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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融資;價值評估;風險
作者簡介:陳瑩,女,廣東藥學院財務處會計師,碩士;
宋躍晉,女,廣東藥學院醫藥經濟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36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3-79-03
一、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現狀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產權的戰略性資源地位日益凸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資產的高新技術產業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越來越大。據統計,當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占GDP的比重已達18%,并且對其他經濟部門還有間接的推動作用。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需要資本的支持,然而,我國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握有大量知識產權資產的同時,面臨嚴重的資金缺口困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對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困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具有現實的意義。
為實現《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的“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的目標。自2008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后在全國近20個地區開展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在16個省(區、市)推廣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支持17個省(區、市)建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專家輔導團隊。各試點城市相關部門積極構建融資平臺,以制度創新的方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并先后推出相應的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優惠政策,部分地區針對具體情況還成立了專門的科技服務機構。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統計數據來看,2011年,全國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達90億元(較2010年增加28%),3年來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額累計超過200億元,有力地支持了部分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經營發展。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2011年,我國共有21665項專利獲得實施許可,1953項專利成功辦理了質押融資,僅占獲實施許可專利數的9%,較2008年增加了5.44%。由此可見,盡管知識產權主管行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及眾多商業金融機構都做了諸多努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我國的推進仍然較為緩慢。
制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開展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知識產權價值的不確定性。知識產權的價值是決定金融機構是否放貸以及放貸規模大小的關鍵因素,然而,由于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無形”特性以及外部環境的不完善,其價值評估面臨著諸多風險。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風險分析
由于知識產權自身的特點,它并不像有形資產那樣一目了然,在質押融資中對其價值的評估也具有較大彈性。在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知識產權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的不確定性或潛在的不確定性、權利的不穩定性、與他人知識產權沖突的可能性和后續權利的處置等方面。相較于其他動產和不動產而言,知識產權存在較大的權利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使得其不能通過占有來明確其法律狀態,而必須通過法律的認可來明確其權利的取得;二是知識產權在權利取得以后,在權利存續期內,仍然受到專有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影響而隨時可能發生改變。
知識產權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其在質押融資中的價值評估存在巨大風險:
1、權屬風險。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權屬關系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以及后續產生權屬糾紛的可能性。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一旦因權利人本人或他人的原因而失去法律的認可,如專利權因未交年費或授權期屆滿而失效,或專利權取得后又因他人的異議而被撤銷等,此時的知識產權將毫無擔保價值。
2、授權和轉讓爭議風險。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在授權和轉讓協議中的有關約定和限制會影響其價值,而價值評估過程中往往容易忽略以上因素而導致過高估值。
(二)知識產權在經濟上的不確定性
知識產權是國家為促進技術創新,賦予權利人某種經濟上排他的權利。知識產權的價值,在于作為其客體的知識產品處于法律賦予的排他期限內所創造出的經濟價值。可見,知識產品在權利存續期內所能夠產生的經濟價值是影響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重要因素。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技術替代風險。主要是指由于技術進步、技術發展速度加快或技術路線改變而導致替代技術的出現,使得原有的知識產權價值降低或變得毫無價值。
2、強制許可風險。強制許可,又稱強制授權,是指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不經權利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專利、版權或其他具有排他性權利的一種許可方式。通常而言,權利人根據法律或通過仲裁,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實踐中,我國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版權等可以采取強制許可,而不對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采用強制許可。強制許可可能會導致知識產權迅速貶值。
3、市場化風險。很多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是與其他市場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如果沒有這些因素的協同配合,其產生經濟價值的能力會大大減弱,如商標權的價值與權利人對商標的運營、策劃息息相關。
4、侵權風險。主要是指產品被仿冒、假冒而受到沖擊,從而嚴重影響知識產權的價值。目前,侵權問題在我國尤其突出,“山寨產品”充斥市場,互聯網領域侵權盜版現象普遍,這些都極大地損害了知識產品創造經濟價值的能力。
(三)知識產權的流動性風險
設定知識產權為質押物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債權人不能償還貸款時,債權人能通過將知識產權變現來獲得經濟補償。因此,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過程中,必須考慮其流動性風險:一是是否存在一個成熟、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知識產權的處置通道不暢將嚴重影響其價值;二是某些知識產權的特性使得其經濟價值的實現依附于特定的專業知識和團隊,且必須與一定的生產條件如生產設備、銷售渠道及售后服務相結合才能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從而使得這些知識產權在市場上的流動性極低。
據統計,我國企業的專利利用率為86%,而其中96%的專利是由權利人自己實施的,僅有4%是以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的方式得以實施,這從側面反映了當前我國專利權在公開交易市場上變現的困難。
(四)評估人的主觀判斷風險
目前,全球尚無標準的知識產權估價方法,現有的評估方法也只適用于重要專利和馳名商標。我國財政部頒布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資產評估協會制定的《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政策法規,為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提供了一定的參考依據,但相對其復雜性而言,仍然缺少具體的評估實施細則和量化標準。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過程中,評估方法的選擇和方法的應用,以及針對知識產權的附著性特點所選取的收入分成率,主要由評估人的主觀判斷所決定。評估人的專業能力、視角、方法、經驗直接影響評估結果。
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風險的控制
(一)加強資產評估制度建設,規范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
《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規定,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就知識產權的重置成本而言,它的計算簡便,但與知識產權自身所能帶來的價值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的規定,對于抵押資產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應參照同類抵押資產的市場價格定值。可見,從政策層面上講,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采用市場法是理想的選擇,但是它的應用則需要一個成熟、活躍的交易市場,而我國的現狀很難滿足這一條件。收益法是對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作出預測,并根據合理的貼現率進行貼現從而得出其價值,它符合知識產權的知識屬性要求,但其操作復雜,且具有較強的主觀性。
