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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9.039
0引言
科技是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引擎,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知識技術密集化為標志性特征,集高效益、高成長、低耗能等優勢于一身的產業組織集合,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將生物醫藥、高端裝備、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車等七個產業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范疇,該產業不僅是我國搶占世界科技創新制高點的前沿陣地,更是我國供給側改革和產業結構優化的主要抓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經濟特征決定了其發展極其依賴技術創新,所屬企業的價值形成過程正是在消耗有形資產形成無形資產的過程,因此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必然伴隨著以知識產權為代表的智力型輕資產的不斷積累和優化。反過來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也更能反映該產業的發展水平。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技術創新和產品量產需要持續、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充分利用富集的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就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突破資金瓶頸的關鍵渠道,而針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防控的研究更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1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方式的比較與選擇
1.1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的融資差異
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相比最大的差別和優勢在于知識資本密集,該產業下的企業,高端人才集聚、創新能力強并且擁有大量自主知識產權,這也決定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成長性和先導性。基于這些技術經濟特征,它的融資模式與傳統產業相比也存在顯著的差異性,如表1所示。
不難發現,有形資產相對規模較小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間接融資獲取資金的難度較大,而豐富的知識產權為企業提供了優質的質押品,為企業獲取直接融資提供了便利。
1.2知識產權融資方式的匹配性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經濟特征決定了其融資方式,行業內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科技型企業數量較多,由于規模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實物擔保,導致了企業資產的弱質性和間接融資的低效性。同時也應看到,戰略性新興產業擁有獨特的融資路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首先,該產業擁有的大量知識產權可以提供豐富的融資質押品。技術密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是知識產權的“主產地”,自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包括專利、版權在內的各項知識產權申請量和授權量都在大幅增加,知識產權的質量也不斷提升,這都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奠定了基礎;其次,戰略性新興產業自身特點更適合采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方式。不同于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投入和高成長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而缺乏質押品,又進一步推高了融資成本,因此知識產權質押是一種更適合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的可選路徑;第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能推進知識資本與金融資本的快速融合,將知識產權資產未來預期收益貼現到企業資產中,有助于資本市場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價值挖掘和發現。根據上述論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將替代傳統融資方式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2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的診斷與甄別
知識產權作為一類典型的無形資產,相比有形資產,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較大,這給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帶來了更多風險。整體來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源于評估、法律和變現三個層面,風險承擔主體有:出質企業、金融機構、評估機構、擔保機構、政府部門等。風險信號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的各個環節逐級傳遞,因此要有效的識別質押風險,需要了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主要流程,以便風險釋放時能夠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隔離和防治。
2.1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程序展示
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流程相對較為復雜,參與主體多元化雖有助于分散燙平風險,但也導致融資鏈條的延長,信號傳遞時滯性增強,風險釋放環節增多等問題,我們把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展示如圖1。
2.2融資流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
風險存在于流程的各個階段,融資鏈條越長,風險釋放的環節就越多。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一般流程上看(圖1所示),首先在知識產權出質之前,需要將具體的專利、商標和版權等質押品進行法律審核和價值評估,生成評估報告作為知識產權標的物的基礎要件,此階段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評估風險和權屬風險;其次在知識產權質押給過程中存在擔保風險和侵權風險,最后一旦企業無法償還質押貸款,知識產權標的物在處置上可能面臨變現風險。
2.2.1知識產權評估風險
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在作價融資的過程中存在評估失準的風險,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評估標準和評估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尤其是細分行業的技術認證體系和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尚未完全對接,此外,技術更新速度加快對評估準則的時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選擇會導致評估結果的差異,因此根據標的物特質進行評估方法選擇的適當性和權威性都有待進一步規范和明確;三是知識產權信息的獲取和處理能力直接關系到評估結果的準確性,無論是信息披露水平還是評估機構處理信息的專業能力都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評估誤差的大小。
2.2.2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權屬爭?h和侵權爭議兩個方面,權屬爭議一是由于發明人與權利人不統一,例如發明人在工作崗位上研發獲取的創新成果,而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則是所屬單位;二是知識產權保護期到期或因未及時付費導致權利失效,這些因素都影響權屬的穩固性。侵權爭議主要反映在技術仿冒和授權轉讓上,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大量中小科技企業對知識產權法了解相對較少,一旦陷入知識產權侵權的糾紛中,質押融資進程將會受阻,資金運轉難以為繼。
2.2.3知識產權擔保風險
戰略性新興產業內的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踐中普遍面臨擔保風險,根據優序融資理論,資金薄弱的技術類中小企業在無法順利實現內源融資時,才會轉向債務融資,然而利用非實體的知識產權進行融資本身具有高風險特性,金融機構通常引入擔保機構來承擔大部分風險,由于高風險推高了擔保機構受理門檻,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成本也水漲船高,擔保期限短,質押率低,擔保歧視普遍存在,提高了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取融資的困難和風險。
2.2.4知識產權變現風險
從圖1的流程中可以看到,擔保機構在質押人無法償本付息時,將通過交易和收購等處置方式將知識產權變現,從而實現債權人權益。知識產權變現是質押融資流程的后續環節,也是擔保機構維護債權人權益的兜底環節,其風險主要源于交易機制不健全、交易市場不活躍等因素帶來的流動性不暢。這意味著即便金融機構獲取該項知識產權權利,也不可避免因放貸資金無法及時回籠帶來的持續損失,如果變現風險不能得以防控,將大大抑制資本市場參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活動的積極性,并加深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對知識產權質押的歧視性。
3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防控措施
3.1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風險補償機制
知識產權本身的弱質性時常無法僅憑資本市場充分發揮融資功能,出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先導性、技術性對產業結構優化的帶動作用考慮,政府應通過構建風險補償機制予以支持,設置專項基金和制定優惠政策,從風險疏導和政策補償兩個層面提升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參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積極性,改善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融資的市場環境。
3.2規范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
從流程圖上看,服務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服務機構有:資產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公司、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知識產權局、行業自律組織以及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等,這些服務機構里有中介組織也有政府機關,共同構成了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知識產權融資起步較晚、發展滯后,就配套服務而言,無論是價值評估的專業化水平、商業化激勵機制,還是知識產權交易制度、政府信息引導功能都有待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大力推進和完善專業化、科學化、標準化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配套服務體系是降低資本市場資源錯配風險的重要保障。
3.3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信用清單數據庫
戰略性新興產業中,企業對商業信用的重視程度存在差異,因此要降低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違約風險,應提高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的違約成本,構建“負面清單”數據庫,統計和錄入企業信用相關信息,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權利穩固性、財務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情況等進行跟蹤。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信用狀態透明度,有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降低知?R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風險。
3.4強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功能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的退出機制就是知識產權
