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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國際化參與程度的不斷提升,國家的稅收籌劃工作,也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和轉型,以便能夠推動相關工作的高效開展。本文主要在增值稅轉型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對企業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的細節進行分析,希望能夠推動企業的高效發展。
關鍵詞:
增值稅轉型;固定資產;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工作作為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實現選擇利潤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的一種企業規劃行為。增值稅作為商品流通過程中位計算增值額度而征收的稅種,在推行過程中,增值稅堅持以扣除項目建設或者采購過程中的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作為主要標準進行征收。增值稅可以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以及收入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當增值稅由生產環節轉化為消費環節之后,一般就進入了納稅環節。在此基礎之上,對于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通過稅收籌劃,現實有效降低稅負,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一、增值稅轉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稅的轉型工作主要是實現生產環節向消費環節增值稅的直接轉變工作。為了提升我國增值稅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我國推行了新的增值稅管理條例,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增值稅的轉型改革工作。整個轉型改革的重點環節,集中于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征收過程中的重復征稅因素,通過有效手段降低企業在設備采購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負擔,有利于推動國內投資,擴大內需的發展,有利于提升企業的技術能力,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提升我國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有著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機之后不利的國際競爭環境的影響,實現了國家稅收體系的科學合理化改革的目標。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具體內容
(1)從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國所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進或者采購固定資產的過程中,當存在進項稅額時,可以進行相關的稅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規定有:一是除了規定的非應稅項目不得進行稅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機器設備在內的大多數設備,可以進行相關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動產不能計入抵扣進項稅款的工作;三是在購進小汽車、摩托車以及游艇等不動產時,如果是應征消費稅的環節,則不能抵扣進項稅。但是如果是外購后進行銷售,則屬于普通商品,可以進行進項稅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對于企業新購置的設備而言,所包含的進項稅款采用規范的直接扣除方法進行實施,即就是通過納稅人當年采購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為基礎,可以對應繳納的增值稅進行抵扣,當出現抵扣不完的情況時,可以轉賬給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對于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在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以上的機械、運輸工具、機器以及其他生產環節所必須的設備、儀器等。同時,也取消了單價超過2000元的限制條件。(2)對于中小型納稅人,不再分設工業和商業兩種征收稅率,而采用統一的3%新稅率。(3)取消在進口設備方面的增值稅補貼政策,以及外資企業的進口設備增值退稅政策,實行統一的增值稅管理政策。
三、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細節
在上述的國家規定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點,在固定資產購置中,購進的專用型和混用型設備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同時,由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標準呈現差異性,因此,從客觀上為固定資產采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選擇合適方式進項稅款抵扣的籌劃。當選擇進項稅額抵扣之后,企業的進項稅額能夠納入到固定資產之中,在計算企業的所得稅時,可以實現多提折舊的效果,但是這不意味著只要放棄抵扣,就能實現少交稅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設備采用投入為400萬元,進項稅額為68萬元,1月份銷項稅額為135萬元,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采購進項稅額為53萬元。購進的設備折舊時間為5年,采用直接折舊法金算,凈殘值為0。企業的年盈利為134萬元,所得稅征收率為25%,具體的籌劃分析有:方案一: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稅=1356853=14(萬元)(不考慮當年112月之間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稅變化情況)15年企業應交的所得稅=13525%5=168.75(萬元)15年總稅負=14+168.75=182.75(萬元)方案二:放棄進項稅稅額抵扣政策。在放棄進項稅款抵扣權利之后,將68萬的進項稅款納入到企業的固定資產之中,根據直線法每年可多提折舊=685=13.6(萬元),每年企業利潤=13513.6=121.4(萬元)15年企業的所得稅總額=121.425%5=151.75(萬元)五年總稅為151.75+82=233.75(萬元)可見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比不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繳納233.75182.75=51(萬元),顯然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更為劃算,所以企業少交的所得稅好處遠低于抵扣增值稅的好處。因此,在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時,盡量使用增值稅發票,不放棄抵扣進項稅款。(2)對采購對象的籌劃。在現行的增值稅管理中,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的征收方面,稅率分別為17%和3%。因此,企業在向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的過程中,由于稅率不同,進項抵扣的金額和比例也隨之不同。在采購價格相同的情況下,顯然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要比向一般納稅人采購的進項稅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過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增值稅發票為17%,因此價格相對而言也會更高。因此,對于兩者的分析就不能通過簡單的抵扣情況進行分析,有必要通過結算方式以及資金流量進行分析。例如,某企業準備采購一臺新設備,向一般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3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24萬元,增值稅率為3%。具體的籌劃分析如下:向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時,進項稅抵扣=3017%=5.1(萬元);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可抵扣243%=0.72(萬元)。一般的觀點認為,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要比小規模納稅人多繳5.10.72=4.38(萬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貨的過程中,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要便宜6萬元,因此,現金流量節約1.62萬元,所以,從現金流出量分析,應該采用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傊谛略龆悧l例推行之后,能夠為納稅人的增值稅籌劃提供控制了措施。納稅人應該認真閱讀相關政策,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選取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實現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堅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分析,避免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
參考文獻
1.吳亞德.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購建的稅收籌劃.會計之友,2010(15).
