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微觀經濟學的核心思想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經濟學的主要課程有:政治經濟學、資本論、西方經濟學、統計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財政學、經濟學說史、發展經濟學、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國際金融、國際貿易。
補充材料:
經濟學是研究人類社會在各個發展階段上的各種經濟活動和各種相應的經濟關系及其運行、發展的規律的學科。經濟學核心思想是物質稀缺性和有效利用資源,可分為兩大主要分支,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
經濟學起源希臘色諾芬、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早期經濟學,經過亞當·斯密、馬克思、凱恩斯等經濟學家的發展,經濟學衍生出了演化證券學、行為經濟學等交叉邊緣學科。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經濟學研究和應用受到國家和民眾的關注越來越高,理論體系和應用不斷完善和發展。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之所以有別于其他經濟學而成為一門新的學科,關鍵不取決于它的研究對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與舊制度主義者一樣,新制度主義者也是從批判流行經濟理論“過于抽象”人手,但降低抽象程度意味著要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放棄建立在確定性和無限理性基礎之上的古典和新古典理論的基本假設。放棄這一基本假設的方法論無論是從整體上還是局部上說都是意義巨大的。本文首先分析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與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關系,進而討論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特點,最后對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進行比較。
一、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與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關系
諾思指出:“我們應注意不斷地把傳統正規新古典價格理論與我們的制度理論結合起來。我們的最終目的不是試圖去替代新古典理論,我們的目的是使制度經濟學成為對人類更有用的理論。這就意味著新古典理論中對我們有用的部分——特別是作為一套強有力分析工具的價格理論應與我們正在構建的制度理論很好的結合在一起。”新制度經濟學是在批判新古典經濟學的基礎上產生的,但這種批判并非全盤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礎上加以繼承、發展和揚棄。新古典經濟學的基礎是一些有關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設,它隱含地假設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關注經濟的效率而忽略經濟制度對經濟績效的影響。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經濟學忽略的三個問題:(1)各種可供選用的社會法規和經濟組織如何影響經濟行為、資源配置和均衡結果。(2)在同樣的法律制度下,經濟組織的形式為什么會使經濟行為發生變化。(3)控制生產與交換的基本社會與政治規則背后的邏輯是什么,它們是如何變化的。而這些問題恰恰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威廉姆森認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從本質上說和微觀經濟學是一致的。新制度經濟學在一些方面對古典經濟學進行了繼承,但新制度經濟學的“新”也表明在方法論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經濟學給出了充分假設,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重要性不僅在于技術本質,也在于其獨特的管理方式和結構。后者帶來了不同組織類型中信息傳遞和激勵的區別。(3)新制度經濟學使用的比較方法是兩種可行形式之間的比較,而不是將可行形式與抽象無摩擦形式進行比較。總之,新制度經濟學和古典經濟學的關系可表述為:新制度經濟學是在把制度作為內生變量的條件下,用古典經濟學的方法去分析制度問題,是對古典經濟學關于制度變量假設部分的進一步發展。
二、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特點
新制度經濟學流派在研究和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徑和傳統。新制度經濟學更注重從生活的實際問題出發,通過對現實生活的詳細考察,尋求解決問題的答案,表現出鮮明的特點:第一,重視制度對經濟績效的影響。以經濟制度的產生、變遷及其作用為主要的研究對象。交易費用的存在必然會對制度結構及人們具體的經濟選擇行為產生影響。顯然制度的產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實的資源,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費用,然而這樣顯而易見的問題卻經歷了很長時間才被認識到。不僅是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即使是他們的批評者也都想當然地把這些制度和交易費用看成黑箱或無摩擦狀態。這與他們在經濟研究過程中舍棄制度變量緊密相關。第二,試圖從文化、心理、歷史、法律的角度尋找制度產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礎。制度的一種產生方式是通過人類的長期經驗形成的。當一種經驗或習俗被足夠多的人采用時,這種規則就會逐漸變成一種傳統并被長期地保持下去,鎖定為一種行為方式或傳統習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規則多數是在社會中通過一種漸進式反饋和調整的演化過程發展起來的。并且,多種制度的特有內容都將漸進地沿著一條穩定的路徑演變。學者稱這樣的規則為“內在制度”。凡勃侖把制度形成的基礎歸于思想和習慣,“制度實質上就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聯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而思想習慣又是從人類本能產生的。加爾布雷思則認為,現實的“經濟制度”(私有制、貨幣、商業、利潤等)只不過是心理現象(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的反映和體現,起決定作用的是法律關系、人們的心理及其他非經濟因素。注重對包括習慣、思想在內的內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鮮明特點。第三,新制度經濟學一個重要特點是經驗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對經濟現象的解釋具有一定的說服力,同時,對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問題的研究,必須注意這樣的事實,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發生改變。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中非常關注“微觀”問題,同時將個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層次。阿爾斯通指出:“借助關于制度的理論知識和現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動我們積累關于制度變革理論知識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準和理論工具
新制度經濟學最重要的理論基準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以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詞典》中,羅伯特·d·庫特對“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釋:“從強調交易成本解釋的角度說,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權利(即產權)的初始配置并不影響效率。”科斯定理是認識產權功能的理論基準。科斯定理說明,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條件下,就所有制來說,無論它是國有或非國有,誰擁有財產對效益并不相關。而在現實生活中,產權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關的。科斯定理的力量在于,它指出尋找答案的路徑:究竟是現實生活中的什么因素與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設恰恰相反,導致產權與效益無關。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工具是交易費用理論,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現代產權理論大廈的基礎。1937年,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費用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機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與小數目等條件,使得市場交易費用高昂,為節約交易費用,企業作為代替市場的新型交易形式應運而生。交易費用決定了企業的存在,企業采取不同的組織方式的最終目的也是為節約交易費用。他指出,市場和企業都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勞動和分工的方式(即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企業產生的原因是企業組織勞動和分工的交易費用低于市場組織勞動和分工的費用。一方面,企業作為一種交易形式,可把若干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和產品的所有者組成一個單位參加市場交易,從而減少交易者的數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業之內市場交易被取消了,伴隨著市場交易的復雜結構被企業家所替代,企業家指揮生產,因此,企業替代了市場。由此可見,無論是企業內部交易還是市場交易,都存在著不同的交易費用。而企業替代市場是因為通過企業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費用比通過市場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費用低。所謂交易費用是指企業用于尋找交易對象、訂立合同、執行交易、洽談交易、監督交易等方面的費用與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與監督成本等構成。企業運用收購、兼并、重組等資本運營方式,可將市場內部化,消除由于市場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從而降低交易費用。科斯這一思想為產權理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長時間內一直被理論界所忽視,直到上世紀60年代才引起經濟學家們的廣泛重視。盡管交易費用理論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進之處,但交易費用這一思想的提出,改變了經濟學的傳統面目,給呆板的經濟學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經濟學建立在虛假假設之上的完美經濟學體系的一統天下,為經濟學研究開辟了新的分析視角和新的研究領域。它的意義不僅在于使經濟學更加完善,而且這一思想的提出,改變了人們的傳統觀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說:“認為《企業的性質》的發表對經濟學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們重視企業在現代經濟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錯了。在我看來,人們極有可能產生這種想法。我認為這篇文章在后來會被視為重要貢獻的是將交易成本明確地引入了經濟分析。”也許,該理論目前應用于現實生活中還有距離,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對經濟理論的巨大創新意義。
