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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規范歷史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嚴格風貌建筑修繕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廈門市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鼓浪嶼區人民政府組織成立鼓浪嶼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成員由市財政局、鼓浪嶼區政府分管領導,財政、建設、審計、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區財政局、建設局共同承擔。
第三條資金來源包括:
(一)市、區財政專項撥款;
(二)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三)其他依法可以籌集的資金。
第四條歷史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由鼓浪嶼區人民政府設立專門帳戶核算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調、挪用歷史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
第五條資金使用范圍
(一)無業主或業主放棄產權的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修繕;
(二)幫助經濟困難的業主修繕歷史風貌建筑;
(三)用于歷史風貌建筑物的收購;
(四)改善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范圍內的環境和風貌。
第二章專項資金的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申請專項資金對無業主或業主放棄產權的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修繕由鼓浪嶼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提議;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文化內涵,亟待修繕保護的、政府收購的、以及業主無償捐贈的風貌建筑,經區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并行文后,可直接交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研究修繕事宜。同時需提交經批準的該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修繕方案及投資概(預)算。
第七條申請程序
(一)用墊資或貸款貼息的辦法幫助經濟困難的業主修繕歷史風貌建筑及改善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范圍內的環境和風貌:
1、產權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2、業主本人、配偶及其子女戶口簿原件及業主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經批準的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修繕方案及投資概(預)算。
4、業主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的住所、職業和月收入情況。
5、困難補助申請書。
6、風貌建筑業主與區政府簽訂的房產使用權抵作修繕費用的合同。
7、用于風貌建筑修繕的銀行貸款合同。
8、對雖未簽訂合同但經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正式行文認可,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文化內涵,亟待修繕保護的、政府收購的、以及業主無償捐贈的風貌建筑,經區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并行文后,可直接交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研究修繕事宜。
(二)申請方式:
1、由業主或人向鼓區建設局提交書面申請書,并填寫資金申請表連同第六條所列明的材料一并報建設局。
2、由區建設局、區財政局共同審核后,將符合申請條件的材料報鼓區資金領導小組審批。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根據風貌建筑委員會提出的重點保護名單、亟需保護的程度以及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經集體討論后確定修繕項目。原則上每季度研究一次。
3、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的修繕項目,交付區財政局、建設局具體執行。同時,將修繕項目及其資金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
第三章資金的撥付與使用
第八條對市撥付的風貌建筑專項資金,應由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報市規劃局,財政局批準后,撥入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資金專戶。專項資金的撥付與使用按《廈門市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預算審查:根據《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廈門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可以不實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在完成工程預算編制后,應及時將工程預算連同有關文件、材料報送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審定。
第十條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下達工程預算審查文件后,項目法人應嚴格按此預算執行。
第十一條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修繕項目,必須按《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施工招標投標,標底應由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審定。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下,20萬元以上的修繕項目必須按《廈門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風貌建筑修繕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竣工驗收制度。符合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并報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審定,根據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下達的工程決算審核結論書辦理項目決算。
第十三條風貌建筑修繕資金由鼓浪嶼區財政局按工程建設進度實行分期撥付,并逐步實行由財政專戶集中支付制度。
第十四條在工程建設期間,工程建設資金至多按預算的70%撥付,其余部分按規定辦理決算后進行結算。工程決算后應按工程決算數的10%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作為保修期內(水電安裝工程6個月,土建工程12個月)的保修維護費用。
第十五條由專項資金投資的風貌建筑修繕項目,應實行施工監理制。監理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投資、進度、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章資金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六條風貌建筑修繕中必須嚴格按照鼓區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審批的概算進行控制,因設計變更或不可抗力因素確需進行投資調整的,若調整幅度超過概算10%以上,應及時報鼓區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應嚴格按有關財務制度執行,并按財務制度規定年初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年終編制資金收支決算報表,每季度向資金領導小組報送報表,年終會審,總結資金使用和效益情況。
