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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稅收籌劃工作是指投資者和納稅人為了獲得稅后利潤最大化在經營之前通過各種方案的對比和選擇來獲得最佳的納稅方案而進行的工作,近年來政府也對合法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了鼓勵,經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收益。
一、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1.組織形式上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企業和其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來源。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和場所如果是設置在中國境內的,那么應當將所設機構和場所的收入作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有的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和場所,或者所設置的機構和場所和獲得的收入并沒有太大的聯系,那么就應該以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的規定,在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對內資企業的稅收進行籌劃。其中設立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對于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就要繳納雙重的企業所得稅,一次繳納是在企業獲利時,另外在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是所謂的雙重繳稅。而對于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來說,如果企業為個人獨資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是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繳納,這就不會出現雙重繳稅的現象,這就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優點。然后是要對一些在中國境內由外資所設立的營業機構的繳稅籌劃。如果外資在中國設立的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企企業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就符合了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資格,應當根據其注冊的企業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設立的機構為外國企業的分支,就會具有不同的繳稅義務,繳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與其所設立的機構有密切聯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對外資設立的營業機構進行籌劃時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2.總分支機構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的規定,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營業機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應當匯總計算,另外對于企業之間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也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除非有國務院的規定,企業之間不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如果在擴大經營規模的過程中可以采取設立分支的新營業機構就會更加有利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這主要是因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可以與總機構進行合并,這樣就能減少需交的企業所得稅,同時還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所設立的營業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例如設立子公司,由子公司產生的虧損無法沖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繳納的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同時增加了當期繳納的稅款,占用了較多的企業資金。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在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應當設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計稅依據的籌劃
在確定計稅依據的時候比較復雜,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是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重點內容,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應納稅所得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各項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額就是納稅所得額。因此在籌劃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的籌劃。
首先是收入的籌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將收入的實現時間推遲這樣就能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將企業的貨幣形式收入和非貨幣形式收入作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體的可以劃分為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時對于這些收入的時間和地點都進行了明確,這樣就能夠為籌劃收入的稅收提供了相應的依據。例如為了將股息、紅利等一些權益性投入的時間進行推移可以讓被投資方推遲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為了將利息收入確認時間進行推遲,可以將借債合同中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推遲,為了將租金收入的確定時間進行推遲,就應當將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該付租金的日期進行推遲等等,在將這些類型收入的確認時間推遲以后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向后推遲,這樣企業就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企業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稅收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收入額可以降低計稅依據,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免稅收入的主要內容,因此企業應當對這些規定充分的理解,將籌劃工作放在經營活動之前,以減少收入額來降低計稅依據。
然后是扣除的籌劃,在籌劃企業所得稅扣除的過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間,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籌劃內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如果企業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按照相關的標準執行,那么就允許扣除。因此,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企業所得稅中關于可扣除內容的規定,在為職工安排優異的福利方案的過程中進行扣除的籌劃。另外一方面應當對扣除的時間合理的安排。對于在較長時間內扣稅額不變的企業應當合理的安排每個納稅年度的扣除額以達到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例如減少虧損企業的當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業的當期扣除都能使這些企業獲得更大的資金時間價值。根據相關的規定,在縮短了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以及企業獲得較好的利潤時,在實施條例允許的范圍之內就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這樣可以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在對存貨進行計價的時候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三種計價方法,這樣能夠提供更大的空間來籌劃發出存貨的成本扣除。通常情況下,對于通貨緊縮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而對于通貨膨脹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 最后是虧損的籌劃,在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對于虧損的定義為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下用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在新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允許企業將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但是對于結轉的年限也進行了規定,不能超過五年,因此可以通過企業虧損額的合理確定來獲得相應的稅收利益。如果企業能夠對當年后五年內的盈利額進行預測就可以通過有效的擴大當年的虧損來進行稅收的籌劃。第一,要推遲收入的確認;第二,要對不征稅收入進行準確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稅收入額;最后,要增加當期扣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免稅收入作為了虧損額的減除項,可以對其進行提出,在對虧損進行籌劃時應當充分的利用到這一點。
4.稅率的籌劃
所謂對企業稅率的籌劃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業適用的稅率,因此在企業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應當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為基礎,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是新企業所
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的主要內容,當企業的規模在小微企業標準的邊緣時,就要進行籌劃以保障能夠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 5.稅收優惠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中對于稅收優惠進行了變化,用以產業為主的優惠替代了原來的以地區性為主的優惠,這種優惠政策體現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優惠、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技術轉讓所得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等。因此企業應當在投資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的考慮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否適用于生產經營方向,通過創造相應的條件來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國家的稅收政策能夠達到鼓勵企業發展的效果,還可以節省稅收。
二、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策劃的幾點建議
1.應當防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
在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相關研究與實踐過程中,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大部分納稅人認為想要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只要依靠稅收籌劃就可以實現,根本沒有將稅收的風險考慮在內。事實上,和其他方式的財務決策一樣,稅收籌劃的收益和風險是同時存在的,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綜合的考慮主觀性風險、條件性風險、成本性風險和認定性風險來進行具體的籌劃。
2.以規范化和法律化的行為來進行稅收籌劃
想要減少風險和增加收益就必須要實現稅收籌劃行為的規范化和法律化,這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的籌劃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才能夠支持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方案和稅法立法精神,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稅收籌劃的性質和發展過程所決定的。在規范化和法律化的過程中,第一,應當建立認定稅收籌劃合法性的相關標準,可以以企業的管理為基礎向法律化進展,通過法律對籌劃和避稅進行明確和界定。第二。對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應當進行明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納稅人要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在提供方案的時候也要受到行業標準的約束,應當通過法律制裁那些違規和違法的行為。第三,應當加強稅收行業的規范化和法律化,對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進行規范和完善。
