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稅法的核心原則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法的核心原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稅法的核心原則

    第1篇: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關鍵詞:誠實信用;稅法;適用

    一、稅法中適用誠實信用原則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所謂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必須意圖誠實、善意,行使權利不得損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信守承諾和法律規定,最終達到所有獲取民事利益的活動,不僅使當事人間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須使當事人與社會間的利益得到平衡。作為一個高度抽象的范疇,它包括了公平、誠實和人權等價值內涵,是人們對經濟生活中利益公平和道德文明的向往,它以其兼為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的雙重特征,調節利益沖突,維持社會公正。

    現代社會,誠信原則十分活躍,隨著契約精神的普遍貫徹和擴張,它的適用已越出了私法的界限發展到公法領域。稅法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質,既有行政法,又有經濟法、民法因素,這決定了稅法對誠信契約精神的貫徹應當更為直接和深刻。

    首先,在稅法中倡導和實行誠實信用是現代稅收本質的必然要求。誠實信用原則是基于商品交換關系的要求而煥發出的一種平等、自由的契約精神,而稅收活動蘊涵著等價交換的規則。按公共經濟學的觀點,提供公共產品是政府的重要職能,而國家對公共產品的提供不是無償的,作為對價,稅收是社會成員獲取或消費公共產品而必須向國家支付的價款和費用,國家征稅和人民納稅是一種權利和義務的相互交換,是人民與國家之間的“稅收契約”。可見,稅收實質是一種社會交換關系,必然也應屬契約精神所滲透的范圍,誠信這一交易基本準則應內化在稅法中。

    其次,在稅法中適用誠實信用是公法秩序與私法秩序協調的需求。稅收是政府為了獲取財政收入,強制、無償地向私人課征金錢的行為,是對私人財產權的無償剝奪,體現了公權力對私權力的干預。加之,稅法涉及領域非常廣闊,對私法秩序影響非常大,這就產生了私人財產權和公共財產權、稅收法制與私法秩序之間的沖突。誠信原則是二者協調的重要橋梁,因為誠信原則在本質上乃是交易道德和利益平衡的結合,其對平等和自由的價值追求,恰恰可以彌補傳統稅法學理論過分強調“稅收的強制性和義務性”所導致的不足和欠缺,改善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相對立局面,使之趨向于和諧一致。

    另外,在稅法中倡導和實行誠實信用也是現代稅收制度的必然要求。現代課稅的理想形態是納稅人自我課稅,即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納稅,這是國民基礎上的最佳的確定稅額方式。按照這種制度,稅務機關的準確課稅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于納稅人向納稅機關提供完整、準確、可信的稅務資料。但國家征稅不可避免地要使社會成員產生效益損失,即便憲法賦予國家至高無上的課稅權,個人為追求私利最大化,也不都能自覺的納稅。尤其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時間短,偷逃稅行為較嚴重,這些都迫切呼喚對納稅的誠信環境的進一步加緊營造,需要規定一系列制度和規則將誠信原則在稅法中落到實處,這是建立公正、競爭、統一的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

    二、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稅法中的適用

    (一)稅收誠信的內涵

    納稅誠信、征稅誠信,二者有機統一構成稅收誠信完整內涵。首先,誠實信用是義務性規范,人民必須誠實信用地履行這一法定義務,納稅誠信。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最主要來源,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內在穩定器作用。其次,對征稅機關而言,征稅權要誠實信用地行使,征稅誠信。合法和合理,是法治社會對一切權力運用的基本要求,為防止政府對國民財產恣意干涉,保護國民的財產自由,對稅權的占有與行使要進行規范與制約,否則,它的不當行使會影響到納稅人的財產安全和生存的質量,造成納稅人反感與對抗,導致社會的動蕩與革命,進而危及國家財政經濟制度以及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所以,對稅權的限制與規范是現代民主稅法的發展方向。正當、合理的稅收征納關系應當表現為權力與權利平等,權力與義務對等,而誠信原則功能就在于制約征稅權的濫用,在征納雙方之間實現利益的平衡。從我國目前的現實來看,在稅收執法中顯失公平的現象十分嚴重,故我們必須轉變觀念,徹底否定國家特權主義在稅法中的遺存,誠信征稅。

    (二)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稅法中的適用

    1、在稅收立法中確立誠信原則

    世界上許多國家在行政程序法或稅收基本法中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我國稅收法沒有將誠信確立為一項基本原則,筆者以為應在將來制定稅收基本法中加以確定。

    2、以誠信原則為核心建構稅收法制的基本框架

    科學完善的稅收法律制度是是公平稅負的重要前提,我國目前稅收立法過程中對稅收誠信內容考慮不夠或沒有考慮,缺乏專門有關誠信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對守信者保護不夠,對失信者懲處不力,也使稅收誠信體系的確立受到很大制約。另外,現行稅收法律對涉稅案件的處罰規定彈性過大,導致稅收執法、司法自由裁量權和隨意性過大,造成稅收執法、司法不公。因此,我們應以誠信原則為核心,形成一套詳盡的規范體系,為納稅人誠信納稅提供全面的稅法指導,為稅務機關依法治稅、依法行政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證。

    第2篇: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從現代會計學科觀點來看,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的關系問題實質上就是稅法與會計的關系問題,核心也就是納稅所得與會計所得的關系問題,兩者最主要的差異是:

    1,目標不同。所得稅會計依據公平稅負,方便經營的要求,根據國家政治權力的需要確立納稅所得范疇,對可供選擇的會計方法必須有所約束和控制,在所計算的企業利潤中超過稅法扣除成本、費用范圍規定的支出要依法納稅。而財務會計按照會計的收入和成本的實現原則,配比原則,客觀性原則和資產所有者的要求,著重反映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經營績效,反映某一時期收支相抵后的利潤總額。因而二者在確認會計收益上存在差異。

    2,計量所得的標準不同。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的最大差異在于確認收益的實現時間和費用的可扣減性不同。稅法是按照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混合計量所得,對某些依照會計原則而確認的收益允許在計算納稅時扣減。而財務會計計算收益的原則主要采用責權發生制,不管當期是否客觀實現了現金的流進或流出。如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處理時,會計上當投資企業發生盈利或虧損;但申報納稅時,則在實際收到股利時確認收益,收回投資時確認為虧損,成為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又一分歧點。

    3,核算依據不同。所得稅會計依據現行稅法規定計算納稅所得,財務會計則以會計準則計算所得。前者不求理論上的盡善盡美,但求操作上的方便可行,最終表現為一張符合稅法的所得稅申報表。后者要客觀公允地符合會計準則的財務成果,最終表現為損益表上的稅前收益。

    二、所得稅會計的產生及其與財務會計的分離

    會計對早期的稅法影響之深,最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計算期間利潤是會計的核心問題,因而稅法在計算稅金的程序上理所當然地模擬會計方法;二是稅收法規和會計實務保持一致性有利于減少矛盾,便于稅收的實際操作。

    在財務會計和所得稅會計分離的早期,企業通常是以會計收益為依據,按所得稅會計重新調整納稅收益,據此納稅,會計上不進行特別的處理。隨著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偏離程序的加深和發展,兩種所得不進行處理和協調將導致企業稅后利潤的不真實。英、美、澳、新西蘭等國家,首先采用按會計原則編制財務報告,計稅時按稅法編制申報表,并通過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所得和納稅所得的差異,由此所得稅會計隨之產生。并立即得到了西方各國和國際會計準則的推崇和公認。

    稅制改革以后,會計準則與稅法中有關對收益、費用或損失等的確認方法產生了較大的差異。隨著我國的稅法與會計準則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方面差異的逐步擴大,為了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財政部于1994年了《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標志著我國所得稅會計的產生。之后在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將所得稅收會計的處理方法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其中。上述規定和制度中關于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內容主要有:

    1,明確企業可以選擇“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的企業,可以在遞延法和債務法兩種方法中選擇。

    2確認所得稅作為一項費用,在利潤表凈利潤前扣除。

    3,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并將其金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遞延借項或遞延貸項項目內。

    三、財務會計與所得稅會計分離的積極意義

    1,有利于企業所得稅款的征收和企業間的公平競爭,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后,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據稅法統一規定計算,不因企業采用不同的具體財務制度而不同,稅收征管部門依據稅法征稅,企業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趨于簡化,便于實際操作。而對于不同行業以及采用不同會計制度的企業,由于稅法沒有區別對待,使其有基本平等的納稅環境。

    2,有利于企業稅后利潤核算的真實性,有助于改善提高會計實務的連續性、科學性。比較典型的有兩個方面:一是存貨估價,由于會計職業起初不允許按物價水平變動調整會計記錄,使得通貨膨脹時期的會計核算虛增企業利潤,納稅超前忽視了納稅者的支付能力。二是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法。盡管會計理論對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法的研究由來已久,但是直到1954年美國稅務和財務報告中仍通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因其簡單易行。后來出于鼓勵資本投資,刺激經濟發展等因素考慮,企業界出現了支持加速折舊法推行的呼聲。

    第3篇: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關鍵詞 稅務會計 會計核算 油氣田企業 納稅籌劃

    一、企業稅務會計的發展、作用

    稅務會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它是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對維護國家和納稅人的權利都是極其重要的。因此,稅務會計是企業新興的一門邊緣學科,是融稅收法規和會計核算為一體的特殊的專業性會計。

    本世紀以來,稅收會計理論體系已得到長足的發展,其財務管理功能也逐步被廣大企業家所認識,許多國家已有獨立成科的稅收會計。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可見,企業稅務會計對于企業利用稅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確保不因納稅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具有重要作用。

    二、企業設立稅務會計的必要性

    現在世界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目前,在我國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中,缺乏高素質的稅務管理人員,企業財務人員對稅務知識的掌握比較膚淺,企業納稅仍然依賴于財務會計的賬簿和報表。其財務人員在申報納稅時,頭腦中往往沒有稅務資金流動的清晰、完整,系統的觀念,導致在多層次、多環節、多稅利的復合稅制下顯得無能為力。在較多的情況下只能機械地接受稅務機關的指示或處理。在現實情況下,企業稅務會計只能成為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而財務會計又不能全面行使稅務會計的職能,二者互相牽制,影響了各自職能的充分發揮。

    隨著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和會計環境的不斷改善,企業非常有必要專設既精通會計業務,又熟練掌握稅收政策法規的稅務會計。首先,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依法納稅的需要。 第二,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充分享受納稅人權利的需要。第三,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第四,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適應稅收工作的需要。

    三、以稅務會計核算為核心,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隨著各國稅法、稅制的不斷發展和健全,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在不違反財務制度的前提下,以稅收核算為中心來組織實施整個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會計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

    下面,以我們中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為例,結合實際,淺談企業以稅務會計核算為中心,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一、勝利油田分公司的生產、銷售與稅收現狀

    勝利油田分公司是國家的特大型國有企業,從1961年發現至今,走過了50多年的光輝歷程,創造了非常好的經營業績。2012年營業收入1822.42億元,實現利潤385.1億元,實現稅費526.5億元,實現經濟增加值236億元。成本利潤率和噸油利潤、人均利潤都排在中石化油田板塊前列。

