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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業執照年檢制度在全國實施已有二十一年,其在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和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轉變歷史過程中的積極作用勿容置疑,但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已經確立,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全球經濟已邁向一體化,法治日益彰顯重要,社會公眾日益關注政府行政管理資源合理使用的今天,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法律制度的錯位與滯后問題已經浮現,不容忽視,值得人們關注和探討。
筆者試圖從企業的成立與終止、年檢法律制度的產生與發展過程,及其法律規范與政府公共事務管理目標相關性的角度,探究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法律制度的錯位與滯后之處,為企業年檢制度的改革拋磚引玉、投石問路。
一、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法律制度的形成與架構。
企業營業執照年檢制度從1982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局根據國務院的《企業管理規定》,下文在全國實行企業年檢制度開始,到1988年6月3日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后國家工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實施細則》、1994年國務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6年12月13日國家工商局《企業年度檢驗辦法》、1997年11月19日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1年1月13日國家工商局《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形成并構成我國企業年檢的法律制度。
我國企業年檢法律制度的淵源是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年檢是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制度的一個組成部份。
二、企業年檢法律制度的管理模式與基本內容。
我國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制度可以說是較為龐大繁復的,實體法與程序法相互交織,新法與舊法、上位法與下位法之間許多事關重要的事權存在沖突,企業登記管理模式既有依組織形式分類管理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又有依所有制形式分類管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而企業年檢的重要制度《企業年度檢驗辦法》,把上述企業登記管理的二種不同模式以較低位階的規章形式揉合為年檢的混合管理模式。
年檢規章的混合管理模式與行政法規二種分類管理模式的不同,必然導致行政法規與規章的沖突,及實務中的不和諧,年檢法律制度先天存在令人惋惜的缺陷。
目前企業主流由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構成,筆者試圖根據企業年檢的管理目標,將年檢的法律制度的內容作出扼要簡單的分類陳述。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年檢制度的管理目標定位于行政管理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法人登記實行年度檢驗制度。企業法人應當按照登記主管機關規定的時間提交年檢報告書、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登記機關對企業法人登記的主要事項進行審查。不按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辦理年檢的,登記機關可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十)項規定,企業不按規定報送年檢報告書、辦理年檢的,處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于1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辦理年檢,拒不辦理的,吊銷營業執照。
上述規定,表明登記機關年檢的目的,僅限于維持企業登記注冊的行政管理秩序。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將年檢制度的管理目標定位于確認公司、合伙和個人獨資企業繼續經營的法律資格。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八條規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進行年檢,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檢,并提交年檢報告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營業執照副本。公同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其提交的年檢材料,對公同登記事項進行審查,以確認其繼續經營的資格。公司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同登記機關處于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于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亦有類似的規定。
登記機關通過年檢來確認企業繼續經營的資格,意味著公司、合伙和個人獨資企業法律主體的經營權利能力是按年度擁有的,而不是始于核準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終于解散與注銷,公司、合伙和獨資企業沒有或沒通過年檢,其經營權利能力將喪失,其經營的法律主體資格將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其經營活動將面臨違法,其與相對人的合同關系將沒有法律約束力等等。
3、《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將年檢制度定位于行政秩序及企業繼續經營法律資格的雙元管理目標。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一條宣示,該辦法是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制定的,第三條規定,企業年檢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企業過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制度。辦法的雙元管理目標顯而易見;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在將年檢對登記事項的審查內涵“轉換”為對企業的檢查的同時,還在若干的條款和內容中將年檢的審查登記事項的權力擴充至非登記注冊事務,并將被年檢企業歸類劃分為A級和B級企業,對劃分為B級的企業限制其增設分支機構和經營范圍的民事權利,明文規定企業未參加年檢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或設置若干開放式的監督權利條款,等等,以圖達通過年檢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三、企業年檢法律制度的錯位表現
從上述對有關年檢法律制度的闡述中,可以清晰地知道,現行年檢法律制度在本質上是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檢查和對企業繼續經營法律主體資格的確認。在實務工作中,由于《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適用頻率高和綜合性強,在探究年檢制度錯位之處時,筆者以其為主要研究對象。
1、將年檢法律制度定位于確認企業繼續經營的主體資格,有悖于公司、企業的實體法律規定和基本的法理原則;有違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活動的客觀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九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三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之日,公司、企業成立,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同、企業終止。
上述有關公司、企業成立和終止的法律規定表明,公司、企業的法律主體資格,亦即企業的經營權利能力,始于核準設立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之日,終于核準注銷登記之時。公司、企業在成立領取營業執照后,登記注銷前,其經營資格受法律保護。
行政法規、規章規定通過年檢方式,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確認,有悖程序法確保實體法施行、下位法遵守上位法的基本法律原則,有違《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其錯位之處不言而喻。
此外,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活動的交易雙方均希望交易主體的穩定和透明,以確保交易的穩定、安全、有序、效率,以實現成本與效益原則。現行年檢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律定位,將全社會企業的經營主體資格、經營的權利能力處于公共權力經常干預的境地,對全社會企業經營主體的穩定性造成損害和破壞,有違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2、將年檢對企業的有關登記事項的審查,擴大定位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檢查,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違反依法行政的原則,浪費行政管理資源,損害了企業營商的法律環境,增大了企業、公民創業和就業的經濟成本,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發展弊大于利。
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登記機關在年檢時,根據企業提交的年檢報告等年檢材料,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審查。企業的登記事項,依據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三資企業”的不同形式,行政法規對此有不同的要求,主要涉及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股東或投資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登記事項。
