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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加強醫院內涵建設
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提升醫院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滿足人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根據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二級中醫醫院等級評審標準》要求,我院將正式啟動二級中醫醫院等級評審工作,為確保創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我院已制定本方案,成立領導小組,一切工作正在緊張有序的進行中,爭取在明年的二級中醫醫院等級評審工作中取得好成績。
二.抓緊推動年度衛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
繼續做好醫院管理年工作。繼續深入開展“以病人為中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醫療安全年活動,認真貫徹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和縣衛生主管部門關于醫院管理年活動、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及院務公開制度,優化服務理念、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公開醫療信息,堅持首診負責制,加強醫患溝通,推行溫馨服務下科室建設。強化基礎醫療護理質量建設,加強重點專科建設,有計劃地培養及引進人才,積極開展新技術、新項目,拓寬服務領域,防范醫療風險,杜絕醫療事故,切實提高醫院核心競爭力。
三、在進一步完善全民醫保體系中充分發揮好中醫藥的作用
針對已經明確的中醫藥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強和縣醫保部門協調和督導檢查,促進醫保制度中關于鼓勵提供和利用中醫藥服務,爭取將醫院中藥制劑全部納入報銷范圍等政策的全面落實:使中醫藥服務報銷比例逐步提高;使適應中醫藥門診服務特色優勢更加顯著,積極協調推動門診統籌工作。
四、積極開展和使用基本藥物
特別是中成藥和中藥飲片,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的培訓,合理使用中成藥。
五、進一步加強醫院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主抓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根據《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建立完善中醫醫院評審制度并組織實施。
2.加強中醫護理工作。制定加強中醫護理工作計劃,繼續推進優質護理示范工程,轉變護理模式,提高護理水平。
3.繼續加強科室內涵建設。貫徹落實中醫醫院科室建設與管理指南,進一步完善醫院工作制度和人員職責,繼續開展中醫、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系統培訓,是系統培訓率達到100%。
4.繼續加強中醫藥師管理。進一步推進《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重要制劑管理的意見》、《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的落實,積極使用小包裝重要飲片。
六、堅持“兩醫”協作管理
充分發揮醫療機構主動參與、積極管理對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關鍵作用。有效控制全縣城鄉居民醫療總費用和降低診療費用,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負擔,到201X年底使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勢頭得到遏制,實現“六降六升一規范”,即藥占比、抗菌藥物使用率、門診病人人均醫療費用增幅比例,平均每一出院患者醫療費用增幅比例、平均住院日、業務收入增長率下降;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合理用藥合格率、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診療人次、醫保報銷比例、患者滿意度上升;診療行為更趨規范。使門診病人人均醫療費用增幅比例、平均每一出院患者醫療費用增幅比例、住院率、非醫保費用占住院總費用比例、轉院率控制在前三年的平均水平。使我院的醫療費用增長水平應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相適應,醫療報銷比例逐步提升,完成自治區衛生廳和我縣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控制指標。
七.制定201X年我院人才培養計劃
根據201X年我院人才培養計劃,進一步完善人才的培養機制,以加強管理隊伍建設為目標,加強醫院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學科建設,加大在職專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全面完成201X年我院人才培養計劃。
八.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
嚴格遵守《賀蘭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條款和《基本用藥目錄》,認真按照賀蘭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實施細則辦事,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的原則,把服務落到實處,為參保患者提供方便、優質的醫保服務。
九、認真落實醫院感染控制工作
醫院定期對門診、產房、病房、供應室等重點環節進行監測,感染率、漏報率均控制在正常范圍之內。并每月組織全體醫務人員進行醫院感染控制知識的培訓,進行季度考核,使合格率為95%以上。
為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滿足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2013年繼續貫徹落實《昆明市開展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昆明市衛生局關于開展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昆衛醫﹝2012﹞190號)等文件要求,不斷規范和提高個體診所的質量和水平,加強個體診所管理,持續推進有資質人員開辦個體診所試點工作。2013年繼續貫徹落實《昆明市開展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昆明市衛生局關于開展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昆衛醫﹝2012﹞190號)等文件要求,持續推進有資質人員開辦個體診所試點工作,截止2013年9月底全市共審批有資質人員申請開辦診所22家。
2013年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工作小結
2012年4月下旬至今,市衛生局組織有關專家,按照《云南省衛生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三級醫院優質護理病區(房)驗收標準(試行)的通知》(云衛發〔2012〕1081號)的標準先后分三批對市屬延安醫院、市一院等十家三級醫院申報的182個優質護理服務病區(房)進行現場檢查驗收,經專家驗收組合議,共有144個病區(房)驗收合格。根據《云南省衛生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三級醫院優質護理病區(房)驗收標準(試行)的通知》(云衛發〔2011〕1081號)要求,我局組織有關專家起草制定了《昆明市二級醫院優質護理病區(房)驗收標準(試行)》,并組織相關專家先后分三批對二級醫院申報的153個的優質護理服務病區(房)進行現場檢查驗收,經專家驗收組合議,共有105個病區(房)驗收合格。對市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的優質護理服務病區(房),醫院可以按照省物價局、省衛生廳印發《關于住院診查費等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87號),大幅提高優質護理病區的護理收費標準。
