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

    第1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一、稅務籌劃的內涵

    從世界范圍來看,稅務籌劃和對稅務籌劃的研究是從20世紀50年代末才真正開始的,而我國稅務籌劃起步則更晚,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市場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和稅制改革。

    (一)稅務籌劃的定義所謂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稅制框架內,合理規劃戰略、經營、投融資等活動,旨在實現納稅人價值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的外在表現是納稅最小化和最遲化、籌劃收益大于籌劃成本,即實現“經濟納稅”。嚴格意義上的稅務籌劃,要求既符合稅收立法規定,又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稅務籌劃不是萬能的,但稅務籌劃確實是有空間的。

    (二)稅務籌劃與偷避稅的區別通過歷史考察發現:企業為減輕自身稅負,所采用的手段經歷了由低級到高級、由非法到非違法進而到合法的四個演變發展階段:偷稅、避稅、節稅與稅務籌劃。四者之間既有演進的邏輯連續性,也相互區別。稅務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具有事前籌劃性特點;而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通常也是一種事后行為。稅務籌劃與避稅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符合國家稅法立法意圖、政策導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態度,前者符合國家立法意圖,后者是納稅人鉆稅法漏洞。雖然在理論上稅務籌劃與避稅有一定區別,但在實踐中,兩者往往難以完全劃分清楚。避稅是一種逆法意識,節稅是一種順法意識;避稅不違反稅法或不直接觸犯稅法,而節稅則符合稅法。稅務籌劃的重要目的和結果就是獲取“節稅”收益,節稅是稅務籌劃的初級階段,稅務籌劃是在節稅基礎上的進一步發展,具有更豐富的內涵。

    二、稅務籌劃思想的緣起與發展

    稅務籌劃既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實現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財會管理水平以及企業競爭力,又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健全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等,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普遍性、多變性、專業性以及政策導向性等顯著特點。雖然稅務籌劃方法多種多樣,各具特色,但是稅務籌劃中蘊含的根本思想(理念)具有普遍性,對增強稅務籌劃工作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價值。迄今為止,系統性的稅務籌劃思想理論研究仍十分欠缺。

    (一)稅務籌劃的系統思想企業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種類繁多,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稅收問題也多種多樣,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等資源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行為稅,房產稅和契稅等財產稅。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分為供、產、銷等流程,這些大流程又由各種小流程構成。稅收與流程密切相關,稅收產生于經濟業務,業務流程決定稅收的性質與流量。通過流程再造和優化,可以相應改變稅收的性質與流量。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設計時,通過形式轉化、“口袋轉移”和業務期間轉換,充分利用業務流程再造優勢來改變稅收。流程理念和轉化理念服務于系統思想,系統思想要求從整體和全局出發,綜合權衡各稅種的稅收負擔,決不能因為對某個稅種進行籌劃而將稅負轉嫁到另一個稅種,或者使某一環節稅負減輕的同時增加另一環節稅負,進而造成企業總稅負的增加,得不償失。

    (二)稅務籌劃的戰略思想邁克爾?波特(Porter,1985)在《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的“價值鏈(value Chain)”理論認為,一般企業都可以被看作是一個由管理、設計、采購、生產、銷售、交貨等一系列創造價值的活動所組成的鏈條式集合體。戰略聯盟是兩個及以上企業通過價值鏈某項或某幾項活動的共享與協調,達到拓展價值鏈和增強競爭力目的的活動。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制度許可范圍內,通過對涉稅事項的巧妙安排和策劃,以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財稅管理活動。稅務籌劃與企業的融資、投資和收益分配活動密切相關,而稅收又具有剛性和無償給付等特征,因此,稅務籌劃可能引致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產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連鎖反應。

    稅務籌劃不僅是一個財務問題,而且是一種實現企業價值增長與戰略目標的重要工具。企業價值鏈某一環節的改善或優化。都可能與稅務籌劃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因此,站在戰略高度,用戰略思想統領稅務籌劃工作,結合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將企業價值鏈與稅務籌劃有機結合,對企業未來全部涉稅事項進行統籌策劃,最終達到企業整體稅負最輕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稅務籌劃目標。

    (三)稅務籌劃的契約思想公司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是人們之間交易產權的一種方式,市場經濟就是契約經濟。從契約角度考慮稅收問題,至少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公司與稅務當局之間,存在著一種法定的契約關系,是依靠雙方對稅法的遵從來維護的,稅法就是一種公共契約;二是公司與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顧客、職工等)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博弈競爭合作關系,其博弈合作靠契約來維系。對于納稅人來說,樹立契約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更主動地實現統籌規劃,并按簽訂的契約,統一安排納稅事宜(蔡昌,2007)。

    契約是維持各種社會關系最基本的因素。稅務籌劃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或者在特定國家的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得到稅收法律制度的認可度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當突破稅法的“容忍”限度,納稅人便無法再借助自由等契約理念的保護,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蓋損公肥私的目的。由于對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動機的驅使、征納雙方的有限理性以及稅收法律制度的非完備性,導致契約理念在稅務籌劃中被異化,不僅使稅務籌劃喪失正當性,而且使契約理念本身的價值目標和功能遭到踐踏。在稅務籌劃中,契約自由空間的底限就是稅法邊界,稅務籌劃越接近稅法邊界,稅法剛性就越強;離稅法邊界越遠,稅務籌劃行為越安全。在現實中,稅收契約的非完備性及其執行的不到位,可能給稅務籌劃帶來空間。因此,需要促進稅務籌劃中被異化的契約思想向理性回歸,重塑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正當性基礎。

    (四)稅務籌劃的博弈思想征納雙方需進行持續性的重復博弈,稅收征管者希望在發現避稅或節稅的路徑之后使之越變越窄;而納稅人試圖在這條路徑最終被封堵之前跨越過去。從博弈論的角度考察,以政府為主體的征稅人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納稅人,是矛盾對立統一的雙方:政府憑借國家權力希望盡可能多征稅;而納稅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在這場利益博弈中,國家是稅收法律制度制定的主體,納稅人則受制度的制約并依規納稅。稅負過高或過低,博弈雙方都難以達成一定的協議即“納什均衡”,很可能造成“雙輸”的局面。然而,協議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協

    議的收益大于破壞協議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誘因的驅使下,博弈雙方都有違反協議的動機。從而使協議的制定成為問題的關鍵。稅收法律制度就是博弈雙方的協議,因而在制定和實施時必須權衡稅收法律制度遵守或破壞的收益比較問題。

    企業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這一協議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蓋地,2008)。進行稅務籌劃時,信息是不完全和非對稱的。納稅人的稅務籌劃風險和征管者的查處是相互制約和影響的,征納雙方都在不斷地收集和利用信息來修正預期決策和行動,使得博弈結果偏離完全信息下的均衡狀態,這是一個不斷修正和重復的博弈過程。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道德風險使得違規后被查處的概率及處罰具有不確定性。稅務籌劃者的決策不僅要考慮法律制度規定,還要根據稽查者對違規懲處的情況。推測自己被查處的概率和損失,從而確定稅務籌劃的可行性與邊界。此外,在稅務籌劃活動中,合作博弈能夠增進合作雙方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利益,產生合作剩余,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稅務機關、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并非雙方合謀、偷逃騙稅,而是一種正當行為,很多場合下都可以達到雙贏或多贏的效果。企業需要樹立博弈思想。既要協調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又要充分利用與客戶及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在遵循稅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務籌劃的空間,盡最大努力發揮出稅務籌劃的潛在功效。

    (五)稅務籌劃的成本效益思想稅務籌劃的重要性在實踐中并非都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稅務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思想就是造成稅務籌劃失敗的重要根源。在稅收籌劃方案設計時,不能一味地追求稅收成本的最低化。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增加或收入減少,而必須綜合考慮稅務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凈收益。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日益流行的財稅管理活動。在獲得增量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產生稅務籌劃成本。最優稅務籌劃方案是多種備選籌劃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遵循成本效益思想。稅務籌劃收益是指納稅人因實施稅務籌劃而獲得的稅收利益,即實施籌劃方案前后產生的增量收益,包括顯性收益和隱性收益。稅務籌劃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構成。直接成本是指納稅人為開展稅務籌劃而直接發生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的耗費,包括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成本和實施成本兩部分(李大明,2008)。間接成本則是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通常。企業規模越大、經營范圍越廣、業務越復雜,稅務籌劃成本也就越高。稅務籌劃的成本效益思想要求將企業稅務籌劃方案可能發生的成本與預期收益進行比較。當稅務籌劃收益顯著大于稅務籌劃成本時,該籌劃方案才是科學合理的、成功的和理性的。此外,企業稅務籌劃還必須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應將企業眼前利益與長期目標結合起來,使收益流和成本流現值化,以免造成企業短期行為。

    第2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關鍵詞]稅法 課程 應用型人才

    一、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需重視稅法相關課程

    在我國,有近500家高校開設會計學專業,各個高校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不盡相同,但是有很多高校將“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目標放在首位。而“應用型”會計人才的培養,尤其要注重對學生稅法相關知識的傳授以及涉稅相關技能的訓練,這是因為,如果考察社會需要,就會發現對于會計學人才來說,純粹的會計專業知識諸如來自于基礎會計、財務會計、成本會計以及財務管理、管理會計等學科的知識,是非常重要的,但僅僅是必要條件,是否掌握稅法知識是否熟知涉稅實務的處理在很大程度上成為衡量一個會計人員水平高低的標志。正如美國著名會計學家亨德里克森在《會計理論》一書中寫到:“很多小企業,會計的目的是為了編制所得稅申報表,甚至不少企業若不是為了納稅根本不會記賬。即使對大公司來說,納稅也是會計師們的一個主要問題。稅法對于提高會計實踐水準具有極大影響,并促進一般會計實務的改進及一致性的保持。通過稅法還可以促進會計觀念的發展”。因此,要使高校培養出來的會計專業人才為社會所需,必須重視和加強稅法相關課程。

