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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我校注重真抓實干,重點抓了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以查找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薄弱環節和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為突破口,從源頭上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了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思想認識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為了更好地開展好此次活動,我校成立了以學校校長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了安全工作職責。通過教師大會、學生會、班會等大力宣傳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活動主題,讓全體師生充分認識到此次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的重要性。學校還與各班班主任、任課教師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將責任具體落實到人。
二、宣傳到位,注重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
學校為了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升旗活動等各種時機,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了全校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我校深刻吸取近年來各類學校安全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狠抓薄弱環節,狠抓工作落實。建立健全了學校各種安全工作管理規章制度和各種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圍繞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將校園安全管理職責細化、分解,落實到每位教職工人頭,確保安全工作三個到位,即:思想認識到位、職責落實到位、檢查督促到位。
四、措施到位,安全工作得到有效保證。
1、在全校上下大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氛圍,通過校園小廣播、國旗下的講話、黑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和普及各種安全知識,強化了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形成了“人人參與、班班安全”的良好局面。
2、學校還加強了學生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對學生上學、放學搭乘交通工具摸底調查,教育學生堅決不能搭乘無證、無牌、農用車、報廢車、超載等危險車輛。
3、我校組織開展了安全知識競賽活動,讓學生掌握了許多安全常識。
4、 12月9日,學校組織全校師生進行了緊急疏散演練活動,提高了全體師生防范自救能力,增強了我校全體師生緊急疏散安全意識。
5、為了防止大課間活動發生安全事故,我校每天派出老師值守課間活動安全,對于學生不安全行為,及時勸阻和告知學校。
6、在活動期間,學校安全組織機構,不定期地排查學校的不安全隱患,一但發現情況,及時聯系村委整改,并每周上報安全隱患無事故整改的周報表,確保了師生的安全。
7、學校重視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加強了對學校教室用電管理,定期檢查、更新用電線路,對破損的開關、觸電保護器、閘刀等進行定期更換,確保不發生觸電或用電火災事故發生。
8、加強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讓學生牢固樹立“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的意識;結合我校的有關安全教育資料切實上好學生安全教育課,提高學生防范技能。組織同學們展開討論,可以以班級為單位進行主題班會,相互學習共同進步。
9、繼續加強學校值班工作。強化值班人員門衛的責任意識,嚴格工作紀律,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做好出入校園人員登記制度,對于出現的問題,學校及時報告村委,保證了學校的安全。
一、成立領導小組加強對活動的領導
根據股份公司要求為加強對競賽活動的領導,公司成立競賽活動領導小組,明確活動的任務與目標,強化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嚴肅執行規章制度,深入開展安全知識教育,牢固樹立全員安全意識,營造“人人講安全,人人重視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在廠區懸掛宣傳條幅三幅,各車間展出以活動為主題的黑板報六幅。公司調度會專門做了競賽活動布置,各車間組織以活動為主題的專題安全會議,班組認真傳達公司車間的安全會議精神等,廣泛宣傳發動,讓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要求和觀念深入人心,營造活動氛圍。
三、競賽活動中安全工作情況
1、清查滅火器并進行消防演練。全面清查公司區域內滅火器共316只,重新進行核對登記,對部分超期滅火器組織四值運行人員進行現場火災演練,然后送消防機構檢修、重裝介質。2、組織全員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答題競賽。通過知識競賽,使全員對職業健康有了新的認識,更加注重工作環境的改善和個人防護,促進了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3、分期分批組織全員進行了《電業安全規程》考試。4、進行夏季“四防”大檢查。5、定期召開公司月度安全會議,總結前期設備運行及檢修情況,兩票三制執行情況,布置下一階段安全工作。6、定期進行公司月度安全檢查。由生產副經理牽頭,生技、綜合、安環部門參加,每月進行安全檢查,要求所查隱患定專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時完成整改。7、進一步修訂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公司實際情況,修訂救援預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應對異常情況的發生提供了及時正確處理的依據。8、配合魯華公司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9、做好國慶節干部值班安排,保證安全生產,維持穩定和諧的政治形勢。10、做好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國慶節前公司專門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布置安排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值班安排,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做好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節前進行了安全大檢查,布置安排好消除缺陷工作。
一、活動目的
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單位全面自查、行業專項檢查、政府綜合督查”和風險預警防控“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把握隱患治理和安全生產主動權”為目標,深入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有效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為實現全區教育系統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二、排查治理內容
一是單位的安全組織機構、人防體系、技防、物防等設施和各項安全制度建設體系是否健全與正常運作;二是單位的建筑物、車輛、水電氣、公共衛生、危險品、周邊治安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種安全事故隱患。特別是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學校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三是教育局各部門辦公場所的防火、防盜、車輛管理等安全隱患。
三、排查方法
根據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此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采取條塊結合、各負其責的方法進行。各單位在排查過程中,要明確排查環節,登記備案,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有記錄。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3月7日至20日,各單位結合區教育局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定活動方案,認真填寫《事故隱患登記表》、《危險源點排查登記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月報表》,并建立安全隱患臺帳。
(二)3月26日前,各單位向區教育局綜治辦報送《安全事故隱患匯總表》、《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匯總表》、《危險源點排查匯總表》,同時報送各單位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月活動總結(書面材料及電子稿,書面材料加蓋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抓緊制訂并落實活動工作方案,明確隱患集中排查治理的量化目標,嚴防隱患排查走過場。強力推進各項措施的落實,認真總結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經驗教訓,狠抓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薄弱環節,確保此項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
