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財稅相關法律法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房地產;經濟管理;問題;對策
1、前言
隨著我國房地產企業逐漸加快市場化發展的腳步,房地產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中非常重要的作用[1]。房地產企業往市場化發展不但能夠促進居民生活水平有效提高,對人們居住環境還能夠起到的改善的作用。同時,房地產企業逐漸往市場化方面發展還能夠使國家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對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啟到帶動的作用。
2、房地產企業經濟管理面臨的問題
2.1沒有清晰的管理目標,連續性政策相對缺乏
最近幾年,相關部門僅是對調整房地產供應與需求的工作上給予重視,使房地產的供應數量以及房價的增長速度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相關部門在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工作中沒有足夠的連續性政策進行規劃,造成沒有清晰的管理目標。一方面,政府對房地產企業進行管理的目標主要是為了市場需求得到有效抑制,但政府相關部門無法從根本上對房地產面臨的問題進行全面認識,無法構建經濟管理制度全面管理房地產企業。另一方面,政府制定的長期政策以及短期政策沒有相同的控制目標,造成房地產企業實際的經濟管理成效有所降低。房地產企業經濟管理政策在缺乏合理性、連續性的情況下,則會導致房地產市場出現漏洞,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房地產企業的快速發展。例如,我國房地產企業在執行國五條、房產稅收、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時,經濟管理工作均出現沒有清晰的目標,缺乏連續性等問題。
2.2沒有完善的法規體系以及法律體系
現今,房地產企業的發展階段仍然屬于初級范圍,沒有構建健全的法規、法律等體系。房地產企業經濟管理工作雖然已經在后期管理、交易、建設、開發等過程中全面貫穿,但任然缺少在房地產發展整體過程中全面貫穿的制度。另外,由于房地產發展有著落后的法規、法律建設,常常發生流于表面的情況。對房地產經濟管理工作產生約束的相關法律法規在適用性、穩定性、嚴肅性等方面無法滿足需求。政府相關部門在房地產企業某些工作中雖然已經構建的相關法規、法律,但在實施細則、管理條例方面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造成房地產經濟管理工作中常發生沒有嚴格執法、有法不依、政令無法實施等情況。
3、完善房地產行業經濟管理的相關對策
3.1對房地產投資總額進行確定
房地產項目完成之前應該對可行性報告進行全面研究,可行性報告獲得批準后,則通過房地產項目經理對相關內容進行全面落實以及實施,將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實施的前提條件,通過企業全面考慮項目的可行性后確定投資資金。另外,完成投資金額的估算工作后,通過分析估算的實際情況,將資金流量表確定,相關負責人應該根據企業運轉、具體發展的情況對投資資金進行確定,從根本上防止由于錯誤的投資導致企業損失大量的資金。
3.2嚴格控制房地產開發的成本
開發成本的控制在房地產經濟管理工作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位置,其不但與企業發展獲得的經濟效益有著較大的關系,且對使用房地產的價值有著極大的聯系。通常情況下,在對項目開發投資資金進行確定時,要想使經濟效益得到實現,則應該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控制開發的成本。由于支出的業務費用的彈性相對來說較大,對報賬無法真正掌握,控制成本方面有著一定的難度。因此,應該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對開發成本進行控制:(1)增強房地產項目負責人的成本控制意識,使開支得到有效的節約;(2)通過制定制度的方式,使漏洞得到全面堵塞;(3)通過分析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實際情況,構建針對性的控制成本制度,房地產項目施工中真正落實相關制度。
3.3構建完善的經濟管理制度
房地產市場混亂的情況能夠通過經濟管理體制改革來實現,加大政府重視經濟管理作用的力度,使房地產市場中經濟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提高[2]。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將市場調節的作用全面發揮,通過分析房地產實際的情況,合理的調整房地產市場,這樣的做法不但能使調節房地產的作用得以發揮,對房地產市場還能夠有效的控制,給房地產穩定、健康的發展趨勢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分析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具體需求,通過調控政策調整的方式,給房地產經濟管理全面發揮自身的效果提供保障。相關部門還應該采取措施改革財稅制度,使土地政策增長得到抑制,從根本上促進房地產宏觀實施經濟管理的效果得到提高。
3.4完善房地產法規法律制度
對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完善,能夠有效的約束以及監督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房地產經濟管理以及發展運營應該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僅能夠使市場經濟發展秩序得到穩定,給房地產產業虛空增長提高保障,防止出現經濟犯罪的情況。另外還應該對建筑、房產、土地等相關法則進行細化以及健全,確保構建的法律體系能夠滿足系統化流程的需求。對房地產經濟管理法律體系進行健全,防止開發商利用法律漏洞,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有所限制。同時,還應該通過法律措施使房地產企業操作市場的流程得到有效規范,為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給整體提高房地產經濟管理能力提供保障。
4、結束語
總而言之,房地產企業要想獲得更加快速的發展,需要全面重視經濟管理工作,一方面,對經濟管理制度進行健全,使經濟管理目標得到明顯,構建長期發展政策;另一方面,完善房地產經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經濟管理工作實施內外兼治,確保經濟管理在法律的監督以及約束下,加快房地產企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黃仕斌.探討房地產經濟運行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1,4(04):688-689.