    二、稅法相關課程體系

    所謂“稅法相關課程體系”是指實現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目標所需設置的稅法相關課程的組成及相互銜接。參考國內高校財會類專業本科階段的教學計劃,幾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開設了稅務會計方面的課程,有《企業稅務會計》、《稅務會計》、《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稅務會計實務》、《稅法》等等,這說明對于財會類專業的本科教育而言,稅法以及稅務會計知識已經成為其知識結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根據筆者多年的教學及實踐經驗,為實現“應用型”會計人才培養目標,必須在培養方案中重視對稅法課程體系的安排,并且稅法課程體系應盡量完備,不可淺嘗輒止,在內容上至少應包括實體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行政法制、涉稅實務、納稅籌劃。其中,涉稅實務應不僅包含稅務會計的內容,還應包括納稅申報等。在課程設置上,可設置成“稅法”、“稅務會計”、“企業納稅籌劃”理論課程以及“稅務實務”實踐課程。在稅法相關課程體系中,“稅法”課程是基礎課,應包含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行政法制以及各實體稅法,通過該課程,其作用在于幫助學生樹立納稅意識,了解涉稅相應的法律法規并熟知各稅種的相關構成要素。“稅務會計”課程將稅法知識和會計知識結合,使學生掌握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企業納稅籌劃”是提升課,能夠幫助學生形成納稅籌劃的意識,掌握納稅籌劃技能和技巧。“稅務實務”實踐課程則保證了學生具有涉稅實務的動手能力,能夠將所學到的稅法相關知識真正應用到實踐中去。在稅法相關課程體系中,有理論有實踐,有基礎有提升,既相互聯系有各有側重點,能夠有力地保證“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三、稅法相關課程教學安排

    從與其他課程的關系上看,結合學科特點和學生認知特點,稅法相關課程應為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課程的后續課程。從課程體系內看,“稅法”課程是基礎課,內容多,更新快,應先開設“稅法”課程。“稅務會計”和“企業納稅籌劃”課程可在“稅法”課程之后開設,最后開設“稅務實務”實踐課程。

    四、稅法相關課程教學方式方法

    在稅法相關課程的教學中,一定要突破傳統的講課方法,尤其要強調應用“角色扮演”、“案例教學”等教學方法的應用。要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引導、啟發學生從不同的角色角度去考慮稅法相關問題,在授課過程中,要使學生突破學生本身的角色,不斷作為稅法制定者、稅收征管者、企業股東、記賬人員、辦稅人員等去思考,這樣,有助于學生加深印象,形成涉稅的管理意識,提升技能,增強競爭能力。

    五、結論

    本文就高校培養應用型會計人才時應重視稅法相關課程的有關問題進行探討。就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下稅法相關課程體系設置、課程安排以及教學方法闡明了自己的觀點。希望本文的研究有助于高校會計學專業培養方案的設置和改革。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

    第3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一、稅務籌劃概念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為實現經營目標,在遵守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通過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的事先安排,對納稅的各種方案進行比較權衡,選擇整體稅負最小的方案,達到減輕稅負、取得合法稅收收益、提升企業價值的目的的活動安排。稅務籌劃由于是以遵守稅收法律為前提,因而是被法律所鼓勵的。

    這里有必要比較一下稅務籌劃與避稅、偷(逃、騙)稅的聯系與區別,以更加直觀地認識稅務籌劃。避稅與偷(逃、騙)稅,都有主觀蓄意減少稅負的目的,客觀上也造成減輕稅負的結果。避稅的本質特征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的規定及其漏洞,在納稅義務產生之前所進行的能夠減輕納稅義務或者避免納稅義務產生的行為。避稅有非違法性,但不一定符合稅法規定,因此不為法律所鼓勵。偷(逃、騙)稅的本質特征是在納稅義務產生以后,通過各種違法行為,減輕納稅義務或者拒不履行納稅義務。偷(逃、騙)稅是典型的稅收違法行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稅務籌劃與避稅、偷(逃、騙)稅的合法性比較可用圖1表示。

    由圖1可以看出,稅務籌劃在合法的邊界內(A區域),是合法的行為;避稅超出了合法邊界,達到了不違法邊界(A+B區域);而偷(逃、騙)稅又超出了不違法邊界(C區域),觸犯了稅法,是違法行為。

    二、銀行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現狀

    目前,我國銀行業稅務籌劃意識開始增強,逐步加大在稅務籌劃方面的各種資源投入,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對稅務籌劃概念的理解有偏差。如有的銀行將稅務籌劃與日常的納稅管理混為一談,稅務籌劃被限制在納稅申報、應對稅收征管與檢查、完善納稅手續等方面,限制了稅務籌劃運用的廣度和深度;有的銀行認為,稅務籌劃就是避稅和節稅,于是在稅務籌劃的運用上,注重尋找稅收政策漏洞,打“球”追求邊緣效應。二是稅務籌劃意識不強。有的銀行認為,國有銀行作為國有企業,就應該在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同時,應該對國家負責,為國家貢獻更多的稅收,無需籌劃;有的銀行認為,納稅事項是被動的行為,通過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與協調,效果也不錯。三是行際間差別較大。有的銀行(特別是股份制銀行)已經較好地適應了市場經濟機制,將稅務籌劃提高到戰略規劃的高度,將稅務籌劃活動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已經開始設立專職納稅管理部門,或通過稅務機構進行稅務管理,并將稅務管理納入內部風險控制系統中。但有的銀行稅務籌劃仍未起步,或者稅務籌劃層次不高,缺乏戰略安排,尚未形成有效的籌劃體系。總體來說,我國銀行業稅務籌劃整體水平與國外銀行業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上競爭凸顯壓力。所得稅作為銀行業最大、最重要的稅種,對銀行的影響更是不容小視。因此,所得稅稅務籌劃作為財務管理、經營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企業戰略制定、戰略實施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體現在決策層、管理層和操作層等各個層面,必然引起銀行高度重視。

    三、銀行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策略

    銀行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含義與一般企業是相同、相通的。但在稅務籌劃的依據和內容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國家針對銀行業的特殊性,出臺與銀行業相關的稅收政策,這些特殊的稅收政策也為銀行業稅務籌劃提供了依據。在內容方面,市場經濟賦予銀行業在金融資源配置上有較大的選擇權,資金投放的時間、行業、地域區間等一般都由銀行自主掌握,不同的時間、行業或地域,有時稅法便有不同的規定,在一定條件下銀行可以享受納稅方面的優惠或稅前扣除政策,這就為銀行業提供了稅務籌劃的空間。根據所得稅法及其他有關稅收政策,立足我國銀行業實際,統籌考慮各項業務的性質和稅務籌劃空間,為我國銀行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擬定以下策略:

    第一,投資業務稅務籌劃策略。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商業銀行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可見,商業銀行的投資范圍受到嚴格限制,目前涉及到的具有所得稅稅務籌劃空間的銀行投資業務主要有銀行間股權投資與債權投資,設立分支機構、發放貸款、核銷呆賬貸款等事項作為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這里將其納入投資的范疇進行所得稅稅務籌劃。

    銀行業投資業務的所得稅稅務籌劃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實際需要原則。稅務籌劃的對象是銀行經營發展戰略規劃的需要,不能為了籌劃而籌劃,比如設立分支機構、發放貸款、核銷的呆賬貸款、銀行間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都是關系到銀行決策甚至是重大決策的事項,實際發生或將要發生。二是效益最大化原則。銀行要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關于稅收優惠和允許稅前扣除政策的有關規定,如設立分支機構時選擇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組織形式;在債券投資中,選擇金融債還是選擇國債;在貸款投向中,選擇特殊行業還是普通行業,等。下面重點對設立分支機構和貸款投向業務加以說明。

    設立分支機構的稅務籌劃。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不同,往往對銀行業所得稅的影響也不相同。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是指采取母子公司形式還是總分公司形式。不論我國銀行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還是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都要結合所在地稅法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務籌劃。以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為例,在目前法人所得稅制下,銀行總部在考慮設立分支機構時,如果預期分支機構出現虧損,則可以考慮采取分公司的形式,這樣,分支機構的虧損額就可以抵減銀行總部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降低銀行整體稅負。如果分支機構采取子公司形式,則其出現的虧損額就只能從以后年度的應納稅額中彌補,推遲了節約稅負的時間。如果銀行總部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而分支機構若獨立核算則無法享受該優惠政策時,應考慮采取總分公司結構,實行匯總納稅,使分支機構也能享受總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分支機構能夠享受總行無法享受的優惠政策,或能夠享受比總行更優惠的稅收政策,則應考慮將分支機構設立為獨立的子公司,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實現節稅。

    貸款投向的稅務籌劃。產業調整和區域建設是政府的經濟任務,無論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稅收產業政策差異總會一直存在,不同的是每個時期的側重點不同,如當前關注的農業、中小企業、低碳產業、高科技產業等,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資源枯竭城市等區域開發等,同時也鼓勵銀行對這些產業和區域進行貸款投放,在一定條件下給予一定形式的稅收優惠。銀行可以利用這些稅收優惠進行相應的稅務籌劃。如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于銀行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銀行在投放貸款可以據此進行稅務籌劃。產業結構調整是我國今后一個時期重要的經濟任務,國家可能會出臺一些新的產業、區域扶持政策,因此銀行要根據有關稅收政策積極地進行相應的稅務籌劃。

