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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假設
設經營企業當期購進原材料不含稅價格為A,增值稅進項稅率為T1,當期全部的不含稅的銷售額為B(其中應稅銷售額為B1,免稅銷售額為B2),增值稅銷項稅率為T2,城市建設維護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25%。分開核算應稅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的,稅收征管機關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免稅產品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分攤;不分開核算的,按全部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二、推導分析
第一,公式推導。當經營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時,分別計算其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和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
享受稅收優惠時:銷項稅額=B1×T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A×T1×B2/B;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A×T1-A×T1× B2/B= A×T1× B1/B;當期應納稅額= B1×T2- A×T1× B1/B;稅后現金凈流量M1=現金流入-現金流出=[B1×(1+T2)+B2-A×(1+T1)-(B1×T2-A×T1×B1/B)-(B1×T2-A×T1×B1/B)×(7%+3%)]×(1-25%)=0.75(B-A-T1×A+0.1T1×A×B1/B-0.1T2×B1+T1×A×B1/B)。
不享受稅收優惠時:銷項稅額=B×T2;進項稅額=A×T1;當期應納稅額= B×T2- A×T1;稅后凈現金流量M2=現金流入-現金流出;= B×(1+T2)- A×(1+T1)-(B×T2- A×T1)-(B×T2- A×T1)×(7%+3%)-[B-A-(B×T2- A×T1)×(7%+3%)]×25%=0.75(B-A-0.1T2×B+0.1T1×A)。
當經營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是否享受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都對其當期應納稅額和稅后凈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第二,結論分析。當B1×T2- A×T1× B1/B<B×T2- A×T1時,即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按增值稅額小,有B/A>T1/T2。
當M1-M2>0時,即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大于不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有B/A>11T1/T2。
由上述分析可知:當B/A>11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時,既可以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又可以增加當期稅后凈現金流量,企業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當T1/T2<B/A<11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納稅額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的少,但是稅后凈現金流量也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的少,企業雖然獲得了當期少交增值稅的優惠,同時也付出了稅后凈現金流量減少的代價;當B/A<T1/T2時,一般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交增值稅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更高,相應的稅后凈現金流量比不享受稅收優惠時更小。
如表1所示,因為在實務中一般有B/A>1,所以:
當T1/T2≤1時,即情況①、②、④、⑤、⑥時,B/A恒大于T1/T2,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比不享受稅收優惠給企業帶來當期應納稅額減少的好處。此時:B/A<11T1/T2時,與不享受稅收優惠相比,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變小;B/A>11T1/T2時,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大于不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后凈現金流量。稅收優惠給經營企業帶來應納稅額減少和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的雙重好處。
當T1/T2>1即情況③時:B/A<1.31時,享受稅收優惠的當期應納稅額大于不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納稅額,稅后凈現金流量也較不享受稅收優惠的小。此時,稅收優惠政策對經營企業是“陷阱”;1.31<B/A<14.41時,享受稅收優惠較不享受稅收優惠,當期應納稅額減少,同時稅后凈現金流量也減少;B/A>14.41,享受稅收優惠會給經營企業帶來當期應納稅額減少和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的雙重好處。
由上述分析可知:當T1/T2≤1,B/A<11T1/T2時,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只給企業帶來了當期應納稅額的減少,而稅后凈現金流量也變少了,這是因為銷售收入與購貨成本差額的變化大于應納稅額變化的速度;當經營企業的銷項稅率為13%,進項稅率為17%時,并且銷售額和購貨成本之比小于1.31的時候,企業沒有享受增值稅減免帶來的優惠。原因在于經營企業享受了兩種增值稅稅收優惠: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和13%的低稅率。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減少本期銷項稅額,同時減少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3%的低稅率也減少了本期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同時減小,并且進項稅額減小的速度比銷項稅額減小的速度快,就會產生享受優惠的應納稅額比不享受優惠的應納稅額大;此外,是否享受部分產品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會導致一般納稅人的當期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不同,當期的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和教育費附加也就不同,當1.31<B/A<14.41時,雖然當期應納稅額有所減少,但是稅后凈現金流量增加。企業不應盲目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并不一定給企業帶來收益,良好的稅務籌劃可避免陷入稅收優惠陷阱。
綜上所述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發展戰略,選擇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開展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
(農工商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通過辯證分析建安活動中“甲供材”與“乙供材”業務轉換對相關企業稅負的影響;為企業應對不同情況下可能面臨的稅收風險,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雙方企業在激烈的市場博弈中獲得合法的稅收效益并實現共贏。
【關鍵詞】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稅收風險
在國家對房地產行業提出“限房價、競地價”的嚴峻環境下。為了吸引越來越精明的客戶關注企業產品, 除了搞營銷,關鍵靠產品性價比。企業為了控制產品成本、保證材料質量、汲取合理的利潤,在經營中“甲供材”與“乙供材”行為屢見不鮮。但無論是誰供應材料,操作流程不當都會引發較大的稅收風險。
一、“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甲供材”是建設單位(簡稱甲方)為強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單位(簡稱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預算統一購入材料后按需調撥給乙方施工;在結算工程款時將這部分材料款從中剔除。這同時加重了其資金壓力,并不可避免地引發稅收風險。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 條規定,甲供材僅限于以下兩種情況開建安發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裝飾勞務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輔料款和管理費用的清包工。
2.建筑勞務甲方提供設備,但不含安裝勞務提供設備。
( 一)“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分析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是甲方將購買材料取得的發票列入開發成本;乙方只對提供的建筑勞務向甲方開具發票,對“甲供材”不承擔稅費,從而漏繳了“甲供材”營業稅費。
