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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促進干部履職盡責、干事創業,根據《省教育廳機關、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管理辦法》(黨委研究決定,開展2017年度二級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履職盡責考核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檢查考評對象
學校各單位(部門)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
二、檢查主要內容
1.領導班子政治表現、履職盡責、干事創業、運行狀況、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情況,班子成員在德能勤績廉方面的綜合表現;
2.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增強“四個”意識,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情況;
3.落實學校決策部署,履行“一崗三責”,完成重點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任務的情況;
4.領導班子領導決策、管理運行、擔當作為、團結協作等方面的情況;
5.班子成員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違紀違規情況。
三、步驟和方式
檢查考核時間為2019年1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總結自查階段(2019年1月10日前)。
各單位(部門)向考評組提交2017年度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報告,其中必須報告重點黨建和業務工作項目完成情況、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個人思想狀況。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2019年度二級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報告》,通過OA系統公開。各單位通過召開會議集中述職述廉或其他方式向教職工公開信息。領導班子對照《2019年度二級領導班子履職盡責考核評分表》認真開展自查評分,完成書面自查報告和自評分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領導班子成員完成履職盡責《記實簿》,于2019年1月10日前交學校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體辦)。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自備其他相關支撐材料。
第二階段:現場考查階段(2019年1月10至20日)。
1.匯報(述職)與民主測評。二級學院科級以上干部、支部書記、教研室(工作室)主任和8-10名教職工代表參加匯報與測評會。其他非教學單位全體教職工參加匯報會。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二級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履職盡責情況,檢查組工作人員當場回收測評表。
2.查閱資料。檢查組查閱被檢查單位(部門)關于領導班子建設和工作的有關文件、記錄、臺帳等資料,進行量化打分,做好考核記錄。必要時考核組要通過個別談話方式有針對性地了解情況。
第三階段:綜合評議階段(2019年1月下旬)。
1.各單位(部門)互評。統一組織中層干部互評互測。
2.檢查組綜合評議。結合日常工作落實情況,對全校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進行綜合評議,對檢查考核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報校黨委審定。
四、組織領導
檢查考核工作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由學校檢查考核組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任考核組組長,相關黨務負責人任副組長。
五、考核結果運用
檢查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通報,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堅決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按照要求認真自查,提前做好檢查考核所需的文件、記錄、臺賬等資料的收集分類工作,確保檢查考核信息真實準確。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職位設置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縣政府副縣長李淑艷
同志們: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源頭治超是省里的統一部署,也是"三車"整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車輛超限超載,對道路、橋梁的破壞性很大,同時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構成很大威脅。為提高全縣道路的完好率、保障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進一步增強抓好"三車"整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力推進源頭治超工作。縣政府業已成立**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縣交通局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治超措施,研究工作方法,及時掌握情況,當好政府參謀。縣公安、安監、監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有序推進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治超工作。特別是公安、交警部門,要繼續牽頭抓好"三車"整治工作,加大對縣城路面的管控力度,決不允許超載車輛從城區道路穿越,對"三車"違法行為一律按法律法規上限規定進行處罰。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本次源頭治超采取向石料生產企業派駐安全監督員的辦法,即向每家石料生產企業派駐3名安全監督員,其中縣牽頭部門安排2人、所在鄉鎮安排1人。縣牽頭部門為主要責任單位,所在鄉鎮為協同責任單位,由縣牽頭部門包片或包鄉鎮負責,縣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全縣現有石料生產企業42家,其中店埠鎮15家、橋頭集鎮12家、長**鎮4家、石塘鎮5家、包公鎮3家、古城鎮3家。具體分工是:縣公安局負責店埠鎮,縣交通局負責橋頭集鎮、長**鎮,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石塘鎮、包公鎮,縣農機局負責古城鎮(見附表)。縣安監局要迅速召開各砂石企業負責人會議,傳達縣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砂石企業必須配備稱重設備,嚴格執行貨運車輛稱重、登記等有關規定。