    第二,成本費用稅務籌劃策略。銀行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成本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確定銀行的應稅收入后,哪些費用不允許扣除,哪些有扣除限額,哪些允許全部扣除,是銀行業在成本費用所得稅稅務籌劃方面最為值得關注的問題。根據稅收政策立法精神,一般而言,正常的、必要的、合理的、合法的成本費用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允許據實扣除的成本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銀行合理減少所得稅支出,銀行應列足這些成本費用。對于稅法有比例限額的成本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過限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銀行要注意各項成本費用節稅點的控制。例如新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為準確掌握稅前扣除限額,銀行可以利用平衡點的方法進行節稅調節:設營業收入為X,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為Y,則:Y×60%=X×5‰;Y=X×5‰÷60%=X/120,即業務招待費是營業收入的1/120(8.33‰)。因此,銀行可以根據企業當年的經營計劃,按照營業額的8.33‰確定當年業務招待費的最高限額。如果當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小于該限額,則說明稅前扣除額沒有被充分利用;如果當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大于該限額,則說明稅前扣除額雖然被充分利用了,但是由于超過了最高限額,超過的部分要調整增加應納所得稅額,也要多繳納所得稅。現將新稅法及實施細則規定的部分費用的節稅點進行總結,如表1所示。

    在經營過程中,銀行要把握各項成本費用的節稅點,為避免少作所得稅納稅調增,或為以后年度留下列支余地,應盡量將各項費用開支控制在節稅點以內。

    第三,非經營性業務稅務籌劃策略。在實際操作中,銀行業所得稅稅務籌劃還涉及到與銀行經營非直接關系的業務,如虧損結轉、設計預繳方案、辦理減免申報等,這些業務對所得稅繳納金額有著直接的關系。對這些業務進行稅務籌劃,同樣可以起到減輕稅負、提升銀行企業價值的作用,因此也必須加以重視。進行所得稅稅務籌劃應做到依據充分、手續完備、申報及時,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協調,爭取得到理解和支持。下面就設計預繳方案和辦理減免申報業務加以說明。

    設計預繳方案的稅務籌劃。新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繳納采取“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匯繳清算”的辦法。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但是由于企業的收入、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才能完整計算出來,因此,無論采取什么辦法預繳,都存在著不能準確計算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新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總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上述規定為銀行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提供了條件。為盡量減少預繳所得稅,獲取資金時間價值,銀行可以按照“上年月度(季度)平均額”與“當期預測繳納額”孰低的標準進行預繳,也可以同時考慮到納稅調整因素,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努力避免多繳退稅的現象。

    辦理減免申報的稅務籌劃。銀行在特殊時期或特殊情況下,會享受特殊的稅收政策優惠。《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對減免所得稅的程序、方法、報批需要準備的材料、審批的權限、報批的時限等內容,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符合條件的銀行不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有關資料提出申請,即便是國家對這些銀行有優惠的政策,也會因自身沒有按照規定及時申報的原因而放棄了該項權利,從而不能享受所得稅的減免優惠。

    與一般企業相比,銀行的業務操作流程少,納稅種類少,稅務籌劃范圍有限,所得稅稅務籌劃的空間相對狹窄。但隨著銀行新業務、新市場的不斷拓展和所得稅稅務籌劃工作的深入開展,銀行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業務的品種也將日益增多。稅務籌劃是銀行降低成本、提高銀行價值的重要途徑,銀行業應從戰略高度認識與開展稅務籌劃,將稅務籌劃和履行社會責任實現價值增值聯系起來,從稅法的立法精神和國家產業政策引導思想出發,通過稅務籌劃實現國家和銀行雙贏。

    參考文獻:

    第4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自行或委托人在全面評估自身所處的環境后,以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制定并實施可行經營方案,以實現其價值最大化目標的涉稅經濟行為。從定義即可看出,稅務籌劃環境在稅務籌劃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這為研究稅務籌劃環境提供了現實土壤。稅務籌劃環境的定義和內涵,目前理論界尚無定論,一般來說,是指直接或間接影響稅務籌劃活動的所有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的總和。本文將稅務籌劃環境劃分為:法律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三個方面。

    (一)稅務籌劃法律環境完善的法律制度對稅務籌劃至關重要,其中包括立法和執法環境是否完善。法律越完善,可操作性也就越強,則稅務籌劃就越容易實施。反之,因為法律不健全,執法不嚴格,行政干預的約束力太大,稅務籌劃可操作性就越差,籌劃方案就很難落實。在法律制度對稅務籌劃的影響中,稅法的影響無疑最大,因為稅法實際上是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利益分配關系的法律,也是體現國家經濟政策導向的宏觀調控手段之一,而稅法在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的可調整性、稅率上的差別性、起征點的誘惑力、各種減免稅等方面的規定,給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溫床。

    (二)稅務籌劃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是影響稅務籌劃發展的重要因素,從宏觀上看,它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經濟體制、國際經濟環境對國內經濟發展的沖擊以及一些具體的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等;從微觀上看,經濟環境包括納稅人的經營能力、管理水平等。

    宏觀經濟發展水平是納稅人預測未來稅負的一個重要依據,如政府出于調節產業結構、刺激某地區經濟發展、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等目的,出臺相關的稅收減免政策,作為微觀主體的納稅人,在這種經濟環境中稅費負擔將會更輕,得到更多的贏利機會,在此基礎上進行稅務籌劃,就有可能獲取更多稅收利益。

    隨著經濟全球化格局的形成,我國納稅人與國際經濟環境不可避免地產生千絲萬縷的聯系。在為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帶來機遇的同時,經濟全球化增加了經濟發展的不穩定性,影響著納稅人稅務籌劃的決策。從微觀角度來說,稅務籌劃需要納稅人具備全局觀念,有統籌控制的能力,因此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就有著重要影響。

    (三)稅務籌劃社會環境稅務籌劃作為納稅人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然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其中社會觀念、中介市場對它的影響最為直接和顯著。

    西方國家研究稅務籌劃已有近百年,而我國卻只有短短十幾年的時間,其中社會觀念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經濟發達國家公民的權利義務觀念很強,這是一種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后培養出來的社會意識,他們熱衷于稅務籌劃以維護自己作為納稅人應享有的權益;而在我國,由于長期以來強化稅收的剛性和征管力度,忽視了納稅人的合法籌劃權,造成納稅人對政府征稅的心理抵觸,納稅意識淡薄,更談不上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稅務籌劃。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細化,中介服務行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可以說,中介服務是保障市場經濟健康運行不可或缺的要素。我國由于經濟環境的開放,新的經濟元素層出不窮,課征對象在不斷增加,計算的要素日益復雜。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很難做到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稅收法規和優惠政策,權衡成本和收益后,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自然積極尋求稅務。根據國外稅務籌劃的經驗,稅務籌劃市場不但擁有成熟的市場群體和籌劃意識,更重要的是存在發達的稅務中介市場和行業自律組織。

    二、稅務籌劃環境分析

    根據稅務籌劃環境的內涵,可以對我國目前的稅務籌劃環境作如下分析:

    (一)法律環境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在稅收法律建設方面,我國已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稅法體系。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以憲法為核心,以各單行稅收法律法規為組成部分,層次豐富。但在立法中,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稅法體系級次較低且稅法體系較混亂,執行起來較困難。二是基礎性法律建設不健全,不僅僅是稅法體系的全面建設問題,而且會影響到稅收實體法的貫徹執行。

    在稅收執法情況上,公正的執法是納稅人充分運用稅法進行稅務籌劃的必要保障。然而我國稅收執法仍有不少疏漏,諸如地域的差異、人員的素質、技術手段等限制導致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弊端,行業自律機制不健全且無有效監督機制等使得不法納稅人有機可乘,錯誤的利益導向驅使納稅人舍棄稅務籌劃而以身犯險,從而限制了稅務籌劃的需求空間。

    (二)經濟環境分析通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我國經濟發展保持了良好趨勢,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經濟的繁榮帶動了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需求,拉動了稅務行業的發展。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已拉開序幕,將為稅務籌劃提供廣闊的制度空間。然而,我國經濟體制、制度安排及稅收政策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影響了納稅人稅務籌劃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不足之處表現在一方面從宏觀上講,我國財政預算體制采用基數法和指令性稅收計劃,稅收任務指標不符合實際且偏高,征稅難以依法進行。為了完成基數,許多地方人為調節稅收收入,同時,政府收入超出年度預算法案,打亂了納稅人對宏觀稅負的預期,增加了稅務籌劃的不確定性風險。另外,稅收政策的缺漏影響公平原則。長期的制度漏洞及空白在提供稅務籌劃機會的同時也能助長投機心理和不法行為的泛濫。另一方面,從微觀上講很多企業納稅人的經營管理水平落后,自身專業素質較差,難以從宏觀上系統地選擇納稅籌劃方案亦或是納稅籌劃意識淡薄,這必然給納稅籌劃工作帶來不便。

    (三)社會環境分析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從以前的納稅人根本沒有籌劃意識到現在稅務籌劃已為廣大納稅人認識和接受,并在實踐中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加以利用,這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阻擋的潮流。然而不同的意識形態形成的不同的納稅籌劃觀念,部分納稅人的行為表面上看是稅務籌劃行為,但實質上卻違反了稅收法律與政策的規定,甚至是實質上的偷稅、逃稅行為,這樣做的結果必然給納稅籌劃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抹黑。另外,從稅收籌劃中介市場來說,國內該方面的人才相當短缺,特別是與國際稅收接軌的專業人才極度匱乏,而且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機構獨立性不強,行業自律組織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等等,這些都給納稅籌劃社會環境帶來改善的空間。

    三、稅務籌劃環境優化

    研究稅務籌劃環境不但有利于凈化稅務市場而且稅務籌劃能減輕納稅人的稅負,為納稅人的發展累積利潤與管理知識。稅務工作幾乎遍及全部社會成員,稅務市場是一個龐雜的體系,不僅是單純的經濟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和政治問題。現在的稅務市場秩序混亂,以往研究主要是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權宜之計,很少做統籌規劃,這必然會導致治理效果不明顯,其根本原因就是對稅務環境未做系統考慮以至于稅務環境整體效果較差。研究稅務環境就是要促進健康因素的發展,抑制和消除消極因素的影響,培育出健康有效的稅務籌劃市場。

    (一)法律環境優化相關部門必須加大立法力度,提高法律級次,對以《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形式存在的法規和規章進行認真清理和修訂,盡快以法律形式取代之。有關納稅人的權利法案盡快完善,讓納稅人明白自己既是納稅義務人,同時也是稅收法律關系權利主體之一,從而在政府與納稅人之間建立起一種互相信任及尊重的關系,激發納稅人依法納稅、科學籌劃的積極性。