    勝利油田分公司是國家的納稅大戶,根據油氣田的生產性質,按照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我們油田銷售產品應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原油、天然氣、煉化產品及有關勞務等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增值稅額占石油企業稅收總數的70%以上,分公司應納增值稅實行兩級申報、集中繳納的管理方式,由分公司按月在稅法規定期限內繳納。除增值稅外,分公司涉及的稅種還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石油特別收益金等。二級單位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

    二、結合油田實際,以稅務會計核算為中心,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由于油田企業具有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生產經營特點,工藝流程復雜,成本核算模式和稅收繳納方式不同,資金的投入與產出也不同,在實際工作中對涉及稅收問題的處理就會不同。鑒于以上這種情況,我認為,油田企業財務人員必須了解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經營情況,從多個角度和層次上對每個稅種進行認真研究和分析,并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合理運用國家的有關稅收政策,查缺找正,比較各個納稅方案的優劣效用,從中選優,才能避免和減少納稅成本。不斷提高稅務核算和稅務管理水平,不斷增強企業的納稅能力。

    四、協調稅法與會計法規之間的矛盾,搞好企業財務管理

    勝利油田所處的生產經營環境不同于圍墻內的加工式工廠企業,因此油田發生的成本費用與其他企業又有所不同,在實際處理有關業務時,也很難找到規范對口的處理方法。我認為,正確協調兩者的矛盾,其基本原則是在全面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做到以下幾點:⑴、當稅法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會計法規也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時,應先按會計法規的規定辦法進行會計核算,納稅申報時再按稅法的規定調整納稅;⑵、當稅法有明確的處理辦法,而會計法規沒有明確處理辦法時,應嚴格按照稅法的有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以便于申報納稅;⑶、當稅法沒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會計法規也沒有明確處理辦法時,應先按會計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再按照有利于納稅的原則進行調整,申報納稅。這是協調稅法與會計法規行之有效的方法。

    總之,企業一定要更新財務管理觀念,緊緊圍繞著稅收會計核算這個中心,按照全面履行納稅義務這一根本原則來組織、實施企業的會計核算,強化財務管理,切實確保企業稅收會計核算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地位,開辟企業經營管理的新天地。

    第4篇: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稅法學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開始被接受。但是稅法學在我國畢竟進入法學教育才十余年,還很不規范,大多數學校法學專業還不是作為一門課程,僅僅是作為經濟法學的一章簡單介紹一下,稅法應該是一門獨立的學科,而且它在法學教育中的地位應該等到提升,成為法學專業骨干課程。在美國、歐洲和亞洲許多國家都是作為法學的必修課程。如果稅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就需要建立自己科學的、規范的理論體系。目前,稅法學在這方面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體系不規范、內容不穩定,名稱不統一,缺乏一個統一的教學大綱約束。

    為了更好規范稅法學的內容體系,筆者提出如下幾個問題與同行探討。

    1、關于稅法學與稅收學的區分問題

    目前作為法學教育的稅法學與作為財經類的稅收學體系過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聯系以及內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畢竟這兩門課程分別屬于不同的兩個學科門類,應該有各自的邏輯體系。

    首先,稅法學的理論基礎應該是法學而不應該是經濟學。應從稅收法律關系的特殊性來構筑稅法學的理論基礎,以此與稅收學相區別。稅收學的基礎的研究目標應該是對稅制進行經濟學分析,探索稅制各要素與經濟變動之間的函數關系,不斷優化稅制結構,達到稅收的最佳調控目標。稅法則是從憲法權利(權力)出發確定權利、義務,并使這些權利、義務得以實現作為研究的目標。

    其次,稅法的原則也不應該借用稅收學的原則。亞當斯密、瓦格納以及當代經濟學家提出的稅收理論和原則為稅收法律制定和實施奠定了理論條件。稅法的原則不應停留在這一層面和角度上,而應結合稅收的立法和執行特殊性,總結概括稅收立法、執行過程中帶有共同性的準則。這些準則即要借鑒稅收理論和原則,又要具有鮮明的法學特征,還不能照搬法學共有的原則,反映稅法的特殊規律。如稅收法定原則、無差別待遇原則(平等原則)、納稅人權利保護原則、服務原則等等,都是稅法學值得高度重視的原則性問題,經過廣大學者的努力,稅法固有的規律性東西會被發現,并逐步取得共識。

    再次,稅法學所闡述的內容具有規范性的特征,而稅收學具有較強的理論性。稅法學作為法學學科與刑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學科一樣,其內容體系應主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學理闡釋,不排除必要的理論探討,但所闡明的規范必須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不能用理論探討代替現行的法律規定。而稅收學作為經濟學理論主要應研究稅收理論基本規律、范疇概念、歷史、各派學說等,屬于理論、制度和政策方面,對稅法有理論上的指導作用。

    2、關于稅法與財政法的銜接問題

    稅法與財政法有著較密切的聯系,稅法學引入一部分財政法的內容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也各自有著自己獨立的體系。財政法是調整國家在財政管理活動中與財政管理相對人所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也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包括財政政策、財政原則、財政活動方式和程序以內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內容有:預算、稅收管理、國家采購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國債發行與管理、轉移支付、財政監督和法律責任等部門法律法規。

    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財政法律體系中不可避免會涉及稅法的內容,國務委員財政機關也屬于國家稅務主管機關,國務院的稅收法規大部分都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簽發。但是,省以下各級財政機關則不是稅務主管機關。稅務主管機關和稅款征收機關也不是一回事,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所以稅法與財政法有必要分離,稅務機關的執法權限不應納入財政法體系之中,財政部門的執法權限不宜擴大到稅收領域,以防止地方政府過多過濫的地方政策。

    與稅法聯系較密切的財政法內容主要有宏觀財政政策、分稅制財政體制、稅款繳庫和轉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內容,這些應包含在稅法學內容體系之中。與稅法雖有關系,但在體系上沒有直接聯系的內容,不宜引入稅法學。

    關于財務會計管理,財政部門與稅務機關職能有交叉。根據<<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內的會計工作。”這一規定明確了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但是,在稅務、審計、金融等部門的管理職責中也也涉及會計工作,在<<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有賬薄憑證管理權。這是稅收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加強對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才能正確確定稅基和計稅依據。因此,稅務機關對賬薄、發票和其他會計憑證的管理是必須的。另外,由于我國施行稅法與會計法適當分離的原則,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過程中,需要對會計項目進行調整,對二十余項指標的調整形成了獨立于會計法的稅務會計。這些內容應包含在稅法學當中,而財政法涉及會計工作的內容主要應是會計制度的制定、會計人員的管理、會計工作的監管、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等。目前稅務會計內容大多數稅法學教材尚未列入。

    3、稅法學與經濟法學的關系

    經濟法學無論是從研究對象還是內容體系都比較混亂,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規定,稅收法律制度被收入宏觀調控法部分,但是在內容上卻沒有以稅收的調控職能作為重點,而是介紹稅收和稅法的概念以及稅法的基本制度為重點。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在經濟法學的宏觀調控內容中應該涉及,但是應把握好角度,應圍繞稅收和稅法的宏觀調控職能(手段)加以闡述,而不應該在這很小的篇幅內全面介紹稅法,主要應講清楚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一樣,是如何發揮其調控職能的。

    根據我們十余年稅法學教學的實際情況看,稅法學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學科,是學生反映最難學的學科,需要具備一定的相關知識為基礎,如會計學、經濟學等,而目前法學專業學生這方面的知識比較缺乏,需要老師在課堂上根據稅法學需要引入相關知識并進行解釋,學生才能理解。如果按照<<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規定的稅法在經濟法學二十四章中的一章來講,學生可能連起碼的概念也建立不起來。

    第5篇: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關鍵詞]稅法;公平價值;效率價值;非穩定性

    “對稅收目標的判斷選擇實際反映了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人文精神與物質利益、終極性價值與工具性價值的爭議。其中效率價值優先無疑是代表了工具理論優先、物質利益優先、功利主義優先。平等價值優先則是提倡價值理論優先、倫理原則優先、終極價值優先。”這就決定了在稅收歷史的發展中人們會對稅法的公平與效率價值有不同的偏好。20世紀末期以來,最適課稅理論越來越成為各國優化和完善其稅制結構的理論依據。最適課稅理論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為準則,促使各國政府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盡力構建經濟合理的稅制體系。本文旨在理論上厘清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并以美國遺產稅法為例,具體分析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以期對我國稅法的理論建設和現實立法有所裨益。

    一、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理論考辨

    (一)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理論淵源

    稅法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公平、效率價值是指國家以立法形式設置和征收某種稅能否滿足公平或效率需求,其體現了立法者所追求的價值。歷史上,稅法公平、效率價值多以稅收基本原則的面目出現。威廉·配弟在其《政治算術》(1676年)一書中首次提出了“公平”、“簡便”和“節省”等有關稅收原則的理論;隨后,尤斯蒂在《財政學體系》中提出了關于賦稅的六大原則;18世紀末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明確、系統地提出了著名的賦稅四大原則,即平等原則、確定原則、便利原則和經濟原則,與尤斯蒂的六大原則相當接近;19世紀后期,阿道夫·瓦格納將稅收原則歸結為“四項九端原則”;到20世紀,經過薩繆爾森等對其進一步闡述,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統的稅法價值表述,如平等、公平、中性、經濟等。盡管其總結歸納的名目不盡相同,但幾乎都包括“公平”和“效率”兩個基本原則,或者將“公平”和“效率”作為稅法價值鏈的中心環節。可見,公平、效率價值是稅法價值的核心,任何國家在任何時期的稅法都必須具備其中之一,才能稱之為合理的、正當的稅法。

    (二)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理論概述

    稅法的公平價值“是由稅法作為法律范疇的特性和其固有職能決定的”。公平符合法律的最高理性要求和最高價值目標,是法律調整社會關系追求的終極目標。它包括兩種公平:一是橫向公平,指對有同等支付能力的人同等征稅,這種公平也被稱為稅法的形式正義原則;二是縱向公平,指對不等經濟地位的人實行差別待遇,抑制經濟地位高的而照顧經濟地位低的,不同支付能力的人不等納稅,收入多的人稅負重,收入少的稅負輕。愛潑斯坦認為“可以用稅收來重新分配財富”,所謂稅法的縱向公平就是“分配正義”,即稅法對不同收入水平(支付能力)的納稅人的收入分配實行不同的干預才算得上是公平。

    稅法的效率價值要求以最小的費用獲取最大的稅收收入,并利用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者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經濟發展的妨礙。由此看來,其包括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由于行政效率屬于行政法學研究的范圍,故本文不予考察,本文只考察稅法的經濟效率,即稅收法律制度應為促使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中性稅收制度,稅收的課征應當盡可能避免對經濟造成額外負擔。