第十八條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或處理,對涉及違反財經法規問題的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鼓浪嶼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現將《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附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服務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企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改委(計委)、經委(經貿委)、中小企業局(廳、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行為,我們制定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是向我們反映。
附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第三條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號)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條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額度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
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第七條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萬元以內。無償資助的額度不超過企業自有資金的投入額度。
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萬元。
第八條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項目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中小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經濟效益良好。
(四)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中小企業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范圍、主要產品、生產技術、職工人數等。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復印件)。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
(六)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十一條申請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條所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提供已落實或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有效憑證(復印件)。
申請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條所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提供項目貸款合同(復印件)。
第四章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審批
第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
第十三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資金的申請工作,并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第十四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組織相關技術、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專家,依據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和當年度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申報的項目,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專家評審意見底稿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按照項目的重要性排列順序。
第十六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項目計劃。
第十七條財政部根據審核后的項目計劃,確定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審定資金使用計劃,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并根據預算規定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第十八條企業收到的無償資助項目專項資金,計入資本公積,由全體股東共享。收到的項目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后個月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于項目建成后個月內向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項目完成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總結報告。
第二十一條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財政部將收回全部資金。項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財政部將收回全部專項資金。
第二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區中小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的總體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并于年度終了個月內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比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
×
×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
企業名稱:
項目名稱:
所在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
申請時間: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企業名稱:
企業
基本
情況
組織
形式
注冊
地點
注冊
時間
注冊
資本
經營
范圍
主要
產品
×
職工
人數
利潤
總額
上繳
稅金
×
資產
總額
負債
總額
所有者
權益
×
項目
基本
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工藝技術水平
批準或備
案文號
項目建設
起止年限
投資
構成
投資總額
自有資金
銀行貸款
其他資金
申請
支持
方式
貸款
貼息
已貸款額或已簽貸款合同額
申請貼息金額
無償
資助
已投入自有資金數額
申請無償資助金額
專家
評審
意見
簽章年月日
省級
中小
企業
管理
部門
審核
意見
簽章年月日
省級
財政
部門
審核
意見
簽章年月日
×一、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二、企業法人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五、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
×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申請無償資助的企業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憑證(復印件);
20xx年向單位申請安裝大門的申請書范文
學校:
我中心對教學樓、實驗樓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教學樓東樓玻璃門損壞一扇、教學樓522教室玻璃壞了一塊、實驗樓西北3樓樓梯間玻璃碎了一塊,存在安全隱患。我中心向后勤處基建辦咨詢維修事宜,經基建辦推薦,向商家詢價如下:
1、教學樓東樓6mm鋼化玻璃門(高228cm、寬94.5cm)
2、教學樓522教室玻璃窗(高44.05cm、寬11.47cm)
3、實驗樓西北3樓樓梯間玻璃(91.70cm、寬11.12cm)
以上三項共計材料費(含安裝費)3.7㎡×200元/㎡=740元,鋼化玻璃門警示條40元,共需材料費(含安裝費)合計780元,費用擬從教學設備維護費中支出。
是否實施,請批示!
教學服務中心
二〇XX年四月十三日
20xx年向單位申請安裝大門范文
縣教育局:
自社沖中學撤并到鳳山中學后,我校在原社沖中學校址進行寄宿制辦學,現學校大門是一座老校門,結構老式且不美觀,加上建設年代已久,出現墻體開裂現象,另外學校大門離校門外大路不足2米,以前經常有些同學跑出校門時,險些被校門外大路上來往行駛的車輛撞上,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極易造成安全事故,急需推倒老校門,重建新校門。
現特向縣教育局申請新建一座新校門和門衛室,預計費用約是12萬元,懇望上級及時予以支持!