    稅收法律體系的建立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既要保持稅法的相對固定,又要針對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頒布一些新稅法,用以調控經濟運行和公平稅負。諸如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諸如社會保障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發展日趨高漲而形成稅法難以控制的死角和盲點,這就需要開增與此相關的稅種。若擔心征稅會影響其發展,可考慮在相關稅法條款中體現稅收的優惠,但必須將其納入稅收體系之內。這樣對于納稅籌劃也將是另一種推動。

    稅收執法環境的好壞,不僅是稅法執行的問題,而且會影響到稅收立法環境的改善,影響稅收司法環境的創建和優化。所以必須花大力氣建立稅務執法的約束機制,必須做到建立和健全約束稅務行為的法律、法規,并相應加大對稅務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讓稅務人員不敢違紀行事;建立一套完整合理的從業規章制度,不給違紀行為發生的任何可乘之機;現代化征管手段的運用保證稅收執法行為快捷方便,并保證稅收執法行為借助于先進的征管技術和手段公正的履行;強化監督機構的建立,這樣能使執法達到公正嚴明,稅務籌劃的開展才能建立在守法公平的基礎之上。

    (二)經濟環境優化有效的政府離不開國家財政的有力支持,財政預算規范化、準確化是財政稅收的要求,對于納稅人合理估計自身稅收負擔、調整稅務籌劃計劃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在面對稅收任務指標不合理時,加強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使其更加的合法化受到法律的保證,這樣才能避免財政部門或政府隨意修改預算;同時,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盡可能做到科學化、準確化,以更好地執行財政預算。這樣便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稅務籌劃的不確定性風險。另外,建立起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和模式是優化稅收籌劃環境的必要保證。獨立的經濟利益是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動力機制,具有法定范圍內行為的自主化,是稅務籌劃行為得以實現的保障機制,正是市場經濟的土壤培植了稅務籌劃。

    現代化的企業應著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聘請高水平經營管理人才,或者內部培養具有稅務籌劃等業務能力的高素質人才,能夠用現代化的管理方式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經營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和現代化為稅務籌劃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可能和保證。

    (三)社會環境優化 政府應該積極宣傳稅務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區別,介紹稅務籌劃可能帶來的收益及存在的風險。在改變納稅籌劃意識的同時,也應對納稅人合法的稅務籌劃的行為表示肯定,使社會各界都能認識稅務籌劃的必要性,確定稅務籌劃的合法地位,并鼓勵中介事務所開展稅務籌劃業務,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籌劃的思想共識。積極倡導納稅人用好稅務籌劃權利,或是由納稅人自己組織研究稅法條款和政策規定、進行籌劃,或是聘請事務所稅務專家進行籌劃,實現高層次的稅務籌劃,不斷擴大籌劃領域。

    對于中介機構獨立性不強的行為,應該堅持在業務上實行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堅持它只是受托有關稅務事項,幫助納稅人完成納稅義務,減少稅務機關的行政干預。同時,在中介機構中加強對從業人員教育和培訓會計、財稅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以提高稅務人員的整體素質。

    第5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關鍵詞: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新稅法;改進措施

    納稅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納稅人通過合理運用國家新的會計稅收政策,為了規避或者減輕自身稅負,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求達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稅額的目的。它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對新稅法的透徹掌握以及對納稅行為的事前安排,脫離了這兩點也就脫離了它的合法性,屬于偷逃稅的范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其財務目標:一是在企業目前既定的組織機構和經營條件下,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通過對收入、資產、費用等會計確認,計量和記錄方法的選擇,實現減輕稅負負擔,提高盈利水平目標;二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營運資金和實現資本擴張的目的。

    一、企業在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納稅籌劃方面的理論研究薄弱

    我國理論界長期以來對納稅問題重視不夠,一方面,在相當一部分人的觀念中,納稅籌劃就是偷稅、避稅,也確有企業為減輕稅負,采取了一些違法的手段進行“籌劃”,由于這些“籌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結果不僅節稅不成,而且陷于偷逃稅款的泥潭,因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另一方面,由于過去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企業缺乏自身獨立的經濟利益和生產經營自,不具備產生企業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客觀上限制了理論研究的發展。隨著新準則和新稅法的實施,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觀念正在更新,對企業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也正在悄然興起。

    (二)企業管理水平不高制約著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

    納稅籌劃師應納稅義務人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納稅地位的低位選擇,要求企業管理人員不僅要熟悉相關稅法、經濟法知識,還要求企業對未來的經營情況有一定的預測能力,對企業的經濟活動有一定的財務分析能力。但是這些對我國相當一部分會計核算不健全、會計人員業務水平不高的企業來說,只能是望洋興嘆。再加上實際經濟生活中一些不法企業將隱匿實際收入、虛列成本費用開支等違法行為自詡為“納稅籌劃”,使得許多企業的稅務籌劃走入誤區。

    (三)稅收征管部門專業水平不高

    長期以來,國民納稅意識淡薄,稅務執法人員特別是基層征管部門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對稅收征納雙方各自的權利、責任理解不夠;盡管稅收征管法明確提出了在稅收關系中征稅與納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在輿論宣傳中,大部分強調的是:“納稅是公民的義務”,而很少提及納稅人的權利。企業納稅籌劃未能在我國實際中推廣,除我國稅法有待進一步完善外,還和我國一部分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有關,特別是基層執法人員財務專業水平欠缺,對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避稅的辨別能力低下,將納稅籌劃和偷稅、避稅混淆,以“真”當“假”的情況時有發生。還有少數稅務人員與企業進行錢權交易,使有些企業不必進行納稅籌劃也可減輕稅負等,這些都加大了企業納稅籌劃在實際中推廣的難度。

    (四)稅務在我國發展緩慢

    納稅籌劃的發展需要稅務事業的強大支持,但目前稅務在我國卻發展緩慢,缺乏一大批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新型稅務征管體制需要的專業技術過硬的人員,稅務隊伍無論從數量、素質、年齡上來看,與普遍推廣稅務的要求不相適應,稅務市場嚴重貧乏。

    二、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改進措施

    (一)納稅籌劃要樹立正確意識

    1、超前意識。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納稅人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地把握所從事的業務過程和環節,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和安排。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納稅人追求較低的稅負和最大的稅后財務利益時其進行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對不同的納稅人和不同的行為,規定有差別的稅收待遇,是國家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間。只有存在可籌劃空間,納稅人才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取得最大的財務利益;只有納稅人有繼續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國家才可用有差別的稅收待遇,從利益上引導納稅人對自己的投資、理財、經營活動面向國家鼓勵的方向做出規劃、設計、安排,從而實現國家調控政策。因此,納稅籌劃是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與貫徹國家調控政策的統一。納稅人對其投資、理財、經營活動的決策行為是在這些活動之前進行的,如果進行事后改變只能采用弄虛作假的方法,最終會演變為偷逃國家稅款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2、合法意識。納稅籌劃不僅要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要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納稅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的根本點。納稅籌劃和偷稅、逃稅的結果都是少繳稅款、減輕稅負,但偷稅是以弄虛作假的方式實施的,不僅違反了稅法的規定,更違反了立法意圖,避稅是抓住稅法的疏漏進行的,盡管不違反稅法的規定,但卻違反了稅法的立法意圖;而納稅籌劃是以稅收政策為導向,不僅符合稅法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意圖。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能與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相抵觸,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進行,如果納稅籌劃超出了這個前提就很有可能演變成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3、保護意識。既然納稅籌劃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那么籌劃行為離不合法的距離越遠越好,這就是納稅人的一種自我保護意識。納稅人為了更好地實現自我保護,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增強法治觀念;二是熟練掌握稅收法律和法規;三是熟練掌握有關的會計處理和納稅籌劃技巧。納稅人應結合自己經營的實際業務,運用好所掌握的稅收政策,通過合法的會計處理技巧和籌劃方法達到節稅的目的。從根本上講,納稅人只有確保自己的行為不違法,才能較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整體意識。整體意識是指對納稅人而言,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是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不僅僅是少納稅金,這是因為納稅籌劃的目標必須服從納稅人整個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目標。一種稅少納了,另一種稅可能要多納,整體稅負不一定降低;整體納稅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納稅人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納稅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和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和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總之納稅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二)企業納稅籌劃要結合我國的實際

    納稅籌劃雖有一些普遍原則,但各國的稅法不盡相同,因此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例如,許多國家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在一定時期內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總額雖然不會減少,但由于前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較大,應稅所得額較小,稅款被推遲到后期繳納,所以各年繳納稅款之和的現值會有所降低。

    然而我國新稅法基本上不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這就決定了利用加速折舊手段進行納稅籌劃在我國一般不具有可行性。再如,國外企業通常可通過選擇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當物價存在上漲趨勢時,企業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計算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后購進的原材料價格會比先購進的原材料價格高,企業用較高的價格計算原材料的成本,把一部分利潤推遲到后期實現,這樣就可以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然而我國稅法規定“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國家稅務總局的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后進先出法的使用做出了限制條件,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后進先出法。這就要求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收集準確的信息資料,對未來會計年度的物價趨勢作出客觀、準確的判斷,以選擇最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存貨計價方法。

    (三)企業應當選擇適當時機進行納稅籌劃

    細微的籌劃應隨時貫穿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當中。現代企業為了更好地生存、發展與獲利,會對一些重大的經營活動進行分析與決策。企業在進行重大經營活動決策時,做好納稅籌劃,可達到節約經營活動成本,降低涉稅風險的目的。在進行重大投資決策時,要分別比較所選不同方案的相關稅收政策,力求采用投資成本最優方案。在進行籌資決策時,由于新稅法規定對一個關聯企業的融資超過注冊資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稅前列支,這就需要選擇融資渠道和數額。在進行重大分配決策時,投資者對企業享有收益權,企業在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時要兼顧對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四)加強對納稅籌劃的法律規范

    納稅籌劃需要對新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將企業本身的資金實力、技術水平、市場狀況、財務核算等密切聯系起來加以綜合考慮,任何一個環節的偏差都會對納稅籌劃的整體產生直接影響,而做出籌劃的區域和稅務中介機構的籌劃目的、方向和具體的籌劃過程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對企業和稅務機構的籌劃行為加以嚴格規范。

    一方面,應從新稅法上明確規范。在對企業納稅籌劃的認定上往往會出現分歧,企業認為是納稅籌劃,而稅務機關則認定為避稅,甚至是偷稅,容易發生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而在復議和訴訟過程中因缺乏具體可操作的法律依據,致使最后的判決、裁決難以使雙方信服。因此必須對已經發現的有關稅法的模糊、不明確之處進行修訂,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避免因對稅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納稅籌劃偏離稅法制定的初衷,給稅務部門、稅務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于正確籌劃的標準,以積極引導企業和稅務機構的籌劃行為,減少國家稅款的非正常損失。

    第6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電力企業;稅務籌劃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2008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power enterprise tax environment has changed a lot. Tax reduction and tax preferential policy of tax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this paper takes Huadian Laizhou Power Generation Co. Ltd. as an example of power enterprises under the new tax law tax planning to do a new discussion.