要切實落實各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對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不落實、排查不徹底,以及由于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局有關領導負責對其所分管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的督查;幼兒園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由成教辦、基教科負責督辦;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車隊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勤工辦負責督辦;局機關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基建、危房、水電、消防領域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基建科負責督辦。
(三)進一步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任務
各單位要通過開展3月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通過深入排查,一要建立、完善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目錄和臺賬管理,對重大隱患要按照“一案一檔”的要求建立隱患檔案,并抓緊制訂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計劃;二要確定本單位已查出的重大隱患監控責任名單,明確監控、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四)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請各單位在3月26前將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方案”、相關報表(見附表)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工作小結報區局綜治辦。
(五)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為進一步推動3月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活動的深入開展,區教育局將適時組織開展督查活動,及時通報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對工作不負責任、敷衍應付的單位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對因排查不力未能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而釀成責任事故的,開展事故責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區教育局將把這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學校年度安全工作責任制目標考核。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渡口渡船發生的各類緊急情況,健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省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水域內渡口渡船發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參與應急聯動的單位、船舶、車輛和人員:
(1)特大事故或險情(特別嚴重Ⅰ級),包括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2)重大事故或險情(嚴重Ⅱ級):包括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較大事故或險情(較重Ⅲ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4)一般事故或險情(一般Ⅳ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處處長陳宏兼任,成員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辦公室內分5個應急救援處置小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審批、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與上級機關的通訊聯系,并及時、準確、全面地信息。
④召開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具體組織協調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③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④向上級機關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經授權,為新聞媒體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
⑥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①市公安局加強事故險情現場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查處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③市地方海事處負責客渡船事故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指導參與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衛生局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⑤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
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水上施救組:組長由市地方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市財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搶救車輛、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3.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市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用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善后處理組:組長由市民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或遇險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紀檢委、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應急準備
3.1各有關鄉、鎮、街道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3.2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根據本預案中的各項原則,編制相應的應急保障方案,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3.3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定期組織本轄區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4事故報告
4.1發生(發現)單位(個人)報告
當發生本預案1.3定等級事故或險情后,發生(發現)單位(個人)應當立即撥打海事救援電話,同時向轄區鄉、鎮、街道報告。
4.2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有關單位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同時向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①鄉、鎮、街道及其設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相關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①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船舶或設施名稱;事故類別或等級;事故發生地點及水文氣象、日期及具體時間;人員傷亡及船舶危險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③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④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5.1應急等級
本預案按事故或險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將應急等級分為:
一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
二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
三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
5.1.1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根據指示精神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1.2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本預案的啟動為二級應急狀態,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市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3發生本預案1.3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為三級應急狀態,即有關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急反應階段,由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必要支持。