目前,我市三級醫院已全部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優質護理服務覆蓋90%以上的病房,二級醫院優質護理服務覆蓋62.3%以上的病房。完善并落實了優質護理的醫療服務價格和內部收入分配等支持政策。
201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小結
在今年年初印發的《昆明市衛生局2013年醫療管理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出了要繼續認真貫徹《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執行“限品種、限用量、限級別”,落實抗菌藥物目錄、超品規采購、臨時采購制度,控制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完善處方點評制度,對醫療機構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排名公示。3月份按照《云南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上報 2012 年云南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情況的通知》 (云衛辦醫政函[2013]12號文件精神,要求14個縣(市)區、及市屬各醫院上報相關報表及工作總結,各醫療衛生機構均建立了藥事管理組織,認真落實各項部署要求,均按照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成立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機構,制定了本院的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加大工作力度,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各項工作措施,實現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各項指標,抗菌藥物品種數控制在要求范圍內,門診、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逐步下降,使用強度有所降低,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水平明顯提高,細菌耐藥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加大了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5月份組織200余名臨床醫師、藥師參加了衛生部在昆明舉辦的“全國基層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培訓項目”,組織市屬醫院的9名兒科醫師參加了衛生部舉辦的“《國家抗微生物治療指南》培訓項目華南及西南地區兒科專場培訓班”,取得了較好成效。2013年8月下發了《昆明市201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情況調查督導工作,要求醫療機構對2013年上半年院、科兩級以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抗菌藥物品種、劑型、規格、使用量、使用金額,使用量和使用金額分別排名前10位的抗菌藥物品種,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I類切口手術和介入診療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急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轉發了《云南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據衛生部、省衛生廳的相關工作要求,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督導檢查工作力度,在推進活動不斷深入開展的同時,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相關制度、指標體系和工作機制,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從階段性活動逐步轉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形成長效工作機制。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藥事管理醫療質量控制工作,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為醫政發[2009]51號和省衛生廳《云南省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3月份我局成立了昆明市藥事管理醫療質量控制中心,掛靠在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負責本專業質量控制工作。今年以來全市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始終圍繞著中心目標開展,進一步鞏固了專項整治活動成果,促進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了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2013年1-9月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加強質量控制
工作小結
為確保全市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扎實開展,我局高度重視,在今年年初印發的《昆明市衛生局2013年醫療管理工作要點》中明確規定了三級綜合醫院不少于40個病種數,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經血管介入、骨關節植入治療和腫瘤性疾病等病種;二級綜合醫院不少于10個病種數,至少包括心血管內科、神經內科、骨科、腫瘤科主要病種;二、三級專科醫院應包括各專科主要病種。縣級醫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病例數應達到年度本院出院病例數50%,其余二級以上醫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病例數應達到年度本院出院病例數25%。從而確保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下發了《昆明市衛生局轉發衛生部辦公廳和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印發食管癌手術治療等3個臨床路徑等文件的通知》(昆衛醫【2013】15號)、《昆明市衛生局轉發衛生部辦公廳和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角膜裂傷等眼科4個病種縣級醫院版臨床路徑等文件的通知》昆衛醫【2013】24號,并要求各相關單位結合實際,細化各病種的臨床路徑并組織實施。
2013年1-9月昆明市醫療機構實現檢查結果互認
工作小結
為合理、有效利用衛生資源,減少重復檢查,切實減輕患者負擔,根據衛生部、云南省衛生廳有關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我局今年繼續推進在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展同級醫療機構臨床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各醫院均按照要求積極開展同級醫療機構臨床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積極安排
為進一步促進合理檢查,降低患者就診費用,切實緩解患者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我局在“年度醫療管理工作要點”中要求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加強醫院醫療質量控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選取穩定性較好、費用較高的臨床檢驗項目和醫學影像檢查項目,繼續開展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鑒別診斷能力和水平
