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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頒布實施以來,各地證管辦(證監會)依法加強了對轄區內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活動的監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證券、期貨咨詢活動還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一是一些未取得從業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違規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包括為上市公司做財務顧問業務;二是一些取得從業資格的機構和人員,不能很好地執行《辦法》和《細則》,如發表咨詢意見時,不署機構名稱或個人的真實姓名,也不對投資風險進行充分說明,甚至仍在傳播虛假信息和市場傳言、出租業務資格等;三是個別取得資格的機構和人員的資格申報材料有造假現象。
對上述違規行為如不嚴加制止,將影響清理整頓工作的效果,進而影響到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請各地證管辦(證監會)對轄區內落實《辦法》和《細則》的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現將檢查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點檢查未取得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違規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情況。對違規從事證券、期貨市場行情分析評論的,按《辦法》第三十二條嚴肅處理,并在三年內不受理其資格申請;對無資格的機構與人員做發行與上市公司財務顧問的,令其立即停止該類業務。
請各地證管辦(證監會)嚴格執行《辦法》,不得擅自批準無資格機構與人員在本轄區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搞所謂“地區資格”;同時,發行和上市公司在股票發行、配股和購并重組策劃等過程中需聘請財務顧問時,應要求其聘請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咨詢機構與人員。
二、檢查已取得資格的機構和人員的業務活動,是否嚴格遵守《辦法》及《細則》的有關規定。主要檢查出租、出借、轉讓和變相租借、轉讓機構及個人資格證書的行為;未經舉辦地地方證管部門審批舉辦股市沙龍、研討會及無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舉辦類似活動的行為;咨詢機構及人員違規為自己或投資人買賣股票和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及期貨的行為。
一、建立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企業上市工作,加快我市企業上市步伐。要積極開拓創新,通過綜合考察企業規模、行業地位、發展潛力和上市意愿等,切實把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的企業遴選出來,建立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對入庫的上市后備企業,要實行動態管理,分年度選擇條件相對成熟的企業重點扶持,強化指導,推進改制,促成上市。
(一)上市后備企業的基本條件。
1、合法存續、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體改制為股份制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在800萬元以上或最近1年凈利潤在500萬元以上,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3、公司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
4、公司生產經營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5、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6、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近兩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違法行為。
(二)上市后備企業的遴選程序。市級上市后備企業采取企業申報和縣(市、區)、市有關部門推薦,由市促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上市辦)會同市有關部門擇優遴選確定。市屬國家出資企業經市國資委同意,直接向市上市辦報送申報材料;其他企業申報材料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發展改革局(或具體負責企業上市的工作部門,下同)受理,按照申報條件初審后,將合格材料報送市上市辦。市上市辦根據情況,在征求相關意見后,確定市上市后備企業名單,并予以公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上市后備企業申請各級政府預算內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以及產業化等專項資金,凡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考慮。
(二)上市后備企業歷年來享受國家、省有關優惠政策形成的資產,經財政部門審核并報政府批準,可歸原企業股東持有;從股份公司設立到上市期間,仍享受原有優惠政策。
(三)上市后備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車船使用證、給排水及供電計劃指標、資質等級、自有工業產權等過戶時,企業法人代表及控股股東沒有發生變化的,只收取工本費,免收變更、過戶交易服務費,其他涉及本級權限內的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的50%收取(不含增加注冊資本應收的費用),能夠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上市后備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因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原因調賬增加稅收的本級留成部分,作為市政府建立本級企業改制上市獎勵扶持資金來源。對市本級企業改制和上市培育期所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適當補貼,凡上市后備企業向證監會提出發行上市申請并經正式受理的,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市本級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的獎勵,凡在境內成功發行股票上市且注冊地在本市的企業,稅收在市本級的,由市政府獎勵100萬元;稅收在縣市的,由受益縣市參照給予獎勵。
(五)企業上市募集資金的70%以上在本市轄區內投資的,視同招商引資項目,享受本地相關優惠政策。企業上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優先準予立項和報批;凡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導向的,優先上報申請納入省重點項目盤子;項目所需建設用地優先保證土地使用計劃指標,優先辦理用地預審、及時報批,保障用地;支持上市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計劃,享受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優惠政策。發改、國土資源、環保、規劃等部門對后備企業募投項目建設審批要給予支持。
(六)上市后備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及上市后,如遇上述條款以外的問題,提請市促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解決。
(七)企業上市后的3年內,公司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50%獎給企業。企業異地收購并控股上市公司在本市注冊且納稅地點在本市的參照享受本項補助。
(八)上市后備企業自上市掛牌之日起、5年內注冊地外遷的,所享受的優惠政策及獎勵一并予以收回。
(九)支持金融機構對推薦的上市后備企業優先安排貸款。
(十)支持實力強、信譽好的境內外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風險投資公司等機構進入上市業務市場。市上市辦建立專業機構信息庫,搭建后備企業與中介機構溝通平臺,積極提供協調、服務,并配合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嚴肅查處上市相關中介機構作假、欺詐行為,凈化中介服務市場。
三、加強組織領導
4月13日,一則傳聞刷爆新三板投資圈:擬申報IPO的企業股東中有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計劃,按照證監會要求,其持有擬上市公司股票必須在申報前清理。
此前,證監會一直對擬定IPO企業的股東有200人的限制和適格性(法律用語,即合適的資格)要求。實踐操作中,投資于擬IPO企業的基金,也都是公司型私募或合伙企業,并不包含資管計劃或信托計劃。
因為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法人資格,資管計劃和信托計劃不符合適格性的要求,在穿透式核查的要求下,證監會無法審核最終的實際投資人。也就是說,此前沒有上過新三板的企業基本不存在這個問題,這已是行業慣例。