三、嚴明紀律,嚴格執法。縣牽頭部門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要正確處理好本地本單位工作與源頭治超的關系,保證所抽調的安全監督員能全身心地投入源頭治超工作,對參與源頭治超的人員要給予必要的車輛和經費保障。2010年6月18日起,縣牽頭部門和所在鄉鎮所有安全監督員必須進駐到砂石開采企業,進駐時間暫定兩個月。安全監督員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輪流駐守,要重點把好兩個時段,即每日11:30——14:30和18:30-次日6:30。所在鄉鎮要組織村居干部參與監督、協助看守,并為縣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安全監督員不僅要在崗在位,而且要履職盡責。要督促石料企業配備計重設備,對進出廠區、貨場的車輛狀況、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實行登記制度,嚴把貨運車輛進場關、登記關、裝載關、稱重關、出場關,杜絕超限超載車輛出場(廠);督促石料企業禁止為無合法經營手續的貨運企業或黑頭車裝載貨物;負責將企業超裝、車輛超載等違法違規情況在第一時間向機動處置組報告。機動處置組由縣安監局牽頭負責(見附表),接到安全監督員的情況報告后,機動處置組要迅速趕往現場,對違規企業進行教育、處罰,視情做出停業整頓、公安部門停供炸藥等處理決定,同時縣環保、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一并介入調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的要求,在柳樹口鎮上下營造學習宣傳貫徹《規定》的濃厚氛圍,普遍增強農村基層干部的廉潔履職意識,規范履職行為,根據柳樹口鎮關于開展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活動的實施方案要求,4月16日—7月16日為對照檢查階段。
《規定》從堅定理想信念、踐行根本宗旨、嚴肅作風紀律、強化履職與監督、倡導文明風尚5個方面對農村基層干部提出了原則要求;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規定了與農村事務密切相關的19種禁止行為;對村兩委干部,圍繞選舉、決策、管理、監督、守法5個方面規定了22種禁止行為。同時,《規定》明確了實施與監督的責任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措施等。
對照檢查階段是在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貫徹學習《規定》氛圍的基礎上,通過開展問卷調查、組織網上評議、召開民主生活會等方式,抓好對照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整改。重點開展四項活動。一是進行問卷調查。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征求群眾對農村基層干部在廉潔履行職責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二是開展自查自糾。組織農村基層干部嚴格按照《規定》中“8個嚴禁41個不準”要求,結合自身履職情況,逐條對照檢查,認真撰寫自查報告。三是召開民主生活會。各鄉(鎮)、縣直各相關單位要就貫徹落實《規定》召開一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四是組織網上評議。利用陽光農廉網積極開展“雙述雙評”活動,組織農村基層干部在網上進行述職述廉,由群眾網上評議。
1個辦公室+3項制度=履職保障
1個辦公室
今年4月梅隴鎮成立了人大辦公室,作為鎮人大的常設機構,新成立的人大辦公室配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員2名,實體化運作,使人大工作日常辦事、辦文、辦會更加規范有序。據介紹,成立辦公室是為了加強人大工作制度化、機制化建設,相較之前只有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個秘書的架構,新成立的辦公室配備了充足的人員,有能力為代表們提供更好的服務保障,協助代表們在閉會期間更好地履行職責。
3項制度
與成立梅隴鎮人大辦公室的舉措相適應的,還有一系列鎮人大代表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它們將鎮人大代表的權利和職責加以規范,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職實效,夯實了人大工作的基礎。
基層人大履行監督職責,很大一部分取決于對問題調查研究的深度。為此,鎮人大制定《人大代表專題調研制度》,每年為人大代表遴選問題比較突出的專題調研課題,涉及全鎮經濟社會、重大民生和社會穩定等,最終由人大代表形成調研報告,向政府提出議案及意見、建議和批評,監督政府改進工作。今年,鎮人大就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站管理服務等七個課題進行了調研。
與《人大代表專題調研制度》同時出臺的還有《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和《人大代表接受選民詢問制度》,首次將“每屆代表至少進行一次口頭述職、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述職、履職優秀的人大代表向人代會述職”等要求制度化,方便選民了解自己選出的人大代表都在“忙什么”、“做什么”,使基層代表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制度還明確規定選民可以近距離就自己關心的問題向具有一定知情權的代表進行詢問,不僅使選民充分了解代表的工作情況,同時也進一步促進了基層人大代表的主動履職。
為了讓每一位鎮人大代表不再做“會議代表”、“名譽代表”,不再僅限于“舉舉手”、“投投票”,梅隴鎮人大從機構設置和制度建設入手,為代表履職提供支持和保障,使代表能更有效、更積極履職,使人大代表的作用發揮得更加充分。
優秀表率+責任倒逼=與時俱進
優秀表率
梅隴鎮人大充分發揮履職優秀代表的表率作用,以此帶動全鎮人大代表并推動代表整體履職水平的不斷提高。根據《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的要求,在7月16日召開的梅隴鎮四屆九次人代會上,區人大代表劉辛培向全體鎮人大代表及列席邀請人員作了述職報告。這份報告涵蓋了其履職四年來的認識體會和開展工作的具體方法,對與會代表起到了實務培訓的作用。
責任倒逼
在劉辛培代表向全體鎮人大代表述職的報告中,我們還看到了關于向相關職能部門提交書面意見后主要負責人的態度及落實辦理情況的詳細描述,這實際上對所涉及的職能部門產生了巨大的倒逼壓力,同時也使每位代表感到一份重大的責任和使命。
一、安全生產目標
1、 杜絕重傷以上傷亡事故;
2、 杜絕重大火災、燃燒爆炸事故;
3、 杜絕急性中毒、職業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4、 降低一般事故頻率,一般人身傷害,輕傷事故頻率季度不超過千分之四人次,本公司生產管理區內不發生交通事故。
