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一、引導基金的性質與宗旨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二、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并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三、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扶持對象主要是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備案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與發展的過程中,要創新管理模式,實現政府政策意圖和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市場原則運作的有效結合;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考核機制,有效防范風險,實現引導基金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引導基金不用于市場已經充分競爭的領域,不與市場爭利。

    引導基金的運作方式:(一)參股。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二)融資擔保。根據信貸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可采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三)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產業導向或區域導向較強的引導基金,可探索通過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投資方向。其中,跟進投資僅限于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時,引導基金可以按適當股權比例向該創業企業投資,但不得以“跟進投資”之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運作業務,而應發揮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發現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項目和實施投資管理的作用。

    引導基金所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等法律文件中,規定以一定比例資金投資于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引導基金應當監督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照規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運作,但不干預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引導基金不擔任所扶持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的受托管理機構或有限合伙型創業投資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參與投資設立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四、引導基金的管理

    引導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管與監督制度。引導基金可以專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也可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

    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其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續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4)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紀錄;(5)嚴格按委托協議管理引導基金資產。

    引導基金應當設立獨立的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支持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以及社會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和社會專家不得少于半數。引導基金擬扶持項目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擬扶持項目的評審。引導基金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擬扶持項目進行決策。

    引導基金應當建立項目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對引導基金的監督,確保引導基金運作的公開性。

    五、對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

    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對所設立引導基金實施監管與指導,按照公共性原則,對引導基金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引導基金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

    引導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報告運作情況。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六、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范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于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第2篇: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艾云慧信控股資金背景

    引導基金作為由政府設立并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撬動民間資金聚焦投向未來重點發展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上海創投按照上海市政府的戰略部署,擔負起上海市部分重大產業攻關項目的管理工作并履行出資人職責。受托管理機構為上海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采用市場化運作“基金的基金”模式,吸引海內外各種社會資金,建立了17個資金,投資規模達30億人民幣,首批10億元資金已于去年3月撥付到位。 艾云慧信運行機制

    根據2010年10月實施的《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導基金投資運作將可采用參股創業投資企業、跟進投資以及融資擔保等方式,但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且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將可采納上市、股權讓渡、企業回購及破產清理等方式退出。因此引導基金的角色主要是引導項目方向、尋找合作資金。艾云慧信作為上海創投的合作創投資金,重點投資軟件、集成電路等信息技術領域早期和成長期未上市企業股權。艾云創管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艾云慧信創投的日常運營及投資管理,投委會由5人組成,其中艾云創管2人、海隆軟件1人、上海創投1人、郎程財務咨詢1人。 對海隆軟件的影響

    第3篇: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中國最大的有限合伙制創投基金管理人陳瑋認為,在吸取了各個國家或地區創業板市場的經驗教訓后,基于中國龐大的經濟后盾,中國的創業板市場將成為全球最成功的。另有多家大型創投機構負責人表示,創業板的引導作用巨大,他們將會為中國處于創業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提供比以往更多的資金支持。

    達晨創投執行總裁肖冰表示:“電廣傳媒當初之所以成立達晨創投,就是因為2000年要開啟創業板,但后來卻始終沒開,這對達晨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好在我們一直堅持到了現在。”

    肖冰認為,正是因為金融危機的發生,以及其影響的延續,才使得創業板在今年得以開啟。金融危機使得中小企業的發展面臨很大困難,為此,各部門都出臺了相應的舉措。其中,中國證監會所能采取的最有力的舉措,就是擴充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肖冰透露,兩年前,達晨創投即已開始轉向前期項目的投資,今后將花更多精力尋找優質的前期項目。

    陳瑋在2007年與程厚博等人創建了東方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并成功募集了總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同名創投基金。此前,他是深圳創新投資集團的總裁,見證了中國創業板市場的各籌備階段。

    陳瑋表示,創業板的開啟,符合國家創新發展戰略;就整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而言,補上了以成長性為重要上市標準的一環;對中國的創業投資業是重大利好。

    陳瑋說:“早期項目,銀行幾乎不給貸款,這些初創型公司在融資上只能依靠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板的誕生,把創投業的整個產業鏈激活了,將處于發展早期、成長期的優質企業,也納入了資本市場,這是最重要的影響。”

    第4篇: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關鍵詞:創業投資;會計處理;稅收政策;稅收制度

    一、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現狀及其原因

    創業投資,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基金)通過一定的方式向投資者(機構或個人)籌集創業資本,然后將創業資本投向創業企業,主動地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并為其提供增值服務,做大做強創業企業后通過一定的方式撤出資本,取得投資回報,并將收回的投資投入到下一個創業企業的商業投資行為和資本運作方式。據清科公司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國已有本土風險投資機構達498家,管理著約800億元人民幣的風險資本。

    創業風險投資是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推進器。從這個角度講,創業風險投資也是屬于一個比較幼稚的產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因此,在稅收或者在其他政策上給予優惠,這是世界上其他國家都在實踐的一種做法。

    1999年,在全球新經濟浪潮的推動下,在國內“科教興國”戰略的鼓舞下,我國曾掀起過一次短暫的創業投資熱潮。從1985年重新開始探索發展創業投資,當時成立的中創公司是我們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投資風險企業。這么多年來,我國的創業風險投資也有了一些發展,但是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的步伐還是比較慢的。

    2000年,受網絡泡沫破滅的影響,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撐,我國的創業投資業很快進入寒冬。從2001年到2004年,創業投資機構數量和創業投資資本數量幾乎是持續性地負增長。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聯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創投企業管理辦法》),不僅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了特別法律保護,而且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

    創業風險投資發展最關鍵、最核心的因素,應該是它有比較好的退出機制,現在,我們資本市場中創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還是比較單一,所以創業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不光是涉及稅收政策、信貸政策,還有國家從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別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對支撐創業風險投資的發展應該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

    風險投資需要稅收的特別關照,主要表現為利用優惠的稅收政策激勵風險投資。稅收優惠能降低風險投資的成本,這是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對高新企業投資者采用的優惠政策。稅收優惠能體現政府扶持風險投資的意圖,是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有效工具。