此次為什么又引起熱議,甚至引發部分新三板公司的恐慌?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陸續有新三板企業進入IPO輔導,截至目前,這一群體的數量已經超過百家,其中有6家公司向證監會提交了申請材料。對于這上百家企業來說,上新三板以后,其大多都已通過定向增發或二級市場做市交易,增加了一些外部股東,其中可能既有一級市場資金也有二級市場資金,不排除有這三類產品。
據媒體不完全統計,目前新三板上已有100多家公司上市輔導公告,其中30多家公司的股東名單中包含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和信托計劃等。這100多家公司中一半以上的公司是做市交易。
據媒體報道,可能由于個別新三板企業IPO申報時其主辦券商得到了證監會的窗口指導。不過,截至目前,這并未得到證監會的官方確認,包括從3月開始,市場一直盛傳的“新三板企業申報IPO只收不審”。
有券商投行人士稱,他們很早就對有IPO打算的新三板公司預警,建議公司注意這三類股東,有的公司在申報材料前也做了清理。
接近股轉系統的人士提醒,此前證監會一直要求穿透,但并沒有明確要求股份還原和清理,概念不完全一樣。
根據證監會2013年54號文,即《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中的“(二)特別規定”: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并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
去年10月,股轉系統也特意發了解釋稱,在擬掛牌公司中,以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但需要做好相應的信息披露工作。
股轉系統之所以放行資管計劃和契約型私募基金,一方面,與傳統的公司型基金或合伙基金相比,資管計劃、契約型私募發起設立靈活、稅負成本優勢明顯,而通過分級設計,資管機構還能為投資者放大交易杠桿。另一方面,有助于新三板機構投資者的培育和流動性的改善。
本來新三板與滬深A股的銜接不是新問題,但隨著對新三板市場前景預期的分化,最近欲重新IPO的新三板企業開始增加,問題亦變得棘手。如果一直懸而未決,可以預見的影響有:
首先,受沖擊最大的是已經遞交主板IPO申請材料的幾家新三板公司,以及上百家進入IPO輔導期尚未申報材料的新三板公司。對于有此類問題的企業,要清理這三類股東本身就很麻煩,即便清理后仍需重新排隊,無疑增加了障礙和成本。
其次,會影響新三板企業后續交易方式的選擇,一旦企業選擇了做市交易,就沒法確定交易對手產品(股東)的情況,所以新三板公司以后可能會更傾向選擇協議轉讓的方式;
最后,對于新三板企業的資金參與方來說,一直期待通過IPO登陸滬深市場退出,一旦此條路線被堵死,可能影響前端資金的投資熱情,對新三板的流動性產生極大的影響。
證券發行是證券市場極為重要的活動,具有基礎性作用。證券發行監管正是針對這項證券市場重要活動進行的監督和管理。首先,證券發行作為整個證券市場的入口,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基礎。對證券發行進行監管意味著對證券市場的入口進行把關,是防范證券市場風險的重要措施。其次,證券發行上市是公眾公司與非公眾公司的分界線,一旦證券發行上市,其投資者就從可計算的發起人擴散到不特定的社會公眾。保護投資者利益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證券上市的監管可以預防和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更加有效地保護公眾投資者。
中國證券市場經歷了十多年的飛速發展,有效地發揮了資源優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時,我國證券市場的問題也日益積累,存在眾多的重大缺陷。從“紅光股份”、“東方鍋爐”到“銀廣夏”、“藍田股份”、“通海高科”,證券市場違規案件頻頻爆出。這些案件的共同問題是,企業造假往往在發行上市之前就已經存在。因此,規范市場,尤其是發行市場,成為目前證券界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國實行的是主承銷商推薦、證券監管機構核準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目前正在積極探討推行證券發行保薦人制度。證券內核制度是規范券商推薦企業的重要制度,是證券發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防范證券市場風險的第一道屏障。由于證券行業的復雜性,監管主體過于單一,容易造成監管成本高、效率低。事實上,證券市場確實存在政府監管所不能觸及的“死角”,政府監管不能解決所有的市場問題。在我國整個證券監管體系中,券商內核是中介機構自我規范的充分體現,符合我國關于在集中統一監管下加強自律的證券管理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不僅是主要的一環,而且其作用日益受到重視。
內核制度的背景與現狀
一、內核制度的產生
1999年12月2日,為進一步提高證券發行工作的質量,防范證券發行風險,促進證券公司更好地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中國證監會《關于成立證券發行內核小組的通知》.這是第一個關于證券發行內核的具體規定,同時也奠定了證券發行內核制度的法律基礎。該通知明確要求具有主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內部成立證券發行內核小組,并且具體規定了內核小組的職責、組成及相關的要求。
2001年1月31日,為了促進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的安全與穩定,依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嚴密的內核工作規則和程序,不斷提高發行申報材料的編制質量,確保證券發行文件不存在嚴重誤導、重大遺漏、虛假和欺詐。2001年3月17日,為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從事股票發行主承銷業務活動,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從事股票發行主承銷業務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與上市公司再融資的規范監管結合起來,從而為證券公司統一首次發行和再融資業務提供了基本指引。這些都是證券發行內核的重要依據。嚴格地說,證券發行內核制度的產生是在我國實施核準制之前,而強化于核準制之后。證券發行內核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發行審核的質量和效率,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和作用,防范和化解證券發行風險,為建立股票發行核準制打好基礎。正是證券發行內核、證券上市輔導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相繼建立,構建了我國實行核準制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平臺,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內核制度的性質
內核制度是中介機構的自我規范,是自律的充分體現。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在繼續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越來越重視自律監管。美國在堅持以政府監管為主導的同時,致力于建設“金字塔式”的證券監管體制,“監管金字塔的基礎是政府監督之下的自律”.因為政府監管機構由于管理行為性質所限制,其監管難以涉及證券市場方方面面;而且單憑監管機構的力量無法應對復雜常變的證券市場。我國推行核準制正是適應了證券發行市場化和國際證券市場重視自律監管的發展趨勢。
值得特別一提的是,這次變革使得責任和風險向市場分散,而不是沿襲過去的行政權力在政府機構之間的轉移,整個發行機制完全由過去的“行政本位”轉向“市場本位”,讓市場發揮資本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監管部門的目標將實現由過去的多目標向集中的監管目標轉移。監管部門不應該也沒有必要介入應該由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律師、會計師等市場中介機構承擔的事務中,也沒有必要代替投資者進行實質性判斷。監管者的角色主要是關注市場主體的行為是否合規,關注投資者、籌資者及其中介機構之間的市場運行鏈條是否健康。內核制度的相關法律規定正是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相繼出臺。
在這個意義上說,監管部門將在更高層次上來監管這個市場,市場效率得以提高,市場創新得以保持,市場得以積極地促進經濟增長和企業家精神的培育。在實現發行制度的改革后,證券發行審核徹底改變了由政府部門或監管部門做實質性判斷的一元化審批機制,體現出多元化、流程化的特點,核心就是要加強中介自律的作用。因此這場變革必然對中介機構的執業素質提出更高要求,這個要求就是要實現執業的集約型、職業化轉變,從業人員做到敬業、專業和職業化。可以講,實現集約型、職業化的轉變,既是核準制對投行業務的內在要求,也是證券市場業務的應有之義。因此,內核制度是在法律的要求和規范下,券商為保護自身利益和減少市場風險而建立的證券發行項目審查制度,也是內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核制度的組織保障
多層次的監管與風險防范體系逐步形成,內核制度作為監管體系的一部分,被賦予發行風險防范“第一道防線”的稱謂。隨著政府部門從股票發行推薦人的角色中退出,以及股票發行上市保薦人制度的逐步推行,監管部門利用制度安排,把發行的選擇權和推薦權交給券商,還券商在證券發行過程中的本來面目,將券商推到發行風險防范的最前沿。各券商在獲得前所未有的發行主動權的同時,也必須建立嚴格的內核制度以控制發行風險。制度的有效執行總是有賴于組織機構的保障。因此,內核小組的成立和專業審查部門的設置成為內核制度建設的重點。
一、內核小組的組成和職責
