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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誠信 缺失 對策
在時代經濟的影響下,會計工作在經濟領域中涉及面非常廣泛,會計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位不斷上升。誠信是一項對市場經濟具有約束性的基本行為規范,它包括良好的職業榮譽和道德、高超的專業技能和技術水平以及全面到位的服務和品質。會計誠信體系的構建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會計誠信體系具體是指由與會計所有誠信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組織機構、政策保障、市場管理、文化建設以及宣傳教育等共同構成的一個科學體系。構建會計誠信體系需要以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主要依據,協調各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其中,鼓勵和發揚守信的行為,抵制和懲處失信的行為,避免做假賬、欺詐等惡性事件的發生,要營造“誠信第一”的會計行業文化宗旨,從而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前進。
一、會計誠信體系的內涵
會計誠信體系可以從三個方面構建,首先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建立完善的會計人員激勵約束機制,使會計人員明確守信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會計誠信體系的構建奠定基礎;其次是以法律法規為根本,通過貫徹相關的法律制度,為相關部門提供理論依據,切實的實行會計誠信信息的搜集、整理、評級及后續的激勵約束工作,為會計誠信體系的構建提供保障;最后是政府相關部門作為主導,協調各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加強誠信管理的立法和失信懲治的機制建設,加強誠信行業的管理,以促進會計誠信體系的順利執行。
二、會計誠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職業道德缺乏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是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會計職業道德不反對個人或各經濟主體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賺取經濟效益,但是嚴格限制通過損害或侵占國家及社會公眾的利益來謀取個人私利。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廣大會計人員隊伍緊跟時代步伐、勇于進取、不斷創新,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前進發展貢獻了巨大力量。但是,不能忽視的是,有少部分會計從業人員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市場經濟背景下,企業發展的目標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這利益也就是推動會計人員違背職業道德的首要因素,會計造假能夠帶給很多人收益,比如企業的領導或部門的官員可以因為“業績良好”而升官進職,輔助造假的機構能夠因為“業務增加”而獲得更多的收益等,就是在這些好處和收益的驅使下,才促使越來越多的會計人員作出非誠信的行為。
(二)法律不夠健全
近些年,我國為了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先后出臺了《會計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不承認,這些法律確實很大程度的遏制了那些造假、欺詐的行為,使跨級信息的質量得到了保證。但是仍避免不了的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有些法律法規出臺的時間要滯后于實踐的發展情況,使得法律具備了被動性質;有些法律法規的條文不夠細致,不具備可行性,對違法者的打擊力度不夠,導致一些違法者鉆法律的空子,接受的懲罰往往低于自己的違法行為;還有些會計法規政策有待完善,在執行的過程中不夠嚴密,容易變通,等等。這些缺陷和漏洞為會計違法行為和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提供了條件。另外,會計道德規范不夠健全,宣傳教育力度不夠,不健全的法律制度,更是促進了會計造假者的惡劣行為。
(三)處罰力度過小
盡管在《會計法》中明確指出了單位領導者及負責人的相應會計責任,使會計信息的質量得到一定的保證,但總的來看,發生會計虛假信息狀況的幾率還是較高。在《會計法》中有不少會計行為的標準,但是只是過度地強調了“不得怎樣,怎樣”,卻沒有明確的指出如果違背了會怎樣,或是列出的懲罰措施力度不夠。如果法律中能夠具體的陳述出處罰的主體、標準、責任人和標的物等,并由國家政府在指定時限內強制的執行,那樣誠信的缺失才會得到改善。可通過相關法律法規,我們不難發現,造假帶來的收益要遠遠大于造假的代價,因此,助長了各種造假思想和行為的氣焰,可見處罰力度過小也是會計誠信缺失的關鍵因素。
三、改善會計誠信缺失的對策
(一)營造誠信的社會大氛圍
建立誠信社會、誠信經濟的前提條件是要有一個誠信的社會從業環境。要加大宣傳和教育的力度,使人人意識到誠信的光榮和不誠信的可恥,營造一個誠信者多助、失信者寡助的社會大氛圍,使每位會計從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相信,凡是能夠理性思考的人在衡量了誠信和失信帶給自己的影響后,都會選擇能夠帶來光明的職業前景、良好的社會信譽、和諧的同事關系的誠信行為,而自動的放棄了會讓自己晉升無望,甚至可能丟了工作或承擔法律責任的失信行為。只有人們長期的處于這種“誠信第一”的環境氛圍內,誠信教育才不再是一直的說教,而是真真切切的成為人們不二的選擇。
(二)完善會計從業的相關法律
為了彌補法律法規的漏洞,改進會計誠信法治的建設,首先應明確會計誠信的具體法律標準,明確規定會計信息質量的主要責任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要盡快建立《會計法》實施細則,作為《會計法》的補充和細化,使各項法律條文切實可行,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約束力,促進法律的全面貫徹執行;其次,要明確政府在會計誠信體系構建中監督和管理的作用,不僅要發揮其對會計誠信行為的激勵與促進機制,還要發揮其對會計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罰機制。對那些誠信公正的會計中介組織以及信譽度較高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充分的獎勵,對于那些信譽低,參與企業造假、欺詐的會計中介組織和缺乏誠信的企業及個人,要給予嚴厲的懲處,以優化會計環境;最后,盡快建立和完善市場規則以及各項政策、規范,為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提供制度的保證,建立會計從業人員信譽檔案,詳細記錄每名注冊會計的執業情況、誠信情況以及守法情況,同樣是加強獎勵和懲罰的力度,從經濟和法律兩方面進行約束。