四、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的比較
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上的區別在于:前者采用微觀、個體主義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觀、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費用為理論基準,后者以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理論為參照系。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是以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為主。個人主義的方法論意味著所有的經濟績效最后必須由個人行為來解釋。新制度經濟學派對主流經濟學的“經濟人”的假定予以繼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現實世界中由于人所處的經濟制度環境的復雜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資源,因此總有意識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會導致:想達到理性意識,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經濟人行為的有限理性就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第二個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們仍繼承了古典的個人主義方法論,同時就不可避免地使用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邊際、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經濟學對新古典經濟學關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對環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現實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費用概念論證了在存在交易費用的現實世界里,產權制度與資源配置效率之間的相關性,得出了經濟人活動其中的市場制度有改進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結論。其對市場現實分析得出的產權理論,成為支撐其整個制度變遷理論大廈的基石。但其整個學說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義、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等經濟人命題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質上仍是新古典主義的。經濟學的制度理論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基本方法論,把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看成是一個自然發展的、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它既闡明了經濟發展過程中制度的產生、發展及變遷,揭示了制度的動態性、歷史性及其演變規律,又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角度闡釋了制度創新與技術進步、生產力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既分析了微觀層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觀層面的制度及其相互關系,體現了宏觀與微觀、抽象與具體的辯證統一。在理論分析中,堅持了從具體到抽象、再從抽象到具體的邏輯演繹分析方法。在理論和史實的分析中,堅持了邏輯與歷史相統一的分析方法。馬克思制度經濟學的理論背景是他的社會歷史哲學觀。馬克思的社會系統觀、結構觀、發展觀、動力觀和社會經濟形態的演化觀,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學工具,使其制度經濟學形成了一個系統的、動態的、宏觀的理論體系。
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方法論相似處在于:第一,都注重邏輯分析與歷史分析相結合,都對制度進行了系統的結構分析。新制度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思曾說過:“在詳細描述長期變遷的各種現存理論中,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說服力的,這恰恰是因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遺漏的所有因素:制度、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馬克思強調在有效率的經濟組織中產權的重要性,以及在現有的產權制度與新技術的生產力之間產生的不適應性。這是一個根本性的貢獻。”新制度經濟學明顯地受到經濟學基本方法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新制度經濟學把制度作為分析對象,分析制度的產生、發展和變遷,提出制度的動態性和歷史性,這是借鑒經濟學對人類社會經濟制度產生、演變規律的分析。第二,都強調制度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馬克思定義的“制度”即經濟關系與豎立其上的上層建筑,它的變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而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它有自身的運動規律,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但制度對生產力有反作用,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能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發展與社會進步,反之則阻礙發展。新制度經濟學則認為制度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起決定作用。在1971年發表的《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一文中,諾思明確提出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十分重要的觀點。他說“制度安排的發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產效率和要素市場的歷史原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中進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有效率的組織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確立所有權以便造成一種刺激,將個人的經濟努力變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活動。”也就是說,新制度經濟學更強調制度的決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技術創新、規模經濟、教育、資本積累等各種因素都不是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它們不過是由制度創新所引起的某些變化,以及這些變化最終推動經濟增長的表現而已,對經濟增長起決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五、結論
[關鍵詞] 自由主義;歷史演進;經濟思想
[中圖分類號] F04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9-6043(2017)04-0036-02
在西方國家重視并實施市場經濟的近300年時間里,自由主義經濟思想作為市場經濟的理論基礎而備受關注。我國作為目前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一帶一路”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歷史背景下,完善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顯得尤為重要,梳理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歷史演進對我們借鑒其合理經驗理論、警惕其可能帶來的危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前古典經濟學的自由主義經濟思想
自由主義經濟的思想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伴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在前古典經濟學時期形成了主張重視農業生產、經濟放任自由的理論思想。色諾芬在其代表作《經濟論》中最先提出“經濟”一詞,這里的經濟主要指的是“家庭管理”,他重視農業生產,初次探究了勞動分工的現實意義。瑪爾庫斯?特倫提烏斯?瓦羅將農業置于一切行業之首,奉勸奴隸主應該經營土地、從事生產的行業。他強調農業不僅僅是一種技藝,更是一種關乎生存的重要技藝。
二、古典經濟學時期的自由主義經濟思想
古典經濟學時期以反對專制、限制政府權力以及主張經濟自由為核心,這一階段以魁奈、亞當?斯密、李嘉圖和薩伊為思想代表。
魁奈是法國重農學派的創始人,他也是這一時期最具代表性的經濟學家之一。他在代表作《經濟表》中提出國家的一系列干預政策應當取消,行會制度、工業法規的實行也是沒有必要的,應該采取自由競爭的方式來發展經濟。他對于工商業的自由競爭理論,就是他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直觀體現。
亞當?斯密作為經濟學的鼻祖,其以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為基礎的“看不見的手”理論作為微觀經濟學的研究核心,主要強調了價值規律和自由競爭對市場的作用。他反對國家做出干預經濟的政策決斷,主張自由生產和經營。他認為在理性人的假設下,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會自發地促使社會利益達到最大化,資源會得到最優配置。
李嘉圖發展了斯密的國際分工和自由貿易學說,從供給的角度提出了比較成本學說。他認為,只有商業自由,才能夠實現最有效、最合理的分工,個人才能更高效地利用資本和勞動;國家才能更高效地發揮資源稟賦,以實現社會共同利益的增加。他的比較成本學說就是倡導各國應分工生產對自己有利且成本最低的產品,以實現互利共贏。這一理論被認為是古典學派成熟的國際貿易理論,至今仍是各個國家推行的貿易準則。
