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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試圖在人類各種利害沖突中通過某種機制而實現共贏。這種共贏機制可以是合作博弈,也可以是非合作的博弈。在非合作的前提下,參與博弈的雙方乃至多方實現共贏,這實在是對人類智慧的考驗。這種智慧實在太過稀缺。因此,諾貝爾經濟學今年垂青于在這一領域貢獻非凡的兩位學者――羅伯特奧曼(Robert Aumann)與托馬斯謝林(Thomas Schelling),實在是對人類自身智慧進步的肯定。
謝林:真實世界的博弈
奧曼與謝林分別是在兩條截然不同的道路上尋找化解沖突、實現和諧的機制的:數學家奧曼一生處于象牙塔里,而謝林則是在參與戰后馬歇爾重建歐洲計劃、白宮事務、蘭德公司軍備競賽研究課題等一系列實踐中,通過對真實世界的觀察,而形成其睿智思想與敏銳目光的。
謝林在美國經濟學界屬于元老級的經濟學家,盡管他一直聲稱自己是一個“不安分的經濟學家”。與他同代的托賓、索羅早就獲得了諾貝爾獎,他的學生斯賓塞(Spence)也于2001年獲得諾獎。事實上,無論是托賓、索羅,還是薩繆爾遜,都對謝林表示心悅誠服。
托賓曾經寫過,在哈佛與謝林同學的歲月里,“謝林總是比其他同學和教授在知識的廣度上要勝出幾個檔次,在見地上深出若干層次。”2001年諾獎得主斯賓塞更是表示,自己于上個世紀70年代初從事信號博弈與細分(Sorting)策略研究,是在午餐桌上通過與謝林的對話得到靈感的。謝林問過他,世界上何以“物以類聚、人與群分”?為什么在加州的海灘,喜歡沖浪的人與喜歡游泳的人是不同的人群?這一連串問題,實質上點出了這個真實世界里人群細分背后的機制。因為,事實上,沒有細分,企業就無從進行市場定價。
謝林從事經濟學研究要早于奧曼。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謝林是在1951年才獲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卻早在1946年起就在《Econometrica》(經濟計量)等頂尖雜志上了,這是當時有二戰背景的研究生的特點之一――獨立研究能力超強。1956年以前,他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遵從主流的傳統道路的,研究重點在收入分配與國際經濟學。但在這兩個領域,謝林也顯現出以后研究化解沖突機制的端倪。
比如他主張,為了化解沖突,就有必要使沖突中的獲勝方受點損失,有時甚至可以“把面包扔到河里去”,看似浪費,其實會最終大贏:給工人加工資,最后會提高企業利潤,增加一國國民收入水平。在國際經濟學的研究中,謝林十分關心對外援助談判中的成本分擔問題。
謝林正式轉向現代博弈中的沖突化解機制的研究是在1956年。這一年,他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論談判》,開始把50年代剛剛發展起來的博弈論運用到研究人類各類沖突及其化解的過程中去。之后,于1960年出版《沖突的策略》、1966年出版《軍備及其影響》,1978年出版《微觀動機與宏觀行為》等書,奠定了自己在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中運用與推廣博弈論的學術地位。
形成于上個世紀40-50年代的博弈論的重要成果是納什均衡(納什本人已于1994年獲諾貝爾獎)。但是,納什均衡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兩敗俱傷的。理論經濟學對如何實現好的納什均衡機制的探討,主要是由奧曼推進的,但謝林在實踐上卻早于經濟學理論界,獨立開始對化解沖突的機制的追尋。
謝林的這種研究有兩個背景:一是美蘇的冷戰背景。謝林于1957-1958年進入蘭德公司,專門從事美蘇的軍備競賽與冷戰策略。二是在60至80年代任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院長期間,他與未來的白宮官員之間非純粹思辨式的教學實踐。他的這些學生要求教學必須是實戰式的,且證據確鑿。正是在這樣鮮明的實踐背景下,謝林獨到地提出了一系列在沖突中實現協調、尋求沖突雙方或各方利益極大化的理論見解與政策主張:
――談判本質上是非零和的。任何基于沖突的談判,若談判失敗,則雙方都會受損;任何通過談判達到的協議對雙方來說都會比未達成協議要好一些。
――讓步是談判達成共贏必不可少的,任何一方的過于強勢都不是最優策略。謝林討論過兩國軍事對抗的例子。若一國先動員軍隊進入戰備,另一國不動員戰備,則先動員一方得益為a,不動員的國家得益為c;若兩國都動員軍隊,雙方劍拔弩張,則每國得益都為0;若兩國都休戰,則雙方各得b。這里,a>b>c>0。顯然,如寫成“2×2” 矩陣,這里有三個納什均衡:(c,a),(a,c)與混合策略均衡。而在混合策略均衡中動員軍備的均衡概率P= 。謝林敏銳地指出,“c”是對方在我方先發制人時的得益,但這里,為了讓先發制人方降低動武的概率P,也需要提高對方的得益“c”。而“提高c”就是先發制人一方對對方的讓步!
――“二次打擊力”的保存才是化干戈為玉帛的機制。在軍備競爭時,只要每一方都可以生存得足夠的長,即每一方只要在遭受敵方第一次襲擊后有“還手”的能力,而且這種“二次打擊”能力足夠以致先進攻方于死地,則這個仗就不會打起來。因此,一國的生存戰略的要義是隱蔽自己的武庫,而不是隱蔽自己的人口。
――有條件承諾強勢戰略要優于無條件采取強勢戰略。在前述例子中,若一國宣稱自己在任何情況下都采取先發制人的策略,這樣戰爭、沖突就無法避免。相反,若一方只是承諾,當對方采取“戰備”時我才戰備,則雙方就不至于無條件選擇戰備,這樣,就有可能實現雙方都克制的(b,b)狀態。謝林以此論證道,有時,溫和優于強勢。
――實施報復的成本越低,則沖突越是不易形成。謝林主張漸進式地,一步步走向與對方的公開沖突。這就是說,即使真的要進行戰爭,也應該讓戰爭逐次升級,因這樣每一步投入的成本都比較小。而且,由于沖突是逐漸升級的,所以國內反對沖突升級的力量也較易于制止沖突的升級,這就會降低公開沖突發生的概率。
――人與人的隔閡、分離與孤立起源于人類偏好的二重性。人與人的沖突往往起源于個人與他人之間的缺乏溝通。但每個人的偏好都有兩面性,如同一枚硬幣有正面與背面,一個人選擇居住地、進入公司,與鄰居與同事的偏好完全一致的概率是極低的,有時會突然發現自己被擲于一個與自己格格不入的環境里。這種個人偏好二重性顯現出來的文化隔離,在宏觀上會嚴重妨礙和諧實現。但是,謝林強調,“如果我們真的追求和諧,則就可能實現和諧”。和諧不是自發形成的,而需要一種共識,成為個體行為的焦點,才可能真的達到和諧。
如是者還可以列出許多,謝林的上述理論無疑提出了實現沖突化解的機制。其在商業上與政治上有廣泛的應用。
奧曼:從重復博弈到相關均衡
與謝林不同,奧曼是一位純粹理論經濟學家。奧曼于1955年獲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數學博士,現任教于以色列希伯萊大學理性研究中心。奧曼獲數學博士時,正是博弈論方興未艾之際,他將這以后50年的時間都貢獻于尋找避免“囚徒困境”式的壞的納什均衡的機制,實際上是從理論上探索協調人類利益沖突,增進社會福利的道路。由于奧曼的探索,現代博弈論才形成了下述進展:
――重復博弈。奧曼在1959年的論文中指出,人與人的長期交往是避免短期沖突、走向協作的重要機制。他嚴密地證明了,在較長的視野內,人與人交往關系的重復再現本身,就可能走出兩敗俱傷的“囚徒困境”。其充分條件是設置嚴格的懲罰背信棄義行為的機制。重復博弈強調契約的長期性對于糾正人們短期行為的意義,這在日常生活里是具普遍性的。中國農民對土地的經營權一定15年不變,后又延長至30年,其意義就在于加強了長遠利益對于眼前行為的約束與激勵。
――β-核概念。納什均衡只討論博弈中一個人偏離的可能以及防止這種個別人背離行為的條件。在重復博弈的框架下,就可以討論群體行為中防止一部分人偏離均衡的條件。當社會中不存在任何一部分人獲得更高得益的可能時,這就形成了“β-核”。
――重復博弈中的信息披露策略選擇。博弈的參與人對信息的掌握通常是不對稱的,如博弈只發生一次,則無疑具有信息優勢的人會獲得信息租;但如果博弈是重復進行的,則今天利用信息尋租者必定會在尋租過程中泄露其所擁有的信息。時間久了,信息不對稱程度就會減輕,這又是重復博弈之所以會改進資源配置狀態,使人與人的關系走向和諧的原因。
――無窮次重復博弈框架下談判解的立即達成性質。奧曼與夏普利在1976年證明了,兩人為分一塊餅而討價還價,這個過程初一看是可以無限期地談下去的,但是,只要沒有一個人有動機偏離對偏離者實施懲罰的機制,沒有一個人去偏離對偏離了“對偏離者實施打擊”的軌道的人實施懲罰的機制,并且這種懲罰鏈不中斷,則無限期討價還價的談判在今天就會達成均衡解而結束談判。因此,任何馬拉松式的談判一輪輪拖而未果的原因只在于,參與談判的雙方還未就懲罰背離行為的機制與每方對未來利益的折現因子達到共識。
――“共識”。人與人沖突的原因之一是相互猜疑。但是,一旦我知道你如何算計我,你知道“我知道你如何算計我”,我知道“你知道‘我知道…’”,這種“知道”的鏈延伸至參與博弈的全體成員,并且又延伸至博弈的無數個回合,則人們在一念之間就可能會停止相互猜疑與算計,立即達成和諧解。奧曼于1976年在其論文《對異議的同意》中正式提出了“共識”這一范疇,并證明,若博弈雙方對于某一事件的發生概率的評估存在共識,則該評估一定是相同的,而且這時主觀評估便在瞬間轉變為客觀概率。在金融市場上,這個洞見有著深刻的含義。其他經濟學家們以此為基礎討論過金融危機與金融恐慌的傳導機制。
――“相關均衡”。人們之間爭斗以及由此造成的兩敗俱傷的根由之一是各人的行動策略都是相互獨立的。由于缺乏協調,而失去了很多共贏機會。奧曼于1987年提出了“相關均衡”機制。所謂相關均衡是指,通過某種客觀的信號裝置以及當事人對信號的反應,有可能使本來各自為政的個體行為之間相互發生關系,形成一種共贏的結果。交通口為什么要設置紅綠燈?為什么要下發中央文件?為什么要建設金融中介組織?為什么要有各種社會媒體與中介組織?這都可以從“相關均衡”的背景下得到解釋。
關鍵詞:行為經濟學;實踐教學;計量分析;博弈分析
一、引言
新古典效用理論認為,不確定條件下的最終效用水平是每種結果的效用乘以客觀概率加權后形成的,且在決策過程中偏好是穩定不變的。法國經濟學家阿萊(1952)通過實驗發現,決定期望效用水平的是主觀(而非客觀)概率,而且決策者的偏好是不穩定的。卡尼曼和特沃斯基(1974)從有限理性出發,借助心理實驗,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如前景理論),標志著行為經濟學的誕生。行為經濟學的創新發展是以經濟實驗為基礎的,從國際上看,美國等發達國家從20世紀80年代起,就在一些大學里設立了基于行為經濟學的實驗教學中心,針對具體的課程項目,開發專門的創新創業實驗平臺,指導學生的創造發明活動。近年來,國內一些知名院校圍繞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進行了系統規劃和建設,逐漸形成了以實驗心理學、認知神經科學為核心學科,以個體和群體行為的心理機制為主要研究方向的實驗教學平臺,主要包括行為決策實驗室、腦神經實驗室、視覺認知實驗室及人力資源測評實驗室,上述實驗教學平臺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的開展提供了有效服務。雖然國內外知名院校在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方面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但對于國內大多數高等院校而言,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仍處于起步和發展階段,許多院校的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主要采取課堂演示、問卷抽樣等方法進行講授,這樣會存在以下弊端:首先,學生僅僅從理論層面感知什么是行為經濟學,無法深入理解行為經濟學的本質應用;其次,教師僅僅通過演示文稿或課堂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實驗教學,無法將自己授課思路完全展示給學生,影響實驗教學質量;第三,單一的講授方式難以充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影響實驗教學效果。因此,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學科交叉實現實驗方法創新,對于提升行為經濟學的教學質量,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基于計量分析的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方法創新
