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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現狀簡述
由于我國非煤礦山種類多,分布廣,整體呈現小規模開采,開采工藝技術落后,技術裝備水平低,員工文化素質差,基礎管理薄弱,導致生產事故多發,事故總量大,時有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盡管近年來,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類礦山企業的共同努力下,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強化安全生產許可,強調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管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整體水平在不斷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數量、死亡人數、財產損失等指標逐年下降,呈現出向好的方向發展的趨勢。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現狀仍不容忽視,形勢依然嚴峻。
二、非煤礦山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意義
(一)完善企業現代管理制度的需要
企業現代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依法依規辦企業,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的所有方針、政策。生產安全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其生產安全是企業生存、發展和繁榮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承擔著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非煤礦山企業,要完善其自身的現代管理制度,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就應建立起以風險控制為核心,全員參與,過程控制和持續改進的符合現代化管理模式的動態安全管理體系,實現對礦山生產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的風險進行辯識、預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生產所有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事故隱患,有效地改菩提高生產安全管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體系正是動態安全管理體系的具體化模式。
(二)開辟建立完善生產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途徑
從過去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歷史狀況看,安全生產的狀況呈現正弦函數圖像,此起彼伏。近些年來,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項指標均呈逐年下降之勢。如何保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狀況向好的方向發展,變正弦函數圖像為余切函數圖像,是當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亟待解決的課題。在非煤礦山企業推行安全標準化建設是其有效途徑之一。
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體系的建立,為各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生產安全監管提供了充足的依據,改善了在非煤礦山生產安全監管的環境條件,有效地督促企業強化其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促進企業逐步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助于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并朝好的方向發展。
(三)促進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體系由多個元素組成,它涵蓋了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的執行落實,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風險管理,安全教育與培訓,生產工藝系統,安全生產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管理,職業衛生,安全投入、安全科技與工傷保險,應急管理等。它包容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任務和內容。因此,在非煤礦山企業推行安全標準化建設,能有效地促進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各領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從而改善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為保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向好的方向發展提供保障條件。
三、對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探討
(一)考評辦法的改進優化
現行的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分辦法,根據生產系統的不同分別為:地下開采、露天開采、尾礦庫等3個評分系統,每個評分系統由若干個元素組成。根據系統原理和持續改進的要求,每個元素的分值按照策劃、執行、符合、績效4個方面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標準化分為5個級別,考評方式采用標準化的得分和實際成效(百萬工時傷害率及百萬工時死亡率)相結合。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力爭到2013年底全國非煤礦山100%達到安全標準化5級以上水平。
本文僅以地下開采礦山為例做一些粗淺的探討。
地下開采礦山安全標準化5級的條件要求是:標準化得分率≥45%,百萬工時傷害率≤25,百萬工時死亡率≤2.5。
假設某地下開采礦山企業員工總數為210人,其中后勤管理人員30人、井下作業人員180人。年300個工作日,井下一個作業班次60人,計算得出其年總工時達5×105以上。在現行的考評辦法下,如果該企業一年因事故傷害達1 2人、死亡達1人,標準化得分率≥45%,仍然可獲得安全標準化達標(5級)單位的稱號。在前期實行許可制度的推動下,絕大多數礦山企業在相關的策劃、執行、符合等三個方面已經做了相當量的工作,在原有的基礎上按安全標準化的運行模式稍加努力,在標準化考評上要取得2574分(即得分率≥45%)較為容易;其二,考評和評定的前置條件為企業按安全標準化模式運行滿6個月,百萬工時傷害率和百萬工時死亡率以安全標準化運行期計算。一個企業為了辦(換)安全生產許可證,在6個月內實現其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并不困難。因而在現行的考評辦法下,可能產生的結果:一個每月因事故傷害1人、年因事故死亡1人的企業,居然是獲得安全標準化達標(5級)單位。因此筆者認為現行的考評辦法需要進行改進優化:(1)提高生產安全實際成效的指標:(2)提高標準化評分的得分率:(3)適當調整評分系統的權重分布。權重比例的分布要能夠體現出有利于礦山生產技術的進步和強化生產作業現場的管理,促進企業真實地落實提高其生產的本質安全水平。現行的評分辦法中,“生產工藝系統安全”、“設備設施安全管理”、“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三個元素占元素構成的比例為21.4%,而其分值占總分的比例為19.9%。因此應適當增加這三個元素的內容和分值,使其分值占總分的比例為25%左右。
(二)加速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
從2009年實施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以來,工作進展較為緩慢,距離即定的目標尚有不小的差距。分析其原因:(1)企業對安全標準化建設的重大意義認識不足,現行的考評辦法存在著導致安全標準化達標單位榮譽感削弱的因素,弱化了企業的主觀能動性。(2)2006年始,非煤礦山實行安全許可制度,集中的安全許可證換(發)工作第一輪在2009年完成,下一輪將在2012年進行,在時間上給那些缺乏主觀能動性的企業留有無緊迫之感。(3)由于我國絕大多數非煤礦山企業為小型企業。在眾多的小型非煤礦山企業中,人員少、文化程度低,不具備掌握以系統工程理論體現的安全標準化建設體系內容:缺乏建立滿足安全標準化建設所需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的能力;在安全生產管理上遵循安全標準化運行模式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存在一定的難度。(4)安全標準化考評機構數量少,影響了安全標準化建設進程。
針對上述情況,要加速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應采取以下措施:(1)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安全標準化建設的重大意義,提高企業對安全標準化建設的認識,改進優化安全標準化的考評辦法,增強安全標準化達標單位的榮譽感,促進企業按照安全標準化運行模式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變被動為主動。(2)大力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教育培訓,使眾多的小型非煤礦山企業能夠掌握安全標準化建設體系內容,幫助建立滿足安全標準化建設所需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引導企業按照安全標準化運行模式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3)建立充足的安全標準化考評機構。