5、 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事故,努力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1. 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 應和相關管理人員共同自覺學習,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力,達到相關規定要求。
3. 把安全生產實績作為本部門與各管理人員工作和重要考核內容,實施安全工作考核并且獎懲分明。
4. 在工作中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要議事日程,審議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并進行安全生產規劃的具體實施。
5. 及時了解和掌握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運行情況,及時監督落實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解決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6. 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設備維修人員聯系進行維修處理,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及更新工作。
7. 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公司辦公室)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檢查督促、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等方面的匯報,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應進行專題匯報并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8. 組織所屬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
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未獲得相應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9. 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0. 及時進行建設項目的安全方案審查與實施,保證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進行。
11. 進行本部門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組織預案救災演練,落實應急救援人員。
12. 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思路,使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更加科學有效。
三、安全事故控制
1. 必須組織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強化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
3. 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公司安保科,保護好事故現場,按“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嚴肅查處事故責任。
4. 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支持配合事故搶救,提供便利條件并保持正常生產。
四、安全工作報告與考核
1、 每月公司組織的經理會,各部門要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匯報內容;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底前上報本部門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底12月30日前上報部門領導簽名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書。內容為: ① 領導職責履行情況; ② 本部門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③ 對事故隱患或事故的處理情況; ④ 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⑤ 經驗介紹和建議。
2、 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將根據本部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狀況和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匯報內容進行實績考評,做為年終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依據。
3、 對于部門負責人失職造成的安全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將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采取行政處罰及經濟處罰,對于達到刑事訴訟條件的另有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 本責任書自取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期為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
日。 2、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部門: 總經理: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是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一項最常規也是最基礎的監督手段。如何通過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來增強監督實效,是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的重要課題。換屆以來,XX市市中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按照《監督法》的要求,從創新監督方式、完善監督機制、提高審議質量入手,制定出臺了《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票決制的試行辦法》,對提交常委會審議的“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票決制進行滿意度測評,進一步強化了“一府兩院”對常委會審議意見和決議的執行力度,使人大監督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思考和實踐
