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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職能轉變和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制度的要求,我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根據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的要求,從我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實際出發,通過建立收繳管理規范、監督有序、運作高效的管理模式,從源頭上規范政府收入和分配秩序,促進執收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將政府各項非稅收入納入公共財政管理范圍,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源)使用、出租、出讓、經營等收入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力度,確保非稅行為應收盡收。通過建立全程監控非稅收入收繳和使用的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市以稅收收入為主、非稅收入為輔的政府財政收入體系。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具體要求是:通過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范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模式,建立非稅收入收繳帳戶體系,清理規范并動態監管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強財政票據使用監督,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管理體制,增強非稅收入收繳的透明度,實現非稅收入收繳的徹底分離。
二、改革的原則
我市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系統平臺和統一組織實施”,并遵行“有利于規范管理、有利于加強監督、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
(一)有利于規范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深化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金財”工程的要求,依托計算機網絡管理,實行“單位執收、銀行開票、財政統管”的征收方式,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二)有利于加強監督的原則。清理規范各項政府非稅收入,改革非稅收入收繳賬戶體系,增強非稅收入收繳活動的透明度。加強財政票據的使用監督,使非稅收入的收繳過程處于有效監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簡化操作程序,減少非稅收入收繳環節,盡可能方便繳款人繳款和執收單位收繳管理,加快財政資金運行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改革的對象和范圍
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文件規定,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形式。非稅收入范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二)全面清理收費票據,歸并票據種類,實現收費票據與收費項目的對應統一。除保留少量專用票據外,主要使用《貴州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三)建立非稅收入項目庫。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內容和范圍,市財政會同市物價、審計、監察部門全面清理市級各機關和事業單位非稅收收入項目,按照收費部門、收費單位和收費項目名稱統一編碼建立非稅收入項目庫,實現按項目庫統一編碼的項目規范收繳非稅收入,從源頭上治理“三亂”工作。
(四)建立*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為了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按照“金財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必須建立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以保證財政部門內部和財政部門與征收單位、代收銀行外部之間的信息共享,實現從征收單位開票、銀行代收到財政與征收單位網上對帳,票據核銷、自動轉帳的全過程的計算機網絡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財政管理的質量、效率和水平。
五、收繳方式
按照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要求,非稅收入收繳可分為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一)直接繳庫
即執收單位向繳款人開具《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由繳款人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就近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網點繳款,銀行網點電腦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資金直接繳入財政專戶。
(二)集中匯繳
執收執法單位對繳費人行為無制約的繳費項目以及單次在20元以下的零星收費項目,執收執罰單位在向繳費者開票同時,可直接收取現金,集中匯繳。具體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六、改革的實施步驟
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方案、分步推進、分級實施”的要求,20*年市級做好啟動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工作,并要求各區縣(市)按照*市市本級方案同步啟動此項工作。
(一)在市財政開設“非稅收入過渡專戶”。
(二)調查清理。各試點執收單位嚴格按照市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統一要求,采取自查的形式,對本單位非稅收入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填報相關表格(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批準文件或收費許可證號等)。市財政部門對各單位上報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審核認定。
(三)建立非稅收入項目庫。按照市非稅收入管理軟件的要求,將執收單位和收費項目統一編碼,并建立單位及收費項目庫。
(四)擬定非稅收入改革實施細則,穩步推進改革。
(五)由市財政局在各承辦銀行設立“*市非稅收入結算專戶”,專項用于非稅收入資金的收繳和退費、上繳等工作。
(六)數據初始化及設備調試。建立非稅收入收繳系統總帳,輸入各執收單位代碼及項目編碼,對各執收單位建立開票系統帳套,導入開票系統。各代收銀行按照市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編制與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系統接口程序,適應非稅收入管理改革需要,完成系統安裝和軟件調試。
(七)人員培訓。市財政局統一組織非稅收入管理軟件操作培訓,通過培訓使操作人員熟悉軟件基本內容,全面掌握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和執收單位開票系統的操作。
(八)正式運行。各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改革要求,落實各項措施,全面實施新的非稅收入管理模式,取消原收入過渡戶。所有試點執收單位停止使用原有票據,起用新版非稅收入票據,原有票據到財政局進行繳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預算單位要利用這次改革對各類收費進行一次清理,按照中央、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做到依法征收。
(二)要嚴格執行非稅收入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將收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嚴禁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
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是我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自*年推行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批準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積極推進,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目前改革處于深化完善的關鍵階段,需要進一步擴大范圍,繼續推進制度創新,有效解決改革面臨的問題,加快建立完善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編制2009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35號)中“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及“全面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繼續保留的中央和地方收費、基金,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要求,實行國庫集中收繳”有關要求,現對深化地方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全面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力爭2010年底前,地方各級執收單位全部實施改革;經清理整頓后繼續保留的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稅收入要全部納入改革范圍。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地方,也要在2012年底前將改革推進到所有執收單位和所有非稅收入項目。
(二)省級財政部門要在做好省本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工作的同時,加強對地(市)、縣(區)改革的指導,推動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按照中央和本省改革規范化要求有序推進改革。
二、規范和完善非稅收入收繳方式
(三)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統一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體系,實施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后,所有非稅收入收繳都要在統一的收繳管理體系中運行,其中的收繳方式包括三種: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收繳非稅收入;通過就地繳庫方式收繳非稅收入;通過財政與其他部門的橫向聯網系統收繳非稅收入。三種收繳方式分別適用于不同類型和不同管理要求的非稅收入收繳,應按照統一規范、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目標要求逐步完善。
(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完善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收繳非稅收入的方式,并將其作為非稅收入收繳的主要方式,不斷優化收繳流程,更好地滿足繳款人和執收單位的需求。
(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涉及多級政府間分成且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實施難度較大的非稅收入可通過就地繳庫方式收繳。對偶爾發生、沒有明確規定執收單位、執收單位對信息反饋要求不高的非稅收入,也可通過就地繳庫方式收繳。
