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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稅收是企業的收益在企業與國家之間進行分配的結果,納稅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因此如何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直接關系到企業管理目標的實現。本文將闡述稅收籌劃的含義,并基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以企業所得稅為例闡述稅收籌劃工作的新趨勢。
關鍵詞 稅收籌劃 應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 稅收籌劃辦法
稅收籌劃,又叫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遵守稅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或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一、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
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總結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應用:首先企業可以在投資過程中應用稅收籌劃。例如,在投資時,可以選擇國家扶持的行業或者區域,為了促進投資,在這些行業或地區稅負相對較低,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企業也可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其次企業在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例如,總所周知的兩種籌資方式,股本籌資和債務籌資,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再次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這是納稅籌劃的重點。例如,采購環節的稅收籌劃可通過進貨渠道和進貨時間等進行,銷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舊銷售、現金折扣、銷售這讓的方式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在會計核算上,存貨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則是稅收籌劃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勵機制中,企業多利用獎金和員工福利進行稅務籌劃。
二、新舊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避稅途徑的差異
2008年我國頒布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作為一般企業的主要非流轉稅種,所得稅部分是企業合理避稅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透徹研究新的所得稅法是企業必須完成的功課,也是制定完備的避稅計劃的關鍵。對比新舊所得稅法,對企業合理避稅有明顯影響的差異性制度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公平競爭
新稅法為實現公平競爭的目的,取消了頒布多年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納稅人的身份及稅收待遇統一起來,這使得通過變身為外商投資企業達到避稅目的的行為失去了效果。
2.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原有的部分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原來的“區域調整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改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很多企業在過去通過選擇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點為注冊地,以用這些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在新稅法下這些都已失效。
3.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報稅時需要附送關聯業務報告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特別設立了“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其中規定企業在報稅時,還需要報送年度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的報告,同時,稅務機關也在日常的檢查工作中,加大對企業關聯業務的檢查,這使得企業利用關聯交易合理避稅的做法也無法實現了。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的新途徑
1.對企業組織形式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如上所述,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關于企業組織形式、稅率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的規定有比較大的變化。在實際工作中,大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設立很多下屬公司,因為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其所得稅稅負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這些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如何選擇就給企業的合理避稅提供了一些途徑。
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單獨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屬于小型薄利企業,稅法規定可以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會使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降低;而分公司屬于非獨立法人,與母公司合并納稅,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較大,在設立初期就會有虧損產生,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能降低整個集團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避稅的目的。
2.針對收入確認時間的合理避稅
企業的會計計量主要是以權責發生制作為基礎,對于企業收入的確認和計量這點尤為重要,同樣在稅法的規定中,在不同情況下企業收入的確定時間同樣存在差異,而收入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基礎,這就為企業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稅的途徑。
企業的收入主要來自于銷售商品,而銷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種,直銷直付、直銷分付、分期預收、委托代銷等等,對于不同的銷售方式,其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也不盡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的,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確認時間;而如果采取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則在貨物發出時確認收入;在委托代銷商品銷售的情況下,則以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由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可以主動選擇合適的銷售方式,達到推遲收入確認時間的目的,從而可以推遲相應所得稅的繳納,所推遲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當然,這也需要企業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不能只為避稅而忽視銷售收入的及時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3.迎合國家立法意圖的合理避稅
上述兩種避稅方式,對很多企業來說可操作空間是很大的,但現階段可以說,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途徑應當是更加穩妥。例如現在是我國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階段,國家鼓勵企業走高新技術路線,積極研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就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可以迎合這個導向,積極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加計扣除的部分便可以為企業規避很大一部分納稅開支。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什么是“納稅籌劃”?到目前為止,還難以找到一個非常權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義,但其定義至少應表述出以下幾層意思:一是納稅籌劃必須是不違反稅法的;二是納稅籌劃是事先進行的計劃;三是納稅籌劃的目的應是納稅人稅收負擔的最小化。
