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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征管改革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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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征管改革

    第1篇:稅收征管改革范文

    關鍵詞:稅收 征管改革 國際借鑒

    一、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綜述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專管員管戶制”到“征管查三分離”,經歷了不斷的變革過程。199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建立“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征管改革進行了調整,2004年提出了“34字征管模式”,在原來的“30字”模式基礎上增加了“強化管理”的內容,并提出了稅收征管要實現“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不斷探索和掌握稅收征管規律的總體要求和設想。近幾年來,為了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總局提出了開展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實施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新方法、新舉措,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明顯提升,有力促進了稅收收入平穩較快增長。但是,隨著經濟與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發展,國內外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稅收征管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2012年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會議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統一思想、凝聚共識,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積極借鑒國際成功做法,不斷開創稅收征管改革新局面。本文著力從借鑒國際稅收征管的成功改革經驗出發,進一步開拓視野,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為推進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提供有益的經驗和借鑒。

    二、稅收征管改革的國際借鑒

    (一)促進納稅遵從作為稅務機關的共同理念和目標

    OECD成員國家普遍將促進納稅遵從作為稅務機關的核心理念和任務目標,提出“視公眾為顧客,把管理當服務的”新公共服務理念。美國國內收人局也在其五年規劃中提出“服務+執法=納稅遵從”戰略目標。

    為了借鑒發達國家的稅收征管經驗,修訂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法,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力量對美、澳、法、德、日、韓六國的稅收征管法集中進行了翻譯,了解到發達國家的征管法律制度明確確立征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首先確定和強化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的主體地位,納稅人自主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的主要責任和義務是通過納稅服務和公正執法幫助和促進納稅人遵從稅法。如美國《國內收入法典》這個集實體法和程序法于一體,共98章,9千多條款,規定了關于納稅人自主履行納稅義務主體地位,設置了關于納稅義務、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促進納稅遵從的納稅服務服務和稅收征管程序,包括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和加強稅收征管的具體條款,通過稅收立法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力義務,促進征納之間緊密合作,實現服務和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納稅遵從度。

    (二)稅收征管程序設計科學合理

    發達國家普遍實行征管全過程的五大基本程序,包括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稅務機關的納稅遵從風險評定管理,違法行為調查,稅款強制征收和納稅人的法律救濟。其中納稅遵從風險評定管理是我國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但卻是發達國家稅收征管程序中核心和重要環節,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OECD成員國家,在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之前要求納稅人進行自我稅收評定的自我遵從管理,在納稅人登記申報之后甚至在登記申報過程中,稅務機關的核心工作是對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風險評定管理,通過有效的及時提示、提醒、輔導等服務,幫助其糾正錯誤,促進納稅遵從,從而避免事后的評估和稽查。如果納稅人仍不遵從合作,則采取較嚴厲的法律措施和手段,開展稅務調查,更進一步的措施包括開展深度調查和全面稅務審計,偷逃稅審計,實施違法處罰,最后是開展刑事偵查,對涉稅犯罪行為加大懲處力度等。

    (三)普遍實行稅源分類的專業化管理

    經濟運行、納稅行為的復雜性和征管資源的有限性,是國際上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的主要原因,機構設置專業化,管理模式和資源配置則趨于集約化。通常的做法是對不同規模或不同性質納稅人設置分類管理標準,設置相應的專業的征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征管資源,采用專門的管理和服務方法。如美國國內收入署(IRS)在1998的《聯邦稅務重構與改革法》(IRS Restructuring and Reform Actof1998)確定了美國聯邦稅務局的新的組織結構形式,改變過去“一刀切”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模式。首先,按納稅人的規模類型、性質和特點進行科學分類,在全國設置四個稅收征收管理業務部門,大企業與國際稅收管理局、小企業和自謀職業者稅收管理局、工薪和投資者稅收管理局、非稅和政府實體稅收管理局。實施針對性的專業化管理和服務;其次,突出和加強對大企業與國際稅收集約化、專業化管理,加大管理資源的配置力度,除優先配置高級管理人員以外,還包括經濟學家、行業管理專家及高級技術顧問等,為納稅人提供針對性、專業納稅服務,采用專門的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方法,管理人員更富有經驗,管理和服務效率更高,充分體現了把有限的優質的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在規模大、風險大的區域的稅源專業化管理理念,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效率。

    (四)強化信息管稅的依托和支撐作用

    涉稅信息數據的采集、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征管方式和手段的不斷創新,各國稅務部門不斷加快信息管稅的進程,以信息技術和征管業務的融合促進了征管質效的提高。

    1、計算機信息和網絡技術為依托,促進稅收征管高效運行。第一,發達國家通常都建立有全國統一規范的征管信息平臺,并由國家層面主導,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的系統聯網,將稅務部門的征管手段延伸到了國家機器的各個領域,實時傳輸、共享、利用各種涉稅信息,建立了較為廣泛、嚴密的稅收征管信息網絡交互平臺。第二,各國稅務部門不斷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以計算機信息技術支撐的征管效率和水平不斷提高。如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等國家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都制定了富有前瞻性、科學性的規劃方案,可以適應一定時期內技術變革的要求,以不斷優化信息技術和運行效率,為稅收征管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運行系統。如美國研發多年的納稅人賬戶實時數據庫于2012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納稅人將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辦稅服務。這在聯邦稅收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科學技術將成為構建新型稅收征納關系和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推動力,并將從根本上改變納稅人和稅務從業者的納稅申報方式。此外,稅務部門利用納稅人賬戶實時數據庫,可以更及時有效地發現納稅申報差錯并予以糾正,而不是二、三年后再去進行評估和稽查。

    2、涉稅信息的法制化管理,有效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

    各國稅務部門普遍形成一個共識是: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法律制度是解決征納之間信息不對稱和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強有力工具。據統計,有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達到了96%!無第三方信息報告的收入,申報準確率約為50%!美國國內收入法 “信息與納稅申報” 這一章中,共用65個條款6.2萬字詳細規定了包括任何政府單位及其機構或部門在內的幾乎所有主體應向財政部長(稅務機關)報送五大類源頭信息。《德國稅收通則》規定“行政機關或者包括德意志銀行、國家銀行和債務管理局在內的其他官方機構以及這些官方機構的機關和公務員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他們向稅務機關提供情況和出示材料的義務”。通過涉稅信息的法制化管理,使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很容易與其它相關部門交換、共享信息數據,有效解決了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利于從源頭上消除納稅不遵從動機。提高納稅遵從度,同時為有效實施稅收征管提供了豐富的、高質量的基礎涉稅信息數據資源。

    (五)普遍推行納稅遵從風險管理

    OECD成員國家把促進納稅遵從和風險管理的理念有機結合在一起的,積極推行納稅遵從風險管理,并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

    以美國、澳大利亞為代表的OECD國家基本上都實施了納稅遵從風險管理,主要是運用風險管理的理念、方法和信息化技術手段,以納稅人對稅法不遵從帶來的稅收流失的不確定性風險為管理對象,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特點和規律對納稅遵從風險程度進行分析識別、等級排序、預警監測、應對處理與風險管理績效評估,對不同稅收風險等級的納稅人采取差別化、遞進式的風險應對控制策略,力求最具效率地防范和控制納稅遵從風險、減少稅收流失,提高納稅遵從度。