例如:甲房地產公司將造價1 000 萬元的建筑安裝項目發包給乙施工企業。雙方簽訂的建筑合同約定,甲方為項目提供價值600 萬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萬元建筑勞務。項目最終結算時,乙方自然向甲方開具400萬元建安發票做收入。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未明確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無論是誰提供材料繳納營業稅時均不得剔除材料款減少國家稅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萬元的甲供材,實質上是預收材料款,按稅法規定應該在收到材料的當天并入其計稅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否則乙方存在漏繳營業稅的稅收風險。同時,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甲方應當自發包之日起30 日內將乙方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如果甲方不報告的,將與乙方承擔納稅連帶責任。對乙方不愿承擔“甲供材”的營業稅費,則由甲方繳納。“甲供材”的營業稅費風險名義上在乙方;實際項目結束后,當地稅務部門因為找不到乙方,會遵循原來建筑業營業稅費由甲方代扣代繳思路要求甲方承擔。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或者開具4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并按1 000 萬元作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費就沒有漏繳稅費風險。在實務操作中,稅務局的開票系統實行以票控稅,即交多少稅就開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沒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額與開票額不一致是不能全額開票的,如果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就引發了虛開發票的風險。即使乙方可以開具400 萬元建安發票,按1 000 萬元的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費; 甲方憑600 萬元材料發票和400 萬元建安發票列支開發成本,也需要分別和負責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稅務師事務所、主管稅務部門溝通確認。
(二)“甲供材”的企業所得稅風險分析
對甲方承擔的“甲供材”營業稅費,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屬于與甲方生產經營無關的、不合理的稅金不可在稅前列支。該稅費與乙方有關,乙方對甲方若以乙方名義代付的稅金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義代付的稅金同樣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
實際工程結算中乙方考慮多方面因素,往往會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勞務連同“甲供材”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乙方由于缺少這部分發票列支成本,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引發了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風險。如上例,工程結算時如果乙方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就得做1 000 萬元營業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多出600 萬元的利潤。因此實務中乙方會以甲方開具的領料單、“甲供材”發票復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稅務局會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認為發票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將其從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繳納15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三)“甲供材”稅收風險的應對策略
1.對既成事實的“甲供材”稅收風險,甲、乙雙方可通過兩種方法來補救。
第一種是控制風險法:甲方針對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沒有取得建安發票的,在和稅務部門溝通并得到認可后,攜帶“甲供材”合同、材料發票復印件等資料到工程所在地稅務部門,以乙方名義開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稅憑證或者繳稅清單,但不開建安發票。
甲方賬務應這樣處理:
購入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調撥材料給乙方時:
借:預付賬款——A 建安公司
貸:工程物資
“甲供材”部分交營業稅時:
借:開發成本——建安成本
貸:預付賬款——A 建安公司
庫存現金( 稅金)
乙方賬務應這樣處理:
收到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預收賬款
這種方法使甲方承擔的營業稅費,不僅可以計入開發成本,而且可以加計扣除。
第二種是轉移風險法:實務中當地稅務部門考慮到稅源緊張,加上甲方與之良好溝通,會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并按照程序法優于實體法的執法原則,認可這樣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應商(簡稱丙方)材料款時,要求丙方攜帶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管理證明(簡稱外經證)等資料到建筑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甲供材”合同額開具建安發票抵材料發票。對當地稅務而言,只要收到了營業稅費,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繳稅費的責任。流轉稅的風險轉移給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額外的營業稅費負擔。
2.對擬簽訂“甲供材”合同的稅收風險,甲、乙雙方可通過下兩種方法從源頭上規避。
第一種規避風險法:將“甲供材”變為“甲定乙供材”。材料實質仍是甲方購買,但是雙方避免了“甲供材”引發的稅收風險。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雙方簽訂包工包料(簡稱雙包)的合同。第二步:雙方再簽訂補充合同,明確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辦理代購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須在共同簽訂的三方采購合同中約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購材料, 甲方以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給丙方,丙方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乙方,發票由甲方轉交給乙方。在合同中采購方必須蓋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第二種保留風險法。甲方直接將擬“甲供材”部分的稅費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結算時由乙方代繳“甲供材”部分的稅費。實際稅費雖然仍由甲方承擔,但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簽訂建安合同時約定,由乙方雙包施工。在預期材料不漲價時,乙方可以賺取材料價差;但也加重了其資金壓力,承擔材料價格上漲引起的虧損,而且不可避免地引發了稅收風險。“乙供材”大致可以從以下三類情形舉例分析。
( 一) 房地產公司與建筑裝修公司簽訂安裝防盜門的雙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裝修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安裝防盜門合同約定:雙包施工總價款為1 000 萬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外采購防盜門價款為600 萬元、安裝費為400 萬元。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 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業勞務同時銷售外購貨物屬于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合同總價款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并繳納營業稅30 萬元。
(二)房地產公司與商業企業簽訂銷售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貿易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帶安裝的銷售防盜門合同約定:乙方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外采購防盜門,帶安裝的銷售總價款為1 000 萬元。乙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賬面可抵扣進項稅額100.3 萬元。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 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因此,乙方銷售防盜門帶安裝服務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給甲方開具銷售發票并繳納增值稅稅額為45 萬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裝修資質的商業企業。可以分別簽訂一份600 萬元的防盜門購銷合同,一份400 萬元的裝修合同。按照稅法規定,乙方對“甲供材”的清包工裝修合同只對勞務部分開具建安發票繳納12 萬元營業稅。乙方對甲方銷售材料部分開具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銷項稅為87.15 萬元< 進項稅100.3 萬元,所以不交增值稅。
