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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刑法以綜合式定義模式確立了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中犯罪概念的堅實地位,并且建構了二者的內在統一。然而,近年來。國內一些學者開始陸續質疑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的關系,認為二者是沖突不可調和的,并認為應當將社會危害性驅逐出注釋刑法學領域。在刑事一體化視域中,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之關系進程是行為事實與價值評價相統一的進程,其關系則演繹為經由初始的緊張走向一體的和諧。
一、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關系之緣起與時下的論爭
對于犯罪的定義,大陸法系國家素來有形式定義與實質定義兩種方式。形式的犯罪定義是從法規范本身出發,旨在解答“犯罪是什么”的定義方式,而實質的犯罪定義則是從政治的功利的角度出發,闡釋“為什么是犯罪”的定義方式。此二者各自有其閃光之處,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片面性。鑒于此,犯罪的綜合定義方式作為對前述二者的修正得以產生并為大部分學者所推崇。在我國,集中體現為1997年《刑法》第13條有關犯罪的定義立法上:“一切危害國家主權……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可以看出,我國現行刑法對犯罪所下的定義是一種典型的綜合式的犯罪定義,即分別對犯罪從法律特征和本質特征兩方面下了定義,并且將犯罪的法律特征(主要指刑事違法性,至于是否包含應受刑罰處罰性理論界尚存爭議,因而為了便于論述下文無特殊注明僅指刑事違法性。)與實質特征(即社會危害性)予以有機統一。依此定義,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違法性)與犯罪的實質特征(社會危害性)關系可以作此理解:“某些行為侵犯我們的社會主義國家或公民的利益,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時,立法者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出發,將這些行為在刑事法律中規定為犯罪和相應的刑罰,犯罪就是具有刑事違法的性質。由此可見,首先由于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然后才將這種行為在刑法上規定為犯罪,才有刑事違法性。因而可以說,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前提,刑事違法性是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在刑事法律上的表現。”
我國1997年《刑法》第13條以綜合式定義模式確立了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在犯罪概念中的堅實地位,并且建構了二者的內在統一。然而,近年來,在倡導“法學研究(特別是刑法學研究)的主體意識”的思潮下,國內一些學者開始陸續質疑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的關系:如有學者從概念的屬性角度出發,結合罪刑法定原則,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則與社會危害性相沖突的命題,并據此對社會危害性提出質疑,認為社會危害性是一個社會政治的評估,而非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作為近來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關系論爭的發起人—陳興良教授運用韋伯的實質合理性與形式合理性為分析工具,認為,“在刑法中,主要是在刑事司法中,我們經常面臨這種實質合理性與形式合理性的沖突,傳統的以社會危害性為中心的刑法觀念是以實質合理性為取舍標準的,但罪刑法定所確立的刑事法治原則卻要求將形式合理性置于優先地位。因此,形式合理性是法治社會的公法的根本標志。”從司法角度論證了在犯罪概念中應當消解社會危害性并用刑事違法性來取代它,使之成為犯罪的唯一特征。換言之,論者力挺刑事違法性而竭力否定社會危害性。這樣看來,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的關系似乎是緊張而對峙的。傳統觀點所建構的理想圖景在主張“刑法知識去蘇俄化”的一些學者那里遭受嚴重的“創擊”。那么,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之間的關系究竟是誠如傳統觀點所言之統一抑或是倡導刑法學研究主體意識學者所指責之緊張乃至沖突,在筆者看來,這似有詳細考究之必要。
二、刑事法一體化視域下的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關系新解
