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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管理理論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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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范文

    【內容提要】本文分析了新的著作權法給圖書館的運行帶來的嚴格約束、對圖書館文化保存職能的強烈沖擊,以及對圖書館發展的積極效應,并闡述了圖書館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著作權/著作權法/圖書館

    2001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開始施行。新的著作權法對于不符合《伯爾尼公約》等國際著作權條約,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知識產權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同時還考慮了網絡環境下對著作權保護所帶來的新問題,完善和健全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制度。由于圖書館所收藏、傳播、利用的絕大多數都是他人的作品,著作權保護問題貫穿圖書館運行的全過程,因此,著作權法的修改和施行必然對圖書館的建設,特別是對數字圖書館的建設產生了深遠和重大的影響。

    1對圖書館運行的約束和影響

    新的著作權法的頒布和施行,使得圖書館的運行受到更嚴格的約束,圖書館的運行空間越來越小,成本越來越高。

    1.1新的著作權法擴大了保護客體和保護范圍,增加了對雜技藝術作品,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建筑作品和模型的保護,使保護客體的含義和指向更加明確

    根據這一規定,除了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這些不受本法保護的作品,圖書館所涉及的任何其它作品都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都受到新的著作權法的保護,圖書館可自由支配的文獻越來越少。

    新著作權法增加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強化了鄰接權所有者的權利。新著作權法新增加了三項權利,即信息網絡傳播權、出租權及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或相關的權利,即某些傳播者的權利。也就是指通過出版、表演、錄音錄像和播放等傳播有關著作權的作品的權利。如其中增加了出版者專有版式設計的權利及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他人出租和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

    網絡環境下圖書館將數字化信息資源上載,通過網絡或者是其他途徑使讀者能夠閱讀、甚至下載或復制數字化的信息,這是數字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的主要方式。其向公眾提供的資源,除傳統的紙質文獻外,也已大量涉及到影視作品、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多媒體作品。這些行為顯然要受到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及鄰接權的約束。

    由此可見,圖書館運行所涉及的其它任何作品,從它的收集、到整理,到保存以至傳遞,并且這種傳遞無論以有線方式還是無線方式,都受到著作權法的制約。否則作品的著作權人就可能隨時主張權利,甚至提訟,要求賠償責任,從而使圖書館卷入到版權糾紛中。

    1.2根據新的著作權法的規定,圖書館對任何其它作品的使用,都必須事先征得該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或支付一定的費用。這就使得圖書館的運行要獲得大量作品的權利許可,而導致圖書館的操作上的困難

    傳統的紙質文獻一本書同時只有一個許可,因此紙質文獻一旦購入,也就獲得了著作權人的權利許可。而一個數字化的作品可以同時供數萬讀者進行在線閱讀,是否取得許可對權利人利益的影響也遠遠大于前者。并且我國是一個著作權人數量眾多的國家,圖書館每年所要使用的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更是多得驚人。因此對于圖書館來說,取得數字化作品權利人的授權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

    首先,由于易復制性、易傳播性以及易修改性,數字化作品的出版與否的界線也越來越模糊。比如,數字化圖書館將館藏數字化后在網上,是否涉及版權人的再次授權?已完成的網上作品可以被分解由他人進行編輯、利用,然后綜合形成新的作品,又可再一次的被分解、編輯、利用,這會對已有版權作品形成權利的重疊,圖書館是否要取得每個權利人的認可?這些問題在新的著作權法中找不到明確的法律條款;

    其次,為消除光盤數據庫在時間上滯后的弊端,許多服務商都陸續推出了同類產品的網絡數據庫,用戶只需購買許可,或按其它方式付費,就可直接從網絡上獲取文獻。而我國清華大學的期刊全文數據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數據庫等,卻不肯放棄光盤的出版,規定必須購買光盤后,才能購買網上許可權,這無形中增加了獲得授權的環節;再者,取得權利許可的渠道不太通暢。在圖書館數字化的實踐中,數字化作品數量眾多,要逐個征得原著者的海量授權,具體操作中非常麻煩,效率很低。世界各國比較成熟的做法是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我國新的著作權法只增加了一條關于建立著作權管理組織的原則性規定,但具體辦法還在醞釀制定之中。

    1.3新的著作權法在國家、集體、個人間的利益分配方面逐步向個人傾斜

    根據新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的權利,而對于圖書館合理使用的特權(即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只限定于“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權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因此根據這個界定,圖書館對于受到保護的作品,在使用過程中,都應該征得版權人的許可,并支付一定的報酬。現在越來越多的著作權人為了加強對作品的控制,減少被侵權的風險,最大限度地獲得經濟回報,他們也往往不愿出售其所有權,而是采用許可協議方式提供信息產品的使用權。并且目前數字化作品都存在著大量不同類型的數字信息格式,以及頻繁的軟件升級換代情況。對于著作權人而言,控制信息格式的轉換意味著潛在的商業市場,從而最大限度地獲得商業利潤。當存儲信息的載體更新換代時,權利人能夠以不斷更新后的載體出售與載體同樣內容的信息。而按照著作權的規定,信息的復制和格式轉換權歸權利人所有,圖書館并沒有權利對收藏的數字文獻的格式及時進行轉換,以便于在新的軟、硬件環境下使原有的文獻得以利用。這就不可避免地迫使圖書館要為這些數字化作品格式及載體的轉換一次次地支付費用。這樣一來圖書館的成本將會無限攀升,圖書館的運行更會受到經費不足的困擾。

    2對圖書館文化保存職能的沖擊

    新的著作權法的頒布和施行,不但使得網絡環境下圖書館運行的空間受到擠壓,而且還使得圖書館喪失了對作品的保存權。這對圖書館的打擊尤為嚴重。會對圖書館有史以來所發揮的保存人類知識與文化遺產的功能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

    (1)圖書館對于紙質文獻的保存,有呈繳本制度作為保障,即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凡是公開出版的書刊文獻資料,出版者必須向國家圖書館繳送樣本。而對于數字作品,圖書館則遇到了著作權的難題。一方面,雖然要在浩如煙海的數字信息中收集、篩選、甄別那些有用的信息是一項十分巨大而繁重的任務,但是,對于圖書館來說是否有權將其捕獲并加以保存?對此,新的著作權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在合理使用的條款中規定“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權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另一方面,圖書館在自動擔負起這項使命的過程中,即便是從正式的商業途徑獲取的數字文獻資料,每當遇到版權和許可證協議禁止復制或存儲數字信息時,圖書館要想保存有價值的信息,就會遇到法律方面的障礙。尤其是著者或權利人為了從商業上最大限度地獲利,寧愿不予正式出版而以許可形式提供有償使用服務,也使得這部分本該存入人類文獻寶庫的信息眼睜睜地流失。

    (2)由于數字作品的發行更多地采用許可方式進行,圖書館往往只允許獲得作品存取的使用權。這樣按許可協議,圖書館“買”到的數字文獻只是一種服務,而不是對文獻的所有權。以目前許多電子期刊為例,圖書館購買的只是該刊的網上使用權,而不是實實在在的擁有,這與傳統的印刷刊物即買即藏不同。對于印刷型書刊,圖書館即使沒有接著續訂或購買新修訂版,圖書館的讀者要想借閱過去的卷冊或舊版本,完全可以做到。然而,按照數字環境下的許可辦法,圖書館一旦停止“購買”使用權,或者書、刊的編輯出版機構一旦解體、撤消,那就意味著圖書館對原來的書刊一無所藏,也就談不上為讀者提供這些服務了。

    (3)限于目前技術水平,很多圖書館抱有這樣的觀念,即數字文獻資料的保存是建立在復制的基礎理論上,而不是依賴物理載體本身的長期保存,這就有必要常常進行復雜而費用較高的格式轉換和資料遷移,以便于在新的軟、硬件環境下使保存的原有資料在重現時保持真實。但是,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信息的復制和格式轉換權歸權利人所有,圖書館并沒有權利對收藏的數字文獻的格式及時進行轉換,這就迫使圖書館不斷地購買更新后的載體和格式。也就是說,圖書館對作品的保存權不再是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是操縱在著作權人手里。

    保存人類文化遺產是圖書館的重要職能之一,也是發揮其他職能的前提和條件。保存的目的是為了將有存留價值的文獻信息供目前和將來的人使用。新的著作權法使圖書館保存人類文化遺產的職能受到巨大的沖擊。從某種意義上講,動搖了圖書館的價值和生存基礎,是對圖書館能否生存的一個嚴峻考驗。

    3新著作權法對圖書館的積極效應

    新的著作權法是對圖書館運行的約束和考驗,但同時也是我國圖書館事業發展的有利保證,產生了積極的效應。

    首先,有利于圖書館長遠發展。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網絡時代,信息資源實現共享的時代。我們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圖書館的運行要遵循共同的規則,與國際慣例接軌。而新的著作權法適應迅速發展的信息時代的需要,順應了世貿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協約的最新規定和要求,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接近了國際保護水平。在這樣的著作權法原則下開展圖書館的工作,就有助于圖書館走上規范的、法制化的道路,利于長遠發展。

    其次,有利于保護圖書館自己的知識產權。新的著作權法對圖書館的他人知識產權進行了嚴格的保護,但同時也給圖書館自身的版權保護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護。如圖書館可依據新的著作權法對自己的域名和網頁、自開發軟件、數據庫等。