當事故或險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時,本預案安全事故或險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5.2一旦本市發生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各級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所有成員以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本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二級應急狀態的事故或險情時,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市政府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依次由市政辦、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
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消除后,經啟動應急預案的部門確認后批準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險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市民政部門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須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對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藥品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配合聯動,社會群防群控的工作機制,動員全社會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源,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縣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全縣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
(一)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1、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衛生局、縣經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等部門相關領導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領導。
2、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5)向縣政府及市、省、國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6)完成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3、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品、毒性藥品、、藥用輔料、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承擔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應急救援的信息、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制定新聞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協調、組織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及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
(3)縣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病員救治等工作。
(4)縣經貿局根據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調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資和裝備,統一協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5)縣教育局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對學校中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6)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及治安維護工作。
(7)縣財政局負責及時落實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在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做好有關工作。
(二)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職責
1、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部署;
(2)與市級有關部門、有關縣、縣級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建立聯系機制,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安全信息,提出預警、啟動預案和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3)組織修訂和完善預案,指導、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單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檢查督促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4)向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縣政府、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做好信息審核工作;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對應急演練及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
(7)組織全縣處置突發藥品安全事件的培訓和演練;
(8)完成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其職責
1、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
本預案啟動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事故調查與咨詢、行政監管、醫療救治三個工作組。在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立即按預案明確的職責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2、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事故調查與咨詢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組成事故調查與咨詢組,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和依據,并在事故結束后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造成的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行政監管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對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來源、數量、使用、庫存及流向等進行調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對質量有可疑情況的,及時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監督召回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四)各鄉鎮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在縣政府和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和指揮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機構由本鄉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
三、事故分級
按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及其他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出現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超過50人,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的;
4、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國務院或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的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事發地市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水平的;
3、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應發生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的;
4、出現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的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三)較大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3、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4、市級政府認定的較為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的;
2、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預警與報告
(一)預警
1、監測網絡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體系,建立完善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信息網絡,加強日常監管,逐步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通過不斷完善網絡建設實現信息快速傳遞和反饋,提高預警和快速反應能力。
