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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一般是指企業在法律的許可范圍內,合理優化以及選擇企業的納稅方式和方案,以便使企業在不違背法律的框架內享受一定的稅收優勢,從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過程。稅收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時間相對較短,以至于一部分人把稅收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另外還有些人則認為,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的避稅是不可能的,結果導致許多企業忽視稅收籌劃工作。
(二)稅收籌劃的意義
納稅籌劃通過對稅收方案的多重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最大程度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盡可能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從而增加可支配資金數量,從財務方面有利于納稅人的生產和經營。例如,某公司多年來一直以廢煤渣為原料生產建筑材料。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使用“三廢”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的可以免繳所得稅5年,但該企業多年來卻一直在申報繳稅。該企業如果進行納稅籌劃,對稅法進行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繳這種“冤枉稅”。
二、負債籌資稅收籌劃分析
負債籌資中產生的利息是債務資金的主要成本,這部分成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因而具有很強的抵稅作用,或者說,負債籌資可以帶來節稅效益,一定程度提高權益資金的收益水平。
三、稅收籌劃的注意事項
(一)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一是稅收籌劃必須限定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二是稅收籌劃必須隨時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的變更。稅收籌劃都是在特定背景下制定的,一旦有關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財務人員必須盡快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修正和完善,否則,將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二)必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無論多么好的籌劃方案,它在給納稅人帶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會因籌劃和實施該方案本身付出額外的成本。同時,還存在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不得不放棄其他方案而失去相應的機會收益。只有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獲得利益的籌劃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此外,稅收籌劃還必須要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只有給企業整體帶來最多利益的籌劃方案才是可取的最優的方案。
(三)積極引入社會中介機構
1.納稅籌劃的含義及目標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和國際稅收慣例,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及籌資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行為。稅收籌劃的目標,有以下方面:(1)選擇低稅負方案;(2)選擇投資地區;(3)選擇遞延納稅;(4)在會計準則許可的范圍內,選擇實現“低稅負最優方案”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5)避免因稅收違法而受到損失。
2.納稅籌劃的主要適用范圍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是納稅籌劃的重點,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予以考慮:
2.1人員錄用籌劃企業應認真策劃,做好人員錄用工作。稅法規定,企業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可聘用殘疾人完成其可勝任的工作,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2.2收入確認方面的納稅籌劃企業的收入主要來自于銷售商品,對于不同的銷售方式,其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也不盡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的,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確認時間;如果采取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則在貨物發出時確認收入;在委托代銷商品銷售的情況下,則以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可以主動選擇合適的銷售方式,達到推遲收入確認時間的目的,從而可以推遲相應所得稅的繳納,所推遲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一筆無息貸款。但應控制風險,確保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收回。對于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可將收入推遲致下年確認,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加企業資金周轉的空間。企業還可以充分考慮收入總額中免稅收入的規定,作出對企業自身有利的決策。多余的周轉資金,用于購買政府公債,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或者將多余的周轉資金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可免交企業所得稅。
2.3成本、費用確認方面的納稅籌劃選擇存貨計價的方法,利用不同的計價方法,計算出的存貨價值不同,成本不同,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同,繳納的稅款也不同,這既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也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活動所需要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如果企業處于征稅期,宜選擇發出存貨成本最大而結存存貨占用資金最少的計價方法,使當期成本盡量擴大,增加扣除額。而如果企業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宜選擇發出存貨成本最小,而結存存貨占用資金最大的計價方法,使當期成本縮小,減少扣除項目而增加免稅額。在企業既定開支情況下,在符合稅法規定范圍內,加大稅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以抵消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少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具體可采取增加工資費用、積極參加合理保險等方法。增加工資費用主要是針對合理工資費用允許全額扣除的規定。企業可考慮適當提高工人工資,給職工的伙食補貼改為提供就餐機會,適當開辦職工醫療健身保證費,建立職工教育基金,這些費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所以能夠幫企業減少稅負。積極參加合理保險的方法是由于稅法中除規定養老、醫療等保險可以扣除外,特殊工種的人身保險和符合規定的商業保險也可以扣除,企業應積極為特殊工種的工人提供人身保險,既可以降低稅負,又可以降低損失。限制扣除項目的籌劃方法有:一是控制業務招待費的支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二是適度的廣告費和宣傳費的支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義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三是擴大公益救濟性捐贈的支出,企業發生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的部分,準予扣除,但由于會計利潤是以會計準則為標準計算得來的,可調控的空間比應納稅所得額大,因此可適度的增加此項支出。