變現,在企業貸款到期無法償付時啟動知識產權的變現程序,知識產權局通過交易中心以拍賣方式進行處置,交易的活躍度和平臺運作效率決定了質押資產的流動性。當前各地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主要提供:價值評估、法律確權、上市交易、資金結算、項目推介、融資托管、政策咨詢等服務,但處置效率和水平參差不齊,標準化、智能化水平與歐美等國相比尚有差距,因此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強與金融服務機構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優化交易功能,縮短運作時滯,降低知識產權變現環節帶來的風險損失。
隨著我國綜合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已經越發的重視企業的融資發展情況,在這種大環境下,企業的管理者正在積極努力的提升自身企業的融資能力。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而言,該種融資方式是諸多技術型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但是經調查研究顯示,現階段我國諸多企業在實際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過程當中,仍然有諸多風險管理問題存在于其中,這些風險管理問題的出現嚴重的制約了企業的融資發展進程。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偏低,無法準確有效地認知到風險管理對于企業融資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同時企業內部也無法建立起專項風險管理培訓部門,進而導致企業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提升。其二,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不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準入門檻較低,無法充分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信息共享以及資源共享,進而導致諸多信息風險存在于融資工作當中。其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政策不完善,諸多管理法當中的各項條例之間存在著較大矛盾,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融資行為無法進行準確的定義,進而導致融資管理法的約束性較差。
二、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措施
1.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政策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法律規范是約束企業不法融資行為的關鍵,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企業才能夠合理合法的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降低融資風險出現的概率,進而維護經濟市場的穩定性。因此相關的政府部門必須要重視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為此首先相關的司法部門必須要準確有效地認知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法對于提升企業風險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在這種意識的引導下積極努力的對現有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法進行修訂與完善,與此同時還要保證登記程序,登記機關,行業標準以及服務體系的統一性,以此來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支出。其次,相關的政府司法部門必須要重視審批管理的優化工作,結合各個地區的實際經濟狀況以及企業的融資需求,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貸前審批政策,貸中管理政策等。最后,相關的司法部門必須要對交易管理制度進行優化處理,健全相關的融資市場,并在此基礎上保證融資行為的規范性以及透明性,為投資方以及融資方的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保障,進而提升企業的融資成功率,降低融資風險問題出現的概率。
2.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
風險管理機制是保證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工作能夠有序進行下去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完善且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機制的支持下,企業才能夠有效地防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進而實現既定融資目標。因此,相關的企業風險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過程當中必須要重視風險管理機制的完善工作。為了能夠有效地健全風險管理機制相關的企業管理人員首先,必須要提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的準入門檻,對需要進行知識產權融資的企業進行綜合考察,避免不符合融資標準的企業混入其中,擾亂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浪費社會資源。其次,相關的企業必須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的優勢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臺,在建立風險管理信息平臺的過程當中,政府部門與企業必須要建立起良好的溝通協作關系,共同努力搭建相關的信息平臺,同時在信息平臺當中要及時的更新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的政策信息,風險類型信息,風險預防信息,以此實現信息共享以及資源共享,進而保證相關的風險管理機制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有效地防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進而保證企業能夠實現既定融資目標,推動企業的整體發展進程。
3.提升企業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從現實的角度來講,風險管理人員是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工作的第一執行者,只有在高素質高水平的風險評估管理人員的支持下,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才能夠得到有效地防控,進而保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使企業實現既定融資目標。因此相關的企業領導者必須要重視企業內部風險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為此相關的企業領導者首先必須建立起專項培訓部門,并建立起完善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培訓制度,與此同時還要積極倡導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夠參與到培訓活動當中,以此來保證企業的培訓機制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其次,相關的企業領導者必須要結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需求明確培訓目標以及培訓內容,將培養出高素質高水平的風險管理人員以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評估人員作為主要培訓目標,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內容,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類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措施及評估措施作為主要培訓內容,以此來保證培訓工作的全面性以及規范性。最后,必須要制定出完善的培訓計劃,對相關的風險管理人員進行系統的職前培訓以及在職培訓,在進行之前培訓的過程當中要重視受訓人員職業素養,道德素養,工作責任心的提升。在進行在職培訓的過程當中要重視受訓人員風險管理水平,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認知度的提升。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能夠得到有效地防控,進而使企業實現既定融資目標,推動企業的整體發展進程。綜上所述,相關的企業管理人員必須要將工作重心放到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的研究工作當中,結合具體的風險管理問題,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以此來保證企業能夠實現既定融資目標
參考文獻:
[1]郭宗軍.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與控制[J].中國外資.2016(1).
發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是服務經濟發展、破解科技型企業融資難題的有效手段,也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改善金融服務的重要舉措。為促進專利權質押貸款工作,推動運用知識產權創業富民,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解放思想,充分認識專利權質押貸款的重要意義
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專利作為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其財富價值和融資功能日益凸顯。而資金問題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瓶頸之一。推動擁有專利的企業運用專利質押貸款融資,有利于實現知識產權資源向生產要素的轉化,加快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資金支持自主創新,促進知識產權的運用,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和品牌;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破解發展瓶頸,加快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相繼實施,為專利權質押貸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環境。各級各有關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從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牢固樹立“科技創新帶動金融創新,金融創新促進科技創新”的理念,進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認識專利權質押貸款工作對于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推動創業富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創新思路,加大力度,全力推進這項工作。
二、積極探索,創新專利權質押貸款金融業務TTp://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帶來的業務發展機遇,及時跟蹤*市科技型企業發展動態,廣泛收集*市專利權質押融資需求情況,爭取上級政策支持,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工作。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項目,掌握了產業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以及發展前景好、產業帶動力大、市場競爭力強的企業和項目申請專利權質押貸款,應給予重點支持。同時,要不斷完善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機制,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結合本行(社)實際,制定相應的專利權貸款實施辦法和細則,規范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根據專利權質押貸款的特點,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創新授信評級、信貸產品和服務手段,加強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創新擔保抵押方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在專利權質押貸款發放過程中,應充分了解、掌握并密切關注該專利權的市場價值及其變化情況,組織開展對專利權的價值評估,合理確定貸款金額,明確風險防控措施;銀行與借款企業簽定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時,必須按規定到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知識產權出質登記手續。
三、強化服務,構建專利權質押貸款服務體系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要加強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爭取支持,加快專利權出質登記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要結合*實際,制定專利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明確相關經辦部門、人員職責,積極配合金融機構、企業做好專利權質押查詢、質押登記等手續。