2、信息通報
對有安全患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應及時向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對于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及時組織召開新聞會,向社會公布,借助多種渠道和方式對藥品和醫療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問題進行詳細說明,使公眾了解身邊可能存在的藥品安全隱患。
(二)報告
1、報告
(1)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戒毒機構等發現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后,應及時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
(2)事發地鄉鎮政府和鄉鎮食品藥品監管員接到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和有關單位在接到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向市、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通報
縣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和有關單位在接到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發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向與事故有關的鄉鎮政府和鄉鎮食品藥品監管員通報,以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同時實行日報告制度。
(3)總結報告。及時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地方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應認真貫徹落實。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預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需要向社會預警的突發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及時預警。預警信息應包括事故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分級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IV級)和較大事故(Ⅲ級),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啟動本預案;發生重大事故(Ⅱ級),由縣政府啟動本預案,并服從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按市政府和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領導小組的指令執行,同時啟動本預案。
1、縣級響應
(1)縣級響應由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縣級有關部門預案必須啟動,鄉鎮聯動。
(2)特別重大、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對事故評估確認的結果,提出啟動本預案和組織應急救援的建議。
(4)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小組的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部署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
(5)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救援領導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6)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7)事故超出我縣應急處置能力的,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建議縣政府請求市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實施應急支援。
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本級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或上級有關部門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本級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審定,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四)響應終結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縣政府同意,由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決定,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及時向社會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信息。
(二)醫療保障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報后應迅速組織救治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縣經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工作。
(三)人員保障
各級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置。
(四)技術保障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相關領域專家承擔。當發生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時,受各級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或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開展檢測、評估工作,為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五)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處置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所需財政負擔資金,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顚S?,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維護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用治安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指導和支持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依法打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七)演習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指導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全縣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八)宣教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應急處理組織實施技能和水平。重視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具體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縣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對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要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險監管部門要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造成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醫療器械,是指單獨或者組合使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軟件;其用于人體體表及體內的作用不是用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的手段獲得,但是可能有這些手段參與并起一定的輔助作用;其使用旨在達到下列預期目的:(1)對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監護、緩解;(2)對損傷或者殘疾的診斷、治療、監護、緩解、補償;(3)對解剖或者生理過程的研究、替代、調節;(4)妊娠控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及專家進行評審,視情況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屆三次會議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深入落實安全生產,全面加強應急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和隊伍建設,提高糧食行業全體人員的應急防范意識,培養全體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自我保護和救援能力。
二、演練對象和計劃
(一)演練對象:全縣糧食經營企業
(二)演練計劃
