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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經濟生活中管理、監督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則、政策和法律的總和,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信用情況提供依據,并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行為。
個人征信是指征信機構通過合法渠道采集、調查、分析消費者個人的資信,以信用調查報告的形式提供給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為其授信決策的參考依據。
二、個人信用體系薄弱的原因
1.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場規律,政府一道命令銀行就要貸出“工資貸”“福利貸”(往往無法收回),使國有企業把銀行貸款當作“第二財政”,借銀行錢不還的風氣日益濃重。
2.受多年來拖欠銀行貸款風氣的影響,我國公民的守信意識普遍不強。筆者在車貸工作中就遇到類似情況:一旦借款人手頭資金緊張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貸款,好些的幾月后一起還上,而有的客戶索性就不還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證件貸款。
3.制度不完善、缺乏對違約借款人的應對措施。眾所周知,建立法制社會最重要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的《刑法》《民事訴訟法》已日漸完備、但是對處理借款人拖欠、騙用銀行貸款的相關法律還較薄弱,拖欠貸款銀行只能后執行抵押物,可是車貸中汽車貶值快很難足額抵償貸款,而房貸中只要戶主不搬出貸款住房銀行最終也沒什么辦法,而且我國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者也無法進行刑事訴訟,這些都增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三、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就銀行方面而言,個人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可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風險防范與處理幾個部分,風險識別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又是識別客戶質量的首要條件。
從社會意義來講:(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2)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擴大內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執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效率;(5)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我國融入國際社會的現實需要;(6)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是適應我國個貸事業飛速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對策
1.加快個人信用體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在我國,個人信用數據源至少與10個以上的政府部門有關,或者由這些部門負責管理。除國家《保密法》、《商業銀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數據有限制規定以外,目前尚沒有其他對個人信用數據進行管理的政策法規,也沒有對某些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個人征信數據進行嚴格界定。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政府部門管理的數據中,只有部分工商數據向社會開放。修改后的法律應明確規定何種個人數據可以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方式、數據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和范圍以及時限等等。
其次,盡快出臺關于征信數據開放和規范使用征信數據的法律法規。一是應該建立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二是應盡快出臺關于界定數據保密范圍的法律或法規,即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征信數據源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征信數據經營和傳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如進一步完善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為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奠定基礎;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保證個人的財務數據完整;建立個人基本帳戶制度,保障個人征信能及時與主動進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進入破產程序,豁免其剩余債務,保障個人信用制度良好運行。
2.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個人征信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我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必須由政府來建立并管理,這樣可以減少欺詐、舞弊等不實行為;同時由于市場經濟中所有市場要素和體系的建立都有賴于市場行為,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夠自發形成信用的供需機制。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是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廣泛的數據采集機制
目前,國內最權威的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也只是實現了國內銀行的內部征信(即便這樣各銀行之前也存在壁壘),即通過查詢人行征信系統可以獲悉客戶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國內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還款情況——可這樣的數據采集廣度是遠遠不夠的,要知道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貸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統對那些信用卡有過違約記錄的客戶打分不高,但仔細分析,那些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往往是有較好超前消費意識并且收入穩定的優質客戶,而系統對那些不曾有過任何貸款和信用卡記錄的人打分往往比這些有逾期記錄的客戶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征信系統僅僅通過這些信息判斷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會“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錯誤結論,甚至會導致優質客戶被拒貸而漏掉壞人的結果。
同時,筆者通過總結實際工作經驗,認為人行征信系統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數據更新較慢:一般客戶信用卡和貸款信息往往3-4個月才更新一次,這給需要申請新貸款的人帶來許多不便。二是對于逾期記錄的保存時間問題——對于人行征信系統中的貸款逾期記錄到底保存多長至今沒有明確說法,使那些有過非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有違約記錄的人再申請貸款很困難。三是對于違約金額計算過于苛刻:建議征信部門把小額欠款的客戶不納入逾期貸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
4.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提高個人守信意識
個人信用制度的運行中,對失信行為的懲罰機制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嚴厲的懲罰機制,將加大人們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守信者得到保護。我國個人信用制度懲罰機制建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建立合理的懲罰尺度,以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施以相應的處罰;(2)建立快速收到有關失信行為的信息或舉報機制;(3)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將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按照時間長短記錄于各相關數據庫中;(4)建立被懲罰人申訴機制;(5)對誣告、誹謗者訴諸法律。
關鍵詞: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經驗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2-43-03
一、引 言
信用卡作為一種可在一定范圍內替代傳統現金流通的電子貨幣,在減少現金貨幣的使用、為持卡人提供安全便捷結算服務、方便購物消費的同時、也為銀行帶來了豐厚的傭金、透支利息、年費等多項收入,有助于推動商業銀行集約化經營和可持續發展。信用卡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信用卡業務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最快的一項金融業務,是商業銀行持續發展的新的利潤增長點。
在政府的重視和各家商業銀行的共同努力下,中國信用卡市場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市場規模迅速壯大,發卡量、消費額、透支額等逐年大幅攀升。逐步走上精細化、專業化發展道路。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信用卡用卡環境、普及率仍處于較低水平。
信用卡作為一項產業鏈和效益鏈較長、風險環節和風險點較多的業務,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和各類銀行卡犯罪的猖獗,使商業銀行在經營發展中面臨著風險管控難、售后服務難等嚴峻挑戰。給信用卡業務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本文旨在介紹西方發達國家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基本經驗,以期對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持續發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推動實現我國信用卡業務量質并舉、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二、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發展狀況
由于發展起步較早。在國外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銀行信用卡已經是一種成熟的金融產品,帶動了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持卡消費和信用消費的普及率非常高,用信用卡支付已經成為居民小額消費活動的主要形式。
西方發達國家信用卡市場較為成熟。產業規模龐大。據統計,美國信用卡的普及率已接近100%,日本信用卡普及率達96%,韓國為78%。2008年,美國3.055億總人口中信用卡持卡人1.76億,信用卡發卡量14.4億張。信用卡交易筆數239億筆。交易額2.15萬億美元。加拿大人口僅3351萬人,但其2008年信用卡累計發卡量高達7700萬張,交易筆數27.06億筆。消費額3168億美元。信用卡業務已成為很多國外商業銀行收入和利潤的主要來源。以信用卡業務較發達的美國花旗銀行為例,2004年其信用卡業務凈利潤100億美元。占其總利潤的1/3。美國運通公司的運通信用卡業務的利潤占其公司全部利潤的70%。
中國2008年總人口13.22億,信用卡發卡量僅1.42億張。信用卡交易量為14.92億筆,交易金額為2.05萬億人民幣。我國商業銀行利潤主要來自于傳統信貸帶來的利差收入,以全國發卡量最大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為例。該行2009年信用卡業務收入78億元人民幣,僅占該行當年營業總收入的4.7%。由此可見,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信用卡市場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三、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基本經驗
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業績,主要得益于其獨立的專業化運作模式、完備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用卡環境。
(一)獨立的專業化運作模式
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部門通常作為集團總部垂直管理的獨立部門,實行專業化運作并不斷調整完善。如匯豐銀行組織架構主要是按地域劃分為不同區域的匯豐控股公司。信用卡業務由各控股公司運營。實行統一技術支持、獨立區域管理的模式。即由一個統一平臺管理其全球信用卡業務,能夠為持卡人提供標準化服務,確保客戶群的增長。同時降低技術開發成本。信用卡業務由不同區域的各獨立團隊分別管理,有利于結合各地區實際情況,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率。
(二)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
西方發達國家銀行卡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美國的信用管理行業已有160多年的歷史,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國也都于20世紀30-40年代建立起信用制度雛形,并不斷建立起完善的信用體系。這些國家完善的信用體系、健全的法律制度和靈活的運作機制。為信用卡業務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
美國銀卡業的發達與其相應法制的成熟是分不開的。在《統一商事法典》、《統一商業準則》、《銀行平等競爭法》、《銀行保密法》、《甘圣哲曼儲蓄機構法》、《儲蓄機構違規和現金控制法》中都涉及到銀行卡業務的管理和風險控制規則。針對信用卡業務所特有的消費信貸問題。美國有《統一消費信用法典》、《統一消費者信用準則》、《消費信用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在這些法律框架下,涉及信用卡業務的具體操作規則,美國還頒布了專門的《信用卡發行法》、《電子資金劃轉法》、《公平信用和貸記卡公開法》、《公平信用結賬法》、《正當收債行為法》等一整套的法律體系。此外,在《公平信用報告法》、《誠實信貸法》、《信貸機會公平法》中,均有針對信用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范。美國涉及銀行卡發行、信用監管、操作準則的法律法規大大小小多達十幾個,這為銀行卡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給美國信用卡產業帶來了嚴重沖擊和影響。美國政府為此重新審視銀行卡業監管政策。出臺了新的信用卡法案。2009年5月,奧巴馬總統簽署了《信用卡履責、責任和公開法》,旨在通過禁止信用卡濫用行為。通過對信息披露、貸款利率、還款日、手續費等關鍵信用卡要素的限制。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該法案的頒布將影響美國信用卡市場結構和行業盈利模式,標志著美國進入“信用卡新紀元”。
加拿大也十分重視銀行卡產業監管,政府部門制定與支付清算有關法律文件時,往往把銀行卡產業監管納入其中,各省以及聯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對銀行卡產業的發展也有重大影響。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卡用卡環境
1.居民普遍具有提前消費理念。在歐美發達國家,由于文化背景和生活習俗等原因,居民儲蓄意愿不像中國老百姓那樣強烈,低儲蓄、高消費,奉行享受生活,提前消費、超前消費觀念盛行。為信用卡走向全民普及奠定了良好客戶基礎。發達國家居民超前消費觀念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以美國為例,首先。美國信貸高度發達,已深入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美國人消費和投資大都依靠借貸消費來實現。在美國,從小商品到房屋、汽車等各層次消費品均可通過分期付款、借貸來實現。其次。美國人享有完全免費的12年義務教育和收費靈活的高等教育,家庭無需為子女的基礎教育大量儲蓄。另外。美國人有豐富的投資渠道。股市債市十分發達。造成居民不少收入流向股市和債市。再次,美國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美國人無須
為生病、衰老、退休等擔憂而儲蓄。目前,美國每年有6000多萬個家庭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美國人的日常開支中80%以上用信用卡支付。現金只占很小的比例。
