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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醫療糾紛已經成為一個全球化問題,在我國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加強也有逐漸上升之勢。在醫療事故爭議中,病歷資料是醫患雙方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判定是否承擔責任的重要依據,所以對于病歷資料的真實性必須得到切實的保證。2002年9月1日國務院開始實施《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范》等相關配套文件更是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病歷資料的書寫、保存等進一步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這些規定的目的都在于保證病歷資料的真實、完整,更好地客觀公正地維護醫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病歷資料進行簡要分析:
1 病歷書寫缺乏真實性和準確性
病歷書寫過程中隨意涂改,字跡潦草難以辨認;醫師之間互相模仿簽字或代替簽字以及代替患者簽字;個別醫師不深入病房,憑經驗、憑印象杜撰病歷,這些都造成了病歷的失真。病歷中的錯字、別字、漏字也屢見不鮮,語言文字不嚴謹,前后描述不一致,倘若患者對療效不滿,這很可能成為患方的有利證據:
2 病歷書寫不及時
有些醫護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在工作中只重視治療,不重視病歷書寫,認為只要把病人治好就行了。因此在搶救病人時能全力以赴,盡心竭力,對于搶救記錄卻不能及時書寫,對危重病人在術前、術中和術后的一些重要病情記錄也只是倉促簡單的補上,從而失去病案記錄的時效性,極易引起醫療糾紛。
3 病歷內容不完整
(1)病歷首頁 ①首頁上診斷不全;②診斷依據不足;③診斷和治療不符合;④字跡不清,簽名不正,難以辨認。
(2)出院小結 ①診治經過記述不詳;②出院時情況記述不詳;③出院小結過于簡單,以致不能供病人復診、隨診,在醫療糾紛時“舉證責任倒置”面前顯得十分被動。
(3)死亡討論 ①未寫明參加者姓名、職業、發言者。②記錄不詳,缺病歷摘要、病情變化、診治經過和搶救措施等。③死亡診斷不全,漏診。
(4)入院記錄 ①入院不足24h病歷不完整規范。②再次入院記錄不規范。③現病史記述不詳。④既往史缺曾患疾病的診治記錄。⑤弄虛作假。
(5)病程記錄 ①病程記錄應重分析,應結合病史、癥狀、體征、病情變化、重要化驗、特殊檢查及診斷治療等綜合分析。②定期做出階段小結,定期歸納、分析病情及診療計劃,對原診斷及主要醫囑的修改應說明理由。
(6)缺少醫患溝通記錄單部分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沒有執行相關規定,未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由于醫務人員疏忽大意,改變治療方案或手術方案時只是口頭征求病人意見,使用貴重藥品未征得病人同意,危重病人可能已多次向家屬交待病情,卻沒有危重患者病情告知書,病程記錄中也缺乏交待,造成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根據以上病歷資料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應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醫院應當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法律知識和醫德規范及相關工作制度,并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醫療糾紛案件進行學習和討論,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做到警鐘長鳴。
(2)抓病歷書寫質量,從源頭把好質量關 ,制定病案書寫制度,醫囑制度,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健全醫療質量三級控制網絡,成立院醫療質量專家督促組,加強各級醫師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教育,病案室設有專職質控醫師對全院出院病案每份進行質量檢查,不合格病案及時催補修改。
3 正確使用簽字制度,確保醫療文書簽字的法律效力
(1)在病歷書寫中任何情況下都嚴禁代替簽字或模仿簽字,各種醫療同意書必須在患者就診當時由患者本人或患者的委托人親筆簽名。(2)病歷中18周歲以下患者簽字無效,就醫過程中如需簽字必須由其法定監護人進行。(3)患者拒絕合理醫療時,除在病程記錄中注明外還必須由患者或委托人簽字。(4)搶救記錄由住院醫師和參與搶救的上級醫師雙簽字,猝死病人必須有兩個醫生在場同時簽字。(5)緊急避險不用簽字,但緊急情況下改變手術方案的必須做好手術記錄,術后要告知病人并讓其簽字。
4 嚴格病案借閱制度,把好病案借閱關
【關鍵詞】
醫療投訴;醫療爭議;結構模型;醫患關系
To explore research of processing information system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HAO Jian,Department of Respiratory,117th hospital of PLA,City of HangZhou,Province ofZheJing,310013,China.yu linong,jie wang,113th hospital of PLA,City of NingBo,Province of ZheJing,315040,China.Ping Hao,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ity of HangZhou,Province of ZheJing, 310032,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research of processing information system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Methods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s,which was set up medical complaint as a main line ; According to all survival cycles theory and IOP modeling method,which can devise four layers of structure of the model with the medical disputes. Results It was set up processing information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s that there was structure model of fourinone,they were including medical complaint handling system、medical disputes handling system、medical protocol handling system and medical dossier handling system,they can used actually in the hospital management. Conclusion This system application actually in hospital,can be found in medical disputes and solve existing problems、handle medical disputes and achieved good effect,it is worth clinical popularizing.
【Key words】
Medical Complaint;Medical dispute;The Structure Model;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隨著我國醫療衛生事業不斷發展和醫療制度改革的深入,公民法律意識逐步增強,特別是維權意識提高,導致了各地醫院醫療糾紛頻頻發生,尤其在這幾年醫患矛盾不斷升級,使得醫療糾紛成為影響醫院正常秩序的棘手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查閱了國內外有關文獻資料。文獻[1]介紹了一些歐美和亞洲國家處理醫療糾紛的模式,主要有三種:庭外調解、司法解決、政府直接干預;文獻[2]介紹了一種醫療糾紛訴訟替代模式,采用委托機制,當事人委托醫療協同委員會處理;文獻[3]報道通過對醫療糾紛的成因進行分析,探討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的辦法;文獻[4]報告醫院感染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情況。從已查閱的大部分文獻資料上看,國內在醫療糾紛處理研究上,主要側重在醫療糾紛成因、處理方法和對策上研究的比較多,但對這些處理方法轉化為一種信息域,并構架信息系統等方面研究文獻不多。
