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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原《辦法》相比,新《辦法》更具“亮點”,更適應當前的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工作,也順應了房屋租賃市場未來發展需要,解決了部分工作中的難點,也填補了部分法規“真空”。但新《辦法》也存在部分“疑點”和“盲點”,在此,筆者就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新《辦法》的“亮點”
1.新《辦法》規定“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為各地方建立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價格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政府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是政府行政部門服務房屋租賃市場的重要體現之一。通過進一步嚴格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積累房屋租賃市場租金基礎資料,建立房屋租賃租金指導價格制度,對引導房屋租賃市場規范化發展,切實起到調控作用。
2.新《辦法》對人均最低租住建筑面積做出了相應規定,同時規定“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當前,由于城市化速度不斷加快,特別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剛就業畢業生成為租賃市場主流,受收入水平所限,群租、合租等現象非常普遍,存在著安全等隱患。新《辦法》對各地根據實際制定租賃房屋面積控制線,探索加強對群租、合租、住宅的分割出租、經營性的集體宿舍(包括變相的分割出租的“小旅館”)的監管制度,以及開展整治工作等提供了法律支持。
3.新《辦法》對禁止出租的情形由原《辦法》的九種情形減少為四種,并根據減少的限制性規定拓展了登記備案所需要件的內涵,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拓展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這不僅尊重了當前租賃市場中出租房屋產權多元化的現實,增加市場主體的容量,將進一步推動房屋租賃市場的繁榮,也增強了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4.新《辦法》規定的“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和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為制定集體土地上房屋租賃相關規定提供了法規依據。近年來,由于城市的快速擴張,原郊區成建制納入城市規劃區的范圍,由于土地價格、房屋租金相對較低,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租賃不斷擴大,成為外來務工人員主要居住地,以及各種產業園區的聚集地,原集體所有制土地上房屋租賃已經產業化,成為城市房屋租賃市場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有關法律法規對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租賃的管理缺少相關規定,因此,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租賃管理一直處于失控狀態。因此,將集體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租賃納入管理范疇,將對維護社會穩定起到積極的作用。
5.新《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盡管對隨意提高租金的制約方式、理由、期限等規定的尚不具體、詳細,但對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打擊隨意哄抬租金的行為進行了強有力的管理和約束,具有較大意義,也為各地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6.細化了處罰條款。長期以來,原《辦法》對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缺乏制約措施,除少數城市外,房屋租賃管理工作開展均不理想,登記備案率不高。處罰條款的細化,將有效解決依法行政難的問題。
二、新《辦法》的“疑點”
1.商品房屋租賃的概念問題。筆者認為,提出“商品房屋租賃”這一概念的本意是將以市場租金價格出租房屋的行為,區別于廉租房屋和公共租賃房屋。但新《辦法》未對“商品房屋租賃”這一新概念加以必要、明確的規定,實際工作中,行政管理人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容易產生混淆或異議,會因為理解不同,增加日常的行政難度,甚至可能產生執法沖突。
2.房屋租賃行為的界定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房屋租賃行為呈多樣化,包括以聯營、合作、入股、合伙經營但不發生權屬性質變更行為,大型商場、市場等建筑物內的攤位、柜臺等分割出租行為以及出借、代管、經營等行為,新《辦法》并未延續原《辦法》對房屋租賃行為界定的相關規定,未將大量本屬于房屋租賃的其他行為納入房屋租賃管理范疇,在實際工作中可能造成房屋租賃當事人為逃避監管,以其他方式的租賃行為出現。
3.“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作用。新《辦法》未延續原《辦法》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規定,容易淡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意義。
事實上,在我國凡涉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注冊登記、證照年檢、資質(資格)審查等法律法規以及實際操作中,均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具有“合法的經營場所”并提供相關證明。而結合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能夠證明擁有合法的經營場所的證件,最主要的就是“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且目前各城市也在積極致力于拓展“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作用,將其納入公安、工商、稅務、民政等有關部門辦理暫住人口登記、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注冊登記、證照年檢、稅務登記、資質(資格)審查的必要要件以及生產、經營、辦公或居住場所的合法證明。因此,筆者建議應將“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具體法律地位予以明確,以便指導實際工作開展。
三、新《辦法》的“盲點”
調處房屋租賃糾紛是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之一,深圳市羅湖區房屋租賃管理局一貫重視這項工作,制定了相關的工作規范,在調處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租賃雙方的意志,耐心細致地做工作,2002年共調處房屋租賃糾紛91宗,很好地履行了管理職責,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調處工作給糾紛雙方一個交換意見,誠懇協商的機會,有助于雙方緩和矛盾,減少分歧,解決糾紛,減輕了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壓力,并宣傳了有關法律法規。
如某有限公司一物業的一樓已全部出租,二樓長期空置,2002年有一公司要承租二樓全層,但提出在一樓要有一間門面,某有限公司為租出二樓,向一樓的一私人承租戶提出解除合同,雙方發生了糾紛,租賃所在了解有關情況后,向出租方說明其不具備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只能通過協商解除合同,經調解,雙方達成了解除合同的協議,由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損失,某有限公司得以將長期空置的二樓數百平方米的房屋出租。
如2002年6年,某集團因承租戶欠租解除了一商鋪的租賃合同,由于該商鋪已轉租,受轉租人認為自己不需搬走,產生了糾紛,經調解,受轉租人對轉租有了正確的認識,并以提高租金為條件與出租人建立了新的租賃關系。在2000年,因承租人對指導租金的認識有誤解,以實際租金高于指導租金為由,一個市場的二十多承租戶拒絕向出租方某集團交租,產生了糾紛,經及時組織調解,對指導租金的性質和作用做了說明,最后成功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維護了租賃關系的穩定。
調處工作使那種承租人欠租而又不使用出租屋的情況出現后,出租人可以盡快地收回房屋,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可盡快地建立新的租賃關系。
如甲公司將二百多平方米的辦公房租給乙投資公司,到1997年已欠租一百多萬,而承租方已將出租房鎖起,并在另一地點租辦公房,經出租方多方聯系也不交租或交回房屋,出租方登報解除了合同,經出租方申請,房屋租賃部門對其開門清點出租屋內財產、收回房屋的行為進行了監督和見證,并制作了財產清單等文件,這些見證材料成為法院認定事實和判決的重要依據,出租方返還承租方財產就是以財產清單為準。
