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土地法律法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你局《關于執行土地法律、法規有關問題的請示》(皖土[法]字[1993]第06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所稱“土地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
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批準權限與原批準用地的審批權限相同。
人民政府對用地單位已經撤銷或者遷移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其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是一種行政處理決定。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可酌情予以補償。對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2年未使用的;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屬于行政處罰。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及征地費等不予補償或返還。
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下達。
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的報廢,應由其主管部門核準,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其主管部門核準報廢的決定,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中所稱“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是指因國家建設使用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而使原使用單位實際受到的直接損失。“適當補償”是指按原使用單位實際損失的程度,予以合理補償。如原使用單位需要搬遷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有關搬遷費用。
關鍵詞:盾構隧道;地表沉降;影響因素;規律分析
1引言
隨著地上交通的日益擁擠,地下交通的優勢逐漸顯現出來。城市隧道施工面臨的一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影響地上建(構)筑物安全的問題。盾構法施工地下隧道是一種控制地層變形效果比較好的施工方法。但盾構法施工引起的地層變形如不加控制也會引起嚴重的安全問題。在盾構推進過程中引起地層變形的因素及其變形機理是重要研究的內容[1-5]。
本文通過三維有限元數值模擬軟件Midas/GTS對所建模型進行分析,借助數值分析軟件對影響地表變形的土層的因素進行綜合全面的分析。分別研究了土的彈性模量、內摩擦角、黏聚力對地表沉降的影響規律。
作者簡介:李候樂,男(1990-),碩士研究生,北京建筑大學,研究方向:巖土與地下工程。
2盾構隧道施工的有限元模擬
2.1盾構隧道施工有限元模型
模型的尺寸直接影響著數值模擬的精確程度,根據文獻可知,隧道開挖引起的應力擾動基本不會影響到距離隧道邊界3-5倍遠的應力應變狀態[6-7]。另外根據部分盾構隧道的數據統計,將模型尺寸定為120m×100m×80m,開挖直徑11.6m。盾構機長8m。模型側面邊界設置為水平支撐,模型下邊界設置為豎向支撐,模型上部為自由面,無超載作用。襯砌管片為鋼筋混凝土彈性模型,厚度為500mm,采用平面板單元來模擬。巖土按D-P模型計算,襯砌管片按彈性模型計算[8]。
2.2 盾構隧道施工過程的數值模擬
在模擬盾構隧道施工的工程中,將實際盾構機的連續掘進假設為分步掘進,分步掘進的距離為一環襯砌管片的寬度。為實現盾構的掘進,采用激活、鈍化單元的方法,在掘進的同時在掌子面上施加掘進支護力。具體掘進步驟如下:
第1步,開始激活全部土體單元,激活自重荷載,激活邊界條件。根據初始條件模擬初始應力場,位移清零。第2-4步,依次鈍化第一至三環處開挖土單元,依次激活第一至三環處掌子面的支護力荷載,依次激活第一至三環處的盾構機單元。第5步,鈍化第四環處開挖土單元,激活第四環處掌子面的支護力荷載,激活第四環處的盾構機單元,鈍化第一環處盾構機單元,激活第一環處的襯砌管片單元。第6步,鈍化第五環處開挖土單元,激活第五環處掌子面的支護力荷載,激活第五環處的盾構機單元,鈍化第二環處盾構機單元,激活第二環處的襯砌管片單元,激活第一環襯砌壁后注漿單元。
在以下推進過程,每推進一環的距離,就相應的鈍化一環土體,支護力荷載與盾構機單元相應推進一環,并依次激活襯砌管片單元和壁后注漿單元,直至盾構機推進至所要求位置。
3.土層性狀對地表沉降的影響規律分析
盾構推進過程中影響地表沉降的影響因素一般包括地質因素和施工因素。地質因素主要是隧道所穿越土層的性狀,包括彈性模量,黏聚力,內摩擦角,施工因素主要有掘進面支護力等因素。本文根據選定的在盾構推進過程中影響地表沉降的影響因素分別進行分析。在進行單一因素分析時,其余參數保持不變,以排除其他因素對分析結果的影響。