此致
社沖中心小學
20XX年05月25日
20xx年向單位申請安裝大門的申請書模板
公會鎮中心學校:
我校去年由中央教育專項資金撥款新建一棟綜合樓,由于配套項目尚未完成,至今無法使用。為保證學校安全工作萬無一失,便于管理學生,經學校班子討論決定給新綜合樓兩個樓梯口安裝上鋁制卷閘門,共需金額貳仟伍佰零伍元六角整(¥2505.60元)(單價按每平方米80元整計)。因此特呈報告請求上級給予批準。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一、扶持民航發展的主要目標
加強機場軟硬件環境建設,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機場服務和保障能力,積極為航空公司來發展創造有利條件,通過扶持民航發展,逐步將機場建設成為通達全國主要城市及東南亞港澳臺的僑鄉現代中型國際機場。每年爭取新開2-3條航線,增加25-30萬人次的旅客吞吐量,2014年前實現300萬人次的旅客吞吐量,2017年前實現400萬人次的旅客吞吐量。
二、專項資金規模
民航發展專項資金為每年2000萬元,由、兩級財政和機場分別承擔600萬元(市本級其中300萬元從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800萬元和600萬元。專項資金使用上實行滾動管理,上年度結余的資金可轉入下一年度使用。專項資金期限暫定為三年,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計算。
三、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
(一)重點支持國內符合我市經濟發展和航空網絡需要的新開通的客(貨)運航線航班(東北、西南、中南、西北等地區的航線航班)。
(二)重點支持在新開通亞洲日韓(東京、大阪、首爾等)、東南亞(馬尼拉、新加坡、吉隆坡、雅加達等)的客(貨)運航線航班。
(三)重點支持航空公司在設立分(子)公司、過夜基地。
四、專項資金補貼標準
(一)新開通的國際和地區客運航線航班(指在機場開通無任何航空公司運營的航線航班),按如下標準補貼(人頭補貼以本場實際進出港旅客為準,過站旅客不予補貼。下同):
(二)度場營運的航空企業或經濟實體在總體運力五金五新開通的國內客運航線航班(指在機場開通無任何航空公司運營的航線航班或在僅有一家航空公司運營時間達到半年以上的獨飛航線增加的航班),按如下標準補貼:
(三)航空公司在新設立分(子)公司或過夜基地,每架飛機一年內駐場300天(含)以上,且每天執行2個(含)以上出港航班時,按如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1.120座(含)以上機型,第一年每架補貼200萬元;
2.90—119座機型,第一年每架補貼150萬元;
3.45—89座機型,第一年每架補貼100萬元。
4、對已在設立分(子)公司或過夜基地的航空公司新增過夜飛機(廈航以第七架過夜飛機起算),按本條款標準的80%給予補貼。
5.對同時符合本條專項資金補貼標準第一、第二、第三款補助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各條款給予的補貼。
(四)新開通國際和地區貨運航班(全貨機),按如下標準補貼:從開通之日起六個月內,按每架貨機運送出港貨物量給予補貼,每噸300元,6個月補貼總金額不超過60萬元。
(五)新開通國內貨運航班(全貨機),按如下標準補貼:從開通之日起六個月內,按每架貨機運送出港貨物量給予補貼,每噸150元,6個月補貼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六)對非新開的客貨運航線航班和個別需要調整補貼標準及補貼期限的航線航班補貼,由航空公司與機場公司協商并按程序報批。
五、扶持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程序
(一)備案:符合專項資金補貼條件的航空公司應事前會同機場公司向市民航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市發改委)提出書面申請和備案。同時航空公司與機場公司簽訂獲取航線航班補貼有關協議。
(二)結算周期:新開通航線航班自開通之日起每個月為一結算周期;航空公司分(子)公司或過夜基地新增過夜飛機自進駐機場之日起一年為一結算周期。
(三)申請:滿足結算周期時間的,由申請扶持資金的航空公司,向市民航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經市民航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同意的正式書面申請書原件;
2.機場公司審核相關數據后的書面意見;
3.航線航班運營情況說明;
4.《市扶持民航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5.企業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6.開戶銀行帳號、項目負責人和聯系方式、單位地址;
7.其他指定資料。
(四)審批:市民航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審、核定補貼金額,經報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做出書面批復。
(五)撥付:由機場公司先按雙方補貼協議墊付補貼資金,市財政局每季度進行一次核銷。
六、資金監管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要求,全面落實省交通運輸廳節能減排戰略部署,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交通運輸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以節約資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和保護環境為核心,轉變發展方式、調整交通結構、加快綠色轉型,強化創新驅動、倡導全民行動,加快建設以綜合交通、公交優先、綠色出行、創新驅動、智慧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節能減排工作意識
為抓好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作,我局結合市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開展了節能宣傳活動,不斷加大節能減排的宣傳工作。積極開展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要求各運輸企業和駕駛員,提高節能意識、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引導有條件的運輸企業要經常開展節能競賽活動,搭建道路運輸節能信息交流平臺,學習借鑒國內外節能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充分發揮企業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我局廣泛宣傳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節能技術等。
