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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監管;原則;必要性;對策
1 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4)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①合理設置內控機構。應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對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審機構,以確保最高管理者關注實踐中發現的任何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的最高權威地位得到明確;②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在我國金融機構自我約束不力、內控意識不強、過分依賴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建立內控稽核評價制度顯得尤為重要;③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自律組織;征信體系
一、各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比較
國外互聯網技術起步較早,發展也更為成熟,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在國外尤其是美國已較為普遍,但監管方面各國也跟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一樣,處于起步階段,也在探索當中不斷完善,目前還沒有形成完善系統的監管體系。但鑒于互聯網金融快迅猛發展的趨勢及風險特征,國外主要發達國家正秉承審慎寬松的態度逐步加強和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對網絡銀行的監管
1995年10月18日,全球第一家計算機網絡銀行將在美國正式開業,通過全球最大的計算機網絡“交互網絡”向個人客戶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不間斷的銀行業務服務。美國在網絡銀行監管方面起步更早,目前美國監管機構在對網絡銀行的牌照申請、業務規定、監管要求、投資者保護等方面,與傳統銀行要求相比差別不大,但在監管方面采取謹慎寬松的監管政策,高度重視網絡建設和在線交易的安全性,強調銀行穩健經營,重視對客戶和投資者的保護。歐洲央行規定各成員國國內監管部門對網絡銀行采取一致性的監管原則,并負責監督和統一監管標準實施,歐洲央行監管的目標旨在堅持審慎寬松的原則監管原則和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提供一個透明、清晰的法律環境,保障網絡銀行的健康發展。
(二)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
美國和歐盟等國家由于金融業發展較早,已經建立起了一個高效、穩定、安全的支付系統,近年來,國外對第三方支付監管的政策正在從行業自律監管向強制的立法監督管理轉變。美國秉承審慎的監管原則,注重投資者資金保護,針對客戶資金沉淀的管理,美國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持有一定金額的流動資產或者持有金額相當的擔保抵押債券;歐盟監管機構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自有資金比例、初始資本金數額、持續資金規定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及其所籌集資金的投資使用范圍均給予了嚴格管制。
(二)對網絡信貸的監管
目前,各國對網絡信貸的監管處于起步階段,都在積極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網絡信貸監管。現階段網絡信貸資本證券化程度不高,各國主要根據一般信貸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網絡信貸進行監管。
英國是P2P借貸的發源地,英國將從2014年4月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范疇,將監管的重點轉向網絡貸款平臺的交易行為。而在此之前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消費信貸市場監管范疇,由公平交易管理局根據《消費者信貸法》對其進行監管。英國在市場準入方面沒有最低資本金的限制但需要申請相關機構牌照。英國FCA在正式接受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同時,配套推出涵蓋眾籌、P2P等產品的一攬子監管細則,并著手推動建立完善的征信體系,推動行業自律監管,英國三大P2P平臺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額貸款行業協會并積極推動成立眾籌協會,制定自律規范。很多企業本身,也通過制定企業內部監管規定、規范交易手續、監控交易過程,實施自我監管。
(四)對眾籌融資的監管
在美國,眾籌業務由SEC直接監管。美國于2012年通過了《JOBS法案》,允許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獲得股權資本,使得眾籌融資替代部分傳統證券業務成為可能。同時在投資者利益保護方面做出規定。JOBS法案規定眾籌平臺需要向SEC申請注冊成為證券經紀交易商或融資平臺,并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總的來看,國際上普遍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注重行為監管,根據業務的實際性質,歸口相應部門進行監管,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鼓勵行業自律標準與企業內控流程相互補充,充分結合征信體系,促進信息雙向溝通。
二、統籌建設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借鑒國際經驗,互聯網金融由于體系的特殊性必須納入監管,不能留下監管空白,互聯網金融對促進中國金融改革、提升金融體系效率有積極作用,應減少管制,放松準入,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要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融合與競爭,鼓勵金融行業創新發展。另外,監管機構要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1.加快監管法規體系建設,鼓勵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
目前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尚未完善,在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體系的同時,根據形勢發展,不斷創新監管理念,針對互聯網金融出現后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通過立法、補充細則等手段,延伸和擴充現有監管法規體系。以開放的思維鼓勵傳統業務的網絡化、信息化,結合不同類型的互聯網機構特點,有針對性地完善監管制度,在沿用傳統商業銀行監管體制的基礎上,構建符合網絡銀行特點的風險監管制度,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第三方支付法律體系,鼓勵和引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2.是推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參與者之間的信息對稱,營造市場運行氛圍。
互聯網金融的形成和發展是市場作用的結果,推動行業自律監管可能比政府監管更靈活,效果更明顯,自覺性會更強。應積極發展各類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監管組織,通過制定行業標準、推動同業監督、規范引導行業發展。鼓勵企業本身通過制定企業內部監管規定、規范交易手續、監控交易過程,實施自我監管。北京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上海網絡現代服務業企業聯盟等行業自律組織陸續成立,并自律公約,起到了示范作用對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維護行業健康發展有積極地意義。
3.加快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形成全國聯網的個人征信數據庫,實現信用信息有據可循。
應著力由政府主導建設社會征信體系,保證征信體系的權威性和完備性。全國統一的個人征信系統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風險預警分析,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在貸后管理階段動態地了解個人的信用狀況變化趨勢,及時采取催收手段或增加信貸產品和服務。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有助于實現信用監管,通過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從而可以促進經濟穩定增長,通過加強風險分析,促進互聯網金融體系的穩定,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4.積極參與制定互聯網金融的國際監管規則,加強國際合作,發揮中國在全球互聯網金融治理中的主體作用。
由于互聯網金融風險擴散十分迅速,全球經濟牽一發而動全身,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需要全球各國緊密合作。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處于起步階段,互聯網技術較歐美發達國家存在不足,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人才匱乏,我們要加強與國外國家和機構合作,學習先進技術,培養優秀人才。同時,積極借鑒歐美監管機構在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理方面的成功經驗,加快我國金融風險防范工作的進展。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規則制定,是中國在全球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體現。(作者單位:上海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高漢,2014.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其法制監管[J]中州學刊,(2):57-61.
