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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遞延收益; 會計; 問題; 處理
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對企業的遞延收益的問題,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各個行業的會計從業人員,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之上,還需要分析對所在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會計問題處理的相關準則,把《企業會計準則》作為標準及工作指南,從而能夠有效的開展各項工作。
一、遞延收益的概念
企業在發展過程當中,還沒有被確認的經濟收入和收益被稱之為遞延收益,也被稱為暫時沒有取得確認的收入。其主要是在權責發生制的基礎之上,進行公司效益確認的應用[1]。與國際的會計準則相對比,我國的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其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的相關內容里,遞延收益能應用的范圍很有限。
二、在不同會計準則中,對遞延收益的不同理解
在過去舊的《企業會計準則》版本中,是從以往的企業《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中主要體現遞延收益概念的。根據這兩個準則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到,在遞延收益的標準下,企業有權利設置自己的“為實現融資效益”和“未實現的租后租回協議”這些明細的科目,進而進行內容核算。但是從最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我們可以看到,需要在政府補助的核算準則得到確認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遞延收益科目的核算[2]。后續的期間,納入到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在新的準則中還提到,把企業未實現的融資效益當作以及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分批的進入租賃信息,或者在利息收益中企業未實現的融資效益。在這點上,我們可以看到,新準則中的遞延收益所核算的范圍變小了,只是針對企業以后計入當期效益政府補助進行核算,對于以前的租賃準則和收入尊者不再有核算的關系。
三、新時期準則下,遞延收益的核算
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要求中遞延收益是政府補助要計入以后期間的當期損益中,并經過企業確認的核算科目。2006年把政府補助分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出自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二章《確認和計量》中),并分情況進行處理。國家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設定了具有專項或特定使用用途的技術改造資金,對于各中、小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政府給予補助,用于中、小企業開發及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3]。其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該確認為遞延收益,并應平均分配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且計入當期損益。另一種是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第一種情況,用于補償企業日后的損失或相關費用,確認為延期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時候,計入當期損益。第二種情況,用于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損失或相關的費用,直接計入到當期的損益中。
在新準則的指南中我們可以看到,企業會收到來自政府的補助,那么就要對收益型政府補助及資產型政府補助進行區分,在具體核算的過程當中,所記載的應該是其他應收款以及銀行存款這些科目,同時還包含遞延收益科目,最后分期借記遞延收益科目。
例如,某個企業需要在指定目標下,每半年計劃一次進行相應的輪換,從而將已有的存貨進行出售并購買新的產品,以此來彌補企業因輪換所產生的各種費用。財政部門在輪換的過程中,要按照計劃執行,按照一定的輪換向企業支付補貼(0.06元每斤產品),并且公司根據輪換計劃在2015年9月到2016年4月,輪換儲備約有三億斤的商品,此款項應該在2016年4月準時到賬。
(一)2015年9月應該根據現有的輪換量和上述的補貼額,確認應收款項為1800萬,所以,
借:應收款為1800000000
貸:遞延收益18.00000000
(二)在2015年9月對于九月份的補貼應該計入企業的當期收入當中,其中
借:遞延收益為300000000
貸: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政府補貼可獲得300000000
(三)在之后的每個月內,同上述一樣,2016年2月份所獲得的政府部門補償金額以及賬務的處理如下:
借:企業銀行存款18000000000
貸:企業其他應收款1800000000
從上述的舉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企業在政府所取得的補助并不是以貨幣型資產呈現,應該對遞延收益和資產進行確認,并在以后企業資產使用壽命中,進行平均分配遞延收益[4]。在這個過程當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遞延收益方面,分擔的起點可以對相關資產可供使用進行分析并以此為起點。在遞延收益方面終點是資產使用壽命的結束或者資產被提前處置,如果遞延收益還沒有被攤銷,那就應該一次性的把這些收益轉到資產當期收入中,并不給予遞延。
四、遞延收益關于在租賃業務核算中的具體應用及稅務處理
(一)遞延收益在售后租回中的具體應用。在租賃業務中,遞延收益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企業中難免會有資金周轉不開的時候,這時急需要以筆資金來挽救公司,除了像銀行申請貸款以外,還有一種獲得資金來源的方式就是將非核心資產進行變賣,然后在將其以一定的租賃條件租回,然后繼續使用[5]。售后租回交易已經被認定為經營租賃。應當予以遞延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并在租賃期間內,租金費用的調整應按照與確認的租金費用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
(二)售后租回經營租賃的稅務處理。
