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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工程設計市場,優化建筑工程設計,促進設計質量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2號《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的下述工程項目必須實行設計招標:
(一) 單項設計合同按國家估算價計算的設計費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單項設計合同按國家估算價計算的設計費低于30萬元人民幣但項目總投資額在20xx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一級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兩側的主要建筑,國家或省級風景名勝區的主要或特殊建設項目。
第三條 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或國家有保密要求或對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由業主單位提出申請,按項目隸屬關系,經有批準權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設計招標,直接進行發包。
第四條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實行分級管理。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和部門及省審批立項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工作。指導和監管全省的設計招、投標工作。
各市(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由本市(州)、縣(市)審批立項的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招、投標工作。但總投資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及特級公共建筑和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其招、投標申報文件須預先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取得認可。投標結果應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 設計招標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開招標。由招標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上或其它方式招標公告。
(二) 邀請招標。由招標人直接向有承擔該項工程設計能力的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
不論何種形式進行設計招標,必須有三個以上單位參與投標,方可進行評標、開標工作。
第一章 招、投標的條件和要求
第六條 實行設計招、投標的建設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一) 具有經過審批機關批復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計劃;
(二) 具有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項目建設地點、規劃控制條件和用地紅線圖;
(三) 具有符合設計要求的地形圖、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探資料。必要的場地附近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詳細勘探資料;
(四) 具有水、電、燃氣、供熱、環保、消防、人防、通訊、市政道路、綠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礎資料或具體要求。
第七條 投標人必須持有有效設計證書、營業執照,且設計資質符合項目要求。
第八條 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投標文件的同時還應提供信譽資料。信譽資料主要包括投標人的技術力量、獲獎、經驗、質量保證措施等內容。獲獎情況應提供有效證書復印件。
信譽資料應與投標文件正本同密封在'正本文件'密封袋內。
第九條 境外或省外單位來本省參加設計投標,必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驗證、登記后,方能參加投標。
第十條 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供法人代表委托書及設計證書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招標人同時應驗證投標人設計證書及其副本。
第十一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書和《建筑工程設計投標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見附件1)編制好投標文件。
第十二條 投標人報送的投標設計文件為8份以上。其中1份為正本,供備查使用。正本文件應加蓋投標人設計文件專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及相應資格的注冊執業人員、具體編制負責人等簽字蓋章,單獨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樣。其余文件為副本,供評標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顯示或隱示投標人名稱的文字和標記。
投標人應將上述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裝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裝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文件作廢。
(一)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密封,或泄露投標人名稱;
(二) 正本文件未按規定簽字蓋章的;
(三) 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文件違背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或有嚴重編制技術錯誤或達不到規定編制深度和招標書要求;
(四) 逾期送達;
(五) 境外或省外單位未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驗證的。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 工程綜合資料。包括工程名稱、地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總投資、地形地貌等;
(二) 設計要求說明書。包括建設內容、使用功能、業主對建筑造型、風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工程經濟技術要求;
(三) 本辦法第六條(一)、(二)、(三)、(四)款的有關內容;
(四) 招標文件答疑、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
(五) 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六) 投標文件送達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七) 擬簽訂設計合同的主要條款;
(八) 招標的方式、資質條件及補償方式與金額;
(九) 對文件編制的特殊要求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按項目隸屬關系,經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一) 有與招標項目工程規模及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財務和工程管理人員,具備組織編寫招標文件的能力;
(二) 有組織評標能力。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有關設計招標機構的管理辦法另行頒發。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六條 設計招、投標的程序:
(一) 招標人填寫招標申報表(見附件2),持有關資料報告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取得認可。屬公開招標的應在投標人報名截止后將投標人名單報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二) 招標人發出方案設計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三) 投標人報名并向招標人提交有關材料;
(四) 向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分發設計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五) 招標人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對設計招標文件答疑;
(六) 投標人按要求編制投標書,并在截止時間前送達規定地點;
(七) 從評標專家庫中按專業隨機抽取專家并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
(八) 召開評標會議,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方案,并公開各投標方案的設計單位;
(九) 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經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的中標通知書(見附件3);
(十) 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設計合同。
第十七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書15日前,持招標申報表和有關材料按項目隸屬關系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備案。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委托合同簽定后15日內,持招標申報表和有關材料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備案。
第十八條 備案機關應當自接受備案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核,發現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機構無相應資質、招標前期條件不具備、招標公告或者招標書有重大遺漏或錯誤的或違背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的,備案機關應當責令招標人中止招投標活動。
第十九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應當報告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獲批準后至遲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書面通知所有投標單位。否則變更或補充內容無效。
第二十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為:特級和一級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級及其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一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二十二條 開標時,招標人應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并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取出投標文件副本,編號后供評標委員會評定。 編號時投標人應回避。
第二十三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方面專家應從設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占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技術專家擔任。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成為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或機構一般應在評標前1小時內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并通知評標委員會成員到指定地點參加評標。
第二十五條 評標時應根據項目需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參加評審。評標委員會應充分考慮各職能部門意見,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設計方案的經濟、技術、功能和造型等進行比較。
第二十六條 評標采用記名投票的方式。評標委員會成員每人一票。
第二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在對副本文件評定后,再對投標人信譽進行評定,供定標參考。
信譽評定采用公開評分方式(見附件4)。
第二十八條 在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副本評定后,招標人當眾取出投標文件正本,確認各投標方案所屬投標人。
第二十九條 評標委員應在評標完成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推薦2~3個候選方案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推薦1~2個候選方案。