    為了有效實施遵從風險管理,OECD國家普遍建立了遵從風險分析研究的專業化管理機構,分析不同的稅收流失風險成因和遵從行為類型、特點規律,把納稅遵從風險類型分為自愿遵從型、嘗試遵從型、不想遵從型和強制遵從型,并致力于納稅遵從行為及風險特征規律的分析和量化管理,通過構建納稅遵從風險評估測度模型,開發信息技術管理系統,進行遵從風險識別和等級排序,科學地量化和預警監測稅收流失風險,并及時提出有效應對策略選擇進行風險控制和排除。

    澳大利亞等IMF成員國家建立的“金字塔”式的納稅遵從風險應對處置管理模型,對主動申報、自愿遵從的納稅人通過簡化辦稅流程、減少資料報送、給予優質便捷的納稅服務等應對策略實施遵從激勵;對過錯性或嘗試性不遵從行為,風險較低的納稅人通過及時提示提醒,提供人性化的教育、輔導幫助等管理手段糾正其錯誤,幫助其遵從;對不想遵從,中等及偏高風險等級的納稅人,通過約談、調查核實、稅務審計、評定等管理方式促進其遵從;對拒不申報、惡意不遵從,風險等級高的納稅人充分運用法律的效力嚴格執法,從嚴查處,打擊震懾,強制其遵從,即隨著納稅遵從度的降低,稅收流失風險的加大,風險等級的提高,風險應對控制逐漸由優化服務到輔導,由柔性管理到剛性管理最后到嚴厲執法,執法的剛性和力度逐漸加大,由此建立了差別化、遞進式遵從風險分類應對控制體系,提高風險應對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服務和執法的有機結合,促進納稅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共同提高,實現稅收流失風險得到及時、有效防范和控制的稅收風險管理目標。

    參考文獻:

    [1]李林軍.信息管稅 促進稅收事業發展[J].中國稅務, 2009,(11):20-23

    第2篇:稅收征管改革范文

    但是,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顯現,相當多的實際問題羈拌著改革的進程。在此,筆者就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如何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解決這些問題作一點粗淺探討。

    一、新的征管模式運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問題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稅收征管模式要求,通過幾年來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現行征管運行機制主要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納稅申報管理上的問題

    建立納稅人“自核自繳”的申報制度是新的征管運行機制最重要的基礎,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目前納稅申報上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一是納稅申報質量不高。由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以及業務技能方面有一定差異,出現了納稅申報不真實的問題,突出反映在零申報、負申報現象增多等;二是內部納稅申報制度不盡完善,手續繁雜,環節較多,對納稅人監控不力。

    (二)稅務稽查的地位與作用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賦予稅務稽查十分重要的職能,并強調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實際運做中,受多種因素的制約與影響,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與作用并沒有充分體現:一是稽查力量相對不足,財力投入較少,稽查手段和裝備有待改善。二是實際工作中“重征收、輕稽查”的觀念仍然存在,稅務稽查的職能不夠明確。只重視了稅務稽查對納稅行為的監督檢查職能,而忽視了其對執法行為監督制約和對行政行為監督檢查的職能。三是稅務稽查操作規范還不盡完善,稽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實施稅務稽查,在實際操作中還不夠規范,某些環節(如稽查選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亟待提高,各環節的有序銜接制度要進一步健全,選案的隨意性,檢查的不規范性,審理依據的不確切性,執行的不徹底性等問題還比較普遍,影響了稽查整體效能的發揮。

    (三)計算機開發應用上的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即稅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所謂現代化征管,計算機的開發應用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但從當前情況看,稅務部門在計算機開發應用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計算機的配置與征管過程全方位的應用滯后。計算機的開發應用難以滿足管事制實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與軟件的開發反差較大,成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頸。二是計算機的功能和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應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計算機的核算功能,計算機對征收管理全過程實施監控的功能沒有體現。另外,利用計算機提供的稅收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制定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的作用也沒有發揮,技術浪費較大。三是內部計算機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計算機綜合應用水平較低,部分干部的計算機水平較差,也制約了稅收征管現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為納稅人服務上存在的問題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建設全方位的為納稅人服務體系。要使納稅人依法申報納稅,離不開良好的稅收專業服務。但目前,這一服務體系并未完全建立起來:一是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還需進一步理順,雙方平等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真正體現,稅務干部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二是稅收宣傳手段單一,社會效果不明顯,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納稅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稅收宣傳途徑和辦法。三是管事制實施后,納稅人辦稅環節多、手續繁等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稅務部門內部各項辦稅程序、操作規程要進一步簡化、規范、完善,真正把“文明辦稅,優質服務”的落腳點體現在方便納稅人、服務納稅人上。

    (五)征管基礎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稅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礎管理仍相對簿弱。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實施后,由于缺少了專管員,信息來源途徑、稅源變動情況、經濟稅源調查、重點稅源戶管理、漏管戶的監控等問題成為管理上的難點。二是內部各項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規程還不盡完善,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協調還不夠緊密合拍。如部分崗位出現人少事多的現象,影響了征管效率與質量。三是征管資料管理不夠規范、實用。近年來,在征管資料的建立與完善方面,各級稅務部門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廣了檔案化管理,檔案資料從賬、表、單、冊越來越齊全,程序、系統也越來越繁雜,但實際工作中資料的利用率卻很低,實用性也不強,不僅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納稅人應接不暇,這與“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簡化和減輕手工勞作、寓服務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幾點思考

    針對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關鍵要在“轉變觀念,優化要素,強化職能,夯實基礎,搞好配套”等五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轉變觀念,深化對征管改革的認識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從當前情況看,要突出強化以下四種觀念:一是要強化改革觀念。充分認識深化征管改革對提高稅收管理水平、防止稅款流失、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觀望思想、畏難發愁情緒,進一步提高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強化依法治稅觀念。改變傳統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職責,按章辦事,依法征收,體現執法公正。三是要強化服務觀念。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深化納稅人對征管改革的理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強化全局觀念。自覺服從、服務于改革。

    (二)優化要素,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優化征管要素,即優化納稅主體、征收主體和服務主體,其實質就是健全稅收服務體系,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一是積極改進稅收宣傳的途徑和辦法,優化納稅主體。建立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除設立辦稅服務場所外,還要建立稅法公告制度,確保納稅人及時、準確地了解稅收信息。因此當前加強和改進稅收宣傳,關鍵要健全和延伸稅收公告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現行有效的稅法信息、納稅指南,對政策法規的變動、變更及時公告,促進納稅意識的提高。可采取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稅法咨詢窗口”、開通公開咨詢電話、建立定期信息會制度等形式,傳達輔導稅收政策,以暢通納稅人了解稅法的渠道,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二是深化“文明辦稅,優質服務”活動,優化征稅主體,明確服務主體。稅務部門征稅的對象是納稅人,服務對象也是納稅人。要在強化稅務人員的服務觀念和服務意識的同時,重點簡化辦稅手續、環節,建立科學、規范的辦稅程序,養成文明、熱情的辦稅行為,營造良好有序的辦稅環境。通過快捷、準確、規范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和稅務事宜辦理等服務工作,加深征納之間的業務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強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認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適應改革需要,下大力氣提高稅務干部素質,突出稽核查帳技能、計算機應用能力、稅收會計知識等方面的內容培訓,提高稅務干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強化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增強稅收聚財職能和監控能力,確保國家財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敗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為標準。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為依托,不斷強化稅收聚財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1、鞏固和完善納稅申報管理機制,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一是要完善納稅申報管理制度。簡化申報手續,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程序。歸并統一申報表格式,設計簡便易行、填寫方便的申報表,方便納稅人。二是對外強化申報制約機制。試行分類管理的申報管理辦法,把納稅人按申報情況分為A、B、C三類,與日常稅務稽查工作相結合,對財務制度不健全、納稅申報不正常的納稅人,加強日常檢查,加大處罰力度,促其盡快走上正軌。同時,強化“以票管稅”,對不能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嚴格發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報準確性。加強對零申報、負申報等異常申報現象的稽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四是積極推行電話申報、郵寄申報、遠程電子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手段,方便納稅人,提高申報質量和效率。