3.1.不同彈性模量對地表沉降的影響規律分析
盾構開挖時,土層不同的彈性模量值會對地層變形產生影響。盾構開挖時,地表橫線沉降曲線基本符合正態分布曲線,符合Peck沉降槽理論。在隧道軸線處沉降值最大,越靠近隧道軸線沉降幅度越大,不同的土層彈性模量所產生沉降槽寬度基本一致。隨著彈性模量的逐漸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漸減小,但不呈現線性關系,隨著土層模量的增大,地表沉降的減小程度在不斷減小。當土層的彈性模量在10~5MPa之間變化時,每減小1MPa就導致8.14mm的沉降。當土層的彈性模量在15~10MPa之間變化時,每減小1MPa會導致2.7mm的沉降。當土層的彈性模量在15~25MPa之間變化時,每減小1MPa會導致2.16mm的沉降。當土層彈性模量在25~150MPa之間時,每減小1MPa會導致小于1mm的沉降,此時彈性模量對地表沉降的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3.2不同彈性模量對地表沉降的影響規律分析
隨著土的內摩擦角的逐漸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漸減小,但不呈現線性關系,地表沉降的減小程度也在不斷減小。盾構開挖時,土層不同的內摩擦角值會對地層變形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經過計算可知:不同的土層內摩擦角所產生橫向地層沉降槽寬度基本一致。當土層的內摩擦角在8°~6°之間變化時,每減小1°會導致1.25mm的沉降。當土層的內摩擦角在10°~8°之間變化時,每減小1 °會導致0.8mm的沉降。當土層的內摩擦角在12°~10°之間變化時,每減小1 °會導致0.6mm的沉降。當土層內摩擦角在18°~12°之間時,每減小1 °會導致0.5mm的沉降。當土層內摩擦角在大于18°時彈性模量對地表沉降的影響幾乎可以忽略。
3.3不同黏聚力對地層變形的影響研究
保持土體其他材料參數不變的情況下,選取土層黏聚力為2KPa、5 KPa、8 KPa、12 KPa、18 KPa、24 KPa、36 KPa、50 KPa、80 KPa、100 KPa等10種工況,分別進行模擬,對其隧道橫向地表沉降和地表最大沉降進行分析。
當盾構開挖時,土層的黏聚力對地層變形有一定的影響。隨著黏聚力的增大,地表最大沉降會隨之減小。當黏聚力在2KPa到12KPa時,沉降隨著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減小,減小幅值不大,為0.1mm/2KPa。在12KPa到24KPa變化時,隨著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減小,減小幅度比較明顯,達到了0.5mm/2KPa。當地層的黏聚力24KPa到36KPa時,隨著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減小,減小幅度放緩,為0.3mm/2KPa。當地層的黏聚力36KPa到50KPa時,隨著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減小,減小幅度進一步放緩,為0.2mm/2KPa。當地層的黏聚力超過50KPa時,隨著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保持基本不變,此時黏聚力對地層變形不再有明顯的影響。
4結論
(1)隨著彈性模量的逐漸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漸減小,但不呈現線性關系,隨著土層模量的增大,地表沉降的減小程度在不斷減小。在土層的彈性模量5MPa到25MPa之間變化時對地表沉降影響最大。
(2)隨著土的內摩擦角的逐漸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漸減小,但不呈現線性關系,地表沉降的減小程度也在不斷減小。在土層的內摩擦角6°到18°之間變化時對地表沉降影響最大。
(3)當盾構開挖時,土層的黏聚力在12KPa到24KPa變化時,對地表沉降影響較大。
(4)在土層材料參數影響研究中,可以看出對地層變化影響較大的是土的彈性模量,其次是內摩擦角,影響最小的是黏聚力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Peck R B.Deep excavations and tunneling in soft ground[A]//Proceedings of the 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C].Mexico:State of the Art Report,1969:225-290
[2] Mair R J.Settlement effects of bored tunnels[A]//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Geotechnical Aspects of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in Soft Ground[C].London:Balkema,1996:43-53.