    Keywords: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中圖分類號:DF432.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一、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的背景

    從2008 年1月1日起,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開始正式實施,稅法制定的目標是公平稅負、公平競爭,保證國家財政的完成,用稅收調節手段促進經濟的發展,電力企業作為各地的重點稅源單位,這必將對其產生重大的影響。與原有稅法相比,新稅法最大的一個改變是實行了兩稅合并,核心內容就是稅率。根據草案,統一后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實行20 %的照顧性稅率。其目的在于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根據測算,在現行稅收政策下,扣除稅收優惠后,內資企業實際所得稅稅負平均為25 %左右,而外資企業實際所得稅稅負平均僅12 %左右。對電力行業來說,由于電力企業暫不對外開放,都是內資企業,發電企業中除少數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絕大部分都是內資企業,所以對電力行業來說,新稅法的實施將顯著降低整個行業的實際所得稅稅負。

    與以往的稅法相比,新稅法還確立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大力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這種稅收優惠的產業傾向,對做為技術密集型企業的電力企業來說,提供了新的稅務籌劃空間。

    二、完善我國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的具體構想

    (一) 工薪扣除辦法與電力企業稅務籌劃

    對于工資支出,稅法在稅前扣除政策的調整上,對于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作了更加寬松的規定,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人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由于稅法規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要據實扣除,因此應付職工薪酬只能按新的會計準則的要求合理預計,并做好納稅調整,準確核算因時間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金額。電力企業可考慮適當提高工人工資,給職工的伙食補貼改為提供就餐機會,適當開辦職工醫療健身保證費,建立職工教育基金,由于這些費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所以能夠幫企業減少稅負。

    稅法還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 %加計扣除,電力企業本身背負著重要的社會責任,所以對于企業內技術性不強,對身體條件要求不高的崗位,可以適當安排殘疾人就業,這樣不僅可以增加薪金扣除,還可以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應,工會等相關部門對此應予以統計,并向稅務部門提交有關資料。

    (二) 資產的稅務處理與電力企業稅務籌劃

    1.利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進行避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企業所得稅是避稅籌劃的重點。資產的計價和折舊是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項目,但資產的計價幾乎不具有彈性。就是說,納稅人很難在這方面做避稅籌劃的文章。而固定資產折舊就成為經營者必須考慮的問題,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折舊年限。客觀地講,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成份,為避稅籌劃提供了可能。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新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電力行業是一個技術密集型行業,電力設備的技術發展進步很快,這時就可以利用稅法規定進行加速折舊,遞延繳納所得稅。

    2.利用壞賬損失處理進行避稅籌劃

    稅法規定,納稅人按財政部的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和商品削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建立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后,按當期實際發生額進行扣除。采用備抵法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即使兩種方法計算的應交納所得稅數額是一致的,但備抵法將應納稅款滯后,增加了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 特別納稅調整辦法與電力企業稅務籌劃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所做的大的調整之一,是專門設了一章有關反避稅內容的規定,即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將以往主要針對外資企業的反避稅措施延伸到了內資企業。新稅法所做的特別納稅調整,對企業的納稅籌劃產生了兩方面重要影響,1 原來所用的常規避稅方法在縮小,2 納稅籌劃的風險和壓力在加大企業納稅籌劃風險和壓力的加大主要源于兩方面:一是一般反避稅條款涉及的不可預知性;二是避稅非零成本的出現。

    電力企業作為集團企業,其主業與三產業方面構成了關聯方的關系,在以后的稅務籌劃中,它們之間業務往來的基礎管理工作應受到特別的關注。三產業為主業提供商品及勞務時,其定價應合理。出售給子公司的電價應合理,如果出售電價低于購電成本,應有合理的解釋,定價依據經得起調查。因為電價是政府管制,而且存在不同用電類別之間的交叉補貼,在制定綜合電價時各類別的電量比例要求真實、可靠。

    在此可以積極運用“預約定價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成本。預約定價制的實質是對關聯企業轉讓定價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標準而實施的事前判定,對節約納稅成本具有重要意義。

    由于避稅非零成本的出現,企業能否按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的資料,還將影響企業的切身利益。稅法規定,當企業因被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并要求補繳稅款時,如果企業已按稅法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了有關資料的,可僅按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不再加計5個百分點。可見,主業加強與三產業業務往來的基礎管理工作,對改善電力企業的納稅籌劃環境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 稅收優惠政策與電力企業稅務籌劃

    1.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與電力企業稅務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電力設施建設作為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項目之一,其收益應當進行重新的合理核算,以更好的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2. 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與電力企業稅務籌劃

    新稅法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 %的優惠稅率,這是新稅法保留的唯一一個低稅率稅收優惠,并將這一低稅率優惠擴大到全國范圍。電力企業作為技術密集型企業,如何積極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爭取稅收優惠是再投資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如果從稅收角度出發,電力企業主業應重點考慮投資利用新能源、高效節能和環保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多經企業投資也應首先考慮上述領域,以便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積極進行技術改造,引進節能、節水、環保的國產設備。長期以來,企業技術改造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一直為電力企業所普遍享受,新稅法不僅保留了此項優惠政策,而且在范圍上還有所擴大,將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這就為電力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供了更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3.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與電力企業稅務籌劃

    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在08 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明確指出,利用工業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利用農作物秸稈及殼皮生產的電力所產生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 %計入當年收入總額。

    這個優惠政策的實施,為各個發電集團來說提供了一個巨大的稅收籌劃空間。發電企業新建電廠時,可以依附于各工業企業,綜合利用工業企業的附屬物發電。這一方面可以減少發電的原料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納稅額,為企業節約更多的開支。

    4. 西部地區所得稅稅收優惠過渡政策與電力企業稅務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原已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了5 年過渡期照顧。享受過渡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把利潤提前到減免期。具體措施有:提前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把費用分攤到以后,如將廣告費后延、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并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將計算的折舊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將研發費用盡量計入無形資產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攤銷等。

    電力作為一種具有明顯的公用事業性質的、特殊的商品和服務,它的普遍服務的功能十分突出。因此,我國的電力企業,尤其是在廠網分開后的電網經營企業,提供電力普遍服務是我國建立和諧社會的需要,這就要求電力企業在滿足社會效益目標的前提下,再來追求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電力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只是財務管理的一個方面,我們要避免為節稅而破壞企業的正常發展行為,這就要求電力企業稅收籌在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服從于電力企業經營戰略和財務管理總目標的原則,以促進企業的更好發展。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 王振川. 淺談企業所得稅對我國企業的影響[J]. 西安社會科學. 2009(03)

    第7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關鍵詞]:稅務籌劃動因分析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其經濟行為與經濟利益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成為企業的最終目標。同時、市場經濟更是一種法治經濟。依法納稅是企業(納稅人)的應盡義務。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為了減輕稅負,企業自然就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免繳稅或延緩繳稅。

    在市場機制相對較完善的西方國家,稅收籌劃是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不僅投資者和納稅人在決定投資、經營前,對各種方案進行比較選擇,以尋求獲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最佳納稅方案,而且正當合理的稅收籌劃也得到政府的認可甚至鼓勵。在我國,稅收籌劃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受到廣大納稅人和投資者的重視。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企業生產經營每個環節的實現都伴隨著稅收的影子。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經營決策時,如果無視稅收的存在,則可能要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企業的納稅行為涉及企業和國家兩個主體,如伺使企業的納稅行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使企業和政府雙方都受益,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促進國家法治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正是在這種直接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稅收籌劃應運而生。企業納稅籌劃的動因,主要由4個遞進關系的層次構成。

    第一個層面就是降低稅負,這是企業納稅籌劃最基本的動因。無論納稅多么正當合理,它都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喪失。在收入、成本、費用等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納稅人的稅后利潤與納稅金額互為增減。特別是同業間的競爭,如果同樣的行業我的稅負高于競爭對手的話,投資者或企業的管理當局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納稅人的注意力會自覺不自覺地轉移到應納稅款上來,非常重視稅負的高低。

    第二個層面的動因是降低辦稅成本。辦稅成本包括單位辦稅人員的各項費用開支、各類辦理涉稅事宜的費用、聘請稅務的費用等等。企業這個層面的開支不可忽視,一些國際知名的跨國企業一年的辦稅成本達數千萬元之多。需要指出的是,企業聘請稅務成本增加,但稅款成本和風險成本卻有可能降低,即相關的成本和收益是能夠相互轉化的。

    第三個層面,企業關注涉稅風險。企業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的內在動力與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之間天然存在矛盾。公司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事中、事后的控制,規避納稅風險、避免稅務處罰,并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稅負,涉稅風險控制已越來越得到企業決策管理層的重視。而稅收的固定性也讓稅務風險控制成為可能。