但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明確規定年檢是對企業的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作為年檢內容之一,要求公司(三資企業除外)提交年度審計報告,劃分A級與B級企業,限制B級企業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等。
年檢制度的行政權利擴張,意味著行政管理成本和企業管理成本的提高,由于依法無據,亦意味著行政管理的資源浪費,同時亦將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營商成本。據初步統計,近年來,我市每年約有1萬家未年檢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待吊銷),而吊銷企業的數量與新開辦企業的數量在致維持在一定的相關度,按人們開辦一家企業的成本(含人工)約需2000元至5000元左右的粗略估算,每年吊銷1萬家企業就有大約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社會經濟損失,累年計算,則其社會經濟損失可觀。
現行的企業年檢法律制度,其模糊不清及缺乏科學定位的行政管理目標和高昂的行政管理成本,已不能較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學習先進國家的行政管理經驗,結合國情實際情況,改革滯后的企業年檢法律制度應該提到決策機關、立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上。在政府職能轉變、政府服務于社會的客觀要求下,年檢法律制度的改革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 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會計信息技術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06
[中圖分類號] F2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23- 0010- 02
在社會經濟大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我國企業發展迅猛,為了適應現代企業管理需求,財務管理工作從內容到形式都發生了重大變化。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間的競爭方式已經從傳統的生產規模競爭和資金投入競爭逐步轉化為企業綜合競爭實力的較量。在企業綜合競爭實力方面,財務管理水平已成為衡量企業綜合實力的重要標準。在信息時代,過去傳統的財務管理方式和理念已經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需求,加強信息技術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發展的新方向。
1 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企業數量眾多,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也很多。首先,很多企業存在資金不足問題,而資金是企業發展的基本保障,當今社會,企業生存競爭壓力逐漸增大,許多傳統行業的市場也逐漸趨于飽和。由于缺乏科學有效的企業財務管理,企業陷入資金短缺、四處籌資、企業經營發展風險增大的多重困境。其次,由于沒有良好的財務管理程序,很多企業的投資決策缺乏科學的指導,盲目投資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損失。最后,企業流動資金管理不善。流動資金管理不善。一方面是指缺乏足夠流動資金,使企業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于沒有足夠資金而受到很大影響;另一方面是指大量閑置資金、機械設備、固定資產等無法得到有效的合理利用,白白浪費了可貴的資金和資源,同時還增加了大量的管理費用,造成企業資產的嚴重浪費。
2 會計信息技術
所謂會計信息技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會計信息化,它是以當今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和網絡技術為基礎而產生的應用于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技術。簡單來說,會計信息化就是用計算機替代過去需要人工操作的工作環節,比如會計信息記錄、企業賬冊登記、財務數據核算以及對于這些數據的分類、處理、分析、判斷等工作。會計信息技術的應用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會計人員的雙手與大腦,會計人員只需要輸入原始數據,計算機就可以自動進行剩下的數據處理工作,而且快速、高效、準確。目前會計信息化在國內企業當中已得到廣泛應用,相應的企業財務管理模式也需要隨之發生改變,這樣才能使會計信息技術更好地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3 會計信息技術在財務管理中的優化與完善
會計信息化為我國企業的生存發展作出了重要而積極的貢獻,但我國的會計信息化應用目前還存在著相當多的問題,如財務管理制度跟不上、財務系統安全性與穩定性差、會計人員專業素質較低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決,會計信息化的作用就無法得到切實有效的發揮。
3.1 完善管理使用制度
會計信息系統能夠顯著提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水平,為了確保會計信息系統一直都處于安全、可靠、穩定的工作環境之中,必須加強對會計信息系統的程序控制,形成一套科學有效的系統管理辦法。例如交接班手續管理辦法、運行日志管理辦法、數據備份管理辦法以及計算機和其他設備使用管理辦法、設備維修養護管理辦法等。通過制定一系列管理辦法,使系統有序運行,提升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同時要加強對操作管理人員的控制,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系統使用授權制度、崗位設置分離制度以及使用人員權限分級管理制度等。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并嚴格執行,保證會計信息系統的有序運行,降低工作人員行為的發生概率。
3.2 優化會計信息系統,提升系統穩定性
在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當中,會計信息化是一個由很多子系統所組成的工作體系,要切實保證會計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必須對信息系統的穩定性進行進一步的優化。首先,企業應當依照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解決好系統與成本核算、工資核算以及固定資產管理之間的匹配問題,建立相應的子系統;其次,信息系統信息交換的水平與質量也亟待加強,使企業財務信息數據在傳輸的過程中其安全性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三,對于信息化的網絡系統,企業方面必須通過添加防火墻等方式來進行有效的防護,避免因惡意攻擊行為而使企業財務信息被竊取或破壞。只有如此,才能使企業會計信息系統穩定、高效地運行,使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3.3 加強會計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
會計信息化的應用是為了解放會計工作人員,使他們可以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會計工作和財務管理的其他方面。但是會計信息化應用也給會計工作人員帶來了業務素質要求、操作技能要求等方面的挑戰。傳統會計工作人員只需要熟悉會計相關工作內容和專業知識就可以勝任會計工作,而現代企業會計人員不僅需要會計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掌握較為扎實的網絡信息知識以及計算機操作、會計財務管理軟件操作等方面的操作技能。這對于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人員來說,既是提升自己綜合能力的機會,又是可能面臨市場淘汰的挑戰。企業想要讓會計信息化最大限度地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就需要加強會計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
4 結 語
會計信息化是一項專門化的操作程序,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已經產生了非常積極的效果,促進了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如何加強會計信息化與企業現行財務管理機制的融合,已成為企業需要認真研究解決的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1]張雪松.企業會計電算化存在的問題和對策[J].經濟師,2009(1)
國企“分紅”浮出水面
2007年12月11日,財政部正式公布《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級企業,將向政府繳納不同比例的國有資本收益。此前,財政部和國資委相關人士都曾表示,2007年試行范圍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益將減半收取,財政部預計去年收取的總金額為170億元。從2008年開始將全額按照這一標準收取。早在2007年5月30日,國務院審議批準了財政部會同國資委上報的請示,決定從2007年開始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首先開始在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試行的時間、范圍和步驟由各地政府決定。這意味著,長達13年的國企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的歷史,將畫上一個句號。
根據《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國企分紅的比例將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同時,《辦法》規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對象為中央管理的一級企業,其中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等。國資委監管企業上交紅利的程序需經過國資委、財政部兩道關口,而中國煙草總公司上交紅利,則由財政部直接審核。
國務院國資委領導去年12月8日曾公開表示,中央企業利潤增長勢頭強勁,預計2007年利潤總額將接近1萬億元。如果把所有企業都按照5%的征收比例計算,紅利總量約為500億元。據測算,按照規定的比例,財政部征收的紅利總量將超過500億元,并有可能達到800億元。這個數據是在央企利潤總量的基礎上得出的。從中央企業目前的經營情況來看,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一直是納稅大戶。這類企業的數量雖然不多,但是它們的利潤份額起碼超過60%。按照10%的比例計算,僅這類企業就可以貢獻紅利近600億元。