如某花園一業主將房屋租給一個商人,2002年該承租人連續數月未交租金,也無法聯絡,出租人將情況反映至租賃管理部門要求處理,租賃管理部門人員向其講解了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了處理建議,在出租方登報解除合同并聲明收回房屋后,租賃管理部門對出租方開門清點財產、收回房屋的行為進行了監督見證,并制作了財產清單,所清點財產中有不少名貴的洋酒等財物,業主表示要不是有管理部門見證,這房子真不知啥時候才能收回來再出租。
監督見證行為不僅使出租人可以盡快地收回房屋,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可以盡快地建立新的租賃關系,而且還保護了承租方的財產利益,因為承租人在事后證明出租屋內有何種財產是困難的。
能否立法明確出租方責任?
在此次有關房屋租賃法律問題的專題采訪過程中,深圳市羅湖區房屋租賃管理局副局長楊峻峰希望通過媒體呼吁:對于非法出租帶來的種種后果,能否通過立法來明確出租方應該承擔的責任?
楊峻峰副局長向記者介紹,在深圳,擁有房屋出租的單位和個人,遍及各領域、各階層。自國家調整房屋租賃稅收后,在證券、期貨等資本市場不很景氣的情況下,置業出租已經成為許多深圳家庭的投資首選。越來越多的企業,包括一些上市公司,把房屋租賃作為其主要經營業務,其物業租賃收入竟占經營收入的七成;而在有的村、鎮,房屋租賃收入已經成為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由于房屋租賃行為的主體一方———承租人流動性和隱藏性較強,對社會治安、稅收、計劃生育等其他政府管理職能的行使也提出了相應要求,而對于出租屋中發生的案件,目前也鮮見更深層次的研究解決之道。
楊峻峰副局長有著多年的房屋租賃管理的市場經驗,他認為,如果將出租者依法納入管理,可以對出租屋中發生的不法行為進行有效遏制,而出租屋中的案件大部分發生于不主動接受管理的出租屋內。他舉了個例子:如果納入管理,進行租賃合同登記,則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資料都會有審查和備案,而對于出租者而言,不納入管理的根源就是可以偷逃稅費。2000年,羅湖某村在出租屋中發生兩起兇殺案,出租屋的業主出租房屋皆未辦理合同登記和備案,屬于非法出租,而據他了解,深圳尚沒有處理過這類非法出租的當事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本安全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提供相關身份證明、來歷不明人員以及不申報辦理暫住登記和不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2.甲方必須與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并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使用前,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對出租的房屋有權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排除。并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5.甲方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對租賃環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負責,并提供必要的企業證明、身份證明、擔保證明等。
2.乙方有義務加強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3.乙方使用前要對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使用后視為使用時的安全環境為良性狀態。
4. 乙方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所必需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和設備,并配備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內從事黃、賭、毒和其他影響公共秩序的活動,不得影響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計劃生育。若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協議并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6.乙方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帶來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造成對方人員傷亡事故,按法律有關規定劃分責任,并依法協商處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級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出租房現場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如本協議內容與法律法規和煙草行業規定有抵觸,執行有關國家或行業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雙方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 :
乙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場地房屋經友好協商,在完全自愿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場地房屋概況
1.位置 該場地房屋位于
2.面積 該處場地共計 畝。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5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
鑒于乙方前期要平整土地及房屋建設,第一年租金為每畝 元整( ),共計 元整(包含場地及房屋租賃稅)
該處場地租金第二年度起每畝 元整( ),每年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包含場地及房屋租賃稅)
2.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以現金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合同期內如果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房屋,乙方無條件服從,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不得提出補償要求。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多退少補。
②甲方允許乙方正常使用水電設備,水費、電費,乙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繳納。
③租賃期間,甲方不得轉讓該土地房屋。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保證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場地,確保該場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權利主張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礙或其他損失。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乙方必須保護租賃場地房屋完整,不得擅自改動土地房屋的使用性質。
②租賃期間,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土地房屋轉租他人經營或使用。乙方自負盈虧,按時交納一切稅費,自行處理債權債務,不得以甲方資產抵押。
③乙方場地房屋的租賃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如若違反法律法規,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2.乙方不按期支付租賃費,逾期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其他條款
①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權。
②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再有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④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其他: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手機) ;
【人】: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其他: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其他: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手機) ;
【人】: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其他: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
(以下簡稱“該房屋”)
(二)該房屋權屬證明名稱:____________ 編號: 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
(四)該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用途: .