一般而言,犯罪及其認定主要是規范刑法學所探討的問題,因而人們也習慣于將犯罪及其認定劃歸至規范刑法學的領域,但這并不意味著規范刑法學對犯罪及其認定的絕對的話語霸權。實際上,從刑事法學(大刑法學)的角度來看,犯罪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更是一種社會現象。因為,被評價為犯罪的行為首先是人的行為,而人是具有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統一體。馬克思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有鑒于此,研究犯罪人與犯罪必須將之置于社會關系或者社會這個大前提中。對此,在單一的規范刑法學中是難以實現的。唯有從視野更寬闊的刑事法學(規范的、事實的刑法學)角度方能擔當此任。這樣,在研究犯罪人及犯罪問題上,采用以犯罪學為起點,以規范刑法學為核心,以刑事程序法學和刑事處置法學為保障的“一體化”的刑事法學研究體系不無必要。筆者認為,當下理論界對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關系的論爭,實際上是一種以純粹規范學為視角進行“平面掃視”而導致的視覺沖突。而恰是這種“視覺沖突”阻礙了我們進一步對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二者界限的廓清與關系的厘定。鑒于此,下文,筆者力圖在刑事法一體化的框架內解讀犯罪問題、診釋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二者的關系。
(一)初始緊張的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
在一體的刑事法學研究體系中,犯罪學主要是將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特別是作為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來研究的。由于社會性是犯罪始終脫離不掉的“胎記”。所以,解釋犯罪必須從社會角度出發。我國當代犯罪學家康樹華等人從社會規范與社會公正、公共利益的視角出發,從實然和應然兩個層次上分析犯罪,認為從實然的角度看,犯罪是對一個社會的主流社會規范的反叛;從應然的角度看,是嚴重侵犯一個社會絕大多數人共同利益的行為。從中我們看出:1.在對犯罪從社會角度進行界定的過程中,界定者幾乎都十分謹慎地強調犯罪的評價主體。2.從犯罪學的視角來看,犯罪在本質上具有反社會性。無論是反意識(情感)、反文化抑或反規范、反利益,上述兩點結論對于我們思考犯罪的特征及定義是有積極的意義的:我們可以肯定犯罪是一種負評價,而且是一種有價值的、主體性的社會負評價。既然涉及評價因而必須明確評價的主體、評價的客體、評價的標準三方面問題,以此我們來看犯罪的評價機制:首先,行為本身并無所謂“好”與“壞”,換言之,在經由評價主體評價之前,行為本身并不具有價值性,行為只有經過主體評價后方能顯現價值性。那么,這里的價值性之評定就需要通過一個評價主體。在初民社會中,那些德高望重的年長者或者體格最健壯的成年男子(當然,女系氏族時期是個例外)自然取得評價主體的資格。但后來,人們慢慢發現將這樣一項重要的權利委任于單個的個人極有可能招致個人欲望的悠意。故而,更多的人參與的社會便擔當此任。由于國家是社會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所以當國家出現之后,國家取得了比之于社會更高的權威性,并且具有更強的強制力,所以國家取得了行為價值性評價的主體。其次,在確定了評價主體之后,就需要進一步解答行為為什么是負價值的問題。從人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不難得知行為對人類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及人身的損害或毀滅,從而危害到人類自身的生存及發展才是行為被評定為負價值的根本原因。在國家出現后,由于前述的國家組建理論,所以一般認為,國家利益與社會利益又是統一的。而犯罪是行為中危害社會的嚴重程度最高的、最難為社會所容忍的負價值行為,所以犯罪被認為是危害社會的。綜合上述兩點,我們便自在地得出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一結論。
相同或相似的行為經過評價主體評定為犯罪后,便需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固定,這樣成文的刑法成為了必須。因而,罪刑法定主義得以提倡,并為近代各國立法所確認,從而成為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這種犯罪構成是為了便利司法實踐中嚴格審查犯罪成立條件,而將抽象化的法律規定轉化為一種類型化的行為判斷之標準甚或規格,籍此作為犯罪成立的最基本,也是最起碼的條件。換言之,憑借犯罪構成,對行為之犯罪性—這種抽象的社會的價值評價(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便演化為具體的法律的價值評定(犯罪的刑事違法性),從而實現了犯罪的法定化。問題是,由于犯罪構成是對具體犯罪行為及其類型的抽象化了的、一般化了的規范表述,規范表述實際上是一個運用法律語言的過程。眾所周知,語言的文字表述在相當程度上帶有一定的模糊性,而現實的社會是發展變化的,立法者很難用有限的語言文字去窮盡現實社會中種種危害行為。故而,刑法所明文規定的構成犯罪之行為必然與現實生活存在一定的出人,由此造就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兩個方面的緊張乃至沖突:其一,某一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本應當在刑法上予以規定將之人罪,但刑法并未就此規定為犯罪;其二,某一行為雖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構成,但不具有實質上的社會危害性。至此,我們發現,立法者力圖描繪的第二幅美妙圖景—融合犯罪的實質特征或者社會特征之社會危害性與犯罪的形式特征或者法律特征之刑事違法性于一體,遭遇險情。