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土地資源的配置不夠科學、分配制度不夠合理、產權存在殘缺等。針對我國土地管理的現狀,本文詳細的分析了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并且深
入的探討了完善和加強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夠對我國今后的土地管理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土地管理制度;法制化;問題;措施
1.前言
土地管理是我國為了科學組織利用土地、維護土地制度以及調整土地關系所采取的技術、行政、法律與經濟相結合的一項綜合性措施,同時也是國家政府部門及相關土地行政
管理部門根據自身的法定職權和相關法律,對個人、單位和社會組織利用、使用以及占有土地的行為或者過程所進行的管理與組織活動。然而,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著許多
有待于迫切解決的問題。
2.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諸多問題分析
2.1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問題
2.1.1土地產權制度不健全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城市地區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并且城市土地的權利所代表的是國務院。實際上,各項土地管理工作都是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中央政
府國土資源部門所共同承擔的,其中,中央政府職能部門對各級地方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垂直管理,而此類管理權能都掌握在各地區縣政府以及市政府的手中,在一定程度上來看,
中央職能部門和國務院的土地權利被虛化,進而導致了土地主體產權的混淆。究其原因可以看出,我國的土地產權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善。
2.1.2土地價格機制有待于完善
土地價格機制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隱形土地交易對土地價格產生了直接的影響;(2)由于政府的壟斷,進而造成了土地價格的不合理;(3)基準地價無法
真實且全面的反映出土地價格的實際水平。
2.1.3土地儲備制度存在嚴重的缺陷
難以有效的協調土地儲備部門的雙重職能。制定和實施土地儲備制度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雙重的土地儲備部門職能:(1)依照經濟市場規律進行企業經營。企業經營
的目標是實現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職能的宗旨則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這便使得土地儲備機構扮演著雙重角色,無法使取向不同的雙重要求得以充分的滿足;(2)由政
府授權來對政府職能加以行使。被政府授權進行舊城改造、收購國有企業土地,代表政府部門來對土地收購計劃進行制定等等。在現實的工作當中,通常是部門的利益遠遠的大于
政府的利益,為了追求短期效益,追求最大增值,往往忽視了對經濟市場的調控和城市規劃的限制,這與制度設計的初衷相背離,導致國有土地無法健康長遠的發展。
2.2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問題
2.2.1現行制度立法問題
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立法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1)在土地管理制度的立法當中,有關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能規定都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和缺失;(2)在土地管理
的相關法律法規當中對集體土地的征收方面的規定存在著一定的缺失和矛盾;(3)在部分法律及法規當中沒有重視村民小組土地所有權的重要主體地位;(4)刑事立法中缺乏對
土地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2.2.2現行制度執法問題
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及政府職能機構未切實的依據法律行使職權,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了土地利用的規劃問題,但是地方政府部門并沒有將這些規定真正的貫徹落實
,造成了農村土地規劃的用途不明確、不清楚,并且由于缺乏科學的規劃而使得村民申請建設住宅無法得以批準;一些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和人民政府沒有依法對農村土地的使用
權和所有權確權發證,從而造成了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存在“缺位”的不良現象。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3.1統一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土地交易行為
我國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就是土地市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技術市場、資本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已經逐步的得以健全和完善,并且已經形成了統一的城鄉
市場體系。然而由于土地市場進展十分緩慢,使得城鄉獨立、分離運行,無法提高市場化程度。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當盡快的頒布實施科學有效的法律法規,從根本上規范土地
交易行為。與此同時,還應當利用城鄉土地市場的各項交易資料,及時的相關土地市場信息,對土地市場的交易行為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3.2平衡土地收益分配,不斷深化改革
土地交換和流轉中的利益主體實現經濟的形式就是土地的稅、租費,并且也是主要的利益分割方式。所以,國家政府部門應當明確的規定土地收益及增值的利益分配,以便于
全面的保障和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并且對地方政府征地的沖動進行約束。
3.3 各級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共同職責就是有效的管理土地,在現行的我國土地管理體系當中,我國的土地管理部門又逐層的被劃分為縣級、市級、省級和中央級
,然而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影響或者縣、市的局部利益及短期行為的影響,無法全面的對宏觀利益和全局利益進行考慮。因此,省級政府和中央政府應當集中的對土地進行管理,
將管理的權利集中在省級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盡快將健全和完善的土地管理體系建立起來。
3.4 --!> 改革土地財稅制度
應當處理好農民、中央政府、開發商三者的利益關系,明確農民的權利,確保政府財權的行使,建立科學的土地財政模式,抑制土地囤積、閑置的不良現象,確保土地財政的
可持續性。除此之外,還應當積極的改革政績考核制度,從根本上避免或者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和破壞。
4.結束語
總而言之,土地的國家管理不僅是一項不容動搖的重要原則,同時也是客觀上的迫切需求。而我國的土地管理應當有機的與法律形式相結合,由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來充分
的保障國家部門土地管理職能的全面實施,同時也體現出了國家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意志。因此,從國家的管理土地的層面來看,土地管理立法有著重要的長遠意義和現實意義。(
作者單位:四川三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陳朝光.淺析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現狀及改革策略[J].才智,2011(26).
[2] 張益項,趙利斌,侯雪.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剖析[J].經濟師,2011(4).
【關鍵詞】房地產;經濟管理;發展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放開,在幾十年的發展歷程中,房地產業快速崛起并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在改善民眾居住條件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其他產業的聯動發展,提高地方財政收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然而當前房地產行業繁榮的表象上,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亦使房地產業發展問題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所在。房地產市場過熱,發展速度過快;房地產企業核心競爭力缺乏、抗風險能力弱;房地產產業整體素質低、產業化運行效果不佳;房價高居不下普通百姓壓力大;房地產交易、中介市場規范性有待加強。在我國,因其特殊的國情背景,房地產業發展問題不僅僅只是簡單的經濟問題,同時承擔著難以推卸的社會責任。引導房地產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是直接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近幾年,針對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我國房地產宏觀經濟管理力度之大,政策之多及集中,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時期。然而從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運行情況來看,收效甚微,房地產市場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根本性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和糾正,房價增長的勢頭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現政府越管問題越升級的現象。以由可見雖然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體實踐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仍存在許多問題和難點,實現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的道路充滿艱辛。