自從丹麥經濟學家弗里西(1930)創設了計量經濟學會以來,計量經濟學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并且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計量方法技術和方法不斷升級,為經濟實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通過引入Eviews和Stata等專業的計量分析軟件,采用相應的計量方法,對具體的行為經濟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方法創新研究①田樹喜韓穎(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遼寧沈陽110169)摘要:行為經濟學是一門以經濟實驗為基礎,研究有限理性當事人經濟行為決策的新興學科。目前國內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存在眾多問題,急需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應用計量分析和博弈分析方法,豐富和創新行為經濟學的實驗教學,實現行為經濟學、計量經濟學及經濟博弈論的學科交叉,提升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質量及大學生創新意識。關鍵詞:行為經濟學;實踐教學;計量分析;博弈分析學案例開展實驗教學,成為行為經濟學實驗方法創新的重要方向。通過與相關網站建立數據鏈接,同時面向企事業單位、政策決策部門進行走訪調研,獲得了實驗數據資源,并對原始數據進行分類和標準化處理,形成了基于經濟行為計量分析數據庫和案例庫資源,為行為經濟學實踐教學的方法創新提供基礎支持。
(一)計量分析方法
計量經濟學是一門依據統計資料,采用數學方法,研究經濟變量之間數量關系的交叉學科。其中,經濟學為計量經濟學提供理論基礎,數學為計量經濟學提供研究方法,統計學為計量經濟學提供資料數據。計量分析方程主要包括經典假設下的單方程分析方法、聯立方程分析方法以及時間序列分析方法等,其中,單方程分析方法研究的是單一經濟現象,聯立方程分析方法研究的是經濟系統問題,而時間序列分析方法是通過數據挖掘經濟變量之間的行為聯系。由于許多行為經濟學問題都體現出很強的時序性,所以時間序列分析方法在行為經濟學領域應用廣泛。時間序列計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平穩性分析、均值方差分析、協整分析、因果分析、誤差修正分析等等,應用上述時間序列計量方法對市場上的非理性經濟行為進行實驗分析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由于金融市場上投資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非理性,金融時間序列經常表現出波動異常的情況,導致市場風險加劇。針對這一特征,應依托自回歸條件異方差(ARCH)系列計量模型分析方法進行創新性實驗設計。ARCH模型首先是由恩格爾(1982)最早提出,該模型的主要思想是時間序列隨機誤差項的條件方差與它的前期值顯著相關,因此,如果某一時間序列的本期條件方差與前期隨機誤差項線性關系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該時間序列的波動存在顯著的自相關效應,形成非理性的波動積聚。為了規避ARCH模型中多個解釋變量之間可能產生的多重共線性,勃列斯福(1986)提出了廣義自回歸條件異方差(GARCH)模型,來分析時間序列條件方差的波動特征。恩格爾(1991)進一步拓展了指數型廣義自回歸條件異方差(EGARCH)模型來計量時間序的非對稱波動效應。下面本文以行為經濟學中“羊群效應”為例,闡述ARCH系列模型計量方法在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的創新應用。
(二)實驗案例分析
“羊群效應”原指牛、羊等動物成群地覓食、活動的行為,引申到人類社會是指某(類)決策者與大多數人一樣去思考、感覺和行動。學者們將“羊群效應”定義為后繼者在觀察到前面行動者行為的條件下,會做出獨立于個人思考的盲從決策。“羊群效應”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無意的。金融市場在這種群體活動的狀態下,行為人必然經常受到其他行為人和整個行為環境的影響,產生攀比、模仿及互相傳染的行為傾向。在市場出現突發事件的過程中,這種非理性的從眾行為會達到相當高的程度,眾多同方向的預期導致價格偏離均衡,并形成套利限制。在心理的作用下,這種非理性無法互相抵消,反而互相加強,由此產生“羊群效應”。2015年,中國股市上演了“過山車”式行情。年初,受人民銀行量化寬松以及融資融券業務拓展等系列利好因素的影響,中國股市迎來了杠桿式上漲。以上證綜合指數為例,該種指數由3月份最低的3286點上漲到6月份最高的5166點,市場上形成了“追漲”羊群效應。但從6月中旬開始,以人民銀行出重拳清理配資為導火索,中國股市開始急速下跌,到8月下旬,上證綜合指數又跌至2850點,市場形成了“殺跌”的羊群效應。針對中國股市在2015年投資者非理性的“羊群效應”案例,本實驗組織學生收集股票市場實驗數據,借助Eviews軟件進行實驗分析:首先采用ARCH系列模型檢驗股票市場的波動積聚效應,進一步利用EGARCH模型檢驗市場上是否發生了非對稱波動的杠桿效應,隨后,以實驗結果為依據,從投資者的行為心理視角分析“羊群效應”的形成原因。通過上述實驗教學,可以使學生直觀地分析股票市場的暴漲暴跌以及投資者的行為心理,實現計量經濟學和行為經濟學的交叉結合運用,提高實驗教學效率。
三、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博弈方法創新設計
傳統微觀經濟理論認為,市場上信息是充分和對稱的,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會引導人們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時,也實現集體利益最大化,因此,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不存在沖突。博弈論認為,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對稱是常態,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也經常存在沖突,經濟學應針對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關系進行直接研究。自從美國數學家納什(1950)開創了非合作博弈研究范式以來,博弈論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博弈分析方法也成為行為經濟實驗創新的重要方面。應用博弈分析方法開展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需要引入Z-tree和Matlab等專業軟件,同時,行為博弈實驗教學還需要借助130相關的心理實驗設備作為實驗平臺。
(一)博弈分析方法
博弈(game)是指一些個人或組織,面對一定的環境條件,在一定的規則下,同時或先后,一次或多次,進行策略選擇并加以實施的過程。基于對參與人的理性假設不同,博弈可分為完全理性博弈和有限理性博弈,其中,應用于行為經濟分析主要是有限理性博弈分析方法。有限理性意味著博弈方往往不會在一開始就找到最優戰略,必須通過學習和試錯找到最優策略;有限理性也意味著至少有部分博弈方不會采取完全理性的均衡策略,因此有限理性的均衡策略是不斷調整和演化的結果,而不是一次博弈的結果,且即使達到了均衡也可能再次偏離。另一方面,基于對參與人所處信息環境的假設不同,博弈論又可分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其中,應用于行為經濟分析主要是不完全信息博弈分析方法。不完全信息意味著參與人不完全了解對手的類型和信息狀況,往往依據貝耶斯條件概率預測對手的策略選擇,因此均衡策略是不確定的,只能以一定的概率出現。下面本文以“歐洲債務危機”中當事方的行為選擇為例,利用不完全信息環境下有限理性的博弈分析方法,闡述博弈論在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方法中的創新應用。
(二)實驗案例分析
2008年伊始,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本國經濟的沖擊,希臘政府率先采取擴張性財政政策,由此導致財政赤字大幅增加。2009年10月,希臘政府宣布,當年的財政赤字將達到GDP的12%,累計的公共債務將達到GDP的113%,遠超過《穩定與增長公約》規定的3%和60%上限。2009年12月,三大評級公司(穆迪、標普、惠譽)紛紛下調希臘債務評級,歐債危機由此拉開大幕。歐洲債務危機爆發的長期原因在于歐洲國家人口老齡化、高勞動力成本等因素導致的經濟增長緩慢。沉重福利負擔使社會支出不斷增加,形成收支缺口,收支缺口擴大導致信用風險上升。歐債危機爆發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歐元區自身的體制性缺陷,即統一的貨幣政策與獨立的財政政策之間的矛盾。歐元誕生后,由歐洲央行制定統一的貨幣政策,歐元區各成員國仍保有獨立的財政政策,歐洲央行以控制通脹為首要目標,控制貨幣發行,這樣面對金融危機的沖擊,歐元區各國不得已采取財政擴張政策應對,導致過度負債。面對債務危機,歐洲央行和危機國均面臨兩難選擇。從行為博弈角度出發,歐洲央行有(救助、不救助)兩種行為策略;危機國政府有(緊縮、不緊縮)兩種行為策略。如果歐洲央行采取救助策略,危機國的最優策略則是不緊縮,但這樣會導致危機國的道德風險問題,并會引發其他國家效仿;如果歐洲央行采取不救助策略,危機國的最優策略則是選擇緊縮策略,但這又會引起國內民眾的不滿,引發國內動蕩。現實中,歐洲央行和危機國難以準確預測經濟形勢的變化,因此處于不完全信息環境中,同時,面對不確定的經濟形勢,博弈方難以形成理性決策,因此,歐債危機爆發以來,一直在持續發酵,各方難以形成均衡的策略選擇。依據上述分析,本實驗將學生進行相關分組,逐次分別擔任歐洲央行和相關危機國角色,利用Z-tree軟件,采用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博弈方法分析歐債危機的形成和蔓延,實現經濟博弈論與行為經濟學的有效結合,拓展行為經濟學實驗研究方法,激發學生創新思維。
四、結語