(六)由稅務機關征收或代征的非稅收入,可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收繳。研究將適合橫向聯網系統收繳的非稅收入通過橫向聯網系統辦理,實現收入收繳信息在財政部門與執收單位之間共享。
(七)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要求,建立統一的收繳信息反饋機制,確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執收單位及時掌握收繳信息。
三、健全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
(八)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總體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健全全省統一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
(九)省級財政部門要完善政府間分成的非稅收入收繳制度。對應上繳中央財政的分成收入,通過財政之間上繳的,要按規范的要求進一步優化流程;通過執收單位之間上繳的,要加強規范化管理,條件成熟時應轉為通過財政之間上繳;采用就地繳庫方式上繳的,應研究改進信息反饋方式和反饋內容。省級財政部門要重視并研究規范省級與市、縣級分成收入的上繳、下撥方式,保證按照規范、統一的渠道解繳。
四、規范非稅收入收繳賬戶管理
(十)地方各級財政部門選擇非稅收入收繳銀行原則上實行招投標制度,應參照《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銀行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財庫[*]15號),按照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做好銀行選擇工作。
(十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強與規范財政資金專戶管理的通知》(財辦[*]12號)有關規定,將各類財政資金專戶統一歸口到同級財政國庫部門管理。各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或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應盡量歸并,原則上在同一家商業銀行只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十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設立的非稅收入歸集性賬戶尚未歸口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的,要創造條件逐步統一歸口管理。確有必要新設立非稅收入歸集性賬戶的,原則上歸口財政國庫部門管理。
五、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建設
(十三)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深化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提升系統管理功能和收繳效率,并加強系統安全管理,切實保證非稅收入及時、準確、安全收繳。
(十四)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業務基礎數據規范及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辦[*]22號)的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收繳業務數據口徑及編碼規范工作,要按照中央財政統一要求和《財政業務基礎數據規范》內容對現行系統進行改造,實現省級財政與中央財政以及省以下各級財政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及時傳輸。
(十五)省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和系統建設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和銀行先進支付結算工具,研究建立以電子信息為基礎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支持POS機刷卡繳款、網上銀行繳款等新型繳款方式。
六、加強非稅收入收繳執行情況分析
(十六)省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建立全省非稅收入收繳執行分析制度,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本省非稅收入規模、結構和收繳情況,科學分析影響收入實現的因素。
(*)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規定的非稅收入收繳執行分析報表格式、口徑和時間要求,及時報送本省非稅收入收繳執行分析情況。
七、強化非稅收入收繳監管
(十八)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管理,建立和完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審驗、核銷機制,實現系統自動核銷電子票據和人工核銷紙質票據的有機結合,切實發揮《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票控收”的作用。
(十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非稅收入收繳銀行綜合考評制度,并切實抓好落實,促進銀行更好地履行委托協議,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從1978年到1993年,我國財稅改革基本上是遵循放權讓利的思路進行的, 導致了財稅體制的收入功能逐漸減弱。 以實行財政大包大干的1988~1993年為例,中央財政每年從收入增量部分中取得的收入基本被包死,既不能與國民經濟增長同步,也不能與財政總規模的增長同步,致使中央財政收入不斷萎縮,赤字逐漸增加,中央財政缺乏應有的回旋余地。
從1994年起,把承包制改為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基礎上的分稅制,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和合理分權的原則,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
分稅制與承包制相比,其財政收入功能明顯增強,一是根據財政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實行分稅,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為中央稅,將與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為共享稅,將適宜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稅,并充實地方稅種。二是對稅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大大增強了稅收收入功能。以增值稅為主體、消費稅和營業稅為補充的流轉稅制,具有隨經濟增長而不斷擴大的稅源,并且收入入庫及時,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規范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保護了稅基;擴大了資源征收范圍,開征了土地增值稅等新稅種;清理取消了許多不規范、不合理的減免稅政策。三是為加強稅收征管,確保分稅制體制的順利實施,分設了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通過分稅,中央財政建立了穩定增長的運行機制,一改過去依靠行政手段層層下達稅收計劃的辦法,減輕了工作難度。
現行財稅體制經過4年的運行,已基本進入穩定運行期, 其收入效應正在積極釋放。中央財政相對地方財政增長少一些,但是進行縱向比較可以明顯看出,中央財政增長的規模和幅度是很大的,對于緩解中央財政困難起到了重要作用。現行體制也大大調動了發展地方的財源和加強收入管理的積極性,地方財政的大幅度增收減輕了地方對中央的依賴。
在充分肯定現行財稅體制收入功能增強的同時,我們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財政收入占gdp下降的勢頭未能得到有效遏制,1994年為11. 2%,1995年為10.5%,到1996年為10.7%。財政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不能同步增長的主要原因何在?我們扼要分析如下:
1.在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中存在一些稅收“真空”,如農民自產自用的農產品、軍工產品、出口產品、福利企業和校辦企業生產的產品等,這些產品都計入gdp 中,并占有不小份額,而這些產品都享受不征稅,免稅或退稅待遇,沒有稅收貢獻。
2.我們的經濟增長方式是屬于粗放型的,投入多,產出少,效益低,只注重產值而不顧產品是否適銷對路。這種粗放型增長方式對商品稅和所得稅的貢獻低是必然的。
3.由于在對地區、行業和企業的考核中過分側重經濟增長規模和水平,虛報gdp的現象比較普遍,人為夸大的分母帶來了占比的下降。
4.分稅制存在不規范,不正確之處,如企業所得稅按隸屬關系劃分,屬于傳統體制做法,又如把具有增收潛力和攸關經濟穩定的個人所得稅劃為地方稅。
5.現行稅收體系還不健全,稅制設計還存在不合理之處。
6.財經秩序比較混亂,稅收征管不嚴,偷稅、騙稅現象時有發生,稅收流失嚴重。
7.預算外對預算內的沖擊較大,各種收費、基金侵占稅基。
8.制度外收入比重逐年增加,中央三令五申,始終不能消除,大量侵蝕了稅基。
從上面的簡單分析可以看出,導致財政收入與經濟增長不同步的原因是復雜的,需要探求多種政策措施。但必須特別強調的是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對稅收收入的不利影響。主要體現在:
1.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權劃分不清楚。正確合理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財權是推進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基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方面的問題仍然很多,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一些本應由地方承擔的事務卻由中央來承擔,一些本應由中央來承擔的事務卻由地方來承擔,還有中央出政策地方出錢等現象的發生。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不清楚,必然導致財權劃分不清楚,事權和財權劃分不清楚,就留下了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討價還價的余地,導致地方把一部分精力盯在上面,而不是把精力完全放在加強稅收征管上,無形中加劇了稅收的流失。
2.地方政府之間稅收收入劃分不規范。分稅制改革,在中央與省一級分配關系規范化方面前進了一大步,但省以下各級財政的分配仍很不規范。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地方財政只是和中央“分了稅”,大多省以下各級財政并沒有“劃分稅種”,有的實行包干體制,有的實行總額分成體制,具體形式多種多樣。也就是說,省以下財政體制并沒有按照分稅制改革的要求去規范,地方政府之間稅收收入劃分很不規范,仍在很大程度上帶有舊體制的痕跡。由于地方收的稅有可能不歸本地所有,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地方征稅的積極性。
3.轉移支付制度不規范。在事權和財權沒有劃分清楚的情況下,轉移支付制度也不可能規范。現行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仍然是按收支總額來確定,稅收返還帶有明顯的過渡性特征。省以下各級政府間的轉移支付更是五花八門,專項補助透明度也不高,造成地方注意向上而不是向內。
4.財政系統與稅務系統之間,國稅系統與地稅系統之間的運作不協調。1994年在國稅系統實行中央垂直領導之后,有一些地方又實行縣級地稅局的省、“垂直領導”。這樣縣級政府對縣地稅局的管理能力基本喪失,不時發生縣稅務機關向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討價還價的現象。按理說,地稅局作為地方的征稅機構應依法征稅,有稅必征,但“垂直領導”以后,出現了地方稅務機構以征稅努力程度為要挾,多要補貼,多要經費等不正常現象,變成了縣政府、縣財政求縣地稅局征稅,導致稅收收入流失,財政收入沒有保障。
此外,還有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之間的扯皮與摩擦問題。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稅收征管上,比如國稅已核定的流轉稅稅基,在地稅征收城建稅與附加稅時認為核定有誤時,雙方各執一辭,互不相讓;二是在人員待遇上,同為稅務人員,經費情況、工作條件、生活待遇卻有很大不同,造成互相攀比。