1. 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1 房地產市場管理目標模糊不清,政策缺乏連續穩定性。
(1)近幾年來,我國多次的房地產市場管理目標都在于盡快實現房地產市場供需的總體平衡,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實現居者有其屋。然而對于我國當前所處的社會經濟發展初級階段的認識不到位,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在房地產市場一些問題的認識上和長期的規劃上還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錯誤的認識,導致政策目標的短期性嚴重,缺乏前瞻性。同時,政策目標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長期規劃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現相違背的現象。政策的不連續性和科學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產整個行業隨著政策的變動而出現上下波動,不僅擾亂房地產市場的正常運行,同時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給投機者帶來可趁之機,干擾市場秩序。如經濟適用房政策、房地產稅收政策、住房產業政策等都是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思路不清、目標模糊的有力說明。
(2)近年來,國家為調控房價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從2005年的“國八條”、2006年的“國六條”以及一系列的稅收、金融政策,而房價并未隨著政策的出臺隨之而降,而是穩步上升,之間雖有小幅的下跌,但之后的價格反彈恢復速度之快,著實讓人看不到調控的效果。2004年以來,國家一直在調控房地產市場,直到2007年對房價調控的下的猛藥,而到2008年9月卻又無疾而終,之后政府出臺了很多措施刺激房地產,這就直接導致了2009年房價的暴漲。
(3)政策調控的手段過于單一、忽左忽右,未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價高漲的問題,政策的變換似乎換湯不換藥,治標不治本,從一定程度上浪費了國家的行政資源,也不利于穩定民生,一會出臺降稅費鼓勵居民買房,不到一年又出臺二套房政策,讓原有剛性需求購房者打了退堂鼓。購房者、開發商已經慢慢對國家的一系列調控感到麻木。左右為難的樓市調控不幸淪為被鄙視的“保經濟增長的工具”,“抑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成為“房價”的劑,如此依賴房地產的國民經濟結構在業內人士看來簡直是莫大的諷刺,這種“口號圖騰”如此下去未來勢必吸引不了消費者的眼球了,到頭來百姓得到的更多的卻是傷害。
1.2 機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1)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已跨過了多個年頭中,房地產成為我國政府經濟管理中的重點和焦點。特別是近幾年,政府對房地產的管理可謂重拳出擊,政策短時間里密集推行的。但效果不佳,許多政策與規定只流于形式,走走過場,執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變形例子。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強,存在爭議,實施細則的制定頒布遠遠跟不上實施原則的制定頒布。我國相關經濟管理的措施落實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房地產兩級監督、管理、調控職責、范圍未劃分清晰和明確定位,導致我國房地產行業政策的出臺都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正處于快速發展的過渡階段,房地產業高收益與低成本的特點使其成為地方經濟的支柱產業和地方財政重要來源,也成為地方政府推高地價、拉高房價的原動力。公權力與房地產開發商的合作,極易導致內部交易、權錢交易,導致宏觀經濟管理操作明顯存在失范現象。房地產市場中官商結合的鏈條若無真正打破,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的難度將越來越大,國家宏觀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難發揮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產市場中最為關鍵的金融、企業、土地、地方政府等多個環節上在日常運行中各自為政,協調不足,各自決策,決策間相互脫節,也導致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流于形式。
(2)要解決高房價的問題,就要從現在體制入手,改變現有的體制,對超量土地房產征收物業稅、房產稅等方式創造財政收入,這樣既體現了公平性,也保證了政府有相對穩定的財政收入,而不是依靠賣地、收稅來增加財政收入。對房地產業必須做大的手術,術后還得輔予藥物治療。
(3)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由于具有相關產業鏈較長的特點,改革開放以來,在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刺激房地產業發展的措施,而房地產業的率先復蘇對我國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保持經濟穩步增長更起到了積極作用。正因為如此,我國很多地方政府都把房地產業作為當地經濟的支柱產業,依靠房地產業拉動經濟增長本身也不具有長久的可持續性。各地政府之所以紛紛將房地產業作為支柱產業,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這一行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但是,過分依賴房地產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很難具有長期性和持久性。我們應該以保障民生居住為首,通過加大保障房的建設,讓居者有其屋,支持改善性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遏制投機性需求。
1.3 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 從世界上各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歷程和經驗來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保障房地產市場良性運行的先決條件和基礎。在我國,由于房地產正處于快速發展的初始階段,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應是一個從最初的開發、建設、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體系,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一部覆蓋整個房地產市場管理法。我國房地產市場法律法規的建設進程明顯落后于當明我國房地產高速發展的需求,導致法律真空現象越來越多。其次,我國目前主要還是依靠行政權威對房地產經濟進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國務院名義牽頭頒發的,或是以國家部委辦的名義的,如國八條、新國十條等,缺乏法律的嚴肅性、穩定性和普遍適用性特點。即使在特定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已初步建立,但與此相配套的條例、實施細則不完備,造成房地產市場,特別是土地市場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陷入惡性循環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使得法律應有效力大打折扣。
2. 相關對策分析
2.1 制定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短期實踐。
(1)我國正處于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關鍵時期,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都面臨著重大調整。要深刻認識到房地產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對于解決普通民眾的居住條件和提高生活品質的重大作用及其在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和經濟轉型的獨特地位。
(2)在把握住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的前提下,明確房地產經濟管理的總體思路,在追求短期效應的同時更應確立長期發展目標,以滿足我國日益增長的城鄉居民的實際居住需求和城鎮化建設的需要,以促進和保障我國社會及國民經濟的穩定和諧、良性發展。在對我國房地產業的整體發展狀況做充分祥實調研工作的基礎上,出臺房地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這才是確保房地產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有效途徑。
(3)同時,針對性地把宏觀經濟管理目標分解為中短期目標以指導實踐,更有利于理順當前房地產市場復雜多變關系和局面和對癥下藥。如在我國人多地少的前提下,從短期的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來看,著重點在于對房地產市場清楚界定和功能區分。對于滿足消費的房地產需求要合理引導,政府要切實負起提供社會保障的職責,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對于炒房類房地產投機行要從稅收、金融及其它方面加以限制。