1.增值稅,在現行的稅制中明確指出,如果納稅人(單位)所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費用、價格如果較低,且沒有正常理由,那么稅務機關需要對其銷售額進行核定。同時稅務機關需要以17%的稅率對經營租賃企業征繳增值稅,并開具專用發票。在營改增背景下,單位就可以通過專用發票進行一部分稅負抵扣。
2.企業所得稅,現有企業所得稅制度中指出,企業如開展非合理性的商業活動,以達到降低所得稅的目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調整。同時如果在商業活動中,價格不合理,非公允價格,那么在申報所得稅時就必須調整,并相應地調整所得稅。如果價格屬于公允價格,那么就根據資產賬面以及售價等進行計入,歸為當期損益。
五、對遞延收益所得稅的分析
作為企業,要有效的處理遞延收益,應該分析與此相關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通知》中我們能看到,企業在滿足要求時獲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及其他的財政補貼時,一般除了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的稅務機關不涉及到稅收的問題,其他的都應該在實際收入的基礎上,進行所得稅的繳納。從《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通知》中還能夠看到,如果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核算的要求出發,企業就會再以后的發展過程中收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補助金額。例如企業在進行清理核算年度所得稅時,部分與遞延所得稅相符合的條件,都應該被認為是所得稅負債,如果是企業在當期就得到了政府的補助金,那么對年度所得稅進行會算的過程當中,部分與遞延所得稅條件有關系的,都要進行再次的確定遞延所得稅的資產。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篇文章對企業遞延收益在處理會計問題上進行了分析與研究,闡述了所得稅和企業的遞延收益情況,希望本文的論述及觀點能促進企業會計遞延收益解決問題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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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磊芬.關于遞延收益會計處理問題的探討[J].財經界,2016(6):139.
一、財務會計處理
(一)平時收到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
平時收到貼息資金時,如果借款利息
已經計提的,應按技改工程進展情況分別進行財務會計處理:
l、如果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或者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下同),借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的,收到的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如果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間借款利息計入工程成本后,又收到施工期間貼息資金當如何處理?《函》中未作規定。筆者認為,鑒于技改革工程一般施工或購置承續時間較短,應計入工程成本利息數額一般較少,根據會計核算的重要性原則,收到貼息資金后可以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而直接沖減財務費用;但是,如果應沖減工程成本的貼息資金數額較大,則應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精神,調整技改設備(或建筑物,下同)的賬面原價和已提折舊:按收到的貼息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沖減技改設備成本的金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應沖減財務費用的金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沖減多提的折舊;按多提折舊金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多提折舊計入當年成本的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銷售成本”等科目;按多提折舊計入以前年度成本的金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如果收到貼息資金時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計入工程成本的,收到的貼息資金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或“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等,下同)科目。
(二)年度終了但尚未計提技改借款利息時收到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
《函》中規定,企業年度終了前,尚未計提當年技改借款利息的,收到的貼息資金作為專項應付款單獨反映,專門用于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收到時,按實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計提的技改借款利息,貸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實際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時,按應計入專項應付款的利息,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應計入預提利息的部分,借記“預提費用”、“長期借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果計入專項應付款的貼息資金與應實際支付的利息有差額,《函》中規定“按照《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財務費用的規定執行”。經查以上兩個制度中并無直接規定貼息資金財務會計處理的條款,那么對上述規定當如何理解,筆者認為:
l、如果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金額小于實際支付利息(指應由專項應付款承擔的利息,下同),其差額應按不同情況分別計入“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l)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其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即按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利息與貼息資金余額的差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實際支付利息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在年后支付利息,上述差額則應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2)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會計分錄與已交使用的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將其中“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改為“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2、如果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余額大于實際支付利息,其差額應沖減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1)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應按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2)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則按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
實際支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稅收處理
(-)有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印發的《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sl號)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總局規定不計人損益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簡稱納稅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稅。
對于以上規定,筆者分析如下:
1、關于采用何種形式并入納稅所得問題。根捉《辦法》的規定:“企業收息金后,應作沖減企業財務費用處理”。這就是說,文件規定貼息資金應計入損益,因為沖減財務費用意味著費用減少,企業利潤增加;《函》中規定企業收到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與《辦法》及稅法有關規定基本一致。略有不同的應視具體情況,分別作沖減財務費用和在建工程處理。在這一點上,我們認為《函》中規定更具體,更符合實際,因為根據借款費用資本化一般要求,無論是前幾年的行業會計制度,或者是2001年初剛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都規定用于工程建設的借款利息在施工期間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因此,按照會計核算的相關性原則,作為借款利息的補貼資金也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再者,按前后文規定不一致,優先適用后文的慣例,貼息資金入賬只能按《函》的規定處理。
2、關于何時計入納稅所得的問題。上述關于財政性補貼應計入實際收到年度納稅所得的規定,只是一般原則,實際操作時不盡如此。比如《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應收補貼款”科目,核算的就是尚未實際收到財政補貼等而通過掛賬形式,將應取得的補貼款及出口退稅款作為收入計入企業利潤,作為當年納稅所得。至于企業取得貼息資金,沖減在建工程成本,雖然不能全部甚至全部不能計入當年納稅所得,但是由于工程成本降低,技改形成的固定資產成本也隨之降低,而作為納稅所得扣除項目的按期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也將隨之減少而增加各期的納稅所得。因此,不論將貼息資金用于沖減財務費用,還是沖減在建工程成本,都可以達到并入納稅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稅的總目的,不同的只是所得稅實現的時間先后而已。
(二)具體稅收操作
1、對于當年收到當年用于沖減財務費用的貼息資金,以及當年收到當年用于沖減在建工程并且符合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的借款費用條件的,年終計算納稅所得時時不作調整。
2、計入專項應付款的貼息資金,凡在實際收到后或在貸款取得后一年內用于支付利息或用于沖減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的,年終計算納稅所得時不作調整;如果企業將計入專項應付款的貼息資金長期掛賬,同時超過實際收到后和貸款取得后一年期限的,應在年終計稅時調增納稅所得。如果調增后企業又將上述貼息資金用于支付利息、沖減財務費用或固定資產價值的,應允許其調減納稅所得。
一、基本差異
(一)目的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以下簡稱“所得稅會計準則”)是為了規范企業所得稅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從會計角度來看,所得稅是一種費用,在計算企業凈利潤時,要扣除所得稅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是為了課稅,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納稅能力,確定一定時期內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從稅法角度來看,所得稅是一種義務,不是一種費用,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所得稅稅款不得扣除。
(二)所得稅定義差異
“所得稅會計準則”所稱所得稅包括企業以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的各種境內和境外稅額。也就是說,全部境內、境外所得稅都要確認為所得稅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應納稅額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應減免的稅額和允許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
(三)范圍差異
“所得稅會計準則”不涉及政府補助的確認和計量,但因政府補助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應當按照準則進行確認和計量。