(二)一體和諧的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
[關鍵詞]歷史社會地理 人群 社區 風俗 社會變遷
一 社會地理學的視角
明代地理學家王士性在其所著的《廣志繹》卷4《江南諸省》中,有一段文字專論浙江風俗,他將全省十一府分為三個區域:“杭、嘉、湖平原水鄉,是為澤國之民;金、衢、嚴、處丘陵險阻,是為山谷之民;寧、紹、臺、溫連山大海,是為海濱之民.三民各自為俗:澤國之民,舟楫為居,百貨所聚,閭閻易于富貴,俗尚奢侈……;山谷之民,石氣所鐘,猛烈鷙愎,輕犯刑法,喜習儉素……;海濱之民,餐風宿水,百死一生,以有海利為生,不甚窮,以不通商販,不甚富”……。”接著,他又分析了縉紳與眾庶之間的階級關系,杭、嘉、湖“縉紳氣勢大而眾庶小”;金、衢、嚴、處“豪民頗負氣,聚黨與而傲縉紳”;寧、紹、臺、溫則“閭閻與縉紳相安”。在征引了前揭這段記載后,譚其驤先生認為:“這就是近世西方所謂社會地理學。”①
社會地理學(Social Geography)是人文地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人文地理學諸分支學科中,社會地理學的起步較晚。20世紀初,法國近代地理學創始人維達爾·白蘭士(Vidal de la Blache,1845—1918)曾提出或然論和人對環境的適應與選擇觀點,認為:“自然為人類的居住規定了界限,并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人類對這些條件的反應或適應,則按照他自己的傳統的生活方式而不同。”②這一觀點奠定了社會地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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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譚其驤:《與徐霞客差相同時的杰出的地理學家——王士性》,原載《紀念徐霞客論文集》(廣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后收入《長水集續編》,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95頁。
②(美)普雷斯頓·詹姆斯(Preston E.James)著:《地理學思想史》第九章《法國和英國的新地理學》,商務印書館,1982年7月,第232頁。參見:(英)羅伯特·迪金森(Robert E.Dickinson)著《近代地理學創建人》,葛以德、林爾蔚、陳江、包森銘譯,葛以德校,商務印書館,1980年11月,第237—241頁;楊吾揚著:《地理學思想簡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6月,第58—64頁。
的理論基礎。①國外的社會地理學自20世紀60年代初才開始發展起來,逐漸成為人文地理學中的一門新興學科。中國大陸的社會地理學起步較晚,及至90年代,才隨著人文地理學的逐漸恢復而受到關注。沈道齊、張小林指出:“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后,社會轉型加快,社會問題愈加突出地顯示出來,人文地理學者在加強對現實問題的研究中意識到需要開拓新的領域。于是發展出社會地理學,建立中國社會地理學的理論框架與內容體系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并出現了較快的發展勢頭。”②
關于社會地理學,以往曾有論著做過一些界定。譬如,英國R.J.約翰斯頓主編的《人文地理學詞典》就指出:社會地理學是對“有關空間中的社會關系以及支撐這些關系的空間結構的研究”③。臺灣學者認為:“依地理觀點來研究社會現象的學問稱為社會地理學。人類的社會生活,各地各有其特質,研究其特質之所以造成的理由,乃至于因區域不同而產生的差異性,是社會地理學主要課題。社會生活與人口、聚落、經濟、交通乃至于政治、文化等問題相關,故社會地理學內容自與人文地理學內容難分。因此有人認為社會地理學為人文地理學之新名詞,但社會地理學之與人文地理學,在研究立場上有別,將人類生活當做社會現象加以研究的傾向而言,前者較后者更強。”④《中國大百科全書·地理學》中列有“社會地理學”條,大陸學者李旭旦認為:“社會地理是人文地理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研究各種不同社會集團的區域分布,分析比較社會類型及其形成過程。社會集團具有不同類型,起源于特定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代表了對不同自然環境的一種反應。”⑤李旭旦還指出:早期的社會地理學研究主要包括人口地理、聚落地理與城市地理等方面,除此之外,還研究各種社會集團如游牧社會、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等的地理分布及其與環境的關系,社會地理學后來的發展側重于聯系解決社會實際問題⑥。