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完善
為了保證稅收收入與國民經濟同步增長,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
1.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劃分應有助于減少中央與地方討價還價現象的發生。要確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首先必須明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范圍。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1)負責提供公共產品, 如國防、外交等;(2)幫助提供混合產品,混合產品既具有公共產品屬性, 又具有私人產品屬性,如教育、醫療、衛生等;(3 )直接控制或者管制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行業,如電話、電力等;(4 )對具有外部效應的產品進行調節或控制;(5)調節個人收入分配, 地區發展差距;(6)促進宏觀經濟穩定發展。具體到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劃分, 大體上可依據以下三個原則來確定:(1)受益原則。也就是說, 凡政府提供的服務,其受益對象為全國民眾,則支出應屬于中央政府的公共支出;凡受益對象為地方居民,則支出應屬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2 )行動原則。也就是說,凡政府公共服務的實施在行動上必須統一規劃的領域,其支出應屬于中央政府的公共支出;凡政府公共活動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因地制宜的,其支出應屬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3 )技術原則。也就是說,凡政府公共活動或公共工程,其規模龐大,需要高度技術才能完成的公共項目。則其支出應屬于中央政府的公共支出;否則,應屬于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
2.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稅收來源。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事權劃分比較清楚的情況下,分稅制要求中央與地方都應有比較穩定、規范的收入來源,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各自要有穩定的稅收來源,也就是說各自財政都應有自己的主體稅種。如果稅收收入劃分清楚,稅務機構的征稅積極性必將得到很大的提高。在主體稅種的選擇上,應主要考慮以幾個原則:(1)效率原則, 該原則是以征稅效率高低為劃分標準。一般來說,所得稅由于所得地點流動性強,中央政府就比地方政府征收有效率,而財產稅由于財產地點相對固定,地方政府征收就比中央政府征收有效。(2)經濟原則, 該原則是以該稅種是否有利于宏觀經濟調控為劃分標準。如果該稅種有利于經濟穩定,調整產業結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象所得稅,消費稅就應劃歸中央政府,否則歸地方政府。(3)公平原則, 該原則是以該稅種是否有利于稅收公平負擔為劃分標準。如個人所得稅是為了調節個人收入,公平稅收負擔而設立的,這種稅如由地方政府來征收,在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為了提高本級財政收入,就有可能擅自降低征收標準,搞稅收競爭,不利稅收的公平負擔,所以個人所得稅應歸中央政府。
[關鍵詞]財政;稅收;成本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76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2-0-02
0 引 言
目前,我財政稅收成本由兩個部分構成,稅收部門日常的辦公產生的成本占財務稅收成本很大的比例。緊隨其后的是納稅人在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稅款時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這部分的納稅成本是無法避免的。當前,保障國家正常稅收是我國財政經濟工作的重點。根據我國當前發展的實際情況和時代的發展,要逐步改善當前金融稅務機關管理的模式,改變稅收機構傳統的功能和適用性。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經常出現財政赤字的現象,財政和稅收成本相對較高,在這方面,必須注意對金融和稅收的成本控制,在保障國家稅收質量和效率的同時,堅持以降低稅收收繳成本為出發點,才能有效的節約我國在財政上的經濟成本。
1 財政稅收實施的基本原則
財政和稅收的效率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而更重要的是,不斷增加的成本將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同時也引起了很多小問題,嚴重影響了國家財政和稅收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功能。
1.1 稅收經濟效率的原則
經濟效率是國家實施稅收所要堅持的基本原則,以經濟效率為中心,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類別的實施稅收政策,能夠促進國家經濟合理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逐步調整各地區、各行業資源分布不均勻的狀況,同時進一步加強稅務管理的效率,用最簡單的稅收系統來完成操作。
1.2 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的根本目的是國內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再分配,在國家實施稅收政策時要堅持稅收公平的原則,有效進行資源的優化分配,設置不同的稅收政策,同時避免因為稅收產生的不均衡現象。在稅收過程中會出現有些部門參與轉移資金,這就是所謂的財政部門資金用于執行當地建筑的基金,稅收制度和工作上的不公平現象給公務人員留下了滋生腐敗的土壤。在我國,財政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社會和經濟建設的支柱,是影響著國民經濟穩定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元素。在保障稅收公平的前提下才能保證中國經濟發展的和諧。
2 我國財政稅收成本的影響因素
2.1 稅務系統人員的因素
我國稅務系統人員不匹配是我國財政稅收成本的影響因素之一。一方面,稅務人員整體素質較低。稅務工作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不僅需要稅務人員具備法律、稅收、會計等專業知識,還需要掌握現代化信息技術,提高相應的業務能力的水平,由于歷史、教育水平及選拔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當前稅務系統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整體上不能滿足業務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稅收人員組織機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機關管理人員過多,基層一線稅收人員較少,畸形的人員結構不利于稅收系統整體的改革和發展。
2.2 相關部門的成本意識較為淡薄
財政稅收部門缺乏成本控制意識,是我國財政成本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由于國家行政部門的特點,在工作中產生的成本與個人的收入與利益毫無關系,導致行政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盲目自信,不注重成本控制,更不用說建立高度集中的成本控制意識了。甚至有些部門會參與轉移資金,導致當地施工延誤,這樣的工作方式給公務人員留下了滋生腐敗的“土壤”。
2.3 成本意識淡薄
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稅務機構往往追求要完成稅收任務的目標,只關注稅收征收額度有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對成本的計算和控制等方面十分欠缺。
2.4 稅收環境因素
稅收環境因素是影響稅收水平的關鍵因素之一。第一,納稅人稅收意識淡薄,一線稅務征收人員的工作難度較大,同時稅務稽查人員的監管工作量大,造成稅收成本的增加;第二,稅收的法制化程度較低,不利于稅收工作的開展,稅收制度不明確,常造成稅收環境的惡化及偷稅漏稅和法外納稅等情況的出現,雙方的分歧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從而增加稅收成本;第三,社會各界的配合程度同樣影響著稅收成本,稅收工作涉及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配合勢必會造成稅收成本的增加。
3 降低我國財政稅收成本的措施
3.1 增強全員的稅收成本意識
財政稅收工作人員的思想意識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稅收征管的質量,因此,必須要加強員工思想意識的培養,建立成本概念;不斷提高公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與銀行、海關、公安部門的配合。用典型的反面案例提醒自己,改善工作狀態,通過社會完善我國當前的財政稅收服務體系,提出合理的成本分析、預算、部門預算執行和稅收。在整個財政稅收系統中合理優化資源配置,從而提高稅收工作的整體效率。
研究表明,對知識的了解程度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人們的行為和對規范要求的遵從程度。對于稅法和稅收相關知識的了解是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知識和納稅意識,有關部門要進行各種稅收宣傳,組織相關的宣傳活動,還應該定期開展稅法宣傳教育工作。因此,加大稅收及稅法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能夠從根本上增強人們的稅收意識,進而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收效率。
3.2 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政策
更寬松的稅基、簡單的稅收種類、完善稅率結構,是減少稅收成本的主要方向。然而,目前的稅收制度仍然存在許多缺陷。因此,合理的稅制結構、簡潔而明確的稅收制度不僅可以明確納稅人的義務,還可以減少時間的成本,納稅人在繳納稅收和其他各種費用時,可以更加方便快捷。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還起到增加稅收的效果,稅收政策標準化過程能夠提高稅收的效率,減少了不必要的成本,降低稅收成本。因此,政府部門要不斷地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政策。
3.3 優化稅務機構,減員增效
各級部門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減員增效的辦法,并結合當地稅收征管機構的特點及服務范圍的大小,適當調整機構的規模和人員數量,從而減少稅收成本。稅務部門簡化稅收機構,調整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程序,將稅務辦事機構進行整合、合并,達到讓納稅人在一個地方就可以完成繳納稅款的全部流程的結果,從而降低我國財政稅收的成本,同時還可以減少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
4 結 語
財政和稅收效率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不斷增加的稅收成本將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持續和健康發展。我國目前的稅收成本高是由許多因素引起的。因此,為了解決稅收成本高的問題,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通過各種合作來解決這個問題,進而為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提供基礎保障。在我國,財政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社會和經濟建設的支柱,是影響我國國民經濟穩定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元素。因此,要不斷進行成本、財政和稅收工作的調整,以促進我國經濟的和諧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宋鳳軒,于艷芳.財政與稅收[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7.
