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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建筑工程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使得對建筑工程質量的要求必須非常嚴格。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及負面影響,因此,必須確保建筑施工質量,而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尤為重要。
建筑工程在生活中很普遍,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會引起社會巨大的反響,因此,建筑工程必須保證質量、保證其社會價值能夠得到體現。
一、施工階段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每一個建筑工程都應該堅持貫徹社會主義發展觀中明確提出的建筑工程質量的強制標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每責任主體都應該根據自身的工作、標準來確定工程的質量,每個責任主體的目標都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能夠達到預期的目標。設計單位應該通過提出具體的改變設計的合理建議來解決在施工階段中發現的一些隱性問題,使竣工項目的質量標準同之前設計中預期的效果達成一致。施工單位應該在現場控制建筑工程的進行,在施工過程中隨時跟進,以保證竣工項目能夠達到基本的質量要求。監理單位應該根據建筑行業具體的質量標準對建筑工程進行全面監理,保證施工單位的各項活動能夠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保證施工質量,是竣工建筑能夠達到設計目標和設計要求。
二、建筑施工中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
建筑工程在設計的過程中過于理論化,設計者一般不了解施工地點的現場環境,因此,設計中的一些創想是無法在現實中實現的。另外,有的建筑工程被一些技術水平不達標的施工隊伍承包的話,也無法保證建筑的質量是否達到要求。對于建筑工程所用到的建筑材料,規格的不同、質量的差異、人為的違規使用等因素都可能導致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出現。施工現場管理不力,竣工項目保護意識較差,變化較大的天氣都會對建筑工程產生不力影響,如果沒有采取有力的保護措施,建筑工程質量則會受到很大影響。另外,施工隊伍的態度問題也是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因素。那些對施工技術要求不嚴格、現場管理欠缺的施工隊伍完成的工程的質量一定會比認真負責的施工隊伍完成的工程要差得多。
三、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
(1)建立質量保障體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各單位應該嚴格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職工作,保證建筑的質量。施工單位須建立質量保障責任制,要求施工單位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及時在交工后,如果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相關負責人無論在職與否都必須擔負起應付的責任。另一方面,鼓勵用戶對建筑工程提出建議,使施工隊伍能夠總結、歸納經驗教訓,并應用在未來的工程中,從而實現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施工隊伍還可以開展QC小組負責解決質量問題,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礎上提高工程的質量。(2)加強驗收工作的頻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應該進行自檢、專職質檢員檢、交接檢,并且要經過監理人員的檢驗,每個檢驗批、分項工程都須處在嚴格的監控中。對于隱蔽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不存在質量隱患。質檢人員應該做到隨時跟蹤檢查施工過程中的每一步,對于工程質量不達標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堅決予以否認,絕不可以姑息。末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人員必須進行嚴厲的懲罰,后果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3)提高施工人員素質。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與工作人員息息相關。為了加強施工階段質量管理的力度,建立一支專業技術強、政治素養高的建設隊伍是十分必要的。為此,施工單位須培訓每一位參加施工管理和實際操作人員,提高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和實際操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作為管理人員,應該有開拓進取、敢于實踐的勇氣,要在失敗中總結經驗教訓,并且能夠很快的吸收新鮮的事物,提升團隊的綜合指數。管理人員也不應該局限在驗收、監管等狹窄的空間中,而是應該全面的參與到整個管理體系中去,嘗試指揮全盤的工作。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是整個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沒有質量保障的建筑工程便沒有使用價值,除了浪費財力、物力、人力外,更浪費社會資源。雖然在質量管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但是我國的建筑從業人員已經越來越重視建筑的質量問題,加以強制的管理,許多質量問題都可以得以避免。將出臺的法律法規與實際的質量控制相結合,通過法律的規范,我國的建筑業一定會越來越好。
參 考 文 獻
[1]鄭江南.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及分析方法的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2011
[2]孫德國.榮烏高速八段路面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研究[D].哈爾濱工程大學.2010
【關鍵詞】工程質量 監管體系 法律思考
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縱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F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F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煜磺?,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 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督ㄖā返?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闭谋O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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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招投標,問題,成因,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近年來,的招投標也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話題。為了規范招投標過程,使之科學化、合理化,我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為保證規范的招投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堅實基礎,有效的解決了其中的一些腐敗問題,但是工程的招投標畢竟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具有商品市場的特性,所以發展至今,它的運作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不斷的結合它的發展現狀、發展環境,全面的看待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確保規范工作的正確開展。
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行政干預仍有較大影響
從表面看,很多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之上的,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也是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來進行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單位的招投標是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
串通投標
所謂串通投標就是指在的招投標過程中,建設單位違反有關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競爭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參加投標之前,想參與投標的建設單位通過事前的溝通,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報價通氣,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投標者泄露標底,破換正常的招投標工程,達到不法的目的。
尋找借口,規避招標