加強隱患排查,嚴厲打擊涉企違法犯罪,建立完善預警防范體系,全力服務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一、及時掌握企業經濟運行情況,主動當好黨委政府參謀助手。針對金融危機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影響和沖擊,公安機關要主動提請政府建立由公安、工商、稅務、勞動、銀行及有關部門參加的打擊經濟犯罪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防范打擊各類經濟犯罪。要建立案件排查機制,堅持部門聯動與警種聯動相結合,加強與其他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與經濟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完善企業內部不穩定因素滾動排查機制,排查的重點包括企業大量裁員、可能發生資金斷鏈、資金糾紛和資不抵債有逃匿嫌疑的情形以及非法投資融資、放高利貸等情況。對排查出來的涉企不安定因素,要制定有關不安定因素排查登記表,實行一企一檔。特別是對有可能破產、倒閉的企業,要確定專職民警或物建信息員,負責對企業重點管控,開展跟蹤調查,掌握動態信息。同時,對排查摸底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要及時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報送,并負責對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研判。對于涉及大中企業及企業主倒閉逃匿、在社會上產生重大影響的涉企案件和事件,相關的情況信息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送,建立一事一報制度,為政府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加大經濟犯罪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要嚴厲打擊各類經濟犯罪活動,對企業的報案線索要及時調查,特別是對受經濟犯罪侵害而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報案,要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安排專門力量快速查辦。對工作中發現的重大經濟犯罪線索,如不采取偵查措施嫌疑人員可能逃跑、資產可能隱匿或轉移的,要果斷立案偵查,及時采取各類偵查措施,對有關負責人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要切實加大對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侵財性案件的打擊力度,對調查走訪中發現的有可能發生侵財性案件的,要及時聯系企業,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核對賬目。要嚴厲打擊非法融資等經濟犯罪活動,重點打擊專門從事高利吸存和高利轉貸的違法行為,打擊中間放貸盤剝環節,減少企業由高額利息形成的泡沫債務。對因民間高利借貸引發的非法拘禁、人身傷害等案件,對采取雇用打手、暴力逼債等涉嫌黑惡勢力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要積極預防和打擊企業欠薪逃匿行為,對排查中發現的有可能發生欠薪逃匿的隱患企業,要加強重點監控;對已發生的企業主惡意欠薪、逃匿情況,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聯合稅務、工商、銀監等部門對企業逃匿前發生的業務、檢查財務帳目為突破口開展重點調查,獲取涉嫌犯罪的信息,予以有力打擊。
三、強化主動服務意識,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有力保障。結合市委開展“百名干部進企業”活動,建立完善定期走訪企業掛鉤聯系制度,重點走訪規模以上企業以及對我市經濟起到支柱作用的行業,熟悉掌握企業的基本現狀,關心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向企業宣傳法律法規及經營中應當注意的問題,講清非法融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風險性,引導企業樹立正確的投資和融資理念,提高遵紀守法的意識,落實內部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時堵塞生產經營中的漏洞。結合偵辦合同詐騙、集資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可防性案件,通過以案釋法對企業實行風險提示,有針對性地為企業開展預測預警,幫助企業提高抵御經濟犯罪的侵害,化解經營風險的能力。堅持“追贓最大化”和“損失最小化”的原則,盡可能地保全涉案財物,防止資產轉移流失,盡可能地多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保障好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企業參與的突發性事件處置預案,一旦發生因企業不安定因素引發的較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企業主欠薪負債逃匿事件,啟動處置預案,相關部門、單位和企業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控制事態,力爭將事件處置在萌芽狀態,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計劃;次貸危機;啟示
中圖分類號:F830.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08)04-0006-03
在次貸危機的重壓下, 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于今年3月31日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全面改革金融監管體系的計劃。這一改革方案對美國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所形成的金融監管體系做出了重要調整,提出了短期、 中期和長期的建議, 以整合聯邦監管部門。 筆者認為,此改革方案若被批準實施將有助于美國盡快從次貸危機的泥沼中脫身,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也富有啟示。
一、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計劃的背景:現存體系的缺陷及次貸危機
美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基于權力分散制衡理念建立起來的, 其最大特點是存在多種類型和多層次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承認,美國的這套監管體制確實在歷史上支持了美國金融業的繁榮。然而,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及金融市場之間產品創新的發展、 交叉出售的涌現和風險的快速傳遞, 這樣的監管體制也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一些問題, 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是多頭監管、監管重復和監管空白同時并存。一方面,監管體系不僅機構眾多、 職能不分, 而且權限互有重疊,相互扯皮,存在競爭關系、監管標準不一致,規則描述過于細致的問題。例如,當前有多個部門負責銀行業的監管。監管部門為了獲取更多的監管對象,存在放松監管要求的動機。另一方面,隨著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監管領域里的空白不斷增多。由于銀行業的監管分散在5個聯邦機構中, 監管對于市場的反應緩慢和滯后, 沒有一個聯邦機構擁有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監管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 風險監管無法得到全方位的覆蓋。同時,對沖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控制的資金龐大, 是國際資本跨境流動的主要形式,也是投資結構性產品的主力,但卻處于監管真空區。此外,監管部門掌握的信息滯后于金融機構,當采取政策干預時,政策都事前被市場參與者所了解、預期,達不到預期效果。