關鍵詞: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公共服務;房產稅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1-0063-03
一、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推進房產稅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在房產稅改革未在全國推廣的情況下,如今的樓市調控,限購政策仍是實行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不過,通過此類行政法令干預市場,在業界的共識始終是“不會持續太久”。
限購令僅是一項過渡性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對于房價的調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這種行政手段的干涉,我們應當清醒地意識到一旦限購令停止房價又會恢復。這就意味著,進行房價調控需要依靠長久制度建設和經濟手段。而房產稅,則被認為是接力限購政策的重要措施。建議用征收房產稅的形式取代限購政策,推進房產稅制改革,取代限購政策是大勢所趨。
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評估模型的構建
(一)層次分析法應用
由于政府治理能力是由若干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眾多因素組成的復雜多層系統,因而對政府治理能力水平的評價方法比較適用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將研究問題分解成為不同的若干因素,并依據因素間的相互影響關系,把不同因素按層次組合,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分析模型結構,再將這些因素之間的關聯關系加以整理,以此來確定不同類型因素的重要程度,最后將此結果作為決策判斷的重要依據。
(二)政府治理能力水平的評價方法選擇
運用AHP方法的思路,根據專家評分情況取得判斷矩陣,來評價和判斷各項指標相對于上一層指標的重要程度分析。下列數據是邀請了包括政府部門相應領導、學術專家等15位專家,請他們應用AHP方法的原則,并結合指標間的重要程度進行評判分析。以下是以A-B判斷矩陣,應用AHP方法進行指標權重的計算。
1.形成各指標相對于政府治理能力的相對重要性判斷矩陣A-B。
最后,進行矩陣一致性的判斷檢驗。由于CR=0.009
應用AHP方法原理,通過專家打分情況取得的判斷矩陣,分析得出地方政府公共服務能力指標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指標是最為重要的指標。因而,地方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顯得尤為重要。
黨的十報告提出了構建地方稅收體系的目標,重點推進城鎮化建設,這就需要地方政府積極地投入于當地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縮小城鎮間的公共服務差距。因此,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來源勢在必行。目前我國地方稅收體系不夠完善,地方政府很難從中取得大比例的收入支撐,建立地方主體稅種,繼續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適時擴大房產稅試點,對于地方財政收入,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三、房產稅成為黑龍江省主體稅種的可行性分析
(一)稅源廣泛
房地產是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條件之一,具有普遍性的特征。自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居民住房產權逐漸明晰化,居民居住條件也相應得到了改善,為房地產市場的開拓提供了廣泛空間。房地產成交總量日益增長趨勢必然會引起相關稅收收入的穩定提高。
完善和培育房產稅可以有力地推動實現財產稅制和所得稅制為主的稅制結構轉型。由于地方財政的特殊性,尤其是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后,面臨著新的發展形勢。盡快確定比較穩定的主體稅種,確保黑龍江省發展的財源已經顯得十分迫切。依據黑龍江省目前的實際情行來看,房產稅改革可以作為一個突破口。
(二)地方稅制主體稅種的缺位
黑龍江省地方稅主體稅種的缺位,需要穩定的稅源。自分稅制改革后,財力逐漸向上集中,導致黑龍江省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事權和財權的不對稱使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缺口長期得不到解決。
2010年黑龍江省地方財政收入為122.33億元,從結構上看,營業稅稅收收入為16.58億元、增值稅稅收收入為12.35億元。在黑龍江省地方收入中占主導地位,房產稅稅收收入為1.80億元。隨著稅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和分稅制的實現,一部分營業稅征稅部分納入增值稅征稅部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還原為中央稅或共享稅之后,都不可能長期成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因而以房產稅為主的財產稅類的地位勢必會越來越突出。
四、 黑龍江省房產稅改革稅收原則體系構建
(一)發揮房產稅在籌集地方收入中的作用
由于現行房產稅對個人擁有或使用的房產免稅(出租的房產除外;個人使用的土地是否免稅由省級政府決定;農用房地產免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產稅的規模,房產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較小。這種主要依賴非個人、經營性財產的房產稅制雖然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但不夠規范,應該加以改革。
(二)房產稅改革中稅收原則體系構建
構建層次分明、目標明確的稅收原則體系,是房產稅改革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障。
1.房產稅改革的動源
(1)內部動源
財產稅制的進一步完善是這次改革的主要內部動源。我國自1994年起實施了分稅制體系,形成了先改流轉稅,再改所得稅,最后改財產稅和資源及行為稅的思路, 流轉稅和所得稅成為支撐財政收入的主要稅種。 如表2 所示,黑龍江省2006年~2010年間流轉稅在總體稅收收入中約占54.98% , 所得稅在總體稅收收入中約占15.32%,二者共占約 70.3%,而財產稅在總體稅收收入中所占比例約 10.54%。隨著黑龍江省經濟發展,人民收入的不斷增長、所擁有財產的增加,加強財產稅征收、提升財產稅在稅制體系中的地位變得可能。
(2)外部動源
第一,由于地方財政缺乏主體稅種支持,導致財政收入后繼無力。 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中央掌控主要稅種、稅源和財政收入,形成的是收入相對集中的財力結構,因而增強了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雖然地方稅種較多,但由于缺乏主體稅種支持,地方財政收入不高。如表2所示。
第二, 促進公平性的需求。有關調控房價和地方財源的角度討論較多,而對于促進公平性的角度探討相對較少。 李家鴿等僅從不同的納稅環節、重復征稅等角度提到了現有稅制存在稅負不公平問題,馮源等認為房產稅首先是一種財產稅制,應該具有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功效,因此通過一定的制度設計有助于實現其公平的效果。
因此,房產稅改革的內、外源動力其是是稅收效率、財政和公平原則的有機結合,而在討論房產稅的主要作用時,人們似乎更為關注財政功能和效率功能,針對這一現象,應該形成以公平為主、財政次之、效率為輔的稅收體系原則。
2.房產稅改革的稅收基本原則
(1)公平性原則
《“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提到了“規范分配秩序,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努力扭轉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培育地方主體稅源,保證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長期穩定是房產稅改革的重要動源之一,但在目前發展形勢下,公平性的需求性更為迫切需要。
第一,居民之間收入分配差距逐漸擴大,勞動外要素分配比例持續提升。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得到極大改善,但從縱向角度來看,居民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呈擴大趨勢。通過對比高中低三維層次基尼系數, 發現黑龍江省的居民間收入差距呈擴大趨勢。導致居民間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是勞動以外的要素參與分配的比例逐年遞增。 可以從居民的收入構成比例變化分析 (如圖1所示, 勞動所得從2006年的65.65%下降到2010年的65.58%,轉移性收入所得2006年的27.90%上升到 2010年的33.48%)和居民擁有財產的對比數據推斷得出上述結論。
第二, 轉移支付制度不能夠有效縮小居民的貧富差距問題。 居民間的轉移性收入雖然逐年遞增,但由于轉移性的收入增幅遠遠小于經營性與財產性收入增幅,因而轉移支付制度不能有效縮小居民的貧富差距。鑒于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緊迫性需要,同時房產稅作為直接稅能夠有效調節收入分配,房產稅應當而且有能力成為個人所得稅的有益補充。對于調節收入分配和促進社會公平、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2)財政原則
第一,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低于財政收入。 從初次分配結果來看,工資性收入增長遠遠低于財政性收入的增長。近年來,省經濟雖然長期保持了較高增長速度,居民收入與政府財政收入的絕對數額都有相應增加,但實際上工資性收入增長與其國民收入和財政收入的增長并沒有得到同步進行。
如表4所示, 黑龍江省國內生產總值自2006年的6211.8 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 10368.6億元,增加了 1.67倍;黑龍江省地方財政收入自2006年的479.8 億元增至2010年的996.03億元,增加了2.08倍;而居民家庭性工資性收入自2006年的19448.8元增至 2010 年的24536.52元,增加了1.26倍,均低于國民收入與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
從圖3中較為清晰的可以看出財政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在國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變化趨勢,雖然二項相對于自身都呈逐年上升趨勢, 但是在初次分配中的地位卻表現為反方向變化。居民收入的增長率滯后財政收入增長率。