主要表現在通過手段將整個的項目化整體為部分,再分配給不同施工單位。國家規定,如果一個的各種工程建設施工費用估價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那么這個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所以,有的單位為了不實施招投標,把符合規定的項目人為的進行拆分、肢解,化整體為部分,從而使整個項目免于招投標。或者是把整個項目分階段報批,只申報部分項目,從而使每一次的項目都達不到法定招投標數額,從而免于公開招投標。
招投標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
主要指在招投標過程中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的干擾了整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標項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
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做好充足的功課,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許多不懷好意的投標者鉆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讓這個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6、招投標工作完成后招標方與中標方違背原來的合同
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依據招投標時雙方出示的文件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之后,雙方有一方違背當初的招投標文件,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意義。
存在的問題的成因分析
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設不健全,導致國民的法制意識不強
雖然前面提到國家為了規范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縱觀整個的法律法規,懲罰招投標市場的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十分少見,懲罰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夠。這就導致一些招投標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所以才會在整個的招投標過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違法行為。
2、市場競爭激烈
因為市場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個市場出現了激烈的競爭,有些單位和個人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就往往會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行為。
誠信經營的意識薄弱
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占據一定的地位,誠信經營的意識還沒有深入到我國國民心中和企業的文化中。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從而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行政部門本身存在著一些問題
我國目前的行政單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員復雜,本身的建設工作就存在著一些問題。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為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項目經驗。而行政單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對其實施很好的監管,問題就這樣出現了。
四.應對這些問題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當前,項目業主虛假招標,承包單位“陪標”、“串標”、“掛靠高資質企業”,建設市場主體各方對招標過程中的異常現象已是習以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標還沒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軌道,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有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夠,打擊不及時。因此,為防止招投標走形式,應積極完善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2、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立規范有序的競爭機制。杜絕不合理的競爭體制,加強評標、定標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無標底招標。明確資金到位情況,嚴格限制業主供材的范圍,堅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絕轉包。
3、規范評標過程,完善評標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應該對評標的相關事宜進行規定,為評標過程中各個單位的投標價格的比較提供統一的口徑,使得投標文件具有價格上的可比性。同時要求公開唱標,有標底評標的要求標底絕對保密。評標時應綜合考慮技術標、商務標,尤其應以技術標為核心,不應片面追求低價,同時投標應以合理低價中標為好。
五.結束語
從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們看到招投標我國的發展確實存在著不少的問題,規范化進程。,行政單位在這其中也有著不小的責任。在未來,如何使的招投標工作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高質量的理想化投標,是建設工程企業經營管理者考慮的重要課題,也是擺在行政單位面前的一道難題。希望在未來,建筑行業能夠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樹立起我國招投標制度的良好形象,為我國工程項目市場的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張昕 蔣曉紅 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問題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論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分析與對策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輝鵬 論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2年13期
[4]王英 曾 關于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若干思考 (被引用 9 次) [期刊論文] 《重慶建筑大學學報》 ISTIC EI PKU -2000年3期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監理;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我國建筑工程的安全指導方針主要是八個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毋庸置疑,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關系到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發展,杜絕施工安全事故,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施工單位共同的目標。隨著我國相關法法律法規與相關制度的健全,建筑工程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就我國目前來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然屢見不鮮,從而導致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尤其是社會影響十分嚴重。所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刻不容緩。
1 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監理現狀
安全監管是企業首要控制的內容,沒有施工安全便沒有一切。一方面,當前形勢下,我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不好,而且很多施工單位,都缺乏對安全隱患進行控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另一方面,我國安全人才匱乏,在很多施工單位或施工現場,安全員的配備不足。所以,在安全檢查方面,只是限于建設方或質檢部門的常規例行檢查,檢查過后,派遣臨時人員象征性整改。這樣就直接導致了安全隱患發現不及時,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
有的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其安全防護與安全施工的投入量遠遠不夠,對于相關安全制度,往往只是過于形式化,何談安全方案的落實?毫無疑問,對于施工企業而言,從大的方面來講,是加強我國基礎建設;從小的方面來講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于是很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片面地追求利潤,在安全投資上,能少則少,往往總是抱著僥幸的心理。如果沒發生安全事故,則身幸而心爽,如果發生了安全事故,則推卸責任,這便是安全隱患滋生的源頭。