一、工作目標
集中開展對全市性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拉網式大檢查,通過大檢查,促使礦山企業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狠抓生產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礦山安全技術規范生產,及時排查和整治安全隱患,杜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得到進一步提高,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保持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整治采石場違規開采行為。檢查督促各采石場嚴格貫徹執行“采剝并舉、剝離先行、自上而下、分層分臺階開采”的露天礦采礦原則。1、最大開采高度小于50米且年開采總量小于五十萬噸的小型露天礦,實行自上而下、按順序分層開采,采用淺眼爆破分層高度不超過6米,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層高度不超過20米;2、大中型露天礦的臺階高度不大于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3、禁止采用擴壺爆破和中底部掏采;4、各作業水平上、下臺階間超前距離符合設計規定;5、終了邊坡角度符合設計要求;6、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
(二)礦山企業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各采石場要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1.立即召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會議,研究制定確保本單位生產安全特別是第四季度及元旦、春節期間生產安全的工作措施,明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員的安全職責。
2.立即召開一次全體工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會,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職責和操作規程,強化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會議內容要記錄在冊。
3.立即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采面是否存在危石、浮石,是否自上而下、分層分臺階開采,山體邊坡角合符是否要求,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生產現場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和預案是否完善等問題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或限期整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開采技術規程、規范的要停產整改。整改期間企業不得組織開采生產作業。自查情況要記錄在冊。自查要填寫《市礦山企業安全自查表》。
三、主要措施
(一)精心組織,加強監管。各鄉鎮(場)、角美開發區安辦要高度重視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對轄區內的礦山企業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督促采石場加強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和險情,真正把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檢查要有整改通知書或安全檢查記錄表。
(二)全面檢查,明確對象。要對本轄區內采石場開展一次全面、徹底檢查,查明本地未按照“采剝并舉、剝離先行,自上而下分層、分臺階開采”,爆破安全距離不符要求以及其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礦山數和名單,明確整治礦山對象。
(三)加強執法,嚴肅處理。安監局和有關鄉鎮要聯合組織對各礦山企業進行安全大檢查,檢查主要內容:1、按照《市礦山企業安全檢查自查表》的內容和有關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對照材料、到現場進行檢查;2、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到期或過期,處于無證生產狀態;3、安全生產內業材料是否規范完整,臺賬是否滾動。如檢查發現未實行“自上而下、臺階式開采”,存在底掏空或傘檐狀開采的現象,采面坡度不符合規范要求,要依法予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并處行政處罰;檢查發現其他問題,要依法予以責令限期整改并處行政處罰。
四、時間安排
1.10月23日前,安監局召開礦山企業工作會議,通報礦山事故情況,布置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下發市政府辦文件及自查表;
為進一步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提高監管執法效能,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結合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大力實施依法治安,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明確執法責任,創新執法方式,突出執法重點,提高執法效率,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全面規范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促進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任務,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推動非煤礦山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促進企業本質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安穩定,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標任務。
三、工作任務
(一)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以建設標準化、專業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為目標,以人員、裝備、保障等能力建設為重點,推進實現執法工作的信息化、規范化。
(二)著力轉變執法理念和方式。
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為著力點,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執法檢查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執法方式要科學有效,繼續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相結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業產生等靠思想,克服隱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況,著重激發企業主動抓安全生產的內生動力。
(三)進一步加大執法工作力度。
嚴格實行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的打擊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重點打擊整治安全隱患不整改、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訓不開展等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法律手段,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打到痛處。要掛牌督辦一批重大隱患,列入一批“黑名單”企業,公告一批不良記錄單位,切實發揮安全監管執法的警示震懾作用。
(四)進一步提升執法工作效能。
科學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庫的智力支持和技術支撐作用,加強執法檢查專家管理,形成專家積極參與執法活動的良性循環,保證專家檢查的責任和效果,全面客觀準確地查找問題隱患,提高執法工作的專業性和有效性。
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內容和方法
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驗收”的閉環管理。
(一)檢查內容。
《安全生產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9號令)、《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67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根據原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監督檢查18項內容:
1.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2.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礦山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7.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8.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9.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10.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1.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2.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3.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1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情況;