2.曾靖.增值稅轉型后企業稅收籌劃研究.湖南大學碩士論文,2010.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稅收籌劃;年限平均法;加速折舊法
固定資產折舊是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在企業成本費用中進行的系統分攤,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轉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因此它起著“稅收擋板”的作用。因為每個納稅期折舊額的大小直接影響當期的應納稅額,從而影響企業的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的計提數額一般較大,因此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稅收籌劃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空間
企業每個納稅期折舊額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折舊計提年限以及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按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行以歷史成本記賬原則,其價值一經確定。改變的彈性很小。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因此如何調整各納稅期折舊額可考慮折舊計提年限及折舊計提方法。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钡谌l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庇纱丝梢姡惙ㄙx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權,這就提供了納稅人通過折舊費用計提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然而對于折舊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一般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稅法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通過折舊年限的變更。轉移各期的會計利潤,達到延期納稅目的,在實際操作中有相當的難度。那么納稅人就只能通過折舊計提方法的不同來影響企業成本費用的計算。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稅收籌劃
根據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及稅法規定,企業可選擇的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及加速折舊法。
(一)年限平均法
又稱直線法,其特點是將折舊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因此,用這種方法所計算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中折舊額都是相等的。然而該種方法并未考慮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是不同的,也未考慮固定資產在不同的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致使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后期需承擔更多的折舊和維修費,從而影響企業應納稅額。
(二)工作量法
這種方法是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勞務時數。工作量法可以比較客觀的反映出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折舊和費用的配比情況。
(三)加速折舊法
又稱遞減折舊法,在這種方法下,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是不等的。在其早期提得較多,使用的后期提得較少,從而使固定資產的價值在使用期內盡快得到補償。加速折舊法主要包括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
下面通過實例分析,就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來討論企業如何籌劃納稅,以期取得“節稅”的效益。
例1:某企業有一固定資產,原值為180萬元,預計殘值率為5%,使用年限為5年。5年內該企業未扣除折舊的利潤和產量見表1,假設該企業適用25%的所得稅稅率。
從表2可以看出,在固定資產價值既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哪種折舊方法,其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五年累計應納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都是相同。但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第一年度應納所得稅最少,其次是年數總和法,年限平均法次之,工作量法最多。這說明加速折舊法使企業在最初的年度提取的折舊較多,開始的年份可以少納稅,把較多的稅負延遲到以后年份繳納。相當于企業在最初的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對企業來說可達到合法避稅的功效。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應注意的問墨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要符合法律規定
企業在進行折舊方法選擇時必須充分了解現行法律規定,企業超出法律規定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相反還可能因其行為違背法律規定而使企業遭受諸如罰款等損失。應當注意的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應采取年限平均法。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以及常年處于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才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并且由
從表3看出,企業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加速計提折舊,不但沒有讓企業少交稅,相反使企業5年累計應納稅所得稅額增加。因此,企業在稅收減免期應采用年限平均法,這樣有利于企業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應視企業狀況而定
1 盈利企業應采用加速折舊法。加速折舊法可以加速固定資產價值的回收,使計入各期成本費用的折舊費用前移,應納稅額盡量后移,由此增加納稅人前期的現金流量。同時,由于較大地降低稅基后,有可能使企業享受兩檔照顧性稅率,從而可相對或絕對地降低稅負。
2 虧損企業不應采用加速折舊法。因為企業所得稅規定虧損的最長彌補期限為五年,即企業虧損額只可以用今后五個連續納稅年度的稅前利潤來彌補。采用加速折舊使企業利潤后移,相對加大了前期虧損年度每年虧損額,這樣很有可能就導致以前年度的虧損不能全部彌補或最大限度的彌補,從而產生最終稅負加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選擇年限平均法可使虧損最大限度的彌補,減少企業稅負。
3 企業處于減免稅優惠期間,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一般來說,當企業處于減免稅優惠期間時,也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如上例,若該企業前2年免稅,則企業在5年間共納稅額見表3。把稅收優惠政策對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的抵消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
從會計賬面上看,無論企業采用什么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企業應該采用動態的方法來進行稅務籌劃,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計算出的各種折舊方法在規定折舊年