在《關于成立證券發行內核小組的通知》之后,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券商相繼成立了“內核小組”,一些正在申請主承銷資格的券商也根據業務需要,提前成立內核小組。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公司內核小組主要由證券業專業人士組成,并保持成員的相對穩定。內核小組一般有8~15名成員。公司從實際出發,主要參照下列要求確定具體人選:(1)公司主管投資銀行業務的負責人及投資銀行部門的負責人是內核小組的當然成員;(2)公司內核小組成員中應有熟悉法律、財務的專業人員;(3)公司內核小組中應有至少2名從事過3家以上公司發行上市工作的人員;(4)當然,公司內核小組可聘請本單位之外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士輔助其審核工作。
南方證券在《關于成立證券發行內核小組的通知》頒布之后,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籌建內核小組,并制定相關的公司規定,如《南方證券有限公司證券發行內核工作規則》和《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內核工作規程》。南方證券內核小組于1999年12月成立,主要包括公司領導、內核部負責人、投資銀行業務總部負責人、國際業務總部負責人、債券業務總部負責人、具有相關資格和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士及外聘的律師、會計師等。內核制度建設和內核小組的成立受到公司領導的高度重視。總裁親任內核小組組長,副組長由主管一級市場業務的副總裁擔任。
《關于成立證券發行內核小組的通知》對內核小組的性質和職責做出規定。內核小組是公司參與證券發行市場的內控機構,也是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直接聯系機構,其職責是:負責對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材料的核查,確保證券發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礙;負責填制證券發行申請材料的核對表,確保發行申請材料具有較高的質量;負責代表發行人和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進行工作聯系,組織對有關反饋意見的處理;公司內核小組應定期對內核小組成員、公司其他參與證券發行的人員以及發行人的有關人員進行風險教育,并開展法律、法規以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公司執業水平。
南方證券對內核小組的性質和職責進行了細化。內核小組是公司參與證券發行市場的內控機構,在公司經營班子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對發行申請材料的核查。其具體職責是:(1)負責對擬向中國證監會等主管部門報送的發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證券發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礙,并做出是否推薦的決議;(2)對發行申請材料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確保發行申請材料具有較高的質量;(3)負責對所推薦的發行人回訪情況作總體評價,對其回訪報告進行確認;(4)結合實際制定并修訂公司內核小組工作規則,報公司批準實施,并報中國證監會職能部門備案;(5)負責定期對公司證券發行人員進行風險教育,開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執業水平;(6)公司授權的其他事項。
二、內核專業審核部門及職責
就內核小組而言,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內核小組成員并非專職,多為公司各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在時間上并不能完全保障對項目的審查。其次,內核工作是以會議討論的形式來完成對項目的審查,作為項目審查的最后一道工序,內核會議行之有效,但是,對于內核會議前期的工作指導和監督以及在非會議期間的相關工作多少有些乏力。鑒于證券發行內核的重要性和審慎性,以及基于工作效率和規范運作的考慮,各大券商在成立內核小組的同時或隨后,為了工作的需要,成立了專業審核部門,作為內核小組的常設機構。
專業審核部門的設置,是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有效的內部運行制約關系,符合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關于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必須遵循健全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和相互制約性原則的規定。專業審核部門在不同的券商名稱并不相同:光大證券設立內核小組辦公室;廣發證券設立質量控制部;華泰證券設立投資銀行管理總部;天同證券成立質量監控室;平安證券成立項目管理中心。名稱雖然不同,但我們可以看出,這些部門是對項目的質量進行審查、評價、監督和管理的,實際上都是內核專業審核部門。南方證券2001年8月成立內核小組辦公室,作為內核專業審核部門由公司負責一級市場的副總裁直接領導。2002年6月,為便于內核專業審核部門的對外聯絡和工作開展,內核小組辦公室更名為內核部,作為獨立部門由公司總裁直接領導。
南方證券內核部是負責公司內核小組日常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1)項目申報材料的初審,并出具書面初審意見;(2)回訪報告及相關材料的預審;(3)就審核中的問題與項目人員溝通;(4)為確保發行申請材料的質量,內核小組及內核部應當加強對發行申請材料制作的日常指導和全過程的質量監控。內核部可隨時對審核的企業進行實地考察;(5)必要時,代表公司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工作聯系,組織對反饋意見的處理;(6)起草、修訂和完善一級市場業務的內控制度;(7)內核小組的日常事務等等。
內核專業審核部門對項目進行初審,是內核小組判斷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內核專業審核部門對人員的要求也很高。首先,專業審核人員必須具有豐富的投資銀行經驗。證券發行上市是一項系統工程,往往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并且有紛繁復雜的各項工作。項目內核一般都是在準備上報中國證監會之前由項目人員按照程序提出內核申請,往往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如果不熟悉投行業務,很難在很短的時間了解整個項目并做出相對客觀的判斷。南方證券內核部的人員都是來自于投資銀行部,一般至少從業五、六年,具有豐富的業務經驗。其次,專業審核人員必須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實行核準制之后,企業選擇和推薦的責任從政府轉移到券商,券商的責任十分重大,內核受到高度的重視。券商要求在會計師和律師等中介機構的基礎之上做出專業判斷,因此,內核被稱為“專家”審核。
內核制度的程序要求
內核小組對項目的內核是通過召開內核會議的形式完成的。當然,內核會議的前期和后期都有相應的工作。任何工作都必須有程序加以保障,這也正是內核制度的核心所在。中國證監會對內核程序有一定的要求:(1)證券公司須結合實際制定內核小組工作規則,工作規則應載明內核小組的宗旨、職責、人員分工和自律要求,以及內核小組的決策程序及工作流程。(2)公司內核小組要同參與證券發行的其他有關中介機構及發行人保持業務溝通,做好協調工作。(3)凡報送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發行人申請材料及有關書面意見,須經內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集體討論,并經參加討論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
一、內核前期準備工作
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總部、國際業務總部、債券業務總部應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將下半年或次年上半年計劃內核的儲備項目及回訪項目的名單按預計完成順序在內核部備案,并根據項目變動情況及時更新。對于各個需要內核的項目,提交項目內核申請30日前,投資銀行業務總部、國際業務總部、債券業務總部先將發行人基本情況報內核部,以便有充足時間深入考察和了解發行人情況。
二、內核申請的提出
內核申請由相關業務總部的項目組提出,經部門領導審批同意后,申請內核的項目人員須將按標準目錄備齊的擬申報材料、項目問題清單、部門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及項目人員承諾函,由所在部門總部綜合人員一并報內核部。經審核,所有需要審查的材料齊備后,內核部向項目所在部門出具《內核材料簽收單》。
三、內核材料的初審
內核部及外聘專家須在收到材料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人員提供初審意見,項目人員須按照《內核初審意見答復》的格式,對初審意見做出書面答復,并將電子版發至內核部信箱。內核部根據項目組書面答復的情況確定是否安排該項目上會。如果不安排上會,內核部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告知項目組及所在業務總部。安排上會的,內核部在內核會議5個工作日前將申報材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報送內核小組成員審核,以保證充裕的時間審核材料。
四、內核會議的召開
內核小組審核方式以召開內核小組會議集體討論為主。每次會議最多可審核三個項目,以保證內核質量。內核會議安排由內核部請示內核小組正、副組長確定。會議日程確定后,由內核秘書向內核小組各成員、申報內核的部門發送《內核會議通知》。參加內核會議的人員包括:內核小組成員、內核部有關人員、項目組成員。非經內核小組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列席會議。內核會議對公司發行項目進行審核,是內核工作的核心。為保障內核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內核會議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方可召開:一是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會;二是組長、副組長中至少一人參加;三是內核部總經理、外聘專家參加。