(三)加大失信行為的懲罰力度
我國政府應該積極借鑒國外成熟的經驗,針對我國的實際發展狀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對造假者的懲罰力度,使其造假的收益遠遠小于其造假的成本,同時依照《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嚴格追究單位負責人的相關法律責任。首先,對于那些蓄意造假者,必須從立法、執法對造假的單位和單位負責人進行嚴厲的經濟懲罰和刑事處罰,不但要讓他們承受名財兩空的代價,還要讓他們去坐牢,讓他們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其次,盡快完善民事賠償的制度,對造假涉及到的個人和集體,無論是投資公司還是經營公司,無論是會計人員還是律師,只要是使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受害者就可以提出訴訟;最后,及時的推出誠信保險制度,對所有的公司尤其是上市的公司,要求它們為自己購買誠信保險,讓市場行為作為誠信的監督者,有效的降低監督成本,而一經發現違背行業規范,不誠實守信的個人或組織,必須將其驅逐出相關行業,為所有的會計中介組織、企業及個人帶來警示。
總之,現在的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會計誠信是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誠信是會計的生命所在,是會計行為的靈魂所在。面對當前會計職業誠信的逐漸缺失,政府、各企事業單位以及所有的會計人員必須提高重視,要盡快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會計誠信體系,通過綜合的運用法律、行政、文化等手段,營造誠信發展的氛圍,改善會計誠信缺失的現狀,提高會計行業的信譽,使財經紀律得到保障,這樣才能促進整個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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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則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普法”原則,由各機構按照其職能職責開展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標
弘揚法治精神,提高民營企業誠信守法意識和學法守法的自覺性,促進民營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經營、依法訴求、依法維權,促進民營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
(三)工作對象
全縣所有民營企業
二、健全完善法律進民企工作體系
(一)明確工作職責
制定法律進民企工作方案;建立法律進民企工作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議,把握工作進度和工作效果;制定法律進民企工作規范,健全工作資料臺帳;組織、協調有關責任單位法律進民企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提議召開法律進民企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相關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主要工作內容、舉措
(一)主要工作內容
1、突出宣傳憲法和依法治國方略及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重大部署;
2、大力宣傳《省“法律七進”三年行動綱要(2014—2016年)》中2015年重點內容;
3、大力宣傳《憲法》、新修訂頒布的《公司法》、《商標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主要工作舉措
1、加強普法宣傳教育。縣局政策法規股、綜合業務股、各工商所及相關機構要組織、指導、幫助重點民營企業制定法治宣傳計劃,利用網站、宣傳欄、內部刊物等載體,開辟依法治企專欄,及時依法治企、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及誠信守法民企示范創建情況,促進民企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民企法治化水平。
2、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縣局政策法規股、綜合業務股、各工商所主要負責《憲法》、《公司法》、《商標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教育。
3、開展學法守法經驗交流。7月,縣局及縣級有關責任單位組織重點民營企業開展學法、守法經驗交流會。
4、組織開展法律知識競賽。9月,縣局及縣級有關責任單位組隊參加由市級相關部門組織舉辦的法律知識競賽,廣泛普及涉企法律知識,激發廣大民營企業職工學法積極性。
5、開展誠信守法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縣局及縣級有關責任單位組織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民營企業參加省工商局組織的誠信守法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力爭申報的民營企業獲得省級“誠信守法示范企業”命名,促進民營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6、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開展相關法律進民企工作的基礎上,各機構要認真組織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設置展臺等方式,大力宣傳憲法和依法治國方略及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重大部署,營造民營企業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機構要加強對法律進民企工作的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公司治理效率的內涵
公司治理效率本質上屬于制度效率范疇,公司治理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其存在的最終目標應是解決“兩權分離”導致的“問題”,因此治理效率的核心是公司治理解決“問題”的效率,表現為公司應對經營過程中的各種不確定性、風險等方面的效率,使公司實現持續發展,履行公司使命,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相對于治理效率而言,治理結構、治理原則以及治理機制等只是實現治理效率的方式。
在我們所注意到的國內文獻中,普遍認為,一套有效率的公司治理制度能夠使得特定主體的收益最大化以及治理成本最小化。因此,無論從成本、收益還是價值的角度,公司治理效率都可以等同于治理機制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公司治理效率究竟是否完全等同于績效呢?
