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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新興產業,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可以說還沒有起步,但是它卻已經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我國體育旅游業從1994年開辦以來,一直以30%~40%的速度上升,比一般的旅游增長要快.世界旅游組織預測:至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上第一位體育旅游接待大國和第四位客源輸出國.另據報道,1996年,國內出游者(包括體育旅游和一般旅游)達到36.2億人次,專家預計,體育旅游將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新的增長點.相對于旅游業的迅猛發展,我國的旅游保險業卻相對落后.在我國每年外出的旅游者中,大約80%是自助旅游,只有20%是隨旅行社出游.而旅游意外保險作為旅游保險的主要險種,只對旅行社的游客,這就從某種程度上把80%的游客放在了“無保”的狀態,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總結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現狀:體育旅游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而體育旅游保險本身卻發展緩慢.
2在我國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的必要性
2.1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體現
當前,我國要實現“全面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而人的發展就是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全面推行體育旅游保險不但是對于人的自身安全的一種保障,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種具體體現.因此,全面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既是我國社會進步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又是我們社會文明的一種體現.
2.2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有利于促進體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體育旅游保險的實施,不但可以消除游客旅游時的顧慮,而且有利于提高體育旅游業的服務質量,從而更好的促進體育旅游業的發展.與此同時,推行體育旅游保險也是體育旅游服務的必要環節.
2.3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是我國體育旅游事業與世界接軌的必由之路
近年來,F1大獎賽、斯諾克中國公開賽以及NBA季前賽等大型國際體育賽事紛紛登陸中國,這一切都為我國的體育旅游提供了豐富的體育旅游資源,必將在很大程度上促進我國體育旅游業的發展.而作為體育旅游軟環境的體育旅游保險,不僅為體育旅游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和經濟保障,而且有利于我國體育旅游業形成自己的品牌,能更好地促進我國體育旅游業的國際化發展.
3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目前存在的問題
3.1體育保險體系未建立
相對于國外比較健全的體育保險體系,可以說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目前還處于萌芽狀態.因此,它在面臨機遇的同時也同樣面臨著挑戰.首先,由于體育旅游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強,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體育保險理念和科學的管理經驗,以此來開展和推行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其次,國外已有的相關經驗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的開展和推行,尤其是目前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外的一些保險公司必然會對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構成沖擊,所以我們要確立“以我為主”的思想,在結合我國體育保險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種體育旅游資源,構建適合我國國情、有中國特色的體育旅游保險體系.
3.2游客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識不足
當前大部分體育旅游者根本沒有購買體育旅游保險的意識和想法,究其原因,相當一部分游客對于體育旅游的風險性認識不足,存在僥幸心理,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識等等.針對這些情況,保險公司應該切實有效的宣傳體育旅游保險,使游客從思想上認識到體育旅游保險的重要性,樹立“花小錢,買健康”的思想,變游客“要我買”為“我要買”.
3.3保險公司對體育旅游保險的重視和開發不夠
作為一個體育強國和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擁有巨大體育旅游保險市場.因此,如何把這種“潛在市場”轉化為“現實市場”就成為了擺在保險公司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保險公司要放長眼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開發和培育好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市場,屏棄以前那種認為體育保險是“芝麻”、“雞肋”的想法,切實把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做好、做大、做強.
4在我國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的對策
4.1搞好體育旅游保險的宣傳工作
當前,游客的保險意識淡薄、安全意識薄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缺乏了解、認識不夠,因此,保險公司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傳播媒體進行有效的宣傳,還可以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集體宣傳,提高游客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知程度,提高旅游的保險意識.
4.2不斷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
體育旅游保險的開展和推行,離不開良好的法制環境.要建立健全與體育旅游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為體育旅游保險的實施創造優良的法制環境,使體育旅游保險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依法引保、依法治保、依法促保.
4.3加強與國外先進保險公司的合作與交流
在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還未起步的時候,國外的許多保險公司已經比較成熟和完善,他們有著自己獨特的經營策略以及先進的經營理念.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必須要加強與他們的合作與交流,不斷吸取和借鑒他們較為成熟的經營理念、經營模式,以此推動我國體育旅游保險業的發展.
4.4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加大保險覆蓋面
當前,我國體育旅游者忽視體育旅游保險,除了認識不足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們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單一,體育旅游保險的覆蓋面?。虼?,作為體育旅游保險經營方的保險公司,要不斷加大對于體育旅游保險市場的研究,根據我國體育旅游市場的實際,在關注體育旅游者需要的基礎上,不斷增加和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以滿足體育旅游者的需要,在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的同時,還要加大了體育旅游保險的覆蓋面,讓體育旅游者“有保可投”、“險種可選”、“有保可依”.
4.5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
關鍵詞:風險投資;保險公司;機制
一、風險投資的含義
所謂風險投資,顧名思義是一種投資行為。因為其自身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而吸引眾多投資者,但是由于其技術和市場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失敗風險,特別是針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行為,風險則會更大。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取得卓越的成績。面對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挑戰,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更應當大力發展風險投資事業,不斷創新科技體系,當科技成果進一步轉化為高新技術產業,從而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就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運行情況來看,要想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離不開發展高科技產業,這就要求我們要建立風險投資相關的金融體系,并給風險投資以政策性的鼓勵。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產業優勢,離不開最基礎的科學研究和高新技術,因此,要想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產業優勢,風險投資在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我國風險投資業存在問題分析