在當今信息化和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和仿真模擬數據資源,將計量經濟學和經濟博弈論等工具引入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中,能夠有效促進經濟學、管理學以及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的交叉融合,為行為經濟學的實驗教學方法創新提供了切入點,并且取得良好效果。行為經濟學實驗強調在經濟研究過程中的心理學、管理學及社會學等學科的引入,但并不拘泥于相關學科的固有研究方法,而是銳意創新,尋找更適合自己實際需要的研究方式,實現行為經濟學實驗教學“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從有到優”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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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制改革;設備投資;隨機森林
基金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委托項目“融資租賃與節能減排投融資及相關政策研究”。
作者簡介:劉若鴻(1974-),男,甘肅蘭州人,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后工作人員,主要從事金融與財稅政策研究;史燕平(1963-),女,北京人,經濟學博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融資租賃與金融法研究。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3)02-0133-05收稿日期:2012-06-04
一、文獻回顧
針對稅收政策對實際投資的影響,現代經濟學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理論和研究框架。歸納起來主要有:加速投資理論、新古典投資理論、q投資理論以及邊際有效稅率理論。
在這些框架下,各國研究者結合經驗數據做了許多實證研究:新古典投資理論研究了美國戰后三次稅制改革對投資的實際影響,認為稅制改革對于企業投資影響十分顯著。而許多學者則認為,他們的研究模型中沒有考慮資本的調整成本和企業投資預期,后續也因此有較多針對這兩個問題的研究。(1)對于資本調整成本問題,學者們主要考慮了兩種方案:一是在模型中加入資本調整成本函數,如fumio(1982)在q模型中加入資本調整成本函數,研究了稅收同企業投資關系,salinger等(1983)以此為基礎對美國經驗數據做了實證研究;jason等(1996)在q模型中加入資本調整成本函數后,實證研究了美英等14個oecd國家稅制改革的情況。二是在模型中加入了足夠多的滯后項,如andy(2001)對此做出了專門的研究。(2)對于企業投資預期方面,robert等(1999)做了較為充分的考慮,并以美國4000多家企業10年的面板數據做了實證研究。
另外,運用邊際有效稅率和實際稅率的研究也成為評價一國稅收激勵政策和衡量稅收對投資影響的重要工具。此類研究可以概括為三類:(1)測算當前稅制下企業的邊際有效稅率。如劉初旺(2005)計算了我國1991年~2002年內資企業機器設備和房屋建筑類的固定資產邊際有效稅率;孫琳琳等(2007)分資產類型、行業、融資來源和內外資企業估算了中國不同類型企業的邊際有效稅率。(2)測算稅制改革對企業實際稅率的影響。如gravelle(1994)分企業類型和資產計算了美國1981和1992年的邊際有效稅率,并據此計算了美國1986年稅制改革對企業設備投資有效稅率的影響; auerbach等(1991)使用兩階段工具變量回歸法研究了美國1986年稅制改革的影響;劉若鴻等(2010)使用雙差法(double-difference)研究了2007年中國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后,增值稅稅負變化對出口商品價格的實際影響。李增福(2010)分行業和區域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后所得稅實際稅率的變化。(3)以實際稅率為因變量,回歸研究稅率對投資的影響。如馬拴友(2001)以有效稅率作為主要解釋變量,分企業性質考察了稅收對于我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影響。李宗卉等(2004)使用面板數據檢驗了影響實際稅率的幾大因素對引進外資的影響。吳聯生等(2007)研究了稅收優惠政策對公司所得稅負擔的影響以及稅收政策的有效性。
從以上的研究來看,大多數學者認為稅收會對企業的投資和生產經營行為產生較大影響,只是影響的程度因國家、地域、行業有所不同。
二、計量模型的構建
從國內外的研究來看,稅收政策主要在五個方面進行調整,從而對企業的投資產生影響:(1)納稅主體的確認;(2)稅率變化;(3)稅收優惠;(4)折舊政策;(5)抵免政策。中國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實際上在這五個方面都做了相應的調整,主要體現在:(1)引入“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并將內外資企業納入統一管理;(2)稅率進行了統一,居民企業調整為
那么,原因何在?
這個問題讓筆者想起了法國名導演歐容的電影《花瓶(Potiche)》,這部2010年上映卻頗有復古范的影片講述了一對夫妻管理家族制傘工廠的故事,看似專業的丈夫作為總經理與工會鬧得水火不容,企業每況愈下,而被視作花瓶的妻子接手總經理工作后,卻把企業經營得井井有條。夫妻二人的成敗,關鍵在于處理博弈能力的差異,無法理順宏觀、微觀的博弈關系,看上去很美的經營策略也僅是紙上談兵。
再看中國經濟,宏觀調控之下,實體經濟尚未扭轉頹勢,一方面和經濟環境的復雜嚴峻息息相關,另一方面則與宏觀調控的微觀傳導頗有關聯。實際上,作為宏觀調控的理論源泉,傳統凱恩斯主義在學術上的最大缺憾正在于就宏觀論宏觀,而近幾十年來經濟學領域的諸多努力也集中于為傳統宏觀經濟理論構建微觀基礎。但在筆者看來,宏觀調控理論上的微觀基礎雖在不斷夯實,但現實中的微觀基礎卻并不牢固。很多市場人士在分析宏觀調控時往往聚焦于整體性影響,而并未關注到微觀主體的應對及其帶來的反作用。
筆者最近兩年在地方上工作,這一段經歷讓筆者對宏觀微觀博弈有了切身體會。筆者以為,宏觀調控未能快速改變當前中國經濟的失速態勢,易被忽略的一個原因是:五種宏觀微觀之間的博弈,讓宏觀政策缺乏有效的微觀基礎。
其一,宏觀微觀之間存在“囚徒博弈”。
博弈論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可謂家喻戶曉,囚徒困境的核心是個體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這種情況也體現于宏觀調控的微觀傳導過程中。一些宏觀政策出臺的目標是符合集體理性的,但微觀個體卻會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慮來調整個體行為,調整后的個體行為卻未必符合宏觀政策本意。
例如,2012年以來,監管部門花大力氣整頓銀行業不規范經營,其目的是規范行業行為,還利于民,減小融資成本,助推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雖說政策業已取得顯著成效,但從微觀層次看,整頓不規范經營、不對稱降息和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在加大銀行業競爭的同時,也大幅提升了大型企業的議價能力和話語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源是有限的,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部分金融機構被迫將更多資源投入到對大型企業的業務維護上,中小企業得到的金融服務反而受到了擠占。
其二,宏觀微觀之間存在“吃飯博弈”。所謂吃飯博弈,很直白的解釋就是,宏觀調控再怎么陽春白雪,微觀個體包括企業和地方政府,都是需要吃飯的。宏觀看,中國經濟長期吃飯靠轉型,唯有轉型才能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但微觀看,地方經濟短期吃飯難轉型,為轉型而轉型很容易滋生形象工程或風險隱患。微觀中國,很多城市、縣域存在產業集聚、經濟結構單一的特征。如果恰巧這個單一的行業屬于粗放增長的行業,屬于轉型壓降的對象,那么地方政府作為一方水土的衣食父母,將很難真正去做實轉型。特別是在當前地方政府業績評價體系下,以短期“自發降速”換取長期產業結構調整空間的現實激勵作用并不大。
而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微觀企業,一旦為轉型而轉型,往往會盲目追求多元化,將眼光投入到房地產、民間金融等面子足、見效快的時髦領域,而這種超出其自身風險控制能力的“多元化”可能會成為醞釀隱患的溫床,甚至會對企業的主業或地方支柱產業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
其三,宏觀微觀之間存在“彈簧博弈”。這種博弈就像壓彈簧,此消彼長,不進則退,只有宏觀調控不斷施力,政策效果才會持續顯現,若宏觀調控不再施力,政策效果就不會繼續疊加,而一旦宏觀調控有所減弱,往往會出現有違政策初衷的逆向反彈。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房地產市場,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對于地方政府而言始終具有做大GDP、增加財政收入、提升地方品牌等多重誘惑,只要宏觀層面對樓市調控稍有放松,甚至不需放松,只要有些許“不強調”的跡象,微觀層面就有捂熱樓市的沖動。
其四,宏觀微觀之間存在“邊緣博弈”。宏觀調控畫了一個圈,而部分微觀實體包括地方政府和微觀企業,往往行走在宏觀政策的邊緣,或是在不斷試探宏觀調控的邊緣區域,這種行為往往會帶來諸多風險。例如,2011年中國民間融資市場經歷了一波非理性的快速發展,一方面是流動性緊張狀態下的需求所致,另一方面也與民間融資市場政策監管的邊界不清晰有關。宏觀層面鼓勵民間金融力量的穩健培育,但由于規范性的民間金融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對民間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政策還在不斷完善過程之中,而這種初始階段的監控薄弱,則為民間融資市場創造了行走于邊緣的條件,表現為機構超速擴張和業務高杠桿運作。這種邊緣博弈帶來的非理性繁榮的風險,業已在當前逐步顯現,并還將不斷釋放。
其五,宏觀微觀之間存在“專業博弈”。宏觀層面凝聚著專業思維,充斥著專業人士;微觀層面則缺乏足夠的專業資源。這種“專業屏障”往往成為信息不對稱下博弈均衡走向集體利益受損的重要壁壘。
實際上,這種專業博弈發展到極致,甚至會引致金融危機,次貸危機和歐債危機本質上也是專業博弈的結果,前者是金融機構利用專業優勢過度開發房產業務、金融衍生品誘發的危機,后者則是政府部門利用專業優勢過度透支社會財力誘發的危機。
總之,宏觀微觀之間的五種博弈,讓中國宏觀調控缺乏有效的微觀基礎,進而使其效果顯得有所不足。
關鍵詞:建筑安全;保險;博弈論
一、引言