由表4可知,如果將貨幣時間價值考慮進來,將應納稅額折算成現值,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工作量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內提取了更多的折舊,因而沖減的稅基較多。使應納稅額減少,相當于企業在初始的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這樣,其應納稅額的現值便較低。比較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計算折舊時,由于年限平均法將折舊均勻地分攤于各年度。而工作量法根據年產量來分攤折舊額,該企業產量在初始的幾年內較低,因而所分攤的折舊額較少,從而對初始幾年的稅基沖減較少。因此,年限平均法較產量法的節稅效果更顯著。
(四)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應考慮通貨膨脹因素
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加速折舊法的抵稅作用顯得更為突出。因為,按現行制度規定,我國對企業的資產實行以歷史成本記賬原則。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企業按歷史成本收回的實際購買力已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加快投資的回收限內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再進行比較,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最大折舊抵稅的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出售的納稅籌劃
(一)固定資產出售所涉及的相關稅收文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財稅(2002)29號文,對納稅人銷售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的政策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固定資產出售案例
某企業有一輛已經使用過的卡車準備出售, 該卡車賬面原值為80萬元, 預計使用年限為8年, 固定資產預計殘值率為5%,已經使用1年,賬面已提折舊為9.5萬元,賬面凈值為70.5萬元。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增值稅稅率為17%,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稅率為4%。
方案一:按高于該卡車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的價格80.02萬元出售該卡車,應繳納各項稅收計算如下:
1.應繳納增值稅 802000/(1+4%)×4%/2=15423.08(元);
2.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15423.08×7%=1079.62(元);
3.應繳納教育費附加 15423.08×4%=616.92(元);
4.應繳納所得稅 (802000-705000-15423.08-1079.62-616.92)×33%
=79880.38×33%=26360.53(元);
5.以上各項稅收支出合計
15423.08+1079.62+616.92+26360.53=43480.15(元)。
方案二:按財稅(2002)29號文件進行固定資產出售的納稅籌劃,籌劃思路為:按低于該卡車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的價格制定出售價格,享受免征增值稅及相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待遇,降低企業總體稅負支出。卡車出售價格定為79.80萬元,出售時只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繳納所得稅為(798000-705000)×33%=3069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減少企業總體稅負支出12790.15元(43480.15元-30690.00元),為企業固定資產出售應選擇的理想方案。
固定資產修理的納稅籌劃
(一)固定資產修理所涉及的相關稅收文件
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必須資本化,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20%以上;
2.經過修理后的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
3.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按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所耗用的備件原材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固定資產大修理所購進備件原材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二)固定資產修理案例
某企業有一條生產線,2003年1月賬面原值為2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已經使用了20年, 已經提足折舊。該生產線有部分設備損壞,導致不能繼續正常運行,如進行大修理,可恢復使用, 修理后使用壽命可延長20個月, 繼續用于生產原產品。該生產線預計修理費用為450萬元,其中,購買修理用材料350萬元,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進項稅額為59.50萬元,發生修理人員工資費用40.50萬元。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增值稅稅率為17%,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稅率為4%。
方案一:企業采用一次修理方法,于2003年2月對生產線進行大修理,4月底完工,共發生修理費用450萬元。該項修理費用計入待攤費用――固定資產修理費科目歸集,按12個月攤銷,本年按8個月計算,共計攤入制造費用300萬元。該項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占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為450/2000×100%=22.5%>20%,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該項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屬于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因企業已經提足折舊,應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按稅法規定允許本年稅前攤銷的修理費用為450/5/12×8=60萬元,本年實際攤銷修理費用30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300-60)×33%=79.20萬元。修理用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進項稅額59.50萬元不得抵扣,作為增值稅進項稅轉出,計入固定資產修理成本。以上兩項合計稅負支出138.70萬元。
方案二: 按國稅發(2000)84號文件進行固定資產修理的納稅籌劃,籌劃思路為將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由資本化轉為費用化,將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分解為若干次進行,將每次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占固定資產原值比例控制在20%以下,從而可享受每次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均可在發生當期直接在稅前扣除,并抵扣固定資產大修理所購進備件原材料進項稅額的待遇。
根據以上納稅籌劃思路,企業將生產線修理支出分解為兩次進行,第一次修理更換生產線主要損壞設備,于2003年2月進行,3月底完工,修理完工后生產線基本上可正常運行, 共計發生修理費用380萬元,其中購修理用材料300萬元, 材料增值稅進項稅額51萬元,發生修理人員工資29萬元,。本次修理支出占固定資產原值比例為380/2000×100%=19%