據此,本文從醫院處理醫療糾紛的實際需求出發,在查閱大量醫療糾紛處理案例和方法的基礎上,依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針對醫院醫療糾紛的實際情況,研究開發了一套適合醫院醫療糾紛處理信息管理系統,以規范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提高醫療糾紛的處理和管理能力。
1 醫療糾紛處理結構模型
醫療糾紛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關系,處理比較復雜,不能簡單地定位在醫、患兩者關系上,往往會延伸到其他部門,包括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醫學會、法院等多方面社會關系層面上。所以在構架醫療糾紛處理的結構模型時,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相互關系,下圖1是本系統設計的多層體系機構的醫療糾紛處理模型。
系統模型設計按照全生存周期管理方法,以時間為主線,將其構建為四層的結構模型,分別是醫療投訴、爭議處理、協議處理、案件歸檔。第一層是醫療投訴層,主要包括投訴人(患者及親屬、來電人、網民、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轉發投訴件)和投訴處理模塊;第二層是醫療爭議處理層,主要包括醫院內部處理流程、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流程、醫學會的醫療鑒定流程和司法訴訟處理流程;第三層是協議處理層,主要包括醫療糾紛處理協議的起草、協商、審核、審批、協議簽訂、醫療賠付和案件辦結。案件辦結點以協議簽訂生效或醫療賠付完成為時間點;第四層是案件歸檔層,案件辦結完成后,系統自動轉入案卷歸檔程序,調用以前發生的全部電子文檔,并生成目錄、檔案號和關聯案卷文檔,以便存檔和查閱。
2 系統設計與實現
根據醫療糾紛處理結構模型,將系統設計成五大功能模塊,主要包括醫療投訴功能模塊、醫療爭議處理模塊、醫療協議功能模塊、檔案管理功能模塊和系統管理模塊組成。
2.1 系統功能模塊設計
2.1.1 醫療投訴功能設計 醫療投訴模塊主要受理患者或家屬投訴、來電、來信、上級部門轉辦等投訴請求,填寫受理單。投訴受理以后,處理方式有兩種,一是簡單投訴,簡易程序處理;二是復雜投訴,立案處理;投訴模塊處理輸出二種結果。如果是復雜投訴,投訴件輸出到醫療事故爭議立案處理程序。該模塊主要包括投訴受理、投訴辦理、投訴跟蹤、投訴辦結和投訴查詢等功能。
2.1.2 內部爭議處理功能設計 醫療事件發生以后,醫院管理部門首先對事件情況進行內部了解、調查,獲取第一資料,然后,面對醫患雙方進行調解,最后達成共識。該模塊主要包括立項、通知、回復、調查、協商、協議、賠付、辦結等過程。
2.1.3 行政處理功能設計 在醫院內醫患雙方任何一方對調解不滿,可以向衛生主管部門提起醫療爭議的行政處理申請,委托處理。該模塊主要功能包括行政機關申請受理,委托同級醫學會做醫學鑒定,或調解當事人的醫療糾紛。如果醫療事故確認,則對醫院當事人做行政處罰或通告決定。
2.1.4 醫學鑒定功能設計 醫學鑒定分為首次、再次和中華醫學會鑒定三種,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聯合委托,或行政機關委托醫學會鑒定。該模塊主要功能包括醫學鑒定委托、醫學鑒定(首次、再次和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醫療事故、醫學鑒定委員會等管理功能。
2.1.5 司法訴訟功能設計 當事人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鑒定,或提起司法訴訟,法院可以進行司法調解,調解不成,進行司法判決和執行。該模塊主要功能包括司法委托、司法訴訟、司法鑒定、司法調解、司法判決、司法執行等管理功能。
2.1.6 協議處理功能設計 醫療糾紛大部分情況下是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的。調解的最終結果是雙方簽訂協議書。在協議書上規定格式的權利與義務。該模塊主要功能包括協議初稿、協商協議、協議審批、協議簽訂、協議賠付和辦結等管理功能。
2.1.7 檔案管理功能設計 辦結案件后,檔案管理部門需要對案卷歸檔程序操作,以便日后管理。該模塊主要功能包括案卷登記、目錄管理、案卷借閱、案卷歸還和案卷查閱等管理功能。
2.2 醫療爭議全過程處理流程
按照全生存周期理論的角度分析,醫療爭議事件處理具有明顯的時間周期特征,從醫療事件發生開始,經歷各種演變,包括投訴、調解、協商、行政處理、司法訴訟、再調解、協商、協議、賠償,到最后協商解決結案等過程。歸納起來整個處理過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投訴處理階段、二是爭議處理階段、三是協議處理階段。詳見圖2。
3 結束
本文針對醫院醫療糾紛處理問題,依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按照全生存周期理論和IPO方法,設計了一種醫療糾紛處理的四層結構模型,將醫療投訴、醫療爭議、處理協議和案件歸檔集合成一體,并基于這種模型,研究開發了醫院醫療糾紛處理信息系統。通過醫院的使用和完善,結果表明該結構模型構架合理,設計規范,實現方便,投入運行后取得了比較好的使用效果。另外,在本系統研究的基礎上,還可以進一步開展擴展性研究,如果能與醫療缺陷評審、醫療安全預警、醫療質量控制等結合,能更有效地實施對醫院風險控制和安全管理,發揮更多的作用。
參 考 文 獻
[1] John J.Fraser,J r. MD,JD and the Committee on Medical Liabil2ity.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2001 (7):604 605.
[2] 韓亞男,萬里濤,婁繼權.醫療糾紛處理模式及干預途徑.醫院管理雜志,2009,16(1):5556.
醫療糾紛頻發,化解渠道乏力
近年來,以醫療糾紛為主的醫患矛盾日益嚴重。中國醫師協會對全國114家醫院調查發現,平均每年每家醫院發生醫療糾紛66起,發生打砸醫院事件5.4起,打傷醫生5人。
據介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國法定的醫療糾紛處理主要有三種途徑,但它們在實際操作中都存在缺陷:一是“私了”,即由醫院與患者家屬自行協商解決,但由于醫患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他們往往難以達成協議,最終患者只能通過“鬧”來解決問題;二是通過醫學會等組織進行鑒定解決,患者通常認為醫院是衛生部門的下屬單位,醫療鑒定的公正性受到質疑;三是法律解決,由于訴訟成本高、時間長等因素,醫患雙方都難以承受,同時受理案件的法官等司法人員很少具備醫學知識,其審理案件也有一定難度,判罰結果的公正性也會受到質疑。
除了法定處理方式,我國各省市處理醫療糾紛還有醫療責任險、仲裁、民間調解等方式,但這些方式也都存在著缺乏公正、加重患者負擔等弊端。
人民調解:化解醫療糾紛的新渠道?
業內人士認為,在上述情況下,應該有一個既懂得專業知識又超脫于醫療機構的“中立”的調解機構,這樣才能保證醫療糾紛處理的合情、合理、合法。山西省醫調會應運而生。
山西省醫調會的業務指導單位是山西省司法廳和基層人民法院,受山西省科協的下屬單位山西心理衛生協會領導,由包括醫學專家、律師、媒體工作者等在內的50余人組成。法律事務部主任閆強介紹說,當發生醫療意外時,醫療機構或患者可向省醫調會提出申請,省醫調會受理申請立案,按照規程進行醫學技術評估、法律援助、調解工作,督促醫患雙方達成并履行協議。若調解不成,再由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最終結果以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或判決為準。
山西省醫調會負責人說,醫調會與其他調解途徑存在三個不同之處,這保證了其公平公正性。一是獨立于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之外,且不向醫療機構和患者收取任何調解費用;二是在我國沒有《糾紛調解法》的背景下,使《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書》有了法律效力;三是其調解調查人員皆為醫療系統的離退休專家、具備醫學知識的法律專家以及媒體工作者,不僅具備專業知識而且超脫于糾紛中的各利益團體,同時還將自身工作置于社會監督之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山西省醫調會運行以來,已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得到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醫院及患者的一致認可。
首先是切實解決了部分醫療糾紛。截至目前,山西省醫調會已受理了120余件醫療糾紛案件,其中成功調解13起,正在調解中的有36起,已經調解的案件經多次回訪無反復跡象。
其次,有效預防了醫療糾紛的發生。醫調會在處理糾紛的同時,還就調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醫療機構進行善意反饋,一些醫療機構由此加強管理,避免了醫療糾紛的發生。醫調會成立不到2個月的時候,就向受調解醫院提出改進醫療行為、避免醫療糾紛的合理化建議30余條,有針對性地為醫院撰寫了預防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知識的稿件。
化解醫療糾紛亟待謀求治本之道