目前,作為現場監理也存在以下問題:監理隊伍建設不能滿足監理業務發展的需要,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的數量嚴重不足,一人兼有多個監理任務的現象計較普遍,現場監理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有的年齡偏大,體力不支;有的文化不高,接受新知識的能力較差;有的技術不精,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強;有的責任心不強,缺乏吃苦耐勞精神。部分監理人員未能及時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批不及時或審查不認真,先施工后簽字的情況比較普遍,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送安全監督機構備案的專項施工方案中,仍有少數方案存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出現計算錯誤等問題,導致方案審批流于形式。施工安全監管環節缺失,現場安全控制不嚴,部分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后制止不力;對施工單位不認真整改的情況也未能及時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有的甚至出具虛假證明;施工現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向安全監督部門及時如實反映情況;有的施工監理,在施工現場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不仔細,流于表面,做不到深層分析;有的監理工程師,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過程中,執行力度不夠,執行效果不明顯,這樣難以保證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實,這也是間接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源之一。
2 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對策
2.1 加強安全監理職責認識,增加監理執行力
隨著安全監理職責的逐步擴大,安全監理不僅僅只重視施工階段,即只是在施工過程中進行“三控、二管、一協調”,只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排查工作,而應當采取全方位、全過程進行安全控制,即所謂的“四控、二管、一協調”。要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監理,首先必須要明確安全監理的職責,才能加強安全監理的執行力度。作為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增加執行力。
(1)加強安全任務的理解,確立安全目標。實質上講,安全監理的任務無非是全面落實安全建設各項方針和法律法規,全面監督建筑工程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施工,在施工前,以及施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領導施工單位進行隱患的排查工作,消除施工中僥幸的心理,全面實施安全技術管理、控制安全事故率、實現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2)對安全監理工作進行良好的策劃和編制。編制安全大綱以及相關規劃,必須全面明確安全目標,明晰安全監理程序,根據實際的建筑工程來分析施工隊伍的資質、人員素質等各個影響安全計劃的因素。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合理組織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設計以及實施。
(3)全面實施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必須提早發現,并及時對施工班組進行會議通報,并強制性要求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整改工作,對于未進行整改或整改達不到安全指標的施工單位,必須進行相關處罰,確立安全監理的威信,只有如此,才能從真正意義上提高安全監理的執行力。
2.2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對策
安全監理,必須具備安全風險分析的能力,明確安全風險的控制因素。作為建筑工程安全監理,能良好地運用相關技術手段,提前預知施工安全隱患,了解施工現場安全風險。對于以往的安全事故發生以及處理經驗,對實際工程進行風險再判斷的同時,在對安全事故的發生、處理進行全面評估后,還必須做好應對的相關預案,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在施工前,必須對相關技術資格人員,進行崗位操作證的核查,并且制定詳細的安全施工監理制度,比如日常跟蹤檢查制、施工例會制等等。作為現場監理,必須總結以往監理經驗,認真詳細地做好安全監理日志,對于現場需要整改的相關安全資料,進行定期的跟蹤檢查。對于安全例會的開設,根據實際工程,采取每周或每月召開一次,例會重點內容應該是定期檢查的安全隱患資料以及文明施工程度,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例會中進行全體商討,對于商討出來的結果,必須立馬強制性執行。在監理日常的巡查過程中,如發現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的存在,并且十分確定,可采取事先口頭通知施工單位,要求在施工現場立即進行安全整改工作,并監督其整改,整改完畢后,可補發書面的整改通知書,并確認合格。對于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必須及時下發監理通知書,在下發監理通知書時,必須注重其時效性。如果施工單位并未采取相關措施進行安全整改工作,監理可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整改,若還未能達到相關安全指標要求,可勒令停工,并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上報相關機構。在施工過程中,安全隱患時刻出現,施工監理必須及時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指導整體項目工程進行安全有序地施工。
2.3 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
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是安全生產的根本保證,是安全監理必須重視的一個方面,是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思想工作。在工程開工之前,要把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列為首要工作,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創造“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安全文化氛圍,把安全工作提到一個全新的高度。要通過會議、學習班等多種形式讓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張貼宣傳畫、標語牌等,使施工人員深刻體會到黨和政府對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認識到現在的安全生產已提升到法律的高度,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就是違法行為;要以國家安全協會編輯出版的《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為教材,進行安全教育,效果會很明顯,因為那些案例都是活生生的事實和血的教訓;也可以社會上影響巨大或發生在身邊的安全事故為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結合本企業、本工程實際情況,講述如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消除隱患,做到舉一反三,把事故責任劃分清楚,把由事故帶來的危害闡述完整,使施工人員的心靈受到震撼、接受教訓,真正懂得安全事故的危害是終身的,也是家庭悲劇所在,是社會安定的大敵。從安全教育“三不傷害”入手,讓施工人員懂得安全工作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同時保護他人,使每個職工都不要受到傷害。要把一些常用的安全技術知識傳授給他們,由于簡單又貼近施工實際,容易被施工人員理解、接受并付諸實施。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了,那么安全工作就有了群眾基礎,安全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執行,安全監理目標才能實現。
3 小 結
關鍵詞:工程造價 現狀分析 控制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其核心內容是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等等。工程造價的任務:根據圖紙、定額以及清單規范,計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費(所有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等等。)、間接費、規費及稅金等等。
作為建設項目工程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工程造價能否被合理控制關系到施工單位能否實現工程建設利潤最大化,建設單位能否發揮有限的資金的最大效用。為了保證順利實現建設目標,工程建設主體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其事先制定的標準和計劃,對被控對象產生的各種費用的實際值與計劃值進行監督、比對、檢查、引導和糾正的過程,叫工程造價控制。所以,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僅要完善施工企業內部的造價管理體系還要加強對施工階段中的造價控制。