    2、建立嚴密科學的稅務稽查體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稅務稽查是組織收入的重要保證,也是建立新的征管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根據“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規范稽查行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二是堅持分類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針對性。按重點稽查、日常稽查(調帳稽查和實地稽查)、專案稽查等方式實施稅務稽查,加大申報稽核力度,增加調帳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學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補收入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學合理的質量指標的考核,如人機選案的準確率、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立案率、案件審理的規范率、稅收違法行為處理的準確率、重大案件結案率等等,促進稽查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四是繼續充實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實稽查人員,并在財力上向稅務稽查作必要的傾斜,盡快實現以計算機手段為基礎,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為支撐的稅務稽查手段的現代化。

    3、適應征管改革的新形勢,積極探索新的稅收計劃管理辦法。在稅收計劃的編制中,應堅持“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比例,逐步淡化計劃,使組織收入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力求改變以往那種基數加增長比例、按支出來定計劃的做法,使稅收計劃管理更趨科學合理。

    (四)夯實基礎,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實征管基礎工作,是提高征管質量的基礎,也是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1、以強化監控為重點,盡快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管體系。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條件。在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上,要堅持做到正確處理硬件投資與軟件開發以及開發與使用的關系。一是要根據新機制的要求,加強計算機軟件開發,確保統一、共享、正確的稅收征管軟件的正常運作。二是要突出監控重點,積極運用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監控,真正體現計算機網絡在新的征管運行機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計算機全方位應用到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發票管理、會統核算、數據分析、稅務稽查、稅政管理、綜合查詢等稅收征管工作的各個環節上,并依托計算機對其進行全程監控管理,體現計算機網絡的運行實效。三是要健全計算機軟、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實現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提高計算機綜合利用效率。

    2、加強征管基礎管理。內部進一步健全各項征管制度,規范征、管、查業務流程、工作程序和銜接、協調制度,提高征管各環節的整體效能,形成以效率為中心,網絡為依托,稽查為重點,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和促進的現代稅收征管體系。對外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和制度,調動一切社會積極因素,加強對漏管戶和重點稅源戶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稅源。

    3、規范征管資料管理,提高征管資料的利用效率。當前要在征管資料檔案化管理的基礎上,重點把工作轉移到對檔案資料的簡化、規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崗收集,按類整理,按期歸檔”的原則,以計算機管理為主,部分手工為輔,減輕手工勞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適應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繼續深化兩項配套改革:

    1、深化機構改革,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征管機構體系。以“精簡、效能”為原則,調整和理順機構。要按照管理服務、征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科學設置機構、崗位。在此基礎上,健全部門間的工作銜接制度,明確職責,嚴格執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第3篇:稅收征管改革范文

    分析,以期更好地促進政策落實,減低相關風險。

    一、稅收管理風險點分析

    風險點之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前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將前期購入并且尚未索取發票的固定資產,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二是將XX年1月1日以前購入,已索取普通發票的固定資產,將普通發票退回銷售方,要求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三是以假進貨退回的名義,請銷售方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沖減銷售后,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四是將前期購入并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固定資產,發票開具日期未超過90天的,在XX年1月1日以后認證抵扣,發票開具日期超過90天的,退回銷售方重新開具并認證抵扣。

    風險點之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將非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變換花樣進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將購入生活用的汽車、高檔家用電器等固定資產以及電腦、摩托車等用作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變換產品名稱,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進行抵扣;二是在購入為建造房屋、基礎設施等非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時,將購入的鋼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三是將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購入固定資產取得的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風險點之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其他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用作本企業進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將其相關聯的小規模納稅人或增值稅免稅項目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二是非法買入其他納稅人開具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風險點之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將前期實現的銷售,延遲到XX年1月1日以后申報納稅。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將應在XX年1月1日以前確認的銷售,推遲到XX年1月1日以后確認,按3%的稅率申報納稅;二是將XX年1月1日以前已確認實現的銷售用紅字普通發票沖回,在XX年1月1日以后,再重新確認銷售收入,按3%的稅率申報納稅。

    上述問題,嚴重違法了稅收法律,直接影響稅收收入,應當引起重視,并且通過加強日常稅收征管,嚴防稅收管理風險。

    二、加強稅收管理風險點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對購進固定資產抵扣的企業要突出加強“三流”審核

    一要加強“票據流”的審核。對企業XX年1月1日以后購入固定資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要認真審核其票面貨物所填列名稱,是否是抵扣范圍內的固定資產,是否是本企業生產所用的固定資產,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資產或其他企業的固定資產在本企業進行抵扣;另一方面,要認真審核開具發票時間與企業購貨驗收入庫時間是否一致,防止在前期購進的貨物在XX年1月1日以后申報抵扣。

    二要加強“實物流”的審查。對單筆金額較大,或累計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專用發票,在加強票面審核的同時,結合固定資產明細賬逐一核對,要深入企業,查看實物,驗明生產廠家,查明具體用途,并與購貨合同進行一一核對,防止虛假購進,騙取抵扣稅款。

    三要加強“資金流”審查。一方面,要審核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特別是短期內進行大量固定資產投入的企業,要審核其資金是政府投資、銀行貸款,還是自籌資金、社會融資等,其中,對政府投資要審核固定資產立項批文;對銀行貸款要審核銀行貸款協議;對自籌資金和社會融資,更要加強全面的評估和檢查,防止企業弄虛作假。另一方面,要審核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去向,是否按規定付款,是否付給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銷售企業,防止從第三方取得發票。

    對購進固定資產抵扣的企業,除了要加強一定時點上的“三流”審核外,還要加強后續跟蹤監控。一方面,要對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控,看其新增固定資產在用電、用料、新增銷售方面是否有明顯變化,投入產出是否配比,防止虛假投入;另一方面,還要對固定資產處分情況進行跟蹤監控。

    (二)對銷售固定資產的企業要全面加強紅字普通發票監控

    在加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監控的同時,特別要對機器設備銷售企業在XX年1月1日前后開具的紅字普通發票的監控,要逐份查明原因,是否是真實退貨,有無實際收到所退貨物,是否將貨款全部退給購貨方,防止企業虛假沖回以前年度銷售,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抵扣稅款。

    第4篇:稅收征管改革范文

    稅務稽查處于征納矛盾的焦點,隨著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其內涵亦日漸豐富。稽查人員在檢查納稅人的同時,也在對征稅人執行稅法公正與否,公務活動規范與否作出評估。不僅如此,在騙稅與反騙稅、發貨票的制假與打假實踐中,打擊對象既不是納稅人,也不是征稅人,而是涉稅的犯罪分子。為此,有必要給“稅務稽查”重新正名。