記者在采訪中同時了解到,雖然山西省醫調會在化解醫患矛盾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但其發展還面臨兩大困難,即經費和政府支持問題。
由于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機構經費主要由保險公司提供和自籌解決,這一方面制約了正常調解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也使部分人對調解的公正性產生懷疑;此外,雖然政府有關部門對醫調會的工作表示認可,但實際的支持措施卻很少。
事實上,在當前各種社會矛盾錯綜復雜的今天,不管采取何種化解方式,醫療糾紛仍然在頻繁地發生著。有關專家認為,要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在創新化解途徑的同時,還應當謀求治本之策。
立法推動廣覆蓋
被媒體稱為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寧波解法”的背后,是當地政府的強力推動。寧波市副市長張明華介紹,2007年年底,寧波市以市長令的形式頒布了《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暫行辦法》,在醫療糾紛處置中引入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理賠機制。2012年,《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成為我國第一個醫療糾紛處置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全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均要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民營醫療機構自愿參保。從今年6月起,該市又啟動村(社區)衛生室的醫責險參保工作,逐步實現城鄉醫療機構責任保險制度的全覆蓋。
2009年,天津市以政府令形式頒布《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這是全國第一部關于醫療糾紛處置的省級地方性規章。“天津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投保醫責險。”天津市保監局副局長江先學介紹,天津基準保費依據醫療機構類型、病床數量、醫護人員數量確定,并參照賠償限額、賠付情況等對費率因子進行調整,每家醫療機構累計賠償限額最高可達300萬元。
理順運作機制
在醫療糾紛調處中,很多地方建立了人民調解+保險理賠的模式。
山西省衛生計生委主任衛小春介紹,該省摒棄了以往保險公司單方面決定賠付的模式,實行案件鑒定賠付制度。醫療糾紛發生后,由醫調委組織相關專業專家組成評估委員會,集體裁定責任;根據評估結論進行省、市兩級人民調解,出具評估意見書,做出賠償決定,最終由保險公司理賠。截至今年6月底,該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參保率達80%以上,縣級以上綜合醫院參保率達98%。該省醫調委累計受理醫療責任保險案件3596件,調解成功3193件;賠付款總計1.34億元,其中醫療責任保險支付8958萬元,占賠付款總額的67%。
江先學說,天津市也是由法律、醫學專家組成醫調委,作為獨立于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的第三方,負責調解醫療糾紛。凡索賠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必須經過醫調委調解,保險公司作為有利益關系的第三方全程參與醫療糾紛調解,如調解不成功,可向人民法院提訟。保險公司依據調解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在保險合同約定范圍內進行賠償。
在寧波模式中,保險公司在醫療糾紛調處中發揮了更大作用。張明華介紹,該市擇優確定多家保險機構,采取的是首席承保人負責制的共保體模式,共保體下設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承擔醫療糾紛的調查、評估、協商、賠付等。根據規定,患方索賠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機構無權自行協商,應當委托理賠處理中心介入協商處理;索賠金額10萬元以上的,應先進行醫療技術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再行理賠協商。
調動醫療機構管理主動性
“發揮保險費率杠桿作用,能有效調動醫療機構的積極性。”江先學介紹,天津市在醫責險保險理賠中建立獎優罰劣機制,保險費率參考醫院上年的賠付率進行浮動,對管理精細、賠付率低的醫療機構,續保系數優惠可達50%;對管理混亂、賠付率高的醫療機構,保費漲幅是上一年的3.5倍。事實證明,通過逐年加大獎罰力度,調動了醫療機構改善管理的主動性。
此外,天津市醫責險承保公司還積極配合市衛生局開展醫療糾紛“回頭看、找缺陷”工作,深挖醫療糾紛產生的根源,及時向醫療機構通報典型案例,促使其加強內部管理,改進工作流程,從源頭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寧波通過理賠處理中心定期梳理并報送信息,方便衛生部門及時掌握全市醫療機構的醫療安全情況。”張明華介紹,截至今年6月底,寧波市衛生局共發放重大醫療糾紛整改通知書1664份,督促醫療機構進行整改,起到了較好的警示作用,提升了醫療質量。
關鍵詞 醫療糾紛 預警 干預 時機
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處理后果及原因認定存在分歧。數據表明,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有增高趨勢〔1.2〕,嚴重地影響醫院的正常秩序和聲譽,也影響社會的和諧和穩定。醫療糾紛造成醫護人員傷害的惡性刑事案件給人們敲響警鐘[3],因此如何有效地處理醫療糾紛有著十分重要意義。本院3年來醫院處理醫療糾紛中,有85.7%在醫院最終得到解決,只有14.3%是由衛生行政機構和法院調解或進入司法程序。本文對我院在醫療糾紛預警機制的建立和干預介入時機等方面的經驗進行總結。
1 預警流程及管理辦法
建立醫療糾紛預警機制,制定醫療糾紛的處理預案。醫院根據醫療糾紛易發環節、隱患的嚴重程度、演變成糾紛的可能性,一旦形成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等制定相應的對策。預警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是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制度,院內醫療不良事件報告流程(見圖1)。
1.1 醫院對不良事件的等級進行劃分,對報告原則、報告人的責任和義務、流程和獎懲措施作出明文規定。
1.1.1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等級劃分Ⅰ級事件(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喪失。Ⅱ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傷病員機體與功能損害。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雖然發生錯誤事實,但未給傷病員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Ⅳ級事件(隱患事件)— 由于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
1.1.2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 (1)Ⅰ級和Ⅱ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2) Ⅲ、Ⅳ級事件報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1.1.3 獎懲 (1)對于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個人,根據報告的先后順序、事件是否能促進質量獲得重大改進,給予相應的獎勵;(2)每個季度以科室為單位評定并頒發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質量優秀獎。評定標準:1.主動報告Ⅲ級、Ⅳ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達到3例以上或Ⅰ級、Ⅱ級事件達到1例以上,并且上報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對流程再造有顯著幫助,實現流程再造達到3項以上的科室;2.發生Ⅰ級、Ⅱ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動報告的科室取消評選資格;(3)當事人或科室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后未及時上報導致事件進一步發展的;機關、職能部門從其它途徑獲知的,雖未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但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長治療時間或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的,予當事人或科室相應的處理;(4)引發醫療糾紛或已構成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醫院綜合目標獎懲實施方案》相關條款處罰;(5)對于已經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醫療缺陷,醫院將根據情況酌情減免處罰;(6)影響惡劣或損失巨大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由院辦公會決定處罰措施。