2.4合理利用征管辦法的納稅籌劃策略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預繳;按照此法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就是說,企業所得稅預繳的方法,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哪種方法對企業有利,則選擇哪一種。企業的會計利潤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而確定的。企業按月度或按季度預繳的所得稅之和與最終計算的應納稅額會存在差異。而新稅法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交應繳應退稅款。5個月的時間價值很大,企業如果預繳額大于實際應納稅額,就要等到稅務部門審核后才可得到退稅,而如果少交了,則可以獲得少繳稅額的時間價值。
3.納稅籌劃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1合法性是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行為的本質區別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相關人員一定要及時更新知識,熟悉相關稅法知識的變化,采取相應的避稅方法時,注意“時效性”問題。否則“,合理”避稅就有可能變成“違法”。
【關鍵詞】 稅收籌劃;增值稅;減稅;效益
稅收籌劃在國外,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幾乎家喻戶曉,但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它作為納稅人合理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廣闊的前景。
一、現代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時機已經成熟
在我國進行稅收籌劃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助于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有助于企業學習稅法并強化納稅意識,可以推動國家稅收法治的完善等等;其可行性在于:我國法律確認了納稅人的權利,稅務當局認可了稅收籌劃,國際、國內不同行業與地區的稅收差異為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等等。因此,實現稅收籌劃的時機已經成熟,體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理念的改變為企業稅收籌劃排除了思想障礙
過去人們把稅收看作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財務管理者也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稅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對偷逃稅的內涵和外延作了明確的界定。可以說,目前研究企業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二)稅收制度的完善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
綜觀世界各國,重視企業稅收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比較完善且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國稅收制度朝著法制化、系統化、相對穩定化的方向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并為市場經濟的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為企業財務管理者和有關人員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稅收差別待遇為企業稅收籌劃開拓了空間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日趨完善,為了體現產業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國家在已經頒布的稅收實體法中,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收差別待遇,即: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種差別、稅率差別和優惠政策差別。同時在稅收程序法中也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作了肯定。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業已形成。
(四)經濟國際化為企業實現跨國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
全球經濟一體化,必然帶來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活動的國際化,企業在不同國家發生的經濟活動產生的稅收負擔,不僅要受企業所在國的稅收政策的影響,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經濟活動所在國稅收政策的執行。由于不同國家的稅收政策因政治經濟背景不同而不同,這就為企業進行跨國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
二、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稅收籌劃
本文以A公司為例,通過調研,系統解析該企業關于其最大納稅額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問題。
A公司是一家以加工制造銷售面料布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其公司業務決定了它屬于增值稅納稅范疇。其繳納的主要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營業稅和各項所得稅等。在各稅種之中,增值稅繳納的比重較重。
由于各種原因,A公司在銷售產品過程中所采用的銷售方式以及運輸費用的核算等方面的處理上都存在一定的問題。而這些業務的準確核算對于寧波海翔紡織有限公司的凈利潤有著極大的影響,因此有一定的籌劃空間。
(一)銷售時發生現金折扣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B公司是A公司最大的采購商。從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中,統計出全年所簽訂的各類面料布的合同金額為6 791萬元,如圖1所示。
合同中規定的折扣為n/31,2/30。即如果對方可以在30天內付款,將給予對方2%的銷售折扣。在這種情況下,向B公司銷售時發生的每月應繳增值稅銷售稅額情況,如圖2所示。
全年增值稅銷項稅額=6 791×17%=1 154.47(萬元)
籌劃方案:A公司可以主動壓低貨物的價格,將合同金額降低到給B公司2%折扣之后的金額,同時在合同中規定,若B公司超過30天后付款,將加收銷售時給予2%折扣的滯納金。這樣,A公司的收入并沒有受到實質影響。這種情況下的繳稅與之前相比較,如圖3所示。
籌劃之后,全年增值稅銷項稅額=6 791×(100%-2%)×17%=1 131.3806(萬元)。通過比較,籌劃之后增值稅銷項稅額減少了1 154.47-1 131.3806=23.0894(萬元)。
(二)采取委托代銷方式下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在銷售網絡日益發達的今天,產品的分銷商也越來越多,的形式不同,所產生的稅負也不一樣。A公司為盡可能地擴大市場占有率,積極通過采用各種銷售方式來拓寬銷售渠道以增加產品的銷售量,提高企業收益。在銷售過程中,通過委托代銷方式銷售產品就占了相當比重。
從2007年10月份,A公司與三元紡織品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一項代銷協議:由三元紡織品開發有限公司代銷A公司產品,三元紡織品開發有限公司根據實際代銷金額,向A公司收取實際代銷金額10%的代銷手續費。同時協議上注明:面料布的單位成本9.5元/米,面料布在銷售時為12.4元/米。
從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全年代銷的米數,如表1所示。
通過會計核算,A公司全年向寧波三元紡織品開發有限公司銷售時發生的費用稅金及收入如下:
應繳銷項增值稅額=160×12.4×17%
=337.28(萬元)
支付手續費=160×12.4×10%
=198.4(萬元)
實際本年代銷收入=160×12.4-198.4
=1 785.6(萬元)
籌劃方案:代銷通常有兩種方式,收取手續費和視同買斷。A公司與三元紡織品開發有限公司采用的就是收取手續費的代銷方式。假設A公司與三元紡織品開發有限公司采用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則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該為:A公司以11.16元/米(12.4-12.4×10%)的單位售價將面料布出售給三元紡織品開發有限公司,未來三元紡織品開發有限公司無論是以何種價格出售這些面料布,A公司都不得干涉。
籌劃后的結果:A公司全年應交增值稅=160×11.16×17%
=303.552(萬元),實際本年代銷收入為160×11.16=1 785.6(萬元)。
比較結果:采取了視同銷售代銷方式,A公司的收入不變,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金減少繳了33.728萬元(337.28-303.552),