1、安全事故包括:防洪安全應急演練;防火安全事故演練;安全生產演練(如糧堆倒塌,造成人員被埋事故);在使用有毒化學殺蟲藥劑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人員中毒事故演練;其他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2、各糧食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演練計劃,至少自行組織完成一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自救疏散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并根據演練存在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高度重視本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自救疏散演練,大力宣傳本次活動目的意義,提高認識,制定演練計劃并指定專人負責。
(二)健全預案,以練促提。健全完善演練方案,合理設置險情,增加預案演練的可操作性。通過演練,提升員工自救、互救能力,提高人們的安全防范意識。
【關鍵詞】防范措施 安全事故井下施工
1 近期油田井下安全事故實例分析
1.1 近期油田井下安全事故發生實例及原因
2005年8月5日,某石油管理局油建公司廣東LNG工程施工項目部第三作業隊,在進行管子組對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重傷后因搶救不及時死亡。事故發生原因為:在對陡坡竄管進行施工的過程中,使用了等邊三角形結構的安全凳,將它用來作為支撐墩,而這個安全凳在陡坡上,其不穩定因素導致了它在重力作用下下滑,這就是引起這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不到位,缺少系統有效的施工作業方案。
教訓:
(1)風險管理不到位,應急措施不力;
(2)對山地條件下有效的施工作業方法缺少系統、規范的操作程序規定和明確的安全防范要求;
(3)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不到位,對重點工藝和關鍵施工環節組織不力、措施不明、管理不嚴格。
2004年8月14日,某石油管理局第二鉆井工程公司長慶分公司32718鉆井隊,在陜西64-72井施工的過中,發生施工人員死亡1人,損失兩萬五千元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的原因:沒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操作,違背《井下復雜、事故的預防與處理規程》的規定指揮操作過程;管理方面規章制度沒有得到落實,對職工的教學培訓沒有到位。
教訓:
(1)需要對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進行處罰,吸取教訓,并對責任落實到人。
(2)深入開展基層隊伍的培訓工作,將施工過程進行規范、基層管理進行嚴格監控;
(3)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從員工思想上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4)完善交接班制度,在井下施工過程中,確保每時每刻都有人在對規劃化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
1.2 對這三大事故進行分析
(1)需要促進油田井管理人員對員工生命財產的重視,提升安全意識,并且嚴格落實井下操作的相關規定。
(2)不能因為效益下滑,就盲目追求產量、進度而超能力生產,防突、防水、防火等安全措施不落實,冒險組織蠻干。
(3)強化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技術,增強對油田井安全事故產生的預防性措施的技術研究。
在對油田井進行施工過程中,要求所有油田企業必須按照規定提前準備好安全費用,落實隱患排查整改、進行安全培訓、對技術進行改造和提升、使用先進的裝備水平,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讓悲劇杜絕在源頭。
2 油田井下安全事故產生原因總結
由近年來油田井下安全事故產生的例子,可以總結出井下安全事故產生大致由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物、觸電、起重傷害等造成的。油田井下安全事故產生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2.1 政府對井下安全的規制沒有得到落實
現階段的井下安全規制,有些只是限于形式上的頒布,而沒有真正得到落實。由于政府工作人員私人利益和國家利益之爭、地方政府和國家政府之間的利益之爭、政府長期和短期利益之爭等等,造成相關規制落實困難。權錢交易、腐敗現象嚴重,這也就造成了安全措施沒有得到落實的原因。
2.2 企業制度本身的問題
2.2.1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勞動工一直都是受欺壓的群體,并且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弱勢地位。長期處于工資水平低、福利差、安全隱患受到威脅的生活狀況之中。如果不嚴格執行政府關于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的規定,提升傷亡賠付標準,那么井下安全事故還會持續提升。
2.2.2設備投入不充分和降低安全成本
安全設備投入需要成本,這就與管理層或者老板的利益產生了沖突。開采經營一般采取全過程承包制度,承包者為了獲得最大利益再加上受到時間的限制,對設備和技術的投入就會減少,從而導致安全設備存投入不足。
大多企業由于利益的驅使,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成本。開采過程中,安全要求低,所以安全成本低,而消費環節,卻有標準嚴格的安全要求,所以安全成本高。這就使得煤礦生產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產生了差距,安全成本過低的現象。
2.2.3企業沒有完善的考評制度
現階段,國家對企業經營和管理人員的考評制度種類繁多。但是總的來說還存在一些問題,考核的企業沒有做到全面和完整,考核內容沒有考慮到油田企業的特殊性,考核方式沒有因時因地而異。
3 預防井下安全事故的施工對策分析
在預防井下安全事故的時候,重點從技術、管理、安全賠償三個方面予以改進。有以下幾種措施:
3.1 規范安全規制機制
對安全生產機制進行整改,促進規制人員和機構的獨立性,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的遵紀守法和嚴格奉公??梢钥紤]將地方管理收歸中央,并且規范增值納稅地點,對納稅程序和制度要求進行嚴格的規范。
3.2 解決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加強勞動力市場規制,提升人在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性,繼續實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真正落實傷亡事故后的經濟賠償。從加大人力資源管理、設備投入增大、健全安全培訓機制等方面來采取措施,避免直接傷亡事故的產生,減少災難的發生,促進社會和諧。
3.3 提升管理人員素質
提升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解決考評制度混亂問題,將安全問題納入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考評范圍之中,對管理層人員素質進行嚴格要求。在實踐過程中,進一步研究不同考評方法的效果,不斷進行考評方法和制度的改進。
3.4 加大安全設備和技術的投入
促進油田企業對設備進行積極更新,提高設備的裝備水平;對企業所得稅折舊制度進行改革,促進油田資產的加速折舊,增加其資金積累能力;對井下安全進行,國家可以進行補貼性質的技術研究,促進安全技術的提升。
4 總結
井下安全事故是讓人觸目驚心的災難性事件,為了避免無數家庭家破人亡,我們必須對實施井下施工的企業的管理和政府制度進行改進,并且提升安全技術保護,實施事前預防、事中快速解救的辦法,讓災難和損失減少到趨近于零,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
參考文獻
[1] 劉亞立,陳日輝.井下安全事故分析與防范措施之探討,2004(12)
主題:采場坍塌應急救援演練
總指揮:XXX
現場指揮:XXX
應急救援組:XXX、XXX、XXX、XXX
現場警戒組:XXX、XXX、XXX
后勤保障組:XXX、XXX、XXX
信息處理組:XXX、XXX、XXX
部分過程記錄情況(照片):
人員合影
傷者救援
救援機械
演練總結
為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應對事故的自救和搶險技能,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以及協同作戰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有效組織快速反應,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危害,我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模擬采場臺階坍塌事故應急演練。
一、目的
1、讓全體職工進一步掌握應急事故發生處置方法。
2、熟悉應急預案內容、方法。
二、演練效果
(一)領導重視,親臨實戰部署
公司領導對這次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從演練策劃、前期準備、組織實施都進行了具體部署、親臨實戰。
(二)通過本次演練:
1、讓廣大員工懂得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自己應該干什么,如何干的事故處置。
2、模擬真實事故,開展實戰演練,全面提高員工事故應急處置的能力。
3、演習充分考慮到了公司安全事故應采取安全處置程序和應急救援措施進行,通過本次演習的順利開展,使廣大員工了解和掌握了一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如何進行報警、安全疏散、傷員搜救等常規操作,以及熟悉了應急演練的程序和要求,使大家得到了很好的鍛煉。
4、各項演習任務圓滿完成 在演練過程中,各個環節、流程銜接順利無空檔,參演人員全身心投入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互相協作。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改進方向
通過這次安全事故地成功演習,使廣大員工能夠有效應對突發性的安全生產事故,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但在演習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不足。
1.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強調以救人為首要任務,確定不同程度的事故需要疏散的范圍。
2.進行醫療急救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使用培訓。
3.預防為主,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關鍵詞: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風險監管機制
一、引言