內核會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議程:(1)內核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會議;(2)項目人員介紹審核材料的概要、問題及整改情況;(3)內核部發表初審意見;(4)各內核成員分別發表意見并進行充分審議;(5)項目人員應逐一聽取并回答內核小組成員提出的問題,接受必要的詢問,并做出相應解釋,同時進行詳細記錄,以便會后據此進行書面答復。(6)項目人員退場后,內核小組成員對項目進行表決。(7)公布表決結果。
內核會議表決以投票方式做出,投票采用記名方式,每一成員享有一票表決權,以體現公平;同時,為控制風險,內核規章規定,內核小組組長享有一票否決權,如果內核小組組長認為項目的推薦可能對公司構成較大風險,可以行使否決權。表決結果分為:通過、暫緩表決、不通過三種。表決不通過的,可申請復議,但若復議未通過,半年內該項目不得申報內核。內核會議可做出決議,函告擬發行人,本公司將不再承擔推薦責任。
內核會議作為內核小組的主要工作應當進行記錄,以備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查和調閱。
五、內核會議后期工作
內核會議之后,項目人員將內核會議上所提問題參照《內核初審意見答復》的格式進行書面答復,在兩日內發至內核部電子信箱。項目經內核小組審核通過后,由內核部負責填寫《核準項目簡表》報董事長簽署意見。經董事長同意后,內核部向項目所在部門出具《內核審議結果通知單》,項目人員憑此辦理申報材料的簽章、發文事宜。材料上報證監會后,項目組應派專人及時跟蹤和匯報進展情況,并將證監會的審核意見及相關答復報內核部備案。
內核的內容與標準
一、內核材料的內容
從項目分類上看,內核證券發行項目包括首次發行(IPO)、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增發和配股)、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項目和證券公司經營范圍內的各類項目。當然,回訪報告也是內核小組審查的主要內容之一。
發行項目內核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1)《部門審批意見書》;(2)《項目人員承諾書》;(3)項目申報材料。按照《項目申報材料目錄》的要求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內核部電子信箱,同時報送書面材料兩份。沒有電子版的文件須在目錄中注明,并按順序報復印件。(4)項目問題清單。項目人員應將該項目存在的問題按重要性順序列成清單,如實報告公司內核小組。回訪報告內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部門領導審批意見》;(2)《項目人員承諾書》;(3)《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訪報告》;(4)回訪工作底稿。
二、內核的標準
關于內核的具體判斷標準,內核小組主要是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中關于發行的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股票發行主承銷業務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附件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主承銷商核對要點》、附件三《主承銷商關于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申請文件核對表》和附件四《主承銷商關于股票發行回訪報告必備內容》的具體要求以及中國證監會的其他相關規定。但是,由于《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較為原則,而《證券公司從事股票發行主承銷業務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附件中的內容又十分繁多,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主承銷商核對要點》而言,就有400多個核對內容。因此,在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要求的指引下,證券公司制定一套適合的標準不僅可能而且必須。審核標準既要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對項目做出客觀的判斷。
三、內核重點關注的問題
南方證券在實踐的基礎之上,總結了內核項目存在的問題,經過分析和綜合,歸納出內核時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個方面:
1.重組改制。包括:(1)改制設計時沒有把主體資產放進股份公司;(2)重組時資產與收入分割不配比;(3)重組后集團公司的無收益資產過于集中,其持續經營的能力較弱;(4)進入股份公司的資產評估增值過大,與其盈利不配比;(5)股份公司成立時現金折股過多;(6)在重組設計中有增加關聯交易的傾向。
2.關聯交易。包括:(1)關聯交易占收入和利潤比重過大,超過50%;(2)關聯交易的價格缺乏合理性,關聯交易的協議價格應有同行比較及合理、可信的說明;(3)缺乏減少和消除關聯交易的具體方法、目標、時間和措施;(4)股份公司產品銷售的主要對象是集團下屬各個銷售分公司,且多為應收款;(5)關聯協議過于簡單,協議中沒有關注折舊的方式、貨幣的時間價值、加入WTO后的不確定因素,無形資產及對未來客貨流量的科學測定;(6)關聯的協議利潤與返還利潤,應有明確的時間期限和現金收入。
3.財務問題。包括:(1)應收賬款大幅增長,超過了銷售額增長的比率,每股現金流過低;(2)應收賬款中應收關聯公司的較多(包括應收大股東的);(3)應收款占股份公司資產的比重過大;(4)八項計提中,部分沒有執行計提的理由不充分,會計政策不穩健;(5)對未來利潤預測過高,依據不足,缺少同行業的比較分析及供銷協議;(6)每股收益過低;(7)負債率偏低,沒有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
4.募集資金。包括:(1)缺乏依據說明股份公司對資金的需求;(2)前次募資尚未投完或尚未產生效益;(3)募資準備跨行業投資,轉型風險披露不足;(4)對項目可行性的闡述,缺乏對產品技術的成熟度、市場的潛力、競爭對手,現有的人力資源、異地管理的能力、國內外同類產品比較等的闡述;(5)募集資金投向與產業特征不符,如軟件企業所募資金過多投入固定資產。
5.其他方面。包括:(1)股份公司產品單一,市場狹窄,過度依賴大股東,以關聯交易為生存基礎;(2)發行風險。發行定價過高或上下限定價過寬,影響發行;(3)進入股份公司的土地遠大于實際使用的土地;(4)土地租賃協議設立時沒簽,在申報材料前才簽;(5)股份公司成立后,原企業沒有注銷,還繼續對外簽協議;(6)董事會權限內所決定的對外投資數額較大;(7)“三分開”問題沒解決;(8)有職工持股的問題。
四、量化標準——項目內核質量評價
一般證券公司在內核部和內核小組中會制定具體的項目質量標準,規范一點的,會制定項目評級辦法。南方證券為加強公司項目管理,提高公司上報證監會承銷項目的質量,提高對證監會規定的發行通道的使用效率,保證公司利益最大化,正在制定《項目內核質量評價辦法》對申報內核逐一評級,并將項目評級結果作為公司確定向證監會推薦承銷項目順序的依據。
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對券商的檢查表明,自核準制實施以來,券商在轉變承銷業務觀念和完善內核制度等方面已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但同時仍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內核工作流于形式,申報材料不能如實反映所推薦企業的情況,推薦企業的經營不穩定,上市后即出現虧損或業績滑坡等。因此,內核工作需進一步加強,必須將風險控制意識切實落實到基層,加強風險控制部門的組織保障。
一、忽視項目質量的觀念依然存在
在額度制下券商已經形成了比較穩定的業務模式,舊體制的漏洞使得項目的自身質量受到忽視并且形成具有惰性的制度,更新觀念需要一定的時間。當然,中國證監會認識到僅有“事前監管”是不夠的,沒有足夠的“事后處罰”無以推動投資銀行業務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的整體進步。在管理層和市場的雙重壓力下,如果忽視內核,很可能遭遇嚴厲處罰和被市場淘汰的命運。因此,券商必須盡快轉變觀念,適應核準制的要求,真正重視內核,在制度建設、組織框架、人才結構等方面進行變革,以提高項目質量,維護公司利益,化解市場風險。
二、服務與監管的沖突問題
從監管體系上來看,內核是自律監管的重要體現,內核制度是對整個證券發行業務的監管。而就金融產品的生產程序而言,內核作為質量控制,是一般商品采購、生產、質檢、銷售中的一個環節。內核制度是為證券發行業務服務的。如果單是強調其監管功能,可能使公司項目不能上報,失去盈利機會;如果過于強調服務功能,則可能放松對公司承銷風險的控制。兩者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沖突,但是,實際上兩者的出發點和目標都是一致的,服務是為了公司能增強盈利能力,監管是為了公司的聲譽和責任,是以公司的長遠利益為重,都是為了公司的利益著想。關鍵的問題是內核小組和內核專業審核部門應該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嚴格對項目的質量把關,同時樹立服務意識,更多地深入業務現場,及時對項目人員進行指導和糾偏。南方證券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建立了現場服務制度,如專業審核人員現場考察指導,在項目所在區域召開內核會議等,將監管與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
三、內核的形式問題