中國高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是我國第一家專業性的風險投資金融機構,它創建于1985年,已經為我國風險投資行業實踐了20余年,已經逐步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風險投資體系,公司具有自身發展的基本特征:從投資主體的角度分析,國家創辦的風險投資公司是現階段的主要形式,很多公司的載體是依托國有銀行等機構。一般僅對科技型企業進行信貸,這是僅限的形式,因此現階段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與銀行的貸款沒有太大的差別。由這些特征分析,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還不能完全稱之為風險投資,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狀況尚不成熟,相應的配套機制也不完善。我國的風險投資還存在眾多問題,結合幾年來的具體實踐,總結如下:
(一)風險資本規模偏小,投資主體單一
風險投資應當是一種商業行為,從國外的風險投資實踐來看,大多風險投資只有在政府對特定條件下政府才給予直接的支持,例如整個市場失靈時,或企業無能為力的領域時。但是在我國,風險投資卻是直屬于政府的,是一種政府操縱和主導下而創立相關公司的,這在形式上違背于風險投資的商業行為,將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政府行為,也直接導致了其主體結構的單一化。近幾年新成立的風險投資公司仍然是政府部門,直接造成了投資效益構成的不良影響。
(二)退出機制急待完善
沒有退出機制的風險投資,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只有退出這一環節正?;拍苁癸L險投資運轉正常,資本退出是否能夠成功也決定了風險投資是否能夠成功。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關于退出機制方面存在眾多問題,例如,現階段的證券市場仍健全,自證券市場成立以來,已有十多年時間,但是相應的配套機制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特別是主板市場及二板市場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問題,風險投資的出口問題仍然是棘手的問題。另外,我國的產權市場也有很大的完善空間,高新技術企業還不能掌握一定層面的技術進步及創新能力,自由轉換產權的行為還不能依靠企業自身完成,這也直接阻礙了風險投資行為的政策運行。
(三)外部環境有待改進
一個良好的風險投資行為離不開外部環境的影響,這也是該系統得以正常運行的前提?,F階段,我國的外部環境還需要革新。政府在引導和調控方面存在不足,沒有科學的手段及相應的措施,更沒有相對較為得體的約束措施。而與之相對應的金融體制革新速度較慢,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風險投資更需要適時革新體制,這就更加凸顯出當前的配套機制落后程度。風險投資行為的出現,在我國卻沒有約束其行為的法律法規,缺乏一定的規范措施也使得整個行業的發展缺乏規范化、系統化。風險投資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種類較少,無法滿足市場的真實需求,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整個行業的發展。
(四)風險投資的項目太少
項目來源少,因此可以提供科研的素材較少,科研成果也就不會豐富。要想使風險投資轉換的速度加快,需要首先具備先進的科研成果做為前提條件。
(五)風險投資專業人才十分緊缺
風險投資缺乏專業人士,很多人從事金融行業卻不精通技術層面的內容,有的人則了解技術但是不精通金融層面的知識,這樣的專業人士不能稱之為投資家。而我國現階段,從事風險投資的人士大多是不夠專業化,嚴重缺乏專業人士的風險投資行業,使其投資的成功率大打折扣。國際市場上,風險投資領域的專門人才通常有以下幾類:風險資本運作主導型;輸出企業管理型;財務分析評價主導型;風險控制規避主導型。這幾類人才可以對風險投資進行全方位的測評,不僅能夠深入了解投資及融資的行為,更能夠將各個領域的信息資源整合并加以利用,從財務層面作為投資的主要依據,采取系統分析及評價的方式對接下來的投資行為進行判定,有效防范投資中的風險。
三、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思路
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眾多問題,可以通過學習國外先進的經驗和做法,改進風險投資行為的發展思路,具體應當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強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
現階段,我國風險投資的主體較為單一,因此將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是必由之路,改變以往政府一手主導風險的傳統模式,放寬對大型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的限制條件,豐富風險投資的資本來源,盡可能建立起有效的機制,引入國外的風險資本,如果有資金實力雄厚的個人投資者,也應當給他們以市場,允許其開辦私人性質的風險投資公司。日常投資中,應當放寬對普通百姓的限制條件,允許他們通過購買債券或股票的方式進行一定規模的風險投資行為,也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入伙風險投資的企業,多角度、多元化地豐富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
(二)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運作機制
關于建立風險運行機制,大體有三個方面的發展方向,首先,應當對投資項目進行遴選,這一機制有助于降低投資風險,國外關于投資項目遴選的機制早已成熟,我們可以參照國外的先進經驗,通過對高新技術投資具體項目的審核,從技術層面、企業發展能力層面及外界的環境層面進行綜合考量,最終確定接下來的投資項目是否是成熟的投資項目,是否入圍投資范圍。其次,適時微觀監控風險投資行為,這一機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約束企業的管理層。企業的創業股、風險股等都屬于風險企業的產權,因此產權在其結構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風險企業可以通過對股權及指定項目享有股份的形式來激勵風險企業的領導層,將企業未來發展的利益與個人利益相聯系,增強他們的責任意識。風險投資企業可以加強對投資的風險企業的管理能力,確定自身在企業中領導層擁有一定的管理權限,一旦企業發生決策性的失誤或風險時,可以及時制止企業的決策方向,解雇風險性較強的領導層人員,約束企業的領導層,加強有效監管。第三,退出機制一定要及時實行。退出機制對風險投資行為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它可以幫助企業的創業投資層面完成可持續發展,有效鑒別創業中的眾多不對稱問題,篩選并評定相應的項目機制,只有退出機制得到完善,創業資本才能夠得到持續的流動,增強創業投資的穩定性及持續性,這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三)大力優化風險投資外部環境
優化風險投資的外部環境,其中包括對政策層面環境的優化、法律層面環境的優化以及中介服務體系的優化。政府可以出臺相應的政策鼓勵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不斷發展,并適時給予一定的補貼,鼓勵其發展的步伐。針對風險投資行為,我國應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規范這一領域的行為,這些法律法規可以幫助風險投資公司管理所投資的企業,機構從設立到運營再到風險轉換都有據可依。風險投資的中介服務也應當得以優化,證券公司及銀行可以針對風險投資行為出臺一系列服務項目,可以幫助企業提品的定位及市場研究,對資金的籌措給出一定的參考信息,還可以培育一些專業人員及顧問機構,為風險企業及投資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幫助他們判斷投資價值,并提供一定的專業咨詢。會計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的建立也會對風險投資領域帶來一定的作用,可以幫助相關的評估機構完成財務方面的審計工作,從技術層面及業績層面給予評估,一旦機構確立,在運營及退出機制方面也會運用到一定的法律知識。
(四)完善產學研結合機制,提高科技成果的創新性
產學研現階段出現一定的脫節現象,很多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的相關成果并沒有通過企業得以利用,因此這些成果往往還只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利用率偏低,成果的轉換效率不高,因此科技鏈與產業鏈之間有嚴重的脫節現象。針對這與的現象,政府應當提供一定的平臺,幫助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與企業及時溝通,將產學研相結合的利好政策應用到風險投資行業中來,開拓科研人員的思路,為企業開辟新的道路,將科研成果高效率轉換為產業鏈條,在產學研方面開展合作,并鼓勵三者間相互合作,共同發展。
(五)抓緊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風險投資行業需要大量的高素質人才,這些人才可以直接決定未來的風險投資成功率如何,因此抓緊派樣這樣一批風險投資人才時不我待。正如前文所述,風險投資行業需要四類人才,即風險運作主導型、輸出企業管理主導型、財務分析評價主導型、風險控制規避主導型。要想將風險投資行業做得更穩定更長遠,培養專業人才可以將風險投資行業推向更高的發展領域。
(六)建立獨資、合作、合資的創業投資公司
我國在風險投資時除了利用國內資金外,還應當有效利用好國外的投資資金,將風險投資公司作為中外合資的重要途徑,這樣做對我國的風險投資行業發展帶來積極的意義,除了能大量利用國外資金外,還會將更多的先進理念及投資經驗帶入國內,將投資的高新技術領域作為我國與國際溝通聯系的有效渠道,獲取國際層面的創業市場信息,增加同國際間的交流互動。我國可以出臺相應的策略,以鼓勵和支持外商來我國投資創業??梢葬槍馔顿Y機構的特點,給予一定的補貼,讓他們享有國內同等待遇的投資環境??赡茏寚獾臋C構直接投資到我國市場的創業領域中來,針對從業三年以上的投資創業公司給出更多優惠政策,將他們投資在我國的本金到期后,可能不受任何限制的轉出我國市場。當國外投資商在創辦投資機構時,如果外資比例超過本國的投資比例時,可以就起使用的債務融資工具進行一定的時間限制。要求起達到十年以上,并報送監管部門給予備案,自此不再納入外債的相關指標管理單位內。針對高新技術領域可以開辟一定的特權,我國的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鼓勵其開辟海外市場,鼓勵他們通過投資機構及基金管理公司獲得投資方面的信息幫扶,建立一個相應的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