有關“納稅籌劃”的概念,國內外的學者也有相應的論述:
國際財政文獻局(InternationalBureauof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國際稅收詞典》(IBFD:InternationalTaxG1ossary,Amsterdam1988)中對納稅籌劃是這樣表述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
美國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會計學》中講道:“人們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盡可能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納稅籌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收是納稅籌劃的目標所在”。另外,他還講道:“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的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的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納稅籌劃”。
張中秀在其主編的《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一書中從“納稅籌劃”所包含的方法上給出了納稅籌劃的定義。他指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梢杂霉奖硎荆杭{稅籌劃=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
綜合以上幾層意思,我們可以對“納稅籌劃”下這樣一個定義: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企業納稅籌劃主要是基于這樣一個意圖,就是站在納稅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謀求最大限度的“省稅”。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后實行的,它把原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統一起來,形成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它克服了原來按企業經濟性質的不同分設稅種的種種弊端,真正地貫徹了“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實現了稅制的簡化和高效,并為進一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有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關鍵問題,是正確定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納稅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納稅籌劃要達到的經濟利益狀況。它決定了納稅籌劃的范圍和方向籌劃策略,是納稅籌劃應當首先解決的關鍵問題。因此,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2、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派生目標是涉稅零風險
如果說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一個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二個目標,也是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稅收籌劃根本目標的派生目標。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為了實現日?;樯娑惲泔L險目標,企業必須要強化其內部管理制度,尤其要著重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創造平穩、有序的內部稅收籌劃環境,以備順利通過稽查部門的日常檢查。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根據我國稅法法規的相關規定中對稅率、減免內容、法定扣除項目等的一系列規定,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稅務籌劃:
1、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論文提綱怎么寫。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選擇方案具體見表2-1。
表2-1 分支機構組織形式選擇方案
稅率選擇
優惠稅率
非優惠稅率
盈利
子公司
分公司
虧損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現狀與問題 對策與分析
1 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1.1 稅務籌劃的概念界定 稅務籌劃(Taxing planning)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充分運用稅法所賦予納稅人的各種稅收優惠或對同一涉稅業務的選擇機會,對企業的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降低企業稅務成本、提高企業效益的目的。
在界定稅務籌劃時,一定要與“合理避稅”這一行為相區別,所謂合理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漏洞或者缺陷來達到納稅人少繳稅款的經濟行為。這種行為雖不違法但不合理,因為這種少繳稅款的行為與政府的立法意圖是相違背的,是不能提倡的。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范: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一優惠的立法意圖是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給予必要的扶持,以使其能更快地發展起來,可有些企業為了享受這一稅收優惠往往將盈利狀況比較好的部門或分公司分離出去,設置成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企業,這種行為并不是有意義的稅收籌劃,只能是一種“合理避稅”。這種避稅行為對稅法立法、國家及社會的發展都是沒有益處的。
1.2 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要強化自身內部管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企業所得稅作為企業稅務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通過納稅籌劃加以控制,對企業來說就變得相當關鍵,這也使得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有了更加重大的意義。
1.2.1 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有助于促進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 由于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法律特征,使得稅收成了企業一項不可避免的經營成本,稅務成本居高不下必然會減少企業的凈利潤,對于企業所得稅尤其如此,因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與負稅人具有一致性,使企業所得稅與企業的凈利潤之間存在著非常直接的此增彼減的關系。因此企業通過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合理合法的籌劃,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也即是增加了企業的凈利潤,為促進企業利益最大化做出貢獻。
1.2.2 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有助于促進企業納稅風險最小化 企業進行所得稅稅務籌劃有助于企業提高自覺納稅意識,抑制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的發生,進而降低企業納稅風險。同時企業通過對稅務籌劃策略與方法的選擇與適用,也會不斷分清避稅與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的區別,避免企業陷入避稅的誤區,從而導致納稅風險的增加。避稅是指納稅人以稅法的漏洞為依據,對自身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精心安排,以達到納稅義務最小化的一種經濟行為,實質是行走在合法與違法的邊緣,會極大地增加企業納稅的風險,而稅務籌劃則是合理合法的節稅方法,是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通的,納稅風險非常?。ㄍǔJ且恍┒悇栈I劃方法不當的風險)。因此堅持合理合法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有助于企業納稅風險最小化。