1.2 實施醫療糾紛“零報告”制度
對預計手術或治療效果不佳;發生院內感染或并發癥;病情復雜或突然發生意外變化等;對醫生交代病情難以理解;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災難(害)事故、打架斗毆或傷者,對醫療行為有抵觸不滿情緒;自殺傾向及精神異常;對收治入院過程和科室服務存在抱怨;子女眾多,對治療滿意度不一致;病人或家屬復印病歷時提出要全部復印或非正常時間段來復印等情況的傷病員極易產生醫療爭議,以上情況可視為易產生醫療糾紛的苗頭。規定各科室的值班員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將當天本科室的醫療投訴、爭議、糾紛苗頭和糾紛情況匯總,填寫“零報告”登記表,經主任、副主任或護士長簽字后,立即交醫療值班室。報告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身份、ID號、入院日期、簡要診療經過、患方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訴求、科室初步處理意見等。
1.3 強化循證醫學整合。國家為提高醫療質量,加強醫療安全,現已出臺一些符合“循證”原則的“路徑”或“指南”[7]。但要將其很好地應用于臨床,必須依靠良好的學習型組織氛圍。組織應努力學習循證醫學知識,并將其整合至日常工作中[8~10]。我院根據醫院實際情況要求各科將本專業的2~3常見病和多發病制定出單病種輔助檢查和符合我院實際情況的臨床路徑,有效地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保證醫療安全。
1.4 醫院每半個月的周會和每半年召開醫療形式分析會,通報醫院醫療安全情況,收集典型投訴案例進行分析和點評。通過案例分析和點評,提出存在問題,警示警示醫務人員,建立風險意識,規避醫療風險。
2 醫療糾紛的處理機制及干預時機選擇
2.1 建立醫療糾紛處理的三級機構
醫療糾紛處理的三級機構:(1)科室設立醫療糾紛監督員,發現醫療糾紛苗頭及時作出處理并報告主任和護士長;(2)醫院成立醫療糾紛鑒定委員會,由醫院科委會成員組成,主要負責判斷醫療糾紛的責任,為醫療糾紛的處理提供科學依據;(3)設立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人員組成除醫院人員參與外,有條件的還應邀請具有法律知識人員或聘請的法律顧問參加;具體負責醫療糾紛的接待、調查和處理。
各科室的醫療糾紛監督員、主任和護士長為第一責任人,一旦發現糾紛苗頭,立即啟動相關預警機制,由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協調,力爭將可能發生的糾紛消滅在萌芽當中。如科室內部處理有困難,再將投訴上交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處理相關責任科室予以配合。而患者直接投訴到醫療糾紛辦的案例則由醫院直接負責處理。
具體流程如下:預警—科室醫療糾紛監督員—科主任—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醫院糾紛鑒定委員會—院領導—第三方機構介入—訴訟。
2.2 把握醫療糾紛最佳干預期
處理醫療糾紛貴在“早”,應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一起典型醫療糾紛的形成,具有明顯的分期特點。按照王亞平教授[11]觀點,醫療糾紛分為潛伏期(糾紛形成早期)、顯露期(糾紛形成中期)和暴發期(糾紛形成期)。越早做工作,阻斷成功的把握性就越大。醫療糾紛阻斷最佳時機或介入期是潛伏期。在這個時期,阻斷工作的目標是:融洽醫患關系,消除患者不滿和疑慮,從而化解可能出現的醫療糾紛。
2.3 充分發揮科室醫療糾紛監督員和科主任在處理醫療糾紛中的作用。凡發現醫療糾紛苗頭,科室醫療糾紛監督員要及時了解情況,第一時間作出處理。科主任和護士長接到報告后要組織認真調查、分析,明確可能發生醫療糾紛的性質,采取相應對策,將可能出現的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之中。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按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溝通等對策外,并及時向醫院相關部門報告。
2.4 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接到醫療糾紛報告后立即按預定程序進行處理,組織醫療糾紛鑒定委員會對醫療糾紛的性質、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作出實事求是的判定,并提出處理對策。
2.5 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根據醫療糾紛鑒定委員會的意見,與機關和科室密切配合,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維護醫患雙方權益的原則下,使醫療糾紛得到有效地解決。醫患雙方和解是處理醫療糾紛的最佳選擇,在沒有第三方主持的情況下,糾紛當事人就爭執的問題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12]。醫患雙方協商后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制作協議書,雙方簽字。必要時可通過擔保等形式,以增強協議的法律效力。
我院對醫療糾紛處理的體會是:(1)醫院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文化建設,并將其詮釋為各級人員共同的價值觀、信仰和行為準則[4]。(2)將醫療安全為第一,甚至以犧牲生產和效率為代價。為達到這一目的,我們醫院及每個科室年初建立全年的安全目標,年初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將醫療糾紛的發生率跟科室建設掛鉤。(3) 公開對待缺陷和問題,當出現缺陷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5]。(4) 建立學習型組織,對待問題的態度應首先著眼于改進系統和流程,而不僅僅對有關責任人單純的進行處罰。Nolan等[6]
認為,雖然我們難以對導致人犯錯誤的人本原因加以改進,但可以對系統過程加以改進,減少缺陷的發生,保障醫療安全。(5)良好的團隊協作可以有效防止缺陷和醫療糾紛的發生,而良好團隊的形成取決于組織成員之間的身份的認同、相互尊重和有效交流。(6)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激勵機制和獎勵措施,使安全承諾得以付諸實施。
醫院作為處理醫療糾紛的中間或和終末環節,應充分發揮醫院自身在處理醫療糾紛中的主導作用。
據統計本院3年來醫院處理醫療糾紛中,有85.7%的醫療糾紛是在醫院最終得到解決。通過上述方法建立的處理機制方式靈活、程序簡單、省時省力、經濟便捷、能充分體現雙方意愿的特點,是處理醫療糾紛的主要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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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出來的醫調委
患者在醫院治療出現問題,是醫院的責任,還是患者自身的病因造成?一旦發生醫患糾紛,該找誰說話?以往找衛生部門,患者擔心他們會站在醫院一邊;走法律程序,訴訟周期長、成本高,結果更難以預料。于是,部分患者按照“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慣有思路,選擇通過擺花圈、設靈堂、堵政府、阻斷交通、上網炒作等過激行為向院方施壓,砸醫院、打醫生、非法拘禁醫護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時常見諸報端。
然而在河南省洛陽市,這一難題正在破解之中。從2011年2月起,該市建立起了相對中立的第三方——醫療糾紛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試水醫治醫鬧頑疾。
如今,索賠金額上到百萬元下至幾萬元的患者,只要來到洛陽市醫調委,都會得到調解員的熱情接待。
原洛陽市監獄退休干部,后被司法局返聘擔任醫調委主任的曹建洛告訴記者:“即使碰到索賠金額高的患者家屬,我們也不推,既然來了,我們就從中講和,一次不行,來兩次。”
“從上午開始鬧,一直持續到晚上11點,直至最后驚動了公安機關。”這是洛陽市醫調委人民調解員楊彥琦記憶最深的一次患者堵醫院事件。在來醫調委之前,楊彥琦是洛陽市第五人民醫院職工。他回憶說,事件是一名小患者意外死亡而引發的。當時參與堵醫院的人達50人,其中既有患者家屬,也有“職業醫鬧”摻雜其中。
2006年至2008年間,據不完全統計,洛陽市共發生醫療糾紛1118起,其中發生鬧事、上訪情況的達35%,院方因醫療糾紛賠付達1755萬元。醫鬧讓洛陽的社會管理者們頗感頭痛。