一、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1.市場供求關系失衡,造成市場競爭不規范,影響了合理定價。近幾年來,在宏觀政策調控下,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同時從事建筑施工的隊伍卻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應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場競爭更趨激烈。一些施工企業為爭得施工任務不得不面對難以接受的招標條件,面對這些不規范的市場交易,施工企業只有壓低價格承包工程,長此下去,企業缺少更新改造的勁頭,沖擊了正常的工程造價管理,而現行的政策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這樣也就更加助長了建筑市場競爭中的不規范行為。
2.造價管理觀念落后,政府過分干預。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在造價管理與控制上,存在觀念陳舊,思想落后,對建筑工程造價缺乏整體概念和認識的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國家對材料市場價格的監管,已經由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控制,轉為市場調節,市場現行材料價格隨市場的波動而波動,市場起主要的調節作用,但是市場具有盲目性和滯后性的特點,其自身調節機制不是萬能的,完全依靠市場不可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這就要求政府在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建筑行業的價格調整上,改變落后的觀念和思想,發揮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杠桿作用對工程造價進行合理干預,這是防止建筑工程造價市場混亂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一些地方的市場觀念淡薄,當地政府市場價格過多采取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對建筑工程的造價上沿用老套的方法,嚴重阻礙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工程肢解發包,行業壟斷嚴重。由于建筑市場缺乏規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中不是從工程的整體利益出發,而是肢解工程多方發包。也有某些行業依靠特權壟斷發包。造成現場的總包單位無法協調安排進度和對現場的統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費。工程肢解發包和行業壟斷增加了中間環節,抬高了工程造價,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國在對建筑工程造價的管理上,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款,對建筑行業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規范。但事實上出于各種原因,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還不能應對市場經濟下復雜多變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許多法律法規條款沒有涉及到影響建筑工程造價方面的內容,出現法律法規盲區,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此外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法制的不完善嚴重地影響了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合理、有效。
5.對造價中介組織管理力度不夠。近年來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標底編制等工作的中介組織發展很快,而相應的管理制度卻不配套,各種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定和審批未能嚴格執行,造成從業人員素質不一。某些中介組織不按規定辦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組織對承擔的咨詢服務不負經濟責任,也沒有完善的賠償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別是標底編制中,錯算、漏算時有發生,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完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的措施
1.重點把握造價目標把工程造價控制的重點前移到設汁階段。工程造價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關鍵在于施工前的投資決策和設計階段,而在做出投資決策后,關鍵在于設計。而在施工階段,通過優化組織施工設計節約工程造價的可能性只有5%~10%。所以應該把重點前移到設計階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我們也不能忽視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它是把投資轉化為建筑產品的關鍵環節,仍需重視。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控制的目標。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必須有明確的控制目標并且不同控制階段的控制目標是不同的。例如,投資估算應是設計方案選擇和初步沒計階段的控制目標;設計概算應是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控制目標;投資包干額應是包干單位在建設實施過程的控制目標;施工圖預算或工程承包合同價是施工階段控制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的目標。這些階段目標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補充,逐步清晰、準確共同組成投資控制的目標系統。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問題復雜這就要求設置控制目標時嚴肅和科學實事求是。
2.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法制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更應加強法制建設,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建筑法》為核心的建筑法律體系,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走向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法制軌道;要繼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招投標法、施工合同法、質量管理(質量管理論文)法等法規制度;要明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堅持政府的宏觀調控,法制建設要結合實際,便于操作,對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
3.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它不僅是優質、高速完成建設任務,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建設的科學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確定造價的科學依據。大型建筑工程項目,由于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人財物消耗大,并考慮到投入使用后的經濟效益等因素,一旦決策失誤,將造成無可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為了合理確定造價,必須在建設全過程進行多次性計價,即按基本建設程序合理確定不同階段的造價,以充分體現造價的合理性。
4.建立約束機制,規范業主行為。在建設工程的全過程中,業主貫穿于建設全過程的始終,建設過程的各個階段離不開業主的參與。因此,業主的行為對工程建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門應對業主在建設階段的行為依法加以規范和約束,要強化施工總承包職能??偝邪鼏挝挥心芰唾Y質的,嚴禁建設單位強行分包工程任務。
5.規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價咨詢市場。成立有形市場后,由于工程結算審核要進入該市場,政府代表的監管力度和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從而形成一種全新的監管機制;企業如不自律,政府可繩之以法 ,從而更充分的發揮政府對工程造價的宏觀調控職能,真正起到維護造價咨詢工作嚴肅、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確保實現高質量的工程造價控制。有形市場的建立不僅能為所有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
6.規范中介服務,提高競爭能力。第一,對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不合格的要清除。第二,應實行回避制度,咨詢實體應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避免利用行業特權承攬標底。標底編制實行市場競爭、信譽取勝的原則,對中介機構要實行資質年檢、標底抽查,懲罰結合的制度。第三,積極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咨詢服務單位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專業技術資質等級,要求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第四,制定咨詢服務機構的行為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工程造價咨詢業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優質的服務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共同搞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工質量;有效;監督管理