2.2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經歷一定的發展階段和經驗的積累。當前,實現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正常運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完整房地產法律體系,實現房地產市場運行的規范化和房地產經濟管理行為的合理法和合法化。首先,應以法律來有效制約政府的經濟管理作用的發揮,避免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對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負面影響更大的擾亂。同時以法律切實保障我國房地產綜合、全方位的、多層次的宏觀調控體系的建立和實施。繼續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盡快出臺各相關的實施細則,促成《房地產法》的出臺,將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務管理及相關的后期服務管理等各個方面完全納入法律規范體系,提高我國房地產行業相關規范政策的層次性、穩定性和嚴肅性,使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3 建立健全管理機制,保障管理工作切實落實到位。
(1)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許多問題有著深層次的原因,單純依靠簡單的行政命令調控難以有效解決。改革房地產管理體制是解決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徑。要正確認識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在市場經濟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調整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正視市場失靈的存在,但必須在充分發揮市場自身調節功能的基礎,根據市場的變化進行適當、適度的干預,最終建立起有利于房地產業發展的合理、有效的運行管理機制,為促進房地產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和社會環境。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指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環境資源使用者利用一定方式,向相關利益者提供環境問題描述、環境政策信息和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等內容,以滿足其特定需求的目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由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構成,定量信息包括環境財務信息和環境績效信息,定性信息包括企業環境問題基本情況、環境信息披露的政策、與環境相關的財務制度以及其他與環境會計信息相關的內容。
關于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分析研究一般可以分別從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入手。微觀層面上,一方面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能夠使自身生產經營核算更加科學、客觀,樹立良好的、負責任的企業社會形象,實現企業自身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及社會影響的多重收益;另一方面,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也是衡量企業具體經營績效和未來可持續經營能力的重要考量,有助于潛在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機構等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宏觀層面上,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大背景下,了解掌握企業實際的環境會計信息,能夠為國家制定具體可行的政策法規提供有力的現時依據。
二、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1.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比例較低。《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3年)》指出,2013年度環境信息報告的企業數量較上一年度增加了7.8%。盡管環境我國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加,然這一比例還依然較低。數據顯示,國家重點監控的中污染行業披露比例明顯高于輕污染行業。大部分企業缺乏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動性,尤其不愿意對外公開負面的環境會計信息。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企業中,采用獨立環境報告的形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很少,大部分多采用補充報告的形式來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2.披露內容不完善,準確性有待提升。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總體較低,披露內容比較單一,定量信息較少,無法滿足相關利益者的環境會計信息需求。披露內容中,較少使用專門的環境會計科目,大部分仍使用一般會計科目來反映環境會計的信息。不同行業間環境會計信息質量差異明顯,其中國有控股企業披露水平較高,第一、二產業披露水平低于第三產業。不同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項目有較大差異,這就導致不同企業之間的環境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難以進行同一行業企業之間環境會計信息之間的對比。由于缺少環境會計準則的指導,實務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有待提高。此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相關解釋較少,使相關利益者難以理解其內涵。
3.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能力還需加強。目前,我國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還是不夠完善,環境會計基本理論的研究有待提高。環境會計知識體系主要包括環境會計的科目設置、初始確認、成本核算、會計處理以及環境會計報告等內容。盡管我國環境會計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績,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如在實務過程中,企業對于某些環境類成本計入科目并不一致,成本的確認方法沒有統一規定。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對實踐的指導作用有限,實踐中的一些問題,理論知識無法解決,實踐經驗的缺乏成為理論知識研究的發展的阻礙。此外,環境會計實務的操作困難與沒有相應的指導性文件有密切關系。財政部門沒有制定環境會計相關準則,而環境會計準則對于企業具體實施環境會計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4.環境會計法律法規不夠健全。隨著社會對環境問題關注程度的增加,我國也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在法律法規條文中也添加了環境會計相關內容,比如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中就加入了對一些環境會計信息問題的規定。但是,與國際環境會計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比,我國對于環境會計進行詳細規定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對于許多實際環境會計問題都沒有進行相應的規定。缺乏法律法規的約束,會造成企業環境會計工作缺乏科學的指導,并且企業的環境會計缺乏統一、規范的模式。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會造成大部分企業怠于進行環境會計核算,更不愿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對愿意進行環境會計成本投入與信息披露的企業也會挫傷其積極性。
5.社會公眾對環境會計信息認識不足。隨著環境問題大面積的顯現,社會公眾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度日益提升,已經逐漸意識到環境問題與人們的生活是密切相關的。然而,社會公眾更多地認為環境問題的解決主要依靠政府部門,忽略了企業作為生產經營的主體,是造成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應該對企業加以關注和監督。又由于大部分社會公眾非會計行業的人員,因此對環境會計知識了解很少,甚至沒有接觸過,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問題更是關注不夠。我國環境會計研究起步較晚,環境會計知識體系仍有待完善,即使是會計專業的人員對環境會計的知識也缺乏系統學習,實務操作更加困難。
三、提高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的建議