讓?巴蒂斯特?薩伊不僅僅繼承并發揚了斯密的自由主義經濟思想并且使其更加通俗化和系統化。他提出的“三分法”以及“薩伊定律”等無不體現了他對于經濟自由主義思想的認可和推崇。薩伊在《政治經濟學概論》中主張經濟自由放任,市場會自發地達到供需平衡的狀態,強調“供給創造需求”。“薩伊定律”旨在論證供給會創造需求,自由放任的市場會憑借市場機制自發地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旨在強調國家對于市場經濟的干預是沒有必要的。
三、新古典經濟學時期的自由主義經濟思想
新古典經濟學派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逐漸發展起來,其發揚了邊際主義的理論思想,以供求為載體,弘揚了自由主義思想。馬歇爾為這一時期的代表,他在其著作《經濟學原理》中對于自由主義思想進行了淋漓盡致的探究和描述。他強調自由競爭,提倡自由競爭為生產者和消費者帶來最大化的效用,避免經濟危機的發生。他認為只有經濟自由才能保證生產要素投入和消費者支出的均衡,自由主義經濟思想是經濟增長的基礎。新古典經濟學派以馬歇爾作為其代表,提出的全部理論分析均是以自由主義經濟思想作為理論依據。
四、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想
隨著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危機的爆發,凱恩斯的國家干預經濟思想取代了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主導地位。但是凱恩斯所提倡的干預經濟政策與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并行不悖,他并沒有完全否認自由主義經濟思想,他強調的是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為市場的自由運行提供調控和指導。這一時期的經濟學派眾多,自由主義經濟思想也在特殊的歷史環境下進入了新自由主義思想的一個新階段。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想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的是倫敦學派,以哈耶克為理論代表。廣義的主要有倫敦學派、理性預期學派以及貨幣學派等等。下面就幾個具有代表性的經濟學派進行論述: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作為倫敦學派的新自由主義代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標志著新自由主義的誕生和確立。他的新自由主義理論的核心思想是:國家對于經濟的干預或者計劃經濟的實施,會使經濟發展收到制約,會導致國家權力專制,明確地表達了他對于自由主義經濟的認可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摒棄。他認為市場就應該是自由放任的,強調自由的市場、生產和經營。他認為國家干預、計劃經濟和壟斷是不利于經濟發展的,所以堅決反對計劃經濟和社會主義。他強調私有制是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前提條件,認為只有獨立的個人擁有生產資料才會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經濟的發展。新自由主義其他學派的理論觀點都是以哈耶克的思想作為核心基礎,哈耶克的理論對新自由主義興起和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羅伯特?盧卡斯作為理性預期學派的新自由主義代表,在《預期和貨幣中性》中提出了他的思想主張,強調市場自由運行、提倡經濟自然發展。他認為政府的職責就是為公民提供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不應對經濟進行過多的干預,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越少,經濟發展就越繁榮。其經濟自由主義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反對政府過度干預,崇尚市場自由放任
認為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有自發調節資源配置的作用,市場能夠長期穩定的通過自發調節得到發展,市場利用配置的資源完全可以規避經濟危機發生的風險。(二)完善政府宏觀經濟政策,保證政策的適宜性和連續性
政府為達到短期經濟效果而做出的經濟政策往往會帶來影響范圍更廣更深的經濟波動,可能會帶來更加棘手的經濟問題。(3)提倡政府應以追求經濟發展的自由水平為政策目標。政府通過強硬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進行經濟調控,會打破經濟發展的平衡狀態。
米爾頓?弗里德曼是現代貨幣學派的新自由主義代表,他站在貨幣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自由主義經濟思想。在《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中,他提出如果政府對經濟沒有進行任何干預,市場的穩定程度要高于凱恩斯主義所描述的程度。他認為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只會造成經濟的動蕩和不平衡,政府不應該試圖在短期內影響經濟的自由運行,應該首先保證貨幣總量的穩定。貨幣總量能夠以穩定的態勢持續增加,那么價格就會穩定,價格的穩定就會帶來整個市場的穩定,促使經濟穩健地增長。他認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唯一的手段就應該是貨幣政策,通過對貨幣供給量的控制穩定市場,而并不是靠強硬的政策企圖實現短期的經濟效果,例如調控失業率以及物價水平等等。
綜上所述,不同時期的經濟學家們所倡導的自由主義經濟思想核心即為推崇自由競爭、反對國家干預,強調市場在經濟運行中發揮的作用。因為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背景不盡相同,所以對于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理論我們要客觀的分析,考慮到多重影響因素的作用。我國進行政策制定應借鑒其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理論思想,規避其對我國經濟發展可能造成不利的危害。充分發揮自由主義經濟思想,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我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 考 文 獻]
[1]陳莉.亞當?斯密的市場經濟理論[J].經濟科學,1995(5):75
關鍵詞:法律經濟學 效益 資源配置 法律現實運動 法學泛經濟化 法律的經濟價值 定量分析 事前分析
本世紀70年代以來,一門新興的邊緣性、交叉性學科“法律經濟學”,作為一門新的法學流派,開始躋身于傳統法學流派之林,并因其視角之新穎,方法之獨特和實際的運用價值,越來越引人注目,影響不斷擴大,在法學界尤其在西方法理學界地位日益提高。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已發展成為一門新興的學科,成為許多高等院校的重要課程,并且擁有自己的專門的學術刊物和有關的學術研究機構。本文試圖從法律經濟學的基本概念,發展軌跡和當前研究狀況方面對其作一個簡單介紹,并予簡略評析。
一、法律經濟學的基本概念:
所謂法律經濟學,即用經濟學的概念與方法去研究法律問題的一門學科。在西方尤其在美國,一般將其稱為“法學與經濟學”。例如,該理論研究領域中最具權威性、代表性的刊物就冠名為“法學與經濟學雜志”(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著名的法律經濟學家波斯納稱其為“法律的經濟分析”;此外,該學科還有一些類似的稱呼,如“法律的經濟學研究”、“經濟分析法學”等。概括而言之,它是一門由法學和經濟學相互?B透相互融合而成的新興學科。
法律經濟學是以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來研究法律的成長、結構、效益及創新的學說,其核心思想是“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都要有利于資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以最有效地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財富。它幾乎涉及到所有的部門法領域,既包括民法、經濟法,又包括憲法、刑法、行政法等。其研究目的在于建立解釋法律現象與現實的全新的方法論結構體系,提供從法律的價值等基本理論到具體法律制度的分析工具,它可用來服務于整個法律制度,也包括經濟法制的變革和完善。[1]
二、法律經濟學的發展軌跡和研究現狀:
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的思想自始就有。古希臘柏拉圖的《理想國》中的《法律篇》,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就有了用經濟觀念分析法律規則的思想。到十九世紀中葉,馬克思創立了歷史唯物主義。馬認為,“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而已。”[2]
“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3]在《資本論》中,馬克思更是廣泛地論及了法律與經濟的辯證關系。因此,有人稱的法學理論為“經濟學研究的法理學”。
而經濟學與法學的真正結合肇始于本世紀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由于當時嚴重的經濟危機所造成的對社會經濟秩序的劇烈沖擊使法律在此時顯得蒼白、無力與無能,促使人們尋求新的法律模式。這就必然要求改變傳統的法學研究內容,改變純粹的邏輯推理式的法律演繹和歸納法,于是在美國興起了法律現實運動。人們開始將法律與包括經濟在內的相關學科結合起來進行研究,以便能對已經出現的社會現象進行合理的解釋。在此背景下,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率先醞釀課程設置的改革,經濟學開始成為法學院的正式課程,芝大也由此獲得“法律經濟學發祥地”的美譽。1958年,芝大法學院經濟學教授阿隆•迪萊克特(Aron
Director)創辦了法律經濟學方面的最具權威性、代表性并對該學派的發展產生了巨大促進作用的學術刊物——《法學和經濟學雜志》,該雜志對推動法律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直到本世紀六十年代初之前,法律經濟學僅局限于分析反托拉斯法等少數政府管制經濟的成文法規,被人稱為“舊的”法學與經濟學。[4]到六十年代初,芝大法學院高級研究員科斯(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的《社會成本問題》和卡萊布雷斯的《關于風險分配和侵權行為法的若干思考》這兩篇論文的發表才改變了這一局面,被認為是開辟了“新的”法學與經濟學的廣闊領域。到了七十年代,是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并逐漸走向成熟的時期,其主要標志是芝大法學院理查德••A•波斯納(Richard•A•posner)的《法律的經濟分析》一書的發表。該書后來多次再版,成為法律經濟學史上的經典性著作。在該書中,波對法律經濟學的有關理論進行了深入系統的闡述,并且幾乎對所有的部門法領域進行了經濟分析。至此,法律經濟學作為一個新的法學流派,終于以其完整的理論體系和獨特的研究方法及其對社會生活的影響而臻于成熟,并為人們所接受。
法律經濟學在其短短的幾十年里就象是“澳大利亞的兔子”,在“知識生態學”中找到了一塊真空地帶,并以驚人的速度填補了它,其發展與成就越來越受到人們的矚目。法律經濟學的理論研究日益繁榮與深入,法律經濟學的影響日益增強,其作為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已由最初的“一枝獨秀”到進入“春色滿園”,越來越多的法學院與商學院開設了“法學與經濟學”課程,有關論著接連問世,學術刊物日益增多,除原先的《法學與經濟學雜志》外,又創辦了《法學與經濟學研究》、《法學與經濟學評述》、《法律、經濟學和組織雜志》、《法和經濟學國際評論》等刊物。法律經濟學也不僅僅囿于學術研究的“閨房”,而開始向司法滲透并對司法活動產生影響。如在威廉訴英格理斯一案中,法官為了支持自己的判決,“在判決中將平均可變成本和邊際成本曲線以及有關它們同確定掠奪性定價的做法之間的關系的討論也包括進去了”。[5]⑤在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訴卡羅爾拖輪公司一案中,法官漢德(Learned