2.健全的個人信用體系。一套科學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是信用卡規范健康發展的前提。謠方發達國家信用卡市場繁榮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有著嚴格的法律體系保障的個人信用制度。在美國,個人信用制度有著嚴格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美國的信用管理相關的基本法律框架共包括10余部法律,這些法律直接規范的目標都集中在規范社會征信活動、規范授信、平等授信和保護個人隱私等方面。美國有關法律還明確規定,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購買某種商品或勞務后,如所購商品質量有問題或對勞務質量不滿意。與商家交涉未獲滿意解決時。消費者可與信用卡公司聯系。拒付已用信用卡結賬的欠款,避免劣質商品和勞務的坑害;信用卡丟失或被盜。信用卡持有人立即向發卡公司掛失后,信用卡被人盜用欠下的所有債務,原持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美國,信用卡持卡人實際上是以自己的個人信用作擔保,信用好信用額度就高。相反,信用額度就少。一旦信用破產就需要用至少7年的時間來重建個人信用。在這期間不會獲得任何信用卡。不能投資做任何生意,不可以貸款購車買房。在美國,沒有信用記錄就得不到信用卡,沒有信用卡就會遇到諸多不便。租房、租車、網上購物、預訂旅館或機票等都會碰壁。美國完善的法律體系對于規范、促進個人信用、消費信貸以及信用卡業務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3.信用卡用卡基礎設施優良。在歐美發達國家。ATM機、POS機等用卡硬件設施分布廣,特約商戶普及率接近100%,’大到五星級賓館、ShoooingMall、小到大排擋、跳蚤市場、出租車,不論行業和規模,都可以用卡。發達國家每百萬人口ATM機一般都在500臺以上。2007年底。美國、法國、德國每臺ATM對應的銀行卡數量分別為6220張、1906張、1741張。每臺POS機對應的銀行卡數量分別為502張、80張、210張。優良的受理環境極大地方便了持卡人用卡,激發了居民持卡用卡積極性。
在我國,ATM機、POS機等用卡硬件設施主要局限于發達地區大中型商場、酒店等,特約商戶僅100余萬戶,普及率僅在5%左右。2008年底,我國每百萬人口僅有100余臺ATM機,每臺ATM機和POS機對應的銀行卡數量分別為1.07萬張、976張。與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確有不小的差距。
四、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一)實行專業化經營管理模式
信用卡業務與傳統的銀行零售業務相比,在業務經營、成本結構、收益來源、投資回報率、預算管理制度和經營策略等方面。都具有明顯的差異,這種差別決定了信用卡業務必須實行收支獨立核算、業務獨立經營、機構專業管理的運營模式。因此有必要成立專業管理、獨立核算的信用卡業務中心進行專業化經營管理。國際上發達國家信用卡業務發展經驗充分證明了信用卡實行專業化經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除了商業銀行以外,經營信用卡業務的機構還包括高度專業化的信用卡公司。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非金融業的企業機構。其中,專業信用卡公司是最重要的經營機構類型,也是獨立核算、專業運營的典型形態。在美國市場上,排名前10位的信用卡經營機構中,專業信用卡公司占據了7位;而在韓國。排名前兩名的獨立信用卡發卡公司,其發卡量在整個市場中的占比分別達到了25%和19.8%。我國目前尚沒有典型的專業信用卡公司,隨著各家商業銀行改革創新步伐的加快,信用卡專業化經營管理趨勢日趨明顯。
(二)完善個人征信系統
個人征信系統是現代社會信用消費的保障和基礎,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眾多發達金融市場國家的成功表明。一套科學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是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的前提。我國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于2006年初建成并實現全國聯網使用,但目前系統內信息僅局限于信貸及信用卡征信等方面,對綜合評估個人信用具有較大局限性,使得發卡機構對個人的風險評估難度加大,辦卡的風險成本增加。目前我國個人征信數據分散掌握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以及工商、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保險、電信等多個機構手中,彼此間不能共享,不同的行業和部門之間還沒有有效的信息共享渠道,處于相對封閉的狀態。因此,為了推動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的持續、快速發展。必須打破行業、部門之間的限制,建立真正的跨行業、跨部門。內容涵蓋個人基本情況、學歷、職業、收入、納稅、家庭與財產狀況、各類繳費和還貸信用記錄等全部資信狀況的個人征信系統。提高數據的有效性,推動完備高效的征信體系建設。同時,采取積極措施多途徑加大信用重要性的宣傳,喚醒公民的信用意識,加強全社會個人信用文化建設。
(三)加快受理渠道建設
目前,我國ATM機、POS機等自助設備投入及特約商戶數逐年大幅增長,但相關投入及市場開發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小城市、小城鎮投入緩慢。加上銀行宣傳、引導不力等因素。現有設備使用率較低。未能發揮相關優勢,特約商戶拓展也較困難,且超過10%的現有特約商戶因操作不熟練、嫌麻煩或不愿支付傭金而不愿受理甚至根本不受理業務。造成資源浪費。針對這些情況。各發卡機構應加強ATM機、POS機等自助設備投入。擴大市場布局。同時,加大宣傳、營銷力度,使更多客戶會使用、愿意使用信用卡消費,通過培訓。使更多的商戶能主動受理信用卡。在鞏固已有的特約商戶的前提下,積極拓展鐵路、航空、醫療衛生、保險和社會公益事業如公路養路費、郵電費、水電費、煤氣費、養老金等收費領域。形成一個數量多、質量高、行業齊全、布局合理的特約商戶網絡。不斷改善用卡環境。
(四)加強法律體系建設
當前,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中關于個人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設幾乎還是一片空白,政策體系也沒有真正形成。《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只是對信用卡業務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其具體的規定則主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3月l并實施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2009年7月,中國銀監會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妨礙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使信用卡法制建設向前邁出了新的步伐。由于有關信用卡法律體系的不完整。新的銀行卡條例還沒有出臺,導致持卡人或發卡機構利益可能因無法律依據而受到損害,嚴重制約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因此。政府必須與時俱進。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和體系建設。健全涉及信用卡業務的法律法規。創造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場環境。推動銀行卡業務向專業化、市場化、規范化方向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徐志宏,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M],北京:金融出版社,2007
[2]虞月君,中國信用卡產業發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3]胡薇、劉磊,2009年國內銀行卡市場發展回顧與2010年展望[J],銀行卡研究資訊,2010,(01)
[4]劉學玲,美國銀行卡市場2008年概況及未來五年預測[J],銀行卡研究資訊,2009,(12)
關鍵詞:征信系統,個人貸款,應用
近幾年,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其中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的推動作用不容忽視,個貸業務在刺激需求、穩定經濟等方面逐漸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作為一名信貸工作者,每當想起不良貸款給銀行造成的損失都十分痛心,深究其中的種種原因,誠然有銀行產品設計不合理、抵押物貶值等原因,但這都不是主要因素――個人信用制度體系不完善、公民守信意識薄弱才是根本原因,筆者就此談一下如何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1.個人信用制度的含義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經濟生活中管理、監督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則、政策和法律的總和,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信用情況提供依據,并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行為。
個人征信是指征信機構通過合法渠道采集、調查、分析消費者個人的資信,以信用調查報告的形式提供給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為其授信決策的參考依據。
2.個人信用體系薄弱的原因
1.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場規律,政府一道命令銀行就要貸出,使國有企業把銀行貸款當作“第二財政”,借銀行錢不還的風氣日益濃重。
2.受多年來拖欠銀行貸款風氣的影響,我國公民的守信意識普遍不強。筆者在車貸工作中就遇到類似情況:一旦借款人手頭資金緊張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貸款,好些的幾月后一起還上,而有的客戶索性就不還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證件貸款。免費論文參考網。
3.制度不完善、缺乏對違約借款人的應對措施。眾所周知,建立法制社會最重要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的《刑法》《民事訴訟法》已日漸完備、但是對處理借款人拖欠、騙用銀行貸款的相關法律還較薄弱,拖欠貸款銀行只能起訴后執行抵押物,可是車貸中汽車貶值快很難足額抵償貸款,而房貸中只要戶主不搬出貸款住房銀行最終也沒什么辦法,而且我國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者也無法進行刑事訴訟,這些都增大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3.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就銀行方面而言,個人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可包括風險識別、評估、風險防范與處理幾個部分,風險識別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又是識別客戶質量的首要條件。
從社會意義來講:(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2)建立個人信用體系是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擴大內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執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效率;(5)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我國融入國際社會的現實需要;(6)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是適應我國個貸事業飛速發展的必然趨勢。
4.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的對策
4.1加快個人信用體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在我國,個人信用數據源至少與10個以上的政府部門有關,或者由這些部門負責管理。除國家《保密法》、《商業銀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數據有限制規定以外,目前尚沒有其他對個人信用數據進行管理的政策法規,也沒有對某些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個人征信數據進行嚴格界定。但到目前為止,在許多政府部門管理的數據中,只有部分工商數據向社會開放。免費論文參考網。修改后的法律應明確規定何種個人數據可以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方式、數據處理和傳播的方式和范圍以及時限等等。
其次,盡快出臺關于征信數據開放和規范使用征信數據的法律法規。一是應該建立界定數據開放范圍的法律或法規;二是應盡快出臺關于界定數據保密范圍的法律或法規,即在強制性公開大部分征信數據源的同時,確定必須保密的部分,以及確定征信數據經營和傳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如進一步完善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為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奠定基礎;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保證個人的財務數據完整;建立個人基本帳戶制度,保障個人征信能及時與主動進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允許個人在一定條件下進入破產程序,豁免其剩余債務,保障個人信用制度良好運行。
4.2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個人征信管理模式
筆者認為,我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必須由政府來建立并管理,這樣可以減少欺詐、舞弊等不實行為;同時由于市場經濟中所有市場要素和體系的建立都有賴于市場行為,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夠自發形成信用的供需機制。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是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最佳模式。
4.3建立最廣泛的數據采集機制
目前,國內最權威的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也只是實現了國內銀行的內部征信(即便這樣各銀行之前也存在壁壘),即通過查詢人行征信系統可以獲悉客戶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國內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還款情況――可這樣的數據采集廣度是遠遠不夠的,要知道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貸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統對那些信用卡有過違約記錄的客戶打分不高,但仔細分析,那些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往往是有較好超前消費意識并且收入穩定的優質客戶,而系統對那些不曾有過任何貸款和信用卡記錄的人打分往往比這些有逾期記錄的客戶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征信系統僅僅通過這些信息判斷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會“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錯誤結論,甚至會導致優質客戶被拒貸而漏掉壞人的結果。
同時,筆者通過總結實際工作經驗,認為人行征信系統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數據更新較慢:一般客戶信用卡和貸款信息往往1個月才更新一次,這給需要申請新貸款的人帶來許多不便。免費論文參考網。二是對于逾期記錄的保存時間問題――對于人行征信系統中的貸款逾期記錄到底保存多長至今沒有明確說法,使那些有過非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有違約記錄的人再申請貸款很困難。三是對于違約金額計算過于苛刻:建議征信部門把小額欠款的客戶不納入逾期貸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
4.4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提高個人守信意識
個人信用制度的運行中,對失信行為的懲罰機制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嚴厲的懲罰機制,將加大人們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守信者得到保護。我國個人信用制度懲罰機制建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 建立合理的懲罰尺度,以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施以相應的處罰;(2)建立快速收到有關失信行為的信息或舉報機制;(3)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將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按照時間長短記錄于各相關數據庫中;(4)建立被懲罰人申訴機制。
總之,當前個人征信應采取適時而進的新方法,積極度量風險,科學管理風險,合理評價風險。
參考文獻:
[1]谷秀娟.金融風險管理-理論、技術與應用[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
[2]武劍.中國銀行業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前景分析與策略選擇[J].國際經濟評論,2003,2.
[3]施華強,彭興韻.商業銀行軟預算約束與中國銀行業改革[J].金融研究,2003(10).