3.對稅收籌劃的績效進行合理的界定和評價
為了激勵籌劃者達到籌劃活動的最佳效果應當設置合理的評價標準,在設立相應的標準對稅收籌劃評價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到以下幾點:首先,不僅自身績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稅收籌劃的意義,同時稅收籌劃還能夠推進市場法人主體總體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維護。然后在計量稅收籌劃活動的外顯績效時,不應當僅僅的依靠其對財務目標的貢獻程度,還應該包括與之相關的各種損益因素,通過有效的調整來得出正確的結論。
應當根據市場法人主體正常經營理財的內在秩序和稅收籌劃相對獨立的行為特征兩個方面來對稅收籌劃活動進行組織和評價,能夠在市場法人主體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中融入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市場法人主體必須將稅收籌劃運作體系建立起來,這就要求了決策者的理財素質和行為規范必須要滿足要求。首先,決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對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進行準確的把握。其次,對經濟發展的動向要能夠及時的洞察,在進行籌資和投資配置的過程中能夠對各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進行控制。
4.樹立相應的現代價值觀念
現代價值觀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風險等,市場法人主體要以企業的長期利益目標為基礎,通過相應的籌資和投資活動來優化長期利益目標,通過合理的規劃來達到組織收益、成本、風險的最佳配比,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稅收籌劃利益最高的情況。因此要以高素質人才為基礎建立高效的稅務籌劃機制。
關鍵詞:稅收籌劃;問題;對策;企業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9-0012-02
有效的稅收籌劃,可以利用稅收優惠和稅收彈性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規避涉稅風險,提高企業經營效益。然而,由于企業認識上和管理的不足、人員素質因素的制約,很多企業的稅收籌劃還未充分進行。為此,當前企業迫切需要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重要意義。
一、稅收籌劃對企業的重要意義
所謂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人,在現行稅法規定的范圍內,根據現行的會計原則,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行使納稅人的權利,利用稅法中的起征點、稅率、稅目、稅收優惠政策等,通過對投資、籌資、理財、消費、經營、財務核算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旨在減輕稅負,優化稅收結構、節約稅收支付的活動。企業稅收籌劃,其目的是減輕稅收成本,從橫向、縱向、空間、時間上謀求企業經濟效益和價值最大化。
企業之所以要進行稅收籌劃,其主要原因基于三個方面。一是隨著中國稅收制度的完善,中國稅種復雜、稅目繁多、稅負較高的問題日益突出;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社會平均利潤率水平不斷下降,企業獲利的空間日益縮小;三是隨著稅收法制建設的發展,稅收征管水平日益提高,對涉稅案件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企業的稅收風險日益升高。因而,稅收籌劃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意義越來越大。
首先,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籌資、投資、運營資金方面有重要影響。在籌資方面,稅法規定不同的籌資方式獲取的不同資金,其成本列支的方法不同,是在稅前列支,還是在稅后列支,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因此需要認真籌劃;在投資方面,投資的地點、行業、方式不同,稅負也不同,企業也須認真籌劃;在運營資金方面,企業必須把握資金運轉的周期和周轉的效率,以保證納稅時有足夠的現金支付能力。其次,稅收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有重要影響。企業從籌資設立直至利益分配的整個運行鏈無不受到稅收法規的制約。在納稅觀念日益增強的今天,企業通過稅收籌劃過程,能夠有效地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促進精打細算,提高經營理財能力和決策預測的準確性,全面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再次,稅收籌劃事關企業的聲譽和形象。“誠信經營”是企業的生命線,納稅誠信亦是誠信的內容之一。稅收籌劃不當可能會出現漏稅,一旦受到處罰,就會影響企業聲譽。相反得當的稅收籌劃,可以保證企業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稅及時足額,樹立企業的信用聲譽。最后,企業開展稅收籌劃,也是追求自身經濟效益的必然需要。稅收負擔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企業經營成果的大小。稅收所具有的無償性特征,決定了企業稅款的支付是資金的凈流出,運用稅收籌劃所節約的稅款支付是直接增加企業凈收益的有效途徑,與降低其他經營成本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此外,企業通過開展稅收籌劃,還可以熟悉和掌握與本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稅收法規,從而最大可能地減小稅收風險。因而,稅收籌劃是企業價值創造的又一手段,加強稅收籌劃對企業實現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義。
二、當前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若干問題
目前中國的稅收籌劃尚處在較低水平,普遍存在著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足、不考慮稅收籌劃的成本收益、著眼點把握不到位等問題。
1.企業的認識和籌劃意識不足。第一,目前很多企業的高層人員和財務人員對稅收籌劃的定位沒有理性認知,感性認識較多,未弄明白稅收籌劃和偷稅之間的區別,容易將稅收籌劃與偷漏稅相互混淆,不懂得稅收籌劃符合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是企業的一項正當權利的道理。第二,許多企業的高層人員和財務人員對稅收籌劃價值創造意義認識不夠,很少能夠把稅收成本作為業務決策的要素來考慮。第三,是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空間認識不足,過多圍繞稅收優惠政策和抵扣標準等做文章,縮小了稅收籌劃空間。
2.稅收籌劃的成本收益分析不夠。許多企業在稅收籌劃時,不做稅收籌劃的成本收益分析,只要能節稅的事就干,沒有考慮企業減少的稅額是否大于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所付出的代價。因而有的稅收籌劃的實施破壞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流程;有的稅收籌劃實施的避稅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導致企業內在機制紊亂,產生“抑制效應”,造成得不償失。
3.稅收籌劃的事前預測與著力點的把握不當。一是稅收籌劃重點把握不到位。不是什么稅種都可以籌劃,不是所有稅基內容都可以籌劃,一些企業沒有對稅種作分析區分,沒有把怎樣使稅基最小,怎樣享受最低稅率作為籌劃的重點。二是一些企業在稅收籌劃時,對稅收籌劃的時機和環節把握不到位。通常是事前預測不夠,往往是在完成項目工作后才去籌劃怎么做賬能夠節稅,這種稅收籌劃,是被動的而非主動的籌劃。
三、改進中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
1.提高認識是搞好稅收籌劃的前提。企業財會和相關人員要提高認識,稅收籌劃不僅不是涉嫌偷稅的行為,而且是符合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的行為,是企業的一項正當權利。企業的高層人員和財務人員應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價值和創造效益的意義,把稅收成本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的戰略決策之中是搞好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
2.掌握相關知識是開展稅收籌劃的基礎。當前,稅收征管日益細化,征管流程日益復雜化,金融工具、貿易方式和投資方式正在不斷創新,要求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會計、稅法,還要精通金融、投資、貿易、物流等專業知識。而且稅收籌劃是一門交叉性、前瞻性學科。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運用統計方法,而且要運用數學方法;不僅要運用稅收知識,而且要運用會計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知識和其他方面的知識;不僅要搜集現實的、已經發生的或正在發生的、與進行稅收籌劃有關的、確切的信息資料,還要搜集未來經濟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與進行稅收籌劃有關的、不確切的信息資料,只有這樣才能找到稅收籌劃的切入點,真正為企業節省稅收成本。一個成功的稅收籌劃,離不開稅收籌劃人員的豐富知識、信息的敏感觸覺。豐富的稅收、會計和管理知識,以及準確、及時的內外部各類信息是稅收籌劃的基礎。為此,財務人員要不斷豐富并強化自身財會、稅務、企管等知識;要主動了解宏觀形勢、外部市場、法律環境和自身經營狀況,增強形勢和信息的敏感性。
3.遵循原則是稅收籌劃成功的保證。就企業而言,必須要熟悉各種稅收籌劃方法與技巧,使稅收籌劃規范化。把握稅收籌劃的原則具有戰略意義,籌劃的方法與技巧只是具體的“戰術問題”,戰術出錯,還有挽回余地,但是原則性的“戰略問題”出錯,則滿盤皆輸。因此,企業稅收籌劃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方法技巧,都必須把握好幾個關鍵性的原則:第一,合法性原則。稅制是國家以征稅方式取得財政收入的法律規范,法不可違,企業作為納稅人,應當履行納稅義務,因此稅收籌劃和實施,必須采用合法手段,不能違法。 第二,謹慎性原則。稅收籌劃,應保持必要的謹慎,不能盲目進行策劃,如果得不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不但白費力氣,還可能被稅務機關追究責任。 第三,時效性原則。稅收籌劃,受到稅收時間的約束,其策劃在一個時期是有效的,可能在另一個時期就是違法的。所以稅收籌劃的方案應根據稅收制度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第四,效益性原則。稅收籌劃應處理好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系,要考慮企業減少交稅的收益是否大于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所付出的成本,不要得不償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第五,規范性原則。稅收籌劃不僅僅是稅收方面的問題,還關聯其他領域的問題,應遵循各領域、各行業、各地域的各種制度和規范。例如,在財務會計籌劃時要遵循“財務通則”、會計制度等的規范;在行業籌劃方面,應遵循行業的規范制度;在地區籌劃方面,應遵循地區的規定,要堅持用合法合規的方式和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
4.抓住重點是稅收籌劃的關鍵。在企業性質定性和規模認定的情況下,如何享受最低的稅率,怎樣使稅基最小,是稅收籌劃思路的重點,不同稅種而籌劃重點有所不同。比如房產稅的籌劃思路重點在于稅基減少,籌劃重點在于可辨認和可識別的固定資產或各類代墊費用在同一經濟事務中實現最大限度的分離,達到降低自有房產入賬價值或賬面租金收入。而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思路的重點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稅率,籌劃要著眼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和日常工資福利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資福利的攤薄攤勻,以便能夠享受到低檔稅率和低稅率政策。另外,稅收籌劃的重點不宜沉迷于優惠政策和抵扣標準條款。以企業所得稅為例,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地區優惠改成了產業優惠,金融業則無利可圖。但新企業所得稅法更注重真實、合理的抵扣項,卻給大家帶來新的稅收籌劃空間。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突破口就在于日常財務規范和點滴管理。諸如會議費、廣告費真實性的相關資料提供,入賬票據的合規性,稅務部門對財產損失和員工費用的合理認定等。
5.重視事先預測是稅收籌劃的要旨。稅收執行和稅務檢查具有滯后性,它是依據企業一系列經營行為的賬務記錄實施的。企業的任何經營決策一旦形成經營行為記錄在案,就不能隨意更改。這就需要企業在進行經營決策時,事先對照相關稅收政策進行籌劃,以形成對企業有利的決策方案。因而稅收籌劃是一項應當全面考慮、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如果沒有事先籌劃好,經濟業務發生,應稅收人已經確定,納稅義務已經形成,這時再試圖改變納稅義務、減輕稅收負擔就可能被認定為涉嫌逃稅。因而,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在經營業務未發生、收入未取得,納稅義務未形成之前,先做好籌劃安排。
6.加強部門協作是稅收籌劃成功的保障。部門協調有序的合作,是稅收籌劃成功的又一影響因素。任何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成本費用,任何部門都是費用的承載主體,而稅收籌劃不能離開費用活動而孤立運作。因此任何部門都是稅收籌劃的參與者,部門協作才能贏得稅收籌劃的成功。尤其是以所得稅籌劃為重心的行業,部門協作配合的需要更為迫切。財務部門要大力宣傳部門協作對稅收籌劃的必要性,還應加強部門的協作制度和協作作業流程的建設,以保證開展稅收籌劃的部門協作。
參考文獻:
[1] 郭梅,賈旻.論企業發展戰略中的稅務籌劃[J].財會通訊:理財版,2008,(4):108-109.
[2] 吳曉鵬.企業稅務籌劃應用原則[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6):115-116.