如圖4所示。
(三)運費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A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鎮中心,擁有自己的運輸車隊。車隊是非獨立核算的,所以運輸途中發生的費用也要繳納增值稅。這使得A公司的稅收負擔大大增加。據調查,A公司2008全年實現銷售約16 000萬元,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約1 850萬元,其中運輸相關增值稅進項稅額約為185萬元,運費占銷售額的12%左右,約為1 920萬元(16 000×12%)。
應繳增值稅為:16 000÷(1+17%)×17%-1 850≈474.79(萬元)
運費在A公司的經營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直接影響到生產和經營效益。對運費進行稅收籌劃可以有效地降低A公司的經營成本。因此,對運費的籌劃也是稅收籌劃中的重點。
籌劃方案:假設A公司成立一家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作為獨立核算公司按不高于市場的價格與客戶進行運費的結算。
那么,A公司2008全年應該繳納:
增值稅為(16 000-1 920)÷(1+17%)×17%-(1 850-185)
≈380.81 (萬元);
運輸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稅率3%)為1 920×3%=57.60
(萬元);
兩家公司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為380.81+57.6=438.41(萬元)。
籌劃結果:A公司少繳納的稅金474.79-438.41=36.38(萬元),如表2所示。
三、該企業稅收籌劃時的注意事項及建議
首先,對欲采用現金折扣的銷售方式進行適當轉化。現金折扣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對于銷售企業,現金折扣有兩方面的積極意義:縮短收款時間;減少壞賬損失。稅法規定,現金折扣金額不得在銷售時進行扣除。根據實際全部金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現在有兩種方法可以對這部分金額如實扣除而又不違反稅法。一是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銷售金額只記入扣除掉現金折扣后的金額;二是把現金折扣改為折扣銷售,因為稅法中規定,在折扣銷售中,若折扣額與銷售額開具同一張發票內,可以抵扣,其實這樣對雙方都沒有影響。
其次,代銷方式下可能會無形中增加對方的稅收負擔。所以要與交易方事先商量好,保證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在實際辦稅工作中,根據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委托代銷方式,同時綜合其他各個方面的稅收、非稅收影響因素,可以不違法地減輕稅收負擔。根據A公司2008年全年的代銷情況,可以做一個比例模型來選擇2009年A公司進行委托代銷是采用收取手續費還是視同買斷。
設P1代表收取手續費時的單位售價,P2代表視同買斷時的單位售價。上例代銷手續費率為10%,若為12.1%,則比較結果:無論采取收取手續費還是視同買斷的代銷結算方式,A公司成交此筆生意的支出與獲得的收入均不變。
由此可以建立一個簡單模型P2/P1=X,由新的代表收取手續費時的單位售價P1與代表視同買斷時的單位售價P2相比后的結果與X比較,即可作出判斷:
1.若P2/P1=(12.4-12.4×12.1%)÷12.4=87.9%,則A公司再進行委托代銷時即可以選擇收取手續費,也可以選擇視同買斷;
2.若P2/P1>87.9%,則A公司應選擇視同買斷的委托代銷;
3.若P2/P1
用以上比例操作起來更簡便。
最后,針對A公司建立的運輸車隊和銷售運費的處理對企業增值稅有較大影響,因此A公司可以將運輸車隊單獨剝離出來建立新的企業,以減少稅收。但建立新的運輸企業必須考慮到其他因素的影響,要綜合權衡利弊,決定是否成立新的運輸企業。因為成立新的運輸企業會增加企業的管理成本,帶來新的更多的問題。要成立新的企業必然要花費一定的注冊費用,比如登記費用、年檢費用等。另外,從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的角度來說,建立新的企業勢必要建立完善的管理隊伍。這樣管理人員的工資、管理費用勢必也會增加。據調查,成立一個合法的運輸公司需要投入成本10萬元左右。因此,在選擇是否建立新的運輸企業上,必須會考慮到更多的因素,從整體的角度來考慮。
綜上所述,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充分研究、正確理解和掌握國家稅收政策,做到既能合理、合法地通過稅收籌劃實現節稅,又要避免滑入偷稅的誤區,同時要綜合考慮,兼顧多稅種、多稅率間的稅種結構,整體和局部,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立足于自身資本總收益長期穩定地增長,通過充分進行稅收籌劃,促進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實現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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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合法權利,本文結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對電網企業涉及主要稅種稅收籌劃方法進行探討。
在依法經營的前提下,如何圍繞現行法律法規開展適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方案,用好用足稅收政策,盡最大努力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是當期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結合電網企業就主要稅種稅收籌劃談相應對策。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
增值稅作為電網企業最大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進項稅額如何足額、及時抵扣。
(一)進項稅的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進項稅抵扣的成本項目主要有購電費、材料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運輸費、取暖費等,其中加強修理費和材料費進項稅的籌劃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點。
1.改變大修理工程結算方式
目前電網企業部分單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結算方式委托給多經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為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自己取得的進項稅發票不能抵扣,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電網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
因此,應改變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結算方式,對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結算方式,材料統一由電網企業自行采購,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公司增加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多經工程公司通過節約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潤,實現雙贏。
2.改變多經企業承包管理方式
電網企業與多經企業大都簽訂了各種各樣的承包服務合同,且大部分為總包方式,統一開具發票,由于大部分多經企業為服務業(物業、運輸業等),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減少了進項稅抵扣。
因此,應改變承包合同的結算方式,降低合同額,將可以抵扣的材料費和修理費項目由主業承擔。例如:運輸承包服務合同,可以規定車輛燃油費、修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取得外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承租方報銷抵扣。
3.購進商品或應稅勞務應盡量采取商業匯票支付費用
這樣可以得到兩點好處,一是可以推遲付款時間,減少現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視同支付費用,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4.加強進項稅發票管理
