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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丹
( 西南民族大學 四川省成都市 610041 )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增長和房地產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調控力度也越來越大,房地產企業自身能夠節約的成本越來越少,而有效的稅收籌劃也成為了一個節約成本的重要領域。本文立足于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通過對該類企業各個主要的環節進行稅收籌劃的操作,為房地產企業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資料。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應用
一、 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稅收籌劃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房地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對現金流的使用,現金流同時對于相對收益與絕對收益都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而稅收籌劃能夠有效地提高資金的使用,同時能夠對現金流進行改善,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二)納稅人對稅收進行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的意識
稅收籌劃是少繳費、緩繳費,并不會違反國家的法律。它是依法根據國家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采取節省稅收的策略,從而達到稅收零風險,保證自己經濟和名譽方面的健全。
(三)稅收籌劃能夠促進房地產業的規劃、有序發展
運用稅收籌劃,能夠正確的引導房地產行業規范化地發展,對房地產行業中的倒把投機等行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企業合法根據國家推出的優惠政策和鼓勵政策對資金進行合理的運用,對企業的產品結構進行重新組合來減少賦稅,這樣對資源適當配置與資本流動都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二、 房地產企業各個環節的稅收籌劃的應用
(一) 準備環節籌資
房地產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如何籌措資金,對公司的經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稅收的角度觀察,不同的籌資方式公司所承擔的稅負是不同的。
(二) 建設環節
房地產企業建房通常是通過自建、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種方式。首先,雖然大部分房地產企業比較偏向于自建,但在這種方式下稅收籌劃的操作空間是比較小;其次,房地產的代建是指房地產企業代替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建造,建造完成后向客戶收取收入的行為。這種方式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其收入只是勞務報酬,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其中并沒有發生房地產權的轉移,因此不需考慮土地增值稅,從而減輕了稅負;最后,房地產的合作建房。這種建房方式由于投資方沒有發生用建造成功的房屋換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于投資行為本身是不用繳納營業稅的。而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而房屋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使得合作企業雙方共同減輕稅負獲得利益。
(三) 銷售環節
房地產的銷售環節是房地產企業涉及稅種最多的環節,如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等,而房屋的銷售價格則是各開發商和購房者最關心的問題,并且直接影響繳納企業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的多少。
1、營業稅籌劃
案例1:A企業系房地產開發公司,其對外簽訂了一份分期收款銷售房產合同,合同規定房子總價款為300萬元,分3次付清,首期付款40%。首期付款后即把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如果此時確認收入,應交營業稅為15萬元(300);如果按分期收款確認收入,第一次應交營業稅為6萬元(300,以后兩次分別交營業稅4.5萬元(300)。雖然兩種方法確認收入都是交營業稅15萬元,但采用分次確認收入可以延緩納稅時間。
2、土地增值稅的籌劃
案例2:X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銷售收入為1.5億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銷售額為1億元‚豪華住宅的銷售額為5000萬元。稅法規定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1.1億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8000萬元,豪華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3000萬元。
如果不分開核算,X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為:增值率為(15000-11000)÷11000×100%=36%,因此適用30%的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15000-11000)×30%=1200萬元
如果分開核算,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如下:普通住宅的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適用30%的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10000-8000)×30%=600萬元;豪華住宅的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適用40%的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5000-3000)×40%-3000×5%=650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合計金額=600+650=1250萬元。
分開核算比不分開核算多支出稅金50萬元,因為普通住宅的增值率超過20%,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接下來就是通過適當減少銷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
(四) 保有環節
房地產企業一般的兩種投資方式分別是依靠出租房地產獲得租金收入和以房地產入股聯營獲得利潤。這兩種方式所涉稅種及稅負各不相同。房地產企業將建成的商品房對外出租收取租金,由于涉及的稅種較多,也為企業帶來了較重的稅負壓力,因此更多的房地產企業往往傾向于第二種方式。即將房地產投資入股,與被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不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也不用直接繳納房產稅,在承擔一定投資風險的基礎上,只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案例3:甲房地產公司在市中心有一處房產,該房產有兩種不同的投資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二是以房地產入股聯營分得利潤。這兩種投資方式所涉稅種及稅負各不相同,存在著較大的籌劃空間。假設房產原值為800萬元,實際使用面積為200平方米,出租則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180萬元;用于聯營,則預期每年的聯營企業利潤中甲公司所占份額為400萬元。
①采取出租方式應承擔的稅負
營業稅:房屋租賃業屬于服務業,按租金的5%征稅,應交營業稅為90萬元:
房產稅:房產稅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12%,則房產稅稅負為21.6萬元;城建稅:甲企業處于市區,城建稅稅率為7%,以其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則城稅稅負為6.3萬元;教育費附加:2.7萬元;印花稅: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負為0.18萬元;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可在稅前扣除,租金收入應納所得稅,因此,所得稅稅負為42.53萬元。最終總體稅負為163.31萬元。
②采取聯營方式應承擔的稅負
房產稅: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余值計稅,稅率為1.2%。減除30%,則房產稅稅負6.72萬元;土地使用稅:此稅種從量定額計征,假定地區單位稅額為0.7元/平方米,土地使用稅稅負14萬元;所得稅;稅負為100萬元;最終總體稅負為120.72萬元。
由以上計算我們可以得出甲企業采用聯營方式所承擔的稅負要少42.59萬元,這樣可以為企業節省一大筆成本支出。
三、小結
現階段伴隨著我國經濟以及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房地產企業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發展趨勢,這就導致了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管理變得越來越復雜。由于房地產企業投資規模較大,開發周期較長,繳納的稅種較多,稅額大,因此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需要統籌兼顧,根據企業自身發展環境、經營環境、稅收環境的改變而進行調整,制定適用于自身企業發展的稅收籌劃方案,這樣才能在節約稅款的同時,使得企業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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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籌劃風險