    第四個層面,企業通過納稅籌劃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即價值創造。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最終的目的應定位于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應該是少繳稅款。因此,籌劃納稅方案時,不能只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視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

    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只有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所以,納稅籌劃應是以稅收為軸心進行全面的調查、計算和策劃,從而實現全局的、長遠的高效率結局。

    企業都潛藏著這四種不同層次的納稅籌劃動因,但在不同的時期表現出來的各種動因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在高層次的需要充分出現之前,低層次的動因必須得到適當的滿足,因為企業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勵企業納稅籌劃行動的主要原因和動力。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內在動因

    (一)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

    以節稅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是稅務籌劃發展的初級目標,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是稅務籌劃發展的中級階段,只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才是稅務籌劃發展的高級階段。企業價值最大化,也稱股東財富最大化、公司財富最大化,是目前最流行的財務管理目標說,已經為廣大管理者和投資者所認同。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管理活動,因此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也是稅務籌劃的目標所在,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該將企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放在首要位置,避免短期行為的發生。要將眼光放得遠一點,籌劃后可能在短時間內并沒有減輕稅收負擔,但若干年后籌劃的效果必然就會顯現出來。

    (二)避免涉稅風險

    企業因納稅不正確,就可能導致稅務機關采取加收滯納金或罰款的經濟處罰;因不了解或無精力去深究稅收政策法規精神而多繳了稅款,即便能夠爭取得到退稅,也由于占用了資金造成利息及機會成本的損失;因不能按稅收機關的要求對賬務進行處理和管理,就有可能達不到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的目的,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若是少繳了稅款,無論有意或無意,很容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處以1~5倍的罰款,嚴重者還會觸犯刑律。諸如此類,都是企業的涉稅風險。

    鑒于這些涉稅風險的存在,企業逐步意識到為避免風險所做的準備是重要且必要的,而這也是稅務籌劃的一個內容。企業可以安排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涉稅事務的籌劃,也可以向中介機構的稅務專家求助。經必要籌劃后,企業賬目清楚,納稅正確,雖然不能直接獲得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到一定的經濟利益,更有利于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和規模擴大。有人把這種狀態稱為“涉稅零風險”。

    (三)獲取“納什均衡”效應

    稅收的征納關系其實也是一種博弈,在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前提下,雙方都有不遵守協議的動機,而稅法就是博弈的協議。在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選擇與運用中都有著明顯的博弈特征,征納關系中的“納什均衡”是一種動態的平衡。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既定稅法的前提下,盡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稅收政策加以運用,一方面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國家在制定稅法時考慮納稅人的相機選擇,完善稅制,以期完成籌集財政收入的目的,同時又能起到涵養稅源的作用。這就是征納關系中的“納什均衡”。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外在條件

    納稅人自己有稅務籌劃的動機并不代表著其就可以進行籌劃,由于稅務籌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如何有效利用避稅地及不同國家間的稅制差異,順應稅收優惠的引導等就成了籌劃得以進行的外在條件。

    (一)各國稅制的差異

    世界各國都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來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稅收制度,因而在稅收制度上各國間存在一定差別,跨國企業可利用這些差異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1.納稅義務確定標準的差異。目前,世界各國在稅收管轄權方面根據各自的需要有不同的選擇。在行使的稅收管轄權中,對納稅義務的確定標準存在較大的差別。除公民身份的認定均是以是否擁有某國國籍來判定外,對收入來源地和居民的判定標準,各國稅法均有自己的規定,如我國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以總機構所在地為準,而美國卻是以注冊所在地為準。所有這些不同的納稅規定,在客觀上都可以成為跨國經營者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納稅制度和法律規定,以最小地承擔國際納稅義務的重要條件。

    2.稅率的差異。有的國家稅率很高,稅負重;如瑞典、丹麥、比利時等國,稅率一般高達50%以上,而有的地區稅率很低,如香港等地。這種稅率上的差別,無疑為跨國經營者避重就輕創造了前提條件。目前,許多發達國家的企業爭相到一些發展中國家投資經營,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受這些發展中國家的低稅和稅收優惠的吸引。

    3.納稅基數上的差異。在計算應納稅收入時,各國對費用的確認和分配、資產的計價等項目的規定往往有很大的差別。如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交際費列支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

    4.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異。一般說來,發達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環境的保護上。而發展中國家一般不如發達國家那么集中,稅收鼓勵的范圍相對廣泛,為了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發展中國家往往對某一地區或某些行業給予普遍優惠,稅收優惠政策相對要多一些。

    可見,不同國家稅收制度的差異為跨國經營的稅務籌劃提供了種種可能,跨國經營者面對的稅收法規越復雜,稅收負擔差別越明顯,其進行籌劃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稅地的存在

    避稅地是指為跨國投資者提供一種特殊、優惠的稅收環境,以誘使國際資本、技術和人才從高稅國流入的國家和地區。由于避稅地的稅負很輕,為眾多跨國投資者所青睞,因而成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理想場所。目前國際避稅地包括3種類型:

    1.純國際避稅地,即不征收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巴哈馬、百慕大、開曼群島、瑙魯等。

    2.不征收某些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或稅率遠低于國際一般水平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巴林、塞浦路斯、直布羅陀、以色列、牙買加、黎巴嫩、列支敦士登、新加坡、阿根廷、巴拿馬、馬來西亞、中國香港等。

    3.征收正常稅收,但有某些稅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優惠的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愛爾蘭、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希臘、加拿大、菲律賓等。

    (三)稅收優惠的引導

    稅收優惠的存在,使得某些行業、地區、產品的稅收負擔相對較輕,如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中規定,對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就會對追逐經濟利益的納稅人產生一定的誘惑,在企業的投資、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進行相應籌劃,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條件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四)稅法漏洞的不可避免

    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它的制定必然體現了一個時期、一個地區的特點。社會生產力始終不停地向前發展,很多新形勢、新變化的出現都非常迅速,而稅法是國家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必然體現一種穩定性,不可能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隨時調整,況且稅法的制定過程中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準確性,這就使得稅法漏洞不可避免。

    稅法漏洞的存在導致納稅人在發生稅法并未明文規定的相應的行為時,會考慮按照罪行法定主義(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罰。即什么行為是犯罪和對該種行為處以何種處罰,應事先由成文法律加以明確規定)是否可以不用交稅。稅務籌劃是在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從事的經濟活動。任何稅務籌劃活動都不是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因此它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也應看到,稅務籌劃也是納稅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上“非不允許”及未規定的內容進行選擇和采取行動,并且這種選擇和采取的行動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稅務籌劃的出現和發展順應了經濟發展規律,有著自身內在的動因和充足的外部條件,通過對稅務籌劃的動因分析可以讓我們從根本上了解和把握稅務籌劃的意義。有利于做好稅務工作,服務廣大企業,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參考文獻:

    (1)高金平:《企業稅收籌劃謀略百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

    (2)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稅務實務》,中國稅務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3)梁云鳳:《稅務籌劃實務:納稅人企業稅收籌劃指南》,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3月

    (4)唐藤翔、唐向:《企業稅收籌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9月

    (5)文征、黨小民:《稅務理論與實務》,經濟管理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

    第8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稅收遵從度的內涵以及影響因素

    稅收遵從度是指納稅人遵守和服從稅法的程度,它是納稅人在自身權益和和國家稅法價值之間的平衡后表現出的對稅法的服從的意愿。納稅人稅法遵從度較高時,就能夠及時準確的繳納稅款,納稅人的稅收違法和違規行為也會降到最低可能。總的來說,納稅人依照稅法的規定及時、正確地進行納稅申報并按時繳納稅款,納稅人就基本上做到了稅法遵從。

    影響稅收遵從度的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企業自身納稅意識不強、國家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等多種因素。以下介紹影響稅收遵從度的主要因素:

    稅務機關在執行稅務政策時采取不同的執行標準,納稅人選擇不遵從策略。如果稅務機關在落實征管制度時,沒有統一的標準,執行的彈性過大,那么納稅人出于自利原則就會選擇納稅不遵從。因為納稅人誠心實意繳稅,最后卻換來不公平的稅負分配,那么主動納稅的納稅人會覺得自己在吃虧,長此以往,其納稅積極性大減,最終會選擇納稅不遵從政策。

    當前的稅收制度繁雜,納稅人在納稅遵從上出現懈怠情緒。稅法條文繁雜,納稅公式計算繁復,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納稅遵從的程度。當納稅人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能適應繁雜的法律條文和計算公式時,納稅人就會選擇稅法不遵從。在實際工作的情況是,即使是專業的財務人員和稅務人員也不可能有足夠的精力和知識去應對繁雜的稅法知識。,他們也不可能100%做到客觀公正的判斷和裁決。于是,在稅法實際工作中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很多稅法不遵從行為發現不了,而一些稅法遵從的人卻被否決。

    我國納稅人稅法意識薄弱,稅務機關稅法宣傳力度不強。納稅人稅法遵從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納稅人要懂得稅法,要了解自己生產經營的主業應該繳納哪種稅款,例如,建筑行業和文化體育業進行增值稅的繳納那是絕對不可以的。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納稅人的稅法知識大多來源于稅法宣傳,但是目前稅務機關人員不足、時間不夠分配、精力上也難以負荷,所以稅法宣傳工作停留在表面工作之上。宣傳力度根本就不夠。稅務機關宣傳工作有時候還會起到反效果,讓納稅人覺得征納之間權利不對等,二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導致納稅人接受稅法宣傳的意愿和主動性大大降低,納稅人甚至在納稅工作中選擇不遵從。