作者:連一赫 單位:遼寧理工學院
參考文獻:
[1]王汝林.網絡營銷戰略[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
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和快速發展,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在國民經濟運行
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穩定社會、保障民眾、資金融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保險業目前實行超常規發展,困擾其發展的瓶頸即投資問題.在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寬后引起的效益問題、風險問題、資源有效配置等問題,對保險業的長期運營和社會穩定將產生深刻影響,應引起關注和重視。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現狀
按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的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有以下特點:
1.投資渠道狹窄,滿足不了保費快速增長的需求
據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3年底,各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8739億元,其中:銀行存款為4550億元,占52.06%;購買國債1400億元,占16.1%;購買金融債券占9.48%;購買投資基金占5.23%;其他投資占17.13%。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券已占債券總量的一半,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占封閉式基金的26.3%,保險公司正逐步成為資本市場主要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收益降低,形成較大的利差損
保險資金投資收益逐年下降,2001年度為4.3%,2002年度為3.14%,與以前年度保單預定分紅率5%、6%相比,出現了較大的利差損。保守估計,保險公司以前年度累計利差損高達數百億元,已成為企業經營的歷史包袱,制約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3.經營方式粗放
目前,保險投資還處在粗放經營階段,面對龐大的經營資產,沒有形成成熟的管理思想,憑經驗投資,靠天吃飯的情況比較普遍。國外比較普遍運用的資產負債管理、投資組合理論在國內保險投資領域還處在探討、摸索階段,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為空白,沒有避險工具,在股票市場對保險投資開放后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應引起足夠的關注。
粗放經營的結果是投資收益呈現大幅波動,不斷走低。首先是保險公司收益下降,有些公司甚至出現虧損,引起股東不滿,股東信心下降,對公司長期經營會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客戶也不滿意,因為投資收益下降,造成投資連結保險客戶賬面價值降低,甚至出現較大虧損,購買分紅產品的客戶分不到預期紅利,出現部分客戶投訴保險公司誤導的情況;第三,由于保險公司效益下降,出于成本考慮,將會減少為客戶提供附加價值服務,對客戶服務的深度、廣度和質量也會降低等等。這些情況在社會上將造成不好的結果,既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對保險行業也是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影響社會的穩定,使保險失去保障民眾、造福社會的作用。
二、國外投資趨勢
1.發展趨勢
國外保險企業發展的趨勢之一是規模大型化、經營集團化,充分發揮資本并購、投資的積極作用,走上快速成長之路。1998年,美國花旗銀行和大型保險公司旅行者集團合并,成立新花旗集團,服務范圍涉及商業銀行、保險、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基金等金融業務;1999年,德意志銀行收購美國銀行家信托公司,形成了超大型金融集團;1999年,日本富士銀行、興業銀行和第一勸業銀行合并,成立了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團—瑞穗金融集團;2000年,大通曼哈頓公司收購J.P摩根,成立摩根—大通公司等。歐洲發達國家的金融企業購并潮此起彼伏,特別是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實施,促進了金融的混業經營,形成了全球金融系統中具有重大影響的超大型跨國金融集團。保險業在這種繁榮的大背景下,迎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
2.盈利模式
國外保險業經營、承保利潤越來越低,而資金運用投資收益穩定,已成為保險企業彌補承保虧損、產生利潤的主要來源。例如在1975年-1992年間,美國、英國和瑞士三國的承保盈利率在—8%左右,而綜合盈利率還分別達到5.8%、4.5%和3%。在1996年-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的承保虧損率分別為6.5%、5.7%、7.9%、8.3%、14.1%,而由于投資收益率分別為7%、8.3%、9%、5.8%、7.8%,從而保證了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從傳統的承保盈利模式向投資盈利模式的轉變,標志著保險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大量金融衍生產品的涌現,使金融投資具有廣闊的選擇范圍。新經濟浪潮的出現,特別是IT技術快速發展,突破了地域限制,使各種金融工具之間的轉換更加便利。保險業順應世界經濟發展潮流,實行管理創新的技術創新,改變了保險投資的作業方式,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國外保險業的發展趨勢對國內保險業的發展方向將產生深刻的影響。
三、我國保險投資方式的創新
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臺,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促進了金融業的改革開放,對保險投資將產生長期而深刻的影響。支持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資本市場、提高人市比例,以機構投資者的身份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主渠道、經營方式和市場地位。
資本市場以其高流動、高收益、高風險的特性吸引了大量資金參與,融通大量資金支持了社會各產業的發展,同時為市場流通資金提供了盈利機會。保險投資深度參與資本市場,與其產生交互相關性,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如此,國內新興的資本市場亦然。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寬后,經營方式將發生重大改變,以下幾方面將成為重點選擇:
1.股票投資
截至2003年末,國內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1285家,數量逐年增加。目前,香港部分銀行開通了人民幣業務,在內地資金投資香港股市的政策明確后,保險資金還可以投資香港股市。股票市場容量擴大,投資品種增多,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對股票選擇有了更大的空間。
在國外,股票是保險資金重要的選擇。在日本、歐洲等國家,股票投資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20%-30%,在美國甚止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50%,由此可見,股票市場是保險資金重要的投資場所,保險資金促進了股票市場的繁榮,同時,也提高了自身的經濟效益,不斷創造社會財富。
2.直接投資
按《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不能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全球金融混業經營的大趨勢,國外保險集團迅速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業單一經營的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戰。我國保險公司目前正在經營轉型,保險資金的直接投資有了很快的發展。保險公司轉型方向有兩個方面:一種是建立保險、證券、銀行、信托等功能齊全的金融控股公司,發揮全能金融集團的規模優勢、范圍優勢,占領市場份額,以規模求效益、保數量促質量,如中國人壽、平安保險等建立了集團公司,部分發展迅速的保險公司也正在積極申請組建保險集團,拓展經營范圍,促進了企業效益的提高;另一種是建立專業化的保險公司,利用專業優勢,在行業細分市場上深耕細作,擴大其局部優勢,如中國再保險集團等。
保險公司在集團化經營時,要著重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練好內功,在集團內部建立產險、壽險、健康險等門類齊全的保險子公司,并迅速擴充市場廣度、充分挖掘市場深度,把保險根基打牢,這是與其他金融企業、國外保險集團競爭的基礎。在保險業務沒做好的情況下,盲目建立綜合性集團,有舍本逐末之憂,根基不牢,難成大事,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二是要充分利用其他競爭企業的資源和優勢,在共同發展中求得保險業更快的發展。如各保險公司都在建立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思路是對的,但要注意充分發揮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的委托理財作用。特別是基金公司,有長期經營的理念,有專業的市場、行業研究人員,有素質較高的基金經理,在2004年一季度的股市行情中,部分基金獲得了10%,甚至是20%以上的收益率。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基金公司的專業優勢,委托經營良好的基金公司進行理財。
四、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應關注的問題
保險公司經營目標、經營方式的轉變,給保險資金運用帶來了很大的挑戰。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擴大,在提高效益的同時,也會出現相關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經營創新