績效與公司治理效率之間的確存在緊密聯系。不過,前者多指一定經營期間內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資本運營效益或者經營者業績,內涵較為廣泛;后者作為對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有效性的度量,在對企業一段時期各利益相關方的收益與成本加以量化的基礎上,更加注重治理功效的發揮程度以及治理目標的實現程度。從股東利益至上的角度,只要能夠消除各種有礙股東利益的成本、保證股東價值最大化,便是有效的治理機制;而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治理結構與機制的設計則重在對各利益相關者作出相關制度安排,以在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尋求利益均衡。
二、影響我國公司治理效率提高的制度性因素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1)制度是重要的;(2)制度是可以進行分析的,恰當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復雜系統中的協調成本,限制并可能消除人們之間的沖突。所謂制度,無非是存在某一共同體內,旨在抑制人類交往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機會行為,以及眾所周知的各種規則。無論是外在制度還是內在制度,其最終目標都是確保人們能作出承諾,并切實履行。這些制度安排有助于人們之間形成相互信任的氛圍,培養互利合作的習慣,增加行為可預見性,減少信息搜尋成本和協調成本,并抑制機會主義傾向。
1.外在制度對公司治理的制約作用
公司作為一種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體系,它是處于一定的環境之中的,制度關聯和制度互補意味著公司制度是與處于同一環境中的其他外在制度相聯系的,其他相關制度必然對公司制度及其運行產生影響,公司也只有在與其他制度體系相互協調中才能顯示其特定的制度生命力。
高效公司治理需要的外在制度應該是設計規范、精細,有懲罰性條款,并能被強制執行的正式制度。同時,穩定性的外在制度還必須具有前瞻性,代表未來發展方向。然而,國內與公司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明顯存在諸多缺陷,過時的法律法規阻礙了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有序退出,司法體系也不能提供當今全球市場所要求的快速反應機制和可預期性。
2.內在制度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在內在制度方面,我國尤其缺乏與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密切相關的文化傳統,主要表現在:
首先,我國缺乏強制執行和主動遵循的文化傳統。可以說強制執行和主動遵循的文化傳統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精髓之一,是法治精神在公司治理機制中的具體體現。這種文化傳統一方面強調執法者必須強制執行已有正式制度,培育市場主體對規則的信任,即“信譽重于規則”。另一方面,強調市場經濟主體對法律法規的主動服從和遵循,從而實現外在制度的內在化,提高法律的執行效率。我國目前無論是司法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強制執行文化,還是民間主體對法律法規的主動遵循文化,無疑都是極其匱乏的。
其次,我國缺少健康的股權文化。健康的股權文化,從大的方面講是指社會正確看待公司制企業、股市乃至股東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從小的方面說則主要指公司管理者是否有意識維護股東在公司中的所有者地位,盡職盡責,忠實履行受托責任。
最后,與上面兩條密切相關的是,我國尚未形成有效的誠信機制。由于外無強制執行的文化傳統,內無健康的股權文化,公司管理者很難有主動服從法律規范的壓力和動力,公司治理中必然會出現誠信問題,甚至爆發誠信危機。
綜上所述,不難得出公司治理機制既是規范公司各利益主體經濟行為的一種制度安排,也是強制性外在制度與自發性內在制度相結合的產物。換言之,公司治理機制就是在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兼并收購法、反壟斷法以及公司治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范下,結合本企業的經營理念、商業慣例、企業文化等內在制度的特點,建章立制,設置權力機關,簽訂契約,保護在公司設立、運行中做出貢獻的各相關經濟主體的利益。
三、結論與建議
在制度經濟學框架內,追尋著企業制度演變的歷史軌跡,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司治理內在制度與外在制度存在的障礙不掃,我國的公司治理效率就很難改進,在今后改進公司治理效率的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交易所處分屬于這套法律法規體系中的行政處罰層面,屬于資本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家規”,主要針對違反制度和約定規則的上市公司。
一般來說,只要上了市的企業,對資本市場規則都會比較熟悉,漫長而艱辛的IPO過程,本身就是歷經市場風雨、接受規則培訓、確立行為理念的過程。企業在分享了資本市場的好處、實現融資的同時,應該承擔義務,迎接公眾目光的聚焦。信息披露也好、誠信經營也罷,內部制度需要越來越規范,內部控制上需要越來越嚴格,這是上市公司區別于一般企業的地方。但是,正如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會有,現今2000多家上市公司群體中,總有少數企業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越軌逾線,違反規則。這個時候,交易所作為上市公司大家族的“族長”理所應當站出來,維護市場規則的嚴肅性和家族成員的純潔性,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交易所的處分有其適用的范圍,除了公開譴責,最多采取“清理門戶”的做法,將屢教不改、誠信俱失的企業退市。當然,如果企業違法造成嚴重后果,就不是“家規”來懲處了,而是涉及《公司法》、《證券法》和《刑法》中,與證券違法相關的“刑罰”和“訴權”層面的懲罰了。
在去年被處分的44家上市公司中,不少家在深交所上市。深交所以中小板和創業板為主,或是規模比較小的公司,還有就是上市時間不長的公司。深市公司違規的原因可以細分一下:無知還是無視?也就是說,是無知無識疏忽造成,還是基于巨大的利益動機,自以為了解規則,以為可以瞞天過海,抱著僥幸、甚至無法無天的心理搶跑,不當回事、無視法規造成的。從被交易所處分的上市公司群體看,有的可能已經被邊緣化了,公司本身專業化程度或人員的熟悉程度是不夠的,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可能存在知識層次的欠缺;還有的就是無奈,比如公司已經被ST,或存在其他壓力。
無論是企業的聲譽、輿論的壓力、市值的影響,還是再融資方面的限制,這種“家規”的懲處力度總體來講還是有相應影響力的。而對交易所的懲處也要辯證地看:懲處不是目的,交易所還是以挽救和教育為主,以培養規范意識;而對部分違紀的上市公司來說,在不知不覺越了黃線后,交易所的處分其實是一個事先預警,可以避免犯更嚴重的錯。
交易所作為監管部門之一,不是執法機關,只能以懷柔的政策,對遵章守紀的好企業在利益機制上進行更多的誘導;同時,可以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上市公司高管都了解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而不僅僅是董事長或董秘的事情,借助廣泛宣傳“家規”,讓上市公司避免涉步“雷區”。
關鍵詞:物業管理安全管理監督
1物業安全管理的發展