關鍵詞: 煤炭企業;稅收籌劃;思路
0 引言
近年來,我國的煤炭事業得到了較大程度的發展,在此過程中,煤炭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形勢也愈發激烈。在這種情況下,煤炭企業要想在市場中具有更大的競爭力以及更好的發展,就需要通過一系列合法措施的應用保障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其中,稅收籌劃是我國企業實現經濟效益目標的一項重要方式,如何能夠在企業運行的過程中更好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則成為了現今煤炭行業非常關注的一項問題。
1 稅收籌劃在煤炭企業中的應用
1.1 籌資階段 籌資是企業日常工作運行的前提條件,企業需要能夠從多個渠道對資金進行籌集。而通過在籌資決策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不僅能夠有效的幫助企業降低資金成本,還能夠在對企業現有資金結構進行優化的基礎上提升所有者收益。而在企業所開展的籌資工作中,主要分為權益籌資以及債務籌資這兩種類型,前者具有著成本低的優點,但是存在一定的控制權風險、操作難度較大;后者雖然運行成本低,但是操作簡單,具有較好的可行性。而企業在具體應用時,也需要能夠在聯系企業情況的基礎上對其統籌考慮。
1.2 投資階段 對于煤炭企業來說,其可以通過我國現有的稅法優惠政策在企業內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以此幫助企業在節約成本的基礎上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而對于我國稅法中所存在的這部分優惠政策來說,其正是我國引導資源流向、開展宏觀調控的一種方式,代表著我國目前構想與規劃的發展方向,對此,就需要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開展的過程中能夠積極的尋找這部分優惠政策、并對其充分的利用,以此幫助自身獲得更好的運行效果。
1.3 經營階段 當企業對資金籌集完畢之后,企業就正式進入了營運周轉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可以說包含著企業日常運行過程中的大部分活動,投資所產生的效益也會在這個階段的發展中產生。同時,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對財務政策進行合理的選擇,并以針對性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使企業運行的成本、利潤都能夠達到最為理想的水平,并以此實現企業減輕稅負的目的。
1.4 資本運作階段 在煤炭企業實際運行的過程中,會涉及到的稅種主要有城建稅、契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營業稅等等。其中,企業資產轉移中的流轉稅可以說是企業日常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一個重點問題。對此,就需要企業在工作開展時能夠聯系實際,并以稅收籌劃的角度對轉讓資產的類型、價格以及方式等等進行充分的考慮,并在上述因素都確定完畢之后以合理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幫助企業獲得更好的稅收籌劃效果。
2 煤炭企業促進稅收籌劃工作的措施
2.1 提升企業稅收籌劃專業性
2.1.1 設立稅收籌劃機構 對于稅收籌劃來說,雖然其已經進入到我國的市場具有很長一段的時間,但是對于部分煤炭企業來說還是僅僅處于了解的層面,在內部也沒有為該項工作設立專門的運行機構,并因此無法使稅收籌劃在企業中能夠得到有效、長期的開展。為了能夠使稅收籌劃在企業中能夠更好的發揮自身功能,就需要煤炭企業首先能夠在機構的設立方面引起重視,在企業原有的財務機構之外還應當專門設置獨立的稅收籌劃部門對該項工作負責,以此幫助稅收籌劃能夠更好的在本企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2.1.2 培養稅收籌劃人才 對于稅收籌劃這項工作來說,其無論是政策性還是專業性都具有較高的要求。對此,就需要企業能夠吸納具有較高業務能力、稅收理論水平的工作人員負責該項工作。而在日常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企業也需要能夠不斷的培養稅收籌劃人員的會計、財稅以及法律能力,從而能夠通過專業人才綜合素質的提升保障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效果。
2.2 提升稅收籌劃方案綜合性 對于任何系統來說,其都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而非不同部分的簡單相加或者組合。而在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也需要能夠嚴格的遵照此觀點從整體上對該項工作的運作方式進行設計與考慮,而不要以單獨的方式對其中的單個部門或者稅種制定籌劃方案。同時,企業在開展該項工作時還需要能夠同企業內部的銷售、財務等部門進行積極的溝通與協調,以此保障稅收籌劃工作的全面性。對于企業來說,其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對此,就需要企業在該項工作開展時能夠緊緊的圍繞此目標進行策劃設計,并將其納入到企業未來發展的經營、投資戰略之中。
2.3 加強風險管理
2.3.1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對于稅收籌劃這項工作來說,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我國當前市場的復雜性,就使得該項工作在開展時往往具有著一定的風險。對此,就需要企業能夠在充分利用計算機以及網絡技術的基礎上在企業內部建立起一套高效、科學的稅收籌劃預警系統,以此系統的建立對企業稅收籌劃開展過程中所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實時的監控,并在發現存在風險之后能夠及時的向該部門工作人員發出警報,從而使其能夠在第一時間尋找風險產生的原因、并通過有效措施的應用遏制風險發生。
2.3.2 把握稅收籌劃的合法性 在稅收籌劃這項工作開展的過程中,我國的稅收政策是其實際運行的根本依據。煤炭企業要想在稅收籌劃工作開展的過程中降低風險,就需要能夠對我國的稅收、證券以及會計等法律法規進行充分的了解,并以此尋找到符合企業特點的稅收籌劃政策點,從而能夠在保持合法的基礎上獲得最大的籌劃收益。
2.4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2.4.1 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制度是工作開展的重要保障,對于稅收籌劃這項工作來說也是一樣。其中,法律顧問制度、控制責任制度、崗位授權制度、內容報告制度、權力制衡制度以及方案審批制度等等都同煤炭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存在非常密切的聯系。企業要想使稅收籌劃能夠得到最大的效果,就需要能夠對這部分內控制度進行不斷的改進與完善,并以制度的完善避免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出現問題。
2.4.2 加強部門合作 在稅收籌劃內控制度中,企業不同部門同稅收籌劃工作人員間具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對此,就需要稅收籌劃人員能夠做好同企業不同部門的交流工作,并能夠在對企業業務信息充分了解、掌握的基礎上根據這部分信息開展有針對性的管理活動。可以說,通過不同部門的合作、溝通,則能夠使企業在形成聯動力量的同時使稅收籌劃能夠獲得更好的效果。
3 結束語
總的來說,在我國目前競爭激烈的煤炭市場環境中,煤炭企業要想獲得更好的發展、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就需要能夠對稅收籌劃這項工作引起充分的重視。在上文中,我們對我國煤炭企業稅收籌劃思路進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在實際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也需要企業在把握重點的基礎上充分的聯系實際,以此獲得更好的稅收籌劃效果。
參考文獻:
[1]王甲山,包仁杰,劉瑞姝.中國煤炭企業稅收籌劃[J].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02):11-13.
[2]黎冬梅.基于財務管理視角的石化企業稅收籌劃探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1(08):55-57.