經營創新表現在經營思路、投資工具創新。在保險集團內部,資金運用要制訂長期的經營目標,避免短期行為。一是保險是我國重點發展的金融服務業,國家支持其長期穩定發展,有利于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國家改革開放政策的順利實施;二是保險資金以10年期、20年期的長期資金居多,從資金的性質來看,也要求保險公司資金以長期投資為主。
要樹立長期經營的思想,保險公司內部要調整相應的政策,如考核、評價政策等。目前,多數保險公司的考核、評價以短期考核為主,以一時一事的成敗論英雄,嚴重束縛了保險投資人員的經營思想,使他們不敢也不愿意去長期經營。從保險涉及的社會公眾來說,也應有長期經營思想,不要看到投資賬戶盈利就眉飛色舞,虧損了就不肯善罷甘休。其實保險投資也存在經營風險,但從長期來看,會有比較好的盈利機會與前景。保險資金長期經營對保險公司、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都有利。
投資工具創新是指針對新型的投資品種,選擇合理的證券、資產組合,完成獲取收益與控制風險的過程。由于保險公司不能直接投資保險業以外的企業,研究項目投資信托化就顯得很有必要,如電力、高速公路、城市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項目,收益穩定、風險較小,非常適合保險資金投資。保險資金不能進行這些項目的股權投資,但如將資產證券化,變成一個個信托產品,保險資金就可購買。諸如此類的金融創新不僅可以解決項目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也開辟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
2.資本經營
行業的發展過程就是業內公司不斷設立、消亡、兼并與資產重組的歷程。我國保險業發展至今,各保險公司發展不平衡,在業務規模、資產質量、經濟效益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本身存在兼并沖動。國外金融集團的進入,加快了兼并與重組的步法。20世紀90年代以來,保險業的兼并風起云涌,造成了德國安聯、荷蘭ING等大型保險集團的出現。我國保險業做大做強有兩個標準,一是保險市場規模足夠大,有很大的容量,在金融領域甚至在國民經濟體系中有較大的影響;二是保險集團公司的規模足夠大,造就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巨無霸”,積極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融人全球金融一體化發展進程。從發展的眼光看,規模是特別重要的,如果要保證競爭優勢,規模也是必須的。可以說保險業的兼并與重組是大勢所趨,是發展的必然。
保險業的兼并與重組的過程,也是錘煉保險投資能力的過程。保險投資除了有短期獲利能力外,出色的資本經營能力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資本市場的風風雨雨,更多的是股權的爭奪與喪失,資本在流通中變化,在變化中尋求增值機會。保險資本同樣具有逐利性以及與之相伴隨的風險性,這是保險資金投資時需面對的客觀現實。
3.風險控制
保險行業本來就是集聚風險、分散風險的,轉移風險、控制風險是保險公司的責任。保險投資作為風險高發區,對風險的控制就顯得尤其重要。保險投資風險控制程序分為風險預防、風險識別、風險發生、風險消除等。風險預防首先要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對投資品種進行指標評價,如設置證券購買的最大數量、最高價格等,進行諸如威廉指數、乘離率、AR指標等相關的技術指標分析,對風險進行跟蹤監控,預防風險發生。盡管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投資品種有數量監督、金額管制,那是監管性約束,是不能違反的,但企業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風險控制金額,一旦超過,便是高風險區,必須降低倉位,作減壓處理。其他指標的控制也應做類似處置。
債券在保險投資中占有的比例較高,到2003年末,國內保險公司對國債和金融債的投資金額已達到2230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25.43%。2003年,交易所市場22只國債現券中,只有12只的年回報率為正數。2003年最后4個月內,絕大多數參與國債交易的機構都難逃賠錢的厄運。從票面上粗略計算,全行業的損失金額應在400億元—500億元之間。
保險資金參與國債交易,也遭受了巨大損失,因此,保險公司應進行利率風險管理研究,回避風險。2004年2月,中國銀監會頒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為金融產品創新和利率風險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保險公司具有高超的利率風險管理水平,不僅能減少損失,還能為保險賺取可觀的收益。
然而,保險資金的運用具有特殊性,目前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保險資金難以滿足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因此,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按保險資金負債特性進行組合,已成可行且有必要。
一、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必要性
(一)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保險金的保值、增值?;鹜顿Y是國際上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通常方式?;鹱鳛橐环N金融投資工具,80年代以來,在全球范圍迅速發展。基金的卓越表現深受發達國家的成熟保險業的青睞?;鹜ㄟ^組合投資的方式避免或減少投資風險,同時由于基金的投資方式將以國債、股票等證券投資為主,從而使其具有較好的安全性、較強的流動性和較高的收益性,這恰恰與保險資金的運用特點相一致,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投資基金經營穩定,收益可觀,一般來說,基金風險比股票低、收益比債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報率,1991年為40.5%,遠東認股權證基金回報率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還有可能獲得供求差價。
(二)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實現保險資金集中運用,專業管理。通過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同時設立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險公司的資金相對集中運用,減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費用,實現規模效益,同時,也有利于保險公司一心一意辦理保險業務。
(三)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我國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自由化是未來全球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中國作為一個在國際政治舞臺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國,其金融業的發展必然也將融入國際化的發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險投資基金是我國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
(四)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為國內保險公司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保險資金管理隊伍,為民族保險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基礎。國外保險公司的經驗表明,成功的保險公司都應擁有一批高素質的投資專業人才,通過科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回報。同時,保險公司良好的資金管理經驗和業績也有利于保險銷售業務的發展。
(五)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保險險種創新。保障與投資相結合的保險應成為保險險種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長期性壽險險種,其主要特點是壽險與投資相結合,使被保險人既可享受壽險保障又可取得投資收益,減輕通貨膨脹的影響。如香港北美人壽保險公司的“金牌計劃”既是一個終身壽險保單,又是一個簡單穩健的投資計劃。可供選擇的投資方式有三種基金,分別為高風險高收益,中等風險中等收益和低風險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險投資基金,使國內壽險公司開發出適合保戶需求的現代非保證型產品成為可能。該產品的特點是:保戶利益不事先確定,而是以壽險公司的投資業績為基礎進行調整。現代非保證型產品主要有分紅保單和萬能保險。分紅保單采用較低的預定利率,將利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保單持有人,當公司收益上升時可以給予保單持有人一定的紅利。萬能保險是在保證壽險公司規避利率風險的同時,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二、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基金的設立。
保險投資基金是為滿足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其基金來源主要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
1、基金的發起人與募集方向。國內主要保險公司應作為發起人,發起人中也可包括專門設立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待條件成熟時,也可由一家保險公司作為獨家發起人發行保險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不僅可以從基金中得到穩定的回報,而且可以通過管理基金得到豐厚的管理收入,從銷售、贖回基金等業務中獲得可觀的中介費用。
還可考慮由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的投資機構同時作為發起人,這可以使我們學習到國外先進的投資管理經驗并加以借鑒。在選擇國外的投資機構時應選擇那些歷史悠久,有豐富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經驗,業績較佳的投資機構。