盡管有關國企紅利的支出,財政部在去年12月11日公布的消息中,還沒有披露更多的細節。但去年9月份公布的《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要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有三個方面。第一是資本性支出。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資本性支出。第二是費用性支出。用于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第三是其他支出。具體支出范圍依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統籌安排確定。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事實上,早在2006年12月,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表示,國資委堅決支持把部分國企的收益轉到社保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以后,要單設一筆資金,把困難職工管起來。困難職工看病、孩子上學國有企業要幫助。”現在根據《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去年財政部征收的紅利,其中大部分支出將用以補充社保基金。有專家說,如果中央企業的大部分紅利得以補充全國社保基金,勢必會帶動地方國資委監管的企業也把紅利充實到地方社保基金,而后者更是一筆可觀的財富。那么,在中國的“人口紅利”消失之前,社保虧空完全可以被彌補。
施惠于民是應有之義
在今年1月召開的上海市“兩會”期間,上海市政協委員刑普曾提交了一份正式提案――《建議研究全國人民每人發放1000元以分享財政收入高增長的提案》。委員認為在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國力顯著增強的同時,全國人民并沒有同步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果實,有的群體的實際購買力甚至是下降了,因此,有必要給全國人民每人發放1000元以抵消CPI高速增長的影響。盡管可行性受到質疑,但大眾對于國企分紅的關注度并沒有降低。
從目前進展情況來看,央企分紅將成為社保更有力的保障,而這種方式在操作上也更為可行。2007年央企的收益加上地方國有企業利潤,規模將有可能超過1.4萬億元。如果將其中的5%補充社保基金,將達到700億元。社保的虧空將基本得以解決。雖說現在對于國資經營預算的具體收支范圍,各方仍有不同意見。但在向社保、公共財政轉移支出上,各方的意見早已經達成一致,拿出部分央企分紅所得補充社保虧空已經沒有爭議,一旦正式實施,全民都將受益。
如果說,以稅收為主要來源的政府公共預算體現的公共治理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話,那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所彰顯的理念則是:“人民投資,人民受益”。事實上,以全民為分紅對象在海外早有先例。1968年,美國阿拉斯加發現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帶來一筆巨大的公共財富。阿拉斯加州政府用這筆財富建立了一個“永久基金”,基金投資的收入被用于給所有全州居民發放等額的現金分紅。1982年,全州40多萬居民每人都收到了第一張1000美元支票的社會分紅。如今,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本金超過300億美元、年盈利能力超過10%的大型基金,躍居全球100家最大的基金之列。
10年前,假若有人提議國企分紅,或許會被斥為“殺雞取卵”。如今,情況大為改觀。國家將有更多財力用于公共預算――國企分紅能夠施惠于民也就在于此,此時提出國企分紅,可謂水到渠成。
【關鍵詞】金融國企 高管薪酬 依法監管
如今,在我國金融國企中,高級管理人員們享受的酬薪非常的高,這會對我國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目前,我國國內的經濟整體波動依舊比較明顯,而且分配結構也不夠完善,金融國企的高管拿的酬薪過高,無論在“情”在“理”還是在法律方面都是不合理的。
一、金融國企高管酬薪過高的不合理表現
(一)從“情”出發,剖析金融國企高管酬薪過高的不合理險
就“情”而言,我國現在經濟發展依舊特別的不穩定,并且經濟發展受到的制約因素也比較多。比如就業形式嚴峻,現在很多大學生在畢業之后都找不到C7適的工作,又比如人均收入低下,絕大多數的人年收入在五萬元以下,與此同時,在我國金融國企中很多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已經達到了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這種情況顯然是和實際相違背的,是不符合我國國清的。
(二)從“理”出發,剖析金融國企高管酬薪過高的不合理險
就“理”而言,我國的金融國企并不是那些高級管理人員們的私有財產,這些高管本質上是金融國企的職業經理人,他們可以享受天價酬薪顯然是不合理的,許多人貢獻少而收益多。此外,我國現有的一些國企金融單位經營狀況比較的差,本身的經濟效益并不是特別的好,而這些高級管理人員得到的酬薪卻不受到單位效益的任何影響,顯然是和市場規律以及分配法則相違背的。
(三)從“法”出發,剖析金融國企高管酬薪過高的不合理性
就法律方面而言,在進行市場經營以及成果分配的時候,其基礎都應該是公平。我們國家雖然沒有直接的對國企金融的酬薪進行一系列的規定,但是卻將法律責任和義務賦予了這些金融國企的高級管理人員。金融國企的高管必須要對企業長遠發展的前途和命運負責,也必須對我們國家、社會以及普通員工負責。但是現在普遍的情況是,很多金融國企經營狀況比較差,單位經濟收益低下,這些高管們不但沒有進行風險的承擔,而且依舊領取過高的酬勞,這是和我國法律基本要求相違背的。
二、對金融國企高管酬薪進行控制的原因
在我國的金融國企中,這些高級管理人員雖然是市場化經營過程中的管理者和決策者,但是就目前而言,絕大多數的高管,身份都是國家公職人員,而不是企業面向社會進行聘用的人才。這些高管有些是有國家公務員職級的,還有一些高管本身便是國家高級職員,其擔任我國金融國企的高管也不是通過競聘等市場競爭手段來獲得的,而是由我們的國家政府機關直接進行委派。這些高管本身便是屬于公職人員,那么在酬薪確定的時候便必須從其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出發,進行合理酬薪的分配,確保酬薪本身的科學系和合理性,而不是自作主張的進行酬薪的確定閉。
三、金融國企中高管薪酬過高的主要原因
現在,控制金融國企中高管酬薪比較困難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不夠健全,沒有制定出相應的法律來對高企高級管理人員的酬薪進行控制,這也導致了在對金融國企高管酬薪進行控制的時候沒有法律可以作為依據。雖然,我國現在已經出臺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個管理辦法的出臺雖然能夠在某種程度上對金融國企高管的酬薪進行一定的控制,但是這個管理辦法本身是屬于政策性的規定,在進行現實操作的時候,可操作性比較的差,并且其也不具備法律方面的約束力。在面對制定政策的時候,還有一些金融國企的高管會找很多的理由,甚至采取“球”的辦法,來給自己謀取數額更高的酬薪,這就會導致其脫離管控范圍。
四、對金融國企中高管薪酬過高進行控制的手段
金融國企中的高管酬薪非常的高,不但無法將社會分配的公平、公正以及公開很好的體現出來,并且還有進行國有資產瓜分的嫌疑。對于現在存在的問題,首先必須做的便是進行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基本酬薪制度的建立,從而對高管的基礎酬薪進行規范,避免出現酬薪高的離譜情況;其次應該是進行激勵機制的建立,在機制建立的時候,可以根據金融高管對企業發展、對社會發展以及對國家發展做出的貢獻,來制定國家層面動態獎勵策略閉。比如說,可以進行金融國企高管特殊貢獻獎項的設立,在確定獎勵金額的時候,可以設立得高一些,即便是進行100。萬重獎的獎勵,也必須保證其貢獻度能夠讓公眾心服口服。若是在金融國企中,高管并沒有真正的對企業發展、社會發展以及國家發展做出比較杰出的貢獻,反而領取的酬薪非常的高,這就會損害金融國企高管本身的形象,并且對我國的長遠發展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導致社會貧富分化更加的嚴重四。所以,必須針對金融國企高級管理人員薪酬進行立法,利用法律手段對其進行控制。只有將金融國企高管的酬薪管控真正上升到法律的層面,才能夠依據法律對其進行充分管控,只有通過法律的手段對金融國企高管的天價酬薪進行制約和控制,才能夠真正的對其薪酬進行控制,控制效果才能夠得到保障。
在對金融高管酬薪進行控制的時候,必須采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辦法,了解其問題產生的根源,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的對其酬薪進行控制,保證社會公平公正的實現,這對我國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以及企業的長遠發展都是非常有利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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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社會組織受黨的統一領導,這是毫無疑問的。既不能讓社會組織和民間外交成為政治紀律的法外之地,又要發揮民間外交的靈活特征,為國家總體外交爭取更大的回旋空間,這方面管理如何平衡,中央已有相關的文件精神出臺。本文擬就社會組織的國際活動管理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
第一,建立專門的社會組織國際項目基金,補充社會組織的資金來源,對不同的項目和資金實行多樣靈活的管理制度。目前我國的主要社會組織大多數為政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接受政府財務制度的嚴格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社會組織在對外活動中的靈活性和專業性,使其優勢無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國際項目基金不應該全部來自政府撥款,而應積極吸納社會捐款和吸收企業籌款,并由全國和各地方人大、政協相關專業委員會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在中央統一制定的一定原則下對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此外,也應進一步放開有條件的社會組織的自我籌款渠道,以負面清單方式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二,加快推動社會組織的事業單位制度改革,高度強調其參與全球治理的專業性、功能性特征。社會組織的專業性,是其參與國際治理、服務總體外交的立身之本。部分社會組織的機關化和官僚化,根子在組織和人事制度。在一定時期內,可以考慮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在聘任用人和干部選拔方面,逐步打破體制的束縛,以自愿進出、專業選拔為原則,在社會組織中吸收和培養一批真正的專業領軍人才,突出個人的作用,最終能與西方非政府組織在專業治理領域一較高低。為加快轉型發展,也可吸納一些有條件的草根民間組織專業人員和高校科研院所人員。在對外活動中把社會組織真正做成專業性的組織。