    本人認為,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的稅收法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征稅人執法行為和結果依法進行考核、評估、依法查處涉稅違法行為,維護國家稅收秩序的過程或程序。可以暫且稱之為“大稽查”,與原有舊稽查體制以示區別。

    稽查是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征管的重要環節,是制止偷稅、漏稅,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稽查既是“三位一體”中的執法主體,又是“四大系列”中的一大系列。各地稅務稽查組織在外防偷漏、內防不廉、促進征管等發揮了重大作用。稽查在整個稅收工作中,乃至在國有宏觀經濟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稅務稽查的目的和意義是增強納稅人自覺納稅的觀念,最大限度地縮小納稅人應納稅款與實納稅款之間的差額,稅務稽查工作成效大小的標準也只應在促進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的程度來衡量。只有全面加強稅務稽查,形成長期、穩固、有效地查處打擊稅務違法犯罪機制才能真正為維護稅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但是,長期以類,我國的稅務稽查一直處于落后、被動的狀態。這主要表現在功能不完善,稽查力量不足,稽查機構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稽查制度不統一,運作程序不規范;

    稽查經費嚴重不足,稽查手段落后;法制觀念淡薄,稽查執法力度不夠;稅務稽查的法律保障體系有待完善;

    所有這些都說明稽查工作現狀與其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稱,因此,加強稅務稽查工作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筆者認為,在新征管格局下強化稅務稽查必須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科學地確定稽查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以往的稅務稽查只是一種反偷漏的手段,總是以查堵稅款的數額說明稽查工作的功過。這樣就使稽查成了組織收入過程中的一個“蓄水池”平管放任自流,一旦任務“缺口”,即通過稽查取而用之,既完成了稅收計劃,又突出了稽查成績,這也許正是造成偷漏欠稅年年查、年年補的一個深層原因。

    筆者認為,走出誤區,首先應是觀念更新,所以,在新的征管格局中,應全面科學地確定稽查的目標和任務,勢必改變長期以來的“粗放型”征管,“突擊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標準只應是通過稽查是否達到了預防,打擊稅收違法,優化納稅環境,提高納稅人自覺意識,而不僅僅是查補偷漏稅額多少。通過科學、全面的稽查工作,將涉稅犯罪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個納稅人都依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是稅務稽查的最高境界。

    二、建立規范、有效的各項稽查制度

    這是做好稅務稽查的重要保證,筆者認為全國應盡早制定一套統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推行稽查長負責制和等級制度

    將稽查人員聘為稽查長、稽查員、助理稽查員三級。其中稽查長負責稽查事項的實施和處理,稽查員在其領導下負責具體稽查事務,助理稽查員協助稽查員工作。這樣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風氣,也便于在不搞職稱評定的情況下,對外開展業務。

    2.嚴格約束機制,促進廉政建設

    (1)建立執法守則和回避制度,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

    (2)堅持公開辦案,從速處理;

    (3)堅持稽查、處理、執行三分離制度,實施稽查須有兩人以上,如實稽查,

    (4)做到集體定案,處罰到位。

    3.建立、健全稅務稽查工作具體規程

    科學嚴密的稽查工作規程主要應包括掌握案源、制定檢查計劃,報告入庫、檔案管理等環節。筆者認為應將以下幾個原則納入整個稽查規程之中:一是科學嚴密原則,通過各種渠道將納稅人應稅活動置于稽查嚴密監控下;二是依法辦事的原則;三是監督制約原則,四是協調統一原則,稽查組織內部之間,與其它部門之間應互相聯系,協調運轉。

    4.完善執法監察制度

    由稅政、征管、監察等部門組成執法檢查組,定期對稽查人員的文書制作,檢查行為、處理決定等進行監督考核,俁證稽查質量。

    三、推行科學的稽查辦法,提高稽查功率。

    1.健全完善信息系統

    信息時代的稅務稽查各項決策不僅需要豐富的經驗,而且同樣需要理性、準確預側。從這個意義上講,缺乏完善的信息情報系統導致稅務稽查始終無法走出盲目、被動的誤區。

    由于新稅制推行了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制度,反偷打假防騙的任務更加艱巨。“金稅工程”的推行,既是稅務稽查情報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良好開端。筆者認為,除應盡早實現我國稅務稽查電腦聯網,這一系統還應包括:

    (1)結合電腦管理,建立納稅人納稅情況資料庫,制定各個時期重點稽查對象,借以提高稽查針對性。

    (2)建立年度重點檢查,專項檢查的評價篩選體系。

    (3)在隨機抽查基礎上實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稅法執行和日常稅管情況,強化稅務審計。

    與此同時,要加強同銀行、保險、海關、外貿等部門聯系,實行電腦聯網,建立深層次情報網絡,及時掌握涉稅動態;再則,廣泛接受群眾的舉報。總之,通過以上多種途徑,全方位、多層次獲取案件信息,為準確、及時、有效地開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標和重點。

    2.講究科學的稽查技巧

    富有經驗的稽查專家,主要看納稅人串報及有關稅收信息(銷售額、購進額等)是否正確,為提高稽查準確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選擇的稽查參數系列。如經營性質、購進、銷售額、年購銷率等(反映貨物增值稅度),凡納稅人串報表中購銷率低于同類經濟活動納稅人的就應列為稽查對象了。

    四、加大處罰力度,完善稅務稽查處罰體系

    在一些發達國家稅務稽查史上,時常可見官高職要者因偷稅而被重罰、判刑、他們的罰則是對人身權、財產權、名譽權的剝奪,其嚴厲程度可見。

    而在我國,以補代罰、以罰代刑,造成了違法涉稅分子屢查屢犯的被動局面,究其原因,首推現行稅法處罰罰則不完善。

    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我國的現行稅務罰則作一些修正,現提出如下建議,以資參考。

    1.加大處罰力度,對重復違章應課以重罰,以示與初犯區別;對偷、漏、騙稅數額巨大,嚴重影響稅收經濟秩序的,可以提高量刑標準;

    2.現行稅法對涉稅違法行為所定處罰彈性過大,有的含義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稅務稽查機關和人員執法權力和手段,應在立法上予以考慮解決;

    3.參照國外成功做法,建立判例法制度,借以起到以案釋法,并為公正執行和稅務司法提供依據;

    4.要加強與司法、公安、銀行制度的協調與合作,保證稽查工作順利開展。

    第5篇:稅收征管改革范文

    [關鍵詞]證券稅制;證券流轉環節;稅制結構;政策建議

    我國現行證券稅制體系是由證券發行環節針對證券機構所課征的營業稅和印花稅,證券交易環節課征的股票交易印花稅及證券持有、轉讓環節課征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所構成。總體而言,我國現行證券稅制體系在結構上不合理、稅收政策工具單一、稅負不公、重復課稅和稅負過重現象嚴重,導致其在籌集財政收入、抑制證券投機、調節社會分配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顯得乏力。因此,我國當前證券稅制改革不應僅僅停留在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調整上,而應著力完善證券市場中各個證券品種在證券各個流轉環節中的相關稅收政策。