這種監管體制表面上看起來每一業務領域都有專職監管機構負責監管, 但在當今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下,金融機構多種業務交叉,金融創新業務往往同時涉及銀行信貸、證券、保險、投資銀行等多個業務領域, 單一領域的監管往往使交叉領域出現監管真空,特別是對于涉及系統性、全局性的問題缺乏有效監管和協調,導致監管缺失和效率低下。輿論普遍認為,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密切相連的情況下,這種監管體系正在導致美國的資本市場日益喪失全球競爭力。并且,金融監管的混亂導致了近年來抵押貸款的過度增長,并引發了次貸危機,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系計劃改革的特點:向目的導向的監管方式轉變
美國財政部此次提出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短期和中期的改革建議, 并提出了長期的概念化的最優監管框架。
1. 短期的改革措施是向中期和長期最優監管框架的一種過渡。 短期的建議主要集中在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采取措施,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強化市場的監管等。具體包括:(1)成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 監管機構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貨幣監理署、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儲蓄機構監管辦公室;(2)成立一個新的聯邦委員會,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3)在聯儲流動性提供方面,通過現場檢查和聯儲決定的其他方式提供給聯儲的信息必須充分。
2. 中期的建議主要集中在消除美國金融監管制度中的重疊,提高監管的有效性。重要的是,在現有監管框架下,使得某些金融服務行業,如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的監管體制更加現代化。 具體包括:(1)廢除聯邦儲蓄章程,將其納入國民銀行章程,這個過程應該在兩年內完成;(2) 研究聯邦儲備銀行角色的變化;(3)聯儲應當承擔支付清算系統的主要監督責任, 有權設計對于金融系統非常重要的支付清算系統,全權負責制定監管標準;(4)在財政部下成立國民保險辦公室, 負責監管按照聯邦保險章程從事保險業的公司;(5)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合并,對期貨和證券行業提供統一的監管。
3. 長期的建議是, 向著以目的為導向的監管方式轉變。設立3個不同的監管當局:(1)負責市場穩定的監管當局,由美聯儲擔任該職。美聯儲將被賦予監管整個金融系統的權力,包括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公司等,并有責任和權利獲得適當信息,披露信息,在監管法規的制定方面與其他監管當局合作, 為了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定而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和行動, 以確保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將是聯邦政府的監管部門首次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監管。 美國財政部建議由美聯儲擔任該職。(2)負責與政府擔保有關的安全穩健的審慎金融監管當局。 新審慎金融監管當局可以承擔目前的貨幣監理署和儲蓄機構監管局的責任, 并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職責。(3)負責商業行為的監管當局。 商業行為監管當局應當為金融公司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出售其產品和服務方面,提供和制定適當的標準。 這樣的監管方法可以在增強監管的同時, 更好地應對市場的發展步伐,鼓勵創新和企業家精神。在這個監管框架下,除了以上3個監管者,還有另外兩個監管者,一是聯邦保險保證公司,二是公司財務監管當局。
美國財政部建議采用以目的為導向的監管方式, 認為這種方式代表未來最優的監管框架。 相比原則導向監管區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的分業監管模式, 以目的為導向的監管注重監管的目標,不再區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幾個行業,而是按照監管目標及風險類型的不同, 將監管劃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著眼于解決整個金融市場穩定問題的市場穩定監管; 第二層次是著眼于解決由政府擔保所導致的市場紀律缺乏問題的審慎金融監管;第三層次是著眼于和消費者保護監管相關、 解決商業行為標準問題的商業行為監管。 三個層次監管目標和監管框架的緊密聯系, 使監管機構能夠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采取統一的監管標準, 將大大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三、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計劃對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啟示
1.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必須與經濟金融的發展與開放的階段相適應,應采取漸進式改革方式,同我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 我國未來的監管體系應當是開放式的,能夠不斷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進行調整。 監管要從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發展出發, 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預, 任何監管理念和監管框架都應該隨著金融市場的變化而不斷地調整和發展。 這是防范風險和鼓勵創新都需要的選擇, 不能使監管模式過多地受到某些過時規則的束縛。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目的, 應是尋求有效監管和金融創新的動態平衡。不管監管體制如何選擇,必須做到風險的全覆蓋, 不能在整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創新鏈條上有絲毫的空白和真空, 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金融市場不斷發展而帶來的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2. 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當前我國實行的“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體制是在上世紀末針對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參照美國的監管體系建立起來的, 它在分業經營體制下強化各自的監管責任, 對提高監管效率有其積極意義。但是,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集團化的發展, 分業經營的界限也正在逐漸模糊,在混業經營趨勢下,其弊端日益暴露, 對于交叉業務領域的監管, 各監管部門之間不但缺少有效協調, 反而存在利益博弈現象,各監管機構爭權力、推責任的情況嚴重存在。特別是在現代金融活動全球化、交叉化、信息化的情況下,金融體系的監管和穩定,需要系統性的考慮和迅速的應對。分業監管體系對于涉及系統性、全局性問題的監管、 救助和調控等往往難以形成迅速有效的應對, 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成本巨大。“一行三會” 的監管體制也使得監管機構和人員不斷擴張,監管運行成本膨脹,監管效率下降。 在當前我國金融領域系統風險越來越明顯、 金融監管不到位等問題越來越突出的情況下,我們須未雨綢繆,認真檢查并及時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防止出現漏洞。
因此,為了提高監管效率,我國必須適時推進金融監管機構的改革, 以適應金融混業經營和全球化趨勢對統一監管的需要。當前“一行三會”之間的聯席會議機制沒有達到及時協調的目標,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時機開始成熟,可以開始做一些局部調整、框架設計等前期的準備工作。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不要在發生危機之后才出現真正的進展。 具體設想是:(1)短期而言,借鑒美國的改革模式,在保留現有“一行三會”的同時,建議國務院成立強有力的下屬金融監管協調部門作為一種過渡機構, 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 來平衡調節各監管機構的功能和紛爭,對所有金融業務進行監管,而不是將現有的所有金融監管機構統一起來。這樣既可以將證券、銀行、保險業務的獨立監管職能有效地協調起來,又可以避免機構過于龐大而導致效率缺失。同時,成立下屬金融決策咨詢委員會,負責金融戰略、規劃制訂,審核監管執行情況, 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非常設機構)。(2)從長期來看,應將“一行三會”合并成一個機構,統管金融監管,執行功能監管,強調金融穩定、化解金融風險的目標,不對具體業務進行監管。