1.1科技創新是物業安全管理發展的動力
物業安全管理過程中服務與管理并存,具有受制性和較強的專業性,在安全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認知不足、思維僵化、監管方式傳統、信息不對稱和法律不健全的情況,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以安全指數目標為主導,通過創新來尋找科學、透明、規范的發展道路,將粗放的物業安全管理朝復合和單一向精細轉變,保持可持續發展。在當前形勢下,應加強物業管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速創新,解決相關突出問題,以多元化的策略來提升安全管理的綜合指數。物業企業可在資源和品牌優勢下對管理模式進行優化,如萬科物業退出的黑貓一號產品,支持多種開門方式,實現人臉開門,實現快速通行。改善了人與人、人與商業、人與物業之間的關系,全數字消防體系的開發實現了全生命周期的消防覆蓋,對于消防安全隱患能實現時限預警和立體化預警,人行智能通道技術在保障安檢安防功能的同時也能實現交通智能疏導,能有效促進特定場合的人流控制,還有其他相關技術都極大的推進了安全管理的發展。
1.2完善物業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上海市住宅物業消防管理辦法》的頒布標志著全面建設和完善物業安全管理工作法律的開始,相關主體行為會受到對應法律法規的限制,在日常管理、監督和指導下打造公正、公平、公開的物業管理市場環境。當前的物業安全管理中還有所不足,存在較多的痛點和盲點,無法明確劃清管理責任便捷,對物業管理行業的誠信度和社會形象造成損害,完善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有著很重要的現實意義。國務院采取證照分離試點并逐步擴大范圍,將形成許可事項取消來保證公正公平的營商環境;構建質量認證體系并持續完善,做好事中事后的監管,提升服務品質,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出發,加強質量認證制度建設,促進市場經濟發展。這就更突出了物業安全質量標準規范的重要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基礎上,按照標準規范化體系執行,完善物業安全管理,在物業供應鏈和安全管理中應用HES標準體系,已完善的標準和規范來改進物業安全管理。
1.3做好物業安全管理監督獎懲
在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的推動下,逐步實現萬物萬聯,信用評價的重要性日益體現,在發展過程中,物業安全管理中應將獎懲體制與監督體制和誠信掛鉤,促進行業的良性發展。2017年是中國物協的行業誠信建設年,在國家全面建設信用體系的背景下,中國物協重點建設物業行業誠信,對于物業行業的信用評價標準、信用資源共享、失信懲罰、重點領域和方法等問題加大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當前的物業安全管理監督呈現智能化和多維化,在高效監督下,安全管理的失信行為將會被曝光,通過深度結合獎懲制度來提升行業管理水平。
2物業安全管理規劃發展
物業安全管理規劃是物業管理行業在項目管理層面、企業經營層面、行業監管層面根據標準規范、法定程序對物業安全管理規劃進行編制和審批,物業安全管理規劃是從項目、企業和行業實際出發,符合先關標準規范和法律法規,可在各級政府和國家關于安全管理的規定和法規基礎上,通過技術、經濟、行政、法治管理方法,統一控制和安排物業安全管理規劃中的相關工作,有秩序、有計劃、協調地法治物業安全管理活動,確保順利執行各層面規劃。全面統籌、群防共治、科學化解和突出重點是物業安全管理規劃制定的原則,不能再以單一思維方式來應對安全風險,做好安全管理實踐的預防,促進物業安全管理的和諧、穩定發展。從短期來看,物業安全管理是在GB/T19001質量體系標準基礎上進行設計,主要包括四個部分:規劃目標、保障舉措、工程和六大舉措。規劃成分體現了物業安全管理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如自然環境、技術環境、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等。六大舉措主要是控制安全生產服務和識別隱患,工程是對物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支持,制定針對性的措施。要從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故出發,做好總結,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科技支撐能力、信息預警監控能力等,保障物業安全管理。物業安全管理的發展會直接影響到行業各個層面,這就需要從項目管理層面、企業監管層面和行業監管層面來完善相關規范標準和法律法規、創新安全技術,建立安全誠信和失信體系,制定與之對應的獎懲體制,提升物業管理水平,以此來實現物業管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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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 誠信問題 機制
當前社會發展中,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事業也得到了深入、廣泛的發展,與此同時,各種造假現象也不斷的涌現了出來,成為影響會計事業發展的關鍵所在。在工作中,如何合理的遏制會計造價、重塑會計誠信問題已成為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重點。經過工作總結與調查,在目前的工作中,遏制造價問題的最佳方法是從加強法律、制度和規章建設方面入手分析,且必須倡導工作人員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素質,有效提高會計誠信度。
一、會計誠信概述
1.概念。會計誠信是人類社會發展至商品社會的產物,是會計工作中逐步出現的一種綜合性的社會理念之一。這種概念的出現與之前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關系大同小異,是人際交流的發展與延伸。會計誠信主要是要求會計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具體問題具體解決,真實的反應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而不弄虛作假。會計誠信一般都包含四個方面:首先,會計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勤勤懇懇,謹記誠信,踏踏實實的進行工作;其次,會計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務必做到實事求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三,會計工作中各種數據要力求精確,能夠充分的表現出應有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理念;第四,在工作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素質要求,嚴格飽受商業機密。
會計誠信問題的建設與實現是目前企業工作的關鍵所在,其在工作中不僅關系到本行業的生存與未來發展情況,更是關系到全面工作風氣是否良好。因此而言,在目前的社會工作中,建立會計誠信問題越來越重要,已成為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會計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
