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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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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

    第1篇: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范文

    第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集體所有其他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經市政府批準,納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范圍內的房屋,按本辦法進行登記。

    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流轉的村鎮房屋,依本辦法申請登記;流轉形式包括:買賣、贈與、繼承、抵押等。

    第三條村鎮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范圍內村鎮房屋登記工作。

    第五條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要在房屋登記簿和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六條村鎮房屋登記分為:

    (一)初始登記;

    (二)轉移登記;

    (三)變更登記;

    (四)抵押權登記;

    (五)地役權登記;

    (六)預告登記;

    (七)其他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注銷登記)。

    第七條辦理村鎮房屋登記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于登記簿;

    (五)發證;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的,必須就申請登記事項進行公告,經公告15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其他類型的登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是否公告。

    第八條村鎮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宅基地上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要求建造的房屋;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十條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房屋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第十二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土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或房屋已竣工驗收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非宅基地上農民住房申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提供房屋竣工驗收的證明。

    第十三條因參軍、入學、定居等原因身份已改變,若擁有宅基地,且房屋尚未拆除,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后,可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十四條依照本辦法應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而實際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的房屋,建設方應委托具有管理權限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鑒定。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可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十五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土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主要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書、互換協議書、繼承權(受遺贈)證明書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要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籌建的新型農村社區,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第十六條申請房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土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

    (六)房屋抵押合同;

    (七)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抵押的證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七條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房產管理部門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或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土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村鎮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特定空間以及冬暖式大棚、農業生產設備用房等,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辦理村鎮房屋的地役權登記、變更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等房屋登記以及其他未盡事項,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二十條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變造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房屋登記機構予以收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第二章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條設計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的質量責任:

    (一)根據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

    (二)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提供圖紙審查、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標準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出具的審查、評估、檢驗、檢測意見負責。

    第三章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第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第十四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第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一)新建、擴建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三)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四)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五)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對具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技術方案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數不應少于七人,并應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專家評審會后五日內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時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對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的消防技術方案,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

    第二十條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對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的高層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重點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和質量責任。

    第四章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

    第二十五條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報送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后,應當出具備案憑證,并通過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預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施工的,同時責令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施工,對消防設計組織修改后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復查。經復查,對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施工。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竣工驗收抽查時,發現有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使用。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處罰,責令建設單位在五日內備案,并納入抽查范圍;對逾期不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備案期限屆滿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建設單位,責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執法監督

    第三十條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實行主責承辦、技術復核、審驗分離和集體會審等制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主責承辦人、技術復核人和行政審批人應當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互聯網上設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結合轄區內建設工程數量和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情況,統一確定消防設計與竣工驗收備案預設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對備案、抽查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的抽查比例不應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實施備案抽查,不得擅自確定抽查對象。

    第三十三條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建設工程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舉報,應當在三日內組織人員核查,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時,不得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設定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地區性準入條件。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指定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銷售單位。不得參與或者干預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施工、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采購的招投標活動。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應當在互聯網網站、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以外,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三十九條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許可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依法撤銷許可意見:

    (一)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的;

    (二)建設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超出法定職責和權限作出的;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作出的。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第四十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二款、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消防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處警告。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并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第四十四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別處罰,合并執行。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的;

    (二)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備案,且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

    (三)經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不備案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函告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一)建設工程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設工程經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驗收的申請,不予受理、審核、驗收或者拖延時間辦理的;

    (三)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

    第3篇: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范文

    第二條凡在本縣范圍內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其預售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取得商品房預售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其開發建設中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備案前預先出售給購房人,由購房人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第四條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檢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實施情況;

    (二)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備案工作;

    (三)受理商品房預售資金收繳、使用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處理;

    (四)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其他有關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縣銀監部門負責對監管銀行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應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第五條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應當全部納入預售資金監管對象范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項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項目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后達到購房人可辦理轉移登記條件止。

    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的監管期限,自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商品房質量保修期滿止。

    第六條監管額度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只能用于購買本工程開發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工程建設的施工進度款、繳納法定稅費、償還本工程開發貸款、物業專項維修費用和房屋保修費用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關費用。

    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選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戶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專用賬戶),監管專用賬戶不得支取現金。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人民銀行、監管銀行、開發企業四方簽訂統一格式的《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并報縣銀監部門備案。

    監管協議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共同制定,應包括監管項目的基本情況、監管內容、監管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監管協議簽訂后,監管銀行應向開發企業預發放監管專用帳戶賬號,用于申請辦理監管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開發項目屬單家商業銀行貸款或提供按揭的,該銀行即為監管銀行。屬多家商業銀行貸款或提供按揭的,由開發企業和商業銀行商定選擇一家相關監管銀行。

    第八條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向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提供其選定的監管銀行資料及預發放的監管專用帳戶賬號;

    (二)監管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監管項目建設方案和工程形象進度表;

    (四)監管項目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用款計劃應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辦理轉移登記條件等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并合理確定每個節點的用款額度);

    (五)申請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

    (六)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監管銀行申請開立正式監管專用帳戶賬號,并向監管銀行提供下列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二)監管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意見書;

    (三)監管項目用款計劃;

    (四)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

    (五)監管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監管銀行應在正式監管專用帳戶賬號開立后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及開發企業的開戶申請書報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第十條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監管項目工程類別核定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和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額度為申請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50%。預售資金監管的額度一經確定,一般不作調整,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意見書(附核定的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報監管銀行、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監管項目發生變化,而需調整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調整意見書,并報監管銀行、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監管銀行根據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意見書或調整意見書實施監管額度的調整。

    第十一條開發企業變更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或者監管專用賬戶的,應當向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解除原監管協議,同時重新簽訂監管協議,將原監管專用賬戶中的預售資金全部轉入變更后的監管專用賬戶,并報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監管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購房款)由購房人直接存入監管專用賬戶。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開發企業憑購房人在監管銀行的繳款憑證為購房人開具售房收款票據。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時,應當提供購房人將購房款存入監管銀行資金賬戶的繳款憑證。