無論是在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建筑業始終是一個事故發生率比較高的行業之一。據國際勞工組織(ILO)估計,2003年全球的重大職業安全事故總數為35.5萬起,其中建筑業的安全事故約6萬起,占16.9%,也就是說該行業每10分鐘就會發生一起致命事故。此外,在工業化國家,發生在建筑工地上的死亡人數在與工作相關的死亡中占據的比例高達25%~40%,而該行業雇傭的勞動力在全部勞動力中所占比例為6%~10%。在我國各行業安全事故中,工程建設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緊排在交通和礦山行業之后,是事故多發行業之一。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的統計,建筑行業2000年發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發生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發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7人;2003年發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2004年發生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2005年發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2006年發生事故2,224起,死亡2,538人,由此可見,建筑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本文從經濟學角度對建筑安全問題進行多方面分析,希望對這個行業的發展有所幫助。
二、建筑安全職業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分析
職業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是當今世界各國改善建筑業安全狀況的一種最為有效的經濟手段之一,主要有三類:一是采用工傷保險制度,其特點是由政府或社會公共機構在全國、地區或一定行業范圍統一收繳、管理基金,工傷職工待遇既含有短期的醫療,又有長期的生活補助;二是由雇主依法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傷害保險,也稱雇主責任制度,其特點是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資金,一次支付傷害待遇;三是兩種制度并存。
我國采用的是工傷保險制度與雇主責任制度并存的制度。一方面要推廣福建、大連、佛山等地的經驗,推動工傷社會保險機構主動介入工傷預防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商業保險,在各類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積極推行雇主責任制度。同時,還應積極探索意外傷害保險行業自保或企業聯合自保模式,通過工傷保險、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行業自保或企業聯合自保三種保險模式,促進建筑企業以及建筑業職業安全健康水平的提高。
工傷保險制度對于安全生產的促進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工傷保險直接干預事故預防工作;另一方面是通過工傷保險自身的管理形成對事故預防的間接影響作用。具體表現為:費率機制可以刺激企業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保險基金可增加工傷事故預防的支出、工傷保險機構可促進對安全生產的監察。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實際上屬于雇主責任制度,它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死亡、支出醫療費用、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作為賠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服務。它可以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的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一種重要手段。
三、建筑安全投入產出理論分析
我國建筑安全投入水平長期偏低,這與思想認識偏差有很大的關系,大家普遍認為安全投入是一種純粹的消費,能省則省。而事實上,從目前的研究和實踐看,安全投入不僅僅是一種消費,更是一種投資,只不過這種投資產生的回報不像常規投資那樣產生現金流收益,而是安全事故造成的企業和社會損失的減少,是社會財富和資源的節省,是對人的生命健康的保護。
根據香港理工大學的研究顯示,在1999~2001年的三年間,香港全社會的安全投入占建筑業總產值的比例分別為0.889%、0.974%、1.041%,總體上呈上升趨勢;與此同時,1999~2001年全香港因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社會損失占建筑業總產值的比重分別為0.799%、0.585%、0.444%,事故損失呈明顯的下降趨勢。研究結果表明,增加安全投入確實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社會損失,而且還能產生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建筑安全增值函數I(S)是一條向右上方傾斜的曲線,它隨著建筑安全性的增加而不斷增加,當建筑安全性達到100%時,曲線趨于平緩,其最大值取決于技術系統本身的功能。(圖1)
事故損失函數L(S)是一條向右下方傾斜的曲線,它隨著建筑安全性的增加而不斷減少。當系統無任何建筑安全性時,系統的損失為最大值(趨于無窮大),當建筑安全性達到100%時,損失趨于零。損失函數和增值函數曲線在建筑安全性為S0時相交。當建筑安全性小于S0時事故損失大于建筑安全增值產出,當建筑安全性大于S0時建筑安全增值產出大于事故損失,此時系統獲得正的收益,建筑安全性越高,系統的建筑安全效益越好。
無論是本質增益還是拾遺補缺,都表明安全投入可以創造價值,可以用安全功能函數F(S)來表示,即F(S)=I(S)-L(S),如圖2所示。(圖2)
對F(S)進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1)當安全性趨于零時,安全技術系統毫無安全保障,系統不僅毫無利益,還將出現趨于無窮大的損失;(2)當安全性達到S0點,由于正負功能抵消,系統功能為零,因此S0是安全性的基本下線,當S大于S0后,系統出現正功能,并隨S增大,功能增強;(3)當安全性達到某一接近100%的值后,功能增加趨于平緩,并最終限于技術系統本身的功能水平。
由此說明,安全不能改變系統本身創造價值的水平,但可以保障和維護系統創造價值的功能,從而體現安全的價值。
四、博弈論在建筑安全理論方面的分析
博弈論是研究眾多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減少安全事故,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既有經濟效益,又有社會效益,但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卻為什么不愿意投入呢?首先,從宏觀過程上看,建筑安全對生產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具有滯后性,即建筑安全活動的效果不是在一開始就能顯現出來,而是貫穿于整個過程,甚至在過程之后相當一段時間才出現。因此,建筑安全措施和對策應先于服務系統功能的出現。其次,從微觀手段上看,建筑安全手段的效果往往是預防型的,而事后搶救型的建筑安全措施有時效性,建筑安全系統相對服務系統,是控制系統。這就出現了矛盾:一方面企業出于眼前及局部利益,不愿意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出于長遠及全局利益的考慮,又需要企業加大安全投資。如何化解這一矛盾,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希望通過制定一些政策來規范企業的行為以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而企業則希望國家在基礎設施、安全培訓、科技、信息以及市場培育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在這個競爭中,雙方存在著某些“摩擦”,但在總體上來說,雙方都可以得到好處。市場經濟本身就是一種競爭,要使大家都可以從中受益,重要的是要完善市場經濟的秩序。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和企業之間也需要建立一種競爭的制度和秩序,如何建立卻是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間博弈的結果。
1、政府與企業間的博弈。表1演示的是政府與企業的支付博弈過程。假設Ce為企業遵守建筑安全規章制度所需付出的成本,Re為遵守制度給企業帶來的收益;Cg為政府檢查的成本,Rg為企業遵守規章制度后給政府帶來的收益;F為政府對不遵守建筑安全規章制度企業的罰款額。(表1)
當Re-Ce>0時,企業安全措施能夠獲得收益,此時納什均衡為“采取措施”、“不檢查”,這也是該博弈中最完美的結果,對企業、社會均有利。
當-FCg,則不存在納什均衡。
當Re-Ce
2、企業與企業間的博弈。表2演示的是企業與企業之間投資決策的博弈過程。假設市場上僅有兩家競爭建筑企業,兩個建筑企業的雇主和雇員均樂于建立建筑安全的工作環境。兩個建筑企業面臨同樣的兩種選擇:增加安全投入或不增加安全投入。I表示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D表示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優勢;P表示企業競爭形勢不變;A表示企業競爭形勢不變但安全水平增加。(表2)
當企業1采取“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時,企業2為了得到競爭優勢,他的最優策略是采取“不增加安全投入”;當企業1采取“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時,企業2為了不使自己陷入競爭劣勢,他的最優策略也是采取“不增加安全投入”。這樣的話,無論企業1采用什么策略,企業2為了自身利益一定會選擇“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反之,無論企業2采用什么策略,企業1也會為了自身利益而選擇“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
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兩個企業都會選擇“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顯然這個結果不是最優的,最優的結果應該是兩個企業都選擇“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所以,國家如果想要提高建筑安全生產水平,必須制定強制的安全投入規定,監督企業執行,這樣才能達到目的。
五、結論