3. 科學劃分監管職能,轉變監管方式,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一是科學劃分監管職能,確定對不同金融機構的主監管人,強化聯合監管力量,加強對跨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監管。二是轉變金融監管方式,實現由合規性監管向審慎性監管轉變,由事后監管向全過程持續監管轉變, 由單一監管向全方位監管轉變。
4. 夯實金融監管的微觀響應基礎。一是建立金融機構穩定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和不良資產沖銷機制,加強資本充足率約束,限制商業銀行風險資產的過度擴張,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建立危機救助和市場退出問責制。 二是加強有效金融監管的微觀制度性建設, 建立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和對違規者的追究機制, 建立對金融企業市場化的正向激勵機制和對金融風險的及時校正機制。 三是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 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會計準則,完善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科學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參考文獻:
[1]曹紅輝等. “美國版”金融大部制能否優化金融監管[N]. 國際金融報,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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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宏觀;審慎監管;貨幣政策;調控
0 導語
為了保證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安全、穩定與效率,客觀上需要建設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否認金融監管,而是要加強金融監管,這種監管是建立在對尊重市場自主權的基礎之上,是一種審慎的監管。同時要求有更為深入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這個體系應更多的從宏觀角度對金融進行管理,尊重市場的調節和金融體系的效率,對市場的不完備進行補充。
1 金融危機與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機的爆發及原因評析
2007年引爆于美國的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危機持續升級,影響逐漸加劇,最終演變成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機。表面上看,此次危機爆發于金融體系最完善、金融創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論和人才最豐富發達國家——美國,而且起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這一金融創新領域。危機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發于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主要集中在貨幣和銀行的危機。然而,IMF前首席經濟學家羅格夫等人根據有關金融危機的標準研究,通過將此次危機的資產價格、增長和政府債務等指標同二戰以來發生的重大金融危機進行一系列對比,研究結果表明此次危機和以往的危機并無本質差別。
但是在客觀忽略資產價格泡沫極度膨脹的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宏觀經濟理論,以及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微觀審慎監管理論的指導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監管的宏觀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資產價格泡沫,積聚系統性風險,在金融體系內埋下重大隱患。泡沫一旦破滅,積聚的風險迅速釋放,最終演變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給實體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
1.2 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危機爆發后,國際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深刻反思。為維護金融穩定,金融監管變革在所難免。綜合G20、FSB、BIS和IMF報告文件來看,金融監管改革目的是保證金融穩定,防止類似的危機的沖擊,預防系統性風險。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塊:
(1)增加資本和提高資本質量,同時改善流動性和緩沖機制,緩解資本監管順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維護金融穩定。
(3)增強會計準則實效性。
(4)改善場外衍生品交易市場。
(5)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妥善處置。
(6)加強全球金融監管合作,強化遵循統一監管標準。其他方面還包括對沖基金、信用評級公司和證券化等方面的監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漸付諸行動并進行了效果評估,有些改革尚處在討論和研究階段,監管改革的機遇與挑戰并存。
當然,以往的微觀審慎監管對于保證單一機構安全,從而保護金融消費者(存款者和投資者)的利益有著積極意義。但是由于微觀監管的固有弱點表明了其不僅強化了順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在保證單個金融機構安全的同時卻有可能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因而需要加強宏觀審慎監管。
“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隨著此次危機的爆發顯著上升。“宏觀審慎監管”目前尚無明確定義。據已有的來看,宏觀審慎監管主要是相對“微觀審慎監管”而言,金融監管當局從金融體系而非單一機構的角度實施監管,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概念,維護金融穩定,密切關注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宏觀審慎監管同微觀審慎監管在監管目標、最終目標、風險性質的對待、機構間風險暴露相關性的重要性和審慎控制的實現方式上都有著本質區別。
當前,金融監管改革依然處在成型階段。為維護金融穩定,總的改革趨勢將向立足于微觀審慎監管的宏觀審慎監管模式的方向發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將體現在逆周期性監管政策工具的選用和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
2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不足與改良 1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也在不斷變革。總得來說,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統一監管體制時期,人民銀行履行統一監管職能。
第二階段為統一監管向分業監管的過渡時期。1992年10月證監會的成立標志分業監管的開始,1998年保監會的成立標志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明確分工,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階段為1998年后的分業監管體制時期。