一是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率。購置貨物、接受勞務盡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稅發票。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要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在發生運費時,要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電網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可以將部分附屬部件單獨作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購進,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認證”、“申報”和“抵扣”要及時有效。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專用發票認證,及時抵扣當期的進項稅,為企業爭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籌劃
按稅法規定,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免征增值稅,條件一是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是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認已使用過;三是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
電網企業涉及的業務主要有更換固定資產變價處理和抵債收回固定資產的處理。應注意事項,一是對于電網企業取得抵債來的固定資產,要先將該抵債資產入帳使用和管理一段時間后再出售,可以免繳增值稅;二是對于更換固定資產如果出現升值,需要繳納增值稅時,應確定適當的價格,計算凈收益增減平衡點,保證銷售價格與原值之差大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提高凈收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電網企業的主營業務雖然單一,但是在增值稅稅收籌劃方面仍然有所作為,且非常必要。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其應納稅額與收入、成本、費用等密切相關,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關鍵在于如何合法、合規地加大當期成本費用、減少當期收入確認。
(一)技術開發費的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項目,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的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006年國家對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次性提足折舊進成本的科研設備價值標準由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由于科研設備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舊及時收回資本性資金,又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利用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合理安排預算資金,一是適當增加設備購置的資本性支出預算,在實現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同時,解決公司資本性資金不足問題,從而達到企業整體稅收優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變目前技術開發費核算和管理模式,運用科學合理的核算方法,將科技機構人員工資、設備折舊、管理經費等其他直接費用納入技術開發費管理,加大加計扣除金額。
(二)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電網在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方面投入持續增加,利用該項政策可以為電網企業節省大量所得稅支出。
(三)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支出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2.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電網企業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關鍵是發生的修理支出是否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50%以上,因此,為了加大當期費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盡量不要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
(四)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采用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力度更大,規定確需加速折舊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可以采用直接縮短折舊年限的方式實行加速折舊。
對于軟件攤銷年限問題,新稅法也制訂了優惠措施,按照《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運用優惠政策,利用電網企業設備技術進步較快的原因,與主管稅務機關加強溝通,征得同意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
三、營業稅稅收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營業稅業務較少,主要是降低電網工程涉及的營業稅,以有效降低工程造價。
目前電網企業營業稅稅收籌劃主要是落實建安企業不計營業稅的設備清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政策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另外還規定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有稅務部門對電網施工企業設備和材料劃分標準不理解,將電纜統一作為材料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加大了工程成本。電網企業要與稅務機關協調,確認電網企業不計入營業額的設備清單,該稅收政策的落實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電力施工企業稅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籌劃:
(一)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由于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個稅稅收籌劃主要是從如何降低適用稅率入手,從目前執行政策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要盡量做到獎金在各月均衡發放,減少季度獎、加班獎、節日獎等專項獎致使個別月份稅率偏高的影響,從而達到均衡各月稅負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終獎稅收特殊政策實現節稅,根據《國稅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一是規定了納稅人取得年終獎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二是專門制訂了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日常薪金適用稅率有所降低,因此當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月工資收入適用稅率低一檔次時,可以有效降低個稅。舉例說明:
某職工收入如下:月實發工資1500元,月獎4000元,扣除費用1600元,應納稅額為3900元,適用稅率15%,需繳個稅460元。
年終獎7000元,年終獎適用稅率為10%,需繳納個稅675元。
可見由于年終獎使用稅率偏低,稅率差為5%,存在節稅空間。該職工年收入為73000元,在年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可減少發放月獎,每月減少1900元,共計22800元,將月獎稅率降到10%,增加年終獎發放22800元,可年節稅22800×5%=1140元。
(二)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
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非貨幣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稅收籌劃
房產稅是電網企業的一項小稅種,稅率不高,造成對房產稅稅收籌劃不夠重視。由于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繳納,因此只要房產存在就必須納稅,構成了企業的一項長期稅負,假設房產使用壽命按50年左右測算,房產稅將達到房產原值的40%-50%,稅負很重。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因此房產稅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如何劃分和核算房產附屬設備。