“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對立情緒較大,直接協商很困難,有個別患者及其家屬比較偏激:認為通過圍堵、群訪等非理性方式,能獲得同情。此時,如果相對中立的第三方出面解決,就可以緩和雙方的矛盾,有利于問題的解決。”長期關注醫鬧難題的洛陽市司法局把這一情況向洛陽市政府進行了專題報告。
多次調研論證后,2009年11月19日,洛陽市政府授權司法局組建醫療糾紛調解組織,指導調解組織工作,并對醫療糾紛調解組織的職責作出了詳盡的規定,目的是要通過調解來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
2011年2月,洛陽市司法局組建了以洛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洛陽市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為核心的第三方。
“這樣一來,把醫療糾紛從院內沖突轉移到院外進行調解。”曹建洛說,因為,這兩個機構均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之外,洛陽市醫調委在行政管轄上,隸屬于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是獨立的第三方。由洛陽市司法局負責日常管理和人員招聘,正常運轉經費實行基金模式。“為確保調解的公平、公正,專業權威,醫調委成員由法律、醫療等相關行業的人士提供專業支持。”
此外,與之配套的是由人壽保險公司專門組建醫療糾紛理賠中心,各醫院按床位向保險公司交納一定比例的保險費,所需經費從這筆保險費中支取。
重在中立公正
“這個調解組織必須真正以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出現,使患者有地方說話,否則就不會得到醫患雙方的充分信賴。而要做到中立、公正,在人和錢的問題上,就要完完全全地脫離醫患雙方。”曹建洛說。
“醫調委接到申請后,就會從醫療專家庫中抽調兩名專家組成工作組,在充分聽取醫患雙方陳述的基礎上,審驗相關證據,查閱病歷資料,初步形成關于醫療糾紛責任問題的意見,然后召集雙方當事人到場調解。”曹建洛向記者介紹了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的相關流程,“在雙方認可調解方案的情況下,調解委員會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保險公司理賠中心依據調解協議書,從醫療糾紛保險金中向患者賠付相關款項。如果醫患任何一方不接受醫調委的調解或調解不成,雙方可選擇其他途徑。”
曹建洛認為醫調委參與調解醫療糾紛的最大好處就是,“醫院不再陷入醫療糾紛的漩渦,可以集中精力從事醫療工作。另一方面,調處醫療糾紛所需的人和經費也與醫院無關,使患者及其家屬徹底放心。”
洛陽市醫調委現有的4名人民調解員中,既有在職律師、退休醫務工作者,也有退休司法干部和藥學專家。
人民調解員潘韜的另一身份是洛陽金博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她常說的一句話是:“把糾紛當成是自己的事,我們要做的就是如何和醫院溝通,為患者爭取更大利益。”
“先要平復雙方情緒,了解事情的經過,然后在醫患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協調。”在潘韜的印象中,調解糾紛時間最長的一次歷時兩個月,前后共談過18次之多。
百分之百的調成率
2011年11月23日,洛陽市民賈先生再次來到洛陽市醫調委,向曾調解過他案件的人民調解員楊彥琦表達感謝之情。
原來在不久前,賈先生的姐夫在工地施工時不幸被村民打傷,送至當地一家醫院就診。因患者當時出現了情緒失常的情況,醫院診斷為癔癥。住院兩個多月后患者病情加重,被轉至另一家醫院,令賈先生一家人驚訝的是,這家醫院為患者確診的結果不是癔癥,而是脫髓鞘。之后,患者回家做維護性治療,但不久就去世了。
“不是癔癥,卻按照癔癥治了兩個多月,讓我們錯失了最佳的治療時機。”賈先生一家人氣憤無比,甚至有家屬提議去之前那家醫院鬧事。
在洛陽市醫調委,楊彥琦接待了賈先生,因為擔心賈先生有思想顧慮,起初楊彥琦并沒有告訴賈先生自己曾在衛生部門工作過的經歷。經過調查取證和分析,楊彥琦幾次耐心做工作,在獲得施工方給付的12萬元喪葬費后,賈先生一家再獲賠償1.5萬元。
“你們的話在理兒,問題解決得又快。要是沒有你們,恐怕打官司非得一年半載才會有結果,太謝謝你們了!” 這樣的結果讓醫患雙方非常滿意。
直至最近賈先生才了解到楊彥琦在衛生部門工作過的經歷,但并沒有影響他對洛陽市醫調委的看法,醫調委人民調解員專業、耐心的工作以及為他們一家所做的努力,給他留下了深刻的映象。
這只是洛陽市醫調委成功調解案例的一個縮影。
自成立至今不到一年的時間,洛陽市醫調委已受理糾紛151起,其中涉及當事人死亡的有79起,調成率為100%,履約率為100%;調解635次,涉及1768人次;患者提出索賠金額共計2090.1萬元,實際支付金額為472.66萬元。來醫調委尋求調解的患方家屬,全部滿意而歸。
調成率如此之高,曹建洛告訴記者:“根據洛陽的經濟發展水平,市政府令規定醫調委調解的是5000元到5萬元的醫療糾紛,有時一些涉及當事人死亡的醫療糾紛,索賠金額也比較高,但我們跟家屬講明,我們這里的上限就是5萬元,加之超過5萬元的索賠金額,要走司法程序,時間很長,還要經過法醫鑒定,死者家屬心理上都希望逝者早日入土為安而不愿解剖。經過我們專業調解員的努力,來我們這里的患方家屬,最后索賠金額都在5萬元以下得到解決。”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醫療糾紛、投訴的案例越來越多,醫療護理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醫療護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所以,增強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規范護理行為,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和護理技術,提升護士自身素質,有效地防范護理投述與糾紛,是護理工作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1 醫療糾紛的原因
1.1 患者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對醫療護理期望值過高,把醫院當保險箱;
1.2 醫療護理技術是高技術、高風險服務;
1.3 少數醫務人員行為不規范;
1.4 社會矛盾轉化,如醫保、各種商業保險、控制醫療費用等;
1.5 媒體報道,高額賠償,釀成無理取鬧。
2 護理行為不規范
2.1 執行規章制度不嚴護理職業有許多規章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度、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隔離制度、搶救制度,及各種操作規程等。如果管理者逐級管理、指導、監督不嚴,導致護士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出現打錯針、發錯藥或出現院內感染爆發等事件,就可能引起醫療糾紛或事故。
2.2 護士的責任心不強,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部分護士覺得社會地位地下,待遇不高,導致其責任心不強,各種積極性差,無視患者的申述,對失去行為能力的人監護不力或未保證醫療設備的正常運行而導致醫療糾紛。
2.3 護理專業技術水平低,技能差用于各學校護理專業擴招,畢業后競爭意識差,大多數護士工作之余不堅持學習,工作中又不善總結經驗,造成搶救病人和處理應急事件手忙腳亂,從而出錯引起醫療糾紛和事故。
2.4 護士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護理工作具有延續性、動態性、直接性,護士與病人接觸最早,機會最多,而有的護士法制意識淡薄,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表現為對病人不尊重、不關心,講話隨便,不負責人,與病人溝通少,從而導致醫療糾紛。
2.5 不重視護理文件的書寫由于護理文件書寫頻率高,工作量大,有的護士法制觀念淡薄,書寫過程中為了省事,不勤巡視病房,對外出病人的體溫、血壓造假,或病情變化不如實記錄,缺乏真實性,對護理記錄隨意涂改,缺乏準確性,病人私自出院未簽“離院協議書”等,這些行為成為醫療糾紛的焦點。
3 規范護理行為的措施
3.1 加強管理,嚴格規章制度針對薄弱環節,結合醫院實際,規范各項護理工作流程,成立以護理部、護士長、高級技術職稱人員組成的質控小組,各司其職,加大對各環節的監控與檢查,護士在護理過程中,嚴格“三查”、“八對”,并保證醫療設備、儀器等處于完好狀態。
3.2 加強護理人員醫德醫風和責任心的教育高尚的職業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風,是防范醫療糾紛的根本所在,而高度的責任心是防止一切責任事故的關鍵,護理部要對新進人員進行崗前教育,可定期舉辦醫德醫風學習班,牢記病人是親人,多換位思考,牢記職業道德規范。
3.3 鼓勵護士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充分認識護理工作的高風險性和特殊性,對新上崗的護士,分期分批進行全科護士與專科護士培訓與講座,拓寬業務學習的內容,懂得感恩,提倡微笑服務。只有具備了較好的理論水平、熟練的護理操作技能及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才能高質量地護理病人[1]。