16.礦山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7.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8.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二)檢查方式。
采取日常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暗查、節假日查和多部門聯合執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檢查的有效性。發現非煤礦山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查,對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處,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威脅生產安全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三)檢查對象。
一般檢查單位:關閉礦山、停產礦山和尾礦庫(尾沙池);重點檢查單位:地下礦山和露天采石場。
(四)執法檢查頻次。
縣局監管一科對重點檢查單位的行政執法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對一般檢查單位的行政執法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礦山追求的只是片面的經濟效益,導致不論是國有的大礦或是鄉鎮的小礦,他們的資金投入都呈現嚴重不足的狀態,僅在生產基本的建設方面投入了資金,而在安全方面普遍欠賬,導致環境保護和安全管理的意識日漸淡化,設備和開采的技術日漸落后,存在的安全隱患也日漸增多,由于礦山事故而死亡的人數逐年上升,其在國內各大行業里居首位。
1 礦山安全管理的概念
礦山的安全管理是將礦山的安全生產作為目的,開展相關計劃,決策,控制和組織等方面的活動,任務是分析預測,發現以及消除在礦山生產時可能發生的危險,預防發生事故,確保礦工的健康和安全,保證礦山企業的生產順利進行。
2 加強礦山安全管理的意義
(1) 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保護礦山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需要。
(2) 是礦山企業為實現生產經營目標,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3) 是企業在市場經濟中不斷自我完善、建立自我約束機制的需要。
(4) 對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對促進礦山企業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和企業整體水平,外樹形象,內聚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 礦山安全管理的任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礦山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和管理創新,努力消除和控制礦山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危險因素,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4 礦山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礦山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設置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培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管理網絡,保持安全管理隊伍的相對穩定。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做好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工作,提出和管理安全生產費用,制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開展礦山事故應急管理,提高礦山防災救災的能力,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管理,執行傷亡事故報告、登記、調查、處理和統計制度,對接塵、接毒職工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按規定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5 礦山安全管理的方法
5.1 制定相應安全政策
良好的安全政策能夠使企業清楚跟從,利于各方面的商業表現,也是組成完善承諾的部分。為了保證實施和建立的安全要素化的管理模式可以達到降低礦山安全風險以及改善安全績效目的。安全政策涵蓋以下承諾和要求:認識到工作的健康和安全是企業商業表現的一方面,也是管理體系整體優先事項的一部分,遵循自身有效適用的職業安全的健康法律法規,達到高水平的職業健康和安全表現,為實施政策提供適當的資源,把健康和安全管理作為從高級行政階層到一線管理人員的一項重要的職責,政策還應該能夠將礦山企業整體的意向,目標,方法和行動所依據的原則和標準表現出來。
5.2 設立安全部門
安全部門,有關安全管理的機構需要協調各級實施相應的安全計劃,其最主要的職責就是監督各級人員遵守健康和安全標準條例和守則。安全部門主要的職責有:制訂安全計劃,監督各級人員遵守健康和安全標準條例和守則,監督各級管理層實施安全計劃,糾正安全事項行動,監察安全措施,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培訓。
5.3 制定內部的安全規則
為了達到安全管理的制度最終目標,為了防止員工受傷,礦山企業需要制定內部的安全規則,礦山企業需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安全的法律法規,礦山行業的主管部門工作指導規范,國際礦山的安全生產標準,建立健全礦山內部的安全規范。制定內部的安全規范時,企業最好應該先咨詢員工。若企業設置了安全委員會,那么由安全委員會來討論分析安全規范和有關運行程序部分的詳細情況,工作的程序和準則要通過書面的形式下達給所有相關的員工,保證員工能夠學習好與他們相關的,需要他們遵守的程序和準則。
5.4 調查分析安全事故
總結好前期的危險問題情況,并將其作為依據,做好各項防護措施的準備。將前期的危險問題情況分析匯總,把事故地原因匯總分析,確定其不確定因素,確定因素和半確定因素,嚴厲杜絕由確定因素帶來的危害,重視由半確定因素與不確定因素造成的損失,因為往往半確定因素與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危害會更大,分析事故發生的因素十分必要,能夠有效杜絕相關的事件發生。
5.5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的應急計劃
安全事故的應急計劃,是針對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一種。制定應急計劃是為了減少由于意外事故可能產生的損失,也是一種事后處理的方式。在事故發生時,我們有時候會忽略或是說我們無法解決,所以,事后計劃就顯得十分必要,同時,我們還要注意評價計劃。評價計劃是對于計劃的不斷完善,只有到位的準確的評價才能夠體現出計劃真正的價值,才能夠為計劃以后的實施和改進提供依據。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全國、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抓安全、保穩定、促發展”大局,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狠抓落實,努力實現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企業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確認制度,進一步提高非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二)通過整治使非煤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設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傷亡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根本好轉。
(三)認真按照非煤礦山“六個規范”要求,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1.規范礦容礦貌。要有明顯的企業名稱標牌,在施工現場及危險區域內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上墻,并懸掛整齊。生活垃圾定點填埋。
2.規范安全教育。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規范檔案管理。基本內容:礦長培訓、持證情況;特種工培訓、持證情況;三級安全教育提綱(計劃);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一人一卡制,如實記錄職工學習的時間、內容、考核成績、生產班組安全臺帳等。
3.規范礦山開采設計。礦山企業必須具備規范性的開采設計方案。開采設計方案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
4.規范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的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危險化學品、火工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專人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儲存、使用裝置、設施安全評價;辦理登記手續。