一直以來,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提交審議的專項工作報告形成了一套相對固定的模式,在“一府兩院”負責人作了專項工作報告后,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進行審議發言,然后通過舉手和鼓掌通過的形式進行表決,超過一半或三分之二的與會委員舉手,即視為通過。從實際工作看,舉手表決或鼓掌通過雖然簡單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顯而易見,如:有的委員即便對專項工作報告有不同看法,但礙于情面,也舉手表示同意,表決不能真實反映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獨立意志;個別報告單位認為常委會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會過的”,以致敷衍了事、報喜不報憂,或避重就輕,泛泛而談等等。
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雖然《監督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認為實行這項制度,符合憲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發展方向。
一是完善監督程序的需要。常委會組成人員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分別對工作報告的內容、報告的完整性、報告人的態度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于不滿意票數超過一定比例的,報告部門必須在限定時間內認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會會議作補充報告或重新報告,報告仍得不到通過的,常委會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質詢、責令辭職等監督措施。這無疑是對人大常委會監督程序的進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審議質量的需要。過去,許多地方由于對人大監督的認識不到位、時間安排倉促、個別組成人員素質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聽取”而輕“審議”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慣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會組成人員表達意見,審議就這樣不知不覺地走了過場。如果對專項工作報告進行票決,常委會一定要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認認真真地聽取“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并給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間和時間,讓他們發表審議意見,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從而肯定成績,給予鼓勵,指出問題與不足,有針對性地督促整改。這樣,有利于提高對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質量。
三是增強監督實效的需要。對專項工作報告進行票決,就可以調動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府兩院”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尤其是對民意不滿意的工作報告不予通過,能夠給報告涉及的部門及其負責人以震撼,促其下決心并有效改進工作。
今年以來,濟寧市市中區人大常委會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履職、促進發展”的工作思路,著眼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先后采取票決的形式對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情況、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代表建議辦理情況、貫徹落實《森林法》、《行政處罰法》等工作情況進行了滿意度測評,當場劃票計票,當場公布結果。票決中,雖然工作報告都是獲得大多數滿意票通過,但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仍然毫不客氣地指出了存在的問題,“要強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新興產業”、“要加大文化產業投入力度,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要大力開展造林綠化,切實加強資源管護,有效推動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日益改善”等等。區人大常委會還要求,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建議,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處理,并將研究處理情況向下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匯報。這種硬性的評判標準得到了區委的大力支持和區政府的高度重視。根據票決結果和常委會形成的審議意見,區政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實做好各項整改工作,推動了以上相關工作的改進和提升。
二、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基本做法
一是精選議題。每年年初,由常委會主任會議圍繞黨委重要決策、政府著力推進、人民群眾普遍關心、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依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從中選擇若干項工作,確定為在常委會會議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后進行投票表決的議題。
二是深入調查。常委會會議召開之前,針對會議將要審議的專項工作,組織熟悉相關工作情況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分人大代表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審議議題進行視察調查調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形成 調研報告,并于常委會會議召開7日前送達常委會組成人員,供審議時參考。