前 言:
在本文中筆者對建筑工質量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的必要性進行了闡述,主要是從工程質量、發展改革以及可持續性發展進行分析的。然后就目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的現狀,提出了實施有效建筑工質量監督管理的措施。
一、對建筑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的必要性
1.確保工程質量的需要
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中,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最高層次。它是有效促進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正常進行的原動力。它能夠有效的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同時還關乎國家公眾建設工程質量的利益。提高政府監督管理效率的前提就是在保留執行其已有的內在發展規律的同時,對管理體制不斷的改革創新,研究出良好的監督管理機制,以監督管理為重心,對建筑工程的各層面以及各分管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內容、方式、方法進行監督管理。以透徹的理論作為基礎,才能夠保證其工作在法律合理的理論基礎范圍內進行,才能夠構建一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監督管理體系,從而規范執法。對政府所下達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度進行完善,加強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從而促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更加法制化、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
2.改革和發展的產物
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使建筑工程領域在通過對自身不斷構建、完善的同時,正在實現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在2000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就已經開始擺脫之前的發展狀況,在積極的追尋一個符合國際發展規則的新局面。所以我國建筑行業正在通過逐步的深化改革來進行建造符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監督管理體系,并逐步使其向法制化、社會化、專業化的發展。首先,需要運用國際化的監督管理手段和模式來應對日益增多的多元化市場投資主體與建設主體。其次就是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推行適用,對原有的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體系的內容、性質造成了影響,目前迫切需要研究一定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督管理體系。最后就是“十五”規劃以來,對于建設系統未來的發展形勢依舊要求保證按照原有的行政體制進行改革、精簡以及職能轉換,以此對監督管理體制做出改變,制定出符合我國宏觀發展需求,并且與社會注意市場經濟相匹配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機制。
3.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建筑行業一直是一個以實踐為基礎的行業,在我國,對于一些專項整治問題,并沒有通過真正的實踐,對建筑工程質量形成的內容、本質以及發展規律進行探索和研究。那么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出現就必須是以解決這些問題為出發點的。而且它的出現是目前可持續性發展的必然產物。所以,在對于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研究過程中,首先必須對工程質量形成與發展的內在規律以及系統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進行探索研究。實現對其建設主體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能動性的調動,以此將政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社會監督作用發揮出來。通過制定符合整體發展需求的政策、法規,使政府監督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從而實現對于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可持續性改進,已達到對國家和公眾利益進行維護的目的。
二、我國建筑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的現狀
就目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整體發展狀況來看,目前仍然是存在一些問題的,而且起步相對滯后,與發達國家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的,以下就集中總結了其發展現狀:
(1)目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實踐研究,主要還是依賴于政府相關部門、企業代表、學者、專業人士等出國組織考察來完成的。而主要形式也只是文件、會議、論文等。
(2)政府力量是主要的推動形式。建筑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體制的建立首先是由國家政府牽頭借鑒國外形式產生的。同時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屬于政府直屬部門,所以無論是執行監督工作,還是推動監督工作的深化改革政府部門都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3)目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層面上,主導的法制、制度、體制存在一定的問題。對于工程質量、施工安全、行業發展缺乏一定的科學評價體系和及時的信息反饋,這就造成當前市場經濟形勢下,行業發展的趨勢不好把握,對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意見的提出造成了阻礙,同時也影響了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4)政府監督管理部門缺乏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行為與經濟性進行研究。就目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對質量違規行為的管理上來看,首先沒有深刻的深入了解質量違規行為發生的根源,同時進行的監督管理改革工作僅停留于形式轉化上,沒有產生實質的效果,對實現政府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社會化、專業化,對市場化發展造成了阻礙。所以,探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經濟性與行為特征是目前比較缺失的一項工作。
三、實施有效建筑工質量監督管理的措施
1.健全法律法規對建設行為進行規范
在工業發達的國家對于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都是擁有比較健全的法律體系來進行規范的。雖然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是政府行政部門,也是一切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最高層,但是,健全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是非常有必要,同時也是質量監督管理行為的基礎與主要依據。
2.強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公正性與權威性
在進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時,政府部門主要是通過對資質進行管理認可,然后委托專業人士代表政府進行監督管理,這其中,擁有相關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站、監理單位等都是在這一范圍之內。這樣主要是為了保證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公正性與權威性。同時政府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積極跟上時代,使用必要的信息化手段增加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這一點在發達的工業國家早已盛行開來。
3.職能轉換促進監督管理工作的發展
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所具有的的官方職能應該向民營機構逐漸轉移。在政府的組織下對民營機構站進行業務性審查以及專業人才的資質管理,從而約束其規范的行為。能夠更好的促進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朝向社會化、專業化的發展,以此來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效果與執行力。
4.對公共工程進行規范化管理
確立好公共工程管理中的核心,明確的把行政機構與工程管理區分開,以避免過多的工程決策指令和干預對工程管理和監督造成影響。同時也是有利益于統一協調和提高決策效果。