第三,對社會組織活動的管理實行內外有別、官民有別。社會組織的對外活動應當有專門的管理辦法,不可參照政府機關規定一刀切。對社會組織配合國家對外戰略開展的對外交往活動,應當簡化報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在購匯、結匯、出入境、物品通關、人員滯留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優惠和便利。這些政策應該有明文的管理制度保障,不應因人因時因事而異。中央外交機構、外宣部門應當建立穩定的對社會組織的外交吹風機制,讓社會組織即時了解對外活動的政策界限,并為社會組織如何開展靈活的外交工作提供具體建議和指導。
關鍵詞:企業年金;檔案;管理
中圖分類號:F046.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1
隨著2004年國家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的相繼出臺,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規范化發展獲得了更為有利的政策支持,眾多企業開始意識到企業年金在吸引人才、提升工作主動性以及構建企業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進而參與構建了年金制度。
一、當前企業年金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企業年金檔案管理的標準和模式
現階段,我國在企業年金管理工作中對于相應制度規范的細化性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中的指導依據也相對概括,尤其針對檔案管理僅提出了“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的年限要求,缺乏對于信息歸檔、存放管理、查閱調用管理等方面的詳細要求。實際上,企業年金制度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檔案信息包括了職工個人賬戶資料、各項資金往來等眾多內容,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標準將導致一系列的管理混亂問題。部分企業在年金檔案形式、分類歸檔辦法、管理組織設置等方面依然隨意性較大,導致了部分年金檔案的缺失。
(二)檔案管理基礎設施缺失
受客觀條件的影響,部分企業在年金檔案管理中的資金與人員年投入較少,不能針對年金檔案管理設置專職部門進行管理,同時也無法提供專門的檔案室,年金檔案管理人員與場所同其他管理環節存在一定的影響與干擾,歸類不明確,歸口不統一的現象較為普遍。這種基礎設施的缺失使得部分企業在年金檔案管理工作中難以采取系統性的信息化管理,在年金檔案管理中的人為影響因素較大,不能通過有效的技術手段實現全面的信息檔案收集管理,出現人員調動與或業務調整的情況下,將導致年金檔案流失的問題,進而給企業與個人造成收益損失。
(三)檔案管理人員專業水平偏低
人員專業性與業務能力不足同樣是限制當前年金檔案管理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因素,制度的執行與相應管理技術方法的應用離開了人員素質的支持只能是空中樓閣。當前較為突出的是年金檔案管理人員兼職工作,各分部管理內容之間無法協同作用,檔案一體化管理程度不高,不能實現集中化管理,極易導致年金檔案管理工作各自為政與檔案流失。同時,在傳統檔案管理方法與理念的影響,企業對于年金檔案管理人員的信息化素質要求不高,通常將年金檔案管理視作較為清閑的崗位,缺乏對于管理人員的信息化管理能力的培訓,導致檔案管理人員你的水平始終得不到提升。
綜上,年金檔案管理工作業已成為當前企業年金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而隨著且與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此環節的影響將更為顯著,傳統的管理模式與方法將難以改變大量檔案信息管理不力的問題。因此,企業應結合自身發展情況,深入研究分析企業年金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尋求更為規范與有效的管理辦法,提升年金檔案管理水平。
二、加強企業年金檔案管理的建議
(一)引起各級關注,爭取更大的支持
首先,企業應全面提升年金檔案管理的重視程度,充分認識對于年金檔案管理要求與方法,明確檔案管理工作的正確方向。其次,應強調企業年金與社會保障體制發展之間的進一步融合,通過有效的改革創新提升年金檔案管理水平,將年金檔案納入保障體系之內,從而正確更大的支持。第三,應加強宣傳,擴大企業年金檔案管理工作的影響,提高公民對企業年金的認知度,對企業年金檔案管理的重視程度,充分發揮當前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技術優勢,提升年金檔案管理宣傳的傳播效果,借助新媒體平臺實現精準高效的宣傳,爭取各級領導及相關主管單位的重視與支持。最后,應強調規范化制度體系的制定,針對當前企業年金檔案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建立配套的企業年金檔案管理辦法,使企業年金檔案管理工作盡快規范有序的進行。
(二)建立健全機構,形成規范管理
1.應該在各層次、各類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內部成立專門的企業年金檔案工作領導組織,明確責任,各負其職。
2.要配備專職企業年金檔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指定專門的兼職人員負責收集整理企業年金檔案,將企業年金檔案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目標考核中,應與主要經辦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監督、同落實。同時還要加強對專兼職企業年金檔案管理人員的日常培訓,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3.應配置與企業年金檔案管理工作相關的配套基礎設備和軟硬件設施。應該安排專門存放企業年金檔案的房間,按照其他檔案管理的基本“十防”要求配備設備,以符合人社部對企業年金檔案“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的要求。
4.應該對企業年金檔案管理的范圍進行統一劃定,按照各類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所轄的業務不同,設定不同的檔案管理細則,按照年度和種類分門別類,定期整理、裝訂成冊,以便于查找和審閱。同時建立企業年金檔案室的準入制度,對查閱企業年金檔案的權限進行設定。
(三)創新管理模式,提供人性化服務
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在于通過企業與個人聯合繳費的形式提升員工收益,從而保證離退休職工在退休后能夠獲得更為理想的回報。因此,在年金檔案管理工作中,相應管理模式的應用應立足于以人文本的理念,注重人性化服務,為退休人員準確、順利、便捷的的領取年金創造條件。創新企業年金檔案管理模式,應首先實現全面性的年金檔案細化,將退休人員可領取年金的信息進行詳細的統計錄入,如企業年金組成、個人與企業繳費比例、投資收益等進行全面的樹立歸檔,確保職工的調閱查用。同時,應進一步重視信息化技術手段的應用,借助相應的財務管理軟件或平臺系統實現更為高效的年金檔案管理,為員工建立相應的電子檔案,通過互聯網實現高效的信息公開與分享,幫助員工隨時與經辦人員進行溝通,借助相應的數據管理與分析功能及時發現企業年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從人性化服務的角度加以改善與優化。
參考文獻:
[1]陳宗杰.關于企業設備檔案管理的思考[J].辦公室業務,2016(8).
[關鍵詞]機構與職責 供應商 采購 質量與驗收 倉儲 供應
中圖分類號:F276.1;F2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9-0087-01
現階段的國有企業在物資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問題:①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在行業特點、市場環境、企業規模、盈利能力等各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由此決定了物資管理水平的不同。②部分企業對物資管理水平提升的認識不到位。有的企業對物資管理提升能達到的效果認識不足,對此仍狐疑不定;有的企業僅將此當做企業一項普通的職能管理;有的企業盡管認識了其重要性,但不知從何處下手,心存顧慮。③信息化手段利用率不高。④管理經驗不足。⑤缺少專業人才。
國有企業的物資管理,主要是針對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各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周轉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小型工器具、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等。其基本任務是從實際需求出發,及時、準確、保質、經濟地完成物資供應儲備,定額配置,保證供應,加速周轉,降耗增效。具體構思如下:
1 機構與職責
國企企業的物資管理,應實行統一領導、集體決策、分級管理,設有專業部門(一般稱為物資管理部、物流中心等),這個部門的日常工作職責應有:①貫徹執行國家、行政和上級部門原關物資管理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部門物資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的物資管理制度;②制定年度計劃和目標,并組織實施;③建立物資管理統計工作臺帳,了解掌握采購,主要物資消耗,及廢舊物資處理等管理工作;④按制度處理廢舊物資工作;⑤負責物資管理的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注重物資情報和信息交流服務,推動物資管理工作的進步和創新;⑥定期參與并組織物資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⑦對使用物資的單位進行考核、評比;⑧負責物資的采購、合同、物流、驗收、倉儲、供應、及廢舊物資處理,盤點等物資,日常管理工作。
2 供應商管理
物資管理的歸口部門,應制定合格供應管理辦法,確認合格供應商,其應滿足的條件有:①提供的產品有國家頒發的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文件;②產品使用依據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③產品檢測合格;④提品的制造廠家要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等體系認證;⑤產品質量優良、供貨及時、物美價廉;⑥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且信譽優良。
遇到特殊情況,需在合格供應商名冊之外采購物資,應設立特殊采購方案,應具備以下條件:①合格供應商主營業務中不包括的產品類型;②業主單位指定供應商;③合格供應商中無法滿足項目(產品)急需采購物資時間要求的;④國外項目須在當地采購的;⑤其它特殊原因。
3 采購管理
工作原則:科學有效、公開公正、統一管理、招標采購。