《企業所得稅法》涉及政府補助的收入的征稅、不征稅與扣除,全部政府補助都應計入收入總額,除該法第7條規定的財政撥款收入為不征稅收入和其他另有規定的以外,財政補貼收入等政府補助也屬于應稅收入。
二、應納稅額與所得稅費用的差異實例
例1:某公司每年稅前利潤總額為1 000萬元,2008年預提了200萬元銷售產品的保修費用,這筆費用在2009年才實際發生,適用的稅率為25%。
在會計處理上,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2008年將200萬元銷售產品的保修費用計入了損益。這是因為從會計角度說,這部分保修費用是與2008年實現的銷售收入相配比的。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這筆保修費用2008年沒有實際支出,不允許扣除,企業作納稅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1 200萬元,應納稅額為300萬元。到2009年實際發生時,才允許在稅前扣除,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800萬元,應納稅額為200萬元。這意味著預計保修費用這個事項減少了2009年的經濟利益流出,或者視作是經濟利益的流入。
從企業來說,2008年將應納稅額300萬元計入利潤表,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表現在預計保修費用帶來的所得稅影響,影響金額為50萬元(200×25%)。在會計處理上合理的做法是將50萬元的未來利益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將250萬元(300-50)作為2008年的所得稅費用。這里,將50萬元的未來利益稱為遞延所得稅。
引入遞延所得稅概念之后,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就不等于會計上的所得稅費用了。用公式表示兩者的關系就是:
所得稅費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遞延所得稅
當然,我們這里舉的例子是從應納稅額中減去遞延所得稅得出所得稅費用。在實際工作中,還會出現相反的情況,此時,就要從應納稅額中加上遞延所得稅了。這樣,上述公式就變成了:
所得稅費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遞延所得稅
這種方法在會計處理上被稱為“所得稅影響會計法”。
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所得稅影響會計法,有遞延法和債務法之分。其中,債務法又有利潤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之分?!八枚悤嫓蕜t”采用的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它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比較,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四、所得稅會計核算的一般程序
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企業一般應于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進行所得稅的核算。發生特殊交易或事項時,如企業合并,在確認因交易或事項取得的資產、負債時,即應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企業進行所得稅核算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規定,確定資產負債表中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的其他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其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是指企業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后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金額。例如,企業持有的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為2 000萬元,企業對該應收賬款計提了100萬元的壞賬準備,其賬面價值為1 900萬元,這是應收賬款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金額。
(二)按照新會計準則中對于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方法,以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為基礎,確定資產負債表中有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計稅基礎。
(三)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存在差異的,分析其性質,除準則中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并乘以企業所得稅稅率,確定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金額,并與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相比,確定當期應予進一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或應予轉銷的金額,作為構成利潤表中所得稅費用的其中一個組成部分――遞延所得稅。
(四)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將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確認為當期應交所得稅,作為利潤表中應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的另外一個組成部分――當期所得稅。
(五)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個組成部分,企業在計算確定了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后,兩者之和(或差),是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五、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在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于稅前扣除的金額。