2、基金的類型。應采用開放式契約型基金。國外的開放式基金是專為保險資金的投資而設立的。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可以隨時根據實際需要和經營策略而增加或減少。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增加基金單位或決定退回基金單位。
從基金開元、金泰到目前為止,我國證券市場已有17只基金,規模已達400多億元。特別是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必然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育和成長產生積極影響,這為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3、基金的投資范圍及組合。保險投資基金也屬證券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主要是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紤]到我國目前保險資金的大部分資金是存銀行和買國債,因此在保險投資基金中的國債比例可適當降低,適當增加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比例。保險投資基金的資產主要應是國內股票,同時,應逐步創造條件,允許保險投資基金在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這樣可以減少投資風險,獲得最佳投資組合。
(二)保險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
保險公司的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三方面:(1)資本金;(2)非壽險保費收入;(3)壽險保費收入。
由于資金來源不同,不同的保險投資基金對于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運用時,既要尋求盡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適當措施準備應付未來的結構性支付。保險公司為了追求降低非系統風險和收益最大化目標,必然要求投資的廣泛性,追求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資產組合。因此,根據經營目標和投資目標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成長價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較適合于保險投資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優先股或經常以現金形式分紅派息的普通股,以獲得最大的當期收入,并使資金本金的風險降至最低。這將使股市上經營業績穩定、派現較多的上市公司成為首選。
(2)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可帶來收入的證券及有成長潛力的股票,以達到控制風險基礎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長的目的。這類基金一方面投資于能夠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時又投資于股價波動較小的成長潛力股。
(3)平衡型基金:較成長型基金保守,較以上兩種基金又表現激進,能夠做到弱市抗跌、強市獲利,既保證了當期收益,又兼顧成長。其投資對策較分散,既有成長股,又有業績穩定的價值類股票。
(4)成長價值復合型基金:類似于平衡型基金,與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價值型投資。其投資對象較偏重于價值型股票,兼顧成長類股票。
(三)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法律環境的完善。
在美國,20世紀70年代由于通貨膨脹和高利率等原因,開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創新,銀行和證券公司開發出大量創新的金融產品,使得投資者的收益提高,從而吸引了大量的個人金融資產,造成保險公司的資金外流。為此,壽險公司也開始業務創新,推出更靈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我國,投資連結保險是在通貨緊縮、利率不斷下調、各家保險公司積聚大量利差損的金融背景下進入市場的。
2、產品的具體形式不同
國外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投資選擇方面保險公司提供多種投資賬戶,供保單所有人選擇,保險金額和保費也更具靈活性。目前國內出現的投資連結保險僅具有一個投資賬戶,保單持有人完全被動地接受保險公司的投資選擇,且固定的保費和保險金額降低了該產品的靈活性。
3、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不同
在國外,由投資連結保險產品集聚的保險資金往往交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在國內,由于尚未出現專門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險公司均采取自己運營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而資金運營主體的定位模糊極易產生責任的混淆不清,從而可能降低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投資效果的有效性。
同時,在投資收益的確定方面,國外的保險公司往往采用指數化的投資戰略,即把保險現金價值的投資收益率同一個公布的指數掛鉤,如與為期90天的國庫券利率或莫迪氏債券收益率指數掛鉤。這種方法提供了一個有保證的收益率。而國內的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收益率則根據實際投資收益率來確定,保單持有人的投資風險較大。
4、產品的監管和銷售方式不同
在國外,投資連結保單也被看成是一種證券,證券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同時對它進行監管,該產品同時受制于證券法規和保險法規。在銷售該類產品時,要求營銷員具有保險和證券雙重從業資格。在國內,該種產品只受到保監會監管,在銷售時通常只是選擇資深業務員進行營銷,缺乏具體的身份認定。
通過以上國際間橫向對比可以發現,國內的投資連結保險仍存在眾多風險因素,突出表現為:
1、投資連結保險的認識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認識風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即由保險人認識不足引起的風險和由投保人認識不足引起的風險。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曾在“2000中國壽險業經營與發展國際研討會”上特別指出,中國壽險業目前正處于從傳統壽險產品向非傳統壽險產品轉變的關鍵時期,這一變革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轉變,更應是中國壽險業的經營戰略、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飛躍。但是,并不是每一個保險從業人員都能認識到這樣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許多從業人員只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看成是化解壽險公司“利差損”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熱賣的、提高收入的好機會。如果壽險經營者仍用傳統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來經營投資連結型產品,那么認識上的風險將不可避免地轉化為現實的損失。同時,由于媒體大量的熱賣報道,極易誤導消費者,使他們難以全面認識投資連結型產品的高風險,而對該產品有過高的期望值,這顯然對投資連結型產品的長遠發展不利。
2、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主要表現為其所積聚的保險資金能否獲得令人滿意的投資收益。其投資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兩個主要因素,即內因——保險公司的投資決策體系是否科學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規范的資本市場做基礎。一般說來,保險資金投資模式有三種:(1)由與保險公司有股權關系的投資公司管理;(2)由專門運營保險資金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險公司成立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管理。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看,前兩種方法更易于投資決策中責、權、利的劃分,是較優的投資模式,也是國際上使用較多的方式。但在國內由于長期對保險資金投資重要性認識不足,投資模式的發展處于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種方式。這種投資模式的決策風險相對較大。同時,我國保險企業缺乏具有豐富經驗相專業素質的投資人才,這進一步加大了投資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離規范成熟的資本市場還有很大的距離。基于以上內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國投資連結型保險尚存在不容忽視的投資風險。
3、投資連結保險的技術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技術風險主要表現為產品開發技術風險和售后服務技術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相關資產必須設立與保險公司其他資產相獨立的分離賬戶,在費用處理、利潤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獨立性,這需要相應的財務技術支持;投資連結保險的資產單位價格的確定十分嚴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術支持;投資連結保險售出后,必須隨時提供被保險人在特定時點上的保險金額和保單現金價值,要求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必須同財務系統、投資系統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隨時必要的信息,這需要復雜的電腦操作系統的技術支持。目前,國內保險企業在軟件上存在技術人員匱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統的電子網絡系統,因此,投資連結保險的技術風險仍普遍存在。
4、投資連結保險的監管風險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