市直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促進專利權評估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評估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規范評估機構的執業行為。支持現有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發展專利權評估業務,逐步建立專利權評估準則體系。積極培育專利權流轉市場,以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為基礎,進一步整合全市資源,建立統一的專利權交易市場,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暢通專利權變現處置通道,降低金融風險。
關鍵詞:知識產權質押;政府主導;市場主導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2)02-0066-05
在“十二五”時期,我國提出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更多地依靠創新驅動力,來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這就意味著我國企業要創造出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并運用到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世界范圍來看,知識產權占企業資產的比重和對企業利潤的貢獻率也越來越大。而我國的現實情況是知識產權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利益缺乏資金支持。資金緊缺是困擾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據國家科技部的一項研究表明,我國每年的專利技術有7萬多項,但專利實施率僅為10%左右;高新技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僅為2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的貢獻率。
2008年國務院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9年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2010年財政部等相關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出推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作為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一種創新,對于推動產權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試圖通過對比國內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展模式,從中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從政府主導走向市場化的實現路徑。
一、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基本條件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指企業以企業或者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一般來說,貸款抵押品主要是有形的實物資產,從1995年起,中國《擔保法》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可以作為一種擔保形式,用于銀行質押貸款。但是,作為無形資產的一種,知識產權的非物質性特點,決定了其權屬的界定、價值的確認評估、權利變現以及保值增值不同于銀行習慣的有形抵押物;同時,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和較高的風險性,也不同于銀行習慣的有形抵押物,因此,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必須考慮一些基本條件。
(一)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財產已形成一定規模
在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知識產權日益成為社會最大的產權。知識產權作為企業一項無形的資產、無形的財富及市場競爭的“秘密武器”與有形資產具有相同的位置。企業是否擁有知識產權以及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國外的大公司在財產管理上已形成兩個平衡的獨立的管理體系,即有形資產管理體系和無形資產管理體系,這兩個資產都能夠為企業帶來新的利潤。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知識產權的積累越來越多,并成為了一種財產。全球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湯姆森路透集團的一份知識產權分析報告預計,到2011年,我國將在專利活動中居世界領先地位,年度專利申請總量將超過日本和美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的數據也顯示,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專利申請大幅增長,專利申請總量年均增長率達到了22%,發明專利申請年均增長率更是高達24%,發明專利申請年受理量穩居世界第三。截至2010年底,有效專利221.6萬件,其中境內有效專利173.2萬件,占78.2%;有效發明專利56.5萬件,其中境內有效發明專利23.0萬件,占40.7%。這些數據說明作為無形財產的知識產權在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具有了堅實的資產基礎。
(二)知識產權有交易市場
作為特殊的商品,知識產權必須在市場上進行流動,交易雙方合理地發現并實現知識產權的真實價值,才能更好地體現其經濟價值。因此,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是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新的前提條件。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總體上發展迅速,但是知識產權服務交易還處于較低水平,亟須大力發展。2006年9月,首批18個單位的“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得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知識產權交易具備了專業的服務平臺。2007年,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六部門出臺的《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發改企業[2007]3371號)明確提出,要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推動,逐步構建以重點區域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為主導,各類分支交易市場為基礎,專業知識產權市場為補充,各類專業中介組織廣泛參與,與國際慣例接軌,布局合理、功能齊備、充滿活力的多層次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體系。2010年6月,在天津正式成立了全國首家知識產權交易所,這為銀行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實際操作提供了可行性。通過知識產權交易,不僅企業可以從實際交易中了解知識產權的價值,為知識產權質押提供依據,同時也有利于銀行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三)專業知識產權有評估機構
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關鍵是需要有配套的專業評估機構,如資產評估機構、法律評估機構。銀行放貸的審批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對放貸對象抵(質)押物以及還貸風險的評估。由于知識產權的專業性、復雜性和不穩定性,銀行難以解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中大量的專業問題,估值風險和法律風險的評估是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中的關鍵環節,目前對知識產權資產評估主要依靠專業評估機構。國內無形資產評估在90年代中期興起;2001年財政部頒布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規定了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方法;2006年,知識產權局和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規范了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2007年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8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訂了《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和《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并于2009年7月實施;當前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知識產權局已著手起草《專利資產評估指南》。我國近十幾年來的評估實踐,造就了一批專業的評估人才和評估機構,為知識產權評估提供了一定的參考依據。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展模式
(一)國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展模式
1. 市場主導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美國。美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開展較早,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在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過程中起到的是擔保作用,其目的是推動企業和商業銀行摸索出一套適合市場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體系[1]。在中小企業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中,SBA并不是為企業提供融資,而是在原有企業自行提供擔保的基礎上再進行信用擔保的加強,從市場化的角度鼓勵雙方進行商業信貸活動,并且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和貸后管理的信息服務,這實際是給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提供信用加強與信用保證等機制來協助知識產權企業在知識產權的基礎上獲得融資的協助。另外,政府還聯合民間力量成立信用保證基金,對知識產權質押提供直接資助或全額擔保,為了提升知識型企業的債信能力,評定知識型企業的知識產權處分價值,為其發展提供信用保證[2]。
2.政策性金融主導型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日本。隨著科技振興,中小企業的數量的增多,對以知識產權為擔保申請貸款的市場需求越來越大,為了推動知識創新、扶植中小科技型企業,日本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順應市場需求從1995年開始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根據《新規事業育成融資制度》,對缺乏傳統擔保(土地、不動產)的日本風險企業提供長期資本的供給。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資金來源于日本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政府參與但不干預,日本開發銀行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中知識產權標的的評估、篩選,以及貸后管理工作是由專門的商業機構專職負責的。其一,借款人的知識產權技術狀態和經濟狀態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借款人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態由律師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二,企業的信用狀況由商業銀行進行審查,并依據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的評估意見綜合考慮來決定貸款的發放;其三,由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配合資產管理公司所進行貸后管理和不良貸款的處理。日本開發銀行通過商業性機構的運作降低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1]。近期,民間的商業銀行融資擔保和投資銀行界將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在證券化過程當中,政府設立的日本信用保證協會和產業基盤整備基金提供了融資保證。
到2007年7月大約實施了300件累計180億日元(12.6億人民幣)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近些年,該政策投資銀行每年實施融資30件,每件融資金額大約在1千萬至3億日元之間[3],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快速發展。
3. 政府介入市場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韓國。為推動知識產權產業化,韓國政府以非市場的政府資源設立各種融資機構,直接投資或間接融資于高科技產業。韓國政府設立了國家銀行、投資公司、創投基金、技術保證基金等金融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通過國營金融機構把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和技術保證基金聯合在一起。中小企業通過向韓國信用保證基金會下的技術估價中心申請評估,憑借技術估價中心發給的技術擔保價值評估證書向銀行申請擔保設定和融資[2]。韓國采取政府介入市場方式來對知識產權的評估,利用知識產權的評估與融資來刺激資金流通和市場需求,積極推行知識產權融資。