Hand)提出了著名的漢德公式:B<PL,即只有在潛在的致害者預防未來事故的成本小于預期事故的可能性乘預期事故損失時,他才負過失侵權責任。[6]
法律經濟學最早誕生于美國,但其迅速在各國傳播,日益成為一種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法學流派。在我國,近幾年來,法學與經濟學相結合的研究也開始受到人們的重視。雖相對于美國等國家,我國法律經濟學研究還處于萌芽階段,但正如專家指出:“我國目前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歸根到底是通過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職工、職工與職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分配與再分配,使權利與義務及其界限最優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益。我們的立法與執法應當適應這種改革,把效益作為分配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標準。為此,加強對西方經濟分析法學的研究,吸收其合理成分,用效益論來補充和改造我們的法律理論,是完全必要的。”[7] 根據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以經濟角度對既有的法律重新評價分析,同時設計出以效益優先,有利于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法律法規,對促進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繁榮,起著重要的作用。
三、對法律經濟學的幾點認識:
法律經濟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從誕生發展至今,一路上都伴隨贊譽與詆毀,既有人為之喝彩,也有人不以為然。本文試圖從價值觀與方法論上對其作簡略評析:
無疑,發展經濟與弘揚法治是人類的共同目標。法與經濟作為社會的兩大主題,已構成時代的基調。如果用單純的法學或經濟學的原理去評價某種經濟現象或社會現象,無論如何都是只窺一斑。法律經濟學以其新穎的視角,獨特的研究方法將兩大目標關聯在一起,成為本世紀法學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重大創新。正如西方學者指出:“在以往五十年中,法學思想方面發生了一種轉向于強調經濟的變化,把追求最大限度的需要作為重點。”[8]但另一方面,過分的法學泛經濟化,抬高經濟分析方法而貶低、排斥其它傳統的研究方法對法學的健康發展無疑是有害的。經濟學理論在法律中的具體應用首先應體現在價值層次,亦即在公正、正義等基本價值名目中,為“效益”躋出一席之地,形成正義與效益雙重標準的法律價值觀;其次在立法、執法等層次上,應貫徹效益優先思想,突出法律的經濟價值,并以此作為評判法律優劣、成敗的一個客觀標準。
在方法論上,法律經濟學別具一格,它運用經濟學尤其是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來對法律進行分析,具有明顯的定量分析的優勢,它使人們的思維更趨于準確。經濟學的優勢在于它是一種事前分析,而法律僅僅是一種事后的“補救措施”。法律經濟學將事前分析的方法引入法學研究,可以對新法的制定或法律的修改后果進行事前分析,預防或避免法律制定的重大失誤。這種方法大大開拓了傳統法學研究方法的視野,豐富了法學研究的內涵,是法學研究方法論的重大變革。但認為經濟因素能解釋人類行為的所有方面,以經濟學概念將正義、權利、義務、過失等傳統法學概念取而代之,將法學泛經濟化無疑也是有失偏頗的。因此,實事求是地說,經濟學方法只是研究法學的一種方法,我們不能片面強調其作用。要知道,任何一種法學流派,都有其缺陷和適用界限。但必須有一點明確,那就是運用經濟學原理與方法分析法律問題不僅重要而且必要。深入研究這一理論并將其運用于我國的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對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1] 呂忠梅、劉大洪:《經濟法的的法學與法的經濟學分析》,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203頁。
[2]《馬恩列斯論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頁。
[3]《馬恩列斯論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頁。
[4] Richard A Posner: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第21頁
[5] 克拉克森和米勒:《產業組織:政府、證據和公共政策》,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677頁。
[6] 張乃根:《經濟學分析法學》,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第20-22頁。
關鍵詞:法律經濟學 效益 資源配置 法律現實運動 法學泛經濟化 法律的經濟價值 定量分析 事前分析
本世紀70年代以來,一門新興的邊緣性、交叉性學科“法律經濟學”,作為一門新的法學流派,開始躋身于傳統法學流派之林,并因其視角之新穎,方法之獨特和實際的運用價值,越來越引人注目,影響不斷擴大,在法學界尤其在西方法理學界地位日益提高。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已發展成為一門新興的學科,成為許多高等院校的重要課程,并且擁有自己的專門的學術刊物和有關的學術研究機構。本文試圖從法律經濟學的基本概念,發展軌跡和當前研究狀況方面對其作一個簡單介紹,并予簡略評析。
一、法律經濟學的基本概念:
所謂法律經濟學,即用經濟學的概念與方法去研究法律問題的一門學科。在西方尤其在美國,一般將其稱為“法學與經濟學”。例如,該理論研究領域中最具權威性、代表性的刊物就冠名為“法學與經濟學雜志”(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著名的法律經濟學家波斯納稱其為“法律的經濟分析”;此外,該學科還有一些類似的稱呼,如“法律的經濟學研究”、“經濟分析法學”等。概括而言之,它是一門由法學和經濟學相互B透相互融合而成的新興學科。
法律經濟學是以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來研究法律的成長、結構、效益及創新的學說,其核心思想是“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都要有利于資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以最有效地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財富。它幾乎涉及到所有的部門法領域,既包括民法、經濟法,又包括憲法、刑法、行政法等。其研究目的在于建立解釋法律現象與現實的全新的方法論結構體系,提供從法律的價值等基本理論到具體法律制度的分析工具,它可用來服務于整個法律制度,也包括經濟法制的變革和完善。[1]
二、法律經濟學的發展軌跡和研究現狀:
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的思想自始就有。古希臘柏拉圖的《理想國》中的《法律篇》,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就有了用經濟觀念分析法律規則的思想。到十九世紀中葉,馬克思創立了歷史唯物主義。馬認為,“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而已。”[2]
“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3]在《資本論》中,馬克思更是廣泛地論及了法律與經濟的辯證關系。因此,有人稱的法學理論為“經濟學研究的法理學”。
而經濟學與法學的真正結合肇始于本世紀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由于當時嚴重的經濟危機所造成的對社會經濟秩序的劇烈沖擊使法律在此時顯得蒼白、無力與無能,促使人們尋求新的法律模式。這就必然要求改變傳統的法學研究內容,改變純粹的邏輯推理式的法律演繹和歸納法,于是在美國興起了法律現實運動。人們開始將法律與包括經濟在內的相關學科結合起來進行研究,以便能對已經出現的社會現象進行合理的解釋。在此背景下,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率先醞釀課程設置的改革,經濟學開始成為法學院的正式課程,芝大也由此獲得“法律經濟學發祥地”的美譽。1958年,芝大法學院經濟學教授阿隆•迪萊克特(Aron
Director)創辦了法律經濟學方面的最具權威性、代表性并對該學派的發展產生了巨大促進作用的學術刊物——《法學和經濟學雜志》,該雜志對推動法律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直到本世紀六十年代初之前,法律經濟學僅局限于分析反托拉斯法等少數政府管制經濟的成文法規,被人稱為“舊的”法學與經濟學。[4]到六十年代初,芝大法學院高級研究員科斯(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的《社會成本問題》和卡萊布雷斯的《關于風險分配和侵權行為法的若干思考》這兩篇論文的發表才改變了這一局面,被認為是開辟了“新的”法學與經濟學的廣闊領域。到了七十年代,是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并逐漸走向成熟的時期,其主要標志是芝大法學院理查德••A•波斯納(Richard•A•posner)的《法律的經濟分析》一書的發表。該書后來多次再版,成為法律經濟學史上的經典性著作。在該書中,波對法律經濟學的有關理論進行了深入系統的闡述,并且幾乎對所有的部門法領域進行了經濟分析。至此,法律經濟學作為一個新的法學流派,終于以其完整的理論體系和獨特的研究方法及其對社會生活的影響而臻于成熟,并為人們所接受。
法律經濟學在其短短的幾十年里就象是“澳大利亞的兔子”,在“知識生態學”中找到了一塊真空地帶,并以驚人的速度填補了它,其發展與成就越來越受到人們的矚目。法律經濟學的理論研究日益繁榮與深入,法律經濟學的影響日益增強,其作為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已由最初的“一枝獨秀”到進入“春色滿園”,越來越多的法學院與商學院開設了“法學與經濟學”課程,有關論著接連問世,學術刊物日益增多,除原先的《法學與經濟學雜志》外,又創辦了《法學與經濟學研究》、《法學與經濟學評述》、《法律、經濟學和組織雜志》、《法和經濟學國際評論》等刊物。法律經濟學也不僅僅囿于學術研究的“閨房”,而開始向司法滲透并對司法活動產生影響。如在威廉訴英格理斯一案中,法官為了支持自己的判決,“在判決中將平均可變成本和邊際成本曲線以及有關它們同確定掠奪性定價的做法之間的關系的討論也包括進去了”。[5]⑤在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訴卡羅爾拖輪公司一案中,法官漢德(Learned
Hand)提出了著名的漢德公式:B<PL,即只有在潛在的致害者預防未來事故的成本小于預期事故的可能性乘預期事故損失時,他才負過失侵權責任。[6]
法律經濟學最早誕生于美國,但其迅速在各國傳播,日益成為一種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法學流派。在我國,近幾年來,法學與經濟學相結合的研究也開始受到人們的重視。雖相對于美國等國家,我國法律經濟學研究還處于萌芽階段,但正如專家指出:“我國目前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歸根到底是通過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職工、職工與職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分配與再分配,使權利與義務及其界限最優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益。我們的立法與執法應當適應這種改革,把效益作為分配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標準。為此,加強對西方經濟分析法學的研究,吸收其合理成分,用效益論來補充和改造我們的法律理論,是完全必要的。”[7] 根據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以經濟角度對既有的法律重新評價分析,同時設計出以效益優先,有利于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法律法規,對促進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繁榮,起著重要的作用。
