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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各市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提出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類別。應屆初中畢業生按照當地政策正常填報志愿。
中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是檢驗初中在校生是否達到初中學業水平的考試;它是初中畢業證書發放的必要條件,考試科目將國家課程方案所規定的學科全部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
中考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要嚴格規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進行,并不得突破比例。
(來源:文章屋網 )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要求,發揮考試評價對初中教學的正確導向作用,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基礎教育質量,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教基一〔2015〕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從有利于促進初中學生全面發展出發,把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工作作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我市基礎教育質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統一計劃管理,統籌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據各區縣初中畢業生規模和各高中學校辦學條件,從鞏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成果、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和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角度出發,統籌安排,統一下達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2、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推進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銅川市中招管理系統,考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填報志愿,依據志愿、成績錄取,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選擇權利,簡化工作程序,建立電子檔案。
3、集中統一錄取,實行陽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計劃劃定全市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規定時間內,集中統一錄取,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信息,確保高中招生公平、公開、公正。
4、繼續實施省級標準化高中定向招生,促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將省級標準化高中統招生指標的50%向鄉鎮所在地農村初中傾斜,實行定向招生。
三、考試內容
2016年中考內容分為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三個部分。中考成績包括三方面成績,總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試成績滿分580分,體育與健康考試滿分50分,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滿分30分。
(一)學業水平考試
1、科目設置:
全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參加全省組織的畢業升學考試筆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思想品德與歷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試卷滿分值及考試時間分別為:語文120分,時間為150分鐘;數學120分,時間為120分鐘;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5分),時間為120分鐘;物理與化學1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時間為120分鐘;思想品德與歷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歷史40分),時間為100分鐘。思想品德與歷史仍實行開卷筆試,其他科目為閉卷筆試。語文為一卷制,其他科目為兩卷制。
除全省統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試、考查由學校隨教學進度安排進行。所有考試、考查科目按分數閱卷,以等級方式呈現,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凡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為畢業要求。
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科學計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陜教基〔2006〕50號)和《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5年春季中小學學具及制作材料目錄)的通知》(陜教基二〔2015〕15號)精神,允許考生攜帶規定型號的科學計算器進入數學、物理與化學考場。
2、考試時間:
2016年全省統一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25日至26日。各科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英語聽力試題播放采用以廣播為主,磁帶為輔的辦法進行。在規定時間內,由陜西聲媒廣告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新聞廣播AM693、FM106.6同時播放。若收聽效果不好,可用磁帶播放。從8:20開始先播送提示語,接著播送正式聽力試題。各區(縣)務必在考前與當地廣播電臺、廣播站聯系,調試接收和播放設備,做好轉播工作。
(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
繼續開展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加試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具體辦法按照陜教基〔2005〕81號文件執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成績滿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級方式呈現,以分數計入中考總成績。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市教研室負責,區縣教育局集中組織實施,考試時間以省教育廳文件精神為準,另行通知。各區縣要嚴肅認真,加強管理,務必于6月4日前將考核成績冊及電子版報市教研室。
(三)體育考試
2016年體育考試測試工作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項另文下發),體育考試成績總分為50分,記入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其中平時考核成績占15分(體育課成績9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6分);統一考試成績占35分。各區縣要如實填寫《體育考試成績冊》,測試于5月中旬前結束。報名序號務必與中考報名序號完全一致,并用A4紙打印,同時錄入Excel電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區縣為單位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在銅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銅川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評價結果記入《銅川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其結果和相關內容必須作為考生畢業和升學檔案。若六個維度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方達到畢業要求并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任意兩個維度達到B級以上(含B級)方具備標準化以上高中錄取資格。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D等時應非常慎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應在中考前的適當時候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于5月20日前將電子版報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體辦法