[關鍵詞]納稅籌劃, 企業納稅, 稅收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符合國家法律、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業務事先籌劃,制訂方案,合理安排經濟活動,選擇納稅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稅收籌劃行為。企業可以通過有效的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經濟效益。然而,企業受到所處的外部環境、內部管理等因素影響,納稅籌劃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做進一步探討。
一、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利于納稅人提高經濟效益。通過納稅籌劃可以減少現金流出,在收入總額不變情況下,減少支出,增加企業凈利潤,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幫助納稅人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
2.有利于規范企業納稅行為。納稅籌劃建立在充分理解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為納稅人減少稅收支出提供了合法的渠道,有利于減少企業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使納稅人遠離稅收違法行為。
3.有利于政府完善稅制。納稅籌劃有利于貫徹國家的稅收政策,降低稅務成本,達到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納稅籌劃中的避稅籌劃,就指出了稅法中的缺陷,國家可以據此采取相應措施,修正現有稅法,完善國家稅制。
二、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1.稅務籌劃意識淡薄。目前的企業多重視生產和銷售管理,對財務管理和納稅籌劃缺乏正確認識。企業領導普遍認為稅收是國家強制的,沒有籌劃空間,因此企業管理者還沒有真正建立節稅意識,只是被動地等待稅收優惠。企業不能對稅收籌劃做出細致的計劃,會形成不合理的企業稅負。
2.納稅籌劃人才缺乏。稅收征管的日益細化和流程的日益復雜化,新的金融工具、貿易方式、投資方式不斷出現,當今的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會計,還要精通稅法、金融、投資等專業知識,才能找到稅務籌劃點。而實際上現在我國國內企業多數財會人員會計、稅法知識陳舊,根本不能滿足納稅籌劃需求。
3.企業納稅籌劃與稅務機關工作不同步。我國企業普遍不與稅務機關溝通在稅法理解上的差異,企業缺乏對稅務機關工作的理解。稅法除了財政收入職能外,還是調整產業結構、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而且隨著稅務機關征管水平的不斷提高,征管流程不可避免地越來越復雜。企業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和溝通,爭取在對稅法的理解上和稅務機關取得一致認識是進行稅務籌劃重要前提。
三、完善納稅籌劃工作的建議
1.提高企業納稅籌劃的意識。要通過宣傳培訓,使企業管理層正確理解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為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業務的涉稅事項進行設計和運籌的過程,也就是說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經濟行為。
2.加強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納稅籌劃對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有較高的要求。我國稅種多、企業形式復雜,各行業差別大,要求納稅籌劃人員有很強的專業技能,靈活的應變能力。在高校培養中,應開設納稅籌劃課程,為培養高層次納稅籌劃人才提供條件。在職的會計人員應通過參加培訓或者自我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培養納稅籌劃能力。
3.理清稅收籌劃思路。要做好稅收籌劃,必須理清籌劃思路。不同稅種的籌劃重點不同,比如,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籌劃思路重點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稅率,從而考慮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資福利的攤薄攤勻,享受到低檔稅率政策。稅務籌劃也不是僅限于優惠政策及條款。例如新企業所得稅稅法下,稅務籌劃要注重日常財務規范管理,如會議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用的列支,注意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第一,不同稅種的籌劃。即根據不同稅種的特點,采用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法。稅種籌劃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籌劃和稅種綜合籌劃。應高度重視增值稅,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籌劃要從增值稅的特點著手。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適用稅率、計稅方式、發票權限和稅收負擔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可以通過控制企業規模,選擇合適的納稅人類型。增值稅征稅范圍內,不同商品有17%和13%兩檔稅率,當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要能夠分別核算,才能適用不同稅率。還可以根據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第二,對稅收要素的籌劃。稅收要素籌劃主要包括征稅范圍、納稅人、稅率、稅基、稅收優惠(減稅、免稅、退稅、稅額抵免)、納稅環節、納稅時間、納稅地點的籌劃。要針對不同的稅收要素,運用不同的稅收籌劃技術。比如,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中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不等于會計計算出來的利潤總額。因此,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必須同時實現利潤總額的最大化和應納稅所得額的最小化。利潤總額是會計收益減去會計費用和損失,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因此,從企業所得稅角度講企業應實現準予扣除項目金額的最大化和扣除時間最早化。個人所得稅籌劃可以將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攤減小計稅收入。
第三,對經濟活動籌劃。不同的經濟活動形成不同的應稅行為,需繳納不同的稅種。進行納稅籌劃要考慮不同方案的稅負差異,通過對經濟活動進行安排降低企業稅負。納稅籌劃貫穿所有經濟活動的始終,從納稅人發展過程來看其經濟活動,可分為設立、擴張、收縮和清算等階段。從企業財務循環來看,可分為籌資、投資和分配等活動。從企業經營流程來看,可分為采購、生產、銷售和核算等活動。因此,經濟活動籌劃主要包括成長籌劃、財務籌劃、經營籌劃。
4.加強部門協作。各部門的共同運作構成企業收入和成本,形成企業稅負,稅收籌劃也離不開部門的協作。企業內各部門都是稅收籌劃的參與者,部門協作才能使稅務籌劃得到有效實施。尤其是企業費用的籌劃,更需要各部門配合實施,在取得原始憑證時,加以辨別,加強費用先審批后支付的管理。
5.防范納稅籌劃的風險。一方面要研究掌握稅收法律法規,準確把握納稅政策內涵。另一方面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納稅籌劃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
參考文獻:
一、課程設置研究現狀
(一)研究現狀述評 對“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課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 就是對單個課程就其教學方法、教材、教學內容與實務銜接等方面進行研究;第二類,就是關于該領域相關課程整合的研究。
關于單個課程教學方法、教材、教學內容與實務銜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獻主要集中與此。如,陳曉蕓(2010)指出稅法教學在會計學專業教學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較分析法的運用可以優化稅法課程的教學效果;許利平(2010)指出目前《稅法》課程存在重要性認識不足、教學模式單一、教材沒有特色等問題;趙恒群(2007)認為《稅法》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應突出稅收特色,重在應用,在教學方法的選擇上,應以法規講解為主、案例分析為輔,法規講解與案例分析有效結合,在課堂講授上,應講究藝術性:變空洞為生動,變抽象為形象,變法條為法理,變文字為數字,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提高稅法教學效果;張營周(2010)分析了《稅收籌劃》課程中案例教學方法的重要性和具體運用;劉芳、鄭紅霞(2010)對《稅收籌劃》課程開放式實驗教學模式進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對高職教育中基于工作過程的《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情境設計的方法進行了分析;宋麗娟(2009)對“模擬公司”教學法在稅務會計課程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
對于“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課程整合的研究,從現有文獻來看,目前研究相對比較少,但已經陸續有文獻開始關注此問題。姚愛科(2009)指出目前在實際教學中《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的整合問題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指出應該從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材建設四個方面進行解決。蘇強(2011)指出《稅法》和《稅務會計》應該整合,以此為基礎可以采用多元立體化理念的教學模式。李華(2011)指出稅收類課程不斷豐富,但稅收類課程分設使教學效果受到影響,主要表現在:不同課程之間內容交叉重疊,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學生全面把握該學科的基本知識;學習周期長,知識連貫性差;課程量大,課程安排緊張,部分課程的教學內容無法保證;蓋地(2012)則以《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為書名編寫教材。該教材是將《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課程進行整合向前實際邁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將稅務會計章目內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簡單介紹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這與兩個課程知識的完全整合相距甚遠。
綜合來看,目前分別探討“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各自課程教學問題的文獻相對比較多,但同時提出整合《稅務會計》、《稅法》、《稅收籌劃》的研究目前還未發現,對于課程內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稅務會計》和《稅法》的整合上,對于《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將《稅務會計》內容加上一章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離完全意義的整合還相距很遠。可以說,對該領域的深度、系統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傳統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割裂”教學存在的問題 據筆者調研分析發現,現行國內高校財會類專業本科階段的教學計劃中,幾乎所有院校都開設了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相關課程。它們分屬不同學期教學,如《稅法》課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個學期開設,稅務會計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學期的某個學期開設,稅收籌劃一般在大三下學期或者大四開設。這種將“稅務與會計綜合”成體系化的知識“割裂”教學在老師教、學生學兩方面都帶來諸多問題。這一點從已有文獻不同程度的表達中可見一斑。具體而言,這種“割裂”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第一,“割裂”教學造成每門課程課時緊張與課時浪費并存。出現這個問題的根源主要在于“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知識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涵蓋的內容包括19個稅種的稅收實體法和以《稅收征收管理法》為主體的稅收程序法。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規為依據,運用會計學的理論與方法,對公司涉稅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會計處理過程。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現行稅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稅務會計處理在內的具體實施之后,能夠達到少繳稅款和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因此,可以看出,稅法與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關系是非常緊密的。這就讓講授《稅務會計》課程的老師,在講課時不得不花大量時間講授“稅法”知識(如具體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同樣講授《稅收籌劃》課程的老師,在講課時不得不花大量時間去講授“稅法”的法規內容。而《稅法》涵蓋19個實體稅種和相關的稅收程序法內容,其每個稅種每年都可能發生法規的變動,這時在講授《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課程時講授“稅法”知識就變得更不可少了。這在《稅務會計》、《稅收籌劃》課時本身很緊張的現狀下,就變得更為緊張。而這種課時緊張卻緣于重復講授,實質上是一種課時浪費。