論文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本文依據現行稅法,探討了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如何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的問題。
0引言
稅收籌劃是國外稅務業和稅務咨詢業的重要內容。近幾年來,稅收籌劃在我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
1稅收籌劃的涵義和特點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1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紤]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新晨
3.1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
3.2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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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折舊年限;折舊方法
折舊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轉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因此,它起著“稅收擋板”或“稅盾”的作用。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的選擇權,使得企業可以從折舊年限與折舊方法兩個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一、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收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s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因前期增加折舊額,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例如:某企業2013年1月進口一條生產線,安裝完畢后,固定資產原值為800000元,會計制度規定預計使用年限為5—8年,預計凈殘值為2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所得稅稅率25%。按8年折舊期計提折舊,則年固定資產折舊額=(800000-20000)/8=97500(元),則由于折舊的因素企業可以在此期間少繳所得稅=97500×25%=24375(元)。
如果企業將折舊的年限定為5年,則年固定資產折舊額=(800000-20000)/5=156000(元),則由于折舊的因素企業可以在此期間少繳所得稅=156000×25%=39000(元)。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從上述計算結果可知,后者對企業更為有利。
二、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后面兩種方法稱為加速折舊法。新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在使用統一比例稅率條件下,加速折舊法卻比平均法在稅收上得到更多的益處。采用加速折舊法在確定應稅收益時,由于在早期計入了數額較大的折舊費,將使早期的應稅收益相應地減少,從而使納稅人能在使用這些固定資產的早期交納較少的所得稅稅款,而在后期才交納較多的稅款。雖然在總盈利不高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相等,但由于納稅時間延遲,無異于對納稅人提供了一種無息貸款,使納稅人能從中得到一定的財務利益。
例如:某機械制造廠新購進一臺大型機器設備,原值為400000元,預計凈殘值率為3%,經稅務機關核定,該設備的折舊年限為5年。假設在提取折舊之前,企業每年的稅前利潤均為1077600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那么,不同的折舊方法下計算出的折舊額和所得稅額如下所示:
(1)年限平均法
每年折舊額77600元,可在稅前抵扣
每年應納所得稅額=(1077600-77600)×25%=250000(元)
5年累計應納所得稅額=250000×5=1250000(元)
(2)雙倍余額遞減法
5年折舊額分別是為160000元、96000元、57600元、37200元、37200元
應納所得稅額分別為229400元,245400元、255000元、260100元、260100元
5年累計應納所得稅額為1250000元
由以上計算結果可以看出,雖然采用不同折舊方法,該企業未來5年內累計應納所得稅額均為1250000元,但應納所得稅額在各年的分布情況不同。在第一年末,采用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提取的折舊,應當繳納的所得稅額分別為250000元、229400元,由此可見,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提取折舊所獲得的稅收利益較大,對企業更有利。
三、折舊費用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對于折舊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一般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稅法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改變的彈性很小。因此納稅人希望通過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稅收籌劃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的難度。納稅人一般會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以下分析選擇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選擇折舊方法要符合法律規定
稅收籌劃區別于其他節稅方法的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稅收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立法意圖的前提下進行?!镀髽I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镀髽I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加速折舊進一步解釋: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企業在折舊方法選擇上必須符合上述的有關規定,企業超出法律規定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相反還可能因其行為違背法律規定而使企業遭受罰款的損失。
(二)選擇折舊方法須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
資金時間價值是指資金在時間推移中的增值現象。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這樣,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不能采用靜態的方法,僅就其中某一年度的折舊額及折舊帶來的折舊抵稅(即:折舊×所得稅稅率)進行比較,或將折舊年限內各年的折舊額及折舊帶來的折舊抵稅簡單相加后進行比較。而必須采用動態的方法,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折舊抵稅現值總和,進行比較,并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現值的折舊方法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三)選擇折舊方法須考慮企業各年收益的分布情況
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是折舊小于企業當年的所得額,這樣才能起到抵稅作用,如果企業為虧損,則折舊方法的選擇對所得稅沒有影響,企業反而會付出籌劃成本,喪失籌劃利益。所以在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需要進一步考慮企業各年的收益情況,否則達不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四)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