建筑安全問題是目前我國經濟運行中面臨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不僅關系到建筑行業的發展,而且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進步。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勞動者不僅需要有生命的保障,而且對舒適的工作場所和生活環境、職業病的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這是人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從建筑安全科學和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對與建筑安全相關的保險、投入產出理論和博弈論三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并且得出了相應的結論,希望能促進建筑業更健康、更安全、更穩定地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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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考試作弊博弈
1.高校考試作弊現狀
我國高校是人才匯集的高地,智力交匯的場所,擔負著培養新世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接班人的重任,為了培養具有真才實學的優秀人才,各個學校都很重視作為檢驗學校教學質量和學生學習情況重要工具和手段的“考試”,對考試的“質量”尤為關注。
鑒于如此嚴重的作弊現象,2005年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明確寫有“學校給予學生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規定中還寫有“學生有‘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情形,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各高校也根據該規定制定了相應的處罰辦法。如誠信考試協議,記住檔案等。
但是在英語四六級考試以及各高校的期末考試中仍有同學鋌而走險,冒著被開除的風險繼續作弊。
大學生作弊主要還是因為作弊成功的誘惑太大了,現在學校評優、評獎學金,看的都是學生的成績。在學校,如果差幾分沒有通過還要參加學校的補考,畢業的時候如果還有掛科根本拿不到畢業證。相比之下,作弊可能是一些學生獲得好成績的捷徑,所以他們寧愿挺而走險。
2.以博弈論的角度分析作弊的原因
2.1 考試作弊的理由
本文從經濟學和博弈論的角度談談考試作弊的理由。按照經濟學的理論,“理性人”總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在考試中,作弊的預期收益>作弊成本即可成為作弊的充分理由和追求。
2.1 1 單個學生誠信與不誠信的博弈
按照博弈論,“理性人”仍然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弊就自然成為了囚徒困境。大家都誠信考試是理想狀態,當然好;但如果個別或部分人作弊成功,其收益要明顯大于誠信,會產生“競爭成就感”;如果大部分人作弊,誠信者的收益將相對嚴重減少,會產生強烈的“被剝奪感”,于是他們可能會采取措施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措施往往是破壞作弊者的收益舉報――但現實中,因為考后證據難以落實等問題,此類選擇較少,于是在“理性人”的博弈游戲里,道德被忽視了不被選擇了。
2.1 2 學生群體間的博弈
下面將嘗試從學生群體的角度論證抄襲行為的存在。假設存在學生A和學生B,他們都面臨著考試。學生A已經完成了復習計劃,得益為M,自然成為了抄襲者求助的對象。學生B可以選擇是否去抄襲學生A的試卷,學生A也將在同意和拒絕中進行決策。如果選擇了抄襲,則B抄襲的得益也為m 。如果A選擇拒絕,則由于拒絕他人會影響到人際關系,故學生A一旦拒絕學生B的請求,將多承受一定的損失;同時,對方必須重新尋找新的抄襲對象,一般來看,在學生群中總會有人愿意提供給他人抄襲,故重新尋找新的抄襲對象成本很小,接近為0,所以不管學生A讓不讓B抄,B始終會選擇抄襲。當然,如果學生B不選擇抄襲,就不存在學生A的損失了,雙方都各自獨立完成考試,但B的收益很少。
而A會如何決策將受個人性格和思想觀念的影響。顯然,總會有相當一部分人更看重人際關系上的損失,此時博弈的結果是讓抄襲。
2.1 3 作弊學生與學校之間的博弈
學生有作弊和不作弊兩種策略選擇,通過作弊增加學習收益和降低學習成本的雙重效用,大大提高了考試的凈收益。教師監考有嚴和不嚴兩種策略選擇,一般把監考嚴厲看作教師的凈成本,監考不嚴厲則是凈收益。如果學生作弊時監考教師監考很嚴厲,則作弊學生會被抓住。設學生被抓住后要受到留校查看等處分,因此其成本為10;對于教師,要懲罰抄襲的學生必須在認真監考,為確保懲罰無誤可能需要適當調查或查證,這些會耗費時間和精力,同時教師還可能因懲罰學生造成一些負面效應如引起學生的不滿情緒等,或受到學校的批評,所以將面臨-1的損失;如果學生作弊時監考教師監考不嚴厲,則學生作弊成功,為其成績增添了分數,但是現在學校對監考不嚴的教師處罰比較低,甚至沒有實際的處罰。故教師監考時可能比較寬松。
如果抄襲不被懲罰時,學生會選擇抄襲比不抄襲所得收益大。故選擇抄襲。當抄襲行為受到懲罰,學生的損失為沒有成績即重新考試的結果,下次補考輕松過關,沒什么困難,或者交一點罰金就過。罰的力度不大即實際成本遠遠小于10。
3.高校考試舞弊防治體系的構建
3.1 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誠信意識
思想教育是一項綜合工程,老師們的授課、班主任大量的日常事務工作等都會對學生的思想產生影響。要樹立誠信意識、創造誠信氛圍,于細節、于過程、于談心、于活動中慢慢地但是明確地對學生產生教育和影響。通過學校各部門的長期努力,加強宣傳和教育力度,使學生樹立科學的人生觀、價值觀,使學生明辨是非曲直,樹立“作弊可恥”的觀念,將外在管理和紀律變成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從而形成優良的考風。
3.2 加大教師的的管理力度,做到獎懲分明,使其成本與收益相符
加大抄襲風險和成本。考前,各院要召開監考教師會議,強調監考紀律;在考試過程中,巡考、督導人員要避免例行公事地走過場,對紀律松散的考場,要適時追究監考教師的責任,及時處理考場上的作弊現象。如對發現做弊的教師給予名譽或物質的獎勵;對的教師給以通報或其它處分。并從師德教育中讓教師做到為人師表的表帥做用,形成嚴謹治學的優良作風。從上層體制上形成良好的考試風紀。
3.3 改進考評制度
改進考試評價標準,使考試與學習全過程有機地聯系起來。如可采取開卷、混合筆口試、機筆混合試、小論文、小設計等考試形式,在考試內容上增加主觀題的比重,在兼顧基礎知識的同時注重學生分析、應用能力的培養,同時不再以一次性考試決定成績,減輕了學生考試壓力,最終將考試變成實現自我價值、體現自我價值的體驗。
3.4 嚴肅認識舞弊的極大危害性
抄襲的根源性問題是因為學生在學習習慣、誠實守信、價值取向這些基礎性問題上做得不夠,才導致了相當數量的學生進入大學這個相對自由和松散的環境后的迷失。抄襲問題愈演愈烈,傳統教育制度難辭其咎。如何通過教育體制的改革讓學生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正確的價值觀念,才是教育工作者所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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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與政府;國際與國家;利益博弈;制度變遷
一、 引言
隨著全球生產的社會化、經濟和科技的發展,特別是信息與交通技術的發展,世界各個相對獨立的市場不斷地相互作用、相互滲透,使全球市場成為一個整體,其中任何一個小的局部市場地變化,都將影響全球的經濟變化,從而使地球變成了一個“地球村”,但是,地球村市場畢竟是由獨立政權體系下的不同國家控制下的各國市場組成,因此,如何使全球的整體利益與各國的個體利益實現博弈的均衡,構建全球市場規制制度就成為經濟學和法學共同關心的焦點。要實現全球市場規制度制度的現代化,就是應當根據經濟法理念,首先,分析全球社會與市場個體、全球社會與各國利益、各國政府間利益、政府所代表的該國整體利益與市場個體利益的博弈;其次,構建正確處理人與自然、市場與政府、全球社會整體與局部各國的關系的和諧制度。
二、 經濟全球化需要以經濟法理論構建全球市場規制制度
市場機制是一種建立在優勝劣汰競爭規則上的資源配置機制,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的商品價值規律,本質是資本的盈利性及其擴張性。當然,市場是一個歷史的概念,在特定的時間和歷史條件下其市場區域范圍是特定的,也就是說,市場的區域范圍是隨歷史時間和其所處的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因而,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市場機制必然導致該條件下的市場區域內的社會整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沖突;相對于一個國家范圍內的市場來說,這種沖突具體表現為政府調控的資源配置與市場機制資源配置沖突;相對于全球或全球部分幾個國家或地區組織的區域如歐洲聯盟,則是區域政府聯合體的資源配置與市場資源配置的沖突。總之,社會整體利益與市場個體利益矛盾的運動,首先,導致了國家與法律制度的產生;其次,市場的異化導致了政府或政府聯合體調控與市場機制耦合的經濟法理念產生。
1. 集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沖突導致國家及法律制度的產生。在人類物質生活領域一對貫穿人類社會始終的基本矛盾是集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矛盾,基中,集體與個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一定的條件下又可相互轉化。例如,歐盟區域經濟利益相對其成員國家來說,是集體利益,而相對全球來說,則又成為個體利益。因為,人作為社會性動物,由于精神和物質利益的雙重需要就必然存在交易或交往,在交往過程中就產生了不同層次的利益沖突,為了降低交易成本產生了包括國家和市場交易在內的各種制度,其目的就是為了達到沖突各方的利益博弈均衡,實現各方利益共贏。
各利益沖突的個人或集團,為了防止在沖突中不至于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達成一種默契的契約,一定的地區范圍內,讓渡人民部分自由和權利組成國家制度,并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實施保障通過認可或制訂一系列法律制度來保護自身的利益。當然,當市場力量超出一國的力量時,就會產生如歐盟的區域國家聯合體政府,與相應的市場相匹配,并通過制訂國家聯合體制度來保護各方的利益。所以,法和國家的產生是利益博弈的結果。
因此,人類發展史就是各種利益的博弈史;而作為利益博弈規則的制度則是“集體行動對個人行動的控制”在整個人類歷史上,制度通過提供基本的結構創造秩序并減少交換中的不確定性。