    (三)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

    1、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的原因。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所以具有非穩定性,主要是因為稅法功能位階秩序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必須根據具體的稅種和具體的社會背景才能最后確定。這就導致稅法的價值體系會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非穩定性而處于相應的不確定的位階上,往往需要通過具體的社會經濟發展和稅種的情形來把握。胡泊曼指出:“各種價值不僅有不同的‘高低階層’,其于個案中是否應被優先考量,亦完全視具體情況而定。因此,一種‘較高’價值可能必須對另一‘較低’價值讓步,假使后者關涉一種基本生活需要,而假使不為前述退讓,此生活需要即不能滿足的話。”

    2、稅法公平、效率價值是矛盾的統一體。稅法的公平價值在于保障國家對個人財富在公民之間的平等分配,但這種對平等的追求并不意味著達到在所有分配上的絕對平等,因為絕對平等將導致個人能動性的喪失,社會會因此陷入止步不前的境地。在社會分配中保持一定的張力是經濟能夠持續增長所必不可少的條件,需要稅法的效率價值予以保證;同時,稅法追求效率價值也只能是實現全社會的公平和全面發展。事實上,對社會公平價值的保護在多數情況下有利于對效率價值的追求;反過來,對效率價值的追求也與對社會公平價值的保護并行不悖。效率的提高意味著社會有更多的資源來支持基本財富的平等分配,同時也意味著個人擁有更多的利用自身權利的能力。

    3、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在我國稅法中的表現。一方面,從具體的稅種可以看出其不穩定性。如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財產稅中,其價值體現為再分配的公平價值;而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流轉稅和行為稅中,更側重于稅法對經濟效率的影響。另一方面,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的非穩定性還表現在不同經濟發展態勢下對稅法的適當調整。主要表現在貫徹國家的某項特定的政策,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調節作用。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始于1983年,在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引導投資方向等方面均發揮了一定的作用;自1998年以來,我國運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增加投資,促進國民經濟增長,與此相適應,1999年下半年我國減半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自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

    二、ca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的實證研究——以美國遺產稅法為例

    如前所述,稅法以“收入再分配功能”為核心的“公平價值”和以“經濟運行的效率”的“效率價值”不是并行的關系,而是有先后順序和強弱之分。即“公平價值”是一種“強價值”或“普遍價值”,是稅法追求的終極價值;“效率價值”是一種“弱價值”或“片面價值”,是稅法在一定經濟形勢下的權宜價值。兩種價值的位階也并非永恒不變,它會隨著具體稅種的不同以及社會經濟態勢的發展而變化。在這方面,美國遺產稅法的歷史發展可以說是立法者在稅法“公平”和“效率”價值之間反復博弈的一個典型例子。

    (一)21世紀以前的美國遺產稅法以公平價值為首要目標

    現行美國遺產稅法產生于20世紀50、60年代外部戰爭和內部的動蕩不安時期,立法者們希望通過平等性、公平的價值來謀求社會秩序的恢復和政治秩序的相對穩定,因此設立了旨在對世襲財產進行再分配的繼承和贈與征稅的遺產稅法體系。應該說,其體系的設置、稅率結構和納稅義務人等的規定都符合了稅法之公平正義要求。

    1、它實行的是三位一體的總遺產稅制,體現了公平價值。所謂三位一體稅制是指在稅種體系中,遺產稅與贈與稅是合并統一征收的,并適用同一稅率;而隔代轉移稅,作為遺產稅和贈與稅的一個補充稅種,主要是防止遺產隔代轉移以逃避應交遺產稅的行為而開征的。隔代轉移稅的實質就是對財產的轉移在每一代都征一次遺產稅,以達到與不隔代贈與結果保持一致的目的。這樣,不僅對公民生前和死亡時的遺產行為進行了再分配,也有效地避免了財產的直接和間接轉移中的不公平分配問題,從體系上體現了公平價值的要求。

    2、它規定的義務人納稅的原則達到了公平價值的要求。美國實行的是總遺產稅制,即遺產稅和隔代遺產稅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價值課稅,以遺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同樣,贈與稅是就贈與人所贈的財產的價值課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種對納稅義務人的規定符合公平價值的要求。因為這樣規定決定了作為調節社會成員財產差距的遺產稅有必要將接受者作為納稅義務人,從而減少由于家庭出生所造成的市場體系中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偶然性基礎,達到了公平價值的要求。

    3、它確定的累進稅率貫徹了公平價值。(1)累進稅率有利于實現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2)累進稅率結構的設置是所得稅制的有效補充。首先,美國遺產稅實行的17級超額累進稅率,彌補了所得稅的累進程度;其次,美國遺產稅是對美國個人所得稅不予計征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扣除項目和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的補充征收,其中最重要的是對資本收益轉移時的征收(美國稅法對個人所得的資本收益都采取了低于其他所得稅的稅率)。因此,作為所得稅有效補充的遺產稅實行累進稅率是稅法之公平價值的必然要求。

    4、它有利于慈善捐贈行為產生,實現了公平價值。對1982年死者遺產稅申報與他們1981年的聯邦所得稅申報和其繼承人1981年的納稅申報的比較研究表明,遺產稅對慈善捐贈行為的影響表現為以下三方面:一是生前和死亡時的遺產稅稅率與慈善捐贈行為呈正比關系,即稅率越高,慈善捐贈行為發生率越高;二是死亡時的慈善捐贈與遺產稅的邊際稅率聯系緊密;三是遺產稅對慈善贈與的抵免也鼓勵了死亡時和生前的慈善捐贈行為。因此,美國遺產稅有效地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體現了稅法的公平價值。

    (二)美國最近關于是否取消遺產稅的爭論,體現了稅法效率價值趨向

    1、關于是否取消遺產稅的爭論的經濟背景。事實上,布什2001年的減稅方案和他就任總統時美國的經濟狀況密不可分。2001年布什就任時,適逢美國經濟從歷史最長的巔峰跌落,面對這種經濟情況,供給學派得以廣泛推行。他們反對國家干預經濟,鼓吹自由放任政策。他們充分肯定了減稅對刺激生產的作用,強調稅法的效率價值。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為刺激經濟復蘇,布什以減稅作為其經濟政策的核心,每年都推出一個減稅計劃。在2004年的美國總統連任競選中,布什仍反復強調要將他推出的一些減稅措施永久化,其中當然包括對聯邦遺產稅的減免。

    2、關于是否取消遺產稅的爭論的內容。過去200多年來,美國聯邦政府遺產稅曾三次開征,三次廢止。1916年,政府第四次開征遺產稅,延續至今。是保留還是再次廢止?美國兩大政黨各執一詞,爭論不斷。2001年7月7日,美國總統布什正式簽署大規模減稅方案,有關遺產稅部分規定從法案生效日起,逐步遞減,2001年為55%,2003年為49%,2004年為48%,2005年為47%,2006年為46%,2007年為45%。遺產稅將在2010年停止征收一年,但同時又加了一條“夕陽條款”似的補充規定:到2011年重新回到2001年的征稅水平。2002年7月,美國第107屆國會第二次又提出了刪去保留條款、永久取消遺產稅的議案,該議案經眾議院通過后,參議院進行了表決,參議院表決的結果是54:44,沒有達到事先達成的須66票多數通過的協議要求。美國取消聯邦遺產稅制之爭反映了美國國內一直存在的兩種思潮,也是美國百余年來稅收立法思想的兩個極端——自由競爭和社會公平哪個更重要?

    3、支持取消遺產稅的理由。支持者認為遺產稅阻礙了自由競爭,不利于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其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就財政收入角度看,遺產稅是小稅種。無論從絕對量,還是從相對數量來看,這一稅種的收入水平一直保持相對較低的水平,如1999~2003年,遺產稅的稅收總額只占到國內國民收入(gdp)的0.29%左右。二是遺產稅打擊了人們對投資、工作和儲蓄的積極性,人們為了逃避遺產稅和贈與稅,不是減少投資、工作和儲蓄,就是增加即期消費。三是遺產稅的征收成本較高。以1998年為例,遺產稅收入為230億美元,而征稅成本是480億美元,征稅成本高于稅收收入多達250億美元。

    可見,由于現今美國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使得稅法之效率價值超越公平價值成為美國稅法價值的主旨,體現了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位階的不穩定性。

    (三)小結

    從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美國稅法的公平價值向效率價值轉移是必然的。但是,我們也應認識到,美國遺產稅今后的發展將遭遇稅法公平價值的強烈對抗。主要表現在:首先,現在美國社會貧富懸殊很大。而取消對大量集中的財富和權力的一種公平、效率價值約束的遺產稅,將擴大富人和普通美國公民對經濟和政治的影響力的鴻溝,只能使美國的富人得利,而進一步損害那些人不敷出的窮人的利益。其次,現行的遺產稅法對鼓勵慈善捐贈行為起著積極作用,廢除遺產稅將使富人向公益事業捐贈的一大動力消減。最后,取消聯邦遺產稅可能會造成一些其他的問題。如將去除目前聯邦稅法中累進水平最高的稅收手段,損害非盈利集團的利益,甚至會抑止儲蓄、勞動力供給的增長;而且廢除聯邦遺產稅還將造成所得稅資本收益的征收漏洞,并將使所得稅制度下的避稅行為增加,減少財政收入。總之,稅法之公平價值和效率價值正是在這種博弈中尋求平衡點,達到稅法的健全和良好狀態。

    三、稅法公平、效率價值非穩定性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初步看到了稅法之公平、效率價值具有的不穩定性。重要的是我們應將稅法學的基本理論研究從對規則體系的演繹說明和對原則含義的歸納總結的層次,進一步深入到對價值系統的建構的更高水平。具體來講,要在立法中恢復稅法的價值取向的本來面目,以公平、效率價值為追求的目標,結合國情,針對具體的社會背景和不同的稅種,充分考慮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不穩定性。

    (一)新一輪稅改是稅法公平、效率價值的內在要求

    1、企業所得稅內外并軌體現了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2008年1月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是對我國原來分立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后的結果。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律從分立到今天的并軌,反映了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原來我國內外企業分離的所得稅法是由立法之際的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決定的。一方面,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為吸引外資,推出很多對外企有利的稅收優惠政策,意在吸引大量外資,提高社會整體的經濟效率。十幾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證明,這種在特定時期,優先考慮稅法的效率價值的立法選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加速了當時中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今天的經濟環境和過去相比已大相徑庭,稅負不公也是造成多年來內資企業偷稅漏稅、假合資、空殼企業等現象層出不窮的誘因;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原來的稅制違背了世貿組織的中性原則,也不符合世貿組織所倡導的自由貿易和平等競爭的原則。在這樣的背景下,稅法的公平價值必然應該取代效率價值,引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立法的前進和發展的方向。