[3] Kasper T,Meschke G.A numerical study of the effect of soil and grout material properties and cover depth in shield tunneling[J].Computers and Geotechnics,2006,33(4):234-247.
[4] Liao S M,Liu J H,Wang R L,et al.Shield tunneling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Shanghai soft ground[J].Tunnelling and Underground Space Technology,2009,24(4):454-465.
[5] 張云,殷宗澤,徐永福.盾構法隧道引起的地層變形分析[J].巖石力學與工程學報,2002.
[6] 蔣洪勝,侯學淵.盾構掘進對隧道周圍土層擾動的理論與實測分析[J].巖石力學與工程學報,2003,22(9):15141520.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二)為了使我縣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局以“6.25”土地日為契機,一是及時編印了《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宣傳手冊》500余冊,分別贈送給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主要領導,使領導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時印發了旌德縣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材料,重點宣傳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轉用報批手續,什么是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審批,鄉鎮企業建設怎樣用地”等內容。三是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規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詢70余人次,宣傳展板8塊。四是在縣城梓山廣場、西馬路、和平路懸掛了“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等土地日宣傳標語。五是集中3天時間利用宣傳車到全縣10個鄉鎮及縣城主要街道來回循環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重要決策性文件。六是通過旌德移動公司發送手機短信,“土地日”宣傳標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亂占耕地現象”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長足發展”。七是通過旌德縣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專題片,并在播放贊助電視劇的時間內播放滾動字幕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八是為進一步暢通法律法規宣傳渠道,擴大宣傳面,我局還在網站上將所有行政法規、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各項制度,涉及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點擊查詢。確保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意識。
工作總結
一年來,我辦圍繞《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管理條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金塔縣人民政府金政發[2013]115號文件要求,加強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管理,在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規劃測量、定位放線等工作環節中,加強管理,完善措施,加大違規違法建筑案件查處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加大了土地法律法規宣傳
為了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認識,增強法制觀念,我辦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了《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規定》等法規的宣傳學習,增強了廣大市民的國土資源保護意識。于6月25日在航天廣場懸掛橫幅進行宣傳,接到群眾咨詢達280人次,共印發宣傳資料1000多張,印發的法律資料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使大家更深層地了解法律宣傳的重要性。
二、加強了項目用地規劃審批
強化規劃執法管理,落實了部門聯審、專家評審、批前公示等制度,按照現場勘察、征詢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意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杜絕了違規審批現象。今年共下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9份,審批用地面積305.4萬平方米。下發鄉村建設許可證7份,審批用地面積9.5萬平方米,共出具規劃出讓條件通知書37份。
三、加強了項目規劃復線驗線
認真貫徹落實了測繪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做到了依法測繪。
一年來,按照縣上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工作的安排和部暑,按照《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主動配合開展各項測量工作。在規劃項目建
設過程中,加強了城區、鄉鎮、村莊建設項目的定位復線驗線,共完成復線驗線項目15項。
一、主動學習,提升自身法律水平和法律素養
她作為一名國土資源局法制工作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較強的法律運用水平,不斷提升法律專業水平。面對近年新的法律法規政策的相繼出臺實施,該同志認真利用工作之余研究條文,同時對照工作環境,集中學習探討如何結合實際開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兩年多來,陸續參加了自治區、地區、縣政府多次法律法規培訓,例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檢查監督條例》、《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規定》、《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培訓,更進一步加深了對法規政策的理解,為法制工作帶來不少的幫助。
二、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專業法的宣傳教育