從利益博弈的視角看,針對全球經濟發展而言,主要體現為政府與市場的不同形態組合的博弈,主要表現為:一是全球社會與市場個體的利益博弈,二是全球社會與各國利益博弈,三是各國政府間利益博弈,四政府所代表的該國整體利益與市場個體的利益博弈。其中,政府或不同政府的聯合體代表社會整體利益,而市場代表個體利益;而政府又存在全球所有政府應當共同維護的全球利益與區域各國聯合體如歐盟或個國的利益博弈,市場則存在全球社會整體市場與區域國市場、區域國市場與單個國家市場、單個國家市場與個體市場的利益博弈。因此,要實現全球市場規制的理想制度,就是要構建一種能使社會整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協調發展并實現博弈各方的帕累托最優狀態的制度,這種價值追求正是經濟法理念的體現。
2. 經濟法理念是全球經濟制度現代化的理論基礎。理念是指人們由一定世界觀所決定性的對事物價值的認識和追求;法的理念則是對法的精神或價值的理性概括和追求。因此,社會經濟發展到市場個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沖突無法通過市場機制調和時,就客觀需要與市場力量抗衡的社會利益代表國家通過其執行者即政府解決這種沖突的制度規則從而實現利益博弈的均衡,但是政府不是天然的價格必然容易導致政府人官員的私人利益與代表利益的沖突而產生權利尋租等問題,為了實現社會集體利益與市場個體利益的均衡發展,就客觀要求“政府有形之手”與“市場無形之手”耦合。而人們對這種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耦合的價值需求的概括和追求就是經濟法理念。
經濟法理念是一定區域或全球經濟社會化條件下的實質公平正義,其核心內容是“包含以消費者為本、平衡協調和社會責任本位三項基本要素”;在兼顧私人利益的基礎上的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的實現,而全球市場規制制度就是要構建一種將使全球社會整體利益與區域或國家個體利益、國家與國家、政府與市場協調發展的制度從而實現全球各種市場博弈利益的均衡發展制度,這正是經濟法理念所追求的目的,因此,經濟法理念是全球市場規制制度構建的理論基礎。
三、 全球市場規制制度構建
盡管制度是促進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但由于源于實踐中利益博弈結果的制度供給,特別是其中的國際間通過談判而形成制度,相對于制度需要來說永遠是滯后的,而當社會群體覺察到新制度有可能獲得在現行制度條件下實現不了的利潤時,才可能會引起制度變遷;而如何實現制度變遷,則依賴于利益博弈各方的力量及談判能力。因此,這就要求,在構建全球市場規制制度時,首先應當分析目前市場全球化語境下存在的問題,其次,根據問題以經濟法理念為理論基礎構建可靠的全球市場規制制度。
1. 目前全球市場制度存在的問題。全球制度是全球利益博弈的規則,從廣義上說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正式制度是由國家或國家聯合體制定或認可并有強制力保證的習慣或成文規則;而非正式制度是人們自發形成且沒有強制力保障的不穩定的規則或習慣。非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來源之一,往往是市場創新的結果,除非正式制度嚴重損害正式制度所保護的利益外,一般是正式制度的有益補充,因為,制度是利益博弈的規則,是有談判能力的人或團體為了其自身或團體利益而創設的,所以,他可能會為了制度設計人的利益而損害整個全球國際社會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利益。全球市場目前存在的問題,除了因發達國家將高消耗技術和高污染的廢品出口到發展中國家從而影響全球環境利益外,主要具體表現為:
(1)國際組織成為經濟強國謀利的工具。2007年,主要國際機構已經明顯地暴露出弱點。如:石油價格的急劇上漲使得窮國和富國都深受其害,但是國際能源機構似乎不足以對此做出反應,而其27個成員國并不包括像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甚至成員國之間其權威性也有限。在全球金融領域,貨幣基金組織似乎面臨著重要性下降以及失去合法性的危機。MF的會費繳納國已經用腳來投票,而且它還面臨新的批評,因為其對最近的金融危機缺乏預警。
(2)以美國為標簽的新自由主義理論下的制度輸出導致全球的資源浪費,加劇了全球經濟危機。在東南亞危機中,美國和其影響的IMF要求受危機影響的國家削減支出來減少赤字,卻全然不顧這樣必將導致下列嚴重的結果:如2008年始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并迅速蔓延到全球的危機,使上千萬的人淪為貧困人口,就是因為新自由主義的忠實信徒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為代表的美國政府監管人員放松市場管制并任其自由發展的惡果。因此,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感覺到了多年來自己所受到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欺凌所產生的痛苦,這些國家被要挾采用了美國的組織制度,解除了對經濟的監管;盡管美國承諾這些國家最終會得到更多的好處,結果卻是事與愿違。
(3)美國經濟霸權對自己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市場規制采用雙重標準不利于全球權威制度的形成,增加全球市場制度交易成本,損害了全球的整體利益。從東南亞危機與2008年的美國危機對比可知,發達國家在美國危機中采用了逆經濟周期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而在發展中國家,美國及其主導下的IMF卻強迫他們采用順經濟周期的政策,如提高稅收和利率、削減支出,這導致這些發展中國家發生很大的經濟波動,而發達國家則因逆經濟周期政策而波動很小。如果這些發展中國家也采用本次美國危機的政策,自然其經濟波動也會很小。因此,這種雙重標準不利于全球經濟的協調發展,損害了全球整體的利益。
總之,從全球制度的視角來看,目前全球市場規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其一是美國主導的新自由主義理念輸出導致因缺乏政府調控而引起的市場失靈;其二是美國經濟霸權導致的為了美國等個別發達國家利益而損害全球社會利益;其三是跨國企業個體利益或美國等發展國家為了其經濟利益而操控發展中國家政治及經濟從而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及全球社會整體利益
2. 全球市場規制制度完善。綜上所述,全球市場規制制度完善主要是如何實現全球集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均衡發展,如何實現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政府或各國政府聯合體與市場個體的均衡發展。而全球市場規制制度主要是通過國內法而體現,因此,全球市場規制制度的完善應當以耦合經濟法理念為理論基礎從國際經濟關系及其國際規則和國內法兩個方面進行變遷。
(1)國際規則及其國際經濟關系制度的完善。首先,各發展中國家應當根據自身的特點結合地緣或文化傳統觀念構建國際自由貿易區域形成自己的政府聯合體,一方面,實現國際區域經濟與其本國個體經濟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聯合體形成自己與美國等發達國家或跨國公司相抗衡的力量,從而擺脫美國等發達國家制定的國際經濟舊秩序制度的控制,提升國際形象,提高國際新秩序規則制定時的談判能力。其次,通過政府聯合體,制度國際區域政府聯合體調控與國際區域市場機制耦合的市場制度,實現區域集體利益與個體成員國及其個體企業利益博弈的帕累托最優狀態。第三,國際區域新制度,改革現有的IMF或WTO等國際組織規則,使國際雙邊或多邊規則起到維護全球社會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的協調發展。第四,通過國際區域新制度促進或形成國際規則的權威性,防止如美國等個別發達國家為了自身利益而采用雙重標準,損害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
(2)國內法的完善。首先,以經濟法理念為理論基礎,借鑒根據自身因素而建立的國際區域市場規制制度及舊的國際經濟秩序規則的合理成分,完善本國的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耦合的經濟法制度,形成全球化趨勢下的本國市場規制制度,從而實現本國社會利益與市場個體利益、區域集體利益與本國國家個體利益、全球集體利益與區域個體利益博弈的帕累托最優狀態。其次,以經濟法理念為理論,對經濟全球化過程的新問題,從全球集體利益的高度,制度本國的國內法律制度,為參與國際市場規制制度提高本國的談判能力,從而實現與全球集體利益協調發展條件下的本國利益最大化。第三,通過完善國內適應經濟全球化環境下的市場規制制度及豐富全球語境下的司法實踐經驗,積極參與國際舊秩序規則的改革,從而實現本國個體利益與全球集體利益的帕累托最優狀態。
四、 結論
集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矛盾,在物質生活領域中貫穿人類社會始終的基本矛盾,其在全球經濟中具體表現為:全球社會與市場個體的利益、全球社會與各國利益、各國政府間利益、政府所代表的該國整體利益與市場個體的利益博弈。
目前我國經濟全球化發展中的主要問題是,其一是美國主導的新自由主義理念輸出導致因缺乏政府調控而引起的市場失靈;其二是美國經濟霸權導致的為了美國等個別發達國家利益而損害全球社會利益;其三是跨國企業個體利益或美國等發展國家為了其經濟利益而操控發展中國家政治及經濟從而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及全球社會整體利益。
經濟法理念是經濟社會化條件下的實質公平正義,其核心內容是在兼顧個體利益的基礎上的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的實現。因此,全球市場規制制度變遷或完善就需要以經濟法理念為指導,通過分析目前全球市場制度存在的問題,從國際經濟關系及其國際規則和國內法兩個方面進行變遷。
從國際規則及其國際經濟關系制度的變遷看,首先,各發展中國家應當根據自身的特點結合地緣或文化傳統觀念構建國際自由貿易區域形成自己的政府聯合體,一方面,實現國際區域經濟與其本國個體經濟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聯合體形成自己與美國等發達國家或跨國公司相抗衡的力量,從而擺脫美國等發達國家制定的國際經濟舊秩序制度的控制,提升國際形象,提高國際新秩序規則制定時的談判能力。其次,通過政府聯合體,制度國際區域政府聯合體調控與國際區域市場機制耦合的市場制度。第三,國際區域新制度,改革現有的IMF或WTO等國際組織規則,使國際雙邊或多邊規則起到維護全球社會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的協調發展。第四,通過國際區域新制度促進或形成國際規則的權威性,防止如美國等個別發達國家為了自身利益而采用雙重標準,損害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