1.2.3 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有助于促進企業財務決策最優化 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不單單是稅務籌劃人員或某一個部門的工作,其具有極強的綜合性,要求企業各個部門均要全力配合才能完成。企業的稅務籌劃實質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門,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四個重要組成部分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均需有稅務籌劃參與其中。在制定這些決策之前,首先應考慮稅收因素,稅收是可以直接或間接影響這些決策的成功與否。納稅籌劃是決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貫穿于企業財務決策的各個過程。若各項決策不考慮稅收因素,決策的效果將會大打折扣。因此,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有助于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最優化。
2 中小企業所得稅籌劃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2.1 企業管理者稅務籌劃意識缺失 目前我國經濟發展中,中小企業占的比重很大,這些小企業有很多都是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再加上這些中小企業家們大部分都是農民企業家,他們只以自己的觀念經營企業,對于內部核算、財務管理及稅務籌劃等管理活動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大多數企業只以眼前利益為目的,但是到最后利潤并不理想。南京某公司就是這樣的一家小企業,企業的管理層也普遍存在著不重視企業的內部核算、稅收籌劃等問題,可以說企業管理者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意識缺失,根本沒有或很少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工作。
2.2 企業管理層稅務籌劃人才缺少 家族式經營使得企業內部管理較混亂,對企業人才招聘沒有合理的制度,往往是任人唯親現象較嚴重,另外,由于管理者稅務籌劃意識缺乏,聘用人才時不考慮稅務籌劃的需求,公司管理中沒有進行稅務籌劃的專門人才,稅務籌劃工作不受重視也就不難理解。南京某公司在所得稅稅收籌劃方面幾乎沒做什么工作,錯失了很多可以進行有效籌劃而達到減少稅務成本的機會,也因此沒有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企業的利潤最大化。
2.3 企業支撐稅務籌劃的會計信息缺乏 南京某公司存在著很多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如領導者集權現象嚴重,并且對財務管理的理論方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致使其職責不分,越權行事。造成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等。再如企業經營機構和內部組織機構比較簡單,企業沒有設置會計機構,只是在相關機構中配備了專職會計人員,往往會出現一人又銷售又記賬的現象以及出納人員管錢又管賬等等。這些都導致企業不能提供完整的會計核算信息,導致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支撐信息缺乏,使得企業無法有效進行稅務籌劃工作。
3 中小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對策與分析
3.1 樹立企業管理者稅務籌劃的意識 我國企業自身稅收籌劃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忽視稅收籌劃,沒有意識到企業可以通過合法、合理的稅務籌劃手段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大多數中小企業管理者還是執著傳統的觀念太過重視成本控制,的確他們創造了許多成本控制的精明之道,卻忽視了對企業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即稅收支出的籌劃。因此,中小企業要想通過稅務籌劃來減少成本支出,樹立管理者的稅務籌劃的意識是首要工作。
3.2 強化企業稅務籌劃隊伍的建設 稅務籌劃工作必須有專門的稅務籌劃人員來完成,所以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基礎工作就是盡快建立一支高效的稅務籌劃隊伍,當然這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建成的,這項工作需要一個過程。所以對于中小企業來講,目前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來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同時不斷招聘稅務籌劃方面的人才,加強企業稅務籌劃隊伍的建設。
3.3 完善進行稅務籌劃的會計信息 企業的納稅籌劃要想正常開展,就必須保證會計核算的準確與完整,這樣提供的會計信息才能支撐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中小企業應依法設立完善規范的財務會計報表、賬冊、憑證等,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設,并聘請專業會計人員對企業的經濟業務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以保證企業提供的會計真實、可靠。同時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主要從業務方面、會計法規及稅收法規方面進行),提高其業務素質,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
3.4 充分享受國家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發[2012]14號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指出:“小型微型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正因為此,國家近年來尤其是2012年出臺了很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諸如資金方面、治理亂收費方面、政府采購方面及稅收優惠方面等多方面支持及扶持,其中稅收優惠方面的支持及扶持力度在不斷加強,中小企業要及時了解掌握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充分享受這些政策優惠,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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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避稅;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17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5-0090-02
一、企業合理避稅的意義
企業的合理避稅又稱合法避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簡而言之,納稅籌劃就是利用稅法特例、選擇性條款、稅收優惠政策等進行的節稅法律行為。就其實質而言,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納稅人既得利益的手段。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納稅籌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合理避稅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而不是納稅人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也不是對稅法法律的濫用,而是納稅人依據法律的“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的一種行為。充分利用納稅籌劃工具具有積極地社會意義,一方面可以增強全社會自覺運用法律法規的意識,加快稅法法制化進程;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降低巨額的稅金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管理目標。納稅籌劃的積極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企業經營目標
納稅人作為社會經濟中的參與者,其基本目標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獲得最多的經濟利益。而稅收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的一種強制性征收行為,是對社會生產過程中利益的再分配過程,它和納稅人要實現的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目標是相反的,是減少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行為,是對納稅人自身已獲經濟利益的一種削弱。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在熟知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利用稅法法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疏漏以及法律的優惠政策,有意識地進行納稅行為的籌劃,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減少納稅人的經營成本和費用,防止納稅人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和現金流出。