作為國土資源局法制工作者,每年借助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法宣傳日及“12.4”法制宣傳日的契機,年年協助主管領導組織并參與豐富多彩的《土地管理法》、《行政許可法》宣傳活動。通過拉橫幅、擺攤設點集中宣傳,數千份宣傳資料全部分發到群眾手中,強化群眾合法用地的觀念,提高了群眾用地審批過程中的相關權益的認知和維權意識;另外,還利用各鎮的廟會集場,參與縣政府組織的“三服務”下鄉活動,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到土地法律法規宣傳到村、到組、到戶, 努力使保護耕地、合理用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行政許可法觀念深入人心。同時加強內部培訓,積極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學習教育,利用法規監察工作會議的機會對各所所長、監察人員進行了專門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培訓,做到行政執法人員知法懂法,在工作中對法律運用自如。
三、規范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協助科室領導,團結科室同志從事好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執法監察、以及法制工作。把好處罰關,對承辦查處的所有處罰案卷做到證據確鑿、運用法律正確、程序到位;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普法水平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員首先要學法、懂法。我們通過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全面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通過對行業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和通用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有效提升執法人員的普法水平。
二、開展服務型執法、強化普法服務
積極開展服務型執法活動,通過執法告知、送法上門、巡查檢查等方式,及時將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傳達到執法相對人和運輸企業,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的執行,促進運輸企業規范化管理,提升執法相對人的守法意識,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的落實,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業的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三、充分利用媒體、深化普法宣傳
利用微信、工作交流群,掛橫幅等方式加強執法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違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傳行業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深化普法宣傳。
四、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我鎮按照《計劃》提出的總體要求和具體部署,七五普法學習采取集中培訓與自學相結合,面向全鎮干部職工以及市場經營戶,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了法律、法規、條例等的宣傳教育活動,并取得了一定的實效。我鎮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學法,各村社干部組織舉辦各類法制培訓班,這樣從各個層面保證了七五普法教育宣傳工作的有效開展。這幾年來,我們堅持組織學習了《選舉法》、《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稅法》、《土地法》、《行政許可法》、《道路交通法》以及《條例》等多部相關法律法規。此外,鎮所有執法人員堅持每年自學法律時間不少于40小時,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交流執法程序中需要改正的地方和執法業務知識,不斷提升執法業務水平。自覺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大家好!我是河里鄉長模村黨支部書記。今天,市委組織部、河里鄉黨委安排我來做依法治村工作的典型發言。我想,這既是對歷屆長模村委的工作的認可,也是對我在依法治村工作上所付出努力的充分肯定。借此機會,我就我們長模村在開展依法治村工作以來所取得的成績向在座的領導和同志們做一個簡單的匯報,也向在座的同志們取取經,學學你們的好的經驗,用它們來指導我今后的工作,爭取使我村的依法治村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我們這一屆村委上任以來,始終把依法治村擺在第一位。在學法上,我們不僅帶頭學習各種法律法規,而且利用各種機會、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在守法上,我們始終牢記自己的身份,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本文源于6226文秘無憂網站:),不做糊涂事,不做虧心事,不做非法的事,做遵紀守法的典范。在用法上,我們以法律為準繩擬定各種工作計劃,做到依章辦事,依規行事,合情、合理、合法地解決群眾的問題。目前,我村各項工作逐步做到了依法管理,人民群眾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大大增強,互幫互助,相處融洽,經濟建設取得較大發展,社會各項事業全面進步,很好地完成了上級黨委、政府交給的任務。
作為長模村的黨支部書記,我有責任、也有義務帶領村民把依法治村工作做好。面對壓力,我深知只有學習才能彌補自身的不足。學法是用法的基礎,只有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因此,我把學法作為開展依法治村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在學法上,我給自己提了四個方面的要求:⒈面要廣。就是說,學習法律不僅僅局限于《村民組織法》、《土地法》、《森林法》等與村委工作聯系較緊密的幾部法律,與村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也要學,如《合同法》、《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等,甚至上級下發的一些法規性、政策性較強的文件也要認真地領會其中的精神。因為這些法律和法規性文件就是自己開展工作的指南,不能馬虎對待。⒉得要領。俗話說得好:原創:不能死讀書,更不能讀死書。學習法律也是如此。我在學法的過程中,我牢記這一條:不能死記法律條文,要理解法律的精髓。只有掌握了法律的靈魂,才掌握了法律的根本。法律的根本在哪里呢?我想,為人民服務才是法律的出發點和歸屬。我們做的依法治村工作,最終還是要用為人民服務來加以檢驗。⒊講實效。學習法律的過程決不是水過鴨背,也決不是耳邊風,是要講求效果的。我在學法的過程中,注重把法律條文與當地民風、民俗相結合。我把《婚姻法》、《土地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的法律條文改編成容易說的順口溜、容易唱的地方小曲和趣味性強的戲劇,贏得了群眾的喜愛和稱贊。⒋與人學。學習法律知識,不僅僅是一個人的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因此,我在學習法律的過程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大家好!我是河里鄉長模村黨支部書記。今天,市委組織部、河里鄉黨委安排我來做依法治村工作的典型發言。我想,這既是對歷屆長模村委的工作的認可,也是對我在依法治村工作上所付出努力的充分肯定。借此機會,我就我們長模村在開展依法治村工作以來所取得的成績向在座的領導和同志們做一個簡單的匯報,也向在座的同志們取取經,學學你們的好的經驗,用它們來指導我今后的工作,爭取使我村的依法治村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1、 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