2009年12月,中小企業振興公團與商業銀行間簽署業務合約,從2010年開始實施由民間金融資金和政府政策資金共同支持的聯合融資(Co-Finance)模式,擴大知識產權產業化的資金供給,2010年,由韓國產業技術振興院發揮知識產權管理公司的作用,運作創業資本,探索新的商業運營機制。創意資本將用于購買創新點子,申請知識產權,收集分散的知識產權并包裝、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后續研發等,進一步推動在無擔保情況下的知識產權產業化進程。
從美、日、韓三國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情況來看,美國的市場比較大,資金來源于商業銀行,政府不參與項目融資,擔保機構主要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提供擔保。韓國的國內市場比較小,不僅資金來源于國家金融機構,而且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植。日本處于兩者之間,資金來源于國家金融機構,政府不干預,資產證券化由民間擔保機構擔保。
(二)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展模式
2006年,我國首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北京誕生。2007年初,上海浦東新區建立了浦東知識產權融資服務中心,正式啟動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試點工作。為了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從2009年開始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啟動了16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各地區根據本地的實際需求,探索了多種知識產權融資模式,并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
從風險分擔機制的角度來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有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市場主導型的質押貸款模式,如北京海淀區、湖北武漢;第二種是政府主導型的質押貸款模式,如上海、四川成都;第三種是半主導型的質押貸款模式,如江蘇南京。
1. 市場主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市場主導型的質押貸款模式是以市場為導向、社會商業主體自發形成的責權利體系,屬于純市場行為,通過引進第三方專業評估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另外保險公司加入投保執業責任險,其所有的權利和責任都分別歸銀行、企業、評估機構包括保險公司承擔。為降低銀行風險,擔保公司提供風險分擔機制,即當企業出現貸款逾期時,擔保公司先墊付銀行貸款,后處置專利權。這套模式中,政府主要是通過制定政策貼息,包括中介結構服務費的補貼等一套方法來引導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工作。基于政府資金扶持和多方分擔的風險機制,大大降低了擔保公司及銀行的風險,因此運行較成功。以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為例,從2006年10月至2009年9月,授信企業61戶,共授信85筆,累計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9.84億元。
2. 政府主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政府主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是以政府有關部門或政府委托機構為主導、社會商業主體被動參與的權責體系。科技型中小企業以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向金融機構提出融資時,先將知識產權質押給政府指定機構,指定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政府向指定機構提供專項資金作為擔保保證金,知識產權中心等第三方機構對申請知識產權貸款的企業評估,然后由商業銀行根據擔保金額放大數倍的規模向企業提供貸款(成都市商業銀行按1∶3的比例放大、上海商業銀行按1∶2的比例放大),在貸款風險的承擔方面,政府承擔大部分貸款風險(上海政府承擔95%、四川成都政府承擔90%),商業銀行僅承擔很少的責任。此模式由于政府履行代償責任,銀行基本沒有壞賬風險[4],但是需要政府資金實力雄厚,否則無法維持長期的良性運行。2009年,上海市有64家企業共獲得84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共計1.15億元。
3. 半主導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這種模式一般沒有條件形成市場型主導的質押貸款,同時政府也不愿意使自己完全陷入到資金供給鏈條中間去,政府既不提供擔保,也不給予貸款補貼,僅提供政府信用,知識產權質押完全市場化運作。此模式成功運行依賴于政府的牽線搭橋,銀行拿到政府推薦項目后做企業調查,然后請銀行和企業都認可的第三方知識產權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銀行一般根據評估值的20%~30%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一年。一旦出現企業違約,銀行需承擔全部風險[5]。因此,銀行放貸標準較高,知識產權質押工作不易推進。采用此模式的江蘇南京,2007―2010年,南京銀行累計發放各種形式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不到20筆,貸款金額僅近6 000萬元。
截至目前,全國有24家商業銀行和16家擔保機構辦理了約1 400個項目的專利權質押登記,涉及質押金額約210億元。自2007年以來,各類企業已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160億元。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于廣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過程所遇到的資金瓶頸問題給予了最有力的支持。
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從政府主導走向市場化的路徑選擇
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大部分是在政府的引導支持下實現的,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可以有效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開展。在不同地區、不同的發展階段,政府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取得的效果也不相同。另外,經濟發展環境、知識產權擁有量、科技型企業的數量等也是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發展的制約因素。因此,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應分地區、分階段從政府主導逐步走向市場化;政府相關部門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進行業務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揮金融創新主導作用[6];培育更多專業的知識產權評估中介機構,在政府適度推動的基礎上引導社會商業主體建立起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融資模式。
(一)應分地區、分階段從政府主導逐步走向市場化
一個地區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需要一定的市場基礎,也就是說需要具備一些基本條件,如: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財產已形成一定規模;知識產權有交易市場;具有專業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市場基礎比較成熟了,才能進一步推動其發展。由于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市場基礎在各地區不同,因此,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初期發展階段,三種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可以并存,由試點地區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自由選擇開展。從短期來看,政府主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采用政府補貼的方式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做法效果顯著,但不是可持續發展的模式。從長遠來看,市場主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應是發展的方向,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于銀行和企業來說是市場行為,政府部門的政策性參與只是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實踐中的一個過渡。
(二)政府相關部門發揮推動與監管職能
由國內外理論探索及實證研究發現,政府介入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推進具有重要性。政府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推動旨在是以點示范、帶動和影響社會,重在引導企業認識一種新型融資手段,構建一種新型發展模式[7]。政府應充分發揮“制定政策、搭建平臺、營造環境”的職能,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政策,搭建知識產權評估平臺,研究和推動知識產權作價入股、質押、信托、拍賣的機制,盡快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引導資金,采用貸款貼息來降低企業貸款成本,采取風險擔保基金來放大銀行授信額度,使貸款的受惠面更大,鼓勵和引導銀行、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8]。作為政府部門不僅僅是“推動者”,同時也是“監管者”。在知識產權融資體系建立和運行過程中會不斷出現相關問題和爭端,政府部門工作著力點在于“疏堵糾偏”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因此,政府部門規范市場行為應通過適用已有法規或通過新立法來完善和行使其監督管理職能。
(三)金融機構積極發揮金融創新主導作用
基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的特殊性,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首先,銀監部門應制定商業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指引或實施細則,明確貸款授信審查、風險管理等主要流程,規范貸款操作行為;其次,商業銀行在篩選申貸企業時,應更多地注重申貸企業經營的成長性,與知識產權本身相比,企業的未來成長是確保貸款償還的關鍵。在貸后管理中應定期取得放貸企業財務信息和了解其經營狀況,及時掌握企業發展趨勢,關注資金運營和回流情況,降低貸款的風險程度;最后,商業銀行應建立適用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評估體系,健全監控機制,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能力。
(四)培育更多的專業知識產權評估中介機構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成功與否的前提是能否合理而有效地評估知識產權價值,而擁有權威評估機構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關鍵。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如果由各家銀行自己來培養專業評估專家,成本會很高,另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量不大,必然會造成人力資源浪費。從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可以考慮以城市為單位,由銀行業協會牽頭,會同地方政府金融辦、知識產權局等主管部門集中相關專家、資產評估師、會計師、律師等相關專業人員組建專業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增強知識產權評估的公允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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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ute Research of Hypothecated Loan again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from the Government
――Dominant Model to the Market Model
Li Jian-ying, Ou Yang-qi
(1. Finance College,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Shi jiazhuang,Hebei 050061,China;
2. Dah Sing Bank,Shenzhen,Guangdong 518001,China)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控制
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最有發展潛力和創新活力的群體,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資金支持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但由于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大,致使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經營中融資難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