[4]錢小安.建立中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的構想.財經科學,2002(1).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風險;風險管理
國外信用卡發展的較為完善,已成為外國商業銀行主推的一個產品,與它們相比,我國涉足信用卡業務較晚,在風險管理的制度及技術上都存在缺陷。要使我國信用卡業務的健康持續發展,信用卡機制必須進行一系列改善。
一、信用卡業務風險的基本分析
1.信用卡業務風險的基本概念
(1)含義
信用卡業務風險是指在信用卡持卡人不能按時償還其透支額而給發卡行帶來資金損失的風險。
(2)成因
信用卡業務風險的成因分為:外部原因和內部原因。
①信用卡業務的外部風險主要是指非銀行內部員工如信用卡持有人、特約商戶等原因使得銀行利潤發生損失的不確定性。
a.欺騙性風險。如有的犯罪分子改變原有身份向發卡行申辦信用卡;有的犯罪分子惡意透支,到期銀行催收無果。
b.持卡人因病、失業等原因致無或減少收入,無法還貸,或一些持卡人過高估計自己的經濟能力,過度消費導致不能按期還款。
②信用卡業務的內部風險是指銀行內部人員違規或者,與犯罪人員違法合作,造成發卡行資金損失的不確定性。
a.缺乏高素質設備和人才。一方面是國內發卡行尚未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另一方面是我國信用卡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存在不足,需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培訓。
b.風險管理機制滯后。目前大多數發卡行通常利用人工對某個靜態指標進行監測,往往事后才能對信用卡風險做出回應。
c.業務經營風險。發卡行在審核持卡人信息時,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沒有完全掌握客戶的經濟信用資料,過高的估計客戶的實力,給予其過高的授信額度,導致部分款項無法收回。
2.信用卡業務風險的特征
(1)特征
①受經濟周期的影響
經濟周期包括經濟繁榮和經濟衰落。當經濟繁榮時,持卡人較容易獲得高收入,保持收入穩定,能及時償還債務;而經濟低迷時,部分持卡人可能由于失業或收入降低等原因,無法如期償還債務。
②風險的滯后性
信用卡是貸記卡,在一定期限內,發卡行無從確切得知持卡人的資金狀況,只有確定支付到期后,才能確定該筆賬款是否能夠如數收回。
③具有很強的危害性
信用卡交易波及范疇大,一旦發生風險,會危害到各個交易主體,包含商業銀行、持卡人、商戶等,可能起到“牽一發動全身”的效果,影響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某種程度上引發全社會的信用危機。
二、中國信用卡業務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中國信用卡業務現狀
(1)業務發展快,前景廣闊
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全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累計發卡已達4.73億張,同比增長9.26%;授信總額為8.052016萬億元,卡均授信額度為1.70萬元。說明在我國信用卡業務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
(2)基本形成市場壟斷
2015年各大行新增發卡總量7568萬張,由表一可見,2015年工、農、廣、建、招、交等六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規模優勢明顯,六行累計發卡合計5498萬張,占比高達72.65%。
(3)業務不良率高,風險防范不足
從已披露信用卡業務風險情況的銀行來看,排名前十的銀行的信用卡業務不良率均在1%以上,其中中國銀行不良率最高,達到了3.37%,較上年末上升了1.31%;只有平安銀行和興業銀行同比分別下降了0.27%和0.06%;其他銀行不良率均呈現上升趨勢。表2顯示,即使信用卡發行量增多,但商業銀行在業務風險防范上仍然存在不足。
2.我國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即使通過30多年成長,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在風險管理的知識和技術上仍與國外存在不小的差距,大致反映在以下方面:
(1)法律法規不健全
當前信用卡根本大法《銀行卡條例》一直未能出臺,當前使用的法律仍是央行1999年頒發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其根本對象是銀行卡,而非信用卡。
(2)社會征信系統不發達
我國沒有專業的進行個人征信體系建立的信用調查公司,而主要是由政府設置并管理,其運作受政府干預,具有高壟斷性,各家商業銀行獲取信用信息需要付出較大代價。
(3)風險管理內容單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集中在傳統業務,缺乏對新業務、新技術的管理。而發達國家則關注對交易風險、操作風險等多類型的風險控制。
(4)預防和防范意識薄弱
我國發卡行將主要的時間和金錢放在信用卡風險的事后防范,忽視了事前的風險預防和事中的風險控制。而且商業銀行主要側重單筆信用貸款,而非整個信用卡業務的總體風險。
三、加強商業銀行信用卡風險管理的原則與對策
1.管理信用卡業務風險應堅持的原則
(1)安全性原則
如同經營其他業務一樣,商業銀行進行信用卡業務經營,也應該依照安全性原則,按照規范流程標準化操作、謹慎信貸、及時催收,確保如期獲得利潤。
(2)預防性原則
商業銀行應該在授信客戶前,充分收集客戶信用資料,了解客戶資金狀況,及時避免信用卡業務風險,避免為了獲得利潤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同時對本行發卡數據進行大數據分析,對不同客戶進行區分,找出同質客戶群w,制定多樣化的授信機制,并實時更新,更好的滿足客戶的需求。
(3)信息溝通與互換原則
我國各個主要機構掌握各自的數據信息,但是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分享系統,未能發揮信息的集成優勢,未建立一站式信息共享機制,從銀行角度來說,商業銀行應注重加強同其他行業,尤其與公安及銀聯之間的信息共享與協作,避免信息的不準確傳遞造成利潤喪失。
(4)全面風險管理原則
商業銀行關于信用卡的風險管理應該提升到戰略的角度,從全局的角度考慮,制定相應的信用卡風險管理政策,事前應該對信用卡業務辦理者進行全方位的資信調查,預防風險;事中實時檢測,減少和轉移風險;事后避免風險。
2.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1)健全信用卡法律體系
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信用卡業務發展較為成熟,其法律機制也較為完善,有值得中國司法部門學習的方面,要使我國信用卡市場繼續保持健康高回報的發展,完善信用卡法規勢在必行。一方面經營信用卡業務的各個單位,需要按照國家法規的要求,獲得相應經營資格,并需明確限定其經營范圍及權利與義務,不得為了盈利逾越法律;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和持卡人在建立商業關系時,雙方都需明確各自承擔的權責與義務,最大程度的降低信用卡風險,避免日后爭端。
(2)建立個人征信制度
社會征信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各行各業都應該建立互通的個人信用檔案,辦理重要業務時,能夠一站式查詢每個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同時國家需不斷提高個人信用標準,形成人人都重視誠信,人人都講究誠信的社會風氣;商業銀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個人信用信息確定每個人的授信額度,個人征信制度的建立能夠很好的幫助管理信用卡業務風險。
(3)銀監會應加強對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監督
y監會也應該加大對開設信用卡業務的各大銀行的監控管理,實時監督各機構的信用卡業務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機構通報批評,對風險管控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給予獎勵措施,切實發揮監管部門在行業內的正確導向作用。
(4)轉變觀念,強化風險管理意識
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各商業銀行不要盲目為了逐利擴張,需要根據經濟發展潮流,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獲得最大的收益。對于信用卡業務亦是如此,高風險必定伴隨著高收益,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壞賬率的上升,警戒商應謹慎做決定,協調風險與收益二者之間的關系。同時,各發卡行也需加強基層銀行內部員工的風險意識培訓,做到員工自覺規避不必要的信用卡業務風險,避免信用卡問題再次成為銀行業的一大“疑難雜癥”。
(5)建立有效的催收體系
信用卡的催收問題值得各發卡行關注。在充分掌握各持卡人的信息后,對未能按期償還欠款的持卡人給予充分重視,明確區分對方是無意透支或惡意透支。對無意透支的持卡人,持有寬容態度,而對惡意透支的持卡人,需及時采取相應的手段,靈活處理,保證最大程度的收回資金成本,必要時可尋求法律的幫助。
(6)加強數據分析,深度挖掘優質客戶
大數據時代,數據獲取及分析挖掘成為各發卡行尋求新利潤增長點的一種重要手段。在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信息資源基礎上,對數據進行細分,發現同質群體,積極開發新服務,區別對待客戶,對資信狀況好的客戶實行寬松政策,避免客戶流失,對資信狀況較差的客戶則需要嚴格的政策處理,從而實現客戶的差異性需求。
(7)加強技術升級和設備更新
科技成果層出不窮,犯罪方法也越來越高明。發卡行時刻保持謹慎,防止運作軟件出現漏洞,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根本手段是發卡行應積極開發新軟件,引進新技術,從技術水平上提高信用卡業務的風險防范水平。
參考文獻:
[1]吳秀盈.對當前信用卡風險防范的思考[J].福建金融,2012,04:54-56.
[2]郭玉功.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風險管理研究[J].山東大學,2013.12月.
[3]曾瑾.信用卡欺詐風險的防控[J].國際金融,2012,11:26-33.
[4]程亞琴.探討銀行信用卡的風險及防范措施[J].金融經濟,2012,22:10-12.
[5]尹龍.協調發展信用卡的業務創新與風險防范[J].中國信用卡,2013,01:20-22.
[6]任學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制保障[J].河北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06期.
[7]朱璐.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1.3月.
[8]王保艷.論我國信用卡信用風險監管的法律完善[J].現代商業,2011,36:35.
[9]陳春紅.我國信用卡信用運營風險管理研究[J].安徽大學,2013.11月.
關鍵詞:電子商務信用缺失應對策略
一、電子商務中信用的重要性
電子商務即在網上開展的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商務活動,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遠程通信技術,實現整個商務過程中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絡化,包括生產、流通、交換、分配和消費各環節所有活動的電子信息化處理。它的核心是使現代計算機通訊技術,尤其是網絡技術服務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提高企業生產效益、降低經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從而大幅度地提升傳統商務水平,實現社會財富的最大化。
信用是整個商務體系的命脈,一切商業活動都是在信用的基礎上展開的。因此,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健全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
電子商務本質上是信用經濟,信用交易已成為企業爭取客戶,擴大銷售額和經營規模的最有效手段。電子商務作為網絡經濟的一種,信用問題也必將成為關系其成敗的關鍵問題。
二、當今我國電子商務中的信用現狀
當前,在我國社會各大領域信用缺失現象十分普遍,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合同違約、商業欺詐隨處可見,三角債、拖欠款和銀行不良債權反復出現,各種經濟犯罪連年增加日趨嚴重,處于新興地位的電子商務也不例外。而且,由于電子商務本身的特點,信用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虛擬經濟、非接觸經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作保證,其生存和發展都將十分困難,個人和企業的交易風險都將大大提高。由于網絡信息本身具有虛擬性和流動性,其格式和媒體可以分離,參與電子商務的主體的誠信問題使得電子商務信息的真實性與安全性難以保障。因此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相比對信用的要求更高,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先加強信用建設。
目前,我國仍處在經濟轉型期,市場還很不成熟,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健全,市場經濟體系與市場機制還不規范、不完善,還沒有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制度。從電子商務的流程看: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每個環節都存在信用風險,每個交易對象也有信用風險存在。然而,在看到國外發達國家從電子商務的經營方面獲得超額利潤的同時,我國盲目照搬國外電子商務,卻未考慮到本國的實際國情,未考慮到我國信用體系的現狀,以至于出現許多阻礙,電子商務活動在很多情況下無法順暢運行。
三、導致我國電子商務中信用缺失的原因
從思想和社會層面上來說,我國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脫胎而來的,社會信用經濟發育較晚,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社會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現實社會中,假冒偽劣商品肆虐、虛假廣告泛濫、信用卡詐騙等誠信問題每天屢見不鮮,幾乎成了普遍現象;而電子商務作為不見面的交易模式,更難得到消費者的認同,“無商不奸”的觀念在人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人與人之間防范多于信任,都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心理障礙。
從制度層面上來說,我國關于社會信用領域的研究和實踐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批從事信用評價、信用擔保等業務的信用服務機構,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對信用體系建設進行了探索。但總的來說,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處在起步階段。我國信用系統始終滯后于電子商務的發展步伐,還未建立起健全的誠信管理體系,缺乏有效的失信、違規行為監督懲罰機制,市場化運作模式雖已初露端倪,但運作存在不規范現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機制,行業自律尚未形成,因此嚴重影響了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制定的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很少。雖然我國在2005年4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國人民銀行也于2005年10月頒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但相對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迅猛勢頭來說,這些法律法規只是杯水車薪。缺乏足夠的明確的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規范,失信成本大大降低,從而在無形中加大了電子商務活動的風險。
從技術層面上來說,電子商務是基于網絡平臺建立和運行的。由于網絡本身的特點,在電子商務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也遠遠大于傳統商業活動。四、對我國電子商務中信用缺失的應對策略