在會計處理上,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其計稅基礎一般為取得成本。在資產持續持有的過程中,其計稅基礎是指資產的取得成本減去以前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已在稅前扣除的金額后的余額。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在某一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稅法規定已在以前期間稅前扣除的累計折舊額。
通常情況下,資產在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后續計量過程中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產生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1.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初始確認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基本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于計稅基礎。
2.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后續計量
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進行后續計量時,會計準則規定按照“會計賬面價值=實際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進行計量,計稅基礎按照“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累計折舊(稅法)”進行計量。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規定不同,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主要產生于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
例2:A公司某項設備,原價為3 000萬元,會計上使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3年,稅法規定的最短使用年限為5年,會計和稅法假設凈殘值均為0,計提了2年折舊后,會計期末,對該項固定資產計提了100萬元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會計賬面價值=3 000-1 000-1 000-100=900(萬元)
計稅基礎=3 000-600-600=1 800(萬元)
通過分析,我們發現,形成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原因包括兩項內容:一是折舊年限不同,會計上折舊年限為3年,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為5年,每年由于折舊年限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400萬元,2年后會計期末由于折舊年限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合計800萬元。二是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造成的差異,2年后會計期末由于會計上計提了減值準備100萬元,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計提時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實際發生損失時才允許在稅前扣除,由此產生差異100萬元。
(二)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1.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的初始計量
除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于計稅基礎。
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主要產生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其成本為符合資本化以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總額,因該部分研究開發支出按照稅法規定在發生當期已在稅前扣除或加計扣除,所形成的無形資產在以后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其計稅基礎也為0。
例3:A公司2006年發生研究開發支出1 000萬元,其中資本化形成開發階段的無形資產為600萬元,會計賬面價值為600萬元,計稅基礎為0。
通過分析,我們發現,形成該項無形資產差異的原因主要是開發階段的支出是否計入無形資產的原值,此例中,600萬元的開發支出在會計上形成了無形資產,增加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600萬元,稅法則允許在當期扣除,其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為0,由此形成暫時性差異600萬元。
2.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的后續計量
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收的差異主要產生于無形資產是否需要攤銷、無形資產是否計提減值準備。
(1)無形資產攤銷的差異
無形資產攤銷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上,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會計處理時不予攤銷,但稅務處理上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攤銷額允許稅前扣除,造成該類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例4:A公司某項無形資產實際取得成本為160萬元,因其使用壽命無法合理估計,會計上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稅法規定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取得該項無形資產1年后:會計賬面價值為160萬元,計稅基礎為144萬元(160-16)。
通過分析,我們發現,形成該項無形資產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無形資產的攤銷規定不同,因此,1年后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仍為160萬元,而其計稅基礎為144萬元,由此形成暫時性差異16萬元。
(2)計提減值準備造成的差異