三是認真審議。實行口頭審議與書面審議相結合、分組審議與聯組審議相結合的方法,讓每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實行人大代表列席會議和公民旁聽會議制度,以便常委會組成人員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四是嚴格票決。對“一府兩院”提交審議的專項工作報告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票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投票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滿意和基本滿意票合計超過組成人員三分之二的為通過,未超過三分之二或不滿意票數超過二分之一的為未通過。
五是通報結果。常委會會議閉會一周內,將票決結果向區委報告,向“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和區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垂直工作機構的票決結果,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六是跟蹤問效。對常委會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指出的薄弱環節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不滿意的問題,責成人大辦事機構繼續跟蹤督查,并將落實情況向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對未獲通過的工作報告,常委會將采用視察、詢問等方式對報告機關的工作再次深入調查了解,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二次審議。
三、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實際效果
從實踐情況看,票決制對于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增強監督工作實效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票決制提高了人大常委會的會議質量。對專項工作報告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反映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專項工作報告的真實評價,使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得到不同的表達,使專項工作報告得到有差別的評價,摒棄了“一致通過”式的審議方式,提升了審議質量。
二是票決制提高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履職積極性。實行票決制后,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可以通過票決反映出來,每一次表決都有分量、有力度,很好地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促進了作用發揮。
三是票決制使“一府兩院”更加重視人大監督。實行票決制后,票決結果的不確定性,能產生一種無形壓力,進一步了提高“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對監督工作的重視程度,認真落實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幾點體會
實踐證明,采取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充分保證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表決權,有效強化了對“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的監督,進一步提高了監督實效。在工作實踐中,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是完善監督機制是實行票決制的前提。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會探索和創新的監督工作新形式、新措施,效果顯著,值得廣泛嘗試和推廣。目前,關鍵是要依照法律原則,完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實行票決的監督工作機制,修訂完善《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常委會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落實辦法》等,對常委會審議表決的事項、方式、步驟和辦法作出統一而明確的規定,以增強票決制度的法定性和權威性。
(一)全面性原則。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實施審計評價,事關審計對象個人、部門利益和干部的選拔任用或晉升,內審部門在實施審計評價時必須全面考慮反映審計對象履行職責情況。根據其任職期間在班子建設、組織人事工作(部門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職責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個人廉潔自律,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的決策,組織參與決策,內部控制管理和業務管理等方面履行職責及審計問卷調查的綜合情況進行評價,不附帶任何主觀臆斷和感情因素,使之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客觀公正性。
(二)量化性原則。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必須緊緊圍繞領導干部履行個人工作職責情況作為審計的重點和評價的重要依據。但迄今為止基層人行只有內設科(股)室建立了較為粗線條的部門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基本沒有建立單位負責人崗位責任制,沒有直接對基層行、部門負責人進行直接考核的量化指標,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審計極易演變成為全面審計或單純的業務操作審計,很難達到“審事議人”的目的。上級行應盡快制定《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實施細則》,細化更為具體的審計內容和量化指標,通過量化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工作業績和應承擔的各項責任,運用可以計算、度量和比較的數字、數據作為對其實施審計評價的依據。
(三)可操作性原則。選擇作為審計評價的信息和依據并不是內容和事例越多、數據越龐大就越好,應考慮審計信息的量化及數據獲得難易程度和可靠性,利用人民銀行現有的審計信息統計渠道或其他審計資源,盡量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內容和綜合指標,為實施審計評價提供有效的、可操作性的審計信息和依據。