一、引言
房地產企業投資額巨大,涉及多種不同的稅種,稅收成本在總投資額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產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就必須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這些方法中,創造成本優勢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稅收負擔的輕重是直接影響其成本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房地產企業在考慮其生產經營戰略時,必須綜合考慮稅收這一成本因素,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如何通過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對公司來說就變得相當關鍵。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及依據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其理論依據為:1.稅收調控理論與稅收籌劃稅收調控理論認為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正是這種稅收調控使得稅收產生利益差別,從而使得稅收籌劃成為減輕稅收負擔最有效的途徑。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是可行的。2.稅收價格理論和稅收籌劃。現代財政理論認為稅收的本質是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價格。因為公共產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費用,政府就需要通過向社會成員征稅來補償。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納稅人即使想拒絕該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納稅人總是試圖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來購買該商品。所以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就自然產生了。3.企業契約理論與稅收籌劃。科斯的企業契約理論認為:“企業實質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企業與政府間的稅收契約就屬于其中之一。”企業逐利性和契約的可策劃性下,作為契約關系人一方的企業就有動力和機會進行一些安排,以實現企業的價值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部分方法
房地產業所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所得稅、營業稅等,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稅種的一般稅收籌劃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進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稅收籌劃。在現行政策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能夠實現良好業績,獲得企業的利潤?除了進行合理的價格策略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簡要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方法:
1.利用公司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設立銷售公司。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采用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而且對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在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可以適當考慮增加銷售環節,將高增值額分解成低增值額,從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增值額如果被分散的次數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點帶來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將企業的銷售部單獨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銷售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合理的定價將房地產項目轉讓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進行第三方銷售,從而能夠人為地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銷售公司的增值率,通過籌劃使得企業承受較低的土地增值稅。2.利用公共配套設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可以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在市場接受的范圍內適當的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環境,增加賣點,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同時也能夠提高銷售價格。比如:可以在小區內有限的空間內增設體育設施,可以讓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鍛煉的樂趣;也可以設立會所和在頂層設立游泳池等。這樣既可以娛樂,又能夠休閑,相應的隱私也能夠受到保護。這些項目均可以列入到開發成本里進行加計扣除。
四、充分關注稅收的籌劃風險
風險管理是經濟主體通過對風險的確認和評估,采用合理的經濟手段及技術手段對風險加以控制,規避或減少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活動。稅收籌劃風險是指房地產企業涉稅行為因為沒有正確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使得房地產企業沒有準確和及時的繳納稅款,從而引發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調整、處罰等等,最后導致房地產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稅收籌劃面臨諸多的不確定性和不斷變化的規則約束,因此其風險更難于掌握,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加強風險管理:1.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2.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形、復雜性及不確定事件的發生,稅法常隨經濟情況的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充分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在實施納稅籌劃時,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作出正確決策。3.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權威性,可靠性,科學性。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能性,需要專業技能高的籌劃人員來操作。4.力求整體效益最大化。籌劃時,不能僅僅緊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
參考文獻
1 李大明,論稅收籌劃的稅收理論依據,財政研究,2003年第5期.
關鍵詞: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正處于低迷期,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控制房價,但房價卻居高不下,令人望而生畏,也給我國的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問題。在房企處于嚴冬期,稅收籌劃迫切萬分,不可等待。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三大稅種之一,啟征稅率比企業所得稅還高,因此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是各個房地產企業都必須考慮的問題。雖然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問題,但采取合理方法則能帶來大驚喜。
一、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現存問題
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雖然給房地產市場帶來了新的希望,但是也存在著很多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趨于片面
從近期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實施上來看,總體來說取得成效,但是依舊趨于片面,稅務籌劃目標不夠明確,難以有效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因而也很難給房地產市場降溫。而且,雖然稅收籌劃已被提上日程,但包括稅務人員個人素質、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沒有做好,不能給稅收籌劃給予支持,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片面發展。
(二)對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理解淺顯