三、對法律經濟學的幾點認識:
法律經濟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從誕生發展至今,一路上都伴隨贊譽與詆毀,既有人為之喝彩,也有人不以為然。本文試圖從價值觀與方法論上對其作簡略評析:
無疑,發展經濟與弘揚法治是人類的共同目標。法與經濟作為社會的兩大主題,已構成時代的基調。如果用單純的法學或經濟學的原理去評價某種經濟現象或社會現象,無論如何都是只窺一斑。法律經濟學以其新穎的視角,獨特的研究方法將兩大目標關聯在一起,成為本世紀法學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重大創新。正如西方學者指出:“在以往五十年中,法學思想方面發生了一種轉向于強調經濟的變化,把追求最大限度的需要作為重點。”[8]但另一方面,過分的法學泛經濟化,抬高經濟分析方法而貶低、排斥其它傳統的研究方法對法學的健康發展無疑是有害的。經濟學理論在法律中的具體應用首先應體現在價值層次,亦即在公正、正義等基本價值名目中,為“效益”躋出一席之地,形成正義與效益雙重標準的法律價值觀;其次在立法、執法等層次上,應貫徹效益優先思想,突出法律的經濟價值,并以此作為評判法律優劣、成敗的一個客觀標準。
在方法論上,法律經濟學別具一格,它運用經濟學尤其是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來對法律進行分析,具有明顯的定量分析的優勢,它使人們的思維更趨于準確。經濟學的優勢在于它是一種事前分析,而法律僅僅是一種事后的“補救措施”。法律經濟學將事前分析的方法引入法學研究,可以對新法的制定或法律的修改后果進行事前分析,預防或避免法律制定的重大失誤。這種方法大大開拓了傳統法學研究方法的視野,豐富了法學研究的內涵,是法學研究方法論的重大變革。但認為經濟因素能解釋人類行為的所有方面,以經濟學概念將正義、權利、義務、過失等傳統法學概念取而代之,將法學泛經濟化無疑也是有失偏頗的。因此,實事求是地說,經濟學方法只是研究法學的一種方法,我們不能片面強調其作用。要知道,任何一種法學流派,都有其缺陷和適用界限。但必須有一點明確,那就是運用經濟學原理與方法分析法律問題不僅重要而且必要。深入研究這一理論并將其運用于我國的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對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1] 呂忠梅、劉大洪:《經濟法的的法學與法的經濟學分析》,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203頁。
[2]《馬恩列斯論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頁。
[3]《馬恩列斯論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頁。
[4] Richard A Posner: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第21頁
[5] 克拉克森和米勒:《產業組織:政府、證據和公共政策》,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677頁。
[6] 張乃根:《經濟學分析法學》,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第20-22頁。
[7] 張文顯:《當代西方法哲學》,吉林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64頁。
關 鍵 詞:投資學;標準金融范式;行為金融范式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06)04-0011-03
以馬克維茨投資組合理論為起點,以Fama總結前人研究成果提出的有效市場假說為基礎,林特納、夏普提出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羅斯的套利定價模型和布萊克-斯克爾斯的期權定價模型為核心,形成了現資學的基本理論框架。該理論分析框架被稱為標準分析范式,因為它以傳統經濟學的理性人和金融市場完全競爭為假設條件,以個人最優化和一般均衡分析為方法論,來研究投資行為和金融資產定價。基于標準范式的投資理論在指導投資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一方面由于標準范式的投資理論對很多金融市場的異常現象和投資者的投資行為難以做出滿意的解釋,另一方面,由于行為經濟學和行為金融學的迅猛發展,導致了另一種投資學分析范式――行為范式日益受到重視。本文的目的在于比較這兩種不同研究范式之間的差異,并對未來的發展做簡單的展望。
一、兩種研究范式的理論假設條件比較
任何理論體系都有其假設條件,投資學也不例外,而標準投資學研究范式與行為投資學研究范式在理論假設條件方面存在著重大差異,這種假設條件的差異導致了理論框架和指導投資實踐的理念方面的差別。
(一)人們在不確定性環境下行為特征的假設差異
投資學主要研究人們在不確定性環境下進行跨期資源配置問題,首要任務就是如何刻畫投資者在不確定性環境下的行為特征。標準投資學研究范式認為投資者是理性的預期效用最大化者,這等價于投資者的偏好關系必須滿足相應的公理化假設。
在Mas-Colell等(1995)看來,理性的預期效用最大化等價于投資者的偏好關系滿足完備性、傳遞性、獨立性(該假設由Luce和Krantz(1971)提出)三個最基本的公理化假設。而Jehle和Reny(2001)則認為其等價于偏好關系滿足完備性、傳遞性、單調性、替代性(該假設最早由von Neunman 和Morgenstern(1944))四個公理化假設。偏好的完備性與傳遞性就是經濟學理性,完備性公理要求投資者能夠對任何兩個備選投資計劃具有明確的偏好關系,而傳遞性則保證了上述偏好關系保持一致性。單調性公理等價于決策者是自利的,行為方式是最優化的,這等價于Mas-Colell等以定理而非公理形式給出的一階隨機占優和二階隨機占優條件。而獨立性公理或替代性公理是用預期效用函數(v. N-M效用函數)來描述投資者偏好的必要條件。
在關于投資者是理性的預期效用最大化假設下,一個合理的推論就是投資者是同質的,因為投資者都是預期效用最大化者,他們具有相同的行為目標和模式,因此可以將投資者視為是無差異的。而投資者同質假設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基本假設條件。因此投資者偏好滿足公理化假設是標準研究范式關于投資者行為的基本假設,也構成了標準范式下投資學理論的基石。
顯然,標準研究范式對投資者的行為假設是非常苛刻的,比如要滿足偏好關系的完備性與傳遞性,要求投資者具有完全認知能力和無限的計算能力。與此同時,大量實驗經濟學所提供的案例表明,投資者的實際選擇行為與偏好關系的公理化假設不相吻合,這給標準范式下的投資學理論基石帶來直接的挑戰。著名阿萊斯悖論(Allais paradox)說明不確定性環境下的選擇行為與公理化假設并不一致。而馬金納悖論(參見馬斯-科萊爾等,微觀經濟學,P253-254)給出了選擇行為違背偏好獨立性公理假設的例子。
正是由于理性預期效用最大化假設的苛刻性和現實投資者實際行為與偏好公理化假設不一致性,導致了對投資學標準研究范式假設的不滿,以及實驗經濟學、行為經濟學和行為金融學的發展,投資學的行為研究范式應運而生,并日益在理論和投資實踐中受到重視。
行為研究范式擯棄了過于理想化的預期效用最大化者的假設,它假設投資者是一個具有認知偏差、情感和意志的現實人。投資者的認識能力、情緒與環境等因素均會對投資者在不確定性環境下的決策產生影響,并造成系統性決策行為偏差,這種行為偏差主要包括啟發式偏差(heuristics bias)和框架偏差(framing bias)。
認知心理學認為,一般而言,人們主要通過兩類方式來解決問題:算法(algorithm)和啟發法(heuristics)。算法指解決問題的一套規則,人們按照規則程序化地解決問題。而啟發法則強調人們在解決問題時注重經驗和直覺,主要運用啟發法來解決大部分問題,因而在決策中,難以達到完全理性,進而形成啟發式偏差。
框架偏差是由決策過程中的框架依賴造成的。框架依賴指事物出現的方式會影響決策人的判斷,本質上相同的事物以不同方式進行描述時,人會有不同的選擇。這與標準研究范式的替代性公理或穩定性是不一致的。
行為研究范式假定上述行為偏差會系統地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金融資產的定價,并以此為基礎構建了相應的投資理論。
(二)關于投資者風險態度假設的差異
在對風險的態度上,標準研究范式假設投資者是風險厭惡的,這等價于投資者關于財富的伯努利效用函數是凹的,效用隨著財富的絕對值上升而增加,但增幅遞減,即邊際效用遞減。這表明投資者在任何時間、任何財富水平都是風險厭惡的,雖然厭惡程度不同。
相反,行為研究范式認為僅用風險厭惡假設是難以對投資者風險態度做出完整描述的,投資者在更多時候展現出損失厭惡和后悔厭惡的特征。
Kahneman和Tversky提出的前景理論認為人的風險態度類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人在面對利得時表現出風險厭惡,而面對損失則顯示出追求風險的特征,在同等財富變化的情況下,對損失的厭惡程度要比對盈利的滿意程度大。后悔厭惡是指人們做出錯誤決策時,對自己的行為會感到很痛苦,為了避免這種痛苦的行動會導致一些非理性的行為。
(三)關于市場有效性假設的差異
市場有效性也是標準研究范式的一個基本假設,該假設與投資者的理性假設有密切聯系,理性投資者假設是市場有效性假設的充分條件,但不是必要條件。理性投資者參與的市場必然是有效的,因為投資者會理性地評估證券價格,導致證券價格會對信息做出及時、迅速的反應;但在部分投資者是非理性的情況時,市場仍舊能夠達到有效,只要投資者的非理是隨機的,并會相互抵消;即使長期內投資者的非理并非隨機而是系統的,套利將消除這種偏差,長此以往這些非理性投資者將因為長期虧損而被淘汰。
行為研究范式顯然認為市場并非有效的,資本市場大量的異常現象①表明市場并非有效。而行為金融學正是在嘗試從不同角度來理解和解釋這些現象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
二、兩種研究范式下的理論框架比較
投資學標準研究范式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多位著名學者因此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標準范式下投資理論的基本“骨架”為馬克維茨的投資組合理論和林特納、夏普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是現代經濟學核心思想――最優化和一般均衡思想在微觀金融市場的自然延伸②。
投資組合理論認為,投資者一般會以投資預期收益(均值)和風險(預期收益率的標準差)作為投資決策的基礎,風險厭惡的投資者的選擇就是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最大化預期收益,或在收益一定的情況下最小化風險。投資者的選擇范圍(相當于消費者理論中的預算集)就是不同資產組合,最優選擇位于資產組合的有效邊緣上,風險厭惡程度不同的投資者會選擇有效邊緣上不同的點。投資組合理論告訴投資者如何進行組合的選擇。
而托賓分離定理則是聯系投資組合理論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橋梁。托賓分離定理在假設投資者能夠以無風險利率自由拆借資金的情況下,推斷出所有投資者的最優資產組合都包含風險資產與無風險資產,并且不論投資者的風險厭惡程度如何,他們持有的最優風險資產組合都是一樣的(都會選擇風險資產組合有效邊緣上的同一點),風險厭惡程度的差異體現在資產配置在風險資產與無風險資產的比例不同。
投資組合理論和托賓分離定理分析了投資者的最優化行為。而夏普、林特納在馬克維茨和托賓的基礎上,給出了資本市場均衡以及均衡條件下資產定價模型――CAPM。假設投資者是同質的(所有投資者是理性和具有相同預期),并且投資者按照馬克維茨提出的行為方式進行資產配置,那么投資者的資產配置行為將導致市場趨于均衡,在均衡的情況下資本市場線(capital market line, CML)與風險資產有效邊緣相切于市場組合點(在風險資產組合中每種風險資產的比例為該風險資產市值與所有風險資產總市值之比)。更為重要的是,夏普指出在均衡條件下,單個證券的風險由系統風險與非系統風險構成,非系統風險通過組合方式可以規避,單個證券的期望收益率與證券的系統風險成正比,該關系就是證券市場線。Ross則進一步提出了套利定價模型。