由于以上的原因,我國電子商務中的信用缺失現象已成為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為解決這些問題,以下一些策略可作為參考:
第一,加強誠信宣傳的力度,樹立整個民族的誠信傳統和信用消費習慣,培養整個社會的信用風尚的建立。社會信用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第二,加快整個社會信用體制的建立,完善與之相關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一種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的新成員,電子商務更需要盡快出臺與之相配套的各項法律法規。
第三,建立和完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評價與監管機制,建立信用獎懲制度,加大失信風險。買家和賣家之間的相互評價,可以營造一個良好的信用體系,而且會帶來更活躍的用戶和更多的交易。
[關健詞]信用卡 信用風險 額度 金融機構 監管
隨著我國經濟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我國的信用卡市場有了很大的發展。從1985年中國銀行發行國內第一張信用卡到今年(2007年)年底,根據首屆中國信用卡調查報告預測,我國信用卡發行量將突破6000萬張。
但隨著信用卡業務的迅速擴大,信用卡的信用風險也顯得越來越突出了。如何認識、防范信用卡的信用風險 ,是信用卡業務經營管理中至關重要的環節 ,如果不對信用卡信用風險防范加以高度重視 ,很容易爆發信用卡危機。
一、信用風險的類型
1.資信風險。現在信用卡推廣的范圍非常廣泛;辦卡要求也很低。在各個高校,對那些沒有固定收入的學生的要求條件十分的簡單,就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及個人填的一張表格。就可以輕松拿到在讀本科生的額度為3千元、碩士生為5千元、博士生為8千元的信用卡。在社會上,申請人提供僅身份證件和房產證明或購房貸款合同或大額存單即可辦卡。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是虛假的,辦了卡把卡上額度全消費了,則造成了銀行的損失。
2.商戶風險。由于商戶的操作人員沒有按照規定核對持卡人的簽名、身份證和銀行的止付名單,造成某些不法人士由于簽名不符拒絕還賬,或者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從而造成的風險損失。
3.欺詐風險。包括蓄意欺詐、冒用他人信用卡風險和偽造涂改進行作案造成的風險。主要是偽造他人資料申請信用卡欺詐銀行資金。例如,曾報道過的一則案例為,曾有一個團伙,在某國外銀行先申請一張信用卡,然后把信用卡寄回國內或利用先進的機器設備偽造多張信用卡分給多人在國內消費,這段時間申請人在國外居住,無回國記錄而到對賬日后和還款日前向銀行提出本人在國外而不在國內無法在國內消費的理由拒絕還款,從而造成國外銀行的資金損失。
4.套現風險。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與不良商戶串通,利用虛假交易及銀行透支資金的免息期限,信用卡持卡人通過不正常手續提取現金,違反與發卡機構的約定,通過不法商戶以刷卡消費的名義或網上購物消費的名義將信用卡中的透支額度,通過POS終端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地直接轉換成現金,巧妙套取資金的行為。
二、信用風險的防范
1.完善共享的個人資信檔案。個人資信檔案登記是開展個人信用業務活動的基礎。在開展信用卡業務過程中,如何簡便而又準確地掌握持卡人的資信情況,是防范信用卡信用風險的關鍵。那么,完善共享的個人資信檔案勢在必行。通過涵蓋全國每個企業、每個成人經濟活動、資信情況的電子信息系統,可以隨時為各金融機構提供即時的、歷史的和全面的資料并迅速確定能否給持卡人授信及授信額度。這樣,個人在申辦信用卡時,就可以清楚申辦人在商業銀行的借還款、信用卡、擔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關的身份識別信息,并向商業銀行提供個人信用信息聯網查詢服務,滿足商業銀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風險的需求。
2.設立完備的法律保障體系。信用卡持卡消費,需要依靠健全的法律規范。由于目前實施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章,法律效力低,法律級別低,對銀聯公司、信用卡專業化服務公司等市場參與者的準入條件和權利義務責任等都未做明確的規定,給監管帶來不便,給市場帶來不穩定因素,也給信用卡消費帶來了障礙。因此應修訂我國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信用卡信用風險的概念、認定的標準、風險防范的措施、責任的承擔等方面的內容。在不遠的將來,應參照國際慣例,將分散在我國刑法、民法、經濟合同法、擔保法、商業銀行法以及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法律或規定加以整理,形成一部規范信用卡行為的專門法律。
3.構建統一的授信制度和審慎的監管機制。建立良好的明確定義的授信標準和審慎的監管機制,以安全和穩健的方式審批授信,對防范信用風險至關重要。因為授信標準規定了借款人的資格和授信額度、可提供的授信類型以及授信的條款和條件,能夠保持適當的授信管理,可確保對信用風險的控制。
利用先進的計算機多媒體技術,通過采集持卡人的聲音、指紋等在全國各指紋驗證掛失等方法為持卡人資金安全提供更好的保證。將惡意持卡人、特約商戶的負面信息記入個人資信檔案,及時與司法機關聯系。同時,持卡消費者也應注意了解信用卡使用的有關知識和注意事項,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4.建立嚴格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首先,要加強信用卡業務的統一管理。堅持統一規劃、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原則。政府為了協助金融機構更好地控制風險,應制定與信用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除此之外,金融機構還應依法與信用卡申請人訂立嚴密的契約。金融機構憑該契約對信用卡持卡人的各類消費、經營活動都可以進行監督,一旦發生違約現象可以及時止付及追索欠款,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其次,銀行應完善自身信用風險管理措施。各銀行都應對信用卡的審批標準、審批過程以及各級部門授信權限有著明確的規定,并通過各管理委員會對銀行信用卡進行科學動態管理來化解風險,保證銀行資金的安全。銀行對自身信用風險實行系統管理,并可以經常做一些非正常事件的調查,時刻注意信用風險制度的完善。
再次,要加快金融電子化建設,統一技術規范。應盡快制定與我國金融電子化總體規劃相協調的信用卡發展規劃和政策,在技術上制定一整套信用卡技術規范,打破目前由于體制上的原因而造成的政策各行其是,技術規范各異,設備重復投資的局面。
5.加強對特約商戶的管理。發卡金融機構在拓展特約商戶時應認真審查其資質條件,并加強對已有的特約商戶的交易監督。在各發卡金融機構中推廣并加強對已有特約商戶交易監督。在各發卡行中推廣“商戶風險監控系統”、“風險事件報告和管理系統”、“在線交易監控系統”等若干風險管理系統為各發卡行提供信用卡風險管理的系統支持和服務手段,協助成員銀行防范、降低銀行卡欺詐風險。
參考文獻:
[1]劉晶,張曉民.關于促進我國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的思考[M].金融管理,2005.
[2]杜建芳.我國信用卡消費的“短板”問題及對策[J].財經視線,2006.
[3]楊端.美國信用卡信用風險防范立法及其啟示[M].河北法學,2007.
[4]張禎.淺談信用卡套現存在的原因及治理對策[M]. 2007.107-155.
[5]楊子健.美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6]劉戒驕.個人信用管理[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隱私權;銀行;金融機構
中圖分類號:DF5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0)02-0106-05
隨著金融信息化的發展和深入,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所掌握的大量客戶財務數據已經成為其重要的商業資源。“9?11”事件之后,美國監控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近8000家金融機構交易情況的事件引起了各國的憤慨,其侵犯世界金融隱私權的行為不僅受到各國人民的責難,而且還引發了全球對金融隱私權的關注。依法有效保護個人隱私不受侵犯和非法濫用已成為各金融機構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強化對金融消費者隱私權的法律保護是國際立法趨勢之一,其中如何規制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如何在保障銀行營運自由與尊重個人隱私權之間尋求利益平衡也已成為各國金融立法及隱私權立法保護中的重點。
一、金融消費者隱私權的法律界定
1 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
金融消費者是指接受金融服務或者購買、使用金融產品的自然人。它僅僅指自然人,不包括單位或者團體,體現的是對這一特定經濟關系中弱者的特殊保護。它與客戶、儲戶或持卡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以銀行為例,其區別體現在:(1)銀行的客戶包括機構客戶及公眾客戶,而消費者僅指自然人;(2)儲戶或持卡人必須是與銀行之間正式成立銀行業務法律關系的組織或個人,而銀行消費者包括那些在銀行經營場所內挑選產品而沒有買單或者沒有簽約的人,范疇要廣泛得多;(3)從本質上說,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因此銀行對儲戶或持卡人的保護是一種契約義務,由于對消費者的保護是法律義務,故銀行對消費者的義務是出于一種法律規定。
2 金融消費者隱私權的內涵
金融消費者隱私權是“金融消費者為保護人性尊嚴而對自己私人領域事務的自我決定權。”其主體是作為獨立個體的自然人,范圍是私人領域事務,內容是自我決定權,保護的利益是人性尊嚴。其具體內容可以分為兩個方面。(1)私人信息:指消費者預留在金融機構的所有的個人信息和資料,諸如姓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工作單位、財產狀況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利用個人生活信息資料。(2)私人關系:指權利主體有權對在其接受金融服務或者使用金融產品時候的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話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
3 金融消費者隱私權的貶損事由
隱私權不是絕對的權利,在《歐洲人權法案》中,隱私權被劃歸為可以貶損的權利,賦予政府基于特定的事由貶損其權利。隱私權可以基于以下事由貶損。(1)自己同意。從法諺“自愿即無侵害”的觀點出發,只要是當事人真實地同意放棄該權利,那么其他對這一權利的侵害不會導致對權利主體的侵權。(2)公共利益。由法律來確認或者形成客觀的公共利益成為現代法治社會的普遍做法。美國《布萊克法律大辭典》將公共利益定義為:公眾和社團普遍享有的包含某種金錢利益或者公眾和社團的權利和義務因之受到影響的某種利益。在中國“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國家為了進行社會、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需要的利益。它既不同于國家利益、地方利益,更不同于簡單的“大家利益”。(3)他人權利。他人權利在國際法的層次上是指人權公約規定的各項權利。在國內法層次上,包括他人的基本權利,也包括他人的一般權利。
二、金融機構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主要表現――以銀行為例
在中國,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上午存錢,下午就有人打電話要為你提供理財服務;剛在銀行填完貸款申請表,立馬有短信告知你“我公司”辦理貸款業務;你的銀行對賬單上的廣告越來越多……更讓人覺得可怕的是銀行將其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賣給其他經營者,就連對賬單也成了銀行的“搖錢樹”。
1 發卡銀行把消費者的相關信息擅自提供給其他經營者。如保險借助銀行信用卡客戶信息“嫁接”銷售模式其實質就是銀行與保險公司聯合推出依托銀行信用卡業務,通過在銀行營業場所內現場銷售或通過電話呼叫中心聯系客戶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推銷保險。“××銀行信用卡對賬單專遞廣告報價表”載明“每份1.5元~3.5元,3萬份起發”,這不菲的廣告收費源自“實名制銀行”對賬單的郵寄可以確保100%的到達率及準確率。
2 銀行工作人員工作中的過失導致消費者隱私權被第三人侵犯。2006年10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私人擅自查詢并在境外披露他人銀行賬戶信息案件。雖然當事人只了非法取得其銀行賬戶信息的人,但是多數人認為對消費者的隱私負有保密義務的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好自己的法定義務,造成第三人對消費者賬戶信息不合法的使用,他們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招行保管箱“飛”走事件隱私權之爭也是如此。
3 銀行共享、公布欠貸黑名單,侵害消費者隱私權。銀行為遏止不良貸款繼續增加、制裁欠債不還的失信者,出臺欠貸“黑名單”。如北京16家中資銀行于2003年10月聯手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系統”(俗稱欠貸“黑名單”),截至2004年9月,2876名個人住房貸款客戶和3701名汽車消費貸款客戶上了“黑名單”。甘肅蘭州的6家銀行直接在主流媒體刊登了欠款催收公告,并曝光了客戶姓名及相關資料。
4 “友情提示”及歧視性質的管理方式導致消費者隱私權被侵犯。“取款2000元以下的持卡客戶請到ATM機辦理。”“1號儲蓄柜為5000元以上存取柜,2、3號儲蓄柜為5000元以下存取柜。”該制度的設計初衷是想改變傳統的服務方式,減少客戶排隊等候時間,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可實際效果卻走向了反面。這種劃分容易造成明擺著告訴別有用心的人。我取了5000元以上的現金的后果。這不但泄露了消費者的隱私,而且讓犯罪分子的盯梢更加簡單有效。
5 透支被追款易導致消費者隱私權侵犯之糾紛。有這樣一則咨詢案例:咨詢人的信用卡透支后未及時還款,銀行把催收電話打到了他家里。當時是他女朋友接的電話,她告訴銀行的人當事人不在家后,銀行的工作人員仍進行催收。女友知道其財務狀況后,不久與咨詢人分手。該咨詢人認為這個催收過程向外人泄露了卡主的經濟狀況,侵犯了卡主的隱私權,欲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要求銀行賠償損失。
6 不安全的銀行系統,導致消費者的隱私權被侵犯。信息技術和網絡銀行的發展,使得金融機構面臨
交易系統被非法入侵、傳輸過程中信息被非法竊取或篡改、賬戶被非法盜用等問題。如2007年,由于信息安全漏洞,美國發生了惡意黑客竊取約4000萬信用卡賬戶資料的事件,這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信息安全案件。黑客和有組織犯罪勾結是信用卡信息安全案件的新趨勢。
三、金融機構侵犯消費者隱私權行為成因分析
(一)根源:隱私權保護理念不先進
相對于自由權或平等權而言,隱私權是不是被認為是一種絕對的、基本的人權?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分析該問題的主流范式。鑒于兩次世界大戰對人權、自由和權利的漠視與踐踏以及由此帶來的深重災難,多數歐洲國家和歐洲人民高度重視人權,屢次強調人的自由與權利是“天賦的不可剝奪的”。在隱私權利保護方面,歐洲走在世界前列。聯邦德國的“人口普查案”最早將隱私權利獨立出來,成為法律保護的客體之一,該判決認為:個人原則上有自行決定是否將其個人資料公開及使用的“個人資料自決權”。不少歐洲國際組織和政府紛紛制定隱私保護法律,在金融隱私日益重要的今天,又制定出金融隱私保護法律,賦予公民數據控制權、接近權與救濟權。可以說,歐盟對金融隱私權的理念代表了世界最先進的保護理念。在中國,顯然沒有把隱私權視作與自由權或平等權同等重要的權利,理念上的闕如是實踐不盡如人意的最深刻根源。
(二)核心:立法實踐的不完備
中國關于隱私權的立法包括:(1)《憲法》第38、39、40條關于公民人格尊嚴、私人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的規定;(2)《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和高法《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確定了公民的隱私權保護,但這些均為原則性規定,且將“隱私權”放在“名譽權”之下;(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要保護消費者的人格尊嚴;(4)《商業銀行法》第29條及《儲蓄管理條例》第5條共同確立了“為儲戶保密”的原則。較之于歐美的立法實踐,中國的立法是不完備的。