    利用稅收政策提高納稅遵從度

    首先,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稅務機關要根據納稅人的主營業務和和行業規模以及行業的屬性進行針對性的納稅宣傳,在納稅宣傳之中要結合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和和稅收法律法規,進行有特色、有針對性的稅法宣傳。例如,地縣級稅務局可以根據當地農業的發展情況進行農業稅收政策的宣傳和教育,組織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會談。在國際金融危機嚴重,國內經濟受到嚴重波及的時候,要向納稅人進行稅企一心、共渡難關的思想教育,稅務機關要做到上門服務,充分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在納稅中遇到的困難。稅務宣傳的媒介有很多種,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電視、網絡、報紙、雜志甚至是路牌廣告的形式進行稅務宣傳,使納稅人能夠多個渠道、多個角度的了解到稅務咨詢并自覺遵守稅法的規定。

    其次,稅務機關要優化自身的服務。征納雙方的距離感通常來源于稅務機關服務質量較差、太多比較惡劣。所以,為了拉近征納雙方之間的距離,稅務機關要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稅務干部要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的所急所想,并化作實際行動幫助納稅人完成納稅工作,那么納稅人納稅積極性就會提高,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親切感會提高,雙方之間的距離感就減少很多。例如,在企業納稅中遇到不了解的問題時,稅務人員要認真講解,不要厭煩,讓納稅人知道自己的經營行業應該繳什么稅,自己的生產經營規模適用什么樣的稅率或者是否有稅收優惠。長此以往,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自然就提高了。

    與此同時,稅務機關要提升執法力度,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要提高自己的執法能力和水平,減少工作中出現的差錯,提升自己的服務水平。讓納稅人相信稅務機關執法是公正的、嚴肅的。稅務機關在工作時要表現出自己的專業性,只有做到專業,才能在人民中獲得信任和支持,得到人民的支撐。

    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要學會納稅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稅政策以及稅務機關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定界限,以及企業所得稅中關于小型微利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等的相關規定,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基礎上,做出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稅款繳納政策。稅收籌劃一定要注重合法性的問題,簡單的來說,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經營活動和事務安排,最終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的活動。納稅人要做到對經營活動和個人事物的安排具有合法性,就需要對稅法相關法律法規有足夠的認識和了解,這樣才能保證自己在稅收籌劃活動中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在不違反法律的明文規定并且符合稅收法定的原則下所進行的納稅籌劃活動都是合法的。

    稅法只規定了稅收的要素,即納稅主體、征稅的對象、稅率、稅基和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稅法難以管轄到稅基的具體數額上來。這樣,納稅人就可以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事項來減少稅基數額,從而進行納稅籌劃。納稅人具體的籌劃方式有稅負轉嫁、縮小稅基和延遲納稅等。稅收的籌劃是為了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經濟活動進行的安排,這是稅收籌劃和逃避稅收征管之間的本質區別。逃避稅收征管一般發生在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之后,在其應納稅款已經完全明確的情況下,進行有意識的逃避稅款繳納的行為。

    稅收的籌劃的目的是減少稅負、降低納稅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為了實現這個目標,納稅人會綜合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統籌安排,在多個納稅方案中選擇稅額最低的方案。如前文所述,納稅人會采取稅負轉嫁、延遲納稅、減少稅基的方式來減少自己的納稅額,同時納稅人也要時刻關注稅收的減免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稅負轉嫁是將稅收負擔轉移出去的方案,由于企業不是稅負的最終承擔者,所以可以通過抵扣的方式將資金回流回來。納稅延遲是在納稅總額基本相同的情況下,選擇納稅時間在后的納稅方案,用以提高企業的資金周轉率,減少企業的資金利息支出,為企業節約支出金額。但是,納稅人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時刻注意納稅籌劃和逃稅避稅的區別和分界線,保證納稅籌劃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還要注意到一點,那就是不能只關注一種或者幾種稅賦稅款額度的高低,而是要將所負擔的稅款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規劃。納稅人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可能會碰到這種情況:一種稅賦稅款額度的減少引起其他稅賦稅款額度的增加,一個時期內稅款額度的減少引起其他時期稅款額度的增加。所以,納稅人在稅收籌劃中要把眼光放遠放長,要以納稅人長期整體稅收的減少作為納稅籌劃的根本目標。此外,納稅人納稅籌劃還要掌握這樣的原則:稅收籌劃使納稅人稅收負擔減少不能以企業長期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為代價。如果企業應納稅款減少了,但是企業的資本回報率降低了,那么從本質上來說,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失敗了。

    [1]阮 靜.從稅收文化看稅收遵從度的提升[J].金卡工程:經濟與法,2010.07

    [2]蔣國榮.以稅法認知度促進稅法遵從度[J].局長論壇,2011

    [3]李 飛.稅收成本及其控制問題研究.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

    第9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范文

    關鍵詞:稅務籌劃 基本途徑 核心環節 風險防范

    企業稅務籌劃的含義

    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方法多種多樣,其中創造成本優勢便是基本手法之一。而稅收負擔的輕重是直接影響其成本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企業就必須在考慮其生產經營戰略的同時,綜合考慮稅收這一成本因素。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 ,在宏觀調控的影響以及競爭日趨公平和激烈的市場環境下,通過稅務籌劃的手段達到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從而降低成本,增加經濟效益,打造企業的競爭優勢,是目前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方法之一。這就對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出了新的要求。

    稅務籌劃(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以期達到合理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經營成本、獲取稅收利益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節稅籌劃;采用非違法手段進行避稅籌劃;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稅收轉嫁籌劃。簡單地說,如果將個人或企業增加收入、利潤等稱為“開源”,那么稅務籌劃就是進行“節流”。由于稅務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企業的一種財務活動。

    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途徑與核心環節

    (一)企業在創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通過選擇不同的產業領域進行稅務籌劃。國家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發展規劃及產業導向,對不同產業制定了差別稅收政策。投資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差別規定,通過對投資產業的選擇即可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同時又體現政府產業政策的導向。通過選擇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務籌劃。許多國家對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納稅環節課征公司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個人合伙企業則不作為公司看待,營業利潤不交公司所得稅,只對個人分得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通過選擇不同的注冊地進行稅務籌劃。為實現整體經濟發展戰略,往往制定出一系列針對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就給納稅人提供了一個極好的稅務籌劃機會。比如我國對經濟特區的優惠,對沿海開放城市的優惠,對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優惠,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和對西部開發的優惠等等。投資者可以通過選擇上述具有優惠政策的地方進行投資,就會達到節省稅金支出的目的。通過選擇不同的融資方式進行稅務籌劃。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有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權益融資需要支付股息,股息要從稅后利潤中支付,成本較高;債務融資要支付利息,利息可納入管理費在稅前支付可以起到抵稅的作用。當稅率較高時,債務融資的抵稅功能就更為明顯,但債務融資存在較高風險,因此,企業根據不同需要來選擇更加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也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稅務籌劃的核心環節

    對于任何一個納稅人來說,其實際應繳納稅款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實際應繳納稅款=應納稅額-應抵扣稅額

    這里所說的應抵扣稅額是指直接減少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各種抵扣項目,包括稅額扣除、退稅額、免稅額、盈虧互抵、減稅額等。在稅率既定的條件下,減少計稅依據就意味著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從而減少了實際繳納的稅款;在計稅依據既定的條件下,降低適用稅率也意味著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從而減少了實際繳納的稅款;在應納稅額既定的條件下,增加抵扣稅額就意味著減少了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款。除此之外,從相對節稅的角度考慮,推遲稅款的繳納也意味著節稅。因此,節稅從基本方案看,分為四種:

    第一,減少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或者稱為稅基,是指計算納稅人應納稅額的依據。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減少計稅依據就意味著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減少計稅依據是節稅的最基本方案。不同的稅種,其計稅依據各不相同,因此應當根據各稅種計稅依據的具體情況通過各種方法減少計稅依據,從而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減少計稅依據最常用、最普遍的方法是扣除法。扣除法是指在確定稅額時,將按照稅法規定能從中扣除的項目予以扣除,從而減少實際應繳納稅額的方法。采用扣除法進行稅務籌劃的基本要領歸結為兩點:一是完全,即凡是稅法規定的準予扣除的項目都予以扣除;二是充分,即按照稅法規定的最高標準充分地予以扣除。 這就要求稅務籌劃人員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稅法中關于準予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第二,降低適用稅率。降低適用稅率是指在同一稅種存在不同稅率的情況下,通過各種籌劃方法,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從而減少應納稅額的方法。采用降低適用稅率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過合理的安排,在計算企業應納稅額時選擇較低的稅率,以減少企業應納稅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其具體思路包括:

    納稅人選擇。由于不同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的稅率,因此稅務策劃時,只要可能,就應當通過比較分析,選擇稅負較低的納稅人身份,從而降低企業的適用稅率。這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消極的身份選擇,另一種是積極的身份選擇,從而降低企業的適用稅率。計稅方法的選擇。在有些稅種中,稅法規定可以采用不同的計稅方法,而不同的計稅方法的實際稅負往往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本著稅負最小化原則進行選擇。征稅項目的轉換。同一稅種的不同征稅項目,往往適用不同的稅率;即使稅率相同,由于存在多種稅費,其實際稅負也不相同。分劈技術。將收入分劈成若干次、若干時期或若干份,從而達到降低適用稅率,減輕稅收負擔。比如按照稅法規定,獎金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一次獎金收入較高的,可以通過分劈技術分劈成若干次收入計入工資,這樣就可以降低適用稅率。轉移技術。將同一利益集團內的一個企業的收入、成本、 費用和利潤以及財產、行為轉移到其他企業,以降低實際稅率,從而減輕整個利益集團的稅收負擔。轉移技術的前提是同一利益集團的不同企業的適用稅率存在差異。轉移技術的核心或者要點是將計稅依據從稅率較高的企業轉移到稅率較低的企業,降低整個利益集團的整體稅收負擔,從而絕對地節稅。

    第三,增加應抵扣稅額。主要包括:稅額扣除。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稅額扣除可以避免重復征稅,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并對納稅人的某些經濟行為加以鼓勵和照顧。盈虧互抵。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準許納稅人在某一年度發生的虧損,以以后年度的盈利去彌補,從而減少以后年度的應付稅款。稅收饒讓。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在境外已經繳納的稅款,準予在合并納稅人時予以扣除,這就叫稅收饒讓,在具體扣除時可以采用兩種方法:一種是分國不分項抵扣;另一種是定率抵扣,即企業可以通過計算分析,確定采用哪一種方法抵扣的金額大則采用哪一種方法。 跨國經營企業在合并納稅時應當充分考慮稅收饒讓因素,以減輕其稅收負擔。