(二)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稅法法律的基礎上,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統籌安排,制定納稅籌劃方案,以此達到稅費節約的目的。納稅籌劃不僅僅是對企業有關涉稅事宜的籌劃,更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是由納稅籌劃方案統一體現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運作,都是貫穿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需要企業各個部門之間順暢無阻的配合才能實現。財務部門要規范自身的管理,實現財務核算方法的優化;存貨等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存貨管理的各項要求,存貨管理要符合各項法規要求等等。這些都客觀上促進了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納稅籌劃有助于推進我國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在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稅收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納稅人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出發,在充分研究現有法律體系的前提下,自覺運用法律工具,實現納稅成本的合理節約。在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行為與稅務機關征管行為的互動博弈過程中,一方面可以增強納稅人自覺運用法律的意識,另一面也將進一步促進稅收法制的完善。因此,納稅籌劃的發展,可以有效地推動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四)納稅籌劃有利于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同時也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形勢和需要,國家運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方向、籌資途徑、企業組織形式以及產品結構、投資區域等方面,來實現對社會經濟的調節。納稅人作為經濟領域中的“經濟理性人”,會從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出發,自覺的運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盡量避免稅收負擔較重的投資和經營,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投資和經營,引導社會資源和資金流向宏觀調控所指向的領域。因此,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順應了國家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二、新舊企業稅法下企業避稅途徑的差異
新稅法法律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稅法法律制度,適應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新稅法法律的頒布,使得舊稅法法律下的很多納稅籌劃途徑失效,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納稅籌劃方式。了解新舊稅法法律制度的差異,準確把握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和方法,對于企業節約稅收成本,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義。新舊稅法法律下,納稅籌劃可選手段的主要差異有:
(一)新稅法實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新稅法本著公平競爭的原則,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納稅人的身份和稅收待遇。這就使得舊稅法下,通過變身為外商投資企業如設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等來避稅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了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從“區域調整為主”轉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這使得舊稅法下通過選擇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點為注冊地,利用這些地方的低稅率來達到避稅的手段失效。新稅法中稅率的區域差異基本消失,使得選址經營已經失去了稅務籌劃的意義。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申報時附送報告表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特設“特別納稅調整”一章,明確規定企業納稅申報時,應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同時,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應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即強化了對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檢查力度,增加了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難度。
以上是新舊稅法下存在較大差異的規定,和企業的納稅行為息息相關,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因此,企業在新稅法下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新舊稅法規定的不同,適時的變化稅收籌劃的方式和手段,達到合法合理的避稅。
三、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
頒布了新稅法以后,雖然舊準則體系下有很多稅收籌劃手段失效,但新稅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稅收籌劃的空間。因為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所以我們重點討論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方法。下面簡要的論述可選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
(一)利用不同產業投資的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廢除了稅率的地域差異,規定了稅率的
產業差異,對從事國家規定的產業和項目,給予很多優惠措施。如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所得實行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產業優惠政策來實現稅務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二)調整企業的設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對集團企業、連鎖經營企業提供了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集團企業可以按照經營情況的現狀,對盈利狀況比較好的行業、所屬分公司設置成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下,可以減按20%的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利用稅前扣除項目的變化來避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對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實行加計扣除的措施。企業可以利用這兩條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加大對研究開發的投入,開發新產品,提升企業發展的新技術,既可以為企業的發展尋求到更大的空間,同時又可以享受到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一舉兩得。在招聘企業員工時,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適量的吸納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員,從事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既節約了成本,又為社會排憂解難,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四)利用新的關聯交易空間達到避稅的目的