第三十條 招標人應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直接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應在中標方案確定起15日內向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后應在7日內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三十二條 當所有投標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或達不到法定投標人數時,經評標委員會和招標人確認,并報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宣布本次招標失敗,并可依法重新招標。
第三十三條 公開招標的,對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未中標方案,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是否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及補償金額;邀請招標的,應當給予未中標單位一定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應當在招標書中明確。
經評標委員會確認為廢標的投標方案可以不予補償。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人簽訂工程設計合同,中標人應完成全過程設計。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另擇設計單位進行下階段設計的,須經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且在招標公告或邀請書中明確,并付給中標人方案設計費。
第三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未經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對中標方案作重大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對招標活動的未中標方案的知識產權應予尊重。不得擅自使用無補償金額的未中標方案的知識產權,確因需要部分使用時,應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標人同意并付給使用費。
第四章 監管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過程中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驗證投標人資質;指導和監督招、投標工作;
(二)維護中標結果,審查中標方案轉讓情況;
(三)調解招、投標活動中的知識產權糾紛;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違規行為;
(五)接受招、投標單位的咨詢和質疑。
第三十八條 在招、投標實施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按建設部82號令《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建筑裝飾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及工業建設項目設計招、投標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十條 本實施細則中所稱'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數,'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數。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競選管理實施細則》自行廢止。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職責(一)驗證投標人資質;指導和監督招、投標工作;
(二)維護中標結果,審查中標方案轉讓情況;
(三)調解招、投標活動中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二條 深圳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市計劃立項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對專業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市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協助市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在市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區計劃立項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特區法規、特區規章授權對建設工程進行行政管理的單位,在市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第三條 施工招標,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為主。符合下列條件的,可采用議標方式:
(一)保密工程、科學試驗、搶險救災工程;
(二)外國政府、個人、國際金融機構及港澳臺同胞贈款建設,且又明確要求采取議標方式的工程;
(三)施工現場與在建工程難以分開的工程;
(四)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或受工程條件限制的工程。
第四條 議標,是指由招標組織者與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就工程承發包條件進行協商,擇優選定中標人的一種招標方式。
第五條 市、區、鎮各級政府投資、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投資、國有企業投資、集體經濟組織投資以及國有企業或集體經濟組織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3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達三千平方米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按本實施細則組織施工招標、投標,但搶險救災、科研試驗、保密等特殊工程項目的施工,經區以上人民政府確認可不實行施工招標投標的除外。
第六條 有施工資質的施工企業可自行建設符合其資質要求的屬于《條例》第五條規定范圍的自有或控股工程項目。
第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以及個人投資的工程是否實行施工招標投標,由業主自行決定。
第八條 施工招標,應在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范圍內進行。需向國外公開招標或要求邀請未在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參加施工招標投標的,業主應向市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招標。
第九條 未在深圳市注冊的施工企業參加施工招標投標,主要適用于下列工程:
(一)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贈款或個人贈款建設,且要求市外或國外招標的工程項目;
(二)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難以承建的工程項目。
第十條 招標組織者申請施工招標,應向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批意見。
(一)施工招標申請書;
(二)招標文件;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工程項目的計劃批文;
(五)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資信證明以及建設資金到位情況證明;
(六)屬于專業建設工程的,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施工招標申請書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單位的性質及招標組織者的情況;
(二)招標工程具備的條件和性質;
(三)擬采用的招標方式;
(四)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
第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與任何投標人相互勾結,妨礙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投標人不得串通投標,故意抬高標價損害招標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投標書應以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編制。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或設計圖紙有疑問的,應在投標截止日10日前,以正式函件向招標組織者詢問。招標組織者應在接到詢問函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詢問的投標人。遲延答復的,投標截止日期應按遲延天數相應向后順延并書面通知其他投標人。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組織者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招標組織者應在招標前組成招標機構并于開標前召開開標預備會。開標預備會審定標底,提出評標、定標辦法,審查施工企業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審定標底的方式由招標機構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招標機構,一般為五至九人,招標機構的人員必須是單數。
招標機構負責人由業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擔任。成員組成必須與招標工程的規模和技術難易程度相適應,包括必要的工程技術、標底編審人員。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招標機構成員:
(一)是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是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近親屬;
(三)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
(四)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招標投標的。
第十七條 《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的市政府指定的標價審查單位為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和各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專業建設工程的標價審查單位,需指定其他單位為標價審查單位的,由市主管部門和市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報市政府指定。
第十八條 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的工程,招標組織者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主持召開招標會議和開標會議。會議參加者為招標機構成員和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變更開標日期、地點,應提前三天通知投標人和有關單位。但變更后的開標日期不得超過《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時限。
第十九條 招標機構以審定的標底為準,明確投標報價有效范圍的,超過有效范圍的報價,為無效報價,不能參加評標。當所有投標報價均不在有效范圍時,招標機構應立即封存投標資料,停止評標,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條 根據《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定標原則和工程的具體情況,招標機構可選用分段評標法、合理低價中標法和評審法及其他評標方法。
第二十一條 分段評標法,適用于一般工程。其具體方法為:
(一)評審施工組織設計。招標機構對隱去投標人名稱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評審結論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不合格者不能參加下一階段的評審。
(二)確認有效報價的投標人。招標機構公布施工組織設計合格的投標人的報價,并根據確定的有效投標報價范圍確定有效報價的投標人。
(三)確認中標人。組織有效報價的投標人進行抽簽,中簽人即為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合理低價中標法,是指招標機構對投標人資信情況和低報價所采取的措施進行嚴格審查,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合理工期和附加條件的基礎上,以合理低報價者為中標人的評標方法。
招標機構采用前款方式評標,不是以有效標中最低報價確定中標人的,必須向投標人說明其合理的評標依據。
此方法可適用于土石方、道路、裝修及其他工程。
第二十三條 評審法,適用于規模大、技術復雜的工程。其具體方法為:招標機構在全面了解各投標人投標書內容的基礎上,對工程造價、工期、質量、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主要材料消耗量、企業信譽等進行分析研究比較或評分,擇優確定中標人。
采用評分方式的,具體評分細則為:
(一)工程造價25分。以審定的標底為依據,投標報價在最佳范圍內可得滿分,超過最佳浮動范圍每向上或向下浮動1%扣2.5分;
最佳報價范圍由招標機構在開標預備會上確定。
(二)工期10分。滿足招標書工期要求的,可得滿分,超過者不得分。
(三)工程質量20分。滿足業主招標文件質量要求的可得5分;余下15分,根據投標人投標前兩年工程質量優良率、施工質量事故發生率評分。具體評分標準由招標機構確定。
(四)施工安全10分。以投標人投標前兩年的施工安全狀況打分。發生一次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扣2分;施工安全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扣5分。