(四)謹慎性原則。實施審計評價時必須在取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可靠的審計事實、有效的溝通交流和客觀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堅持實事求是和客觀公正,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既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也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績,盡可能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評價,做到寓評價于敘事之中,避免鑒定式的抽象評價。
二、科學界定履行職責審計的評價標準
對審計對象實施評價,可在科學界定審計內容和評價標準的基礎上,采用百分制的方式,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最終通過“全部條件法”和“一票否決法”實施綜合評價。
(一)單項評價內容及標準
1.班子建設、組織人事工作(部門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審閱黨委(組)會議、行長辦公會議、行務會議(部門會議記錄)和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記錄、組織人事工作和干部任免資料、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檔案資料,抽樣率應達100%。單位負責人的審計以班子建設和組織人事工作為主,部門負責人的審計以履行“一崗雙責”職責情況為主。審計對象認真完成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任務;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審計調查問卷和審計期限內人事部門對審計對象本人及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本人)的民主測評綜合結果符合人事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全優標準;嚴格落實各項思想政治制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量化考評辦法(試行)》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未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民主測評的綜合結果稱職率在100%-75%之間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1分;未落實各項思想政治制度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量化考評標準(試行)》定量審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認定為優秀;89-80分和黨風廉政建設定量審計得分在80分以上為稱職;79-75分和黨風廉政建設定量審計得分在75分以上為基本稱職;75分以下或稱職率在75%以下,未完成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任務,黨風廉政建設定量審計單項得分在75分以下和審計對象本人或班子成員的廉潔自律方面發現明顯問題可認定為不稱職。
2.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決策情況。審計對象所在單位或部門建立和完善公文督辦制度,審計對象對上級來文閱(批)示或督辦意見明確,規定具體的完成時限,記錄齊全;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及時,各種文件資料齊全。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審計對象閱(批)示或督辦意見遺漏,完成時限不明確,貫徹落實上級精神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和記錄不齊全的情況,其中任意一項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認定為優秀,89-80分為稱職,79-75分為為基本稱職,75分以下或未建立公文督辦制度認定為不稱職。
3.組織參與決策情況。建立和完善黨委(組)議事制度、行長辦公會議制度和行務會議制度(部門會議制度)、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明確重大事項需集體研究的內容;重大事項經集體研究決策符合制定的規則和程序的要求;任期內無集體研究和決策違規事項,無因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責任事故或不良后果,重大突發事件上報及時,處置果斷有效,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預算安排合理,指標調整報經上級行批準,資金管理與分配嚴格遵循公開和透明原則,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無暗箱操作的現象;無截留、克扣分支機構費用現象,收支平衡,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真實、完整,無截留財務收入、私設小金庫現象。任期內無債權債務,無掛賬超支,無經費遺留問題。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相關制度欠完善或遺漏、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策不符合程序、決策違規事項、重大事項上報不及時和指標調整未經上級行批準等情況,其中任意一項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89-80分和79-75分且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任期內無債權債務,無掛賬超支,無重大經費遺留問題,對前任遺留問題給予及時解決的可分別認定為優秀、稱職和基本稱職。得分在75以下,任期重大事項決策失誤或未經民主決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責任事故或不良后果,發生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或法規的問題和重大經濟案件的認定為不稱職。
4.內部控制管理。建立和制定了嚴格的內控管理體系和各項規章制度,關鍵控制點和風險控制點明確,嚴格執行行長(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內控管理負總責,其他領導對分管工作負責,部門內控責任落實到人分級管理的制度規定;重視內控環境建設,按照上級行的制度規定對崗位工作職責、工作程序、業務流程、應急處置預案、崗位職責分工和權力制約機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履行檢查監督職責,有完整和規范的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任職期間未出現因內控機制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各項規章制度不夠健全或有遺漏;關鍵控制點和風險控