21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而關系民生首要問題的住房問題迅速被炒熱,且熱度持續上升。為了解決房地產行業這種‘高溫’現象,政府利用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但是,在實際政策的實行過程中,有很多企業無法適應國家政策,不能帶來成效。更有甚者對這一政策的理解出現錯誤,影響企業的健康發展,給房地產市場帶來了新的波動。
(三)在稅收籌劃中風險意識較薄弱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是為了解決房地產市場的經濟發展問題,在稅收籌劃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風險,這種風險包括房地產市場經濟的波動幅度不減反增、不良企業利用稅收籌劃進行偷稅漏稅等。稅收籌劃和偷稅漏稅大不相同,但有極容易混淆視聽,給不法企業可乘之機。在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稅務人員和企業的風險意識薄弱,這具有極大的隱患性。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面對波密詭譎的房地產市場,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可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一)合理籌劃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房地產企業在開展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中,可以適宜增加利息支出扣除項目金額,以此達到降低增值率,減小稅收負擔的目的。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籌資的手段,減少支出,為資金投入儲存力量,減輕企業負擔。企業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應該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僅靠貸款不是長久之計,只會讓負債一直增加,對企業來說并無益處,而通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方法則能夠在這方面減小企業壓力,給企業帶來信心。
(二)合理利用國家出臺相關政策
為了保證房地產企業的平穩運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合理利用國家政策,與稅收籌劃相輔相成,共同推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更是給房地產企業帶來了福音。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房地產企業的納稅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時,如果增值稅額中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企業會想盡一切方法控制增值稅額,以求免稅,減少企業成本。所以,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政策不僅是對房地產市場必要的經濟調節,還能夠降低房地產企業的負稅壓力。
(三)合理通過建房進行稅收籌劃
在稅法相關規定中,某些建房行為并不在土地增值稅的征收范疇之內,從而能夠合法合理避免或減少土地增值稅的繳納。其一是房地產企業代表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這樣一來,不僅能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經濟效益,還減少企業繳納費用。其二是合作建房,即在土地開發過程中,一方負責土地,一方負責資金,雙方進行合作建房。通過這種方式,企業可免交增值稅,而且對于合作雙方來說都是互利共贏的結果,值得采納。
(四)積極尋求稅務機關支持
政府稅務機關是服務于企業的部門,具有對企業的相關政策咨詢有解答的義務,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如果把握不準,應積極尋求支持和幫助,向稅務人員進行咨詢,給予專業的指導,由于各個地方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地點的不同,要求稅務籌劃人員應當多與稅務機關溝通,及時獲得溝通,達成雙贏的共識,將稅收籌劃風險降低到最低。
(五)事后采取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
稅務籌劃的方案雖然全面,會采取各式各樣的措施進行籌劃,但是風險不可避免,仍然會受到突如其來因素而干擾,稅收籌劃方案可能受到各種原因而導致失敗,企業必須在一定范圍內將風險控制,采取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六)土地增值稅的核心是增值率
房地產企業項目的應稅收入和扣除項目,是房地產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點,因此,房地產企業必須緊緊圍繞這兩個因素進行開展,減少稅費開支,在保證有合理利潤的前提下,提供條件合理的減少稅費,是稅收籌劃的目的。
三、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要意義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因其頗有成效的措施,對房地產企業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房地產企業更好適應市場競爭
在當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不僅是對企業稅收制度的一種調整,也促使房地產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目前,政府針對房地產行業的弊端進行了宏觀調控,大大增加了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成本,也減少了利潤。正因如此,合理的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幫助企業減少納稅成本,獲得經濟效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獲得生存機會。
(二)有利于提升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房地產市場的‘高溫’現象促使國家加大對該行業宏觀調控的力度,雖然解決了一些問題,但也給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造成不少麻煩。國家干預力度加大,必然使各企業改變自身的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水平自然會降低。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提高企業資金流動率,并且是在企業自身的籌劃之下,避免干預力度過大的問題,從未提高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實現房地產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在房地產企業的營運中需要繳納各種稅,而在這些形形的稅務之中,土地增值稅給企業帶來的負稅壓力是最大的,是房地產企業必須繳納的稅務。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緩和企業的負稅壓力,給企業喘息的機會,減少稅務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為企業帶來巨大利益。
四、結束語
房地產企業做好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減小企業的負稅壓力,還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幫助企業渡過房地產市場低迷階段,從而走上正軌。企業采取合理適合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不僅對企業自身有好處,對房地產市場也是個很好的調控。因此,房地產企業應該吸取教訓,積極配合,用好的方法達到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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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 銷售 納稅籌劃
房地產業開發周期長,業務復雜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資金。而房地產的銷售作為投資者回收成本和獲取收益的關鍵環節,其銷售狀況直接關系到房地產投資回報率的高低。因此,運用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法,正確處理房地產銷售活動中的定價以及銷售方式的選取等問題,合理合法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一、房地產銷售中的納稅籌劃
(一)努力控制房地產增值率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即:(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稅率為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除此之外,該條例還特別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降低房地產銷售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的關鍵,就是控制房地產的增值率,在足額計算扣除項目的基礎上,特別注意在制定房地產的銷售價格時,對處于土地增值稅臨界點附近的情況,事先一定要進行必要的籌劃。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按照現行規定,房地產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從而使土地增值稅負擔在增值率為20%時出現大幅度跳躍。因此,在待出售的房地產增值率在20%左右時,要求房地產企業更應該高度關注。現舉例說明如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打算銷售5000平米的商品房,預扣除項目的金額為840萬元,現有兩種銷售方案可以選擇,一是按照20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二是按照21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如果企業選擇了第一個方案,房地產的增值稅率為: 19.05%[(2000×5000-840)÷840],小于20%的起征點,這時企業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企業最后所得的利潤為16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了第二個方案,所得房地產的增值稅率為25%,這時企業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交納土地增選 為63萬元,這時該企業所得的利潤為147萬元,看似企業的銷售價格提高了,但相比之下企業的利潤卻下降了13萬元,這時再考慮到營業稅的因素,兩種方案下所得利潤的差別就會更大。