(五)施工組織設計25分。下述內容每缺一項扣2分;六項齊全,但深度不夠,視施工方案的具體深度扣分。總扣分不得超過10分。
1、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組織管理機構情況;
2、施工技術措施及其圖表說明(包括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3、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4、施工總進度;
5、施工機械狀況說明及一覽表;
6、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六)企業信譽10分。招標組織者組織招標機構成員對投標人以往的施工情況進行綜合考察,根據投標人前兩年的施工文明程度、合同履行情況等進行打分。
采用打分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投標人得分最高者為中標人。
第二十四條 采用議標方式招標的,招標組織者應成立招標機構。由招標機構與投標人協商,確定中標人及工程承發包條件。
第二十五條 定標以后,招標組織者應填報建設工程評標定標書,并經招標機構成員會簽后報主管部門備案;屬專業建設工程的,還應報市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對于違背《條例》和本實施細則規定,不符合評標原則產生的定標結果,主管部門有權否決,責令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六條 中標人一經確定,不得更改。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應在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以招標文件、定標內容為依據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應報主管部門備案,屬專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還應報市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未在深圳注冊的施工企業中標后, 應持市主管部門同意參加施工招標投標的批文、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以及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紹信等到市主管部門辦理單項注冊手續。
境外施工企業中標后,應憑市主管部門同意參加施工招標投標的批文、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所在國或地區的注冊證書以及在特區注冊的銀行出具的工程履約保函等到市主管部門辦理單項注冊手續。
第二十八條 定標后,發現招標組織者提供的實物量與工程實際不符影響工程標價的,合同價可在定標價的基礎上作相應的調整。但其單價不得調整。
第二十九條 一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可按專業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原則對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二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對承包的工程可對專業工程及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分包,但必須自行完成總承包額50%以上的工程,且主體工程或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必須自行完成。
三、四級資質及非等級施工企業承包的工程必須自行完成。
第三十條 施工企業進行工程分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投標書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分包計劃;
(二)派出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質量、安全、財務、預算等人員組成與總包工程規模及技術難易程度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對工程進行直接管理;
(三)負責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財務控制,以及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大型施工機具的提供;
(四)分包企業必須是在我市注冊登記的施工企業。國家對分包工程有資質要求的,分包企業必須符合資質要求。
第三十一條 下列行為屬于工程轉包行為:
(一)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分包工程的;
(二)將總包工程全部分包給同一家施工企業的,但50萬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除外;
(三)二級資質的施工企業自行完成工程承包額低于50%或者主體工程、主要的分部分項工程不是自行完成的;
(四)總包企業對分包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或者其技術管理人員數量明顯低于正常水平的;
(五)三、四級資質及非等級施工企業將承包工程進行分包的;
(六)低等級施工企業掛靠高等級施工企業、無資質的施工企業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工程的。
轉包工程行為,應按《條例》第四十九條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承接單位工程的施工企業有電訊、變配電、煤氣、玻璃幕墻、高級裝修及室外給排水等專業工程承建資格的,業主不得對上述專業工程另行招標。單位工程的承包企業無上述專業工程承建資格,業主將專業工程另行招標的,專業工程的承包人應向單位工程的承包人支付工程造價3%配合費;
專業工程另行招標的,業主應按本條例規定組織施工招標投標并辦理報建手續。
第三十三條 禁止任何行業以行業專業為理由,強行承接分項工程。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以行業專業為理由強行承接分項工程的,由主管部門處以承接分項工程造價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罰款。
【關鍵詞】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風險;對策
1.前言
作為煤礦建設工程中的一項重要方面,對其監理安全管理風險的分析占據著極為關鍵的地位。該項課題的研究,將會更好地提升對其風險問題的分析與掌控力度,從而通過合理化的措施與途徑,進一步優化煤礦建設工程的最終整體效果。
2.概述
煤礦建設施工涉及的專業工程和工種較多,參加建設施工的員工隊伍非常龐雜且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事故和隱患就不可避免在每個人的身邊隱伏,因此,不但需要監理人員扎扎實實做好安全監理工作,而且需要各方責任主體精心管理,更需要全員的共同努力,切實做好各方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特別要做到:一是靠提高個人和單位的安全意識,自覺管理、自我管理水平;二是靠個人和單位的安全目標管理;三是靠個人和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靠強有力的法律、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時刻牢記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安全重于泰山的責任,不斷強化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四大影響因素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管理。
3.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問題分析
3.1煤礦建設工程現狀分析
在煤礦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由于技術人員、熟悉業務的工作人員有限,多數是農民工或退休施工人員,因此可能會導致煤礦工程建設質量問題。導致整個煤炭行業難以充分發揮有限職能,甚至會影響礦井工程施工質量和效率,不利于煤礦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2煤礦工程建設監理法規不健全
實踐中可以看到,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套科學完善的煤礦工程建設監理法規制度,這一情況使得安全監理工程產生了權責不明的情況。盡管向監理單位提出了嚴格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盡快整改安全隱患問題等多項要求,但由于以上規定具有片面性,無法針對煤礦建設工程的實際監理情況,所以很難明確監理工作的安全管理職責,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就很難明確各單位責任的劃分。
3.3煤礦建設工程的監理費用較低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發激烈,住建部關于監理取費標準的678號文件也逐步取消,以至于整個煤礦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費用非常的低。在該種情況下,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為了取得該工程項目安全監理權,不惜降低安全監理要求,以至于煤礦建設工程安監水平難以提高。
3.4建設單位干涉太多影響監理工作
大多數情況下煤炭企業耗費資金進行煤礦工程的建設,而建設單位則根據工程要求進行職能責任的分配,設立相關制度,所以往往不太重視監理工作,直接干涉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情況時有發生,阻礙了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4.加強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風險防范的對策
4.1加強煤礦建設監理法規建設,加大依法監理的力度
一是建議有關部門應不斷加強煤礦建設監理法規建設。特別是應修訂或出臺與煤礦建設監理工作息息相關的規范性標準文件,能夠有針對性地指導、規范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行為,為其風險防范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規依據和保障;二是建立健全煤礦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不僅要建立監理方面的責任追究制度,而且要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的相關安全責任予以細化明確,一旦出現問題,可以根據調查的結果分別執行責任追究,以此提高安全管理意識,降低監理單位的責任風險。
4.2加強煤礦建設工程基礎建設,夯實安全監理的基礎
一是煤礦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應加大安全投入,引進和留住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為提高施工質量和安全程度提高技術保障;二是完善煤礦建設工程管理機制,完善工程管理的組織機構,在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員配備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對口人員,確保實施有效地監控;三是加強監理工作與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之間的配合,共同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加大監理工作投入,降低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的風險
一是提高煤礦監理的取費,限制煤礦監理企業低價惡性競爭行為,吸引優秀人才加入監理隊伍,提高煤礦監理企業從業人員素質;二是設立監理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用于監理人員培訓;監理單位成立煤礦安全咨詢委員會,聘請高等院校安全領域專家客座監理企業講學和指導;高瓦斯礦井和高突礦井監理合同簽訂前,應進行安全監理論證,編制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設置安全監理控制點。
4.4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降低監理的安全風險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施工現場風險管理的重點,也是預防與避免風險引發事故,保證施工生產處于最佳安全狀態的根本環節。施工現場的風險監督就是要檢查控制風險的規章制度是否得到貫徹執行,措施是否得到落實。當施工中因人、機、環或方案等因素發生變化時,控制風險的相應措施是否同時跟上,是否保障有力,當發現違章作業時是否及時糾正。比如對人的控制:在對人員的組織安排上是否根據人的技術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為,人的文化素質來控制人的使用;如對技術復雜、難度大、精度高的工序或操作,應由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人來完成;反應遲鈍、應變能力差的人不能操作快速運行、動作復雜的機械設備(如操作油機絞磨),對隱蔽工程工序(基礎澆注〉或具有危險性的現場作業應采取旁站監理。
5.結語
綜上所述,加強對煤礦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問題研究分析,對于其良好實踐效果的取得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今后的煤礦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應該加強對其風險關鍵環節與重點要素的重視程度,并注重其具體實施措施與方法的科學性。
參考文獻
[1]蔡毅敏.關于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思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6(10):60-62.