李潤田主編的《現代人文地理學》一書列有“社會文化地理學”一章,其中有關社會地理研究方面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社區的地理研究;社會現象的地理研究(包括社會關系的區位研究和社會問題的地理研究等)。其中所涉及的社區與環境、社區的中心與邊界和社區空間結構及其影響等,實際上的內容即聚落地理和城市地理——這已不是當代社會地理學研究的內容了。不過,以不同的標準劃分出各類社區,以及通過對社區的對比分析,凸顯不同社區的獨特性,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仍有一定的借鑒作用。目前,人口地理、聚落地理和城市地理等均已發展成為獨立的學科⑦,社會地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集團方面。對此,吳傳鈞認為,中國社會地理學要“研究社會集團的空間活動,地域性的行為地理,生活水平的研究與犯罪地理學”等。李劍如認為,當代社會地理學是一門“研究社會集團的空間類型、空間結構、空間過程以及各種社會問題及其地域集中性的科學”。沈道齊、張小林認為:社會地理學是一門研究人類活動空間地域特征及其規律的學科,它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探討中國社會地理學的性質、對象與任務;社區地理研究;社會問題地域集中性的研究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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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地理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0年9月,第132頁,“法國地理學史”條;第432—433頁,“維達爾·白蘭士,P”條。
②沈道齊、張小林:《中國社會地理學綜述》,載馬戎、周星主編《田野工作與文化自覺》上冊,群言出版社,1998年5月,第359頁。
③柴彥威等譯,柴彥威、唐曉峰校,商務印書館,2004年1月,第653頁。
④石再添:《社會地理學》,載沙學浚主編《地理學》,見《云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第十一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第118頁。
⑤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9月,第215頁。
⑥1987年金其銘、董新編著的《人文地理學導論》也列有“社會地理學”,基本上承襲了上文的觀點。
⑦日本廣島女子大學助教授堤正信所著《集落の社會地理》(溪水社,1985年3月版),雖以“社會地理”為名,但實際上研究的就是聚落地理。
⑧參見沈道齊、張小林:《中國社會地理學綜述》,載馬戎、周星主編《田野工作與文化自覺》上冊,群言出版社,1998年5月,第362頁。
綜上所述,迄今為止,社會地理學的理論框架與內容體系尚未完全定型。社會地理學有時也被稱為社會文化地理學,一般認為,用地理觀點來研究社會文化現象的學科,即稱為社會文化地理①,這說明社會地理學與文化地理學有著相當密切的關系②。社會地理學的出現,為人文地理學增添了活力,擴展了研究領域,提供了新的視角,從而逐漸成為人文地理學的一個新興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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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張其昀譯:《人生地理學發達史(續)》(《地理雜志》第3卷第4期),將“文化地理”稱為“高深的社會地理”。
②(英)R.J.約翰斯頓主編《人文地理學詞典》曰:“經歷了80年代整個人文科學的‘文化轉向’,社會地理學和文化地理學開始混合為很少有知識連貫性的學科。”(第653頁“社會地理學”條)
二 學界以往對社會地理現象的關注
歷史社會地理在歷史地理學中至今尚未占有一席之地③,但這并不等于說以往就沒有學者注意到這方面的內容。人類生活廣泛受環境影響,古往今來,有關這方面的觀察和記錄相當不少。晚清民國時期,不少西方地理學著作被翻譯、引進中國,這對于中國地理學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張其昀譯有法國白呂納(Jean Brunhes)的《人生地理學發達史》,自民國十八年(1929年)九月起,連載于《地理雜志》第二卷第五期、第六期和第三卷第一期④,“人生地理學”亦即人文地理學。白呂納是社會地理學奠基人維達爾·白蘭士的弟子,根據白呂納的看法,人文地理學是“研究各種人類生活,如經濟生活、社會生活、政治生活等,與自然地理學之各現象之相互的關系”⑤。人地關系自古以來就已存在,人地關系論自然成了學界關注的焦點。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之相互關系,成為人文地理學的重要理論和研究的中心課題。自然對于人類是主宰?還是影響?抑或是相關?這是人文地理學家分歧的焦點。主宰說者,認為自然環境對于人類社會具有絕對的勢力,“人者地之產物耳”;影響說者,認為社會活動的演進原因多多,地理因素只是眾多原因之一而已。而主張相互關系論者,則認為人類受地理環境的支配,而地理環境亦受人類的影響⑥。白呂納虔奉其師維達爾·白蘭士的地理哲學,他的主要學術思想除了揭示人力足以改變環境的具體觀念外,還認為人類之適應環境,其能動性實與其他生物迥然有別。一般生物對于環境的反應完全是機械被動的,而人類對于環境的反應則相當靈活和主動,“人類具有心靈的智慧,其心理因素,亦為決定人地關系的主要條件之一”⑦。