第二,中央和地方間分配的內部矛盾集中表現為地方財政收入缺乏。 根據以上分析可見,對于居民收入來說,財政收入總量并不匱乏,財權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的劃分與事權不完全對應才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匱乏的重要原因。
(3)效率原則是公平原則和財政原則的輔助標準
從當前省的房地產市場發展情形來看,房產稅改革主要是通過抑制投機性性需求,降低房價實現稅收非中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目標。 這樣既能夠保證低收入者對房產需求的滿足,通過調節高收入者的房產性財產收入因而達到縮小居民間收入差距實現縱向公平。
由于財產稅自身就具有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因而房產稅的改革首先應以公平性作為目標原則。 而效率性,由于市場影響因素較多,單純依靠房產稅的并不能真正達到抑制房價的效果,可見,在房產稅改革的過程中,效率原則只能是公平性原則和財政原則的輔助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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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繳改革基本原則
1.規范管理的原則。按照金財工程的要求,通過全省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大平臺,建立縣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實現財政與代收銀行、執收單位的數據共享,實行單位開票、銀行收款、財政統管的管理方式。
2.加強監督的原則。清理規范各項非稅收入,建立統一的項目庫,加強財政票據使用管理,使整個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過程處于有效的監督管理之下。
3.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清理規范銀行賬戶,簡化操作程序,減少財政資金流轉環節,確保各項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二、收繳改革目標
按照統一規范、高效運行、有力監督的目標,實施非稅收入收繳改革后,所有非稅收入收繳都要在全省統一的收繳管理體系中運行。實現對非稅收入收全口徑、全方位、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全口徑”:即所有非稅收入納入統一的信息系統完成收繳,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全方位”:即對非稅收入項目、標準、收繳、票據、資金、賬戶等全面實行信息化管理,既規范收繳管理,又加強資金監管;“全過程”,即通過財政部門與執收單位、代收銀行聯網,實現非稅收入票據網上領購并自動核銷、征收單位電腦開票并自動對賬、銀行代收資金及信息網上傳遞、財政實時監控等各個環節的網絡化管理。
三、收繳改革主要內容
1.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編制統一的項目代碼。
2.建立非稅收入票據管理體系,啟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3.改進收繳方式,實行票款分離。改單位開票,單位收費為單位打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繳款方式采取直接繳款和集中匯繳相結合的方式,以直接繳款為主。
四、實施步驟
推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艱巨,為確保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積極、穩妥地進行,結合我縣實際,采取分步實施、先試點后推進的辦法,力爭在2013年全面推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工作。
具體工作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信息采集、匯總、上報階段。
通過非稅收入各征管單位的配合,本階段的工作已在6月完成,上傳數據已通過了省財政廳的審核。
第二階段為試點推進階段
確定試點單位、設備采購、線路網點布局、業務培訓、上線運行。
試點單位為進駐縣政務大廳實行執收執罰權的住建局、林業局、國土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公證處、婚姻登記處等7個單位。待設備配備到位后,由省財政廳派員進行業務培訓。首批試點部門單位于2012年9月中旬正式上線運行。
第三階段為全面推行階段。
在試點先行、探索經驗、總結提高的基礎上,從2013年起全縣所有非稅收入執收單位上線運行。
五、工作要求
1.由于此項工作時間緊、要求高,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改革工作如期推進。
“十一五”規劃闡述了“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戰略任務,對建立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財政稅收體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從總體上看,我們必須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加快發展,服務大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經濟社會繼續全面發展、參與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化的進程中,加快財政稅收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保持財稅收入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內發展需要并遵循國際慣例來有效地運用財政稅收政策,提高稅收與非稅收入的征管與服務水平,營造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加快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的步伐,經過五年的努力,使我們的財政稅收工作在已經取得成績的基礎上,再上新臺階,再創新輝煌。從這一基點出發,本文將主要圍繞“十一五”規劃對財政稅收工作的基本要求,科學發展觀指導下財稅收入可持續發展,新一輪稅制改革,非稅收入管理,和妥善應對貿易摩擦的財稅對策等五個方面談些看法與建議。
一、“十一五”規劃對財政稅收工作的基本要求
準確地理解與把握“十一五”時期的重要歷史特征與黨在這一時期的工作重點,這是我們把握“十一五”規劃對財政稅收工作基本要求的前提。可以認為,對“十一五”時期的認識,主要依據就是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建議》中提出的三句話,而這三句話同樣是我們進一步搞好財政稅收工作的指導思想。其一,“面向未來,我們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這句話是對我們改革開放27年來,特別是“十五”期間已經取得成果的回顧,是對“十一五”時期新發展所具備的良好基礎的判定。經過持之以恒的努力,我們現在已經有了18.23萬億GDP這樣一個“經濟蛋糕”,已經有了3萬億財政收入這樣一個“財政蛋糕”,包括財政稅收體制在內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基本上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適應,對外開放水平顯著提高,綜合國力進一步提高,財政稅收的未來發展也有了一個新平臺,有了一個新起點。其二,“‘十一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這句話既表明了這一時期的特定歷史地位,也特別突出地表明這一時期既面臨著難得的機遇,也存在著來自國內外許多方面的嚴峻挑戰。這一時代定位要求包括財稅體制在內的經濟體制改革要加快步伐,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與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需要,要求包括財稅政策在內的各項政策要能發揮作用,以更好地把握機遇,應對挑戰。其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這句話是我們在“十一五”時期各項工作的明確指南與基本要求,財政稅收工作也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為科學的、全面協調的、可持續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
進而,我們要明確,“十一五”規劃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筆者認為,簡言之就是規劃中提出的三句話,即要做到“闡明國家戰略意圖,明確政府工作重點,引導市場主體行為”。在這一主導思想下,財政稅收要做什么,應該在新時期內扮演什么角色,也應是對應的三句話,一是要通過財政稅收的收入與調節職能的運用,來“實現”國家的戰略意圖。國家在新時期的戰略意圖就是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五個統籌”、“六個必須”、“六個立足”等一系列要求,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上來,而財政稅收就是要從收入、支出、體制、管理、服務、政策等各個方面來促進這一戰略意圖的實現。二是要從財政稅收角度出發來“落實”政府的工作重點。規劃已明確了“十一五”時期政府工作重點的主要方面,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業結構優化升級、服務業加快發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科教興國與人才強國戰略、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等等。對這每一方面的工作重點,財政稅收都應該且可以從收入籌集、支出體現、政策支持、體制保證、提供服務等多方面發揮作用,對此理論界與實務部門已有許多共識與政策建議。三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要引導市場主體行為,財政稅收必須發揮其獨特的作用,政府與公共部門的收支行為就是為市場行為主體提供信號導向。以稅收為例,一方面,稅收要力圖保持中性,即要為市場主體的正常活動“提供”一個公平、合理、透明、競爭的市場環境,稅收在取得必要收入的同時,要盡可能少地影響供求關系,要盡可能少地扭曲價格信號,這應是稅制設置的基本出發點;而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條件下,政府要通過稅收工具的非中性運用來“體現”其在某一特定時期的政策意圖,引導市場主體的行為,從而在市場為主配置資源和政府必要調節的結合中,為實現未來五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發揮作用。具體說來,關于“十一五”規劃對“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要求的理解,主要應把握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總體目標,這一目標既包括對政府(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間收支關系的進一步調整與規范,也包括對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目標的確定(有利于促進科技進步、有利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有利于經濟結構優化、有利于各級政府財權與事權的匹配)。二是對財政體制完善的要求,主要包括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預算制度的改革、政府債務管理、非稅收入管理等;三是對稅收制度改革的要求,這里既有對正在進行的新一輪稅制改革內容的重申與細化,也有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而增加的內容,如與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相適應的資源稅制改革。