(一)考生報名
1、報名條件:
凡學籍在我市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參加報名;戶籍在陜西境內,雖然沒有取得我市義務教育學籍,但在我市初中學校連續就讀滿一年的初三應屆畢業生,經學校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參加報名考試;非陜西省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完成義務教育后,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升學考試,對要求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的,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可以參加報名和考試。
2、報名辦法:
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網上報名。社會青年和外地市回銅川就讀高中的學生在戶籍所在區縣考試管理中心網上報名。報名程序是:先由畢業學校整理、初審學生學籍檔案,再由區縣學籍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按《陜西省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辦法(試行)》(陜教基一〔2011〕38號)執行。報名工作要做到初中畢業生應報盡報,應考盡考,堅決禁止擅自剝奪學生考試權力的行為。區縣報名結束后,將考生花名冊及光盤報送市考試管理中心。報名冊是初中升學考試的基礎數據,學生基本情況要準確無誤,不得隨意增減、修改。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分為定向生計劃、統招生計劃和特長生計劃三部分。定向生計劃按省級標準化高中招生統招計劃的50%分配到鄉鎮農村初中學校,定向招生對象僅限初中階段一直在中考報名學校就讀的具有我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省級標準化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由市上統一組織,具體辦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為指令性計劃,已錄滿計劃的高中學校,不再增加計劃。
1、定向生招生計劃。市一中、耀州中學、局一中和同官中學4所省級示范高中和標準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計劃為本校統招計劃的5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圍:公辦鄉鎮農村初中學校(共27所,見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資格:定向招生對象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計劃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定向招生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指導有關初中認真做好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堅決杜絕轉學生、往屆生報考。在中考報名結束后,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由學校上報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及轉學生和往屆生名單(見附表2),經區縣教育局審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電子版(Excel電子表格)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將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定向生錄取:錄取最低控制線在市上劃定的普通高中重點線下降25分。定向生學校滿足條件學生均可填報定向計劃。定向生計劃在第一批次計劃錄取,根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計劃錄滿為止。
(三)錄取分數線
分兩個層次劃定。第一層次:省級標準化高中統招線;第二層次: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統招線。特長生錄取分數線視生源情況,按招生計劃,根據考試成績劃定。
(四)志愿填報
中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在規定時限內網上填報志愿。所有省級標準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設置為特長生提前單獨錄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級標準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志愿。提前單獨錄取志愿設三個志愿填報欄,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報三個標準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級標準化高中志愿設三個志愿填報欄,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志愿設三個志愿填報欄,提前單獨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高中批次的錄取。所有批次志愿考生必須至少填報2所學校。
(五)招生錄取
1、組織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實行統一考試、統一錄取,由銅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實施,區縣教育局和各高中學校配合,集中錄取。
2、錄取原則和依據:堅持多元評價和擇優錄取相結合,引導初中學生全面發展,改變將分數作為高中招生錄取標準的做法,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新生。招生錄取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依據考生中考成績(含實驗考核成績和體育成績)進行,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錄取,任意兩個維度達到B等及以上者,標準化高中方可錄取。考生的中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較高者。
3、錄取順序:采取“按計劃招生,按成績排隊,按志愿錄取”的辦法,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具有錄取資格的考生中按升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計劃為止。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后續批次錄取及補錄。
(1)提前單獨錄取:各類特長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計劃。根據定向生學校考生志愿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3)第二批次:省級示范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統招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統招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計劃的學校,根據考生補報志愿,按成績從高到低補錄。
4、照顧政策:
(1)現役軍人子女經審查屬實的,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的通知》(陜政聯〔2012〕106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另文通知)。
(2)少數民族考生、初中階段受市級以上(含市級)表彰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通知書發放