    2、增值稅轉型也要發揮稅法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現行增值稅法出臺的宏觀背景是治理通貨膨脹,抑制投資過熱。生產型增值稅對投資新項目的固定資產不予抵扣,加大了投資者的稅負支出。但是,繼1996年中國經濟軟著陸,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后,國內投資和消費需求不足逐步顯現,通貨緊縮形勢嚴峻。積極財政政策的推出成為政府的唯一選擇,每年發行1500億左右的國債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砝碼。我們不難看出,作為應將效率價值放置于首要位置的增值稅與當時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不一致,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投資、拉動內需,而我們的增值稅法卻對投資課以重稅,這與稅法之效率價值所追求的稅收的經濟調控作用應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經濟發展的妨礙是南轅北轍的,相差甚遠。因此,在新一輪的稅改中,現行的增值稅法結構,必須做根本性調整。在堅持市場經濟稅收原則的前提下,要把稅收政策取向,從治理通貨膨脹、對投資征重稅這個方向扭轉過來,以稅法的效率價值作為衡量其優劣的尺度和標準,從而實現增值稅的經濟調控功能,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的發展。

    (二)遺產稅是否開征應充分考慮稅法之公平、效率價值之非穩定性

    僅就稅法的公平價值和效率價值本身而言,不可斷然言我國的遺產稅立法應選擇何種公平、效率價值。筆者根據前面對公平、效率價值及其非穩定性的探討,以及對中國具體國情的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1、根據稅法效率價值應緩征遺產稅。目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和資本積累還處于初級階段,大多數致富者都是創業者,其擁有的財富基本上是以經營性財產為主,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財產應予以一定的抵扣,因此我國私人財富的擁有量難以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提并論;此外,開征遺產稅會抑制儲蓄,長期來看,會導致資本有機構成下降,鼓勵富人進行生活性消費,這不符合我國現在的抑制通貨膨脹的宏觀調控目標;再有,開征遺產稅可能還會帶來資金外流等負面影響。因此,在我國正處于創造財富和積累財富時期,此時提出再分配財富的公平價值為時尚早。

    第6篇: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一)增值額的確定

    金融服務的價格(利息)不但包括金融服務增加值,還包括對通貨膨脹和違約風險補償,其價格相比其他服務業產品價格具有鮮明的個性。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法與簡易計稅法,在一般計稅法下,金融業的增值額無法簡單通過銷售額與其相關的可抵扣進行稅額的成本額計算得出。以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為例,假設收取貸款人的利率為7%,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價格7%就是銀行貸款業務的服務價格,這種價格的實現,取決于貸款人到期能否還本付息以及通貨膨脹率的大小;此外,與該貸款相關的可抵扣進行稅額的成本額更是難以確定。隨著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金融服務的大部分業務其收入都屬于隱性收入,比如金融產品買賣經紀服務,其收取的費用往往包含在低買高賣的差價中,對此增值額如何確定?再比如保險業務,其增值額如何確定?這些均是金融業征收增值稅的難點問題。

    (二)稅率的確定

    現行金融業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所有金融保險業都以5%的營業稅稅率繳納營業稅,考慮到農村等不發達地區的實際狀況,對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實行3%的低稅率。如何設定金融業的增值稅稅率,才會使金融行業的未來發展與宏觀規劃有所受益?盡管有學者提出了一些關于稅率設定問題的看法和建議,但在具體實施時,既能滿足國家在財政收入上的要求,又能保證稅負公平下適當降低金融業的稅收負擔增值稅稅率標準,還有待實踐的檢驗。

    (三)征稅項目與免稅項目的劃分

    目前,我國金融業征收營業稅的具體征稅業務分為貸款、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其他金融業務以及保險。免稅業務主要有: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等。現實中的金融業務錯綜復雜,金融創新也極為迅速,金融業征收增值稅要明確劃分每一個具體業務是否征免稅非常困難,同時也給征稅帶來難題。

    此外,我國增值稅實施進項稅額憑票抵稅,其管理非常嚴厲與繁雜。如何派發和安全保管數量龐大的發票,將挑戰金融業的風險控制水平。

    二、金融業征收增值稅的國際經驗

    金融業征收增值稅并沒有成熟的經驗,也無固定的模式,不同的國家針對自身的國情采取了不同的征稅方式,其主要的模式有:基本免稅法、進項稅額固定比例抵扣法、零稅率法、加法計征法、毛利率征稅方案等。其主要模式的征稅手段詳見表1。

    對其金融服務和非人壽保險采用工資和利潤總額來計稅,金融服務和非人壽保險服務的提供方與接受方均不允許抵扣相關的進項稅額。

    (一)基本免稅法:歐盟-大部分OECD國家模式

    基本免稅法是由歐盟在1977年的增值稅第六號指令中提出,后被歐盟等國家廣泛采納的一種方法。基本免稅法是指將金融機構的業務分為核心金融服務(也稱隱性金融服務)、出口金融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具體做法為:(1)對貸款、銀行賬戶及貨幣、股票、債券交易等核心金融服務免稅;(2)對出口金融服務實行零稅率;(3)對金融咨詢、保險箱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按標準稅率征收增值稅。基本免稅法解決了隱性金融服務難以確定增值額這一難題,但是,與免稅金融服務相應的進項稅額不能獲得抵免,一方面,中斷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導致了重復征稅,該法下金融服務的外包因將會增加稅負而受到抑制,金融機構傾向于自產產品與勞務;另一方面,免稅金融服務會對不同的消費者產生不同影響,免稅金融服務的個人消費者稅負偏輕而企業消費者稅負偏重;此外,對兼營應稅和免稅金融服務的機構而言,在增值稅計算過程中,要按照相關方法確定進項稅額在應稅和免稅服務之間的分攤比例,金融機構可能會將部分顯性金融服務轉變成隱性金融服務從而達到避稅目的,從而降低政府的稅收收入。

    (三)進項稅額固定比例抵扣法:澳大利亞-新加坡模式

    在借鑒歐盟基本免稅法的基礎上,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創建了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免稅法。其實質是對基本免稅法進行修正。金融機構可以就免稅的核心金融服務的進項稅額以固定比例進行抵扣。澳大利亞的抵扣比例為25%,新加坡則按金融機構類別實行不同的抵扣比例(42%至96%的范圍)。這種方法考慮了政策合理性、操作性和征管的簡便性,它主要是解決了基本免稅法的兩個難題:一是減少了重復征稅,有利于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二是解決了進項稅額在應稅服務和免稅服務之間的分攤問題。但是這種方法因為只有部分進項稅額可以抵免,并不能徹底地解決重復征稅。

    (三)零稅率法:加拿大―新西蘭模式

    零稅率法對直接收費的金融服務按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出口金融服務實行零稅率政策。而對隱性收費的核心金融業務并非實施免稅,而同樣實施零稅率,與該類服務相關的進項稅額能獲得全額抵扣。該方案積極的意義在于鼓勵金融產業的發展,而消極結果表現為給政府帶來較大的財政壓力與管控成本。只有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以及新西蘭采用改種方法對金融業征收增值稅。針對該政策所產生的消極結果,魁北克省要求金融企業就職工工資、企業實收資本征收補償稅;新西蘭則對實施零稅率的金融服務設定了嚴格的限制,不符合條件及要求的金融服務不能實施零稅率政策。

    (四)其他修正或替代模式

    除了以上三種主要模式外,不同的國家針對自身的國情均采取了不同的模式,但其基點均為基本免稅法這一模式,要么在其基礎上進行修正,要么在其基礎上對特殊項目采取特別方式進行替代。比如:以色列為了規避金融業的增值額很難確定的困境,對其金融服務和非人壽保險采用了加總工資和利潤總額的方式直接作為增值稅稅基,作為該服務的提供方與接受方,都不允許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南非則在基本免稅法的基礎上,縮小了免稅的范圍;法國、德國等國家在基本免稅模式下,納稅人可以就個別金融服務進行選擇是否課稅。阿根廷則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對金融業的貸款業務實施毛利息征稅方案。

    三、我國金融業征收增值稅的主要制度安排

    (一)明確稅基:合理劃分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

    在稅基確定方面,應借鑒國際上對金融業增值稅稅基及相關制度的設計經驗。首先,應將金融服務全面納入增值稅課征范圍,再分項目確定是否給予免征或零稅率的特殊政策。金融服務增值額難以確定的核心業務以及國家出于宏觀調控而鼓勵發展的金融服務項目可以確定為免稅項目,此外考慮到我國金融業的核心業務,其營業收入占其總營業收入的70%以上,若全部予以免稅,恐有不妥,因此,我們可以有選擇性地借鑒國際經驗,先將一些已經獲得國際公認的核心金融服務項目納入到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內,待其他相關條件成熟后,再根據我國的總體經濟發展戰略予以調整。

    (二)合理確定稅率

    金融業業務復雜多樣,現行營業稅制下證券行業稅負低于銀行、保險行業,若推行“營改增”,對證券行業的沖擊力較大,因而學術界有人建議為保證整個金融行業的均衡發展,應降低增值稅擴圍后的適用稅率。還有人提出應采取分離課稅原則,對金融業各類業務做出明確劃分和定性,再根據不同類別業務確定不同的適用稅率。當然,在增值稅稅率設計時,應考慮到金融企業的制度遵循成本以及稅務機關的征管成本,金融業增值稅應選擇6%的低稅率。在此基礎上,對不同金融項目規定征稅、不征稅、免稅、零稅率的差別待遇。

    (三)明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方法

    金融服務部門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應與其他行業保持一致,應包括外購于提供應稅產品或服務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機器設備等中間投入品而發生的進項稅額。短期內,歸屬于應稅項目(包括零稅率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歸屬于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不能明確歸屬的進項稅額可根據金融服務部門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的營業收入總額按比例進行分攤。從長期看,由于金融服務業務種類繁雜,將進項稅額嚴格準確地歸屬于應稅和免稅項目的工作將非常繁重,為了節省征管成本和遵從成本,可允許金融服務部門僅就進項稅額在出口項目和非出口項目之間的歸屬進行核算,而對非出口項目的進項稅則按照統一的比例進行抵扣。

    (四)完善增值稅發票的管理

    金融企業營改增后應嚴格執行我國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完善各業務系統,實現增值稅開票系統與金融業務系統有效銜接,解決在銜接過程中出現的硬件、軟件等問題,同時制訂相應的增值稅開票流程,規范工作人員業務行為,防范風險。稅務機關也應將金融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設計與改進工作全部納入到我國稅務征收制度的建設工程中,使其更具可行性與普遍性。

    第7篇: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及其產生的原因。研究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的差異,旨在探討如何構建符合國際化發展趨勢的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關系模式。

    【關鍵詞】稅務會計原則財務會計原則比較

    不論在稅收學中、還是在(財務)會計學中,有關“原則①”問題,都是其學科理論的核心內容,因為它是構建最優稅收制度、最優(財務)會計制度的法則或標準。換言之,如果沒有“原則”,也就沒有靈魂;而介于稅收學與(財務)會計學之間的、或者說兩者交叉的邊緣學科——稅務會計,其“原則”應該是稅收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的“結合”。但因“稅法至上”,稅務會計原則以稅法為主導,凡符合其要求的(財務)會計原則,它就承認;不完全符合其要求的(財務)會計原則,它就有限承認或有條件承認;不符合其要求的(財務)會計原則,它就不予承認。經過“篩選”與“甄別”后,逐步形成了稅務會計原則。本文在探討稅務會計原則、并與(財務)會計原則對比分析后,提出如何構建符合國際化發展趨勢的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關系。