    購房人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的,開發企業應當提供監管專用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其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由貸款銀行負責在貸款發放后次日劃入監管銀行的監管專用賬戶。

    第十三條監管額度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實行封閉式管理。開發企業在資金使用節點申請使用監管資金的,應當持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管資金使用意見書及以下材料向監管銀行提出書面申請:

    (一)地下結構完成節點:提交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材料;工程形象進度照片。

    (二)結構封頂節點:提交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材料;工程形象進度照片。

    (三)竣工驗收節點:提交規劃驗收合格報告;消防驗收合格報告;經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房屋質檢部門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四)完成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辦理轉移登記條件節點:提交產權登記部門的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明。

    (五)用于支付保修期內的物業維修資金,應提供業主、物業服務公司維修方案及物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第十四條在最后一個商品房預售資金撥付節點前,監管專用賬戶內必須保證有足額的資金轉為商品房質量保證金進行監管。

    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的監管額度為申請預售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5%(參考同類地段、同一時段其它房地產項目的工程造價)。

    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用于保修期內商品房的質量保修。

    第十五條監管銀行應當按照監管項目分別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收繳、支出臺賬,并根據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資金使用計劃等材料,嚴格審核開發企業資金使用申請,不得超額度支付。符合條件的,自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直接將款項劃入收款方賬戶。

    第十六條開發企業應當于每月25日前向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當月建設工程完成的形象進度以及監管銀行出具的預售資金收繳、支出對賬單。監管銀行應當于每月27日前將本銀行監管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情況報縣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入賬情況、工程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管人員應每月巡視監管項目工程進度一次,并將巡視情況記錄在案,若發現監管項目工程停工,應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并查明停工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監管專用賬戶內歸集余額已高于監管額度的資金不列入監管范圍。

    第十七條開發企業監管項目完成初始登記并達到購房人可辦理轉移登記條件的,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算出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監管額度,并通知監管銀行對其額度實施監管,同時終止對監管專用賬戶中商品房質量保證金額度外資金的監管。

    第十八條商品房質量保修期滿,開發企業憑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向監管銀行提出監管專用賬戶撤銷申請。監管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賬戶撤銷手續。

    第十九條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或依約定追究其相應責任。同時,將其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示,并記入企業的誠信檔案和縣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

    (一)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二)未及時將貸款轉入專用賬戶的;

    (三)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四)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

    (五)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串通,利用虛假證明或采取其他方式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第二十條監管銀行未按監管協議約定撥付商品房預售資金的,開發企業可按監管協議約定,選擇其他商業銀行作為監管銀行。

    第二十一條監管銀行未按要求受理、審核開發企業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申請資料,超前超額支付商品房預售資金,導致工程無法竣工的,除依法或依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外,3年內不得在本縣承擔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

    第4篇: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范文

    承包方(乙方):

    合同 編號:

    工程地址:

    簽訂日期:

    鄭州市建筑裝飾協會編印

    XX年三月修訂

    支持單位如下:

    鄭州仲裁委員會

    環境治理專業委員會

    鄭州商業銀行

    中國光大銀行

    河南見地律師事務所

    商都信息港家裝頻道

    河南億博裝飾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使 用 說 明 及 釋 疑

    1、本合同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承、發包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必需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依法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且具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格。外地進鄭施工企業要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是企業法人下屬分支機構,需有企業法人出具的委托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持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委托證書。

    3、工程發包方(甲方),對需裝飾住房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已取得擁有合法居住權人的正式委托。對本住宅裝飾裝修工程具有法定發包權。

    4、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5、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達標)全部完成,經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共同驗收,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單》確認工程合格后,視為竣工。

    6、工期順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后,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展。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7、工程實踐證明:垃圾清運、施工環境污染補償、燃氣管網改造、表前水電路改造,以及其它等外部費用由甲方直接給付相關單位或部門可減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煩。

    8、本合同文本不得拆減頁,增加條款可另行補充;劃線部分必須填寫,不得留空。

    9、建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登記備案各一份。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甲方)名稱(業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居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資質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專業等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辦公處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設計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辦公處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施工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辦公處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住宅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施工地點:區(縣)路小區(村)號樓室(號)。

    1-2.房屋結構:__________結構____層(式)____室____廳____廚____衛____陽臺;

    (1)、____室,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廳,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廚房,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____衛生間,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陽臺,建筑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內容及做法(參見附件一、二和施工圖紙);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件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見附件三)。

    1-5.工程日期: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6.合同金額:本工程合同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元,其中:材料費:,人工費:,設計費:, 其他費用:。

    雙方約定:如施工圖紙變更,造成材料、人工費用調整的,工程價款據實調整。

    第二條 工程監理

    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專業監理公司實施工程監理,與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監理公司名稱、職責,監理工程師姓名、聯系方式等,甲方應于______年__月__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條 工程施工圖

    3-1.工程施工圖包括效果圖和施工詳圖,其中工程效果圖___張,施工詳圖___張,分別由_____________方提供,并交對方二份(必須提供水、電線路平面圖)。

    3-2.所有圖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設計規范要求。

    3-3.提供圖紙一方,應向對方作完整的技術交底,所有圖紙必須由甲方簽字認可。

    3-4.任何一方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對方提供的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4-1.開工三日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以便于施工為原則。

    4-2.提供施工期間安全合格的水源、電源。

    4-3.負責到物業管理部門告知家裝工程開工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4-4.支付應當由業主承擔的有關對外相關費用。

    4-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以及其它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4-6.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對室內樓地面加載超過設計承載標準的荷載,如鋪貼較厚石材、砌筑墻體等。

    (4)、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其他違章施工行為。

    4-7.凡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獲得批準,經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出具書面證明和施工圖紙后,交乙方存檔實施。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使用該處所部分居室的,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4-9.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材料供應等其它義務。