2.重要性。會計誠信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是發展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合理、可靠的重中之重,在目前的工作中,實現會計誠信需要從相關工作人員的基本職業道德和素質著手去分析和解決,使得會計工作的真實性、科學性和準確性能夠得到有效的發揮。在目前的社會發展中,實現會計誠信體系的監理已成為解決社會發展中不和諧因素的關鍵所在,也是保障社會經濟綜合、系統發展的關鍵。
二、當前常見的會計誠信問題
1.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健全。在目前的社會發展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不對稱、不科學是目前會計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也是當前企業發展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缺陷所在。一般而言,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通常都是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對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素質、工作技術和工作經驗進行總結的,但是為了滿足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企業在工作的過程中對于會計的需要越來越復雜,各種信息與數據的總結也變得尤為精確。因此在工作中很容易出現會計信息真實度不高的現象,也造成了各種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不斷出現。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的形成與提供主觀地人為地違背了客觀的真實性原則,不能準確反映會計主體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信息是否失真,是評價會計作為一個信息反饋系統的工作質量好壞與有效程度的重要判斷標準。會計信息失真是困擾會計界多年的問題,它分為客觀失誤和故意造假這兩種行為。
2.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在目前由于會計人員職業素質不高導致的會計工作水平下滑問題相對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會計工作是一項對于相關經濟信息進行處理和整理的工作,這種工作對于工作人員的素質要求非常高,如果會計人員的技能素養和工作態度等提升不上去,那么就會導致會計人員在處理相關報表工作時候出現疏忽,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或者賬目混亂等情況。會計工作是一個主觀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我們的會計人員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不斷提高自身道德素質,才能在會計工作中做好本職工作,對于業務能力水平提高不上去,或者缺失上進行,沒有學習熱情的人員要嚴格提出批評,責令改正。
三、關于會計誠信體制的有效構建
在日常生活中,為了確保企業的有效運行,會計人員首先要對經濟業務進行有效核算,在會計核算的過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它有利于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有利于確保企業會計誠信的實現。有利于保證會計準則的質量與確實可行性問題。為了促進會計準則制定組織的完善,有必要建立具備代表性與權威性的獨立機構,針對地反會計準則來說,進行獨立機構的設立,以方便相關意見的收集和反饋。在此過程中,財務部只負責非盈利組織會計規范的制定。確保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透明性,有利于法規的可操作性與權威性的提升。有利于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有利于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系統的建立健全。
1.會計人員誠信教育體系的建立健全,會計隊伍整體素質的有效提升。誠信教育在會計工作中具有非常大的作用,會計的誠信教育不僅關系著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相關技能理論知識的鞏固,更包含這對于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只有不斷通過學習才能讓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得以提高,我們在會計誠信教育領域還存在著很大的不足,需要我們在會計人員的誠信教育工作方面不斷加大力度,讓會計人員逐步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標準。
2.相關會計法制的建立健全。在現實生活中,針對會計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這就需要我們加強日常持法力度,以促進會計誠信的提高,在此過程中以立法技術為關鍵點,注重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監督追究。與此同時,強化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民事責任的落實,真正追究責任到人,讓造假分子不敢犯罪,不能犯罪。確保日常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一、市場經濟環境下公司法律責任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筆者認為,從現階段我國經濟法律體系的特點分析,當前我國公司法律責任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兩種,即內部責任和外部責任。
1.公司內部法律責任。公司內部法律責任主要是指公司在滿足股東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應當最大限度地關懷和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公司內部的所有社會利益,包括消費者利益、職工利益、債權人利益等等。有一些公司的內部責任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例如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合理取得報酬的權利、休息權利等等,公司必須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條件,這是公司內部強制性的法律責任。還有一些內部的責任沒有法律法規的強制約束力作為保證,但是也是公司內部責任的一種。例如公司建立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構建和諧向上的企業內部文化等等,這些雖然沒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但是同樣是公司內部責任之一。公司內部法律責任是公司規模化發展的重要基礎。通過各項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要求,公司內部建立起了相應的法律關系,用以調整公司內部的工作程序、人際關系機構以及資本分配和運行機制。特別是《公司法》等法律對于現代公司的內部結構設置、權利資本運行分配原則等等進行了詳細規范。公司內部員工作為勞動者,能夠通過內部法律責任的相應規定獲得應有的社會待遇及權利。公司內部法律責任的確立不但為內部運行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對于外部法律責任的履行也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