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一些特定地區、特定行業和企業給予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稅收籌劃來說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
例如:某公司2008年—2012年每年不提折舊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萬元,2008年新增固定資產原值為3000萬元,預計使用期5年,無殘值。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8年、2009年為免稅期。
(1)采用年限平均法,每年的折舊額為:3000/5=600(萬元);
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9000-600×3)×25%=1800(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800/5=360(萬元)。 (下轉第113頁)(上接第110頁)
(2)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各年折舊額分別為:
第一年:3000×2/5=1200(萬元)
第二年:(3000-1200)×2/5=720(萬元)
第三年:(3000-1200-720)×2/5=432(萬元)
第四年、第五年:(3000-1200-720-432)/2=324(萬元)
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9000-432-324-324)×25%=1980(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980/5=396(萬元)。
可見加速折舊法比年限平均法折舊每年增加稅負總額36萬元。在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這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加速折舊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多繳稅。所以在稅收籌劃時一定要考慮好國家的優惠政策,做到合理避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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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財務管理 應用
1 稅收籌劃的涵義及特點
1.1 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和統籌各項經營活動,對相關稅法等進行分析后,得出的納稅支出最少而獲得資本收益最多的綜合方案,從而獲得稅后最大利益的選擇,它是涉及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的綜合經濟行為。
1.2 稅收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這是納稅籌劃必須考慮的前提條件,稅收籌劃動手的手段必須是合法的,是與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相符的情況下而采用一些合理避稅的方法。
(2) 前瞻性。前瞻性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特征。即在納稅前,甚至在經營行為前就進行的規劃、設計和安排。企業在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有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義務;在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計繳所得稅。企業的納稅行為相對于經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這在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納稅前做出事先籌劃的機會。
(3) 目的性。稅收籌劃有其目的性,其是一種理財活動。通常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排及活動都應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進行,并在合法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4)時效性。作為一種政策手段,稅收政策措施都是依據一定時期的國家政策需要制定的,是為實現國家政策目標服務的,當國家的某項政策隨著形勢的變化而失去效力時,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措施也隨之進行調整。
(5)風險性。納稅籌劃是有風險的,尤其是采用避稅這種形式。如果對國家現行稅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得不精確,抓住一點看似對己有利的而不及其余,只顧一時痛快,往往會形成“一著不慎,滿盤皆輸”,“一失足成千古恨”的 尷尬局面。切不可等閑視之。
2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1)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法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選擇經營項目和規模,最大限度利用稅法中各種優惠政策,無疑有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2)避免企業落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雖然給納稅企業提供了避稅的機會,但是又給納稅企業提出了納稅風險。
(3)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在償債能力方面,恰當運用稅收籌劃,便可以合理利用資金,避免因流動資金不足導致的償債能力降低的問題。
(4)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有資金、成本、利潤,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三要素組合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3 稅收籌劃思想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的應用
3.1 籌資和投資的稅收籌劃
3.1.1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是企業在進行具體籌集資金時采用的具體方式。按性質來講可分為負債和權益兩種籌資渠道。通常根據這兩種籌資方式的不同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樣也會承擔不同的稅負。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過程中要權衡財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的關系,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
(2)融資租賃的利用。其是一種現代企業籌資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可以很快獲得所需資金,并能保證企業的舉債能力。另外,在租賃獲得的租金中,利息費用及有關手續費用直接計入費用,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通過無本租賃資產的折舊費在稅前列支,起到了雙重抵稅的作用。