    第五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相關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等,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未經許可,不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對樓地面施加較大荷載,未經許可不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擾民,不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承擔因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停水、停電、管道堵塞、滲漏等事故的修理和損失賠償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并將垃圾存放于甲方指定地點。

    5-3 .告知甲方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技術標準、規范、計算書、參考價格等。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議定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產品合格,并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乙方驗收后由乙方承擔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產品不合格,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堅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2.甲方采購的裝飾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裝飾工程。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7-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附件四),到施工現場前應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的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進行驗收,并確認備案簽字。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7-4.雙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設備,以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為準。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異議提出方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由最終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對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誤, 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

    8-4.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簽字認定的文字約定”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本工程執行gb50210-XX《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27-XX《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18680-XX~gb18688-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qb/t6016-97《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范》、《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

    9-2.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執行gb/t18883-XX《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9-3.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檢測認證;其費用先由申請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按下列若干階段(不少于三次)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第五階段

    階段驗收合格后,雙方共同簽署工程驗收單(見附件6)。

    10-2.各階段工程完成,乙方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內不能按期參加驗收,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簽署保修單,結清尾款。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雙方進行竣工驗收辦理移交手續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后,七日內既不組織驗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異議,視同驗收合格。期間甲方應另外承擔乙方所發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10-5.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使驗收不能正常進行,耽誤甲方按時居住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工程款采用銀行委收委付的支付方式。既合同生效后,甲方按進度先后分批

    支付合同價款的70%給乙方,然后在銀行,開立

    個人結算帳戶,將合同價款的30%存入銀行,并向銀行

    出具《委托監管存款申請書》。

    11-2.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時間進行驗收后,向乙方出具委托付款通知書,乙方持付款通知書到銀行取得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比例與時間表

    批次

    形象進度時間

    預期時間

    付款比例

    金額

    1

    對公司認可后

    ____年__月__日

    定金(不超過1000元)

    (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2

    簽訂合同之日(預付款)

    ____年__月__日

    30%

    3

    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

    ____年__月__日

    20%

    4

    工程進度過半,油漆工進場前

    ____年__月__日

    20%

    5

    工程竣工驗收,確認合格當天

    ____年__月__日

    30%

    6

    增加項目簽訂項目變更單時

    (現金支付)

    100%

    備注:除合同尾款為銀行劃撥外,其余為現金支付。

    11-3.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裝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全部價款。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或向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直接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按甲方意愿決定是否到協會備案登記

    14-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違法轉包。

    14-3.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14-4. 因第三方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1、

    2、

    3、

    4、

    5、

    6、

    7、

    8、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附件二:工程報價單;

    附件三: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附件四:乙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附件五:工程項目變更單;

    附件六:階段驗收通知單;

    附件七:工程竣工驗收單;

    附件八:工程結算單;

    附件九:工程保修單;

    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其內容應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備案登記

    (簽章)

    登記編號:

    登記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一: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內容表

    第 頁共 頁

    甲方:

    乙方:

    序號

    分 項 工 程 施 工 說 明

    地面部位:

    墻面部位:

    天棚部位:

    門窗部位: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內容表(續)

    第 頁共 頁

    甲方:

    乙方:

    序號

    分 項 工 程 施 工 說 明

    家具

    衛生間

    廚房

    電氣、水管

    其它要求:

    附件二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報價單

    序號

    項目

    單位

    單價

    數量

    合計金額

    工藝作法、用料說明

    備注:此表可復印續頁。

    附件三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甲方供給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格

    數量

    供應時間

    供應驗收地點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備注:所供給的材料、設備須有有資質的專業檢驗單位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此表可復印續頁。

    附件四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乙方供給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格

    數量

    供應時間

    供應驗收地點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備注:所供給的材料、設備須有有資質的專業檢驗單位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此表可復印續頁。

    附件五: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項目變更單

    甲方:

    乙方:

    變 更 內 容

    原單價

    新單價

    增減金額( -)

    詳細說明:

    增加工程金額

    減項工程金額

    (增 – 減)金額

    實付金額

    注:(1)若變更內容過多可另附說明;

    (2)增、減項目金額應一次確認兌付。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六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階段驗收通知單

    驗收項目:

    致(甲方):

    我單位已完成階段的施工,現通知你方,請予以驗收。

    附件:

    乙方(簽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甲方簽署驗收意見:

    結論:合格,可以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甲方(簽章):

    不合格,整改后再報驗。 年 月 日

    其它說明:

    附件七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單

    驗收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竣工

    驗收

    意見

    甲方

    簽字(蓋章):

    監理單位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其它說明:

    注:竣工驗收中,經雙方協商一致認為局部工程質量問題,不影響入住的,雙方“簽訂先期入住遺留問題處理協議”后,甲方可入住,但遺留問題必須盡快解決。

    附件八: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

    甲方:

    乙方:

    序號

    項 目

    金 額

    備 注

    1

    工程合同總價

    2

    變更增加項目

    3

    變更減少項目

    4

    工程結算總額

    5

    甲方已付金額

    6

    甲方結算應付金額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九

    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甲方

    名 稱

    聯系電話

    簽字

    乙方

    名 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字

    委托人

    聯系電話

    簽字

    工程地址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至年月  日止

    其它說明

    第5篇: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范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后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并提出初步意見。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布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并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制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筑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系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后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三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后,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后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并征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核后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四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第十八條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準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簽核后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1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簽、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簽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10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布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后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后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后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五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六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布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設,場地的豎向布置,并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布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范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制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占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準。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占用的施工場地范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2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準的時間內完成任務并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并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并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并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志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并經驗收后,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制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后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并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文件長期保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并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文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筑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文件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第五十四條允許分包的工程,應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抵觸時,以總包合同為準。

    第五十五條工程承包單位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完畢并向建設單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終止。合同終止后,施工單位應遵循誠信原則,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章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條安裝工程除滿足安裝規范和其他制度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安裝的準備工作,對各種機電設備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1.各種圖紙齊全。