    二、我國創業投資中的稅收政策

    對于創業投資,我國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稅收政策。1991年《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指出:“有關部門可以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用于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條件成熟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可以創辦風險投資公司”。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中指出,對經認定的開發區中外企業實行包括增值稅、產品稅、獎金稅、建筑稅等多項稅收優惠。國務院于1996年的《關于“九五”期間科級體制改革的決定》再次強調要發展風險投資,一些部門和地區也在積極探索和推進。國家經貿委2002年《關于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實施意見》,指出:“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投入,探索風險投資機制。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采用高技術與先進適用技術進行改造提升。”

    2003年3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以正式立法形式首次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治理機制等作出了規定,其中不乏對風險投資企業稅收的要求。第三十五條就規定:“創投企業應當依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依法申報納稅。對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可以由投資各方依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分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依照稅法規定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2006年3月1日起實施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稅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該《辦法》為創司這種“特殊性質”的企業奠定了基礎的公司規范。

    遵照國務院領導“要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參與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經過一年多的研究論證和反復修改,終于在2007年2月15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收政策通知》作為《創投企業管理辦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將對我國創業投資業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這項重要激勵政策的出臺,標志著創業風險投資在我國已經迎來了一個有利的發展時期,創投行業正迎來一個蓬勃發展的春天。

    以上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加上我國《公司法》、《稅法》、《合伙企業法》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初步構成我國風險投資中稅收政策的法律規范體系。稅收優惠政策在我國已運行多年,它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和法律調節手段,對加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對照國外發達工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先進而完備的有關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制度,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著明顯的不足與漏洞,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應有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

    三、國外有益做法借鑒

    運用稅收政策激勵創業投資是發展創業型經濟的必然要求。隨著規模經濟日益讓位于系統經濟,創業型企業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突現,以至于管理學泰斗德魯克在1984年就指出:現代經濟正在從大型公司主宰的經濟向創業型經濟轉變。

    創業投資作為“支持創業的投資制度創新”,通過培育和扶持創業型企業,對于促進創業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創業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擴大社會就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社會效益,并不能內化為創業投資的經濟效益。由于創業投資具有高風險性和規模不經濟性,在其對創業企業進行投資后還往往處于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弱勢地位,因此僅僅依靠市場機制來將社會資本轉化為創業投資資本往往要面臨市場失靈問題。針對創業投資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場失靈問題,不少國家都出臺了一系列專門針對創業投資的扶持政策。在種類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稅收激勵政策已經被證明為效率最高而且不會導致創業投資基金治理機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美國

    在創業投資業最為發達的美國,雖然在有識之士的推動下早在1946年就設立了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但是其后13年里無人模仿設立第二家創業投資公司。

    1958年,聯邦政府推出“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通過提供低息優惠貸款,支持民間設立“小企業投資公司”后,專門投資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才得以發展起來,并促進了整個創業投資行業迅速起步。但是,由于美國在1969年將資本利得稅率從25%提高到49%,結果嚴重阻礙了美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直到1978年將資本利得稅率降低至28%,1981年進一步降低至20%,創業投資才又得以迅速復蘇。到1986年美國創業資本額達241億美元,是稅制改革前的10倍。特別是為了鼓勵不發達地區創業投資業的發展,聯邦政府還于2000年推出《新市場稅收抵免方案》,對投資低收入地區的“社區發展基金”滿7年的,可從聯邦所得稅中獲得相當于投資額39%的稅收抵免。

    近年來,美國一些欠發達地區的創業投資業之所以迅速起步,還得益于不少州政府出臺了比聯邦政府更有力的稅收激勵政策。例如,在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亞州等州,合格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按其對基金投資額的20%到30%申請所得稅抵免。在路易斯安那州,為吸引保險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對投資于合格創業投資公司的保險公司,可按投資額的100%~120%提供公司稅抵免。在科羅拉多、佛羅里達、密蘇里、紐約和威斯康星等州也都有類似稅收政策。

    (二)英國

    英國目前已成為世界第二大創業投資國,其創業投資規模幾乎占整個歐洲的一半,居遙遙領先地位。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統計,2001年英國針對處于起步和擴張期創業企業的創業投資占GDP的比重雖然名列第四位,但包括管理層并購在內的創業投資占GDP的比重卻名列前茅,遠遠超過美國。其重要經驗是先后出臺了三項針對創業投資的稅收激勵計劃。例如,為鼓勵個人通過創業投資基金間接從事創業投資,1995年出臺了“創業投資信托計劃”,對專門從事創業投資的“投資信托”(本質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給予三方面稅收優惠:(1)創業投資公司免繳資本利得稅;(2)個人投資者從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包括紅利收益所得和處置創業投資公司股權的資本利得)免繳所得稅;(3)對于持有創業投資公司股份超過3年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按其投資金額的20%,抵免個人所得稅。為鼓勵大型實業類公司從事創業投資,2000年出臺了“公司創業投資計劃”。

    該計劃規定,開展創業投資業務的實業公司可獲得以下稅收優惠:(1)如果投資于小型加工貿易類企業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獲得相當于投資額20%的公司稅抵免;(2)如果將投資所得再投資,公司可延遲繳稅;(3)如果在處理創業投資計劃時出現損失,公司可以從其公司收入中扣除損失,以減少稅基。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創業投資業的后起之秀。1995年以后,在稅收優惠等政策的激勵下,其創業投資業才快速發展起來。據統計,到2001年,加拿大針對處于起步期和擴張期創業企業的創業投資占GDP的比重已列居世界第二。為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鼓勵雇員依托工會組織,投資設立“勞工創業投資公司”,聯邦政府對投資者實行相當于投資額15%的稅收抵免。此外,一些省政府還另外對“勞工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者實行地方稅收抵免。

    例如,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等省,還對投資者按相當于投資額的15%提供省政府稅收抵免。為改善區域內起步期企業的融資環境,不少省份對其他類型創業投資公司也制訂有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對持有注冊創業投資公司股份的當地投資者,可以獲得相當于投資額30%的個人或公司稅抵免。

    (四)韓國

    韓國的創業投資業在1990年代早期幾乎為空白。1998年,韓國政府通過稅收激勵等政策,大力促進創業投資業發展。到2001年,韓國針對處于起步期和擴張期創業企業的創業投資占GDP的比重,在OECD成員國中已名列第三。其重要經驗是對創業投資實行雙重激勵:

    一是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凡投資于創業投資基金的公司和個人,如果持有份額滿5年,都可獲得相當于投資額15%的合并所得稅抵扣。

    四、完善我國創業投資會計處理與稅收政策的途徑

    (一)完善現有稅收政策

    從在現行稅制及相關環境框架內的政策選擇分析,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作為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按照這一標準,即使國家工商總局能夠順利推出《合伙企業法》,有限合伙制企業實質上也已經成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因此單純改變企業組織形式,并不能避免重復課稅。因此,在此情況下針對創投企業的稅收優惠,應順應稅制改革方向,采用法人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判斷標準。一是按稅制改革方向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作為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無論創業投資機構是否采用合伙制,都不能避免重復課稅。但如果稅制改革方向是朝著以法人為納稅人的判斷標準確定納稅主體的方向發展,則創業投資機構采用有限合伙制就可以避免重復課稅問題,因為在這種稅收體制的框架下,凡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都歸入公司所得稅課稅范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歸入個人所得稅課稅范圍。在以上原則下,有限合伙制的創業投資機構就不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重復課稅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二是對最終投資者的稅收政策:(1)當最終投資者是企業的情況下,應采取投資分紅不計入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2)當最終投資者是個人的情況下,應免除其個人所得稅的重復課稅。對個人投資者獲得的股息分紅和退出時的資本增值,比照國家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處理,鼓勵出資人進入創業投資。

    (二)改革企業所得稅中研發費用的扣除辦法

    研發費用是指用作為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生產經驗中發生的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是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就是比上年實際增長達10%以上的盈利。然而,初創的風險企業很可能出現虧損,虧損的風險企業就無法享受到該項扣除。最好的辦法是將研發費用的扣除直接和投資者的利益結合起來,采取向投資者退稅的辦法,即允許創業企業以當年產生的研發費用按投資者的投入比例直接去抵扣投資者的其他收益,特別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可以允許他們用分攤到的研發費用去抵扣他們的個人收入從而減少他們的個人所得稅,而如果該項目是由投資基金所組建,那么研發費用可以用來扣除他們投資其他風險企業得到的收益。

    (三)創新觀念,改進相關稅收政策

    可以更多地借鑒經濟學分析和國際創業投資的實踐經驗,在現有觀念上進行突破,將創業投資機構作為一個“融資中介”,而不是按照現行的做法當作一個普通的企業來看待,在解決困擾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稅收環節上,可以采取下列做法:

    一是創業投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發達國家在對創業投資的稅收制度安排上,一般將創業投資機構作為一種“透明組織”或“投資管道”投資收益按照協議全部分配給出資人。如果我們可以把創業投資機構作為一個與“投資管道”相類似的“融資中介”,那么創投企業本身就不應成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而是由出資人在取得收益后按照自身性質繳納所得稅。這種做法既能夠解決長期困擾我國創投業的重復課稅問題,又有利于創業投資機構吸納投資,特別是具有免稅資格的投資主體(如養老基金等)的資金。

    二是利用稅收抵免引導出資人投資,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我國對高科技企業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為了鼓勵投資人將資金投入到創業投資行業之中,應采取大力度的傾斜性政策。從境外的做法看,英國和臺灣所采取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值得借鑒。在投資稅收抵免制度下,創業投資行業的最終投資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抵免其從其他經營項目中取得的應稅所得。

    另外,無論是在創新型稅收政策建議下還是在改進型稅收政策建議下,都可以考慮取消對創業投資和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的管理費和咨詢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但對于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的其他各項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稅。具體來講,凡是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及其附加的政策,但對于其“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則應照章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因為從提高創業投資行業的運行效率,以及提高投資質量的角度出發,應鼓勵設立獨立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但按照現行稅制,這會造成營業稅負擔的增加。一些創業投資機構為了規避對管理費收入繳納的營業稅及其附加,采取將創業投資機構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合并的方法。但這對于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是不利的。其結果是,國家的稅收被規避,而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也受到了負面的影響。

    參考文獻:

    [1]李得都.關于我國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分析[J].經濟管理,2006,(4).

    [2]徐冠華.始終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擺在突出位置[N].經濟日報,2006-1-9.

    [3]程小文.我國創業投資稅收政策創新探討[J].遼寧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5,(4).

    [4]顧奇志.自主創新從增加科技投入做起[N].中國知識產權報,2005-11-14.

    [5]鄧正紅.關于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分析[J].山東財政學院學報,2006,(4).

    [6]邵海波,易林.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N].日照日報,2006-3-2.

    第5篇: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目前筆者操作或接觸的活躍于中國市場的私募產業基金從法律上區分主要可分為三類:有限合伙模式、公司模式以及信托基金模式:

    一、有限合伙模式

    此種方式是國際上普遍流行的模式。但是,由于中國還沒有《有限合伙法》,中國資本設立的該類基金基本通過BVI、香港等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運行,而且該模式是目前通行的做法,其運作模式可以概括為:

    •以境外控股公司作為投資和退出主體,尋求境外上市或購并等退出途徑

    •境內的WOFE為所投資企業真正的業務經營實體

    •針對一些外資,如ICP等,以設立境內本地企業,通過商業條款來達到參與經營的目的,并合并境內的收入和利潤

    •信托安排/商業條款是為了對境內本地企業的投資進行更多、更好的保護有限合伙模式的框架為: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發起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其出資一般為總資金的1%。普通合伙人的權利包括(1)全權負責基金的使用、經營和管理;(2)管理費收取權,每年從基金經營收入中提取相當于基金總額約2%的管理費;和(3)收益分配權,普通合伙人可以從收益中分得20%,其余出資者分得80%。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般要出資99%。通常普通合伙人將出資額分成等額的一定數量的份數(例如50份),通過路演將該等份額賣給感興趣的機構投資者。有限合伙人不參與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其主要權利就是參與分紅。

    3、有限合伙協議

    該文件規定了有限合伙的宗旨、資本以及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權利和義務,為有限合伙最重要的文件。

    4、產業投資

    此類基金通過投資中國境內精心選擇的一些行業,最終實現海外上市的目的。由于紅籌方式不必經過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所以基金偏愛以紅籌方式上市。因此基金在投資時并不直接投資國內產業,而是基金先設立一境外控股公司,再通過該境外控股公司直接投資國內產業。根據經營的具體情況,基金將以境外控股公司為載體實現海外上市的目的。