    一、我國證券市場稅收制度的現存問題分析目前我國對證券市場稅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通過對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調整來實現的,但是從實際的稅收調節效果看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單一的印花稅稅種設置和單一的印花稅稅率調整,根本無法發揮稅收杠桿在證券市場中的調節和分配功能。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稅收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證券發行環節尚未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按照國際稅收慣例,各國政府一般針對證券發行環節(即一級市場)申請發行并登記許可的所有證券品種課征證券交易印花稅。而我國目前在該環節主要針對從事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機構就其手續費(傭金)收入全額按“金融保險業”稅目課征營業稅,而不是按凈額征收,而且還包括收取的價外費用(如代墊的費用);對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企業發行債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產權轉移書據”

    稅目課征印花稅;對上市公司發行有價證券取得的溢價收入,按“營業賬簿”稅目課征印花稅。從實質上看,我國尚未對證券發行環節發行的證券品種課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由此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和稅收政策無法對證券發行市場發揮稅收調控的作用。

    2.證券交易環節征收的股票交易印花稅存在制度性缺陷。目前我國在證券交易環節(即二級市場)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該類股票交易印花稅存在以下缺陷:(1)它實質上是就股票交易金額所征收的一道交易稅,偏離了印花稅作為憑證稅種的內涵,而且被賦予了多重目標或功能[1,2],承擔了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和遺產稅或贈與稅等多個稅種的功能,因此不符合稅收法理。(2)它僅就二級市場上交易的股票征稅,對其他證券品種(如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期貨、投資基金、國家股和法人股等)及一級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品種都不征稅,稅基偏窄,不僅造成稅收收入的嚴重流失,而且造成一級市場的原始股投資者和二級市場的股票交易者之間、場內交易者和場外交易者之間、股票與其他證券品種之間的稅負不公[3]。(3)它不區分交易時間、交易主體、交易金額,也不區分買方和賣方[4],均按現實交易額征收相同比例的稅收,稅率設定單一且稅率偏高,導致證券稅收對機構投資者和證券大戶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操縱股市的調控能力被削弱,中小投資者的實際稅負較重,而機構和大戶投資者稅負較輕,不能體現“鼓勵長期投資,抑制過度投機”的證券稅收原則。

    3.證券持有環節存在稅負不公和重復征稅現象。目前我國在證券持有環節主要針對個人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除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外)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個人所得稅;企業持有權益性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按照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①。我國目前課征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存在以下問題:(1)稅負不公。一是上市公司之間的稅負不公,比如西部地區上市公司的稅負更輕;二是上市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稅負不公,只對個人股而不對國家股和法人股的股利征稅;三是僅對個人投資于股票獲得的股息及紅利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個人投資于公司債券和投資基金取得的收益不征稅;四是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的稅負不公。(2)缺乏對企業和個人股息、紅利重復征稅的規避機制②。《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與其其他所得合并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而個人取得的上述所得是企業稅后利潤分配而來的,再對個人獲得上述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所得課征個人所得稅,又不存在扣除項目,就會產生經濟性重復征稅現象。(3)對個人證券投資所得課稅的稅率低,對機構投資取得收益合并征收企業所得稅,可能造成企業采取“公款私用”的辦法,以個人名義買賣各類證券以部分逃避企業所得稅,甚至造成企業管理層私分證券投資收益。

    4.證券轉讓環節尚未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國際上對于證券轉讓所得(即買賣價差或增值收益),區分投資者已實現收益和未實現收益分別征收證券交易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我國目前尚未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我國關于證券轉讓所得課稅的現行規定為:企業轉讓股權和債權等取得的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5%的稅率課征企業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封閉式投資基金、開放式投資基金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從2006年1月1日起,對年所得l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求自行申報納稅,其中就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及個人股票轉讓所得。總體而言,我國現行相關規定存在以下問題:從個人證券利得收入來看,以投資者每次買賣價差為計稅依據課征20%的所得稅(除股票外),沒有區分證券市場投機收益與投資收益以及投資者持股時間長短,一律按同一稅率計稅,難以起到引導長線投資,遏制投機的作用;從企業證券利得收入來看,將其與企業其他經營所得合并課征25%的所得稅,與國際慣例不符。許多國家為了刺激企業投資,都非常注重實施差異性的課稅政策,一般將企業該收入與其經營所得區分開來,并按持股時間長短課以輕于經營所得的稅負,以鼓勵企業法人之間相互持股,促進企業集團化經營的發展。

    5.證券轉移環節用證券交易印花稅代行了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功能。證券轉移(即非交易轉讓)環節的所得包含證券贈送、繼承、贈與等方式使證券財產權屬發生變更而取得的所得[5]。由于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因而也沒有開征證券遺產稅和贈與稅。我國目前對A、B股贈送、繼承、贈與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實際上用印花稅代行了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功能,不符合國際慣例和稅收法理。

    二、我國證券市場稅收制度的改進建議基于對我國證券市場稅收制度的現狀分析,筆者認為,要真正發揮稅收對證券市場投融資的調控作用,必須構建一套與證券發行、交易、持有、轉讓和轉移等各流轉環節相配套、前后各環節相協調的,由多稅種構成、多環節調節的復合性稅制體系。為此,筆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證券發行環節課征證券交易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應就在一級市場和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投資基金等所有證券品種在發行時所取得的登記許可證征稅,并按照上述不同證券品種分別制定相應的差別比例稅率,還原證券交易印花稅是針對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征稅的本來面目,以改變目前證券發行市場流轉稅空白的局面,這不僅可以調節證券發行市場的發行價格,縮小證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收益差額,還有助于兩個市場的銜接和共同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為了做到有法可依,建議稅務主管部門將證券交易印花稅作為一個獨立的稅種來立法。

    2.證券交易環節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代之以證券交易稅。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中,就提出在適當時機開征證券交易稅,取代對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稅[6]。我們在前述針對證券發行環節開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前提下,應取消當前二級市場上征收的名不符實的股票交易印花稅,代之以證券交易稅①。證券交易稅設計如下:(1)課稅對象為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股票、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可轉換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派生證券品種等,但因繼承和贈與而發生的證券轉讓不作為課稅對象,這兩類非交易性轉移行為應納入遺產稅或贈與稅的征稅范圍。(2)納稅人為證券交易的賣方,既包括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和轉讓有價證券的單位和個人,也應包括未上市交易和轉讓有價證券的單位和個人,同時實行單向征收,受讓方免稅,這樣可以增加賣方的轉讓成本以至限制證券賣出,有助于形成證券持有人的“惜售心理”,延長持有期限,有利于擴大證券市場容量。(3)計稅依據為各類投資群體與券商或證券經紀人在交割時的實際成交價格。(4)稅率設計時應力求兼顧抑制過度投機和保持資本流動性,實行以低稅率為主,并按不同證券品種、不同交易方式及持有期限長短,設計富有彈性的差別比率稅率。對不同的證券品種實行差別稅率,能有效地對某些券種加以扶植,體現國家的投資融資政策導向;針對不同的交易方式實行差別稅率,如對通過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證券品種制定較低的稅率,對通過柜臺交易或其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證券品種制定較高的稅率,有利于促進集中交易;按證券品種持有時間的長短實行差別稅率,即證券持有時間越長適用的稅率越低,有利于抑制過度投機行為。(5)稅收征管上實行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人、受讓人代扣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管方式。