三、抓好企業申報工作,落實責任到位
要求企業在申報工作中要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精神。強調申報項目要符合入庫條件“1、在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或者具備實施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必需條件,且項目實施地在境內;2、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并接受財務審計和社會監督;3、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支持方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要求申報材料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申請單位需提交材料包括:1、《省省級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入庫申請書》(附件1)。2、申請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組織上報。
四、嚴格把關節能減排項目初審工作
一、基本情況
縣所處的區域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地形地貌復雜,地質構造復雜,巖性巖相變化大、穩定性差,斜坡巖體的風化、卸荷強烈,巖土體的工程地質性質較差,加之人類工程活動強烈,區內大部分區域地質災害處于易發區。地質災害涉及全縣16鄉2鎮,具有點多、面廣、災種齊全、規模大、爆發頻率高和難以治理等特點。全縣地質災害覆蓋率達縣域面積的70%以上,受地質災害直接威脅的群眾達5700余戶,31000多人。嚴峻的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已成為制約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
二、實施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治理與避讓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按照“以人為本、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節約用地、方便生產生活”的方針,著重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緊密結合起來,以鄉(鎮)為單位,實行屬地管理,由鄉(鎮)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上,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的原則,公平、公開、公正地推進我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質災害危險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三、項目實施的組織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為確保搬遷安置工程順利實施,成立由分管縣長為組長負總責,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具體抓落實,各成員單位相互配合的縣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二)具體保障措施
項目實施主要從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資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實。
1.政策保障。在生產發展上優先補助搬遷戶,在建房貸款上實施優惠。在新農村建設、水電開發移民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以盡快安置災民。
2.土地保障。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自愿的前提下進行土地轉租、調換、退耕還林或根據就近搬遷原則將未承包土地及閑散地調整給搬遷安置戶等多種形式。原宅基地,原則上要求復墾。
3.資金保障。實行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根據省項目補助資金大小,明確搬遷戶補助標準和發放程序。
4.制度保障。明確各職能部門目標任務、工作職責等措施;由縣國土資源局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責任書,各鄉(鎮)人民政府與搬遷戶簽訂協議書,并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四、工程進度安排
(一)搬遷對象的確定(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
我縣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需搬遷的農戶數較多,避險搬遷安置為175戶。根據《省藏族自治州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和《縣避險搬遷規劃修編(2012年~2016年)》,由在規劃內的農戶向當地政府提出自愿搬遷申請,各鄉(鎮)通過對規模、穩定程度、發展趨勢、危害性、危險性及農戶受災害點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對比,最后確定今年避險搬遷對象。搬遷農戶必須與縣國土資源局及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自愿搬遷申請書》、《地質災害避險自愿搬遷協議書》。
(二)避險搬遷選址的落實(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
根據《省藏族自治州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和《縣避險搬遷規劃修編(2012年~2016年)》避險搬遷安置工程選址技術要求,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農戶必須進行搬遷安置的新址選定,選址以安全為首要原則,避免再次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和危害。結合“就近安置與發展相結合、土地開發整理及生態移民搬遷相結合”的原則和本地實際情況等幾個方面內容。
(三)避險搬遷戶動工階段(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搬遷選址確定后,縣國土資源局與鄉(鎮)、村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加強對新房建設的督促工作,同時對搬遷戶所遇到的具體困難給予幫助和解決。