    域名和網頁保護。數字圖書館的域名是互聯網上圖書館的唯一標識,是圖書館的無形資產,它同產品的商標一樣有著重要的商業價值。因此,作為下一代因特網上起核心作用的網絡知識源,數字圖書館的域名保護不容忽視。同時,數字圖書館的主頁所采用的設計版式等雖然已屬于公有領域的“思想表達方式”,但在設計主頁內容時,數字圖書館工作者已經進行了廣泛的思考,是一種獨特的構思,具備了著作權法保護作品所應具有的獨創性,具有專有使用權,理應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自開發軟件保護。數字圖書館的開發建設需要使用大量的計算機軟件和應用程序,這其中有使用他人開發的軟件,也有自主開發的軟件。這些自主開發的軟件圖書館擁有自主產權,理應受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對那些符合專利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進行軟件登記,以便在互聯網上享有自己的知識版權。

    數據庫保護。對數據庫的版權保護是數字圖書館版權保護的重要內容。新著作權法首次把數據庫作為匯編作品納入了保護客體的范圍。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根據這一原則,圖書館享有著作權的數據庫有:①充分利用本單位現有文獻資源和人力資源,投入資金自行開發的數據庫占相當比重的,在材料的選取上或編排上有獨創性的數據庫;②對出資購買或轉讓取得著作權的數據庫。③對于在材料的選取或編排上雖沒有獨創性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數據庫,在新著作權法出臺之前,應尋求著作權法之外的其它法律保護,如鄰接權保護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或其它專門的法律保護。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知識產權保護,是圖書館建設不可繞過的一道門檻。圖書館界要認識到知識產權學習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對著作權法等有關知識產權問題的學習和研究,只有理解和掌握了著作權法,才能準確地運用于數字圖書館的實踐中。其次,圖書館界還應積極創造條件,參與著作權法的制定。正如新著作權法在第六章附則中第五十八條中所指出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方法還有一個發展和研究的過程”。這就給了圖書館界一個機會。作為非贏利性的社會公益性文化教育機構,圖書館可以為版權例外而積極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施加積極的影響,使著作權法不但能夠實現著作權人經濟利益和公眾獲取知識信息的權益的平衡,還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時,我們在圖書館運行過程中,更應自覺遵守著作權法的有關條款,以規避侵權風險。使圖書館的建設既要達到知識傳播的目的,又要保護版權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從而保障數字圖書館建設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1,(6)

    2蔡曙光.數字文獻信息的保存:未來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前提和條件.大學圖書館學報,2002,(3)

    3劉可靜.知識產權與圖書情報工作.圖書情報工作,2002,(12)

    4孫正東.我國數字圖書館建設現狀分析與思考,情報資料工作,2002,(2)

    5尹欣.數字圖書館遭遇版權瓶頸.南方日報,2002.10.3

    第2篇: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范文

    [關鍵詞]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是指法律賦予知識產品的所有人對其具有創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最為本質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獨占性,主要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過給予權利人在一定時限內具有排他性的專有權利,以此來鼓勵與促使權利人能夠公開智力成果,從而鼓勵人們廣泛地傳播智力成果。現實之中,雖然存在許多初具規模,而且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的企業,但是卻還是未能真正建立起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疑慮。筆者認為,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要點在于根據法律創設出對企業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點是創設制度,因此企業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為,建立起適合自身實際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一、知識產權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當今這個世界正從物質型經濟快速向知識型經濟轉變。知識經濟時代迫切要求企業進一步強化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企業要強化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首先一定要了解與把握知識產權具有的鮮明法律特征。企業知識產權包括了企業所擁有的專利、商標、版權、植物品種權及商業秘密等,是人們用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凝聚而成的一種無形資產,也是企業最為寶貴的知識資源。知識產權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征。

    第一,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享有與使用這項知識產權。權利人所在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條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識產品,從而贏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并大力推動知識產品進行的轉讓,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價值。應當說,積極引進知識產品,不但能使企業避免重復的勞動,而且能使企業利益間接得到有效保護。

    第二,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據一個國家的法律所能獲得的知識產權,只能在本國的范圍內受到法律的保護,而要獲得其他國家的保護,那就必須根據其他各國的法律規定或相關的國際協定,依據特定的程序而獲得。企業運用地域性條件,能夠合理地避開地域的限制,并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識產品。當然,權利人所在企業也可充分利用本企業的地域價值,從而贏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時間性。知識產權的時間性,主要是指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規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滿之后,知識產權就將自行終止。知識產權所具有的時間性為非權利人所在企業無償地使用他人擁有的知識產品提供了良好的機會,企業一定要充分利用好這種機會。

    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知識產權意識較為淡薄

    總理指出:“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樹立我國國際信用、擴大國際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勵國內自主創新的需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就是鼓勵科技創新。”但是在目前,不僅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而且能夠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仍然在企業中普遍缺乏。企業領導、技術人員、經營管理層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還較為薄弱,相當一部分企業的領導對于知識產權工作還不重視,未能將這項關系到提升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工作進行認真研究與部署,對國際規則的了解也較為貧乏,難以很好地運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企業發揮知識產權的功效不高

    由于參與市場競爭的準備及經驗嚴重不足,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十分欠缺,因而很多企業仍沒有能夠真正成為知識產權實施的主體。重論文和輕專利等現象還十分突出,即使企業意識到知識產權的財富價值以及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性,但是也無法很好地利用知識產權這一功效。例如,2005年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是9.3萬件,國有和民營企業的申請量只有1萬多件。這與我國幾百萬家企業的總數相比就很少了。很多企業處在有“制造”沒有“創造”,有“產權”無“知識”的狀態。

    3.企業尚未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當前,企業一般都沒有建立起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而且知識產權管理隊伍的建設較為薄弱。絕大多數企業的知識產權基礎工作十分薄弱,大量存在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工作措施不夠到位、工作實效不夠明顯等困難,遠遠未能形成規范化、制度化與全方位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三、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途徑

    1.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意識

    企業要依據自身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認真開展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研究,從而形成核心技術或產品,并對研究、創新、生產、銷售等全過程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并在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導向性作用。

    一是要提高企業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的準確認識,將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升到一個戰略新高度,并與生產經營戰略緊密聯系起來,切切實實地將專利運用到生產實踐之中,踏踏實實地促成成果的轉化,從而產生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真正讓現實說話。

    二是要將知識產權管理貫穿在企業技術創新的全過程之中,讓企業真正能夠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要著力加大投資的力度,不斷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軟件和硬件水平,全面致力于自主研發與技術創新,并全力加大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庫的建設力度,從而形成自有的智力支持系統。

    三是要將專利制度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抓。在建設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應當有計劃和有步驟地實施培訓學習,使企業科技工作者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能夠很好地掌握專利保護知識。要通過健全完善齊全的規章制度,不斷提高企業利用專利制度的水平及專利保護的能力。

    2.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專門部門

    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負責知識產權管理事務的專門部門,或者是在法務部門中明確由專門人員來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由于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十分強的業務,應當要具有相應專業素質的人員才能勝任。一些國際知名公司,比如日立、豐田等企業,都在企業內部配備了擁有數百人之多的知識產權機構。知識產權專門部門的事務主要包括了申請、登記、繳費、專利檢索、知識產權許可、轉讓、處理糾紛、實施教育培訓、確定規章制度等。對于本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不能簡單地大一統,而是要在詳盡了解各類知識產權制度利弊的基礎之上,有針對性地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形式,從而確立起多角度管理機制。比如,專利保護的力度比較強,但是保護的期限卻很有限,但是商業秘密在期限上卻沒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護較弱。鑒于這種情況,企業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一部分技術作為商業秘密進行管理。與此同時,還應配合公開的專利管理,從而實現技術壟斷及市場獨占。又如,在對一些代表企業形象進行設計時,不僅可以注冊商標,而且也可以開展著作權登記,同時還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假如是知名商品,還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權等實施保護。所以,知識產權管理并不是簡簡單單地,只要是技術類的,就都申請專利;只要是標識類的,就都申請商標,而是應當采取分層交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管理的優勢,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同時,值得注意的是,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絕不是越長就越好,對已失去技術優勢的專利,或是顯然已被淡化的商標,都應當及時停止繳納年費,從而規避不必要的支出。

    3.健全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機制

    一是要形成健全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企業應當建立一整套與此相關的工作制度,不斷強化知識產權的基礎建設,從而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到統一的考核制度之中,建立起工作激勵制度、科技創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要切實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企業要不斷完善技術創新機制,繼續堅持將企業技術中心作為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緊緊圍繞產業技術升級與產業結構調整,不斷開發能夠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性與前瞻性技術,從而切實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技術,從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要通過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加快出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行動計劃》的步伐,逐步構建起適合企業特點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

    三是要積極推進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各級知識產權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并實施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優惠政策,要積極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型企業實現產業化,尤其是要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及相應配套技術的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四是在自主知識產權相關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加以維護,積極應對跨境知識產權糾紛。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行業協會、商會有義務在這些方面給企業積極的支持和幫助。

    4.完善企業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融資難與對接難是制約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的兩大瓶頸,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是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的關鍵一環。如果不能確定知識產權的合理價值,就難以在知識產權買賣雙方之間形成合理預期,知識產權交易就難以達成,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也就無法順利實現。

    企業應當對其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定期開展評估,這是由于無形資產可以說是企業總資產中的一個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對無形資產作出合理的評估,不僅有利于及時了解企業資產情況的變化,能夠及時調整企業的發展戰略,而且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規之規定,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是能夠進行權利質押的,可以在其上面設定權利質權,從而對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作出評估,這就有利于企業進行融資等商業活動。此外,準確而及時地進行知識產權評估,對于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及使用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知識產權評估主要由專門機構作出。企業在開展知識產權評估時,應考慮各種因素,比如,專利評估就必須考慮到這一專利是屬于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中的哪一類,該專利離保護期滿的時間長短,近期市場中是否出現了更為先進的同類產品或技術等。

    四、結束語

    總的來說,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然而,從目前來看,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任重而道遠,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與密切配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目的,從而為實現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添磚加瓦。

    參考文獻:

    [1]劉春茂.知識產權原理[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

    [2]杜曉君.高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績效模糊綜合評價[J].研究與發展管理,2004,(4).