在西方人文地理學說的影響下⑧,當時出版的地理學著作,對于人地關系均相當重視。1928年出版的白眉初之《中國人文地理》⑨共分三卷,分別為“民族篇”、“民權篇”和“民生篇”。該書關注中國各地的物產盛衰、人類繁耗、民生衣食以及國家強弱等,尤其重視禮俗與民生(如實業、商業等),對于生活在中華大地上的各類人群均加留意。作者指出:“風俗由于人為,然亦必因其氣候、地勢之不同,生活程度之不齊,民族性質之開閉,與夫文物之盛衰,而差等生焉。子貢曰:見其禮而知其政,聞其樂而知其德。古來設軒輶之采,以覘列國之風,則禮俗足以代表其民族之文野也,久矣。”除了關注民俗外,該書亦簡要概述了漢族的派別(各類人群),對客家、福老、福州鄉民(即俗傳的三把刀)、墮民、九姓漁戶和畬民等,均有涉及。當時,“社會地理學”的概念已在中國得到介紹,如1933年布魯諾(白呂納)原著、諶亞達譯述的《人文地理學》中,即有兩處較為詳細地論述了“社會地理學”的豐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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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關歷史社會地理總體上的理論探討,主要有:王振忠:《社會史研究與歷史社會地理》,《復旦學報》1991年第1期;吳宏岐、王洪瑞:《歷史社會地理學的若干理論問題》,《陜西師范大學學報》第33卷第3期,2004年5月。
④民國十九年(1930年)十一月商務印書館出版有白菱漢著、張其昀譯的《人生地理學史》,收入何炳松、劉秉麟主編“社會科學小叢書”。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世界書局出版有布魯諾原著、諶亞達譯述的《人文地理學》。此處的“白菱漢”、“布魯諾”均是“白呂納”的異譯。
⑤張其昀譯:《人生地理學發達史》,載《地理雜志》第2卷第5期,第46頁。
⑥胡煥庸:《西洋人文地理學晚近之發展》,載《地理雜志》第2卷第3期,民國十八年(1929年)五月版。
⑦陳正祥:《現代地理學之觀念與方法》七《法國地理學派及其特色》,臺灣商務印書館,1960年,第81頁。
⑧晚清時期有三部較有影響的人文地理學譯著,即日人牧口常三郎著《人生地理學》(1906年)、世界語言文學研究會編輯部譯《最新人生地理學》(1907年)和凌廷輝的《人生地理學》(1909年)。參見:鄒振環著《晚清西方地理學在中國——以1815年至1911年西方地理學譯著的傳播與影響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4月,第210—211頁。另參見:郭雙林著《西潮激蕩下的晚清地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
⑨北平,建設圖書館,民國十七年(1928年)十二月。
張其昀除了譯介白呂納的著作外,自己也有不少相關的著述。如《江浙二省人文地理之比較》一文①,對于浙江寧波商人和江蘇洞庭商幫等皆有論述。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張其昀出版《中國人地關系概論》一書,全書分四章,分別為“平原地帶”、“丘陵地帶”、“高原地帶”和“高山地帶”。該書“以中國之地勢為經,氣候、水利、人口、資源、實業、交通、都市、民族、國防等項為緯,就本國地理之基本智(知)識作系統之說明”②。其中,對于各地人群與地理環境之關系多所關注,如曰:“徽州茶葉品質最優,徽州六邑,地狹人稠,即在豐年,米糧僅敷三月之食,幸賴茶葉所得,以為挹注。徽州茶商散布全國,有‘無徽不成鎮’之語。”③又如,“海濱之民習于波濤,帆影足跡交于南北兩洋,寧波商人其代表也”④。張其昀對于人地關系的描述方法,與王士性對浙江的分析可謂一脈相承(只是在更大的范圍上廣而言之)。至于更細致的研究,早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和二十五年(1936年),張其昀就分別出版《本國地理》兩種計五冊,后于1957年稍加刪節,總名之曰《中國區域志》甲、乙二編。其中,有不少內容與社會地理相關。張其昀認為:“區域地理(Regional geography)乃治地理學之正軌也。《禮·王制》篇云:‘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此雖陳言,而卓然為一天然區域(National region)之定義。”⑤“天然區域”是《中國區域志》的核心概念,根據他的定義:“大凡地理環境相同之處,其生活狀況亦必大同小異,若此之地,謂之天然區域。”⑥在接受西方地理學理論的同時,張其昀也努力發掘人文地理學的本土資源,進一步詳細闡述了“天然區域”的內涵:
地形與氣候,為環境之二大要素。先知一地之地形氣候,則于其地之風土人情,思過半矣。蓋水道之緩急,視乎地形而定;水量之大小,視乎氣候而定;而農田之肥瘠,又視乎水利而定。草木之生長,與氣候有關;礦產之采掘,與地質有關;而職業之分布,又與物產之分布有關。貿易之盛衰,系乎水陸之交通;人煙之疏密,系乎富源之厚薄;而水陸轉輸,貨物集散之點,又必有都會之興起焉。凡大都會皆有其經濟之基礎,交通之孔道,街市之面目,風俗之流衍;而其所以致此者,皆有自然之趨勢,可以往復推尋者也。由此觀之,地理事實非偶然者也,非孤立者也,有相互之作用焉,有合理之解釋與明晰之系統焉。不特須知其然,而且須求其所以然,且惟能見其所以然,故于當然之事實,亦覺豁然貫通,見之愈為明切。是以欲用科學方法研究中國地理,必須認明天然區域,而不當囿于省界。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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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地理雜志》第2卷第5期。
②張其昀著:《中國人地關系概論》,“史地叢刊”,該書為當時的教育部委托國立浙江大學史地教育研究室編輯,大東書局,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二月。
③《中國人地關系概論》第一章《丘陵地帶》,第23—24頁。
④《中國人地關系概論》第一章《丘陵地帶》,第25頁。
⑤《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出版,“現代國民基本知識叢書”第五輯,1958年1月,第62頁。
⑥《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第62頁。
⑦《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第62頁。
《中國區域志》一書,不囿于省界,而根據地形、氣候、物產、人口、語言、交通、風俗和歷史等種種要素,“參伍稽考,分析綜合”,將中國分為黃河三角洲、大湖區域、大江三角洲、東南沿海區、珠江三角洲、嶺南山地、海南島、云貴高原、西南三大峽谷區、四川盆地、秦嶺漢水區、陜甘盆地、黃河上流區、山西高原、海河流域、東北二大半島、關東草原、白山黑水區、塞北草原、外蒙高原、準噶爾盆地、塔里木盆地和西藏高原二十三個“天然區域”。在“導言”中,張其昀就以安徽省為例,說明“天然區域”及其內部的諸多要素。他認為安徽省的天然區域,明顯可分為三區:北部屬于淮水流域,中部屬于大江流域,東南一小部分,屬于浙江上流的徽港流域。地形、水利、氣候各不相同,生計亦迥然有異,如“安徽之東南部,山多田少,生計艱難,故壯者多行役四方,徽州商人,到處有之”。他并且認為,“徽州之徽港,與浙江之婺港、衢港,同為浙水之上源,分隸二省,非通論也。吾人研究地理,要當注意天然形勢,應分則分,應合則合,觀其會通,而明其大綱,庶不至有重復割裂之煩,與源委不清之弊也!”①揆諸實際,皖南的徽州與浙江的淳安等地,不僅同屬新安江流域,而且人群、方言和建筑等均大同小異,可見張其昀的說法的確頗有見地。
《中國區域志》一書,非常注意各“天然區域”內的“富源”和“民生”及其“風俗”。所謂富源,主要是指各地的物產,譬如“徽州六縣,山多田少,即在豐年,米糧亦僅敷三月之食,幸賴茶葉之所得以為挹注。徽茶為徽州出產之王,徽州各縣幾至無家無茶園茶場,一至立夏(五月六日),家家籌備摘茶,總計茶戶、茶工、茶商、茶販,徽州人民之生計,有十分之九與茶業有關。我國綠茶品質以徽州婺源縣為最優,紅茶以徽州祁門縣為最優。婺源北鄉鄣山茶,香味沁人心脾,尤為名貴。上海出口綠茶,箱上大字多標名‘鄣山某茶’,藉其名貴以召外人重視。徽州雖屬安徽,但徽州綠茶非由蕪湖出口,而由杭州運至上海出口,祁門紅茶由江西九江出口,水運有關于商業,于此可見。徽州茶占全國產額四分之一,徽州六邑每年產茶四十萬擔,每年以最低山價之三十元計算,即有一千二百萬元。上海綠茶外銷市況,幾視徽州產額之豐歉為轉移。江浙兩省,民間日用之茶,尤以徽茶為最盛行,即北平、天津、漢口、廣州各大埠,茶葉店肆,類為徽州茶商所設……”②因此,徽州的風俗及民生,“因山多田少,生計艱難,壯者傭于四方,善識低昂,故亦有以貨殖為恒產者”③,“徽州人素以善于經商見稱,挾其土產茶葉,遠游全國,各省商業,殆無不有徽幫者”④。盡管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來看,茶業經營只是徽州民生所賴的一個方面,“無徽不成鎮”局面的形成,亦不僅與徽商的茶業貿易有關,但《中國區域志》重視
地理環境、物產與生活方式之間的關系,卻極富啟發意義,在以往的地理學著作中,也是別開生面的。
除了徽州外,張其昀對各地其他人群的分析,亦頗耐人尋味。如對山西風俗,他指出:“儉,美德也,亦山西人最顯著之風俗也。蓋晉省山岳重疊,天寒地瘠,可耕之田甚少,物料須仰給于燕豫秦中,又苦于舟楫不通,是以堅忍儉嗇,憂深思遠,此乃環境之影響,不得不然。農夫夏秋在野,冬春在礦,商賈勤貿易,婦女勤紡織,可謂地無遺利,人無遺力也。民間終歲勞苦,不敢少休,吝嗇迫隘,而好儲蓄。即家鉅萬,亦務多積聚,淡泊自安,毫無奢華。……山西人善治生,其節財之法,往往為他處所罕見。……山西人最善經商,亦受地理環境之影響。蓋土瘠民勞,每遇兇荒則負擔赴外境,謂之赴熟,無安土重遷之習慣,一也。晉人善治生,多藏蓄,計較分毫,長于理財,二也。河東有鹽鐵之饒,貿易遍于各省,其商人‘任重而道遠’,皆能忍耐,處事有恒,三也。”⑤自明代以來,山西商人聞名遐邇,成為執中國商界之牛耳的兩大巨擘之一。以往雖然也有不少著作論及山西的自然環境與從商習俗形成的關系,但此處張氏較為全面的分析仍有其獨到之處。又如,對于江南風俗,張其昀認為亦深受風土之影響:
(一)郊無曠土,阡陌如繡,有古井田遺意。一村之中,同姓者至數十家或數百家,往往以姓名其村巷。地方自治,素稱修明。至江浙二省人口之密,不但冠于中國,即在世界各國亦無其比。