(四)驗收階段(2015年12月)
搬遷安置戶的新房屋驗收,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鄉(鎮)、村聯合進行驗收。驗收采取“一看、二查、三聽”方式進行。一是看搬遷戶是否按《實施方案》搬遷完畢、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購置舊房;安置房的間數、面積)、災害區域內舊址房屋拆除情況(是否全部拆除舊房)。二是檢查搬遷選址是否按《實施方案》要求選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遷戶搬遷后的生產、生活是否適應等各方情況。
五、資金籌措及安排
(一)資金籌措
搬遷安置工作所需資金由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災害防治減災防災專項資金解決。
(二)資金使用及安排
嚴格按省級下達的補助標準,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縣國土資源局向縣政府申請,經縣財政撥付國土資源局后分別劃撥至各鄉(鎮),由鄉(鎮)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給搬遷農戶。
為貫徹全省科技大會精神,加快實施《*自主創新規劃綱要》和《*省建設創新型*行動綱要》重點任務,以及深入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大部署,*省科技廳、財政廳決定聯合編制實施2009年度省級科技計劃。
本通知所指省級科技計劃主要是指*省教育部產學研合作計劃,重大專項、大農業、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發展三大領域的科技研究開發和成果產業化計劃、科技成果推廣計劃、科研條件建設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等。項目的組織層次依次分為重大專項、重點專項、重點項目和引導項目四個層次。各單位請依照省科技廳陸續的科技計劃申報指南進行申報,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全省科學大會精神,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準、工作要實”的總體要求,迅速組織項目,通過自主創新和財政對社會資金的拉動作用,切實增強發展后勁,促進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建設現代產業體系、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2009年,科技計劃組織將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科技工作面向國內外、面向產業,按照“開放、集成、扶優”的原則,突出重點,鼓勵省內單位與國內外有能力有優勢的單位開展科技合作,鼓勵產學研結合,集中財力辦大事,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組織實施一批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推動全省科技綜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項目。
二、計劃資金來源與編制方式
2009年度財政科技投入將分為滾動計劃資金與常規計劃資金兩大類別。
滾動計劃資金包括省部產學研合作專項、重大專項、重點專項、重點實驗室建設及中小企業創新專項資金,將統籌使用2009年至2012年科技專項資金共約34億元,資助項目編制滾動計劃,集中財力在2009年重點啟動支持一批能有效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財政資金放大帶動投資作用、促進經濟較快發展的重大項目,資助資金根據項目年度實施績效情況,原則上在每年2月份進行動態調整。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計劃實行逐批審定,分批啟動、分批下達,成熟一批、下達一批,加快財政支出速度和效率,盡快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的拉動效應。
其他資金主要包括產業技術研究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資金,不作跨年度資金統籌使用,用于資助重點項目和引導項目,編制常規計劃,年度資金年度使用。
三、資金使用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編制資金滾動計劃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預算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各級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規范運作。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擠占、截留、挪作他用。
(二)重點突破原則。堅持重點突破、帶動全局、跨越發展的方針,集中財政資金投入符合*實際的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重點領域,爭取取得重大突破,攻克一批產業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
(三)科技帶動原則。要加大對科技進步、自主創新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投入,以實施重點科技專項、重點科技專項和重點科技任務為載體,通過科技帶動增強經濟發展后勁,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四)有效引導原則。財政專項資金應主要發揮引導作用,通過補助、獎勵等方式帶動社會資金支持自主創新。引導各類基金會在*設立創新基金;資助引導非盈利機構從事公益性科技創新服務;引導社會資金設立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市場化融資,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重大項目建設。
(五)“兩個聯動”原則。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省市聯動機制及政府、金融部門、企業和科研機構聯動機制,調動各方積極性,發揮市、縣財政配比支持功能和財政貼息、引導等放大效應,各市在編制滾動計劃時要提出對省級財政資金的配比支持額度,鼓勵金融部門積極支持自主創新、技術進步項目,集中省、市、縣財政資金,引導金融及其他社會資金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放大作用,形成支持科技進步的合力。