根據上文分析,目前內核普遍是在證券發行項目上報中國證監會之前的一段時間進行,主要是進行材料審查和后端控制。首先,我們知道,材料審查對于項目的了解是較為抽象的,許多問題在書面材料中不能體現,因此,僅僅采用材料審查不夠全面。其次,對于項目的后端控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病,往往無法對項目進行一定的篩選導致項目的泛濫。有些項目經過項目人員的自身判斷后就進場工作,經過長期的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終于準備申請發行,但卻因項目存在的缺陷在內核時就被否決。顯然,風險是得到排解了,但是如果因為沒有嚴格的立項制度而造成項目失敗,則是對公司資源的極大浪費。
因此,對于上述兩個方面的弊端,我們提出:(1)內核工作應注重材料審查與現場考察相結合。南方證券專業審核部門根據發行業務部門報備的計劃內核的儲備項目情況,結合發行市場的實際狀況,在發行淡季或公司通道占滿的時候對尚未內核或已經內核的項目進行實地考察。一方面深入了解企業情況,與項目人員交流溝通,另一方面總結經驗,提高自身素質。(2)內核工作應當從控制后端擴大到全程監督。當然,全程監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無力,成本很高,但是,一般認為應當將立項納入專業審核部門的業務范圍。平安證券的項目管理中心就是這樣運作的。項目管理中心直接參與項目的立項、評估以及策劃上市等一系列工作。項目管理中心超越了程序式的、被動式的綜合管理,積極主動地審核管理項目。
四、內核專業審核人員素質的提高問題
我們并不否認,這里面有令人羨慕的幸運兒能夠在企業上市的道路上一帆風順,而更多的企業需要不知多少人付出多少個日日夜夜的辛勞才能真正完成這樣一場“大考”,這個考驗的時間有時候會很長,三年、五年,甚至是十年八年。
“做了那么多工作,這一次不會有任何問題,真的不會有問題。”在發審會之前,D公司財務總監林總從券商那里得到了這顆定心丸。盡管她已經做好了足夠的心理準備,可是當自己在曾經熟悉的會議室真真切切地聽到發行申請獲得通過的消息,眼淚還是奪眶而出。
是該好好痛哭一場了,除卻林總作為女性天生就有一種多愁善感的品質,這八年的上市道路實在是走得艱辛無比。
八年!整整八年的時間!林總從曾經的財務部普通會計升任為現在的財務總監,從曾經風華正茂的財經學院高材生轉變為一位五歲孩子的媽媽,她陪著D公司一路走來。在運作D公司上市的這八年里,中國的資本市場也經歷了一路風風雨雨。
被創業板忽悠
D企業第一次起了上市的念頭,是在2001年,也就是中國創業板風潮漸起的時候。彼時D企業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也沒特別放在心上。好在資本市場比D公司的態度更不恭,創業板一陣喧囂后歸于沉寂。
D公司暗自慶幸自己對上市抱著不當回事的態度,沒有投入太多的金錢和精力,否則,還不知道會被“忽悠”得有多慘呢。
也就是在那一年,林總從某財經大學畢業來到D公司財務部開始擔任一名普通會計。當時林總放棄了其他開出更加優厚條件的公司而投奔D公司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看上了這家企業具有能夠上市的潛力。畢竟,做一家上市公司的會計還是很帶勁的,更何況是聽著名字就更帶勁的創業板呢。
但創業板“一溜煙”地就沒了聲響。那時,跟著“創業板”一起跑路的還有跟林總一起來到公司的一位同事,人家看著苗頭不對,干脆跳槽到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去了。
香港折戟
不過,經過這么一番不大的折騰,D公司要上市的決心卻是越來越明確了――沒有你這根蔥我還做不成蔥花餅了,沒有創業板難道我就不上市了?創業板沒戲,我們去聯交所。
盡管林總對于創業板的“夭折”多少有些失望,不過馬上又有一個機會可以補償,那也就不再抱怨什么了,趕緊投入到香港上市的工作中吧。
于是D公司請來了一大群衣著光鮮、說話一半中文一半洋文的中介機構,開始了上市準備。可郁悶的是,不知道是成熟市場上市要求嚴格呢,還是D公司自己本來就還有很多欠缺和不足,反正當中介機構把公司了盡職調查完畢并且發表了專業意見之后,D公司的老板倒是對自己上市沒有那么大的信心了。
“我一個好端端的企業,那么多的資產,那么多的員工,那么高的收益,怎么到他們眼里就是那么多的窟窿,那么多的不規范事項,甚至就是一文不值了呢?”D公司老板百思不得要領。
要不再等等吧,D公司選擇了等待,林總也只好“陪等”。這一次后又有幾個財務部的同事“拒絕等待”,甚至財務總監也就此“開路”,跑到一家上市公司做財務總監去了。
遭遇新股發行叫停
但林總還是選擇了堅守。不過這一次她等待得更加“徹底”,直接回家生孩子去了。等到孩子呱呱墜地,時間已是2004年。產假還沒有休完,老板就催著林總趕緊回公司上班,說中小板就要開了,可得趕上這一波行情。
當然,跟著緊急命令一起到達的還有公司的任命書,即日起林總正式升任為公司的財務總監。林總問自己,這是對自己產假沒有休完的補償,還是對自己不離不棄的贊賞?咳!不管那么多了,至少實現了自己做財務總監的愿望,當然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那就更好了。
雖然前兩次的上市進程都是無疾而終,但D公司也算是經歷了上市過程的洗禮,所以這一次還真有些輕車熟路。選中介機構、做申報材料、跑各種關系,別說是同一起跑線上的對手了,就算是你比我提前跑了幾步,D公司也有信心把你追上。
可就在這個時候,就好像老天爺攢著一肚子的壞心眼要跟D公司作對似的,當地環保局在對公司的一次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了問題,并且打算就這個問題不依不饒非要好好地處罰D公司一下。
這不是要了D公司的命嗎?環保問題那是一票否決權啊,趕緊做工作吧。什么東西都準備好了就差這一哆嗦,所以對于環保局提出的整改要求,那是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必須滿足。好在D公司認錯態度良好,糾正問題及時,最后終于過了關,加上當地政府對企業上市很重視,環保問題算是圓滿解決了。
問題是解決了,可時間過去了。等到D公司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正趕上“開弓沒有回頭箭”的股權分置改革呼嘯而來,新股發行暫停。
你說,你說,D公司這是哪輩子得罪到老天爺的喲!
中介拖累
林總于是又開始了等待。好在此時還有孩子可以安慰自己,終于又可以休息一下了。于是林總干脆回家看孩子。
等到至今為止歷史上最長的一次新股發行暫停期終于結束,D公司的首發上市申請終于解凍,并重新啟動起來。
這時候每一個人都堅信,D公司經過如此多的周折和磨難之后,該得到一個好的結果了。可誰也沒有想到的是,命運并不掌握在大多數人的意愿中。2007年D公司的首發申請沒有通過審核。
什么原因?趕緊找吧!東找西挖,D公司最后沒找到什么大毛病,倒是挑出中介機構一大堆的不是。按照D公司的說法,就是因為中介機構沒有把問題跟審核人員解釋清楚,工作沒有到位,導致自己被冤殺了。
D公司老板非常惱火,“我花大把的錢找你們中介機構是做什么的?不就是要你們替企業去做解釋的嗎?我也不是要你們違法違規,把黑的說成白的,只是要求你們給我頭上戴朵花,連這也做不好嗎?”
D公司一怒之下將中介機構統統換掉,片甲不留,并且指示新的中介機構一定要快馬加鞭,再次沖擊中小板。
八年之后的勝利
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來,D公司已經跌倒好幾次,也勇敢地爬起來好幾次,這一次,D公司終于把握住自己的命運了,沒有給任何人懲罰自己的機會,順利過會。而這一年,林總的孩子也開始上幼兒園了。
回頭看看,林總不禁唏噓,企業已經不再是那個曾經節衣縮食艱難度日的小公司了,D公司現在一年的凈利潤已經近億元;變化更大的是周圍的同事,不知道已經換了多少茬。真所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看著新入職的同事那意氣風發的樣子,林總就仿佛看到了自己曾經的模樣。而現在,自己就好像一桿早已褪色的旗幟,插在D公司的城頭上。
回顧近年情況,財政補貼亂象并非止于上市公司一隅,國家大力保障的民生補貼、產業補貼、節能補貼在局部地區被異化,財政補貼儼然成了財政“亂貼”。
財政補貼“補”了誰
財政補貼,被稱為“從財政牙縫中擠出的錢”,多是為實現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向企業和個人提供的一種經濟補償。但這些有著特殊用途的資金,卻時常曝出未用在刀刃上,騙補、截留、腐敗現象頻出,該補貼的未補到,卻養肥了一窩“蛀蟲”和“碩鼠”。
——產業補貼成“救命皇糧”
2013年年末,上市公司迎來了新一輪財政補貼的“輸血”高峰,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第四季度上市公司收到財政補貼近百億元,環比增長近50%。
設立股市的目的,就是借助市場規律,淘汰業績不佳的公司。然而,在一些地方,憑借財政的“救命皇糧”,化工、鋼鐵、LED等產能過剩領域的上市公司頻頻得以“續命”,催生了“年年虧損年年補”的財政補貼依賴癥。
*ST南化2013年年底收到經營性財政補貼2.9億元,成為了年度資本市場補貼金額最大的企業之一。這一劑“補藥”,顯然能夠彌補公司約1.96億元的虧損,也使公司免于面臨退市,但這已經是該公司經歷的第二輪危機。此前幾年,南化股份連續兩年發生虧損,2010年得到財政補貼款3.3億元。但好景不長,近兩年南化股份再度虧損。
——民生補貼成民生“亂貼”
審計署2013年公布的報告顯示,由于相關部門資料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近十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違規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重復領取租賃補貼2100多萬元。
旨在保護糧農利益的補貼也被一些企業盯上,在政府官員的“幫助下”流入不法分子的口袋。2013年7月,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原總經理李長軒以受賄1407.9萬元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在判決書中,揭開了糧食差價補貼的黑洞。該公司一些基層糧庫與糧商或面粉生產企業串通,陳糧在庫中原地未動,賬目上卻顯示大進大出,許多企業紛紛向李長軒“公關”,騙取了近億元原本屬于農民的國家補貼。
——節能補貼成“唐僧肉”
節能減排補貼資金也大量被企業騙取。TCL、美的、格蘭仕、長虹等在內的8家知名家電企業,在高效節能空調推廣項目中,通過虛報節能空調銷售安裝數量,套取中央財政高效節能空調推廣補貼資金超過9000萬元。云南省昆明金利馬熱力設備有限公司一節能熱泵熱水機組產業化項目,則通過不實申報材料,違規獲得中央財政節能重點工程投資補助資金1000萬元。
“掮客”出入提成 補貼層層“瘦身”
由于有些財政資金的決策和資金使用并不公開透明,財政資金的管理者可自由裁量,“跑技術不如跑關系”成了一些企業的心態。為了獲取補貼,不惜花重金打通關節,甚至求助于“補貼掮客”,財政“紅利”轉眼變成了權錢交易的“黑金”。