對于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所有物資采購到位,必須依據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實施,采取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采購方式,工作中,有計劃地提高物資集中采購比例。
一般來說,物資采購應通過招標、比質、比價和協商采購三種方式進行。①針對實際情況,確定招票采購物資的種類和總額,按招票管理辦法執行;②不具備招標采購的物資,應采取比質比價的采購方式,其過程記錄必須嚴格,并將之按規定上報審批;③特殊情況時,不具備招標和比質比價條件或唯一供應商的物質,宜采取協商采購模式,但不宜超過總采購的20%。
4 倉儲
①倉儲管理遵循“合理儲備、加快周轉、保質可用、永續盤存”的原則。應充分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建立庫存物資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對庫存物資的動態監控,杜絕管理漏洞。②應制定物資庫房(堆場)管理、出入庫管理、顧客財產代保管、庫損責任認定與追究等管理制度和物資短缺或積壓等預警機制。③物資倉庫管理應做到“四號定位”:區號、架號、層號、位號;“三清”:材質清、規格清、數量清;“三齊”:堆碼整齊、存放整齊、排列整齊;“三明”:分類明、編號明、標識明。④保管員應做到“四懂”:懂名稱、懂規格、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算、會保管保養、會識別常用標記號。⑤須加強倉庫(堆場)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及環保設施,滿足國家相關規定,做好庫存物資的防護。物資的貨損貨差率應小于1%,物資的完好率應大于99%。⑥須建立庫存物資臺帳,分類編目。定期進行清倉盤點,物資的收、發、存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帳、卡(標簽)、物、金額”四相符,符合率應達到98%以上。
5 供應
①物資出庫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順序發放,健全物資發放及交付制度,建立相應的臺帳和發料手續,物資管理部門應建立必要的供應臺帳,特別是對隱蔽工程及重要物資應建立專門發放臺帳和質量跟蹤記錄。物資臺帳記錄應及時、準確、規范。定期組織采購計劃、財務、配送對賬,做到帳目準確、賬物相符。②應制定物資消耗控制制度,實行限(定)額發料,計劃管理。堅持無工號、無去向不發料,超計劃、無計劃不發料。③物資管理部門應樹立服務現場的意識,對于項目(產品)生產現場需要進行加工組裝和配送的物資應按需求組織好現場服務。④應對物資消耗情況進行記錄和管理,定期進行物資成本核算、分析,提高物資管理水平,降低項目(產品)物資消耗,提高企業經濟效益。⑤應急物資應建立以實物儲備、協議儲備和動態周轉相結合的儲備方案。
6 剩余及廢舊物資處理
①項目(產品)生產結束后,應對剩余物資進行清理,列出清單,說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單位物資管理部門及有關領導審批。②因業主或設計原因,產生原購物資或領用物資不能用于本項目(產品)時,應在接到變更后立即向業主聯系退貨或索賠事宜,辦理退貨或索賠手續。③廢舊物資的認定和處理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廢舊物資處理收入應按規定上交財務部門,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挪用。④廢舊物資處理應按競價方式進行,擇優選擇價格高、支付能力強、信譽好的單位。⑤應制定剩余和廢舊物資、周轉材料管理辦法。⑥廢舊物資處理情況應按期上報物資管理部。物資管理部將不定期對各單位剩余及廢舊物資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7 檢查與評比
各單位應加強對物資采購、倉儲管理、廢舊物資處理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稽查,健全物資事件責任追究制度。所有物資均應受控,防止“體外循環”。
8 獎懲辦法
獎懲辦法的建立是對工作的有效約束。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
中國移動(香港)用800多億元兼并8省市移動網絡、日本日產汽車以近百億元與東風合資、美國百威啤酒參股青島啤酒、美國新橋投資參股新發展……一股空前的兼并大潮正席卷中國企業界。據普華永道的調查,在受訪的232家跨國公司和產業投資基金中,有七成認為中國的并購活動會加速增長。
這場并購浪潮不僅是企業因為競爭壓力和市場需求而自發的內部變革,而且是政府從機制上引導、從方向上控制、從力度上促進的劃時代的經濟變革;這場并購浪潮,一方面是全球性的第五次并購浪潮的組成和延續,另一方面也是我國在新的經濟建設時期必然產生的歷史過程。
近來,中央有關管理機構不斷出臺上市公司并購的有關管理辦法,如《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隨著這些政策的出臺,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成為市場的焦點。
在世紀之初,隨著我國企業將出現的并購熱潮,誰能把握這次浪潮,誰就將贏得在21世紀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的制高點和主動權。不通過并購而是“滾雪球”式的靠自我積累自我發展,在今天的社會歷史環境中,恐怕是癡人說夢,根本無法長成“巨人型企業”。因此,面對洶涌而來的企業并購浪潮,中國企業、尤其是那些一心想早日進入世界500強的大企業,該如何應對?
從以強吃弱到強強并購
按照參與并購的企業的大小強弱來劃分,企業并購包括強強并購、以強吃弱、以弱吃強、弱弱并購四種模式。從我國企業并購的短暫歷史來看,以強吃弱的形式最為常見,弱弱并購、以弱吃強的數量也有不少,但兩個勢均力敵的企業之間以戰略合作的姿態進行強強并購的形式還為數不多,僅有極少量的案例能夠稱得上強強并購,如發生在2000年的聯想并購贏時通案。
現階段,我國企業的并購主要應該采取什么樣的并購模式,目前國內尚未達成統一認識,爭論的主要焦點在于到底應該采取強弱并購為主,還是應該采取強強并購為主。一種代表性的觀點認為,我國企業應該以強弱并購為主,強強并購為輔。其原因有三個方面:一、西方企業的歷次并購都需要經過強弱并購這個主流過程,我國對于這個過程難以跨越;二、我國企業的發展狀況參差不齊,強弱并購更適合于我國的具體國情;三、強強并購容易使企業朝壟斷化的方向發展,而強弱并購則一般沒有這種擔心。而另外則有一種截然相反的觀點認為,面對全球化的國際競爭,我國企業應該完全以強強并購為主,首先有選擇地做大做強一部分企業,盡快形成一些大型跨國公司,成為產業的龍頭,其他的并購模式則由市場自然發展。
實際上,過分拘泥于我國企業應該以哪種模式作為并購的主要模式并沒有太大的意義。企業采取什么樣的并購模式是由其所處的客觀經濟環境所決定的,市場環境和具體經濟結構不同,所采取的并購模式自然也會不同。西方各國在已經經歷的前四次兼并浪潮中,之所以以強弱并購為主、強強并購為輔,表面上看是各國政府為維護市場公平而進行管制的結果,而實質上卻是因為當時各國間市場相對封閉,國際貿易壁壘森嚴造成的。從90年代開始,世界經濟出現了一體化加速的趨勢,西方各國政府在本國企業已經十分強大的基礎上,均致力于打破國際間的貿易壁壘,世界市場逐步向統一體邁進,企業面對的不再只是國內同行的競爭,更要面對來自國際上的強大競爭,因此需要快速擴大自身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和企業競爭力,在這種背景下,以強強并購為重要特征的第五次并購浪潮才洶涌澎湃。
在現階段的我國企業,強弱并購已經經歷了較長的一段時間,而這種并購模式實際上只是企業針對國內相對封閉的市場作出的選擇;而進入新世紀后,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企業將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全球一體化的經濟浪潮中,隨之而來的就是企業需要直面跨國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巨大優勢。由于我國巨大的潛在市場的吸引,跨國企業對我國早已虎視眈眈,如今貿易大門越開越大,而同時政府以計劃手段對企業的保護作用也越來越弱,企業所面臨的競爭壓力可想而知。目前,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正進入我國,并且呈現出全方位進攻的態勢。在這種背景下,我國企業應該有緊迫感,應該在戰略、策略和制度上加以重視,企業采取以強吃弱、以弱吃強、弱弱并購的模式都無法在短期內盡快做大做強,唯一的出路就是進行強強并購,盡快整合。
因此,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下,我們要大力推動企業間的強強并購,而股市作為企業并購的主戰場,更是要創造條件、建立制度促進上市公司積極進行強強并購。
強強并購出現的背景因素
以前的一般性的企業并購,往往發生企業因為經營不善甚至瀕臨破產,企業的所有者想把企業低價出售,或者國有企業因為長期虧損而負債累累,政府因為財政壓力而采取行政性的“拉郎配”方式促使企業兼并重組。對于上市公司,除了這兩方面的原因外,更大的動機則來源于二級市場誘人的融資誘惑、巨大的炒作獲利空間以及對上市公司的不斷詐取掏空,于是乎報表重組、財務重組甚至概念重組大行其道,而企業重組的方式也主要局限于簡單的資產置換。當然,企業為了適應長遠的競爭需要,主動采取前瞻性的戰略并購也是有的,如1998年清華同方吸收合并魯穎電子,2000年聯想攜手贏時通,都堪稱國內經典的戰略并購案例,但這樣的并購畢竟很少。
現在,我國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世界經濟出現了全球一體化加速發展的勢頭,全球市場逐漸向統一的大市場邁進,區域經濟分工越來越明顯。從90年代后期至今,世界性的第五次并購浪潮撲面而來。加入WTO后,我國企業開始全面接受跨國企業的強有力的挑戰。在巨大的市場誘惑之下,跨國企業蜂擁入我國。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卻是,企業的總體規模較小,競爭實力普遍較弱,資源配置重復,組織結構落后,專業化協作水平低,過度競爭與壟斷并存,相當多的企業尚未在技術體系、管理體系和企業文化等方面形成核心競爭力。
在這種大背景下,國內企業不能僅僅將眼光放在與國內同行的競爭上,企業重組更不應該專注于股票二級市場的融資和炒作,而應該放眼國際,把注意力集中在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上,通過戰略性的并購重組調整自身的經營結構甚至整個產業結構,同時更加提倡強勢企業之間主動展開戰略性的強強并購,以達到快速壯大企業實力、迎接跨國企業不斷蠶食國內市場的競爭甚至與之爭奪國際市場的目的。我們認為,戰略并購才是企業并購的正確選擇,而強強并購則是企業快速做大做強的最有效途徑。
強強并購呈現七個特點
我國的這場并購浪潮,從世界范圍來看,是全球性的第五次并購浪潮的組成和延續,從國內范圍來看,是影響整個21世紀經濟發展的新的并購浪潮。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深刻影響,我國企業需要在較短時期內快速做大做強,以迎接全球性的競爭格局,我國企業的強強并購必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以戰略選擇為目的,旨在改變產業結構和市場結構。