5.規范建設工程質量評價
為了更好的實現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完善健全的質量評價體系,加強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工作與建筑產品質量認證制度的建立。同時還應該有效的組織市場機制的運作,從而保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因為統一、開放、有序的市場運作才能夠有效的保障監督管理工作的執行力。
四、結語
在本文中,筆者結合實際,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展開了討論,對在現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進行了分析,從而提出了對建筑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的措施。
參考文獻:
[1]張凱.淺談建筑項目施工質量的有效控制[J].科技資訊.2012(31)
[2]張凱.淺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J].科技資訊.2012(32)
論文摘要:建設工程質量不僅關系到工程的適用性和建設工程的投資效果,而且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文對發達國家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的特點進行分析,望對目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現狀能有所借鑒。
發達國家建設項目具有較好質量水平,這與他們十分了解重視質量管理,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分不開的。本文分析研究目前國際上發達國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制,希望對目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現狀能有所借鑒。
1 強調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發達國家和地區政府建設所主管部門都把制定并執行住宅、城市、交通、環境建設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規作為主要任務,同時把大型公共項目和投資項目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以施工許可制度和建筑產品使用制度為主要手段,以市場準入制制度,設計文件審核制度,質量體系認證制度為輔。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都非常重視各種學會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對專業人士實行注冊制度,強調從業人員個人資質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通過資質許可和使用許可的具體實施,即避免了不具有條件的工程項目盲目上馬,給工程建設參與各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又增強了質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給國家和使用者合法權益帶來不必要的損害,在發達國家竣工驗收由業主,承包商和中介機構負責完成,政府主管部門并不直接參與具體的竣工驗收工作,也沒有檢驗工程質量的任務。
2 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是建立在健全建設法律體制的基礎上
縱觀發達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經驗,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同時對建筑業的管理監督體現在完善建設法律體系上。健全的建設法律體系是建筑市場高效有序運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各國的建設法律體系一般括基本法律、法規系列、規范標準三個層次。如德國的建設法律標準包括《聯邦建筑法》、《建筑產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聯邦建筑法》是德國建設管理的根本大法,《建筑產品法》是對建筑產品質量保證的范圍形式,內容,程序進行了具體規范,并且明確規定了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以上機構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日本的《建設業法》主要針對建筑業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技術確認、建設工程監督、建筑業協會、法律專業及其懲罰標準等作出了詳細規定,日本的《建筑基準法》在建筑物占地、結構、面積、防火、環保等方面進行了嚴格限制。
3 有完備的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在市場經濟模式下,政府應該按照市場運作規律進行密切調整,國際上建設管理比較成功的國家無一不在建筑市場的準入制上大作文章,嚴格的注冊專業人員許可制度和企業資質等級管理制度,在有效約束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正當從事專業活動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在德國,想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注冊專業人員,必須接受正式的專業教育,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通過嚴格的考試評審,同時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水準,職業資格確實來之不易,注冊專業人員若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嚴重失職,將被行業協會終身取消其職業資格。注冊專業人員屬于高薪階層,社會地位受人尊敬,他們自然會倍加珍惜自己的職業資格,工作中嚴謹認真,熱誠敬業,從而有效的保證了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
新加坡關于建筑企業的資質管理值得關注,1984年新加坡政府建筑業發展局(CIDB)專門設立了承包商注冊處,受理承包商的資質評定注冊業務,根據CIDB的要求,申請注冊的建筑企業必須出具工作業績、資金狀況、人員素質、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相關資料,并且接受必要的審查程序。承包商的資質評定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所能從事的工程類型,另一方面是承包商從事該工程類型的資質等級。CIDB將承包商所能從事的工程類型劃分為兩個大類,既建筑工程類、建筑相關類,CIDB規定,建筑工程類分為C1-C8八個等級,其他類型分為L1-L6六個等級。級別越高,工程投標的承包總額越大,承包商只能在資質條件允許的工程類型及業務范圍內投標,不得跨類越級進行投標。
為了促進建筑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新加坡政府支持并鼓勵建筑企業按ISO90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進行認證工作,CIDB將以能夠承包大型公共工程的建筑企業為對象推廣。ISO9000系列標準的認證工作對于承包私人投資民間工程的企業沒有必要取得ISO9000系列標準認證的強制性要求,CIDB認為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可從承包商內部機制上最大限度保證工程質量達到目標水平,CIDB規定,自1997年7月開始,所有C6-C8資質的承包商及參與工程造價超過300萬新加坡元的工程咨詢公司,均須取得ISO9000系列標準認證證書,否則不得從事工作。
4 業主在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過程中起主導作用
在發達國家十分強調業主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管理,項目管理者可以是項目經理或者業主代表,他們對于項目的進度、成本、質量進行全面控制、指定設計者及施工承包者、簽訂合同、編制概念設計或設計綱要、對設計文件進行批準、對工程施工進行管理、負責工程的交接。相對來說,政府的干預較少,政府的干預只限于維護社會生活秩序和保障人民公共利益。
5 重視對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與我國在工程項目建設中把質量管理的重點施在施工階段的做法有所不同,發達國家十分重視對于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十分重視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十分重視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進行質量控制;嚴格進行施工過程的質量檢查及監督;工程用的材料、設備的質量控制良好;正確處理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矛盾。
6 積極有效的強制性工程擔保與保險制度
全方位和全過程工程擔保與保險是建設工程質量實現的經濟保證。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所有單位,包括業主、建筑師、總承包商、設計或施工等專業承包商、建筑產品制造商、質量檢查公司等,均需向擔保與保險公司進行強制性投保。擔保與保險的內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維護工程的結構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場地的破壞。從項目立項開始至缺陷保證期止,按合同分別由責任負責方承擔擔保與保險責任。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擔保與保險,為保證建設工程全壽命期質量的實現提供了經濟上的保證。