第二,學生對每門課程知識建構不符合思維邏輯。建構主義學習理論表明,知識不是老師傳授得到的,而是學習者在與情景的交互作用過程中自行建構的。因此,知識的結構對學習者來說非常重要。但目前“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成體系的知識被“割裂”教學后,學生在建構知識時會遇到困難。如,很多學校將“稅務會計”課程內容放到“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當中講授,這個課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學期或下學期。而《稅法》課程則被安排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之后的學期講授。這就造成學生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中學到稅務會計的內容時,因對《稅法》中相關稅種知識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強迫硬記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學習《稅法》時,再去回顧和理解,即便不考慮是否能夠理解,單論遺忘率就很高。將“稅務會計”放到《中級財務會計》中講授的課程設置方式,往往不會單獨開設《稅務會計》課程,而“稅務會計”內容在龐大的“中級財務會計”內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講授的老師往往囿于課時等原因寄希望于讓學生在學習《稅法》時再去理解從而對此內容一帶而過。講授《稅法》的老師也因龐大的授課內容壓力帶來的課時緊張以及傳統授課內容的習慣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講授法規和應納稅額的計算,而對各稅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往往很少涉及。這就讓學生在建構知識時出現“斷層”障礙。而在學習《稅收籌劃》時,往往在對具體稅種籌劃整體設計知識建構后,卻對具體實施過程中稅務會計如何處理沒有形成整體認識;在學生與老師教學互動時,也因為遺忘率高而讓互動變得沒有效果。因此學生畢業后很難成為既精通稅務又掌握會計的“復合”知識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學生畢業后在具體負責實際操作中再慢慢彌補和建構起來。
第三,造成課程老師控制教學內容的邊界比較困難。“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知識是成體系的,而這一點在稅以稅種分類進行知識呈現的情況下變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稅為例,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征收管理是《稅法》的內容,它同時也在《稅務會計》的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中存在。因為要進行會計處理,那么必須首先解決是否要征稅,計算稅額多少的問題。而關于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知識,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稅在《稅法》當中征稅范圍、稅率和應納稅額計算的問題,同時還要考慮籌劃方案具體實施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這即稅務會計的內容。因此,可以說每一個稅種都同時涵蓋在“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三領域范疇中,或者說著三個領域通過稅種而緊密聯系在一起。這就造成授課老師在講授內容邊界的劃分上存在較大困難,容易造成要么重復教授,要么有所遺漏,最終導致學生知識面上的盲點和知識建構的不系統。
二、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整合思路與結構設計
(一)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整合思路 傳統教學設置存在的問題,對單個課程老師來說課時緊張與課時浪費并存、教學內容邊界劃分困難;對學生來說,知識建構存在障礙。這些問題不是局部性的小問題,無法通過對單個課程的完善或改革來進行徹底解決。因此,對該問題的解決必須指向問題的根源――涉稅體系化知識“割裂”教學。那如何解決“割裂”狀態,或者說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對這個問題的解決首先必須確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確定,依賴于內、外兩個方面。內,是指涉“稅”知識體系內在的規律性。根據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學生學習是自我知識建構的過程,而知識本身的特點是知識建構的主要依據。因此,教學必須首先要依據知識本身的特點來確定。外,是指社會對人才的要求。社會對人才要求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不同的人才要求會影響教學的各個方面。因此,對“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整合思路必須要依據該知識體系的內在規律和外部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是體系化的,其特點顯著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它們彼此之間具有內在依存性:稅法是關于我國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總和,是稅務會計的依據;稅務會計則是稅法在會計核算中的具體體現;稅法同時也是稅收籌劃的依據,而稅務會計也是稅收籌劃具體施行的一個環節。另一方面,它們三者橫向上都是由具體“稅種”貫穿的:如增值稅有稅法的法律規定、會計的處理和籌劃方案,而消費稅則是另外的稅收法律規定、會計處理和籌劃方案。因此,從知識體系內部特點來看,涉“稅”知識是成體系的,但可以根據稅種來進行橫向銜接,不同稅種之間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據此,可以得出涉稅知識的整合思路應該是“橫向”整合,且可根據需要依據稅種來分隔知識內容。而這種思路與外部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會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過程中,企業面臨的風險和機遇都越來越大,企業越來越需要綜合稅務、財會等知識才能做出恰當的決定。因此,既精通稅務又具有財會背景的人才成為社會目前急需的人才。這就要求“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知識能夠橫向建構在決策者的腦海中。對于具體企業而言,所需要交的稅是按稅種來劃分的,因此,選擇對知識體系進行橫向建構,并可以依據稅種進行分隔。可以說,不管是從涉稅知識體系內在規律性和當下外部社會對人才的要求,都決定了“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應該“橫向”整合,并根據稅種進行適當分隔。
(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結構設計 “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橫向”整合之后,可將新的課程取名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對于這門課程,其內容是“稅法”、“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知識高度融合的知識體系。傳統割裂教學時,以財務會計專業為例,《稅法》課程一般為64學時,《稅務會計》課程一般為32個學時,《稅收籌劃》課程一般有16學時、32學時、51個學時不等,這主要跟稅收籌劃具有擴展性有關,但正常基本內容講授大概在32個學時。因此,如果簡單相加,《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應該在128學時以上。考慮到橫向整合后,課時浪費減少,基于筆者的教學經驗,《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純內容的講授大概需要96學時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擬等教學方法,實踐教學內容的學時可以增加16學時左右。這個課時數應該說在一個學期安排是無法做到的。因此,必須劃分為兩部分講授。這種劃分不是傳統的“割裂”教學,而是結合財會專業本科課程知識對稅種學習進度的要求,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分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具體結構設計如下:
(1)《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涵蓋的內容設計。根據財務、會計專業通常的培養方案,就專業課來說,大一一般開設有《基礎會計》或《會計學原理》等講解會計基礎內容的課程。對這些內容的講解一般可以不講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稅務的問題。大二開始,《中級財務會計》一般就會涉及到稅,而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在講《中級財務會計》之前應將相關稅種講授完畢。因此,筆者認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涵蓋的知識內容應主要包括:稅法總論、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消費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營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以及外加稅收的主要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除此之外的稅種,或因為非主體稅種、或因為與企業無關,而作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即包含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納稅籌劃、資源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等。
(2)《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具體稅種內部結構設計。根據《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內容設計的安排,《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第一章講授稅法總論,讓學生對稅法的概念、稅法基本理論、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我國現行稅法體系與稅收管理體制有個總體認識,然后分稅種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的法規、會計處理和納稅籌劃進行講解,最后對稅收的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進行介紹。對于每一個具體的稅種講解時,首先對該稅種的征稅范圍、納稅義務人、稅率、稅收優惠、應納稅額的計算進行講解,然后在應納稅額計算講授完畢之后,安排會計處理的內容,再講解該稅種的征收管理,最后講解該稅種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的切入點或者該稅種納稅籌劃的典型做法,并對具體實施時的會計處理進行說明。對于《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具體稅種結構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具體稅種內容結構安排相同,只是對個別稅種如個人所得稅等不涉及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動去除即可。
三、《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目標與教學方法
(一)《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課程教學的指引和方向,它統領著該門課程整個教學過程的具體安排。對于一門課程而言,其教學目標仰賴于兩個方面,一是課程內容本身是否具備這樣的能力或者潛質;二是社會對學習該門課程的人才的要求。《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內容涵蓋了現行稅務法律法規、依據稅務法律法規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過程中的合理避稅三項內容。從課程內容本身來看,它能夠較好地讓學生初步具備稅務和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的基本素質,而這也正是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該課程內容的安排與社會對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據此,本課程的教學目標就可以確定為培養學生初步具備稅務與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的基本素質。對該教學目標具體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內容:(1)學生熟悉目前市場經濟中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2)學生掌握目前各個稅種的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會計處理、稅收優惠的內容;(3)學生能夠達到運用稅務知識完成具體實務過程中的計稅、稅務處理、報稅,并進行適度的納稅籌劃活動。