(六)績效導向原則。按照“事前審核、事中檢查、事后評價、結果應用”的要求,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控制和管理,各有關市必須落實績效管理責任,設立明確的績效總目標及階段性目標,并根據績效目標細化設立相應的績效指標,按照績效目標使用資金以及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建立績效問責制度。
(七)嚴格監管原則。專項資金管理部門要嚴把資金投向,把資金安排到中央規定的范圍和我省最急需的項目上;加強項目可行性審核,杜絕不合格單位、項目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行為。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嚴防資金滯留、擠占、截留或挪用。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基礎條件和運行機制良好,資信度高,技術力量雄厚,財務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術基礎和經濟依托。省外單位申報的,須與*省內的單位聯合申報,且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省內,參與聯合申報的*單位的主管部門作為項目主管部門。
(二)2009年度省級科技計劃的申報方式采取網上申報的形式,各申請單位必須通過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網站
)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等申請資料。
(三)各申報單位要按照申報指南的內容要求進行申報,提交申報資料時必須認真選擇所申報的“專題名稱”與“專題編號”。
(四)鼓勵多單位整合優勢科技資源,共同申報。
(五)在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超過2項的主持人,原則上不能申報新項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報1項新項目。
(六)申報重大專項、重點專項以及有關重點項目的,應對申報內容進行查新;申報滾動計劃項目的,原則上要求省市區聯動和部門聯動,應提供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資金配套投入證明或承諾。
(七)引導項目資助主要采取引導方式,申請財政資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省部產學研結合引導項目申請經費不超過80萬元。
五、申報程序
(一)注冊。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首次申報的單位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可進行申報。
(二)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后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同時打印書面申報書一份送交所屬科技主管部門。
各地市申報單位將書面申報材料送當地縣(區)科技局,再由縣(區)科技局統一送地級市科技局;省直單位送交本系統主管部門。
(三)審核推薦。各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對當地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后,由市科技局和財政局聯合行文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擇優推薦(含推薦項目匯總表)。同時,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主管部門于規定時間內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對推薦項目進行審核,獲得推薦的項目將進入*省科技計劃項目備選庫。省直單位主管部門直接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
地市科技局和省直單位主管部門將推薦項目的書面申報材料統一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
由高校牽頭組織的省部產學研合作項目書面申報材料,經學校科技處統一匯總后報*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
(四)省科技廳對進入*省科技計劃項目備選庫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五)各級主管部門在規定審核時間內未提出審核意見的,視同同意推薦。
六、申報時間
本年度項目申報分兩批進行動態申報,第一批申報指南即日起陸續,各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科技計劃項目,編寫項目可行性報告。第二批申報指南預計4月底,具體時間和申報要求另行通知。省部產學研辦將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項目指南批次。
專利分類有哪些有效專利
通常所說的有效專利,是指,專利申請被授權后,仍處于有效狀態的專利。要使專利處于有效狀態,首先,該專利權還處在法定保護期限內,另外,專利權人需要按規定繳納了年費。
失效專利
專利申請被授權后,因為已經超過法定保護期限或因為專利權人未及時繳納專利年費而喪失了專利權或被任意個人或者單位請求宣布專利無效后經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并宣布無效而喪失專利權之后,稱為失效專利。失效專利對所涉及的技術的使用不再有約束力。
北京市專利實施資金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條 為推動本市專利事業的發展,支持專利技術實施,加速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促進技術創新和首都經濟發展,根據《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專利確有困難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及其他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利實施資金是指納入市財政預算,用于支持專利實施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資助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產業化;資助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的專利技術產品開發;組織資助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技術實施的管理。
第五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六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管理與審批,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