其中2003年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一行三會”為基本格局的金融監管體系最終形成,即分業多頭監管的格局形成。為加強協調溝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監管網絡,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會簽署了《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在明確各自職責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經常聯席會機制。然而監管聯席會已長時間沒召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國務院副總理定期召開金融旬會來加強監管政策協調。 2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不足
盡管我國目前分業監管有利于提升監管專業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風險傳染效應,但如同大部分分業監管模式一樣,我國當前的監管體系存在不足。錢小安認為我國監管體系不足體現在監管重復與監管空缺并存、監管資源配置低效、監管協調機制較弱等方面。根據引發此次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方面的缺失,從宏觀審慎監管角度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穩健的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系統性風險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對金融體系的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分析、檢測和評估,發現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的來源,發出風險警示。這就需要一個專門的分析平臺,一方面整合各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另一方面同時整合分析宏觀部門和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而目前,我國并沒有搭建這樣一個平臺。 轉貼于
其次,系統性風險防范不足,存在監管盲區。此次金融危機表明,由于缺乏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集團)有效監管,致使這些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最終加劇金融危機程度。
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不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需要先進監管理念的同時,還需要有效的完備的金融監管政策工具。而無論是在時間維度上的逆周期監管政策,還是在行業維度上的對系統性風險的有效監控政策,我國都存在不足。 3 我國宏觀審慎監管的框架構建
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分析提出了我國在金融監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國未來的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中,我們要提出針對性的對策。總得來看,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有賴于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搭建、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組織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協調機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觀審慎分析平臺,建立預警機制。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構建,對系統性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和預警,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這一環節的構建大體可分為四步。首先確定平臺,即明確微觀和宏觀數據整合分析的職能的具體承擔部門,可以是“一行三會”當中一個也可以新建一個部門。其二,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平臺構建后,相關職能部門就得強化對系統性風險相關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特別加強微觀和宏觀數據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統性風險變化趨勢。其三,系統性風險評估體系的構建。即從金融體系宏觀層面又從銀行、證券和保險等行業微觀層面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檢測與評估,加大各行業微觀層面風險評估對金融體系宏觀層面風險評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從時間維度上說,我國應完善包括逆周期貸款損失撥備和逆周期的信貸政策等在內的各種逆周期監管政策機制。同時,要加強對杠桿倍數的檢測,從微觀和宏觀角度有效控制金融體系的風險過度承擔。完善相機抉擇機制,有效避免危機擴大和擴散。從行業維度上說,要加強對金融控股集團監管立法,完善對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政策工具,有效監管金融創新、金融衍生產品。完善危機處理機制,設計多層次的應急處理監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最后,合理架構組織,健全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協調機制。組織結構鋪排,各部門政策協調是宏觀審慎監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關鍵因素。首先,系統性風險信息的獲得、預警機制的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設定需要各部門明確職責并加強溝通協作。其二,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需要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組織架構設定對宏觀審慎監管的效果有極大的影響。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中的組織安排,首先是確定宏觀審慎分析平臺,作為宏觀審慎監管總的召集人;其次是三會要加強對各自監管行業的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結合意識;其三,要加強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同宏觀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實施部門要加強同人民銀行、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門協調,制定科學的監管政策并有效執行,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維護宏觀金融穩定。
3 宏觀審慎監管與貨幣政策調控的聯系
在金融監管中,有一項監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銀行監管。這是由于:首先,銀行業在金融體系占主體地位。其次,在各類金融機構中,銀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發金融危機的部門。因此,作為我國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必然在宏觀的金融監管中占據極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機制改革中,基于對資本充足率監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約束監管機制。但在當前的新的金融運作形勢下,對于資金的過于嚴格的監管可能會導致雁行的信貸減少,進而導致整個社會總投資的下降,這自然不是金融監管希望的結果。