有關部門應在財政部《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的基礎上,針對知識產權特征,分別制定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專門評估指導意見或準則,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建立系統的評估標準,更有針對性地規范和指導各類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工作,增強評估的公允性和準確性。
(二)完善知識產權資產價值評估規則,加強評估體系的構建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主要包括知識產權自身的價值評估、預期經濟價值的評估、風險評估等,它至少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是權屬的確定性; 二是知識產權的核心競爭力;三是知識產權產品的市場前景; 四是持有該項知識產權的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 五是存續期限; 六是是否已進入實質的實施階段, 是否已產業化; 七是未來替代技術出現的可能性;八是強制許可的可能性;九是被侵權所可能造成的損失。我國應借鑒日本等國在知識產權評估方面的經驗, 進一步規范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評估規則, 提高評估規則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非營利性中介服務機構
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工作具有高度的專業性,涉及到知識產權、法學、會計等多學科領域,銀行培養內部專業的評估專家成本較高,難以獨立完成。因此,中介服務機構成為保證評估結論客觀性、公平性、公正性的主要技術平臺。同時,知識產權開發運用成功能夠推動整體經濟的發展,間接提升社會整體利益,政府應以其強大的財力和良好的信譽承擔起組建獨立的非營利性中介服務機構的任務,以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
當企業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時,中介機構應根據銀行的委托,根據知識產權會計的確認和計量情況,結合權利的法律屬性、企業經營狀況、信用情況及產品的市場前景等因素進行價值評估,作出是否適宜貸款、貸款額度建議及風險評估報告,銀行據此發放貸款。
對于為銀行提供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介機構要公開披露估值的方法、估值的標準、估值的影響因素、估值的法律、政策、市場等背景因素、允許的估值誤差度等,并承擔因估值嚴重不準而給銀行帶來的貸款損失。
(四)將知識產權資產價值評估與企業價值判斷結合起來
銀行設置質押資產的出發點在于防范金融風險,即當借款人無法用正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來償還貸款時,貸款銀行可以通過處置質押物來獲得補償。可見,銀行在審核發放貸款時,借款人的償債能力是首要考慮的因素,質押品的評估價值是第二位的考慮因素。從這一角度出發,應將知識產權資產價值評估與企業價值判斷結合起來進行分析。
企業的價值判斷是通過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狀況、研究開發能力、科研成果轉化能力、管理水平等一系列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綜合分析來進行的。據統計,當前我國三分之二的專利分布在中小企業中,銀行向這些企業,尤其是向高科技中小企業貸款,更多的是看中他們的發展潛力,銀行應綜合考慮企業整體及知識產權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2008 年,科技部、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方面的指標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評價時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賦值為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賦值為30 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賦值為20分,成長性指標賦值為20分,四項指標加權得分必須達到70 分以上。可見,將知識產權資產價值評估與企業價值判斷結合起來,能夠對企業的業績和未來的發展與增長作出一個客觀、全面的評價,不僅可以保證貸款的投向,還可以保證企業的還款能力。
(五)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目前,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主要由城市、省、國家三級機構構成,其業務分為擔保和再擔保,擔保公司資源分散,沒有開展聯保、互保和再擔保業務,銀行對擔保行業的資信認同度也不高。融資擔保體系的構建,關鍵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融資擔保模式與風險收益的匹配問題;二是風險分散機制的有效性問題。我國應借鑒日本的經驗,以政府為主導,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進行統籌規劃,依靠制度創新以及法律的規范和支持來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天津市對涉農高技術生產者的小額貸款實行五戶聯保的聯合擔保制度就是一個典型:由縣級政府成立擔保中心,通過擔保與反擔保方式對農戶、信用社和開發銀行提供雙向擔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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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設
(一)地市、縣制定的實施意見或者試點方案
(二)地市、縣制定的清產核資類文件
(三)地市、縣制定的集體資產(財務)管理類文件
(四)地市、縣制定的成員身份確認類文件
(五)地市、縣制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類文件(包括折股量化;股權設置、分配與管理;合作社成立、運營、管理等)
(六)地市、縣制定的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類文件
(七)地市、縣制定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類文件
(八)地市、縣建立健全督查督辦、考核制度等
(九)地市、縣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等
(十)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等重點任務的工作流程與操作方法
(十一)其他文件或者制度
二、宣傳培訓
(一)地市、縣統一編印政策宣傳資料情況
(二)地市、縣組織對鄉村干部和農民群眾進行培訓情況
(三)地市、縣組織工作人員、鄉村干部外出考察學習情況
(四)在縣、地市、省部級以上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情況
三、人員與經費保障
(一)工作人員保障情況
(二)專門工作經費保障情況
四、改革過程與成果材料
(一)鄉鎮、村的試點方案、清產核資方案、成員身份確認方案、折股量化與股權設置及管理方案、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方案、合作社成立及章程等。
(二)村級每項改革任務的過程材料(包括方案討論、會議召開、民主表決、公開公示、農民簽字等)
(三)村級每項改革任務的成果材料(包括摸底表、統計表、登記表、清查核資報告報表、股東名冊、組織證書頒發、股權證書發放等)
(四)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平臺建設及應用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其股權管理系統建設
(六)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及應用
(七)改革文件、過程材料、成果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管理等
五、改革成果應用及成效
(一)農村集體資產有償退出、繼承、抵押擔保改革試點推進情況(包括文件制定、推進進程、具體做法、階段性成效、主要障礙或者問題、建議等)
(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與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等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推進情況
(三)農村“政經分離”改革試點推進情況
(四)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經營體系、生產體系建設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情況
(五)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
(六)農民收入增長情況
(七)城鄉融合發展情況
(八)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情況
(九)其他成效
六、自評報告、工作總結、典型案例等
(一)地市、縣自評報告
(二)地市、縣評估指標
(三)地市、縣改革情況調查表
(四)地市、縣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農民收入增長等工作總結
關鍵詞: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知識經濟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1-0239-01
保護知識產權、保護人類的智力成果,是當今全球性的重要課題,也是世界關注的熱點。各國的實踐表明,知識產權制度對于鼓勵創造、繁榮科學文化、提高綜合國力、促進國際經濟和文化的交流和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作用。正如同志1996年底在廣東省考察工作時指出的“保護知識產權也是一場激烈的國際經濟斗爭,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占優勢,他們強調保護知識產權,其目的就是要壟斷市場和技術”。