1 立法層次不高,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在歐洲,隱私權作為一項最基本的人權赫然寫入《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足見其在權利體系中的地位之高。美國則在1961年的彼特森案中,確認了銀行保密義務是銀行與客戶之間契約的默示條款。美國法院認為。銀行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認為它有權向外界透露與客戶賬戶有關信息。不容侵犯的保密性是銀行與客戶關系的內在的最根本原則之一。而中國《憲法》本身沒有明確隱私權這一概念,未突出隱私權的重要性。
2 立法模式不清晰、立法缺少系統規劃。有學者認為,世界共有三種金融隱私法律保護模式,歐盟對金融隱私的綜合保護模式,代表了世界最高的保護水平;美國對金融隱私的分業保護模式,具有很強的實用性;還有分立保護模式,主要是把政府等公有機構與民間機構等私有機構區別開來,根據信息處理機關的不同性質,對信息處理活動給予不同規定。考察中國銀行消費者隱私保護的法律規定,很難確定中國的立法究竟屬于哪一模式。同時,整個立法非常松散、凌亂,缺少系統規劃,所涉內容既有沖突規制之處,也有立法內容不周延、存在不少立法空白之處。如《商業銀行法》第53條雖然規定銀行有保密義務,但是該義務僅限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這就意味著銀行對消費者(自然人)不負擔此義務,因為他們不掌握上述兩秘密,這就意味他們的隱私權不受此條保護。
3 具體法律規定過于原則,法條缺少可操作性。為增強實用性,美國在金融隱私權保護立法方面采取了區分行業、分別保護的模式。銀行等金融行業的隱私保護以聯邦法律為主,保險業的隱私保護則以州法律為主。此外,州法、自律規則、行為準則和市場機制等也發揮了重要作用。1999年美國制定《金融服務現代化’法》,該法第五章專門規定客戶金融隱私保護,確立了一個基本前提,即每一個金融機構有“明確而持續的義務尊重其客戶的隱私,并保護這些客戶非公開個人信息的安全與秘密。”同時,該法針對銀行與消費者關系的持續過程中的通知問題、選擇問題、安全問題、信息披露問題及執行問題做出了詳盡的規定。歐盟委員會在1995年10月24日通過《數據保護指令》(Direetive 95/46/EC)后,于2000年12月18日制定了《數據保護章程》(Regulation(EC)No 45/2001)力圖細化與補充《數據保護指令》。《數據保護章程》明確規定個人享有獲取權和拒絕權,并設立了“預先審查”制度,主張成立專司個人數據保護的工作組。縱觀中國的相關立法,在適用范圍、數據主體接近權、對信息的二次使用控制權及對敏感信息的特別處理等重大問題都缺乏具體規定。試圖用這樣空洞的法律法規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談何容易?
4 法律規定之間存在的沖突。中國實行的是個人儲蓄實名制,金融機構在業務中必定會獲得消費者的一些私人信息。同時,金融機構又是一個企業,承載著一定的社會責任。金融機構保護金融隱私權的義務時常與金融機構的披露義務相沖突。
5 法律救濟手段不足。盡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金融機構因違反金融隱私保護義務而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但行政責任的規定明顯多于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且行政責任內容比較完善,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金融機構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規定的較為原則,比較籠統,導致受害者很難尋求應有的救濟。在金融隱私保護的實踐中,個人客戶“事前無知情權、事中無選擇權、事后無救濟權”,處于典型的弱勢地位,個人金融隱私權利難以實現與保護。㈣
(三)沖突:不同利益主導下之必然
由于金融機構利益不同于消費者利益,也不同于公共利益,因此作為“經濟人”的金融機構其行為的出發點在于對自己利益甚至是短期成本的考量之上。在法律法規存在滯后、模糊、空白等問題的情況下。其行為不可避免地將傷害消費者利益甚至公共利益,包括濫用隱私權貶損事由。以“自己同意”為例,民生銀行《隱私權政策》規定“本行會對其持有的客戶數據保密,你同意讓第三方共享資料情況除外”,筆者在其他銀行的規定中也見到類似規定。究竟怎樣的情況屬于“自己同意”,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根本沒有規定,那當然由銀行來解釋。其結果當然就會與傳統民法中的侵權的抗辯事由之“自己同意”
(當事人在知曉侵權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結果后,真實地同意放棄該權利)相去甚遠。“自己同意”原則不僅在銀行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領域被濫用,而且在整個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中都有這種濫用現實。
四、金融消費者隱私權保護之改進
(一)立法層面之改進
1 更新立法理念。從源頭上來說,我們應該改進對隱私權的保護理念,視之為一項與自由權或平等權同等重要的基本權利,在《憲法》中明確其地位,在《民法通則》中或者在未來的《民法典》中,將隱私權在人格權制度中單列,清晰界定隱私權的內涵;在
具體的法規中做出對金融機構應采取何種適當措施來保證對客戶信息和隱私的保護的具體規定。
2 立法模式及內容的選擇。由于中國金融分業經營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歐盟的綜合立法保護模式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而制定專門的《金融隱私權保護法》則是一個必然路徑。未來的《金融隱私權保護法》內容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內容。(1)金融隱私權概念的清晰界定;明確金融機構可以采集消費者的信息范圍,一般應禁止金融機構采集消費者的敏感信息,即消費者的種族或人種,政治觀點,宗教或哲學信仰或從屬關系等等。(2)明確金融機構對其消費者的隱私保護義務,包括在業務關系建立前到業務關系終止后的一段時期內,負有法定的保密義務,除法定情形或客戶明確同意外不得披露、使用客戶金融信息。(3)明確保密的例外條款(法律明確規定可以免、客戶明確同意、基于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為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不允許擴張解釋保密例外條款。(4)規范采集、存儲、使用、披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條件及程序,明確金融機構使用消費者私人信息的告知義務及消費者的選進權甚至選退權。(5)明確規定當對客戶金融隱私權保護義務與向第三方披露信息的義務沖突時,金融機構應該如何行為。這可以借鑒美國新墨西哥州上訴法院審理的“派克”案的經驗。本案中,法院認為披露義務應優先于保密義務。如果法院發現有要求適用“特殊情勢”原則的關系的存在,并且存在該“特殊情勢”,則銀行負有披露義務,而不必擔心會因此而違反了對另一客戶的默示的金融隱私權保護義務。(6)明確消費者的舉證責任負擔,明確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實行“舉證責任倒置”。(7)完善隱私侵權救濟手段,明確責任條款。“無救濟,無權利”,《金融隱私權保護法》應明確規定消費者的救濟方式。包括可供消費者維權的路徑(協商、調解、申訴、仲裁、訴訟)及相應的部門、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及形式。要改變現行法律以行政責任為主,甚至以行政責任代替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做法,一方面,增加金融機構不當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損害賠償之規定,另一方面,加大對金融機構的懲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充分保障消費者的金融隱私救濟權利。
(二)法律實施層面之改進
從廣義的法律實施層面而言,中國應積極參與簽訂雙邊或多邊金融協作條約。目前雖然沒有達成金融隱私權保護的國際條約,但金融隱私權保護規則趨于統一是金融全球化的大勢所趨。因此,中國要積極參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舉行的雙邊、多邊談判和有關標準的制定工作,努力建立一個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金融隱私權保護體制。
從狹義的法律實施層面而言,我們應該注意到當金融機構與消費者產生隱私權糾紛的時候,金融機構的“尚方寶劍”就是“在其他本行認為需要公開、編輯或透露個人信息的情況下,本行可以不受隱私權保護政策限制”之條款。為避免由此產生的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糾紛,可以分別采取如下措施。(1)對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文本實行報工商行政部門備案管理制度,這種做法在很多地方已經實施;同時規定“經備案的格式條款(合同),不排除經營者因格式條款(合同)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2)賦予法院對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所簽協議的司法審查權,即法院須審查契約條款所含的交易條件,依法決定其效力。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授權法院解釋合同的效力。由法院來審查合同是否違法,是否違背了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原則。但是,司法審查的內容僅限于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和限制性規定,而且做為事后審查。(3)對有爭議的條款進行解釋的時候要嚴格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來進行,即“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免除自己主要義務的條款無效”以及“做出利于格式條款被提供者的解釋”;如果合同沒有規定之內容出現應按照訂立合同的目的來進行解釋。
(三)金融機構層面之改進
關鍵詞: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征信業務實踐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5)-0026-07
一、引言
20世紀50年代,伴隨著經濟發展和信用管理技術的提高,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征信業跨入現代信用管理階段,規范信用管理行為、保護個人征信主體權益成為各國征信業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1970年,美國制定出臺《公平信用報告法》,這是美國保護個人信用信息的第一部法律,主要通過規范征信機構及信用報告使用者的行為來實現保護個人征信主體權益的目的。英國也于1974年頒布了《消費信用法》,側重于通過保護征信活動中的個人數據來保護個人隱私。到了80年代,一些國際組織也開始認識到對個人征信主體權益進行保護的重要性。1980年,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頒布了“個人數據隱私和跨境流動保護指導原則”。1981年,歐洲理事會頒布了“個人數據保護協定”,這些國際指導原則或協定從大框架確立了個人征信主體應享有的知情權、糾錯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隨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各國政府及理論界在反思危機發生根源的同時,也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給予了特別關注,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表現形式,隨之受到廣泛重視。世界各國紛紛通過制定新法或修訂舊法來強化對個人征信主體權益的保護工作。如美聯儲制定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終規定:提高征信信息報送機構信息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有關措施》、《個人征信信息報送方指引》,通過強調征信提供者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來保護個人征信主體權益。
我國征信業尤其是個人征信業的發展起步相對較晚,與之相適應,對個人征信主體權益的保護工作也正處于探索階段。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出臺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議。2000年2月,國內第一部聯合征信的政策性管理辦法《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試點辦法》頒布,為聯合征信擬定了初步的法律框架。同年7月,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地方性個人信用局――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并正式開通了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服務系統。隨后,廣州、大連等城市也分別在個人征信領域進行了積極探索。2003年,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職責,同年,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正式成立。2004年,在原有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基礎上,人民銀行啟動了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改造和籌建工作,并在2006年初步建成兩大征信系統,實現全國聯網運行。自此,我國征信業進入快速發展軌道,在這一過程中,應該說,對于個人征信主體權益的保護一直處于相對滯后的狀態。隨著征信服務領域的不斷擴大和個人信用報告的廣泛應用,人們對于個人信用狀況更加關心,征信維權意識不斷提高。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更是從另一個側面提升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普通消費者對加強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的認識。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對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問題進行研究,既具有鮮明的國際背景,也符合我國征信業務發展的趨勢要求。同時,以近年來我國征信業務的具體實踐作為研究視角,在梳理、總結已有工作經驗與教訓的同時,也會對未來的實際工作產生較強的指導作用。
二、我國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實踐
由于征信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有關個人征信主體權益的概念和范圍目前尚無比較權威的界定,使用較多的是在征信業務中法律賦予自然人這一征信客體的諸多權利。我國《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個人征信主體的知情權、同意權、重建信用記錄權、異議權、救濟權五項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文就以權利為切入點,分析我國征信主體權益保護方面的探索與實踐。
(一)知情權及其保護
知情權是指個人有權向征信機構了解自己的信用狀況。在我國,《條例》主要從以下兩方面滿足個人征信主體知情權,一是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信用報告;二是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在具體操作中,我國致力于不斷拓寬信用報告查詢渠道來充分滿足個人了解自身信用狀況的需求。目前,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方式包括傳統的現場查詢與互聯網等新型查詢方式兩種。現場查詢已延伸至全國各省、市、縣,居民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即可辦理。新型查詢方式以互聯網查詢為代表,這一查詢渠道從2013年開始先期在部分城市試點,目前已覆蓋到全國所有省市。此外,部分大中城市還提供了自助終端機查詢和委托商業銀行網點查詢等多種渠道。