2.公司外部法律責任。廣義上說,公司的外部責任可以分為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兩種。但是這兩種責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互相依存,相輔相成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許多公司的外部責任既可以被認為是法律責任,也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責任,一般來說,公司外部責任包括如下幾方面:
一是公司要承擔合法誠信經營的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司應當切實履行依法誠信經營的責任。這項責任不僅是公司應當負擔的法律責任,而且是公司社會責任的底限和基礎。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公司負責向消費者提供有型或無形的商品及服務,公司依法誠信經營能夠確保消費者獲得高質量的商品或服務,也就在根本上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了影響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問題,許多劣質食品流入市場,不但嚴重影響到了消費者的人身權和健康權,而且對社會的穩定產生了嚴重影響。許多食品加工制造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不惜違反法律規定和行業規范,大量使用不合格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漠視了公司作為市場經濟主體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關于公司承擔合法誠信經營的外部責任認定問題上,筆者認為這既是公司的外部法律責任,又是社會道德責任。從法律責任的意義上說,依法經營是公司應負法律責任的基礎。依法經營中的“法”不僅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包括了《食品安全法》、《公司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一系列規范公司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實質也是依法經營的一部分。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中的“帝王條款”和最高原則,對于經營者尤為重要。經營者在宣傳、銷售產品及提供服務時應做到實事求是,真誠善待消費者。而從道德責任意義上說,依法誠信經營是公司社會責任感和道德感的直接體現,這是公司應當承擔的最低道德責任,是公司處理與股東、利益相關者和社會關系的底線。在這個層面上說,公司主要的兩種外部責任呈現出一種互相轉化的趨勢。
二是公司要承擔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公司是以直接或間接生產、銷售商品或服務為手段,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市場經濟活動主體,因此維護消費者權益是法律規定的公司需要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一般來說,公司承擔的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維護消費者的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知情權、自由選擇權等等,這些權利分別由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規定。消費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是指公司在提品或服務的過程中,要切實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能以任何理由損害消費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消費者的隱私權是指公司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進行泄露。隱私權是人格權的一種,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對于消費者的隱私,任何人都附有不得侵害的消極義務。知情權是指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有權知曉所消費產品或服務的生產信息、使用方法、潛在風險等等。在消費活動中,消費者與公司處于嚴重的不對等地位之上,消費者在獲取信息方面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必須要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利,確保消費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礎上自主選擇購買商品的種類。消費者的諸多權利共同構成了公司外部法律責任的主體,而這部分權利也是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對公司責任規定的重點領域。
三是公司具有促進社會發展的責任。促進社會發展是公司個體發展的終極目標。任何個體公司都不可能脫離社會環境而獨立發展,公司促進社會發展的同時就是為自身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很多專家認為,促進社會發展應當作為公司的社會責任。誠然,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中并沒有直接規定公司需要承擔促進社會發展的責任,對于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也多是鼓勵性的,沒有實質性和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措施。但是筆者認為,促進社會發展的責任同樣可以作為公司的法律責任,這一點我們可以從現有法律法規中找到依據。例如我國《公司法》、《稅法》等法律規定,企業必須依法納稅,不得出現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和企業依法納稅,實際上就是履行了促進社會發展的責任,也可以說,這個責任已經具有了相應的法律效力。
二、現階段公司法律責任履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筆者從公司內部法律責任和外部法律責任履行兩方面總結出現階段公司法律責任履行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公司內部法律責任履行過程中存在的突出性問題。當前,公司在履行內部法律責任的過程中,集中存在法律責任意識淡漠、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事件時有發生、公司內部權利分配和資本運行機制不合法等問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時間較短,各項機制特別是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夠完善,存在許多法律監管機制運行過程中的空白和盲區。另一方面在于公司內部行政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許多行政管理制度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情況。例如一些公司規定,員工必須每個月加班若干小時,這些加班時間屬于員工為公司做出的義務,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費用。還有一些企業或公司變相延長職工的勞動時間,增加勞動強度。另有一些公司或企業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這些都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導致了公司在履行內部法律責任的過程中存在嚴重問題。在內部法律責任履行不當的前提下,公司或企業的外部法律責任履行勢必會遇到很多問題。