3.1.2 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建形式的選擇。現代企業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含個體經營企業),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需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2)設置分公司的選擇。投資單位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一般來說,在企業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當企業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
(3)投資方向的選擇。稅收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政策。為了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企業投資,會在稅收上以諸如減免稅的稅收優惠待遇,這就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3.2 存貨計價的納稅籌劃
在當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可以降低期末存貨成本,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基數,從而減輕所得稅負擔,增加了稅后利潤。反之,則選擇先進先出法,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當期收益,降低所得稅負擔。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應采用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方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
3.3 固定資產及折舊計算的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投資方式的籌劃。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自制、購買和租賃等幾種方式。購買投資的好處是可以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缺點是購置的固定資產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租賃的優點是租金可以稅前扣除,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不能提取折舊。對于企業能自制的設備建議盡可能自制,并將自制的一般設備成本控制在固定資產標準以內,而避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從而使自制設備的材料消耗等費用可以在當期列支,而且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此外,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可以適當“化整為零”,除購進設備主體部分外,盡可能以“修理用備件”的名義購進設備的零部件,以在當期列支和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折舊年限的影響?,F行財務制度和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均給予一定的選擇空間。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省稅收支出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可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稅收收益。但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情況下,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益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4 利用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產品銷售采用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不同的。納稅人可以利用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采取沒有收到款不開發票的方式,就能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
3.5 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資產重組節稅。集團公司內部資產重組,通過各子公司之間優質資產與劣質資產的置換,使盈利較多的子公司賬面利潤下降,虧損公司的賬面虧損減少,從而減少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
(2)再投資節稅。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形成的資本積累,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它們是企業內部融資的重要來源,企業如果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梢韵硎苷顿Y退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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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納稅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在目前這個現代化經濟社會中,任何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的終極目標都是實現利益最大化。很多企業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都在通過各種方式來不斷改善自身經濟效益。例如最大程度獲取更多收益和最大程度降低各種成本支出。除此之外,稅收也是影響企業收益高低的重要部分,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同時,并在符合我國稅法規定的前提下,使用稅收籌劃政策來盡可能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以此來提高企業的稅后收益。
一、稅收籌劃在我國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市場化經濟的不斷發展與成熟,越來越多的企業將更多的研究方向放在稅收籌劃工作中,稅收籌劃逐漸成為了企業在運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稅收籌劃促進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在我國企業中,財務管理工作的最終目標是以最合理的財政手段來實現成本最低化,從而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其中,通過一定合法的手段來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是其降低成本的基本方法,企業應為自身經營、投資、融資活動進行適當的策劃,并篩選出一種最佳方案來實現有效的稅收籌劃目的,從而降低企業在稅收方面的負擔,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快速實現。
(二)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理的基本手段
目前,我國企業在財務決策方面主要包括投資決策、利益分配、籌劃決策、經營決策幾個部分,稅收能夠通過各個方面對這些決策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若想成功經營好一個企業,最基礎的環節是了解一定的稅收知識及稅收籌劃知識,不將稅收納入企業經營范圍之內的行為是不可取的。稅收籌劃工作可以有效穿插在企業財務決策的任何一個方面,并作為企業財務決策的基本手段之一。
(三)納稅籌劃可以有效規避經營風險
一個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通常會存在不同種類的風險,例如稅收風險、法律風險、資金風險等等,因此企業應該通過各種合理手段來達到風險規避的目的,這已經成為了現代化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之一。企業進行適當的稅收籌劃,可以幫助財務人員更清楚地了解賬目,有助于公司管理工作的進行,從而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同時保證法律的符合性,防止因觸犯稅收相關法律而產生不必要的罰款。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具體應用