財政部一處長陳某,因被控從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受賄2454.4萬元,近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檢方共指控其9項罪行,主要是在陳某擔任處長期間,利用掌握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多次為企業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其中“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上“幫忙”的好處費就達700多萬元。此案中的一些“補貼掮客”,最高索取補貼金額40%的好處費。
審計署2013年調查發現,國家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補貼中,在相關政府部門的眼皮底下,102個項目單位編造虛假申報材料,套取、騙取“三款科目”資金5.56億元。“去企業稍作核實了解,就能看出真面目,為什么還讓造假企業得逞?”一些未獲補貼的企業質疑。
“真材料不管用,假材料能蒙混過關,根子在于領導一支筆,動輒數千萬甚至過億元的補貼就批出去了!”廣東光伏產業企業家王偉如此形容部分產業的補貼。
領導自由裁量權越大,其間隱藏的貓膩就可能越多。“每年數億LED專項資金,發給了誰,為什么發,公眾難以知曉,財政補貼信息不透明,一些補貼資金幾乎無跡可尋。”王偉說。
一家獲得過國家財政補貼的奶粉企業,把補貼資金的七成用于“公關”,竟然表示還劃算,“畢竟進入了未來財政補貼視線”。記者調查了解到,財政補貼資金重撥付輕管理,發放過程缺乏監督,使用狀況評估壓力不大,導致一些正常的財政補貼中間環節雁過拔毛,補貼遭遇層層“瘦身”。
重慶檢方曾查出的一個農技站“分肥”規矩:一張常用農機具秧盤,國家補貼2角5分。農技推廣站人員將補貼款騙領到手后,站里先提1角8分,站長再拿3分,剩下的留給合謀企業。山東某縣一村莊,種植一畝小麥,國家規定給糧農補貼金額是125元,由于被截留抵扣,到了農民手里只剩下五六十元。
資金花在“刀刃上” “補貼賬”需曬透曬細
目前,我國對財政資金的關注還是在收支上,而對支出后的實際成本很少考核,這會使得資金的使用缺乏約束,需要加快機制的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國家從2006年出臺了以保底價收購糧食的政策,差價由國家財政按收儲數量補貼到中儲糧公司。而上述中儲糧李長軒一案中,公司工作人員與糧商串通,玩起“空轉糧”交易,糧食原地“轉圈”就能為關聯企業帶來補貼,直接導致國家政策效果落空,人民利益受損。
不合理的財政補貼補了商家的碗,肥了官家的口,卻傷了納稅人的心。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指出,財政資金是公共財產,每一分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財政資金的運用應該是公開公平公正,應對財政補貼錯誤決策負有主要責任的政府官員進行追責。
近期投資銀行業務的違規案件
2013年5月14日,證監會通報了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公司涉嫌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這是首例創業板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的案件。經查,萬福生科為了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條件而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上市后的年度報告也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認為,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過程中,保薦機構(投資銀行)及其他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相關材料存在虛假記載。其中,保薦機構在萬福生科上市保薦工作中,未審慎核查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意見;未對萬福生科的實際業務及各報告期內財務數據履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義務;未依法對萬福生科履行持續督導責任;內控制度未能有效執行;其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持續督導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3年5月31日,證監會通報了對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在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證監會認為,新大地、天能科技兩家公司雖迫于壓力,主動提交終止發行上市申請,未實際發行并上市,但其IPO申報材料涉嫌造假,相關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審慎核查。在發行上市提供服務過程中,保薦機構未執行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工作程序,沒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未對相關事項真實性進行審慎核查,出具了含有虛假記載的《發行保薦書》及《核查報告》等文件。
2013年6月21日,證監會通報了部分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涉嫌在發行過程中違法違規的立案情況。其中,河南天豐節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虛增收入、虛增資產、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關聯交易未入賬等違法違規行為,報送的IPO申請文件及《財務自查報告》中有虛假記載;上市公司隆基股份在通過發審會后至獲得發行核準前的階段及發行過程中,未報告、未披露業績下滑重大事項,涉嫌違法違規;上市公司賢成礦業在非公開發行購買資產申請過程中,涉嫌報送虛假發行申請文件、騙取發行核準。這是近年來證監會第一次對上市公司再融資欺詐發行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證監會認為,相關保薦機構及其他中介機構未盡勤勉盡責和審慎核查義務,出具了具有不實陳述的相關文件,涉嫌違法違規,予以立案處理。
實際上,類似案例近年來在境外也時有發生。由于多個在美國上市的中國概念股公司在2012年底傳出財務造假,美國證監會成立了專項部門對借殼上市的公司和中介機構開展調查。香港聯交所也針對保薦人工作存在的種種漏洞進行整頓,其中最受市場矚目的事件是2009年12月24日在香港掛牌的洪良國際在上市約3個月后,即被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洪良國際在上市文件中,虛報營業收入超過20億元人民幣,同時夸大盈利近6億元人民幣。香港證監會對洪良國際保薦人兆豐資本的調查結果顯示,兆豐資本并未有效履行保薦人的職責。由于兆豐資本違反了保薦人承諾等香港證監會多項法規,香港證監會對其做出了撤銷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牌照以及罰款4200萬港元的處罰,其負責人也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香港證監會成立以來做出的最嚴厲的處罰決定。
上述案件突出反映了相關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誠信意識淡薄、職業操守存在嚴重缺陷,既有違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和市場“三公”原則,又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而從上述案件的處理我們可以看到,證監會維護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打擊違法犯罪的態度是堅決的、一貫的,對于通過造假、欺詐等手段騙取發行上市、擾亂證券市場正常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必將進行嚴厲打擊。
投資銀行業務中的兩個核心問題
以上幾個案例均是發生在IPO或再融資過程中的欺詐發行類案件,本質上都是“造假”行為,中介機構也沒有做到保持職業操守、勤勉盡責。這些案例涉及到平安證券、國信證券、光大證券、西南證券、民生證券和南京證券等眾多證券公司,從中可以看出,這其實是投資銀行業務比較共性的問題。通過研究這些違規造假案例,我們發現各證券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在盡職調查、內部控制等方面確實存在著缺陷,投行人員整體風險意識不強,實際操作中風險防范措施存在缺失等等。
第一,盡職調查流于形式。在以上案例中,投資銀行的項目人員在執行盡職調查工作時,往往主要關注資料的獲取與整理,而沒有建立明確的總體盡職調查目標以及各項盡職調查工作的具體目標。其結果是僅在形式上盡量滿足《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及盡職調查制度的要求,并未針對性地深入思考項目個體風險;許多發行人的財務造假可以被媒體工作者通過短期內非專業調查發現而項目人員長期在現場卻無法發現,關鍵在于投行項目人員盡職調查目的不明確,盡職調查工作流于形式,執行程序不到位,未能有針對性地深入展開盡職調查,以至于未能有效發現企業存在的造假問題。
投行項目管理和盡職調查的資源配置對盡職調查工作也有直接影響。盡職調查資源配置包括人力資源配置、質量控制資源配置、溝通與指導資源配置、財務支持資源配置、監督資源配置等,如在《關于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前,由于保薦代表人資源稀缺,保薦代表人資源安排與盡職調查工作執行存在一定的差異,使得保薦代表人在部分項目盡職調查工作中存在位置真空現象。投行項目管理能力的不足也會導致項目組盡職調查工作人力不足、財務不足、技術支持不足、監督不足,甚至直接導致了公司對部分項目質量失去有效控制的風險。