    2.具有設備清冊及出廠合格證。

    3.熟悉安裝指南。

    4.仔細參閱國家和企業規定的設備安裝質量和驗收規范。

    5.有廠家和廠家委托試驗單位對設備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性能調試結果的報告。

    6.使用說明書。

    7.基礎強度與尺寸要符合規定,環境要滿足安裝和運輸起吊要求,要有能滿足安裝要求的中間驗收。

    8.編寫具體施工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等。

    以上條件具備后,方可申請開工。

    第五十八條安裝的經濟技術要求。

    1.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其它專業安裝調試規定,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計劃組織施工。

    2.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設備,如主立井提升設備安裝、礦井膠帶運輸設備安裝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必須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與記錄。

    4.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安全、快速、經濟的要求,重大安裝項目必須進行工程網絡技術優化。

    5.必須嚴格按安裝技術規范及設備質量標準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條設備調試管理程序。

    1.根據具體設備確定調試要求。

    2.找出該設備運行的基本環節和基本元件,確定調試項目。

    3.按照被調試設備出廠說明及使用要求,確定調試參數,以確保誤差允許值。

    4.制定調試方法、程序和使用設施。

    5.編制調試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

    6.檢查各項調試準備工作準備完善后,方可實施計劃。

    7.整理數據、編寫調試報告。報告應包括對設備性能的評價及使用后的意見。并向使用單位提出初步驗收申請。

    第六十條試運轉程序及要求。

    1、對安裝調試的設備初次驗收合格,方可批準組織試運轉。

    2、為檢查和鑒定安裝質量和設備性能以及設備之間、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系與綜合能力,在設備與系統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試運轉和試生產。在運行前,應檢查、核對電源、通訊、水源、風源、氣源情況,然后進行空負荷運行。空負荷調試正常后,再帶負荷調試。在設備和系統試運行時,首先制定具體的試運轉細則,同時還要精心組織,認真檢查,嚴明程序,密切配合,統一指揮。

    3、設備試運轉正常后,方可辦理交接驗收手序。

    第六十一條交接驗收程序。

    1.驗收組織。為評定設備安裝質量,劃分其責任,由公司生產管理部組織規劃發展部、安全監察部及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其主要職責是:

    1)檢驗單位工程技術檔案、施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及設備清冊。

    2)對工程標準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復驗,對質量和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制試運行計劃,檢查試運轉情況。

    4)根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其它專業設備安裝評定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2.驗收終結后,對下列資料應歸檔:

    1)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固定資產清單,包括未安裝設備和已訂未到設備。

    3)裝配圖和隨機配件圖。

    4)基礎圖。

    5)調試記錄和調試報告。

    6)隱蔽工程記錄及實測圖。

    7)系統圖。

    8)施工預算及決算。

    第十一章井巷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條井巷工程除滿足其他制度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作業規程或施工技術措施中必須明確工程質量要求和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

    2.建立質量管理責任制。從施工單位到質量管理部門實行工程質量逐級負責制。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材料質量,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相關圖紙及施工作業規程的審查。

    第六十三條施工單位在布置施工任務時,必須始終抓好質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質量的職工

    教育工作,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技術培訓,使其在思想認識及技術上達到要求,方可上崗。第六十四條質量管理部門在提供相關圖紙前必須認真審查圖紙,以保證施工圖紙的質量。

    第六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把好設備及材料質量關。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試驗機構,認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檢驗、復查工作,凡是沒有合格證明、材質不清的,嚴格按規定進行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準使用。

    第六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中,制定相關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及時督促、檢查是否認真貫徹執行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六十七條開工前檢查施工準備工作完善程度,并重點做好測量放射線、計算復核,施工大樣圖的校審、復核等。施工過程中做好各個施工環節的質量檢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把不合格質量隱患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第六十八條嚴格按照施工質量標準及檢驗辦法實行,在施工過程中認真檢查,對于查出的質量問題,應及時反饋,令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驗收。

    第六十九條如需變更原設計的材料品種規格時,必須征得設計部門的同意。

    第七十條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負責每班的質量驗收工作,做好班組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有關材料質量檢驗記錄。

    第七十一條改擴建井巷工程的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國家其它有關標準。

    第十二章獎懲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條第對單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一、安全

    1、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甲方代表責令整改連續通知兩次而拒不整改的,視情節處以1000—3000元罰款并責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上,20__0萬元以下罰款。

    二、進度

    1、未按審定的開工報告規定的日期開工,延期5日以內,處以1000元罰款;超過5日,每延期1天,增加罰款500元;延期10日以上者,處以10000元罰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進度嚴重滯后于施工進度計劃,處以20__元罰款。

    3、未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對公司生產、經營等造成影響的,除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外,另處以20__0元罰款。

    三、質量

    1、超出允許誤差范圍,但無質量隱患且不影響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的質量事故,處以100-500元以下罰款。

    2、超出允許誤差范圍,但無質量隱患且不影響使用功能,只影響觀感質量的質量事故,處以500-20__元以下罰款。

    3、對影響使用功能,但無質量隱患的質量事故,除令施工單位整改外,處以20__-5000元以下罰款。

    4、對存在質量隱患的質量事故,除責令施工單位返工外,處以5000-10000元以下罰款。

    5、工程技術資料和質保資料未能及時編寫和完善,或弄虛作假,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單位限期補上或整改外,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罰款由公司工程管理科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公司財務部,在當月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罰款列專帳作為工程獎勵使用。

    第七十四條獲得省“飛天獎”和“省優質工程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0.5進行獎勵;獲得國家“魯班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2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之日起執行。

    第6篇: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范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水利水電行業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企事業單位獨資,合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發電,供水,圍墾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續建,改建,加固,修復)工程建設項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照執行.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管理和目標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建設項目法人分級,分層次管理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按建設程序進行,實行全過程的管理,監督,服務.

    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要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積極推行項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職責

    第六條水利部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宏觀管理.水利部建設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2.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3.組織和協調部屬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

    4.積極推行水利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設市場;

    5.指導或參與省屬重點大中型工程,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設的項目管理.