[2]尹貽林主編.工程項目管理學.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2016(09):88-89.
0引言
1988年,建設部《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工程監理制度。1997年頒布的《建筑法》明確規定我國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并授權國務院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范圍。目前,我國國有投資的工程項目基本上實施了工程監理,非國有投資項目尤其是外資項目大多也委托工程監理。推行建設監理制,是工程建設領域里的一項重大改革。它使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逐步由傳統的小生產管理模式,向社會化、專業化、現代化的管理模式轉變,帶來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項目業主、政府及全社會對工程監理行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認真研究工程監理行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形勢和新任務,才能合理地確定符合實際的發展思路,適應新的形勢,從而推動工程監理行業穩步發展。
1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現狀
1.1法律法規體系框架初見雛形
自1997年頒布《建筑法》起,建設部先后頒布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屋建設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與注冊試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建設部還與國家工商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本》,與國家物價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取費有關規定》,與國家計委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也為建設工程監理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除此之外,絕大多數地方政府或人大以及各部門,也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的建設監理法規和實施細則。初步形成的上下銜接的法規體系框架,使建設監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穩定、有序、健康發展。
1.2行業規模不斷擴大,從業人員素質不斷提高
我國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確定的原則是“分級管理、統分結合”,按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進行管理。這種管理機制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運行狀況良好,使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得到迅速發展。截止2010年底,我國具有資質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10家,從業人員75397人,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99073人,全年營業收入119.14億元。同時,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建設工程監理教育體系,培養造就了一支初具規模的監理隊伍。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在上崗之前,需經過4~個月的監理短期培訓。工程監理人員從早期的主要由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發展到現階段的技術、管理并重的復合型人員。
1.3監理權限和范圍比較狹隘
目前我國的工程監理的絕大部分僅限于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使得工程監理僅在施工階段得到了部分發展。而設計階段監理工作開展不到位,使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的設計階段形同虛設,監理工程師僅有建議權,沒有出圖權和修改權;工程監理的作用在工程設計階段無法得到體現。在工程設計階段,由于沒有配套的設計階段監理規范,造成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流于形式。
2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2.1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盡管我國在立法方面有關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法律法規已經基本定型,但仍然存在立法質量不高以及與國際慣例有一定的差距等問題。與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僅僅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宏觀原則進行了規定,并沒有深入建設工程監理實踐的各個環節。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也加大了政府管理工作的難度。工程的建設過程分為幾個不同的階段,由不同的職能部門進行管理。從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到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注冊,從建設工程的規劃立項到施工建設,政府又都要一管到底。這種管理方式導致不同的管理部門在職能上存在交叉和重疊,導致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和效率低下,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業的統一管理。
2.2建設工程合同的條款尚不完備
我國目前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條款相差較大;有關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一些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尚未形成定量化和定時化的標準。這就使得建設監理工程師無法對這些合同的履行從事更加具體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也就是說,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條款的不健全,直接影響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執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主要是參照國際慣例建立起來的。在各類合同制訂之時,建設工程監理仍處于摸索階段;合同的條款中關于權利、義務、責任等內容的規定,尚不能滿足我國目前建設工程監理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2.3建設工程監理法制理念有待強化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是國家實行強制監理。社會上許多業主對監理認識不清,委托監理只是為了應付檢查。一些業主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在招標過程中明投暗定、逃避監督、肆意壓低工程監理的收費;在委托監理后認為監理僅僅應對工程質量控制全權負責,而對工程投資、進度方面的管理控制授權有限;對監理的性質、運作程序及工作方法一無所知,對監理機構任意指使或挑剔,干預監理人員的工作,從而干擾了監理有效地按照監理程序、監理計劃開展工作。承包商則更不習慣這種監管,抵觸情緒很大,使得監理工作的展開困難重重。因此提高業主、承包商對工程監理的認識,將工程監理變為業主自愿進行的行為,還有大量的宣傳教育工作要做。
2.4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培訓制度仍有待完善
我國目前建筑業的從業人數約占全世界建筑從業人數的25%,但對外承包額僅占國際建筑市場的13%左右。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目前缺乏國際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國從實行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準入制度以來,建設工程監理隊伍的基礎素質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就整體素質方面而言,仍然不能適應建設工程監理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現有的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大多都是半路出家,學歷相差懸殊,職稱差別更大。這就導致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缺乏集技術和管理于一體的復合型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加之目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的流動性相對較大,培養高素質的建設工程監理人才的難度就更大。
3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對策
3.1完善現行的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有關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是政府調控建設工程監理服務的有效手段,也是對外開放建設工程監理市場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不斷完善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是規范各方利益主體在建設工程監理中行為的需要,更是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保護的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建筑法》的關于“建筑工程監理”的專章中,僅用個條文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及監理企業的有關事項,顯然過于簡單。建議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監理法》作為《建筑法》的特別法,以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作為調整對象。主要調整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系,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問題;以統一的規定,來消除各法規、規章中的分歧和矛盾,從而為各類與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相關的法規、規章的修改和制定,提供法源性的法律依據。
3.2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范本
為了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目前要著重修訂和完善的是《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我國目前使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經部分參照了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的編制中,也應當參照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同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等內容,增加到合同中去;應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需要,增加關于建設工程保險和擔保的相關內容。專題與探討箍。為保持圓柱紙模在吊裝過程中不變形,需將圓柱紙模上下柱箍用鋼管和扣件連成整體。(2)圓柱紙模安裝時用塔吊將其垂直吊起,垂直套入綁扎好的柱鋼筋籠內。正式套入前應在柱鋼筋籠頂覆蓋厚塑料布或編織布,避免鋼筋損傷其內部,影響混凝土表面觀感。(3)圓柱紙模加固時,要先將底口與模板邊線對齊,用鋼管和扣件將柱箍與滿堂腳手架連接固定牢固,再調整模板垂直度,使上口達到設計位置。
3.3圓柱混凝土的澆筑
圓柱紙模是多層紙復合制成。為防止模板破裂,振搗棒不得直接觸碰內壁振搗。振搗棒應在距紙模大于100mm處振搗;澆筑時要分層進行,分層厚度不超過500mm。混凝土坍落度和澆筑速度應與設計計算時保持一致,禁止一次澆筑到位,以保證混凝土澆筑質量。
3.4圓柱紙模的拆除
確定合理拆模時間。拆模時間可根據混凝土配合比、施工溫度和構件特性確定。正常情況下拆模時間不宜超過3d,時間過長易形成粘模。拆模方法采用模板切割機,首先拆除柱箍等加固構件,然后將切割機的切割厚度調整到略小于模板厚度,過淺模板不易拆除,過深則破壞混凝土表面。圓柱紙模拆除后需要用塑料薄膜包裹起來澆水保濕養護。
4施工注意事項及質量監督要點