一旦農村土地流轉放活之后,城市資本允許進入農村土地,掌握大量資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擁有幾千畝、甚至上萬畝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傭原地居民耕作,這樣就可能出現農民將大量土地賣給城市居民的現象,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強制規定,就會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行所謂的“規模經營”,通過各級政府的權力,很有可能將大片土地轉讓到城市居民手中,導致出現城里的所謂“大地主”。而這不是我省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此外,鑒于現階段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對個人最高農地擁有量進行限制,則很有可能出現一邊超大規模的“地主”,一邊無地農民的情況,導致農村兩級分化,影響社會穩定。
2、保證土地的使用效率
農村土地流轉的出發點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確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從目前農村土地利用情況看,“”,經營規模過小,增加了農業生產的管理成本,從而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難以形成有效競爭,也不利于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1。這阻礙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今后必須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加大先進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提高農業生產率,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通過規范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防止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另一方面,改變現有農戶家庭半自給性、小規模土地承包經營基礎上的農民兼業化,追求土地經營目標投入產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二、農村土地流轉后的合理使用
1、 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土地流轉,確保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當前,我省仍是一個農業大省,而且土地資源十分有限,耕地數量更是有限,無論從土地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角度來講,還是從糧食安全角度考慮,嚴禁借用土地流轉之際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就顯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及流轉后的使用。
2、加大土地流轉宣傳力度
加大土地流轉的宣傳,提高農民“土地是財富之母”的意識,特別要讓農民了解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和農村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熟悉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法規;同時,還應讓農民知道,土地不僅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徑,因此,一定要規范土地流轉,確保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變。此外,還可通過板報、村民廣播等載體,讓農民了解到除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外,村集體無權在承包期內單方面不簽合同、不發證書、解除承包合同、強行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確保土地合理使用。
3、 加強土地流轉監管,規范土地農業用途
當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的監管,堅決禁止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農用地用途特別是基本農田用途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培育土地流轉主體,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鼓勵引導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防止出現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等現象。
三、 農村土地流轉的產權主體
當前,我省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由于土地權屬不明而導致的流轉混亂、效率低下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經濟地位、法律地位、財產地位及其職能范圍、行為方式等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健康進行。
1、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法規政策,明晰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很強。因此,有關部門應重視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訂和完善,切實解決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產權主體不清的問題。同時,還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其他政策法規,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應適當體現均衡原則,即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動態監管和分配。區分情況收回符合條件成員的承包權并再流轉或承包給新增人員。具體做法建議將其寫入相關規定中,制定成《農村土地承包細則》,使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1基層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角色偏位
基層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對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所帶來的效果也不同。當基層政府定位準確時,所產生的作用就是積極主動的,但政府角色定位出現偏差時,就會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一部分基層政府由于不能很好的履行職能,使農民自主進行流轉的積極性受到影響,農村土地流轉得不能規范管理,影響了新農村的發展。