(二)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
以上方案的選擇需要企業控制和降低房產銷售價格來獲得免征點,從而降低土地增值稅負擔的問題,但是這個方案僅局限于企業降低其銷售價格。因此,通過房地產企業研究分析得出,如果房地產企業將自己的銷售部門分離出來,并設立為獨立核算的房地產銷售子公司,這樣就能使房地產企業采用較高的價格來進行房地產銷售,又能夠合理地降低企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
現仍按以上方案為例,假設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計劃以24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5000平米的房產,預扣除項目的金額為840萬元,這時房地產的增值率為42.86%,企業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08萬元,此時,房地產企業還需要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60萬元[2400×5000×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60×(7%+3%)],印花稅忽略不計,合計繳納稅款174萬元,最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的稅后凈利潤為186萬元。
而如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這時要將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子公司,如果這時房地產企業將商品房以1800元/平米的價格銷售給該銷售子公司,這時如果銷售公司仍以2400元/平米的價格對外銷售,則對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就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利潤為60萬元,需要繳納的營業稅45萬元,城建稅及教育附加4.5萬元,稅后利潤為10.5萬元;而此時對于從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中分享出來的銷售子公司所實現銷售利潤為300萬元,所需繳納營業稅60萬元[2400×5000×5%],城建稅及教育附加6萬元,其稅后凈利潤為234萬元,甲公司和銷售子公司共計實現凈利潤244.5萬元,可見,房地產企業在通過設立銷售公司比原銷售計劃多實現凈利潤58.5萬元。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產銷售中,除了可以將自己的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銷售子公司外,企業還可以和其他房地產銷售公司達成協議進行銷售轉移來達到好的籌劃效果。當然,房地產企業在應用這中方案時還應考慮到納稅籌劃的成本,如房地產企業不論是將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子公司或者是尋求別的房地產銷售公司訂立協議時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考慮納稅籌劃的成本。
(三)變房地產銷售為投資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于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后轉讓股權的行為,不再征收營業稅。這種規定為房地產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如果房地產的購買方是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或公司,則可以考慮先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再向購買方轉讓股權的房地產銷售方式。仍以甲企業為例,甲企業欲出售5000m2的住房給乙企業,如前所述,如果以2400元/m2的價格直接出售,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108萬元,繳納營業稅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而如果甲企業與購買方乙企業達成協議,甲企業先以該房產向乙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稍后再以1200萬元的價格向乙企業轉讓該股權,則可以合法合理地免除了60萬元的營業稅和6萬元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同時,為了調動購買方乙企業參與籌劃的積極性,甲企業可以做出一些讓步,給予乙企業一定的利益補償,但是其數額應以甲企業節約的稅款66萬元為限。
二、結束語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的目標不僅僅是降低企業某一稅種或者整體的稅后負擔,還在于提高企業的稅后凈利潤以及企業價值的穩定增長。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屋銷售的納稅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納稅籌劃的作用。當然,在進行房屋銷售的房地產稅收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房地產稅收籌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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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 房地產企業 稅收籌劃
“營改增”的初衷在于通過減輕賦稅促進經濟增長,本質上是國家結合新時期的經濟發展形勢對財稅體制進行的再調整,對增值稅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因此,房地產企業的相關人員需要提高對“營改增”政策的重視程度,及時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及納稅人員了解與分析“營改增”的稅收政策,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一、“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影響
(一)對企業開發成本的影響
對房地產企業而言,開發成本中的主要成本就是建安成本。而建安工程主要是由其施工企業來承建的,在“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和施工企業納稅的稅率均變為11%,稅負會發生明顯的變化。第一,房地產的開發需要設計到諸多的材料,且各種原材料的品種多、品類繁雜,除了對一些大型的材料,如鋼筋、水泥等等能夠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外,對于大部分零散的材料,如釘子等,這部分材料的供貨商大部分來源于個體私營工商戶、五金商鋪店,主要以小規模納稅人為主,需要按照固定的稅額進行納稅,不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就會使得企業的進項稅額無法進行抵扣,使得施工企業的納稅負擔加重。第二,施工企業常常會使用到一些材料,如沙土、混凝土、石頭等等,這些材料6%的稅率進行增值稅的納稅,施工企業只能按6%進行抵扣,而部分的銷項稅額就會大于企業的進項稅額,增加施工企業的納稅成本。第三,對施工企業來說,需要大量的人員,在建筑造價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據很大的比例,高達30%,但是在增值稅中,人力資源成本的進項稅是不能夠進行抵扣的,這大大加重了施工企業的納稅成本,使得企業的成本居高不下。
(二)對企業現金流量的影響
房地產企業的特殊性會使得它的現金流量受到極大的影響。在房地產企業的開發建設前期階段,會投入大量的資金,而對這些資金的整合與優化配置就會影響到房地產企業的整體效益。因此,在“營改增”后,就應該注意這些資金的使用能否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比如工程施工費,在取得專用發票后,就能夠進行抵扣,這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現金流量的消耗,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此外,房地產企業在取得預售證之后進行房產銷售,所取得的售房款能夠根據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企業預售階段的一段時間內不用再繳納增值稅稅款,但是在當前市場經濟與金融市場的發展下,房地產企業的資金總體來說較為緊張,開發前期額外承擔大額進項稅金成本,就會加大企業現金流出與流入之間的差額,從而影響到企業的發展。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的稅收籌劃策略
(一)結合“營改增”帶來的變化調整營銷思路
在定價不發生改變的基礎上,“營改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減少成本的作用,對房地產企業利潤空間的擴展具有積極意義。但同時,此項政策也會帶動其他企業成本的增加。考慮到上述情況,房地產企業就要對企業種類進行合理劃分,并結合競爭對手在“營改增”后出現的變化,有目的的對自身的營銷思路作出調整,借此機會增強競爭優勢、拓展業務范圍、實現業務升級,建立不同以往的業務增長點,比如投資保障住房等。
(二)結合各個經營環節的特點,提高稅收籌劃的合理性