錄取工作結束后,對錄取學生簽發市教育局特制的銅川市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報到。市教育局根據高中錄取結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學籍信息。未被錄取的學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不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通高中招生在銅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中考招生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市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升學考試報名及筆試考務工作。市教研室負責組織閱卷、評卷、質量監測和試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試管理中心向社會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等。招生期間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設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室,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加強宣傳和培訓。市、縣區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廣泛宣傳,確保招生政策家喻戶曉。切實做好學校校長、教師的培訓,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四)嚴肅招生紀律。各高中學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對隨意擴大招生計劃,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堅決查處。
七、注意事項
(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規模、師資狀況、生源狀況等認真審核,上報本區縣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二)參加畢業學業考試是每位初中生的權利,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學生參加考試。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監督各初中學校按規定組織在校學生全員報名參加考核、考試。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嚴格按學生填報志愿進行,錄取時不調劑志愿,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初中學校要認真安排,精心指導考生填報志愿,不得以任務理由限制考生報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寫志愿。
(四)規范高中招生宣傳。為了確保2016年中招工作順利有序進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將高中招生政策傳達到學校、考生,同時向社會廣泛宣傳,讓家長了解中招政策。各高中學校不得在市上劃定的分數線出臺后再自行劃定學校分數線誤導家長、擾亂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在新聞媒體上印發的招生宣傳資料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宣傳。
(四)考試時間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2.內地西藏高中班(校)為區內初中應屆畢業生投放的招生計劃中農牧民子女占70%,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干部職工、城鎮居民子女占20%,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占10%,具體報名條件:
(1)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區內其它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在藏;
(2)農牧民子女考生,必須為非城鎮戶籍,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須為農牧民;
(3)堅持考生自愿、家長同意原則,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家長承諾書》《學生承諾書》,且填報有相應志愿,沒有志愿不予錄取;
(4)進藏干部職工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戶籍在藏且其父母一方必須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當年4月30日)。考生報名時須提供由其父母單位和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分別出具的證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單位、進藏工作時間,是否進藏干部職工親生子女。
(5)那曲地區、阿里地區考生可適當照顧錄取。
3.只有應屆初中畢業生才可以報考高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面向具有區內戶籍、世代聚居在藏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拉薩中學、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西格辦中學面向全區招生;區內其他重點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戶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為主;區內其他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戶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報考高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兼報區內外中職學校。
4.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不得同時兼報。
5.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須戶籍在藏,考生自愿、家長同意,填報有內地西藏中職班志愿。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學前教育、幼兒保健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市地教育局師資科組織的面試。
6.往屆初中畢業生只能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區內中職學校或成人中專。
7.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不得兼報高中、區內外中職。
8.生活能夠自理、且能堅持學習的殘疾人也可以報考高中、中職學校。
9.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未完成初中階段教育者;
(2)已取得高中、中職學籍的在校就讀生;
(3)尚處于禁止參加中考的受處理者;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卡)、初級中學學籍信息檔案(學籍卡)、《2018年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信息和學校、縣教育局、市地招生辦確認的方式報名。考生上網填報信息前,須下載并填寫報名表,符合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另須下載填寫相關審查表。
3.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且具有區內學籍的考生,經學籍所在學校確定報名點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區內初級中學畢業但無區內應屆學籍的考生,經就讀畢業學校申請、市地招生辦審核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外來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自行到戶籍所在市地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應屆初中畢業生,由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統一在“內地西藏班(校)信息平臺”(219.145.105.50)組織報名。