1.1基層政府職能越位土地流轉是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農村經濟組織形式的有益嘗試,其政治意義在于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有效的基層政府機構[1]。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政府的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完成的,市場機制的作用并沒有得以完全發揮。由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我國在農村土地的市場建設中卻存在諸多問題,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地基層政府的職能越位。
1.1.1干預市場交易主體。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主體主要是土地出讓方和土地受讓方,農村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必須要通過農村土地經營主體的理選擇,要切實結合自身的發展能力進行[2]。農民作為農村土地經營的主體,是農村土地流轉的真正主體,處于主導地位。農民只有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交易,才能夠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化,農民只有具有一定的自利,才能有效地發揮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實際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干預市場的現象依然存在,部分基層政府違背農民的流轉意愿,通過強制的手段對農民土地流轉進行干預。許多基層政府不能夠有效地貫徹中央的各項政策,在發展中盲目追求土地的流轉規模,甚至操控農村土地流轉,把農民排除在流轉環節之外,這嚴重的侵犯了農民的自主經營權,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影響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與穩定。
1.1.2干預市場交易方式。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交易方式主要是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它的流轉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有效滿足農村市場的需求。各個地方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的流轉方式,這可以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順利發展。但在實際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許多基層政府以土地規模經營為借口,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農村土地流轉的交易方式,盲目發展規模較大的土地流轉,使得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此外,部分基層政府不顧農民利益,將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土地反租倒包,即把土地反租之后進行倒包從而賺取差額。
1.1.3干預市場交易價格。農村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推行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市場化發展程度,使土地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優化使用。農村土地市場較城市土地市場而言,其風險性程度更大一些。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農村土地市場信息的不充分、不對稱,農民不能夠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準確把握,對土地的價格、流轉標準和流轉手續都不了解,使得農民往往處于劣勢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流轉的混亂[3]。由于農村市場還沒有土地評估、價格體系,使得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價格和收益產生了一定的混亂。部分基層政府對農村土地價格進行干預,以政府定價取代市場價格,扭曲了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價格,偏離了農村土地的實際價值,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
1.2基層政府職能缺位我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以及農村土地自身承受風險能力較低,使得農村土地在流轉過程中必須要通過政府的支持才能夠有效地實現資源優化。但是,在實際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基層政府的缺位現象較為普遍。
1.2.1缺乏正確的引導。農村土地流轉的歷史由來己久,但大多數都是私下進行的,對流轉的各項規定不明確,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從而造成了農村土地流轉的無序和混亂狀態。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充分引導和協調,不斷轉變傳統的農村土地經營思想,樹立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正確認識。當前,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對農村土地流轉缺乏必要的認識,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和法規理解不充分,不能對當前的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實際進行準確的分析和預測,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意義不能充分了解,單純的認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事情,與政府的發展沒有直接關系。基層政府缺乏必要的認識和指導使得農村土地流轉呈現出放任自流和無序的發展狀態。
1.2.2監管力度不夠。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可以確保農村土地流轉依法、自愿、有償進行。但在農村土地流轉的實際過程中,基層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缺乏有效監管,大部分農村土地流轉還處于一種人情行為階段,書面合同訂立的條款不全面,合同的程序不規范,土地流轉的雙方權利、責任、利益不明確,使農民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同時,對農村土地流轉的事后監督缺乏,農村土地流轉之后,由于基層政府不能有效跟進,使得土地用途各異,一些耕地被用做建設用地,或長期不用,造成農村土地資源的浪費。