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家、企業建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國家和企業都積極研究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其關鍵內容是實現知識產權產業化。2006年的新公司法取消了無形資產不能超過公司注冊資本20%的限制,這也為企業進行知識產權投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企業知識產權評估是企業進行知識產權投資、實現知識產權產業化的重要前提。對企業知識產權的價值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實現其經濟價值。
1 我國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評價
1.1 我國知識產權評估方法應用分析
(1)充分考慮許可證貿易合同的類型和許可或轉讓的專利技術權益的狀況。在對技術型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無論采取何種評估方法,都應當考慮許可證貿易合同的類型和許可或轉讓的專利技術權益的狀況。特別注意到由于目前我國技術交易的材料收集工作還不完善,不能滿足市場法評估技術型無形資產的要求,因而在實際評估中較少采用這種方法。但市場法有很廣的理論支持,市場往往是技術價值的最佳指示器。而且,隨著我國技術交易市場的不斷完善,技術交易越來越活躍,市場法運用會越來越廣。
(2)對計算機軟件進行評估,一般采用成本法和市場法。對計算機軟件進行評估,成本法以軟件的開發成本為基礎進行評估;市場法是通過比較類似資產在自愿交易下的價值來確定軟件的價值。當被評估軟件具有一定流通年限時,可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該方法簡單,直接。若在推出一個新軟件時,市場上已經有同類產品,若可參照該軟件的價格作為確定新軟件價值的基礎,關鍵看兩者相比較功能相差如何。軟件常有新版本出現,市場法較適用于新版本出現時價值的評估。
(3)商標記價以收益現值為標準。商標價值評估主要是以商標權轉讓和商標權許可使用為目的的當企業未來外部環境的巨大變化,導致資產不能適應這種變化,從而影響收益的情況。由于商標的價格主要不是按其“物化”的價值,而是按其額外收益來確定,從而商標價值評估,本質上應采用收益現值標準。決定收益現值標準的主要因素是:重置成本、超額利潤、本金化率、追加資本等。對于國內外的馳名商標權價值的評估,由于商標開發和使用的歷史較長,具有明顯的歷史傳統和市場信譽優勢,而其商標的成本又基本收回,所以,此時商標權的價值主要是按新增收益和馳名度大小來確定。
(4)著作權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著作權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有很多種,但在實際應用到著作權中又有其特殊性,在具體應用時應選擇較為恰當的評估方式進行評估。當評估版權的目的是財務記賬攤銷費用,或版權的成本構成合理、清晰時,可根據該出版社為該圖書所付出的全部費用進行評估,可從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及其雜費的發生中考慮使用重置成本法。但是,將重置成本法應用于著作權的評估時存在有一定的難度,因為,版權的成本中活勞動所占比例較大,要比較準確地確定活勞動的成本是非常困難的;著作權作為一種權力,其損耗一般是無形損耗,確定它也非常困難;創造著作權的費用通常并不與其評估價值相對應,在采用該方法時應特別注意這一點。對如通俗小說、通俗音像制品等,其版權交易在市場上較常見,運用市場法是可行的。當以投資、轉讓為目的的版權評估,應盡量應用收益現值法。
1.2 評估方法特性綜合分析
(1)主要評估方法的性質。從評估方法論的角度分析,重置成本法與市場法屬于演繹方法。重置成本法是對被評估對象本身現在及其過去的技術經濟資料;市場比較法是用與被估對象類似的資產現在的技術經濟資料,進行歸納推斷出評估對象的價值;收益現值法屬于分析方法,即被估對象未來的使用情況經濟分析來確定資產的評估價值。
(2)知識資產評估的是資產的使用價值。知識資產是一種復雜的資產,知識產權的評估對象是它的獲利能力。評估知識產權,實際評估的是資產的使用價值。被評估對象的有用性,它的獲利能力實現點,在未來市場上被認可的程度,都由各種評估對象的個性特征決定,只用通過分析才能予以確定。只有通過分析,才能公正的認定其價值,不能進行簡單的歸納推理。因此,知識產權評估中最適用的方法應當是收益現值法,更確切的說是應當經濟分析方法。
(3)知識產權評估的目的強調收益現值法的實用性。在我國目前的轉型經濟環境中,知識產權的所用者是因為發生諸如合資合作、購并、投資參股、股份制改造等資產業務需要而進行評估的,是以知識產權轉讓、投資或咨詢為目的的評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明顯地不能滿足要求,市場法的應用范圍又極其有限,因此收益現值法從需要到可能都被放在了首選方法的位置上。
2 資產評估報告的概念、作用及應區分的種類
2.1 資產評估報告的概念
資產評估報告是指評估機構按照評估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在完成評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和有關方面提交的說明評估過程和結果的書面報告。它是按照一定規范來反映評估目的、程序、標準、依據、方法、結果及適用條件等基本情況的報告書。資產評估報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資產評估報告即資產評估報告即減免稅評估報告書,即是資產評估機構完成對資產作價的意見,提交給委托方的出證性的報告,也是評估機構發行評估機構履行評估合同情況的總結,還是評估機構為資產評估項目承擔法律責任的證明文件。
2.2 資產評估報告的作用
一是未被委托評估的資產提供作價意見,該作價意見不代表任何當事人一方的利益,并且是一種專家估價意見,具有較強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因而成為被委托評估資產作價的參考依據。
二是反映和體現資產評估工作情況,明確委托方及有關方面責任的依據。這體現了評估機構的工作成果。它是有償服務。
三是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審核,是管理部門完整資產評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是為建立評估檔案、歸集評估檔案資料的重要信息來源。
2.3 資產評估報告應區分的種類
資產評估報告應分為預期性評估、現實性評估和追溯性評估。
預期性評估報告是指預測資產未來價值的評估報告。現實性評估報告指的是評估基準日和現實資產評估經濟行為的目的相距很近,而且也是反映被評估資產現實價值的資產評估報告。追溯性評估報告是指需要確定過去價值的評估,即評估基準日早于報告日。
3 應單獨制定知識產權評估準則
知識產權中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分別是獨立的單項資產,具有單項資產的特性。正如房產、地產、機器設備屬于有形資產范疇,但仍然具有各自的資產特性。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雖然都屬于無形資產的范疇,卻擁有各自的資產特性。無形資產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不能體現單項資產的特性。然而,從國際評估準則及我國的評估實踐來看,只是制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并沒有針對單項知識產權資產的特性,制定相應準則進行規范。知識產的權法律是知識信息具有非損耗性的特征,且任何知識信息都不可能在完全隔斷歷史聯系的情況下產生,因而具有“永續性”的特點。然而為了鼓勵知識產品的廣泛傳播與流通,從而促進科技、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法律硬性規定了知識產權的存續期限,知識產權只在這一法定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權力歸于消滅。
4 資產評估報告應區分兩種不同性質的報告
目前對資產評估報告的定性,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資產評估報告在我國應區分為兩類報告,即法定評估報告及咨詢性評估報告;另一種觀點認為,資產評估報告本身就是一種咨詢性意見,不必區分兩類報告。區別對待上述兩類知識產權的評估報告,對社會及評估師都是有利的,也符合社會客觀情況。也只有通過制定準則來規范評估業務,公告于社會,才能取得社會的共識。
5 突出知識產權價值特性
知識產權涉及法律、技術、經濟三方面的知識,知識產權的價值不僅受到市場經濟的制約,而且法律權利、技術進步也直接影響知識產權價值。因此,在制定評估準則時,應詳細分析研究知識產權的法律、技術、經濟特性,突出知識產權的價值特性,使準則可以有效地規范知識產權評估工作。
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面的風險
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是決定銀行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額度有多大的重要依據。
(一)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知識產品生產的獨特性、唯一性,使得知識產權的價值只有通過評估才能得以確定,無形資產附著性特點帶來的收入分成等問題,都決定了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彈性較大。同時,在知識產權評估價值類型的選擇方面,由于借貸雙方價值關注點不同,產生了市場價值與清算價值的分歧。國外理論界一般認為估價是對資產市場價值的評估,并且國際評估準則也將市場價值作為基本的價值評估標準。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也規定,對于抵押資產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這也是借款人希望的。但是,從銀行的角度,銀行發放貸款時首先要考察借款人的還款信用和還款能力,而質押物是起到一個對借款人擔保的目的。為了充分做好風險控制工作,銀行需要考慮,假定借款人違約后,處置質押物的收益能否償還貸款,從而確定違約損失。在這種要求下,評估質押資產的價值為清算價值更為恰當。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與銀行其他貸款的根本區別在于知識產權價值具有不穩定性,價值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波動。這些因素又是銀行難以直接控制的。這也使得銀行畏而止步。知識產權是一種非物質財富,權利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使價值增值。例如經營者通過自己的經營方式、保證所提供的商品的質量,從而使自己的知識產權具有穩固的、不斷上升的價值。當然,知識產品的價值也會因經營狀況、技術因素、市場因素而降低。