二、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促進財稅收入的可持續發展
用科學發展觀來統領財政稅收工作,我們首先必須不斷理解科學發展觀中依次遞進的三層含義:其一,發展永遠是硬道理,強調發展就是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由于經濟增長是發展的物質基礎,因此一定速度的有質量的經濟增長和相應的GDP速度始終是必需的;其二,發展必須是科學的發展,這是一種全面與協調的發展,必須能體現“五個統籌”的要求;同時,發展還必須具有可持續的后勁;其三,以人為本是任何發展的最終目的,發展是為了使全體人民能以盡可能公平的形式享受到發展的成果,是為了使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以實現。根據這一理解,我們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新時期的財政稅收工作,就同樣必須用這三條標準加以衡量:一是財稅工作與改革必須有助于發展的深化,必須促進以經濟有效增長為主要內容的經濟發展;二是財稅工作與改革必須有助于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的實現;三是財稅工作與改革既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又要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理財為民、治稅為民。在這里,筆者特別強調的是要用科學發展觀來看待與促進財稅收入在“十一五”時期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特別是經過“十五”時期的努力,我國的財稅收入實現了相當可觀的增長,財稅總收入從1萬億元到2萬億元用了五年的時間,而從2萬億元到3萬億元則只用了兩年的時間,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巨大的成績,的確是經濟增長、政策調整、加強征管等眾多因素作用的共同結果。與此同時,從政府高層到理論與實務部門也都意識到,從長遠講,我們必須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站在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上,認真審視我國多年來財政稅收持續高增長的現象,辯證地看待這一問題。筆者始終認為,要堅定持續地樹立財稅收入“適度”增長的觀點。經濟發展決定財政稅收,而財政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的發展,“經濟蛋糕”做大了,“財政蛋糕”才能做得更大,只有通過財政稅收作用的發揮,促進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才能帶來可持續的更多的財源,這是看待經濟發展與財稅增長關系的基本點。在“十一五”時期,我們要進一步強調財政稅收收入的和諧與協調發展,要探求新條件下財政稅收增長的可持續能力,要從新的角度來探討我們多年反復研究的應收盡收與放水養魚、依法治稅與涵養稅源的關系。應該說,正確看待財稅收入增長的形勢,既在于財稅收入的組織與實現,更在于在實現收入的過程中是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是否有利于社會的發展,是否有利于社會方方面面利益關系的協調。簡言之,我們應該繼續提倡財稅收入的適度增長觀。
三、穩中求快地推進新一輪稅制改革
進一步推進正在進行的新一輪稅制改革,與時俱進,適時調整,力求在“十一五”時期內基本上建立一個與逐步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稅收制度。從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到十六屆五中全會關于“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再到這次全國“兩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中央對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已經明確,指導思想已經確立,主要的改革內容已經涵蓋,不少改革方案已經出臺,有的已經完成。可以認為,“十一五”時期將是這一輪稅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們應該繼續在中央提出的稅改原則引導下,在“十一五”時期內基本完成本輪稅制改革的主要目標。筆者多次談到,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以“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作為新一輪稅改的基本原則,與1994年稅改的“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16字原則相比,已經更全面地反映了經濟全球化下各國稅制改革的共同方向,體現了現代世界市場經濟下一個良好稅收制度的要求和標準,表明我國稅制建設的體制背景已從當年市場經濟體系的初步建立發展到今天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完善,我們正在建設一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相適應的稅制。而當我們進一步在“十一五”規劃的背景下審視這十二字原則時,首先體會的是稅改對“十一五”時期國家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所肩負的重任。稅改的根本目的在于促進經濟發展。一個簡化而公平的稅制、一個以低稅輕負為特征同時又強調嚴格征管的稅制,無疑能在市場經濟發展與經濟全球化深化的新階段中,從稅制完善的角度來努力促進“十一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筆者還認為,對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推進,我們應提倡“穩中求快”的改革思路。一方面,要更加清醒地認識到,變化了的新形勢要求加快稅制改革的步伐,要盡快調整現行稅制與社會經濟環境不相匹配的部分,已經提出的改革目標要盡快完成,這是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要求,是“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的要求;而另一方面,改革的步驟要把握適度求穩,這是“逐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是“穩步推進、分步實施”具體步驟的要求,是漸進次優改革思路的要求,稅制改革必須要考慮社會和諧的需要和兼顧各方利益的承受能力,實現稅制改革有條不紊的推進。總之,這是一個要處理好的辯證關系,是一個“度”的把握,也是稅制改革能否順利完成的關鍵。
四、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隨著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建立,近年來,我們在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上已經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績,非稅收入已經在規范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成為我國財政收入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了“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的要求,為我們下一步在這方面的工作指出了方向。筆者認為,“十一五”時期非稅收入的發展與管理問題,應做到“三個堅持”。其一,要堅持在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的框架下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管理。這些年來,我們搞市場經濟,講的是現代市場經濟下政府與市場的結合,講的是經濟全球化下的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我們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公共財政的改革,開始并不斷完善我們對非稅收入發展和管理的認識。毫無疑問,“十一五”時期,我們還要繼續在堅持這一基本思路的前提下,根據變化著的條件做與時俱進的調整,繼續發展與規范管理非稅收入。“非稅收入”這一概念,作為現代市場經濟下的產物,顧名思義,它既是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下財政總收入的一部分,它又是相對應于稅收收入而言,具有與稅收收入不同的特征。因此,無論我們如何定義非稅收入涵蓋的范圍,非稅收入都將和稅收收入一道,構成公共財政下統一的收入來源;無論如何理解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的不同特征,這些收入的共同屬性都要求這些收入的獲取都要遵循市場經濟公共財政對收入管理的一般要求,這些收入的使用都要按市場經濟下公共支出的要求來進行。簡言之,非稅收入的獲取和支出都必須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范疇,這是我們必須始終堅持的基本出發點。在這一前提下,筆者認為下面三點是很重要的。一是我們要繼續堅持對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的“分流”與“歸位”,這是我們過去討論“稅費歸位”的延伸與擴展。要根據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的不同原則與特點來判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自的比例。一般說來,稅收收入是用于資助純公共產品,而非稅收入是用于提供各種具有直接受益性質的準公共產品,兩者的共同特性和歸屬分野,既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判斷。我們要根據“十一五”時期國家對各類公共產品與服務提供的總體規劃與實際可能,在確定財政總收入盤子的同時,逐步確定一個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的比例。