從國內立法的完善看,首先,以經濟法理念為理論基礎,借鑒根據自身因素而建立的國際區域市場規制制度及舊的國際經濟秩序規則的合理成分,完善本國的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耦合的經濟法制度,形成全球化趨勢下的本國市場規制制度。其次,以經濟法理念為理論,對經濟全球化過程的新問題,從全球集體利益的高度,制度本國的國內法律制度,為參與國際市場規制制度提高本國的談判能力。第三,通過完善國內適應經濟全球化環境下的市場規制制度及豐富全球語境下的司法實踐經驗,積極參與國際舊秩序規則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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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環保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項目(項目號:20090911);全國統計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統計測度、國際比較與影響因素研究”(項目號:2013LD03)。
關鍵詞:制度 幸福悖論 社會學
1、問題提出
瑞士經濟學家弗雷與斯塔特勒二人通過微觀計量分析,不僅清楚闡述了幸福與個體性格、年齡、性別、種族、健康、婚姻、教育之間的關系,而且還深入探討了幸福與收入、就業、通貨膨脹等經濟因素的關系,以及政治分權、政治參與對幸福的影響。其中諸多觀點都很富有創見,例如,財富只能解釋人際幸福差異的2%,收入的提高只能在較小的限度內增加個人的幸福感,但制度可以提高個人對政治的參與度,進而提升人們的幸福感。齊建國(2009)認為,“在現行市場經濟制度下,“幸福悖論”之后其實是一種制度悖論。因此,欲改變傳統經濟學對幸福的態度必須加大經濟現象中制度因素的研究”。韋伯在其“經濟與社會”著述中也曾指出,關于“經濟動力與社會制度的相互聯系”,有必要更全面更完整地討論經濟的社會條件(汪和建,2006:181),這意味著,對于經濟學提出的“幸福悖論”議題的研究很有必要探討其關聯性的制度性因素。
2、何為“制度”及其構成
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其是一個為人們習焉不察的詞語。在漢語中,在字表意義上,“制”有節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標準的意思,這兩個字結合起來,表明制度為節制人們行為尺度之意。實際上,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籠統而言,至少可以分作較易辨識的正式制度與難以辨識的非正式制度兩大類別,如,醫療教育制度就是屬于正式制度,而文化傳統、等則可以視為是非正式制度的構成形式。當然,關于制度何以形成,一般來說,正式制度多是人為設計的結果,如成文法,而非正式制度多是自然演化的結果,例如習俗、慣例等。但許多制度的形成是二者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結果,往往犬牙交錯,難以厘定,更多制度是源自演化中的設計,非正式化中的正式化。
制度的構成,一般包括作為制度產生及施行的合理性根據及理論基礎的觀念,作為制度基本內容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規范,保證制度實施實體組織、以及包括物質設備和象征設備在內的器物配置。在社會過程的舞臺上,制度與人類行為相互補充相互塑造(斯密德,2004:372)。
鑒于“制度”概念的內涵與外延的復雜性,如要為其下一個合適的定義則不得不取決于特定分析目的所在。以下主要為經濟學、社會學暨人類學對制度要義的概略性闡釋。
2.1經濟學中的制度
制度,在經濟學界,主要為制度學派與新制度主義學派所關注。在現代制度主義經濟學中,制度是一種社會組織形式,經由傳統、習慣和法律等作用力約束而成,人類行為模式本身對于制度的形成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一般來說,經濟學中的制度演化是圍繞演化主義制度變遷理論而展開的,其中包括以凡勃倫、康芒斯為代表的舊制度經濟學,以納爾遜、溫特為代表的經濟演化論,哈耶克的進化自由主義,熊彼特的創新理論,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此外還有霍奇遜、多普菲、斯密德等學者。他們的共同之處在于對制度變遷考察強調進化主義與整體主義相結合,只是凡勃倫、康芒斯與哈耶克的制度分析更多涉及文化、習俗等內容,同時,與新古典方式不同,演化制度變遷理論的前提假設突出人理性的有限性以及信息的分散不完整性(盧現祥,朱巧玲,2007:113;391-392)。例如,舊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托斯丹‘邦德·凡勃倫(Thorstein BVeblen)在1899年于其“有閑階級論:關于制度的經濟研究”(The Theory of。the Leisure Class-An Economic Study o Institutions)著述中將制度定義為:“制度實質上就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而生活方式所由構成的是在某一時期或社會發展的某一階段譴行的制度的綜合,因此從心理學的方面來說,可以概括地把它說成是一種流行的精神態度或一種流行的生活理論。”易言之,在凡勃倫看來,制度受環境的影響,一旦環境發生變化,它就會隨之而變,因為制度實際上就是人們的思想習慣,它的變化是通過個人思想習慣的變化來實現,而私有財產、價格、市場、貨幣、競爭、企業、政治機構以及法律等,都是“廣泛存在的社會習慣”(凡勃倫,2004:35-52)。而在舊制度經濟學另一名代表人物約翰·羅杰斯·康芒斯(John RogemCommons)看來,制度無非是集體行動控制個人行動的一系列行為準則或規則,制度的功用在于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關系”創造出相應的“預期保障”,“如果我們要找出一種普遍的規則,適用于一切所謂屬于‘制度’的行為,我們可以把制度解釋為集體行為控制個體行為。集體行為的種類和范圍很廣,從無組織的習俗到那許多有組織的所謂‘運行中的機構,例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業協會、工會、聯邦儲備銀行以及國家等,總之,大家所共有的原則或多或少是個體行動受集體行動的控制”……不管它們有什么不同以及用什么不同的名義,卻在這一點相同:它們指出個人能或不能做,必須這樣或必須不這樣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事,由集體行動使其實現”。簡言之,社會制度存在于足以影響個人欲望及行動中的日常用語、習慣于法律之中,且具有一個特定社會中盛行的相互作用的風格(康芒斯,2009:78-110)。
而“人力資本理論”創立者西奧多·威廉·舒爾茨(TheodoreW.Schultz)則提出了與康芒斯制度觀接近的定義,認為制度是一種行為規則,這些規則涉及社會、政治及經濟行為(舒爾茨,1990:62-69)。再如,在新制度經濟學學者中,有新經濟史學家格雷夫的博弈論制度觀,格雷夫(1994)認為,制度起源于積極的文化信仰,是自發演化的產物。制度與組織是須臾不離的,在處理制度之前,必須首先處理組織。一個社會的組織是與它的社會結構、信息傳遞以及協調機制相伴隨的,并且對長期制度演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在格雷夫看來,制度具有文化信仰的基礎,制度選擇過程是一個歷史的、耗時的歷態過程(ergodic process),制度是“具有自我強制非技術性的行為約束”,非技術性約束的預期與組織是其中兩個主要相互影響的制度性構成因素,其中,組織通過引入新參加者進而影響到博弈結構中的信息交流、行為及各自的收益權衡。制度創新的動力大都是孕育于一定時期的歷史進程、文化演化以及意識形態之中,在此過程中,習俗或社會規范在制度變遷的速度和方向上起到了作用。由是觀來,在制度分析中強調文化傳統、價值觀念與信仰結構對制度選擇的影響是新經濟史學家格雷夫等人對于制度變遷理論豐富發展的一大貢獻,格雷夫以文化信仰為紐帶,將歷史上先后發生的制度博弈與均衡連接起來,指出制度博弈參與者的預期受到其文化信仰和社會文化傳統的影響,而參與者的文化信仰又是在以往的制度博弈過程中漸進形成的,受到其定的歷史、社會與政治因素的影響,文化信仰便在不同歷史階段上的制度博弈與均衡之間建立起了內在的聯系,于是,格雷夫的分析避免了諾思路徑依賴理論形式化的不足,這種思路擴展了制度分析的范圍,從對制度安排的關注延展到對社會的制度結構的關注(盧現祥,朱巧玲2007:466469;476)。
此外,在經濟學新制度主義學者中,在制度深入闡述方面出現了其它一些代表人物及其學說,例如OiMaggio和Powell(1983)提出的“制度同構”(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論說。他們認為,來自與組織外環境中相同的的“制度壓力”(institutionalpressures)會導致組織形式和組織活動的同構。同時,他們還具體分析了三種同構機制,即模仿性同構(mimetic isomorphism)、規范性同構(normative isomorphism),以及強制性同構(coercive isomorphism)。而作為新制度主義經濟學權威代表之一,諾斯(Douglass C.North)在制度研究方面頗有建樹。在諾斯看來,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說,這些規則是為了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是為人類發生相互關系所提供的擔架,制度確定和限制了人們的選擇集合,從而有助于減少不確定性。諾思(1990)認為,制度的要義在于謀求人類合作問題的解決。制度可以分作為因創立而成的正式規則以及因演化而成的非正式規則兩大類。制度的制約既包括禁止也包括允準。制度在發揮其功能的一個實質性部分就是確定犯規和懲罰嚴厲性的戚本。社會科學中的制度研究應實現將個人選擇與制度對選擇集合的制約結合起來的路徑。制度的作用是通過建立一種人們相互作用的相對穩定(但不一定總是有效)的結構去減少不確定性,但制度也處于演化之中,因而在不斷改變著人們的選擇(諾斯,2008:232—239)。德姆塞茨(2003:83)認為,與資源稟賦相比照,制度更多的是指人們為了方便合作而做出的安排。青木昌彥(2003:40)認為,制度演進的過程中充滿了路徑依賴與創新。其它一些制度經濟學家,如現代產權經濟學創始奠基人阿門·阿爾奇安(Armen Albert Alchian,又譯作阿爾欽)和哈羅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以及德國經濟史學者柯武剛和史漫飛以及新比較經濟學派代表人物青木昌彥(Masahik0 Aoki)也都予以了一定的闡釋。例如德姆塞茨在制度功能方面與諾斯持有相近的觀點,認為制度“幫助人們形成那種在他與別人的交易中可以合理把握的預期”(德姆塞茨,1994:291)。再如,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克·A·哈耶克(Hayek,Fdeddch August)的文化演進理論來審視,哈耶克關心的是制度設置之間競爭的過程,制度是否可欲及在多大程度上可欲,是由生活于其中的個人成員們進行判斷的,且競爭能否有益地運行取決于它被正確的規則所制約,因而,在某種程度上,通過一般規則框架來規范文化演進過程的政策是必要的(哈耶克,1997:76-81)。在國內,學者姚洋將制度經濟學中論及制度功能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a)降低不確定性;(b)降低交易成本;(c)消除外部性;(d)促進經濟效率;(e)界定權利邊界。(姚洋,2002:39-52)。