(三)房地產公司與生產企業簽訂銷售自產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
例如:乙防盜門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銷售自產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約定:總價款為1 000 萬元,其中門款為600 萬元、安裝費為400 萬元。其他條件同前面。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 年第23 號公告:“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剖析該文件意思只要生產企業生產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安裝勞務無論其是否具備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均可以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但在實務中必須做好以下基礎工作:(1)攜帶合同、外經證等資料到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備案。(2)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3)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開建筑勞務部分的建安發票。本例乙方對甲方提供安裝勞務開具建安發票繳納12萬元營業稅;向甲方銷售防盜門開具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銷項稅額為87.15 萬元< 進項稅額100.3 萬元,所以不交增值稅。
三、結語
關鍵詞:商業企業 稅收管理 營改增
稅收是我國國民經濟收入的重要來源,稅收征收的范圍十分廣泛,類型較多,包括商業企業稅、個人所得稅等。但是,隨著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尤其是“營改增”實施以來,我國商業企業稅收管理中出現了很多漏洞,不利于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的公平秩序。因此,做好商業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下面,筆者將對營改增下商業企業稅收管理的策略進行分析與探討。
一、營改增對商業企業稅收管理的影響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要稅種,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指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而增值稅只是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從而使重復納稅的現象得以避免。這也是新常態下國家根據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做出的重要決策。例如,商業企業商鋪等租賃的租金收入也由原來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而老房產的租金收入也按照5%簡易計算和征收稅金,2016年4月30日后新房產稅率為11%。營改增的應用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的稅負,有利于調動企業納稅的積極性,優化產業的發展結構。但是,我們不得不注意,營改增策略的實行也使我國商業企業的發展面臨一定的挑戰。
營改增對商業企業稅收管理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規模較大的企業所涉行業較多,稅收服務的范圍存在一定程度的爭議。而營改增之后,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具有抵扣的作用,很容易形成利益驅動的洼地,對稅收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營改增也會影響我國稅制的銜接,導致稅務報表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現很多新問題,稅額計算也不夠準確。這對于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營改增后,很多企業通過重組調整資產關系,由于方式不合理也會對企業的稅負造成不利影響。總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商業企業組織結構、經營方式亦日益復雜化,出現了很多稅收漏洞,使得稅收工作面臨較多的挑戰。各個商業企業必須從當前的實際發展情況出發,遵守稅收原則等,合理繳納稅收負擔,并從中提高經濟效益。
二、營改增后商業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對策
營改增后,商業企業必須采取合理的對策,完善稅收管理工作,降低企業的稅負,從而促進自身的長遠健康發展。下面,筆者將對營改增后商業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相關對策進行分析。
(一)完善企業的信息收集與整理工作
營改增后,商業企業須完善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時刻關注企業的運營情況,并對“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后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保證企業的順利運營。企業還應要深入了解公司內部的組織結構、資金流向等方面的信息,從而完善企業的基礎信息數據庫及企業數據分析系統。認真分析企業資金流的情況,做好動態分析工作,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運營等情況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防范稅收轉移現象的出現。政府部門還要努力完善不同行業的稅收管理辦法,并做到,為不同行業企業制定合理的稅收策略,使得商業企業自覺遵循納稅制度。
(二)完善企業稅務審計職能
作為化解稅收風險的主要手段,稅務審計工作的開展有利于指導各商業企業合理納稅,并盡早發現稅收工作中的風險點。稅務機關應從當前稅收工作的開展情況出發,努力完善稅務管理。規模較大的企業應重視稅務審計工作,明確風險區域,努力化解稅收風險。對于大企業組織結構變化、關聯交易等方面,稅收審計工作人員須給予高度重視。同時,要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持性策略,并充分發揮稅務審計職能,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發展環境。
(三)完善企業的內控管理制度
營改增后,商業企業須努力提高自控管理能力,要將管理工作與納稅服務工作充分結合起來,自覺遵循納稅辦法。政府部門應出臺各種有效辦法,引導企業進行增值稅的繳納工作,并快速響應企業的訴求,指導企業建立稅收風險控制系統,更好地應對各種稅收風險。在相關制度的指導下,企業也要自覺建立稅收風險的內部管控制度,明確增值稅繳納中的關鍵事項,從而構建良好的稅企關系。
(四)調整企業稅收籌劃管理
商業企業必須加強經營管理工作,尤其要重視采購控制工作,采購必須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應加快設備的更新換代,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商業企業要充分利用當前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項目可以按照簡易征稅辦法來計算和繳納增值稅,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為公司節約管理成本。除此之外,國稅、地稅等機關部門應該做好溝通工作,及時了解“營改增”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做好綜合治稅工作,以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促進我國商業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當前,我國經濟已經進入新常態發展階段,經濟發展速度變緩,商業企業必須積極面對發展態勢,應對稅收問題。
三、結束語
營改增后,我國商業企業面臨一定機遇的同時,也面臨不小的挑戰。商業企業必須充分認識營改增政策的內涵,明確稅額的計算辦法,并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減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企業要嚴格遵循營改增的相關稅收政策,為企業的順利發展運營奠定良好的基礎。相信未來,我國稅收收入會呈現出均衡的發展態勢,商業企業也能得到更好的發展。這也是未來我國稅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內部控制;納稅籌劃;合理節稅
一、內部控制不完善對稅收的常見影響
雖然我國已經推出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基本規范》,具體規定了企業內部控制的實施細則。但是由于人為認識的偏差,使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出現各自為政、僅考慮本部門經濟利益、信息傳遞不流暢、不及時,團隊意識不強、全局觀念弱的局面,不但會給企業從管理上帶來“亡羊補牢”的事后彌補成本,而且,經常因為部門溝通差等問題,造成企業稅負負擔重,稅收風險加大,出現稅務危機,甚至產生“偷稅”等被動局面。
1.片面追求部門效益,權責不合理
案例:2011年5月7日,某市的國家稅務局稽查部門對A企業2009年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接受虛開和代開的運費發票為460萬元,結果,補繳增值稅32.2萬元(按運費發票的7%計算),同時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收滯納金、罰款等累計317萬元。企業認為是財務人員沒有處理好,將其進行了處分。