    3.證券持有環節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我國仍應保留對企業和個人的證券投資所得分別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但需進行以下改進:(1)上市公司之間以及上市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投資所得應一律按法定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以實現“同股、同權、同利”的證券市場改革目標。(2)對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證券投資所得逐步實現按相同比例稅率課稅,以實現投資者之間的稅負公平。(3)遵循國際慣例,將個人投資于公司債券和投資基金取得的收益逐步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4)對于企業和個人的長期與短期投資收益實行差別稅率[3],其中,長期投資收益應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5)為了鼓勵再投資,對股息、紅利、利息用于再投資的,應實施適當的減免稅政策。(6)構建消除企業和股東個人股息、紅利所得重復征稅的機制。國際上通常采用以下方式來消除或緩解股息重復征稅②:一是扣除制,即允許被投資公司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全部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僅就扣除后剩余的部分課征企業所得稅;二是雙率制,即對被投資公司利潤分為已分配利潤和保留利潤,前者適用較低的稅率,而后者則課以較高的稅率;三是抵免制,即把被投資公司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股息紅利所得從個人應納所得稅額中全部或部分抵免;四是免稅制,即將投資者個人的股息所得不納入個人的應稅所得,不征個人所得稅。筆者認為,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新興和轉軌市場階段,籌集財政收入是其重要目標之一,因此選擇扣除制或抵免制是較為合理的;即企業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從稅前利潤中扣除,不課征企業所得稅,而由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允許將被投資公司所分配的股息和紅利所得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從個人應納所得稅額中全部或部分抵免。這樣,既可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復征稅。

    4.證券轉讓環節擇時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由于證券買賣價差收益或增值收益畢竟不同于股息、紅利所得和企業經營所得,從健全和完善證券稅制、維護稅收公平、實現社會公平分配和加強國家對證券市場調控的角度來看,選擇合理時機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是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必然趨勢③。證券交易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設計如下:(1)課稅對象為從事證券交易行為因買賣差價而獲取的收益,既包括在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交易因賣出價高于買入價而取得的收益,也包括出售所持有的原始股而取得的高于原始股購買時所支出的份額的收益。(2)納稅人為從事證券買賣取得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實踐中,存在有證券交易開戶人并非實際操作人的現象,從嚴格管制稅源角度出發,應以名義主體為納稅人而無論是否由其親自操作。(3)計稅依據為投資者已實現的價差收益或增值收益,即只有當證券售出,賬面增值已經成為已實現增值收益才對已實現轉讓或增值收益征稅。(4)稅率設計需要根據不同證券品種、投資期限長短、投資者類別和交易量大小等實行差別稅率,稅率從低①。具體而言,根據證券持有時間長短、投資數額大小[7],并區分正常交易所得和投機易所得,實行超率累進稅率。對持有期較長者課以較低的稅,而對持有期短者課以較高的稅;對交易量大、獲利較多的投資者可以采取高稅率征收,而對交易量小、獲利較少甚至虧損的投資者采取低稅率或在一定程度上免稅。(5)稅收優惠。為鼓勵投資者再投資,對單位及個人所獲得的資本利得用于再投資的部分,可以減免資本利得稅或抵免已納的資本利得稅。關于以前年度的投資損失,機構投資者可以沿用企業所得稅有關虧損彌補的規定,以連續五年為彌補期限;個人投資者可以以一年取得的證券轉讓所得為一次來計征個人所得稅,投資損失允許以連續五年為彌補期限并規定每年的彌補限額。(6)稅收征管上采取源泉扣繳法,委托證券公司及經營機構通過滬深交易所計算機網絡實行按年代扣代繳。同時,要建立納稅人與扣繳人的雙向申報制度,由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5.證券轉移環節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證券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代表了一定的財產,為達到收入公平分配、緩解貧富差別,應對證券財產的遺贈征稅②。目前,我國可以考慮把繼承和贈與的證券列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按20%的比例稅率課稅,待正式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后,再將此部分列入兩稅的征收范圍。按照國際慣例,證券遺產稅和贈與稅無須單獨設立稅種,可并入一般財產稅和贈與稅。證券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課稅依據是證券的市場價值,由于市場價值始終處于不停頓的波動之中,具體處理上可考慮取遺贈生效之日的市場價格,非上市有價證券可以按其面值計算。納稅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我國目前可采用從價征稅,實行有免征額的超額累進稅率,免征額根據親疏程度而確定。證券持有人提前將有價證券變現的,在繼承或贈送現金之時仍應對現金財產征收遺贈稅。個人將有價證券贈送給國家鼓勵的教育基金、養老基金、科學基金或其他公益事業的,經稅法認定可予以免稅[8]。同時,應健全證券財產申報制度和登記制度,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和稅收征管水平。

    [參考文獻]

    [1]鐘偉,李娜。我國證券業稅收制度初探[J].稅務研究,2003,(9)。

    [2]單新萍。改革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稅收制度的路徑選擇[J].經濟管理,2006,(3)。

    [3]王長江。中國證券稅制:問題與改革[J].財政研究,2006,(10)。

    [4]易茜。我國證券稅制的框架設計[J].稅務研究,2007,(11)。

    [5]陳趙戟。我國證券收休系的研究[J].稅務研究,2005,(1)。

    [6]劉佐。中國證券稅制的發展[J].稅務研究,2007,(11)。

    第6篇:稅收征管改革范文

    非稅收入的運作模式基本上采取“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方式,以非稅收入管理處(局)為主、其它科(局、股)室為為輔,分類操作、歸口管理。繳入財政的各項非稅收入除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外,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但非稅收入的具體操作中,筆者認為部分地方還未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財政部門對非稅資金的總體概貌和規模不清、管理意識不強、監督力度欠缺,表現在:

    一、征收力度不大,應收盡收不到位。

    1、缺乏過硬的征收手段,征收成本大,效果差。如: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因執收主體自已征收效果甚微,只能采取委托代征方式,按征收數超額累進支付代征手續費,代征手續費一般要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2、行政干預大,隨意減免。執收單位未按規定程序越權減免基(資)金收入,有的由領導出面批條子,隨意減免或緩交,導致應收不收或少收。再加上各地政府為招商引資,確保重點項目而頒布的一系列規費減免的非稅優惠政策,收入流失較大。

    3、征管部門不重視、不跟蹤問效,導致非稅收入流失。部分征管部門對改制、轉制和國有股本投資等國資企業無償占有專營權、經營權及其他無形資產,擅自處置國有資產、降低國有股權比例、不同股同利分紅等現象不及時關注、跟蹤問效,致使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流失較大,有的甚至還將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任意處置,謀取小集體利益。

    二、票據使用不規范。

    1、混用票據。少數單位對收費(基金)票據和內部往來結算收據的使用規定的政策界限分不清楚,收費不開具規定的收費(基金)收據,而是用內部往來結算收據和地稅部門的服務性統一結算收據收費,人為混用、串用票據。

    2、自印票據。個別單位收費不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而是自印票據或從市場上買來的收款收據收費。

    3、票據填列不全。經抽查,相當部分票據未列明收費項目、代碼、性質、標準等基本要素。

    三、統計工作未建全,非稅收入核算過于籠統。

    1、未建立非稅收入統計報告制度。財政部門對種類繁雜、管理分散的非稅收入統計工作還未啟動,沒有形成專門的統計報告反映非稅總體征管情況,對非稅收入的總體概貌不清。

    2、對非稅收入核算不具體,欠科學。目前開發的非稅收入管理核算模塊,對非稅收入的核算沒有分清具體的收入性質、管理方式及收費明細項目,從數據庫中無法識別某個單項收費的入庫及管理情況,整個非稅收入核算體系比較籠統、粗放。