桂林市是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漓江流域更是讓人神往,每年來乘船游覽漓江的旅游者達數百萬人次。而竹筏旅游作為一種特色和特殊性兼具的旅游形式,乘坐竹筏游覽漓江的游客越來越多,其發展勢頭異常迅猛,但同時因受竹筏旅游相關的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主體意識薄弱、安全教育培訓宣傳體系不完善等諸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和制約,旅游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安全形勢較為嚴峻。因此,如何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風險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降低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游客安全,實現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并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管理現況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者消費需求日趨多樣化、個性化,竹筏旅游以其“親臨水源”的特點備受世界各地旅游者的青睞。到2013年漓江流域竹筏數量已增至3000余張。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快速發展,不僅給沿江村民及旅游企業帶來豐厚的經濟利益,同時也帶來了諸多安全問題,制約了漓江流域旅游可持續發展。桂林市非常重視竹筏旅游安全問題,2012年制定《桂林市漓江風景名勝區排筏載客營運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出臺《桂林市漓江風景名勝區排筏載客營運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加強漓江船舶安全工作和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但由于安全受諸多因素的制約竹筏安全管理仍存在諸多問題:1.安全意識有待提高。從近年來發生的竹筏旅游安全事故中可知,大部分事故是由于游客和筏工的安全意識薄弱引發的,旅游者不顧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強行開展違反竹筏旅游安全的活動;不少筏工安全風險意識較薄弱,未能依照相關規則進行竹筏操作,且存在疲勞、醉酒或帶病駕駛等現象。2.管理職責有待明確。漓江旅游航區的安全管理涉及到較多的行政職能部門與管理機構,然而,在具體管理過程中,各部門因職責劃分混亂,彼此之間溝通機制不暢,導致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管理存在職責和權限不清等問題。3.設施設備有待完善。漓江旅游航區內部分碼頭存在游客上筏等候區與當地村民商品售賣區混合使用,沒有專門供游客上、下竹筏的專用通道和設施的現象,且漓江水域與景區碼頭之間沒有防護欄隔離,各游覽碼頭防擁擠分道設施、碼頭護欄等基礎設施缺乏現象突出。
三、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風險監管機制的構建
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監管機制是該流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關鍵環節,也是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保障。本文結合竹筏旅游安全監管的過程及特點,構建了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監管機制,主要由風險評估機制、風險預警機制、信息反饋機制、安全救援機制與后期處理機制等五個部分組成,具體如圖1所示。
風險評估機制是指在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管理的過程中,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識別,確定風險等級,并對風險源進行分析,科學評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制定風險管理方案,最大限度減小風險的損害。特別重大風險,地方政府應該逐級上報,并發出旅游禁止令,禁止旅游者的竹筏旅游活動。重大風險,地方政府應該逐級上報,并旅游警告,建議旅游者重新考慮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必要性,減少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較大風險,當地政府應該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旅游安全提示,建議旅游者高度關注可能發生的影響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的因素。一般風險,當地政府應該根據相關規定,旅游安全提示,建議旅游者關注可能發生的影響竹筏旅游安全的因素。
3.2風險預警機制
風險預警機制是指在對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進行監測預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風險預警信息,采取積極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將風險源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整個風險預警過程就是通過建立職能小組,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動態監測,指政府部門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認真監測、收集、分析、處理、存儲和報告,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提前預報,要求有關人員收到旅游安全事故信息后向職能小組報告,職能小組應當對旅游安全事件進行核實與風險分級,并按照應急管理規定,在時限內分別逐級向上一級政府及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報告:分類管理,各級政府部門根據上述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安全風險的不同類型,風險預警,一般預警由縣人民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預警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由自治區政府或由省自治區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制定應急預案是根據預警等級和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提前做好預警準備,保障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在竹筏水上旅游安全發出預警之后,安全管理人員要根據警報級別和可能的險情進行決策,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3.3信息反饋機制
信息反饋機制是指在漓江流域竹筏旅游安全監管的過程中,應該建立專業、高效、及時的信息服務平臺,做到信息共享,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預防、救援能力,同時,在事故發生后,應該將事故相關信息向社會,提高公眾的旅游安全意識,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按照信息反饋機制的內容,可以將其分為1.內部信息反饋,各級監管部門應該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通過政務大廳窗口、筏工手機短信平臺、現場宣傳等途徑,建立統一的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內部信息的實時共享和同步。各級水文、交通運輸及海事部門要主動加強溝通聯系,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掌握航道、水文等變化信息,通過信息服務平臺向有關單位和筏工安全信息,為竹筏旅游安全提供信息支持支撐保障。2.外部信息機制。各級監管部門應該為公眾提供權威的信息,確保信息的及時性、客觀性和全面性。由于新聞報道具有及時、客觀等特點,因此成為旅游監管部門信息的重要途徑,在具體的旅游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中,實行審核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報道要經市或區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統一;重大以下突發事故新聞報道工作按縣或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各級政府部門也應該通過互聯網、電視、報紙等媒體,利用先進信息技術融入到信息過程中,建立高效外部信息反饋機制。
3.4安全救援機制
安全救援機制是指在竹筏旅游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該建立政府主導、景區搶救、筏工自救的安全救援機制,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涉事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傷害。1.安全應急救援中心救援。各級政府作為漓江竹筏旅游安全監管的重要領導機構,承擔著安全監管的主要職責,因此,政府部門成立旅游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安監、交通、公安、旅游、海事等多個部門組成。救援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救援組和后勤組等部門相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其主要負責人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保障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2.景區專業救援機構救援。漓江景區管理有限公司是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經營機構,承擔著漓江流域竹筏旅游的運營和管理。在安全事故發生后,景區應該迅速組織專業救援人員,利用專業救援設施、設備,開展救援工作。3.筏工人員救援。竹筏的操作人員,即筏工一般是漓江沿岸的村民,水性較好,且掌握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急救知識,在竹筏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應該第一時間開展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