(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方法 在培養學生初步具備稅務與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基本素質的教學目標統領下,該課程的教學方法應緊緊圍繞這一目標展開設計與安排。在傳統“割裂”教學模式下,各門課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學方法,但這些教學方法都被認為過于單調(許利平,2010)。很多學者針對各門單設課程(《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的教學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議,如《稅法》教學應運用比較分析法(陳曉蕓,2010),引入案例教學和社會實踐教學(傅惠萍、畢嘉敏,2011;蘇強,2011;等)。但這些建議在傳統割裂教學模式下,作用很難發揮。首先不論課時是否允許,單就教學方法本身來說就讓教學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學,在《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每門課程當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單個課程限定知識的狹窄,每個案例內容的設計深度都有局限性,學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會實踐教學也是如此,由于每門課程知識范圍的限制,實踐內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導致教學效果不明顯。
但當《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多門課程整合成《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門課程之后,這不僅可讓前文述及的問題迎刃而解,而且還會為更好的教學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對于目前的教學,學生普遍反映教學呆板、無趣,滿堂灌讓學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課程《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讓學生在知識建構上相對容易。學生在對每一個稅種的法律法規知識識記的基礎上,即刻開始掌握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會計處理,并在此基礎發散思維,創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盡量合理避稅以及如何具體實施。這種將識記與靈活運用相結合進行安排,有利于學生知識建構,同時知識范疇的連續性和具有的深度與廣度為一些新教學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實施的條件。整合之后的新課程《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除可以繼承一些傳統教學方法之外,還應該大量采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教學、企業實踐教學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實際應用和培養創新思考的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是一種開放式、互動式的新型教學方式。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講授過程中,當每一個具體稅種基本知識講授完畢之后,就可以通過引入既含有稅法知識、又有會計操作和納稅籌劃內容的大案例,讓學生在課堂之前提前閱讀,并進行小組討論,形成小組意見。在課堂上每個小組在老師的引導下進行講解、碰撞。由于新課程涵蓋知識的綜合性,讓案例可以具有足夠的深度和恰到好處的難度系數,非常有利于進行案例研討式教學。這不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讓學生不知不覺中就完成了稅務知識和會計知識融合的建構過程。
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教學是一種體驗式教學方式。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講授過程中,老師可以模擬企業實際過程中的具體情景,讓學生模擬擔任企業的管理者(CEO、CFO)、會計人員、報稅員以及稅務局(國稅、地稅)服務人員等,圍繞一些具體業務情景進行智力碰撞,整個過程可以完成稅法法規知識學習、會計處理、報稅實務、納稅籌劃等環節的知識。這種情景模擬具有互動性、趣味性、競爭性特點,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在學習中處于高度興奮狀態,從而讓各種知識迅速在學生腦海里完成建構過程,而且記憶深刻。
企業實踐教學則是比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更進一步,它是讓學生親身感受企業實際場景。在該課程教學過程中,可以通過設置課外實踐教學課時,安排學生到定點合作教學基地(企業)親身觀摩、體驗具體實務,亦可以安排學生到稅務局(國稅、地稅)進行簡單培訓后做義務志愿者,通過服務納稅人的一些活動,將課本知識與實務建立起關聯,從而為學生畢業走上具體實務工作崗位打好基礎。
四、《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設置
《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是將稅法、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知識融合在一起的新課程。該課程在會計學、財務管理本科專業培養方案中如何進行具體安排是必須思考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主要是確定《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的先修課程和其他課程與該課程的知識關聯性。
從《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內容來看,它含有的“稅法”知識對先修課程沒有要求,財會專業本科學生可以直接學習,但如果能夠安排在《經濟法》、《財政學》之后學習可能對學生更為有利;課程含有的“稅務會計”知識,由于需要學生會借貸記賬法等簿記知識,因此學生應該修完《基礎會計學》的相關內容才能學習該門課程;課程含有的“稅收籌劃”知識,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識彈性,但大部分稅種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企業內外環境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因此學生在學習該部分知識之前對企業主要涉及的《經濟法》知識有清楚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好稅收籌劃的安排。總的來說,《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先修課程主要是《經濟法》與《基礎會計》,《財政學》則是安排在該課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處,但不是必須。
財會專業需要涉及和利用該課程知識的其他課程,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作為先修課程的,還有一類則不是必須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會更好。依據本文對《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的結構設計,它分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兩部分。《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涵蓋的知識內容主要包括:稅法總論、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消費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營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以及稅收的主要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主要是除《綜合(一)》之外的非主體稅種或與企業無關的稅種。由此對涉及該課程的其他課程具體分析如下:《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因為主要涉及到企業主體稅種知識所以應該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修完之后才能學習,但可以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之前,不過如果能夠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安排在同一個學期學習則效果更好,這樣包含小稅種在內的每一個與企業相關的稅種都能與《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知識相匹配。與《中級財務會計》類似,《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課程也是如此,它們主要涉及到主體稅種因而必須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修完之后才能學習,但可以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之前學習。《審計學》由于會涉及企業的每一個稅種,因此它必須是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學習。對于《高級財務會計》等則需要在《中級財務會計》學習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學習完之后再開設。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先修課程主要是《經濟法》與《基礎會計》,《財政學》則是最好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之前;對于其他課程來說,《中級財務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應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之后學習,《審計學》則是需要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學習。
[本文系中國海洋大學本科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橫向整合教學研究”(編號:2013YJ1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
[2]劉永澤:《中級財務會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3]計金標:《稅收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4]許利平:《〈稅法〉教學如何走出困境》,《牡丹江教育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
[5]陳曉蕓:《比較分析法在會計學專業稅法教學中的應用》,《洛陽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8期。
[6]趙恒群:《稅法教學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
[7]蘇強:《基于多元立體化理念的“稅法”與“稅務會計”教學模式設計》,《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7期。
[8]劉芳、鄭紅霞:《“稅收籌劃”課程的開放式實驗教學模式探索》,《財會通訊》(綜合?上)2010年第8期。
[9]傅惠萍、畢嘉敏:《新稅制下稅法教學若干問題探討》,《浙江海洋學院學報》(人文科學版)2011年第10期。
[10]朱曉沖:《〈稅收籌劃〉課程案例教學改革探索――以安徽財經大學為例》,《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年第5期。
關鍵詞:企業財務管理 稅收籌劃 淺析
所謂稅收籌劃就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納稅人可以很據國家稅收政策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來減輕稅收負擔,讓企業獲得正當利益的一種手段。企業的稅收籌劃不僅能幫助企業節省稅收支出,還能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發揮巨大的作用,所以說合理的稅收籌劃能促進一個企業的發展,反之企業則很有可能面臨破產的危險。
一、新形勢下企業財務管理中合理開展稅收籌劃的作用
(一)合理的稅收規劃能夠幫助企業實現管理目標
企業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既然以營利為目的就會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企業增加利潤的方法不外乎增加營業額和減輕稅負,增加營業額的發展空間太小,營業額帶來的利潤收入畢竟有限,企業無法靠營業額獲得更大的利潤,所以企業也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適當的減輕稅負,企業的稅收籌劃就是企業在減輕稅負、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壓力下產生的,這也是企業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最重要的途徑之一,合理的稅收規劃能促使企業進行產業結構重組,以達到規模經營的效果。
(二)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與財務會計相結合,才能更好的為企業的資金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所以企業應該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理財,幫助企業進行合理、合法的投資理財行為,從而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二、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該遵循的原則
(一)稅收籌劃要與財務管理目標相一致
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它的活動都應該圍繞財務管理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就是幫助企業進行節稅,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只降低了稅收負擔也不一定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因為企業的利潤分為息稅前和息稅后,所以不要把減輕稅負作為企業獲得利潤的唯一途徑,避免因為節稅影響到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合理的稅收籌劃要對財務決策過程進行服務