(二)東南財賦之區,男女皆能自立,地饒多利,俗尚紛華。崇棟宇,豐庖廚,嫁娶喪葬,浮侈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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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第63頁。
②《中國區域志》乙編第七章《東南沿海區》,第106—107頁。
③《中國區域志》甲編第四章《東南沿海區》,第171—172頁。
④《中國區域志》乙編第七章《東南沿海區》,第111頁。
⑤《中國區域志》甲編第十四章《山西高原》,第349—351頁。
(三)“暮春三月,江南草長,雜花生樹,群鶯亂飛。”穎異之材,挺生是邦,喜文藝而厭凡鄙,出自天性。布衣之士,率能摛章染翰,其格甚美。
(四)水土柔和,語音清切,春秋佳日,游侶如云。吳人善詼諧滑稽,談言微中;又多閑情韻事,此皆交際頻繁之故也。①
上述的分析,與王士性、張瀚和謝肇淛等人的記載頗有異曲同工之妙。雖然,或許我們并不滿足于類似的描述,甚至有的學者可以“科學”地認為這樣的描述失之“籠統”②,但由此亦不難想見學界對于社會地理的關注可謂不絕如縷,未曾間斷。只是中國大陸自建國以后近30年,因人文地理長期遭受冷落③,故而對社會地理之關注亦遂乏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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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區域志》甲編第三章《大江三角洲》,第142—143頁。
②在一定程度上我也認同這樣的觀點,但基于社會地理現象本身的紛繁復雜,許多情況下并無絕對明確的界限,數量統計固然“科學”,但“籠統”有時較之絕對的“科學”,或許更能大致概括和揭示社會現象的總體特征。
轉貼于 三 歷史社會地理學的研究內涵
歷史社會地理是研究歷史時期各地人群的形成、分布及其變遷,研究地理因素對社會文化現象的影響,以及社會風尚的區域特征,等等。參照當代社會地理學的框架,我以為,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歷史時期社區的地理研究
社區是包括人口、地域及社會關系的社會實體。換言之,社區既是一群居民,又是一個地理區位,同時它還代表著一種生活方式。社區的數量眾多,其分布可以說是無所不在④。此前有關社區的研究,絕大部分來自社會文化人類學方面,他們主要關注的是當代社區的現狀⑤。實際上,歷史時期的社區研究⑥,亦可借鑒當代社會文化人類學的研究方法。早在1948年,就已指出,社區研究與歷史是相通的,他認為:“社區分析的初步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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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參見譚其驤《歷中人文地理研究發凡與舉例》,載《歷史地理》第十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
④參見:蔡宏進著《社區原理》,臺灣三民書局,1985年6月,第1—26頁。在中國大陸,劉君德、靳潤成、張俊芳編著有《中國社區地理》,“中國人文地理叢書”,科學出版社,2004年9月。
⑤關于這一點,參見王銘銘所著《社區的歷程——溪村漢人家族的個案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社會學人類學論叢”第三卷,1997年4月;《社會人類學與中國研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6月。
⑥歷史學界對“社區”的研究,也出現了一些論著,如喬志強認為:“簡言之,社區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地區性社會。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國社會,社區可分為農村社區和城市社區兩大類型。另外,少數民族也屬于一個特定的社區。”(喬志強主編:《中國近代社會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第125頁)。張研曾發表《試論清代的社區》(《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一文,她認為:“社區兼有社會和地理的空間概念。清代的社區可以說就是清代的區域社會。這種區域社會是清人以家庭、家族、宗族、鄉族及保甲、里甲、坊廂等形式聚居其中、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產生各種互動關系而共生共存的社會地理空間。清代的社區與其他時代的社區一樣,存在或重疊、或交錯、或平行的多種形態,如法定社區、自然社區、專能社區、政治社區、經濟社區、精神社區、民族社區等。多種形態的諸多社區構成了清代社會。……”關于這方面的討論,詳見張研著《清代社會的慢變量》(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另外,卞利也有《社會史研究的典型區域——明清徽州社區解剖》,載《天津社會科學》2001年第1期。顯然,他們有的是將“社區”當作“區域社會”的代名詞,有的將之當成“地區”的代名詞。