關鍵詞:稅務籌劃;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意義
國家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利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工具,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等本質特點決定了稅收是財產所有權的單方向轉移,單向性的稅收特質使得稅收支出沒有任何的直接回報,稅款一旦繳納就很難退回,這無疑是企業的一種沉沒成本,因此對一個企業來說,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流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節約稅收支出等于增加企業的凈收入。從納稅人角度出發,積極地進行納稅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獲得節稅利益,這是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符的,因此減少稅款支出是合理的,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的避稅行為。稅收同時又是政府調節宏觀經濟的杠桿。稅收通過稅種的設置、稅率的確定、課稅對象的選擇和課稅環節的規定體現著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在稅法規定的前提條件下,納稅人面對不同的納稅方案,稅負的輕重程度往往不同。而稅負的輕重對投資決策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可以說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是實現國家稅收調控職能的必要環節。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和國際稅收慣例,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及籌資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標。
原則上說,稅務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只是不同稅種的稅負彈性大小是不同的,這主要取決于各稅種的不同內在要素:a.稅基;b.稅收扣除;c.稅率;d.稅收優惠。稅基越寬,稅率越高,稅負就越重;或者說稅收扣除越大,稅收優惠越多,稅負就越輕。不難看出,從稅種來說,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稅負彈性較大,因為不論是稅基的寬窄、稅率的高低、扣除額的大小,還是優惠的多少都有較大的彈性幅度;從行業和企業類型來說,外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國家照顧、鼓勵發展的一些行業可以獲得較多的優惠政策,籌劃的相對空間也比較大。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該從稅負彈性較大的稅種――企業所得稅入手,結合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和企業的經營規模,對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時點,或是轉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等的目標。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稅法現有的稅收政策優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2.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在具體籌劃分支機構設立形式時,需考慮企業的發展前景、稅基及稅收優惠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采取納稅人法人判定標準,分支機構不再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的行業,應設置分公司,這樣可以利用創立時的成本沖抵總機構利潤,減輕企業所得稅稅負;對于成立初始就盈利的分支機構,應設立子公司,或許可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如果總機構匯總起來虧損的,且新設立機構不享受稅收優惠或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很小,還應設立分公司,匯總沖抵總機構利潤。但目前跨區域的大企業集團普遍面臨的問題是:跨地區總分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如何匯總繳納的問題,尤其是同一市轄區跨區縣的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法中只明確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分機構匯總繳納,但未明確同一市轄區跨區縣的總分機構如何匯總繳納,需由省一級稅務機關進行明確匯總納稅方法。
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稅務籌劃
3.1合理安排工資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所得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針對上述有關規定,企業從獲取節稅利益角度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第一,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標準,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的規定,這對內資企業是一個較大的利好,但企業一定要注意合理性,注意同行的工資水平。否則,稅務機關對不合理支出可進行納稅調整。第二,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職工教育、培訓的機會,努力提高職工素質;持有本企業股票的內部職工,可將其應獲股利改為以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形式予以發放。
3.2合理安排對外捐贈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若發生捐贈支出,出于稅收上的考慮,應特別注意兩點:第一,認清捐贈對象和捐贈中介,即企業應通過稅法規定的社會團體和機關實施捐贈。第二,注意限額。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發展戰略,決定公益性捐贈的額度,從節稅角度考慮,一般不宜超過稅前允許扣除的比例(年度利潤總額的12%)。如果因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超過,也可以“先認捐,后支付”,即將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安排到下一個年度,力爭稅前扣除。
4.利用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進行稅務籌劃
為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稅法規定,對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實行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企業仍可按原價計提折舊,并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從自身經營需要出發,對技術改造項目所需的設備應首選國產設備,以達到減稅效應。
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在稅前扣除。企業從發展的角度考慮,應加大產品的研發力度,保證研發所需支出。這樣既可使企業推陳出新,在競爭中不斷擴大市場占有率,同時又使企業所得稅支出減少。
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規定在開辦之日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就應考慮投資企業所在的行業,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稅負。
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
在國家確定的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
國家針對不同納稅人的不同情況,對企業所得稅制定了各種優惠政策,企業應就投資地點、投資方式、投資項目、企業組織形式及籌資方式等的不同導所稅收負擔的不同,充分結合企業所得稅的各種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以達到企業整體稅負的優化。