2.公司在履行外部法律責任過程中存在的突出性問題。筆者認為,公司在履行外部法律責任的過程中,集中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首先是侵害消費者權益成為外部責任履行過程中存在的首要問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經常會遭遇價格欺詐、安全隱患、霸王條款、個人信息泄露等等一系列問題,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作為法律規定的公司法律責任的重點領域,當前反而成為了公司違法行為的高發區域和重災區。其次是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偷稅漏稅等嚴重問題,影響到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繳納的各項稅款主要用于發展社會公共事業,如果公司出現偷稅漏稅等行為,將直接影響到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最后是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違背依法誠信經營法律規定的情況屢見不鮮。一些公司和企業利用消費關系的不對等特征,直接或變相進行商業欺詐,妨礙消費者的知情權,在商品流通、售后服務等環節違反了法律法規對于公司誠信守法經營相關問題的規定。筆者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現有法律法規對于公司外部法律責任的監管還存在一定的漏洞,監管力度不足,監管手段單一。其次是道德約束力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許多學者認為,社會道德是一種軟性的“法律”,雖然不具有現實法律的剛性約束力,但是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現階段社會道德規范對于公司履行外部法律責任的約束力并不強,法律強制約束力與道德規范軟性約束力并行的格局尚未形成。
崇信縣農牧局履行職能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甘肅省地方性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可再生能源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辦法》、《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甘肅省廢舊地膜回收利用條例》、《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甘肅省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18部。
自2016年“七五”普法開展以來,按照縣上統一部署,縣農牧局以增強干部職工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推動依法行政,提升行政相對人和農民群眾守法和依法維權意識為目標,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大力抓好農業行政執法和普法工作。為我縣農民增收,脫貧攻堅以及實施美麗鄉村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制定普法規劃。為了確保“七五”普法工作順利開展,加強對“七五”普法工作的領導,成立了以局長李青云同志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七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統一協調指導普法工作。制定了《關于在農牧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普法規劃(2016-2020年)和年度普法規劃》,為“七五”普法工作廣泛深入開展提供了長遠指導和組織保障。
二是健全考核機制,確保普法落實。把農業普法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農業依法行政考核,加大考核權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農牧局普法領導小組每年堅持召開兩次專題普法工作會議,加大對農業普法工作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農業“七五”普法年度、中期和期末檢查評議,強化工作績效評查,總結經驗成效,查找問題不足,研究改進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到位,并納入下屬單位和職工年終工作考核評議。
三是加強學習教育,提高職工依法辦事能力。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五個結合”學習法,創新教育宣傳的方式方法,增強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一是利用周二集中學習日,組織學習了《憲法》、《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并通過考試提高了職工的法制素質;二是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和局屬單位負責人解讀《農業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業務法律,至目前專題學習法律法規25部,增強了職工依法行政、依法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一是積極參與“法律八進”活動,充分利用“科技三下鄉”、“3.15”和“12.4”等各類宣傳活動,深入鄉鎮、城市街道、社區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設立現場咨詢臺等形式,加大農業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宣傳力度,每年發放資料2萬余份,接受群眾咨詢1.5萬人次,提高了廣大群眾法律知識和依法維權意識;二是以《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加強農資經營人員培訓,每年培訓1期,培訓60人次并積極開展“農資經營規范化示范點門店”的創建活動。農資經營門店生產經營證照、誠信守信經營承諾及價格上墻公示,規范進、銷貨臺賬,出具可追溯票據等事后服務體系建設,初步形成了誠信、規范、合法經營的新局面。
存在問題:一是部分職工的法律素質欠缺,對個別法律法規知識掌握不全,執法程序不規范;二是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不夠全面,特別對村社廣大群眾法律宣傳不到位;三是農民群眾依法維權意識不強。