綜觀兩類查詢方式,現場查詢的優勢在于簡單易行,適用人群廣,已被社會大眾廣泛認可;劣勢在于近年來隨著個人信用報告查詢量的快速攀升,現場查詢壓力日益增大,在查詢高峰期可能出現排長隊現象。而互聯網查詢的優勢則在于征信主體足不出戶即可了解自身信用狀況,便利性大大提高;劣勢在于要求查詢者有一定的互聯網操作知識,適用人群存在局限性,主要被中青年征信主體所推崇。
個人不良信息采集的事先告知方面,作為信息提供者的各商業銀行,多選擇短信通知方式,采用委婉措辭以避免客戶反感。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規定信息報送機構必須履行告知義務,但告知的程度和結果沒有涉及,導致商業銀行在告知方式選擇及告知時限設定上均有較大的靈活性,信息主體可能無法享有“自我糾錯”的機會。為保證商業銀行全面履行告知義務,人民銀行對此項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如針對消費者辦理業務時將手機號碼作為必填項的銀行,在使用短信通知時還必須同時結合賬單(包括電子賬單)方式通知信息主體。
(二)同意權及其保護
同意權是指個人征信主體享有是否同意征信機構采集,或者被他人、有關機構使用其信息的權利。根據《條例》規定,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息,信息使用者約定用途使用個人信息時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特別是金融機構向征信系統提供、查詢個人信息時,應當事先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
在我國征信業務實踐中,商業銀行主要通過與征信主體簽訂包含授權條款的制式合同來取得書面同意。例如,銀行在(準)貸記卡、貸款申請表、信用卡章程或合約的格式合同中,通過與其他條款并列的形式,要求個人征信主體授權其向征信系統提供或查詢信用信息。這種制式合同的書面同意對金融機構來說操作簡單、使用便利,但對征信主體來說,由于受法律知識、交易環境、時間等限制,可能無法準確判斷其是否公平。
在人民銀行的監督指導下,我國商業銀行通過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開發新技術來避免出現違規查詢,保護信息主體同意權。例如對用戶查詢逐筆定位網協(IP)終端,確保查詢行為的準確跟蹤定位;設置單個用戶單日查詢上限,從源頭防范違規查詢行為;將查詢授權流程納入系統管理,規定分支機構將查詢授權書掃描入前置系統作為查詢條件,否則無法向征信系統發起查詢請求等。
對于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小貸公司、擔保機構等其他機構而言,因目前暫未接入征信系統,故其相關業務信息未納入系統。信息查詢方面,這些機構大多通過取得授權并委托商業銀行進行第三方查詢,或者由征信主體提供其從人民銀行查詢的本人信用報告兩種方式來獲得個人信用信息。目前,這部分機構暫時游離于人民銀行監管之外,其征信業務尚未有明確的監管辦法。
(三)重建信用記錄權及其保護
重建信用記錄權是指個人不良信息超過保存期限后,個人征信主體有權要求征信機構予以刪除并重新建立信用記錄的權利。在我國征信業務實踐中,根據《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5年,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超過5年的個人不良信息應予以刪除。
在我國,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多久合適一直存在爭議。有銀行業內人士認為,個人不良信息保存5年時間較短,因為對個人信用行為的預測需要進行有效的跨越周期的時序數據分析,時間短會影響預測結果;而消費者權益保護學派專家則傾向于金融包容學理論,主張5年個人征信主體信用重建的成本過高。此規定是否適合我國國情,還需要今后征信業實踐發展來驗證。
(四)異議權及其保護
異議權是指個人征信主體認為本人信用報告上的信息出現錯誤或遺漏時,有權向征信機構提出異議申請并要求更正。《條例》規定,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并要求更正;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后,應當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標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并將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
目前,個人征信主體提起異議的渠道主要有兩條。一條渠道是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直接提起異議,通常通過個人征信查詢及異議處理子系統處理,需要依次經過“征信分中心征信中心商業銀行總行商業銀行分支行商業銀行總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等多個環節,具體流程見圖2。2008-2013年6年間,征信中心共受理個人異議申請32903筆,據不完全統計,個人異議回復率99.23%,解決率97.99%。
另一條渠道是信息主體向報送異議信息的金融機構提起異議。目前,各商業銀行大多建立了個人征信異議處理機制,明確了各級分支行異議崗位職責,規范了個人征信主體異議申請流程。還有一些商業銀行實現了異議處理的全程電子化,對異議申請進行實時跟蹤。此外,人民銀行還采取多項措施來努力提高商業銀行異議處理效率,包括加強與商業銀行的溝通和業務交流、通過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方式建立商業銀行異議處理綜合評估機制、異議處理工作經驗和研究成果等。
比較來看,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直接提起異議的,處理流程相對繁瑣,需經多個環節、花費大量人力成本、耗時較長;但由于有征信中心全程跟蹤監控,異議回復率和解決率有保障。向報送信息的金融機構提起異議的,更直接高效,但可能出現異議不作為或推諉情況。
(五)救濟權及其保護
救濟權是指當個人征信主體認為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或信息使用者在征信過程中侵害其權益時,有權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或向司法機關提訟的權利。這里的救濟權包括行政救濟權和司法救濟權。《條例》規定我國受理投訴的機構是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的辦理期限為30日。訴訟的受理機構是人民法院,司法程序一般需經過法院立案、開庭調查、宣判等,所需期限較長。
從受理范圍看,相對異議來說,投訴和訴訟的受理范圍更廣。異議僅針對個人征信主體認為自身信用報告中存在錯誤或遺漏時,而投訴和訴訟是個人征信主體人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均可以進行,包括了征信活動中的所有事項。從處理流程及時限看,異議和投訴相對簡單快捷,訴訟程序繁瑣且耗時較長。從三種維權途徑的關系來看,三種手段均可以單獨或同時使用,異議權不是救濟權的必要前提,行政救濟也不是司法救濟的必要前提。
(六)受教育權及其保護
受教育權是指由于征信業務具有一定的專業性,所以個人征信主體有權接受類似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救濟等征信業務基本知識的教育。盡管《條例》對個人征信主體的受教育權沒有明確規定,但在我國征信業務實踐中,開展征信知識宣傳教育一直是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多年來,我國征信宣傳教育的體系框架已經逐步確立,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宣傳教育工作日趨常態化與制度化,在普及征信知識、提高社會公眾信用意識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三、目前我國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對知情權、同意權、重建信用記錄權、異議權和救濟權的保護已經滲透到征信業務實踐的各個環節,互有交叉。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約,我國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本文結合征信業務實務中產生的糾紛案例以及問卷調查,以征信業務環節即信息采集、加工、使用及個人征信主體維權等為主線,來具體分析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一)信用信息采集環節存在的問題
1、采集范圍界定不清,可能引發不當采集
征信業的迅猛發展,要求征信機構不斷擴大數據采集范圍。清華大學的《征信系統對中國經濟和社會影響研究》報告認為,如何擴大征信系統數據的采集范圍,將商業信用信息和公共事業信息納入征信系統,是未來我國征信業發展須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人民銀行開展的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正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通過與其他機構的合作,將其所掌握的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然而,在擴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圍的同時,由于信息采集范圍界定不夠明晰,容易使一些與信用無關或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被納入到征信系統。在以往人民銀行某分支行問卷調查中,69.41%的受訪者認為“計劃生育”、“醉酒駕車”等信息屬于個人隱私范疇,不應采集。
2、主、客觀原因造成采集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
在基層人民銀行征信業務實踐中,采集數據是否與真實情況相符,是個人征信主體與商業銀行產生糾紛最多的一類問題。結合征信系統數據質量提升工作,我們發現,信息出錯或遺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個人征信主體自身因素。首先,個人征信主體提供錯誤信息或對金融機構相關合同條款理解有誤。這主要是由于個人在銀行辦理貸款或信用卡業務時相關表格信息填寫有誤,銀行根據表格內容將錯誤信息上報征信系統。其次,還存在個人身份證遺失或外借他人、被第三人頂名貸款或辦信用卡產生錯誤信息。
二是商業銀行操作因素。首先,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將客戶信息錄入信貸系統時可能出現錄入錯誤。其次,在利益驅動下,存在故意違規報數行為。以一筆保證人“張冠李戴”案例為例,銀行客戶經理王某在為其客戶辦理貸款時,為了盡快發放貸款完成季末放款任務,為企業法人趙某編造了一個貸款卡號進而將保證信息上報征信系統。這個編造的號碼恰好是另一企業主劉某的貸款卡號,根據征信系統以貸款卡號為關鍵數據項抓取信息的抓數規則,趙某的保證信息被錯誤上報到劉某名下。
三是系統程序因素。一方面,除一些信托公司、財務公司外,目前征信系統數據報送主要采用商業銀行信貸系統與征信系統接口程序對接方式,兩個系統數據項不一致內容由接口程序通過一定規則自動計算生成。在這個過程中,接口程序和接口規則有可能出現問題導致數據出錯。另一方面,銀行信貸系統也可能出現問題。如2013年某銀行信貸系統升級改造,導致該銀行信貸數據推遲近半年才上報征信系統。
3、采集個人信用信息的同意條款易被疏忽,出現個人征信主體在實際不知情情況下的無效同意授權
同意權應是在充分了解、知情基礎上做出的同意決定。目前商業銀行對征信系統報送個人信用信的授權條款一般附著在借貸合同或信用卡申請書中,實踐中我們發現,大多數個人征信主體在簽訂合同時,更多注重的是其所申辦業務,對授權采集條款并未加以重視和理解。故其在授權信息被采集時并不知情,而是在下次貸款受阻等實際損害發生時才知道自己的信用信息被個人征信系統收錄入庫。
(二)信用信息使用環節存在的問題
1、無有效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征信專項檢查中發現,《條例》對個人征信授權規定的落實尚有待完善,銀行存在未經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授權書因要件缺失而缺乏法律效力、查詢授權未約定用途、查詢授權條款用詞不規范等問題。
隨著個人信用意識的提高,無授權或授權不規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已成為商業銀行與個人征信主體產生糾紛的高發點。有這樣一個案例。客戶楊某在A銀行申請信用卡被拒,原因為A銀行發現B銀行曾因信用卡審批原因查詢過楊某信用報告,但楊某并沒有B銀行信用卡,進而懷疑楊某因某些隱形原因被B銀行拒辦業務。楊某隨后因B銀行未經本人授權查詢其信用報告向當地人行提起投訴。由于事實清楚,當地人行對B銀行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2、商業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使用標準不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個人信用報告使用標準存在差別,突出表現為不同機構對個人信用報告中不良記錄的容忍度有所不同,有的銀行在客戶授信審批時要求其累計逾期次數不得超過6次,而有的銀行則不得超過3次。同時,對于個人信用信息中不良記錄形成的原因、程度,也不能靈活分析、區別對待,只機械執行評價標準。例如,逾期1天和逾期30天,欠費幾元和幾萬均沒有區分,同等對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信用報告中不能區分善意欠款和主觀惡意違約”和“信用報告使用標準不一”是被調查者對我國征信業務現狀不滿意度最高的兩項。
3、非法出售、倒賣個人信用信息
征信機構和商業銀行等信息使用者內部相關工作人員可能接觸到大量個人信用信息,利益驅動下個別員工可能鋌而走險,非法出售、倒賣個人信用信息的案例均時有發生。2012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銀行內部員工非法出售客戶個人信用信息,導致銀行客戶資金被盜。非法出售、倒賣個人信用信息的后果非常嚴重,可能對個人征信主體帶來巨大的經濟、名譽損失。
【典型案例】在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中,非法獲取個人信用報告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犯罪人杜某通過網絡向上游賣家購買他人的個人信用報告,之后先致電報告所有人信用卡發卡銀行客服,根據報告內容回答客服提出的隱私問題并被確認身份,進而修改聯系方式。隨后,再致電銀行,謊稱信用卡丟失要求掛失并重新發卡。于是,新卡就寄到了杜某手上,之后就是瘋狂套現。
(三)個人征信主體維權環節存在的問題
1、異議處理渠道不暢導致異議信息無法及時處理
部分商業銀行只在省會城市一級分行設置異議處理崗位,而貼近大眾的網點不能辦理異議申請,為個人征信主體申請異議帶來極大不便。同時,商業銀行異議處理人員大多身兼數崗且崗位變化頻繁,工作銜接不暢造成工作人員對異議處理流程不夠熟悉。還有一些工作人員誤認為征信系統是人民銀行建立的、異議受理主體應該是人民銀行,導致維權事件發生時首先將異議申請人向當地人行引導。
而通過征信分中心提起異議,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反復核查,流程相對繁瑣、耗時較長。在實踐中,征信分中心從業務辦理簡便、高效的角度考慮,針對同城異議,往往建議個人征信主體直接通過商業銀行提起異議,從而可能出現商業銀行與分中心之間相互推諉并拖延異議處理時間的情況發生。
【典型案例】2010年9月,成某將某銀行信息報送錯誤而導致其個人信用報告中11次錯誤逾期反映到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得到的答復是應到貸款發放銀行核實情況解決問題。2011年10月,成某到當地人行中心支行上級行反映問題,被告知直接到貸款發生行提交異議申請。2011年11月,成某第三次到當地人行中心支行反映問題,要求并最終辦理了異議申請。隨后成某的錯誤記錄被刪除。2012年6月,成某認為貸款發生行和當地人行中心支行相互推諉,導致其錯誤記錄時隔一年才予以刪除,故提出行政訴訟,將當地人行中心支行告上法院。
2、人民銀行行政權力有限導致部分糾紛無法通過投訴環節解決
人民銀行不具有準司法權,無法直接處理與消費者有關的事宜,導致征信業務中個人征信主體維權對司法部門過度依賴。信用報告一般涉及消費者個人重大的經濟活動,如申請住房抵押或經營貸款、求職或租房,由于人民銀行接受和處理消費者投訴的行政權力有限,很多侵犯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必須訴諸司法部門,不僅使個人征信主體維權成本大大提高,也給金融機構帶來了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