企業的稅收籌劃不可能單獨存在,因為需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活動進行策劃,所以必須以為財務管理進行服務為前提,否則就會影響到財務管理的可行性,甚至導致企業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輕則影響資金流動,重則就會以破產而終。例如對企業出口的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政策這一規定,很多企業選擇開放式的出口經營,但是如果一味的追求出口經營帶來的利潤而不考慮國際市場上對出口產品的需求能力那就有可能造成企業錯誤的營銷策略,從而影響企業的發展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三)企業稅收籌劃要遵紀守法
稅收籌劃還被稱為合理避稅,既然是合理避稅就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納稅方案的選擇,并且各種納稅方案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時,納稅人才能做出少繳稅的決策,切記不可偷稅、漏稅。
(四)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進行多方面的考慮
稅收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活動,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不能僅局限于一種稅負,因為所有的稅之間都是相互聯系的,所以要盡量考慮到所有的稅種,不能顧此失彼。同時還要考慮到企業資金的時間價值,資金正在不同的時間就有不同的價值,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要盡可能的避免當前稅負方案對企業未來稅負的影響,所以企業財務管理者在進行稅負方案評價時,要計算每一種方案不同時期稅負的現值,綜合考慮,將稅負方案對企業未來的影響減小到最低。
(五)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之前先進行合理的規劃
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發生以后,就要依據所得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一定的所得稅,但是納稅通常具有滯后性,所以企業在交稅行為發生前一定要對企業的經營、投資活動進行系統的分析,實現找出對經濟效益最好的方案,所以在進行稅收規劃之前要先進行籌劃,以體現稅收籌劃的超前性。
三、稅收籌劃的應用
(一)稅收籌劃必須考慮到企業的整體利益
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稅負,實現企業的盈利,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稅后利潤最大化,想要獲得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可以通過減少稅費來實現,即企業可以通過降低稅收成本,來實現利潤的增加,從而提高企業資金的回收率,以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還可以通過延期交稅的稅收方案,延期交稅是為了獲得延期這段時間的現金收益,以獲得企業利潤的增加。無論采用哪種方案都是為了降低企業的稅負成本,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
(二)稅收籌劃要在財務決策中有所體現
稅收籌劃產生的影響主要是在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的過程中,所以,如果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忽略了財務決策的影響力,很可能導致稅收籌劃失去執行力度,導致企業決策出現錯誤,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投資時應該根據企業所在地區的特點、銷售產品的市場反應度進行稅收籌劃;在融資時應該考慮到融資的成本、資金結構、融資風險等因素,讓融資成本最小化,不要盲目投資。
四、結束語
新形勢下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從根本上解決了企業高稅負的難題,保障企業與政府政策能夠協調發展,但是從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我國的稅收制度還不完善,我們仍然需要不斷的去研究、去探索,使它的發展越來越規范化、制度化、實用化,所以企業需要進行內部的稅收籌劃改革,制定合理的方案,減少企業的稅收支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保證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長期發展。
參考文獻:
[1]陳發芝.關于稅收籌劃的思路選擇[J].理論探索.2011,11(05):05-08
關鍵詞: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在新稅法環境下,個人所得稅支出正在逐年上升,因此員工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本文針對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理論、原則、基本思路、,進行深入的探討與剖析,達到積極納稅,減輕員工個人所得稅稅收實際負擔的目的。
一、對員工工資、薪酬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概述
(一)員工工資、薪酬應支付個人所得稅
員工工資、薪酬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是個體自然人對其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進行繳納稅款。對于個人所得稅居民負有完全納稅義務,主要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應就其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對中國境內所得繳個人所得稅。
(二)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理論基礎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指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收入、分配形式進行安排、策劃,達到合理減少稅收負擔、取得稅收收益的目的。
員工的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收入、補貼收入、獎金收入、年終獎等,在經濟不斷發展的現階段,由于員工的薪資水平不斷上升,盡管國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工資、薪金仍然是個人所得稅的重要來源,因此依法納稅,正確開展工資薪金的納稅籌劃,是員工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證。
二、員工應付薪酬的個人所得稅收籌劃原則
(一)員工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遵守合理、合法性原則
員工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必須依據稅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合法性、合理性為基本原則,嚴格按照稅法的要求執行,不能與稅法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及其相關政策為依據,綜合考慮有效稅收籌劃原則。
(二)工資、薪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有靈活多變性、綜合性
在不斷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下,整個納稅籌劃過程應充分適應國家政策變化,對現有納稅籌劃方案及時做出有效調整,保證納稅籌劃方案靈活多變性。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需要綜合個人所有收入、支出項目,在實踐過程中處理好稅收籌劃結構,通過籌劃絕對收益,來減少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總額。
三、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體制改革增加了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免征個人所得稅。為達到平衡收入的目的,在不同地區采取了不同的優惠政策,應該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繳費標準,實現最好的減稅效果,降低職工稅收負擔。員工個人所得稅部分優惠政策具有時效性,納稅人應關注政策的變化,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利用優惠政策減少應納稅款額。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也會受多種綜合因素的限制,這就要求納稅人對稅收籌劃適時調整。
(二)對于所得的轉換、費用轉移、延遲納稅
1.員工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超額累稅率,由于個人所得達到一定程度時,較高的稅率會使個人稅后所得逐步減少,因此,轉換個人所得及費用的類型,使員工的工資、薪金轉變成為其他收入,適用較低稅率,就會使納稅人少繳個人所得稅。例如:將員工的收入,適當轉換為差旅費、差旅津貼等形式,不但沒有減少員工的純收入,還可以控制的成本,實現目標雙贏;另外,很多稅目規定納稅期限,及員工可以在規定期間內,選擇合適的時機納稅,這樣即使沒有少繳稅額,但取得了延遲納稅的時間價值,也是一種不錯的納稅籌劃方法。
2.在為別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時,為達到規避個稅的目的,可以由對方提供福利,使由自已承擔的費用轉移到對方,即由對方提供交通費、提供住宿等。
3.為職工提高非貨幣福利,如:交通費、免費午餐、提供宿舍、培訓、社會保險等。
(三)均衡員工全年的薪金收入
員工個人所得稅屬于所得稅的一種,其按次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在每次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按次一次性扣除費用來計算稅額。當多次取得收入時,允許扣除的費用就會增加,從而影響應納稅額的減少。因此均衡員工全年的薪金收入,也是稅收籌劃的一種有效手段。
四、對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一)員工工資薪金的籌劃
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的籌劃,從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可以看出,工資薪金越高,適用的稅率也就越高,員工的稅收負擔也越重,如果員工的收入在兩級之間的邊緣,可能只差一元,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額就會差出很多,給員工帶來很大的負擔。但是,采取合法的稅收籌劃,就會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其主要方法有:均衡收入法、次數籌劃法。
(二)對員工勞務報酬的籌劃
對員工勞務報酬的籌劃一般采用支付次數籌劃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連續性收入以每月收入計算。但實際中,某些行業員工的收入會有階段性,即某個時期多,某個時期少,這樣就會產生收入多時適用稅率高,收入少時稅率低,甚至有時還不夠扣費,形成稅收負擔重。這樣,納稅人要采取納稅籌劃,將一個季度的勞務費均攤在一年內支付,使月收入平衡,采用較低稅率,以減輕納稅負擔。
如:某會計在事務所兼職三個月,年底業務繁忙時得到勞務報酬12000元。如果該會計按實際工期簽約,應納稅額計算:月應稅額=12000/3*(1-20%)*20%=640元,共納稅額=640*3=1920元。如果該會計在以后一年內分月支付:月應稅額=1000*(1-20%)*20%=40元,共納稅額=40*12=480元
(三)員工個稅降低稅基及適用稅率的籌劃
員工個人所得稅降低稅基是通過提高福利來合理避稅,如果工資水平超過起征點,可以將超過部分以保險、福利等形式支付,這樣就會減少員工的稅收負擔。
對于員工的年終獎應采用平均發放,來降低員工稅負,避免超過稅收臨界點,使員工稅收負擔加重。
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不但可以降低納稅人的稅負,還可以促進國家宏觀經濟健康發展。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政策的規定,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通過轉換員工身份等手段合理避稅,使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最小化。
參考文獻:
[1]陳紅萍,常樹榮.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淺析[J].新財經(理論版),2010(12).
[2]任人菊.淺談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J].財經界(學術),2009(10).
[關鍵詞]財務決策 稅收籌劃 投資決策 目標
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體制的最大區別就是在于市場經濟體制中所存在的競爭,企業要在激勵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需要對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多層次和全方位的籌劃,要能夠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收益,這是每個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候所追求的最終目標和直接動機。而且,成本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最終利潤,作為剛性支出的稅收是決定企業經營成本的一個直接因素,稅收籌劃就是要在合法的基礎上盡量降低企業稅收,提高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所以,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和特征分析
1.稅收籌劃內涵
稅收籌劃主要是指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在法律規定和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從而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從而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和稅負最低。
2.稅收籌劃特征