(三)除此之外,知識產權的變現能力,即第二還款能力較差。首先,我國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并沒有形成,知識產權的交易仍然較少;其次,知識產權的獨特性決定了它的應用需要與一定的產品、技術人員及其他因素相配合,使知識產權的應用并不像機器、廠房等有形資產那樣具有普遍應用性。因此,一旦知識產權處于拍賣中,是很難達成交易的。而且評估和轉讓程序復雜嚴格,需要耗費銀行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處置成本也相當高。銀行關注的不僅是質押的知識產權未來可能實現的市場價值,銀行更看重的是質押的知識產權的變現能力。當債務人逾期不能還款時,知識產權不能像機器、廠房那樣容易正常變現,使得銀行對此裹足不前。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法律風險確切地說是金融風險中的法律方面,凡是在貸款期間,足以使質物的價值減少、消失、轉移,或者擔保權無法實現的法律事實,都叫法律風險。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法律風險和不動產抵押貸款的法律風險相比,有其特殊性,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知識產權擔保質押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處理知識產權擔保權益的法律制度方面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我國雖然已有《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各部法律雖然有著共性的內容,但是由于各部法律實施的時間不同,在司法和行政保護的范圍和力度上針對共性的東西存在差異,對于專利、商標、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也沒有完整的規定,質押融資實踐中面對復雜問題更加無所適從。
(二)現行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導致的風險
1,知識產權的權利存在不穩定性。公眾對知識產權有爭議,均可向復審委員會或評審機構提出,一經審核,就有可能原來的權屬狀態,這樣就使得知識產權的權屬處于一個不穩定的狀態。
2,知識產權在質押、公示、信息披露方面的風險。《物權法》規定,以知識產權設定質押,應當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才能使得質權生效。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商標局是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的法定機構,由于現在工商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及商標局沒有實行信息共享,如果出資人的工商登記有變更,但沒有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商標局作相應的變更,就會產生風險。同時質押后如何公示,國家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在知識產權的權利范圍方面,有關部門沒有主動向公眾披露,這就使得銀行在審查知識產權的質物權屬、權利方面有一定的難度。
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防范及應對措施
對銀行而言,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較其他傳統的信貸產品風險要高。要進入該領域。大力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需要政府、銀行、評估機構等共同努力,做好風險控制工作。
(一)完善法律制度,突破質押貸款的瓶頸限制
要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全面發展,政府首先必須完善法律制度,突破質押貸款的瓶頸限制。目前,除了《物權法》規定的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這三種知識產權的質押外,知識產權還包括鄰接權、商號權、原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對于這些權利的質押實踐,政府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步探索暢通其質押的渠道。此外,有關方面還必須加強監管力度,有效地防范知識產權抵押的風險。在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配套措施的過程中,銀監部門、知識產權局要各司其職,嚴格監管,有效控制知識產權質押和貸款發放過程中的風險。
(二)知識產權評估的規范
1,單獨制定各類知識產權的評估指導意見。知識產權具有無形資產共同的特征,但每一類知識產權自身特征更為明顯。就像會計學中固定資產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一樣,每一類知識產權也需要分別研究其評估的特殊性。我國應該分別制定諸如專利資產、商標資產、版權資產等評估指導意見,更有效地規范和指導各類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工作。
2,對于知識產權評估需要按行為分別研究和規范。評估目的又稱特定目的,是指資產發生的經濟行為。知識產權評估是在一定經濟行為下進行的。發生的經濟行為不同,其反映的價值類型不同,評估值也不相同。一般來說,評估特定目的至少應該清楚地表明以下內容:為什么評估;評估的預期用途;誰將依賴于該項評估。也就是說,評估目的描述的是評估的用途。有關評估目的的說明將解釋為什么實施評估。為某一目的得出的評估結論,在用于其他不同目的時可能變得不適用或不可靠。知識產權發生的經濟行為多種多樣,諸如知識產權出資、轉讓、質押、損害賠償等。不同行為下,對于評估方法的應用、相關參數的獲得與判斷等也有很大的區別。只有分別不同經濟行為研究,才能更有效的體現其特點,使得評估規范更有針對性。
3,注冊資產評估師應加強對于知識產權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研究,掌握各類知識產權的形成、運用和維護的規律,掌握其特點,提高對知識產權的專業性的認識。同時,注冊資產評估師要有效利用專家工作,加強與知識產權行業的溝通和聯系。
4,強化基礎理論研究。為了更好的做好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工作,提高評估質量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強化資產評估的基礎理論研究,這是資產評估實踐的基礎,也是加強知識產權評估規范的基礎。
(三)從銀行方面防范風險
1,銀行應當重新審視傳統的貸款理念,適應知識經濟帶來的變革,改變傳統的放貸模式。一直以來,銀行用傳統的還款標準考察知識產權項目,這使得很少有項目能夠達到此標準,從而失去了一大批具有還貸能力的客戶。因此銀行應當重新認識知識產權的價值特性,在充分認識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本質的基礎上,對貸款推廣的可行性進行詳細的分析與研究,制訂更為符合實際、符合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特點的審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篩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
2,針對知識產權價值的特點,銀行應當選擇負責任、經驗豐富的社會中介機構。將知識產權的專業判斷交給社會中介機構,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利用中介機構的專業特點。解決知識產權放貸中的專業問題。利用中介機構不僅解決了銀行在知識產權貸款中的難題,而且可以提高銀行的業務效率,減少成本支出,篩選優質的產權客戶。評估內容不僅要包括企業經營狀況、信譽狀況、產權狀況、經營者素質狀況及質押專利價值,還要包括企業法人乃至高管人員的信用情況,為審貸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關鍵詞:“互聯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模式
一、我國“互聯網+”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質押的概述
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創新的理念,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同時我國目前將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立創新型國家作為戰略發展目標,而創新研究需要大量資金,科技型企業無形資產所占比重較大,因此在房屋、土地使用權等資產抵押融資有限的情況下,研究小微科技型企業用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就應運而生。
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小微企業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和滿足需求等方面在促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完成了65%的發明專利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1]。然而,由于小微企業大部分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資產總量少、技術比重大、融資風險高”的階段性特征決定了其必然受到金融機構的歧視,難以獲得貸款支持,嚴重制約了小微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較好地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企業或個人以其合法擁有且仍有效的專利權、注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后作為質押標的物,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并按期償還本息的融資方式[2]。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標的物本質上是無形財產權,是一種沒有形體的財富,但同時又與房屋、設備等有形財產一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同樣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屬性剛好與小微企業階段性特征完美融合,再結合“互聯網+”的理念,這些天然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必然選擇。
二、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存在的制度困境
(一)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引發知識產權估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在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引發知識產權估值的過程中,小微企業和銀行是典型的博弈關系,小微企業為了利用知識產權盡可能多地獲得貸款,往往會最大限度地增加知識產權估值,而銀行為了避免信貸風險,則會盡可能地壓榨水分降低估值。這種狀態下,如何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價值評價體系,準確把握決定知識產權價值的諸多關鍵因素,從而最終客觀、公正、合理確定知識產權價值,有效避免道德L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更為棘手的是,知識產權為無形資產,是“無形”的質押物,不同于以往傳統的有形資產質押物,故以質押初期價值的一定比例來估值的經典銀行信貸風險決策模型已不再適用,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狀況、市場占有率、行業發展前景等重要因素的影響。綜和,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套規范、成熟的知識產權估值評價體系,目前銀行主要依靠財務指標來判斷企業的經營狀況,故而為了避免估值風險,銀行著重發放短期貸款,對中長期權利質押貸款望而卻步。