    一、稅務會計原則

    國家為了實際有效地對納稅人稽征稅款,在稅收原則指導下,通過稅法體現并逐步形成了稅收核算原則。如果站在納稅人的角度,稅收核算(稅款稽征)原則就是稅務會計原則。稅務會計雖然要遵循(財務)會計的一般程序和方法②,但它必須以稅法為導向,因此,美國學者認為,美國的國內收入法典(IRC)既是聯邦稅收的最高法律,也是稅務會計(FederalTaxAccounting)的理論與方法指南(凱文.E.墨非等,2001),如是,稅務會計原則也就隱含在國內收入法典之中。我認為,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其稅務會計原則都隱含在稅法中,它雖然遠遠不如(財務)會計原則那么明確、那么公認、那么耳熟能詳,但其剛性、其硬度,卻要明顯高于(財務)會計原則,納稅人一旦違反,就要受到稅法等相關法律的懲處。

    我國臺灣學者認為,稅務會計原則一般包括③:1.租稅法律主義原則;2.命令不得抵觸法律原則;3.法律不追溯既往原則;4.新法優于舊法原則;5.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6.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7.從新從輕原則;8.實質征稅原則;9.不妨礙財務會計原則(指財務會計處理應依據公認會計原則,企業依稅法進行的所得稅計算調整,不能影響財務會計的賬面記錄);10.賬證適法原則。這些闡述主要是從稅款征收核算(計算)的特點進行的系統歸納和概括,這些特點或原則,在我國大陸的稅法中也多有體現④;但站在納稅主體的角度,根據稅法規定和稅收原則,并借鑒(財務)會計原則,如何抽象出稅務會計應遵循的法則或標準,可能更加體現稅務會計的要求。

    在(財務)會計中,反映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要求)原則、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原則及其修正原則,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適用于稅務會計,但因稅務會計與稅法的特定聯系,稅收原則理論和稅收立法原則會非常明顯地影響、甚至主導稅務會計原則,此外,還應體現稅務會計主體的稅收利益,這就逐步形成了稅務會計原則。筆者認為,稅務會計原則主要應有:

    (一)稅法導向原則

    稅法導向原則亦稱稅法遵從⑤原則。稅務會計應以稅法為準繩,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的基礎上,再以稅法為判斷標準(或以稅務籌劃為目標)進行重新確認和計量,在遵從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履行納稅義務,尋求稅收利益。該原則體現“稅法至上”,稅法優先于會計法規等其他普通法規。

    (二)以財務會計核算為基礎原則

    該原則適用于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混合的會計模式。只有當某一交易、事項按會計準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確認以后,才能確認該交易、事項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應課稅款;依據會計準則、制度在財務報告日尚未確認的交易、事項可能影響到當日已確認的其他交易、事項的最終應課稅款,但只有在根據會計準則、制度確認導致征稅效應的交易、事項之后,才能確認這些征稅效應,其基本含義是:(1)對于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全部交易事項的當期或遞延稅款,應確認為當期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2)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計量某一交易事項的當期或遞延應納稅款,以確定當期或未來年份應付或應退還的所得稅金額;(3)為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不預期未來年份賺取的收益或發生的費用的應納稅款或已頒布稅法、稅率變更的未來執行情況。

    (三)應計制原則與實現制原則

    由于收付實現制不符合財務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原則,不能用于財務會計報告目的⑥,為了更多的借助于財務會計記錄,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稅法都接受應計制原則。但在其被用于稅務會計時,與財務會計的應計制還是存在明顯差異:第一,應該考慮稅款支付能力原則,使得納稅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時繳納稅款。第二,確定性的需要,要求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具有確定性。例如,在收入的確認上,應計制的稅務會計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則所覆蓋而包含著一定的收付實現原則,而在費用的扣除上,財務會計采用穩健原則列入的某些估計、預計費用,在稅務會計中是不能夠被接受的,后者強調“該經濟行為已經發生”(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的限制條件,從而起到保護政府稅收收入的目的。第三,保護政府稅收收入。由此可見,稅務會計(實質是稅法)是有條件地接受應計制原則,體現的是稅收實用主義。

    各國早期的稅法都是按收付實現原則計稅,因為它體現了現金流動原則(具體化為公平負稅和支付能力原則),該原則是確保納稅人有能力支付應納稅款而使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基礎。目前,實現制原則一般只適用于小企業、非營利組織和個人的納稅申報。如果稅法明確規定某些涉稅事項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稅務會計則應以實際收付現金為標準確認、計量應稅收入與可扣除成本、費用。

    (四)歷史(實際)成本計價原則

    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會計處理,既有利于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存量計量,也有利于對收入、費用、利潤的流量計量,因此,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在財務會計中,該原則有一定的局限性,為糾正其不足,可以根據判斷標準,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等,從而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修正。但在稅務會計中,除稅法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必須遵循歷史成本計價原則,因為它具有確定性與可驗證性。

    (五)相關性原則

    與財務會計的相關性原則不同,稅務會計的相關性體現在所得稅負債的計算,是指納稅人當期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其取得的收入相關。

    (六)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財務會計中對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與其相關的費用相配比,以正確計算當期損益并據以進行收益分配。稅務會計的配比原則是在所得稅負債計算時,應按稅法確定收入(法定收入)并界定同期可扣除費用,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

    (七)確定性原則

    確定性原則是指在所得稅會計處理過程中,按所得稅稅法的規定,在應稅收入與可扣除費用的實際實現上應具有確定性,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該原則適用于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凡稅前扣除的費用,如財產損失等,必須是真實發生的、且其金額必須是可確定的。

    (八)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是指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與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

    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該原則屬于定性原則而非定量原則,具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對同一交易事項的認定和會計處理,征納雙方角度不同、利益不同,對是否“合理”會有不同的解釋。稅務會計信息應該具有“合理性”的充分說服力。

    (九)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

    營業收益(經營所得)與資本收益(資本利得)具有不同的來源、擔負著不同的納稅責任。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其日常性的經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通常表現為現金流入或其他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其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個部分,其稅額的課征標準一般按正常稅率計征。資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換稅法規定的資本資產⑦時所得的利益(如投資收益、出售或交換有價證券的收益等),資本收益的課稅標準具有許多不同于營業收益的特殊規定。因此,為了正確地計算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應該遵循兩種收益的劃分原則。這一原則在美、英等國的所得稅會計中有比較詳盡的規定⑧,我國現行稅法對兩類收益尚未制定不同的稅收政策。

    (十)稅款支付能力原則

    稅款支付能力與納稅能力有所不同。納稅能力是指納稅人應以合理的標準確定計稅基數(稅基),有同等計稅基數的納稅人應負擔同一稅種的同等稅款。因此,納稅能力體現的是合理負稅原則。與企業的其他費用支出有所不同,稅款支付必須全部是現金支出,因此,在考慮納稅能力的同時,也應考慮稅款的支付能力。稅務會計在確認、計量、記錄收入、收益、成本、費用時,應盡可能選擇保證稅款支付能力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銷售方式、結算方式的選擇等)。

    (十一)籌劃性原則

    稅務會計既要保證依法計稅、納稅,又要盡可能地爭取納稅人的最大稅收利益。因此,選擇什么樣的會計政策、采用何種稅務籌劃方案,必須事先進行周密地謀劃。“稅務會計的目標不是會計,而是收益。”(漢弗萊.H.納什,1997)因此,它還具有財務職能,具有預測性。

    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稅收基本法》,稅制正處于轉型期,很難完整系統地體現稅收核算原則——稅務會計原則⑨。因此,探討稅務會計原則,既是學科理論建設的需要,也是會計實務的需要。

    二、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的比較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建設已經快步走上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之路,我國的稅制改革也已明確與稅收國際慣例接軌、協調,兩者改革的大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如何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稅法與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最優關系模式,正確處理財務會計原則與稅務會計原則的差異,應該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

    由于稅務會計導向與財務會計導向不同,體現在兩者的“原則”上,不僅是名稱不同,而且即使名稱相同,其含義也不相同。在對待財務會計原則上,通過稅務會計原則體現的稅收原則,具有明顯的“好惡”和“取舍”;而如果站在財務會計的角度看稅務會計原則,則可能會認為其存在諸多的“不合理”。在企業會計實務中,兩類會計原則都要重視、都要遵循。遵循財務會計原則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質量,遵循稅務會計原則以保證稅務會計報告質量;對前者,會計界比較明確、比較重視,而對后者,則比較模糊、比較輕視。因此,大部分企業都有被稅務機關處罰或再處罰的“經歷”,這與會計人員不明確、不重視稅務會計原則有直接關系。

    (一)歷史成本原則的比較

    可以說,稅法(通過稅務會計,下同)對歷史成本原則最為肯定,甚至當會計界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求全責備時,當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在某些情況下放棄歷史成本原則時,稅法仍然一往情深,堅決恪守這一原則,強調企業資產背離歷史成本時,“必須以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按稅法規定的適當方式反映和確認為前提。”(董樹奎等,2003)比如對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會計要求調整相應賬戶,但稅法對此并不認可,仍按原賬面價值計算應稅所得;再比如《企業會計制度》、資產減值準則要求對非貨幣性資產全面計提減值準備,從而調整相關資產原入賬價值,但稅法除對壞賬準備有限度地承認外,其他概不承認,因為不符合確定性原則。

    稅法如此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原因在于稅款的征納是法律行為,其合法性必須有可靠的證據做支持。與公允價值相比,歷史成本原則確實在某些情況下不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等要素的價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強,在涉稅訴訟中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因此,稅法一般不會接受公允價值而放棄歷史成本,除非歷史成本不存在(如對盤盈資產)時。而(財務)會計則不然,會計準則、制度在多處引入現金流量現值、可收回金額等公允價值概念,以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可靠和真實,這就必然帶來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

    (二)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比較

    會計準則、制度規定,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而稅法卻是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結合或稱修正的權責發生制。

    按照權責發生制,企業必須以經濟業務中權利、義務的發生為前提進行會計處理,這與稅法確定納稅義務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稅法對權責發生制總體上持肯定態度。這在所得稅上有明顯表現——應納稅所得額就是在財務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整的;而在另一方面,權責發生制帶來了大量的會計估計,稅法對此持保留態度。當權責發生制不利于稅收保全時,稅法不得不采取防范措施。比如增值稅對于銷項稅額的計算,稅法支持權責發生制,即不論企業是否實際收到包括銷項稅額在內的銷貨款,企業都應依法及時確認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但對于進項稅額的抵扣,稅法規定,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不符合認證條件以及符合認證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這與權責發生制并不相符。在權益法下,當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確認其投資收益時,遵循的是權責發生制,但該收益實質上是未實現的所得,稅法出于可靠性的考慮,仍恪守了實現制原則,即只有在企業實際收到被投資方發放的股息、紅利時,才計入當期的應稅所得。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其預收款要作為應稅營業額計繳營業稅,遵循的也是實現制原則。