5.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建立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規定給職工發放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建立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記錄卡。
6.規范隱患治理。寬山企業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治理臺帳,對檢查單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主義登記,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員、限期整改要求和時間、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評價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程度,減少和控制非煤礦山基建、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產風險,預防事故發生。年底基建、生產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率達到100%。
三、整治重點
(一)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和認證工作,堅持先進行安全評價,后進行認證的原則,嚴把關口。依法取締無證開采的非法礦山:依法關閉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小礦山及粘土礦、砂石場;嚴厲查處“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產”礦山,對以關閉的礦井(采場)又私自恢復生產的,要堅決依法取締。
(二)非煤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壓案不報、私自處理事故的,安監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懲。同時要建立舉報機制。
(三)對新建、改建、擴建礦山要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予以施工建設,對不按照“三同時”設計施工的礦山,存在安全隱患堅決不予以驗收,并根據《礦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處罰。
(四)由于冬季停產,農民工返鄉,企業春季開工后,企業要對礦山職工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必須保證每位員工熟悉掌握各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特種工崗位必須持證上崗,一經查出有無證上崗情況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五)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重點礦區,黃山礦區、M1033、1044、M1053、M1037、鐵礦、礦區、礦區、開山公司磁南鐵礦、各金礦點、礦區列為重點整治礦區。
四、專項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驟
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配合實施,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成員從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監局等部門各抽調組成。
專項整治工作分三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各主要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要意義、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積極組織動員廣大干部職工積極參與。
(二)排查、治理階段,對市屬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事故隱患的礦山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業,停止使用、關閉等行政處罰。
(三)總體驗收階段,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驗收工作,對驗收不合格的非煤礦山企業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項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市非煤礦山點多面廣,安全基礎薄弱,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因此,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從保障礦區安全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增強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堅持不懈地抓基層、抓基礎,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產意識
各相關部門,有關鄉鎮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要在6月份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基礎上,加大安全生產和防范安全事故先進典型的宣傳,用典型事例進行暴光,形成從講安全、從抓安全的氛圍。同時舉辦結合實際各類礦山安全知識培訓班,加大對特種工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對職工要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實責任,協調行動。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堅持依法整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凡是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證照不全以及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自然資源法規明確禁止開采的礦山企業,應依法予以取締。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安監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調度整治情況;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加大對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非煤礦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集中清理采礦許可證,查處無證開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工商行政部門要清理非煤礦山營業執照,查處無照經營活動;環保部門要加大環保監察力度,糾正非煤礦山開采破壞生態環境和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供電單位要停止對已關閉非煤礦山的供電,查處非煤礦山違規接電行為。
為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能,促進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第24號令以及國安監總政法[2010]183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編制如下監督檢查計劃:
以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為指導,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發展與社會和諧為目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文件精神要求,通過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建設,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增強執法檢查計劃性、針對性、有效性,增強安全監管權威性,進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隱患,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保持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一)執法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強化責任,創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則,對全鎮35家涉危涉爆企業按行業進行分類執法檢查:煙花爆竹企業29家,危險化學品企業2家,非煤礦山2家,工貿企業2家。
(二)檢查頻率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每年4次、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每年4次、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每年2次、非煤礦山企業每年4次、工貿企業每年全面覆蓋1次。
(三)執法重點