第二,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上述案例反映出的另一個問題,是投行業務的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內控體系,缺乏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全面質量管理理念。與發達國家的投資銀行相比,我國現有的內部控制活動較多地關注檢查性控制,對預防性控制的設計較為欠缺,而預防性控制的欠缺將直接影響檢查性控制的有效性。投資銀行業務由于其復雜性而對預防性控制有較高的要求,因此,預防性控制應予以強化并運用于投行業務的每一環節。
另外,證券公司內部投行質量控制工作較業務發展而言地位較低,使得全員意識中質量控制工作流于形式化。目前各證券公司內部,投資銀行質量控制部往往隸屬于投資銀行業務部門,作為投資銀行業務部門的下屬部門在執行質量控制過程中缺乏相對獨立性,信息反饋滯后,導致質量控制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滯后于項目的開展,并部分流于形式。因此,質量控制的有效性和獨立性不足。
上述盡職調查、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給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帶來很大風險。質量管理是投行業務的生命線,為了控制投行業務的違規風險,證券公司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保薦業務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和內部監督核查體系,加強保薦業務經營中的風險識別、評價和管理,確保對保薦業務質量和風險進行有效控制所采取的制度安排、組織體系和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執行。投行項目組人員在執行項目的過程中也必須做到勤勉盡責,嚴格按證監會、交易所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盡職調查,保證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質量和風險控制部門必須嚴格把好項目質量關,嚴格控制保薦、承銷項目風險。
落實投資銀行業務的盡職調查責任
投資銀行業務完善首先必須從制度上對業務人員執行盡職調查工作中的盡職調查計劃、風險識別、職業判斷、人員勝任能力、工作程序、風險容量與風險匯報、追加程序的條件、工作結果、工作結果的復核結果等做出具體規定。對于盡職調查工作規程方面,應盡量細化盡職調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含括證券發行申報材料制作及盡職推薦過程中的主要調查事項,并列舉針對該等事項的主要核查手段、核查目標,以及針對核查事項工作底稿的必備內容。
從人員安排上,應當明確保薦項目由簽字保薦代表人擔任項目負責人,所有項目組成員均應切實參與項目的盡職調查,并勤勉盡責。若項目組成員發生變更,需及時做好資料、業務等各項交接手續,并按規定的時間、程序履行變更手續。簽字保薦代表人須為其具體負責的每一項目建立盡職調查工作日志,項目組其他成員也須就其負責的盡職調查事項建立盡職調查工作日志。
項目組應當根據項目類型、項目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即時制訂全面的、詳細的、具有可行性的盡職調查清單,并履行充分、必要的核查程序。在調查手段上,必須窮盡所有能用的獨立調查手段,增加合法、有效的暗訪手段(如網絡查詢、電話、實地走訪等),暗訪對象包括但不限于發行人的客戶、供應商、關聯方、競爭對手、員工等。項目組做過的調查均要求留痕,包括但不限于各類憑證、證明、相片、說明與承諾等紙質文件,以及網絡截屏、錄音、電子文檔等。項目組應始終關注媒體關于發行人的報道或競爭對手的舉報,及時主動進行盡職調查。
對于工程類或需安裝驗收的業務,其銷售真實性的核查應采取實地調查的方法;對于發行人重要客戶和新增客戶的真實性、履約能力、經營范圍的相關性進行審慎核查;對流動資金的盡職調查應嚴格按監管機構相關規定及公司的相關具體規定,重點審查申報前及在會審核期間大額貨幣資金的流入、流出及其合理性,重點核查異常資金往來方及其關聯關系;關注發行人客戶的回款速度是否正常,出現異常的,需調查分析其原因及合理性;所有涉及政府和國企等需要招標的項目,需核查招標程序的合法性、完備性,審核招標文件如中標通知書等的真實性。
投資銀行業務還應建立工作底稿管理制度,明確工作底稿收集整理的責任人員、歸檔保管流程、借閱程序與檢查辦法等。項目組必須從項目進場開始分階段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項目組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所開展的主要工作。工作底稿應當內容完整、格式規范、標識統一、記錄清晰。項目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保證能夠即時對收集的底稿進行分類歸檔。在項目每一階段工作完成后,項目組應當及時整理工作底稿并歸檔。
梳理投資銀行業務的內部控制流程和體系
投資銀行應從業務流程各環節全面夯實風險內控各項制度要求,將內控責任落實到崗、細化到人、貫穿于每一個申報項目之中,防止風險控制“走過場”。一方面要通過培訓和各項制度來加強投資銀行業務全員質量控制意識,另一方面還要進一步加強完善以質量控制為主的內部控制體系,從非保薦立項開始,對項目從立項、輔導、現場核查、內核、申報、反饋、專項核查、發行、持續督導等各個階段實行動態跟蹤,分不同階段對項目給予不同程度的關注。
非保薦立項階段,應重點關注項目人員配備,建立投行項目負責人儲備名單,從能力、經驗、資格等各方面挑選項目負責人的適當人選。同時,合理安排項目人員分別負責財務、法律、行業等部分的盡職調查及文件起草,并指定專人負責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工作。對保薦立項階段,應予以充分重視并強化審核,這樣一是可以使投行項目總體質量得以提升,二是可以使項目風險得以提前控制,通過立項會否決或暫緩一些項目的立項申請,督促項目組盡職調查。
輔導階段,對于樹立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誠信意識和規范運作意識非常重要,為防止流于形式,應借鑒先進經驗,專門設立輔導的培訓師制度,抽調業務熟手擔任培訓師,制訂專門的輔導內容,準備必備的課題,搜集相關案例進行輔導。在現場核查中,應制訂詳細的現場核查計劃,確定核點,深入核查,還需要完善核查工作底稿。
內核階段是投行業務內控體系的最后一道關口,應嚴格執行內核程序,對有重大不確定性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的項目,通過內核會暫緩表決甚至否決,避免投行業務遭受損失。
在會審核階段,應加強對項目在會審核期間的盡職調查情況的檢查,特別是補充財報期間的盡職調查的檢查;確定在會審核階段的必查事項,包括收入、成本、資金、存貨及非流動資產的核查等;對舉報信和媒體報道的盡職調查,內控部門應該持續跟蹤,必要時應現場參與調查。
發行審核階段,內控部門應當在發行文件公告前審核項目最終公告文件,并在此階段持續跟蹤媒體報道和舉報信情況。持續督導階段里,內控部門應當設置持續督導專員崗位,專門負責對持續督導法律法規的持續跟進、公司持續督導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到期提醒項目組對上市公司董監高進行現場培訓、現場檢查、提交定期報告,出現對上市公司的不利報道時及時提醒項目組關注并核查。
為了制度的有效落實,還需要真正完善內部問責機制,加強全體投行人員的責任意識。通過問責機制,使項目組內部分工明確,誰做的調查、誰寫的文件,都予以留痕,所有的項目組成員、內控人員、現場核查人員、內核委員對項目的各個階段都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就要對相關人員追究相應的責任,務必使投行人員從上到下都始終保持應有的審慎性。
為了上市審核,有許多文件材料需要印刷,保諾時也不敢在自己的車間里印刷,同樣是怕同事知道傳來傳去導致意外,就怕影響了投下大筆資源和長時間準備的上市計劃。保諾時通過輔導上市的服務單位去印刷,他們認為反正只不過幾百本中英文上市說明書罷了,不會花多少錢,但是哪知道收到賬單,其中的價格讓經營合版印刷的保諾時驚訝不已,“印刷竟然還有這么好的利潤?”
2013年底,Bloomberg商業周刊介紹了一家在北京的榮大快印店(以下簡稱“榮大”),其專門提供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財務專項核查需要的印刷業務,估計這家快印店1年的營業額超過數千萬元。2013年3月IPO財務專項核查工作自查部分差不多結束的時候,有幾百家券商排隊到榮大打印核查需要的材料。榮大的業務員稱,一份IPO核查報告印刷費用差不多要5000元,2013年約有800家IPO在審企業,這可是半個月進賬400萬元的生意。
2014年1月,IPO重啟的新聞讓這項業務引起了商業周刊的注目。
根據券商人士透露,一家公司從最初提交項目申報書到最后被批準,一份申報材料的印刷費用為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根據媒體報道,IPO企業年年增加,這一領域的印刷規模從2006年的1000多萬元成長到2012年的6000萬元,每年成長超過100%。榮大宣稱他們占有95%以上的市場份額,幾千萬元的印刷生意為何都跑到榮大去呢?
據說有一兩家和證券監管單位關系良好的快印店,試圖爭取這一美好的生意機會,就是沒能成功。
從準備上市的企業的角度觀察,整個審核程序需要會計、法律和券商的昂貴服務,上市程序的成本可能就超過2000萬元,有任何差錯就可能上不了市,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幾萬元的印刷成本在這一重要計劃的各項環節里面,可算最重要而成本份額最低的部分,因為上市計劃書上面每一個數字都必須有所根據,各類審核材料的格式不同,相同項目的一個數字出現在兩個表格上也不能有任何誤差。可以想象在送審前一分鐘都有細節調整的可能,印刷很簡單,但是配合這份報告書的校對作業才是這個印刷生意的專業部分。
和榮大已經合作多年的券商表示,榮大多年積累下來服務這一行業的經驗,幾乎黏住了所有的券商。
要到榮大印刷,必須穿過北京金燦酒店的大堂,順著紅地毯走一段就會看到“榮大偉業”“券商之家”的招牌,柜臺后面穿制服的小姑娘看到你會問“你好,有幾位?”