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一、保險監管方面的制約因素
一般而言,保險監管水平高,則監管部門對保險投資業務的監管就會相對寬松,即對投資業務范圍的限制會相對少一些,從而有利于保險投資業務的快速發展;相反,保險監管水平低,則出于防范保險經營風險的考慮,監管部門對保險投資業務的限制就會較多且嚴格,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無疑,后者就是我國目前保險投資業務監管的真實寫照。長期以來,監管部門對保險投資業務的過多限制,已經成為我國保險投資業務蓬勃發展的嚴重桎梏。
誠然,我們不可否認嚴格的保險監管對于防范保險經營風險有其積極意義的一面。不過很顯然,我國的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投資業務的過多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監管水平的相對低下所造成的。目前,我國保險監管尚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著機構不全、力量不足、人員素質不高等諸多問題,已經成為金融監管體系中的薄弱環節。由于保險監管無法適應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使得一些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風險相對可控的投資業務,也會因為保險監管的過多限制而無法開展,從而制約了我國保險業通過發展投資業務來大幅度提升競爭力的前進腳步。
我國對保險投資業務的嚴格監管,主要是通過對保險投資業務范圍的過多限制來實現的?!侗kU法》第104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同時還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雖然1999年10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保險資金可以進入證券市場,但前提是只能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并且資金比例也有嚴格限定。因此,目前我國對保險投資業務范圍的界定嚴格而且形式單一,對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在投資方向上均給予同一種限制,這就在無形中造成了保險投資資源的巨大浪費。而相當大比重的保險資金至今仍以銀行存款的形式進行運用,就是過多強調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而忽視其收益性的必然結果。從世界范圍來考察,沒有較好收益的保險資金,其安全性是難以得到長遠保證的。一味強調安全性和流動性而忽略收益性的監管思路,是比較消極的,反而不利于保險監管目標的最終實現。
所以,目前我國對保險資金在投資規模和方向上的嚴格限制,違背了保險公司自身發展規律的客觀要求,無法適應我國入世保險業進一步發展的現實需要,因此亟需加以改革。當然,改革保險投資監管過多過嚴的現狀,并不等于采取自由放任的態度,實際上即便是在國外也不可能做到這一點。保險投資業務的多樣性與風險性,要求我們必須進行有效的監管,即采取積極的、動態的和科學的監管方法,而不是一味消極地依靠過多過嚴的限制辦法來暫時達到監管的日的。對我國目前而言,迫切需要做的事就是大力提高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使其盡快適應我國入世后保險投資業務監管的形勢需要,不應該再在長時間內讓監管水平不高成為限制我國保險投資業務快速發展的理由。
二、保險公司自身方面的制約因素
1.保險投資人才缺乏,投資水平比較低下。從國際范圍來考察,保險投資的業務范圍非常廣泛,幾乎涉及到社會投資的所有領域,如股票、債券、貸款、不動產甚至風險投資等等。投資范圍的廣泛,使得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就顯得十分重要,難度也相當大。按照保險企業投資管理的“對稱原則”要求,不同的保險品種有不同的償還期限,因此就需要有不同的投資品種、期限和利率與之相匹配。很顯然,只有多元化的投資組合才能滿足這一需求,從而實現保險投資風險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最終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三者有機統一的目標。所以,保險投資的這一特點就從客觀上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具備較高的投資管理水平,以充分保障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的各項權益。然而,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在投資水平方面普遍低下,這主要根源于保險投資人才的缺乏。眾所周知,保險公司具有一支具有較強投資意識以及熟悉投資業務的人才隊伍,是保險資金成功運作的重要條件。如果保險公司的決策者和廣大職工缺乏必要的投資常識和過硬的投資技能,是無法運用與管理好保險資金的。目前,我國的保險企業由于投資人才的缺乏直接造成投資水平普遍不高,大多數保險公司缺乏有效運用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能力。而且由于監管方面的嚴格限制,保險公司也在相當程度上缺乏對保險投資領域的研究與開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監管部門放寬對某個投資領域的限制時,也難以在短時間內贏得主動。
保險公司自身投資水平不高,再加上過于嚴格的監管限制,都使得我國目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相對單一,結構也很不合理,往往現金和銀行存款占據主要比重,而投資于有價證券的比重卻很低。在發達國家恰恰相反,保險資金的運用是多元化的,而且基本是以有價證券占據主要比重,從而形成收益與風險相匹配的較為合理的保險投資結構。所以,我國保險公司自身投資管理水平低下,也大大制約了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快速發展。而提高國內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水平,就要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時機,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的辦法,大力培養與吸引國內外的優秀保險投資人才,以人為本,盡快扭轉我國保險投資水平比較低下的不利局面。
2.保險公司投資主體地位不明確。保險公司投資主體地位的不明確,也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近些年來,國有保險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在不斷推進,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保險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國有保險公司的重大決策特別是投資決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直接或間接地受到主管部門的控制和影響,使得保險公司的投資主體地位很不獨立也不明確。而投資地位與權責的不明晰,一來造成保險公司進行投資的積極性受挫,二來也使得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防范意識相對缺乏,造成保險投資收益與風險管理的人為弱化。因此,加快國有保險公司的商業化改革進程,早日使其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發展”的真正獨立的法人投資主體,增強其用好管好保險資金的風險與責任意識,就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
三、證券市場方面的制約因素
在發達國家,證券市場是保險公司開展投資業務的最重要領域,相應地,發達國家的保險資金運用中證券投資占據著主要的比重。在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與證券市場之間有一種相互促進的良性關系:證券市場為保險公司提供較高的投資收益,而保險公司的證券投資也有利于穩定證券市場。
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來看,散戶占據絕對多數,機構投資者數目較少,這就使得證券市場上的“投機”氣氛濃厚。特別是一部分機構投資者利用資金優勢肆意進行的惡意炒作行為大大加劇了證券市場的波動和投機性。由于監管能力有限,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雖經多年發展但仍不規范,反而是問題多多。而保險投資一般是在專業化操作下進行的長線投資,其對分散風險以及有效運用投資組合的強烈愿望必然要求有一個發達、成熟且規范的證券市場。因為成熟的證券市場其投機性和利率波動都比較小,可以為保險投資的理性決策和操作提供現實可能。并且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中,完善的交易機構以及靈活的交易機制還可以充分滿足保險資金的流動性需求。不難看出,我國目前不規范的證券市場難以滿足保險投資業務健康、快速發展的客觀需要,保險投資與證券市場之間還無法形成一種良性的互動機制。所以今后一段時期,大力規范、整頓與發展我國的證券市場,進而拓寬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領域,就成為推動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發展以及穩定證券市場的重要工作。
四、國家政策方面的制約因素
長期以來,國內保險公司(即內資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即外資保險公司)在稅收以及投資業務品種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明顯不同。由于外資保險公司享有政策方面的“超國民待遇”,使得內資保險公司在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境地,從而也制約了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