(1)安全生產許可證與落實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54號令)、《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總局令65號)、《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20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4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總局令55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有相關規定。
檢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核對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產許可范圍生產經營行為、許可證有效期間、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情況等。
(2)安全生產機構設立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按從業人員人數而要求不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54號令)第十二條,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數總數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職安全員(從業人數總數5%以上),并確定安全生產主管人員。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資料、核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教育、督促執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全生產法》明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需制度22項規章制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規程文件、資料,審查其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實際操作情況(內容合法合規具體,責任到人到崗);查看企業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是否涉及到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內容;結合安全日志和作業場所抽查發現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現象,來確定企業教育和督促員工執行情況。
(4)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1、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2、未經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3、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考核結果等;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5、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質,方可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3年8月29日修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高危行業的分別為48學時和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不少于24學時,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為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查看教育培訓記錄、檔案,記錄是否真實、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崗從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資料,查看特種作業人數和相應資質取得情況,查看企業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審批資料、對從業人員現場抽考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知識等。(或要求企業出具期間未新進職工的自查證明)
(5)為從業人員提供防護用品和監督佩戴使用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檢查方式、內容:
查看企業為從業人員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發票、合格證;查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等。(6)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監控評估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報告確定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查看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查看重大危險源檢測、維護、保養資料和檔案,記錄和簽字情況等。查看應急預案文件、應急預案教育培訓記錄、應急物資、設備情況、應急演練記錄等。
(7)對設施、設備的安全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應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第三十四條,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等,應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條,不得使用應淘汰的設備。
檢查方法、內容:查看企業安全設備清單,查看各類設備檢測合格證、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查看企業安全設備維護、保養、檢測臺帳和記錄。
(8)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第三十八條,應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檢查方式、內容:查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審查文件內容是否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層次管理、考核標準等,查看企業內部檢查制度,查看企業內部層次管理情況,查看車間主任、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記錄本登記是否如實記錄安全隱患,是否按規定逐步匯報、簽字等。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擬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應急預案擬定文件;應急隊伍組成文件;應急預案教育培訓記錄;應急物資、設備情況;應急演練記錄和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等。
(10)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批情況
法律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二十九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第三十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報有關部門審查。第三十一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施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監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是否有新、擴、改建項目,查看“三同時”落實情況,查看建設項目審查、驗收資料、文件等。(或由企業出具該期限內沒有進行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自查證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業的管理情況
法律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檢查方式、內容: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模式、狀況,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協議,查看承包、承租單位相應資質,查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調閱定期安全檢查臺帳、記錄和督促整改情況;了解是否存在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作業情況,查看相關協議,查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協調資料。(或由企業出具無出租、承包的自查證明)