    [3]顧永東.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措施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6,(1).

    第3篇: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范文

    關鍵詞:知識產權;科研檔案管理;制度;規范

    當今世界,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和經濟全球化的加快發展,知識與智力資源的創造、占有和運用,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2001年11月10日,我國正式加入了WTO,面對這樣的世界性潮流,加快科技進步、鼓勵創新創造、保護知識產權的問題已擺在我們面前。不斷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著力提高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成為一項重要任務。2008年,無錫市委、市政府決定開展“質量與知識產權立市”促進年活動,以此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步伐。

    科研檔案是一種科技信息資源。知識產權的建立將信息活動納入到一個法律框架中來。

    首先,在信息時代的今天,社會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侵權現象,科研檔案中含有大量技術核心材料以及在科研成果的開發利用、技術轉讓、技術服務過程中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簽訂的合同、章程、協議等文件材料,具有法定的效力,是維護知識產權的有力憑證,合同訂約雙方一旦出現產權糾紛,便可以依靠翔實的科研檔案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其次,從法律角度看,人人都有獲取信息的自由和權利,但同時又必須維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知識產權是一種法律規范,它在保護權利人的正當權益的同時,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信息自由、廣泛地傳播。科技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者應該按照合理合法的形式進行信息開發、信息處理加工和信息傳播。因此,科研檔案工作與知識產權保護密切相關。

    一、科研檔案工作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一)認識不足

    第一,領導對科研檔案工作的潛在效益認識不足。有些領導在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抓檔案工作不出效益”。對科研檔案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都十分有限,造成檔案管理職能薄弱,致使許多寶貴的無形資產流失。

    第二,科技人員對知識產權文件材料歸檔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些科技人員認為只要完成了課題研究,通過了技術鑒定,申報了成果獎勵就算完成了科研任務,至于形成的技術資料要不要歸檔無關緊要。有的科研人員甚至認為,自己研究出來的科研成果、技術秘密就應該掌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檔案工作人員對知識產權保護是否為本職工作認識不足。認為知識產權保護是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計劃成果管理部門的職責,與本部門無關,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具體問題有畏難情緒,對于拒不歸檔,或將技術秘密資料據為己有的現象,沒有應對的措施,管理上缺乏力度。

    (二)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完善

    知識產權保護可以說是貫穿科研檔案管理整個過程,滲透在科研檔案工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檔案法律法規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規定幾乎是空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僅僅在第26條中提到:“利用、公布檔案,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定。”顯然,這種無具體內容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了《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中對知識產權保護也只是泛泛而談,在科研檔案的收集以及檔案資源的開發利用方面更是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統一要求。

    二、新形勢下加強科研檔案工作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完善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檔案

    蘇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專門就知識產權保護訂立條款,并在實踐中依法管理檔案。

    第一,針對檔案工作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訂《科技檔案管理辦法》,增強科研檔案工作中知識產權保護內涵。

    第二,修訂《縱橫向經費管理及技術轉讓產業開發獎勵辦法》(試行)和《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從而在以方面與知識產權保護聯系起來:科研檔案歸檔要求與知識產權保護聯系;科研項目文件材料歸檔范圍與知識產權保護相聯系;科研檔案利用與知識產權保護相聯系;科研檔案保管與知識產權保護相聯系;科研檔案歸檔、知識產權獲取與部門及個人獎金掛鉤。

    (二)廣泛宣傳,提高認識

    從上到下積極學習《檔案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技術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規政策。只有掌握了有關理論知識及法律條文,明確各自職責,才能在科研、管理各項工作中處于主動地位,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誤而造成侵權行為,并能夠有效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

    第一,單位主要領導已經認識到作為科研單位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舉措之一就是加強本單位的科研檔案管理。在重視本單位有形資產管理的同時,也要重視無形資產的管理,給予檔案工作大力支持,為開展檔案工作創造應有的條件。

    第二,加強對廣大科技人員的法制教育。我國《技術合同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是單位的無形財富,應當如同有形的物質財富一樣受到屬于單位。科研檔案是科研成果信息的載體與重要表達形式,其所有權也應屬于本單位,理應由本單位統一保管,使廣大科技人員明白“不歸檔即是侵權”這樣一個事實。

    第三,檔案管理人員認識到維護本單位的知識產權是自己的神圣職責與本職工作,認真學習并掌握有關理論知識及法律條文,提高自身素質,只有這樣才能在日益復雜的檔案管理工作中處于主動地位,維護科研人員及單位的合法權益,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誤而造成侵權行為。

    (三)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健全完善本單位包括知識產權文件材料收集、歸檔、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在內的科研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完整、準確、系統的科研檔案是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前提,如果科研文件材料沒有及時歸檔,一旦丟失或隨著技術人員的調離被帶走,必將給原單位甚至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失。即使打官司,如果原單位不能提供翔實的檔案記錄,也毫無勝訴的可能。因此,要詳細制訂與本單位有關的知識產權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加強收集,規范整理。

    第二,制定科研檔案借閱、咨詢、開發利用等制度時,要充分考慮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文件材料的借閱與開發利用,并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按章辦理相關手續。在目前科研檔案管理相關制度中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缺少的情況下,屬于專利的檔案要以《專利法》為依據,屬于非專利的檔案要以《技術合同法》為依據。

    第三,制定有關制度,或通過簽訂協議,要求科技人員調離本崗位時,應把檔案資料交接清楚,防止知識資產流失。

    第4篇: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范文

    關鍵詞 知識產權 藥品侵權 專利管理

    中圖分類號:R95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006-1533(2009)03-0138-02

    我國醫藥領域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時間較短,經驗較少,加入WTO后,醫藥行業面臨著更大的競爭和挑戰。如何盡快提高我國醫藥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水平,保護好自己的產品專利權,合理規避跨國公司的藥品專利保護問題,已成為我國醫藥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作為流通領域的藥品商業企業,同樣有藥品專利的管理問題。

    1 藥品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藥品領域知識產權糾紛近年層出不窮,如“利君”、“神奇”、“前列康”等注冊商標權案,主要集中在知名注冊商標的仿冒上,大部分具有主觀故意。還有些案例,如東莞萬成與天士力的“養血清腦顆粒”發明專利權案,又如天方藥業與美國默沙東的“非那雄胺”專利訴訟案,反映的是產品專利技術的糾紛。

    醫藥領域發生的藥品知識產權糾紛越來越多,這種情況迫使醫藥企業學會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就有可能面臨被停止注冊或被訴侵權的危險,使企業的聲譽和經濟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作為藥品流通領域的企業,也應當學會鑒別真偽,加強專利藥品的審核管理,把好產品知識產權關。

    2 上海市對商業單位加強專利管理的工作要求

    為推進上海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專利管理工作,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頒布《關于加強商業單位專利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本市專利藥品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本市開展“商業系統專利試點單位”工作的意見》三個文件,形成試點工作的制度規范。這些文件指出:“商業流通領域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作為商業誠信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已越來越為廣大商業企業所重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引導本市一些有基礎的商業企業先行一步,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符合上海世界級城市商業企業形象的專利保護和管理工作體系,發揮示范作用,由點及面,逐步向全市商業系統推廣。”

    3 我公司開展藥品專利管理的工作情況

    早在2006年,本公司榮幸地成為上海市專利保護試點單位。我公司作為中國最大的醫藥流通企業之一,日常經營的品種就多達3 000余種,經常會涉及到專利、商標方面的問題。自2004年啟動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以來,我公司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不斷對相關的制度進行完善,把保護的范圍從專利擴大到了商標和著作權,并從制度保障、日常管理監督等方面來落實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3.1完善管理制度,明確職責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公司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制度”和“專利商品質量管理制度”。在這兩個管理制度中,明確了從產品的資料審核到進貨驗收各崗位的責任,把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細化到各相關的流程制度上。

    3.2對藥品專利和商標的審核及動態管理

    應加強專利和注冊商標商品的首營審核,把好產品知識產權關。對于標有專利標記或專利號的商品,在首營審核時主要審核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標注方式的規范性,要求供貨方提供專利證書或者專利登記簿副本,同時要求其提供最近一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對于注冊商標商品,在首營審核時要求供貨方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合法、有效的“商標注冊證”影印件,并審核以下相關項目:1)商標注冊的有效期;2)商品包裝上標注的企業名稱、地址應與商標所有人名稱、地址一致;3)商品包裝上標注的商標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與注冊證上的商標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一致;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應在核準注冊的商品范圍內;5)商品商標屬許可使用的,應查驗被許可人提供的經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合同副本復印件。以上信息核對、核準無誤后,將專利、商標等商品信息輸入ERP系統,并將此相關資料復印并歸檔整理。