以上是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中較為重要的幾個方面,但實際上企業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先進性和稅法的滯后性都會使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方式多樣,因此還要從企業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籌劃和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籌劃等方面進行??傊?,納稅籌劃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 隨著市場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影響,行業競爭也日趨公平和激烈,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通過納稅籌劃的手段達到提高效益減輕稅收負擔,從而降低成本,增加經濟效益,爭取稅后利潤最大化,已成為目前企業能否最大限度盈利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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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法 納稅環境 優惠政策 籌劃
一、新稅法對電力企業稅負的影響
新稅法相比于原稅法最大的改變在于實行兩稅合并,稅率是新稅法的核心內容。 兩稅合并之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對于小型微利企業將實行照顧性稅率,稅率為20%。通過計算,在新稅法實行后,扣除稅收優惠之后,外資企業所得稅負平均約為12%,而內資企業平均所得稅負約為25%。而電力企業因為電網企業不對外開放,所有的電網企業都是內資企業,除少數的發電企業是外資企業外,基本上整個電力行業都是內資企業,而內資企業扣除稅收優惠之后平均所得稅負這么高,因此新稅法的實施必然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整個電力行業的實際所得稅稅負。
二、在新稅法下電力企業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一)從資產稅務處理方面進行避稅籌劃
1、壞賬損失處理;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提取壞賬準備金,能夠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扣除。對于尚未建立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如果出現壞賬損失,應以當期實際發生額為依據進行扣除。采取備抵法能夠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增加當期扣除項目。在兩種方法應交納所得稅一致的情況下,被抵法可以將納稅款之后,這樣企業的流動資金將有所增加。
2、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企業的凈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受企業所得稅的影響。而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由是由資產計價與折舊決定,但是資產計價缺乏彈性,即納稅人基本上不可能在資產計價上進行避稅籌劃,因此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在進行避稅籌劃時應該重視的。固定資產折舊當中最為關鍵的內容是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決定了折舊年限,同時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是一個納入了很多主觀因素在內的經驗值,這使得企業進行避稅籌劃成為了可能。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縮短將加速企業成本的收回,這樣企業的后期成本費用將前移使得前期會計利潤后移。當稅率穩定時,企業通過所得稅遞延繳納,增加了企業的運營資本,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方法或者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而作為技術密集型的電力行業,設備技術發展的非常快,符合加速折舊的規定,可以遞延繳納所得稅。
(二)運用工薪扣除法
在之前的企業所得稅法下,對于工資的支出,外資企業據實扣除,而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扣除。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工資、研發費用、捐贈等費用的規定變得較為寬松。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當中明確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和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的稅額時扣除。電力企業為了減少稅負,可以通過采取適當的提高員工工資、增加員工伙食補貼、建立職工教育基金等方法,因為上述所產生的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與此同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還明確的規定了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可在支付給殘疾人員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進行100%的加計扣除。作為肩負著重要社會責任的電力企業,可以安排殘疾人在那些對身體條件要求并不是很高的崗位工作,這樣既可以增加薪金扣除,與此同時還能產生非常好的社會效應。
(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1、資源綜合利用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明確的規定,企業通過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減計收入。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當中對電力企業通過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的電力,應納稅所得額作了明確的規定,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利用農作物秸稈、工業所產生的預熱生產電力所得的收入,應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電力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這一優惠政策,在修建新的電廠時,優先考慮工業企業密集的區域,依附于各工業企業,這樣既可以減少發電原材料,又可以減少納稅額。
2、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唯一保留的一個低稅率稅收優惠政策是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收取15%的所得稅率。作為技術密集型企業的電力企業,怎樣積極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利用好這一優惠政策是其應該重視的問題。
3、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項目的企業,從項目開始實施前三年企業所得稅全免,第四年到第六年所得稅減半。作為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項目的電力設施,可以更好的享受這一優惠政策。電力企業應該重視新能源的利用、高效節能技術的應用,以遍更好的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三、結束語
作為公用事業性質的電力,其服務功能十分的突出。這種突出的突出的服務功能決定了其應該首先考慮滿足社會效益目標,然后再追究其自身的經濟利益。新的稅法的實行改變了電力企業納稅環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整個電力行業的實際所得稅稅負。我們不應該為了節稅導致企業正常發展受損,這就要求電力企業嚴格的遵循新稅法與國家的相關法律進行稅務籌劃,確保企業更好的發展。本文闡述了新稅法對電力企業稅負的影響,同時探討了在新稅法下電力企業在三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的思考。希望本文能引起更多人關注新稅法下電力企業稅務籌劃,使其良好的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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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舊企業所得稅法對于公益性捐贈只允許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3%范圍內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這不僅使計算扣除限額時比較繁瑣,而且企業多捐贈卻未必能少納稅,無疑抑制了企業參與公益性捐贈的積極性;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放寬為年會計利潤的12%,不僅使計算簡便,而且使企業捐贈公益事業越多,獲得的稅收優惠也越多,無疑會提高企業捐贈公益事業的積極性。
3.舊稅法規定廣告費用可以在當年全部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則規定企業實際支出的廣告費用按照年度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作為當年扣除限額,未能在當年全部扣除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繼續扣除。