(一)稅收籌劃在企業籌資工作中的應用
企業稅收籌劃在籌資工作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部分:直接性籌資和間接性籌資。直接性籌資是企業通過一系列自身發出的行為來籌集資金,其中包括向社會發行股票和債券;間接性籌資是指企業通過向金融機構提出借款申請或向運營融資發出租賃。在直接性籌資方式中,債券的發行成本要略低于股票的發行成本,且所需支付的股票利息是可以在稅前就進行扣除的,而股票發行過程中所支付的股票利息是被歸為稅后分配部分。在間接性籌資過程中,若企業直接向銀行發出借款請求,借款所產生的利息費用是可以直接納入財務費用中作為稅前扣除部分的。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來減少稅收,例如,在企業的正常運營過程中,可以通過支付一定的租金來減少企業所獲得的利潤,并將這些例如合理地分配在其他年度中,這樣一來,融資租賃所產生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也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以此來實現減輕稅收負擔的效果。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決策工作中的應用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決策工作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部分: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確定及會計核算方式的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度是企業成本的重要構成因素,且企業所選擇的折舊方式直接影響了每年度固定資產折舊額度的多少,通過目前的制度可以制度,我國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分為遞減法、年度總和法等幾個方式,折舊方式之間存在的差異主要是體系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上的,雖然固定資產的折舊總額度是相等的,但是各個納稅階段中的折舊額度是不同的。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 并考慮稅率類型、稅收優惠等多方因素,為自己量身定做一套最合理的折舊方法。
在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可能會碰到以下情況:同種經濟行為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來進行核算。當出現以上情況時,企業應考慮多方面因素,篩選一種最合理的核算方式,并衡量該方式的稅負高度,盡可能避免高額稅負方案,來獲取更高的稅收效益。例如某個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在進行家具銷售業務的同時還為消費者提供物流服務,這種銷售行為我們稱之為混合銷售。在混合銷售活動中,其總銷售額度應包括實際銷售額和非應稅物流勞務收入,所以應收取一部分增值稅。在此就涉及到兩種會計核算方式,家具銷售額與物流服務費分開核算或統一核算。若選擇統一核算的方式,就需要加收17%的增值稅,若企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將運輸團隊組建成一所獨立的分公司,則可以有效避開17%的高額增值稅,將運輸業務的稅率巧妙地轉化為3%,為企業有效地降低了稅負成本。
三、結語
企業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應合理選擇納稅籌劃方案,為企業減輕一定的稅收負擔。除此之外,企業還應多了解我國有關稅收方面的相關法規和政策,以免在稅收籌劃的同時觸犯到相關規定。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有效的稅收籌劃效果,為企業帶來更高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全國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財務與會計[M].中國稅務出版社,2012.
[2]宋霞.稅收籌劃[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11.
關鍵詞:企業 稅收籌劃 資金管理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價值管理系統是運用一系列嚴謹的,進行資產的購置、融資和管理,從而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于稅收籌劃在客觀上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又稱為“節稅”。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稅收籌劃的外在表現就是“繳稅最晚、繳稅最少”。
一、稅收籌劃的特征
1.合法性。稅收具有調節經濟的功能,政府為了某種些經濟或社會目的,依據經營者、消費者希望減輕稅負,獲取最大利益的心態,有意識地制定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規定差異引導投資者、經營者實施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導向的經營行為,以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稅收籌劃在考慮稅收利益時,還必須顧及其他法規、經營條件、投資環境等問題,使其選擇的納稅方案與國家法規相符合,起到有效籌劃的作用。可見,稅收籌劃不僅合法,而且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這是最本質的特征。
2.目的性。稅收籌劃具有明確的目的性,那就是盡可能地獲取得稅收利益。稅收利益有兩層意思:一是減少納稅的絕對額,即直接以減稅免稅形式減少應納稅數額;二是延遲納稅時間或獲得稅務的時間價值,以減少利息支出,或減輕稅收負擔,改變納稅時間有可能降低納稅人邊際稅率等。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目標非常明確,即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做出納稅優化選擇,使稅收負擔的最小化來達到所得的最大化,以增強市場法人主體的活力。
3.方式多樣性。各稅種在規定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目、稅率及納稅期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尤其是各國稅法、會計核算制度、投資優惠政策等方面的差異,這就給納稅人提供了尋求低稅負的眾多機會,也就決定了稅收籌劃在全球范圍的普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樣性。就稅收籌劃實施的方式歸納起來就有兩大類:一是單個稅種的籌劃,如個人所得稅籌劃、商品與勞務稅籌劃等等;二是圍繞經營活動的不同進行的籌劃,如跨國經營稅收籌劃、公司融資管理稅收籌劃、企業功能管理稅收籌劃等等。稅收籌劃的內容也具有多樣化,既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充分運用,也有財務、會計、稅收等方向選擇性條款的比較運用。
二、稅收籌劃問題產生的原因
1.企業稅收負擔較重
(1)稅率偏高。影響稅負的因素有兩個:稅率和稅基。稅率是影響稅負的第一因素。在其他條件不變時,稅率的高低決定稅收負擔的輕重;稅基是影響稅負的第二因素。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稅基大小決定了稅負的輕重。當納稅人新增加的收入的大部分被政府拿走,常導致納稅人的抗拒心理,因而想方設法減輕稅負。中國社科院專家王松奇也認為,目前,企業33%的所得稅偏高,應該有減少5到6個點的空間。
(2)雙重征稅。雙重征稅,使納稅人承受更大的負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應計入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計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通過折舊的途徑成為產品價格的組成部分。當該產品以含稅價格進入到以后生產經營環節時,則造成以后各生產經營環節的重復征稅。貨物再加工和流通次數越多,重復征稅也就越多。