浮動擔保與保險費率制有利于提高質量意識,改善質量管理。承包商擔保與保險費率根據建筑物的風險程度、承包商的聲譽、質量檢查的深度等綜合加以考慮,一般要負擔相當于工程總造價1.5%-4%的保險費(法國)。由于擔保與保險費率的確定考慮了承包商的聲譽和業績,為了得到優惠的擔保與保險費率,承包商必須通過加強質量管理提高聲譽、積累良好的業績,從而促進了質量監督管理保證的良性發展。
強制性擔保與保險制度增強了各方主體參與工程質量監督控制的能動性;成熟完善的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為建設工程質量目標的順利實現提供了有效的社會保障;公正嚴格的政府監管是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培育和發展的保證。
7 規范、發達的工程咨詢業專業化服務
【關鍵詞】分包策劃提升 效益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行業利潤變小,促使施工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分包已成為總承包企業主要的資源補充方式。這種分包形勢必然要求工經管理者研究新的工程分包管理思路,提前對項目進行分包策劃。工程分包策劃是合理進行工程分包的首要前提,也是施工企業實現效益目標的重要保證。
一、什么是工程分包策劃
通俗的講,策劃就是謀劃分析想辦法。策劃的結果就是制定工作方案。工程分包策劃是工程開工前期的準備過程,就是對需要分包的工程,按照工程圖紙的要求,在保證滿足設計、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環保、成本、效益的前提下,采用合適的方法、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解決分包隊伍的選擇、分包工程如何劃分工程量、采取何種分包模式、什么時候如何確定分包商、如何對分包管理控制等相關問題,通過對以往的施工經驗和分包隊伍能力的分析對比,找出最優的工程分包方案。
二、工程分包策劃的意義
1、有效指導項目部快速建點施工。為了有效控制分包策劃過程,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明確了分包策劃管理流程,職責分工、分包模式的選取、分包方資源庫的建立和使用,以及對分包方過程管理具體的要求。確保了新開項目分包策劃在投標決策前或中標后能夠快速實施。縮短了中標到開工的時間周期,進而快速流程化地展開項目施工,使企業一開始就受到業主的好評。
2、有效防范法律風險。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對分包方式、行業監管和銀行監管等要求都進行了規定。交通部頒布《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各項專業工程分包的總量超過承包人合同工程總量30%的;或者專業工程分包管理費超過30%,均認定為違法分包。這就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合法合規地進行分包。總承包人進行專業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都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并且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勞務分包還有資質備案的要求。因此在實施分包策劃時,必須對項目分包的類別、內容進行分析,確保合法合規。公司和項目部兩級進行分包策劃時,公司法事部和總法律顧問參與把關,企業的分包合同均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充分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合同糾紛事件大幅下降。
3、有利于選擇合適的分包商。通過進行工程分包策劃,明確了分包方的資格審定、初選、引入、競標報價、定標、確定分包方、簽訂分包合同等控制環節,借助在公司建立的合格分包方資源庫,可以優化選擇合適的分包商,快速實現公司招標,快速實現收集分包方報價信息,通過快速對比分析,找到適宜的有能力的分包商,從而使合同分包方快速進場施工,以保障總承包人全面履行對業主合同。
4、有利于降低整體工程施工成本,提高項目的盈利能力。分工的專業化促進了生產率的大大提高,專業化隊伍的周轉料和設備得以充分攤銷利用,熟練的工種使生產效率提高,從而減少工程施工成本;同時將部分工程進行分包有利于總承包商與分包商發揮各自的長處,實現互利共贏,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工程分包策劃的核心
項目效益體現在施工過程的各個環節。工程分包策劃的核心是有利于對質量、工期、安全、環保、成本、效益、薪酬的控制,最終體現在對效益的控制。
建設單位、相關方、企業管理者和員工(包含勞務工),對于工程項目代表了四個不同的需求者。建設單位追求的是工程質量和工期,相關方關注的是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和今后的使用中是否對環境產生影響,企業管理者追求的工程成本和效益,員工(包含勞務工)關注的是安全保障的條件設施和薪酬。解決并滿足好四個不同的需求者的要求是分包策劃的核心,也是分包管理控制的核心。
1、在總承包單位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框架下,分包策劃首先要考慮分包方應提交自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確認其能力是否滿足建設單位的工期要求。
2、分包方應明確熟知,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對本工程所要達到的施工驗收質量標準,分包方應提交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的質量控制措施,確認其能力是否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3、要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水、氣、聲、渣等施工廢棄物、噪音可能對自然環境、居住環境和文化環境產生的影響,在分包策劃中對于分包方應明確建設單位、當地政府和周邊居民對環保的特定要求,分包方應提交相應的環??刂拼胧_認其能力是否滿足工程環保要求。
4、按照總承包單位《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分包方應提交安全保證體系和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及特殊人員的持證上崗的資格證件,確認其能力是否滿足工程安全作業要求。
5、按照企業定額,由總承包單位編制《項目責任成本預算》,本著互惠互利、長期發展、利益雙贏的原則,根據預算,確定分包工程的類別、內容、單價和總價。
6、企業是社會的組成部分,承擔社會賦予的職責。分包方應提交勞務人員基本狀況和名冊,確定按照規定確保勞務工薪酬、工資發放的方法。
7、根據分包策劃的結果,確定分包合同的一般要求和特定要求。
例:在某鐵路隧道洞門邊坡的施工成本中,原設計圖紙是錨桿掛網噴砼,業主為了質量、洞門安全要求加大錨桿的直徑,而當地政府為了生態旅游要求沿線必須綠化。我們測算噴混植生(錨桿掛網噴復合基材植草)比原方案利潤高出15%,一直和當地政府要求改為噴混植生。該方案對施工分包方則僅適當增加施工成本。經業主、設計、政府支鐵辦、監理和施工單位開會決定,采用噴混植生。各方的要求和利益均得到滿足,分包策劃的方案順利實施。
四、工程分包策劃的原則
1、要堅持依法分包的原則。目前工程分包受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約束較大,必須遵守《建筑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防范或規避法律方面的風險。工經管理人員應進一步提高法律法規意識,及時掌握法律法規的變動情況。
2、要堅持效益優先的原則。分包策劃目的是通過最大限度專業化施工,降低工程施工和管理成本。一切分包要有利于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考慮分包商的利益,合理把握尺度,實現互利共贏。
3、要堅持強化管理的原則??偝邪鼏挝荒芷降葘Υ职?,高效協調,全面掌控各專業各分包商的安全、質量和進度。堅決不能出現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管而不力的現象。
4、要全面整體策劃原則??偝邪桃詷I主招標文件的各項目標為中心,顧全大局,處理好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
5、客觀可行原則。工程分包策劃必須基于項目內外部環境資源要素,從實際出發,分包策劃方案的制訂應符合項目的特點。在執行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好調整或修正的力度。
五、工程分包策劃如何提升效益
1、做好工程項目的系統分析。系統分析是把分包工程當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并把這個整體分解為若干個子系統(單位及分部分項工程)。結合工程項目的特點、具體施工方案,在揭示影響子系統的內在(空間、工期、技術、質量、安全、成本、單價等)、外在(法律法規、主合同規定、項目管控能力、分包商市場行情等)等各種因數及其相互關系,在對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整體、分析、判斷和加工的基礎上,選擇出最優工程分包策劃方案。
2、做好項目的資源配置策劃。項目配置與分包的模式息息相關。公司對項目的核心技術及關鍵工序一般均不采取專業分包,必須由公司和項目自辦自控,如砼攪拌運輸,為保證主體砼質量,一般由項目管理。其余原則上專業分包、工序分包或勞務分包??紤]利用分包的常規資源,對項目經理部的正常運轉配置必要人員、設備、物資、資金等生產要素資源,公司就能快速下達人事機構令、設備配置清單、主材招標清單等,就能對工程項目運行過程中服務到位和有效控制。
3、做好對分包策劃項目開工前的綜合調查。通過公司主責部門與項目共同在現場調查形成的報告,從項目的管理模式、技術管理體系、分包模式(專業分包、工序分包、多工序分包、勞務分包)、分包指導價、主要材料單價、控制工程節點等方面,指導項目全方位的綜合管理,是項目全過程施工的主要綱領。如我們2014年3月中標的某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經理部設置時專題進行了討論。該項目線路長度21.8Km,主要工作內容為:路基挖土方460.09萬m3,挖石方246.53萬m3,路基填筑524.59萬m3,路基防護及排水21.8Km。大、中橋2385.45米/9座,互通1處,分離式立交4座,涵洞53道,通道24道。因線路長工程量多,施工區域跨度大,到底設兩個實體經理部還是設一個實體經理部加三個隊部展開激烈討論,結合公司的人力資源狀況,最終形成統一意見為一個實體經理部加三個隊部,路基土石方和橋涵以專業分包、多工序分包為主,勞務分包為輔,減少了項目管理壓力。