    四、資金管理分散,方式未定型。

    1、統管范疇不清,資金管理分散。由于財政部門對非稅資金的統管主要采取分類操作、歸口管理的方式,有些管理人員對非稅收入管理的總體概念不清晰,整個非稅資金未完全納入財政預算及專戶管理的總盤子,相當部分非稅資金游離于歸口部門或直接坐支。

    2、預算資金人為調劑。財政部門對國家規定要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不是依據資金性質劃分確定管理范圍,而是根據財政預算總規模和稅負比重來確定非稅收入的預算入庫額,有意識地調劑非稅收入預算管理規模。

    五、使用結構不合理,專款專用落實不到位。

    1、用于投放生產性支出比例小,用于單位經費比例相對較高。所征收入基本用于養人,投放生產項目的比重很小。

    2、人員經費擠占了專項基(資)金。按規定,專項基(資)金應設專帳,專款專用,但有些單位人員經費和專項基(資)金捆梆使用,人為地擠占了專項基(資)金。以上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筆者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要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制度,規范資金管理行為:

    (一)強化措施,進一步加大征收力度。1、加大宣傳力度。各執收單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非稅收入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在全社會形成共識,進—步增強繳費義務人的繳費意識,為依法執收創造良好的環境。

    2、全面推行非稅網絡信息化管理系統。執收單位與市財政、銀行聯網,對非稅收入征收過程中的票據填開、資金繳存、劃解國庫或財政專戶的全過程,實行計算機網絡管理,實現財政部門與銀行、執收單位之間的數獲據共享和信息交換,以加強對非稅收入征收監管,確保依法征收,應收盡收。

    3、規范執收行為,從嚴減免。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依法征收、依標準征收,規范非稅收入緩減免審批程序,明確減免權限,堅決禁止隨意減免、越權減免和收“人情費”、“關系費”的行為。未經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批準,執收單位不得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執收單位不得減免政府性基金。

    4、對改制企業及重點項目進行一次專門的非稅收入清理活動,對國有股權及資產進行評估確認,既要體現政策優惠,又要避免財政性資金流失,對惡意賤估國有資產價值的行為進行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改進非稅收入核算管理系統,進一步規范核算行為。

    1、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庫或統計臺帳、報表制度。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釋義》規定的分類口徑,把稅收之外的財政性資金都納入非稅收入管理范疇,完善項目管理庫和統計報告體系,提高收入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2、改進非稅收入管理核算系統。通過系統升級,全面實現非稅收入收繳、撥付、核算的信息化和具體化管理,改進收入明細核算和對賬辦法,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質量,確保非稅收入安全、公開、透明。

    3、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票據使用與核銷的日常管理,票據的開具必須規范、字跡清楚、項目齊全、內容完整,嚴把票據核銷關,及時糾正票據使用中的違規行為。

    4、加強非稅收入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能鍛煉,熟悉國家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核算水平。

    (三)改進非稅收入管理方式,進一步強化財政部門統管力度。

    1、將目前分散在財政部門內部各職能處(科、股)室管理的非稅收入逐步歸口集中非稅收入管理處(局)統一核算管理,提高資金管理效率。

    2、對照非稅收入的有關政策法規,按規定要求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要嚴格實行預算管理,未明確納入預算管理的要逐步納入預算管理。

    3、結合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改善“誰收誰用、多收多用、多罰多返”的分配格局,統一編制部門預算和財政預算、統一支出口徑和標準核定單位支出,將財政專戶直接返撥逐步轉為國庫集中支付,由國庫按使用計劃或進度撥款,真正做到繳撥分離。

    (四)合法使用專項資金,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1、理順財政體制,實行人事改革,定編定崗,將單位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并予以保障,從根本上解決因財力不足,“以費養人”運行現狀,預防征收單位合理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2、加大專項資金生產性支出投放比重,規范資金使用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政府性基金統一由預算安排調配、按項目及其進度核撥,將資金真正用到實處。

    第7篇:稅收征管改革范文

    1 引 言

    在我國經濟運行體系里,財稅收入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穩定的財稅收入,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也有利于我國社會的繁榮穩定。政府的主要經濟來源就是依靠財政稅收政策獲取的,只有在經濟發展中不斷的完善財政稅收方面的體制,才能保證政府的有效運轉。在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主要依靠財政稅收體制來進行,在我國目前經濟飛速發展的條件下,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也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革,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趨勢。

    2 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意義

    2.1 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有利于政府政策的實施

    財政稅收是我國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對于我國政府各項行政措施的執行和經濟方面的政策有著很大的影響。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對于社會收入的再分配也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對于政府行政政策影響最大的一個體現就是改變了國庫的支付方式。原來的國庫支付方式往往實施分散式的支付模式,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后,則采用集中化的財政支付模式。這種支付模式對于我國國家財政措施有著很大的積極影響。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往往在集中支付模式的引導下,采取透明化的采購方式,實現了采購過程的簡約化,提升了政府的采購效率。其次,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對于我國政府的財政績效考核政策也有著深遠的影響。

    2.2 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有利于我國社會的繁榮穩定

    我國財政體制的完善,對于我國社會的建設也有著很積極的意義。財稅體制的改革,加大了我國的財政方面的收入,使得政府加強了對于社會的財政投入力度。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間接的促進了我國社會保證制度的完善,也促進了我國城市建設的發展,更促進了文化體育事業的興盛。國家有了強大的財政收入作為基礎,就可以一心一意進行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從而加快我國各項建設的步伐。財政收入的增加,也可以增加我國政府對于農村的扶持力度。不僅從農業生產上對農民進行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補貼,還可以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發展農村的文化、教育、醫療等。

    2.3 財政稅收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我國預算制度的改革

    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離不開預算制度的完善。只有在進行經濟建設時實現收支方面的平衡,才能有效的促進我國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因此,我們在進行經濟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實施完善的財政預算制度。這就需要對目前的財政預算制度進行一系列的改革。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對于我國財政預算制度的改革有著較為積極的影響。我國財政預算工作提升到了一定的水平,就可以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建設提供可靠的資金支持,政府也相應的增加了對于經濟市場宏觀調控的能力。

    3 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中出現的問題

    3.1 我國財政稅收的預算管理工作中存在著缺陷

    財政稅收制度的完善,離不開科學合理的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我國的財政預算工作目前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從總體實施的效果上來看,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因為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過程中,一些地區的財政收支情況有著過于集中的缺點。這種情況就導致了我國財稅制度不能有效的得到落實,那么中央的財政支出就不能進行一定的全面分配。地方財政措施的干擾,對于中央的財政政策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預算方面存在的不足,影響著對于社會財富的再分配。

    3.2 我國財政稅收的轉移支付缺乏規范

    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在實施的過程中,往往以分稅制的形式來進行。分稅制的出臺可以對地方經濟之間的差異進行一定的平衡,在分稅制的前提下,納稅個人或者單位也可以進行一定的轉移支付。但是,在當前的分稅制的轉移支付中,往往存在資金貪污、使用效率低等問題,降低了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轉移支付的規范性。我國地方財政機構在具體的運作環節中,往往存在著一定的模糊性行為,導致決算時出現賬目不清、財務漏損等財政問題。這種轉移支付的環節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降低了我國財政稅收制度對于經濟差異的平衡力度,不利于我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3.3 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的亂收費現象