首先,在稅收政策上,外資保險公司享受著較多的稅收優惠,可以獲得更多的稅后收益(包括投資收益)。即便是內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相近,獲得相同的稅前利潤,但是由于外資保險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其稅后收益就要比內資保險公司高得多。這樣,外資保險公司就會有更多的資金用于再投資,進而獲得更多的投資收益,實現良性循環。但是對于內資保險公司來說,由于稅收負擔的相對沉重,稅后收益相對較少,不僅無法放大保險投資的資金規模以實現良性循環,還很有可能因為“高投資、低回報”(僅從稅收角度來考慮)的投資業績“怪圈”而影響其繼續進行保險投資的積極性。由此可見,不公平的稅收政策待遇,已經嚴重地束縛著內資保險公司大力開展投資業務的手腳。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迫切需要投資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陴B老的風險性和社會性,為保證人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養老保險的形式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最終以養老金的形式返回到養老保險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償付能力的充足性是養老保險基金的根本問題,投資成為養老保險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額隱性債務問題需要解決。在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統賬結合”籌集模式下,社會統籌賬戶由企業繳費;個人賬戶按照職工工資繳費比例建立。企業繳費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確定,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但在實行該體制以前,已經退休的職工和在現收現付的舊體制下已經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職職工,都沒有時間或沒有足夠的時間為個人賬戶積累資金。這勢必造成了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現象。據統計,在退休人員每年以6%的速度遞增的情況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已經從1998年的100多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億元左右。改革遺留下的隱性債務日益加劇。其中導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齡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會老齡化問題需要漸漸化解。在進入本世紀,我國60歲和65歲以上人口分別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認為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進入一個新階段。據測算,我國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將高達2億,在老齡化高峰時我國老年人將在4億以上。然而,我國今天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只占世界的3.8%,卻要負擔著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國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的比例是:2000年為5:1.2001年為4.1:1;預測2020年為2.2:1,2030年下降為1.8:1.據預測,2030年左右我國退休高峰(60歲以上人口約占33500萬,約占總人口的27%)來臨時,退休費將占工資總額的36%,高出國際公認的26%的警戒線10個百分點。目前正不斷擴大的老齡化危機,對存在缺口的養老保險基金來說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資擴充基金?;鸬膩碓粗饕ㄕ斦芸睢⑵髽I(雇主)繳費、職工(雇員)繳費和基金運營收入四個方面。為盡快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繼續保持適度的財政支持,按照“中央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達到15-20%”的要求,在確保中央財政當期支付缺口補助和做實個人賬戶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財政投入,穩定國有股海外上市減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適時開征大額遺產、奢侈品及高檔消費等特別稅種,進一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是納稅人,每年用于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畢竟是有限的,否則抽空財政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已經比較重,還有醫療、工傷等其他繳費,再加重企業負擔已經不大可能。從理論上講,通過繳費來擴充基金畢竟有空間的限制。在繳費比例、覆蓋范圍都飽和的情況下,繳費就不能再帶來基金的增長。因此,長期的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只能通過長期不斷的投資來解決。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資來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密不可分的關系,造成了大量的養老保險基金流失,表現為基金挪用、隱瞞截留收入、福利獎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這一現象近幾年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為征繳力度不足,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近幾年才擴展到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的從業人員和一些靈活就業人員。而片面追求覆蓋面以應付眼前的基金支付還會造成基金管理行為的短期化,出現“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現象,給以后的養老保險基金埋下巨大隱患。這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問題更加緊迫。
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風險分析
養老保險基金從形成到支付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其中,投資是實現基金增長最核心的一環。巨額的養老保險基金投向資本市場,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時,風險也為各方主體密切關注。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代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專門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和日常風險管理,選擇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指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戰略和方針。投資管理人作為專業的投資機構,職能就是通過具體的投資戰術的運用實現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而政府部門出于社會安定的考慮,對投資的風險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所有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有賴于一個完善的投資監管體系,有賴于各個主體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權利關系和職責安排。
三、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問題監管的幾點建議
1.以社保部門為核心,相關部門輔助進行基金運營的監管。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跨越了多個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直接負責基金的征收和發放,目前還有政府財政撥款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基金的投資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過銀行托管和流轉,最后受益人從個人在銀行的養老保險賬戶上取得養老金。這些部門通過委托管理聯系在一起。因而,對整個基金運作的監管,應該是以社保部門為主,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各司其專職又相互協作。在這樣的體系下,社會保障部門仍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門專司本職,只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監管。只要權責明晰,就可以保證監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機構。養老保險基金數額巨大且專業性強,而基金的投資也是非常講究技術與專業的,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監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以建立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部門。而社會保障部門也可以把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管理任務獨立出來,委托由社保部、企業和職工代表、專家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管理。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的管理內容應包括:(1)審核批準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進入和退出理事會負責下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2)限制投資組合與投資比例,嚴格防范投資管理人的冒險行為。大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險基金都投資于政府公債,而對投資于股票、債券、房地產等項目有嚴格限制。