(1)圓柱紙模生產和存放場地要防雨和防潮,避免變形和強度降低。堆放時宜立放,如平放需要安裝柱箍定型,防止變形。(2)圓柱紙模安裝后應避免雨淋,必要時頂部和側面要覆蓋塑料薄膜以防雨水進入。(3)如需要使用脫模劑,應選用快干中性脫模劑,避免使用油性和干燥慢的水性脫模劑,防止脫模劑滲入模板內部,降低強度。(4)梁柱節點部位因開梁口后圓柱紙模失去整體性,需要進行局部加固,防止梁柱節點脹模。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重要性
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工作重點在于事前控制過程監控,在制定規劃和細則中,建設監理從工程實際出發全面掌握工程的概況及存在的技術等各方面的具體情況,綜合的考慮工程特點、工期、人力、自然、機械等多方面的因素找出該工程的重點,分析出現和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明確的質量控制目標。
監理工程師要有責任心,從責任心的方面來講,一個人無論做任何事,從事任何職業,其實都是在做人,所從事的任何工作都體現了個人的素養。在工作中要體現敬業精神,盡量多發現問題,多解決問題。要對在工程上發現的問題,遇到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不能人云亦云,應做好核實工作,工作中要說到做到,要求的事情必須認真落實處理;對聯系的工作,應主動及時的處理;盡量做到大公無私。 既主動認真辦事又不能違規指揮。工程建設中每一項工程均有不同之處,及工程的特殊性。這就決定了作為監理方的代表必須多學習,主動想辦法,體現敬業精神,盡量多的發現問題,無論是質量方面、安全方面、投資方面及進度方面等,避免各種各樣的事故發生。
一、工程建設監理在施工質量的控制中的作用
我們在進行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除了要認真研究設計文件、設計圖紙和對工程實際考察的基礎上制定詳細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基礎上,還要對工程容易出現的問題進行預測,從技術組織經濟等方面提出各種方案和有效措施來指導工程的展開。
1.審查開工報告,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2.審核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審查是工程開工前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和步驟
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編制施工方案,使其質量控制符合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監理工程師著重審查施工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機械和人員配制是否得當,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施工外部條件是否具備,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完備,同時協調承包商的質量控制目標與監理的質量控制目標相一致。
3.審查承包商質量保障體系是否健全
4.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核
5.審核設計變更
二、工程建設監理在對工程進度的控制作用
工程建設的進度控制是工程建設監理對工程項目各建設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持續時間和銜接關系編制計劃,將該計劃付諸實施,在實施的過程中經常檢查實際進度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對出現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補救措施或調整、修改原計劃,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進度控制的最終目的是確保項目進度目標的實現,建設項目進度控制的總目標是建設工期。
三、工程建設監理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進度控制
施工階段是工程實體的形成階段,對其進度進行控制是整個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控制的重點。做好施工進度計劃與項目建設總進度計劃的銜接,并跟蹤檢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在必要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對于工程建設進度控制總目標的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施工階段在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的指導下,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編制進度控制工作細則,這些是具有實施性和操作性的監理業務文件。進度控制工作細則包含了:施工進度控制目標分解圖;施工進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深度;進度控制人員的具體分工;進度控制的方法;尚待解決的有關問題等。從這些監理業務性文件就可以看出貫穿了整個工程建設施工階段,也從這些進度控制細則的內容中顯現出它協調著工程建設的速度,有著正確的指導意義。
四、工程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價格、工期和質量等目標,規定著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建設工程監理對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合同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總控制和總保證作用。工程項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為起點,進入項目首先進行合同分析,控制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工程建設監理在協調工程參與各方合同關系時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中,合同的作用和地位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工程項目,標的大、履行時間長、協調關系多,合同尤為重要。包括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咨詢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都依靠合同確立相互之間的關系。業主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合同爭議是難免的事情,這時,作為第三方的監理應主動協調解決,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
五、工程建設監理在信息管理中所體現出的作用
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礎是信息,信息管理是工程監理任務的主要任務內容之一。及時掌握準確、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監理工程更能靈活把握工程的各方面情況。這樣保證了監理任務的順利完成。
關鍵詞:水利工程;安全監理;職責;措施
一、安全監理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正是這一條例的出臺,才實施了安全監理。
二、項目參與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健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外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嚴格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不得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2.項目業主的安全生產職責
(1)工程項目業主對建設項目施工安全負責.努力為工程承建單位創造和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將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納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綜合安全事故調查情況并提出處理意見。
(2)項目業主應當向施土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排水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3)項目業主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濡要的資金,只有這樣施工單位才能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
3.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項目勘察,提供的文件應當真實、準確,以及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2)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3)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4.建設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業主。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5.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3)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人,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5)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6)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7)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8)發生安全事故,應向有關主管部門作及時、如實報告;
三、做好水利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制定水利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要求監理單位在施工前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加強對工程的巡視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立即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如出現安全事故,監理單位要下達停工令,并按規定要求進行上報。為了保證水利監理單位能夠很好地對工程安全實施監理,監理單位要制定一系列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這是水利監理單位實施安全監理的制度保障。施工前,在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編制中,對安全監理內容要細化并加強其可執行性,使其符合監理規范的要求,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監理人員身上。
2.編制安全監理方案
在監理規劃中編制安全監理方案要符合水利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還要結合實際工程項目和現場情況,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理方案。水利工程安全監理方案的編制要求如下:一是水利安全監理方案是監理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與監理規劃同步編制完成。水利工程大多工期長、規模大,需要分階段施工,這就要求安全監理方案應動態跟進調整。二是水利安全監理方案在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所有安全監理人員參與編制,必須由水利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才能執行。三是水利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要全面,要突出重點,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設置安全監測控制點,擬定安全預控措施,對大型施工機械、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使用,要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做到詳細、具體,且有可操作性。