    在稅法和稅務會計實務中,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際采用的是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美國稅制中,有一條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它可以充分說明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原則的“真諦”:如果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確認,而費用永遠得不到確認,稅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稅目的允許采用這種會計方法;如果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永遠得不到確認,而費用立即得到確認,稅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稅目的不允許采用這種會計方法。稅法之所以有條件地接受權責發生制,就是將稅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稅置于其上。

    (三)相關性原則的比較

    財務會計的相關性原則是指財務會計信息應對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即對財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強調的是其“有用性”;而稅務會計中的相關性原則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稅的目的,強調的是在所得稅計算時,稅前扣除的費用應該與同期收入有因果關系,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其取得的收入相關,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四)配比原則的比較

    配比原則是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涉及到大量的職業判斷和會計選擇。所得稅法中對配比原則基本上是認可的,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當在其應配比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但稅法也做了許多限制以防止稅款流失。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完全配比),也可以采用后

    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

    但在增值稅上,稅法對配比原則基本持否定態度。增值稅征稅對象是貨物、應稅勞務的增值額,它應該是貨物、應稅勞務收支配比的結果,但增值稅的征收卻按發票扣稅制設計⑩,從而將其征收控制在流通環節,從總體上避免了對(財務)會計損益核算系統的依賴,由此也導致了增值稅會計信息質量的降低⑾。

    在稅法中,稅前扣除配比原則的內涵和運用的結果與財務會計核算中的配比原則具有較大的差別。在財務會計核算中,為了分別核算不同產品、不同業務分部、不同地區的經營成果,需要將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期間費用在不同產品、不同分部、不同地區進行合理分類、分配和歸集。稅法中的配比原則不僅表現在這些方面,它還要同時遵循“相關性原則”。因而,稅法中首先是區別不同項目的稅收待遇進行分項或分類配比。例如,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收益由于不計人應納稅所得額,則境內投資損失也只能由投資收益補償,不足部分視為與生產經營所得無關的損失,不得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五)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比較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財務)會計的一項重要原則,其內容是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是僅僅根據其法律形式。一項交易或事項的實質與其法律形式或外在形式有時是不一致的。在《企業會計制度》和基本準則中,對此都做了明確規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會計準則、制度中多有體現,如收入的確認標準、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判斷、關聯交易的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待處理財產損失的會計處理等。

    (財務)會計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正確運用,關鍵在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是否可靠,而稅法中對任何涉稅事項的確認、計量則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須有據可依,不能估計,稅法對該項原則的解釋更強調的是“實質至上原則⑿,”其目的是防止納稅人濫用稅法條款。如2002年滬市一家上市公司發生巨額虧損34億元,創該年我國上市公司虧損之最,其中計提壞賬準備金占其公司虧損額的98.7%。這些資產減值是否“真實的”發生暫且不去追究,如果稅法(通過稅務會計)承認(財務)會計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即承認其計提的巨額壞賬準備金,則當年所得稅稅基將受到嚴重的侵蝕。財務會計可以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計提壞賬準備,但稅法一般是不予接受的。

    (六)謹慎性原則的比較

    財務會計的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進行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必要的審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

    財務會計根據謹慎性原則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金,可以使企業的“虛資產”變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企業的虛盈實虧、遏制企業的短期行為等,即有利于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但它違背稅務會計原則,因為稅法對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的基本原則是“據實扣除”,即任何費用(或損失)除非確屬真實發生,否則申報扣除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偷稅行為。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是會計人員憑借職業判斷做出的估計,其損失并不是“真實地發生”,(財務)會計估計的這種風險,稅法之所以不允許扣除,是因為國家稅收不能承擔納稅人的經營風險,稅法強調的是在有關資產真正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能得到即時處理。這樣規定,既方便了稅務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同時也防止了硬性規定減值準備比例的不可控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明確:“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包括資產準備、風險準備或工資準備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005年8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明確“財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且與取得應納稅所得有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存貨、投資(包括委托貸款、委托理財)、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和其他資產。”“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企業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由此可見,它對財產的定義與財務會計準則、制度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它遵循的是所得稅稅前扣除原則,而非財務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在財務會計中,謹慎性原則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重要修正性原則,但在稅務會計中,卻是最不受歡迎、最不被認可的原則。稅法否定謹慎性原則,其主要在于:(1)謹慎性原則對收入和費用的處理不對稱,當會計事項存在不確定性時,謹慎性原則要求少計收入、多計費用,如果稅法上認可謹慎性原則,必將減少或滯后企業應繳稅款,這無異于讓稅務部門替企業承擔風險。(2)謹慎性原則確認的損失往往沒有交易憑證,不符合確定性原則。(3)謹慎性原則要取決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而這很難取信于稅務部門,政府的征稅行為不能建立在對或有事項的會計估計上,因此,體現在謹慎性原則上的會計與稅法之間的矛盾是無法調和的,這一原則是產生納稅調整的重要根源。

    三、對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差異的思考

    綜上所述,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存在諸多差異,有的是名稱不同、內容不同,有的是名稱相同、但內容不同。導向決定目標,目標決定原則,原則體現目標。由于稅法的目標與(財務)會計目標不同,因而兩者的原則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差異是必然存在的,在不違背兩者基本目標的前提下,如何使兩者的差異保持一個“合理的度”,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兩類”原則的差異呈增大之勢,如何協調“兩類”原則的差異,如何構筑“兩類”原則的和諧關系,從而降低企業的制度轉換成本、稅收成本和納稅風險等⒀,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筆者認為,由稅收原則主導、體現的我國稅收核算原則過分從征管方的角度考慮,體現其征收便利原則而非納稅人便利、確保政府收入而非納稅人稅收利益,較少考慮納稅人的利益。目前,我國的稅收遠未達到法定主義標準,與會計準則、制度的差異過大且不規范,增加了納稅人諸多的不可預期性。因此,也難以形成比較明確的、完整系統的稅務會計原則(稅收核算原則),而(財務)會計原則已經是比較成熟、比較公認的原則。新一輪稅制改革過程中,應該盡可能吸收(財務)會計原則,以減少不必要的差異。只有在兩者差異不大的情況下,目前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體現其優點。如果目前的差異增大之勢不能盡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給會計工作帶來不能擺脫的、無窮無盡的煩惱,勢必會降低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正如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董樹奎所言:“差異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財務核算成本和納稅成本也將是巨大的。”因此,可能“導致納稅人不得不為資產等項目設置不同的賬簿。”若果真如此,那將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兩者的各自獨立會計模式⒁,但我們又不完全具備英美法系國家的會計環境。因此,加強協調、縮小差異,保持目前的混合模式,應是明智而現實的選擇。

    注釋:

    ①公認會計原則是“……包括慣例、規則和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定義公認會計實務所必經的程序。”AICPA,1970.AICPA還將會計原則分級,如普遍性原則、具體原則等。

    ②尤其是所得稅、增值稅。

    ③根據臺灣三民書局、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卓敏枝、陳妙香等編著的《稅務會計》歸納整理。

    ④CPA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中寫到,稅法具有

    多層次特點:層次高的法律優于層次低的法律;同一層次的法律中,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國際法優于國內法;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

    ⑤即他律遵從和強制遵從。

    ⑥現金流量表則是將以應計制為基礎的財務會計信息轉換為以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信息。

    ⑦資本資產一般包括納稅人除應收款項、存貨、經營中使用的地產和應折舊資產、某些政府債券,以及對文學和其他藝術作品的版權以外的資產。

    ⑧在實務中,兩類收益難以正確劃分,美國稅法規定,企業出售持有12個月以上(法國規定為2年以上)的自有資產,所獲得的收益方為資本收益。

    ⑨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中,第一次明確了所得稅會計中的稅前扣除原則,但其他原則尚未明確。

    ⑩致使按增值稅理論確認、計算的增值額與按稅法規定實際計算的增值額“脫節”,即實際脫離理論。

    ⑾《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由于以稅法導向,違背了財務會計的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等多項原則,使企業的增值稅費用完全游離于企業利潤的形成和計算。

    ⑿實際上是形式重于實質。

    ⒀從另一方面看,也降低政府的稅收征管成本。

    ⒁即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套賬”。

    主要參考文獻

    蓋地.2005.稅務會計研究.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蓋地.2004..試論稅務會計的理論結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的最新發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董樹奎等.2003.稅收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差異分析及協調.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卓敏枝等.1998.稅務會計.臺北:三民書局

    陳妙香等.2003.稅務會計.臺北: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第8篇: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關鍵詞:應用型會計人才;涉稅課程群;課程設置

    涉稅課程群是指由《財政學》、《財政與金融》、《稅收學》、《稅法》、《稅收籌劃》和《稅務會計》等課程組成的一個完整的課程體系。涉稅課程群是會計學專業的核心專業課程,主要講授稅收基本理論、中國現行稅收制度實務、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等內容。從山東科技大學涉稅課程群的教學情況來看,學生對涉稅課程群的學習態度認真,求知欲強,但也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學習過程中缺乏明確的目標,容易出現畏難的心理。為培養出既具有一定稅收理論水平,又具有一定業務操作能力的應用型會計學專業的學生,就必須深化涉稅課程群的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涉稅課程的教學質量水平。

    一、山東科技大學現行教學計劃下涉稅課程群設置的現狀

    該校現階段會計專業共有普專、普本、學分互認專升本學生三大類型,其涉稅課程群課程設置如表1、表2、表3所示。

    二、山東科技大學涉稅課程群設置與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模式相悖之處

    (一)涉稅課程群設置尚未做到以管理學為專業基礎

    管理學從來就是一門建立在多個學科基礎之上的綜合性或邊緣性的學科。從教育部設立的工商管理類學科來看,作為經濟學門類下的稅收學與作為工商管理類的學科始終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本文從稅法與企業管理學、市場營銷學、會計學的聯系來說明涉稅課程群在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模式下以管理學為專業基礎的必要性。

    1、稅法與企業管理。一個企業的管理活動,概括起來,不外乎是戰略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以戰略管理為例,企業戰略管理活動包括戰略目標的制定、達到目標的途徑、采取的措施、目標實現程度(績效)等步驟。這些經濟活動,稅收的影響無處不在,一個講求績效的戰略管理方案,必須充分考慮稅收成本的影響。例如,許多跨國公司選擇在百慕大群島設立母公司,主要目的即在于避稅。這是企業設立戰略目標中的重要一環。就財務管理而言,企業財務管理不外乎是籌資、投資、耗資、收入和分配的循環過程,這些活動與稅收有著天然的聯系。甚至可以說,納稅本身就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稅法與市場營銷。長期以來,人們并不了解市場營銷學與稅收學科的關系。在教學實踐中,我們認識到,企業的合同簽訂、市場營銷方式的選擇、營銷機構的確定等都要考慮納稅籌劃因素,否則,企業可能遭受經濟損失。例如,企業外設分銷機構,設立地點、設立方式等都對納稅有不同的影響。又如,企業鑒訂合同的同時就決定了納稅義務,選擇恰當的合同既可以為企業規避風險,又可以節約稅款。