4.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考生的報名信息、志愿信息由報名點學校或考生本人上網填報。學校負責對本校沒有填報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進行信息確認。填報了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先由縣教育局進行預確認,再由市地招生辦最終確認。報名表和相關審查表逐級整理留存。
5.外來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憑報名號和密碼,自行上網填報報名信息、志愿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市地招生辦確認信息,由市地招生辦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和相關審查表。
6.今年我區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西藏民族大學、成都設立考點。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學借考的考生,須下載填寫《2018年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借考表”),在確認信息時向本人報名所在市地招生辦申請借考。各市地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的考生匯總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批。
成都、西藏民族大學考區不受理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生、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農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學考區參考不屬借考);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一)繼續加大資助政策宣傳力度
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宣傳工作并制定制訂詳細計劃,把五月定為資助政策宣傳月。各學校在招生考試、新生入學等重要時間節點 ,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地加強學生資助政策宣傳。隨新生入學通知書、家長通知書一起發放資助政策及申請指南等資助宣傳明白頁。利用公開告示欄、電子顯示屏等形式進行宣傳。印制《致高中、初中畢業生的一封信》分別發放到每一個初中畢業生和每一個高中畢業生手中,人手一份宣傳資助政策。統一印制了《教育扶貧精準資助明白卡》,入村入戶發放到全縣每一個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10月17日國家扶貧日之際,我縣教育局、中小學要繼續掀起了宣傳教育資助政策的,使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貧困學生知曉受助權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繼續加大規范檔案管理力度。一是規范整理檔案資料。教育局堅持從局自身檔案規范做起,要求各中小學的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整理。做到資料完備、簡潔明白、索引準確、查閱方便。二是完善檔案資料內容。做到資料齊全、整理規范、存放有序、利用便捷。三是強化檔案數據核對。對檔案資料中的數據進行全面檢查核對,補充完善,全面提升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三)繼續在精準扶貧、精準資助上下足功夫。嚴格執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實施細則》、《“兩免一補”資助實施細則》、《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實施細則》等多項實施細則精神,一絲不茍按其規定要求、規定程序操作落實,確保公平、公正、精準落到實處。積極深入農村農戶,多調查多走訪,使任何一個真正貧困學生不遺漏,使任何一個貧困學生不因貧困而輟學,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為脫貧攻堅做出應有貢獻。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江蘇省境內所有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學校、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
第三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籍在其戶籍所在縣(市、區,以下簡稱“區縣”),其入學、轉學、借讀、休學、畢業等有關學籍手續須按本規定辦理。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小學和初中均實行秋季招生、入學。全省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
第五條全省接受義務教育的起始年齡為六周歲。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學校招生的起始年齡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第六條小學、初中新生實行免試入學,公辦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入學。
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分快慢班、實驗班等。
第七條農村公辦小學新生入學。由鄉(鎮)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學,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新學年開始前十五天,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樣式見附件一,以下簡稱“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第八條城市公辦小學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籍、居住情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房產證)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隨法定監護人的戶籍與常住地址就讀:⒈監護人中有現役軍人(含武警);⒉監護人中有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⒊單親、離異、戶口兩地家庭、孤兒等。
政府或委托學校在新學年開始十五天前向監護人發入學通知書,監護人帶子女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第九條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在農村,鄉(鎮)中心小學每年七月,在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將全鄉(鎮)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名冊(樣式見附件二)、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初中,并填寫交接表。交接表(樣式見附件三)一式四份,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鄉(鎮)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可參照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在城市,由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在每年七月底前,將本轄區范圍內小學畢業生,根據戶籍和住房分布情況按初中的施教區分配給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第十條民辦學校(含公辦民營學校,下同)招收小學、初中新生,納入當地就近入學招生計劃的按照上述辦法與公辦學校統一進行;未納入就近入學招生計劃的,由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招生辦法在規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新生名單(參見附件二)報駐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民辦學校招收新生的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與公辦學校招生統籌安排。中途招收學生按轉學辦理。