(12)提取與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參加工傷保險、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或繳納風險抵押金等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2012年2月14日由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印發):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1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帳戶、使用登記情況;查看企業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情況,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查看工傷保險購買憑證,對照職工花名冊核定參加工傷保險情況;查看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通報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查閱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三自”系統使用、登記情況,查看企業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況,查看隱患排查治理記錄,查看向從業人員通報情況。
(14)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檢查方式、內容:企業自查在有危險品的場所、設施、設備上共設置警示標志情況;再現場抽查核實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15)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帶班作業或值班和進出廠登記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履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必須落實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領導帶班作業、值班安排計劃,查看負責人帶班、值班記錄,現場作業場所檢查是否有帶班作業人員等。查看職進出廠登記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實情況。
(16)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應采取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等。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備、培訓情況;查看企業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職業史資料、職業危害因素接觸史資料和員工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
(17)廢棄物品處置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廢棄危險物品處理制度、處置登記臺帳、處理措施,對企業廢棄危險物品銷毀地點核查核實。結合重點場所抽查查看廢棄危險物品處理情況。
(18)爆破、吊裝、動火作業、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動火作業、吊裝、爆破等危險作業制度,結合現場作業場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險作業,核實現場管理情況。
(19)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安全距離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品、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檢查方式、內容:要求企業出具對生活區、辦公區危險物品排查情況證明。通過現場場所抽查核實。
(20)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安全設施檢測、檢驗、評估、評價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檢查方式、內容:查閱企業安全評估報告、防雷檢測報告、安全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報告等,結合現場作業場所抽查,核實上述內容和情況,以及評價資質、評價結論情況(一般只對資質、結論、期限等要件形式進行檢查)。
(21)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出入庫登記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管理制度,以及生產或購買時入庫登記、使用或銷售時出庫登記情況;查看總庫實際庫存與臺帳登記庫存數是否基本一致。
檢查情況:經查,本廠建立了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管理制度,并有相關臺帳記錄。
(22)禁用淘汰工藝、設備的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發》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檢查方式、內容:要求企業出具未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通過現場場所抽查發現是否使用存在應當淘汰的工藝、設備。
(23)流向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建立產品流向登記制度,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并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記檔案,并留存3年備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產品流向碼設備情況、檢查企業產品流向碼使用、管理情況和登記檔案、抽查成品倉庫所存放成品流向碼使用情況。
(24)疏散通道設置、疏散標志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的出口。
檢查方式、內容:抽查生產車間、中轉間、庫房內劃線確定疏散通道情況;查看企業疏散標志設置情況;現場抽查疏散通道暢通情況(疏散門不能鎖閉、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門口不能有臺階、明溝等)
(25)依法應檢查的其他組織管理情況
組織管理的檢查以書面檢查為主,其他應檢查的情況包括如查看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情況,是否存在與職工簽訂違法免責勞動合同的情況、事故處理和警示教育情況,企業對責任人員內部處理情況;專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等。
(26)依法應對作業場所檢查的其他情況
對作業場所進行抽查,以重點場所、關鍵工藝抽查為主,必要時候進行全面檢查。將檢查情況如
實記錄。安監站現有工作人員數量4人,其中持有執法證人員4人。執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總法定工作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執法檢查工作日(對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活動的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減去其他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執法工作日(實施行政許可、開展舉報查處、事故調查處理、參與上級組織的行政執法等執法活動):按我鎮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共計40天。
(2)非執法工作日(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群工日,參加黨群活動等):按我鎮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共計119天。
(三)執法廠次和執法小組安排:
1.執法廠次:2人一組,每天檢查一家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開展執法行為。
本計劃實施中,如遇特殊情況可進行小調整,當需對執法計劃進行重大調整,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重新報批和備案。執法計劃進行部分調整和變更的,及時制作有關文件,存檔備查。
(一)實行“誰檢查、誰負責”,檢查人員對監管執法檢查情況負責。
(二)進入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法檢查人員必須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將檢查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
(三)檢查人員應當明確檢查線路和或檢查場所,認真做好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查單位,由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檢查人員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應依法采取現場處理措施,督促被檢查單位立即予以糾正或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五)檢查人員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執法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作出的處理措施必須以促進被檢查單位生產安全為目的。
采取“一看、二聽、三查、四反饋”:一聽企業匯報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二看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臺賬,三查企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四反饋檢查結論意見。
【關鍵詞】煤礦信息化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安全生產
1.煤礦信息化建設