1.加強環境會計理論研究,建立環境會計準則。完善的環境會計理論是企業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前提條件,盡管我國在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依然與國際水平相差較大。因此,必須深入研究環境會計理論,并通過在實務中的運用來發現其存在的問題,反過來再推進環境會計理論研究。財政部盡快建立環境會計準則,實現與國際環境會計接軌。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日本等國家都對環境會計的基本問題進行了規定。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僅在企業會計準則當中涉及到環境會計信息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相關規定。這也就造成我國環境會計實物操作以及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有一定困難,并且環境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下降。為了推進我國環境會計的全面發展,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必須盡快制定環境會計準則。
2.完善披露信息內容,分行業制定不同信息披露方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要進一步完善,建立以定量會計信息為主要內容,定性會計信息為輔的環境會計信息。相關部門需規定企業披露的污染物指標,環境成本指標和收益等指標。同時,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要計量準確、合理,資料的獲取、數據的測算方法都需要進行描述。環境會計信息所披露的內容具有可比性,既能夠進行同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水平的橫向比較,也能夠和歷史數據進行縱向對比。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同行企業之間形成良好的競爭氛圍,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不斷提升。
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制定不同披露形式,既能夠滿足相關利益者對于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又能夠根據不同行業企業的環境問題嚴重程度充分反映其環境信息。對重點污染行業要求進行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來進行信息披露,對污染較輕的行業可在年度報告中以輔助形式來進行信息披露。
3.建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約束與激勵機制。通過約束與激勵機制來促進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動性。完善國家環境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在相應的環境、會計、財稅法律法規中,添加環境會計披露的有關的條文,從法律層面進行約束。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加大激勵措施的力度,比如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財政部門給予資金支持等措施,使企業從被動接受改為主動承擔,按時環境會計信息,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更加真實可靠。
加強環境會計審計,要求有資質的機構來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進行審計。審計內容包括對環境會計報告數據的真實性、計量方法合理性等。環境會計審計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能夠有效促進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通過總結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環境會計問題,逐步完善我國環境會計的知識體系。積極鼓勵企業員工節約環境資源,加強科技研發,改善生產經營狀況,將生產經營對環境所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程度。企業自身制定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章制度,使會計人員的操作更為標準。在財務指標中加入環境績效指標,定期并公布考核其環境績效。
【關鍵詞】會計職業道德;評價機制;懲戒機制
一、我國會計職業道德現狀考察
我國目前的會計職業道德狀況不容樂觀。會計職業道德的遵循主要依賴于個人修養,需要憑借個人良心、道德上的自覺自省等自我評價機制進行自我約束,同時也需要輔以外部的法律、行業公約的懲戒和社會輿論的引導監督,因此,會計職業道德水平同樣受制于法律的完善程度和社會風險的好壞。在嚴峻的歷史性挑戰面前,由于長期以來對道德教育的忽視,許多人暴露出國民素質方面的嚴重欠缺,道德水平下降。在會計領域,由于社會不良風氣和單位負責人的不良道德的影響,加上會計職業道德的法律規范不完善,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缺乏具體的懲治措施,違法成本過低,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現象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會計人員遵紀守法的意識淡薄,缺乏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和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在處理會計業務時常為他人所左右,不能公平地對待利益各方,經常以犧牲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換取局部利益乃至個人利益;一些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較差,滿足于現狀,不思進取,不注意專業培訓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忽視職業經驗的總結和積累。近年來財政部在抽查國有企業會計報表和進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以及國家審計署對一些會計事務所進行的審計業務質量檢查中,都發現存在著大量的、嚴重的會計信息虛假問題。會計行業的造假行為強烈地預示著會計職業道德的弱化和缺失,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對整個社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給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帶來極大危害,整個社會也對企業會計及注冊會計行業的評價一落千丈。因此,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勢在必行。
二、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必要舉措
(1)凈化社會風氣,營造誠信的外部社會環境。職業道德依賴于一定社會的觀念意識、風俗習慣等精神文化要素,凈化社會風氣,構建健康和諧的社會能進一步促進全社會共同的道德規范,會計職業道德水平也能夠隨著社會的健康和諧發展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這需要政府和社會的共同努力。各級政府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在依法治國的同時,加強以德治國,通過宣傳和教育凈化社會從業環境,讓全社會的人們都認識到誠信的重要性,形成整個社會“求真務實”的良好氛圍和誠信的環境。(2)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會計人員道德素質,教育是基礎。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形成和發展不是自發的,必須從外面灌輸。無論是學歷教育還是會計后續教育,都必須將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置于首要位置,改變以往重專業技能學習和培訓、輕職業道德教育的傳統教育觀念。只有在思想上意識到它的重要性,才會在教學過程中始終貫穿職業道德教育,使學員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接受到良好的職業道德教育,為做好會計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3)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評價機制。一是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會計信用評級制度,建立企業、中介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誠信檔案等,促進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二是建立會計職業道德跟蹤監測制度。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評價標準,根據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不同特點兼而采用社會輿論、傳統習俗、量化考核等定性與定量的評價方法,使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狀況自始至終置于社會有關方面的督導之下。三是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考核制度,對道德評價結果,應使用獎罰手段、榜樣示范,參照會計職業道德的相關準則,激勵先進,鞭策落后,各單位和會計人員管理部門應制定會計職業道德獎懲辦法,將評價結果與崗位的聘任、專業職務提升、晉級等結合起來,體現評價、激勵與利益相結合,促進會計人員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4)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力度。一是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和規章。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在相關法律法規里面增加民事賠償制度的規定,對參與造假,無論是公司(投資者或經營者)、律師、還是評估師、會計師,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者都可以提訟。二是加大懲罰力度。對惡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處罰力度,必須從立法、執法對造假單位及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或刑事處罰,不僅要其付出傾家蕩產、聲名狼藉的代價,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坐牢,使造假者付出的代價遠遠大于其得到收益。通過嚴格懲戒機制,加大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處理力度,以此來約束和管制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