3.4 規范服務行為,防范醫療糾紛按照衛生部2010年1月《病歷書寫規范》第二十二條,病程記錄的要求及內容,從3月1日起取消不必要的護理文件書寫,要求把時間還給護士,把護士還給病人,明確將病人的面部清潔、翻身拍背等床旁基礎護理內容納入護士工作職責。這就要求我們護理工作人員隨時巡視病房,觀察病情變化,了解病員心理狀態,給予溝通和交流。要求科室負責人要隨時督查護理人員的儀表、言行,使用文明用語,要學會察言觀色,方式因人而異,對患者的姓名、年齡、性別、診斷、用藥、護理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數,準確回答患者的提問,盡可能滿足其合理要求[2]。每月作一次病員滿意度調查,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限期整改。使護士在正規操作的同時,規范言行,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取得病人及家屬對護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對于病情的變化和轉歸要及時向患者及家屬說明情況,解釋原因,消除可能產生的誤會,對危重患者及預后不良者要及時下達病危通知書使家屬早有思想準備并積極配合治療。對一些可能導致醫療糾紛和事故的苗頭,護士長要有高度的警惕性,一但發現,與積極主動做工作采取措施,把問題消除化解在萌芽狀態。切不可輕視大意,反應遲緩,使糾紛復雜化和擴大化[3]。
3.5 做好護理文件的書寫及病歷保管工作病歷可以論定是非,判明責任,護理人員應及時、真實、準確、客觀、完整地記錄,書寫時不得涂改,并且妥善保管病歷。
3.6 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醫院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舉辦“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專題講座,科室可采取晨會提問的方式復習法律法規知識,做到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覺規范護理行為,避免醫療糾紛及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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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急診護理;醫療糾紛;預防措施
[中圖分類號]R4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8)11(c)-095-02
醫療糾紛是患者或家屬對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不滿意,雙方發生矛盾,通常是由于醫患雙方對診療后果的認定有分歧。急診面對的多是一些起病急、病情重、隨時有生命危險的病情復雜的患者, 其中還要承擔突發事件時的大批量急救以及需無條件救助的無主患者, 是醫療糾紛和投訴最易發生的科室[1]。急診護理人員不但要有廣博的醫學知識、快速的救護能力、高尚的醫德品質, 還應不斷學習新的法律知識、強化學習醫療護理規范, 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才能有效地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從而提高護理質量[2]。
1 急診護理易引發醫療糾紛的因素
1.1 院前出診環節失誤
呼救電話接聽不詳,未詢問清楚病情、發病時間、地址,導致救護車空跑,延誤患者的搶救;駕駛員不熟悉當地行車路線,邊走邊打聽,影響出車速度,未在預定的時間內到達現場,甚至找不到呼救現場;出診搶救物品準備不充分、不齊全;出診護士心理素質差及操作技術不過硬,因院前獨立承擔搶救工作,心情緊張,搶救操作技術不熟練:如不能快速打通靜脈通路,直接影響院前搶救工作效率;轉運途中交待不詳,未向患者及家屬交代途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如窒息、休克、血壓下降、呼吸心搏驟停等。
1.2 語言溝通技巧欠佳
護士在了解患者的病情時,可能涉及患者的個人隱私,如未婚先孕的宮外孕大出血者、因各種原因自殺未遂者,對此,護士應持謹慎態度,在詢問了解病情及向搶救人員介紹病情時,要注意語言的技巧,若用語不慎,將可能造成侵犯患者的隱私權;急診搶救的患者多病情危重,家屬恐慌,在醫護人員的搶救過程中,絕大部分家屬都圍在搶救現場反復詢問病情,此時,醫護人員如言語不當或拒絕提供有關信息,則可能導致侵犯患者的知情權;急診科經常收治因酗酒失態而打架斗毆致傷的患者,他們多情緒激動,言語過激,常遷怒于醫護人員。此時,護理人員若對他們冷漠、指責、歧視、侮辱,則侵犯了患者受尊重的權利,易引起糾紛。
1.3 工作責任心不強
搶救設備使用管理不當,搶救物品放置位置不規范:如搶救患者輸氧時發現氧氣瓶無氧,氣管插管時發現無電池,急救藥品數量不夠,藥物排列無序,標簽分類不明,藥品混放,導致拿錯藥等;搶救操作技術不熟練:如不能快速打通靜脈通路,緊張忙亂找不到藥,藥品劑量換算速度慢,未保存用過的安瓿,不能熟練配合醫生進行搶救操作技術等,耽誤搶救時間,引發糾紛。
1.4 社會關注程度
急診科的院外搶救工作有時位于大街小巷或患者家中,特殊的工作性質、暴露的工作環境,使其反應速度、搶救措施、操作技術、言談舉止,都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若稍有不慎,易引起非當事人的議論而引發醫療糾紛。
2 預防急診醫療糾紛發生的措施
2.1 院前出診
認真接聽并詳細記錄呼救電話內容。應問清患者的病情、性別、年齡、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居住的街道、門牌號及附近有無明顯的標志物或建筑物,弄清患者所在位置;固定使用駕駛員,熟悉當地街道、村莊的行車路線,爭取出車速度;加強院前出診護士的心理素質培養及急救技術培訓:對院前搶救物品實行定位、定數、定車、定人檢查,及時補充,班班交接,使院前搶救工作及時到位;向患者及家屬講清病情及轉運途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取得合作與理解,以預防及減少出診過程中的醫療糾紛。
2.2 強化法律意識,重視護理文書書寫
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要求醫療機構“舉證倒置”,這給護士敲響了警鐘。特別在急救護理中,多種因素影響了護理文書記錄的及時性和完整性,這是引起醫療糾紛的潛在問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將護理記錄確定為患者有權復印、復制的客觀資料,即可作為護患雙方舉證的依據[3,4]。因此,急診科護士必須重視護理文書的書寫,嚴防漏記、錯記、涂改、隨意捏造的現象。如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的,應在搶救結束后6 h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由于急、危、重癥患者的搶救成功率難以保證,極易發生醫療事故爭議,而記錄患者生命狀態和搶救過程的急救記錄是判定醫療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因此,在做好搶救工作的同時,應及時、準確、詳細、完整、客觀地記錄有關護理資料,應注意記錄搶救、用藥時間、搶救措施及結果,記錄具體到分。各種資料不得涂改,應與醫療資料相符并妥善保管。為防范和解決醫療事故糾紛提供真實、準確的科學依據。提高護理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法律意識,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2.3 以人為本,尊重患者及家屬的權益
尊重患者,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首先護士接診時,護士的儀表、精神面貌、言談舉止會給患者一個很強的知覺反應,在最初交往中讓患者擁有良好的感覺,它影響著患者及家屬對醫院的信任程度。因此,工作中對危重及行動不便的患者,立即給予攙扶、車推等協助,對于有血漬、嘔吐物、大小便污染的患者,及時擦洗,讓患者從醫護人員的接診和操作中感受到尊重和關愛。同時,用恰當的稱呼、溫暖的語言,安撫患者家屬,消除恐慌,取得患者及家屬的信任及配合。急診患者來診時病情急、自覺癥狀嚴重、進展迅速,急診護士應從接診第一時間做到急、穩、準,忙而不亂。尊重患者及家屬的意見,邊操作邊解釋,利用點滴時間對其進行心理安慰,告知病情,讓患者及家屬了解醫療過程,消除一些誤解。例如急腹癥患者未明確診斷前不能用止痛藥物等。尊重患者的知情權,保護患者的隱私,一些侵入性操作要實行告知制度,簽知情同意協議書。當接診重癥患者時,向家屬進行必要的詢問病史后,為了便于進行搶救工作,應勸家屬離開搶救室,避免家屬看到搶救的場面。醫務人員應友善和關切地對待家屬,隨時向家屬通報搶救的進展情況,取得家屬支持,以便配合工作。對于病情危重、搶救效果不佳甚至無效時,要給家屬講明患者病情的嚴重性。對于放棄搶救者,必須做好家屬簽字工作;對于不愿放棄搶救者,醫務人員要對家屬表示理解,雖然對于患者的生命是徒勞的,但搶救時間的延續,能夠逐漸增加患者家屬心理承受能力,使家屬理智對待突然失去親人的重大打擊,切忌忽視家屬的心理承受能力,造成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2.4 加強工作責任心,完善急診規章制度