由此可見,標準研究范式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理論框架體系,該理論體系系統地闡述了單個投資者如何進行資產組合的最優選擇,以及在此基礎上市場如何達到均衡和均衡條件下的資產定價。
與標準范式完善的理論體系相比,行為范式下的投資理論總體上仍舊處于形成和完善之中,但在關于不確定性環境下的投資者決策理論方面,Kahneman和Tversky的前景理論已經成為行為投資理論的核心和基礎。
行為范式認為標準范式對于不確定性環境下投資者的行為假設不符合實際,因此作為行為研究范式的首要任務就是建立在不確定性環境下的行為決策理論,而Kahneman和Tversky(1979)對此做出了重要貢獻,他們提出的前景理論在行為金融學的發展中具有牢不可破的堅實基礎地位(李心丹,2003)。K&T利用兩個函數來刻畫個人在面臨不確定性時的決策行為:價值函數和決策權重函數。前者取代了傳統預期效用函數中的伯努利效用函數,后者取代了預期效用函數中的概率。價值函數認為人們在決策時價值的變化并不決定于絕對財富水平的變化,而是考慮相對于參考點的財富變化,并且在面對盈利時呈現風險厭惡,而在面臨損失時呈現風險偏好,投資者的風險態度是損失厭惡而非傳統決策理論認為的風險厭惡。而決策權重函數不但受事件的客觀概率影響,而且受到與事件相關的其他因素影響;通常個人會對小概率事件賦予高于概率的決策權重,而在事件發生的概率比較大時,決策權重又小于事件概率。
自從K&T于1979年提出前景理論以來,許多學者利用展望理論解釋了許多標準投資學所無法解釋的現象,諸如機會成本和原賦效應(Thaler, 1980,1985)、后悔效應(Thaler,1980)、處置效應(Barber和Odean,2000)、心理賬戶(Shefrin和Thaler, 1988)等。
盡管行為研究范式下的投資理論在解釋不確定性環境的投資決策和眾多金融市場的異常現象方面取得了進展,但是在關于資本市場的定價方面尚未取得如標準范式的CAPM和APT那樣廣為接受的定價理論模型。
三、兩種研究范式投資實踐指導意義的比較
投資學的標準研究范式和行為研究范式不僅在理論體系的假設和理論體系框架上存在顯著差異,而且在指導投資實踐方面也存在不同。
標準研究范式下的投資理論對于投資實踐的重要意義在于組合投資和持有消極的投資策略。
馬克維茨的投資組合理論表明通過投資組合的方式能夠降低投資風險,組合投資已經成為投資界普遍遵循的最基本信條,證券投資基金和機構投資者不斷增加的重要原因部分在于,相對于中小投資者而言,他們具有在更大范圍內進行組合投資降低風險的優勢。
有效市場假說認為資本市場是有效的,所有的信息已經被反映到證券價格中,證券價格受未來信息的影響,而未來信息是不確定和隨機的,因此證券價格變化是隨機和不可預測的。而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從另一角度表達了相似的指導思想:投資的回報率與風險成正比,要想取得高回報的惟一途徑就是承擔高風險。
在證券價格變化是隨機的情況下,投資者應該在投資時采取消極的策略,通過投資組合的方式獲得與承擔的風險相對應的回報率。任何想戰勝市場的積極投資策略都是徒勞的,任何投資者均不可能持續地戰勝市場。這對于中小投資者在選擇基金經理時的指導作用在于:基金經理的過去業績并不能成為他們選擇基金經理的可靠依據。根據標準投資學的理論和原理,這種以過去業績為標準的選擇方法是不可靠的,基金經理過去的業績好僅僅是因為他的運氣好,因而并不代表他未來的投資業績就好,因為一個基金經理不可能持續戰勝市場。
而行為投資學對于投資者的指導意義在于:第一,在一定條件下,積極的投資策略是有效的;第二,投資者應該如何控制非理性投資行為帶來的損失。
標準投資范式假設投資者是完全理性的,因而市場也是有效的,投資收益決定于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積極的投資策略是徒勞無效的。而行為研究范式認為投資者是具有認知偏差、情緒的現實人,他們不可能像完全理性的投資者那樣不犯錯誤,因此市場也不可能是有效的。無效的市場意味著證券價格是可以根據某些特定的因素進行預測的,這種預測可以分為橫界面報酬可預測性和時間序列報酬可預測性。
橫界面報酬可預測性包括小公司規模效應與賬面市值比效用,即小規模公司比大規模公司平均報酬更高,較小市值公司的平均報酬更高。橫界面報酬可預測性意味著購買小規模公司或高賬面市值比公司證券的投資策略將獲得更高的回報率。
時間序列報酬可預測性是指,一般而言短期內(一般在1年以內)股價報酬率呈高度正自相關,長期內(一年以上)股價報酬率呈負相關。這意味著動量策略和反向操作策略更容易獲利。
比如,行為投資學著名學者Thaler不但在研究投資者的非理方面取得很大成績,而且積極利用研究成果進行投資實踐,他與Fuller組建的Fuller&Thaler資產管理公司主要利用投資者認知和行為偏差所產生的無效定價而獲利(饒育蕾等,2002)。
發現并利用投資者的非理獲利顯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往往只有那些最先發現某些異常現象的研究者才可能有獲利的機會。相比之下,對于中小投資者而言,投資學的行為研究范式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如何避免自己的非理給投資帶來損失。投資者并非如標準范式所假設的那種“圣人”,從不犯錯誤,投資者的認知偏差、情緒波動均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并可能產生錯誤。而行為研究范式的投資理論對上述大量投資者容易犯的錯誤做出合理解釋,這有助于投資者防范這類錯誤。比如,投資者在買賣股票時容易犯“賣出盈利股票,持續持有虧損股票”的錯誤,導致“小盈大虧”。而K&T提出的前景理論認為這與投資者的損失厭惡有關。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使用止損策略就能夠有效地防止損失的不斷積累。
四、投資學研究范式展望
盡管標準范式與行為研究范式的假設條件迥然不同,但任何理論研究均需要有參照系和研究平臺,因此二者的關系決非對立的,可以把標準研究范式視為行為研究范式的理論參照系和研究平臺,行為研究范式是對標準研究范式假設條件的一般化和理論體系的拓展。
行為研究范式在對標準范式假設條件的一般化方面已經取得重要進展,建立了以前景理論為基礎的理論體系,并對許多標準范式無法解釋的金融市場現象給出了合理的解釋。
盡管在資產定價理論方面行為投資學取得了一些進展,比如DSSW(1990)噪音交易模型,但尚未形成具有“投資者行為假設――投資者選擇――市場均衡和資產定價”邏輯,并廣為接受的理論模型。因此以標準行為范式的投資組合理論和資產定價模型為參照系和研究平臺,構建行為研究范式下的投資組合理論和行為資產定價理論是未來投資學研究的重要方向。二者之間呈現相互融合是未來投資學研究的重要趨勢。
參考文獻:
[1]安德魯?馬斯-科萊爾等.微觀經濟學[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
[2]杰弗瑞?A?杰里等.高級微觀經濟理論[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3]李心丹.行為金融學[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3.
[4]饒育蕾,劉達峰-行為金融學[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5]滋維?博迪等-投資學[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
[6]Shleifer, A(2000). Inefficent market: An introduction to behavioral fin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7]De Long, J.B.,Shleifer A., Summers L. and Waldman R.J. Noise trader risk in financial market[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98:703-738.
[8]Fama, E.F., Efficient capital markets: A review of empirical work [J]- Journal of Finance, 1970, 25:383-417.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 財務管理目標; 綜合效益最大化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09)01-0124-02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容。可持續發展為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奠定了戰略基礎,其核心思想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制定社會和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依據。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內,通過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所要達到的目的。從根本上說,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取決于企業目標,取決于特定的社會經濟模式。本文擬在科學發展觀理論的指導下,對建立切合客觀實際、促進社會―環境―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企業財務管理目標進行探討。
一、傳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局限性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務管理理論也在不斷豐富和發展,其中對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為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等三種。它們雖然分別從一定層面上揭示了企業財務管理的本質,反映了企業經營管理的特征和要求,每一觀點都有其合理之處,并在實踐中有一定的運用,但筆者認為這些單純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的財務管理目標,有悖于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一) “利潤最大化”的觀點
“利潤最大化”觀點是西方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基礎,也是我國流行甚廣的一種觀點,尤其對實務界影響最大。一般來講,無論是何種類型的企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追求最大利益是每一個在市場經濟中角逐的企業的現實目標,它被許多企業作為理財目標有其可取之處。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這種觀點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區分不同時期的報酬,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而今天的一分錢比未來的一分錢更值錢;沒有反映創造的利潤與投入資本之間的關系,不利于不同資本規模的公司之間或期間的比較,稅后利潤最大化不能成為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可能導致企業短期行為,如產品研發、人才培養、可持續發展等;沒有考慮風險因素,高額利潤往往要承擔過大的風險;會計利潤忽略了一項最重要的成本――機會成本。
(二) “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觀點