    5、外商投資

    對于遇到諸如ICP(電信法:增殖電信業務領域外資比例最高可達50%)等一些外商投資的,通常的做法(1)設立內資企業;(2)境外控股企業在國內設立WOFE;(3)WOFE與內資企業以合同捆綁的形式實現利益轉移。該模式最大缺點是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6、境內企業的引資和上市

    為了吸引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并最終紅籌上市,國內企業應首先要做的是將自己的股權轉由一海外控股公司持有。從法律上說,該等轉變最方便的模式就是采取換股并購的方式。根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境內居民為換取境外公司股權憑證及其他財產權利而出讓境內資產和股權的,應取得外匯管理部門的核準。”該規定可以說是政府有關部門對采用紅籌方式上市從源頭上的控制。根據該規定,換股顯然要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準,然后方能通過外經貿委的審批。筆者了解到,目前外匯管理部門還沒有批準過一家。當然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實現上述目標。由于國家對投資目的地為維京、開曼等地的管制趨嚴,筆者建議境外控股公司最好在香港設立。

    二、境內“有限合伙”模式

    2003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即商務部)、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和外匯管理局聯合頒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其中規定創投企業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規定對投資者劃分為必備投資者和其他投資者。對企業采用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以其出資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雖然該法規沒有明確指出非法人制組織形式具體是什么形式,法規有關的條文顯示出其跟有限合伙性質上基本一樣。所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依據該法規設立于有限合伙的企業基本類似的企業。

    三、公司模式

    公司模式流行于臺灣的創業投資企業中。也比較符合目前中國的國情和法律現狀。主要的思路是通過合同捆綁的方式來規范投資行為和保障資金的安全。其運作模式為:

    1.投資管理公司

    私募產業基金管理人出資設立一投資管理公司。

    2.投資公司

    投資人出資設立一投資公司。

    3.投資管理合同

    投資公司與投資管理公司簽訂《投資管理合同》。根據該合同投資管理公司的責任為:

    (1)為投資公司尋求、甄別并評估適當的投資;

    (2)代表投資公司對確認的項目進行投資;

    (3)管理已有投資項目;

    (4)制作有關的報告等。

    4.投資賬戶托管協議

    投資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和銀行需要簽訂《投資賬戶托管協議》。該協議的目的是通過銀行對投資管理公司資金運用的監督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

    5.有關法律問題

    根據公司法,除經授權的國有投資公司外,中國個人、內資企業設立的投資公司,其對外投資額不能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這就極大的限制了公司的對外投資能力。另外,商務部于2004年頒布了《關于外商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根據該規定設立的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的的投資公司對外投資可以突破公司凈資產50%的比例。目前無論個人、內資企業和外商設立投資管理公司都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四、信托基金模式

    第6篇: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概括而言,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主要對未上市企業和公司直接提供資本支持,并從事資本經營與監督的集合投資制度,是通過發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資金,交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資本分成的投融資方式。通常,基金發起人會聯合主要投資者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擔任基金管理人并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同時選定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投資收益按投資者的出資份額共享,投資風險由投資者共擔。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率的基礎產業,如收費路橋建設、電力建設、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等,以促進產業升級與結構高度化。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可以發揮作用的范圍很廣,凡是符合國家鼓勵發展并具有較好回報的產業,均可以運用這種投融資方式。

    根據有關研究,中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總體目標是成為一個具備一定規模的金融產業,其舉足輕重的作用僅次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參照美國等發達國家金融業結構比重,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應占金融業資產規模的1%—3%。按中國現有金融資產規模約40萬億元匡算,產業投資基金規模應在4000億元到8000億元,最終達到占金融資產3%的目標。在影響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將改善我國企業的融資格局,加快金融市場的改革進程,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環境

    當前,中國正在經歷一段高新技術、基礎設施投資活躍的時期,投資主體既有政府,也有私營部門。一方面,是國內高新技術、基礎設施投資需求顯著增長,而政府面臨財政壓力和職能轉變,需要減少債務,并將投資風險轉移到私營部門;同時相對較高的估值推動更多的資產轉手,進而促進了較快的資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資金被吸引到國內高新技術,尤其是基礎設施行業,基礎設施資產已成為具有長期投資等級,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產品;而且在宏觀經濟向好的情況下,股本投資將產生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桿實現增長,并與通貨膨脹掛鉤。這些都為中國私募股本投資創造了極好的機會,也為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從法律環境來看,經國務院批準,1995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是至今中資機構在境外設立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主要依據。對在境內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國家發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雖然至今沒有出臺,但是有關內容已經在相關政府部門達成共識。而國內已成功設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均由國家發改委以特批的方式報國務院批準成立。

    從市場環境來看,當前國內經濟繼續保持強勁增長,社會資金較為充裕,但投資渠道不暢,包括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在內的大資金集團,正積極尋找有穩定現金流回報而又能與其負債結構相匹配的項目投資。只要產業投資基金的回報和結構設計有足夠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三、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融資特點

    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行業,包括運輸行業(如收費道路、機場、港口和部分鐵路)、受監管的公用事業(如供電和天然氣網絡、供水和廢水處理網絡)、政府服務業(如學校和醫院、衛星等部分國防項目)和其他(如輸油管、液化石油氣接收站和運輸船、合同發電)等。該行業資產均屬于社會基礎設施,具有穩定、可預測和低風險的現金流,且獨立于商業圈之外,通常與本地通貨膨脹相關,有能力支撐高負債。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個值得中國企業探索的、比較適合大型建設項目的股本融資方式。對于項目主體而言,其通過產業投資基金融資,主要有五大特點:一是投資期限較長,一般為1015年;二是投資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參股;三是投資者到期后退出,發起人可擁有優先回購權;四是以財務投資者為主,很少參加經營管理(但會要求改善和強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資者對投資回報要求不高。當然,由于股本投資者比債務融資者承擔更多的風險,在收益獲得次序上排在貸款之后,因此,產業投資基金的融資成本要高于銀行貸款。

    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產業投資基金融資特點如下:

    四、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方案要點

    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立法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已設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其他創業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投資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對不同的設立模式進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對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方案進行研究、設計,不僅直接關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運作,而且對于中國整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結合國內外實踐,在中國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需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基金組織形式:公司型還是契約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治理規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優點;但需承受雙重稅賦,不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基金單位,無法實現利潤100%分紅。契約型基金設立簡單,便于運作,經批準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基金單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本身無須繳納所得稅;但治理相對困難,對投資者的保護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冊地:境內還是境外。在境內注冊基金,目前尚無有關的專項法規,無稅收優惠政策,審批程序相對簡單,投資者以境內保險公司和社保機構為主,期望回報率比債務融資略高;在境外注冊基金,法律環境較完善成熟,可選擇具有稅收優惠的境外地點注冊,但審批程序較復雜,投資者群體廣,期望的回報率較高(一般在12%一16%)。

    3.基金投資方向。首先需確定基金定位是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還是要求高回報的創業投資基金,并考查擬投資行業的監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資者對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點的要求,選擇投資成熟項目,還是在建項目;最后檢查不同項目的現金流配合情況,確定具體的投資方向或項目。

    4.基金規模與存續期。基金規模主要受擬投資項目預計的資金需求,監管機構對基金規模的要求和審批的難易程度,潛在投資者的資金供給規模影響。基金存續期主要受擬投資項目預計的資金需求期間,潛在投資者的資金供給要求,滿足投資者一定的預期收益率影響。

    5、基金到期后處理方式。基金到期后的主要處理方式包括續期,基金將所持有投資項目股權在市場上出售等。項目出售可由約定的投資者擁有優先購買權,出售價格可按項目賬面凈值、基金成立時的收購價格,或市場價格進行。

    6.發起人認購比例。發起人需確定對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將基金預期收益率與其現有投資項目回報率進行比較,以及衡量自身的資金來源是否充分。在契約型基金中,由于發起人可通過控股基金管理公司來實現對基金運作的實際控制,因此其對基金的認購比例可以盡可能的低。

    五、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

    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組織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徑庭。公司型基金參照《公司法》、《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以基金章程為治理法則,其最高權利機構為股東會,常設機構為董事會,并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基金投資原則與投資戰略、審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同時設立投資委員會,由各股東按投資比例列席,審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資方案。契約型基金參照《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設立,投資者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行使基金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委托權、監督權和處置權等,對大會審議的事項進行表決。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原則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以確保公司管理的科學性與規范化;公司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專職負責公司的風險控制,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對投資項目的篩選、價值評估、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在促進所投資產業發展的同時,謀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責、權和利應在基金公司或基金與其簽訂的委托管理協議中明確。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架構,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職責是保管基金資產,執行投資指令并辦理資金往來,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復核、審查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財務報告。基金托管人的責、權和利應在基金公司或基金與其簽訂的托管協議中明確。

    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結構具體如下: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004

    第7篇: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甘肅省投資類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條 為促進投資類企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加強投資類企業風險防范和監督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類企業的登記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投資類企業,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名稱、經營范圍中含有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投資信息服務等字樣的,且不具備開展金融、類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投資類企業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工商、發展改革、工信、商務、公安等有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建立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聯系工作機制,加強對投資類企業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和違法行為的處置工作。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類企業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工信、商務等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作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投資類企業應當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六條 投資類企業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吸收存款、委托或者理財、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小額信貸、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典當等金融、類金融業務活動。

    第七條 投資類企業名稱應當與其經營范圍相對應。以投資及咨詢、信息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在名稱中必須標明投資或投資咨詢、投資信息服務字樣;不以投資及咨詢、信息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投資或投資咨詢、投資信息服務字樣。

    第八條 投資類企業經營范圍按照其所從事的具體行業投資或項目投資核準,并標注依法需取得許可和備案的項目除外。

    凡含有金融咨詢、金融投資、金融中介、理財及其他涉及金融、銀行等特許項目內容的或者融資等容易引起公眾誤解的經營范圍,一律不予核準。

    第九條 投資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從業人員守則、項目投資流程、風險評估防范、財務管理、誠信經營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在企業店堂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發展改革、工信、商務等有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應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相關規定,建立投資類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登記、查處投資類企業的相關信息,自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對投資類企業開展檢查,排查風險隱患。通過日常監管、專項檢查、輿情監測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分析評估風險狀況,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和涉嫌違法線索,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并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檢查中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第十二條 投資類企業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業務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報告企業合并分立、股權變更等重大事項,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投資類企業違法行為時,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

    (二)要求當事人就涉嫌違法行為作出說明并提供有關材料;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財務會計、財產權登記等文件、資料;

    (四)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偽造的文件、資料,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先行登記保存;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發展改革、工信、商務等有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投資類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的涉嫌非法集資、開展金融業務的行為進行認定。

    認定非法集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理。認定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銀行業、金融監管機構依法予以取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一)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二)超出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的;

    (三)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

    第十六條 投資類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以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可以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投資類企業登記、備案手續的;

    (二)沒有履行監管職責的;

    (三)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有違法行為的;

    (四)泄露投資類企業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參與融資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投資類企業如何簡單理解投資類企業?

    類似保險、基金,這類企業怎么進行投資?

    打個比方,投資者買入一個投資類企業,基本上等于買入三種實力:

    第一、該企業的杠桿能力;

    第二、該企業的長期投資收益能力;

    第三、該企業股價的波動投機收益;

    前兩者,實際上是投資者真正應該關注的內在價值源泉;后者,實際上屬于市場投機收益。

    買入投資類企業股權,其實質等同于借他人之手,運用杠桿,進行長期投資。

    如果,以前兩者的角度審視投資類企業的內在價值,就相對簡單容易。

    相對比較的基準是兩個:

    第一、投資者自身的長期投資復合增長能力;

    第二、社會融資的收益率;

    選擇投資類企業的預期收益能力,就一定要比這兩者的實際效果要相對好。

    為什么選擇類似伯克希爾這種企業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關鍵在于獲取其以下兩種能力:

    第一、杠桿;

    第二、投資收益與資產配置能力;

    在這兩方面存在強大綜合實力的投資類企業,是值得長期投資的。

    伯克希爾的投資收益與資產配置能力,是最關鍵的,而不是其杠桿實力。

    如果,投資者的長期投資收益能力基本保持在20%復合增長,那么,投資者在選擇下注投資類企業的時候,只需要分析該筆投資的杠桿投資收益能力,長期跑贏自己的能力有多強?或者,該筆投資下注,相對于社會融資的風險貼現調整后的優勢在哪?