但是在新的宏觀審慎的監管機制下,政府實行貨幣調控政策則可以利用這樣較為完整系統的機制來進行整體的調控,不僅可以提高貨幣政策在有效引導國民經濟向更好的發展方向上進步,還可以在這一較為拔高的視角上有效的規避一些金融風險,更加有效的將我國經濟引導至又好又快發展的康莊大道!
4 結語
[關鍵詞]宏觀;審慎;監管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6-0110-02
國際清算銀行在20世紀70年代末提出了“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提出了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管理理念。由于過去的監管過分關注個體金融機構的安全,而忽視了更為重要的目標――保持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宏觀審慎監管將整個金融體系看作一個完整的系統,重點關注對金融穩定具有系統重要性影響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并由監管當局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維護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盡管20世紀80年代,BIS的報告中就出現了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但由于長久以來微觀審慎監管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焦點,直到21世紀初,才有了清晰界定的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
宏觀審慎監管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管模式,防止金融系統對經濟體系的負外部性,從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的。宏觀審慎監管的核心就是基于逆周期的、宏觀的視角,防范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波動和跨部門傳染引致的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宏觀審慎監管是與微觀審慎監管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對微觀審慎監管的升華。微觀審慎監管更關注個體金融結構的安全與穩定,宏觀審慎管理則更關注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宏觀審慎監管的目標是降低金融機構的破產成本,提高整個社會的產出水平。不難看出,降低社會承擔的因金融機構破產而引致的成本,提高經濟總體產出水平與社會福利水平是金融監管目標的共有之義。因此,宏觀審慎監管的根本目的是將整個社會因金融體系的危機而導致的產出損失最小化,其最直接的目標就是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1我國構建宏觀審慎監管體制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仍未樹立宏觀審慎管理的理念,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微觀審慎監管的層面,沒有從金融系統整體來監管。但是金融危機之后潛在的系統性風險隱患對宏觀審慎監管體系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1宏觀金融風險日益增大
目前的監管體系缺少一個專門的部門來分析金融體系與宏觀經濟的緊密聯系及其相互影響,不能從宏觀審慎的角度把握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全貌,這一方面會影響宏觀經濟決策的準確性和針對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系統性風險的防范與化解。現階段我國面臨的宏觀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與不可持續性,導致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不斷下降,不良貸款率上升;第二,諸如房地產等資產價格泡沫的積累,對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造成了潛在的威脅;第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貸款規模越來越大,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風險;第四,資本跨境流動的日益頻繁,威脅了金融體系的穩定。
2混業經營的趨勢下系統性金融風險越來越大
當前金融業的經營開始呈現混業的趨勢,綜合經營試點發展,并且出現了以理財產品、私募基金為代表的跨市場和跨行業的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發展。在現行的分業監管體系下,監管漏洞越來越多,系統性金融風險也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對金融綜合經營存在著監管空白。這樣對金融控股公司就缺乏有效的監管,而金融控股公司在日益發展壯大,其潛在的風險不容忽視;第二,對綜合性金融業務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使得監管套利增加。
2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一行”指的是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指的是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揮著宏觀調控的作用;證監會負責監管證券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銀監會負責監管銀行機構及其業務活動;保監會負責監管保險機構及其業務活動。但是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金融監管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現有的監管體系本身固有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
1監管協調方面的不足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基本上分業監管與多頭監管并存,監管真空與監管重復并存。從機構設置來看,部門之間的職責設定缺乏嚴格的界定,彼此之間缺少協調,從而導致在實際操作中,監管脫節、多頭、分散,使得監管過程中出現很多漏洞,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導致監管效率低下。
2監管法律體系不完善
與現代金融監管理念相比,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還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部分金融法律法規在立法中存在著眾多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實際可操作性和創新性,滯后于金融業的發展速度,造成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不規范;第二,現行的金融法律法規不系統,各種地方性法規、各金融機構系統內制定的各種制度規定非常多,但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體系;第三,目前國內各項金融法律法規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還不能有效地銜接起來,造成了監管的空白。
〖BT(2+123監管方式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且監管手段陳舊
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不健全。首先,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日常業務監管、市場退出等方面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雖然近兩年開始試行非現場監管,但其方式還不完善,監管的有效性很低。其次,監管手段陳舊,科技水平低,使監管人員忙于監管資料的收集和層層上報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4監管人力資源嚴重稀缺且金融監管能力偏低
監管人員素質不全面,高素質人才缺乏。隊伍結構中,中低學歷者多,高學歷者少。了解傳統金融業務的人多,掌握現代金融業務的人少。從事具體業務操作的人多,從事金融監管研究的人少。具有某項知識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法律、外語、計算機知識的人少。