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近年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制定了多項支持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政策和措施,國內一些商業銀行開展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調查表明,當前國內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業務在服務數量和質量方面,都存在很大問題,制約了業務發展,限制了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企業的知識產權來解決融資困難的能力。…2006年10月,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與相關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合作開展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服務”,特別是在風險控制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發展的新出路,我們稱之為“北京模式”。本文即基于課題組對北京模式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情況的實地調研而展開。
一、“北京模式”的基本做法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以優質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作為擔保物進行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一種融資新模式。北京地區探索形成了“以社會專業機構分工服務和社會專業機構分擔風險為特征,以知識產權質押為擔保方式”的新模式,其基本程序是,企業向律師事務所或銀行提出申請——律師和評估師審查——律師出法律意見書、評估師出初評報告——銀行審查、審批——律師辦理質押登記、評估師出評估報告——銀行放貸。截止到2009年8月份,已對2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了初審,為數十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貸款出具了意見書,協助交通銀行和北京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共發放貸款5億多元。歸納起來,其質押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中小企業利用自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中小企業可以優質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質押方式進行擔保。知識產權專業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抵押物進行評估,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企業及其自有知識產權進行審查,并據此出具法律意見書,貸款銀行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發放貸款。律師事務所和評估公司等專業中介機構在貸前審查、貸后管理和不良處置等階段為銀行和借款人提供專業服務,并在其責任范圍內向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二)專門針對專利技術交易的融資
銀行開辦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專利權轉讓交易的融資業務。銀行向專利權購買方發放貸款,以使其能夠購買先進的專利技術,借款的擔保方式是以專利權進行質押。律師事務所利用其法律專業知識和經驗,在科技成果轉化的交易過程中實施全程監控,在貸前審查、貸后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等階段為銀行和相關方提供專業服務,并在其責任范圍內向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三)以自有知識產權質押和固定資產抵押混合貸款的融資業務
針對一些中小企業既有固定資產抵押,又有知識產權質押做擔保,既有流動資金需求,又有固定資產建設資金需求的實際狀況,“北京模式”為此類企業設計的方案中,借款的擔保方式除傳統的房地產等有形資產的抵押外,同時接受以優質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進行質押。引進律師事務所和擔保公司等專業中介機構,由擔保公司對企業自有知識產權和固定資產進行評估,由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企業及其知識產權進行審查并據此出具法律意見書。貸款銀行根據擔保公司的擔保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發放貸款。律師事務所和擔保公司在貸前審查、貸后管理和不良處置等階段為銀行和借款人提供專業服務,并在其責任范圍內向銀行承擔責任。
二、“北京模式”的主要特點
北京模式具有四個方面的優勢:一是抵(質)押物的處置和變現由中介機構負責提供專業和法律保障,解決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沒有有形資產抵押難以得到銀行貸款支持的困難;二是新的貸款模式是專為中小企業貸款設計的,它區別于大企業信用評級的傳統方法,銀行相對可放寬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有形資產擔保的貸款條件,從而可吸收更多的優質科技企業資源;三是新的貸款模式解決了保證貸款和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瓶頸問題;四是可以化解銀行信貸風險,減少不良貸款。
在美國,“風險投資+風險銀行”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融資的基本模式,而這種模式對于中國現實國情來說并不具備可操作性。北京模式與美國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這一模式采用中介機構分攤風險的方式來幫助科技型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在現行制度下,這一方式能夠最大限度地化解或分擔銀行的貸款風險、決策風險和管理風險,并最終實現既能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又能減少不良貸款發生的雙贏局面。
在實際操作中,律師事務所經過調查申請企業所提供的資料和參考評估公司出具的專業評估報告,認定該企業的專利技術有無市場推廣的可能和獲利空問,是否具備良好的信譽和還款能力。隨后,律師事務所為這些企業的貸款申請出具具備法律效力的法律意見書,并分擔了銀行需要承擔的貸款風險。一旦出現貸償問題,律師事務所將與有關機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不僅能夠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燃眉之急,同時對于銀行自身發展也是一個極大推動,形成以知識產權作質押、第三方作評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新模式。
三、風險控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瓶頸問題
目前,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營融資主要有風險投資、政府支持以及銀行貸款融資等途徑。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創業基金業尚不發達,尚不能適應企業發展要求;政府部門設立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基金“僧多粥少”,難以普遍滿足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對資金的渴求;銀行貸款融資是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選擇的融資方式。與傳統型企業可以通過有形資產抵押、質押或者保證擔保在銀行獲取貸款不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有限資金大多投入了技術研發,其擁有的大多是無形資產,少有固定資產投資,基本上沒有有形資產向銀行抵押或者質押融資。由擔保公司提供保證擔保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尋求的另一條銀行融資途徑,但實踐中由于擔保公司為規避風險,往往要求貸款企業提供相應有形資產抵押、質押的反擔保,科技型中小企業同樣因無法滿足反擔保條件而被擔保公司拒之門外。
盡管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也早已具備法律依據,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但銀行對此業務依然持異常謹慎的態度。
首先,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方面存在風險。由于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知識產品生產的獨特性、唯一性,使知識產權的價值只有通過評估才能得以確定。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直接關系到知識產權質押的設定及實現。在這一問題上,銀行需要考慮四方面的因素:一是該專利是否具有改進性,是否具備核心競爭力;二是專利收益期限的長短和變現能力,即專利權轉讓時能否很快找到“下家”;三是要看該專利權是否存有替代技術;四是需要考核企業能否形成穩定持續的現金流以滿足還貸要求。正是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很多商業銀行至今無法推出知識產權貸款產品。
其次,銀行由于無法直接占有質押的知識產權而被認為存在信貸風險。對銀行而言,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是其資產運用的最高要求。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決定了銀行不能直接占有質押的知識產權。另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與銀行其他貸款的根本區別在于知識產權價值具有不穩定性,這也使得銀行畏而止步。這些因素都是銀行難以直接控制的。
此外,知識產權變現能力難以預測也是導致眾多商業銀行有所顧忌的重要因素。與不動產抵押相比,知識產權質押物的流動性相對較差,處置起來相當困難。目前國內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知識產權轉讓市場狹窄,評估和轉讓程序復雜嚴格,需要耗費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處置成本相當高。
總之,基于上述原因,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風險難以控制,即使政府有關部門大力推動,受到風險控制瓶頸的制約,其業務發展仍然較慢,貸款數量和質量都不盡人意。
在北京模式中,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等方面具有的專業優勢,結合銀行長期的業務工作經驗,針對風險控制這一關鍵問題提出了較好的、可操作的解決辦法。律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負責處理貸款審批前的評審工作,減輕了銀行的工作量,同時中介機構還承擔企業貸款的擔保責任,為商業銀行解決了上述困難和問題,降低了銀行的貸款風險。
四、有待進一步探索的幾個問題
圍繞“風險控制”這一核心,北京模式在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導致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這一受到科技型中小企業歡迎的服務模式在推廣中遇到一些障礙。
(一)中介機構承擔的風險與收益失衡
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中,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與一般股份制企業不同,合伙人須承擔無限責任。一旦出現資產清算的情況,合伙人個人的財產均被列入清算范圍,即律師事務所出現債務糾紛時,合伙人需要把全部私人財產都賠進去,承受非常大的壓力。以極高的風險為企業申請貸款提供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辦理此項業務手續費只有1.5%,如果按單筆貸款計算,其收益和成本相比差距懸殊。這迫使律師事務所必須認真審查評估,確認企業具有還款能力,保證資金安全。另一方面,過大的壓力又可能導致許多有能力開展此項服務的中介機構從自身收益考慮而不愿意涉足此項業務,使這項服務的推廣遇到障礙。
(二)融資規模還不能滿足企業需求
據統計,北京30多萬家中小企業中,擁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優質科技型中小企業有6萬余家,其中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需求的中小企業約4萬家,每年知識產權質押的融資需求超過800億元。但據不完全統計,每年獲得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授權的新增專利中,僅20%可以獲得融資,除少數企業得到國家政策扶持外,其余大多為自籌資金,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很少。主要原因是銀行在市場需求旺盛的情況下對向中小企業放貸的積極性不高。顯然,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中的資金瓶頸仍未突破。
(三)貸款期限與規模受到限制
從目前實踐看,為了控制風險,律師事務所根據自身的資產能力和企業的經營狀況主要針對小額和短期需求設計提出質押貸款方案,申請到的都是一至三年的短期貸款,并且額度較小(平均每家近1000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如何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申請數額較大、期限較長的貸款,以滿足其發展需求的問題仍未得到較好解決。大額中長期貸款對風險控制的要求更高,銀行、中介機構都需要種更加充分的風險保障機制來控制風險。
(四)金融產業發展的外部社會環境條件不配套