長期以來,上市公司并購的動機在于上市公司的誘人的融資權和二級市場巨大的獲利空間。但隨著管理層監管思路的調整及市場投資理念的逐步轉變,市場炒作的獲利空間逐步減小,而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明顯加大。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企業的重組將更加規范,利用并購游戲獲利的可能將更小,獲得財務性收益將不再是收購的最主要動力。與此同時,在全球競爭一體化的格局下,產業整合和發展成為全球并購的主題,調整自身產業規模,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成為并購的內在驅動力。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強強并購的目的不再是簡單的融資圈錢和市場炒作,而是在明確的戰略指導下的戰略并購,旨在改變產業結構和市場結構。并購的目的主要為集中并購雙方的優勢,快速壯大企業實力,迎接國際大企業的不斷蠶食,國內市場的競爭甚至與之爭奪國際市場,或者最大限度的占領地區市場。前段時間轟動國內的上海汽車參股韓國大宇汽車一案就是上汽公司面對國際汽車業格局的重新洗牌趨勢,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而作出的戰略選擇。
2、并購將以市場行為為主,政府也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進和控制作用。
西方國家由于市場化程度較高,企業并購一般都是自主的市場行為,而較少政府干預,這樣有利于并購后的管理整合。而我國則有所不同,過去國內企業的并購更多的以政府推動為主,企業按照市場要求自主進行的并購行為相對較少,這給企業并購后的整合過程帶來了不小的麻煩。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政府和企業都越來越按照市場規律辦事,企業在并購過程中,政府的參與會越來越少,而企業的自主程度會越來越高,尤其對于強強并購,更是強勢企業間充分按照市場規律作出的戰略選擇,這對于企業的并購過程以及并購后的整合過程都是至關重要的。但對于影響到某些地方利益、部門利益或者企業領導層利益的強強并購,仍然需要政府部門起到積極的推動與協調作用,而對于某些可能導致壟斷市場的強強并購行為政府部門則相應的要進行控制。
3、以橫向并購為主,其它并購形式也多有發生。
從西方企業的歷次并購浪潮所處的經濟環境以及最終結局分析,第一次并購浪潮使西方企業迅速形成一些巨型企業,如美孚石油公司、美國煙草公司、杜邦化學公司等,這些公司在后來相當長的時間甚至直到今天都具有超強的國際競爭能力。而在英國等西方國家,因為第一次并購浪潮的歷史任務沒有最終完成,后來的第三次并購浪潮仍然以橫向并購為主。實際上西方企業的第五次并購浪潮雖然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但合并的并購形式仍然以橫向并購為主。
我國企業生產規模普遍相對較小,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低下,面對經濟全球化的競爭壓力,面對國際大企業不斷蠶食國內市場,我國企業最需要的是快速做大做強主業,以抵御國際大公司的競爭,甚至與其爭奪國際市場。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并購顯然要以橫向并購為主,其他并購形式的數量會相對較少,尤其是旨在多元化經營的混合并購有時候還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結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結構情況,專家認為國內將首先在汽車、醫藥、鋼鐵、飲料、證券、網絡等行業中分別產生幾家在國內具有很高市場占有率并且具備較強國際競爭能力的企業。
4、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必然會相互滲透。
西方企業從第二次并購浪潮開始,出現了多種產業的相互結合,尤其是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相互滲透,如當時洛克菲勒公司控制了美國花旗銀行、摩根銀行則投資美國鋼鐵公司,到第三次并購浪潮,這種多角化并購則大行其道。
在我國,隨著市場經濟制度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結合日益緊密,二者必然會發展到相互滲透。海爾、紅塔、寶鋼等大企業紛紛介入金融產業,發動金融購并風暴,這種多角化并購無論對于金融企業擴充經營資本,還是對于產業企業更好的利用金融資本都有很大的好處。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企業第三次并購浪潮中涌現的多角化并購后來被證明大部分是失敗的,于是以后便不斷的拆分與主業不相干的業務,形成另一種拆分并購趨勢。在西方企業的多角化并購過程中,不少企業因此最終走向衰退,如韓國的三大集團盲目多元化經營導致企業遭受非常大的影響,甚至導致國民經濟的衰退。
我國企業的多角化經營雖沒有形成趨勢,但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融合已經初露端倪,這種結合目前并沒有最終成功的證明,對于這種趨向,需要慎重對待。
5、并購的支付形式多樣化。
西方企業在第四次并購浪潮中,杠桿收購的特點最為明顯,這跟“垃圾債券”的發行有很大關系;在第五次并購浪潮中,企業并購的支付形式更多采用股票支付。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今后企業的并購所采用的支付形式中,現金所占比例將會越來越小,而股票和債券等支付形式會占主流地位,尤其是強強并購,大量采用現金支付幾乎是不太可能實現的事情。在我國,1998年末的清華同方吸收合并魯穎電子開創了換股并購的先河。在近階段,強強并購的過程中采用股票支付的形式會相對較多,隨著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企業通過發行債券來完成并購的行為將必然出現。
6、跨國并購行為將越來越多,規模也越來越大。
在世界的第五次并購浪潮中,跨國并購頻繁是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越來越多的國際企業通過建立國際聯盟來促進公司發展,以期迅速占領國際市場。據統計,去年全球跨國投資超過1萬億美元,其中以并購形式實現的超過80%。而我國去年實際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資中,以并購形式實現的比例不到10%,其發展的空間很大。從壟斷優勢的角度考慮,收購處于行業龍頭地位的上市公司顯然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前一段時間轟動整個證券市場的新橋入主深發展就是較為典型的案例。去年入世以來,外商在華投資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跨國并購、股權轉讓等新的投資方式逐步成為外商投資的重要方式,強強聯合這一國際重組新理念逐漸在我國證券市場得到體現。阿爾卡特與上海貝爾、日產汽車與東風汽車的橫向拓展無不是國內企業與跨國企業強強聯手的典范。
另一方面,我國企業由于自身實力原因,還較多把眼光放在國內市場,無暇顧及國際市場,但國內有實力的企業也參與跨國并購,并且規模會越來越大,上海汽車巨資參股大宇汽車就是國內企業跨國并購的一個典型案例。
7、并購金額大部分將發生在證券市場上。
西方國家證券市場相對完善,強勢企業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強強并購的案例一般都發生在證券市場上,尤其是后來的并購其支付形式多采用債券或者股票支付,這樣減輕了企業的現金負擔,有利于企業并購的展開,同時上市公司的并購和證券市場的完善又互相促進。
在我國,隨著證券市場功能越來越完善,企業并購行為也越來越多的發生在證券市場上,而對于強強并購,如果沒有證券市場的平臺作用是無法想象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證所建設新一代交易與信息系統,其目的之一就在于鼓勵上市公司并購。該系統建成后,國外上市公司可以在上證所交叉掛牌,國內企業可以在上證所并購國外上市公司。若干年以后,國內證券市場不僅作為國內企業并購的平臺發揮重要作用,而且便于跨國并購在國內證券市場開展。
強強并購的環境建設需要加強
1、法律制度環境
從去年開始,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先后頒布了多項配套的法規政策,旨在促進和規范企業并購重組行為。2001年12月份出臺的《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對于上市公司在重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起到了很好的規范和抑制作用。
2002年10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出臺對于我國企業通過證券市場進行并購重組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國務院及相關部委也先后出臺了《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外資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有關問題的公告》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去年11月份,又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相繼出臺。
可以說,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所需的基本法律環境已經具備。但這些法律制度并沒有經過較多的實踐檢驗,并且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完善甚至不合理的地方,需要逐步完善。現存制度對于壟斷行業的并購缺乏完善的限制措施,對于過度競爭行業的并購也缺乏足夠的鼓勵措施。需要管理層依據具體情況及時解決并購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管理層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寬容態度,畢竟我國大規模的并購才剛剛開始,不能因噎廢食。
2、社會經濟環境
中國證券市場在短短11年里取得了飛速發展,我國已成為亞洲第三大證券市場。但企業面臨的國內環境并不完全有利于企業的并購重組,尤其是企業間的強強并購。
在企業自身方面,我國產業結構存在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實力弱,資源配置重復等問題,這些結構問題必然造成企業間強強并購困難,大部分的企業不具備強強并購的基礎,少量的企業存在強強并購的基礎,但企業間文化難以融合,并購操作困難,并且存在后期難以整合的問題。
中國移動(香港)用800多億元兼并8省市移動、日本日產汽車以近百億元與東風合資、美國百威啤酒參股青島啤酒、美國新橋投資參股新……一股空前的兼并大潮正席卷中國企業界。據普華永道的調查,在受訪的232家跨國公司和產業投資基金中,有七成認為中國的并購活動會加速增長。
這場并購浪潮不僅是企業因為競爭壓力和市場需求而自發的內部變革,而且是政府從機制上引導、從方向上控制、從力度上促進的劃的經濟變革;這場并購浪潮,一方面是全球性的第五次并購浪潮的組成和延續,另一方面也是我國在新的經濟建設時期必然產生的過程。
近來,中央有關管理機構不斷出臺上市公司并購的有關管理辦法,如《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的通知》和《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隨著這些政策的出臺,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成為市場的焦點。
在世紀之初,隨著我國企業將出現的并購熱潮,誰能把握這次浪潮,誰就將贏得在21世紀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的制高點和主動權。不通過并購而是“滾雪球”式的靠自我積累自我發展,在今天的歷史環境中,恐怕是癡人說夢,根本無法長成“巨人型企業”。因此,面對洶涌而來的企業并購浪潮,中國企業、尤其是那些一心想早日進入世界500強的大企業,該如何應對?