股東財富最大化是指企業通過合理經營,采取科學的財務管理策略,在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的前提下,為股東帶來最多的財富。可口可樂公司1995年年度報告中指出:“我們只為一個原因而生存,那就是不斷地將股東價值最大化。”在股份制企業把股東財富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有利于克服企業在追求利潤上的短期行為,反映了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因為影響企業價值的不僅有過去和目前的利潤水平,預期未來利潤的多少對企業價值的影響所起的作用更大。股東財富最大化是目前絕大多數企業普遍采用的財務管理目標。但這一目標也存在一些實際障礙: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剛處于起步階段,證券交易不很規范,股票價格難以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上市公司的比例偏低,對于非上市公司不能用股票價格來衡量其價值;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只考慮了股東的利益,而沒有考慮其他產權主體對于企業的作用,特別是破壞了自然環境引起的環保負債,淡化了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筆者認為它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
(三) “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觀點
“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指企業全部資產的市場價值最大化。市場在對企業評價時,看重的不是企業已經獲得的利潤水平,而是企業潛在的獲利能力。從價值最大化的內涵來看,它是通過企業的合理經營,采用最優的財務政策,在考慮資金的時間和風險報酬的情況下不斷增加企業財富,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大。這個目標完全是從企業經營管理的角度推出來的,從單個企業角度來說是比較合理的目標,因為它滿足了企業生存、發展、獲利的目標,但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說,它卻是缺乏科學性、合理性的目標。近幾年來,有些學者為了克服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忽略經營者、企業職工利益目標的片面性,提出了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取而代之。該目標咋一聽起來很有道理,似乎實現了企業價值最大,能滿足企業的各方面相關經濟利益主體的目標需要,但仔細分析起來,它的缺點更多。1.忽略了企業生產負外部性問題。比如說,空氣污染就產生典型的負外部性,因為它使得很多其他的,與生產污染的經濟主體沒有經濟關系的個體支付了額外的成本。這些個體希望減少這樣的污染,但是污染制造者卻不這樣認為。2.違背了社會發展這個大局目標。比如企業會利用各種渠道得到各種資源,尤其是優質的資源。而資源是稀缺的,企業獲得了優質資源意味著社會在配置資源的能力和規模上大大降低,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削弱了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3.不利于人力資源會計和綠色會計的推行。在企業價值的計算公式中沒有反應人力資源增值的信息,而科學發展觀提出了“以人為本”,尊重人的利益和價值,這就要求會計學科的發展也要核算人力資源,加強企業的人力資源的管理。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理應體現對人力資源的管理,應將人力資源對企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貢獻體現出來。
二、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最佳選擇――綜合效益最大化目標
所謂“綜合效益最大化”是指企業在承擔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經營,采用最優的財務策略和政策,謀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其宗旨是把保護環境放在首位,著重強調必須正確處理各種財務關系,最大限度地兼顧企業各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以謀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在現代社會,企業的任何一個行為都不再是個體行為,各項經營活動都可能對社會、對整體經濟產生影響。環境與一切個體的利益相關。一切個體的活動受環境的制約,也同時對環境產生影響。環境的日益惡化使人們對企業與環境的關系有了新的認識。20世紀70年代,人們將企業與環境看成是對立的,政府采用命令和控制的手段強制企業進行排污處理。黨的“十七”大報告中,科學發展觀理論的提出則使人們認識到解決環境問題離不開企業的合作。當社會不再把單純追求經濟增長作為社會進步的目標,而是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時,對企業進行可持續經營的要求也就大大提高了。企業的存在在于滿足社會的需求,并以獲得利潤作為回報。如果企業的目標違背了社會的需求,從長遠看將無法獲得回報。故而,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必須從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的老路上解放出來,轉而在追求經濟利益、為利益相關者創造財富的同時,承擔社會責任,確保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根據科學發展觀的理論,筆者認為從企業長遠發展來看,以“綜合效益最大化”替代現存的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具有現實戰略意義。
關鍵詞:信用擔保 擔保定價 理論模型
一、引言
擔保費(擔保定價)是擔保機構收入的主要來源。一般而言,擔保費應該能覆蓋擔保機構的運行成本。擔保費不能高得使中小企業望而卻步,亦不能低得使擔保機構承受過多的風險。過高或過低的擔保費率都不利于擔保機構的發展。通過擔保定價設計合理的擔保費率是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這也是國內外學者比較關注信用擔保定價的主要原因。普通商品定價理論是微觀經濟學研究的重點,主要有勞動價值論、效用價值論及新古典經濟學的一般均衡理論。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由勞動決定,且其價值會隨著勞動者的技能及社會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下降。效用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由消費者的效用決定,效用越大價值越高,商品價值與商品的生產成本無關。一般均衡理論認為在一個經濟體中以生產者尋求利潤最大化,消費者尋求效用最大化為前提,供給等于需求時的價格就是商品的價值。雖然上述普通商品定價理論都立足于各自的視角,但是其包含了一個共同的內在屬性:面向歷史。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此“時間”是過去的時間。效用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是給消費者帶來的效用,該效用也是歷史意義下的時間。一般均衡理論中決定商品價值的供求關系也是歷史的。普通商品的定價理論中找不到未來的概念,面向歷史的屬性使得定價理論避免了主觀概率驅動下不確定性的沖擊。20世紀90年代以來,信貸配給理論、利率的逆向選擇及激勵效應理論為貸款擔保定價提供了理論依據。信貸配給是信貸市場上的典型現象,表現為:在無差別的貸款申請人中,有些人即使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在發放貸款前,很難判斷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風險,對借款人的違約概率無法精確估計,因此,銀行往往會要求收取額外的風險補償。風險較大的借款人愿意支付額外風險補償獲取借款,而風險較小的借款人者往往會選擇退出。高利率雖然會給銀行帶來高收益的預期,但是,高利率也會激勵借款人傾向于投資高風險項目,也即通過利率逆向選擇及激勵效應降低了銀行的收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擔保機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被擔保企業的債務擔保,當被擔保企業不能向金融機構償還債務時,擔保機構就要履行代償責任(信用風險)。可見,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后并不立即履行代償責任,只有在被擔保企業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機構才需要代償。顯而易見,銀行的信貸配給、利率的逆向選擇及激勵效應,包括擔保機構的信用風險都具有滯后性,也即面向未來。正是面向未來的屬性使得現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定價理論必然面臨對未來不確定性的估算,也即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定價理論無法避免的核心內容是對違約概率的估算。
二、國內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定價研究述評
( 一 )國外相關研究:具有翔實數據的實證分析1840年,瑞士第一次將擔保內容寫入了銀行法,這標志著現代信用擔保制度的開始。20世紀30、40年代,世界經濟危機爆發,西方國家為復興經濟紛紛創建政策性信用擔保制度。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政策性信用擔保制度在拉丁美洲、亞洲等國家也獲得了快速的發展。而現代信用擔保制度主要發展和成熟于美國。自Samuelson(1969)提出擔保定價以來,國外的學者和專家開始了對信用擔保定價方面的研究。西方對于擔保定價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債券擔保的定價,公司債券一般在資本市場交易,資產價格容易獲得,關于融資擔保價值的定價方法研究中,一般都假定擔保人無違約風險(即由政府提供擔保)。隨著作為金融衍生工具的期權的出現,探討期權的定價理論與方法已成為二十世紀以來乃至未來的研究熱點。Davisand Panas(1991)、Perrakis和Ryan(1994)Ritchken(1995)等成功探討了歐式期權的定價理論。Lo(1997)、Ball 和Torous(1996)、Merton(1998)將期權定價理論成功運用于相關領域,極大地拓展了期權的運用范圍。其中,Duan Jin-Chuan(1999)、Lai van Son(1999)將期權定價理論運用于商業銀行存款保險的定價領域,這無疑是二十世紀金融學研究的重大突破。學者們運用數理模型進行擔保定價的主要思路是:利用信用風險模型計算出一項貸款資產在未來一定時期的損失數額,然后通過一定的補償機制為貸款進行定價。其關鍵是:通過運用風險計量技術對貸款風險進行科學評估,確定特定類型企業、特定結構貸款的損失率分布函數,據以計算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波動率,完成貸款的科學定價,包括準確地計提風險成本和確定風險溢價。由于信用擔保制度在國外的悠久歷史及國外信息數據庫的便捷服務,國外對信用擔保定價的實證研究較多。ChenA.H.Y(1970)分析了動態市場環境下的擔保定價模型。Alan Doran, Jacob Levitsky(1997)對全球100多個國家的信用擔保體系進行了研究,發表了《基于全球視角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計劃》,從擔保對象、執行機制、風險分擔、擔保機構的治理和收費結構等不同角度進行了闡述。關于擔保費,該學者認為:擔保收費應合理反映擔保人、債權人和被擔保人各自分擔的風險,同時應考慮到擔保分擔比例;擔保費的設計應該保證兩點:一是擔保費不應該高得使銀行不會在不需要擔保時濫用擔保;二是擔保費又不能低得致使銀行拒絕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費和擔保基金的投資收益應能夠覆蓋擔保代償損失和擔保運營支出。Michel Dietsch和Joceel Petey(2002)以22000家法國中小企業為樣本數據,通過樣本企業得出信用轉移矩陣,并據此估算貸款損失的概率密度函數,在此基礎上計算VaR值和邊際風險收益,由此推導出一個適合中小企業貸款的內部信用風險模型。通過該模型,我們可以模擬出一個貸款組合的目標收益函數,由此推算一個貸款組合中每筆貸款的風險調整價格。Teresa Graham(2004)發表了《英國小企業貸款擔保計劃總結報告》,Teresa Graham總結了英國二十多年的小企業貸款擔保計劃的歷史經驗,分析其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進方案。同時,Teresa Graham在報告中指出2%的擔保費率是比較合理的水平。