參考文獻
[1]龍麒任.淺議會計職業道德的建設[J].商場現代化.2006(3)
節約型社會通常指在社會生活與生產的過程中,通過政府政策干預、科學技術支持、群眾思想教育等方式,提升對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以及可持續生態建設的重視程度,促進低碳節約型社會的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建設具有諸多優勢,主要體現在如下3方面。(1)促進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自然資源的總體儲備量巨大,但面對大量的人口,人均資源占有率卻始終較低。在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的背景下,自然資源逐漸變成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因此,降低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的消耗速度,提升資源的利用率及循環使用率是我國經濟實現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2)在新時代的社會背景下,低碳環保已經成為時代的發展主題,實現對自然環境的有效保護成為全人類的共識。節約型社會理念的提出符合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不僅能提升社會群眾的資源節約意識,更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3)在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衡量國家綜合國力的標準不僅包括經濟實力、軍事實力、文化實力,還包括國家的能源儲備含量。因此,促進節約型社會的建設,有利于降低我國的能源損耗程度,并通過開發新能源等方式增加我國的能源儲備量[1]。
2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內涵與作用
綠色財政稅收的基本含義是指財政部門通過稅收手段實現社會經濟的節約、高效、綠色發展,其主要目的是保護自然環境、促進資源高效利用,進而實現國家及社會的良好發展。我國目前的財政稅收體系較為傳統,在實行過程中難以有效實現行業的綠色健康發展,經常會出現資源過度開發、能源浪費等現象,與節約型社會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馳。而綠色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與發展能夠更好地約束各行各業,使人們從根本上樹立環保意識,進而促進國家和社會的綠色可持續發展。
3我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我國對綠色財政稅收體系的建設已經初具規模,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也不斷完善。但由于綠色財政稅收制度在我國實行較晚,同時受自然資源、國家發展情況、社會經濟條件以及人口數量等因素的影響,綠色財稅體制在建設和實際執行的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2]。
3.1節約資源的意識有待加強
目前,我國在建設綠色財政稅收體系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的節約意識不強,社會也未形成綠色低碳的消費氛圍,限制了綠色財政稅收的發展。首先,大部分社會群眾對節約型社會缺乏科學的認知,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仍然采用傳統的方式,缺少足夠的環境保護及能源節約措施。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部分企業利用綠色財政稅收制度的法律空缺,私自大規模開采資源以及排放污染物,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
3.2綠色財政稅收的政策體系不健全
由于我國綠色財政稅收體系建立的時間尚短,仍處于探索階段,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稅收制度不合理、稅收標準不統一、政策制度不科學等問題,限制了綠色財稅體系的進一步發展。現有的綠色稅收政策更多針對大型企業,對中小型高能耗企業以及家用電氣設備的約束力度不足,甚至部分地區尚未出臺相關對策。
3.3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激勵效果不明顯
我國綠色財政稅收體系獎罰制度不完善,導致其實際激勵效果不明顯,社會群眾對于相關政策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限制了綠色財稅體系的有效實施。首先,財稅體系對于企業、個人的環境破壞以及浪費資源等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嚴格,導致大部分企業對處罰不以為意。其次,對節能技術研發及使用的優惠政策較少,很難有效促進相關科研機構節能產品的研發以及企業對節能產品的選用,導致企業更愿意選擇高收益且高能耗的設備。
4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優化策略
4.1加強政府的指導干預作用
財政稅收體系的建立是促進國家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方式,綠色財稅體系的建立也離不開政府的指導。地方政府要秉承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基本理念,結合地方發展形勢,制定科學合理的綠色財政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好地方財政長期發展的格局,大力發展綠色經濟。
4.2積極支持創新和推廣節約技術
綠色財政稅收體系的建立離不開創新節能技術的支持,只有企業逐漸采用更加節能環保的方式進行生產,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綠色財稅。目前,國外企業更加注重節能產品的研發與利用,通過創新技術,提升能源的利用率,將污染程度降到最低。例如研發新型水資源再利用設備,通過回收過濾等方式,有效去除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中的有害物質后再進行排放,降低水污染的程度。
4.3創新綠色財政稅收管理措施
綠色財政稅收體系的完善離不開創新型的財政稅收管理方式,地方財政部門要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綠色稅收管理方案,結合地區經濟發展以及自然環境保護情況,完善具有當地特色的稅收管理方案。例如對于沿海城市,稅收管理部門可以加大對海水排污單位的稅收力度,如果企業的污水排放情況不合標準,需要支付額外的稅收;如果企業嚴格遵守節能環保的基本要求,財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其稅務。這種獎罰分明的稅收方式不僅可以對企業起到嚴格的監督作用,還能起到一定的鼓勵作用,推動企業朝著綠色環保的方向轉型。財政部門通過采取具有創新性、針對性的稅收方式,能夠更好地促進區域性綠色財稅體系的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普惠金融;戰略研究
一、引言
普惠金融的概念源于2005年,由聯合國提出,它的基本內涵是降低金融服務門檻,盡可能讓所有群體,尤其是中小企業、“三農客戶”客戶、貧困人群平等都能享受到金融服務。對于普惠金融的發展路徑的探討,成為近年來經濟學者們探索的熱點。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普惠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林宏山(2014)等從交易成本角度出發,提出互聯網金融更具有“民主化”的特點,它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夠促進民間金融的發展,與普惠金融的概念相契合,互聯網金融將成為發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途徑”。如謝平和鄒傳偉(2012)從交易邊界角度出發,認為互聯網金融拓寬了交易可能性邊界,可以覆蓋大量不能享受傳統金融服務的人群,表現出“長尾”特征。
綜合學術界的相關研究,關于普惠金融的互聯網發展模式的探討,主要集中于交易成本、交易邊界、交易方式的研究,但是仍然存在局限性,本文探討了互聯網背景下普惠金融的發展路徑,并提出政策建議,對政府發展普惠金融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二、互聯網平臺模式
平臺模式是未來利用互聯網融資的重要模式,例如電子商務企業已經建立了詳細的客戶信用數據庫,其與非正規金融的結合將使得電子商務企業可以開展網絡融資服務。非正規金融與電子商務平臺結合的全新平臺模式,將非正規金融的優勢同電子商務企業的渠道、信息優勢充分結合,大大降低了客戶搜索成本和信用風險,融資更為靈活和便捷。融貫互聯網理念的金融產品創新大大滿足了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也更加符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如企業在有資金需求時可從網上直接借款,資金使用完畢后可當即歸還。這種模式匹配了中小企業階段性融資特點,也實現了銀行等正規金融結構無法達到的靈活性。從本質上說,相比傳統正規金融機構,強大的風險控制能力與互聯網平臺上人機交互的低成本特征,使得這種信貸業務安排的實踐成為可能。資金使用成本的顯著降低、使用效率的提高,能及時滿足數量更多的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無疑為普惠金融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當然,平臺模式也蘊含著相應的風險,因而在采用該模式時應注意一下幾點:1.該模式的基礎是建立在電商平臺的信用基礎上的,因而面臨著系統性風險量化的問題。基于電子商務平臺的網絡融資實際上受到雙重環境影響,一方面是外部宏觀經濟環境,另一方面是電子商務平臺環境。外部環境的蕭條無疑會影響到平臺中企業的成長和發展,而電商平臺的發展也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因此,平臺融資模式受到雙重環境影響無疑加大了系統風險。2.平臺模式中所有的信用評級、資金融通等業務均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實現,這無疑加大了風險集中度。平臺在一定模式上提高了交易過程中的資金流和物流的有序,但還缺乏其他主體的參與來分散風險。因此,進一步完善平臺,引入擔保機構、正規金融機構等其他主體是有效分散風險的關鍵。