    第七條流域機構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機構,對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負責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

    1.以水利部投資為主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除少數特別重大項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項目均由所在流域機構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逐步實現按流域綜合規劃,組織建設,生產經營,滾動開發;

    2.流域機構按照國家投資政策,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設投資主體,從而實現國家對流域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是本地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

    1.負責本地區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管理;

    2.支持本地區的國家和部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積極為工程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第九條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籌資,建設,生產經營,還本付息以及資產保值增值的全過程負責,并承擔投資風險.代表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的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負責按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總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實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對國家或投資各方負責.

    第三章建設程序

    第十條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水利工程建設要嚴格按建設程序進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第十一條建設前期根據國家總體規劃以及流域綜合規劃,開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已批準,項目投資來源基本落實,可以進行主體工程招標設計和組織招標工作以及現場施工準備.

    第十三條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按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能正式開工.

    主體工程開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期工程各階段文件已按規定批準,施工詳圖設計可以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招標已經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并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批準的建設文件,充分發揮管理的主導作用,協調設計,監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關系,實行目標管理.建設單位與設計,監理,工程承包單位是合同關系,各方面應嚴格履行合同.

    1.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嚴格的現場協調或調度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設計,施工的關鍵技術問題.從整體效益出發,認真履行合同,積極處理好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為施工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2.監理單位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按合同規定在現場從事組織,管理,協調,監督工作.同時,監理單位要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上,協調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關系.

    3.設計單位應按合同及時提供施工詳圖,并確保設計質量.按工程規模,派出設計代表組進駐施工現場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

    施工詳圖經監理單位審核后交施工單位施工.設計單位對不涉及重大設計原則問題的合理意見應當采納并修改設計.若有分歧意見,由建設單位決定.如涉及初步設計重大變更問題,應由原初步設計批準部門審定.

    4.施工企業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履行簽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過程中,要將所編制的施工計劃,技術措施及組織管理情況報項目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工程驗收要嚴格按國家和水利部頒布的驗收規程進行.

    1.工程階段驗收:

    階段驗收是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凡能獨立發揮作用的單項工程均應進行階段驗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導流),下閘蓄水,機組起動,通水等是重要的階段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基本竣工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驗收規程要求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提出有關報告,并按規定將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文件,圖紙造冊歸檔.

    (2)在正式竣工驗收之前,應根據工程規模由主管部門或由主管部門委托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初步驗收,對初驗查出的問題應在正式驗收前解決.

    (3)質量監督機構要對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4)根據初驗情況和項目建設單位的申請驗收報告,決定竣工驗收有關事宜.

    國家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國家計委會同水利部主持驗收.

    部屬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水利部主持驗收.部屬其它水利建設項目由流域機構主持驗收,水利部進行指導.

    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會同水利部或流域機構主持驗收.

    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門主持驗收.其中,大型建設項目驗收,水利部或流域機構派員參加;重要中型建設項目驗收,流域機構派員參加.

    第四章實行三項制度改革

    第十六條對生產經營性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要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其它類型的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1.工程建設現場的管理可由項目法人直接負責,也可由項目法人組建或委托一個組織具體負責.負責現場建設管理的機構履行建設單位職能.

    2.組建建設單位由項目主管部門或投資各方負責;

    建設單位需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相對獨立的組織形式.內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

    (2)經濟上獨立核算或分級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術,經濟負責人是專職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七條凡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都要實行招標投標制:

    1.水利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國際采購導則進行,并根據工程的規模,投資方式以及工程特點,決定招標方式.

    2.主體工程施工招標應具備的必要條件:

    (1)項目的初步設計已經批準,項目建設已列入計劃,投資基本落實;

    (2)項目建設單位已經組建,并具備應有的建設管理能力;

    (3)招標文件已經編制完成,施工招標申請書已經批準;

    (4)施工準備工作已滿足主體工程開工的要求.

    3.水利建設項目招標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具體組織實施.招標管理按第二章明確的分級管理原則和管理范圍,劃分如下:

    (1)水利部負責招標工作的行業管理,直接參與或組織少數特別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并做好與國家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2)其他國家和部屬重點建設項目以及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由流域機構負責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建設,要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工程的建設監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采用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

    3.要加強對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理工程師必須持證上崗,監理單位必須持證營業.

    第十九條水利施工企業要積極推行項目管理.項目管理是施工企業走向市場,深化內部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種科學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業要按項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組織施工,在組織結構上,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在經營管理上,建立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項目獨立核算管理體制;在生產要素配置上,實行優化配置,動態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實行目標管理.

    2.項目經理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最高組織者和責任者.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水利建設項目要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及各級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質量監督職責,項目建設各方(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必須接受和尊重其監督,支持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

    2.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按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設計合同文件,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部施工質量管理規定,質量評定標準.

    4.發生施工質量事故,必須認真嚴肅處理.嚴重質量事故,應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各方聯合分析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主管單位要加強檢查,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督促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單位搞好安全生產.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條款,所有的工作計劃都要有安全生產措施.

    第二十二條要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積極利用和發揮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建設管理專業委員會等學術團體作用,組織學術活動,開展調查研究,推動管理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加強水利建設隊伍聯絡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設情況報告制度.

    (1)項目建設單位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其中:重點工程情況應在水利部月生產協調會五天前報告工程完成情況,包括完成實物工作量,關鍵進度,投資到位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月報和年報按有關統計報表規定及時報送,年報內容應增加建設管理情況總結.

    (2)部屬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情況,由項目建設單位定期向流域機構和水利部直接報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設情況,項目建設單位在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時抄報水利部;各流域機構和水利(水電)廳(局)應將所屬水利工程建設概況,工程進度和建設管理經驗總結,于每年年終向水利部報告一次.