從以強吃弱到強強并購
按照參與并購的企業的大小強弱來劃分,企業并購包括強強并購、以強吃弱、以弱吃強、弱弱并購四種模式。從我國企業并購的短暫歷史來看,以強吃弱的形式最為常見,弱弱并購、以弱吃強的數量也有不少,但兩個勢均力敵的企業之間以戰略合作的姿態進行強強并購的形式還為數不多,僅有極少量的案例能夠稱得上強強并購,如發生在2000年的聯想并購贏時通案。
現階段,我國企業的并購主要應該采取什么樣的并購模式,國內尚未達成統一認識,爭論的主要焦點在于到底應該采取強弱并購為主,還是應該采取強強并購為主。一種代表性的觀點認為,我國企業應該以強弱并購為主,強強并購為輔。其原因有三個方面:一、西方企業的歷次并購都需要經過強弱并購這個主流過程,我國對于這個過程難以跨越;二、我國企業的發展狀況參差不齊,強弱并購更適合于我國的具體國情;三、強強并購容易使企業朝壟斷化的方向發展,而強弱并購則一般沒有這種擔心。而另外則有一種截然相反的觀點認為,面對全球化的國際競爭,我國企業應該完全以強強并購為主,首先有選擇地做大做強一部分企業,盡快形成一些大型跨國公司,成為產業的龍頭,其他的并購模式則由市場發展。
實際上,過分拘泥于我國企業應該以哪種模式作為并購的主要模式并沒有太大的意義。企業采取什么樣的并購模式是由其所處的客觀經濟環境所決定的,市場環境和具體經濟結構不同,所采取的并購模式自然也會不同。西方各國在已經經歷的前四次兼并浪潮中,之所以以強弱并購為主、強強并購為輔,表面上看是各國政府為維護市場公平而進行管制的結果,而實質上卻是因為當時各國間市場相對封閉,國際貿易壁壘森嚴造成的。從90年代開始,世界經濟出現了一體化加速的趨勢,西方各國政府在本國企業已經十分強大的基礎上,均致力于打破國際間的貿易壁壘,世界市場逐步向統一體邁進,企業面對的不再只是國內同行的競爭,更要面對來自國際上的強大競爭,因此需要快速擴大自身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和企業競爭力,在這種背景下,以強強并購為重要特征的第五次并購浪潮才洶涌澎湃。
在現階段的我國企業,強弱并購已經經歷了較長的一段時間,而這種并購模式實際上只是企業針對國內相對封閉的市場作出的選擇;而進入新世紀后,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企業將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全球一體化的經濟浪潮中,隨之而來的就是企業需要直面跨國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巨大優勢。由于我國巨大的潛在市場的吸引,跨國企業對我國早已虎視眈眈,如今貿易大門越開越大,而同時政府以計劃手段對企業的保護作用也越來越弱,企業所面臨的競爭壓力可想而知。目前,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正進入我國,并且呈現出全方位進攻的態勢。在這種背景下,我國企業應該有緊迫感,應該在戰略、策略和制度上加以重視,企業采取以強吃弱、以弱吃強、弱弱并購的模式都無法在短期內盡快做大做強,唯一的出路就是進行強強并購,盡快整合。
因此,在當今全球化的環境下,我們要大力推動間的強強并購,而股市作為企業并購的主戰場,更是要創造條件、建立制度促進上市公司積極進行強強并購。
強強并購出現的背景因素
以前的一般性的企業并購,往往發生企業因為經營不善甚至瀕臨破產,企業的所有者想把企業低價出售,或者國有企業因為長期虧損而負債累累,政府因為財政壓力而采取行政性的“拉郎配”方式促使企業兼并重組。對于上市公司,除了這兩方面的原因外,更大的動機則來源于二級市場誘人的融資誘惑、巨大的炒作獲利空間以及對上市公司的不斷詐取掏空,于是乎報表重組、財務重組甚至概念重組大行其道,而企業重組的方式也主要局限于簡單的資產置換。當然,企業為了適應長遠的競爭需要,主動采取前瞻性的戰略并購也是有的,如1998年清華同方吸收合并魯穎,2000年聯想攜手贏時通,都堪稱國內經典的戰略并購案例,但這樣的并購畢竟很少。
現在,我國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世界經濟出現了全球一體化加速的勢頭,全球市場逐漸向統一的大市場邁進,區域經濟分工越來越明顯。從90年代后期至今,世界性的第五次并購浪潮撲面而來。加入WTO后,我國企業開始全面接受跨國企業的強有力的挑戰。在巨大的市場誘惑之下,跨國企業蜂擁入我國。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卻是,企業的總體規模較小,競爭實力普遍較弱,資源配置重復,組織結構落后,專業化協作水平低,過度競爭與壟斷并存,相當多的企業尚未在技術體系、管理體系和企業文化等方面形成核心競爭力。
在這種大背景下,國內企業不能僅僅將眼光放在與國內同行的競爭上,企業重組更不應該專注于股票二級市場的融資和炒作,而應該放眼國際,把注意力集中在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上,通過戰略性的并購重組調整自身的經營結構甚至整個產業結構,同時更加提倡強勢企業之間主動展開戰略性的強強并購,以達到快速壯大企業實力、迎接跨國企業不斷蠶食國內市場的競爭甚至與之爭奪國際市場的目的。我們認為,戰略并購才是企業并購的正確選擇,而強強并購則是企業快速做大做強的最有效途徑。
強強并購呈現七個特點
我國的這場并購浪潮,從世界范圍來看,是全球性的第五次并購浪潮的組成和延續,從國內范圍來看,是整個21世紀經濟發展的新的并購浪潮。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深刻影響,我國企業需要在較短時期內快速做大做強,以迎接全球性的競爭格局,我國企業的強強并購必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以戰略選擇為目的,旨在改變產業結構和市場結構。
長期以來,上市公司并購的動機在于上市公司的誘人的融資權和二級市場巨大的獲利空間。但隨著管理層監管思路的調整及市場投資理念的逐步轉變,市場炒作的獲利空間逐步減小,而市場風險和風險明顯加大。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企業的重組將更加規范,利用并購游戲獲利的可能將更小,獲得財務性收益將不再是收購的最主要動力。與此同時,在全球競爭一體化的格局下,產業整合和發展成為全球并購的主題,調整自身產業規模,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成為并購的內在驅動力。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強強并購的目的不再是簡單的融資圈錢和市場炒作,而是在明確的戰略指導下的戰略并購,旨在改變產業結構和市場結構。并購的目的主要為集中并購雙方的優勢,快速壯大企業實力,迎接國際大企業的不斷蠶食,國內市場的競爭甚至與之爭奪國際市場,或者最大限度的占領地區市場。前段時間轟動國內的上海汽車參股韓國大宇汽車一案就是上汽公司面對國際汽車業格局的重新洗牌趨勢,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而作出的戰略選擇。
2、并購將以市場行為為主,政府也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進和控制作用。
西方國家由于市場化程度較高,企業并購一般都是自主的市場行為,而較少政府干預,這樣有利于并購后的管理整合。而我國則有所不同,過去國內企業的并購更多的以政府推動為主,企業按照市場要求自主進行的并購行為相對較少,這給企業并購后的整合過程帶來了不小的麻煩。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政府和企業都越來越按照市場辦事,企業在并購過程中,政府的參與會越來越少,而企業的自主程度會越來越高,尤其對于強強并購,更是強勢企業間充分按照市場規律作出的戰略選擇,這對于企業的并購過程以及并購后的整合過程都是至關重要的。但對于影響到某些地方利益、部門利益或者企業領導層利益的強強并購,仍然需要政府部門起到積極的推動與協調作用,而對于某些可能導致壟斷市場的強強并購行為政府部門則相應的要進行控制。
3、以橫向并購為主,其它并購形式也多有發生。
從西方的歷次并購浪潮所處的環境以及最終結局,第一次并購浪潮使西方企業迅速形成一些巨型企業,如美孚石油公司、美國煙草公司、杜邦化學公司等,這些公司在后來相當長的時間甚至直到今天都具有超強的國際競爭能力。而在英國等西方國家,因為第一次并購浪潮的任務沒有最終完成,后來的第三次并購浪潮仍然以橫向并購為主。實際上西方企業的第五次并購浪潮雖然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但合并的并購形式仍然以橫向并購為主。