外部社會環境方面的障礙主要包括:企業誠信體系缺失,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知識產權合理授權使用不理想,知識產權相關立法不完善,缺乏公正、公平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與交易規則,質物處置沒有固定出口等。
五、若干建議
為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進一步開展,更好地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需要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通過不斷完善市場機制來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服務模式的開展,建議從加強風險管控,提高銀行、中介機構的積極性,擴大資金來源以及改善社會環境條件等方面采取措施:
(一)設立專門針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基金
由于商業銀行風險準備金計入企業成本,銀行不能擅自提高準備金。為推動銀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國家主管部門可根據情況研究制定調整機制,適當提高銀行的準備金率,并規定相應比例專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基金,同時委托專門管理機構、建立管理程序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二)制定減免營業稅政策
目前一些新成立的中小銀行為開辟市場,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有積極性,而一些歷史悠久的大型銀行對開展此項業務的積極性并不高。可以參照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政府制定對中小企業貸款減免銀行稅收的鼓勵政策,首先對商業銀行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減免營業稅,今后再擴大到對全部中小企業貸款減免營業稅。
(三)完善和拓寬科技保險業務
通過商業保險將中介機構承擔的無限責任變為相對有限的責任,適當減輕其風險壓力,以推動更多的中介機構開展這項業務。保險公司可從兩方面開展保險業務,一是推出針對科技型企業以知識產權形態產生的科技成果的保險業務,二是把中介機構開發出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服務模式作為其產品,研發針對該產品的保險業務,使其可根據自身能力和需要投保。
(四)拓展企業獲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渠道
目前許多專家提出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都是要求國家投入公共財政資金,如政府投入引導資金、投入風險金等,這些政策可以產生一定的效果,但從以往的做法來看,由于各種原因導致資金投入效益不高。而我國現有大量民間私人資本除投資股市和房市外卻找不到更好的投資領域。在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保障投資收益后,將有一部分投資者看好這一領域,國家可在開展民間借貸方面放寬政策,把允許私人機構開展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作為突破口,先行試點,吸引民間私人資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減輕國有銀行的風險壓力,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廣。
(五)建立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全國交易系統
1985年科技體制改革以來,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建立了技術市場中心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目前已在全國形成服務網絡。還有些地方建立了知識產權中心、資產交易中心,但由于各自主管部門不同,上述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合作不夠。通過加強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依托現有技術市場和生產力促進中心,聯合資產交易所,構建技術轉移體系中的知識產權交易系統和流通渠道,為知識產權變現搭建全方位服務平臺,以解決知識產權變現難問題。
(六)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安全交易系統
當前開展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服務中,中介機構主要依靠自身的信譽和能力或專業人員個人的能力和水平獲取各關聯方的信任,同時保證相關方面的利益。因此,形成了只有高水平的中介機構和專業人員才能承擔該項服務的高門檻,絕大部分機構和人員都被排斥之外。要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形成完善的誠信機制,建立安全交易系統,為銀行和中介機構對科技型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服務創造條件。
1專利權質押融資現狀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圍繞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產的有效融合,通過加強專利權質押登記管理,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探索創新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信貸模式,有效推動知識產權投融資工作,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目前,已在全國近20個地區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投融資服務試點及創建國家知識產權投融資綜合試驗區等不同層次的試點工作。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人民銀行召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研討會,探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資產評估、風險控制及信用擔保等問題并達成政策共識。2008年,在全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率先探索基于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創新融資機制。201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財政部等六部委發出《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從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創新服務機制、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深化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意見和措施。同年10月,《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施行。國家采取了多種措施推動專利權質押融資的進行,各地方也都進行了政策性的嘗試,制定了各地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但是由于知識產權價值的不確定性、難以評估性、質權實現的困難性等因素使得知識產權的質押貸款尚未實現其應有的作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實踐中發展得不盡如人意,除了知識產權自身的特點外,與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質押制度不健全也有著很大的關系。雖然國家在政策上大力推進,但是還需要在法律的制度層面進行完善,通過法律將好的經驗、做法固定下來,對不足之處加以修改完善。
2現行專利權質押法律制度的缺陷
2.1立法價值取向上重安全輕效益
質押作為債的擔保方式的一種,其功能就在于確保債的安全,當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處分質物的價值優先受償。由于專利權的價值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技術發展程度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衰減性,安全就成為專利權質押中一個至為重要的考慮因素,立法者在立法的價值取向上也更為強調通過對質物價值的控制來保證債權的安全。立法者于是為了維護債的安全,對出質人的處分行為進行了限制《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16條規定“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交質權人同意轉讓或者許可實施該專利權的證明材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手續或者專利實施合同備案手續。”即出質人只有經過質權人的同意才能將設定質押的專利權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債權安全的維護是必要的,但是并非只有對質物價值的控制才能確保債的安全。這種對質物價值控制確保債的安全的制度設計在實踐中既忽視了專利權的價值特點,也忽視了專利權人和質權人的利益。專利權與其他質權標的不同,專利權的價值主要體現為轉讓、實施、許可實施而獲得的收益,限制出質專利權的轉讓、實施實際上就是限制了專利權人經濟利益的實現。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受到保護,而出質的期間也只能在專利權存續期間內。債權人如果不同意設質的專利權轉讓、實施則實際上等于剝奪了專利權人轉讓、實施專利權的權利。由于技術進步的加快,專利權的經濟壽命往往短于其法律壽命,在出質期限屆滿,權利回復圓滿狀態時,專利權的價值可能已經很低,出質人不能獲取足夠的收益來確保質權人的優先受償,這不但是對出質人利益的損害,也是對債權人利益的損害。
2.2立法體系不完善,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
目前關于專利權質押的相關法律規定,零星地分布在《擔保法》及其解釋、《物權法》中,《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主要是就登記而言的,這些法律規定也未能與《專利法》進行合理的銜接。許多地方都針對自己的情況出臺了一些《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但是還未出現國家層面上的相關法律規定。正是因為沒有國家層面的相關王立濤:現行專利權質押法律制度分析法制天地法律規定,各地方性的規定不統一,有的甚至差別很大,以致專利權價值評估、專利權質押的實現、專利權質押具體的操作程序都無法作出統一的規定。
2.3具體法律規定不明確,操作性差
《擔保法》、《物權法》中就專利權質押的規定基本上屬于原則性的規定,有些規定還是依據動產質押的規定類推而來。由于缺乏直接的規定,使得專利權質押的某些內容并不十分確定,不利于專利權質押的適用及有關糾紛的處理,可操作性不強。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權利人的一種壟斷性權利,專利財產權包括專利實施權和專利轉讓權,專利權質押已有《擔保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作為依據,但是專利申請權和臨時保護期內的專利權也具有財產權性質,同時根據法律規定也可以依法轉讓,具有權利質押的特征,但是這兩種權利能否用于質押融資,《物權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中未明確規定的權利不得作為權利質押的客體,實際上是否定了專利申請權和臨時保護期內的權利的質押融資。傳統動產質押的設立是以質押物的交付為生效要件,而專利權質押的生效要件是登記。但是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權人取得專利權時,有關機關應當頒發專利權證書證明專利權的存在。由于質權人不能像控制有形物一樣將質物實際占用,那么,作為證明權利的專利權證書是否應當予以交付在實踐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有人認為,“為了防止出質人在將知識產權設定質押后擅自轉讓知識產權,應當要求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知識產權權利證書,如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等。”否定意見則指出,“就專利權證書而言,它與債權證書不同,債權證書為表示債權之證書,而專利權證書之本身,則非表述權利,故理論上不應以交付證書或轉移占有等要物行為為必要。”《物權法》第195條明確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規定中除了當事人可以協議折價外,專利權質押最主要的實現方式就是拍賣或者變賣,而專利權價值的不確定性,加之專利權價值評估機制的缺失,拍賣、變賣往往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使得專利權被低價處理,因此現有的擔保物權實現方式不足以適應專利權質押的特點。
3專利權質押法律制度的完善
3.1立法價值取向上兼顧安全與效益
我國專利權質押立法不但要考慮債權的安全,同時也應考慮效益問題。財產性權利的作用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利用其使用價值在生產經營中發揮現實作用,二是利用其交換價值作信用擔保以保證債務的履行來獲取必要的資金。在債的擔保中最大限度地利用物的交換價值,利用這種交換價值來實現債權,因此應當賦予出質人在出質期間對專利權的轉讓、許可實施權利。專利權質押作為一種債權擔保制度必須合理協調和平衡質權人、出質人之間的利益。只有質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債權人才會接受專利權作為主債權的質押擔保。賦予出質人對設質的專利權享有轉讓、實施、許可實施的權利雖然不會必然危害債權人的利益但卻有危害債權人利益的潛在可能,因此應當賦予質權人對出質專利權的轉讓、實施、許可實施享有知情權和對因此產生的收益享有相應的控制權是兼顧安全與效益必然的制度選擇。
3.2細化具體制度,增強可操作性
3.2.1將專利權質押的登記生效主義變更為登記對抗主義