    在對專利商品和藥品商標的動態管理中,公司每年在與相關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日前15天通知供貨方提供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影印件并備案,對供貨企業商標注冊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授權證明)以及企業營業執照的有效期進行動態管理,對上述證明文件3個月內即將失效的,應當及時提醒供貨企業準備有效的證明文件重新備案。

    3.3在供貨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條款

    在與供貨方簽訂合同時,將知識產權的相關要求寫入合同中,與供貨方訂立以下條款:1)要求供貨方對提供的知識產權商品發生權利變更(延續、轉讓、放棄、失效)的,應當及時向商品質量檢驗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主動更換商品上相應的權利標記;2)將有關知識產權侵權免責條款寫入合同中,如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業單位因銷售由供貨方提供的商品而導致知識產權侵權的,由供貨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條款。這樣的約定確保了進貨渠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也保證了公司知識產權條款在公司各項協議和合同中的完整性。我公司還常年聘請法律顧問,對質量協議進行論證,做到嚴格把關。

    3.4對公司所擁有商標的管理

    對于公司所擁有的商標如華氏商標等,按照《商標法》進行管理。公司商標的轉讓都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向商標局備案并簽訂相關協議。對于到期的商標,到商標局申請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第5篇: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范文

    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加大信息網絡技術文化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推進網絡版權保護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建立,2006年7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正式實施;國際承諾付諸實施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兩個互聯網國際條約也在中國正式生效,這兩個條約更新和補充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現有關于版權和鄰接權的主要條約《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是自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通過以來,新的作品形式、新的市場以及新的傳播形式。1997年,美國國會又先后通過了《1997年網絡著作權責任限制法案》、《199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著作權實施法案》以及《1997年數字著作權和科技教育法案》。在此基礎上,1998年10月,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的規定,美國制定并頒布了《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從民事和刑事兩個方面,對數字化網絡傳輸所涉及到的技術措施和版權管理信息的侵權來源:()和犯罪,做出了明確規定,這樣,使包括數字圖書館在內的網上著作權的保護在法律上有了嚴格具體明晰的界定。我國200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利國著作權法》第14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盡管我國著作權法沒有直接提到數據庫的著作權保護,但可以把符合作品要求的數據庫歸入匯編作品予以著作權保護,新《著作權法》第14條就是數據庫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依據。

    2我國網絡技術安全立法現狀

    2.1過分強化政府對網絡的管制而漠視相關網絡主體權利的保護

    雖然我們認識到立法在維護信息網絡技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忽視了信息網絡技術安全產業的自主發展。如我國有關政府部門頒布的各類法規和規章都不約而同紛紛只強調規范秩序、維護安全,而忽視了各網絡主體的權利保護。

    2.2立法主體多、層次低、缺乏權威性、系統性和協調性

    有關我國目前具體的網絡立法,一方面,近年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另一方面又相繼頒布了一大批有關網絡方面的專門立法、司法解釋和其他規定,甚至還有數量相當龐大的各類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類的規范性文件。政府管理性法規數量遠遠大于人大立法,這種現象導致不同位階的立法沖突、網絡立法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

    2.3立法程序缺乏民主的參與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來源:()規章、地方法規和規章大都為社會所有領域信息網絡技術安全所普遍適用,沒有一部專門的信息網絡技術安全保護法案能夠廣泛地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可以認為,我國早已認識到了信息網絡技術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但是,從國家戰略的高度看,僅靠傳統的和現有的法律體系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信息網絡技術發展的需要。而且,由于立法層次低,立法內容“管理”的色彩太濃,且多是行政部門多頭立法、多頭管理,形成執法主題多元化,更不可避免帶來了法律的協調性不夠,嚴重影響了立法質量和執法力度。因此,盡快將信息網絡立法問題做通盤研究,認真研究相關國際立法的動向,積極參與保障信息網絡技術安全的國際合作,統一我國信息網絡技術安全的法律體系,完善信息網絡技術安全保護機制,已是刻不容緩。在具體的立法模式上,則可以參照世界上信息網絡技術發達的國家,如德國、美國、法國以及新加坡等國家的立法模式。可以說,計算機網絡法律涉及人們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是一個內涵與外延非常豐富的概念,它并不是單靠一個部門法就可以解決的。就我國立法的傳統習慣和司法的現狀而言,將信息網絡技術立法在人大統一立法的前提下,可授權各個部門制定一定的部門法,在立法上成本更低、司法上更易操作。計算機網絡法律的實質是由眾多法律部門中有關法律、法規集合構成的法律法規群。在這方面,我們可以采用我國《立法法》來解決各法律部門之間的沖突,《立法法》明確規定了法律、法規的效力等級,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規和規章。

    我國立法的滯后決定了司法要先行一步,對于目前所產生的網上知識產權糾紛又不能坐視不理。因此,許多業內人士都在為此問題來積極想辦法,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但是我國法律對于網上行為的界定還非常模糊,這也造成了司法實踐的困難。

    3知識產權理論中的版權、專利權、馳名商標在網絡下的侵權行為

    也許有些人認為網絡本身就是資源共享的,而且是開放型的狀態,其可供進入的端口很多,只要愿意誰都可以在網上發表言論或從網上拷貝下那些根本不知道署的是真名還是假名的文章。但是,須知網絡只是信息來源:()資源載體的一種形式,其本質與報紙等傳統媒體沒有任何區別。網絡經濟也同現實中的經濟規律是一樣的,同樣要遵守共同的游戲規則,這其中就包括對網上的資源的利用問題。否則,無論對誰都是不公平的,因為,任何有價值的創造都應當獲得其相應的報酬。

    侵權行為集中化在網絡環境下,行為人侵犯的知識產權主要集中在對版權的侵害上。一旦版權人的作品進入網絡空間,網上用戶便可以自行瀏覽、自由下載,輕易復制。版權人對其財產權甚至人身權都可能受到侵害。我們常說的網絡侵權實際上經常指的是侵犯版權,但實際上網上侵犯知識產權的形式還是多種多樣的。

    目前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對于版權的侵犯即對于我們常說的著作權的侵犯。版權的無形性與網絡的開放性特征相一致,所以導致了這種侵權方式。一方面,一些網站把別人的文字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互聯網上公開發表,另一方面,一些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從網上直接拷貝下來別人的文章而發表。這兩種都屬于侵犯版權的行為。

    第二,利用網絡搞不正當競爭。

    (1)域名搶注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特網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加速和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經營者在因特網上進行交易的前提是其必須注冊擁有自己的因特網地址——域名。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域名的價值性體現得越來越明顯。因此,將知名企業的企業名稱、商號、或者企業的商標作為域名進行搶先注冊或進行使用,或者是待價而沽,進行轉讓、出租等行為越來越多。1998年10月12日,廣東省科龍(榮聲)集團有限公司在海淀區法院吳永安搶注域名糾紛案拉開了搶注域名訴訟的序幕。由于域名的法律性質尚無明確的界定,對因域名搶注而產生的糾紛按商標侵權,還是按不正當競爭處理,至今沒有一致性的意見。

    (2)利用網絡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特網作為一種新興的傳播媒介,其方便、快捷、廉價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越來越受到重視。許多經營者通過網絡對自身及經營活動進行宣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不少的經營者并不是本著誠實、講信譽的原因則利用因特網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宣傳,而是進行虛假宣傳來抬高自己,貶低其他同類經營者。

    第三,商標侵權。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4存在問題

    首先,網絡時代的到來使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網絡大大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傳統知識產權的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等特點,但在網絡環境中基本已經都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網絡環境下的作品數字化,公開公共化,無國界化等新的特征。傳播形式發生很大變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網上被公開,其傳播,下載,復制等一系列的行為就很難被權利人所掌握,即使發生侵權,也很難向法院舉證。網絡傳輸的普及和應用,為權利人實現自己的權利帶來了困難。權利人無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誰使用了,如果使用了,使用了多少次,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

    其次,隨著網絡的迅猛發展,大量的作品正在越來越多和越來越快地從傳統形式(主要是紙介的形式,還包括錄音、錄像等形式)轉換為網絡形式,并上網傳播,在這一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作品的權利人以及傳統形式的鄰接權人與網絡形式的傳播者之間的權利沖突乃至糾紛。但是我國目前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尚未完善,雖然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來約束網民的行為,但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和保守性,立法還遠遠不能適應網絡技術的發展速度。網絡侵權行為具有涉及地域廣,證據易刪除、難保留,侵權數量大、隱蔽性強等諸多特點,這些問題的解決都依賴于網絡技術的發展。而且對于網絡技術的立法,還面臨著確認難,取證難,侵權責任分擔復雜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難題。

    第6篇: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范文

    關鍵詞:知識產權濫用;反壟斷法;利益平衡;效率

    1 利益平衡理論(Theory of Interests Balance)

    利益平衡是指在社會運行的過程中,基于不同主體的利益需求,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各種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法律發揮其對利益的協調和平衡功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實現各種主體的利益。利益平衡理論的基本思想在于如何解決利益矛盾和平衡利益沖突。基本內容是:個體利益應該受到保障,它是構成社會整體利益的基礎,每個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能夠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利益也應該得到維護,它體現了每個成員或者說是絕大部分社會成員的需求,如果社會公共利益得不到維護,那么個體利益也無從保證實現,整個社會將處于停滯和混亂的狀態。當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法律會選擇優先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必要時限制個人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從而保障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