二是對非稅收入的確定與管理,核心問題還是政府在市場經濟下的定位問題。只有明確政府的職能與作用,確定政府在市場經濟下對公共產品(包括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對市場經濟運行必要條件的提供、和在一定條件下對部分資源的配置,才能對非稅收入籌集有一個標準,也才能對非稅收入中不同部分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使用有一個基本判定。三是要堅持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條件下對非稅收入的一般管理原則,筆者認為,這些原則至少應包括:依法的原則、統一的原則、規范的原則、透明的原則、有序的原則、區別對待的原則,等等。其二、堅持在中國國情與國際慣例結合中進行非稅收入管理。總體上看,我們對非稅收入的管理肯定是要堅持中國國情與國際慣例的結合,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雖然在開放的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各國非稅收入管理的國際慣例要借鑒,但在進行非稅收入管理時,要優先考慮中國的具體國情。現代各國的實踐與我國非稅收入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相對比于稅收收入而言,非稅收入的范圍、內容、性質等都特別烙著不同國家與不同時期的特性,沒有統一的、一成不變的模式。因此,從國情出發是討論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出發點。具體說來,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是必須特別注意的。一是要繼續堅持“漸進次優”的思路,以推進我國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進行,不應苛求那些受制于各種因素而在現實中不可行的理想方案;二是從我國實踐出發,直接負責全國公共財政建設的財政部門要在非稅收入管理過程中起到統籌作用,依種種原因獲取各種非稅收入的各部門各單位要予以密切配合,努力構建一個各方利益較為協調的非稅收入管理體系;三是要逐步改正現有在非稅收入管理方面的各種不規范做法。其三,堅持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前提下進行非稅收入管理。“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時期,非稅收入發展及其管理要始終堅持有利于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促進。具體說來,要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要辯證地看待近年來非稅收入較快發展的現實,在堅持政府定位、規范管理等前提下,只要非稅收入的發展有利于“做大經濟財政蛋糕、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我們就應該繼續挖掘非稅收入潛力,要提倡看待非稅收入較快發展的辯證觀。這里要表達的主要意思是,我國非稅收入的發展,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產物,它在一定階段上發揮了促進經濟發展、解決財力不足、滿足公共需要的作用,而在一定時期出現的非稅收入(特別是原來意義上的預算外資金和某些收費)管理不嚴的情況,在實踐中已經逐步得到糾正與規范。既然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條件下有非稅收入存在的必要,我們就要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觀念,讓非稅收入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是對于非稅收入,要繼續堅持“取之有度、用之有規”的原則來加以管理。非稅收入的征收與使用是否得當,要以有利于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為衡量標準,要以能促進社會經濟的效率與公平為目的。應該說,相對于稅收而言,我們對非稅收入相關理論問題的研究還不夠,但較為成型的稅收理論體系中的許多研究成果值得我們比較與借鑒。例如,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必須堅持中性與非中性的結合,稅制設置中效率、公平、簡便原則的貫徹等,可以為非稅收入的管理提供必要的理論參照系。這里提出的非稅收入“取之有度、用之有規”原則,主要就是基于這種比較借鑒的考慮,非稅收入在獲取過程中對市場經濟發展的扭曲作用要降到最小,非稅收入在使用過程中要有利于效率提高、公平促進與易管理等目標的實現。
三是對于非稅收入的發展,還是要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來分析非稅收入的結構及其增長趨勢。非稅收入是一個定義較廣的范疇,就目前情況看,有的是屬于資助準公共產品或直接受益項目的(如政府性基金與各種收費),有的是與國家權利與國有資產(資源)使用聯系的(如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還有的是與政府特定管理行為相聯系的(如罰沒收入等)。因此,我們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與時俱進地加以調整,對有些非稅收入的增長應予以支持與鼓勵,而對有些非稅收入的過快增長則要予以一定的控制,對此要進一步加強研究。
五、妥善應對貿易摩擦的財稅對策“十一五”時期是我們在繼續對外開放和深化
改革進程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而在我們面臨的國際形勢中,國際貿易摩擦不斷加劇,各國之間圍繞資源、市場、技術、人才的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有了新的表現,這些都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正是基于此,“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要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顯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應對貿易摩擦等新現象,是我們在“十一五”時期必須特別重視的問題,而在各項應對措施中,如何運用符合國際慣例的財稅政策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同時又不給貿易對手國留下增加貿易摩擦之借口,這是我們財稅貿易理論與實際工作者必須研究的新課題。國際貿易摩擦是一個古老的歷史現象,是國與國之間經濟貿易過程中的一個常態,其表象是貿易交往中出現的爭執與異議,是生意不成和氣傷,而實質則是反映著國家間在世界性資源配置博弈中的矛盾。貿易摩擦在我們所處的時代之所以加劇,特別是在我國對外開放深化中之所以表現的這么明顯,有其特定原因,歸納起來,無非是兩個方面。一是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深入發展。國與國經濟聯系加深這一進程,使國際貿易摩擦與爭端呈現出愈演愈烈的發展態勢,因此研究貿易摩擦的成因與解決機制,既能有利于推動貿易自由化發展,同時又有助于我國在這一進程中通過妥協或協商的方式減少障礙并獲取利益。二是應該看到中國近20多年的和平崛起與中國對外貿易摩擦升溫是共生現象,當我們決定并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當我們在力爭最大可能地獲取全球化利益時,我們就已經看到了貿易摩擦產生的必然和應對貿易摩擦的必要。因此,和平崛起進程中伴生的貿易摩擦,提高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水平與質量,實現中國經濟騰飛,是我們堅持“樹立開放理念,構建和諧世界”的開放主題之一。
從這一現實出發,面對貿易摩擦,正確的態度就是“妥善應對”。對于中央提出的這一要求,我們認為至少應從以下三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既要理解新時代中貿易摩擦加劇的不可避免性,又要認識緩解或不斷創造條件逐步解決貿易摩擦的必要性;二是要認真研究導致貿易摩擦產生與加劇的原因與形成機制,從國內外各個方面各個層面上去把握我國在深化開放中出現的貿易摩擦問題;三是要積極探尋緩解應對貿易摩擦的策略,這里既包括各種機制體制上的安排,又涉及到宏觀政策上的妥善運用,從而確保對外經貿的可持續發展。毫無疑問,這也是我們探討妥善應對貿易摩擦與財稅政策運用關系的研究起點與基本態度。就貿易摩擦產生的原因與形成機制而言,綜合眾多國際經濟貿易的糾紛案例來看,各類成本、傾銷等經濟貿易因素導致的糾紛與各類非貿易壁壘運用產生的貿易戰仍占主要比例,但必須看到的一個事實是,貿易對手國之間財稅制度特征上的差異與財稅政策上的有爭議運用也已經成為形成貿易摩擦的一個重要原因,且這一比例還在上升。國際上這方面的案例已經很多,例如,美國與歐盟日本等國因美國海外公司銷售收入稅收規定引發的貿易糾紛,美國與其他發達國家因美國反傾銷稅收入分成的《2000年持續傾銷與補貼抵消法案》(即“伯德修正案”)導致的貿易爭端,德國關于股份公司出口稅收規定與歐盟法律的不相容性引發的歐盟內貿易爭執,等等。
而從我國近年的情況看,與財稅體制特征與政策運用相關的貿易摩擦也在增加。其一,根據有關資料,目前針對我國貿易摩擦的主要形式首當其沖的是針對我國日益增加的反傾銷案例,如加拿大對我國的擋風玻璃案、美國對我國的電視機出口案、印度對我國的生絲出口案等,這些反傾銷案例從表象上看都涉及到我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和在此背景下的廉價勞力資源、低價成本傾銷、銷售渠道及管理等經濟因素,但其背后也包含著貿易對手國對我國相關財稅制度與政策運用的質疑,如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影響,對內外資企業實際上不同的稅收待遇,存在的某些財政補貼等等。其二,我國近年來紡織品一定程度上的爆發性增長導致了美國歐盟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特保調查”,在美國看來,中國紡織品之所以大規模增長以致形成“市場擾亂”,既有逐步增強的市場力量推動眾多中小紡織品企業利用后紡織品配額時代機遇而突發成長的因素,也有我國特定財稅體制與政策支持的原因,包括地方政府為鼓勵紡織品出口以及建立相關產業集群的財稅支持措施。其三,還存在一些直接因我國財稅政策運用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最典型的就是美國認為我國對內外資半導體集成電路產品實行不同的增值稅政策,認為這一政策具有歧視性,從而將該案例直接投訴于世界貿易組織,雖然這一爭端目前已暫時解決,但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其四,還應看到存在一些與財稅政策相關的潛在貿易摩擦。例如,目前各國針對我國的反補貼案例還相對較少,這主要原因是不少國家仍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仍主要對我國采取反傾銷措施。但隨著我國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努力不斷獲得成果,我們必須意識到將來與補貼案相關的財稅政策使用爭議將會顯著增加。綜合這些情況看,可以看出,我國現行財稅制度特征與財稅政策運用無論直接或間接,無論現實或潛在,都已經并可能繼續與不斷增加的貿易摩擦相關,的確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