(五)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憑據。
二、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限共 個月,自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該房屋租金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二)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為 元(大寫: )。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費用由 方承擔;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由 方承擔。
(三)租賃期內,因該房屋租賃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承擔。
(四)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賃押金。
(五)其他約定: .
五、成交方式
甲乙雙方系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為:
備案證書號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為
注冊證號
六、關于房屋轉租與出售的約定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二)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七、關于甲方交房的約定
(一)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遲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約定交房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八、關于乙方付款的約定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應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使用的狀態,并承擔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或故障的修復義務;甲方不承擔房屋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二)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但未核準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租賃期內,甲方提前收回該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屬甲方違約的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將
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還給甲方,乙方應當保證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結清應由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六)甲方保證已如實介紹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出租該房屋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乙方保證已對上述房地產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租賃該房屋。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關于租賃期間房屋被征收的約定:
十、登記備案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關規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租賃期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在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變更手續。
租賃期滿房屋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滿后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選擇:向人民法院 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補充約定
十三、附則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為各方準確聯系地址,相關文書送達到該地址,即視為送達給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相關方,否則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和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
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系電話: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將其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屋情況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租房屋的具體部分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的間數為________間,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租賃用途
(一)乙方租賃房屋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用途。
(二)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三、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從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日止,共計_____年___個月(大寫: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租賃期滿,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
(四)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四、出租金額及租金支付方式
(一)租賃房屋每月的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小寫_____元)
(二)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場普遍價格適當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水平,但應提前____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于本合同所規定之起租日前繳納首期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據為交款憑證。每期房租到期_____日內付清下期租金。
(四)乙方通過____________形式一次性支付每月的房屋租金。甲方應及時給乙方開具收款收據,該收款收據作為乙方支付租金的憑證,乙方應妥善保管收款收據。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票據丟失及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六、其他費用
(一)在租賃期限內,出租屋由于使用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按時支付所租賃房屋因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承擔的款項。乙方應妥善保存所繳交稅、費的票據并按時向甲方出示;同時,乙方應將繳費票據定期復制一份給甲方,以便甲方存檔。
(二)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協定,造成房屋欠繳有關款項,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以及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乙方應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甲方,并于當日搬離所租賃房屋。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_________后視為交付完成。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甲方由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三)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在不損害房屋的前提下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
八、房屋裝修和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及增減固件等改變租賃房屋原有面貌和性質。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原有面貌和性質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恢復房屋原貌,如造成房屋受損的,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二)改動后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符合居住或經營(行業規定)衛生、消防安全等相關規定。乙方應請求有合格資質的檢驗部門對房屋進行查驗檢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經檢驗不合格,乙方應承擔改正房屋及其設施直至房屋檢驗合格為止。
(三)因乙方及其責任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在租賃期間,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修繕和維護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轉租
(一)在租賃期內,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乙方轉租的,乙方與甲方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二)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不定期對出租房屋進行衛生、消防安全等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
2、乙方及其責任人應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并保持房屋的清潔和完整。
十、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有損害甲方利益或危害出租房屋的行為。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日的。
3、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元)的。4、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5、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等改變房屋原貌的。
6、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7、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十一、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到期租金,乙方無法支付的,甲方有權變賣乙方留置在租賃房屋內的財產,財產不足以抵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剩余租金。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該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十三、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按照當地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暫住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法人代表證明等身份證明,并保證其合法有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共5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簽約時間:
乙方(簽名/蓋章)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終止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年**月**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乙方) :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區 路 街(巷、里) 號 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 )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注:期限超過 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 ,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 (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 甲乙雙方應當履行 《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 每逾期一日, 須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 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 須提前 個月 (不少于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 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托人: 委托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巷、里) 號座 房號的房地產 出租給乙方作 商業 用途使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租賃期限
月租金額(幣種:人民幣 ) 元
小 寫
大 寫
注: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 月 結算,由乙方在每 月的第 日前按 轉入個人銀行帳號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 人民幣 幣) 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 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 退回乙方 .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房屋結構性問題。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 個月(不少于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房屋非結構性問題。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 日 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乙方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其他費用需另行繳交。乙方的物業管理費從 年 月 日開始向物業管理處繳納。若甲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壹個月租金;若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壹個月租金。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廣州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號碼: 身份證 號碼:
委托人: 委托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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