新稅法統一了稅收優惠政策,保留了對中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并將稅收優惠原則由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同時用間接優惠替代直接優惠,將稅收優惠政策與具體項目掛鉤,將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具體而言:
1.擴大。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地域限制,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嚴格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確保真正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對環保的優惠政策,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對于創業投資企業,新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其投資額的可抵扣比例達到70%,優惠力度相當大。
2.替代。
(1)舊稅法對于安置待業人員和殘疾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直接享受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新稅法用替代性優惠政策代替直接減免稅優惠政策,對于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這樣既給予了企業優惠政策,又保障了待業人員和殘疾人員的權益。
(2)新稅法改變了對利用“三廢”為原料生產的企業直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方式,取而代之為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3.取消。取消了對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產品出口外商企業、生產性外資企業免征、減半征收或定期減免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清理、取消了地方性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規范了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4.過渡。對按照現行稅法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的老企業給予5年的過渡性照顧期,逐步過渡到新稅率,可以減少新稅法對企業的沖擊,實現平穩過渡。面對企業日益增強的避稅現象,新企業所得稅法借鑒國際慣例,對關聯方轉讓定價作了明確規定,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范資本弱化、防范避稅地避稅、核定程序等反避稅條款。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務籌劃
對股息征稅是很多國家的普遍做法。而我國對外資企業的股息免征所得稅,這也是導致出現日益嚴重的“假外資”現象及稅源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新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開征所得稅,稅率為20%,這對部分借國外低稅區來華投資的企業有較大影響。這部分非居民納稅人可以利用我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協定合理避稅,如目前我國香港、愛爾蘭、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國家和地區,與我國的稅收協定均約定對股息適用不超過5%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美國、加拿大等國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議對股息適用不超過10%的預提所得稅稅率。非居民企業可以將公司注冊地遷往上述國家或地區,從而規避部分稅收。這是一種著眼于長遠的避稅方法。另一種短期避稅方法是盡快將已有的股息匯出境外,或者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生效前進行股息再投資,這樣不僅可以避免20%的所得稅,還可以享受原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的退稅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意味著總分支機構要合并納稅,而母子公司則是分別納稅,那么已經設立在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區的企業、享受低稅率的其他企業,在其他地區應設置分支機構,而不應選擇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因為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這類企業給予5年的過渡期,現有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項規定,將適用高稅率的分支機構并入適用低稅率的總機構納稅。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還可以互相彌補虧損,從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案例一
一大型集團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在深圳設有一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權。A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 ,B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2007年度B公司分配現金紅利1億元,A公司分得現金股利7 500萬元。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中的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A公司因此項分紅補交企業所得稅1 588.23萬元[7 500÷(1-15%)×(33%-15%)],扣除所得稅后的股利凈收益為5 911.77萬元。
若進行稅收籌劃
2008年度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未對從子公司或聯營企業分回的利潤作出補稅的規定。
如果B公司推遲分紅至2008年1月1日以后,A公司將不需要繳納任何所得稅,股利凈收益為7 500萬元。
案例二
A公司屬于工效掛鉤企業,2007年年末應付工資余額8 000萬元。
A公司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2008年1月1日起執行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2007年度利潤總額5億元,根據稅法規定只有實際支付的工資,才能在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未支付的工資余額8 000萬元應作納稅調增,200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8億元(假如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2008年度的利潤總額為3億元,當年已支付2007年年末的工資余額可調減200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2億元(假如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2007、2008年總的應交所得稅為2.46億元(58 000×33%+22000×25%)。
若進行稅收籌劃
如果2007年末將8 000萬元應付工資全部支付完畢,2007、2008年總的應交所得稅為2.4億元(50 000×33%+30 000×25%),與保留2007年年末的工資余額的方法相比少交企業所得稅640萬元。
案例三
A公司有一全資子公司G公司,該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提供運輸服務,G公司與A公司的另一全資子公司H公司共同投資設立I公司,I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汽車修理,其中對G公司的修理服務占全部70~80%。
A公司、G公司、H公司、I公司的股權關系如下:
I公司2007年全年修理修配的業務收入5 000萬元,其中對4 000萬元取自G公司,修理修配業務的材料成本占業務收入的比例一般為40%。G公司由于從事運輸業務,故其為營業稅的納稅人,I公司從事修理修配業務,其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在目前的公司架構下,I公司2007年繳納增值稅(假設期初增值稅留抵數為零以及本期采購的原材料本期耗用完,因為實際繳納增值稅與期初的增值稅留抵數及本期采購材料的進項稅有關)510萬元(5 000×17%-5000×40%×17%)。
若進行稅收籌劃
G公司吸收合并I公司,使原I公司向G公司的提供的修理修配勞務變成了內部的一個修理部門為自身提供修理,只有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1 000萬元業務收入需繳納增值稅,從而減少應繳增值稅408萬元(4 000×17%-4000×40×17%)。
結論