原因分析:該企業設采購、開發、生產、銷售、財務共計5個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確定銷售目標和采購目標,并將各職能部門的成本費用和工作目標捆綁在一起。采購部門明確要完成采購任務,并將成本與獎金掛鉤,這樣,就促使采購員在購進過程中人為的、盡量選用低費用的配貨中心,并接受他們所提供的發票。雖然這些發票通常是由配貨中心采用非法手段購入的,但是,采購人員卻并不得知。而到了企業的財務部門,就會根據發票、入庫單、以及相關領導簽字后的金額入賬。雖然在此項業務中經歷了采購、審核、入賬3個環節,但是在每個環節,都是根據自身部門的目標來完成。采購人員只關心的是成本降低,并不知道取得的這樣的發票是錯誤的,審核人員只關心是否按采購計劃采購,采購費用是否合理,質量、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不關心稅務問題,而財務人員只關心是否“一支筆”已經批準,用何科目據以入賬。最后造成了出現問題找財務的局面,雖然出現稅收問題的源頭是在采購環節,并不是財務所能控制的,財務卻成了“替罪羊”。
2.單純追求銷售業績,忽視稅法規定
迪亞化妝品廠是一家新辦的日用化學品生產廠家,既生產化妝品,又生產護膚品。為了促銷,將化妝品與護膚品組成成套銷售,取得了900萬元的不含增值稅的喜人銷售業績。其中化妝品價值600萬元,護膚品300萬元。
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化妝品是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率為30%,而護膚品是非應稅消費品,不征消費稅。如果二者組成成套銷售的,從高稅率,征收消費稅。而該廠在出售中,組合中的護膚品也按化妝品的消費稅率計征了90萬元消費稅額,也就是盲目追求銷售業績,稅負資金多增90萬元,造成了“賣的熱鬧、賺個吆喝”的局面。
3.財務核算不合理,增加了涉稅風險
在視同銷售行為中,并非所有的視同銷售行為都是確認收入的,根據謹慎性原則,對于將自產產品用于工程建設、研發、對外捐贈的是不能確認收入的,要直接按產品成本計入相對應的工程成本、研發支出、營業外支出。但是有些企業在這幾種業務處理中,因為核算不合理,直接增加了稅負負擔,增加了涉稅風險。
華源廠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5月份將自產的一批產品(非應稅消費品)用于本企業的廠房假設,該批產品價值500萬元,成本為300萬元。該企業的會計核算如下:
借:在建工程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
貸:庫存商品300
正確的業務處理是:
借:在建工程385
貸:庫存商品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500×17%=85)
因為核算的錯誤,導致當期虛增利潤:500-300=200萬元,多納企業所得稅為:200×25%=50(萬元)
同時,因為虛增了資產,導致后期在固定資產的計稅中會出現更大的涉稅風險。而這種核算錯誤,只是因為財務人員不能正確掌握會計準則的應用,并且當期并不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而且潛在的涉稅風險不會在短時間內體現出來,會使企業處于“被人賣了還幫點錢的”的尷尬局面。
二、內部控制不完善對稅收理解形成的誤區
通過上述常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來,企業存在稅收風險的三大環節:
1.老板決策產生的稅收風險;
2.業務部門業務流程中產生的稅收風險;
3.財務核算與繳稅過程中發生的稅收風險。
而從供應到銷售的各個環節中,80%的稅收風險都不是在財務環節發生的。而且會計核算的特點是事后進行的核算,它對核算前就已經產生納稅義務的業務環節根本不可能進行控制,雖然有的可以事前提醒、預警,但是因為內部控制的不完善,造成了事后的無法回避的涉稅風險。
三、結語
內部控制的完善,不僅僅是利于企業加強日常管理,降低成本,權責分明,提高企業同業競爭力,提高社會影響力,同時對企業稅收的影響也意義重大,是企業從合理納稅,依法納稅,走向依法節稅、合理避稅的必經途徑。(作者單位: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商貿分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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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曉慧.稅法.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09
關鍵詞:稅收成本構成方法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成本的構成
(一)稅款成本
稅款成本。指房地產企業在項目開發、建設、銷售或轉讓等環節,依據國家稅法規定應納的各種稅款。
利息稅。房地產企業在開發投資過程中,由于企業間的相互資金拆借、銀行存款形成的利息稅。
營業稅及附加。在商品房銷售或出租轉讓環節,房地產企業依據稅法規定應納的營業稅、城建及教費附加,銷售的計稅金額為房屋銷售收入,出租轉讓計稅金額為租金收入或轉讓金收入。
土地增值稅。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企業占用土地,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增值稅,計稅金額為企業收入扣除相關規定費用的增值部分,適用的超率累進稅率分為四級30%、40%、50%、60%,相對應的速算扣除系數分別為0、5%、15%、35%。但實際上,目前土地增值稅是根據收入金額1-2%預征的。
企業所得稅。按照規定,對于提前預售的開發產品,計算每月的預售毛利,以扣除企業的直接和間接費用和營業稅及附加后的金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經適房(含限價房及危改房)適應稅率3%以上,非經適房的適用稅率按照省會城市、地級市、其他地區的標準分別不得低于15%、10%、5%。完工后的,按實際銷售收入計算毛利,扣除相關費用與營業稅及附加,繳納相應的企業所得稅款。企業還應根據實際毛利與預售毛利的差額,補足應繳的所得稅。
印花稅。房地產企業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簽訂的所有合同、使用的相關賬簿與證照,都要依照0.05%-1%支付印花稅,或者按照每件5元支付印花稅。
其他應納稅。房地產企業除了應納上述稅以外,還有企業應納稅種,如契稅、房產稅、個稅等。
(二)辦稅成本
指房地產企業為納稅而發生的費用。諸如辦稅人員的工資支出、應繳的電子稅務信息費、人員培訓費、差旅費等。此外還有委托其它稅務師或稅務師事務所相關業務的費用。
企業提前納稅或多納稅而增加的利息支出,增加了企業辦稅的財務成本。企業由于違反稅法規定,由此應支付的滯納金或罰金。
(三)風險成本
由于不可控因素影響,可能會給房地產企業的稅收帶來相應的風險,導致稅務成本增高。例如由于房價上漲過快,國家將加大對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并將采取措施抑制房價上漲等種種措施,可能導致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成本上漲,增高了房地產企業稅收的風險成本。
二、降低房地產企業稅收成本的方法
(一)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款成本
1、選擇房地產開發模式
從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模式來看,一般有企業自建、代建和合作共建三種形式。采用自建方式就要以實際銷售收入計算營業稅、扣除相應的費用與營業稅及附加提取企業所得稅,還要按照不動產轉讓繳納土地增值稅。拿代建來說,其營業稅計稅金額是代建費用,只占銷售收入的一部分,由于不涉及不動產轉讓,不需要支付相應的土地增值稅和契稅。企業所得稅是以代建收入扣除相關費用與代建營業稅及附加后的金額為計稅基礎。因此,以代建方式進行房地產開發,比自建的方式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如果采用合作建房,按照相關稅法規定,合作雙方作為以投資方式進行投資和利潤分配,則出資方不必繳納營業稅,有效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成本。
2、對房地產進行合理定價
房地產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僅影響到企業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稅收,因此,企業在對產品定價時,要統籌考慮產品銷售價格對稅收成本的影響。例如,土地增值稅分30%、40%、50%、60%四級,在定價時,要充分考慮科學的定價方法,確定產品價格對銷售收入和稅率選擇都最有利,這樣確定的價格,不僅能夠降低增值稅,也能降低營業稅、所得稅及其他稅稅額。
3、對清算時間的控制
房地產企業預售時預繳所得稅是按預售毛利率計算的,項目完成后,要根據實際毛利率清算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計算的實際毛利率,來控制清算時間。當實際毛利率小于預售毛利率時,適當提前清算時間,及時收回多繳的稅款。反之,再推遲清算時間,減少對資金的占用,降低稅收成本。
(二)建立有效的企業內控機制
1、聘用高素質稅收人才
房地產企業年涉稅金額都較大,需要專門的稅收人員進行稅收籌劃,以便合理規劃企業的稅收。配備高素質的稅務會計,可以減少辦稅環節,節省相關費用。并能夠幫助企業合理避稅,降低稅收成本,節省付給企業稅務師及事務所的費用。還可以規避企業違反稅法規定,避免企業的滯納金和罰金損失,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
2、建立企業內控機制
企業必須建立相應的內控機制,才能夠將稅收籌劃上升到決策層面,以便利用合理的稅收決策機制,減少企業潛在的稅收風險。根據企業的需要,建立以董事長、財務經理、稅務師為中心的內控機制,對企業的稅收信息進行全面控制,以便有效監控企業的稅收管理,利用有用的信息,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高的風險。同時,加強對稅法的學習,從而利用稅法,做到合理規避稅收,節約企業的稅收成本。
三、結論
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要支柱產業,涉及到很多行業的興衰,也決定了我國民生的質量。因此,房地產企業穩定發展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由于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管理尚不完善,其稅收籌劃也未能形成有效的決策機制。面對這種狀況,房地產企業應該充分重視稅收規劃,分析所有影響企業稅收成本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房地產企業要樹立稅收成本控制意識,聘用高素質的稅務人才,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的違約成本,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企業通過建立內控機制,合理利用稅收信息進行稅收籌劃,規避稅收風險,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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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企業行業特點