即將實施的新會計準則的一些新變化,對房產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對于構成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企業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根據以上規定,房產稅稅收籌劃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土地使用權要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不再結轉到房屋建筑物價值。
二是減少列入房產價值的附屬設備價值。要準確把握房產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房產附屬設備,對于所列舉以外的附屬設備盡量不計入房產價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稅務總局對中央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有關規定。根據規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設備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如中央空調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調。因此要按照新準則規定對中央空調單獨入賬,減少房產稅支出。
總之,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理運用國家稅收法規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經營、理財等經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的。企業在加強稅收籌劃,用足用好各種優惠政策,有效降低納稅成本的同時,還要樹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風險的辨識和分析能力,切實防范經營風險。一是充分借助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外部力量,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通過深入研究各項稅收政策,制訂出合法合規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企業的稅收籌劃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二是及時掌握政策變化,并適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保證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施。三是加強風險控制,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在認真考慮經濟環境及其他變數后,再做出決策,不能因為短期利益而進行盲目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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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行業;納稅籌劃
增值稅相比營業稅最大的改變在于,增值稅由產品和服務的購買方支付,最終由消費者負擔。企業從消費者那取得的增值稅款,要么繳納給稅務機關,要么已經提前支付給上游供應商。這正是增值稅稅制設計的巧妙之處,配合增值稅會計處理也設計了一套核算體系,將部分收入(改為銷項稅額)和成本(改為進項稅額)的核算放在損益核算體系之外,造成了增值稅繳納多少不影響企業利潤的表象。
然而稅是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在銷售總價固定的前提下,實際稅負率的高低則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市場主體千差萬別,議價能力各有不同,產業鏈的頂端具有較強的市場支配地位,而產業鏈的底端則不能有效轉移自己的負擔。甚至稅制本身也不是完全統一的,對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稅率、對不同規模的企業有不同的征收方式。隨著專業分工的細化,一項業務或產品不再是簡單的A或者B,而是有多種組合,千差萬別,造成不同的業務模式有著不同稅收負擔,不同的行業特點需要不同的組織結構。
地產公司規模大、開發周期長、工作環節多,使得稅收籌劃有了較大的市場空間。現將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向及注意事項予以說明。
一、對增值稅本質的再思考
事實上,稅是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將它人為地與價格分開是在玩概念,只有真正理解了稅是商品價格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才能夠正確地理解所謂的“價內稅”、“價外稅”的概念,稅也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一種價格。現在我們將增值稅重新納入價內進行會計處理,來看增值稅對損益的影響(先不考慮附加):
利潤=不含稅收入-不含稅成本
=(含稅收入-銷項稅額)-(含稅成本-進項稅額)
=含稅收入-含稅成本-(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含稅收入-含稅成本-含稅收入*實際稅負率。
因此實際稅負率的高低,不僅影響著公司繳納增值稅的多少,而且影響公司的利潤總額。但這樣理解有一個前提,就是實際稅負率的變動不能同步引起含稅收入或成本的變動。故在含稅收入或含稅成本不變的前提下,如何降低實際稅負率,成為納稅籌劃的主要方向。
二、關于預售收入預繳增值稅的籌劃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只有提供建筑服務和租賃服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不是銷售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此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銷售不動產收到預收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可見銷售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較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售制度,在收到預收款時,大部分進項稅額尚未取得,如果規定收到預收款就要全額按照11%計提銷項稅,可能會發生進項和銷項不匹配的“錯配”問題,導致房地產開發企業一方面繳納了大量稅款;另一方面大量的留抵稅額得不到抵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將銷售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后移,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不再是銷售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同時,為了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入庫,又規定了對預收款按照3%預征稅款的配套政策。
目前大部分房地產企業為項目公司,項目結束后將被注銷,如果預售期間預繳的增值稅不能在結轉收入后予以抵回,將形成稅款損失,因此,應提前判斷項目的增值額是否足夠抵消3%的預繳稅款。不動產的增值稅率為11%,3%/11%=27.27%,也就是如果項目的毛利率小于27.27%的情況下,前期預繳稅款存在后期無法抵回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應通過降低總包單位開票稅率的方式,如采用甲供材方式,總包單位按簡易計稅方法開具3%的專票,降低前期支付的進項稅額,增加交房后的應繳增值稅款,以使前期預繳稅款可以在后期予以抵回。
三、買贈行為稅收籌劃
對各類買贈活動進行籌劃,避免出現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無償贈送,否則需要補繳視同銷售17%的增值稅、25%的企業所得稅,并要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本質而言,買房子,贈家電不屬于無償贈送,理應為折扣銷售,但需要在合同和營銷方法上做足功課。
當然,類似的籌劃空間還廣泛存在于地產公司促銷房屋,同時提供各類增值服務。例如,對部分戶型提出家裝設計、施工管理、材料供應、軟裝選擇及后續跟進等。
四、精裝修房策略選擇
增加精裝修房銷售,既可以回避營業稅環境時重復納稅,還可以取得更多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同時,利用精裝修房銷售降低土地增值稅也是該模式大量使用的原因之一(裝修毛利低、同時可以加計扣除20%+10%或5%的_發費用)
五、售后返租的稅收籌劃
一類是先將房屋銷售給業主,再從業主手中租回,統一運營。稅制改革后,業主(基本是個人)無法向地產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11%的稅金將由地產公司承擔,需要重新設定交易模式和流程;另一類模式是地產公司先以低于市場價格賣于業主,再通過零租金或者低租金的方式將房屋租回,而后按照市場價格將房屋租出。這種模式相當于用后期市場租金與給付業主低租金之差額彌補房屋銷售時的款項,多數情況下還有結余。但是稅制改革后,同樣面臨著業主無法提供增值稅進項發票用以抵扣的問題。