(二)交易流通渠道不暢導致知識產權質押的流通困難
由于交易流通渠道不暢質押的知識產權面臨難以流通處置的風險融資的小微企業與銀行簽署質押合同的目的在于,當企業無法正常履行償貸義務的時候,銀行作為債權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處置質押標的物,實現自己的債權。因此,當貸款出現風險時,知識產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能否順利、高效地處置變現,快速有效地控制、轉移、分散或化解風險,成為商業銀行順利開展、健康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關鍵所在。目前,雖然我國已經逐步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體系,共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了41家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全面服務企業的知識產權交易。但各市場仍處于分頭管理、分別保護的情形,尚未形成全國性統一市場,無法全面整合資源,及時、有效、統一公布有關信息。這就使得銀行在取得知識產權所有權后,拍賣、轉讓、訴訟及執行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高成本與低效率使銀行面臨貸款可能無法收回或者收回成本大于收益的風險,從而極大影響了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積極性[3]。
(三)價值決定多元化引發經營管理中知識產權的價值貶值
現實中任何一項資產的價值都不是固定不變的,總是處于一個相對變動的狀態。知識產權在權力存續期間,價值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和挑戰,任何一個因素發生變化,都可能引發其價值的劇烈波動。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知識產權本身并不創造價值,只有當權利人將其用于生產或經營當中時才創造價值。因此,權利人能否信守提交融資申請時的承諾,實現知識產權的效用最大化,確保知識產權保值增值,就顯得尤為重要。二是出質人的道德風險。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標的物是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是無形資產,銀行很難監控。如果發生出質人道德危機,其將已經質押的專利權改頭換面轉讓給第三方,就會大大降低質押專利權的價值,甚至會引起質押專利權的所有權糾紛,從而引發償貸危機[4]。三是專利權的價值受市場外部環境影響較大。專利權的實質是對特定發明創造使用權的保護,保障未經許可不受他人的侵害。可是,如果市場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技術創新的周期大大縮短,別人研制了更為優良的產品,掌握了更為先進的技術,這就使得質押專利權喪失預期經濟價值,甚至變得一文不值,進而出現償貸危機。四是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決定商標權價值。企業商標通常情況下是依附于企業實體而存在的,如果企業消亡,其商標價值會極大貶值,直至毫無價值。
三、“互聯網+”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之困境的克服對策
伴隨著國家對小微企業金融的越發重視,以及我國互聯網事業的不斷創新,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獲得了長足發展。目前,全國除個別省份外,均出臺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促進其發展,并且結合互聯網進一步完善信息增加效率。綜合分析來看,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一)利用互聯網積極構建科學規范的知識產權u估體系
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頒布實施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和《商標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目前國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通常適用分析收益法、市場法等評估方法,較好地規范了評估操作流程和具體要求,在互聯網中大致形成了統一的評估標準。但是,由于知識產權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時效性,在評估實踐過程中任然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容易出現系統性偏差,損害評估公信力,導致信任危機。因此,應建立健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版權局之間的業務技術交流合作機制,實現主要業務信息共享,加大科研投入,及時總結經驗,提高工作水平,盡快研究制定一套較為完善的評估體系,并利用互聯網推廣落實,從而切實提高知識產權的評估質量。
(二)利用互聯網實施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依托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信息交流平臺,將開展質押融資業務的知識產權的注冊信息、權屬單位、法律狀態、質押合同等信息進行詳細登記于互聯網中,創建完備的信息數據庫,供小微企業、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中介機構、相關政府部門等單位查閱,以有效避免出現質押的知識產權因他人提出異議而撤銷、質押的知識產權因類似(重復)侵權而發生爭議、質押的知識產權因有效期過短影響質押價值等一系列法律風險。同時,鑒于質押的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其價值決定影響因素眾多,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極易造成知識產權價值的波動,須加大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企業的監管。為此,可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及時在互聯網平臺披露對企業生產經營、質押的知識產權價值等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以更好地保護質權人的利益。
(三)利用互聯網努力構建區域聯動、信息共享、標準統一的全國性市場
當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條件,堅持重點布局與協調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了41家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全面服務企業的知識產權交易,2014年專利權交易額為8577億元。與此同時,在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國各地已成立了33家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一省一市場”的組建格局基本完成[5]。就全國范圍來看,股權交易市場與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功能相似、職能相近,又都是由各地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但只有4家專利權展示交易中心依托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而建,這存在著非常大的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因此,完全有必要利用互聯網將兩個市場有機融合,可以充分利用股權交易市場資本運作的優勢,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股權化的有效路徑,拓展流通交易渠道,著力化解質押融資的處置風險。更重要的是,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完全可以借助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較為完善的網絡優勢,積極構建全國統一的交易市場,切實解決知識產權交易處置難的問題[6]。
(四)利用互聯網全力打造“企業 + 政府 + 機構+ 銀行”的運營模式
實踐證明,如果沒有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積極推動,資產弱小、力量薄弱、剛剛起步的小微企業很難通過知識產權質押及時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發展困境,無論哪種模式,政府都發揮了至關重要、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鑒于對上述國內三種典型發展模式的綜合比較研究,本文認為,我國當前應當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引導,在充分尊重和發揮市場作用的基礎上,在互聯網的平臺上加大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大力發展“小微企業+政府基金+中介機構+貸款銀行”的“直接質押+間接質押”相結合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模式。政府基金可以通過給獲得質押貸款的小微企業提供貼息服務,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激發小微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積極性;另外,通過積極開展融資再擔保業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擔保公司風險,緩解壓力,從而調動擔保公司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的積極性。而其他參與主體則均以市場主體的身份參與其中,一切行為均按照市場規則辦事,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效率”[7]。
參考文獻:
[1] 張維迎:《市場的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4頁.
[2]楊建平.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問題研究(D).天津:天津工業大學,2008.
[3]何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制約因素及解決方案(J).金融縱橫,2011.