    第六章附則

    第7篇: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范文

    關鍵詞:農民工 實名制 e路筑福

    2011年4月,南京市頒布了《南京市建筑業施工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率先以“市民卡”為載體,建成了“e路筑福”實名制管理,在政府部門、施工企業及其員工三者之間搭建了以工程項目為實施對象的建筑業施工作業人員(農民工)動態管理和服務平臺。

    1.實名制管理登記

    工程項目是實名制管理的基本單位,從建筑市場監管平臺獲取中標備案的工程項目及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信息,是實名制管理的開始。

    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前辦理實名制管理登記手續,填報登記表,提交辦理市民卡申請書,領取內含實名制申報軟件的項目用加密鎖,配備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和市民卡讀卡器用于直接讀取農民工基本信息,配備市民卡專用刷卡機用于農民工刷卡進出施工現場。

    2.實名制信息申報

    施工企業安排實名制管理員負責實名制申報工作,安裝實名制申報軟件、連接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和市民卡讀卡器、開通網絡,并把安裝在施工現場人員進出通道的市民卡專用刷卡機連接到申報電腦。

    實名制管理員組織班組長在花名冊上如實填寫新進場農民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戶口性質、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進場時間、工種、持證情況、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身高等實名制信息,使用數碼相機為農民工拍照,通過項目用加密鎖登錄實名制申報軟件,選擇農民工在該項目所屬的用人單位和班組長,通過二代身份證閱讀器直接讀取個人身份證信息,添加電子照片,錄入詳細信息后上傳申報。已有市民卡的農民工進場時,不再重復填寫個人身份信息和拍照,通過市民卡讀卡器直接讀取完成實名登記和申報。

    完成進場登記的農民工信息從申報電腦傳至市民卡專用刷卡機進行刷卡登記。已申報實名信息尚未領到個人市民卡的農民工,可配置臨時市民卡用于進出施工現場時刷卡簽到。進出施工現場的刷卡記錄,通過網絡自動上傳。結合市民卡專用刷卡機的自動拍照功能,可以對委托他人代刷卡的行為進行比對監管。

    3.數據處理和交換

    實名制管理員通過網絡上傳申報信息后,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審核實名制信息和電子照片。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通過網絡直接退回,短信平臺自動通知實名制管理員重新申報;符合申報要求的,導入實名制管理數據庫,加密后在服務管理平臺。

    同時,以此實名制信息為準,作為農民工辦理市民卡、享受工傷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公安部門聯網核查、發放工資、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考核等數據交換的依據。

    4.市民卡管理

    農民工市民卡制好后,短信平臺自動通知施工企業領取。實名制管理員負責把市民卡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因農民工離場而不能發放到本人手中的市民卡,施工企業要及時退回建設主管部門,通過農民工最新申報的工程項目發放到其手中。農民工領取市民卡時要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并在領取單上簽字。市民卡由農民工本人妥善保管。市民卡具有社會保障卡、銀聯卡和金陵通卡的功能,可以持卡看病就醫、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支取工資、進出施工現場刷卡簽到、乘坐地鐵和公交等。

    5.權益保障管理

    對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實施的統一管理, 是農民工享受有關保障待遇的前提,也是實名制服務管理的基礎。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規定的費率統一繳納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施工單位在各工程項目社會保障費的征收額度內按規定結算使用。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及其各類分包企業的農民工按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直接劃繳到市社會保險基金專戶;工程施工期間,施工企業通過其它渠道為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類從業人員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可憑《社會保險登記證》結算使用;工程竣工驗收后,工程項目社會保障費的結算余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企業。

    已繳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工程項目,在工程開工前辦理實名制管理登記手續的同時,辦理工程項目農民工參加工傷和大病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從工程項目的社會保障費中分別按工程造價的1.2‰和3.3‰劃繳工傷和大病醫療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參保有效期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工程項目開工后,施工單位及各分包單位須辦理通過市民卡發放農民工工資的相關手續,并按月將工資發放到農民工所持市民卡的銀行賬號,農民工可在銀行網點自由存取,也可辦理漫游匯款,實現異地匯兌。

    6.實名制信用評價

    建筑業企業實名制管理信用評價得分按照一定的權重記入企業信用評價總分。對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信用進行動態達標考評,分為優秀、良好、達標和不達標四個等次,把達標考評的結果直接與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結算撥付相掛鉤,實現費用管理、人員管理和信用管理的緊密結合。

    7.服務管理平臺

    第8篇: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范文

    關鍵詞:公路工程;變更;計量支付;工作;

    中圖分類號:X734 文獻標識碼: A

    在公路工程中,其包含的事務極多,根據計量進行支付是基本原則。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如設計變化、業主要求、施工工藝等,出現支付變更也屬于是在公路建設過程中較為常見的情況。其對于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設投資有著重要的意義,采用科學合理方式進行審核,能夠避免工程在施行階段由于費用管理漏洞,而出現的的資金浪費或者使用率低的問題。

    一、公路工程變更與計量支付的的關系

    1.工程變更的完整性與一次性。一份工程變更,可以一次完成。某個部位的變更只能一次完成而不能在此部位進行重復變更。(除非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工程計量的連續性和準確性。有個別重大變更工程量之大、項目之多、工序復雜、金額巨大,施工期限也長,如果待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再給其一次性計量完成,那顯然是不可能的。只有根據施工順序,施工項目,分項逐次核實計量,需要多次計量才能完成。

    2.變更計量的同一性和統一性。變更計量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的控制工程投資,合理的運用變更資金完善工程在建項目的實施。 變更計量的統一性。變更以工程量清單細目為準,變更設計中必須依據工程量清單對號入座,而變更項目沒有的,則仍以工程量清單中的章節順序排列。

    二、工程實例

    某公路穿越的地貌單元較復雜,山體較多陡峻。該項目總概算98.26億元,建設規模大,工程造價高,加之工期緊張,因地形復雜造成變更相對較多,若不合理優化工程變更與計量支付處理程序,將對工程進展造成嚴重影響。兼顧質量前提下緩解工程資金壓力,提高工程變更與計量支付效率的途徑。