    3、稅法與會計學。稅收學與會計學之間的聯系點是稅務會計。會計學為稅收管理的基礎,稅務稽查、稅收管理和稅收籌劃等課程須以會計作為先修課程,不懂會計,不懂報表就無從學習稅務稽查等課程。會計學原理、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以及成本會計等有關會計課程是稅收課程的必修課。另一方面,任何一個優秀的會計都必須正確進行納稅核算、分析,甚至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這說明作為工商管理類的會計學同樣需要學習稅收有關課程。如稅法、稅收管理以及稅收籌劃等課程。

    以上分析說明,稅收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學有著天然聯系,為此,將管理學和經濟學分析范式共同列入稅收學領域,無論從學術研究還是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看,都有必要性。稅收學科的建設需要融入管理學,這就需要調整現行課程體系,將目前的稅收課程從以經濟學為專業基礎改為以管理學為專業基礎,使稅收學更多地從管理學中吸取知識,以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和取得良好的發展機會。管理學科的建設同樣也需要稅收學的加盟,目前全國高校的管理學科除CPA會計將稅法作為必修課外,其余都未開設稅法及相應課程,這就使管理學科的建設缺少了一個有力的支撐,為此我們認為應將稅法作為管理學的必修課程。

    (二)忽視了涉稅課程群實踐教學的重要性

    1、納稅實務操作不足。涉稅課程群以介紹和操練中國現行稅制和稅收征管法規及運用為核心內容,同時也是一門財稅專業、會計專業、工商管理等專業學生就業時,應試財稅系統公務員、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執業資格、企業財務人員招聘等的重要考試科目和內容。注重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充分體現高級應用型經濟管理人才的辦學特色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影響。

    2、缺少實習時間。涉稅課程群是一系列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的課程,要盡可能多給學生安排一定的實習時間。如上所述,學生在課堂上所學的知識畢竟是紙上談兵,他們需要一個演習的練兵場。這個最佳的練場就是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繁忙,特別是在所得稅匯算期,工作量大,人手緊張,急需大量的懂稅收業務知識的人員。我們可與稅務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聯系,安排學生進行短期實習。他們通過為納稅人稅務登記、代領發票、申報納稅、建賬、制作涉外文書,縮短了理論與實踐的距離。這樣一方面可解決稅務師事務所人手短缺的問題,另一方面又給學生練兵的機會,可謂一舉兩得,值得嘗試。

    三、基于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模式的涉稅課程群的建設與創新

    (一)在課程設置上,應突出專業性,注重實用性

    課程體系是教學工作的總綱,是教學改革的切入點。涉稅課程群應當在符合其內在知識結構的前提下進行學科交叉,內容重組,在遵循邏輯性、體系性和開放性三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體現學科的繼承性和開放性。

    1、課程設置的專業性。具體而言,針對稅法課程的相關性,在課程設置上可以分專業進行,如財稅專業,在稅法課程開課之前,應開設財政學、稅收學、財務會計等課程,稅法課程可設置54學時;而財會專業,在稅法課程開設之前應開設財政學、稅收原理和財務會計等課程,稅法課程可設置72學時,以突出稅法課程在財會專業中的重要性;其他專業,在開設稅法課之前應開設財政學等課程,并且將《稅法》課程改為《稅收學》,可以設置54學時,讓學生對稅收理論和基本稅法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和把握。這樣設置的目的:一方面,讓學生掌握并學會運用稅法基本原理,培養學生一定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課程設置的層次性。結合我系的學生實際情況,在課程設置上充分考慮學生的學習背景、學習能力和學習目標。對于會計專業的專科學生,涉稅課程群的課程設置為財政學(54學時)――稅法(54學時)――稅務會計(36學時);會計專業的本科學生,涉稅課程群的課程設置為財政學(54學時)――稅法(54學時)――稅收籌劃(36學時)――稅務會計(36學時);會計專業的中外合作學生,涉稅課程群的課程設置為財政學(54學時)――稅法(54學時)――國際稅收(36學時)。這樣設置,可以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稅法相關課程的積極性,滿足不同層次學生對稅法知識的不同需求。

    (二)在教學方法上,應提倡創新性,注重整體性

    1、精心選擇教學內容,引導和啟發學生學習。教師的責任是首先精心選擇教學內容,引導和啟發學生學習。現在的稅法教材內容越來越翔實、豐富。在教學計劃學時少(一般只有54學時)的情況下,如果教師為完成教材內容而滿堂灌,在有限的講授時間里,不分輕重緩急、照本宣科地講授教材內容,就會造成教師講得越多,學生得到越少;教師越是面面俱到,學生的印象越是模糊,結果事倍功半,事與愿違。為此,必須要遵循如下原則進行教學內容的選擇:一是注重授課對象差異性。對于財稅專業、財會專業的學生,應注重稅法實務,注重實際操作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的培養。對于經濟學、工商管理、金融等專業的學生,應注重稅法理論和實務并重的原則。二是考慮未來工作中的有關知識的利用度。我國現行的稅種有20多個,但在實際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利用率較頻繁的只有10多個,根據學以致用的原則,這些內容就應為教學重點。三是適當關注每年CPA考情變化。CPA是我國目前繁多的會計資格考試中權威性和價值量較高的考試之一,而稅法屬于五門考試科目之一,其考題的質量較高,其考試內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稅法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教師適當關注每年稅法考題及其變化,并適時調整自己的教學內容是尊重稅法時效性的體現。

    2、多種教學方法的綜合使用。課堂教學主要采用大班理論授課和小組研討新型教學組織形式。大班理論授課采用啟發式教學,利用“五講教學”(講重點、講難點、講熱點、講獲取知識和信息的方法與手段),使學生在把握課程內容整體邏輯體系的基礎上,了解知識產生的歷史背景,加深對課程主要知識點的理解,培養學生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和創新意識。此外,借助于問題教學、啟發教學、案例教學等先進教學方法,將課程教學內容講透講活,使學生在把握課程內容的整體邏輯體系的基礎上,加深對課程主要知識點的理解,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以案例教學為例,目的是用會計實踐活動中發生的典型案例重現實際情境,通過解析案例,讓學生在回放的實景中進行分析、判斷,從而受到啟發、學會思考。小組研討以上市公司真實案例為背景資料,通過組成研討小組,開展合作性教學。合作性教學實施過程包括案情介紹、布置思考題、小組課下準備、課堂集中討論發言、教師總結點評等步驟,對于提高學生的理解能力、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具有良好效果。

    參考文獻:

    1、劉劍文,熊偉.中國稅法學研究的現狀及反思[J].法學,2001(5).

    2、陳少英.中國高校稅法教學改革的思考[J].云南大學學報,2005(1).

    3、張源.《稅法》課程的教學改革設想[J].廣東青年干部學院學報,2005(2).

    4、康世碩.案例教學法在“稅法”教學中的應用[J].甘肅科技縱橫,2005(5).

    5、林穎.關于《稅法》教學改革的思考[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4).

    第9篇:稅法的核心原則范文

    關鍵詞:納稅遵從 增值稅免稅 關聯

    近年來,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建立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成為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納稅遵從成為了征納雙方共同關注的話題。例如山東省西部某市國稅局在辦稅服務大廳門口張貼了“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標語。可見,納稅遵從成為了稅收征管的理想境界。我國現行的稅法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可以選擇是否放棄增值稅免稅,這一規定在執行中給很多納稅人帶來了困惑,對納稅遵從行為產生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因此,從理論和實務兩方面就增值稅納稅人選擇是否放棄增值稅免稅對納稅遵從的影響開展研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納稅遵從與納稅不遵從的含義與類別

    按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將納稅行為分為納稅遵從行為和納稅不遵從行為。

    納稅遵從行為(有時稱為納稅人遵從行為)和納稅不遵從行為的含義與類別是從西方稅收理論中引進我國的,比較規范和正式地出現在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編著并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西方稅收理論》一書中。我國國內的研究者大都以該理論為藍本進行了擴展研究,其中劉劍文和朱青二位教授的觀點比較具有代表性。

    劉劍文(2003)認為:納稅人遵從是指納稅人的實際涉稅活動完全遵從稅法的規定,強調納稅人的行為客觀上符合法律,而不論納稅人的主觀意愿如何。諸如沒有在適當的時間完成納稅申報、過多申報或過少申報都屬于納稅人不遵從,無論是出于故意、粗心還是不了解信息等原因。

    朱青(2008)認為:納稅人按照稅收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在適當的時間填寫所要求填寫的申報表,表中的應納稅額按照適用于填表時的稅法、規定或法院的裁決填寫,從而做到誠信納稅的行為可以視為納稅遵從。和納稅遵從行為相對應,一切不符合稅收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的納稅行為均是納稅不遵從行為。

    劉劍文和朱青二位教授都贊同西方學者對納稅遵從與納稅不遵從所作的分類。這種分類方法認為:納稅遵從分為防衛性遵從、制度性遵從、自我服務性遵從、習慣性遵從、忠誠性遵從、社會性遵從、性遵從、懶惰性遵從八類;納稅不遵從分為程序性不遵從、無知性不遵從、懶惰性不遵從、自私性不遵從、象征性不遵從、社會性不遵從、經紀人不遵從(也被稱為性不遵從)、習慣性不遵從八類。除了上述分類方法,也有學者采用其他分類方法。例如我國學者馬國強(2000)把納稅不遵從行為分為自私性不遵從、無知性不遵從、情感性不遵從三類。

    總結國內外的觀點,可以發現人們對納稅遵從和納稅不遵從所做的定義和分類在形式表述上大同小異,在內容實質上基本相同。大家達成了以下共識:納稅遵從的核心要求是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完全遵從稅法的規定,完全符合稅法的立法意圖和立法精神;凡是不符合此核心要求的納稅行為就是納稅不遵從行為。

    二、我國的增值稅法規中有關免稅的規定及應用舉例

    (一)相關規定

    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至今,增值稅成為我國最主要的稅種。2008年11月國務院修訂了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應修改了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都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從2012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在上海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為“營改增”)試點,2013年部分行業的“營改增”試點擴大到全國范圍,目前“營改增”的范圍正逐步擴大。相關法規中大量涉及到貨物、勞務和服務的增值稅免稅問題,現僅舉如下幾個和本文有密切聯系的例子。

    增值稅暫行條例一直規定:銷售、提供免稅貨物或勞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財稅[2007]127號文件首次規定:生產、銷售、提供免征增值稅的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自2007年10月1日起要求放棄免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材料的次月起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12個月內不得申請免稅。財稅[2008]56號文件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符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標準的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生物有機肥;納稅人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時應當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把納稅人放棄免稅的規定修改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的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的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此后的擴大“營改增”實施范圍的財稅[2013]37號和財稅[2013]106號文件中都延續了上述規定。

    (二)舉例說明

    [案例]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的某有機化肥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生產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該企業所生產的有機化肥既作為最終消費品直接銷售給農業生產者,又作為原材料銷售給其他化工企業,這些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的情況下,該企業每噸有機化肥的對外售價均為2 500元,每噸有機化肥的生產成本為1 755元,這1 755元中包含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明細賬戶中轉入的255元(因為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而導致的原材料被購進后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該企業生產有機化肥所用的原材料均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6年初該企業的管理層討論了是否放棄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的問題。有關資料如下:假設放棄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為了不影響銷售量,銷售給農業生產者的有機化肥的含稅售價仍為2 500元/噸;又由于放棄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后購買方能夠取得該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所以把銷售給其他化工企業的有機化肥的價格提高為不含稅售價2 500元/噸。以銷售總量為100噸為例,對農業生產者的銷售量超過多少時,和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相比,放棄增值稅免稅優惠將對該企業不利?