【典型案例】某單位通過盜用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并偽造簽名的方式,聯合某房地產開發商,以150位職工名義騙取某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并造成職工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逾期”。直到部分職工申請住房貸款被拒后才發現問題并到當地人民銀行維權。因人民銀行不能進行筆跡鑒定、不能深入機構開展調查故無法核實貸款真偽,直至法院判定這150筆貸款與職工個人無關,征信系統相關記錄才予以刪除。此次維權時間長達4年之久。
3、個人征信主體維權多發生在事后使維權缺乏時效性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國個人征信主體對自身信用報告關注度不夠,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原因六成以上是銀行信貸業務受阻,這就導致個人征信主體維權主張往往集中于事后。在征信業務實踐中,出現了部分糾紛對維權處理時限要求緊迫現象。這種情況下,即使事后的異議或投訴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也無法彌補對個人征信主體造成的不良影響。
深度剖析上述問題,我們發現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法律法規尚未健全,《條例》相關配套制度未完全出臺,法律實踐中司法解釋還是空白,使得目前我國征信業務相關法律安排在細節上還存在一些漏洞。例如,由于《條例》第十四條的兜底條款對信息采集范圍的界定具有一定靈活性,且缺乏相應的細化配套制度,導致出現信息采集范圍界定不清問題。再比如,《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信息主體認為被侵權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但卻未明確人民銀行可以行使哪些權力、可以采取哪些手段來核查和處理投訴,使投訴可解決糾紛的范圍受到一定事實上限制。
二是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相對個人的優勢地位,使銀行對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重視度不夠。一方面,商業銀行的相對強勢地位使其針對消費者的一些做法存在強迫接受的弊端。例如,對個人信用報告使用標準不一、包含同意條款的有關合同普遍為制式合同等,均有強制之嫌。另一方面,征信業務與商業銀行利益沒有直接關系,所以常常得不到足夠關注,表現為銀行上報數據出現人為因素錯誤、無授權查詢個人信用信息、銀行端異議申請渠道不暢等問題。
三是我國尚處于征信體系建設初期階段,整個社會信用環境和征信文化沒有形成,個人征信主體自身信用意識和征信維權意識不強。表現在個人征信主體因自身原因導致產生非惡意不良信用記錄進而影響今后經濟生活、在征信活動中因主觀忽視而沒有盡到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對自己的個人信用報告關注度不夠使維權行為多出現在事后、出現糾紛不知如何維權等。
四、相關建議
(一)盡快完善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是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個人信息、個人敏感信息、個人隱私等內容,防止越界開展征信活動侵犯信息主體權益。二是盡快出臺《條例》配套實施細則,細化《條例》條款內容,增強可操作性。三是盡快出臺《條例》相關司法解釋,特別是應明確規定信息主體權益被侵犯的民生賠償事宜,使個人征信主體得到經濟補償以鼓勵其自我維權。
(二)征信機構合法合規健康發展
一是征信中心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創新服務產品,全面實現向服務型機構轉型。強化對征信系統接口程序的驗收工作,加強征信系統穩定性,提高個人征信系統數據更新效率;建立征信分中心服務質量綜合考評機制以提升服務能力,為個人征信主體提供方面、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務;征信分中心設置異議處理專人專崗、及時妥善解決征信過程中與信息主體產生的各種糾紛。二是私營征信機構抓緊時機加速發展,為個人征信主體提供多樣化服務。一方面,以增值征信業務為突破口,開發下游征信產品市場,為社會各種不同需求提供細分化信息產品;另一方面,可以加強機構間的互惠合作與業內兼并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
(三)金融機構重視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征信相關工作。將個人征信主體權益保護工作提升到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塑造良好社會形象的高度。二是作為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內容,做好信息的報送及查詢。規范信用信息報送、查詢授權行為,完善書面授權條款格式;全面履行不良信息報送告知義務,滿足個人征信主體知情權;提高征信系統報數質量,從源頭減少爭議糾紛的發生。三是完善前置系統,積極開發風險防范和預警系統,從制度和技術層面限制違規操作的發生。如可在查詢前置系統設置上將信息查詢與授權及查詢用途相綁定,具體為系統在接受到查詢授權書掃描件后自動開啟貸前審批部門查詢用戶權限,發放貸款后自動關閉貸前審批部門權限并賦予貸后管理部門查詢權限。四是妥善處理各類異議、糾紛事件。基層銀行網點設置異議咨詢窗口,采取“首問負責制”,各級機構分級安排專人負責,從制度上杜絕搪塞推諉。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是積極履行征信業監督管理職能。加強對征信機構及金融機構等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監督管理,建立征信業務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制度,嚴肅查處違規行為;高度重視征信主體投訴工作,基層人行努力做到異議與投訴崗位人員分離,維護個人征信主體行政救濟權。二是加快推進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積極協調銀監、證監、保監、外管等行業數據的共享,以小貸公司、擔保機構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為突破口持續擴大金融機構接入征信系統步伐。三是指導并鼓勵征信業形成行業間的自律監管,建立定期信息披露或通報制度,通過行業協調機制維護征信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五)堅持不懈開展征信宣傳教育活動
一是逐步完善征信宣傳教育體系,探索建立征信宣傳效果評估指標體系,確保征信宣傳的長期、有效開展。二是加快推進征信文化建設,在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等征信業務從業人員中樹立“唯信、唯實、團結、創新”的征信文化核心價值觀。三是把征信宣傳教育與誠信建設相結合,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溝通和合作,把征信宣傳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1]畢強,白云峰.信用信息服務中個人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問題研究[J].圖書情報知識.2011,(1):18-20。
[2]劉曉芬.個人征信權益保護風險點分析及制度框架構建初探[J].征信,2011,(3):80-81。
[3]李文君.2001年-2011年個人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研究綜述[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11,(29):30-32。
[4]曹凝蓉.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J].中國金融,2013,(24):71-72。
[5]戴根友等.征信前沿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
The Research on the Issues o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the Personal Credit Information Subjec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actices of Credit Information Business in China
QIU Yanfeng
(Operations Office of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02)
網絡產品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成為VIGER男性性能力鍛煉法(甲方產品名稱)銷售商事宜達 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原則
1、甲方授權乙方為網絡男性鍛煉法虛擬CD的銷售商。
2、乙方在甲方產品的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3、乙方須按實際情況填寫《濟南VIGER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商申請登記表》如登記表中內 容變更,乙方應在七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對甲方的工作做出評價和投訴,具體事宜請與甲方聯系。
5、乙方的市場區域為網絡銷售。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產品價格的制定權及權。
2、甲方負責產品的廣告宣傳工作。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協議執行情況,并在一定時間內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進度和市場行為,并有權決定是否保持其資格,乙方試運營3個月,合格者將正式頒發授權書。
4、甲方負責向乙方或其客戶提供技術支持,協助乙方做好宣傳、銷售、培訓和售后服務工作。
5、甲方對產品進行不斷的升級,保證其產品的先進完善性,并提供給乙方及其客戶。
6、對于乙方提供的關于產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可后將對產品進行升級,無償進行更改并提供升級產品給乙方及其客戶。
7、甲方若對產品價進行更改,須提前半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獲得甲方的銷售培訓及電話技術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區性或全國銷售宣傳活動,努力開拓市場。
3、乙方有義務遵守有關的商業秘密,并以書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書面或電子信件匯報當地的市場動態及其行銷計劃和策略。
4、乙方在媒體上刊登的產品價格和實際銷售價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統一市場零售價。如有證據證明乙方違反甲方的限價規定(如低價銷售現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的授權,并取消其區域資格。
5、乙方對所售產品客戶必須建立完整的客戶服務檔案,甲方須對客戶進行備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網絡銷售的名義但不能以獨家等具有排他性的名義進行宣傳及商業活動。
第四條 產品價格、保證金及預付款、財務結算
1、產品的價格詳見附件。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按照甲方網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證金50000元人民幣,并預付不低于20xx0元人民幣的登錄費。
3、保證金及預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關規定,如未有違反相關規定,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后全額退還給乙方。
4、結算
A、乙方登錄VIGER虛擬CD(產品名稱),須在乙方預付登錄費足夠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確認付款后開通,同時甲方將從乙方預付登錄費中自動扣除乙方開通登錄費用,每月20日甲乙
雙方應對上月1日至本月30日登錄開通的數量及清單進行核對,并由甲方給乙方開據相應登錄款項的發票。
B、甲方為乙方每月開據的發票金額為:上月20日至當月2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20%登錄費的金額。
C、當乙方未能按A的規定全額支付開通登錄費時,甲方核實后有權取消對應網絡銷售的服務,同時保留法律追索權。由此帶來的與客戶之間的法律糾紛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D、本協議到期或者雙方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執行,乙方已支付預付款,在扣除應付款項后仍有余款時,甲方在協議終止后30日內將余款退還乙方。
第五條 協議期限
乙方的期限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七條 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傳真復印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絡產品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Internet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上網建站事宜進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甲方乙方的域名注冊、虛擬主機及其他相關業務,雙方達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 甲方成為的基本條件
甲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須了解互聯網、計算機相關服務,具備提供相關服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商制度、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乙方對提出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甲方資格。
2. 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向客戶提供域名注冊、虛擬主機及其他相關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業務中
2.2 甲方確保自己及客戶的網站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和法規,甲方違反此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3 甲方承諾不以低于乙方給予其的價發展客戶,與乙方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有損乙方利益的活動。甲方違反此義務時
2.4 甲方須詳細閱讀并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的商制度的全部內容,并嚴格遵守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業務時,完全按照商制度中規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數據資料并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了解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5 甲方在注冊各類域名時應全面了解并遵守有關的域名注冊協議的各項規定,在租用虛擬主機時應全面了解并遵守虛擬主機租用合同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了解并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2.6 甲方通過其在乙方申請的會員編號管理其代客戶注冊的域名,同時甲方認同,客戶有權利自主選擇商,如果甲方的客戶合理地要求將其域名的管理權轉移到另外的商或會員編號下,只要域名注冊人按乙方的操作規則提供完備的申請轉移會員編號所需的證明文件及履行相關手續,乙方即會提供此項服務,甲方不應因此種原因引起的客戶的流動向乙方提出任何異議。