折舊是固定資產由于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的那一部分價值,正確計算和提取折舊,不但有利于計算產品成本,而且保證了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資金來源。折舊是成本的組成部分,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去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存在差異,特別是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然關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當然,由于企業折舊方法上存在差異,也就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折舊方法或年限,僅適用于2008年1月1日新增加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對以前的固定資產進行追溯調整。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折舊方法選擇要符合法律規定
由于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權,也就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但稅收籌劃區別于其他節稅方法的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稅收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立法意圖的前提下進行。按《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因此,企業在進行折舊方法選擇時必須充分了解現行法律規定?!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镀髽I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加速折舊進一步解釋,第九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我們可以看到,企業所得稅規定的加速折舊不僅是折舊方法,還包括縮短折舊年限。這就要求企業在折舊方法選擇上必須符合上述的有關規定,企業超出法律規定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相反還可能因其行為違背法律規定而使企業遭受罰款的損失。
2.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須考慮稅率因素的影響
折舊的計算和提取會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和稅負輕重,但不同的稅率條件會使折舊對企業的利潤和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率不變,則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有利,這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在后期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少,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初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選擇平均年限法較有利。由于延緩納稅利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往往會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大于延緩納稅的利益。當然也有可能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小于延緩納稅的利益。所以,在未來稅率越來越高時,需要企業進行比較分析后,才能對企業的折舊方法作出選擇。從《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來看,目前稅率有以下幾個檔次:25%、20%、15%。分別適用下列情況:(1)一般企業為25%;(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為20%;(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對于《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出臺前享受優惠稅率的企業,其稅率的可參照《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和《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相關規定。
3.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
企業計算提取的折舊費隨著產品的銷售而轉化為貨幣資金,這部分由貨幣資金提存累積形成的折舊基金,被企業用于補償固定資產價值。然而,《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無疑已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加快投資的回收速度,并在降低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的同時,將補償的折舊基金投入企業再增值過程,以創造更多的財富;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更多的折舊抵稅(折舊×所得稅稅率),從而取得延緩納稅的效應,為企業增加相對的投資收益。可見,通貨膨脹的存在對企業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也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抑減稅負的效應。
4.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
從表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既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什么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資金時間價值是指資金在時間推移中的增值現象。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這樣,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不能采用靜態的方法,僅就其中某一年度的折舊額及折舊帶來的折舊抵稅(折舊×所得稅稅率)進行比較,或將折舊年限內各年的折舊額及折舊帶來的折舊抵稅簡單相加后進行比較。而必須采用動態的方法,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折舊抵稅現值總和,再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及稅收擋避現值總和,并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擋避現值的折舊方法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5.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企業各年收益的分布情況
在第2點,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須考慮稅率因素的影響所述,如果未來稅率不變且企業各年的收益較均衡,則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對企業節稅較有利。這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折舊會小于企業當年的所得額,這樣才能起到作用,如果企業為虧損,則折舊方法的對所得稅沒有影響,企業反而付出籌劃成本,沒得得到籌劃的利益。所以在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需要進一步考慮企業各年的收益情況,否則達不到合理避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