《物權法》第227條規定“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12條規定“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予以登記,并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質權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時設立。上述法律規定說明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代表質權的設立,我國專利權質押制度堅持嚴格的登記生效主義模式,其長處就在于便于確定質權成立時間,便于登記機關對擔保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這勢必增加交易成本,妨礙交易便捷及效率,加重登記機關的負擔,制約我國專利權質押的發展與推廣。登記對抗主義是專利權質權自質押登記合同成立時設立,但非經登記,僅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目前多數國家的立法均以專利權質押登記為對抗要件,登記對抗主義具有更大的優勢。首先,登記對抗主義有利于交易便捷和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極大地提高了擔保交易的效率,能夠使當事人自行斟酌情勢以決定是否登記,充分體現了司法自治的精神。其次,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第三人與債務人進行擔保交易時,可以通過查閱登記簿而了解擔保物的權利狀態,在充分掌握擔保物信息的情況下決定是否與之交易,因而不會損害交易安全也無礙于第三人利益的維護。登記對抗主義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率同時注重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是較為理想的模式。
在金融領域,金融機構要加強與知識產權相關機構的合作,一方面,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指導下,金融機構要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制定的前提是要與知識產權特點相適應;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起與各地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密切合作關系,關于融資企業知識產權項目的前景及權利狀態,金融機構要及時準確地把握。對于知識產權項目的權利狀態、項目前景,市場開發等情況,是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管轄范圍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比較了解。對于貸款機構來說,還有一條有效的途徑就是設立較高的準入條件,為了降低融資審查的成本,降低融資風險,應當對資信較差,信用不好的,或是有很多不良記錄的知識產權排除在外,對風險低,資信好的知識產權質押項目,在融資手續和融資服務方面給予更便捷、更人性化的條件。
二、知識產權質押風險評價體系的建立
目前,金融機構內部應建立和完善自有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評價體系。建立此風險評價體系,要考慮到知識產權以下幾個方面:資產價值的評估,項目現行運作的情況,權屬的調查,可行性市場的預測前景,運用與在先權利沖突的風險檢測等等。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果管理的團隊,如果是生產型企業,還要考慮產品生產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等諸多因素,這是知識產權項目現行運作情況考察需要考慮的因素。可行性市場前景預測方面同樣也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比如新產品的市場調查就很重要。至于知識產權項目權屬關系,我們著重需要調查的,調查具體內容包括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狀態,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及其變更登記情況、年費繳納情況等等。知識產權的法律因素很多,譬如:權利的法律狀態及剩余法定保護期限、以往許可和轉讓的情況等;知識產權的技術因素,譬如:技術先進性、創新性、成熟度、實用性;關于知識產權項目的資產價值評估,主要是考慮到這3大因素,即:知識產權的法律因素,知識產權的技術因素,知識產權的經濟因素。對于以上涉及的因素考慮的越全面,風險評價體系就制定的越詳細,就更加能夠客觀真實地評價抵押融資的知識產權風險的或高或低。按照評價的風險高低,低風險的知識產權項目則可以進入抵押融資的環節;高風險的知識產權項目,降低其融資額度、縮短融資期限或不予融資。
三、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信貸風險控制制度
1、設置貸款申請條件
銀行對貸款的申請條件要提高,對于企業向銀行貸款,銀行要提出幾個基本的條件:營業執照辦理的時間,企業處于盈利還是虧損狀態,權利的歸屬等。對于專利質押融資的企業,商業銀行還可以要求企業專利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貸款:如為發明專利,現有有效期不少于8年;如為實用新型專利,現有有效期不少于4年,至少已實施2年、具有盈利能力的專利。
2、通過貸款用途、期限、質押率、額度等規定授信條件
除了以上的貸款的申請條件,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還應提出授信條件。就其貸款的用途來說,貸款的用途不能用于房地產項目開發及違法經營,不能用于證券、期貨、股本權益性投資,僅僅限于生產經營的正常資金需求。就其貸款的期限也應做出規定:貸款的期限一般為1年,通常較短,最長不超過3年,且不得辦理延長期的。對于知識產權的質押,規定了質押率,不同的專利權,質押率是不同的,專利權我們常見的有:普通商標的專利權,馳名商標專用權等,例如發明專利權授信額是不超過評估值的25%。另外貸款數額是有規定的,數值是1000萬元以內。
3、轉移金融機構貸款風險
關鍵詞:醫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防控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33-0095-02
科技型t院在設備購置、信息化投入時遇到的最大難題是資金不足。相對普通醫院而言,科技型醫院沒有太多固定資產可以作為抵押物,只有技術或知識產權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所以,知識產權質押成為一種適宜科技型醫院融資的擔保方式。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科技型醫院融資創新了思路,已成為政府支持的融資方法。通過這種融資方法,醫院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盡可能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的價值,為醫院今后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基于一種創新的質押融資方式,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式在我國科技型醫院中的發展卻始終難以發展和壯大。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潛藏多重風險
1.估價評估風險。在這里提到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比較重要的環節。眾所周知,知識產權,其自身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對其進行質押與有形資產抵押存在很多不同之處。知識產權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獨特性和唯一性,它的價值須在某一特定范圍內得到充分的體現。這不僅導致知識產權使用面變得過于狹窄而致使其質押權受到局限,同時還增加了銀行業變現難度和自身風險防范的難度,提高了價值判斷難度。此外,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與時間有關,而且與地域有關,其受保護地域范圍的大小和期限的長短直接決定了知識產權獲利能力的大小,這對知識產權的判斷估價具有重要影響,使知識產權在質押時價值需要接受專業機構的鑒定。
2.貶值風險。雖然法律規定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保護期分別為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但是,因這一領域的市場起步較晚,新設備和新技術更新換代時間也較短,所以醫院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價值隨時間的變化,風險隨之加大。有很多知識產權在沒有進入開發研究階段就失去了其經濟價值。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擔保,銀行作為質權人,自然承擔的風險要比一般有形資產質押物的風險大得多。
3.現金變現風險。從銀行角度考慮,經營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業務還存在現金變現的風險。因為我國知識產權交易市場起步較晚,經驗尚且不足,還不夠成熟,而商業銀行處置知識產權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這無疑會增大變現的成本,這是銀行不得不考慮的關鍵因素之一。另一方面,醫院一旦還款承諾沒能兌現,銀行很難及時處置知識產權資產,從而無法按期收回成本,造成銀行的損失,這樣的風險過大。
4.政策法律風險。因為知識產權的專業性、政策性較強,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性審查、質押登記、風險資產處置等各個環節均有可能出現政策、法律上的問題或糾紛。基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完善、不健全,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本身存在較大的權利不確定性,權益人的權屬與權益的不確定性或可能導致權屬上的爭議存在,進而會導致銀行貸款不安全性問題的發生。
二、銀行控制風險要內外兼顧、多策并舉
1.各級政府應加大知識產權融資支持力度。我國雖已進入市場經濟時代,但是政府的主導地位仍然不容忽視。一要建議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成立專門的擔保機構或設立專項擔保基金,為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一定范圍內的信用擔保,以防止貸款風險的產生,以此來消除銀行的“懼貸”想法;二要政府每年應從財政預算中預留一定比例資金,用于設立貸款風險籌備基金,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三要對知識產權交易和流轉實行減免稅等優惠政策,以降低知識產權資產處置成本。
2.科技型醫院應加強其自身知識產權建設。如需積極運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醫療行業就必須加強自身知識產權建設,一方面,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強核心技術的再開發和運用,提高其經濟價值和市場地位;另一方面,對醫院醫療品牌進行科學推廣,建立品牌保護體系及戰略規劃,使品牌價值能夠穩步增長。與此同時,醫療行業還應合理規劃醫療核心技術的保護形式,制定知識產權獎懲辦法和激勵機制,適當以物質獎勵的方式鼓勵研發人員自主創新,優化醫療行業核心技術,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維護人員的積極性,并且設專人專崗管理知識產權。
3.銀行嚴格把握貸款風險防控要點。銀行要嚴格做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控制,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制定嚴格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條款;二是確定合理的貸款質押比例;三是確定合理的貸款時間;四是對資產評估機構采用的評估方法和標準、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的合理性進行嚴格的核查,以確保價值評估的合規性和準確性;五是強化貸后的管理工作;六是積極利用銀行內部政策監管部門的專業力量把質押貸款的風險控制到最小。
4.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應逐步完善。當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主要采用的有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實物期權法等,這些評估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都不能準確地評估知識產權的真正價值。基于知識產權的價值受其自身特點,如非物質性、獨特性、唯一性等;環境評估如市場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等;評估主體如評估機構管理制度、評估人員職業素養、評估流程操作、評估具體要素,以及獲利能力、技術因素、獲得成本、機會成本等方面因素的制約影響,致使實際價值和評估價值之間必然存在較大的差異。這些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至今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但是隨著世界金融業的逐漸發展和技術的不斷進步,總會研究出一個比較理想的評估體系,能準確地預測知識產權的價值及其變化,以減少和防止因知識產權的價值變化而給銀行帶來的風險。
關鍵詞:“互聯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模式
一、我國“互聯網+”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質押的概述
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創新的理念,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同時我國目前將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立創新型國家作為戰略發展目標,而創新研究需要大量資金,科技型企業無形資產所占比重較大,因此在房屋、土地使用權等資產抵押融資有限的情況下,研究小微科技型企業用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就應運而生。