第十一條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
城市小學向初中提供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作為輟學處理。
第十二條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需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即為學生身份證號碼。因故沒有身份證號碼的學生,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地學生身份證編碼方式編給學籍號,第18位用字母“b”(參見附件四)。
轉學、借讀等學籍變動均不改變學籍號。
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戶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確應屬本地學籍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準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按規定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學校就讀,給予學籍,省內生源要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民辦學校跨區縣錄取小學、初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戶籍所在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于該區縣的學生名單(參見附件二)。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學生在小學、初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轉學
第十三條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內跨鄉(鎮)遷移,可準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
轉學手續: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到遷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轉入學校辦理同意接收證明(跨省轉學除外);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同時需附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樣式見附件五)、戶籍遷移證明及復印件。學校審核、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出具轉學證明(樣式見附件六),并拷貝學生電子檔案交學生帶到轉入學校。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并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四條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并由學校提供同意轉入證明。
第十五條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將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第十六條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四、借讀
第十七條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借讀費按省頒規定收取。
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同意,借讀費用按借讀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標準收取。
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借讀手續為:由學生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借讀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材料,提供接收學校同意借讀的證明(樣式見附件五)。學校審核、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出具借讀證明(樣式見附件七)。監護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應與借讀證明存根一并保存備查。
第十九條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地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
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外省到我省借讀的學生,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樣式見附件八)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原籍,電子檔案留存。
第二十條借讀應在學期初、末辦理。借讀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五、休學和復學
第二十一條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并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出具休學證明(樣式見附件九)。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休學證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備查。
第二十二條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第二十三條從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在十個工作日內,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須給學生監護人能否休學的明確答復。
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第二十四條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時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就讀的,復學須回原級。
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
六、成績考核
第二十五條小學語文、數學兩科只進行期末一次考試,其它學科不得考試。小學生學業成績評定實行等第制。初中每學期進行期中、期末考試或考查,考試或考查科目為國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科。
考試或考查成績采用等第記分。記分等第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閱卷時采用百分制的,需轉換為等第通知學生,考試或考查成績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不得公布考試名次。
第二十六條學生學期成績按平時學習成績,期中、期末考試或考查成績綜合評定;學年成績評定以第二學期為主。
第二十七條期末、畢業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分為及格和不及格兩級。
第二十八條小學、初中學生操行評語,由班主任依據教育部2004年頒布的《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修訂)》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修訂)》進行評定。
第二十九條學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到標準的為不合格。學校要按有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記錄學生健康情況。
第三十條學校根據學生的考試、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護人報告。
第三十一條小學畢業考試,在城市(含縣城)由學校命題、制卷、組織考試;在農村,由鄉(鎮)中心小學命題、制卷和組織考試。學校可以委托有關教育機構幫助命題和制卷;初中畢業考試,由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命題、制卷和組織考試。初中畢業考試可以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結合進行。小學、初中畢業考試成績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沒有參加畢業考試的作為輟學論處。