[4]謝秀紅,李敏.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的實踐及對策分析(J).中國科技產業,2010.
[5]李龍.中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評估(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
1.加強知識產權的評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必須對知識產權進行全面清查核實,根據知識產權的性質整理、分類、登記。知識產權的核算要遵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考慮資金貨幣時間價值和資金的風險因素。全面記錄反映知識產權整個創造過程中不同階段的有關人、財、物的消耗,準確無誤地計算知識產權的項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轉讓成本,建立項目的資料檔案。為了簡便核算,現行制度按知識產權投入為基礎,在計價時,必須具備作價依據和標準以及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書等的詳細資料。企業購入的知識產權要按實際支出價款計價,對接受捐贈的知識產權按照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知識產權價格評估后計價,自行開發的知識產權按實際凈支出計價。而商譽只有在企業合并或接受商譽投資時才可評估計價。企業知識產權的轉讓,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計入企業收入。如果轉讓所有權,轉讓成本應按轉讓知識產權的攤余價值計算。如果轉讓使用權,則應將為履行出讓合同所規定義務時發生的費用作為轉讓知識產權使用權的轉讓成本。知識產權隨著時間的轉移資產的價值將發生變化,產品的升級換代,技術更新周期的加快,也將使知識產權的價值發生貶值。為了維護專有技術的壟斷性,而不斷加大知識與物質的投入,這又使知識產權增值。在經濟擔保、清產核資等業務中,還要考慮這方面的因素。
2.轉變觀念,提高對知識產權的認識
知識產權對企業的發展,對社會的進步起著重大的作用,一個專利可以救活一個瀕于絕境的企業,一個發明可以推出一個新的品牌或提高一個商標的知名度。同樣,一個個發明也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所以,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既是維護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強管理力度,廣泛宣傳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覺維護知識產權并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為企業多創效益。
3.依法管理知識產權。管好用好企業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早在1990年3月,國家五部委聯合頒發了《企業專利工作辦法(試行)》,明確了企業專利工作的機構與任務,專利法、合同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也對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作了相應規定。企業要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摸清家底,弄清來源渠道,理順業務關系,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部門、使用部門、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明確責任,建立企業統一的管理體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監督核算體系,配備懂業務、知法懂法的專業骨干人員,來維護執行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
4.強化政府知識產權管理的行政執法力度。知識產權保護是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侵權和非法占有知識產權的行為給予堅決制止和嚴厲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護知識創造者、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狠狠打擊侵權者,才能有效發揮產權制度的保障功能,使更多的創新技術問世,才能使知識和技術有序地擴散和使用,降低交易費用,讓更多的知識產權去占領市場。
關鍵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小企業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6)11-0032-02
一、國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法律
(一)美國相關法律
美國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制度歷史悠久,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美國統一商法典》(下文簡稱UCC)第九編“擔保交易”不再沿用英國動產擔保制度中區分眾多擔保形式的做法,而是統一使用擔保權(security interest)概念,且較為全面的規定了其范圍、設立、行使與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關系。其適用于任何形式的基于合同在動產上創設擔保權的交易(另有規定除外),可見適用范圍之廣泛。該編也適用于一般無形財產上設立擔保權的交易。一般無形財產是指除應收賬款、單據、信用證、金錢等明確列舉的種類之外的任何動產。盡管知識產權并未明確規定在UCC第九編109條適用范圍中,但在正式評注中被明確列舉為一般無形財產的類型。因此,UCC第九編適用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此外,為了鼓勵引導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改善其融資環境,美國出臺《中小企業投資法》《機會均等法》等多部法律,為企業創新提供了項目支持與稅收優惠,有效地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競爭地位。
美國的立法具有顯著特點:首先,雖然知識產權質押具有法律依據,但可以質押的知識產權種類并未限制,保留較強的靈活性,這不僅使得多種質押方式合法并存,而且有利于法律適應實踐中未來可能出現的變化;其次,法律規定的出質人權利較大,這既符合出質人融資的需要,也有助于出質物價值的充分發揮;再次,由于UCC第九編統一使用擔保權概念,其中規定的浮動擔保(floating charge)同樣適用于知識產權質押,即可以質押未來創造的知識產權,這符合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權不斷更新升級的特點,有利于質押的知識產權價值穩定。
同時,研究發現,美國的立法也存在不足:由于美國法律包括聯邦法與州法,在知識產權領域占據主導的是聯邦法,質押融資領域占據主導的則是州法,因而出現法律適用不確定、存在法律風險的問題。
(二)日本相關法律
日本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立法達到比較完善的程度,尤其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面較為出色。1995年日本知識產權研究所指出“知識產權是種可用于融資的有潛力的新型資產”,自此之后,知識產權的擔保價值得到了廣泛的重視與認可。日本多部法律都有關于質押的明確規定,其中規定的可以質押的知識產權種類十分廣泛,且不同種類知識產權可以單獨或組合進行質押融資。
針對知識產權價值的確定,日本經濟產業省知識產權政策室制定了先后制定了《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實踐指南》《知識產權評估方法》以及《知識產權信息公開指南》,除評估知識產權自身價值外,還涉及所在企業信息、市場價值預估與分析等內容,形成較為全面的評估體系,使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和可信度大大增強。此外,日本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有30多部,有力的減少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
二、我國相關法律
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制度的立法較晚,1995年頒布的《擔保法》使知識產權質押有了法律依據。 在其頒布后,為規范知識產權質押的操作,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國家工商局先后制定了《著作權質押合同辦法》、《專利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但三者都較為抽象籠統,細節規定不夠明確。
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進一步明確了可以質押的知識產權種類,并一改《擔保法》完全列舉的列舉方式。《物權法》頒布后,由于《物權法》對《擔保法》中知識產權質押相關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且實踐中也出現較多變化,有關部門先后相應制定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以及《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三者規定的登記機構、登記文件與登記程序都有所不同。例如,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時明確規定需提交價值評估報告或雙方達成共識的書面報告;著作權質權登記時則在三種情況下要求提供評估報告;而專利權質押登記時僅要求經評估的專利權出具評估報告。
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面:1996年,中國專利局(現為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加強專利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國家財政部制定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次年,其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頒布《關于知識產權資產評估促進工程的工作方案》。這三部文件體現出國家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逐步引起重視,并意識到其為知識產權資本化的關鍵環節。
在08年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之后,全國各地區也先后出臺了許多各有側重的地方性法規。
三、對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立法制度的建議
(一)拓寬知識產權質押的客體范圍,鼓勵多種擔保方式的開展
首先,我國《物權法》對知識產權質押客體范圍與方式的規定過于抽象,不利于實際操作,易出現諸如專利許可權等權利能否進行質押的界定問題。而實踐中為規避法律風險,大多僅允許專利證書作為質押物,導致質押標的與方式的單一性,建議予以明確。此外,日本可以質押的知識產權種類包含植物新品種、商品包裝形態與半導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新興知識產權,足見其質押客體范圍之廣泛,而我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種類較少,因此可質押的客體范圍也相對有限,但不妨在現有法律基礎上適當拓寬,以便更好的適應實踐中知識產權質押的現狀及未來情況。
其次,通過許可、轉讓等方式利用知識產權有益于其價值的發揮,對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也是利大于弊,因此應當拓寬出質人權利。至于出質人權利拓寬后可能對質權人造成的不利影響,可通過《物權法》第216條等進行救濟。
再次,美國知識產權質押具有多種質押方式合法并存、出質人權利廣泛的特點,且允許出質人在出質后將許可收益作為質物,這為美國知識產權許可收益權質押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借鑒意義;2015年,我國提出“探索專利許可收益權質押融資模式”的創新做法,對我國法律中知識產權質押客體范圍的明確,出質人權利要求的拓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際操作規范
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際操作規范是由國家工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分開制定,存在不統一和不規范的問題。其主要有兩項弊端:從未來發展角度考慮,其使得將不同類型知識產權進行組合質押的企業登記成本提高、登記效率降低;從交易安全角度來說,其不便于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情況的查詢。此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以及相關中介機構等都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知識產權評估是知識產權質押的前提與保證,在知識產權資本化的進程中發揮關鍵作用,規范科學的評估是降低其風險的首要方法。而我國的相關規定仍較為抽象,因此明確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細節規定刻不容緩。
(三)健全中小企業相關法律