1.2.3必要的服務缺失。基層政府必要的服務是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合理有序進行的關鍵。在實際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部分基層政府缺少必要的服務支持,沒有積極地引導農民進行農村土地流轉,對于各類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不及時,使農村土地流轉缺乏必要的流轉平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的不對稱。此外,基層政府對于土地糾紛不能夠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各類糾紛無法得到及時解決,導致農村土地流轉雙方喪失了流轉積極性,使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受到一定阻礙。
2基層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角色界定
農村土地流轉對于新農村的建設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對于農村經濟的繁榮和農村社會的穩定都具有積極的作用。當前基層政府角色缺位和錯位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發展,必須要結合當前社會的發展實際,采取有效的措施建議,明確基層政府的角色定位。
2.1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是確保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順利發展的關鍵。當前,面對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必須要結合我國發展實際,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條件下制定適合我國農村發展的土地產權制度。許多人一致贊成發展永包制的建議,永包制是建立在基礎之上的,把農村土地的使用權按人口永久性的承包給農民,并對農民生產提出一定的責任和要求。在農村實施土地永包制可以使農民真正變為農村土地的主人,農民享有農村土地的生產自和處置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基層政府的行政干預,有效地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使農村土地得到有序流轉。
2.2加強農村土地法律建設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進行,需要相關的法律制度作支撐。要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制度,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中不合適的地方,結合社會發展實際,及時修改現行法律法規,使法律法規更好的為農村土地流轉服務,要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法律法規的程序和充分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要對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完善,對當前一些缺失的法律法規盡快出臺相關政策,要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法》,提高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地位,要在法律法規中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原則、程序以及各項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的規范,切實保障農村土地主體權益,使各類基層政府能夠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辦事,有效地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為保障農村土地流轉的健康有效運作提供保障。
2.3完善農村土地市場建設農村土地市場的建設主體應該是農民,因此,要不斷培育和增強農民的市場主體意識,讓農民真正變成市場交易的主體,這是農村土地市場建設的基礎,對農村土地的有序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減少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增強農民主體生產意識[4]。此外,要培育發展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機構,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的信息網絡體系,通過建立一些民辦的中介組織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增強農民自主經營的權利。中介組織通過向農民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務,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的發生,有效地提高服務效率。要不斷完善中介機構的資金來源體系,完善資金渠道,鼓勵社會各類資本發展農村土地市場,為農村土地市場建設奠定基礎。
2.4完善基層政府考核體系基層政府的服務態度直接決定了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其服務理念對農村土地流轉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因此,基層政府要摒棄自身的自利,通過有效的措施為農村土地發展提供必要的服務。我國基層政府服務效率低的原因主要在于績效考核體系不規范,必須要建立科學的考評制度。基層政府要樹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觀,轉變以往的發展理念。要讓農民參與基層政府的考核,從多方面進行全方位的考核,促進基層政府充分考慮農民的利益和呼聲,通過科學合理有效的考核標準推進基層政府的發展,更好地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進行。
2.5明確基層政府的職能角色基層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基層政府必須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明確自身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職能。要不斷加大宣傳引導作用,使農民能夠轉變傳統的農村土地經營思想,樹立正確的農村土地流轉認識。要充分尊重農民的選擇,鼓勵和促進農民以各種形式發展農村土地,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流動。要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進行規范和監督,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合同進行有效管理,對不規范、不合理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正常進行。要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價格評估制度,根據科學的評估體系正確計算農村土地流轉的價格,從而使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使用。此外,基層政府要加強必要的服務功能,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環境。要主動收集與農村土地流轉相關的信息并及時公布,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有效的信息平臺,努力營造一個穩定、公平、合理的農村土地流轉發展環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