第三十二條為保證義務教育順利實施,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七、跳級、畢業、升學
第三十三條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可以跳級。跳過年級視為受完相應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進行學籍變動,并上傳教育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小學畢業班的所有學生,不論是否達到畢業程度均升入初中。
跨市、區縣借讀的小學、初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經借讀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升學借讀的,可在借讀學校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并升學。
第三十五條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升入戶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戶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初中。
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初中的,需向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初中。跨區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小學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
民辦學校初中畢業生除直升本校高中的外,應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手續與小學畢業生相同。提交申請和辦理學籍轉移手續應在畢業學年的四月底前完成(學生可在民辦學校讀到畢業)。
第三十六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達到標準,操行在及格以上,體育合格者準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樣式見附件十)。
第三十七條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準予補考。補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小學修業證書(樣式見附件十一)或初中的義務教育證書(樣式見附件十二):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八、獎勵和處分
第三十八條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第三十九條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周歲的,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取消學籍。
第四十條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可以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第四十一條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初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托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并年滿十六周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在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取消學籍。
第四十三條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者,可持批準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九、管理權限
第四十四條全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處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和從事學籍管理電子化工作。學校專門負責學籍管理的工作人員,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學生的電子檔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寫、更改和公開學籍信息。學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權限進行管理。
第四十五條全省學籍管理的有關表、證,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全省統一樣式制作。
第四十六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注銷其學籍,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注明。
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所出具的紙質學籍手續材料必須按規定加蓋學校或市、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公章方才生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轉學、休學、借讀的學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第四十七條任何學校均不得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等手續的學生。
第四十八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一經發現由有關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立即作糾正處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護人負責。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如有違反本規定行為,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對相關責任人予以教育幫助,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要對學校法人代表和相關責任人做出行政處分。
民辦學校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手續學生的,視做管理混亂,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2、網絡查詢,登陸所在地區的教育網查詢。
3、確認成績公布后,撥打電話給所在初中的班主任查詢。中考成績會返回初中檔案,班主任有全班同學的中考總成績。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是檢測初中在校生是否達到初中學業水平的水平性考試和建立在九年義務教育基礎上的高中選拔性考試,是初中畢業證發放的必要條件。
一、考前按項目分組教學存在的問題
以2012年南京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內容(男、女)為例,談談考前按項目分組教學在課堂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安全問題
按項目(表1)分組教學,全班最多六組,六組學生在一塊場地練習是不可能,必然分散在操場各處,形成場地散亂,操場上還有其它班級上課,易造成混亂局面,易發生安全事故。然而實心球練習本身就有安全隱患,這是客觀存在的,教學中不可忽視,必須重視,并采取有效的對策。
2.教師教學效率和指導及時問題
分組后,學生所選項目不同,人數不同;學生間的體育成績差距不同,有的達到要求,有的沒有達到要求;體育中考項目的教學組織和達到中考要求的學生教學組織,怎樣進行?怎樣教學?讓所有學生得到發展是教師必須考慮的問題。教師對所有學生練習的指導,怎樣及時指導學生練習和提高指導效果,都是分組教學存在的問題。
3.監管問題
學生們能夠主動練習,但達到瓶頸時,沒有突破,隨之失去信心,此時需要監督。全班學生分組分散教學需要組織有序,更要加強管理,達到中考成績的學生自主練習及參與其他運動也需管理。
二、針對問題采取有效對策
針對當前體育中考按項目分組教學存在問題的現狀,加強體育課堂教學管理,從根本上改變分組教學存在的不足,確實改變課堂現狀,促進課堂教學實效性,讓所有學生得到提高與發展。
1.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安全防范意識