我國企業生產規模普遍相對較小,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低下,面對經濟全球化的競爭壓力,面對國際大企業不斷蠶食國內市場,我國企業最需要的是快速做大做強主業,以抵御國際大公司的競爭,甚至與其爭奪國際市場。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并購顯然要以橫向并購為主,其他并購形式的數量會相對較少,尤其是旨在多元化經營的混合并購有時候還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結合我國的經濟結構情況,專家認為國內將首先在汽車、醫藥、鋼鐵、飲料、證券、等行業中分別產生幾家在國內具有很高市場占有率并且具備較強國際競爭能力的企業。
4、產業資本與資本必然會相互滲透。
西方企業從第二次并購浪潮開始,出現了多種產業的相互結合,尤其是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相互滲透,如當時洛克菲勒公司控制了美國花旗銀行、摩根銀行則投資美國鋼鐵公司,到第三次并購浪潮,這種多角化并購則大行其道。
在我國,隨著市場經濟制度和法規的不斷完善,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結合日益緊密,二者必然會到相互滲透。海爾、紅塔、寶鋼等大企業紛紛介入金融產業,發動金融購并風暴,這種多角化并購無論對于金融企業擴充經營資本,還是對于產業企業更好的利用金融資本都有很大的好處。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企業第三次并購浪潮中涌現的多角化并購后來被證明大部分是失敗的,于是以后便不斷的拆分與主業不相干的業務,形成另一種拆分并購趨勢。在西方企業的多角化并購過程中,不少企業因此最終走向衰退,如韓國的三大集團盲目多元化經營導致企業遭受非常大的,甚至導致國民經濟的衰退。
我國企業的多角化經營雖沒有形成趨勢,但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融合已經初露端倪,這種結合目前并沒有最終成功的證明,對于這種趨向,需要慎重對待。
5、并購的支付形式多樣化。
西方企業在第四次并購浪潮中,杠桿收購的特點最為明顯,這跟“垃圾債券”的發行有很大關系;在第五次并購浪潮中,企業并購的支付形式更多采用股票支付。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今后企業的并購所采用的支付形式中,現金所占比例將會越來越小,而股票和債券等支付形式會占主流地位,尤其是強強并購,大量采用現金支付幾乎是不太可能實現的事情。在我國,1998年末的清華同方吸收合并魯穎開創了換股并購的先河。在近階段,強強并購的過程中采用股票支付的形式會相對較多,隨著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企業通過發行債券來完成并購的行為將必然出現。
6、跨國并購行為將越來越多,規模也越來越大。
在世界的第五次并購浪潮中,跨國并購頻繁是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越來越多的國際企業通過建立國際聯盟來促進公司發展,以期迅速占領國際市場。據統計,去年全球跨國投資超過1萬億美元,其中以并購形式實現的超過80%。而我國去年實際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資中,以并購形式實現的比例不到10%,其發展的空間很大。從壟斷優勢的角度考慮,收購處于行業龍頭地位的上市公司顯然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前一段時間轟動整個證券市場的新橋入主深發展就是較為典型的案例。去年入世以來,外商在華投資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跨國并購、股權轉讓等新的投資方式逐步成為外商投資的重要方式,強強聯合這一國際重組新理念逐漸在我國證券市場得到體現。阿爾卡特與上海貝爾、日產汽車與東風汽車的橫向拓展無不是國內企業與跨國企業強強聯手的典范。
另一方面,我國由于自身實力原因,還較多把眼光放在國內市場,無暇顧及國際市場,但國內有實力的企業也參與跨國并購,并且規模會越來越大,上海汽車巨資參股大宇汽車就是國內企業跨國并購的一個典型案例。
7、并購金額大部分將發生在證券市場上。
西方國家證券市場相對完善,強勢企業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強強并購的案例一般都發生在證券市場上,尤其是后來的并購其支付形式多采用債券或者股票支付,這樣減輕了企業的現金負擔,有利于企業并購的展開,同時上市公司的并購和證券市場的完善又互相促進。
在我國,隨著證券市場功能越來越完善,企業并購行為也越來越多的發生在證券市場上,而對于強強并購,如果沒有證券市場的平臺作用是無法想象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證所建設新一代交易與信息系統,其目的之一就在于鼓勵上市公司并購。該系統建成后,國外上市公司可以在上證所交叉掛牌,國內企業可以在上證所并購國外上市公司。若干年以后,國內證券市場不僅作為國內企業并購的平臺發揮重要作用,而且便于跨國并購在國內證券市場開展。
強強并購的環境建設需要加強
1、制度環境
從去年開始,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先后頒布了多項配套的法規政策,旨在促進和規范企業并購重組行為。2001年12月份出臺的《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的通知》以及《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對于上市公司在重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起到了很好的規范和抑制作用。
2002年10月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出臺對于我國企業通過證券市場進行并購重組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國務院及相關部委也先后出臺了《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外資機構市場準入有關問題的公告》和《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去年11月份,又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相繼出臺。
可以說,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所需的基本法律環境已經具備。但這些法律制度并沒有經過較多的實踐檢驗,并且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完善甚至不合理的地方,需要逐步完善。現存制度對于壟斷行業的并購缺乏完善的限制措施,對于過度競爭行業的并購也缺乏足夠的鼓勵措施。需要管理層依據具體情況及時解決并購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管理層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寬容態度,畢竟我國大規模的并購才剛剛開始,不能因噎廢食。
2、環境
中國證券市場在短短11年里取得了飛速,我國已成為亞洲第三大證券市場。但企業面臨的國內環境并不完全有利于企業的并購重組,尤其是企業間的強強并購。
在企業自身方面,我國產業結構存在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實力弱,資源配置重復等問題,這些結構問題必然造成企業間強強并購困難,大部分的企業不具備強強并購的基礎,少量的企業存在強強并購的基礎,但企業間文化難以融合,并購操作困難,并且存在后期難以整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