    你會發現,絕大部分情況下,投資者在尋找的實際上是市場股價波動的投機收益。

    一個老故事再次上演,人們預見到未來將要看到的牛市,才會選擇高貝塔值的投資類企業。

    既然,如此,為何不自行配置杠桿,押注自己?

    基本上,優秀的投資類企業,都必須要在優秀的價格下買入,才有可能獲得比較滿意的長期投資收益。

    原因很簡單,有沒有杠桿,怎么配置杠桿,長期投資復合增長率這個數據都存在天塹。

    反而,某些上市公司股權,因為市場非理性會造成更高的相對投資收益率。

    價值投資者,更容易挖掘,被嚴重低估的內在價值。

    一個重大的難點擺在每一個大型投資類企業面前:如何有效投資數達萬億級資產,并獲得足夠強勁的長期投資收益率。

    第8篇: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為中國帶來了投融資市場的活躍,對中國經濟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辦法》的出臺又為PE入境開辟了新渠道,并對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提供了更多的解決途徑。而完善的市場規范是活躍交易的前提,針對當前我國外資PE相關政策的不盡完善,特別是在法律規范方面的缺失,應著力制定與登記、監管相配套的政策法規。

    一、國際PE入資中國的積極影響

    國際PE進入中國。主要帶來四方面積極的影響:

    第一,彌補了中國PE業長期發展不足的缺陷。盡管中國在上世紀80年代就提出了“創業投資”的概念,但經過十余年的發展,于1995年才引入PE概念,并在當時翻譯為產業投資基金,2005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中國創投業開始進入健康發展的軌道。此時,國際PE開始紛紛進入中國,為中國帶來了全新的投資理念和方式,中國PE業開始活躍,出現了政府引導基金,國內私募和國際私募等多種基金形式,一時進入中國私募股權基金業的鼎盛發展時代。通過對PE投資的規范,中國的金融體系也日益完善,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

    第二,拓寬了中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私募股權基金類似于上世紀90年代在中國流行一時的風險投資,最初的不同。來源于風險投資多投資于創業型高科技企業,而PE則傾注于相對成熟的企業,隨著全球金融投資業的發展,二者的界限越來越模糊。PE的大舉進入以及對中小有前景企業的青睞大大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拓寬其融資渠道,在中國的經濟環境下,大大拓展了優秀民企的生存空間。

    第三,推動了中國高新企業技術轉化為生產力。國際PE注重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資金與技術的結合有助于促進高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從而推動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擴大科技含量。

    第四,完善了中國境內企業股權治理結構。國際PE的入資為被投資企業帶來了全新的股權管理理念,用全新的管理方式和股權治理方式對中國原有不完善的企業結構注入最新的國際元素。

    二、國際PE投資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作用

    經濟發展中普遍存在著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長期具有計劃經濟特色的中國,這種表現尤為突出。廣大中小企業面對著國企對投融資份額的擠占而艱難生存。由于銀行投資獲得的艱難,寄希望于債權投資往往使中小企業失望而歸,但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對實體經濟、絕對收益和長期投資的鐘愛,為眾多中小企業找到了融資出路。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直接融資方式,PE資金直接作為股權投入,能夠幫助企業迅速壯大,對于企業的成長、健康市場的培育、產業結構的調整都十分重要。企業上市之前,特別是在初創期和高速發展期,獲得貸款難度較高,出路往往借助于PE投資。中國政府看到了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等對緩解中小企業特別是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積極影響,從上世紀起開始積極推動其發展,出現了國際PE積極人資中國中小企業的案例,一些成功案例由外資背景的私募基金運作,如蒙牛、無錫尚德、盛大網絡、李寧等,其背后皆是一些國際私募股權基金,如摩根、KKR、百仕通、凱雷、華平、新橋、英聯等。國際PE的人資加大了中小企業經營成功的概率,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國際PE為中小企業帶來了充實的資金,幫助打破其發展瓶頸。入主中國的國際PE皆為國際大型基金,強大的資金實力使得其對中小企業有足夠的投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資金的注入大大緩解了中小企業發展困境,解決發展所需。在關鍵環節可以幫助企業度過發展孕育期或一時的困境。

    第二,國際PE入資中小企業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并引入科學的股權治理結構。國際PE在帶來充裕資金的同時,還帶來了國際最先進最前沿的管理經驗,并引入了比較全面的股權治理結構。在企業管理、財務制度等方面引導了中小企業,使其在發展進入良性軌道的同時也能夠較好地獨立發展,而不會出現PE退出之后的自身成長難問題。

    三、《辦法》對國際PE入境投資的積極意義

    新出臺的《辦法》允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這是我國通過立法吸收外商投資的一種新方式,特別是為國際PE進人中國開辟了一條快捷通道。

    (一)《辦法》出臺前外資PE入境投資法律形式演變。我國對外商投資類企業實行專門的管理,辦法出臺前,規范外商投資行為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即《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在這些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私募基金已經可以采取多樣化的組織形式,如信托制、契約制和公司制等。但用于采取合伙制企業形式進行投資的方式一直沒有在法律上得到明確的界定,PE入資中國采取合伙制形式一直受到限制。

    2005年,央行、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下稱《創投辦法》),中國PE業開始大舉發展,特別是國際著名PE,紛紛入主中國進行投資,并于2006年釀造了“中國PE年”。但因創設資商事主體類型限制,這些投資主要只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無法最大限度地發揮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與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各自的權利義務。即便是使用《創投辦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特別規定設立的“非法人中外合作創投企業”(《創投辦法》規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適用《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符合相關條件。可以享受本辦法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的相關政策扶持。”),在形式上雖能體現PE合伙的功能,但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立法之時,本就未承認合伙的存在,其章節“特別規定”中有關的“非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并非實質意義上的合伙,且因《創投辦法》僅為部門規章,其所創設的商事主體類型及PE模式中的LP所承擔的有限責任,能否為司法所認同,因無判例,無從得知。