在“營改增”之后,經營環節對企業稅負的影響更加顯著,所以,要想盡可能的減輕自身負擔,企業就必須重視結合不同經營環節的特點,來提高稅收籌劃的合理性。在具體做法上,房地產企業可參考下述措施:首先,以開出的價格及具備的資格為依據,借助比較的方式選出最佳供貨方。出于減輕稅負的考慮,企業在材料采購環節應要求供貨方開具增值稅發票,這樣可以通過抵扣來減少實際需要交納的稅款。如果受到現實條件制約無法抵扣,企業則可以視情況要求供貨方給予一定的價格優待。其次,對稅率差異進行合理利用。稅率差異是法律決定的,也是企業通過能動性發揮來減輕稅負這一目的能夠實現的前提條件。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以依據稅率差異,在不違反相關政策及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自身行為進行有意識的調整,將此種差異合理的利用起來,以達到減稅目的。最后,適當延后納稅時間。此舉同樣是減輕稅負的有效舉措,實踐要求是獲取進項稅發票的時間應盡早、銷售發票的開具時間應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盡可能的延后。只有企業實現對經營環節的合理籌劃,才有可能真正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三)梳理企業業務流程,緩解資金壓力
對房地產企業來說,要盡可能減輕企業的稅負重擔,減輕“營改增”對企業帶來的影響,就需要對企業的業務流程進行詳細梳理,來緩解其資金的壓力。如從企業的項目源頭入手,提高對項目的了解程度,分析其中有多少能夠進行抵扣的項目,除了進行這部分的項目抵扣外,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可抵扣項目的比例。在一些無法抵扣的項目,企業還可以借助于外包的方法,來解決這部分問題。此外,企業還可以通過加強財務管理,來完善對企業資金的管理,緩解其資金壓力。
三、結束語
總體來看,“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影響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此項改革措施的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的背景下,房地產企業不僅要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來規避其不利影響,還要嘗試利用其積極影響壯大自己。
參考文獻: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 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
一、研究背景
土地增值稅是土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特有的一個稅種,其目的是為了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凡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土地增值稅是近年來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進行房地產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預征率的提高,清算規程的推行,都推動房地產企業改善長久以來的財務處理方式。土地增值稅是在存在增值額的前提下才會有應繳稅額產生,而增值額是指房地產轉讓收入減除扣除項目以后的余額。增值額是產生土地增值稅稅額的本質所在,土地增值稅籌劃的關鍵就是本著高收益低成本的原則控制增值額,增值額的存在主要稅收籌劃將離不開轉讓收入和扣除項目兩大方向。
二、土地增值稅臨界點的籌劃方法
由于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免征土地增值稅,加上土地增值稅適用的稅率為分四檔超率累進稅率,臨界點法是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最常見的一種籌劃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而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計算臨界點的方法實際上就是由于增值額的計算與稅率不同而來的,在房地產企業賬務處理中,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了房地產開發總成本,一般構建臨界點的方法,都是計算確定相對變量的比例系數。這里主要就開發總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土地增值稅各個臨界點的計算,如果假設收入不變的計算可以通過同樣的表達式推理得出。
下面根據土地增值稅的階段稅率進行相關系數的計算推導:設普通住宅項目銷售總額為S,不含息開發總成本為V,如果房地產開發費用中利息費用不單獨計算扣除,則開發費用為0.1V,其他可以扣除的成本為0.2V,允許扣除的相關稅金為0.055S。
第一階段(免稅):要使增值率不超過20%,S與V的關系式可以表達為:(1)S1-(1.3V+0.055S1)≦20%×(1.3V+0.055S1),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1≦1.67024V,那么如果想要享受普通標準住宅的免稅規定,則需要使售價與單位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該系數成為享受免稅的最高定價系數。
第二階段(30%稅率):如果增值率超過20%,那么進入第二階段,而且需要按全部增值額的30%繳納土地增值稅,那么提高售價帶來的收益需要大于由于增值率提高后增加的土地增值稅,否則綜合收益反而下降,還不如降低售價使增值率低于20%,因而需要計算一個最低定價系數,加上增值額還不能超過扣除項目的50%,否則要進入40%稅率,因而還需要計算一個最高定價系數。
根據上述內容,構造關系式:(2)S2-S1-0.055×(S2-S1)≧[S2-(1.3V+0.055S2)]×30%,將S1﹦1.67024V代入上式,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2≧1.79649V。
(3)S2-(1.3V+0.055S2)≦50%×(1.3V+0.055S2),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2≦2.12534V。
(2)、(3)兩個等式得出第二階段定價范圍為1.79649V≦S2≦2.12534V在適用30%稅率時,1.79649為最低定價系數,2.12534為最高定價系數。
第三階段(40%稅率):運用的原理與第二階段相同,收益增加額不得低于稅金增加額,構造關系式:(4)S3-S2-0.055×(S3-S2)≧[S3-(1.3V+0.055S3)]×40%-(1.3V+0.055S3)×5%-[S2-(1.3V+0.055S2)]×30%,將S2﹦2.12534V代入上式,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3≧2.12534V。
石紅紅(2011)的《基于稅收臨界點的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籌劃實證研究》中構建了土地增值稅臨界點籌劃法的定價系數,認為40%、50%、60%的稅率之下,均有一個最低定價系數,且與上一稅率段的最高定價系數之間都有一個間隔區間。但是從以上計算結果發現在第三階段里并沒有稅負重、利潤少的區間,其最低定價系數實際與第二階段的最高定價系數相等,究其原因,這是因為在增值率50%以內的還是適用30%的稅率,而不是直接全部適用40%稅率,也間接證明了速算扣除數的作用。
增值率不超過100%:(5)S3-(1.3V+0.055S3)≦100%×(1.3V+0.055S3)。左右等式整理后得出:S2≦2.92134V。
(4)、(5)兩個等式得出第二階段定價范圍為2.1253V≦S2≦2.92134V,在適用40%稅率時,2.92134為最高定價系數。
同理,可以計算出稅率為50%時的最高定價系數為4.67064。
在房地產企業對成本預算準確的情況下,可以結合市場行情參考定價系數來決定開發商品的定價范圍。
三、案例分析
SD房產公司有一個住宅項目,全部是普通標準住宅,總可售面積12000平方米,平均單位售價8000元,至2011年年底已售7000平方米,銷售總額5600萬元,土地價為1200萬元,房屋開發成本4000萬元,其中利息支出500萬元,假設不能提供金融機構借款證明,城建稅率5%,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當地政府規定房地產開發費用允許扣除比例10%。
方案1:繼續按平均單位售價8000元銷售。
收入總額:9600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1200萬元;不含息房地產開發成本:3500萬元;房地產開發費用:(1200+3500)×10% ﹦470萬元;加計20%扣除數:(1200+3500)×20% ﹦940萬元;扣除營業稅及附加:9600×5%×(1+5%+3%+2%)﹦528萬元。
扣除項目合計:1200+3500+470+940+528﹦6638萬元。
增值額:9600-6638 ﹦2962萬元。
增值率:2962÷6638 ﹦45%。
應繳土地增值稅:2962×30%-0﹦888.6萬元。
獲利金額﹦收入-成本-費用-利息-稅金﹦9600-1200-3500-500-528-888.6﹦2983.4萬元。
方案2:由于房地產市場狀況不理想,預計維持原價無法將開發商品銷售出去,打算對剩余的5000平方米進行降價,那么降價多少才好,根據在關于土地增值稅臨界點定價系數的計算,如果想要享受免稅,則要使S1≦1.67024V。在這里單位建造成本為(1200+3500)×10000÷12000﹦3917元,那么平均單價要不超過3917×1.67024﹦6542元,設后面5000平方米的平均單價為P,則需要成立(5600+0.5P)÷1.2﹦6542,解得P﹦4500元。
假設價格真的降到4500元:
收入總額:7850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1200萬元;不含息房地產開發成本:3500萬元;房地產開發費用:470萬元;加計20%扣除數:940萬元;扣除營業稅及附加:7850×5%×(1+5%+3%+2%)﹦431.75萬元;
扣除項目合計:1200+3500+470+940+431.75﹦6541.75萬元。
增值額:7850-6541.75﹦1308.25萬元;增值率:1308.25÷6541.75 ﹦20%; 應繳土地增值稅:0元;獲利金額=收入-成本-費用-利息-稅金﹦7850-1200-3500-500-431.75﹦2218.25萬元。
比方案1少獲利=2983.4-2218.25﹦765.15萬元。
方案3:想要享受免稅政策會導致少獲利765.15萬元,加上房價不可能從8000元將近降一半到4500元,那么需要提高該定價,這時需要結合30%稅率范圍內存在的最低定價系數1.79649。平均單價不能低于3917×1.79649﹦7037元,設后面5000平方米的平均單價為P1,則需要成立(5600+0.5P1)÷1.2﹦7037,解得P﹦5689元,假設后期均價為5600元:
收入總額:8400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1200萬元;不含息房地產開發成本:3500萬元;房地產開發費用:470萬元;加計20%扣除數:940萬元;扣除營業稅及附加:8400×5%×(1+5%+3%+2%)﹦462萬元,扣除項目合計:1200+3500+470+940+462﹦6572萬元。
增值額:8400-6572﹦1828萬元;增值率:1828÷6572 ﹦28%;應繳土地增值稅:1828×30%-0﹦548.4萬元;獲利金額=收入-成本-費用-利息-稅金=8400-1200-3500-500-462-548.4=2189.6萬元。
比方案2還少獲利=2218.25-2189.6=28.65萬元
關鍵詞:非房地產企業 物業 稅收籌劃
基于相關稅收籌劃的理論,結合非房地產企業的處置存量物業活動的特點,本文通過構造企業兼并重組間接轉讓模式,給出較傳統直接處置操作較為復雜、但具有明顯節稅效果和經濟效益的處置方案。
一、案例背景
A企業是一家傳統紡織品制造企業,擁有一幢2004年12月31日購置職工宿舍樓,賬面作為固定資產列示,物業原值1200萬元(含土地價值),累計折舊(攤銷)570萬元,2014年企業為加快企業轉型升級,實施“機器換人”計劃,大規模減少員工,此幢宿舍樓閑置,A企業欲出售該幢宿舍樓,盤活存量閑置資產支持技術升級。
此時,A企業所在地政府引進了B企業(一家快遞物流企業),欲購買該幢宿舍樓,改建為辦公住宿兩用樓。A企業,B企業達成合意,約定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由具有一級評估資質中介機構對該物業進行評估,評估值3000萬元,A企業與B企業以該價格作為協議價格,相關稅負按規定由各自企業自行承擔,簽署購買意向書。
之后A企業,B企業上述條件為基礎,落實該物業轉讓過程。
二、傳統直接處置方案
1.直接處置方案思路
A企業與B企業簽署房屋轉讓合同,由A企業將該房屋過戶給B企業。
2.具體稅負計算
A企業營業稅:根據營業稅相關規定,單位銷售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A企業需要交納營業稅:(3000-1200)×5%=90萬元
A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A企業納稅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和教育費附加費率分別為7%和3%。A企業需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50×(7%+3%)=9萬元。
A企業印花稅:房屋轉讓合同,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具萬分之五貼花。A企業需要交納印花稅:3000×0.05%=1.5萬元。
A企業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納稅人出售舊房及建筑物的需要評估確定扣除項目的金額。經過評估該宿舍樓重置成本2000萬元,成新率為65%,準許抵扣的成本為2000×0.65=1300萬元。按照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主要是銷售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90+9+1.5=100.5萬元,合計可以扣除項為1400.5萬元,收入按照評估價3000萬元計算,增值額為3000-1400.5=1599.5萬元,增值率為114.21%,土地增值稅稅率表,計算為土地增值稅1599.5×50%-1400.5×15%=589.68萬元
A企業企業所得稅:不考慮其他相關業務,僅考慮該業務對A企業帶來的企業所得稅影響,根據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收入成本匹配原則,該項業務帶來的應稅所得額為3000-(1200-570)-90-9-1.5-589.68=1679.82萬元,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1679.82×0.25=419.96萬元(A企業所得稅率為25%)。
B企業印花稅: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具萬分之五貼花。B企業需要交納印花稅3000×0.05%=1.5萬元。同時按照印花稅規定B企業還有權利證照貼花5元,鑒于金額相對于分析不在一個量級,忽略不計。
B企業契稅:按照契稅相關規定,比企業承接物業需要交納契稅。B企業需要交納契稅:3000×3%=90萬元
三、重組兼并間接處置方案
1.間接處置方案思路
上述過程是常規操作,沒有很好的運用企業重組兼并的概念以及相關政策,結合目前的改革背景提出如下處置方案,可減少稅收成本,提高交易雙方經濟效益。
交易流程:
步驟一:A企業少量現金出資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H(非房地產企業)
步驟二:A企業將該待處置物業評估作價向H公司增資
步驟三:A企業與B企業達成對H公司100%股權的轉讓協議
步驟四:B企業注銷H公司回收資產,或者直接作為房屋出租主體經營。
2.稅負概要分析
A企業,B企業在此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種見表1。
3.具體稅負計算
步驟一:
A企業設立全資子公司,新設資金賬簿以及辦理相關證照需要交納印花稅,但是由于該部分費用與其他費用相比不在一個量級,因此在分析中忽略不計。
步驟二:
A企業營業稅:根據財稅[2002]191號文件規定:企業以不動產對外真實投資的,不征收營業稅。A企業營業稅可以免除。隨之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稅基礎為零。
A企業土地增值稅:根據財稅[2006]21號文規定:非房地產企業用房屋對外投資非房地產企業,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由于A企業與H公司均不是房地產企業,該過程土地增值稅可以免除。
A企業與H企業印花稅:根據印花稅規定A企業與H公司需要各自按照產權轉讓書具交納印花稅3000×0.05%=1.5萬元,同時H企業需要交納資金營業賬簿貼花印花稅3000×0.05%=1.5萬元。
A企業企業所得稅:A企業用房產增資視同銷售,確認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200-570)-1.5=2368.5萬元。
H企業契稅:根據財稅[2015]37號文:母子公司之間劃轉房屋,免征契稅。H企業承受該物業免契稅。
步驟三:
因為上述行為可以在一個評估期內完成,因此H企業實際評估值應該就為3000萬元(其中交了3萬元的印花稅)。
A企業營業稅:根據財稅[2002]191號文規定,用不動產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此過程免交營業稅。隨之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稅基礎為零。
A企業,B企業印花稅:A,B企業雙方因為涉及股權轉讓協議,應雙方都需要交納印花稅3000×0.05%=1.5萬元。
A企業企業所得稅:A企業投資H企業原始投資成本為3003萬元資產收到對價為3000萬元,因此,A企業還可減少應稅所得額3萬元,綜合第二步A企業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為(2368.5-3)×0.25=591.38萬元。
步驟四:
H企業的營業稅:清算減值過程,不視為營業稅視同銷售,因此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B企業契稅:同樣依據財稅[2015]37號文,B企業可以做全資企業的一次減資,就滿足免契稅條件。
B,H企業印花稅:由于減值和注銷過程一般不需要簽署轉讓協議,因此不需要納稅貼花。
自此,A企業宿舍完全轉移到B企業名下。
四、方案對比分析
綜合以上的相關計算,可以得出如表2所示的綜合稅負與主要經濟效益對比分析。
五、實踐操作與稅收籌劃進一步建議
1.雖然經濟效益好,但是間接處置手續比直接處置要復雜的多,即便目前《公司法》修改后簡化了公司的注冊,注銷過程,其方案實施的時間基本上最快也要比直接處置要多三個月左右。
2.對于免稅政策的應用上,存在幾個模糊點,各地的稅務機關處理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方案在實施前需要與當地稅局機關有一個充分的溝通:
第一,對于短時間密集的變更安排,稅務機關有可能認定其不屬于“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影響營業稅免稅。減資注銷行為是否征收營業稅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但是該問題,綜合B企業后續籌劃方案可以有效解決;第二,對于設立的H公司其經營實質是否屬于房地產公司存在討論空間,影響土地增值稅的免稅認定;第三,契稅免稅政策中應用中的對全資子公司的增資與減資是否屬于“劃轉”也存在理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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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風險
新的時期,國家對房地產調控越來越嚴厲,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提高其競爭力,就變得異常重要。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逃稅行為的發生;有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可以節減納稅人的稅收成本,還可以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有利于優化產業機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等等,總之,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成本,增加企業的直接經濟效益。
然而,筆者通過在房地產業從事會計工作的實踐發現,房地產業稅收籌劃運用地不很理想。其原因主要為觀念陳舊、稅制不完善、稅法宣傳不到位和稅收征管水平落后等原因。因此,如何提高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意識,并轉化為企業稅收籌劃的行動,最終為房地產企業帶來實在的利益,就顯得非常必要。
一、房地產企業涉及的主要稅種的稅收籌劃
1.營業稅納稅籌劃
根據營業稅為流轉稅的特點,可以采用如下幾種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通過減少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流轉次數進行納稅籌劃