    我國的財政稅收是政府的主要來源,但是,在一些基層部門的執行過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亂收費現象。政府針對此類問題進行了專門的整改措施,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并實施了一定的清費措施,還取消了一些農村偏遠地區的不合理稅收項目。但是,由于財政稅收體制的落后,導致我國的財政稅收機構存在尾大不掉的狀況,這就阻礙了我國財政稅收政策順利的執行,對于中央正規資金的收取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有的政府部門在進行機構整理的過程中,反復進行機構的合并和精簡,使得部分財政管理人員存在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

    4 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中的創新措施

    4.1 完善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中的預算體制

    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完善,離不開財稅的預算體制的完善。在具體的改革措施中,我們需要將財政預算的編制工作和財政預算的執行工作進行一定的分離。在預算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對短期預算和長期預算有一定的合理規劃,并將短期的財政預算具體化。在做好當前工作的前提下,逐漸的擴大預算工作的范圍,對預算工作實施嚴格的管理,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工作做到合理的規劃。只有做好預算規劃工作,才能打好財政體制的改革的基礎。

    4.2 加強對于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

    除了要加強政府財政機構方面改革外,我們還應該積極地進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財政稅收工作與廣大群眾的經濟生活息息相關,因此,進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工作就必須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只有使納稅人充分的理解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內容,才能為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工作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對于財政稅收人員也要進行相關的宣傳培訓,加強他們對于工作的責任心,明白稅收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4.3 建立健全我國的分級財政結構體系

    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主要依靠國稅和地稅兩大職能機構來具體執行。財政稅收體系中的國稅機構代表中央政府,而地稅機構則代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進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一方面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獨立財政權力;另一方面又要做好地方財政收入和中央財政收入的平衡工作。只有健全我國的分級財政結構體系,才能在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基礎上,促進地方經濟的穩定有序發展。在這個財政結構體系構建的過程中,應該對兩者的工作范圍進行一定的明確和劃分,從而減少不同財政機構上的業務競爭。

    第8篇:稅收征管改革范文

    【關鍵詞】征管模式,稅收征管法,征管改革

    稅收征管模式是稅務機關為了實現稅收征管戰略目標, 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相互聯系、 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組織機構、 征管人員、 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要素進行有機組合所形成的規范形式, 通常表現為征收、管理、稽查的組合形式。構建稅收征管模式,目的是要將極其復雜的稅收征收管理用簡單明了的概念予以定義、 描述和解釋。 在稅收征管模式的指導下, 有助于作出一個優良的制度設計方案(如《稅收征管法》), 有助于歸納出解決極其復雜的稅收征管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 有助于提高稅收征管工作的整體質效。構建稅收征管模式具有三種主要用途 : 一是提供稅收征管定義方面的檢驗標準 ; 二是建立稅收征管的規范標準;三是建立稅收征管活動過程的解釋性框架。

    一、對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分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 我國實行的是專管員管戶制度,采用的是“一員進廠、各稅統管”,集“征、管、查” 職責于專管員一身的征管模式。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先后經歷了征、管、 查 “兩分離” 或“三分離” 的探索。 1997年,確立了 “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 以計算機網

    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 “30字” 稅收征管模式。 2003年, 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稅收征管實際工作中存在的 “淡化責任、 疏于管理” 問題, 在 “30字”模式基礎上增加了 “強化管理” 四個字, 形成了 “34字”征管模式,即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

    現行征管模式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確立的,其內涵也是被持續改進、逐步認識的。幾年來,各地積極推行并落實這一征管模式, 有利地促進了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 使稅收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現行征管模式基本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 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 這一模式在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盡完善之處, 主要表現在:

    首先, 預防風險的體制還沒有形成。 國、 地稅兩套機構并行按行政區域設置, 管理層級多、 業務層次多, 按稅種、 職能和納稅人類型設置的狀況并存, 信息封閉, 職責交叉, 行政效率低下, 執法風險防范機制尚未形成。

    其次, 征收、 管理、 稽查三者良性互動運行機制不夠完善。 現行征管模式所設計的三者分離強調的是以信息化為依托, 不僅三者各自的工作職責、 業務流程應當十分明晰, 而且, 相互之間的業務邊界、 工作流和信息流也應當是明晰的, 但現在稅收征管實踐中并沒有體現出在信息化條件下的根本轉變。 另外, 由于征管制度體系的不斷創新, 使原來的定位平衡也被打破, 而新的良性互動機制卻還沒有及時建立起來。

    第三, 信息化支撐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 信息系統建設缺乏統一規劃, 建立統一規劃的領域缺乏有效執行。 業務與技術的融合不充分, 有時相互指責, 沒有兼顧需要與可能, 數據的管理和應用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 網上申報、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進展遲緩。 同在政府政務大廳辦理稅務登記的國稅局、 地稅局, 登記信息卻不能做到一家錄入、兩家共享。

    第四, 征管工作在具體操作中缺乏統一的規范。辦稅程序、 手續、 文書還不甚規范, 稅務人員執法的不規范問題仍然存在, 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下機構設置和相互之間組織協調并沒有形成高效的運行機制。

    二、 進一步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目標模式設想

    目標模式可以表述為: “以申報納稅為基礎,以信息化技術為依托, 風險管理, 規范執法, 優化服務,促進遵從”。 這一模式的設計內涵是:

    1、以申報納稅為基礎。 這不僅體現了申報納稅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礎地位, 而且也是稅收征管理念的進步。 新時期稅收征管的文化理念應當體現以人為本。 這就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遵循以人為本的稅收征管文化理念, 作出以人為本的稅收征管制度安排, 建設以人為本的稅收征管運行機制, 創建和諧的征納環境, 引導廣大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 促進納稅人自我管理涉稅事務, 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定稅負與實際稅負之間的差距, 實現稅收征管的最佳狀態。

    2.以信息化技術為依托。這是指要進一步樹立“信息管稅”理念,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模式、方式和技術改革創新, 通過 “信息管稅” 來增強宏觀決策能力和加強對整個稅收征管運行的風險防范和控制,建立信息集中條件下完整的信息采集、傳輸、存儲、加工、分析和分發、反饋體系,提高宏觀決策的質量, 加大管理和服務的力度。 正確處理征管方式與信息化相互促進、 相互依賴的互動關系, 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 降低征納成本, 為稅收法律法規的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3.規范執法。 要始終堅持依法行政、 依法治稅, 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履行職責, 公開、 公正、規范執法,保障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全面實施。要使稅收執法權清晰化、規范化,便于執行、便于監督。要從機制上和體制上研究制約權力的具體措施,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收執法權的分解、 上收和相互制約, 保障稅收權力的規范行使。

    4.優化服務。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公正、 公開和文明執法是最佳服務的理念, 納稅人正當需求應予合理滿足的理念, 做到依法、 公平、 文明服務, 提高辦稅效率, 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5.促進遵從。稅務機關管理的目標就是用各種可能的方法促進納稅遵從。一方面通過優質、 高效服務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促進自愿遵從;另一方面通過公正、 嚴格、 規范的執法來提高不遵從的成本。從而實現在自愿遵從和依法征稅雙方共同努力下的應收盡收。實行納稅遵從管理是現代國際稅收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經驗。

    參考文獻:

    第9篇:稅收征管改革范文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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