下一步,將以這次座談會為契機,嚴格按照會議要求,借鑒先進典型經驗,尋找差距,取長補短,積極作為,進一步推動農牧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工作,促進農牧業發展。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職工整體素質。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為抓手,堅持每周二集中學習制度,加大對《憲法》、黨內法規和農業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自身素質。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通知》(政辦發〔〕117號)精神,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勞動保障監察是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有力武器。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隨著市場主體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樣化和勞動關系復雜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維權案件處理更加復雜,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亟待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不斷提升執法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二、認真把握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重點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檢查力度。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積極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重點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嚴格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以種種方式逃避企業責任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
(二)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嚴格檢查用人單位是否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是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費以及瞞報工資總額或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責令改正。
(三)禁止拖欠勞動者工資。嚴格檢查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特別是有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四)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嚴格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
(一)建立舉報獎勵和誠信等級評價制度。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舉報和投訴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舉報屬實、為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的人員實施獎勵。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建立誠信檔案,評定誠信等級,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勞動保障法治環境。
(二)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制度。
在建筑、交通、水利、國土等行業全面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開工前按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證金。保證金具體管理辦法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相關規定執行,財政部門對其進行監督。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簽訂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嚴禁施工單位將工程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無資質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施工單位要按規定與錄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資支付方式、標準和結算時間等,將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凡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筑業企業,要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要加強行政司法聯動,加大對欠薪逃匿行為的防范、打擊力度。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臺賬,切實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管。各鎮街道要積極支持配合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報送轄區內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三)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和問責制度。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建立和實行勞動保障監察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度,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期限和職責;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強化責任意識,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要認真受理、及時介入、依法處理,堅決杜絕、越權執法和行政不作為。進一步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年度檢查、專項檢查和受理舉報投訴等執法方式,逐步推行監察方式網格化。對因監督檢查不到位而發生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投訴舉報不及時依法處理或違規執法的,要追究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相關執法人員的行政責任;對監察人員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堅持工程項目“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進一步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問題引發嚴重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