房地產的納稅籌劃對企業和國家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完善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同時也能讓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效益得以提升,促進整個房地產行業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劃探討。
關鍵詞:營改增;酒店稅收籌劃
自2016年5月1日開始酒店業開始實施營改增。酒店業主要對外提供餐飲、住宿等服務項目,從表面看來營改增后稅率從原來的營業稅5%變為增值稅6%(一般納稅人)是提高了,但是具體情況要分析后才能準確判斷。
一、營改增對酒店業的影響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類: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由價內稅變成了價外稅,即在計算增值稅時要將含稅的銷售額轉換為不含稅銷售額再乘以相應稅率,這樣與原營業稅計稅基礎對比后稅負是下降的。
增值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由原來的5%降到了3%,稅率下降2%。
(三)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由原來的5%上升到了6%,表面看稅率上升1%,但是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而營業稅時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那么有哪些進項稅可以抵扣呢?例舉如下:
1.房產作為酒店的經營場所倘若是租賃來的,取得的房屋租賃發票原來營業稅時不能抵扣進項稅,而現在改為增值稅后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不動產租賃業務的稅率為11%或5%(簡易征收是5%)。
2.維修費取得進項稅發票可以抵扣,稅率為17%。
3.購進固定資產取得的進項稅發票可以抵扣,稅率為17%或3%(小規模納稅人是3%)。
4.酒店的餐飲成本中蔬菜、肉類等,可以要求對方開具稅率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另根據財稅(2016)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6號公告的規定,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以使用國稅機關監制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5.酒店客房一次性用品,如拖鞋、洗漱用品等只要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可以用來抵扣。
6.水費、電費、蒸汽費等能源費作為酒店運營費用中的大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其中水費中的污水處理費是不可以抵扣的,自來水費稅率為3%、電費稅率為17%、蒸汽費稅率為13%。
以上是酒店經營中常見的可抵扣進項稅項目,由此可見稅負的增減不能單從稅率的高低來衡量,酒店自身的運營管理、合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合理稅收籌劃對稅負增減將有不同的影響。
二、酒店業稅收籌劃探討
從酒店業自身經營管理、合同管控、財務管理入手,提出籌劃思路,具體內容如下。
(一)經營管理方面
營改增后酒店業可以從成本管控和市場開發等方面開展工作,從而適應政策變化。
1.成本管控方面:先要系統的了解酒店成本中哪些成本可以取得進項稅發票,哪些成本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例如人工成本做為成本費用中的大項,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可以考慮部分崗位實行勞務外包政策,既滿足酒店用人的需求,又可以通過外包公司取得合法的進項稅發票從而抵扣進項稅降低成本費用。
2.市場開發方面:一般納稅人酒店應重點開發企業客戶,特別是住宿、餐飲、會議綜合性消費強的客戶要長期合作,為其開具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現雙方的稅負降低,合作共贏。
小規模納稅人酒店應重點開發個人客戶,企業客戶一般要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酒店雖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稅率為3%不如一般納稅人酒店可以提供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優勢,但是小規模酒店具備價格優勢,營改增后由原來的營業稅5%降至3%,稅負降低明顯,可以為價格敏感的個人客戶提供方便。
(二)合同管控方面
對外銷售環節,簽訂的合同要明確是否為增值稅含稅價格、哪些情況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例如:餐飲消費)、收款時限及提供發票時間等均要羅列清晰,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采購環節,在采購過程中選擇綜合條件優秀的供貨商,優先選用一般納稅人,取得進項稅發票可以抵扣;并將供應商價格與稅費做比較分析,篩選出最佳方案從而降低采購成本。
(三)財務管理方面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例如酒店業的銷售商品業務應當按照17%稅率單獨核算,不能按照服務業的6%稅率核算,否則要全部按照17%稅率交納稅款。
2.培養各部門人員的稅收籌劃意識,包括日常工作中的發票取得、查驗、合同簽訂、對外開具發票注意事項等方面,要嚴格執行財務部統一規定,防范風險,合理避稅。
3.合理合法延遲交納稅款,一方面將稅款盡量控制在申報期末期交納,延長稅款在本酒店帳戶的時間;另一方面盡早取得供應商發票,可以盡早抵扣進項稅,減少當月應納稅款,并控制付款節奏,將資金的時間價值發揮到最大。
綜上所述,酒店業營改增后,政策本身不是影響企業稅負的唯一因素,酒店自身的運營狀況、管理水平以及業務發展方向等是影響酒店稅負變化的重要因素。科學規范的運營管理、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是有利于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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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納稅籌劃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概述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斷發生損耗,其價值隨之逐漸轉移到有關產品的成本費用中去,并從產品的銷售收入(營業收入)中得到補償,固定資產損耗的價值轉移,就成為折舊。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常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以下幾種:
1.直線法
直線法是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或工作時數和工作量)平均計算折舊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在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只要固定資產在使用,則其起初賬面凈值就會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沖銷,為此,應在固定資產折舊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差額平均攤銷,使最后一年的賬面凈值與預計殘值相等。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
二、不同影響因素下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一)基于不同稅制的納稅籌劃
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則提取的折舊較少,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國家無息貸款。
但是,折舊的納稅籌劃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舊方法。一般情況是認為在比例稅率下,采用加速折舊方法較為有利,這可以使納稅人在早期計入更多的折舊額,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由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使用比例稅率,那么我國企業進行折舊的稅收籌劃就是盡可能地使用加速折舊;而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所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會使企業稅負也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