基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性和我國資本市場的高風險性考慮,應該在證監會下獨立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司,專門行使證監會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職能。其負責基金投資的具體行為包括:(1)與社保部門共同確定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基本資格,對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職審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投資管理人進行常規檢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報告,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評估;(4)協調養老保險基金與其他基金、其他證券的關系,首先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穩健和增長等等。托管銀行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自身的角色特點,也能有效對基金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報告投資管理人的異常交易或異常行為,督促投資管理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公眾的保險理財意識增強,很多人為了規避通貨膨脹和出于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紛紛被高收益吸引到投資擔保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間借貸和投資擔保行業的發展,投資擔保公司的利潤激增,進而使得投資擔保公司數量和規模迅速擴張。資料顯示,河南省投資擔保公司數量由2008年初的190多家發展到2010年底的164家,占全國擔保公司數量的四分之一,3年增長了將近9倍,注冊資本從50多億元增加至560多億元,從業人員由不足4000人發展至10萬人。河南投資擔保行業的迅速發展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例如,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政府監管不到位、從業人員業務素質低下、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渠道、內部風險控制不健全等;河南省投資擔保行業非法集資、超額擔保、非法債轉、違規放貸、以假亂真等現象層出不窮。繼2011年鄭州誠泰事件、洛陽盛歸來事件之后,河南省金昌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河南金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河南嘉誠投資擔保公司等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被作廢,在一定范圍內出現了擠兌現象,引發了擔保行業的倒閉潮。
二、河南投資擔保行業面臨的問題
(一)外部風險
1.法律風險
1996年6月,國家經貿委《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隨后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諸如《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上述規定在規范中小企業市場準入、從業人員資格審查、業務規范、風險控制、行業自律等方面做出了相關的規定。但是這些法律在運用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漏洞,一旦發生了一些難纏的案件很難找到具體的法律依據,缺少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擔保機構的行為。為了規范擔保機構的運營及發展,河南省也相繼出臺了一些有關擔保機構健康運營的規范性文件,但是大多數都是對國家法律或規章的完全照搬,廣泛而空洞,缺少針對性和操作性,并不能切實有效的解決河南擔保行業自身獨特的問題。擔保行業是一個新興行業,沒有大量的經驗可尋,只能摸著石頭過河,這就導致了河南擔保行業法律制度建設的滯后性,往往以犧牲一些出資人的利益來換取法律的逐步完善。
2.信用風險
由于擔保行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這就為擔保機構的健康發展埋下了定時炸彈,誰也無法預料信用缺失將會造成怎樣的損失。河南省目前信用體系尚不完善,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存在信用缺失現象,擔保機構無法通過直接渠道了解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及資金信用狀況,很多時候獲得的信息不夠真實有效,甚至是虛假信息,這就為日后的持續發展埋下了隱患。擔保公司作為中介機構,在將資金擔保借給中小企業和個人時,時刻面臨著因信用缺失而要無條件代償的風險,出資人在將資金給擔保機構后,時刻面臨著因擔保公司信用缺失而血本無歸的風險。
3.監管風險
無論在全國還是在河南省,擔保行業都存在監管不清、監管缺失的風險。目前全省的投資擔保行業迅速發展,投資擔保機構數量不斷增加、但是卻存在監管資源嚴重匱乏、專職監管人員少、監管人員業務素質不達標、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據有關資料顯示,在鄭州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擔保辦大約只有3間辦公室,工作人員寥寥無幾,監管機構形同虛設,試問這樣的監管機構及防御措施怎么能夠保證整個河南省的擔保行業有效持續發展呢?2009年9月2日,河南省工信廳和工商局聯合《備案通知》,要求全省的擔保公司必須先獲得工信廳的審批,才能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然后在登記注冊后30日內,到同級信用擔保行業準管部門備案,并報送省工信廳。據不完全統計,現在河南省在工商系統注冊的擔保公司大概有500多家,但是拿到擔保機構備案證的不到300家,將近一半的擔保機構處于無政府監管狀態。
(二)擔保機構自身內部風險
1.注冊資本風險
(1)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不均衡。其注冊資本規模從一千萬到上億的都有,規模參差不齊,很多擔保公司規模小,實力偏低,卻偏偏非法債轉,超額放貸,最后引發倒閉浪潮。(2)存在虛假出資或資金出逃現象。河南省工信廳對擔保公司的審批只是一些程序性的操作,很難做到對其真實資格的嚴格審查,也缺少相關專業人員的跟蹤調查,這就容易造成渾水摸魚現象,出現一些虛假出資或資金出逃的行為。(3)注冊資金與擔保規模不匹配。例如某個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到兩千萬,但是在2010年就承包了10個項目,如果其中某兩個項目還發生代償,那么就會引發其他擔保項目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進而引發整個擔保行業的信用危及,造成公眾恐慌,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2.內部風險控制不健全
由于很多擔保公司專業人才匱乏,導致公司信用評價體系和風險評估制度建設嚴重滯后,很多擔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擔保公司不能準確及時的獲得借款人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真實信息,從而也無法對其還款能力做出準確的風險評估,以致后來一旦出現代償問題,極易引發道德風險,以致引起資金鏈斷裂現象。
3.高息吸收存款,非法集資
根據2010年7部委聯合下發的文件《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充實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受托投資等活動。目前一些投資擔保公司罔顧國家規定,直接從投資者手中高息吸收資金,利用虛假合同、虛假項目、資產連續重復抵押等手段違規操作,再設法以高息貸出,以賺取更高的差價。
4.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由于河南擔保業發展時間不長,缺少優秀的專業人才儲備,尤其是專業技能嫻熟、行業經驗豐富的從業人員嚴重匱乏,很多從業人員既不具備金融、法律、風控方面的知識,又沒有豐富的從業經驗,缺乏最基本的風險識別能力和管理能力,更有甚者不具備大專文憑,很多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是一些30~45歲的家庭婦女,擔保公司希望利用其豐富的社會經驗,廣泛的人脈和社交圈為自己招攬客戶,很多從業人員為了自己的業績,都會拉攏自己的親朋好友作出資人或者借款人,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壞了業務規避原則,容易造成以公謀私現象。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很難為擔保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河南投資擔保行業應對風險的對策
(一)加強擔保行業法制建設
由于投資擔保行業屬于近年來的新型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立法部門要結合行業實際發展情況,加快擔保行業法制體系的建設,盡快出臺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河南省政府也要結合本省的地方特點和擔保行業獨特的發展模式,在不與國家法律沖突的情況下,出臺適合本地區的規章制度。
(二)加強政府監管力度
政府部門要努力從風險的根源抓起,提高擔保行業的準入門檻,按照“統一指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把對擔保機構的監管落實到各個部門。河南省工信廳在進行審批時,對即將成立的擔保公司要進行實地考察,嚴格調查,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河南省工商管理局要認真審核擔保機構的執業資質,努力將經營風險降到最低,各部門應該聯合起來,多管齊下,切實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
(三)建立投資擔保風險預警機制
投資擔保公司應主動規范各項業務的操作流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調查和監督機制,設置專人負責跟蹤借款人的資金運用情況,隨時跟蹤調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利用數據庫建立客戶的風險預警系統,全面實時的記錄客戶的各項信息,定期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與測評。風險預警系統對借款人的風險評估要采取定性定量相結合,靜態動態相結合的方法,資產狀況與信用狀況主要取自上年的數值,屬于靜態數據,負債與利潤的考核主要參考企業當年的經營成果,屬于動態數據。
(四)提高從業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