    1.結合項目實際完善和制定合理的工程變更體制。

    (1)“除外包干”模式簡介。路基工程采用設計變更項目費用 “除外包干”模式,即指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簽訂前,業主和施工承包人在合同文件專用條款中約定: 除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外,其他的工程設計變更均不涉及合同造價的增加。發生設計變更后,屬于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及數量增減,按照合同清單單價計算確定增加減費用,予以增加或扣減;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數量增加或減少時,由施工承包人在投標報價前進行現場調查并復核施工圖紙,自行確定一筆設計變更增加工程費用總額,包干使用,風險自擔,業主不再補償或扣減該項工程費用。

    (2)“除外包干”模式對于優化變更程序的意義。采用路基變更工程項目部分費用除外包干的方式,一是避免了在單價承包模式下,承包人為了增加工程利潤而盲目變更,導致項目變更數量增加,變更效率低下,變更資金滯后與現場變更工程的現象;二是有效解決了總價承包模式下,由于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對后期設計變更增加費用估計不足,實際施工造價大幅增加,承包人難以承受從而導致資金緊張的現象。而路面、房建等工程因變更數量不多,采用單價承包模式能夠調動積極性,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困難。

    2.結合項目實際完善和制定合理的計量支付體制

    (1)分階段計量辦法簡介。對于分項工程量大、分階段作業,受技術影響上、下道工序時間間隔長,資金投入大等特點的分項工程項目,其工程款的支付情況將較大地影響承包人的資金周轉。某公路針對性采用分階段計量,計量時應滿足質量達到合同、規范標準的要求;驗收手續和相應資料齊全;為已批準的分階段計量項目等要求。

    (2)以資金投入大的預制 T梁工程為例,公路采取如下分階段計量措施: 每榀梁板預制完成且預應力張拉、注漿、封錨結束,符合預應力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計量支付條件,鋼筋、鋼鉸線按完成數量的100% 計量;混凝土按完成數量的 70% 計量,剩余30% 待每跨梁板安裝就位后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和辦理 《中間交工證書》后支付。采用該計量辦法后,能夠確保預制 T梁及時計量,因為剩余30%在獲得《中間交工證書》后支付,這樣也兼顧了T梁混凝土澆注養護質量。

    (3)分階段計量優點。對分項工程量大、分階段作業、受技術影響上下道工序時間間隔長、資金投入大等特點的分項工程項目實行分階段計量支付,使其基本不受中間交工證書辦理規則限制和影響;費用審核以現場監理為主,減少審核環節和部門,既可以減少業主的工作量,又可縮短計量支付時間,有利于承包人及早得到工程款,保證項目施工資金周轉靈活。

    3.制定合理的工程變更審核審批程序。為縮短會審時間采用集中辦公方法,由總監辦召集項目部、總監辦及業主會審變更負責人集中審核前期已積壓的工程變更,審核完畢立即下發工程變更令,并現場完成變更數量及費用的確定。工程變更在辦理過程中,應堅持手續盡量簡化,涉及結構變化的必須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未避免新增單價帶來的變更手續辦理時限長,方案確認時盡可能考慮原合同已有或相近的單價。變更工程項目現場施工完成后,在項目部完成提交該變更工程項目制作 《工程變更令》所應附的完整資料給總監辦的前提下,憑經四方代表共同確認的《工程變更數量確認單》項目部可先行申請該變更工程的70%的計量款,剩余30% 款項在該變更工程費用申請正式批復后方可計量。

    4.制定合理的中間計量支付審核審批程序。

    (1)適宜的程序為: 工程開工令簽發后,承包人組織施工分項工程完成承包人自檢合格監理工程師復檢確認合格承包人編制計量支付申請書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計量支付款業主審查確認計量支付款業主支付當期工程款。

    (2)在計量支付款審核批復環節,要突出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把關作用,盡量減少審核部門和審核簽字環節,力求簡潔、高效,不因審核環節多而延誤計量支付時間。在項目中要求專監簽字確認時間與現場施工同步,承包人編制計量支付申請書時間不超過3天,總監辦審核簽認時間不超過5天,業主審批時間不超過 7天。為了簡化計量支付辦理手續,結合項目管理特點,取消計量支付申請文件 《中間計量表》以及 《中間計量匯總表》中業主代表的簽證。

    (3)為了更及時的支付工程款,某公路調整最初的中間計量期中支付方式,即每期計量由 “一次支付”改為 “兩次支付”,即在總監辦完成當期計量支付申請的批復后,先行支付總監辦審批計量款的50%比例金額;在現場管理處完成當期計量支付申請批復后,再行支付剩余款項。在年關將近的時候總監辦要對所轄合同段的計量工作在短時間進行一次清理,摸清完成產值與已計量量之間差異,排查計量滯后的原因,擬定落實責任人、解決措施、整改期限,促使計量工作有一個大的推進。

    做好工程計量支付與變更工作,將其有機地融入公路建設費用管理中,實行過程控制,動態管理,不僅可以有效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率,而且可以確保工程質量,促進公路建設又快又好的發展,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黃凌君.淺談如何優化高速公路工程變更與計量支付處理程序[J].公路交通科技( 應用技術版) ,2013,(3) : 531 -533.

    [2]施福勇,裘偉豐. 淺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計量支付與變更[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2,(1) : 43.