第七條 申請使用專利實施資金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3.有實施專利技術的研發人員;
4.具備實施專利技術的基本物質條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實施場地,有必要的設備,一定的自有資金)
第八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申請實行隨時申請,集中審理。
申請單位應填寫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申報書,并提供相關專利技術文件,出具市政府委、辦、局,區、縣政府專利管理部門的意見書。
每年六月一日起審理上年六月一日至當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收到的申請。
一個專利項目只能資助一次。
第九條 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初審后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調查和專利檢索,提出立項評估報告,報市知識產權局。市知識產權局再進行審批并給予答復。
從開始審理到最后答復應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 市知識產權局與被批準使用專利實施資金的單位簽定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書,并給予資金支持。支持的額度,除重大專利發明外,實用新型專利不超過20萬元;發明專利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一條 專利實施資金必須按項目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在合同所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列支,否則市知識產權局有權收回該項資金。
由于專利實施資金使用單位執行合同不力,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市知識產權局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全部或部分專利實施資金。
第十二條 專利實施資金實行按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年度管理的原則。合同執行期間,專利實施資金使用單位應每半年向市知識產權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并填寫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執行情況報告書。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資金使用單位應填寫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驗收申請書,由市知識產權局組織檢查、驗收。項目驗收合格后,合同雙方簽章。市知識產權局對所撥付的專利實施資金予以一次核銷。
第十四條 專利項目實施資金的撥付與管理,應遵守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資金管理辦法,接受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一、實行“四制”,嚴格考核,提高工作的執行力
針對隊伍現狀,結合各股室工作職能,制定出臺了《財政工作綜合量化考核辦法》。把各項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到每一個人,分別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和任務。通過定期對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年終實行綜合評價,有效調動了干職工的工作熱情,提高了落實力和執行力。
(一)實行按月工作例會制。定期召開各層次會議,從局領導到每名普通職工互相溝通思想,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形成了工作、思想的良性互動。一是局黨組每月初召開辦公會議。對關系到全局發展的重要事項實行集體協商,對討論通過形成共識的事項形成局黨組紀要下發執行。二是機關股室和直屬單位在每月底召開工作例會。每位職工按月填寫《工作月報手冊》,認真總結當月工作,提出下月工作計劃和建議。三是對需要多個股室協調、參與的事項召開專題辦公會議。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合理安排工作任務,達到互相配合、互相促進、共同完成工作的目的。
(二)實行定期督查督辦制。成立了專門的督查小組,加強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督辦,防止工作有布置無落實,有要求無結果,有目標無成效。一是對局黨組辦公會議紀要布置的工作進行了督辦;二是對市委、市政府各類紀要中涉及財政部門落實的事項進行督辦;三是對財政收入進度、資金撥付差錯率、財政票據保管、資金的盤點等業務工作不定期地進行督查;四是對上級財政部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進行督辦;五是定期對工作紀律、安全衛生、信息調研等工作進行督辦。通過上述多層次、有重點、全方位的督查督辦,加快了工作節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實行工作限時辦結制。對服務單位和個人提出的屬于財政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或辦理。一是部門經費請示報告實行限時辦結。一般經費請示報告在2天內處理完畢,需要專題調查的經費請示報告在7天內處理完畢。二是公文實行限時辦結。對需要與部門聯合行文的公文,從收到之日起當天辦理完畢。三是行政批事項實行限時辦結。比如會計證的審驗、銀行賬戶的設立、收費項目的審核等事項按程序及時辦理。四是對各級領導交辦的事項實行限時辦結。比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工作在規定的第一時間辦理。通過實行限時辦結制,不僅促進了工作任務的完成,而且還轉變了工作作風,樹立了財政部門服務的新形象。