急診搶救設備、藥品的完好率應達100%,以確保急救需要, 為挽救生命贏得寶貴時間。各種物品均設專人管理、定點放置、不得擅自移位挪用。急救藥品要分類放置、標簽醒目、數量明確、備量充足、無過期,設專人定期檢查設備性能、定期維護、清潔消毒,對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時維修、貼上醒目標簽并備好備用物品,對重要物品及品要清點交班。為應對某些意外發生,急診科的護理人員還必須熟悉各種搶救設備的操作原理,學會簡單的故障排除,以避免由此引發醫療糾紛。完善和落實各項工作制度,急救藥品器材實行定人、定物、定位、定量、定期檢查、定期維修和隨時補充更換的“六定一隨時”的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5]。
2.5 強化技術培訓,提高護理人員專業素質
急診護理要求護士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應變能力,護士操作技術不過硬或業務知識缺乏,對患者病情觀察缺乏預見性,易延誤治療,造成糾紛發生。因此,護理人員不僅要有良好的服務態度,還要有過硬的業務技術水平。具體實施如針對各種急、危、重病癥的搶救程序,經常組織模擬搶救,結合臨床,強化訓練各項護理技術操作的熟練程度,使每位護士的基本技術操作達到快、準、穩,熟練掌握胸外心臟按壓、人工簡易呼吸器的應用、氣管插管、除顫術、洗胃機的操作與調試及各種危重患者的搶救操作程序,急救儀器的使用與保養。定期進行急救理論學習及護理查房等,以達到與醫生默契配合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避免工作中的失誤,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
2.6 建立綠色通道,重視患者轉送的安全性
堅持“時間就是生命,一切方便患者”為急診服務宗旨,對急診患者實行先搶救、先住院、先手術、后辦手續的快速有效的服務體系,使患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有效的救治。重視轉送患者的安全性,急診患者診斷明確后轉送病房,急診護士則擔負著轉送患者的任務,靜脈輸液供氧中斷、監護儀脫落等都會導致轉送途中發生危險,引發糾紛。在轉送危重患者時及時通知接收科室,密切監測生命體征,轉送過程中護士要守候在患者身旁,危重患者備氧氣、插管者備簡易呼吸器等,密切觀察病情及時處理突況,送至病房應請病房護士測生命體征,做好交接。
2.7 重視醫療收費環節的糾紛
正確處理醫患雙方的經濟關系,也是減少投訴的一個方面。搶救患者時個別護士在收費過程中出現不規范收費,如重復收費、一次性耗材收費等,容易引起患者的投訴。積極改善急診輔助醫療科室的布局和基本設施,急診化驗、藥房、攝片、收費等結構布局不夠合理,造成需要緊急生命救助的患者及家屬在那里排隊等候,從而導致醫療糾紛。杜絕不規范收費行為, 簡化就醫流程,普及醫學知識,提高與患者之間的溝通技巧,是杜絕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學會忍讓,化解矛盾。一旦發生醫療糾紛,要求醫務人員學會忍讓,把“對”讓給患者,同時抓住患者的心理,選擇適當的時間場合,巧妙地運用語言藝術,心平氣和地與之溝通,最終達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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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外科醫療糾紛;原因分析;預防對策
醫療體制不斷改革發展,然而關于醫療糾紛的報道卻頻繁出現醫患關系仍處于激化狀態,類型是復雜多樣的。在不斷增多的醫療糾紛中,涉及外科的糾紛尤其多。筆者2008年在某醫院見習時,就該院過去兩年發生的20例醫療糾紛進行分析統計,外科14例、 內科2例、 兒科1例 、婦產科2例、 其它科室1例,可見外科系統的糾紛是其它科室總和的兩倍還要多,有關醫療糾紛案件的報道也多見于外科,外科作為醫療糾紛的主要科室,可見對其進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1 外科醫療糾紛的現狀及外科的業務特點
近年來,醫療糾紛已成為社會的熱點問題,受到人們的關注,國內外專家、學者對其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從醫療體制的改革到法律的滯后,從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到服務質量、醫療管理都有涉及,也取得了大量的成果,醫患環境得到了部分改善,但是,目前對各個科室的醫療糾紛進行單獨研究的還比較少,不可否認,任何科室都是醫院的組成部分,與醫療糾紛的大環境具有密切的聯系,但是每個科室都有自己的業務范圍和診療護理特點,是各科室發生醫療糾紛的內部原因,具有其特殊性。外科作為醫療糾紛的高發科室,對其發生糾紛的原因進行分析,找出相應的預防對策,對構建和諧的醫患環境有重要意義。
外科醫療糾紛與其業務范圍和診療護理特點密切相關,首先,外科以手術作為主要治療手段,手術成為外科的重要環節,是檢驗外科水平的重要標志,手術具有可創性、復雜性、并發癥多的特點,很難掌握其適應癥及禁忌癥,術中常出現意外情況,術后傷口感染可能性大。其次手術分工精細,需醫護人員、各科室、患者密切協作,術前術后護理要求高,麻醉風險大。再次,外科患者病情復雜、危重,診斷困難,易貽誤手術時機而發生重要臟器穿孔、壞死,其他器官、組織的損傷、功能損害,術中情況變化,出現并發癥和感染,加大手術風險。最后,手術操作復雜,不易與患者及其家屬溝通,往往出現患者及家屬不配合手術治療或對治療期望值過高的情況,患者主觀愿望與治療效果必然出現強烈反差,引發糾紛。
2 外科醫療糾紛的原因分析
外科是醫療機構的一個特殊科室,也是醫療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其原因既包括醫療糾紛產生的一些共同原因,如患方知情權保護不力、病歷書寫欠規范、過度醫療加重患方負擔以及現有法律法規不健全等,也具有自身特別的原因。
2.1 手術治療本身風險高,容易因意外而引發糾紛 醫學是一門經驗學科,本身就處于不斷發展而又始終不完美的狀態,外科一般以手術作為主要治療手段,外科手術具有治療效果明顯,解除痛苦快的特點,但手術具有可創性,對手術者有特別高的要求,術者要充分做好術前準備,患者所患疾病是否需要手術,采取何種手術方式都需要醫生對該疾病有深刻的認識,而手術適應癥是不斷變化的,患者又具有個體差異,很難把握;術中操作要求高,要穩、準、輕、快,準確識別人體解剖結構,并能積極防止感染和處理各種并發癥,難度系數大;有些手術的病變部位毗鄰重要的血管、神經,手術發生并發癥往往是難以避免的;新技術、新術式的應用有逐步完善的過程,術者也需要逐步提高和熟悉,在早期并發癥的發生率難免較高,這些都容易出現意外而引起糾紛。
2.2 手術相關醫療文書告知不規范,患方知情權未得到充分滿足 告知主要是術前讓患者及其家屬充分理解所患疾病的危害,手術治療的必要性和技術上的可能性及手術可能遇到的困難和擬采取的措施,可能發生的并發癥等。特別是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患者要真正的聽懂、理解。有的醫院進行術前告知的是實習醫生或進修醫生,其對病情的具體情況不甚了解,手術同意書等是印好的表格,只按表格中列出的各項內容向患者念一遍,與患者的具體情況結合不密切,而醫生的術前告知往往過于簡單,用語太專業化,患者及家屬未充分理解手術的嚴重性,只是單純的簽字手術。就會出現術后結果與患者愿望不一致或患者出現意外情況,患者及家屬沒有思想準備而發生糾紛。
2.3 少數醫生技術不高處置不當,造成醫療失敗
2.3.1 某些外科醫生理論基礎不夠扎實,缺乏豐富的臨床經驗和手術技巧 外科領域對疾病的及時診斷、手術方式、時間、部位的選擇,手術中千變萬化的情況的預防和處理,都需要外科醫生具有正確的判斷能力,對人體解剖結構,疾病發生發展過程等基礎知識掌握扎實。年輕外科醫生的成長途徑是漫長而又艱辛的,醫學本科生、研究生甚至博士生學習的結束并不意味著醫師技能培訓的完成,而僅僅是個開端。老師僅是向學生灌輸外科學原理而不是每個手術的經驗。某些外科醫生理論知識掌握不扎實,又缺乏不斷學習的上進心,年輕外科醫生缺乏經驗,或技術水平欠缺的手術者,其手術發生意外的幾率都會增高引起糾紛。
2.3.2 部分外科醫生掌握的知識很局限,思維方式固定,不能適應新技術、新術式的應用 外科是醫學中發展迅猛的領域,需要永不停止的學習,否則會造成知識技術的滯后。如微創手術技術的異軍突起、器官移植技術的興起、預防外科的不斷進步,各種醫學觀念不斷演進,知識不斷增加,如果外科醫生不汲取新知識,不學習新技術,不提高和完善知識體系,必定不能適應飛速發展的醫學技術,在復雜的醫療環境中定會錯誤百出,糾紛不斷。外科亦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科室,人是一個密切聯系且完整的機體,許多外科醫生只把自己當作匠人,而缺乏大醫風范,對技術以外的知識一概不通,內科知識更是貧乏,對手術的適應癥和禁忌癥不能把握好,出現手術外的不良情況不能做簡單的處理,必然會增加失誤率,引起糾紛。
2.4 科室協作配合不力,影響手術的進程和效果 手術過程有很強的協作性,需要術者、麻醉師、護士等各個科室部門的密切配合,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失誤都會引發糾紛。外科需要上下級醫師密切配合,做好術前討論,制定完善的手術方案。可是個別醫務人員把手術刀當營利刀,受利益的驅動,超越職責范圍和技術水平爭做不能勝任的手術,利益大的手術都爭著去做,利益小或無利益的就往外推。上下級醫師關系不和諧,下級醫師無視上級醫師權威,不請示、不匯報、不執行上級醫師指示,上級醫師不關心下級醫師,不指導、不帶教,技術壟斷。各個醫生之間不相互配合,交接班不認真,不能確保高質量完成手術,影響治療的進程和效果。