建筑企業固有的生產經營特點和財務核算特點決定了其涉稅行為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加之各地稅務機關對其流轉稅、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票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不盡一致,導致潛在的稅收風險增加。
建筑企業具有以下生產經營特點:工程施工周期較長,經常跨越數月甚至數年;工程涉及水電暖通、木工、泥瓦工等多個工種;工程分包、轉包現象比較普遍;部分企業跨越企業注冊登記市(縣)承攬工程;工程設計收入與施工收入經常捆綁在一起,建筑勞務可能涉及構件或材料等增值稅應稅勞務;企業會計核算沿襲收付實現制;接受無資質的企業和個人掛靠現象比較普遍。
在財務核算方面,作為勞動密集型的傳統產業,建筑企業自動化程度不高并且偏重人工體力勞動,生產率偏低,利潤率不高;許多員工來自流動性大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文化素質不高,稅法意識不強;部分原材料過于零碎,難以取得符合規定票據;按工程項目開展成本核算難度較大;工程跨月甚至跨年施工而且工程款項往往分期結算,財務核算復雜;部分企業集團采取總、分機構經營模式,涉及異地經營和匯總納稅等事項。
二、建筑企業稅收風險分析
稅收風險是由于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稅收征管結果的不確定性,包括相對于稅務機關而言的稅收收入的不確定性、征管執法行為結果的不確定性和相對于納稅人而言的面臨處罰的不確定性。因此,稅收風險實際上可以分成征管機關的稅收風險和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兩種類型,后者又稱納稅遵從風險,主要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企業多交了稅,或者少交了稅。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只關注納稅遵從不足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的稅收違法行為,即狹義上的納稅遵從風險,這也是建筑企業所面臨的風險范疇和本文討論的重點。
納稅遵從風險是由于企業在稅收政策遵從、納稅金額核算、稅收籌劃三類涉稅行為的處理上沒有有效遵循稅法規定而形成的。其中,稅收政策遵從將要回答現行稅法條件下企業應該繳納什么稅、何時繳稅的問題;納稅金額核算就是基于現行稅收政策準確計算企業應該繳納多少稅的問題;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循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通過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行為,達到降低稅收成本即盡量少交稅的籌劃行為。因此,納稅遵從風險可分為稅收政策遵從風險、納稅金額核算風險和稅收籌劃風險三種類型。這三類納稅遵從風險在建筑企業內的主要表現形式如下:
其一,稅收政策遵從風險。雖然稅務機關正在向服務型政府轉型,并初步構建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納稅服務體系,但仍未完全形成有效的稅法公開披露機制。由于現行稅制的不斷優化、完善,稅收政策的頻繁變化,加之建筑企業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難以及時、準確掌握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導致稅收政策遵從風險增大,具體包括:
(1)違反稅務登記行為導致的遵從風險。根據稅法規定,建筑企業跨縣(市)在非注冊登記地承攬工程時,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否則,不僅會因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驗證事項受到稅務機關處罰,其企業所得稅也會要求在工程勞務發生地隨同營業稅等一同繳納,并且容易被認定為賬務核算不健全的臨時經營納稅人,按工程收入金額3%甚至更高稅率附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建筑裝修企業因市場推廣需要向客戶贈送商品或材料可能涉及的視同銷售業務,或因承攬工程向客戶銷售鋁合金門窗等金屬結構件、鋁合金門窗等產成品或為客戶代售合同以外的其他施工材料可能涉及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往往會忽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申報納稅。
(2)混淆稅種、稅目或錯用稅率導致的遵從風險。將增值稅應稅勞務錯列營業稅應稅勞務。根據稅法規定,建筑企業從事建筑安裝勞務提供的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金屬結構件產品,鋁合金門窗,玻璃幕墻,機器設備、電子通信設備,建筑防水材料、水泥預制構件及其他構件等產成品化的構件及材料,屬混合銷售行為,對其取得的應稅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稅(除非在工程合同上清晰記載建筑勞務和材料銷售)。建筑企業不能很好把握或容易忽略產成品化的構件及材料所適用的稅收政策,往往將其并入建筑勞務申報繳納營業稅。
兼營營業稅不同稅目未能正確核算。部分工程尤其是裝修、裝飾工程可能包含設計勞務,雖然建筑勞務和設計勞務都屬于營業稅應稅收入,但分屬建筑業、服務業稅目,分別適用3%和5%的稅率。如果不能在賬務上分別核算,并按適用稅率計算和申報納稅,通常稅務機關會要求套用其中較高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套用錯誤稅目或稅率。由于建筑企業中木工、泥瓦工、水電暖通工等基礎工種往往聘用流動性大的臨時用工人員,財務人員若對相關稅法掌握不準,容易將應按“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人員,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扣除2000元后計稅,導致少扣個人所得稅。
另外,對于員工獎金的個人所得稅適用政策問題,稅法明確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許多財務人員仍對政策理解有誤,導致少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稅率使用有誤。前述營業稅建筑勞務和設計勞務未能準確區分,同樣會影響到印花稅的準確計算,因為設計業務適用 0.5‰的稅率,建筑勞務將按0.3‰的稅率計征。另外,建筑企業大宗材料采購合同或視同合同使用的采購憑證是否貼足印花稅票,以及部分稅務機關對于視同合同使用的采購憑證按購銷金額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稅,也是財務人員容易忽視的問題。
(3)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不準導致的遵從風險。由于建筑企業普遍采取分期收款模式預收或結算工程款,會計準則和相關稅法在營業稅納稅義務確認時點上規定并不一致。對于施工期間按照工程進度或合同規定分期結算的工程款項,財務人員仍習慣按收付實現制申報納稅,尤其是在預收賬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上存在困惑。
最近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建筑企業預收款項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做出了比以前更明確、更清晰的規定。自2009年元月1日開始,建筑企業向客戶收取的預收款項應作為當月營業稅計稅收入申報納稅。對于工程施工期間按工程進度或合同規定分期結算的工程款項,不論工程結算款項是否按時收到,均應按合同記載日期或實際結算日期在當月計算繳納營業稅。
(4)少計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導致的遵從風險。由于建筑企業財務人員習慣按收付實現制核算工程收入、成本和費用,導致應該計入當期應稅收入的工程款項長期掛在應收賬款或預收賬款科目中,未能及時確認。而與本期應稅收入無關的、按照權責發生制應該在后期確認的施工成本和期間費用提前在當期扣除,從而少計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對于稅法規定了扣除限額標準的廣告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費用,未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進行正確的納稅調整,影響了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票據方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否則,也會影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上述三類行為均會影響建筑企業正確計算當期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導致隱瞞利潤或虛報虧損的遵從風險,因此受到稅務機關處罰。
(5)其它遵從風險。未及時、準確辦理納稅申報。現行稅法明確規定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按月申報的營業稅、增值稅為次月15日以前,個人所得稅在次月7日以前,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應在季末的15天內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截止時間為次年的5月31日以前。未及時、準確辦理納稅申報,將誘發相應的納稅遵從風險。
未按規定辦理涉稅事項審批或備案。稅法要求納稅人將銀行賬號、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和財產損失扣除等事項及時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對于減免稅申請、審批亦有相應的規定。納稅人若違反相應規定,可能會受到稅務機關處罰,或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財產損失稅前扣除。