所謂煤礦企業信息化,是指煤礦企業通過樹立先進的管理理念,應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去整合煤礦現有的生產、經營、設計、管理等資源。煤礦信息化模式主要包括煤礦生產與設計信息化、煤礦設備調度與運行智能化、煤礦網絡信息化三部分內容。
2.我國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發展
從1980以來,我國礦山企業信息化技術的發展應用了單個科學計算、數據庫、網絡系統,MIS系統、CAD及優化模型,CIMS生產控制系統和計算機集成系統、ERP企業資源規劃系統,直到最現代基于Internet的電子商務。總體上來說,我國煤礦信息化建設經歷了以綜合監測監控系統為核心的生產信息系統、以煤礦企業局域網為核心的煤礦管理信息化和以Internet為載體的煤礦全方位智能信息化三個發展階段。
3.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現狀
從“十五”末的2005年到2010年年我國煤礦山傷亡事故來看,在全國煤炭產量增長51%的情況下,我國煤礦事故總量連年下降,由3306起減少到1403起、下降57.6%,年均減少381起、下降15.7%;死亡人數連年減少,由5938人減少到2433人,少死亡3505人、下降了59%,年均少死亡701人、下降16.2%;煤炭百萬噸死亡率連年下降,由2.811下降到0.749、下降了73%、年均下降14.7%。
通過對近年煤礦事故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可以發現煤礦事故的總死亡人數在逐年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也得到較為有效的控制。但事故死亡人數卻還是占全世界煤礦死亡總人數的70%左右。受諸多方面的因素制約與限制,全國煤礦事故多、傷亡重、經濟損失大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好轉,致使每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一直徘徊在六七千人左右,位于全國各行業之首。煤礦事故多、傷亡大,不僅給職工家屬帶來了極大痛苦,也會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嚴重的政治影響。總體來看,目前我國煤礦行業信息化水平還比較低,信息技術和安全投入都還不能滿足實際需求。
4.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安全生產基礎設施薄弱,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相對滯后,不能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足夠有效的技術支持。
(2)安全監測手段長期以來比較落后,安全生產監管體系不夠完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3)我國大多數煤礦地質條件復雜,隨著開采深度不斷增加,沖擊地壓危險性增大,圍巖溫度提高,通風排水難度增大,容易引發重大事故,使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面臨巨大考驗。
(4)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不配套、不完善。大多數企業對員工安全教育未能有效落實,企業職工安全意識薄弱,法制觀念不強。
5.信息化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意義
分析我國礦山事故發生的原因,絕大多數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對不安全行為的有效控制成為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當然,人的不安全行為也是由于信息管理的不科學。
因此如何將信息技術應用于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煤礦企業應該分別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安全技術咨詢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安全教育培訓系統,利用信息技術整合煤礦企業資源,加強礦山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
隨著信息技術在煤礦企業的不斷應用和深化,煤礦安全生產的監測監控能力、自動化水平、信息化程度在不斷提高。近年來,國內很多煤炭企業都在開發研究基于安全、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安全生產多專業、一體化的管理信息系統,加大了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的投入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實力度,信息技術在礦山安全生產裝備、技術、人才、管理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最終形成了安全信息、安全技術、監控預警、救援指揮等功能齊全的安全管理平臺,信息技術日益完善的功能將在我國礦山企業安全管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6.信息化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應用
6.1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本系統主要用于安全信息的采集、信息的傳輸、信息的處理、信息的應用與集成。實時、準確、全面的安全信息管理和響應是煤礦安全管理的核心。煤礦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應是集分析、預防、監控、應急全方位、一體化的系統工程。尤其應注重預防和應急處理模塊,轉被動為主動,利用通信、計算機、自動化等多項技術的緊密融合,有效地管理控制煤礦安全工作,保障礦井的安全有效建設。
6.2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系統
本系統主要是用于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并通過各種相關軟件進行評價,評價出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及時對重大危險源編制預防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的信息要定期或及時評審和更新,從而實現持續改進生產方法,保障安全生產的順利實施。
6.3安全事故管理信息系統
本系統是改變了傳統的事故匯報方式,主要用于事故匯報和調查處理報告及事故處理結果的記錄登記,更及時、迅速、正確地記錄煤礦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并查明事故的原因,記錄事故的綜合分析和處理情況,便于及時救援和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原因分析。真實地記錄發生的安全事故,可接受事故教訓,起到安全警示作用,并作為該部門安全情況評比的依據。
6.4安全信息檢查系統
關鍵詞:礦山電氣安全;電氣管理與技術;電氣安全保護;預防措施
近年來,我縣礦山堅持科技興安,強化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以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為支撐,不斷提升礦井本質安全水平。礦井電氣設備向機械化、自動化、集成化發展,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難度和壓力日益加大。加強電氣設備管理越來越成為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在保障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同時,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發生。因此,做好礦山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對礦山整體安全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
一、礦山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人員素質低、管理水平不高。在礦山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中,人員在管理中有著決定性作用,工作人員素質、技術水平直接影響到了電氣設備管理水平與質量。目前很多礦山企業人員流動性大,人員文化水平和專業水平較低,安全意識較差,存在無證上崗、無證操作現象,在礦山生產中容易疏忽大意,很容易造成安全的事故。
(二)電氣設備存在缺陷、維護不到位。一是部分礦山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大大的減少電氣設備資金的安全投入,導致購買的很多電氣設備本身就存在質量問題,這些設備技術性能較差、設備陳舊落后是導致安全事故的隱患;二是電氣設備的保護設備上有所欠缺,就會致使操作人員容易進入危險的,從而造成了安全隱患;三是設備檢修不到位,沒有做好設備的維護以及檢修工作,最后導致事故發生。
(三)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企業雖然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對規章制度實施力度不夠, 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對各類制度、措施的實施大打折扣,制度沒有落實在行動上,往往是在出現事故之后才手忙腳亂地補救措施。
二、強化礦山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嚴把電氣設備的選擇關。礦山企業在進行電氣設備的選擇與購買的時候,首先要考慮電氣設備安全性能,堅持質量第一,選擇質量好,工作耐久性長的電氣設備。同時還要重視電氣設備保護系統的選擇,滿足系統穩定和設備安全要求,能快速度有選擇地切除被保護設備和線路故障的保護。
(二)嚴把電氣設備用前檢查關。工作人員在使用電氣設備以前,要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檢查沒有問題了才能投入使用,只有在確保電力設備沒有問題以后,才可以保障電力機器不發生故障,還能把相關礦山工作的事故率降到最低,大大的提高相關礦山施工工作的質量,為礦山施工的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提供了很大的保障。