制點欠明確;因業務發展需要或上級明確要求修訂制度而未及時修訂;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風險隱患和各項檢查監督記錄不全等情況,但未因內控機制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其中任意一項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認定為優秀,89-80分為稱職,79-75分為基本稱職。75分以下或關鍵控制點和風險控制點不明確,履職期間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認定為不稱職。
5.業務管理。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健全,執行到位,操作合規;審計對象嚴格按制度要求履行應由本人負責的有關審核、審批、督促和檢查等方面的職責,無委托或授權他人代辦的情況;業務管理和操作無違法違規行為,各項基礎業務差錯率控制在上級制度允許的誤差范圍以內,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無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達到上述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各項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執行欠到位,審計對象委托或授權他人履行應由本人履行的職責等情況,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業務管理和操作的違規行為控制在5%范圍內每上升零點一個百分點扣2分;違規金額控制在1%范圍內每上升零點一個百分點扣10分;各項基礎業務差錯率控制在萬分之二范圍內每上升萬分之零點一扣5分;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控制在20%范圍內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5分。出現上述問題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得分在90分以上可認定為優秀,89-80分為稱職,79-75分為基本稱職。得分在75分以下或造成不良后果,業務管理和操作的違規行為占比在5%以上,違規金額占比在1%以上,業務差錯率在萬分之二以上,對存在問題負直接責任在20%以上的,認定為不稱職。
(二)綜合評價指標及等級分類。綜合評價指標分為四個等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采用“全部條件法”和“一票否決法”進行確認。“全部條件法”即以各單項評價指標分值為基礎,依據其在綜合評價中的重要性,確定其權重,采用加權平均法,得出最終評價結果(Y)。如:設定上述各單項評價指標在綜合指標中的權重分別為30%、15%、20%、20%和15%,各單項評價指標分值為X,代Y=30%*X1+15%*X2+20%*X3+20%*X4+15%*X5,當Y等于或大于90分可評定為優秀,小于90分、等于或大于80分評定為稱職,小于80分、等于或大于75分評定為基本稱職,低于75分評定為不稱職。“一票否決法”即單項指標出現不稱職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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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城區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強化***聯社城區市場的競爭力,打造一支綜合素養高、戰斗力強的城區客戶經理隊伍,經聯社黨委研究決定,從各鄉鎮中選拔優秀客戶經理到城區,特制訂本方案。
一、選拔人數和條件
人數:8人
條件:現從事客戶經理的員工。
二、選拔方式
采用考試加綜合考評方式。考試成績占50%,綜合考評占50%。綜合考評由人力資源部(10分)、業務發展與創新部(20分)、合規風險部(30分)、農村業務部(10分)、稽核審計部(20分)、客戶經理所在信用社主任(10分)根據本條線對客戶經理的日常工作情況進行打分。評分標準由各部門制定后交業務發展與創新部匯總。
三、選拔程序
(一)自愿報名。
(二)組織考試,由業務發展部、農村業務部、合規風險部、財務信息部、稽核審計部共同出題進行考試。試題統一交監事長處,由監事長指導紀檢監察室、稽核審計部選題形成考試試卷。
(三)根據考試成績,對排名靠前的客戶經理按照1:2的比例進入綜合考評,參考人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參考人數進入考評。
四、組織領導
聯社成立客戶經理選拔工作小組。
組 長:***
成 員:人力資源部、業務發展與創新部、合規風險部、稽核審計部、紀檢監察室、財務信息部、農村業務部負責人。
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業務發展與創新部,小組長負責選拔全面工作,指導辦公室做好選拔事宜,業務發展與創新部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選拔工作的組織、聯絡、報告等工作。
五、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26日。
考試時間:2018年10月28日上午9點。考試時間60分鐘。
考試方式:線下閉卷考試。
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監考人員和閱卷人員由監事長牽頭,紀檢監察室、稽核審計部、人力資源部實施。考試結束后立即進行閱卷,閱卷結果經監事長審核后立即下發。
六、開展綜合考評
考試成績確定后,由涉及考評的部門對進入進行綜合考評的參考人員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考試成績匯總后形成報告。 各考評部門須在10月28日下午5點前將綜合考評結果報工作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考評成績和考試成績后,形成選拔報告。
七、人員確定
10月29日工作小組辦公室將報告報黨委會研究決定。研究決定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人員調動工作,稽核審計部做好相關人員的離任審計工作。
八、相關要求
(一) 統一思想 提高認識。本次客戶經理選拔,是聯社對全轄客戶經理架構的一次重大戰略調整,是面臨當前城區激烈的競爭態勢強化城區市場競爭力的重大舉措,全體員工一定要認識到本次選拔是發展的需要、是改革的需要,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各項工作的安排部署上來。
(二)加強動員 積極參與。各信用社負責人要做好員工的動員工作,鼓勵品行端正、能力突出、踏實上進的員工參與選拔,員工自身要端正態度,積極參與。
(三)精心組織 嚴明紀律。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要切實履職做好相關工作,對選拔工作要做好充分準備,嚴格把關,具體組織者和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規范操作,確保選拔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