未能將營業收入全額納入財務核算并申報納稅。個別建筑企業采取非常隱蔽的手段,如不簽訂裝修合同,用內部收據收取客戶現金結算工程收入,并且不將其納入財務核算。同時,將上述未納入核算的工程耗用材料、費用等部分或全部在賬外流轉,不僅增加了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其收入、成本、費用的難度,而且達到了少計收入甚至不列收入或多列成本、費用的目的,從而導致了少繳稅款的遵從風險。
其二,納稅金額核算風險。建筑企業納稅金額核算風險主要有以下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于企業財務人員工作疏忽,納稅金額計算錯誤,導致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風險。如在填寫申報表時因為邏輯審核錯誤或沒有正確引用財務報表數據、其他計稅數據導致計算錯誤。二是由于企業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不夠熟悉、掌握不夠或理解出現偏差,造成納稅金額核算不準確,導致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風險。納稅金額核算風險實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稅收政策不遵從導致的結果,基本可以從前述稅收政策遵從風險的各種形態中找到具體表現形式。
其三,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需要對現行稅法精確理解,并且通常在稅收法規的邊緣上操作,即使是考慮非常周到,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大的籌劃風險。稅收籌劃風險是指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導致稅收籌劃活動失敗而可能付出的代價。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1)在日常涉稅事務的核算、處理上,因為籌劃不周,導致沒能依法納稅的風險。從核算、處理的表面或形式上看符合稅法規定, 但實質上有違稅法。如刻意將在同一建筑工程合同上記載的材料費(非資產材料和前述構件性產成品材料等)和勞務費分開核算,試圖分別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事后被稅務機關認定應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2)在特殊涉稅事項稅收籌劃過程中,因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的籌劃風險。如對捐贈行為的稅收籌劃,本意希望捐贈支出能夠在稅前全額扣除,但因為受捐對象不符合稅法要求而導致納稅調整。
歸根結底,稅收籌劃風險依然屬于稅收政策遵從風險的特例,只不過這種行為是因為納稅人希望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而刻意操作的,而且是因為考慮不周或操作失敗才導致的稅收風險。
三、建筑企業稅收風險可能導致的損失分析及風險規避措施
稅收風險可能導致納稅人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存在納稅遵從風險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以后,納稅人信用等級將會下降,從而導致名譽損失,并會因降級增加納稅人未來的稅收遵從成本。建筑企業主要納稅遵從風險可能導致的經濟處罰或損失情況如表1、表2所示。
全面地認識和分析稅收風險,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做好風險防范,對于降低建筑企業納稅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樹立防范意識,嚴格依法納稅。建筑企業要教育全體員工樹立正確的稅收風險防范意識,并將其落實到每名員工、每個崗位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去。通過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分析并評估各項經營活動中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依靠依法納稅、照章經營去規避、排除或化解稅收風險。
同時,要選擇與納稅信用等級高、模范遵守稅法的客戶開展交易,盡可能地規避稅收風險。尤其要注意大宗材料供應商的選擇及大額材料、勞務發票的真偽識別,爭取杜絕因取得不符合規定票據等低級錯誤導致的稅收風險。
第二,規范業務操作,提升員工素質。規避稅收風險一靠制度,二靠人員。規范業務操作是降低稅收風險的重要基礎。建筑企業要制定嚴格的、涵蓋處理、核算、申報、繳款等涉稅業務的操作規范,督促、檢查涉稅有關崗位責任落實情況、質量控制遵循情況、考評獎懲兌現情況。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業務教育、崗位培訓,提升財務人員和辦稅人員的業務素質、專業技能和工作質量,降低潛在稅收風險。
第三,加強溝通聯系,融洽稅企關系。稅收風險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業財務人員對于稅收政策法規掌握不夠、理解不準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企業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了解稅收政策法規的變化動態,融洽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關系,以便及時獲得政策支持和優質服務。如對于沒有把握的稅收政策或涉稅業務處理方面的困惑應提前咨詢,謹慎操作,避免釀成稅收風險。發現稅收風險時應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盡快、穩妥地處理,降低稅收風險可能導致的經濟損失或處罰,如在目前沒有發票真偽鑒定手段的情況下,可以定期攜帶大額材料或勞務發票前往納稅服務大廳請求稅務機關協助辨別。
第四,依托專業服務,提升納稅遵從。隨著稅制的優化和稅法的完善,稅收政策變化頻繁,復雜程度也日趨增加,企業現有財務人員的業務積累和知識水平已遠遠滿足不了類似并購、重組、非貨幣交易等復雜涉稅業務處理的需要。因此,建筑企業應借助外部高水平的稅務專業服務機構或人員的幫助,有效規避稅收風險,既避免納稅遵從不足導致少交稅而蒙受經濟處罰帶來的損失,也要及時糾正納稅遵從過度導致多交稅給企業帶來的不必要的納稅遵從成本,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而最大限度地提升納稅遵從的準確性、及時性、合法性和經濟性。
參考文獻:
一、營改增前后交通運輸業稅負的變化
交通運輸業企業的運營收入因素包括:營業收入的含稅金額、可抵扣的購進成本(不含稅,都可以計入成本費用)。稅率為17%,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稅率3%。以改革前,營業稅:3%;改革后,增值稅:11%為例。
在交通運輸行業營改增改革之前,主要征收3%的營業稅以及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額為計稅基礎)。改革后,主要征收增值稅額,增值稅=以11%計算的銷項稅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同時還新增了以增值稅為計稅依據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依數據計算可知,在不考慮企業所得稅時,當營業收入的含稅金額與可抵扣的購進成本之比=0時,改革前后稅負相等;當40.64%時,稅負減少。
二、營改增后影響企業利潤的四個因素
第一,增值稅價外稅的性質影響企業的收入。在計算營業額時需要從中剔除增值稅額,即把其換算成不含稅收入額,計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項目,由此影響企業的收入。
第二,改革前以營業額為計算依據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改征增值稅后就消失了,從而影響了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金額。
第三,改革前以營業稅為依據計算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在改革后變為以增值稅為依據計算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從而影響“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金額。
第四,改征增值稅后,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改征增值稅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三、企業營改增后的應對策略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交通運輸業企業來說,既是一次機會,但也面臨著挑戰。企業應正確理解和把握稅改政策,充分利用稅改帶來的機遇,實現企業經營活動與稅改節稅的主動對接。
一是客觀分析營改增的影響、加強培訓。企業應加強認識,提高對工作人員稅改后的政策指導與業務培訓,尤其是企業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應深度解析給企業的稅負和利潤帶來的影響,充分把握機會,全面分析營改增給企業發展戰略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提前采取應對舉措,提高企業收益,推動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是規范會計核算、加強稅務管理。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企業的會計核算、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應做好稅務管理的基礎工作,規范財務管理,以有效降低稅收成本,防范稅務風險。尤其在采購燃料、修理配件、固定資產應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可以抵扣,降低營業成本。另外,稅改會促進企業的投資增加,包括擴大對外投資和設備投資,進而影響企業的利潤。稅法規定購進資產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抵扣。即使購進時不能區分固定資產的用途,企業管理人員也應當形成職業習慣,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采購的固定資產,必須選擇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時機。一般來說,當企業存在大量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時,此時適合購進固定資產,這樣有利于進項稅額的抵扣,有利于減少稅負。如果購進的固定資產產生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那么會產生有進項稅額不能全額抵扣的現象,這會造成從購進的固定資產抵扣的力度降低。因此,改革后,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投資選擇合適的時間,預算合理,分期更新固定資產。在保證固定資產規模的同時,利用稅改的時機,合理應對稅改的影響。