利用理論課對學生進行分組教學的安全教育,讓學生了解運動過程中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如,跑步時突然蹲下系鞋帶,后面學生不注意撞上出現傷害,實心球練習混亂,隨意亂投,會砸傷其他學生等。知道受傷之后影響生活、學習、中考體育考試,甚至危及生命。因而,讓學生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認識到在按項目分組學習、練習中注意安全,既是責任又是義務,提醒自己時時注意安全,從而樹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識。
2.齊抓共管促進按項目分組教學的效益
(1)目標引導,驅動內力
健康的需要、升學考試的需要、自身發展的需要是學生的基本需要,利用需要引導學生確立不同階段的目標,通過努力逐漸實現目標,體驗成功,激發向更高目標努力的內驅力。結合本校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實現“三大目標”(即讓所有學生發展,讓每位教師優秀,讓學校成為品牌)的教育目標,以及以連續十幾年中考全區前十名的驕人成績為指引,讓學生認識到:“學校有我而驕傲,我為學校添磚瓦。”從而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全身心地投入體育中考前的學習和練習之中,實現自我目標。
(2)合理安排場地,組織有序,杜絕混亂
根據我校運動場的實際情況,結合250米塑膠田徑場,以籃球場為中心安排分項練習場地。籃球場為籃球運球區,東側為排球墊球區,南側直道為跳繩區和50m×8往返跑區,西側半個足球場為實心球投擲區,北側為立定跳遠區。每組利用體育骨干統一組織練習,班干部維護秩序。以實心球為例,體育骨干統一要求:持球準備、預擺、投擲,所有學生投完后撿球,班干部監管,隨時提醒或警告部分違紀學生,做到練習井然有序,杜絕混亂場面,保證課堂實效。
(3)建立體育中考項目成績檔案,開具提高成績處方
在確定2012年南京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內容(男、女)之后,按表2的各項內容迅速測試成績,根據表2成績和學生實際情況確定每個學生體育中考的三項內容,并且建立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檔案。
以初三(1)班汪同學(女)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為例,如表3建立檔案。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檔案的建立,讓教師對所有學生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一目了然,針對學生問題和特點制定策略;學生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長短,進而有的放矢,加強練習提高自己的體育成績。
再根據每個學生的問題和特點,針對性的開具提高成績處方,如表4,提高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處方的開具,讓學生有針對性的練習,解決存在的問題,提高學習和練習的效益,促進其項目成績的提高,從而達到中考滿分。
(4)體育骨干和教師指導相結合
根據體育骨干和體育委員的特長,把他們安排在各個項目組,讓他們具體指導本組內的學生,解決場地分散、練習組別較多,教師不易發現問題和及時指導、糾正錯誤動作的需要。教師對全班學生進行逐項巡視指導和重點指導相結合,實心球練習作為重點指導,并且安排好滿分學生的提高和其他活動的組織。
(5)自管、互管、班干部和教師監管相結合
1、初中畢業可直接上中專的,或者讀職業學校。
2、中等專業學校簡稱中專,其招生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畢業由人事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開具的就業報到證(以前稱派遣證),有整套人事干部檔案手續;在中等專業學校或一些高等學校里面設置的中專部就讀至畢業的學生(稱中專生)都屬于中專學歷。學生在校主要學習中等專業知識,同時也進行文化課的學習。
3、職業學校是進行學歷性職業教育類學校,可分為初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初等職業學校是在完成小學教育的基礎上實行的職業學校教育;中等職業學校是在完成初中教育的基礎上實行職業教育的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是在完成高中教育的基礎上實行職業教育的高校。
(來源:文章屋網 )
根據《**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教委基〔20**〕17號)、《**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委基〔20**〕26號),為落實“陽光工程”,加強監督,確保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現就加強20**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組織,加強對招生監察工作的領導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和健全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招生工作負總責。招生部門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對招生工作負具體責任。區縣中招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貫徹招生政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實施招生管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集體討論,規范操作,依法處理。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加強對各類招生工作的監督,做到崗位落實、責任明確、人員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參與、依法治招。監察小組要參與招生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及時掌握招生工作動態;落實對考生資格審核、招生考試、閱卷登分、投檔錄取、信息公開等重點環節的監督,以及對“推薦(自薦)”、“提前錄取”、“名額分配”、“擇校生”、“特長生”招生、“零志愿招生”和“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等重要工作的監督,并積極協助和支持招生部門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向社會公布招生監督電話和接待地點,認真妥善處理好群眾的來電、來信和來訪;堅決查處招生工作中的、弄虛作假、索賄受賄等違紀違規案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各招生學校的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計劃,自覺遵守招生規定和紀律。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宣傳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文字表達必須準確,不得提供虛假宣傳材料。學校不得限制或代替學生選擇志愿。無體檢專業限制的學校不得自行設置體檢規定,無男女性別比例要求的學校和專業不得限定錄取學生性別比例。學校不得違規錄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下的考生,不得招收無檔案和無投放計劃的考生,不得跨越區縣中招辦自行招生錄取。
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規范招生,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維護公平、公正和社會和諧。
二、依法治招,加強對中招工作全程監督