2.7 甲方在乙方網站注冊為會員時記錄的域名管理聯系人的電子郵箱及其他聯系資料應與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系資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聯系人的電子郵箱資料,是乙方用以確認甲方身份的重要依據。當甲方的電子郵箱、聯系地址、聯系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向乙方傳真通知函件(單位須在通知函件上加蓋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簽名并
2.8 甲方若將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會員編號及會員編號下的權利義務轉移給第三方,必須于轉移前將通知函件郵寄到乙方(單位須在通知函件上加蓋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簽名并附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個人須在通知函件上簽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甲方未按時將上述函件郵寄到乙方,乙方將不予變更會員編號所有人。
2.9 甲方有義務嚴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會員編號和密碼,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會員編號和密碼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盜用而進行各種操作或因甲方授權他人管理而在終止授權時未及時收回管理權及更改密碼,而造成甲方客戶流失或發生其他損失或糾紛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2.10 甲方應按乙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并及時為所的域名及虛擬主機續費,乙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甲方未按時付款或未及時續費造成域名被刪除、虛擬主機被關閉或數據庫被刪除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2.11 甲方應對乙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2.12 甲方將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 乙方權利義務
3.1 乙方以在線實時注冊系統方式為甲方提供國際域名注冊服務,并盡力使該注冊系統有效運行。
3.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服務規格為甲方提供虛擬主機服務,并按虛擬主機租用合同規定的義務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3.3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費服務的規格為甲方提供服務,并按有關服務條款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3.4 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商制度和價格,并將在網站上及時公布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變更后的商制度和價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種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網站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之時起生效,非特殊情況上述變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 乙方提供自動查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網站上查詢其業務信息和帳款信息。
3.6 乙方應對甲方的會員編號和密碼及其他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7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將甲方的名稱出現在乙方的媒體廣告中。
3.8 乙方持續完善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開展業務。
3.9 乙方視必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4. 相互關系
甲方與乙方是相互獨立的締約人,本協議并不能解釋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資企業、委托人或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聯盟或聯營。本協議的名稱和標題僅為便于閱讀之目的,不包含任何
5. 付款/結算條款
5.1 甲方成為乙方高級商的最低預付款是20xx元人民幣,特殊商的最低預付款是5000元人民幣,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業務之前,須將至預付款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在網站上指定的銀行帳號,之后發生的業務逐筆從其中扣除。
5.2 乙方的自動系統逐筆結算甲方的委托業務并從預付款中自動扣除,甲方自行查詢余額并保證其余額足以支付下一筆委托業務。
5.3 若甲方連續三個月不發生業務,則乙方有權將其級別由降為直接客戶,甲方降級后發生的業務按直接客戶的價格標準計費,但合同解除時甲方帳戶中的余額按本合同5.5條的規定處理。
5.4 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并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戶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件上詳細說明。
5.5 合同終止時,如果甲方實際發生業務的金額未達到預付款,則乙方扣除包含實際發生業務金額在內的款項后,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6. 違約責任
6.1 虛擬主機:甲方向乙方租用虛擬主機期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戶網站無法訪問,乙方承諾補償甲方以宕機時間乘以10倍的時間期限賠償。由于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支付的空間租用費。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戶違反規定使用虛擬主機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6.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冊成功的域名丟失或被刪除,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為該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冊費。因甲方或甲方客戶原因造成注冊成功的域名丟失或被刪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6.3 其他收費服務: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費服務的,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為該收費服務支付的費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戶原因造成該收費服務無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6.4 除經乙方認可并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 即視為違約,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業務并有權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虛擬主機的使用權,直至取消甲方資格。乙方違反其他依據本合同應當承擔的義務,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7.免責條款
7.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甲方防范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7.2 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于正常情況,不屬于乙方違約,此類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次不超過2小時。
8.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8.3 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4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8.5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9.附則
9.1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9.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9.3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簽新合同。上述情況下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9.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絡產品合同范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域名注冊、虛擬主機臺租用、主機托管、以及多媒體和互聯網軟件增值服務,甲方作為乙方業務的商,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簽定以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為域名及增值業務中所包含的業務及服務進行必要的宣傳,并為用戶提供基本的技術咨詢;
2.如甲方開展乙方的增值類業務,且甲方采用虛擬主機方式建立自己的網站,則甲方需將該網站設置在乙方的服務器上;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管理流程與其發展的用戶簽定統一的業務申請表;
4.甲方應負責其發展用戶的后續升級工作(即負責用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m上所使用服務項目的增減);
5.甲方應負責其發展用戶的基本技術支持工作,工作范圍詳細說明如下:
1)更改密碼
2)修改集團電子郵箱名稱
3)設置url轉發
4)設置郵件轉發
5)設置郵件自動回復
6)網站空間使用狀態
6.甲方為其發展的用戶提供除乙方域名及增值業務以外的服務,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負責售后服務工作;
7.甲方和甲方發展的用戶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郵電部《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8.甲方應為其發展的用戶開據全額發票,并承擔相關稅費;
9.甲方應執行乙方規定的統一資費及服務標準(資費及服務標準以乙方網站。________________.公布的信息為準),浮動范圍不能超過50%,否則必須經過乙方同意。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增值業務系統安全可靠的運行;
2.乙方保證對郵局數據進行每周備份,對及數據庫數據進行每天備份,并保存一周內的備份數據。
3.乙方負責域名注冊系統的正常運行,為甲方發展的用戶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如電話、在線技術手冊等),但不包括 甲方責任的內容;
4.為甲方及其發展的用戶提供免費培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6.乙方為甲方開據相應金額的發票,并承擔相關稅費;
7.乙方在收到甲方業務款后兩個工作日內開通相應服務(不包括域名注冊服務時間);
8.為甲方建立網站提供優惠(按甲方獲得的價格),并提供必要的宣傳。
二、違約責任
1.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協議,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用戶爭議,由甲方負責;
3.如因乙方原因,而非電信部門檢修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黑客攻擊,政府部門由于某些原因封鎖機房線路,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虛擬主機服務中斷或開通不及時,由乙方擔負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
一個月內,虛擬主機停機時間超過1天,補償客戶一個周的租用時間。
一個月內,虛擬主機停機超過3天,補償客戶一個月的租用時間。 一個月內,虛擬主機停機超過1個周,免除客戶1年的費用。
三、免責條件
1.因電信部門檢修等原因造成服務中斷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務中斷,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四、乙方信息
________________多媒體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信用卡匯款方式
招商銀行一卡通:_________________
中國銀行長城卡: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卡:________________
中國建設銀行龍卡:__________________
郵局匯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價格
請致________________.,獲撥打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獲取價格。
六、結算方式
服務類型結算方式
業務甲方需先交納預付款不少于______元。甲方在網站遞交服務項目______小時后,乙方即將相關費用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當甲方業務預付款不足以繼續支付服務項目時,甲方需以支票、匯款或現金等形式將后續域名預付款匯入乙方指定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出給甲方,并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后續域名注冊工作。______元的預付款不予退還,預付款后的款項在合作結束后全款退還甲方。
七、協議終止
1.一方需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終止協議的書面通知;
2.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協議,且在______天內未能作出書面通知用以更正;
3.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變更的原因;
4.甲方未按規定期限為其業務向乙方付費;
5.甲方停止經營本協議所涉及的業務;
6.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7.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八、協議附件
1.甲乙雙方約定的開戶管理流程
2.甲方的詳細聯系信息
3.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果甲方是個人,則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本協議內容以乙方網站上下載的協議內容為準,甲方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未經乙方同意,甲方私自修改的協議內容無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