一、企業內部管理的不完善,加重企業稅收成本
(1)企業稅務管理水平欠佳,辦稅人員業務水平低下,偷逃稅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企業稅收負擔加重。(2)稅收成本觀念淡薄,某種程度上來講,企業在開展控制成本工作中一味地強調并重視對生產成本的控制,忽略了企業稅收成本的控制。(3)企業缺少稅務風險防范意識,不重視稅務風險評估,不具備風險防范能力,加重了企業的稅收成本。
二、企業控制稅收成本的策略
從總體看,企業的稅收成本普遍較高,這不利于企業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因此,在企業實施的低成本策略中,努力降低稅收成本,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趨勢。
1.“三證統一”是保證企業有效降低稅收成本的根本方法所謂的“三證統一”是指法律憑證、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的相互印證、相互聯系和相互支持。“三證統一”是規避企業稅收成本管理風險的根本方法。“三證”中,法律憑證是第一位的、首要的,它在降低企業成本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因為,任何交易行為都涉及法律問題,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會給企業和個人造成一定的損失和不良的后果。有法律憑證保障的會計憑證、稅務憑證才是真實的、有效的、可靠的。缺乏法律憑證支持并保障的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存在諸多法律和稅收風險。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所反映的數據和內容必須與法律憑證中的數據保持一致,否則同樣會面臨成本增加的可能。只有“三證統一”,企業成本降低的策略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2.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選擇最優納稅方案,努力降低企業稅務成本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它的重要性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和高素質的財會人員熟知和運用。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控制和降低稅收成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某些企業不重視稅收籌劃的作用,導致稅收成本增高,更有甚者,由于對企業的經營業務缺乏梳理和籌劃,給企業造成一定的損失。例如:對企業(一般納稅企業)簽訂工程類業務合同的稅收籌劃,有如下兩個方案。方案一:所有合同不區分項目,一律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簽訂,適用于3%的營業稅。方案二:嚴格區分工程類別,對于修理類工程,嚴格區分動產及不動產的維修。修理不動產工程類合同適用3%營業稅,對動產的維修工程合同,屬于增值稅修理修配業務,適用17%的增值稅,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單從兩個方案來比較,方案一,企業按3%繳納營業稅,從表面來看,暫時節約了稅收成本,但是從涉稅環節來看,由于未嚴格按照工程項目區分,存在嚴重的涉稅風險,一旦遇到稅務檢查,不可避免會給企業帶來損失。方案二的籌劃,細分合同類型,嚴格劃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范疇,同時對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企業還可以進行合理的抵扣。顯然方案二是合理、可行的。因此,企業在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時,必須注意籌劃方案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巧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減少不必要的稅收成本稅收成本是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國家稅收征管措施的加強,偷、漏稅行為檢查處罰力度的加大,使企業不能鋌而走險,爭取稅收優惠無疑是明智之舉。但是充分運用稅收政策的前提是需要財務人員利用專業知識,認真掌握分析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找出其中的切入點,為企業降低稅收成本。當前,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小型微利企業的涉稅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的涉稅優惠,實行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政策、減計收入的稅收優惠,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所得稅的減免與抵免優惠政策等。因此,企業在做各種納稅籌劃時,充分考慮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仔細研究各種稅收優惠條件,有選擇地使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減少不必要的稅收成本,使企業實際納稅負擔得到有效降低。
4.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正確的稅務處理方式,降低企業稅負稅法中,對相關經濟業務的稅務處理都有明確規定,企業應嚴格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涉稅業務。例如,企業在選擇固定資產設備折舊年限時,按照企業制定的設備折舊年限(且折舊年限短于稅法年限)計提折舊并計入成本,未按照稅法規定的設備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并且未在年度所得稅納稅調整時進行相關納稅業務調整的,在稅務檢查時,由于稅務處理方式選擇不當,不但需要補交所得稅,同時還要承擔滯納金和罰款的風險。又如:根據國家抵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再加計扣除50%,根據這條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應單獨設立賬目核算,選擇正確的稅務處理方式,保證企業減輕自身稅負的同時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因此,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匯編并隨稅法的變化,及時調整公司適用的稅收政策,避免企業由于稅務處理方式不當帶來的稅收風險。
5.重視企業內部的納稅評估和風險識別,提高企業稅務風險防范能力稅務風險的增大,必然會為企業帶來更大的成本投入。企業的管理者必須深刻認識到稅務風險必然帶來企業稅收成本的增加。若不引起足夠的重視,會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當前企業各直屬稅務局對企業都有一套方法確定一些指標的警戒值,用于納稅風險識別。例如:企業平均稅負的計算、銷售收入變化分析、應納稅額指標的變動等等,因此企業應重視納稅評估和風險識別,設置專職人員,對企業的涉稅風險做出評估和預測,在企業內部組成一條風險成本控制的鏈條,提高企業稅務風險防范能力。
6.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規避相關稅收風險企業稅務管理是指企業通過稅務決策、計劃、組織、實施、控制和創新等環節使其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管理活動。企業的稅務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節約納稅成本、降低納稅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強企業稅務管理,提高辦稅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成本控制能力,是降低企業納稅成本的基礎。財務人員根據稅務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公司的運營政策,充分利用有利政策及時規避各種稅務風險,以降低企業稅收成本。
隨著我國互聯網的發展,信息化建設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行業的信息化建設迅猛發展,國家推出“十二金”的重點工程,是面向政府辦公業務建立的十二個重點信息應用系統。作為國家發展重要保障的稅收信息化建設進程也在積極推進,“十二金”中之一的“金稅三期”工程的上線,促進了稅收風險預警防控管理系統和核心征管系統納稅評估的相關功能更加完善,國地稅聯合進行稅收風險管理的合作日趨緊密。
1強大的“金稅三期”
我們企業經過專題培訓及幾個月的運行,最大的體會是“金稅三期”簡化了涉稅事項,覆蓋的業務范圍也很全面,改變了原來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數據是通過不同的系統要求我們分別報送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不同口徑重復報送涉稅資料的工作量。
以前的老系統國地稅部門信息化建設各自獨立發展、數據口徑不一,“金稅三期”規范了稅收業務數據,使得全國的數據能夠集中統一口徑,容易辨別和分析,大量數據可以通過一次性采集而抽取得到。為全國范圍內的數據共享和利用奠定了基礎,有利于推動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效率是好事,但是要真正讀懂國家要上“金稅三期”的背后真正意義是什么?