    2007年6月1日起,中國開始施行最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09年頒布的《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明確了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以采用合伙形式設立,打破了只有國內基金企業可以用合伙形式設立股權投資管理基金企業的歷史。

    (二)《辦法》對外資PE入境的積極意義。允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是我國利用

    外資的一種新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做了必要的管理規定。此規定大大簡化了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使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比其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更為簡便靈活。《辦法》是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等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之后我國頒布的又一部重要法規。《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繼續推進我國改革開放,穩定和擴大吸收外資,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拓寬了國際PE投資中國的渠道。在原有設立“三資”企業的基礎上,《辦法》為國際PE開辟了新的投資途徑,通過設立合伙制企業,國際PE的投資形式更加靈活,方便PE進行投資各階段的操作,方便人資撤資、實現收益。這將大大吸引國際PE前來中國投資實體經濟,并利用其豐富的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股權治理結構為中國企業融資和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降低國際PE投資設立合伙企業門檻。《辦法》從三方面大大降低了外資設立合伙企業的門檻。一是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設立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這不僅減少了行政審批,簡化了辦事程序,而且有利于穩定和擴大吸收外資,便于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設立合伙企業,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二是外國人可以自由與中國人合伙、入伙、退伙;三是外國人可以創辦合伙企業,也可以自由入伙中國人現有的合伙企業。

    第三,為國際PE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營造寬松的法律環境。外商合伙企業是和“三資”企業不完全相同的一種外商投資方式,不再適用有關“三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辦法》賦予了外商投資者與境內投資者同等的“國民待遇”,可以有力吸引國際PE入資中國。從而引進更多先進技術和龐大資金支持我國經濟發展,國際PE的加入也活躍了中國剛剛起步的PE業發展。為進一步完善私募股權基金治理環境及行業發展有積極的影響。

    四、登管結合,完善外商投資私募股權行業相關政策

    《辦法》的出臺無疑為PE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完善的市場規范是活躍交易的前提,針對當前我國外資PE相關政策的不盡完善,特別是在法律規范方面的缺失,應著力制定登記、監管和與之配套的政策法規。

    (一)準入條件不明確。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尚未出臺外資合伙制PE登記相關程序性規定,各地基本都是按照各地方性法規或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登記。以重慶市為例,目前登記合伙制PE的依據只有《辦法》、《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而以上法規、規章,對股權投資類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范圍、執行事務合伙人條件、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以及是否有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是否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審批都未做明確規定。重慶市在2008年10月出臺的《關于鼓勵股權類投資機構發展的意見》,倒是有部分相關依據,但又因效力層級的限制,難以符合《行政許可法》對工商登記的要求。

    (二)加強市場監管和“信用”防范。作為21世紀在中國大力發展的創新金融產物,PE市場還有待進一步規范,應籌建風險投資協會,通過協會規范市場運作。與此同時,還應完善市場風險退出機制,為PE投資提供更多保障性政策,推動PE市場體系建設。此外,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國際、國內對金融業的信用防范意識普遍增強,在加大引進外資PE的同時,還要加大對此類企業的“信用”要求,注意防范金融風險。對信用記錄良好的PE給予政策獎勵,而對有信用風險的企業則加強防范。而對境外機構成為PE的普通合伙人,如何防范因其職業操守或投資失敗而導致債權人的訴求因債務人身處境外而難以追索,都是需要在法律、法規層面予以解決的。

    (三)完善PE入境配套政策。目前京津滬熱議的一份關于外資參與人民幣股權投資試點方案,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QFLP)試點方案,其實就是為了解決PE入境的配套準入、監管的最新方案,可解決目前外資PE入境的兩大難題。一是美元匯兌問題。即QFLP投資境內人民幣基金以及所投基金本金及收益的匯出。由于此前受國家外匯管理局2008年8月的《關于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8]142號)的限制,為此當前境外資本參與人民幣基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時存在頗多考慮;二是QFLP所投人民幣基金的“國民待遇”問題,即所投人民幣基金投資限制以及審批問題。

    第9篇: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關鍵詞] 創業企業;創業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中圖分類號】 F8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12-232-2

    本論文通過分析寧夏創業投資的現狀,總結其存在的問題,對寧夏創業投資的發展提出合理建議,這對寧夏創業投資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應用價值。

    一、創業投資及其體系的基本內容

    創業投資,系指對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進行權益資本投資,并通過提供特有的資本經營等增值服務,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成長,以期在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即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實現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創業投資的現狀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創業投資企業基本情況。截止2013年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投資企業包括投資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投資集團等共計1016家,其中與“創業投資”緊密相關的企業包括創業投資發展集團、創業投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等在內共有23家,23家中正常營業的有17家,吊銷的有5家,注銷的有1家。目前正常營業的17家中,從成立時間上看,僅有2家在十部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出臺以前成立,2005年至自治區2007年中旬提出全民創業之間成立了1家,2007年中旬至今,陸續成立14家創業投資企業;從規模上看,注冊資本在1000萬以下(不包括1000萬)的有3家,占到17.65%,1000萬到5000萬(不包括5000萬)的有8家,占到47.06%,5000萬到l億(不包括1億)的有5家,占到29.41%,1億以上的有1家,占到5.88%,也就是說寧夏有超過一半的創業投資企業資本在5000萬以下,投資能力十分有限。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創業孵化園區(基地)。據統計,寧夏回族自治區五年累計建成各類創業園區(基地)221個,自治區級創業孵化園區(基地)32個,其中中國穆斯林國際商貿城等5個園區(基地)為自治區一級創業孵化園區(基地);銀川北方國際物流城物流創業孵化示范園等8個園區(基地)為自治區二級創業孵化園區(基地);寧夏榮恒集團“塞上凝聚力”商業集群等19個園區(基地)為自治區三級創業孵化園區(基地),實踐證明,這些創業孵化園區共培養小老板3.4萬人、小企業1.5萬個,創造新崗位18.5萬個,一些形成規模的企業,不僅創造了就業崗位,而且帶來了稅收。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創業投資的政策性文件。自治區先后出臺《自治區創業與就業促進條例》、《關于大力推進全民創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區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的意見》、《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等10多部政策性文件,促進創業的政策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四)寧夏回族自治區產業劃分及創業投資青睞產業。寧夏回族自治區的產業分為以下三種:①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是新能源、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生物工程、節能環保和新一代信息產業;②優勢特色產業,重點是精品羊絨、高端枸杞、高端葡萄酒、馬鈴薯、中藥材、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和新型紡織產業;③傳統產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行新一輪技術改造的化工、冶金、建材等產業。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創業投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認識不足、政策不足。由于創業投資以及其涉及到的股權投資基金概念對我區來講是新生事物,政府有關業務部門對此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影響決策、政策制定和業務辦理。比如,鑄龍公司到自治區有關部門辦理基金備案、爭取相關政策等業務時,都需要先向這些部門解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常識。