3構建我國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政策建議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的以上問題,表明構建適用于我國金融發展現狀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們應該從國民利益出發,為構建我國宏觀審慎監管體系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進一步完善微觀審慎監管機制
盡管我們強調需要建立宏觀審慎監管體系,但是微觀審慎監管是基礎,依然居于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們構建宏觀審慎監管體系最為基本的工作還是進一步完善微觀審慎監管機制,其中尤為重要的是微觀審慎監管能力和效率的調高。
〖BT(2+132建立權責明確的宏觀審慎管理組織架構和逆周期監管制度
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告訴我們,必須盡快設立負責宏觀審慎管理的機構,賦予相應的政策工作,專門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識別、防范與應對工作。另外,巴塞爾協議和會計準則都對金融系統具有順周期的影響,建立宏觀審慎監管體系要進一步研究順周期的內在機理,建立適當的逆周期監管機制。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應該是以規則導向為主,必要時相機抉擇。
3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
大型金融機構由于其“大而不倒”的特征,具有重要的系統性影響,因此在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對其監管是非常重要的。我國目前出現了混業經營的局面,一些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實力不斷的增強,形成了大型金融控股集團,對這類機構要加強監管,可以考慮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開展工作:第一,強化對其資產負債表的管理,防止出現過高的杠桿率,確保其安全性;第二,對其海外投資和資產進行動態監管,處理好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間的關系,防止海外風險敞口過大;第三,建立系統性風險評估和預警系統,不定期或定期地對其進行風險評估,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4構建完善的系統性風險處置機制
可以從三個方面來構建完善的系統性風險處置機制:首先,厘清各方的職責,建立一整套危機處置機制。發揮中國人民銀行最后貸款人的職能,強化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問責機制與約束機制;明確處置預案啟動的時機、危機處置工具、穩定手段、資金來源,明確機構的破產清算程序和接管程序。其次,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當前在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可以適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彌補監管資源的不足以及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的缺失。最后,加強跨境危機的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危機。積極參與國際監管標注的制定,推進國家和區域層面的跨境監管合作,完善跨境危機的處置機制。
5其他配套措施
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的構建,還需要一些配套政策作為補充,主要包括:第一,構建宏觀審慎監管職能約束機制,包括公開決策制定框架、定期評估報告、明確各方責任等;第二,構建切實可行的信息共享機制,切實落實各相關部門之間所需、數據的共享機制;第三,培養專業監管人員的分析能力;第四,重視會計制度的作用,密切關注國際會計制度改革動向,研究國際會計制度改革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影響以及如何制定適合我國金融穩定的會計制度。〖HJ*2〖HJ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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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體系;金融監管;金融風險;金融資本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金融業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金融監管方面逐漸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和漏洞,這些大大影響了我國金融監管的實效性。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體系。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缺乏預警和控制、監管信息的不充分利用等問題都是在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因此,筆者就加強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提出個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
二 、加強金融監管法規建設,完善監管體系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世貿組織,金融市場面向國際的全面開放,面對如此挑戰,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快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適合新經濟形勢下的金融監管體制。要對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或者阻礙金融業發展的條文進行修改或者刪除,并結合實際情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還要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再制定一系列的有可行性的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要中電能把握以下兩個方面。
1.健全金融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其業務范圍的法律法規
當前,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準入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導致非法從事金融業務和非法設立金融機構的違法活動出現在金融市場上,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面對這種情況,一是要完善和健全嚴格的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的制度,不給非法活動提供條件。二是要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金融業務和非法金融機構,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并且要規范金融創新與混業經營。
2.完善金融機構破產退出市場的法規
金融機構的破產是金融市場優勝略汰的自然規律,與政府行為和金融監管并無直接關系。因此對已經瀕臨破產或者嚴重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要結合情況依法對其實施破產或者關閉。現今,由于我國金融機構破產的法律法規缺少實效性,使金融機構的破產清償不能有效實施。因此,要建設金融機構破產清算制度,明確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的具體援救規范,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堅持先立法后推行的原則。
三、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素質
1.加強對監管人員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重要性的認識