從稅收籌劃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稅收籌劃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特征:首先,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和允許的范圍內,企業通過自身財務活動的計劃和安排,從而盡可能取得稅收利益最大化,而這種稅收最大化是合法的;其次,企業一般在納稅行為發生以前,通過對自身的經營和投融資活動系統做出事先安排,從而有效實現最低稅負的目標;最后,稅收籌劃作為一種財務活動,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各個環節,因此是財務管理的一個有機組成范圍。
二、我國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應用現狀和原因分析
在我國企業財務決策中,由于企業在經營理念和投資規模上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稅收籌劃作為一個新鮮事物在企業的財務決策應用中還存在不盡人意的地方,整體上呈現出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在財務決策過程中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不高
我國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進行財務決策的過程中,對稅收籌劃重視程度還不夠,造成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首先,稅收籌劃在我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財務決策中應用的時間較短,從而導致企業許多經營決策者對稅收籌劃的作用和意義還沒有充分認識;其次,由于企業經營決策者對稅收籌劃的觀念認識上還存在誤區,對稅收籌劃內涵未能進行清晰認識,所以導致有的財務決策者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再次,我國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財務決策專業人員缺乏,導致稅收籌劃人員相應較為緊缺,企業現有決策人員對稅收籌劃方面的政策和具體操作流程都沒有真正掌握和合理運用;最后,企業是為了追求利潤而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樣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它需要對其成本和收益進行綜合衡量,如果通過稅收籌劃來降低企業的成本和企業為了稅收籌劃而聘請的稅收籌劃人員各方面支出并不相等的情況下,企業將會對其綜合衡量。
2.稅收籌劃在財務決策中應用收效甚微
雖然我國一些企業已經認識到稅收籌劃對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作用,一些具有經濟實力的大企業已經為此而做出積極努力,但是從總而上來看,稅收籌劃的效果不盡人意,造成這個問題最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稅收籌劃人員對具體操作還存在誤區,主要是由于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
首先,在一些企業的財務決策中,稅收籌劃的可操作性較差。稅收籌劃作為一門實用性較強新興事物,它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在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應該根據企業客觀條件,應該符合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其次,企業財務決策人員在觀念上還存在誤區,導致企業經營決策者把稅負減輕效果作為衡量稅收籌劃是否成功的一個標準,從而使稅收籌劃失去其根本存在的意義;最后,我國許多企業稅收籌劃僅僅是和稅款的多少直接有關,從而使稅收籌劃的理解存在片面和狹隘,實際上,稅收籌劃追求的并不只是節稅,而是其稅后的經濟效益如何的問題。
三、完善我國財務決策中稅收籌劃的對策
針對我國企業財務決策中稅收籌劃所出現的問題以及形成的原因,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其進行完善:
1.正確認識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決策中的重要作用
對于那些在企業財務決策中尚沒有實施稅收籌劃的企業,首先需要正確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作用,要對稅收籌劃和偷稅之間的概念有一個清晰的界定[3]。因為,企業經營決策者在進行各項經營決策的時候,不僅知道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應該懂得稅收籌劃是沒一個企業的一項合法的權利。如果企業忽視了這項合法權利,未能進行企業的稅收籌劃則企業的決策方案還存在一些漏洞也是不夠完善的,這樣是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和市場競爭。
許多企業稅收籌劃的成功和失敗案例表明,雖然企業在剛剛實行稅收籌劃的時候,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投資的前期其獲得的收益要少于投入的成本,但是從長遠的發展角度來看,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經濟利益和發展所產生的促進作用是十分明顯的。
2.明確稅收籌劃目標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首先應該對稅收籌劃的目標有一個清晰界定,以此避免走入稅收籌劃的誤區。一般而言,稅收籌劃主要是為了減輕企業稅負和減少企業納稅額,但是企業財務決策者絕不能夠被這種表面的現象所蒙騙,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真正目標是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以后,企業的利益得到最優的狀態,簡而言之,如果企業的一項稅收籌劃方案能夠使企業的收益達到最優狀態的話,則不管該方案是使企業稅收負擔減少了還是增加了,則都是一個最佳的方案。
例如,我國中部安徽省有一家國有企業總資產達到4億多元,但是企業的負債卻達到了16000多萬元,企業為了生產和發展,就做出了債轉股的財務決策,這項決策對于企業來說是不利于減輕稅負的。因為該企業有龐大的債務,為此企業每年要支付高額利息,在我國稅法中規定,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這將能夠減少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收所得額,能夠有效減輕企業稅負。但是當企業在進行債轉股以后,雖然說是利息沒有了,稅前扣除額也相應減少了,這樣企業就轉變成了一家盈利企業了,原本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則此時必須納稅了。設該企業在承受16000萬元債務負擔的時候,其一年的利息率為6%,則一年需要支付980萬元利息,這部分是在企業納稅之前可以扣除的,但是當企業在進行債轉股以后,企業在所繳納的所得稅總額中增加了960萬元,按照目前我國企業33%的稅率來計算的話,則企業需要進一步繳納316.8萬元的稅收。但是企業在沒有承受巨大債務負擔的時候,其基本結構也相應發生了改善,企業的總體負擔減輕了,總體效益得到了提升。
3.正確掌握稅收籌劃的有關方法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決策中的作用是重大的,對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進行具體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正確掌握有關操作方法。
首先,在稅收籌劃的方法方面,我國目前稅收籌劃的方法較多,最為常見的有基于稅基的籌劃、基于稅額的籌劃和基于稅率的籌劃三種類型,在進行具體稅收籌劃的時候,應該根據不同籌劃類型采取不同的籌劃方法。
其次,在進行具體稅收籌劃方案確定的時候,應該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進行操作,而不能采取生搬硬套的盲目效仿。我國目前的稅收籌劃基本方法和基本思路是多種多樣的,而且最終稅收籌劃的效果也是根據企業不同而有相應差異的,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國家根據各自的國情,采取不同的稅法制度,雖然有的稅收籌劃方法在其它國家和企業的運用中已經取得了較為良好的效果,但是對于我國或者是本企業而言卻不一定是合適的。所以,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決策中必須能夠掌握各種稅收籌劃的方法,在對本國現行稅法熟練掌握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目前實際經營狀況,采取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這將會給企業帶來較為明顯的收益。
4.引入稅收籌劃績效評估機制
企業財務決策者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該積極引入稅收籌劃的績效評估機制,以此來有效防范企業稅收籌劃的各種風險。我們知道,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經營決策是存在一定的風險性,稅收籌劃有可能會成功也有可能會走向失敗,所以,為了有效防范企業稅收籌劃中所存在的各種風險,企業必須引入相應的稅收籌劃績效評估機制。
關鍵詞:電力 企業 稅收籌劃
近年來,我國稅收政策以及相關環境已經日趨完善,與之對應的稅收籌劃也開始進入到企業相關工作人員的視線之中。從稅收籌劃的發展歷程角度看,其在西方國家相對更為成熟,也因此得到更多的認可和重視。通常認為,稅收籌劃即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退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此可見,稅收籌劃工作對于推動我國電力企業自身的發展成熟有著毋庸置疑的積極價值。
一、當前電力領域中稅收籌劃工作價值分析
企業所得稅在我國的稅收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并且成為企業活動的重要環節之一,本身具有稅源大、稅負彈性大的重要特征,因此也成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工作核心所在。進一步反觀我國電力企業環境,其一直在計劃經濟的影響之下展開工作的發展特征,決定了電力企業本身的特殊性。但是作為我國基礎能源企業,在國家稅收政策上并未得到傾斜,甚至有些稅收法規的制定與其他行業相比還增加了電力企業的稅收負擔。這種狀況使得電力企業環境中稅收籌劃更加具有了極其顯著的積極價值,對于增加電力企業的綜合收益有著重要影響。
從稅收籌劃主要的工作內容角度看,其主要是納稅人在稅務法律允許的范圍中,將運營、注資等活動要進行之前實現計劃和部署。而在稅法的規定范圍內,企業在含有兩種以及以上的納稅條件情況時,具有差異的條件必然會導致稅收本身的差異性,而基于此采取科學性的規劃實現對于稅額的優化,必然是每一個企業都需要面對的問題。在電力企業環境中,由于電力企業在社會中的基礎地位所致其稅額較大,稅收籌劃就顯得更為重要。
而從電力企業自身的工作狀態以及相關特征出發,必須遵從的一個重要方面和原則是稅收籌劃應當嚴格依據電力企業的實際工作親故康而展開。并且考慮到當前電力企業為國家控股的特殊經營方式,運營權和所有權均加以區分,其成績考察通常多以企業經營成績作為依據,即在其成績考察期間,更多關注企業自身的經濟增長狀況,而忽視企業稅后成長狀況。這種狀況對于電力企業自身的發展以及稅收籌劃工作的深入展開都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單純考察電力企業的稅前績效,本身無法深入獲取到其本身切實有效的增長數據,同時也割裂了稅收相關工作在整個電力企業環境體系之中的必然聯系。
二、電力企業環境下稅收籌劃工作體系的建立
考慮到稅收籌劃本身在電力企業環境中的積極價值,有必要對如何有效地建立起其相關工作系統做出更為深入的分析和討論。具體而言,可以在展開稅收籌劃工作的時候著力關注如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深入學習我國普適性稅收政策
對于電力企業而言,我國并未基于更多的特定稅收說明和相關政策,更談不上稅收優惠。在這樣的環境之下,展開電力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時,就需要展開對于我國稅收體制的深入認識和學習,在普適性的稅收體制之下,基于電力企業的特征做出合理的謀劃和選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指出,對于企業購置必要環保相關專用設備,可以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抵償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繳稅額。諸如此類的稅額抵償規則,必須進行切實深入的學習和分析,才能有效展開應用,并且最終實現電力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價值和意義。
(二)加強電力企業內部環境之間的聯系與協作
電力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動頻繁并且龐雜,想要單純通過會計工作人員來實現對于稅收籌劃工作諸多細節的落實和確定,其難度可想而知。針對于此種情況,在展開稅收籌劃工作的規劃階段工作的時候,就應當揀選出與其他各個部門有關的條例加以整理,并且與相關部門展開深入的溝通,實現廣泛監督,避免單純經由會計工作部門而展開稅收籌劃工作難以切實到位的狀況發生。例如可以將符合稅收優惠目錄的設備情況加以匯總交由采購部進行負責,并且讓設備部來提供設備性能參數、銘牌標識等資料。此類做法需要確保電力企業環境中不同部門之間能夠有效的溝通和合作,并且更深一步的工作交由相關部門展開,對于降低差錯甚至打造電力企業財務誠信機制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三)加強會計領域橫向溝通
會計領域的橫向溝通,即電力企業環境中的會計工作人員與社會環境下其他領域中的會計工作人員,以及稅務機關之間的充分溝通,同樣對于電力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發展與成熟有著積極的推動意義。對于此種思路,電力企業應當樹立尋求稅務機關支持和幫助的意識,始終保持與稅務部門的密切聯系與溝通,無論是日常工作環境中的疑問還是存在爭議的條目出現的時候,加強橫向溝通,都是解決問題優化稅收籌劃工作的必要保證和有力支持。
三、結束語
稅收籌劃工作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并且隨著市場環境的成熟和完善不斷實現自身的發展。對于電力企業而言,只有切實把握其發展脈搏,有效獲取相關政策信息,認真分析當前工作體系中的不足,才能推動其深入發展。
參考文獻:
[1]蘇爽.我國現階段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研究[D].遼寧大學,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