“金稅三期”到底有多強大?
第一,納稅人的稅號下,進項發票與銷項發票的相關性、同一法人相關性、同一業務區域相關性、數量相關性……增值稅發票還敢虛開嗎?
第二,開票軟件已經增加了商品編碼,單位編碼還遠嗎?一旦有了“單位編碼”,大數據準確性會超出想象,它會比倉庫保管員更了解你單位的庫存狀況,庫存賬實還敢不一致嗎?
第三,大數據還知道你這個稅號的單位發生了多少固定資產發票(買過多少房、車,買過多少電腦、復印機等電子產品);多少費用發票(多少是加油的、多少是辦公的、多少是差旅的,多少是業務招待吃飯用的),通過同行業比對就能知道應該產生多少利潤,企業所得稅還能逃嗎?
第四,2016年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了,“九證合一”還會遠嗎?工商、質監、稅務、社保、公安、海關、檢驗檢疫、商務、統計九個部門,企業信息歸總,一覽無余。稅務、工商、社保、統計等信息通過電子系統合并接口,再鉆工資薪酬、個稅和社保的空子還有余地嗎?
“金稅三期”更強大的是大數據評估及云計算。運用“互聯網”,研發的互聯網涉稅信息監控平臺,讓稅收征管效率呈現幾何級倍增!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大數據共享,調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的接口,獲取一些諸如實際關聯公司、關聯業務、經濟案件的法院判決結果等信息數據,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稅務局每個稅管員的電腦上安裝的增值稅預警軟件,坐在辦公室里,動動鼠標,只要軟件監控的動態數據比對不對,稅負率偏低,系統會自動預警,稅務局評估科會馬上打電話讓企業拿三年的賬交過去進行核查,后續的麻煩就不是當初抵扣的那點稅款可以解決的。
2企業應對“金稅三期”的措施
第一,加強對企業內部人員的宣貫很重要。領導重視,各業務部門有效配合,上下同心,做好事前的稅收籌劃,才能盡可能減少或避免納稅風險點。企業領導,特別是私營企業一定要利用好這個契機,努力適應時代要求,規范企業運作,提升自己的信譽和市場地位。特別是“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金稅三期”下的稅務環境和稽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要企業長期發展,只有合法合理納稅,做一個納稅優良的企業。良好的企業信譽,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保障。如果逃避責任和義務,只能是自毀前途。
第二,要善于把控政策的風險。如何理解稅收政策,運用稅收政策,是游刃有余,還是如履薄冰,全在于我們自己的能力與努力。既不能少繳稅,也不能多繳稅。企業可以根據單位的實施情況,可以增設稅務專崗人員,應對新稅務形勢下的稅務要求。如果僅靠現有力量挖潛還嫌薄弱的,甚至可以考慮聘請涉稅服務中介機構予以協作。外部專業稅務人員掌握政策全面,服務同類企業比較多,有更具優勢的專業團隊,和當地稅務部門有良好的溝通能力,比較了解和熟悉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像法律顧問一樣,介入企業的決策、日常管理和某些合同的??核中來,可以補上我們的短板,為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效應。
第三,務必要加強發票管理的重視程度。對于發票環節產生的稅收風險,我們不但要轉換思路,更要從被動接受變為主動適應。特別是“營改增”的企業,在上“金稅三期”之后,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問題有三個:一是不按規定索取合規的扣稅憑證;二是取得了合規憑證,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三是由于對增值稅法規了解不夠,能夠取得合規扣稅憑證的情形,卻沒有取得,僅取得了普通發票,喪失了抵扣稅款的機會。因此,要提高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重要性的認識,一方面要在內控機制上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嚴格管理,杜絕虛開發票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在取得增值稅發票時要提高防范意識,嚴格審查發票的真偽、貨物來源、發票來源的合法性、銷貨方的納稅人資格等,對存在疑點的發票可暫緩付款或暫緩申報抵扣其中的進項稅金,待查證落實后再作處理,力求提前防范涉稅風險。
第四,終身學習,與時俱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特別是信息化時代下,利用互聯網平臺,發揮大數據的共享優勢,更好地體現出財務人員的價值所在。財務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認真研讀相關的政策法規。財務這行業的特點就是要做到老,學到老。政策法規的不斷推陳出新,迫使企業財務人員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升自己,否則必將被這日新月異的大數據時代所淘汰,一定要有危機意識。
第五,“金稅三期”倒逼企業加強內部管理。 嚴峻的形勢下,如何安全軟著陸?我們應該認真對待新征管改革帶來的沖擊,改變傳統的經營理念和財務管理模式,對企業現有的資源進行整合,加強資源的管理和運用。同時排查自身的疏漏,對于薄弱環節及時出臺制度,堵上漏洞,規范我們的市場行為。對于金稅系統這個實物稽查利器,我們只有做到人正不怕影子斜,才能最大限度確保企業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