3.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質量方針,水利監理單位在開工前要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尤其是大型運輸機械和挖掘機的施工安排.力爭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水利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并不能排除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必須首先在施工單位內部審核,經技術負責人簽字,再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自己負責監理的專業根據法律、法規和水利監理規范逐項進行落實,詢問主要問題,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強制性標準要求。
4.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階段,要采取各種措施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一是對工程中的安全監測控制點進行旁站監理,確保施工單位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中的違規操作。二是按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安排對工程進行巡視檢查,針對薄弱環節,召開工地專題會議,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三是對大型運輸機械、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的安全檢測進行審查,由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查合格才能使用。四是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安全護欄是否設置齊全、合格,工人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附合強制性規定。
5.按照強制性標準執行監理的措施
(1)持續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學習《強制性條文》的內容,并達到全面、系統的理解和掌握,為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實施《強制性條文》奠定堅實基礎。
關鍵詞: 建設工程;監理;程序;控制
1 建設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及依據
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制定監理工作程序, 使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做到程序化、規范化, 保證監理工作質量。監理工作程序必須符合委托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規定內容;必須符合工程項目的專業類別、工程特點等;監理程序應當體現主動控制和事前控制的要求;應當符合國家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規定;監理程序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和完善。
工程項目監理工作依據為:
1) 國家和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
2)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
3) 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4) 工程施工圖紙及有關的設計文件。
5) 工程項目《監理規劃》與《監理實施細則》。
6) 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7) 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8) 國家標準《現行有關土建、安裝工程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9)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10) 承包單位編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
11) 其他涉及與本工程的有關文件。
2 建設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2.1 組建高效的監理機構并及時進駐現場
監理單位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應及時按照投標文件要求組建項目監理機構。
2.2 編制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機構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依據委托監理合同、施工合同、設計文件、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
《監理實施細則》依據已批準的《監理規劃》要求,分階段編寫,用以指導相關專業工程監理工作的具體操作, 確定監理工作應達到的標準。
2.3 認真學習合同文件、參加設計交底
監理機構人員必須參加各專業的設計交底,了解熟悉本專業的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掌握關鍵部位、特殊工序的工程技術與質量要求。
2.4??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
3??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控制
3.1 進度控制
進度控制是建設工程實施的重要內容,做好進度控制工作,能夠保證建設項目按期交付使用,并及時發揮投資效益。但由于建設項目又存在著影響進度的諸多因素,因此,監理工程師應當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來控制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具體進度控制措施: 為實現進度控制, 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認真制定進度控制措施,以保證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目標的實現。進度控制措施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合同措施等。
3.2??質量控制
(1)熟悉質量控制原則
監理工程師要以施工圖、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技術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為依據,以主動控制為重點,對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質量監控。
(2)掌握質量控制內容
1) 督促承包單位認真審查施工圖紙, 發現問題, 及時匯報、解決。
2) 監督檢查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質量保證體系的落實情況。
3) 檢查承包單位是否按照審批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組織施工。
4) 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質量保證措施。
5) 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使用前的各種支持性文件。
6) 檢查確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成果。
7) 考核承包單位的試驗室資質及人員配備, 是否滿足工程項目需要。
8) 查驗承包單位進場材料、構配件、設備等各種支持性文件是否齊全。
9) 檢查承包單位的現場計量設備、測量設備是否經過法定檢測部門濾定合格。
10) 監督檢查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的全方位、全天候質量檢查情況。
11) 認真對工程項目的隱蔽部位驗收, 對分項、分部工程及時進行質量驗收和評定。
(3)監理對質量控制的方法及手段
質量控制方法是監理工程師認真審核有關技術文件、報表和報告; 監理工程師加強對現場施工質量的監督和檢查。質量控制手段, 主要是拒絕簽字、嚴禁下道工序施工、拒絕支付工程款、責令停止施工等。
3.3??投資控制
由于建設工程投資數額巨大、投資差異明顯、投資確定依據復雜、投資確定層次繁多、投資動態跟蹤調整等諸多因素。因此, 加強各階段的工程投資控制十分必要,在施工階段應做好如下方面的投資控制。
(1)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投資控制目的是為了確保投資目標的實現,因此,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合理地確定投資控制目標值。
(2)投資控制措施
建設工程投資主要發生在施工階段, 對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僅僅靠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是不夠的, 應該從組織、經濟、技術、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控制投資費用。
(3)控制工程計量
計量是工程投資控制的關鍵環節, 項目監理機構對承包商申報的已完成工程量, 要進行認真核驗。
(4)加強工程變更管理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 由于復雜環境條件的變異, 經常出現工程量發生變化、施工進度變化等諸多問題, 而引起的工程變更內容。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相關合同條款, 認真審查變更項目的成立條件。對于符合變更條件的, 還應該認真審核變更工程量及變更單價或總價。
(5)索賠控制
索賠是工程合同執行中, 由于客觀環境發生變化而履行的一種約定義務, 索賠是在工程實施中一種常見事情。因此,做好索賠控制是整個工程投資控制的重要手段。對于任何原因引起的索賠, 都應該按照合同條款、索賠規定認真審核, 索賠意向成立后, 還應認真審查索賠的內容、工程量及價格。
3.4??安全控制
(1)監理組織安全控制
監理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組建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工程項目的全部安全工作;監理機構的全體人員要認真學習《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認真履行《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安全職責;認真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方案。
(2)對承包商的安全控制
督促檢查承包商成立安全組織機構情況;督促檢查承包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督促檢查承包商合格安全人員的配備情況; 督促檢查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檢查承包商是否嚴格按照審批的安全專項方案組織實施。
3.5 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擴大, 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經濟轉型必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新的問題, 加強市場經濟管理、規范市場經濟運作, 就必須要有嚴格的建筑市場合同管理制度。在建設工程中, 監理工程師要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 為規范建筑市場奠定基礎。
(1)合同管理的方法
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設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
(2)監督、管理合同的有效實施
依據施工合同約定,對承包商進行監督管理。
(3)合同爭議的調解
應當了解合同爭議的全部情況,包括調查、取證;召集雙方就爭議內容進行協商。
交通建設工程監理檔案是交通工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地反映了工程建設活動的全過程,它不僅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監控,而且為工程質量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通過分析工程監理檔案的組成部分,闡述在工程開工前期、開工中、完工等各個時期分別應收集整理的監理檔案,以及在收集檔案資料中著重要注意的事項。
關鍵詞
交通工程;監理檔案;收集整理
0引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政府對交通建設工程投入的加大,高速公路、橋梁、碼頭項目不斷開工和完工,在工程的各個階段,都形成了大量有價值的工程監理檔案。為了及時收集、整理監理檔案資料,最后形成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工程檔案,國家和行業分別都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以規范檔案的收集整理。交通工程監理資料來源于現場,來源于監理旁站記錄、巡視記錄、監理平時檢查和抽檢等等,其真實性、客觀性較高,反映的施工問題、質量問題、安全問題比較全面準確。監理檔案資料還是追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證據,也是日后在工程管理、維護、改建和擴建、開發新項目的參考和利用的依據。只有通過完整的工程監理檔案收集工作,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單位活動的全貌,才能充分發揮交通建設工程監理檔案工作應有的作用。