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小微企業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和滿足需求等方面在促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完成了65%的發明專利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1]。然而,由于小微企業大部分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資產總量少、技術比重大、融資風險高”的階段性特征決定了其必然受到金融機構的歧視,難以獲得貸款支持,嚴重制約了小微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較好地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企業或個人以其合法擁有且仍有效的專利權、注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后作為質押標的物,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并按期償還本息的融資方式[2]。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標的物本質上是無形財產權,是一種沒有形體的財富,但同時又與房屋、設備等有形財產一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同樣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屬性剛好與小微企業階段性特征完美融合,再結合“互聯網+”的理念,這些天然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必然選擇。
二、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存在的制度困境
(一)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引發知識產權估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在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引發知識產權估值的過程中,小微企業和銀行是典型的博弈關系,小微企業為了利用知識產權盡可能多地獲得貸款,往往會最大限度地增加知識產權估值,而銀行為了避免信貸風險,則會盡可能地壓榨水分降低估值。這種狀態下,如何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價值評價體系,準確把握決定知識產權價值的諸多關鍵因素,從而最終客觀、公正、合理確定知識產權價值,有效避免道德L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更為棘手的是,知識產權為無形資產,是“無形”的質押物,不同于以往傳統的有形資產質押物,故以質押初期價值的一定比例來估值的經典銀行信貸風險決策模型已不再適用,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狀況、市場占有率、行業發展前景等重要因素的影響。綜和,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套規范、成熟的知識產權估值評價體系,目前銀行主要依靠財務指標來判斷企業的經營狀況,故而為了避免估值風險,銀行著重發放短期貸款,對中長期權利質押貸款望而卻步。
(二)交易流通渠道不暢導致知識產權質押的流通困難
由于交易流通渠道不暢質押的知識產權面臨難以流通處置的風險融資的小微企業與銀行簽署質押合同的目的在于,當企業無法正常履行償貸義務的時候,銀行作為債權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處置質押標的物,實現自己的債權。因此,當貸款出現風險時,知識產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能否順利、高效地處置變現,快速有效地控制、轉移、分散或化解風險,成為商業銀行順利開展、健康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關鍵所在。目前,雖然我國已經逐步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體系,共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了41家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全面服務企業的知識產權交易。但各市場仍處于分頭管理、分別保護的情形,尚未形成全國性統一市場,無法全面整合資源,及時、有效、統一公布有關信息。這就使得銀行在取得知識產權所有權后,拍賣、轉讓、訴訟及執行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高成本與低效率使銀行面臨貸款可能無法收回或者收回成本大于收益的風險,從而極大影響了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積極性[3]。
(三)價值決定多元化引發經營管理中知識產權的價值貶值
現實中任何一項資產的價值都不是固定不變的,總是處于一個相對變動的狀態。知識產權在權力存續期間,價值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和挑戰,任何一個因素發生變化,都可能引發其價值的劇烈波動。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知識產權本身并不創造價值,只有當權利人將其用于生產或經營當中時才創造價值。因此,權利人能否信守提交融資申請時的承諾,實現知識產權的效用最大化,確保知識產權保值增值,就顯得尤為重要。二是出質人的道德風險。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標的物是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是無形資產,銀行很難監控。如果發生出質人道德危機,其將已經質押的專利權改頭換面轉讓給第三方,就會大大降低質押專利權的價值,甚至會引起質押專利權的所有權糾紛,從而引發償貸危機[4]。三是專利權的價值受市場外部環境影響較大。專利權的實質是對特定發明創造使用權的保護,保障未經許可不受他人的侵害。可是,如果市場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技術創新的周期大大縮短,別人研制了更為優良的產品,掌握了更為先進的技術,這就使得質押專利權喪失預期經濟價值,甚至變得一文不值,進而出現償貸危機。四是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決定商標權價值。企業商標通常情況下是依附于企業實體而存在的,如果企業消亡,其商標價值會極大貶值,直至毫無價值。
三、“互聯網+”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之困境的克服對策
伴隨著國家對小微企業金融的越發重視,以及我國互聯網事業的不斷創新,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獲得了長足發展。目前,全國除個別省份外,均出臺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促進其發展,并且結合互聯網進一步完善信息增加效率。綜合分析來看,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一)利用互聯網積極構建科學規范的知識產權u估體系
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頒布實施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和《商標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目前國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通常適用分析收益法、市場法等評估方法,較好地規范了評估操作流程和具體要求,在互聯網中大致形成了統一的評估標準。但是,由于知識產權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時效性,在評估實踐過程中任然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容易出現系統性偏差,損害評估公信力,導致信任危機。因此,應建立健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版權局之間的業務技術交流合作機制,實現主要業務信息共享,加大科研投入,及時總結經驗,提高工作水平,盡快研究制定一套較為完善的評估體系,并利用互聯網推廣落實,從而切實提高知識產權的評估質量。
(二)利用互聯網實施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依托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信息交流平臺,將開展質押融資業務的知識產權的注冊信息、權屬單位、法律狀態、質押合同等信息進行詳細登記于互聯網中,創建完備的信息數據庫,供小微企業、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中介機構、相關政府部門等單位查閱,以有效避免出現質押的知識產權因他人提出異議而撤銷、質押的知識產權因類似(重復)侵權而發生爭議、質押的知識產權因有效期過短影響質押價值等一系列法律風險。同時,鑒于質押的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其價值決定影響因素眾多,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極易造成知識產權價值的波動,須加大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企業的監管。為此,可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及時在互聯網平臺披露對企業生產經營、質押的知識產權價值等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以更好地保護質權人的利益。
(三)利用互聯網努力構建區域聯動、信息共享、標準統一的全國性市場
當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條件,堅持重點布局與協調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了41家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全面服務企業的知識產權交易,2014年專利權交易額為8577億元。與此同時,在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國各地已成立了33家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一省一市場”的組建格局基本完成[5]。就全國范圍來看,股權交易市場與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功能相似、職能相近,又都是由各地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但只有4家專利權展示交易中心依托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而建,這存在著非常大的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因此,完全有必要利用互聯網將兩個市場有機融合,可以充分利用股權交易市場資本運作的優勢,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股權化的有效路徑,拓展流通交易渠道,著力化解質押融資的處置風險。更重要的是,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完全可以借助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較為完善的網絡優勢,積極構建全國統一的交易市場,切實解決知識產權交易處置難的問題[6]。
(四)利用互聯網全力打造“企業 + 政府 + 機構+ 銀行”的運營模式
實踐證明,如果沒有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積極推動,資產弱小、力量薄弱、剛剛起步的小微企業很難通過知識產權質押及時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發展困境,無論哪種模式,政府都發揮了至關重要、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鑒于對上述國內三種典型發展模式的綜合比較研究,本文認為,我國當前應當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引導,在充分尊重和發揮市場作用的基礎上,在互聯網的平臺上加大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大力發展“小微企業+政府基金+中介機構+貸款銀行”的“直接質押+間接質押”相結合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模式。政府基金可以通過給獲得質押貸款的小微企業提供貼息服務,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激發小微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積極性;另外,通過積極開展融資再擔保業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擔保公司風險,緩解壓力,從而調動擔保公司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的積極性。而其他參與主體則均以市場主體的身份參與其中,一切行為均按照市場規則辦事,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效率”[7]。
參考文獻:
[1] 張維迎:《市場的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4頁.
[2]楊建平.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問題研究(D).天津:天津工業大學,2008.
[3]何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制約因素及解決方案(J).金融縱橫,2011.
[4]謝秀紅,李敏.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的實踐及對策分析(J).中國科技產業,2010.
[5]李龍.中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評估(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