( 二 )國內相關研究:基于金融模型的創新與應用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市場還處于賣方市場,擔保機構采用的擔保定價方法主要是經驗法,也稱專家評估法,一般是按擔保總額的某一固定比率計算出基本價格,再結合被擔保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經驗定價法依賴于評估人員的經驗,主觀性比較強,缺乏科學性。我國許多學者試圖從不同角度構建信用擔保定價模型,從而對擔保定價方法展開探索研究,力求逼近真實價值,使其更加科學、具有合同柔性和可操作性。
(1)期權定價模型。1973年,Black和Scholes 給出了歐式期權定價的解析模型,成為對金融資產定價實踐最具有影響力的模型。現有研究中,較多學者專注基于期權定價理論的擔保定價模型,如林昆輝(2000)、姬毅(2002)、楊明(2006)、許有傳(2007)等,他們的共識是:債務人(被擔保企業)與擔保人(擔保機構)之間簽訂的擔保合約實質上相當于一份期權合約。對于債務人而言,若如期償還本息,其損失的僅是擔保費;若債務人到期不能如數償還本息,則擔保人必須按擔保合約約定履行代償義務。當債務人(被擔保企業)的價值小于所擔保的債務價值時,擔保責任為兩者之差。從全額擔保來進行分析,當前者大于或等于后者時,擔保責任為零。由此可見,對債務人來講,簽訂擔保合約相當于買入了一份看跌期權,對擔保方來講,則賣出了一份看跌期權。但研究視角各不相同。林昆輝(2000)從理論和實證兩方面論述了如何運用Black-Scholes的期權定價模型確定擔保定價的問題。姬毅(2002)在深入闡述現代期權理論和貸款擔保定價關系基礎上,重點解析了貸款擔保定價中的參數選擇,并輔以案例,佐證期權定價方法的可行性。楊明(2006)以有限責任體制下的中小企業為視角,以企業的經營風險水平和資產負債率為主要參數,構造出在這個擔保體系下擔保機構的基本擔保費率和商業銀行的基本貸款利率模型,該模型表明,信用擔保能有效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增強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許有傳(2007)從最低現金流要求角度,考察最低凈現金流要求與擔保定價的關系,基于企業最低現金流要求對企業還款意愿的重要影響,給出基于最低凈現金流要求的信用擔保期權定價方法。以上都是從單期情況下討論擔保定價問題。由于破產將帶來一系列的社會負面影響,如失業、利稅損失、銀行貸款損失甚至政局不穩定等問題,因此,從社會影響的宏觀層面來說,破產是公司最后無奈的選擇。而從擔保機構微觀層面來講,在某些情況下,通過給被擔保企業一定期限的債務展期,可能會情況會出現逆轉。由于被擔保企業在擔保機構的監督及激勵下經營狀況發生好轉,資金收益水平得到了提高,或者由于所處行業的發展遇到發展契機而發生被擔保企業存量資產的大幅度增值,增長后被擔保公司的價值可能足以償還擔保機構的代償債務及相關費用。在這樣的情形下,對于擔保機構而言,通過對被擔保企業實施一定期限的債務展期可能是明智的。陳福權(2004)、顧海峰(2007)考慮到擔保現實情況,將單期擔保進行展期。陳福權認為我國破產法規尚待健全,破產清償的社會成本太大,債務展期的情況比較普遍,提出了兩階段期權擔保定價方法。顧海峰借鑒陳福權的債務展期思想,把存款保險風險定價的思路引入到信用擔保風險定價中,從準債權與準股權復合設置角度,提出了類似于優先股模式的債務追索權,構建了債務展期的擔保復合定價模型,同時,該學者還通過147家擔保公司的數據檢測了模型,指出模型對發展前景較好或者財務及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的企業具有較高的適用性。顧海峰(2009)又將債務展期模型拓展為多階段展期金融契約的信用擔保定價模型,并推導出其數值求解方法,同時,實證了該模型的科學性及應用前景。郭艷(2009)在論述了多階段展期貸款擔保定價模型的基礎上,通過蒙特卡羅模擬,測算了影響多階段貸款擔保價值的影響因素有資產負債比、擔保比例、擔保期限以及被擔保方資產波動率,為擔保方規避風險,進行科學的擔保定價提供了決策依據。
(2)信用違約互換定價模型。信用違約互換是信用衍生工具最普遍的形式,其構建原理為:商業銀行為了轉移信用風險而購買風險保護,但其必須支付費用,即商業銀行作為信用風險空頭;投資者承擔由商業銀行轉移的信用風險并獲取一定補償收益,即投資者作為風險多頭。在信用擔保合約中,中小企業因信用級別低而需要支付較之于大企業更高的信用價差,即中小企業支付給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用,相當于銀行賣出信用風險,讓出一定的收益;擔保機構買入信用風險,獲取一定的收益。由此,信用擔保合約的原理和信用違約互換的作用原理類似,據此可以構建一個信用違約互換以擬合簡單信用擔保合約,從而對信用擔保合約定價。基于上述思路,王瓊(2003)揭示了信用違約互換的規避信用風險機理及市場效用,最后給出了基于基權定價理論和KMV的預期違約率的信用違約互換的估值方法。佘云鵬(2006)在王瓊等研究的基礎上,認為信用擔保合約與信用違約互換的支付函數具有同構性,構建適當的信用違約互換合約及模擬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擔保合約,以信用違約互換的定價方式為信用擔保定價。
(3)信用度量術定價模型。信用度量術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衡量風險方法,該模型的核心思想是貸款組合價值受到兩方面的影響:債務人違約及債務人信用等級的轉移變化。模型首先估算貸款組合在債務人信用等級轉移變化下的價值分布,進而估算信用風險價值,也即在一定的期間內,在給定的置信區間上,貸款組合可能發生的最大價值損失。唐吉平、陳浩(2004)分析了貸款信用保險定價,并比較了期權定價模型、貸款死亡模型和基于信用風險度量術模型,認為基于信用風險度量術模型比較具有可操作性,并在信用度量術的基礎上構建了保險費率厘定模型,并運用實際數據對模型做了實證研究。信用度量術的核心是取得信用轉移矩陣。陳曉紅、陳堅(2007)認為信用度量術中的信用轉移矩陣是靜態的,采用的是歷史平均的信用轉移矩陣,沒有考慮到宏觀經濟的影響,隨著宏觀經濟的變化,每一年的違約率都會發生變化,貸款期限越長,市場風險越大,靜態信用轉移矩陣的誤差就越大。鑒于此,學者通過衡量宏觀經濟波動對信用轉移矩陣的影響,構建了動態的信用擔保定價模型,進一步發展了基于信用度量術的定價方法。
(4)VaR定價模型。VaR是國際通行最為普遍的風險模型。VaR即風險價值,是指在未來某個期間,某個給定的置信區間內,資產組合可能出現的最大損失。陳曉紅(2005)采用國際通行的VaR風險模型,指出根據風險補償原理,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用包括風險收入和無風險收入。合理的風險收入至少覆蓋在給定的置信度水平下的最大損失值。陳曉紅采用的是絕對VaR值,是相對于0的損失,與期望值無關。鐘田麗等(2008)認為絕對VaR計算出投資者的絕對(相對于0)損失。但是,由于每個擔保機構的風險偏好不同,正如,對于同一被擔保企業,有的擔保機構愿意提供擔保,而有的擔保機構不愿提供擔保,即各擔保機構的期望收益不同,因此,鐘田麗等結合效用理論,提出了相對VaR定價法。對于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風險衡量,相對VaR比絕對VaR更加準確和接近現實。
三、述評與展望
綜上所述,目前國外對于信用擔保定價其研究的出發點是基于對國外信用擔保機構數十年,乃至上百年發展歷史的考察。同時國外的統計機構對于信用擔保機構的運營大都有一套完整的統計系統,這就為其實證分析提供了翔實的數據來源。而我國信用擔保的發展也就十幾年的歷史,很多地區對于信用擔保機構的經營情況不列入統計的范圍。此外,我國中小企業是“信息殘缺的”,很難從外部了解到有關企業的收入、利潤等信息,尤其是我國中小企業以民營為主,受經濟體制影響,大部分企業信息與企業主個人信息交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混亂、賬表不全,內控缺失,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對其實證研究的開展。由于我國信用擔保體系、資本市場的發展還不完善的大環境下,目前還沒有比較客觀、權威的信用評級公司,沒有現成的企業信用等級轉換概率和不同信用等級企業違約回收率數據資料,信用擔保定價還處于起步階段,學者們針對信用擔保定價的定量研究較少,而以構建模型的居多。國內學者紛紛將期權論引入到信用擔保的研究中,在違約風險計量和擔保費用定價方面占據了核心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期權理論對信貸市場化程度不太高、利率競爭不充分的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市場的解釋力和理論指導作用不強。部分學者采用信用度量術定價法,但是由于信用轉移矩陣難以獲得,該方法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定價的運用中受到限制。部分學者采用在信用度量術的基礎上,引入宏觀經濟波動因素,將無條件信用轉移矩陣轉化為條件信用轉移矩陣,對信用擔保進行定價,該方法同樣存在信用矩陣難以獲取的現實困難。此外,很多模型是在單期的框架下討論擔保費率的定價,鑒于在擔保實務中,由于破產清償的社會成本太大,一般情況下,債權債務雙方會協商進行債務展期,因此,單期的擔保定價在實際運用中缺乏柔性。顯然,由于我國信用擔保發展時間較短,信用擔保體系尚未完善,上述模型在實際應用中或多或少會受到資本市場發展、數據可得性等方面的限制。
筆者認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定價模型的構建應遵循以下原則:可操作性原則。模型所需的數據能夠從現有的資本市場或相關機構獲取,并且擔保公司人員可以精確度量;拓展性原則。模型不僅能滿足目前階段對信用風險度量的需求,而且還應能隨著外部環境的改善而適應未來的需求;行業性及地域性原則。不同行業、不同地域的信用擔保機構所處的經濟環境、金融市場結構、稅收制度、客戶群體和客戶意識強弱各異,模型的選擇應考慮這些因素對最終度量效果的實質影響。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進行 “科學”定價必須引入定量化的數學分析方法。由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定價需要大量的數據且與一國的金融市場完善程度相匹配。考慮到各類模型的優勢、局限性和最佳適用范圍以及信用擔保機構業務經營對象的特殊性,要建立既符合國情又相對比較簡單的信用擔保定價模型,應選擇應采用循序漸進方式。從國外實踐來看,信用擔保定價方法的發展是一個不斷修正的漸進過程,需要信息服務、法律支持等多方面的建設與完善。
參考文獻:
[1]林昆輝:《擔保費的期權定價模型設計及實證研究》,《中南工業大學學報》2000年第12期。
[2]楊明、韓靖:《期權理論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定價的研究》,《華中科技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6年第3期。
[3]陳富權:《信用擔保的兩階段定價模型》,《系統工程理論方應用》2004年第4期。
[4]顧海峰:《基于債務展期的擔保復合定價理論與方法》,《系統工程》2007年第6期。
[5]陳曉紅:《基于VaR模型的信用擔保定價方法》,《系統工程》2005年第9期。
[6]鐘田麗:《基于相對VaR的信用擔保兩期定價模型》,《運籌與管理》2008年第4期。
[7]王瓊、陳金賢:《信用違約互換的避險機理及價值分析》,《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
[8]Doran, A. & Levitsky J.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For Small Business Lending —A Global Perspective,1997.
[9]Jacob Levitsky.SME Guarantee Schemes: A Summary,The Financier,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