(二)基于資金時間價值的納稅籌劃
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企業采用不同折舊方法和不同折舊年限,提取的折舊總額是一致的。但是,資金受時間價值的影響,折舊方法不同,企業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和稅負水平也不相同。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企業在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時,需要采用動態的分析方法,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折現后,計算出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再將二者進行比較,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折舊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
從應納稅額的現值來看,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能獲得更大的時間價值。
(三)基于折舊年限的納稅籌劃
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此來達到節稅及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四)考慮通貨膨脹因素進行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歷史成本計價原則。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資收回速度,將收回的價值補償用于再投資,減少物價水平上升的投資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稅收擋板”效應減緩稅收支付現金流出量,從而使企業在物價上漲前期擁有較多的現金流量進行投資。可見,通貨膨脹的存在對企業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相反,如果預計物價將持續下降,則應采用直線法折舊,這時候可以保證緊縮時期企業稅收負擔的平均,相對于加速折舊,折舊年限在緊縮后期的稅收負擔較低,稅后利益較大,可以利用其貨幣價值較高的購買力進行投資更新。
(五)巧用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與改良支出進行納稅籌劃
目前稅法規定,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因此,從納稅待遇上來看,修理支出更能節稅,不僅能節約所得稅,而且能節約增值稅。因為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用于固定資產的支出不能抵扣其進項稅,因而用于固定資產改良的外購商品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資產修理的則可以抵扣。企業在這種稅制下應盡量考慮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慮企業各年收益分布情況進行納稅籌劃
在比例稅制環境下,如果未來稅率不變且企業各年的收益較均衡,則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對企業節稅較有利:如果是在累進稅制環境下,企業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趨勢的話,則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籌劃收益額會更大,這是因為加速折舊方法早期提取的折舊額大,晚期提取的折舊額小,剛好與企業早期利潤高、晚期利潤低成比例配合;使企業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業某一期收益過高給企業帶來的高稅賦。
三、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的注意事項
(一)我國稅法限定政策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我國稅法對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有嚴格的限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
所以,企業應在合乎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能給自身帶來最大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二)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對一些特定地區、特定行業和企業給予很多稅收優惠政策。所以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利用折舊進行納稅籌劃時,還要充分結合這些優惠政策。
1.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舊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1年、2002年為免稅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舊額為400萬元;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各年折舊額分別為800萬元、480萬元、288萬元、216萬元、216萬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6000-400×3)×33%=1584(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584/5=316.8萬元;
采取加速折舊法,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6000-288-216-216)×33%=1742.4(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742.4/5=348.48萬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舊比平均年限法折舊平均每年增加稅負31.68萬元,增加稅負總額158.4萬元。所以,在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這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是負的,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多繳稅。
2.加速折舊需考慮5年補虧期
假設某公司采用加速折舊,當年虧損總額10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此700萬元可全額彌補虧損,無需納稅,余下的300萬元虧損須用稅后利潤彌補;而該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當年虧損總額7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700萬元虧損可全額用稅前收益彌補,實際稅負為零。同樣的收益,因為折舊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舊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稅負300×33%=99(萬元)。
由于稅法對補虧期作了嚴格限定,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計,使同樣的生產經營收益獲得更大的實際收益。特別對一些風險大、收益率高且不穩定的高科技企業更要合理籌劃,避免加速折舊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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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把經濟效益放在首要位置企業的目的就是提高經濟效益,在企業會計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會不可避免的遇到很多涉及成本的問題,所以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對比計劃成本和計劃收益,選取高于成本收入、為企業帶來更多效益、容易實施的稅務籌劃,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企業收益。
1.2堅持遵紀守法稅務籌劃是企業中利用多種方法降低稅務、提高收益的工作。在稅務籌劃時,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比如:適當控制資金收入與支出、合理使用稅收優惠政策、選用合適的納稅計劃等等。隨意調節利潤、亂攤成本等都是違法行為,需要摒棄。面對不同的稅務籌劃計劃時,應保證其合理合法,并且還應選取稅負最低的財務決策。
1.3全面考慮稅務籌劃在選擇企業會計稅務籌劃方案時,要用全面整體的眼光進行選擇,選出最佳籌劃方案。企業中進行稅務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在稅務籌劃時要時刻牢記企業的最終目的和企業的目前現狀,并且要結合相關法律政策。總而言之,在稅務籌劃中要從全局利益出發,仔細研究影響稅務籌劃的各個因素,制定并選用能使企業效益最大化的方案。