各醫院對各臨床科室醫師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臨床醫師的診斷能力和水平,做到合理選擇檢查項目,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從而有效降低了患者就診費用,同時做好患者解釋工作。一是加強對臨床醫師的“三基三嚴”培訓,不斷提高臨床基本技能,做到合理選擇檢查、檢驗項目,避免過度依賴儀器檢查,減少不必要的檢查和重復檢查。二是做好對患者的宣傳解釋工作,對患者及家屬要求復查的項目,應在病歷中予以記載,特殊項目(CT、MRI等大型醫用設備等費用較高的項目)應由患者及家屬簽字認可。三是加強科間會診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杜絕在不同科室出具同一檢查(檢驗)項目檢查(檢驗)報告的現象,為患者提供規范完整的檢查、檢驗報告和相應的影像資料。四是建立和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嚴格質量檢查,質控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和抽查,加強對檢查、檢驗質量的控制;檢驗科加強室間和室內質控,切實保證臨床檢驗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制定措施,扎實開展
各醫院均結合實際制定了相關措施,并組織實施,如市延安醫院和市一院均制定了實施方案,并選取臨床生化、臨床血液和臨床免疫等項目的檢驗結果與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昆明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云南省中醫院、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昆明市中醫醫院、玉溪市第一人民醫院、玉溪市中醫醫院、云南省腫瘤醫院、云南省第二人民醫院開展臨床檢驗、檢查結果互認。
市中醫醫院按照《云南省等級醫院臨床檢驗結果互認暫行規定》通知的要求,作為云南省首批獲得互認的醫療機構,在加強醫療質量控制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促進合理檢查,降低患者就診費用,并根據《云南省等級醫院臨床檢驗結果互認暫行規定》的內容編制小手冊,發到醫生手上,嚴格要求,保障此項惠民政策的順利、有效、持續的開展。
市兒童醫院堅持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優化就醫流程,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檢查,減輕患兒就醫負擔,進行臨床診療活動時,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為前提,由臨床醫生根據診療需要,科學選擇互認結果即同級醫院、上級醫院在疾病發生發展周期性變化規律時間范圍內能提供完整的檢查檢驗報告和相應影像資料的檢查、檢驗項目原則上予以相互認可,不再做重復檢查。
官渡區衛生局以區人民醫院為重點,在系統內各衛生單位中推行同級或上級醫院做的檢查結果,醫療機構無特殊情況不再進行重復檢查,并在醫療機構設立投訴電話便于聽取患者的意見和投訴。
晉寧縣衛生局為合理有效利用衛生資源,減少重復檢查,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切實減輕患者經濟負擔,優化就醫環境,改進醫療服務,于去年6月 下發了《晉寧縣衛生局關于開展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晉衛政〔2012〕52號),并明確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正式啟動縣級醫療機構之間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和下級醫療機構認可上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工作。
石林縣衛生局在縣級醫療機構之間開展檢查結果互認,切實減輕老百姓醫療負擔。石林縣人民醫院與縣中醫院、縣保健院簽訂了互認協議。
十六、(39)依據《云南省2011-2015年衛生資源配置指導標準(暫行)》和《云南省區域衛生規劃工作指導意見》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數量和布局,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
在制定《昆明市區域衛生規劃(2011年-2015年)》和《昆明市2011-2015年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基礎上,繼續組織實施《昆明市2011-2015年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加強醫療機構審批管理,嚴把準入關是醫療機構監管工作的關鍵環節,是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今年,我局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云南省衛生廳轉發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昆明市衛生局關于印發〈昆明市2011-2015年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通知》等法規和規章,嚴格準入,積極引入社會和民間資本進入醫療服務市場,舉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于緩解群眾“看病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關于原公私合營企業、合作商店原業主索要、強占營業用房問題,原供銷合作總社和商業部曾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五日以(81)供基聯字05/118號、(81)商層聯字第5號發出《關于合作商店入股房產堅持不退還實物的函》。兩年來,部分地區強占營業房屋的情況有所緩和,但是還有些地區的情況仍在發展。為此,我們共同研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征求了意見,擬定了《關于索要、強占原公私合營企業、合作商店營業用房問題的處理意見》,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
關于索要強占原公私合營企業、合作商店營業用房問題的處理意見(摘錄)(1983年2月20日)
一、私營企業實行公私合營時,經過清產核資,將流動資金和營業用房、設備以及其他經營用具等固定資產轉為公私合營企業的資產,國家已按年息五厘發給定息,定息發至一九六六年第三季度。公私合營企業的資產(包括原來核定投資的房屋)已屬國家所有,不應退給本人,這是黨和國家的既定政策,不能改變。至于一九八年從原資產階級工商業者中間區別出來的勞動者的股金,按照中發〔1979〕84號文件的規定“以后再議”。無論以后股金如何處理,原則上也不退還已入股的營業用房等實物。原業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強行侵占已屬國家所有的房屋是違法行為,必須說服他們自動搬出。堅持不搬的,應依法處理。
二、原來家店不分的商店,一部分房屋雖然經過清產估價,但事實上并沒有入股,也沒有領取定息,至今仍由原業主住用的,其房屋所有權應歸原業主所有。已經折價入股并領取了定息,房屋一直由原業主住用的,可以維持現狀,但產權為國家所有,應適當收取租金。
三、原小商小販參加合作商店時折價入股的營業用房、設備和其他經營用具,是集體所有的財產,其折價金額已轉為私股股金。國務院一九六二年十月四日批轉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國營商業、公私合營商業、供銷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組的小商小販下放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意見的報告》進一步明確規定:“下放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小商小販的原有股金,應當退還給本人,但一般不退還實物。”現在重申:在退還股金時,一律以當時核定股金(包括固定資產的折價金額)為準,只退現金,不退房產等實物。對于非法強占合作商店營業用房屋的案件,依照本意見第一條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