    [解答]設對農業生產者的銷售量為x噸,則對其他化工企業的銷售量為(100-x)噸。為了便于解答和易于理解,以如下的相關會計分錄作為輔助的分析工具并且不考慮除增值稅之外的其他稅費。

    1.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的情況下,該企業不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1)購進1噸原材料:

    借:原材料 1 755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1 755

    (2)把購入的1噸原材料轉入生產:

    借:生產成本 1 755

    貸:原材料 1 755

    (3)向農業生產者銷售1噸有機化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2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給農業生產者的收入 2 500

    向其他化工企業銷售1噸有機化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2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給其他化工企業的收入 2 500

    (4)結轉1噸有機化肥的銷售成本(不考慮原材料之外的其他成本項目):

    借:主營業務成本 1 755

    貸:庫存商品/生產成本 1 755

    2.放棄增值稅免稅優惠的情況下,該企業應當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并且抵扣采購原材料等負擔的進項稅額,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1)購進1噸原材料:

    借:原材料 1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1 755

    (2)把購入的1噸原材料轉入生產:

    借:生產成本 1 500

    貸:原材料 1 500

    (3)向農業生產者銷售1噸有機化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2 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給農業生產者的收入

    [2 500÷(1+13%)]2 212.3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500÷(1+13%)×13%]287.61

    向其他化工企業銷售1噸有機化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2 825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給其他化工企業的收入 2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500×13%)325

    (4)結轉1噸有機化肥的銷售成本(不考慮原材料之外的其他成本項目):

    借:主營業務成本 1 500

    貸:庫存商品/生產成本 1 500

    評價不同的納稅方案時,可以使用不同的評價指標,以取其各自合理之處。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從價計征并實行稅款抵扣機制,所以,增值稅稅額的增加往往伴隨著收入的增加,從而應納增值稅稅款的增加往往并不意味著納稅人獲得的可支配的經濟利益減少,所以,應交增值稅額這個指標往往不能反映出納稅方案對納稅人的總體影響,因而應當使用具有綜合衡量功能的評價指標。本著能夠說明問題并且簡化的原則,本例使用銷售毛利潤作為評價指標。

    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的情況下,該有機化肥生產企業獲得的銷售毛利潤:

    R1=銷售收入-銷售成本=[2 500x+2 500(100-x)]-1 755×[x+(100-x)]=74 500(元)

    放棄增值稅免稅優惠的情況下,該有機化肥生產企業獲得的銷售毛利潤:

    R2=銷售收入-銷售成本=[2 500÷(1+13%)x+2 500(100-x)]-[1 500x+1 500(100-x)]=100 000-287.61x

    當R1>R2時,獲得的銷售毛利潤相對減少,放棄增值稅免稅優惠對該有機化肥生產企業不利。此時有:

    74 500>100 000-287.61x并且0≤x≤100,解得88.66

    所以,如果采用銷售毛利潤作為決策評價指標,且銷售總量為100噸時,則當對農業生產者的銷售量超過88.66噸時放棄增值稅免稅對該有機化肥生產企業不利;反之亦然。

    三、納稅人選擇是否放棄增值稅免稅對納稅遵從的影響

    從上述舉例可知: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法規允許納稅人自由選擇是否享受增值稅免稅;如果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增值稅免稅,則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減輕其稅收負擔,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卻會加重其稅收負擔。導致此現象的原因在于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實行多環節征收、層層抵扣制度,一般納稅人在某一環節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就意味著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在此環節喪失了抵扣權,必須負擔此前所有流轉環節已由國家征收的增值稅款。選擇增值稅免稅能否減輕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取決于很多因素,例如:該一般納稅人在整個應稅貨物、勞務或服務流轉鏈條中所處的位置,購買方采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還是一般計稅方法,購買方是否屬于“高征低扣”的情況,等等。

    如果增值稅納稅人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因為不存在抵扣進項稅額的問題,所以選擇增值稅免稅一定會減輕其稅收負擔,從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行為一定是納稅遵從行為,因為這種納稅行為符合稅法設置免稅這一稅法要素的立法意圖和立法精神。

    既然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增值稅免稅的結果是可能減輕其稅收負擔,也可能加重其稅收負擔,那么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或放棄增值稅免稅所導致的后果是納稅遵從還是納稅不遵從?對納稅遵從度、稅收征納關系和稅收征管效果產生了什么影響?必須從以下方面來回答這些疑問。

    (一)免稅的性質是什么?稅法設置免稅這一稅法要素的直接的立法意圖和立法精神是什么?

    經過廣泛考查,張學博(2012)指出:免稅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稅收優惠方式。王霞(2012)指出:免稅是按照稅法的規定免除全部應納稅款的形式,是稅收優惠的種類之一。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中指出:本辦法所稱的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免稅是指免征某一稅種、某一項目的稅款。自2015年8月1日起取代上述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指出:本辦法所稱的減免稅是指國家對特定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包括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類。

    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著的歷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都把免稅作為各個稅種的優惠措施之一。例如2015年度的教材在“(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一節中寫到:“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對某一部分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由上述觀點可見,我國的官方和民間都對以上觀點達成了共識:稅法設置免稅這一稅法要素的直接的立法意圖和立法精神是欲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由于納稅人通過免稅獲得了實惠和好處,所以免稅在性質上就成為了一種稅收優惠方式。

    (二)構成納稅遵從和納稅不遵從的核心要件是什么?

    如前所述,國內外學者達成了以下共識:納稅遵從的核心要求是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完全遵從稅法的規定,完全符合稅法的立法意圖和立法精神;凡是不符合此核心要求的納稅行為都屬于納稅不遵從行為。本文認為,上述核心要求規定了納稅遵從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形式上和實質上兩方面的要件:在形式上,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完全遵從稅法的規定,形式上合法,例如符合征稅的形式要件;在實質上,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完全符合稅法的立法意圖和立法精神,例如符合實質課稅原則的要求。凡是不同時具備形式上和實質上的要件的納稅行為都屬于納稅不遵從行為。

    基于以上兩個回答,結合上文案例,分析一般納稅人選擇或放棄增值稅免稅所導致的后果是納稅遵從還是納稅不遵從。如下表所示:

    A:我國稅法設置免稅這一稅法要素的立法意圖和立法精神(即:如果享受免稅待遇,則稅收負擔減輕;如果不享受免稅待遇,則稅收負擔加重)。

    B: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法規允許放棄增值稅免稅的立法意圖和立法精神(即:如果放棄增值稅免稅,則增值稅稅收負擔減輕)。

    四、結論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看到了一個“悖論”:稅法設置免稅這一稅法要素的直接的立法意圖和立法精神是欲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在一些情況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增值稅免稅卻會加重自身的稅收負擔,導致納稅不遵從行為的發生;而在一些情況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放棄增值稅免稅卻會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導致納稅遵從行為的發生。這是對傳統的、主流的、普遍的觀點的挑戰和顛覆。這種“悖論”的成因有以下兩個:一是稅法適用原則之一的“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在增值稅領域的應用;二是增值稅計征制度的設計。這種“悖論”產生的消極影響至少有以下幾點:第一,導致納稅人困惑。稅收和稅法具有復雜性、專業性、技術性,屬于專業階層的專有知識,一般民眾很難確切理解和掌握,只能了解一些稅法常識(例如免稅的后果就是減輕稅收負擔),并據以安排自己的應稅行為(例如選擇免稅)。這種情況在現階段的中國尤其明顯。假如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增值稅免稅后經過一段時期卻發現自己的稅收負擔實際上加重了,則必然疑惑:免稅究竟是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還是為了加重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第二,導致納稅人質疑稅收法律法規和征稅機關的權威和誠信。稅收作為一種公法上的非對等的金錢給付,是公權力對納稅人的私人財產的強制掠奪,趨利避害和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是人的天性,所以納稅人一般不樂意納稅。如果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增值稅免稅一段時期之后自覺發現或經由他人指出而發現免稅反而加重了其稅收負擔,則必然認為國家采取愚民的手段獲得了稅收收入,進而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征稅機關的權威和誠信產生質疑。第三,上述兩點消極影響的進一步后果就是導致稅收征納關系趨于緊張,稅收征管的質量低、效果差。

    為化解上述消極影響,采取以下應對措施是必要的:第一,積極開展稅收理論創新。要拓展免稅的含義和后果,應當在理論上明確指出:事物的存在皆依存于所處的條件,在一定的條件下免稅能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在另一些條件下免稅則加重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第二,從國家層面,稅收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都應當增強納稅人權利保護意識,積極采取措施加大保護納稅人權利的力度。例如采取多種方式詳細地解釋稅法,幫助納稅人避免無知性納稅不遵從(是指因稅法復雜或意義不明導致納稅人不了解而發生利益受損和納稅錯誤)。第三,積極培育和支持專業的稅務機構發展,營造性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尋求稅務人的幫助從而實現納稅遵從)的氛圍。第四,納稅人要積極學習稅法知識,克服懶惰性納稅不遵從。

    參考文獻:

    [1]劉劍文.稅收征管法[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

    [2]朱青.稅收管理[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8.

    [3]張學博.減免稅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

    相關熱門標簽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成人亚洲精品大帝| 国产成人无码A区在线观看导航| 成人毛片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成人午夜私人影院入口 | 成人年无码av片在线观看| 欧洲成人全免费视频网站 | 国产婷婷成人久久av免费高清| 国产成人免费高清视频网址| 69国产成人精品午夜福中文| 成人免费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国产成人涩涩涩视频在线观看免费| 亚洲国产成人av网站| 成人免费夜片在线观看| 久久99国产精品成人| 国产成人无码午夜视频在线观看 | caoporn成人| 国产日韩美国成人| 成人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免费看欧美成人性色生活片| 成人三级k8经典网| 最新国产午夜精品视频成人| 亚洲国产成人无码av在线播放| 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在线观看| 成人麻豆日韩在无码视频| 中文成人无字幕乱码精品区| 国产成人无码a区在线观看视频| 欧美成人免费全部观看天天性色 | 麻豆成人精品国产免费| 国产成人免费a在线资源| 国产麻豆成人传媒免费观看| 成人毛片18女人毛片免费视频未| 欧美成人性色生活片| 草莓视频成人app下载| 色窝窝无码一区二区三区成人网站| 久久久成人影院| 成人综合在线视频免费观看完整版 | 欧美成人手机在线视频| 久久久www成人免费精品| 国产成人免费网站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精品视频福利app| 国产成人麻豆亚洲综合无码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