是的,你到榮大得先check-in(登記入住),榮大不僅提供印刷服務,還有印前工作:除了幫忙校對以外,還有原件整理、掃描、復印、編頁碼、轉電子檔和刻錄光盤。上述核材料的印刷前期準備工作非常復雜如果讓客戶離開印刷廠去修改,再來印刷,暫且不論時效問題,上市公司避免內線交易的法律困擾以及法上市的風險都存在,“信息安全應該才是IPO核查數據印刷過程中的鍵點。
審,回前無”關
榮大提供客戶工作空間、住宿客房、飲食,還有專業人員幫助加班趕工,直到印刷工作完成為止。到柜臺check-in、check-out(付賬離開)和一般住宿飯店類似,只是收費的項目不同。
榮大將印前服務人員分成A、B、C三個等級,新進人員培訓幾個月才能排班列隊成為C級印前服務專員,然后經過時間和經驗的積累才能升級。等級的差別在于對IPO核審材料和程序的了解程度,等級越高對客戶的幫忙越有效益,當然也反映在榮大的賬單上。對于分秒必爭的高價值IPO作業,印刷是整體服務的最后一段罷了,難怪其他快印店無法從榮大手上搶走印刷生意。
憑借完整的一條龍服務,榮大幾乎不需要宣傳就能掌握大部分IPO印刷業務的市場份額。其母公司榮大偉業商貿有限公司,于2013年初就開始設立另一家公司,專門從事IPO咨詢和品牌傳播等各種財經咨詢服務業務,讓這項印刷黏住的專業橫向發展。
在行業內,榮大被稱為“離上市最近的快印店”,商業周刊的記者詢問值班經理“是否有榮大的宣傳冊?”,其得到的回答是“我們沒有宣傳冊,有的是行業內的口碑!”
聽說世界級的制造大款富士康的毛利少于1%,但是她有上千億元的營業額,毛利也還是有幾億元呢。假設在某一產品或服務上,我們能做到比富士康更優秀、更有效益,也還是無法和富士康競爭,因為沒有20%的毛利,一家企業根本無法生存呀!
由于通訊發達,今天大公司經由網絡輕易可觸及任何邊遠地區的客戶,大眾市場上小企業已經沒有立足的余地,只有專業領域還有可能。
為了加快我市企業上市步伐,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幫助企業合理配置資源和做大做強,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3號)、省政府《關于加大企業直接融資力度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意見》(**府發〔**〕56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力爭在3-5年內,實現1-2家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實現我市企業上市零的突破。
二、工作重點
(一)建立上市資源庫
積極開展上市融資工作調研,了解企業基本情況和融資需求,建立企業上市資源庫。本著企業自愿、市場主導、政府推動的原則,有重點地篩選一批有改制上市意向、主營業務突出、產品競爭力強、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的高新技術、行業龍頭和新興行業等優勢企業,跟蹤調查,篩選入庫,作為我市上市后備企業,有計劃地重點培育、扶持。
1、上市后備企業認定程序
由企業自愿申報,經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推薦,市上市融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報市政府審定后,認定為**市上市后備企業。
2、上市后備企業認定條件
在**市境內注冊設立的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各類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發展潛力;在我市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現代企業制度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信用良好;企業近3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
(二)拓寬上市渠道
充分發揮政府綜合協調作用,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證交所、資本市場中介機構的溝通聯系,建立穩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資源共享的企業上市服務平臺。積極為企業上市牽線搭橋,推選一批實力強、誠信度高、經驗豐富的中介服務機構,供企業自主選擇。堅持境內、境外上市并舉,主板上市、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并重,根據企業特點和境內外資本市場要求選擇上市渠道,在推動境內上市的同時,支持企業到香港、英國、韓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境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
(三)實施分類指導
按照“儲備一批、優選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進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對已初具條件的企業,引導其盡快啟動上市計劃,協助分析、選擇合適的上市地點和上市方式;對目前條件尚不完全具備、但有上市意愿的企業,指導其進行產權重組和股份制改造,為企業上市融資奠定基礎。
(四)強化宣傳培訓
指導企業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上市政策要求,規范改制,規范運作,健康發展,為上市打好基礎。適時通過舉辦企業改制上市培訓班、研討班,組織“上市后備企業沙龍”等形式,加強資本市場、資本運作和企業上市基本知識的培訓,及時通報資本市場最新要求和發展動態,交流企業上市工作經驗,幫助相關企業借鑒經驗,少走或不走彎路;結合企業境內外上市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企業上市的成功范例,有效激勵更多企業上市。
三、扶持政策
(一)財稅扶持政策
1、對擬上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和擬上市企業設立股份公司時因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而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依法征收后,再由同級財政按其上繳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安排專項支出,全額用于支持企業發展。向上級財政解繳部分,由本級財政安排技術改造等項目資金進行全額補貼。
2、擬上市企業在企業改制設立和上市過程中,涉及資產過戶過程中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契稅等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以技術開發專項補貼形式或通過其它適當途徑全額補助給企業,支持其發展。
3、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在輔導期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同級財政按其上繳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的50%安排專項支出,扶持企業發展。
4、擬上市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和申報上市過程中,因資產評估而增值以及對利潤、稅收進行規范而補繳企業所得稅,本級財政留成部分全額補貼給企業。向上級財政解繳部分,由本級財政安排技術改造等項目資金進行全額補貼。
5、財政、稅務、房產、國土資源等部門對擬上市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進行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175號)規定予以減免,其他過戶費用按國家規定標準減半收取。
6、上市后備企業、擬上市企業投資重點技術改造、科技創新方面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及地方支持企業技術成果轉化資金、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技術創新扶持資金等各類政策性資金補助。
7、上市后備企業、擬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開發的新產品,符合國家新產品認定條件的,優先申報、享受新產品優惠政策。
8、市財政設立支持企業上市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支持企業上市,包括用于兌現企業上市工作的獎勵政策。
(二)土地優惠政策
1、上市后備企業、擬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在本市范圍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優先立項,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2、股份制改造時,劃撥土地使用權轉出讓的,屬國有企業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地方所得部分可相應轉增為國有資本金;屬非國有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地方所得部分由市政府授權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投入給企業,用于企業發展。如改制后3年內上市的,作為獎勵資金獎給企業,改制后3年內未上市的,則由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收回。
(三)獎勵政策
除執行省政府對上市企業的補助獎勵政策外,同時享受以下獎勵:
1、擬上市企業與有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開始正式啟動改制上市工作時,獎勵企業50萬元。
2、擬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獎勵企業50萬元。
3、擬上市企業的上市資料報送到境內外上市地的證券交易所或(和)監管機構并受理后,獎勵企業50萬元。
4、擬上市企業申報材料經境內外上市地的證券交易所或(和)監管機構通過,成功上市后,獎勵企業50萬元。
5、實現買“殼”上市并將公司注冊地遷至本市內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6、通過收購兼并等資本運作方式絕對控股市外上市公司的本市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四)特別政策
1、支持企業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整體上市及企業借“殼”上市、改制上市中涉及的有關歷史遺留問題要求規范的,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有關政策措施,依法幫助企業妥善處理。
2、市上市辦組織中介機構對納入上市后備企業提供的日常咨詢、實地調研等培育服務所產生的費用不向被服務的企業收取。
3、擬上市企業除享受其它有關方面的優惠政策外,同時享受本規定的優惠政策。
4、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可優先參與市政府公共項目建設。
5、上市后備企業、擬上市企業經市政府支持、扶持,3年后未上市的,由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收回政策性投入。列入市政府支持、扶持的上市后備企業、擬上市企業不得遷出**;企業上市后5年內不得遷出。政府支持劃撥的項目用地不得改變其用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調整充實市上市融資工作領導小組,加大統籌、協調、指導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力度,研究推進企業上市融資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一企一策”制度
企業啟動改制上市工作應向市上市辦書面報告,遇到困難問題可提出書面申請。市上市融資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企業書面申請,由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本著尊重歷史、利于發展的原則,采取“一企一策”辦法解決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三)優化行政服務
建立“全程服務”,對企業上市過程中的相關審批事項、有關證明,市上市辦工作人員實行全程協助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各相關審批部門要密切配合、主動服務,對上市企業的全程服務給予“綠色通道”待遇;對企業上市過程的相關審批事項要簡化程序、減免規費、特事特辦;對企業爭取上市過程向有關部門申請出具無違法記錄證明,由相關部門受理,限時辦結。在辦理過程中,若相關部門辦事拖沓,效率低下,由市效能辦進行效能監察。
五、其他事項
(一)需要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企業,由企業向市上市辦提出申請,經市上市辦審查并出具書面確認意見,報經市政府審批,擬上市企業憑批復文件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企業享受以上優惠政策后,因企業自身原因終止上市工作的,所享受的優惠政策由批準單位收回,并繳納滯納金或罰金。
(二)擬上市企業是指進入改制程序、經證券監管部門備
案進入輔導期或結束輔導期、經證券監管部門驗收合格、擬在境內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公司是指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公司。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除境內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