二、企業會計中稅務籌劃的應用方法
2.1對投資進行核算從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出,對投資進行核算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成本法,一種是權益法。成本法的適用于企業投資比重低于20%的時候;權益法適用于企業投資比重高于20%或者低于50%、企業投資比重低于20%或者可以產生一定企業經營決策的影響、企業投資比例超過50%或者可以對企業施加重大影響時。兩種方法相比較而言,權益法的選擇空間較大,如果企業出現先盈利后虧損的情況,則需要選擇成本法。
2.2合理選擇收入結算方法在商品銷售過程中,會有很多結算方式來對應銷售產品,因為收入的確定時間不一樣,所以納稅月份也不一樣。根據我國相關稅法規定,企業收入確認時間截止到收款銷售為止,而且和買方收到提貨單必須是同一天。如果企業用銀行委托的形式進行貨物銷售,完成相關手續后,企業的收入時間定為貨物發送的時間。如果是按照合同上的規定進行賒銷或者分期付款銷售,則把收取款項的時間看作企業的收入時間。如果是訂貨銷售或者分期銷售,則交貨的時間就是企業的收入時間。由此,應該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確定相應的收入時間,制定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從而提高企業效益。
2.3選擇存貨計價的方法我國當前的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存貨計價方法主要有這幾種:毛利率法、先進后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在選擇該用何種存貨計價方法時,企業必須考慮到企業盈利,以此為目的認真進行企業稅收籌劃的策劃。當市場中物價降低時,一般采用先進后出的方法,因為此時與其他方法相比,先進后出法的期末存貨成本計算更低,是本期成本大幅度增加,應納稅額大幅度減少。
2.4選擇列支費用的方法費用列支是稅法在我國準許的范圍內對稅務籌劃加以列支當期費用的指導,以便減少應納稅額、預計可能損失、遞延納稅時間。費用列支的通常方法為:第一,合理估算發生額的費用以及損失,運用預提方的形式入賬,掌握列支限額的充分列支以內部分,例如:業務招資費、公益捐款等。第二,把已經發生的資費盡快盡早核銷入賬,注意把損失加入費用之中,比如已經損毀和存貨盤虧的情況。第三,縮短成本費用,遞延納稅時間,以便節稅。
2.5折舊與攤銷可以準許扣除所得稅繳納的有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等,在已有收入的基礎上,攤銷額與折舊額顯示出相對較大,企業應繳納的稅額會降低很多。一般情況下,企業會計有很多折舊方法,現在利用率最大的一種折舊方式是加速折舊法,它的折舊效果非常好。就遞延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而言,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對其在攤銷期方面作了規定,但彈性仍然很大。
三、小結
一、房地產建設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分析
1.可行性分析
稅務籌劃對房地產建設企業的重要意義在于它的可行性,所以我們必須從它的可行性出發,研究其存在的問題。
首先,在企業確定籌劃方案前,要對建筑成本、預期所得利潤及其所需的資金這三個要素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此為依據做出相應的、風險較小的籌劃方案,使得企業的運營在不超出法律規定的合法范圍內最大程度的節約運營成本,保證企業稅務籌劃得以平穩進行;其次,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應該從全局出發,建立全局觀念,限制于稅務籌劃之中通常會引發其他費用是增加,從而使稅務籌劃成本增加,不利于稅務籌劃的進行,所以為了避免出現以上問題,企業應該遵守成本最佳的原則,提高企業經營水平,利用降低稅務成本來提高企業運營的整體效益;最后,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一個很長的周期,且其中存在著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如收益、資金流動等,這對房地產企業執行稅務籌劃方案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在執行稅務籌劃方案時,需要注重執行的風險以及因周期長而產生的資金價值問題。
2.必要性分析
(1)在房地產的日常運營中,資金流動性較大,所以相應地稅務籌劃空間較大。在房地產建設過程中有許多的稅收項目,其中包括: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附加稅等,這些稅收項目不僅稅額大,且對企業稅收籌劃有著重要的影響,貫穿了房地產建設的整個過程。隨著稅收制度的實施,稅務機關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監控力度越來越大,所以做好稅務籌劃對房地產企業建設具有實際意義,只有很好稅務籌劃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負壓力,是企業獲得更大的效益。
(2)我國針對房地產企業制定的稅收政策較多,由此可知房地產行業受我國宏觀調控的影響較大,通常情況下,國家為了實現調控目標會根據房地產的大體情況制定更多的法規政策,且制定的法律法規會越來越詳細,所以為了應對國家的政策變動,房地產的稅務籌劃必須跟上國家法規的更新,針對國家最新法律法規做出相應的調整,以增強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在房地產行業中脫穎而出。
二、房地產建設企業稅務籌劃的一般性方法及發展趨勢
1.準備環節的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當下最先進的企業管理手段,它從企業的整體出發,根據房地產企業的稅務提出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這一觀點,要求企業在進行財務決策時考慮稅賦對企業運營的影響,還考慮企業成立的最初條件,包括:注冊地、企業性質等企業經營前期情況,從根本上減少企業的稅賦。
2.房地產建設企業資金籌劃環節的稅務籌劃
由于房地產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的所需資金較大,且流動性高,所以企業時常需要進行資金籌集,一般來說,資金籌集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籌款成本、企業的還款能力、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風險等;所以企業必須降低籌資成本,盡可能地平衡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運用合理、科學的方法,合理搭配各資本比例,使籌資成本最低,更好地規避風險。
3.房地產建設企業產業開發環節的稅務籌劃
由于房地產企業運營過程中涉及眾多稅收方法,如房地產企業開發費用扣除方法就有兩種,這兩種方法不僅在計算方面存在差異,在最后的計算結果也是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的。所以房地產企業要合理的選擇稅賦計算方法,從而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賦壓力。
4.房地產建設企業經營銷售環節的稅務籌劃
銷售環節是實現房地產最終目標的重要一環,銷售環節對稅務籌劃的主要影響在于企業法人在層次上的設置,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建立子公司以及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使用子公司或者獨立核算企業法人有著適用于子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權利轉移與房地產企業聯系不強的業務,這樣就可以通過不同的稅收政策把部分的稅賦轉移出去,減輕房地產企業的稅賦。
三、房地產建設企業稅務籌劃的注意事項
1.國家和地方政策對稅務籌劃的影響
降低成本是所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需要面對的問題,只有成本得到降低才能提高企業在所屬行業的競爭力,尤其是在房地產行業,房地產行業的稅收項目較多且涉及金額較大,對當地政府的影響也相應較大,所以在確定稅務籌劃時需要充分考慮到整個的各個職能部門,這樣才能使職能部門的審批權得到充分的運用,除此之外,稅務機關的執法能力對房地產行業的稅務籌劃也有著巨大的影響。
2.兼顧稅務籌劃的兩面性
稅務籌劃是房地產企業稅務的一小部分,但從稅務籌劃方面降低稅賦是不全面的,這只是抓住了企業稅務其中的一個關鍵而已,并不能使企業稅務得到最小化,還應該在考慮企業影響因素的情況下,從房地產行業的整體出發,利用全局觀使之相結合,使之發揮最大的作用得到更大的效益,這樣的稅務籌劃方案才是最為有效、合理的,反之,只考慮稅務籌劃一個方面是一個及其不明智的做法。
3.稅務籌劃方案應有極強的適應性
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應該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而量身定做,有非常強的適應性,在房地產這個千變萬化的市場上能夠使稅務籌劃充分與稅務制度相結合,不局限于現有模式,發掘潛在投資者,讓其從企業的注冊地、注冊金額、投資方式等了解到企業的運營、盈利情況,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