    知識產權制度的設計本來就是平衡個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結果。法律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使權利人得到可觀的回報,能夠收回其投入的成本,激發其創新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有利于知識的傳播和市場競爭,從而促進社會的文明化和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給公眾提供更多的優質產品。

    而對知識產權濫用進行反壟斷法的規制正是體現了利益平衡理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優于個人利益,當個人利益的實現將損害公共利益時,個人權利得進行適當的限制甚至剝奪。知識產權屬于私權,主要體現的是私人權益,屬于私法調整的范疇;而反壟斷法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屬于典型的公法。但如果權利人濫用知識產權,不當的擴大自己的權利行使范圍,非法壟斷,獲取超額利潤,阻礙技術進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私法規制基于自身的局限性而無法有效的進行調整,那么作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反壟斷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有必要將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納入其規制范圍。

    因此,當知識產權的濫用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有害于社會整體效益和實質公平的實現,嚴重背離了反壟斷法的目標時,反壟斷法得以優先適用,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協調。

    2 效率理論(Theory of Efficiency)

    效率,簡而言之,就是以最小的投入獲得同樣多的產出或者用同樣數量的資源獲得最大的收益。效率是法律追求的價值之一,法律“確認、保護、創造最有效率的經濟運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如果一部法律不追求效率,那么這部法律在社會中的作用就會極為有限,甚至阻礙社會的發展。如果一項權利的行使有礙于法律效力目的的實現,那么這項權利極有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否定。

    在市場經濟中,市場是經濟調節的基礎,而能促進資源最優配置的則是競爭。如果沒有競爭,一切都會是無效率的。反壟斷法是以鼓勵創新、推動產業發展和促進競爭為目標,對限制市場競爭行為、阻礙提高市場效率的行為持否定性態度,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和法律、行政手段。權利人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過濫用知識產權,獲取壟斷地位,非法限制競爭,致使市場運行的低效率,損害了其他競爭者和公眾的合法權益。這是與反壟斷法以效率為重要目標和宗旨相違背的,因此,對于知識產權濫用行為不僅僅要有知識產權法等私法規制,更要受到反壟斷法的控制,特別是此種行為嚴重妨礙到市場競爭秩序時。

    從更深層次上說,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權利人的創新成果,使權利人在該領域可能擁有支配地位,從而濫用造成限制競爭的后果,而反壟斷法通過保護競爭、打擊非法限制競爭的行為,維持市場的競爭效果,從而提高經濟效率,實現法律的重要價值,促進社會整體效益的提升。轉貼于

    3 結語

    運用反壟斷法對知識產權濫用進行規制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法學領域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而厘清反壟斷法規制知識產權濫用的法理基礎有助于確立知識產權濫用行為應納入反壟斷法規范領域的正當性,同時為我國在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立法實踐提供一定程度的指導。

    參考文獻

    [1]張文顯法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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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劉麗娟反壟斷法對知識產權濫用的限制[J]知識產權,2009.

    [5]徐敬華知識產權濫用反壟斷法規制的理論基礎[J]法制與經濟,2009.

    第7篇: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范文

    關鍵詞: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管理

    【引言】就房地產建設項目而言,其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就是從項目前期工作抓起,在可行性研究、投資決策的基礎上,對建設準備、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等全過程的一等系列過程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控制和總體評價,以保證項目質量、進度、投資目標的順利實現。

    房地產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工作重點主要應放在如下三個階段:

    1決策設計階段工程造價控制

    1.1實行招投標,優選設計方案。實踐證明:設計施工圖一旦定案,85%的工程造價其實已經自然形成,只是需要在不同階段,運用不同方式逐步將它完整揭示出來,而設計費用此時僅占實際總投資額度的1%,我們可以看出這里的端倪,其重要性應該能浮出水面,我們的工作重點也以此而形成。所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公開招投標的形式確定優選的設計單位,不僅能保證工程設計的先進性、合理性和準確性,避免或減少因設計質量問題出現在實施工程中變更、洽商,再通過招投標還可以選擇到優秀的設計方案,避免因工程設計落后,影響房屋銷售,造成投資損失。

    1.2改革設計費計算辦法。現行的設計計費方法,不論是按投資規模計價,還是按平方米收費,都沒有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從目前來看對設計單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甚至工程造價越高,設計收費越高。這種計價辦法助長了只重視技術性,忽視科學性、經濟性的觀念,導致工程設計普遍過于保守,極少進行優化,以致工程造價居高不下,阻礙了技術的進步,對建筑業的正常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

    對此,筆者建議:首先,可考慮采用簽訂成本加酬金合同約束設計單位,即在原設計計費的基礎中70%作為成本部分,剩余30%部分作為獎勵部分,改變與設計單位計價方式,積極促使優化設計方案,對因優化設計而節約投資的,按節約部分給予提成獎勵;對因設計單位原因導致工程投資增加的,扣減一定比例的設計費。這樣將迫使設計單位更加重視設計方案的經濟合理性。其次,審查設計單位編制的概算,對與審定概算偏差較大的,責成重新編制并扣減一定比例的設計費。再則,按設計費的一定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后再清算,以促使設計單位加強在施工中的技術指導。

    1.3積極實行限額設計。限額設計又是工程建設過程中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也是控制投資規模的有效措施之一。限額設計是按照目前同類建筑產品在其當地市場招投標價或已結算工程目前修正造價,當然其之后施工階段中因建筑市場材料波動、實際人工工資漲價等各種風險不再計算,如果在未詳細勘察地質狀況前簽訂施工圖設計合同時,應在±0.00以上部分建筑標準簽訂設計合同,設計單位應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在確保功能滿足的條件下,按照分配的投資限額控制設計,嚴格控制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不合理變更,確保總的投資限額不被突破。

    投資分解和工程量控制是實行限額設計的有效途徑和主要方法。將同類近期產品我們長期總結積累、審定的工程數量以百平方米含量如含鋼量、混凝土等主要數量指標分解到各相關部門,再分解到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層層分解實現對投資限額的控制與管理,實現對設計規模、標準、數量和預算指標等各方面的控制。

    積極推動設計單位,強化各設計師經濟意識,凡是能進行定量分析的設計內容,均要通過計算確定,要用數據說話,要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和經濟性,確保工程的投資估算不被突破。例如做結構的同時也要考慮建筑,盡量外墻面結構一次成形,樓層梁高度與門窗尺寸通盤考慮,減少二次結構,既適當增大梁高尺寸而減小鋼筋,又使施工便捷,同時質量更加得到保障。

    1.4運用價值工程原理優化設計方案。價值工程是用來分析產品功能和成本關系的,是力求以最低的成本投入實現產品必要功能的一種管理方法,其主要特點是以使用者的功能需求為出發點,對所研究的對象進行功能分析,使設計工作做到功能與造價的統一,在滿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使成本最小化。例如利用深基礎增加地下停車庫,停車庫既停放車輛又可當倉庫,小區可以少建地上停車場,既節約了用地,也美化了環境,這對于停車位比例要求高的一、二線城市,或地處鬧市三、四線城市對倉庫要求高的尤為可行。價值工程中的成本略有上升,卻能帶來功能大幅提高。

    1.5加強圖紙會審工作。自2004年,江蘇省已全面實施設計施工圖審核制度,我們發現審查單位主要是對規范中強制性條文監督,基本上屬于粗線條的,所以圖紙內部會審還是很重要,仍應對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圖紙進行各專業細致的審查,而且應在交到審圖單位前全部結束,在此期間發現明顯錯誤和不合理因素,查漏補缺,特別對容易產生、漏部位,嚴格把關,盡可能使用成熟材料、工藝,設計圖在不違反規范強制性條文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滿足業主對該項目功能的要求,以此原則定奪方案,確定工程量,為編制招標文件提供保證。加強圖紙會審,將工程變更的發生盡量控制在施工之前,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在設計階段,克服設計方案的不足或缺陷,盡量使投資最小,而取得最佳的成本效果。

    2 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

    按照工程造價理論,該階段是工程造價形成的主要階段。它主要通過工程招投標及工程施工中的動態管理,確定工程項目的合同價及工程竣工時的結算價,這也是工程造價控制工作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階段。

    2.1 工程招投標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

    2.1.1 把好投標人資格預審關。應從投標人技術能力、管理水平、資信等資質方面進行綜合評估,目的是篩選出既有經濟實力、良好信譽又有施工經驗的優秀的投標人,從而降低工程承包風險。

    2.1.2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投標條件

    根據房地產項目多為住宅工程的特點,其工期不長,一般以12月為界,工程總投資相對規模不大,應采取工程量清單、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以降低房地產企業因建筑、建材市場變化等因素帶來的市場風險。對于體量大,工期長的項目,應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的項目,在現行計價基礎上將預算中可能出現的活口的地方,應詳細明確具體計算方法,例如:

    ⑴.按現行計價表、費用定額讓利系數的工程預算的具體計算方法;

    ⑵.材料預算價具體計算方法及標準,如質量標準相同時信息指導價超出市場價25%計算方法;

    ⑶.在費用定額、計價表有浮動系數處的具體計算方法;

    ⑷.對已探明地質不良基礎或可能出現變化大的工作量,限制不平衡報價條款;

    ⑸.單個預算價與市場完成價超過20%的具體情況解決計算方法;

    ⑹.計價表中存在包干使用的項目實際不一定發生的具體計算方法,如基坑排水、降水;

    ⑺.確需專業承包商施工項目的總包配合費用具體計算方法,如樁基、鋁合金門窗、特種門;