由上可見,在經濟學中,關于制度的闡釋,在凡勃倫、康芒斯等老制度主義者的“觀念規范”與“思想習慣”之類論述的基礎之上,加爾布雷斯、繆爾達爾和格雷夫等新制度主義者提出了同樣基于文化信仰、傳統、價值觀念及信仰結構等側重于“精神態度”闡述之上的“規則人”假設,從而用以替代彌補新古典經濟學中“經濟人”假設的學術觀點。也即,從新舊制度經濟學觀察,制度無非是約束和規范個人行為的各種規則與限定,這個定義如今已基本為經濟學界所廣泛接受。不過,參照經濟學分析的“理性”思路,二者相同之處在于,制度設計的宗旨應在于以利益博弈方式謀求利益的均衡。
2.2社會學中的制度
在人類學學界,馬林諾夫斯基的制度論實際上一種文化規范論,他認為制度是文化的真正要素,是構成文化的真正組成部分,如家庭、村落、經濟組織,以及行業協會等都是最普遍的和最重要的制度體現,制度的功能在于以基本的、相對穩定的方式去滿足人們有組織活動中某些重要需要(馬林諾夫斯基,1987:15-18)。(1997:20)也認為,受文化限定的行動預期的實現不僅離不開對社會制度功能的分析,而且要結合它們意欲滿足需求進行分析,也要同它們的運轉所依賴的其它制度聯系起來分析。在社會學學界,關于社會制度的研究當起始于斯賓塞,繼之以W.G.薩姆納、C.H.庫利和K.戴維斯等社會學人的補充發展。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均認為,制度可以促進文化的累積與繼承,因此具有傳遞與創造文化的功能。美國當代著名社會學學者彼得.伯格(Peter Ludwig Berger,2008:111)認為,制度是一種“命令”,對于人們有著較大的強制作用,使得人們懂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制度在某程度上可以約束人們往相同的方向發展,是使人們社會化(指的是個體接受社會所給予的用于確保合作和秩序方式過程的內化)并接受社會模式的工具。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穆爾黑德分校的社會學教授喬爾。M.卡倫與李.加思.維吉倫特(2011:110-119)認為,制度是一種社會模式,是社會確保合作與秩序的方式,與結構文化一樣,制度產生于人們長時間的互動,制度是人們用于解決當前社會問題的重要的行動方式,有助于社會運行方式的延續,是社會發揮功能與解決問題的核心途徑之一。制度是社會功效的重要方式,也是影響社會個體的模式,它如客觀事實一般存在,影響著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度是人們用以解決當下社會問題的各種重要的行動模式。它是社會中的重要常規設置,是我們歷史性決定做某些事情的各種方式”。美國社會學學者邁克爾。休斯與卡羅琳.克雷勒(2011:57)認為,社會學對制度的定義通常包括文化模式和社會結構兩個層面,制度是“用于組織、引導并執行基本生活任務的主要社會結構。每一制度都是就解決一套問題而建立起來的標準化解決辦法”。制度包括一定程度上能夠引導人們解決社會生活問題的標準化方法(文化模式),以及有著相對穩定的關系人群在實際執行這些解決辦法。如此類推,一組文化模式的集合構建了個體與他者之間發生關系時被賦予的行為期望,這樣一組文化模式為人們在人際關系網絡中的行為加以定位。涵蓋文化模式與社會結構兩個層面制度概念的要義就在于其意味著“社會成員在人際關系網絡中聯系在一起(群體),并基于意義共享(文化模式)為各種位置的人(地位)界定行為期望,并與他人進行互動(角色扮演)”。
2.3本研究中的“制度”
概言之,社會學界,關于制度的闡釋有文化規范論、社會模式論等見解。綜合上述經濟學、社會學暨人類學等學科關于制度的詮釋,本文認為,作為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制度”(Institution)指的是以一定的規則或運作模式去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特定社會的價值,其運行彰顯著這一社會的秩序。制度的存在一般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里面,從而規范、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為。導致制度變遷更新的原因有規范性價值觀的改變、人們之間行為互動模式的變化、歷史性路徑因素等。制度的演化性調整的基本功能就在于有利于節約信息成本(柯伍剛,史漫飛.,1996:476)。
3、制度在幸福研究中的一個新運用
從制度角度看,造成國內民眾覺得不幸福的一大原因即為社會生活中誠信(信任)匱乏。因而,民眾幸福水平提升需要借助于人際信任基礎上的互動參與。而信任問題的解決宜主要借力于制度的力量。
由于在現代社會中,個體之間的差異是巨大的,每個人都可能尊崇一種專門的行為模式,在此種情形下,一個高水平制度化的個人主義(institutionalized individualism)
成為社會行動的區別性標記或特征。社會成活因而需要更多的專門化關系機制,以有機團結的紐帶實現彼此之間相互依賴關系的維系(洛佩茲,斯科特,2007:25),筆者不揣淺薄地認為,從社會創新視野著手,從兼具文化模式和社會結構性質的制度的視角去審視,不妨以拓展慈善活動空間、社區品質、公共文化供給等方式壯大社會的力量,鼓勵發展中觀層次的非官方的道德規范,譬如以社團化促進社會信任水平的提升,認為經由各類專業團體及其價值體系(專業倫理)的循序漸進建設是問題解決的有效選擇。其具體操作在于漸進實現社會職業團體的制度化建設,即通過培育社會中間力量(如行業工會或同業公會)用于提升社會道德水準,推進多層次道德規范體系的建設,并以之作為破解當前社會信任度低迷的有效工具。
同時,也正如上述所言,“制度”這個概念具有多元性,例如,或者是用在同社會有關的領域,例如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等,或者只是特定組織的章程規定,例如政黨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等,這兩類使用方式都可以被接受(喬爾.H.卡倫,李。加思.維吉倫特.2011:125-137:119),制度還作為社會方式加以理解,“制度的出現是為確保問題能成功解決。制度是社會確保合作與秩序的方式,是使人們社會化并接受社會模式的工具。制度保護我們,使我們的生活有意義,解決爭議,給生活在社會中的人們提供基本的所需”。在本研究中,筆者打算使用第三種方式,即視之為類同于文化一般的一種社會模式(社會事實),更側重于“社會建構”意義上的組織形式,即“社會”的制度,可以涵蓋慈善參與空間、社區品質、公共文化供給等社會力量在內,如社會中間力量中的職業團體及其價值體系,即本文中制度非特指指經濟制度、政治制度、而主要是聚焦于社會建設層面的社會專業團體(職業團體)的制度建設。
于是,對制度的理解,本文主要還是著力于結構與規約層次,如專業團體及其專業倫理,同時秉持歷史制度主義觀與規范性制度主義,認為制度的構成是歷史的產物,蘊含歷史性的權力分配,主張為了規范性價值功用的發揮,制度應隨著社會的變遷而變遷。易言之,本文中的“制度”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結構性的“制度”,指的是制度中的社會結構屬性,如實體性社會組織,在本文中側重于指的是各類專業團體(群體);另一類是歸約性制度,指的是制度中的文化模式,如價值觀和規范(可以制約特定類型角色互動的抽象規范),在本文中側重于指的是各類專業團體(群體)價值體系。筆者進一步認為,這種意義之上的制度建設是發揮文化功能用以解決社會團結與社會凝聚問題的中心型途徑,因為,作為社會中堅力量的各式社會職業團體及其價值體系可以有效充當社會轉型期道德指南(如社會信任水平提升),促進社會成員在社會行動的合作持續方面具有序性、連貫性以及可預測性,增進人們的安全感、歸屬感,進而提升人們的幸福感。
楊教授1957年5月出生于云南思茅,1978年考入河北地質學院就讀地質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后留校任教,1985年人北京經濟學院(現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會計系攻讀碩士研究生,1988年碩士畢業并留校任教至今,歷任北京經濟學院會計系副主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院長、校黨委副書記等職,2007年獲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
楊教授是國內知名會計專家,其研究注重從實際出發,他對國有資產管理、企業成本管理、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進行過深入研究,基于實際調查的研究成果對相關監管部門與企業的管理經營活動具有借鑒指導意義。
如何有效管理國有資產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在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的進程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更是其中的重要課題之一。上世紀90年化楊教授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管理理論與方法都進行了深入思索,其研究成果集中反映在1998年出版的專著《市場經濟與國有資產管理》中,楊教授認為我國應在立法監督、行政管理、產權經營和企業管理四個層面上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目標模式。他在著作中系統闡釋了經營性、事業性、行政性與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出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管理體制的核心內容,政府專設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行使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終極所有權,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行使法人所有權,基層企業行使資產經營權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目標模式的設想。楊教授的觀點受到業界的重視與好評,為推進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發揮了積極的指導作用。
在現代經濟環境中,成本管理會計的運用是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國自上世紀70年代末引進管理會計理論后,在企業實踐中的運用與經濟的發展和管理的需要還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完善與發展管理會計理論體系顯得必要與迫切。楊教授多年以來一直結合企業管理實踐研究成本管理會計的理論和方法。他先后出版過《現代企業成本核算模式》、《企業責任會計》、《管理會計基礎》、《管理咨詢》等多部頗具影響的專著與教材,發表過“責權利關系定量分析初探”、“短期經營決策方案的敏感性分析”、“高新技術企業成本管理特點分析”、“華為公司‘知識資本化’的會計思考”、“邯鋼經驗與豐田模式――中日工業企業目標成本管理特點比較”、“世紀回眸:對泰羅管理思想的再認識”、“推行預算管理,把握企業未來”等專業論文,促進了我國成本管理會計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