    第四,推遲稅款繳納時間。推遲稅款繳納是相對節稅的方法,由于稅收的重點是流轉稅和所得稅,流轉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收入,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它是納稅人的收入減去費用后的余額。推遲稅款繳納的方法盡管有很多,但基本思路可以歸結為兩種:

    一是推遲收入的確認。收入既涉及流轉稅,又涉及所得稅,所以從納稅的角度看,收入確認總是越晚越好。首先,企業可以通過對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如合理地安排交貨時間、結算時間、銷售方式等,從而推遲營業收入實現的時間,從而推遲稅收的繳納。其次,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財務安排來推遲收入的確認。這主要是指在會計上通過合理安排確認營業收入實現的時間來推遲稅款的繳納,或者說合理安排營業收入的入賬時間以推遲稅款的繳納。二是費用應當盡早確認。費用不涉及流轉稅,只涉及所得稅,所以從納稅的角度看,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是宜早不宜晚。具體而言,對于費用確認,應當遵循如下原則:凡是直接能進營業成本、期間費用和損失的不進生產成本;凡是能進成本的不進資產;能預提的不待攤,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攤的就快攤。

    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其防范

    所謂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稅務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如稅收政策調整和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失敗而付出的代價。企業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的存在而進行盲目的稅務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

    (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

    首先是投資扭曲風險。投資扭曲風險是指企業單純為了達到節稅目的,選擇次優而放棄最優投資方案給企業帶來的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就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征稅而放棄或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如果納稅人因稅收因素而放棄最優投資方案而改為次優投資方案,就會面臨投資扭曲風險。因此,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程度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其次是忽視成本風險。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有成本的,并非是毫無付出的。很多稅務籌劃方案,理論上雖可以少繳納或降低部分稅款,但往往不能達到理想的預期效果,這與稅務籌劃中忽視成本有關。稅務籌劃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潛在成本和顯性成本。潛在成本是指稅務籌劃失敗時的罰款;顯性成本,即人工成本,是一種物化勞動成本,是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進行稅務籌劃咨詢或委托進行稅務籌劃時所支付的報酬和費用。

    第三是經營損益風險。政府課稅(尤指所得稅)體現為對企業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擔相應比例經營損失風險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以后實現的利潤(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但這種“風險”是以企業在以后限定期間內擁有充分獲利能力為假定前提,否則一切風險損失將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由于彌補虧損的來源并非來自企業以前年度盈利時已繳納稅款的返還,而是企業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這意味著稅款是預繳,企業稅負的相對加重。這就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的經營損益風險。

    第四是稅款支付風險。納稅作為企業對政府負債的償還,具有單向、強制、完全現金(會計上定義的狹義現金)支付的外性約束。比如,其他債務償還具有非完全現金支出的特點,有時可不動用現金卻可結清所欠債務,如雙方互為債權債務關系,新舊債務調換等。而企業所負擔的稅收債務,不可能采取與政府間債權債務互抵的途徑予以結清,企業必須無條件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繳納稅款,不經特別批準,不得延期繳納,即使對已經獲取延期納稅申報的企業,也必須按照稅務機構核定的額度預繳稅款,各項稅款的支付必須全部以現金繳付。企業一旦現金不足而無法融通時,不但要接受稅務機關的經濟懲罰,而且要承擔因企業信譽降低而可能導致其市場價值潛在的有形、無形損失。如果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把握程度不高,稅務籌劃很有可能失敗,很有可能因涉嫌偷稅,觸犯刑律。這些風險的存在,都會給企業經營帶來巨大損失。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堅持合法性。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進行稅務籌劃也是納稅人享有的權利。但是稅務籌劃應該合法,這是稅務籌劃賴以生存的前提條件。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既包括稅務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稅收的引導趨勢,使得企業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也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同時還包括稅務籌劃在操作過程中注意度的把握,劃清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等其他減稅方法之間的界限,堅持合法籌劃,防止違法減稅、節稅。

    力求綜合性。從根本上說,企業的稅務籌劃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他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財富的最大化)決定的,企業開展稅務籌劃也應當符合這一總體目標。稅務籌劃首先應當著眼于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是個別稅負稅種的減少。這是由于各稅種的稅基相互關聯,具有此消彼長的關系,某種稅稅基的縮減可能會致使其他稅種稅基的擴大。因此,稅務籌劃既要考慮帶來的直接利益,也要考慮減少或免除處罰帶來的間接收益;既要考慮某一稅種的節稅利益,也要考慮多種稅種之間利益抵消關系。另外,稅務籌劃利益雖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他并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投資項目稅收的減少并不等于企業整體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種投資方案可以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而并不是稅負最輕的方案。從整體利益最大化出發,這樣就避免了投資扭曲風險。

    堅持成本收益原則。稅務籌劃可以使企業獲得一定的利益,但是無論是由企業內部設立專門部門進行稅務籌劃,還是由企業聘請外部專門從事稅務籌劃工作的人員來完成,都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要解決企業忽視成本的風險,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還應當遵循成本收益原則。既要考慮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同時還要將稅務籌劃方案選擇比較中所放棄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來加以考慮。只有當稅務籌劃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時,該項稅務籌劃才是正確的、成功的。對于稅務籌劃成本中顯性成本,企業可以與中介機構進行反復磋商,降低費用、成本。只有當費低于稅務籌劃節約的稅負時,這項稅務籌劃方案才是可行的。

    爭取當地稅務機關的支持。稅收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節稅,即減少向國家納稅的數額,這與政府增加國家收入的目的是互相矛盾的。因此,企業要想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的支持,以確保合法性。企業稅務進行籌劃的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上運作的,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況且各地稅務機關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也是不一樣的,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同時,還要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式。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只有從當地稅務機關那里及時取得最新的稅收政策信息,才可以對經營策略、稅務籌劃等進行適當的調整,以確保企業經營和稅務籌劃的正確運行,最大限度的增加經營收益,降低經營損失,才可以使經營損益風險降到最低。

    籌劃方案應具有實用性。稅務籌劃的方法必須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具有可行性。作為企業的財務決策者應當能夠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完成稅務籌劃過程,不能因為稅務籌劃而破壞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流程。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盡量合法地推遲納稅,據此有人提出企業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購貨物應當盡早購進,這樣企業在早期就可以多發生一些進項稅額,少納增值稅,盡管企業后期的外購貨物會減少,進項稅額下降,從而企業要多納一些稅,但企業仍可以從上述推遲納稅中得到利益。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確實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上的好處,但由于稅法對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限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通過上述辦法進行增值稅的籌劃很可能給企業帶來其他方面的問題。例如,稅法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在分期付款購進貨物的情況下,必須在所有款項支付完畢后才能申報抵扣)”。由于有上述規定,企業如果想用盡早購貨的辦法推遲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就可能面臨庫房緊缺、存貨占壓大量資金、管理費增加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稅務籌劃雖然有一些普遍原則,但因各國的稅法不盡相同,所以,照搬國外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在我國是往往行不通的。例如,許多國家的稅法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因此,在這些國家,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一個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利用加速折舊的辦法來推遲所得的實現。因為在加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應繳納的所得稅總額雖然不會減少,但由于企業前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較大,應稅所得額較小,稅款主要被推遲到后期繳納,所以各年繳納稅款之和的現值會有所降低。但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可見,在我國,企業如果要實行加速折舊,最終要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這就決定了利用加速折舊手段進行稅務籌劃在我國一般不具有可行性。

    結論

    總之,無論是理論上還是現實的案例都可以說明,合理稅務籌劃能顯著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助于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戰略目標的實現,這同時也有利于企業進一步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對國家來說,雖然暫時的稅收減少了,但從長遠看,企業得以發展壯大后,能為國家帶來更多的稅收收入。從這個意義上講,稅務籌劃對企業、國家經濟的發展都是有利的。但為了正確地應用稅務籌劃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避免出現稅收風險和稅收濫用,有必要明確有關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其防范措施,使稅務籌劃這一有效方法在我國得以健康推廣與發展。

    參考文獻:

    1.張中秀.納稅籌劃[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

    2.楊智敏.走出納稅籌劃誤區[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

    3.何鳴昊等.企業稅收籌劃[M].企業管理出版社,2002

    4.李心源,戴德明.稅收與會計模式的選擇與稅收監管[J].稅務研究,2004(11)

    5.李永亮.對企業稅收籌劃核心環節及相關問題探析[J].商業時代,2010(34)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内精品国产成人国产三级| 成人免费视频网址| 中文字幕成人免费高清在线视频| 色欲欲WWW成人网站| 成人午夜高潮A∨猛片| 国产成人精品自线拍| 国产成人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亚洲精品成人a在线观看| 色老头成人免费综合视频| 国产成人精品午夜福利| 久久久久99精品成人片直播| 国产精品成人第一区| 欧美成人性色生活片| 国产成人无码一区二区在线播放| 欧美成人性动漫在线观看| 四虎www成人影院| 成人h动漫精品一区二区无码| 欧美成人精品第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成人无码av在线播放不卡| 精品亚洲国产成人| 午夜成人理论福利片| 成人一级黄色片| 成人免费无遮挡无码黄漫视频| 香蕉久久久久久AV成人| 亚洲欧美成人网| 四虎影院成人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免费ā片在线观看 | 成人h动漫精品一区二区无码| 91成人在线免费视频|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精品影视| 国外成人免费高清激情视频| 成人午夜性视频欧美成人| 欧美成人18性| 欧美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老司机成人影院|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网| 国产一级一级一级成人毛片| 国产成人免费高清视频网址| 国产成人免费网站app下载| 国产成人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免费看的成人yellow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