關鍵詞:國際工程;稅收策劃;措施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節約經營成本、提高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的有效手段,受到跨國公司普遍重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稅收及工程所在國發生的費用籌劃日益引起各國政府和各大跨國對外承包工程承包商的重視,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鑒于各種影響因素的存在,稅收籌劃有較大的空間。因此,對國際工程稅收籌劃進行分析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一、國際避稅籌劃的概述
(一)國際避稅籌劃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國際避稅籌劃,是避稅籌劃活動在國際范圍內的延伸和發展,是指跨國納稅人為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利用有關國家稅法或國際稅收協定中的某些差別、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變更經營地點或經營方式等公開的、合法的手段規避或減輕國際稅收義務,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目的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國際避稅籌劃一般都會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稅收的權益,因此它跨越了其中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管轄范圍,而且還可以與國內避稅籌劃相互交織和促進,使其更為復雜。許多國家特別是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制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甚至開辟了自由港、免稅區來吸引外國投資者,避稅港以及低稅區的存在和發展使其具有了國際普遍性。由于避稅活動的普及,需要借助專業的力量才能完成,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的出現使其更具有專業性。
(二)國際避稅籌劃產生的原因
主觀原因方面,國際避稅籌劃之所以能夠廣泛產生并且迅速發展,其主觀原因是跨國納稅一、充分利用避稅地進行稅收籌劃人追求利潤最大化。利潤最大化是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的納稅人共同追求的目標。眾所周知,在所得一定的情況下,納稅越少,獲利越多。大多數跨國納稅人都希望通過一定的方法來減輕納稅義務,達到少納稅甚至不納稅的目的。客觀原因方面,造成國際避稅籌劃的客觀原因是各個國家之間稅收制度的差別和由于稅法及有關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缺陷和漏洞。這些缺陷和漏洞主要表現在:各國稅收管轄權的不統一,各國的稅率差異,稅基的差異,避免雙重征稅方法的差異,稅收管理水平的差異等等。
總而言之,由于各國家之間很難在稅法及稅收制度上達成完全一致,從而使跨國納稅人擁有了選擇納稅的條件和機會,達到國際避稅的目的。
二、國際工程項目稅收籌劃通行方法
下面介紹一些常用的國際工程項目稅收籌劃方法,鑒于各國稅收環境的差異,稅收籌劃方法各有不同,實際操作中稅務籌劃人員首先要詳細了解東道國的稅法及相關稅收協定,結合實際進行籌劃,避免給單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一)聘用當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賬處理、參與企業稅務籌劃,與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和當地稅務部門建立良好關系,獲取最新信息,進行專業咨詢。
(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從總體角度來看,利用稅收政策籌劃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利用籌劃法;地點流動籌劃法。各國的稅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異主要有稅率差異、稅基差異、征稅對象差異、納稅人差異、稅收征管差異和稅收優惠差異等,跨國納稅人可以巧妙地利用這些差異進行國際間的稅收籌劃;創造條件籌劃法。就是想辦法創造條件使自己符合稅收優惠規定或者通過掛靠在某些能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
(三)利用轉讓定價籌劃法。轉移收入或利潤時定價的主要方式有:以內部成本為基礎進行價格轉讓;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進行價格轉讓。
(四)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比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以及固定資產計價、折舊年限、折舊方法的籌劃。
三、企業在國際項目中稅收籌劃方法的具體應用分析
(一)利用國際稅收協定合理避稅,采用國際避稅籌劃
國際避稅籌劃主要針對具有跨國行為的,進行跨國經營的企業或者個人,為了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在有關國家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之內,利用其差別或者特例,在公開合法的環境下合理規劃經營地點以及經營的方式,以達到最少稅收,最大經濟效益的稅收籌劃手段。
第一,國際項目事前安排。在國際工程項目中標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商務談判以及雙方合同的協商簽訂。在商務談判過程中,要爭取項目稅收減免,以及適應該國關于國際項目稅收優惠政策。充分了解和運用該國PE風險,合理規避風險。確保總部或附屬實體調遣的員工向分公司報到,并在分公司的管控之中員工達不到從屬定義的要求,因為它們未被授權代表總部或關聯實體進行合同談判或簽訂員工工資薪水總額由總部或關聯實體支付,并不向分公司贖回。
第二,索賠工作中稅收安排。在國際工程項目中,關于索賠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國際項目競爭不斷加劇,造成國際項目造價相對透明,所以項目利潤率不高,工程建設中,為了減少開支,必須要考慮部分稅負優惠政策。在國際項目應該積極利用。中國關于和該國避免重復征稅協定以及財政部印發的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
(二)科學合理的沙特項目資產報關方式的稅務策劃方法
國外投資項目一般屬于大型特大型的項目為主,在建設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設備進出口,這個過程中,如何加強項目資產報關的稅務籌劃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承包項目設備主要分為臨時性進口設備和永久性進口設備兩種。
在進行資產報關時,還可以利用第三國的資產報關優勢,通過第三國進入。例如要進入沙特海關,可以通過阿聯酋,它屬于低稅率國家,并且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重復征稅協定,所以我國企業享有該免稅政策。這時國內評價出售給阿聯酋子公司,然后以租賃的方式租賃給沙特公司,獲得的經濟效益最大。
(三)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與管理
根據我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修訂)》(財稅字【1997】116號)對境外所得的有關申報和繳稅管理做出了規定。在納稅年度和申報方面,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論是否匯回,均應按照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的納稅年度計算申報并繳納所得稅。但是對于海外項目,對外工程承包企業在海外實施項目時,在項目所在國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如果工程實施的所在國與我國簽有避免雙重征稅的稅收協定的,那么其在國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是可以進行抵扣的,抵扣的限額是應稅所得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法計算應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也就是說國外已納稅額在限額以內的,據實扣除,差額部分補繳;超過限額的,據限額扣除,超額部分不得抵扣。對于一些大型的對外工程承包項目,有的項目所在國在企業所得稅上會有一些減免性的優惠政策。針對這種情況,對外工程承包企業應采取相應的手段爭取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如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并且按照工程所在國的國稅法及政府規定,獲得了減免稅,這樣由納稅企業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的批準,視同已繳納所得稅從而進行抵免。
結束語
國際工程稅收籌劃對我國企業來說還是比較欠缺的,而且實施更為不容易。采取何種方式安排好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并達到承包商的利益最大化,對項目管理者來說極為重要。好的施工采購方案和安排,可以為承包商節省上千萬美元的稅費。絕對值得我們每一個管理者去研究和思考的。因此,國際項目稅收籌劃應站在全球宏觀的高度看問題,不能顧此失彼。要有長遠觀念,稅務籌劃應具有前瞻性,不能殺雞取卵,不能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長遠利益,國際項目應具有較長時期的總體稅務計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