據統計,我國目前約有7000萬個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由于中小企業本身規模有限、經營風險大、不動產等資產少等原因,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在傳統融資方法下往往存在融資難問題;科技型中小企業價值最高的資產當屬知識產權,而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門檻也較高,且更注重考慮企業實力與不動產價值,而非單純考量知識產權價值也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應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程度的優待,通過稅收優惠、服務支持等方式鼓勵創新,并引導其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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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問題
全球化經濟背景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作為重要交易對象份額逐年增加,涉及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產品與服務比比皆是,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在世界范圍內流動的重要產品,在價值評估領域遭遇到了諸多問題,加強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方法與對策研究,對于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國際貿易、企業市場競爭與生存有重要價值。下面對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問題做簡要探究。
1.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特點、意義與原則
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屬于資產評估范疇,是對知識產權本身在不同時期的價值做出正確判斷,是當前知識經濟時代的一種典型表現,知識產權評估強調其未來可能帶來的利益,因此評估看重產權本身的最具潛力的價值,而單單并非當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識產權的評估本身要注意與其相聯系的各種權利、利用方式的應用。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具有針對性、估價性、時效性與參考咨詢性。針對性主要是指其同資產評估一樣圍繞特定產權、特定目的開展評估活動,比如為企業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購、產權轉移等提供服務。估價性是知識產權評估在特定交易條件下以科學的評估方法與邏輯突出其在某段時間內的價值。時效性是指知識產權本身在保護期或者權力時效期之外價值受到影響。參考咨詢性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結果只作為重要參考意見存在,而并非最終的決定性結果。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有利于加強貿易雙方對產權價值的正確認識,為產權司法保護提供切實依據;產權評估為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產權保護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貴重資產流失;產權評估有助于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加快現代企業制度的應用與實踐;產權評估可為國際貿易投資與企業決策提供重要參考意見;產權評估適應了國際貿易市場規范化發展需求,有助于加強產權保護,完善評估方法、促進市場交易規范化。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要遵循相應原則,以確保評估活動的科學化與規范化,確保評估結果的可用性。知識產權評估原則主要以替代性原則、變化性原則、預期收益原則、一致性原則為主,在遵循這些原則的基礎上,價值評估活動才能夠更加公平、合法,保證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與可用性,有助于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交易與管理。
2.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影響因素
國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主要對象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為主,由于知識產權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場資源的特殊性,在評估方面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也較多,總體而言主要以經濟成本、技術的生命周期、法律狀態(法律保護狀況、法制環境等)三大要素為主。經濟成本代表了知識產權開發與應用過程中所需要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成本,知識產權的開發與應用有重要影響,是做價值評估時必須納入考量的關鍵要素、知識產權的技術生命周期代表著知識產權的使用期限與價值高低,比如商標權、專利權等這類對時間期限要求較高的知識產權,一旦超過期間產權本身價值將會發生極大變化,這是做價值評估時必須予以考慮的關鍵因素。法律狀態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所處環境的法律保護狀態,這對于產權本身的法律效力與保護期限有直接影響,世界各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與條文有較大差異,直接決定了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國與美國、歐盟等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狀態就存在較大差異,在做國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必須綜合考慮到雙方法制環境,以便提升評估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與準確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國際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還受到多種因素影響,比如市場機制、評估主體因素、產權風險、價值規律等,評估主體本身對知識產權的需求層次直接影響評估結果,參與評估者本身的心理狀態對于結果也有一定影響,不同市場機制條件下對產權評估的方法與目的也會有所差異,這對于結果有一定影響,另外評估過程與市場所承受的風險也會影響評估主體與價值評估結果。考慮到國際市場本身的特殊性,知識產權貿易在市場中作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場波動、價值規律等制約與影響,尤其是決策、投資等經濟活動中這種風險與影響力會被進一步擴大,對于評估結果的影響也表現為多元化傾向。
3.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的利弊
當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場法與收益法為主,這三種方法各自擁有不同優勢與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一個全新的知識產權評估對象,以全部成本減去實體、功能性、經濟性成就貶值獲得評估價值,是一種重置成本評估法。市場法作為簡單且直接的評估方法,是對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進行調查,估算評估對象的價格,對市場交易參照物價格較為重視,但是該評估結果本身需要一個公平、活躍且公開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由此才能夠保證市場上參考價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結果的客觀性與準確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現法,主要對評估知識產權的剩余年限及未來收益利用適用的折現率進行評估。述三種方法各自具有不同優勢,但同時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資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維護或者研究,產權成本價值則要進行單獨核算,若缺乏這些相應資料,評估結果必然受影響,同時原始成本的無據可查也制約了成本法的應用。另外,像是商標權這種排他性較強的產權因為較難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進行評估與計量難度較大。市場法操作簡單且適用范圍廣,驗證性較佳,在反映資產價值水平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但是其余市場本身聯系過于密切,若是知識產權市場發育不完善則很難獲得完整且可靠的產權資料,科學性、真實性必然受到影響,像商標權、核心技術等強烈的排他性質,也使得較難找到市場參照比價物,另外像是商業秘密或者知識產權交易對保密性要求較高,市場法需要公開必然會對交易產生影響。收益法在評估有形資產方面優勢顯著,知識產權評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實體資產存在的產權之外,還有更多如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關于這些知識產權的預期收益在分割與量化方面難度較大,同時評估過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響產權價格的參數資料才能夠為未來收益評估提供支持,這無疑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另外,知識產權本身的獨占性也使得擁有方本身具有超額收益,導致使用價值背離評估價值,同時產權折現率的確定難度也較大,這些都影響了產權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
4.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建議
國際貿易知識產權評估面臨著諸多難題,對于我國而言,要積極完善自身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提升產權評估意識,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完善、規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已建立了相應的規章制度,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已有相應的準則,但是在實際應用還存在不少問題,隨著國家、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評估需求越來越迫切,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成為必然選擇。當下我國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對外貿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識產權貿易、摩擦頻頻出現,對于國內市場而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活動非常重要,它不僅涉及我國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以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也涉及到與其他國家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的大問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作對于知識產權侵權、濫用、盜用案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要以知識產權評估為基礎。國內要加強知識產權研發催生更多專利服務市場發展,并建立完善的專利流程制度服務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為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企業要積極探索完整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轉化體系,利用專利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與品牌經營管理委員等做好決策,由法律和知識產權部具體進行職能管理,從營銷、品牌傳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術部、下屬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個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與知識產權評估服務。要積極研究并拓寬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渠道,如知識產權轉讓、融資、質押等,采取多種措施不斷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增加授權率,以提升核心領域產權競爭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強專利布局,通過建立龐大的知識產權數據庫指導產權研發與市場評估,在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更加從容的應對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市場的競爭。