三、普惠金融發展模式的戰略規劃
在普惠金融發展速度快和政策傾斜的大背景下,應該進一步結合“互聯網+”的內部優勢和外部機會,在實施過程中,應該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加專門針對“互聯網+”的定向政策,提供更細致的政策支持,從指導、財稅、服務等多方面改善“互聯網+”的運作環境。不僅如此,地方政府更應該將普惠金融發展落實到實處,從中小企業、“三農”客戶、貧困人群等階層出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
在相關經驗、相關人才、風險評估體系嚴重匱乏的條件下,必須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響應政府的號召。政府部門應該發揮自己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作用,優化項目管理,為項目的推廣積累經驗。教育部門應該加強相關行業人才的培養,培養掌握經濟管理、網絡、等多項學科的復合型人才,高等院校應該開設“互聯網+”的相關課程,為普惠金融的發展提供人才儲備。政府部門同時應該加強外來專家的引入,吸引高端人才加入到“互聯網+”運作中,解決人才匱乏問題。互聯網金融有其自身的不足與缺陷,風險評估體系至關重要,只有建立健全的評估體系,才能使“互聯網+”更容易被大眾接受。
在普惠金融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中國仍然是銀行業主導的金融結構,這種情況在短期內是不會有太大改變,再加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互聯網+”運作模式的實施面臨著很多障礙。立法先行,將“互聯網+”的運作模式在法律上予以準確定義和認可,加強政府的監管,同時,金融業結構應該嘗試改變以大銀行為主導,協助政府加快普惠金融發展的進程,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互聯網+”運作模式在缺乏相關經驗、缺乏相關人才、缺乏風險評估體系的條件下,同時傳統銀行業一直占據金融結構的主體地位,而且短期內無法動搖其主導地位,再加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在眾多不利因素共同作用下,“互聯網+”運作模式實施中,應該多元化企業融資渠道,促進金融結構的調整,為普惠金融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我國還應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深入研究政策細則,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提高政府監督力度,為普惠金融的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林宏山.互聯網金融助推普惠金融發展探討[J].上海金融,2014,(12):38-40
[2]謝平,鄒傳偉.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就當前而言,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是我國低碳農業的主要形式,1993年,農業部協同七部委聯合組織開展了全國51個生態農業試點縣建設,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農業總產值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增長率高出全國同期平均水平,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治理率分別達到73.4%和60.5%,森林覆蓋率提高了3.7%,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顯著提高。在有機農業方面,截至2007年8月,經認證的有機食品標志使用企業600家, 產品總數2647個, 實物總量1956萬噸,認證面積311萬公頃。未來10年,我國有機農業將進入快速發展時期, 產品將趨向多元化,畜產品和水產品比重將增加,我國有機農業產量將居位世界第一。
我國發展低碳農業面臨的制約因素
1.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低碳農業的發展缺乏制度保障
由于低碳農業概念在我國提出時間并不長,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低碳農業在經濟發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認識不足,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農村環境法律法規方面尤其欠缺,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已有的《環境保護法》僅對農業環境保護有簡單的涉及,未能將農村環境、農業環境和農業自然資源的保護統一起來; 而且農村環境監管體系不健全,大多數鄉鎮缺乏專門的環境保護機構,縣級環保部門和農業環境監測部門較少在其所轄村鎮設立派出機構。另外,環境統計和檢測體系不健全,環境監察和監測工作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2.體制障礙制約了低碳農業的規模化發展
上世紀80 年代推行的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產量的提升,成功解決了農民溫飽問題。但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和散戶經營,追求產量的增長和經濟利潤是其突出特點,體制下的農業生產主體對環境保護和低碳技術的應用和推廣缺乏天然動力。這種分散、孤立的散戶經營,直接影響了低碳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和標準化生產的組織。例如,一個農戶或一個種植園實行低碳農業的模式,而周圍的耕地仍是石化農業,這個生態模式的土壤、空氣和水源就仍會受到影響和污染。
3.科技支撐較為薄弱,低碳農業技術推廣和轉化渠道不暢
低碳農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農學、生態學、林學、畜牧學、水產學、環境科學、氣象學、加工技術和社會科學等眾多學科,低碳農業的發展需要多學科的技術支撐,而我國農業技術的研發比較滯后,從事農業科研的人員數量相對少,而能夠到農村基層從事農業科研的人就更少了,病蟲害防治、立體養殖、測土配方施肥、有機防腐技術等一些農村急需的關鍵技術研發進展都較為緩慢,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低,遠遠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的科技需要。近年來,我國雖然在生態農業、有機農業等涉及低碳農業領域方面開展了一些實用技術研究,但低碳農業技術推廣和轉化渠道不暢。我國目前以政府為主導的基層農村技術推廣體系普遍存在機制不活、手段落后、知識老化等問題,致使低碳技術引入農業經濟速度緩慢,成果轉化或技術轉讓與效益脫鉤,影響了低碳農業技術在農村的推廣普及和潛在效益的發揮。
4.政府財政投入不足,農業基礎設施薄弱
從國家層面看,對于低碳農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指導思想、發展措施和保障機制等缺乏綱領性的規劃文件,更沒有對低碳農業專門的扶持政策。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將政策導向傾向于一些短時間內就能見效果的領域,再加上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對低碳農業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嚴重不足,致使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程緩慢,很多地方的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不盡完備,不少設備早已老化,由于缺乏資金投入,農田水利建設陷入無人過問的尷尬境地。由于缺乏有效的財政支持保障,農業基礎設施薄弱,嚴重影響了低碳農業的發展進程。
5.農村人口素質較低,觀念落后,低碳意識淡薄
低碳農業的技術含量決定了它對農民素質有較高要求,而我國農村人口的整體素質仍然偏低,一是受教育程度較低,二是思想觀念落后,低碳意識淡薄。尤其是近年來,由于大批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農業科技人才流失,留下的基本上是老人、婦女,由于科技資源有限,農民接受科技培訓的機會不是很多,對一些新品種和新技術的實驗、示范,即使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也很難完成。這種低素質、弱體力的農村勞動力結構,再加上低碳意識淡薄,嚴重阻礙了低碳農業技術的推廣,進一步導致了傳統農業、粗放經營的惡性循環。
我國發展低碳農業的對策建議
1.提高認識,制定科學合理的低碳農業發展規劃
低碳農業不僅僅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各級政府應該高度重視,科學決策,制定低碳農業的發展規劃,以及長期計劃與短期計劃結合、層級性和統籌性相結合的低碳農業發展戰略;制定低碳農業發展的路線圖、低碳農業技術的標準及碳減排的目標;制定專項規劃,提出低碳農業的發展目標、重點和相關措施等,并研究低碳農業的統計方法和考核指標。各地政府應該根據本地域特點,選擇好適合本地區發展的模式,務實推進。
2.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引導和促進低碳農業的發展