在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因稅法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形成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即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不會隨減值準備的提取發生變化,但其賬面價值會因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而下降,從而造成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累計攤銷-減值準備,但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減值準備。
稅收上,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累計攤銷。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
新會計準則規定,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于某一會計期末的賬面價值為該時點的公允價值,稅法規定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規定即有關金融資產在某一會計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歷史成本,這就造成在公允價值變動的情況下,該類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類似,可比照處理。即:會計處理,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稅法規定,按歷史成本計量。
例5:A公司支付800萬元取得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當期期末市價為860萬元。會計賬面價值為860萬元,計稅基礎為800萬元。
通過分析,我們發現,形成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暫時性差異的原因主要是公允價值計量增值部分,會計期末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860萬元,計稅基礎800萬元,由此形成暫時性差異60萬元。
(四)其他資產的計稅基礎
因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同,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可能使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存在差異,如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以及其他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如應收賬款、存貨等。
例6:A公司2008年購入原材料成本為4 000萬元,因部分生產線停工,當年未領用該原材料,2008年資產負債表日考慮到該原材料的市價及生產后產成品的市價情況,估計其可變現凈值為3 200萬元。假定該原材料在2008年的期初余額為0。
該項原材料因期末可變現凈值低于其成本,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其金額=4 000-3 200=800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后,該項原材料的賬面價值為3 200萬元。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會計準則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稅前扣除,該項原材料的計稅基礎不會因存貨跌價準備的提取而發生變化,其計稅基礎應維持原歷史成本4 000萬元不變。
關鍵詞:中小企業 財務現代化 陽江市
014年中國宏觀經濟增速下滑,當前正處在由高速增長到中速增長的轉換期,國內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不斷上漲,社會競爭逐漸加劇,同時國際經濟復蘇緩慢,導致中小企業經營難度不斷增加、盈利能力逐漸下降。根據賽迪智庫對2015年中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分析,中小企業經濟活躍度呈現降低趨勢,中小企業增長動力不足,轉型升級任重道遠。
國家近年來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特別是支持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為此先后出臺過多項優惠扶持政策。例如,國家發改委等12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企業[2007]279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等。國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在經濟層面對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除了外部因素外,中小企業的發展應該更需要自身經營能力的不斷提升,其中財務水平現代化已經成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很多中小企業逐漸重視品牌建設、產品技術、渠道建設等,很多具備國內外技術專利的中小企業有意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些品牌意識較強的企業希望樹立中國名牌商標甚至世界名牌商標,一些經濟規模擴大的企業希望建立更加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這些無不與企業良好的財務系統有關聯。中小企業在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名牌商標時都要求具有良好的財務指標,在企業經濟規模擴大時更加需要良好的財務系統作為支撐,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中小企業由于沒有預見或忽視財務系統的重要性,從而影響了未來發展。
一、陽江市中小企業的特點