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和金融全球化的迅猛而來,這些現實情況對從事金融監管工作的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他們不僅要具備專業知識,而且還要掌握最新的金融技術、先進的監管方法、最新的金融信息和國際政治變化等方面的信息。同時,還要求監管人員具備果斷處理突發問題的職業能力。這些要求不僅是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重大挑戰,而且也是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人才戰略的挑戰。
2.建立合理規范的人才選拔制度
金融監管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建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一個合理的科學的人才選拔制度,為其建立提供幫助。可以與國際通用的做法相結合,參照人才市場的規律,建立健全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管理機制。也可以對用工制度、工資和福利待遇制度等多方面進行市場改革。選拔優秀人才,為監管崗位輸入新鮮血液,探索金融監管員的等級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員的資格證書和培訓制度,使金融監管員具備相應的知識能力。
四、建立完善金融行業信息制度
隨著我國金融經濟的發展,要引入國際上通行的,并且改革轉變為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行業信息制度,及時的以下金融信息:金融風險信息;風險管理戰略與實踐信息,包括相關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風險識別檢測評價和控制體系、相關規避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技術等信息;金融企業經營的相關業績信息;金融資本信息;會計政策與實踐信息,包括相關的用于計算資產價值的會計準則,編制相關金融年報以及合并報表等所要遵循的會計原則等。
根據金融信息的相關性質及內容,有選擇的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這些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相關的國際金融組織結構、境外機構所在的監管局,根據其要求,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予以;二是同行業中,主要一些能夠可比較的一般性金融信息;三是社會公眾,按照金融監管當局的要求,根據信息的法律制度,經過外部會計師或者審計師審核,金融機構應選擇合適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通過召開新聞會等方式金融信息。
五、加強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
隨著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及現代信息技術的不斷更新,這些都給任何國家的金融監管構成了巨大威脅。加之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消除了市場間的空間限制,國際金融環境的不斷變化對任何國家的經濟影響與日俱增,給國際金融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影響。因此,我國應密切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積極地加入到國際金融組織的事務中,參與國際金融政策制定,吸取外國先進的監管經驗,使我國在國際金融業的地位得到不斷提高,切實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提升我國金融業的監管水平。
六、結束語
總而言之,隨著金融經濟的迅速發展,各種金融風險隨之而來,為了能夠促進金融經濟的良性發展,進而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成為迫在眉睫的任務。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相對落后,因此,必須加強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實施,以法律為準繩建立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提高金融監管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普及金融法律法規知識,建立完善的金融體系,加強國際間金融監管的合作,促進金融監管的發展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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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法律制度中確立的金融監管機制是分業監管,因此對新興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處于空白狀態。現行立法中雖然存在一些相關的監管配合規定,但未形成比較成熟的規范體系,且存在諸多不足和缺陷,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一)金融監管立法缺失
第一,以世界金融發達國家的立法趨勢觀之,應對金融危機,以金融控股公司作為金融改革的基礎單元,提升金融市場效率已成為全球化進程中的潮流,“而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制定乃成金融現代化發展必須之法制架構”。①第二,我國舊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下的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運營中內外部風險的監管幾乎處于空白狀態。而但就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全面修改金融法也有浪費社會資源之嫌。故單獨修訂《金融控股公司法》可以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提供基本規范和原則。
(二)現有的金融法規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定存在許多不足
首先,現有金融法中只有一條直接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管。其次,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缺乏對兩種“人”(法人和企業高管)的資格審查機制。對金融控股公司準入資格審查制度的缺失易導致金融控股公司資本來源混亂,公司資質參差不齊。當然,對于金融控股公司來說,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也是非常重要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企業高管直接掌控著大規模的金融資本,其運營決策直接關系到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故需要對其高管人員的資格進行專門性的規定。再次,現有的法律機制缺乏專門性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運營隱患在于其信息偏在較其他金融機構更為嚴重,由于內部機構的多元化,其相關信息披露的制度需要更加完善,否則僅僅依靠金融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外部監督難以實現恢復此種信息的平衡。權利義務是法律的主要內容,而其相互關系又需要責任機制的維護。就社會法律規范而言,其指定的過程已經越來越注重對法律責任的重構,通過責任機制的完善來掃清法律實施中所遇到的阻力。因此完善責任機制對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立法尤為重要。
二、完善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法律建議
[關鍵詞]金融;監管;思考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可是金融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轉貼于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廖岷.次貸危機下美國對于金融監管的最新反思[J].中國金融,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