5.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易受多種因素影響,評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礎上積極完善我國當前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提升國內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評估水平,為國際市場知識產權貿易中競爭實力的增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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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權利質押;中小企業;融資
中圖分類號:F830.5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392(2006)12-0027-02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概念
現代《民法通則》認為,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由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的本質特征在于轉移占有,這是區分質押與抵押的根本標準。在1995年的《擔保法》中, 質押被確立為一種擔保方式,并規定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個質押種類。
權利質押是指以特定權利作為擔保物的質押形式。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的只能是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知識產權質押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知識產權自身價值的體現,同時,從整個擔保與融資市場上來看,它還具有擔保價值與融資價值。
二、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現狀及制約因素
多年以來,為加快經濟發展,扶持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知識產權項目,促進先進技術的實施轉化,一些地方紛紛出臺了知識產權質押管理辦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操作辦法,有關部門還制定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專門調整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增強《擔保法》規定的知識產權質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受其本身的特點和現行法律、政策和體制的制約,還遠未能成為一種重要融資手段。
(一)知識產權質押立法體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尚不完善,存在知識產權的權屬爭議和權利的不穩定性。同時,由于我國知識產權登記制度原因,存在知識產權實際權利人的權益不確定性。
二是我國知識產權質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僅僅有《擔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識產權分支部門法,而關于專利權質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的具體操作規則,主要是一些部門規章或地方的管理辦法。這些管理辦法大都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規定,對于知識產權質押如何進行法律保護則少有涉及。
三是《擔保法》對知識產權質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擔保實踐的發展。《擔保法》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但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并無允許使用權轉讓的明確規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識產權上設置多個質押。這個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頗有價值的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無法借此獲得多個融資渠道。
(二)知識產權登記制度不完善
知識產權質押設定方面規定了幾個不同的登記機關,如商標專用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專利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中國知識產權局,著作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商號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等。各登記機關所的登記程序內容不相一致,其登記期限和費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質人以兩項以上的知識產權共同出質,其登記機關更為復雜。從成本與效率的角度來考慮,這種登記制度會加重質權設立的成本,降低質權設立的效率。
(三)知識產權質押評估難,不利于信貸操作
知識產權質押最重要的環節是價值評估。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知識產權評估在我國逐漸活躍,通過資產評估確認知識產權的財產價值,從而促進知識產權交易,保障知識產權所有人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國還缺乏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我國雖然制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但其可操作性較弱,特別是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及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也沒有各自具體的評估準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評估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問題,需要經過市場調查、市場分析、市場預測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識產權評估趨于大致準確。此外,我國在無形資產評估方面,還存在著評估人才缺乏、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權威評估機構不多、評估市場混亂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學規范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顯然已經成為知識產權質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四)銀行對出質的知識產權不易控制,導致風險防范難
傳統的銀行貸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擔保或有形資產擔保,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只能以未來預期現金流作為擔保,不確定性較強,銀行明顯感到貸款風險與收益不對稱。此外,在具體的知識產權質押運用中,出質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經常會出現有償、無償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勢必導致知識產權價值下降,質權價值的下降必然損害貸款銀行的利益,不利于擔保債權的實現。而且,貸款銀行也很難了解質權人的包括轉讓、許可在內的大量日常經營行為。
(五)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處置難,影響銀行信貸的積極性
銀行發放不動產質押貸款積極性較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對應的債權逾期時,能夠通過拍賣等形式較便利地獲得及時足額的補償。與不動產抵押相比,知識產權的流動性相對較差,質押物處置起來相當困難。目前,國內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知識產權轉讓市場不大,評估和轉讓程序復雜嚴格,都會耗費銀行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處置成本過高。
三、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法規和知識產權質押信貸制度
一是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重點是要建設有利于科技型企業成長的大環境,嚴格知識產權評定,提高知識產權的質量,切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簡化登記手續,允許質押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部門的地方分支機構辦理質押手續。二是建議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牽頭制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指引或操作規程及實施細則。建議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等部門加強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研究,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試點推進。
(二)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務
一是知識產權局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向商業銀行推薦專利產業化項目,協助商業銀行完成專利評估、專利質押合同登記等專利質押貸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專利維權方面的服務?鴉二是通過建立高效率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立知識產權成果交易新機制,完善技術轉移所需相應配套的服務?鴉三是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登記機關及規范的質押登記查詢系統,統一登記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可以研究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增加相關質押物權證編號及評估價值等信息的可行性,為商業銀行開展專利質押貸款業務提供良好的環境?鴉四是建立專門或專業的仲裁機構,以便解決相關各當事方出現的糾紛,最大限度地保護相關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聯動,構建多樣化的(下轉第35頁)(上接第28頁)風險防范機制
一是金融機構要建立符合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的信貸管理機制,準確評估風險,選好項目以及對貸后質押品的動態監測。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托科技發展基金,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按市場化運作,為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提供貸款貼息,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企業作前期啟動補助資金。三是鼓勵民間設立投資風險基金,讓民間資金更多地流入技術創新領域,提高整個社會創造自主知識產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意識及能力。四是盡早成立專門服務于無形資產的信用擔保機構,既可以由政府財政、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共同出資創立科技企業貸款擔保基金,還可以鼓勵由企業聯合投資成立會員擔保機構,發揮聯保作用,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增加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信貸支持,以引導和帶動金融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密切關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放情況及貸款潛在的風險,積極跟蹤、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對商業銀行進行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
(四)大力推動金融工具創新
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綜合運用票據貼現、稅款返還擔保、保單、債券等有價證券抵押,進出口押匯與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相結合的多種融資手段形式,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工具創新,同時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從結算到開戶、簽證等多方面的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