    ⑻.對設計中含有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設計項目,無定額項目及單價、信息價可參照的,具體解決計算方法;

    總之盡可能的讓投標人明確在投標時、結算時詳細報價方法,避免今后結算發生糾紛。確定合理、科學的評標原則:對有標底的,可在評標前根據目前建筑市場狀況確定合理的中標降低率,在綜合考慮投標人響應質量、工期等投標條件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方案的前提下,采取合理低價中標的原則,從中選擇技術能力強、管理水平高、資信可靠且報價合理的承建單位。

    2.1.3 建立施工單位獎勵制度。對投標人在不影響使用功能、合同工期的前提下,確實有效降低工程造價的合理化建議的進行獎勵。如獎勵降低造價的50%給施工單位,并明確到具體人的份額,有效推動合理降低工程造價互動性,把合理降低工程造價行為改變為雙方的、共同的事。

    2.1.4 嚴格依照工程招投標有關文件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注意合同的結構及合同價,對工程造價、質量、工期、風險因素承擔等重要條款,應以專用條款或補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約束。

    2.2 加強工程施工事中控制、糾偏

    2.2.1 嚴格控制施工中設計變更。經論證確需設計變更的,應該力求減少變更費用,可制定設計變更的程序加以規范設計變更行為。

    2.2.2 加強現場簽證工作。施工中往往有各種不可預見的現場因素,導致標外工程量項目增加現象,如基礎土方量、井點降水、排水等,現場工程師應在合理安排施工組織、加強技術措施的前提下,確實按實際需要方案執行結果審核、簽證,以真實反映實際工程造價。

    2.2.3 嚴格核實當月實際工作量,對工期滯后的、質量存在問題的,材料價格漲跌的,并以書面方式明確責任方及處理方法,各方書面確認,嚴格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2.2.4 及時、準確掌握政府、市場等因素對工程造價調價動態。

    2.2.5 對可能存在的工程造價目標風險進行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對策。

    3 結算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

    竣工結算是反映建設工程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及時、準確地對竣工結算審核,對于總結分析建設過程的經驗教訓,提高工程造價管理水平及積累技術經濟資料都具有重要意義。

    3.1在確定工程造價時,堅持以現行的計價規范為依據,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的具體規定,根據竣工圖、結合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進行審核。工程審計人員不但要熟練掌握工程量的計算規則、計價表子目的組成及包含的工作內容、工程造價計算程序、費用定額包含內容及記取方法,還要掌握它們的編制原理,內在聯系,確保工程造價計算的準確性。

    3.2要堅持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工程動態,了解工程是否按圖紙和工程變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沒有施工,是否有已經去掉的部分沒有變更通知,是否有在變更的基礎上又變了。因此,在結算時不能只是對圖紙和工程變更的計算審核,要深入現場,細致認真的核對,確保工程結算的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應采取二審終審制,第一審為內審,第二審為外審,嚴格控制每個環節,層層把關,使工程造價經濟合理,符合現行的計價規范。

    【結束語】 房地產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管理應是有計劃、有目標的合同管理,通過采集、積累信息、清單編制、風險管理、簽證管理等多方面管理手段相結合的系統管理。在實際管理中,要避免單方面的管理、控制,積極的引入全項目的跟蹤審計制度,加強前期計劃控制管理。準確定位目標,信息化管理控制,及時有效糾偏,過程管理才能有效地使項目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有效提高房地產建設項目投資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 龔維麗主編.《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0:167-263

    [2] 高平主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10:13-70

    第8篇: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范文

    摘要:本文認為,要使地方政府走出制度創新的困境,應著重從三個方面入手,即:地方政府應履行自己的產權職能,以制度創新促進產權的多元化,并通過產權保護,解決微觀主體的動力激勵問題;以制度化約束規范中央與地方的制度創新關系;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實現制度創新的范式轉換,如收縮公有經濟的市場戰線、明確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和放松管制等。

    筆者曾撰文指出,轉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在中國的市場化制度變遷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規制下制度創新的空間限制;[1]“公用地災難”與統一市場的阻隔;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之間的沖突;創新非均衡下制度變遷水平的區域差異等。本文主要針對地方政府制度創新中存在的問題,探討走出困境的路向選擇。

    一、多元產權選擇與微觀主體的動力激勵

    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完善的產權制度安排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但產權制度不會在自然狀態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憑借其暴力潛能和權威在全社會實現所有權,降低產權界定和轉讓中的交易費用;為產權的運行提供一個公正、安全的制度環境;利用法律和憲法制約利益集團通過重構產權實現財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國家權力對產權的干預。[2](P130~197)我們在考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經驗時,可以發現,多元產權選擇是一個成功經驗,如廣東南海市的“五個輪子一起轉”、浙江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等多元產權企業、廣東順德對企業的多元產權改造等。現在,從國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營個體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國外獨資和合資等等,都有應有的法律地位。哪種產權制度有利于經濟發展和適合于本地的實際,都應該予以扶持和鼓勵。這也是政府職責的應有之義。

    當然,我們這里并不主張給予哪種產權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履行界定產權和保護產權的職責。對于公有企業,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產權界限,實現資產管理層次化到產權配置層次化的轉變。對于地方所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不適合改制的企業的資產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參考深圳的三級授權經營模式,把國有資產的最終產權與經營權分開,使國有資產的產權人格化,解決所有者虛位、國有資產無人負責的問題。為了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可以考慮在地方人大(屬廣義的政府范疇)設立類似于“國資委”那樣的機構,作為國有資產的人格化代表,并減少委托——鏈條,以便降低交易費用和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在產權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應建立起完整的產權法律體系外,地方政府也應有與中央政府配套的產權監管體系,對有關的產權主體進行約束和監督。對于一些小型國有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可以考慮以政府主導的形式對產權進行重組,進行積極的創新和試驗,甚至是“試錯”。在這方面,廣東順德的經驗值得參考,他們對公有企業的改制就是走產權多元化的道路,具體方式有:嫁接外資;劃股出售、公私合營;分拆求活;多種形式租賃、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企業兼并、拍賣;控股、參股;債權股份化或債務等值化改造;企業“先關后改”;公開上市;依法破產。通過改制,使產權具有可分解性(即財產權可以分解為所有權和經營權),可分散性(即企業產權股份化、多元化和社會化)和可讓渡性(即產權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轉讓、買賣、出售、出租),滿足市場經濟對產權交易的要求,使得在產權市場尚未開放的情況下,實現產權制度創新的突破性進展,從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創新的規制約束。

    除了對公有產權的界定和保護之外,地方政府還應繼續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強對非公有產權的保護。因為,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進行制度創新的環節。

    產權主要是通過降低交易費用和實現外部性的內在化而實現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的。而能夠實現這兩大功能的產權應是那些資產能量化到個人的產權。公有企業在這一方面存在著重大的缺陷,由于資產不量化到個人,其委托—成本大,“內部人控制”使最終所有者難以實現對資產的有效監督,這是造成其經營困難的根本原因。而私有產權因資產的明晰量化和權利義務邊界的確定性而產生極大的激勵,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會收益率,由此帶來極高的生產效率。中國的改革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自1980年以來,中國私營經濟產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長,到1999年6月,私營企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3%(而國有企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例則從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營經濟的貢獻已經接近或超過國營部門,但其所占用的國家資源比重卻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為稀缺的資本資源的國有經濟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只占1/3。”[3]中國私營企業用非常有限的資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發揮其內在的潛力。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私營經濟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長并沒有伴隨其他制度的相應變遷,它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嚴重的制度障礙。從政府方面來看,主要的問題有:(1)產權保護制度欠缺。現有的法律和法規對私營企業合法財產和其他權益的規定比較薄弱,私營企業在與其他經濟主體之間出現糾紛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從而使其發展的原動力受到削弱。(2)市場經濟中的公平公正原則沒有真正實現。私營企業在諸如市場準入、銀行信貸、稅費征收和其他社會負擔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運作的不規范和官員擁有太多的超經濟權力,使私營企業主不得不從“尋利”轉向“尋租”,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從私營企業本身來看,問題主要有產權界區不清、家族化管理、規模小、產業結構的低級化和產品結構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產權界區不清,表現在:相當一部分私營企業主家庭成員或家族成員內部自然人之間的產權界區不清;一部分私營企業,盡管其資本的形式確是私人資本,卻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頂“紅帽子”;[4]一些私營企業是在沒有真正的出資人的混沌狀態下生成的,如負債借錢,從而造成天然的產權不清;一些私營企業主以個人的資本籌辦企業,卻以“合作”之類的形式注冊成立公司。產權主體界區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業的資本積累;企業法人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響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權威;造成有關人員之間的權、責、利不明確,而產生“搭便車”的道德投機。[5](P42~57)

    科思將交易費用概念引入經濟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費用與制度形成的內在關系。他認為,企業和市場的邊界是由市場的交易費用和企業內部的交易費用的相互比較來決定的。[6]但中國在向市場的過渡過程中,需要政府對市場的培育和扶持,企業與市場的交易過程多了一個政府的環節,決定了企業的交易費用必須考慮政府這一因素。柯榮住通過實地調研并運用統計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業、政府和市場三者之間的交易費用變化,[7]認為企業的交易費用由4部分構成:企業與政府的交易費用;市場與政府的交易費用;企業內部交易費用;企業除負擔第二項費用之外的交易費用。中國私營經濟發展的初期,第一、二項交易費用是最重要的(這與科思的理論有所不同),是中國過渡經濟時期私營經濟發展中具有實質性影響的制度問題。柯榮住進一步分析,寬松的準入政策比寬松的規制政策更有決定性作用。因為,寬松的準入政策會使私營企業更有發展的機會,而且政府也會采取與其相配套的規制政策,從而使私營企業的交易費用不斷降低,提高其發展的動力。本文認為,政府在實行寬松的準入政策和規制政策的同時,還要履行其產權方面的職能和社會職能,減少企業第三項和第四項方面的交易費用,以進一步調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根據上述的事實,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在私營產權激勵方面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新:

    第一,切實解決私有產權的保護問題。我國的個體私營經濟從改革初期的“邊際的、填補空缺”的角色發展到現在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獲得了國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說進入了國家的政治經濟體系范疇,政府理應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施保護。目前,在國家的物權法還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這一制度需求,實現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營經濟發展的心理顧慮。

    第二,為私營經濟創造一個公平開放的制度環境,減少私營企業的交易費用。這里既包括降低私營企業的市場準入費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平等機會。但首先是要給予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形式相同的市場準入條件,因為,市場準入條件的放松會帶來連續的制度響應,促使地方政府規范市場,降低規制費用,以及做好產權界定降低企業內部交易費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產權邊界。私人產權界區不清本質上是私人企業主自身的問題。我們講保護私有產權,首先要尊重私有企業主自主選擇的權利。“因為私營資本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對企業發展究竟有效無效,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所需要支付的代價究竟有多高。”[5](P58)但當私人資本意識到界定產權的成本遠遠小于繼續維持產權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損失時,就會要求進行制度創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產權。這時,地方政府就應協助做好企業的資產評估工作,界定產權主體及邊界,保證產權主體權利義務的落實。當然,在解決私人資本產權不清的問題上最為重要的是要給予其市場直接融資的制度條件。在這方面,目前我國還存在嚴重的制度短缺。市場融資有兩個主要渠道,一是公開上市發行股票,二是通過銀行借貸。而政策對私營資本上市有諸多限制,銀行貸款也有非常苛刻的條件。這雖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創新空間的范疇,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組織優勢去推動這些領域的制度變革。

    第四,加強意識形態宣傳,消除社會對私有產權的歧視。意識形態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過強化人們對產權和其他制度的認同而減少統治階級的統治費用。但意識形態這種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傳統根性和歷史積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滯后性。雖然從法律上中國早已確立了私營經濟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們思想中的“公有”意識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況下影響著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因此,地方政府應強化對私營經濟在中國經濟中重要地位的宣傳,并給予其應有的政治待遇,逐漸消除人們對私營經濟的歧視,使私營經濟的發展有一個寬松的社會環境。

    第五,除了上述產權、制度環境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創新以外,地方政府還應建立符合市場運作規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發展要素市場、引導私營企業的產業結構向高級化轉變、引導它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務以減少交易費用和經營風險等。

    二、以制度化約束規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制度創新關系

    一些后發國家尤其是東亞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不發達國家在向市場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協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組織動員能力、權威主義的政治傳統和作用機制以及強調集體價值為核心的傳統文化,是東亞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國可以借鑒的富有價值的制度遺產。西方市場化和現代化的變遷過程是在比較有利的國際國內環境下一步步演變而來的,而現在的不發達國家既面臨著國內要求快速發展的社會壓力,又面臨著國際上日益增強的經濟政治壓力;既要保持不斷變革的勢頭,又要保持社會的穩定和統一,因此,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導作用是應對這種復雜局面的重要保證。

    從過去一個世紀西方的發展規律來看,市場制度的發展和市場功能的擴大,并不是伴隨著政府功能的縮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經濟功能在不斷強化。在政府體系內,出現了兩個集權化運動: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權,二是議會權力向政府行政首腦的轉移。一個成熟的市場體系的有效運作,需要有一個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證市場的有序競爭。政府在市場運行中的功能是綜合性和整體性的,主要表現在:[9](1)有效的市場運作,需要有一個統一的、開放的和規范的市場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勞動力、資金等資源要素能夠自由和有序流動,降低交易費用。但是,市場又是一種分散的力量,它在運行中很容易與地方性的力量結合,不斷地弱化社會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經濟人”性質使其出臺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制度安排,從而阻隔市場的統一,影響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動,最終導致市場功能和交易活動的萎縮。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權威的中央政府運用其組織力量才能塑造統一的市場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科學、結構合理的制度體系是成熟的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而統一的制度體系的安排和貫徹,只有在統一的政府權力體系中才能實現。(3)市場的運行需要公共產品和社會保障。一些公共產品投資大、見效慢,并具有壟斷性,特別是關系到全局性的公共產品,如基礎設施,它們是市場運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統一規劃和大量投入。

    可見,在調整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的關系時,一定的中央集權是需要的。但是,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各地的資源稟賦千差萬別,需要多級的分層調控,需要多層的制度創新,不然,就會扼抑特色性制度潛能的發揮,扼抑人們對制度的合理預期和創新動力,地方市場的活力也就難以顯現。而沒有繁榮的地方市場就沒有繁榮的全國市場。為此,必須找到一條既有利于中央適度集權,又有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的兩全之策。這個兩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場的原則,以市場作為規制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關系的坐標:一是無論中央的制度創新還是地方的制度創新,都不要超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就由市場調節,市場失靈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進行制度創新。二是以市場的原則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創新空間,既要有利于全國統一市場的有序運轉,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場的繁榮,發揮地方政府創新的積極性。

    根據上述原則,中央的制度創新空間應是:制訂國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并以相應的制度安排,如通過財政政策、貸幣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引導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建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管理機制,保持總供求關系的動態平衡;對收入分配關系進行宏觀調控,建立既保證效率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與調節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權益,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場規則,打破地區、部門對市場的侵害和封鎖,培育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組織和提供公共產品(全國性的);協調工農、城鄉、地區關系,實現制度的均衡發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空間包括:根據中央政府的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的發展規劃,并作出與此規劃和中央宏觀目標相協調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財政和區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導和調節本地區的市場供求關系;培育地方性市場體系,推動區域市場與全國統一市場的開放和對接,為本地區社會經濟生活的規范運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管理地方國有資產,保證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框架內調整本地區的產業結構,實現區域內資源的高效配置;組織和提供本地區的公共產品。

    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空間界線的落實,除了以法律化的機制約束兩者之間的制度博弈關系外,還要建立中央對地方的有效監督機制:一是中央對地方的政治約束,這集中體現在中央對地方的人事控制權方面。二是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鏟除地方保護主義。解決這一問題需要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協調,從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多方面進行綜合治理。為了加大治理、預防和懲罰力度,可以把這一工作列入最高權力機關的工作日程,對其進行專項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紀檢、法律監督部門應將這問題列為執法監督的一項專門內容;中央對地方的績效評估中,應改變過于強調經濟發展指標的做法,引導地方政府放棄片面追求經濟速度的發展思路。三是中央對地方的經濟約束。要通過建立財政補助制度和財政監督制度等一系列經濟制度,形成一種中央對地方的硬性制約和推動機制,達到調控地方制度目標的目的。西方各國中央政府建立的對地方政府的“財政制約和推動機制”值得我們借鑒。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財政收入為基礎(中央財政收入總額約占國民總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過將收入的一部分以財政補助的形式撥給地方,達到引導地方政府實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觀協調社會發展的目的。在亞洲的日本和韓國,財權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過撥款和補助等轉移支付手段,達到調整地區間財力差異,促進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為貫徹自己的政策意圖特設了國庫支出金,采取直接撥款的方式,將一部分資金撥給地方使用,這部分資金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高達20%。[10]因此,通過轉移支付,增強地方政府的制度變革能力,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目前,我國在中央與地方分稅制下,中央通過轉移支付返還地方的稅收比率以及地方獲得中央補貼占上交中央稅收的比率,都要有規范的制度約束,保證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穩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轉移支付總量被擠占及轉移支付的隨意性。同時,要根據中國的國情,確定轉移支付的比重,即應以不損害發達地區的經濟增長潛力為前提,否則就會造成與“效率優先”原則相悖的保護落后、挫傷先進的結果。我們在解決地區之間的差距問題上,不能簡單地采取“劫富濟貧”方法。要承認,一定的不平衡總是存在的。在某種意義上,不平衡還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區之間的競爭壓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潛,實施制度創新,使資源配置達到更優狀態。落后地區的發展,主要應建立在對自身資源優勢的充分認識的基礎上,進行切合實際的制度創新,摸索一條適合自身實際的發展道路,這才是一個治本的辦法。

    三、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實現制度創新的范式轉換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應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論流派有不同的側重。以亞當·斯密為代表的古典經濟自由主義到現代經濟自由主義從“政府失敗”出發,主張無需國家干預的市場,由“看不見的手”發揮調節作用;克服市場缺陷的出路是明晰產權而不是國家干預;市場失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場自身。而從15世紀末的重商主義到凱恩斯理論以及制度經濟學派,則從“市場失靈”出發,強調國家干預的作用。布勞恩和杰克遜認為,市場失靈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與外部效應、存在不完全競爭(在自然壟斷的領域內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現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確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預去彌補市場的不足。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市場本身就是一套社會制度,市場中的交易包括契約性的協議和產權的讓渡,還包括構造、組織交換活動并使其合法化的機制。簡言之,市場就是組織化、制度化的交換,它本身便包含著政治體系的力量與影響,深深地嵌入廣泛的政治與社會結構之中。“無形的手”背后有著有形的社會結構在調節以私利為目的的個人及其行動。在一個健全的市場體系中,需要有產權和交易活動能得到合法認可和有效保護的制度環境,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絕對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約束的市場“真空”,所謂的“市場失靈”其實在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靈”的外顯。[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彌補市場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場而代之:一是維持秩序職能,即有效保護產權和提供市場交易的基本博弈規則;二是解決市場本身無法克服的外部性問題,提供社會所必需的公共產品。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利益的維護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設者,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要以制度創新去彌補市場的缺陷,實現市場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給的過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給的不足。