1工程監理檔案的組成部分
交通監理工程檔案是交通工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交通工程監理檔案主要產生在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階段,包括工程監理總控文件、工程監理會議文件、工程進度、質量、造價控制文件、監理通知、記錄、總結等等。一般來講,它的收集范圍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工程合同管理文件: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監理合同文件、供貨合同文件、外委試驗合同、外委試驗保驗單。
(2)工程變更文件:圖紙會審、設計聯系單、工程變更的申請及批復文件、紀要、記錄、臺賬等。
(3)監理管理資料: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總監簽發文件、監理會議紀要、監理安全文件、工程監理通知及回復單、工程監理指令及回復單、工程監理工作聯系單、監理月報、監理季報、監理年報、監理部工地試驗室資質。
(4)進度控制資料:工程開工報審表及附件、生產計劃報審表及附件、工程開工令,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年度計劃、月度計劃。
(5)投資控制資料:工程款支付審批表及附件。計量單價調整申請與批復文件,暫定金額使用申請及批復文件,工程量清單的審查意見,工程造價分析報告,計量支付方面的規定、要求,監理費用支付報表,其它費用支付往來文件等。索賠的申請及批復文件,工程分包的審查文件,計日工的申請及批復文件。
(6)質量控制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報審表及附件、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附件、監理交底、施工技術交底、監理日志、監理旁站記錄、監理巡視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記錄,監理復核測量記錄表,工程材料檢查、復檢、試驗記錄、報告,檢驗批驗收記錄、檢查記錄。質量控制措施、規定及來往文件,材料試驗、檢測資料,監理獨立抽驗資料以及交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定資料等。
(7)其它事項資料:監理工作制度,監理組織機構,業主來文,上級主管來文,項目部來文,會議文件等。
(8)監理工作總結:總監辦、監理部實施監理人員匯總表、監理工作總結、工程聲像、電子檔案資料、向建設單位移交監理的簽證手續等等。
2加強項目施工監理文件的管理
監理檔案工作的首要任務是做好監理自身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在監理文件的收集方面,項目總監辦在日常工作中就應對項目監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件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做到心中有數。檔案的收集整理可分為項目施工前期準備、施工過程、項目完工的不同階段。
2.1開工前工程監理檔案的收集整理
這一階段主要為工程建設監理做準備。主要收集的是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監理合同文件、供貨合同文件、外委試驗合同、外委試驗保驗單等等。由于尚未開工,監理人員均未到齊,容易造成文件資料無人收集管理的現象。為了確保監理檔案收集完整、規范,在工程開工準備前期,項目部應成立相關機構,落實責任制,加強制度建設。如在項目建設開始就組織監理人員學習檔案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把工程監理檔案列入項目部工作計劃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主要制定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監理檔案的總負責制,簽訂檔案管理責任書,并將檔案資料管理視為一項考核重點內容,與經濟效益掛鉤。二是制定“誰監理,誰驗收、誰收集”的監理原則。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監理檔案具體專管,各專業資料由各個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誰的專業誰的資料就要誰負責收集整理,并與總監簽訂協議,確保檔案質量。三是設立直屬項目部的檔案機構,每個項目部配有固定的檔案員,并組織他們參加系統的檔案培訓。總監理工程師與監理檔案負責人簽訂監理資料整編目標管理任務書、目標分解任務書等。四是制定檔案員的崗位職責,明確責任范圍、給定工作權限,確定工作流程,定期進行檢查匯報。五是實行檔案與工程監理同步建設制,從項目立項起就將檔案工作納入項目計劃,指定項目部辦公室負責人為檔案項目負責人,并對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確保檔案質量。此外,在開工前,總監辦、項目部應及時劃分工程項目,明確該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元工程及具體負責人。項目劃分是工程施工、評定、驗收的基礎,也是項目施工文件立卷整理的基礎,因此,監理單位必須在施工前按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劃分,分別進行裝袋收集文件資料,使之初步形成具備查詢條件的檔案案卷。
2.2施工中工程監理檔案的收集整理
這一階段是工程具體實施的階段,也是工程監理檔案文件材料大量產生的階段。主要收集的是工程變更文件、監理管理資料、造價控制資料、進度控制資料、投資控制資料等文件資料。工程監理檔案專業性很強,需要既懂監理專業知識又懂檔案管理知識的人員,或者需要懂檔案管理和懂工程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相互配合。這一階段形成的檔案資料是將來對工程管理、維護、改建和擴建以及開發新項目參考和利用的重要依據。因此項目部檔案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工程進展和資料收集是否同步,并及時進行跟蹤監控,確保檔案資料的管理緊跟工程監理的步伐。而每一個監理人員也應將各自監理的具體項目形成的檔案資料及時進行收集整理,避免檔案原始資料的散失,確保工程監理檔案的連續性、完整性。此階段形成的大量文件資料應分類進行整理,如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總監簽發文件、監理會議紀要、監理安全文件、工程監理通知及回復單、工程監理指令及回復單、工程監理工作聯系單、監理月報、監理部工地試驗室資質等歸入監理管理資料類;工程開工報審表及附件、生產計劃報審表及附件、工程開工令,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年度計劃、月度計劃等歸入進度控制資料類。同時對各大類中的各種文件資料各自按時間順序再進行細化排列,分裝在不同的檔案盒,封面用文字標注清楚,這樣既可以節省歸檔時排序的工作量,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重復。在監理檔案的收集中,要特別注重監理日記的收集整理。因為監理日記是實現“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的第一手原始資料,是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備案原始資料,它記錄了監理人員每日的全部監理活動和監管的施工動態情況,包含有:①工程投資的記錄,主要對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入場質量檢驗驗收情況、施工人員進出場情況等記錄。②對當天施工作業情況的工程進度、設計變更情況等進行記錄。③對工作協調、處理措施以及效果進行記錄。如對正在施工的工序質量進行平行檢查、旁站監理、巡視檢查情況;分部、分單元、分項工程及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情況等等進行詳細的記錄。④對監理工作中發現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的記載。⑤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人員的監理日記進行審查批閱。⑥監理召開的專題會議、工程例會、工地停(復)工情況的記錄。⑦外部環境影響情況的記載。如天氣、溫度、風力、雨雪、停水、停電等對工程施工的影響等等。監理日記對項目實施階段檔案收集管理,特別是對投資項目的檔案驗收,財務審計,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對發生問題,解決問題,甚至仲裁、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另外,還要特別注意工程重要部位及隱蔽工程部位的資料收集工作。工程重要部位資料關系到整個工程的交工及完工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因此,必須特別注意工程重要部位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隱蔽工程往往關系到一個工程的整體,而此類工程施工后又無法看見,也無法進行復測,故此類工程資料要求必須準確,絕對不能錯漏。對于隱蔽工程,一定要在覆蓋前做到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三方共同現場簽證,同時還要留有照片資料、錄像資料、文字資料、數字資料,將其隱蔽的部位進行詳細的記錄,可為將來維護工程提供重要的檔案依據。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要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及時收集整理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并履行相應的手續,以保證文件資料的完整、準確、規范。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請示、報告、函等文件材料,總監、監理工程師要及時進行書面回復,并將原件保管好。
2.3完工后工程監理檔案的收集整理
完成施工后,收集整理的文件資料為合同項目完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系列文件資料。主要有:①監理管理文件:開工、停工、復工等各項指令。②工程質量控制文件:質量控制措施、規定及往來文件;材料試驗、檢測資料,監理抽檢資料,工程質量評定資料;監理日志,監理工作報告。③其他文件:會議記錄、紀要,工程照片,監理服務協議,上級單位對監理單位的發文等。進入竣工組織驗收階段,該環節還會形成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報檢、評估質量報告資料、檔案自檢報告、檔案驗收鑒定書等。監理人員在對項目施工的質量進行監控的同時,還要協助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所需文件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包括各種質量檢查,交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試驗報告、合同文件、會議紀要、以及竣工圖紙等各種設計方面文件材料等等,并在《工程竣工資料審定表》和《工程竣工檔案審核簽證單》上簽字確認,若有與工程實際和技術規程不相符之處,則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核實補充。只有經過嚴格監控,才能有效地監督工程竣工檔案材料的形成,確保檔案材料反映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為了確保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各監理項目部或總監辦應成立監理項目檔案資料整編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將收集與整理的文件資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整編歸檔,并移交給業主及相關單位,在整個監理工作完成以后,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做出相應的監理總結。
3結語
總之,交通建設工程監理檔案,作為交通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交通建設工程的歷史記錄和技術成果,是廣大工程監理人員的心血和智慧的結晶。是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維護、管理、改建、擴建的重要依據,也是日后解決問題糾紛的重要憑據。監理工程資料管理的完整、準確、真實及有效開發利用,對于確保交通建設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正常運行,維護社會穩定、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陳萍 單位:福建省交通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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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簡稱“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工作,規范監理行為,提高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規章,結合水土保持工程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在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導下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水土保持工程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實行項目法人任責制或項目責任主體負責制,在項目批準立項時予以明確。