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在低碳農業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確保發展低碳農業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尤其是要增加對低碳農業技術研發、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二是進一步完善現行財政補貼政策,改善農業的生態補償機制,建立農業環境補貼額度與其環境保護投入相掛鉤的財政補貼政策,通過加大低碳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力度,引導農民購買和使用低碳農業生產資料,采用生態和可持續的農業生產模式。三是重構現有與資源和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通過開征碳稅,擴大資源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提高稅率等來實現對資源和環境的有效保護。四是建立支持低碳農業的財稅政策的績效評價機制,定期對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等各項財稅政策工具的效果進行檢測和評價,以便能根據低碳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和各種節能減排技術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財稅政策的結構、方向和力度。
3.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為低碳農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修訂現有法律,注入低碳農業的理念和內容。低碳農業這一新的發展模式的確立,將對整個法律體系產生變革性的影響,低碳農業的法制建設涉及到整個法律理念的更新。體現在立法上,就是在制定和修改所有涉及農業的法律時始終都要貫穿低碳農業的理念,要把這種理念融入整個法律體系之中。如應修訂《水污染防治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法》等法律,對農業資源的節約、廢棄物的回收、有害物質的使用及排放等作出特殊的規定。二是出臺新的低碳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可以考慮立以《低碳農業法》為龍頭,其他相關法律為配套的低碳農業法律法規群,并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
4.大力推動低碳農業產業化生產,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經營
在遵循生態原則的大前提下,把分散的農戶以產業化經營的方式組織起來,走“小群體—大規模,小農戶—大基地”的發展路子,實現統一配套的產業化經營,如統一布局、統一品種、統一耕作技術、統一收獲加工、統一銷售等,從而使綠色農產品的來源品質和生產規模得到保證。實行農業的規模經營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農民合作組織經營方式,二是集體土地經營流轉,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5.加強低碳農業技術的研究和推廣,為低碳農業提供技術支持
要通過政策傾斜和資金扶持,切實把低碳農業技術研究和推廣作為發展低碳農業的重要環節來抓。當前,一是要進一步加強低碳農業技術的研究工作,加快建立低碳農業產品生產和加工的技術創新體制和研究平臺,盡快推出一批符合低碳農業要求的先進適用的種養技術和加工技術,發展一批低碳農業技術研發創新型企業;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低碳農業技術轉化和推廣體系,建立低碳農業示范區,并通過多種形式積極組織技術培訓,加速推動低碳農業技術的轉化與運用。
6.提高農民的低碳意識,加強農村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和方法
(一)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為了實現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和稅收風險的重要工作。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時刻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企業的作為納稅人的權利,依法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交易等活動的籌劃,其目的就是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負擔,實現企業的稅收收益。納稅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的基本特征,是并購重組中的重要工作。
(二)納稅籌劃的方法
(1)稅收優惠政策的合理使用。國家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是為企業降低稅收投入的重要措施。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充分地將稅收的優惠政策進行分析,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法,從而促進企業能夠最大化的降低稅收情況,促進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稅收政策,國家會對一些企業或地區出臺一些相關的優惠政策。例如,國家為了刺激某些產業或某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就會這段時間內對該地區進行相關優惠政策的實施,免稅、降稅等屢見不鮮。充分了解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通過尋求稅率之間的差異存在進行相關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還能夠通過稅收扣除降低稅基進行納稅籌劃,降低稅基,是降低企業納稅額的重要手段。還能夠通過稅收抵免降低企業稅收。政策退稅,政策退稅也是國家對相關企業進行扶持的重要措施。政策退稅是企業先將相關稅款進行補全,國家對這些稅收進行返還,減少企業的稅負,避免雙重征稅情況的發展,是降低企業稅務負擔的重要手段,尤其體現在出口貿易中。
(2)采取適當的方式取得稅收遞延效益。稅收遞延可以充分地將“早收晚付”的情況進行體現。也就是在相關法律法規運行的情況下,在限定的時間內,企業能夠延期繳納稅款。延期付款在進行的時候,需要率先對納稅的時間進行分析,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以最遲的時間的進行納稅,從而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第一,收入確認實現適當延遲,企業通過生產經營過程中將收入確認的時間進行推遲,達到適當延期上繳稅款的目的。第二,費用確認適當提前,費用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直接消費,是直接降低企業利潤的重要因素,是降低企業相關的納稅所得額。因此,提前將企業的費用進行確認,是降低企業稅收情況的重要因素。
(3)稅負轉嫁。稅負轉嫁是現階段企業并購重組中常用的措施,主要是指:初始納稅人和稅負的承擔者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說稅款的繳納者可以將稅負或部分轉嫁到其他承擔者身上,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情況,實現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的稅負的降低。
二、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納稅籌劃
針對企業并購重組進行分析,對并購重組的全過程進行納稅籌劃,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想要取得預期的效果,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則,總體利益最大化原則、事先預測原則。在企業并購重組的過程中,需要對并購重組類型選擇的納稅籌劃、并購目標選擇的納稅籌劃、支付方式的納稅籌劃、融資方式的納稅籌劃。這些是根據企業并購重組的實際流程,劃分為四個環節,是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
(一)選擇并購類型的納稅籌劃
并購方式有橫向和縱向以及混合并購三種方式。各向的并購都有著自身的優勢,縱向并購是實現一體化的運營模式,能夠有效減少流轉環節。縱向并購過程中供應商的配合能夠有效降低流轉稅減少,延遲繳納增值稅的繳納,符合現階段企業并購重組的納稅籌劃。橫向并購能夠消除競爭、增加市場的份額,促進企業整體實力的提升,促進企業壟斷能力的增強。但隨著企業規模的上升,也會使得企業的稅負產生相應地降低。而混合并購重組,會對企業納稅主體和稅種進行影響。
(二)選擇并購目標的納稅籌劃
(1)目標企業經營狀況在納稅籌劃中的應用。企業并購重組具有較高的利潤水平時,通過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可以選擇一家有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企業并購的目標,但要滿足并購后企業的整體價值能夠得到提升,實現企業自身的盈利情況和凈虧損的企業的利潤進行相抵。這樣就會免除現階段企業的稅務,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
(2)目標企業所在行業在納稅籌劃中的應用。現階段并購企業如果能夠從納稅戰略的角度進行并購重組。還需要對現階段行業的優惠因素進行分析,從而確保并購重組能夠獲得最大程度的優惠政策。在不同的地區由于稅收的優惠政策存在差異,就使得并購重組可以選擇在優惠政策良好的地區,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并促使企業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收益。
(三)并購中支付方式的納稅籌劃
企業在并購時的支付方式也是影響企業的稅負情況。企業可以通過現金并購、股權并購、債務承擔并購等并購重組支付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就會產生不同的稅負情況,這就使得納稅籌劃的方式存在差異。如果企業采取現金支付的支付方式,就會使得企業的并購重組出現支付價格高于企業的賬面價格,這樣就會導致企業的資產價值上升,會給企業的并購重組納稅籌劃帶來節稅的效果。
(四)融資方式選擇的納稅籌劃
傳統的并購重組融資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現階段的企業的資金需求,企業的相關管理人員積應極拓寬新的融資渠道,是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從稅負的角度進行分析,降低雙重征稅的問題,降低稅負的較重情況的發生。采用多種的融資方式,降低并購所產生的所得稅稅負,從而實現降低企業稅負的目標。
三、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