(四)實行工作考核綜合評價制。圍繞“主要工作是什么,具體工作由誰干,工作目標誰保證”的要求建立起財政工作量化考核機制。考核內容涵蓋了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基礎工作、業務工作和督辦工作。基礎工作是每個人應掌握的基本技能和遵守的紀律,具體有服務態度、工作紀律、安全衛生、計算機管理等方面。業務工作是完成財政改革與管理的各項事務,具體有收入征管、資金撥付、債權回收、財務管理等方面。督辦工作是按時完成各級、各部門交辦的工作。整個工作量化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由考核小組每季度對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發現不合格的按考核標準扣分,并在全局范圍內進行公布。在對各項工作進行考核的基礎上,對股室和個人進行了綜合評價,評價結果與經濟獎勵和評先表模掛鉤。財政工作量化考核體系的建立,推動了崗位職責真正落實到位,促進了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二、突出“四改”,強化服務,轉變工作作風
在學習實踐活動中,突出一個“改”字,在“改”字上下功夫,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
(一)改“一事一議”為集中審批。過去教育部門各學校維修項目資金管理采取的是“分批審批、分批執行”的辦法,許多項目到學校暑期結束還不能開工,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給學校工作帶來了不便。今年實行了“統籌規劃、集中審批、分步實施”的辦法,通過與教育部門提前策劃,將需要實施的項目整理匯總,然后報請市政府集中審批。今年市政府一次就將當年校舍維修項目、設備購置項目審批完畢,此次集中審批共涉及28所中小學41個項目,集中審批資金869萬余元。此項改革不僅簡化了工作流程,而且確保了學校各項工程都能在暑期及時動工,開學前結束。
(二)改“等候指令”為及早謀劃。由于上級調度資金的原因,有些資金分配到縣(市)己經接近下半年,縣(市)再分配到鎮、到農戶又要一段時間,這樣就不能保證享受人員當年及時拿到資金,影響了國家政策的及時落實。比如貧困住宿生生活補助等資金,若等上級資金到賬再發放,有的學生已經升入初中或高中,造成資金發放十分困難。今年上半年對全市六、九年級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進行統計審核,采取本級財政資金先行墊付的辦法,在6月份對全市1801名六年級和九年級即將畢業學生的生活補助予以了落實,共發放資金63萬元,得到了社會的好評。
(三)改“唱獨角戲”為部門聯動。過去在專項資金的爭取工作中,存在“坐、等、靠”的思想,認為專項資金的爭取工作主要靠各主管部門自己去跑。通過學習實踐活動,轉變思想觀念,掌握上級資金分配信息。通過當面拜訪、電話溝通、個人聯系等多種方式,及時準確地了解了省財政廳專項資金的有關信息。同時與各單位部門聯動,形成合力,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論證篩選項目,積極向上爭取資金。
(四)改“被動整改”為主動服務。惠農補貼資金大多采取了“一折通”形式直接發放到戶,但由于農村金融網點布局的原因,造成了部分農民取款不方便,每年有人大代表提出完善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方式的建議,我們都及時進行了整改。但基本上是哪個地方提出來我們就對哪個地方完善,處于一種被動應付的狀況。今年,我們對全市農村金融網點的布局情況進行了調查,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讓農民分別選擇農行分理處、信用社、郵政儲蓄所為惠農資金的發放銀行,為農民提供了方便。
三、推行“四化”,規范管理,確保資金的絕對安全
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從抓制度建設入手,規范資金撥付流程,完善監管方式,保證資金的安全。
(一)資金管理制度化。相繼出臺了《市市級財政管理資金撥付控制制度》、《財政專戶資金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程序》、《國庫集中收付印鑒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規范財政資金管理起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一是對單位銀行賬戶的申報、審核、開戶流程作出了具體規定。二是將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須經財政撥付資金全部納入國庫收付系統統一管理,實行集中審批撥付。三是對印鑒管理作出了嚴格要求,實行專人保管,各負其責。
(二)資金撥付程序化。樹立按程序撥款的管理理念,規范財政資金撥付流程。分別對預算股、國庫股、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支出股室的撥款時限、撥款權限作出界定,對不同性質的資金實行不同要求的撥付控制。在基本支出撥付控制方面,按年度時間進度撥付,確保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支出得到保障。在項目資金撥付控制方面,實行先有指標后有支出的辦法,按照核定的支出預算、項目進度撥付。在專項資金撥付控制方面,按照項目進度撥付,確保專款專用。
(三)資金傳遞網絡化。通過加強網絡建設,實現了機關股室之間、市財政與鎮財政所之間、財政局與預算單位之間的聯網,各項財務收支數據實現了網上傳遞。同時分對口單位、分部門創建財務人員QQ群,方便與服務單位及各股室內部的交流聯系,通過群公告、群共享等途徑,對資金撥付程序和制度的新變化,及時通知各單位,做好財政政策宣傳與解答,實現與服務單位信息共享。
(四)資金監管常態化。在內部監督上,推行了資金撥付差錯率考核,對機關股室、直屬單位和財政所各項資金的盤點、印鑒的管理、票據的傳遞和保管不定期的進行考核、檢查、督辦。在外部監督上,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不定期對鄉鎮財政財務收支、單位部門預算執行、專項資金使用進行檢查。同時與審計、監察等部門做好聯動,及時查處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達到規范財政財務管理的目的。
四、立足“四簡”,優化程序,真正做到服務便民
(一)簡化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針對商家和農戶反映的申報、審核程序復雜、費時較多等問題。將原來財政所審核、市財政局兌付”調整為“銷售網點補貼審核,財政所直接兌付”,取消了鎮財政所審核、市財政局兌付環節。對購買家電的農戶實行購買申報一體化服務,農民在銷售網點即可辦理補貼申領手續,提出補貼申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即可領到補貼資金,并且本著讓農民“少跑路”的原則,就近選擇發放“一折通”的金融網點,真正方便人民。
(二)簡化工資發放程序。通過安裝新的工資統發軟件,實行了新的工資統發模式。各單位只需要各按時錄入工資數據,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將工資數據從工資統發系統導入財政支付系統,并將數據發送到各銀行。工資數據從錄入、匯總到支付全部由系統自動處理,做到指標控制、工資支付數據生成、個人工資數據、銀行接收電子數據一體化,實現了工資每月15日前直達個人賬戶。預算單位工資計劃審批事項由過去“路上跑”、“天天跑”、“往返跑”改為“網上傳”,“定時傳”、“即時傳”,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