第四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必須由水利部批準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水土保持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對工程施工實行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在確定承建單位前,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應根據有關規定擇優選定監理單位。
第七條實施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前,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應與監理單位簽訂書面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單位對水土保持工程質量、投資、進度進行全面控制的條款。
監理單位應依據合同,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和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第九條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取費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監理單位不得采取壓低監理費用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監理業務。
第十條水土保持工程監理除應符合本辦法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項目監理機構及設施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須向工程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具體負責監理合同的實施。
項目監理機構的設置、組織形式和人員組成,應根據監理工作的內容、服務期限及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監理人員組成應滿足水土保持工程各專業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條監理單位應于監理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組成及任命的總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
第十三條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應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提供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交通、通訊和生活設施;項目監理機構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完成監理工作后移交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
第三章監理人員
第十四條水土保持工程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聘用停息員。
第十五條水土保持工程監理人員須經過培訓、考試,取得相應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工作。
第十六條總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監理工程師擔任,由監理單位征得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同意后任命。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同意并書面通知承建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是履行監理合同的總負責人,行使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全部職責,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
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宜擔任一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工作,需要同時擔任多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應經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同意。
第十七條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可指定監理工程師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具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第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一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監理經驗并具備監理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擔任。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和承建單位。
第十九條監理員應由取得《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員崗位證書》或《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培訓結業證書》的人員擔任,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第二十條信息員由經過項目監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的人員擔任,協助監理人員工作。
第二十一條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具體職責按《水利工程建設施工監理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監理實施
第二十二條監理機構實施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工程監理規劃。
(二)依據工程建設進度,按單項措施編制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三)按照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監理,按規定向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提交監理月報和專題報告;
(四)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后,向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提交工程監理工作報告,移交檔案資料。
第二十三條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有關規章、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建單位報送的項目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下列條件時,征得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
(一)承建單位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員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項目的設計文件已經監理工程師核查。
(三)施工組織計劃經監理工程師簽認。
(四)年度投資計劃已落實。
(五)所需人工、材料、設備已落實。
(六)其他必備的開工條件已具備。
第二十五條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放線和圖班界線進行復驗和確認。
第二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建單位報送的擬進場的工程材料、籽種、苗木報審表及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并對進場的實物按照有關規范采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對未經監理工程師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種、苗木等,監理工程師不予簽認,并通知承建單位不得將其運進場。
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員對治溝骨干工程、淤地壩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隱蔽工程、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對造林、種草、坡改梯、小型的溝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進行巡視檢查。
第二十八條對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監理工程師不予簽認,并提出處理意見,承建單位整改后,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條監理人員發現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指令,要求承建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方可簽署復工通知。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責令承建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第三十條監理工程師應按有關規定對中央投資、地方配套、群眾自籌資金到位和實際投勞情況核實統計,并向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報告。
第三十一條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單位統計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的工程量,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二)監理工程師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對未經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三)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報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
第三十二條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竣工結算:
(一)承建單位按施工合同填報竣工結算報表。
(二)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建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報表。
(三)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竣工結算報表,簽發竣工結算文件和最終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
第三十三條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程序進行進度控制:
(一)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建單位編制的年、季(月)施工進度計劃。
(二)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三)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監理工程師應分析原因,提出相應的措施,責成有關方面改進或調整計劃。
(四)督促承建單位按調整計劃進行施工。
第三十四條對原設計有重大變更的,應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報原批準機關同意;對不影響投資規模、建設地點和工程功能的工程變更,須經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主體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監理工程師應對工程的質量等級提出意見,監理工作報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驗收的主要材料之一。
監理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