4、快速確定分包率,提高專業分包的比例和質量。作為總承包企業,在不違反《建筑法》等規定的前提下,確定本項目自辦項目和分包的項目;原則上建立起以專業分包、工序分包為初選,勞務分包為重要分支的管理體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尤其是專業分包給公司減輕了管理壓力,提高了人均生產率,帶來了較高的利潤率。
5、加強分包合同的過程策劃。分包合同是分包管理的起點,也是分包管理的依據。公司以前簽訂的分包合同較簡單,對雙方工作分工的權利和義務等都缺乏較為細致的界定,一旦進入現場執行階段極易導致糾紛頻發、矛盾重重。近期參照國際工程公司對分包合同文件,從分包方的資格審查、現場考察、報價或競標、澄清到項目談判簽約,每一環節都做實做足。公司出臺了《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兩級評審會簽制度》和合同示范文本。在分包合同單價的變更和工程數量的增加上,我們實行嚴格的會簽和評審制度,原則上分包單價、補償不得調整,確需調整分包單價的由項目部報告公司審核批準后執行。
6、充分利用公司內部的《分包方優質資源庫》,加快分包方的引進。我公司建立了《分包方優質資源庫》,新開工項目和需要引進分包方的項目,根據施工生產需要,統一在公司優質分包方資源庫里選用分包方。九個專業(路基土石方、橋梁下部結構、制架梁、隧道、樁基和軟基類、路面及無碴軌道、碎石加工、攪拌站及小型預制場、房建和地鐵工程)必須從資源庫里選用,推薦人簽字實名引進。若因工程施工需要,分包方不在分方包資源庫中,須報公司審核合格后及時納入公司分包方資源庫。但使用的分包方不能超過3個項目同時施工,從源頭上規避了引用資源的風險。
六、結論
1、加強對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策劃, 是施工企業超前謀劃、挖潛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自我加強管理, 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管理措施。
2、加強對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策劃,是國內外行業先進的施工企業一直推行并不斷完善的管理理念,是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手段之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一方面必然會涌入大量的國外先進的建筑企業與國內建筑企業競爭;另一方面我們也要進入國際市場,參與海外工程建設,必然要適應國外市場競爭。
3、加強對建筑工程中的分包策劃,必須要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建筑工程分包管理體系, 把資源用在提高自身的專業性和核心競爭力方面,就能更好地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2013.5《施工企業管理》 分包管理策劃的它山之石文春明
關鍵詞:建筑垃圾,資源化
0.引言
快速發展的城市建設在消耗大量的資源的同時,又產生了大量的廢棄物。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近百年來得到迅猛發展,由此不可避免地在建筑物的建造、使用和拆除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1],從而對環境衛生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分析城市垃圾處理的現狀,解決城市垃圾處理的問題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1.城市建筑垃圾問題現狀
1.1城市建筑垃圾產生量大
建筑垃圾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建設、拆遷、修繕及居民裝飾房屋過程中產生的余泥、余渣、泥漿及其他廢物。。
我國的建筑垃圾產生量大,并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逐年遞增[2]。據統計,目前我國建筑垃圾的排放量已達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以上。在城市建設中,建筑工人環境意識不高,施工工藝、施工技術落后,大量的手工操作也是建筑垃圾產生量大的主要原因。有資料顯示,經對磚混結構、全現澆混凝土結構等建筑類型的施工材料統計分析,每一萬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中,會產生500-600噸建筑垃圾[3]。而我國現如今正處于大力發展城市建設期,如此大量的建筑垃圾若處理不當,不但破壞市容,惡化市區環境衛生,還占用了土地,降低了土壤質量,對空氣和水域造成污染。
1.2城市建筑垃圾處理方法現狀
20世紀末,隨著城市的大規模建設,城市建筑垃圾產生量增大,建筑垃圾亂堆棄的現象嚴重。。21世紀以來,北京、上海、深圳等部分大中城市相應頒布了建筑垃圾或工程渣土管理規定,并建設了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廠和建筑垃圾填埋等消納設施[2]。但絕大部分建筑垃圾均未經任何處理,便被運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而建筑垃圾存在著難于降解、弱堿性、成分復雜的特性[4],簡單的填埋對環境中的土壤、水體和大氣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沙飛揚等問題又加重了環境的污染[3]。
目前存在的建筑垃圾處理方法過于簡單,存在著分類收集程度不高,回收利用率低;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技術水平落后;建筑垃圾處理投資少,法規不健全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對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城市建筑垃圾問題的解決途徑
由于我國城市建筑垃圾產生的量遞增的趨勢,加上我國城市垃圾處理方法的仍處于較原始的狀態,城市垃圾對城市環境衛生的影響不容忽視,應尋求有效的解決途徑。
2.1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
對于建筑垃圾的處理,首先實行源頭削減策略,即在建筑垃圾產生之前,通過科學管理和有效控制措施將其消減[1]。在我國,施工工藝、施工技術落后,大量的手工操作也是建筑垃圾產生量大的主要原因。在建筑垃圾中,由于施工人員的責任性不夠強,施工工藝落后,施工技術落后,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而返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占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必須提高施工技術人員的水平和責任心,保證工程施工質量,能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量。
2.2建筑垃圾資源化
對于已產生的垃圾,應該采用有效手段,使其成為再生資源。
我國眾多的學者對建筑垃圾的資源化都做了相應的研究和實踐,可以用來指導我國城市垃圾資源化工作。唐嫻等[5]對城市建筑垃圾的固體廢棄物的混合料的強度形成原理進行研究,對建筑垃圾作為骨料和混合料進行試驗,提出建筑垃圾經過處理,可作為路面基層應用。梁洪波[6]對建筑垃圾制磚的生產工藝做了介紹,并對其效益進行分析,結合邯鄲市建筑垃圾生產新型墻材項目實踐,證明用建筑垃圾制磚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喬峰[7]在某新建道路中應用了換填建筑垃圾處理軟土路基技術,效果良好,建議在郊區外圍工程中采用。眾多經驗表明對于建筑垃圾進行篩選處理后,還可進行堆砌膠結表面噴砂,做成假山景觀工程。對我國建筑垃圾的處理,可以采用上述相關的措施,變廢為寶,使建筑垃圾資源化。
2.3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
要處理好建筑垃圾問題,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是必備手段。當前,我國越來越重視資源與環境問題,1992年制定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5年制定了《城市固體垃圾處理法》,另外一些國內主要城市也針對建筑垃圾處理處置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政策法規,但是這些政策法規都相對零散,缺乏整體性,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很多西方發達國家對建筑垃圾的處理方面在政策法規和實際應用方面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的體系。美國在1980年制定的《超級基金法》中規定:“任何生產有工業廢氣物的企業,必須自行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隨意傾卸;德國在1978年-2002年之間,頒布了相應的6部之多的關于循環經濟的立法,推進了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著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以促進建筑垃圾的轉化和應用[1]。我國在制定建筑垃圾的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面,應該借鑒國內外成功的案例,制定既符合我國國情的相應的法律法規。
3.結論
我國建筑垃圾存在產生量大、處理不當的現狀,對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可以通過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使建筑垃圾資源化、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等的方法進行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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