(一)體制機制不夠完善。財稅管理的性質要求財政稅收管理工作者具有相對穩定性,然而當前一些地方的財稅管理工作者事實上主要是上級領導指派的或者兼職的。一遇到更換領導,財稅管理工作者必然也會跟著被更換,使財政管理工作缺少穩定性。
(二)中央與地方分配關系尚未完全理順。由于分稅制體制尚不夠健全,規范化的轉移支付制度尚在建立之中,財政對于地區以及城鄉差距所具有的調節能力相當有限。
(三)預算體制覆蓋面過窄。相對于稅收體制以及財政收入分配體制改革而言,隨著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一些實質性問題尚未得到有效的解決,造成目前的稅收體制改革已經難以適應當前經濟的實際發展。
(四)資金效益亟待提升。當前一些地方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措施帶有顯著的過渡性特征。比如,盡管已經實施了“收支兩條線”管理,但只是把收入資金與支出資金簡單地進行分開撥付,但實際上依然是收入與支出在一條線上運行,再加上一部分專項資金一定要經過層層申報與撥付,必然會直接影響到資金使用的效益。
二、創新思維下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對策
(一)全面改革現有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財稅工作要達成既定之目標,主要還需依賴于財稅管理體制。鑒于一直以來財稅管理部門存在著重收入和輕管理的思想,這就需要在財政稅收管理過程中提升法律的權威性,減少人為的影響。要形成規范化的財稅管理秩序,建設一種人心思齊、和諧統一的財政稅收管理體系。所以一定要切實改革以往傳統意義上的財稅管理體系,形成能夠適應當前時展的財稅管理新型體制。
(二)規范政府間的財政關系。要建立與事權相適應的財政管理體制,從而規范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充分界定各級政府在財政支出上的責任,健全中央政府與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機制。要依據財權和事權相適應之原則,更好地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對于全國性基本的公共服務和具備調節收入分配性質支出上的責任,主要由中央政府來承擔,而地區性的公共服務支出上的責任,則由地方政府承擔;對于具備跨地區性質的公共服務上的支出則應分清主要和次要的責任,這就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來共同承擔。要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之規模,提高對于財政困難地區的支持程度;這樣一來就能減少財政稅收管理的層次,提升行政效率以及資金使用的效益,從而切實規范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三)科學確定財稅收支的范圍。應當依據優化、高效與服務之原則,進行合理的引導,充分明確財稅管理的范圍、稅負的比例,科學合理地配置于社會管理以及公共服務領域之中,切實加快區域公共服務的均衡化過程。要明確財稅管理的職責與權限,確保各級財稅管理部門能夠行使職責之權利,擴大財稅管理的范圍。在此基礎上,應當結合財稅管理部門之間職責劃分之實際,逐步將財稅管理的收入納入到預算管理之中,全力調整易導致財政稅收稅源轉移以及跨區域之間分配不公之狀況。要兼顧中央宏觀調控需求與地方在加快區域經濟發展上的積極作用,降低市場等因素對于區域間財稅收入轉移之影響,實現我國財稅管理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預算體制。要形成專門化的預算編制管理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系統等,把國家的中長期預算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健全兩者相互協調的新型國家預算管理體系。要不斷擴大包含經常性預算、資本性預算等在內的復式預算的范圍,形成復式預算體系。要強化國家復式預算體系建設、社會保障預算和國有資本的經營等,把全部財政性收入都納入預算的框架當中,形成更為完善的公共財政體制。
(五)提升財稅資金的使用效益。提升財稅資金的使用效益的前提是改革、完善與創新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不斷強化財政稅收所具有的管理職能,全力加快財稅管理體制改革的進程,依據全面、科學、規范、精細之原則,充分整合財稅資源,把全部財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之中,從而提升財稅管理的公開性、完整性以及透明度。
三、結束語
【關鍵詞】煙葉 煙葉稅
一、保留煙葉稅的原因和顧慮
煙葉稅是我國目前唯一保留的農業類稅種,為什么要保留這一特殊稅種,而不是跟其他農業稅一起取消呢?我國政府在做出這一決策時,有很多原因和顧慮。首先,煙葉農業特產稅是對納稅人收購煙葉(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所課征的稅種,其實質是對煙葉種植和生產進行課稅,屬于調控煙草生產和消費的宏觀政策工具,與對卷煙等煙草制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一起,構成對煙葉和煙草制品的多重稅收調控體系。以煙葉稅替代煙葉農業特產稅,不僅使原有政策得以延續,在稅收制度上也保持了煙草稅制的完整,有利于通過稅收手段對煙葉種植和收購以及煙草行業的生產和經營實施必要的宏觀調控。其次,全面取消農業稅以后,我國縣鄉基層政府的財力受到了較大的削弱,而目前我國的主要煙葉產區多分布在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和邊遠山區,如貴州、云南等地,很多種煙縣鄉的經濟發展落后,工業基礎薄弱,財政來源單一,在農村稅費改革后,縣鄉基層政府的財力更是捉襟見肘,入不敷出。由于煙葉稅這一稅種具有稅收收入全部劃歸縣鄉財政的特點,因而成為很多煙區基層政府的重要財政來源,立即取消煙葉稅將直接減少煙葉產區的財政收入,加劇縣鄉財政困難,對當地基層政府的正常運轉和各項公共事業的發展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第三、獲取煙葉稅收收入是激勵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扶持煙葉生產的直接動因。長期以來,煙葉產區地方政府在基本煙田規劃、煙基建設投入、煙草科技推廣和煙農受災救濟方面均起到了比較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擔心一旦取消煙葉稅后,各煙區地方政府扶持煙葉生產的積極性會受到影響,進而影響我國卷煙工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基于以上考慮,我國在全面取消農業稅的同時,對煙葉農業特產稅做了特別處理,將其變更為“煙葉稅”這一新稅種繼續保留,納稅人、納稅環節、計稅依據和稅率都基本保持不變,可視作一種避免變動過度帶來不良影響的權宜之計。
二、現行煙葉稅制的弊端
2006年至今,煙葉稅這一新型稅種的開征在緩解煙區縣鄉基層財政困難,激勵地方政府扶持煙葉生產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但實踐中現行煙葉稅制的各種弊端也益發凸顯,給我國煙草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問題。
首先,煙葉稅實質上加重了煙農的經濟負擔。從表面上看起來,煙葉稅是在煙葉收購環節由煙草收購公司繳納的,煙農并不直接負擔任何稅收。但是,我國的煙葉收購價為含稅價,按照一般的稅收負擔理論,在交易環節征收的稅收,無論是由買方繳納,還是由賣方繳納,稅負都是由買賣雙方共同負擔的。在稅收分走一部分交易收益的情況下,稅收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的分攤,主要取決于買賣雙方選擇范圍的大小,選擇的范圍越小,分攤的稅收負擔份額比例就越高,假如某一方完全沒有選擇余地,稅收的負擔就完全落到這一方頭上。在現行煙草專賣體制下,我國的煙葉交易市場具有典型的買方壟斷特征,煙葉產品的定價權和定級權皆掌握在煙草公司手中,煙農幾乎沒有議價能力和話語權,這使得煙草收購企業可以通過壓級壓價等手段,將煙葉稅的稅負大部分轉嫁給煙農。
其次,由于煙葉稅收入全部劃撥地方財政,煙葉的生產收購數量與當地財政收入緊密相關,各煙區地方政府為了財政利益,往往傾向于對煙葉生產和流通進行各種形式的行政干預,這種干預有積極的一面,但消極的一面更為突出。在煙葉稅收效應的激勵下,部分煙區縣鄉基層官員盲目鼓勵農民超國家計劃合同多種煙葉,往往造成煙農種出的煙葉無法按合法途徑賣出,只能銷毀或賣給非法煙販,而這些過剩的煙葉通常被用于生產假冒偽劣的卷煙,對我國煙草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卷煙工業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了威脅。
第三,現行的煙葉稅制違反了稅收公平原則。煙農其實就是以煙葉種植為主業的農民,被排斥在享受免征農業稅政策的農民之外是不公平的,而且由于煙農承擔煙葉稅負,嚴重影響種煙比較收益的提高。同時,根據衡量稅制公平的橫向原則即受益原則,人們應該根據他們從政府服務中得到的利益來納稅,一個從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服務)中得到更大利益的人應該比那些得到利益少的人多納稅,與煙草工業企業、煙草商業企業和煙草批發零售企業相比,煙農的納稅能力最低,但卻實質上承擔了煙葉稅的大部分負擔,目前的煙葉稅制設計顯然既不符合橫向原則也不符合縱向原則,明顯有失公平。
三、進一步改革的思路
在全面取消農業稅的大背景下,取消煙葉稅是大勢所趨。
從全國范圍的煙葉稅收入來看,煙葉稅的收入意義并不大,2010年全國煙葉稅收入只有78.36億元,占同期地方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僅為0.24%。從分省情況來看,除了云南省和貴州省的煙葉稅收入占其稅收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35%和2.81%之外,其余省份的煙葉稅收入占其稅收收入的比重均不足1%。隨著國家限煙、控煙措施的日益嚴格,我國未來的煙葉稅收入也很難有所增長,取消煙葉稅對地方財政總體收入的影響不大。
但是,考慮縣鄉財政困難情況,取消煙葉稅不應一步到位,應根據各地區的具體情況不同,先行試點,逐步推進。具體措施可結合國家局優化煙葉種植區域的思路,對不同煙區進行分類管理,對不適宜種煙的地區先進行免征煙葉稅的試點,試點成功后逐步推行到西南等煙葉主產區,爭取在一段時間以后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同時,中央財政應給予煙葉產區地方財政相應的補助,補助定額可以煙葉稅改革前3年各煙葉產區的煙葉稅收入平均額為基數,并結合各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的需要確定,補助資金的來源可考慮適當提高卷煙消費稅稅率,然后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地方財政進行彌補,這樣既有利于減輕煙農的實際稅收負擔,也緩解了地方財政困難,并維護了地方支持種煙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趙娟.取消煙葉農特稅對云南地方財政影響的預測分析[J]. 云南財貿學院學報,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