(三)嚴把人員設備操作關。操作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在操作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操作的細節,避免操作失誤。
(四)嚴把電氣設備維護保養關。維護保養是電氣設備維修的基礎,也是保持電氣設備技術狀況良好的關鍵。要堅持“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并重”的方針,建立設備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制度,充分發揮操作工人和維修工人的積極性,明確各自職責,維護保養好氣設備。
三、礦山電氣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加強電氣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近年來,礦山企業不斷發展壯大,許多的新技術和新設備被投入使用,給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礦山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掌握設備的操作要領,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一要將強對礦山企業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增強設備管理隊伍的操作、維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二要激發企業員工的學習知識、學習技術的積極性,培養企業內部尊重人才的氛圍;三要提高優秀人才的待遇,對成績突出的技術人員給予獎勵。
(二)建立完善安全保護措施。隨著科技發展,對電氣安全保護工作的要求越來越嚴格,除了做好傳統的接地、絕緣、隔離、間距、等直接安全防護措施外,加強對漏電、觸電等安全防護裝置的自動化改造,積極應用礦井綜合監控系統,實現對主要設備的工作狀態的遠程監測和自動化操作。
(三)加強意外事件的安全防范。采取綜合措施,建立預防電氣生產安全事故的長效機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加強演練。明確容易引發事故的主要隱患,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保證員工教育培訓,強化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從源頭監管,突出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在事前預防、 事中監管、事時應急和事后懲處的整個過程中,重視和加強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患于未然。
四、結語
礦山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以及事故的防范是一項內容復雜,涉及范圍廣泛的課題,必須加大對礦山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力度,規范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行為,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
參考文獻:
[1]孫錫良,朱向東.淺談礦山生產中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J].企業技術開發,2011(10).
第二條從事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點與最低點的垂直距離(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
開采型材的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以下統稱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采石場的鄉(鎮)應有與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五條作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當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
第七條作業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作業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九條作業單位在采石場開采前,應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資質的采礦工程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開采方案,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審查。采石場的布置和開采方式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編制開采方案并審查。
第十條作業單位每年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一次有關采石場開采進度、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等情況的資料。
第十一條相鄰采石場之間應當設置大于30米的隔離帶;隔離帶礦體只能由一方開采并應予以確定。相鄰采石場進行爆破作業,應當約定實施爆破的時間。
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十二條作業單位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
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最終邊坡角根據巖體的穩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60度。
在巖體破碎、穩定性較差的條件下,采石場最大開采高度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勘查、設計或者礦山安全檢測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后確定,并根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采石場上部需要剝離的,剝離工作面應當超前于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條作業單位在作業前和作業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應當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傘檐體可能塌落時,相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預防措施。
危險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在危險區域內從事任何作業,嚴禁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條進入采石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過2米或者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上作業時,應當使用安全繩或者安全帶。安全繩應當拴在牢固地點,嚴禁多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十六條作業單位應當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業人員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懸空作業;在人工裝運作業時,應當有專人監視,防止坡面落石。
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
第十七條作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由專職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設置爆破警戒范圍,實行定時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在鏟裝、運輸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守裝載、運輸安全規程的規定。同一工作面有兩臺鏟裝機械作業時,最小間距應當大于鏟裝機械最大回轉半徑的2倍。
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載運輸;嚴禁在駕駛室外側、車斗內站人;嚴禁人機帶病作業。
第十九條廢石、廢碴應當排放到廢石場。廢石場的設置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安全規定。順山或順溝排放廢石、廢碴的,應當有防止泥石流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條電氣設備應當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變電所應當有獨立的避雷系統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條作業單位應當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對開采境界上方匯水影響安全的,應當設置截水溝;有可能滑坡的,應當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條作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的職責,并與就近的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作業單位應當加強粉塵檢測和防治工作,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