    第9篇: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范文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科學規劃,精心組織,扎實穩妥推進,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安居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覆蓋至全縣各個鄉(鎮、場、管委會),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達我縣的全部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根據各鄉鎮農戶數、危房數和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進行分配,并重點向偏遠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少數民族居住區傾斜。縣城規劃建成區范圍一律不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建制鎮和集鎮規劃區范圍的農村,原則上不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支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充分尊重困難農戶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資源,調動群眾自主建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力更生建設家園,政府對建房困難戶給予適當補助。

    堅持科學規劃、節約用地的原則。摸清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數量,區別輕重緩急,實行統籌規劃,分批實施。新建農房要符合鄉村規劃和農房設計要求,盡量安排利用村內空閑用地、閑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進行建設。

    堅持經濟適用、確保安全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農戶的承受能力,嚴格控制建房面積和標準,引導和幫助農戶建設安全經濟、美觀適用的房屋。

    堅持政策公開、陽光操作的原則。規范操作程序,堅持政策公開、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通過民主評議、張榜公式等方式,實行陽光操作,全過程接受農民群眾和社會監督。

    二、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農戶。各鄉(鎮、場、管委會)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認真確定補助對象。

    (二)補助標準。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方式、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制定分類補助標準。第一類,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難農戶:屬于分散供養五保戶的對象,每戶補助標準1.5-1.8萬元;屬于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對象,每戶補助1.3-1.5萬元;屬于貧困戶的對象,每戶補助1-1.1萬元。第二類,維修加固房屋的困難農戶。每戶補助標準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具體到戶補助標準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于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擬改造農村危房鑒定屬整棟(D級)的危房要拆除重建,為局部(C級)的危房要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并有代建意愿的,鄉(鎮、場、管委會)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技術可靠的施工隊伍代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新農村建設點、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困難農戶實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農村危房改造要確保質量安全、并達到抗震設防的要求。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現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同時又便于農民富裕后向兩邊擴建或者向上加蓋。農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設點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等方面的資金,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三)強化質量管理。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縣建設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縣房產局要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為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鄉(鎮、場、管委會)加強建設管理,強化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資金籌集與發放

    (一)加大資金籌集力度。中央按照戶均6000元標準下達補助資金,省配套補助資金標準為戶均5000元,配套資金按省、縣財政6:4比例分擔。除國家和省配套補助資金外,各鄉(鎮、場、管委會)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新農村建設、農村住房補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等項目與農村危房改造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貸款、社會捐助和農戶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

    (二)規范資金發放。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要實行專款專用。鄉(鎮、場、管委會)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將各渠道籌措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統一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將核定的補助對象及發放金額報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及時將核定資金撥付到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由鄉(鎮、場、管委會)代建的,危改戶與所在鄉(鎮、場、管委會)簽訂委托代建協議,縣財政局憑委托代建協議將核定資金撥付到各鄉(鎮、場、管委會)賬戶,各鄉(鎮、場、管委會)不得挪用、擠占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安全運行,保障項目按時動工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加強資金監管。縣財政局要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補助資金的配套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縣審計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五、操作程序

    (一)個人自愿提出申請。符合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農村五保供養證、低保金領取證、貧困殘疾人證明、貧困戶證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屬補助對象,并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省農村危房改造建房審批表》(附件1)或《省農村危房改造維修審批表》(附件2),貧困戶和無房戶還需要按照《關于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和無房戶認定工作的通知》(農房辦字號)文件要求,分別填寫《省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情況登記表》(附件3)、《省農村危房改造無房戶情況登記表》(附件4)并上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入戶審核。鄉(鎮、場、管委會)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要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場、管委會)簽署意見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不符合條件的,鄉(鎮、場、管委會)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鄉(鎮、場、管委會)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審批和公示。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鄉(鎮、場、管委會)上報的材料后,進行實地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對住房危險程度作出的鑒定意見,核定補助方式及標準。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要在村委會和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住房情況。同時,鄉(鎮、場、管委會)要組織做好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五)竣工驗收。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縣建設局會同縣房產、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對翻建新建、修繕加固住房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六)設置標識牌。翻建新建、修繕加固房屋經驗收合格后,鄉(鎮、場、管委會)應在補助對象住房的顯著位置懸掛“政府資助援建”標識牌。標識牌尺寸為28cm×20cm,材料為銅質,字體為紅色,在標識牌下方標注“二0一一年”。掛牌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承擔。

    六、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

    (一)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階段。縣民政局和有關鄉(鎮、場、管委會)組織人員深入村組,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建立臺賬。調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確任務、分解落實階段。由縣建設局會同縣房產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研究擬定各鄉鎮年危房改造任務,報經縣政府審定后下達給各鄉(鎮、場、管委會)。各鄉(鎮、場、管委會)制定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將任務細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組,并于年6月25日前報縣建設局、縣房產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備案。

    (三)危房鑒定、組織實施階段。計劃任務下達后,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危險房屋進行技術鑒定,確定危房等級,填寫《省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的危房數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建房對象,確認改造方式。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結果要進行“三榜公示”。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鄉(鎮、場、管委會)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組織開工建設。

    (四)檢查驗收、總結工作階段。各鄉(鎮、場、管委會)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后,要進行自查驗收,并向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總結和總體驗收申請。年11月份,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場、管委會)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年12月份,迎接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縣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場、管委會)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成立以鄉(鎮、場、管委會)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工作人員與辦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要強化鄉(鎮、場、管委會)和村級組織的責任,縣、鄉(鎮、場、管委會)、村三級要層層簽訂責任狀,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辦法,落實責任制。各鄉(鎮、場、管委會)和村級組織要通過組織鄰里相幫、結對幫扶、投工投勞等措施幫助困難戶建房。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搞好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縣發改委:會同建設、財政、民政部門負責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和安排年度投資計劃。

    縣建設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計劃安排、項目規劃選址、質量監管、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和牽頭組織工程驗收。

    縣房產局:負責做好農村危房的技術鑒定,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技術培訓,參與項目工程驗收。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補助對象調查摸底和認定,參與項目工程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工程驗收。

    縣財政局:會同發改、建設、民政等部門負責安排危房改造資金籌措和撥付,制定資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經費。

    縣國土局:負責解決農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指導新舊宅基地整理、復墾。

    縣殘聯:負責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對象的核實。

    縣交通局:負責幫扶危房改造村莊的道路建設。

    縣監察局:負責對全縣危房改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審計局:負責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縣扶貧辦、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農糧局、縣衛生局、縣民宗局、縣防震減災局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尤其是對危房改造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產業發展、抗震設防給予支持和指導。建立掛點督查制度,縣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負責掛點督查各鄉(鎮、場、管委會)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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