(一)加強對招生報名的監督。各級招生部門要嚴格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都應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學校和區縣招生部門、行政部門應切實做好學生報考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非本市戶籍初中畢業生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應嚴格核查證明材料,符合報考條件的,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監察部門要嚴格把關,報名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予以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對招生程序的監督。中招工作必須遵循“規則在先、程序規范、陽光透明”的原則,嚴禁體制外招生和違反規定程序招生。招生監察小組要重點加強對“推薦(自薦)”、“體育、藝術特長生”等招生程序的監督。學校推薦(自薦)工作要求、操作程序規范、優先推薦條件、推薦生名額等信息應事先公示,被推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各項指標應達到“優良”,經公正程序產生的推薦生和自薦生名單應在學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定。體育和藝術特長生應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考試成績達到規定標準后,招生學校方能錄取。招收非本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優秀體育特長生,應嚴格把好資質審查、專項體育測試和文化學習基礎測試等關口,錄取過程中,應集體討論決定、張榜公示7天。要做好各類先進獎勵性加分和政策性照顧加分考生的審核和公示工作,要根據今年調整后的政策規定嚴格把關,審核后的考生報考和加分資料應保存并立檔備查。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及招生學校應嚴格按計劃招生,若確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加強對信息公開的監督。按照招生考試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監察小組對本區縣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意見、招生計劃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范圍、對象、計劃,以及錄取考生的原則、方法、程序和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的公開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各招生學校招生工作的宣傳材料、公示材料、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內容等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進行監督。
(四)加強對考務工作的監督。招生監察小組要加強對考試、閱卷、登分等重要環節以及各項工作制度和保密規定等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要認真貫徹原**市教育黨委、市教委、市國家保密局《關于加強教育招生考試中保密工作的暫行規定》(**教黨密〔20**〕2號),依法治考、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責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嚴格執行《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評卷工作要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評卷人員守則》等相關規定,切實做到安全保密、規范管理、統一標準、嚴守紀律。要按照《**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年**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委體〔20**〕13號),認真落實學校對學生日常考核公正評分情況和在統一考試中正確執行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評價標準等方面情況的監督工作。招生過程中的重要資料要及時備份和封存,以備核查。
(五)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監督。錄取工作過程必須明晰投檔批次和類別,規范操作程序,體現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招生監察小組要重點加強對“提前錄取”、“名額分配”招生、“零志愿”錄取、“擇校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提前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公布“提前錄取”招生方案,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經領導小組集體討論,自主擇優確定預錄取學生。被高中學校預錄取的考生,其參加學業考試的成績不得低于市統一劃定的“提前錄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預錄取學生名單應實行招生學校和市中招辦兩級公示。“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數應均衡分配到各有關初中學校,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應事先公示,考生成績須達到本市劃定的“名額分配”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志愿和學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零志愿”錄取必須按考生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進行投檔錄取。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規定,各學校擇校生計劃數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5%。
三、規范行為,嚴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紀律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招生考試管理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杜絕招生考試中和腐敗行為的發生。
(一)加強中招監察工作制度建設。各區縣應建立和健全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制度、保密制度、招生重大事項的議事規則、招生工作人員培訓制度、招生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招生工作人員廉政規定、招生工作人員回避制度、招生工作接待制度等中招監察制度。
(二)加強中招工作現場監督。招生監察小組要進一步完善對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有效監督措施;要加強與各級招生部門的溝通,熟悉招生政策,了解招生信息,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存在問題;要參與招生部門的檢查、接待等工作,直接了解招生工作中的問題并研究對策。
(三)加強中招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幾點意見》(教考試〔20**〕3號)關于“注重實效,強化對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對參與命題、試卷保管、考試監考、閱卷評分、考分登記、考生錄取以及咨詢接待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以增強執行招生政策、各項規定和遵守招生紀律、保密制度的自覺性。要加強對計算機上機人員的管理和教育,確保上機數據的準確、安全。落實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20**年中考的人員,不得參加當年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監察工作。
(四)加強中招工作人員紀律教育。各級領導干部和招生人員應模范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自覺遵守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秩序。各區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六不準”紀律,即不準在招生報名、考試、閱卷、登分、考生信息登錄和投檔錄取等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準違反規定推薦和錄取優秀生、特長生,以及錄取未達到錄取條件的學生入學;不準接受考生(家屬)的錢物、宴請或向考生(家長)許愿;不準跨越招生部門自行招收無檔案材料的考生;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招收規定區域范圍之外的考生;不準將捐贈、贊助與考生入學掛鉤。
(五)加強對考生的紀律教育。各試區考點必須張貼考試規則,并加強對考生的考試紀律教育,使其了解考試規則、要求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從而自覺遵守考場紀律,保證考場的良好秩序。考生提供的本人材料應真實有效。
(六)加強考生信息管理。凡屬于考生個人信息以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或外傳。對失密、泄密現象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