2.5 外科患者的特殊性也是發生醫療糾紛的重要因素
2.5.1 病情危重,患者認識不足,心理承受能力弱 外科患者入院時,往往病情嚴重,合并有其它疾病,治療又以手術治療為主,手術風險大。受患者自身知識構成和理解能力的限制,往往對疾病認識不到位,認為只要手術就能痊愈,然而各種新型診療技術和治療方法在臨床上的廣泛適用,使醫生與患者之間的接觸、溝通越來越少。醫院對醫生重學歷、重技術、輕人文素質,醫生忙于醫療工作,追求高學歷,無暇顧及人文素質的培養,對檢查設備的過度依賴,淡化了醫患之間的人性化接觸。更不利于患者了解病情,出現患者不滿意的情況,往往歸責于醫生。
2.5.2 經濟條件不好,外科治療費用承擔壓力大 外科的整個治療過程,費用昂貴,術前要完善各種輔助檢查和術前準備,如:三大常規、胸片、血凝等。手術的費用對普通患者來說花銷很大,很多患者在治病過程中是花去了所有積蓄。對治療的效果期望值也就特別高,病人、家屬要求不斷提高,其意愿常與醫學原則相沖突,得不到自認為的理想結果。而不甘心支出高額的醫療費用,又受一些負面影響,到醫院打鬧,想通過此種途徑獲得高額賠償。
2.5.3 治療情況不明,思想負擔任務重 手術風險是手術者、醫療機構與患者共有的,患者一方對手術效果期望過高或者手術者過于自信,在患者對手術風險性毫無認識,豪無心理準備時,發生手術結果違背愿望的情況就可能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另一方面,患者對醫生不信任,往往不配合手術治療。如不在手術協議書上簽字、隱瞞病情、偽造病史、拒絕手術、不執行醫囑、不配合醫生操作,加大手術風險。
3 減少外科醫療糾紛的預防對策
對于醫療糾紛的預防,不論理論上的研究還是實踐中的探索,目前已經有了一些切實可行、富有成效的對策,例如避免過度醫療、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權、及時化解醫患矛盾等等。但針對外科這一特殊科室,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項對策。
3.1 提高技術水平,確保手術質量 外科醫生不僅應具備睿智、悟性,對疾病的觀察和分析能力,而且要求手術操作輕巧、熟練、機敏和果斷。外科醫生需要經歷漫長而艱苦的訓練,不斷豐富和完善知識體系。對年輕外科醫生的訓練非常重要,臨床實踐和觀察是外科醫生成長的唯一途徑,建立和完善專科醫生培訓機制,讓年輕外科醫生得到規范的訓練,在實踐中提高自己,病人是培養外科醫生最好的老師。但外科手術不僅是一門技術,更是一門藝術,要轉變年輕外科醫生的訓練模式,外科手術不是跟著老師依葫蘆畫瓢,而是要深入的明確手術的方式、時機,培養思考能力,技術能力、行為能力等綜合素質,使其向著更精、更細、更深的方向發展,使外科醫生成為藝人而非匠人。其次,要加強外科醫生汲取新知識的意識,不斷提高和完善其知識體系,積極學習新技術、新術式,加強其它科室知識的學習。以適應飛速發展的醫學技術。
3.2 強交流溝通,尊重患方知情
3.2.1 提高人文素養,增強溝通能力和技巧 醫學的獨特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學科,具有明顯的人文屬性,作為一個好的外科醫生,絕不僅僅是技術的高超,還要有人格魅力,目前醫學教育只注重醫學知識和臨床實踐能力的培養,而忽略了如何做人,因此提高人文素養已顯得非常重要。首先,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倡奉獻精神,立志服務于病患,從自身做起,樹立醫師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做到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其次,注重醫學以外知識的學習,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言談舉止和儀容儀表。廣博的知識使人敏捷,能更好的表達和交流;良好的心理素質是一種良好的心態,使其能遇事不慌、處驚不變,更能應對診療過程中的各種情況;良好的儀容儀表是一個優秀的外科醫生的外在表現,能夠更好的得到患者的信任和喜愛;良好的溝通能力和服務態度,可以獲得完整而有意義的病史資料,能夠加深以患者之間的情感交流,增加患者的信任度和依從性。達到醫患相互諒解,出現手術風險時,能夠得到患者的諒解。
3.2.2 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權,認真履行告知義務 首先,告知對象應為成年患者,如因患者病情危重或不便讓患者知情,可授權其家屬,并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表示知情、同意。其次,告知內容應包括診斷、擬進行的手術名稱、適應癥、禁忌癥、并發癥和愈后情況。再次,對手術的不良后果和并發癥,應重點強調,并具體解釋,讓患者知情、理解并同意,才可以簽訂手術同意書。最后,告知者應為患者的主治醫師,其對患者的具體情況了解的比較清楚,應根據告知對象的文化程度,進行告知,保證其理解治療的關鍵性問題。而不是盲目的簽字手術。
3.2.3 強化協調配合,發揮科室合力 科室醫護人員加強協作能力,完善和不斷更新診療常規、技術操作常規,加強手術前、中、后對患者的管理協調,提高醫療質量。
3.2.3.1 抓好手術前管理,完善首診負責制 病情危重的患者到病房,接診醫師要詳細詢問病史,對患者進行針對性強的查體,對患者病情有基本的了解,如需輔助科室的檢查幫助診斷,應有相應的醫務人員陪同。如需手術,術者要做好術前準備,各級醫師認真履行術前討論,對手術中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對病人要做好溝通、解釋工作。正確、及時的對患者做出診斷,進行有效的手術治療,嚴格掌握手術適應癥和把握好手術時機。對患者關系重大的手術,要完善告知義務,合理安排手術,制定發生意外情況的處理方法,減少失誤。
3.2.3.2 完善手術中管理,明確手術的組織與分工 手術人員要以手術者為中心,手術者應選擇對病情有充分了解,對手術的方法和步驟有充分的準備,對發生變化需改變手術方法或出現意外能應付自如的人。手術護士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謹防手術物品遺留病人體內,手術中發生急危情況必須及時、正確處理,必須改變手術方案時,必須及時請示,按職責范圍進行,需要患者和家屬知曉的應先告知其家屬。
3.2.3.3 做好手術后管理,預防并發癥和發生術后感染 術后應嚴密觀察病人病情,醫師在交接班時要著重強調剛做完手術的病人,做好交接班記錄,上級醫師要對術后病人認真查體,指導下級醫師做好術后治療,護士要認真檢測患者的生命體征,做好術后護理工作。嚴格遵守消毒和無菌消毒規程,樹立無菌觀念,及時換藥,仔細檢查傷口,預防并發癥和防止術后發生感染。
3.2.4 提高法律意識,規范外科醫療文書 加強外科醫生的法制教育,由于目前醫學發展水平的局限性,再高明的醫生也會面臨手術失敗的情況,對其認識的不一致往往引發糾紛,由于部分外科醫生缺乏法律意識,沒有認識到相關醫療文書的重要性,對危重患者告知不全而不具法律意義,或手術同意書免責事由書寫不符合法律要求,病歷不當涂改添加,資料不全。在發生醫療糾紛時,病歷作為主要的證據,往往就使醫務人員處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必須先做到學法和知法,由于醫學和法學是兩個專業性很強的學科,醫務人員懂醫不懂法,法律意識淡薄,從而出現不按法律規定和診療規范進行檢查和治療的情況而出現差錯,產生糾紛。因此要加強醫療機構對其醫務人員法律、法規的培訓和教育,制定規范的醫療文書格式,定期檢查病歷,促使醫護人員及時完善病歷,能有效提高醫務人員法律意識,使其依法執業,避免醫療過失行為,在發生醫療糾紛時也能夠進行妥善的處理,使醫方在維護患者權益的同時,也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2.5 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有效轉移外科手術風險 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通過投保醫療責任險,對復雜、危險性高的手術投保,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出現醫療糾紛時,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協調、調查后,確定保險責任并在最短的時間內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補償金,從而加強患者補償的支付渠道,使患者能及時得到補償,避免患者和醫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將醫院經營管理和執業過程中不確定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從而妥善解決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減輕醫院的壓力,維護醫療機構的社會聲譽。對醫護人員來說,能減輕醫護人員的后顧之憂,激發醫護人員治病救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使他們大膽進行臨床實踐,敢于收治高風險、高技術處理的復雜病癥,有利于醫學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外科新技術、新療法的開發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