    然而,我們在考察轉型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時可以發現,地方政府經常直接參與本地企業的經營活動,代行了市場的職能。這種創新有其客觀必然性,因為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難以誘發微觀主體的制度創新,或者即使微觀主體有創新的需求和動機,在中央制度進入壁壘的約束下也難以實現創新的愿望,從而使地方政府充當了制度創新的主角,彌補了市場和企業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隨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業交易過程的環節和費用,也使企業難以獨立地走上市場。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災難”、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的沖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場的職能。因為,與企業綁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難免會從本位主義出發,在其權力范圍內施行有利于本地企業的制度安排,從而與其他地區和中央的制度變遷目標發生沖突,應驗了“諾思悖論”:成也政府,敗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過多地干預市場,出現了制度供給過剩;另一方面,在公共產品的問題上卻出現了制度供給不足。要走出這一困境,就要實現制度創新范式的轉換:從代替市場到退出市場,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領域交由市場去調節,由市場主體根據需求自主實施制度創新,政府則主要作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而發揮作用。

    政府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后,在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微觀主體的誘致性制度創新才能萌生和繁榮,最終達到由政府主導的供給型制度變遷方式向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方式的轉變。只有實現了這一轉變,一個國家的制度變遷才會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持續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現。因為,在一個自主和平等的環境中,微觀主體能夠及時感知和捕捉到獲利的機會,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礎上,通過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最終完成制度創新。這種創新,更有利于轉化為人們的自覺行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13]達到制度創新的預期效果。

    為實現制度創新范式的轉換,地方政府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新:

    第一,收縮公有經濟的市場戰線。公有企業的產權缺陷使其極易陷入資產無人負責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應該是:今后在一般競爭性行業里,不再搞公有企業。對原有一般競爭性行業中的公有企業要改造成非公有企業,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這是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的一個根本辦法。由于地方所屬企業能夠增加與銷售收入掛鉤的上繳費用,能夠提供員工飯碗保障地區就業和社會穩定,所以地方政府總是傾向于外延式的經濟擴張,導致嚴重的重復建設問題,并且還會想方設法維持企業甚至是長期虧損企業的生存。只有斬斷了地方政府與企業的資產隸屬關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無效擴張的現象。道理很簡單,沒有哪一個私人資產所有者會允許企業的無效擴張的。

    第二,明確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有關政府職能的邊界問題,總的來說,它應限于市場失靈和維護秩序領域。類似于企業投資和經營等微觀領域的事務,應交由市場去調節。但在實際管理活動中,受利益的驅動,地方政府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走入市場職能領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組織,由若干國有資產公司出資組建熊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14]這種“拉郎配”的政府行為,是地方政府追求規模、熱衷于評比的排序、表現政績的傳統管理方式的延續。它明顯超越了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也遭到了部分企業的反對。張維迎說:“哪一個國家,哪一個地方,政府在處理企業問題上花得精力越多,企業在處理與政府關系上花得精力越多,這個國家就越落后。”[15](P210)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種規則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場競爭處于一種公平的狀態,避免社會利益的損失。張維迎認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有效運轉。他們普遍同意,自由簽約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雙方的協議不形成對第三方的損害,管制就沒有必要;只有市場運轉會形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而這種損害又無法通過當事人之間解決時,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們過去的計劃經濟從一開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場和消滅市場。[15](P99~111)由于政府官員在實施管制時有自己的效用函數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經常失效,因此,我們現在的問題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強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點是對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是政府直接干預和控制企業的主要手段,由此產生了諸如阻礙資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尋租和腐敗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點是減少審批的事項和明確政府審批的范圍,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場尺度,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政府就不要設立審批去干預。二是經濟尺度,這主要從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審批的收益與成本是否對稱。三是技術的尺度,即從技術能力方面看行政審批能不能把審批的事務管住,審批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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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康芒斯著,于樹生譯.制度經濟學:它在政治經濟學中的地位(第二章第二節)[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2.

    第9篇: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范文

    【關鍵詞】知識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 知識產權信息 企業知識

    在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的價值越來越大,知識管理的技術和方法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基于知識管理視角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問題進行了研究。

    一、知識管理的涵義

    知識管理的概念于19世紀90年代開始被提起,這是一種新的管理理論,是隨著知識型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起來。在理論界和學術界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知識管理的概念已成為管理學研究的一大焦點,各種知識管理的定義層出不窮,研究的重點也不同。今天,人們已經意識到,知識管理是從信息管理和信息技術的管理中而來,不僅涉及到對人的管理,同時知識管理作為一種新的管理方法,是吸收各種管理思想的概念,綜合發展而來。在知識管理的實踐中,知識管理貫穿于戰略管理中,與產品開發、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和其他管理活動密切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知識管理是一種管理思想,不是一項管理職能:知識管理的目的是提取從現有的最好的商業價值,或創造新的、有競爭力的知識資產。

    二、知識管理的內容和過程

    知識管理的主要內容。知識管理包括對知識的獲取和檢索、知識傳遞和共享,知識管理評估,知識管理基礎設施、具體的工具管理等方面。知識管理就是以知識為核心的管理,知識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如何改造和共享知識并如何進行創新。從企業知識管理的全過程來看,知識管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實現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之間的轉化。企業知識資源的隱性知識和顯性知識,顯性知識是外顯的,可以被認可和學習,如企業規章、手冊等,隱性知識主要是隱藏在人們的心中的,或者是處于知識和經驗的學習氣氛中,不容易被理解和掌握的。企業知識管理可實現這兩種組織知識轉化。實現知識的共享。企業要組織知識資源對員工進行培訓,組織人員相互溝通和學習,分享知識,提高企業部門知識和個別成員的知識量。加快組織的創新。組織實施知識管理可實現更高的知識水平,提高員工的知識素養,提高整體能力,逐步改善整體組織的思維模式,從而有助于加快組織創新過程。

    知識管理的實施過程。知識管理在企業中實施主要有五個過程:一是創建的知識采集的過程。成員組織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外部信息和知識,形成以知識為基礎的學習型組織;二是知識集成過程。該組織的成員對知識的收集和知識來源,評估研究的選擇和重建,包括兩種轉型的隱性知識和顯性知識的外化。三是知識共享的組織教程。成員通過分享信息和知識的過程,擴大業務知識。四是知識的應用過程。組織成員使用顯性知識,解決實際問題,還可以被認為是顯性知識的內化過程。五是從企業的整體擴展知識創新。成員的組織過程知識和創造新的觀念,新的思路和新的系統,即知識管理的目的。實施知識管理的五個過程環環相扣,密切的聯系。

    三、基于知識管理觀點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空間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獲得并保持競爭優勢,在市場上,通過保護知識產權,尋求最佳的經濟效益的途徑和方法。企業知識產權策略可以幫助企業分析競爭對手的實力和產品的市場預測,是一個重要的業務戰略。從知識的角度來看,顯性知識可以視為戰略性資產,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資產收益率,使知識產權戰略是通過知識產權單獨使用或與其他企業的資源,以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使用標準。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必須首先確定知識產權戰略空間,構成知識產權戰略空間由3個維度:

    一是技術的發展。技術的領先地位,確定了競爭優勢,是知識產權戰略的一個關鍵因素,因為它決定了誰向誰學習。有許多相互競爭的技術在早期的技術開發中,隨著時間和技術的發展,競爭會越來越大。一是技術—法律范圍。這意味著提供知識產權法律的收入獨占性機制,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強度,影響了創新的收入份額。三是時間。時間發揮了關鍵作用,有效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決定領先的技術和學習之間的時間差距,也決定了企業擁有創新的回報時間。如圖1所示,在知識產權戰略空間,不同的企業占據的戰略地位是不同的,企業擁有專利權存在的范圍互相重疊,這在現實中是很常見的,隨著技術的發展越來越迅速,技術變得越來越復雜,很少有一個企業能夠擁有所有專利技術。由于重疊的知識產權已經造成的擁塞會影響知識產權的利潤,在這個領域的競爭也將影響企業的發展,從而影響了知識產權戰略決策。企業的發展戰略不應該只考慮他們自己的知識產權,還要考慮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不僅來考慮知識產權的成立時間,也考慮知識產權的長期發展組合,不應該只考慮核心的知識產權,還要考慮知識產權,不僅要考慮知識產權,還要考慮的知識產權及其他資源。在此基礎上,最終實現企業競爭戰略的戰略目標為基礎,通過知識產權的不斷發展流量控制技術,以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

    四、小結

    與國外企業相比,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低,這不僅限制了中國企業的技術創新,也使得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提高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是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由之路, 本文為我國企業制定知識產權戰略, 通過知識產權管理獲取競爭優勢提供理論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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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劉助柏.論知識創新能力[J].機械工程學報,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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