陽江市是廣東省西部沿海的一個年輕有活力的地級市,擁有豐富的五金刀剪文化,是全國最大的刀剪生產和出口基地,同時陽江市擁有豐富的海洋漁業和海洋旅游資源。陽江市民營經濟高度發達,2014年陽江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 168.55億元,其全市民營企業生產總值占GDP比重預計達70%左右,近年來陽江市民營經濟總量年均增長15%以上,民營經濟已成為陽江市最具生機和活力的經濟增長點之一,其中中小企業又是陽江市民營經濟的主體。陽江市中小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對陽江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目前,中小企業主要存在三種類型,一是依附于大企業而發展的中小企業,以大企業為龍頭,形成產業集群,為大企業提供配套服務,有利于各類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實現各自優勢互補和資源優化配置,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二是遵循市場引導的中小企業,其市場敏銳度較高,主要以傳統制造業、勞動密集型和外向型企業為主,企業的生產技術相對落后,單個企業的資金規模有限,技術和管理人才缺乏,品牌意識不強,主要依靠低勞動力成本。企業以家族管理為主,投資決策具有隨意性,缺乏有效的內部監控和制約。三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以技術創新、創業型企業為主,具有巨大科技前景或市場發展前途,依靠知識、設備、技術、資金投入,存在較大發展風險。目前陽江市的中小企業主要是第二類企業,以傳統制造業、勞動密集型和外向型企業為主,行業主要分布在批發零售業、制造業、住宿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而一些高端服務業如金融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民營企業占的比重很小,其主要特點是經濟規模普遍偏小、工藝水平較低、產品技術含量較低、制造業偏向傳統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人才素質不高、組織管理水平欠缺等。
二、陽江市中小企業財務建設現狀分析
通過調研陽江市四十多家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選取會計信息化、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水平等與財務現代化緊密關聯的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同時對一些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獲得企業財務的第一手資料,經過綜合判斷得出以下結論。
(一)一些單位負責人不重視財務活動
國家財經法律制度規定所有企業必須依法建賬進行會計核算,但在實際工作中中小企業會計功能主要是為納稅服務。由于稅務系統自動化管控比較嚴格,如果沒有及時足額納稅則會給企業直接帶來稅務處罰后果,因此大多數中小企業負責人十分重視日常納稅工作,而是否及時編制報表或編制質量較好的報表以及財務管理水平如何等由于不會直接帶來相應后果,所以一些單位負責人認為財務管理不重要。
(二)會計信息化程度較低
中小企業會計核算基本采用手工核算方式,工作效率較低,而通過財稅中介機構記賬的全部采用會計信息化核算方式。在實際工作中,目前會計信息化成本動則三五萬元,給中小企業帶來一定經濟負擔,同時中小企業為了壓縮成本,會計人員往往身兼數職,從事瑣碎雜亂的其他工作,再加上自身會計核算能力較低,導致會計人員工作忙、壓力大,基本沒時間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三)會計核算質量有待提高
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數量平均為二至三人,學歷水平普遍較低,基本處于大專層次水平甚至以下,平時工作主要是整理會計單據、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會計核算存在許多錯漏,甚至一些企業連基本建賬都不存在,僅僅是每月完成稅法強制的納稅申報而已,工商、稅務等國家強制規定任務正成為會計人員的核心工作內容。由于工作重心的偏移,導致中小企業對會計人員要求不是太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會計核算質量下降。
(四)企業常規財務管理水平落后
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投資者(一般也是老板)往往直接控制資金的各項活動,對財務預算、決策、控制和評價全過程都直接參與甚至包辦。這些情況的產生當然有現實原因,但在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也產生了很多問題。一是企業基本沒有財務分析活動。中小企業完成基本會計核算工作,但很少從事后續的財務分析活動,沒有提升會計價值。二是中小企業金融機構融資困難,更多依靠自身投入和民間借貸來完成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存在。三是企業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特別是有關財務預算和財務控制。中小企業經營規模較小,資本和技術構成較低,企業資金大權一般直接由投資者(老板)控制,從資金來源到資金運用這樣的財務預算完全掌握在老板手中。而老板大多數對財務知識不甚精通,對資金占用調節理解不深,主要憑自己的經驗或主觀判斷,結果往往出現存貨積壓、過度賒銷等,造成資金緊張。同時中小企業受自身經營體制和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財務控制方面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包括財務控制制度不健全、現金管理失控、實物資產控制薄弱、成本管理水平低、財務風險控制不嚴等問題,從而導致企業發生經濟損失。
(五)企業欠缺財務管理創新
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發生變化,為適應發展要求,中小企業主動或被動地加快了轉型升級的步伐,逐步摒棄“低成本、低價格、高耗能、高排放”的發展模式,而是根據不同行業特點采取產品升級、技術升級、營造品牌、建立營銷渠道、延伸產業鏈條、市場轉移、產業轉移等多種方式進行轉型升級。同時網絡經濟日漸蓬勃,很多中小企業積極利用互聯網加快發展,采用電子商務、網絡金融、微信營銷等加速企業轉型升級,然而大部分企業財務管理方式還局限在傳統財務管理模式,產生了與業務發展不協調、與知識經濟脫節、不適應網絡經濟等諸多問題。
三、提升中小企業財務現代化水平的對策
(一)大力發展財稅中介機構
為了提高企業經營效益,需要加強企業會計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可以自行購買,并且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但是相應增加了軟硬件和人員的配備費用,而財稅中介機構可以為中小企業解決這些問題,具有較大優勢。第一,財稅中介機構專業性較強,基本采用會計信息化方式,會計核算水平較高,從而降低了企業會計風險和稅務風險。第二,財稅中介機構提供更加全面專業的服務。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服務公司、財稅咨詢公司等除提供記賬服務外,還有更加廣泛的財稅咨詢服務,例如審計、稅務籌劃、資產評估等。第三,財稅中介機構會計核算的成本相對較低,往往只是企業自行處理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左右,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經濟負擔。建議政府采取措施支持財稅中介機構的發展。首先,政府部門改變服務模式,可以主動推薦優質中介機構或編制中介機構手冊面向企業服務。其次,政府部門設法提高財稅中介機構服務水平,多給予一些政策和技術方面的指導,支持政府部門、高校、學會與中介機構合作。最后,政府部門對財稅中介機構加大財稅支持力度,例如在財務軟件、稅務軟件等方面進行財稅支持,通過以點帶面擴大中小企業受益面。