比如,A房地產開發企業向B銀行借款1億元開發房地產。借款期滿后,A企業以100套住宅償還借款。根據稅法規定,應繳納營業稅50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5萬元和教育費附加15萬元,合計550萬元。而B銀行取得住房所有權以后,再次出售以收回貸款,因而需要再次繳納營業稅等。該住房因流轉了兩次,因而也繳納了兩次營業稅。如果A、B能達成協議,由B直接來代替A出售該房產,所得款項由B來優先受償,則可以減少流通次數,因而減少稅負。
(2)通過選擇合作建房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比如,C 企業有一價值 12 億元的土地使用權,由 D 企業提供資金,合作開發。開發所得的房產,約定由C、D兩企業按一定比例擁有產權。比如雙方各可以得到價值14億元的房產。若C、D兩企業簡單合作開發,則按照稅法的規定,“以物易物”方式下需征收營業稅,此時 C 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額=12 億元×5%=6000萬元。相反,如果C、D兩企業能夠合資成立一“合營企業”,則可以無須繳納營業稅,因而有效降低稅負。
2.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納稅義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3)獨立計算盈虧。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應納稅收入總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以及其他行為取得的各項收入的總和。包括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準予扣除項目的基本范圍包括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的特點,本文認為可以采用推遲房地產產權的轉移時間及推遲成本費用等的確認時間的方法來進行納稅籌劃。
(1)通過推遲房地產產權的轉移時間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的所有權發生變更時,才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因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通過推遲房地產產權轉移時間的方法,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進而推遲企業所得稅的清算時間,從而最終降低稅負。
(2)通過推遲成本費用等的確認時間進行納稅籌劃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經常出現房產所有權已經轉移,房產銷售收入業已實現,但部分配套設施尚未竣工的情況。因而也無法準確核算成本、費用及損失等,進而也無法核算企業所得額。因此,通過推遲成本、費用等的確認時間來延期納稅,以降低企業稅負。
3.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
根據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特點,可以采用如下方法來進行納稅籌劃。
(1)通過降低房屋的出售價格進行納稅籌劃
在運用這種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需要衡量因降低房價而減少的收益與因增值率降低而減少的稅負之間的大小,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可以進行納稅籌劃。
(2)通過將銷售合同與裝修合同分離進行納稅籌劃
因為裝修費用在房屋售價中一般占有較大的比重,因而使其獨立于房屋銷售合同,則可以有效降低增值額,進而降低增值率,從而減少稅負。
(3)通過選擇恰當的利息扣除標準進行納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7條第3款第2項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第3項規定:“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這里所說的(一)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這里的(二)為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根據以上規定,當該企業的利息費用較多時,應盡可能使其能夠據實扣除。反之,如果利息費用不是很多,則可以盡可能使其按第3項規定的標準扣除。
除了以上的方法外,還有諸如通過代建房屋進行納稅籌劃、通過合作建房進行納稅籌劃等等,本文就不詳細一一論述。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誤區
1.稅收籌劃以投機取巧、混淆事實為手段
稅收籌劃是通過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準確把握,利用稅法中的漏洞或存在的缺陷及可選擇性會計政策的靈活運用,來使企業的稅負減輕。試圖通過投機取巧、混淆事實的手段而進行的所謂“稅收籌劃”,是一種盲目的冒險行為,有可能成為違法的偷稅行為。
某房地產企業通過將“營業收入空掛其他單位”,據此以《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根據,該企業認為其尚不需要繳納稅款。
其實,該企業的上述做法從形式上看似乎并不違反有關的稅收法規,但實質上該企業的目的是為了逃避納稅義務,因此根據“實質課稅”和“實質重于名目”的原則,稅務局以該企業將營業收入空掛到其他單位的日期認定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該企業此所謂“稅收籌劃”以失敗而告終。
2.稅收籌劃因過于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而忽視了企業整體稅負的輕重
稅收籌劃應進行系統思考、整體籌劃和長遠衡量,不能把稅收籌劃的目標僅僅放在某一稅種或者某幾個稅種在短期內帶來的稅負減輕的利益之上,而是應把稅收籌劃的目標放在企業整體、長遠的利益最大化之上。 比如,某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以對其影響最大的土地增值稅為判斷標準,最終選擇了土地增值稅稅負最小的稅收籌劃方案。但沒有從整體考慮,企業最后的稅后收益沒有相應地最優化。 --!>
3.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就是稅負最低
稅收籌劃是通過降低稅負而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而降低稅負只是稅收籌劃的手段而不是目標,稅后收益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才是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其核心體現為財務利益最大化,具體體現為現金流最優。
三、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類型
稅收籌劃的風險是指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本文認為在實踐中,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因稅收政策變化而導致的風險
由于房地產行業對我國的經濟及居民生活保障有著十分重大的影響,因而向來是國家調控的重中之重。隨著經濟的波動,房地產行業經常處在調控之中,因而相關的稅收政策也是經常變化。所以,企業可能會因沒有及時掌握最新的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而導致稅收籌劃風險。
比如,基本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其他主要法規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上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上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等,如果企業沒有及時把握最新的相關稅收政策,就很可能造成稅收籌劃的風險。
2.因稅法層次較低而導致的風險
我國現有的稅法層次一般較低,只有個別為法律,大部分為稅收法規。不僅如此,對房地產企業實際行為產生最大影響往往是大量的部門規章。由于部門規章的數量比較大,相關部門又比較多,因而在實踐中發生相互沖突、前后矛盾等現象就比較多,從而客觀上提高了企業稅收籌劃的難度,進而增加了相應的稅收籌劃風險。
比如,目前在19個稅種當中,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為法律層次,其他皆非法律層次。由于層次較低,相互之間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就會很大,因而也造成了稅收籌劃的風險。
3.因理解政策不透而導致的風險
因為稅收籌劃涉及法律、財務、生產經營等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并且還要時時掌握最新的稅收政策變化,所以具有比較大的難度。如果企業缺乏這一方面的專業人才,而僅僅從某一個角度出發進行稅收籌劃,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的機率就會比較大。
四、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
為了防范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企業應從多個方面著手盡可能地減少因稅收籌劃而帶來的風險。針對以上對稅收籌劃風險的分析,本文認為企業應該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防范。
1.通過聘請專業人員進行風險防范
稅收籌劃涉及法律、會計、稅收、財務管理、企業運營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因而也只有復合型的高級人才才能進行。為此,企業應聘請具有稅收籌劃能力的復合型專業人才進行稅收籌劃,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防范稅收籌劃風險。
2.通過規范會計核算進行風險防范
稅收籌劃的前提是規范進行會計核算,否則就有可能成為違反法律的偷稅行為。因此,只有通過規范會計核算而進行的稅收籌劃行為才能有效地防范稅收籌劃風險。企業必須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冊、憑證、報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只有如此才能通過納稅檢查,才能為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提供合法的依據。
3.通過把握稅收政策進行風險防范