    (二)創業投資企業資金規模小。寧夏目前大部分創業投資企業資金規模小,均在一億以下,實力比較弱,只能支持一些耗資少、風險低的短平快項目,無法進行組合投資,缺乏風險保障。這樣一來,資金難以增值、回籠,形不成產業規模,非但不能幫助更多創業企業,一旦投資的某一項目失敗,自身的發展也岌岌可危。

    (三)創業投資運作過程不規范。隨著寧夏創業投資機構數量的增多,競爭加劇,有不少創業投資企業為了對其股東和債權人有所交待,就違背創業投資企業的初衷,將一部分資金投入房地產市場或證券市場。

    (四)創業投資專業人才匱乏。搞創業投資必須要有具備創新能力和專業水平的創業投資人才,然而寧夏早期成立的創業投資企業以政府做后盾,職業管理人員也主要是順政府、社會需求轉行而來,相對創業投資所需的專業人員,缺乏專業的知識和技術、豐富的管理經驗及創新精神。

    (五)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不健全。我區創業投資企業退出案例還沒有,但不難推測,IPO退出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為我國股權流動市場本身存在很多缺陷,相對全國走勢,我省的創業企業更是缺少一個股權流動的市場,使創業資本回收十分困難。

    四、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創業投資發展的建議

    (一)制訂有關法律,鼓勵創業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活動、創業企業進行創業活動。政府要努力結合自治區的實際發展情況頒布實施我們自己的的創業投資地方性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規范我們自己的創業投資體系。

    (二)對創業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費,免收注冊登記費,建立健全促進小型微型創業企業、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完善和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吸納各類群體就業。

    (三)政府出資成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或參與創業投資。為了擴大寧夏自治區創業投資產業的整體規模,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撬動自治區更多的資金用于高科技型、創新型新興產業,促進自治區經濟發展,政府應積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或參與創業投資。

    (四)要拓寬籌資渠道,走多元化道路。目前,寧夏創投企業融資就限于政府、上市公司、金融機構這些渠道并對它們過分依賴,我們需要拓寬融資渠道。具體方法有:①搭建方便快捷的創業融資平臺。②積極穩妥發展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③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建立各類投資機構,為中小創業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等。

    (五)健全資本市場體系,提供多渠道的退出方式。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創業資本流通的關鍵,它既是實現過去資本增值的終點,又是新的投資的起點。在我國創業投資逐步完善的大環境下,寧夏應該在十二五規劃、西部發展、中阿論壇的浪潮中緊跟腳步,探索和建立更多的創業投資退出方式。

    (六)建立高效率的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平臺。寧夏自治區政府應建立一個高效率的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平臺,具體實施見下:第一,聯系技術人才合理設計平臺,使其明晰、可理解、易操作,并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布網址和相關操作程序;第二,網站管理人員及時與需求雙方溝通,了解和相關信息,進行日常系統維護;第三,大力發展寧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創業投資提供會計審計、法律咨詢、專利調查等專業服務,并進行在線咨詢;第四,從自治區層面整合銀行、工商、稅務等部門信用評估系統,建立健全統一的企業信用等級評估體系,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

    (七)充分認識人才的作用,加大對創業投資人才的培養。人才是創業投資行業最為核心的競爭要素,人才結構及人才質量直接決定創業投資企業的服務能力和競爭水平,而目前我自治區人才結構卻相對單一,專業人才較少,因此政府應做好推廣和宣傳工作,鼓勵人才創新。

    (八)積極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提供創業投資增值服務。寧夏自治區創業投資中涉及的各類主體應認識到增值服務的重要性,積極參與創業企業研發活動。

    (九)立足寧夏地方優勢和主導產業發展創業投資。立足地方比較優勢和主導產業,政府指導創業投資企業對重點發展區域提前介入,跟蹤辦理,支持區內中小創業企業跨區域、跨所有制開展收購、兼并、重組和聯營,發展企業集團,開展集約化經營。

    參考文獻:

    [1]陳業化,李忠盛,張倩.我國創業投資退出途徑選擇[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2,(04).

    [2]魏蔚,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及財務風險控制研究[J].金融經濟,2012,(02).

    [3]王政.創業投資中的政府支持問題研究[J].探索前沿,2011,(07).

    [4]陳逢文,徐純琪,張宗益.我國創業投融資渠道拓展研究[J].山東社會科學學報,2012,(06).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成人精品综合在线| 99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成人热| 成人国产经典视频在线观看| 成人女人a毛片在线看| 国产精品成人久久久久久久| 午夜视频免费成人| 青青草成人影院| 成人免费黄网站| 亚洲国产精品成人精品软件|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网| 成人国产精品一区二区视频 | 国产成人小视频| 欧美成人在线视频| 国产成人精品无缓存在线播放|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网人人软件 | 成人av鲁丝片一区二区免费|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综合区| 欧美成人全部免费观看1314色| 国产成人午夜片在线观看| 成人性生话视频| 欧美成人鲁丝片在线观看| 久久成人无码国产免费播放| 国产成人久久精品亚洲小说 | 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 免费国产成人午夜电影| 成人免费视频国产| 欧美成人精品高清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成人精品无码区在线观看| 成人午夜视频在线播放| 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亚洲欧美成人完整版在线| 国产成人午夜片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无码精品一区不卡 | 成人黄动漫画免费网站视频| 欧美成人看片一区二区三区尤物|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一区www| 亚洲国产精品成人久久| 亚洲精品成人av在线| 亚洲精品成人a在线观看| 亚洲综合在线成人一区| 亚洲av无码专区在线观看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