(二)政府部門加強對中小企業財務的引導和服務
國家近年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有關中小企業的財稅措施,例如推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更符合中小企業會計核算需要,而且通過簡政放權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經濟負擔和增強企業經營活力。為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強做優,陽江市早在2011年掛牌成立陽江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進一步加強對民營經濟的服務指導工作,并從2011年起市財政連續5年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多年來陽江市堅持開展工業企業集中服務月活動,幫助企業解決招工、融資、用地等難題。除解決傳統難題外,建議政府部門進一步指導中小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財務管理能力,可以建立財稅專業服務中心,加大服務體系建設,通過定期開展專家講座、免費課堂、企業內訓等多種形式開展財稅支持服務,內容涵蓋會計、財務、稅務、經濟、金融、外貿等多方面。
(三)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人才的培養
企業財務水平的提高關鍵還是需要財務管理人才水平的提升,企業需要更多既懂會計又懂財務的人員,需要大力培養更多新型財務管理人才。一方面,在學校層面加大財務實用人才的培養,加大教學改革力度,改革傳統財務管理教學內容,重點培養一些與中小企業實際財務工作相適應的技能型人才。傳統財務管理教育重會計輕財務,重決策而輕預測、預算、控制、評價,教學內容比較落后,缺乏適應我國中小企業實際需要的內容素材。建議學校和企業加強校企合作,政府、行業大力支持,最終達到政校行企四方合作多贏結果。另一方面,加強對社會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改變會計人員的狹隘思維,擴大財務視野,更新財務觀念,真正符合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建議政府部門進一步加大企業財務人員繼續教育的規模和質量,聘請企業財務專家開展培訓或講座活動,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專業的財稅咨詢服務,以生動實用的內容吸引企業財務人員主動參加后續學習。
(四)中小企業自身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根據當前中小企業經營現狀和未來轉型升級要求,財務管理問題亟須在以下幾方面提高:一是加強財務分析,促使財務分析作用的發揮,提升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降低財務風險。財務分析要與經濟業務密切聯系,傳統中小企業財務人員不懂業務,與業務人員無法溝通,資金的流向和使用不明確,大大增加了資金投資和使用的風險,應從業務上發現提煉財務價值。二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的財務預算體系,規范企業的經營活動。確定銷售目標是企業財務預算的起點,由此展開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循環,隨后編制適當的生產計劃,然后進入采購資金預算、生產資金預算到銷售資金回籠預算,環環相扣,同時月份、季度、年度預算,資金籌措方式、渠道到結構需要進行全盤規劃,預算決策、執行、監督及評價需要步步推進,從而為企業現金流平衡提供有力保證。另外針對財務預算執行不確定性,要求財務部門加強預見性,制定應急預案。三是加強中小企業的財務控制。財務控制主要為了保證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業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從銷管理、資金籌集使用及分配方面,通過制定相關的制度加以保證,通過授權批準、會計控制、不相容崗位分離等控制手段規范財務行為,依法理財。很多中小企業為了可持續性發展,需要樹立企業品牌、擴大銷售渠道、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獲得國家有關財政補貼等,首要任務是建立有效的財務控制體系,健全會計核算,使企業不僅滿足國家相關規定的需要,而且也滿足企業經營發展的內在需要。
(五)與時俱進推動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創新
以互聯網、電子商務為代表的新經濟迅速發展,中小企業謀求發展新模式,產生了一些新情況。一是知識資本的合理配置逐漸成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知識資本由人力資源和無形資產兩部分組成。知識資本在企業全部資本中的比重越來越高,正成為發展經濟的主要資源和動力。未來的財務管理將逐漸衍變為知識化管理,企業科技水平、組織管理、人才素質等知識含量將是決定財務管理是否創新與發展的關鍵因素。二是互聯網的蓬勃發展促使傳統的財務管理進入新型的網絡財務時代。以互聯網、內部網以及電子商務為背景的經濟活動,不僅使交易、決策可即時完成,大大提高企業工作效率,也實現了財務與企業經濟業務的協同運行,可以進一步優化企業資源配置。中小企業未來不僅需要重視傳統實物資產投資,也要逐漸重視企業信息化建設。三是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擴至世界,企業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流動,面對更復雜的經濟環境,企業籌資、投資和經營將逐漸走向國際市場,面臨更多機會和更加激烈的競爭,特別是企業運用衍生金融工具時各種風險更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要與時俱進,要學會在更加復雜的世界經濟環境中運用新型財務管理工具。
財務現代化是中小企業長期面臨的重大問題,隨著企業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財務重要性也與日俱增。中小企業需要從長計議,做好長期規劃,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查漏補缺,適時建立與企業發展同步的財務支撐體系,真正發揮財務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作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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