因為房地產業涉及的稅收政策相對較多,并且經常發生變化,因此房地產企業要時刻關注最新的稅收法律及政策,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合法進行。所以,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之前,必須首先了解最新的相關稅收法律及政策,從而做到有的放矢,有效地防范稅收籌劃風險。
4.通過優化籌劃方案進行風險防范
稅收籌劃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僅僅以稅負最小為稅收籌劃目標,而是應以減少稅負為手段,以最終長遠地提高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所以,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全面長遠地考慮該方案的成本及相應的收益,只有當稅收籌劃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稅收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所以,通過優化籌劃方案可以有效地防范稅收籌劃風險。
5.通過獲得稅務機關認可進行風險防范
稅收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既有財政收入職能,又有經濟調控職能。某一稅收政策往往因時因地有著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間,房地產企業應全面及時了解稅務機關的執法規范和工作程序,通過有效的溝通,盡量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從而有效地防范稅收籌劃風險。
6.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
由于目的的特殊性和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復雜性,稅收籌劃的風險是無時不在的,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當然從籌劃的實效性看,僅僅意識到風險的存在還是遠遠不夠的,各相關企業還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先進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收籌劃預警系統,對籌劃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風險,立即向籌劃者或經營者示警。(作者單位:清合壽山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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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是房屋。
2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對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房屋征稅,對建在農村的房屋不管是否用于經營,都不征稅。
3 房產稅根據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不同的征稅方法。對于自用的房產,按房產的計稅余值,稅率1.2%,對于出租的房產,按租金收入征稅,稅率12%。
房產稅的這些特點,為房產稅提供了一定的納稅籌劃空間。
二 房產稅稅收籌劃空間
(一)從征稅范圍進行籌劃
按照稅法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這意味著,在這范圍之外的房產不用征收房產稅。因此對于一些農副產品企業,生產經營往往需要一定數量的倉儲庫,如將這些倉儲庫落戶在城郊附近的農村,雖地處偏僻,但交通便利,對公司的經營影響不大,這樣每年就可節省這筆費用。
(二)從計稅依據進行籌劃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因此根據房產的用途可以分別進行籌劃。
1 自用房產的稅收籌劃
自用房產的房產稅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因此稅收籌劃的空間在于明確房產的概念、范圍,合理減少房產原值。
(1)合理劃分房產原值
稅法規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產稅,但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或者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計征房產稅。這就要求我們在會計核算時,需要將房屋與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種附屬設施、配套設施進行適當劃分,單獨列示,分別核算。
(2)正確核算地價
稅法規定,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也就是說對自建、外購房屋業務,均要求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固定資產”科目中不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費用。因此,企業在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時,一定要根據“配比”的原則,合理分配建筑物與地價款,分別進行帳戶處理。
(3)及時做好財產的清理登記工作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財產損毀、報廢和超期使用等情況的發生。企業一定要及時檢查房屋及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運行情況,做好財產清理登記工作,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批財產損失,以減輕稅負。
(4)轉變房產及附屬設施的修理方式
稅法規定,對于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計稅基礎50%以上,或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應增加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因此,我們在房產修理時,將房產的資本性大修理支出分解成多次收益性小修理支出,使每次修理費低于限額,這樣每次修理費可以直接從損益中扣除,不須增加房產的計稅基礎,從而相應減少房產稅稅負。
2 出租房產的稅收籌劃
按照稅法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因此,對出租房屋稅收籌劃的關鍵在于如何正確核算租金收入。
目前企業出租時不僅只是房屋設施自身,還有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比如機器設備、辦公用具、附屬用品。稅法對這些設施并不征收房產稅。因此我們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合理、有效分割租賃收入,將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單獨計算使用費收入,以減輕房產稅的稅負。
(三)從計征方式進行籌劃
房產稅的計稅方式有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從價計征是按房產計稅價值計征,稅率為1.2%,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稅率為12%。隨著經濟的發展,房屋的租金普遍偏高,而如果房屋是以前年度修建的,則其帳面原值很低,這就造成了兩種計征方法下稅負不一致的情況,“出租”房屋要比“自用”房屋稅負重。因此,要轉變租賃方式,變從租計征為從價計征。
(1)將出租變為倉儲管理
出租房屋合同屬于從租計征的房產稅范圍,但如果是倉儲合同則屬于從價計征的房產范圍。雖然,租賃與倉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租賃只需提供空房就行了,不對存放的商品負責;而倉儲不僅需要添置設備設施,配備相關的人員,還要對存放的商品負責,從而增加人員的工資和經費開支,但這些開支還是遠遠低于節稅數額,扣除這些開支后,企業還是有可觀的收益的。
(2)將出租變為承包
根據稅法規定,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領取任何類型的營業執照,則企業向其提供各種資產收取的各種名義的價款,均屬于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屬于租賃行為。因此,如果企業以自己的名義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將房屋承租人聘為經營者,將房屋出租行為變為自辦工廠或商場再承包出去,收取承包收入,那么原有的房產就可以按從價計征,這樣就可以避免較高的房產稅。
(四)從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房產稅作為地方稅種,稅法規定了許多政策性減免優惠。如對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企業大修理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產,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納稅人納稅有困難的,可定期向有關稅務機關申請減征或免征應征稅額等等。作為企業,應充分掌握、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及時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減免稅申請,并提供有關的證明,爭取最大限度地獲得稅收優惠,減少房產稅的支出。
三 房產稅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稅務籌劃可以給企業帶來節稅利益,但同時也存在著相應的風險。房產稅的稅務籌劃風險主要是:政策、經濟環境變化風險、稅務行政執法力度導致的風險、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風險等等。因此,企業要注意以下問題:
1 稅收籌劃應以合理合法為前提。不可盲目的鉆法律的空子,因此在進行房產稅稅收籌劃時應堅持依法原則,密切關注房產稅等相關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標。
2 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則。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