不過,也有一些學者是將“社區”視作其內居民具有高度認同感和凝聚力、范圍適中的區域,以此為視角,研究社區內的人群、空間、文化、組織和認同等問題。如鄭振滿《神廟祭典與社區發展模式——莆陽江口平原的例證》 (載《史林》1995年第1期)、陳春聲《鄉村神廟系統與社區歷史的演變——以樟林為例》(載周積明、宋德金主編《中國社會史論》下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725—761頁)等文,雖未對“社區”下直接的定義,但其內涵大致如此。王振忠《明清揚州鹽商社區文化及其影響》(載《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2期。參見王振忠著《明清徽商與淮揚社會變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4月,第120—157頁)、《明清以來漢口的徽商與徽州人社區》(“中國的城市生活:十四至二十世紀”學術研討會,臺灣暨南大學,2001年12月)二文,則直接而具體地將“社區”視作居民、地理區位和生活方式的結合。
在一定時空坐落中去描畫出一地方人民所賴以生活的社會結構。在這一層上可以說是和歷史學的工作相通的。社區分析在目前雖則常以當前的社區作研究對象,但這只是為了方便的原因,如果歷史材料充分的話,任何時代的社區都同樣可作分析對象。”①也就是說,社區研究的對象是現代社區還是歷史時期的社區,主要看資料的情況來決定。而從資料的角度來看,在歷史時期,有的地區保留下來的民間檔案文書相當豐富。比如說宋元明清一直到民國的徽州文書,數量就相當之多,其中就包含了相當豐富的鄉村社區研究資料(我將這些資料稱為村落文書)②,它的詳細程度,在某種程度上講甚至不亞于當代社會文化人類學者實地調查獲得的資料。因此,運用這樣的資料來研究歷史時期的社區,顯然是可行的。當然,與社會文化人類學的社區研究相比,歷史社會地理更注重對歷史資料的運用和解讀,特別重視對基層鄉土文化的研究,研究不同自然地理背景下,經過歷史承繼積淀而形成的鄉土文化及其在異地的擴散和傳播。
2.歷史時期社會現象的地理研究
在歷史社會地理中,如果說社區研究側重于對人類生活空間的探討③,那么社會現象則側重于對社會生活方式的研究④。“生活方式是技藝的綜合,是人群主動地求適應于地理環境的表現。生活方式的特殊、穩定和持久與否,大都要看地理環境之是否特殊與穩定”⑤。社會地理學將人類的生活方式導入地理學研究,“它指的是一個人類集團的成員學習到的傳統品質——即人類學者所用的術語‘文化’,生活方式意味著一種民族的制度、風俗、態度、目的以及技能的復合體。維達爾指出,同樣的環境對于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人民具有不同的意義:生活方式是決定某一特定的人類集團將選擇由自然提供的那種可能性的基本因素”⑥。生活方式的范圍很廣,如衣食住行、婚喪禮俗、休閑娛樂以及各類社會現象等。關于歷史時期社會現象的地理研究,主要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人群研究:社會地理以人和社會為中心,特別關注社會群體類型。在歷史時期,社會群體在一定社會范圍內形成,并由具有共同價值取向及行為準則的人們構成相對穩定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方式。由于他們對于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適應,故而在空間上表現為不同的分布類型⑦。因此,對于社會現象的研究,最重要的便是人群研究。社會地理的人群研究,主要是研究歷史時期各地人群的形成、分布及其影響。
1994年業師鄒逸麟先生主編的“區域人群文化叢書”⑧,在叢書前序中,我們首次提出了“區域人群”的概念。所謂區域人群,是指歷史上特定時期具有明顯區域特征、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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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鄉土中國、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5月,第92頁。
②參見拙文《清代前期徽州民間的日常生活——以婺源民間日用類書為例》,“中國日常生活的論述與實踐”國際學術研討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Discourses and Practices of Everyday Life in Imperial China”,2002年10月)論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紐約,2002年10月,待刊;《徽州村落文書的形成——以抄本二種為中心》,日本國文學研究資料館、史料館主持國際合作項目“歷史檔案的多國比較研究”第一次國際學術會議(“近世東亞的組織與文書”)論文,漢城,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2004年11月,待刊。
③日本京都大學教授水津一朗所著《新訂社會地理學の基本問題——地域科學への試論》(大明堂,1980年6月版),即以“生活空間”為其主要研究內容。
④日本社會地理協會(Japanese Association of Geography for Social Life)所編的《社會地理》雜志,英文直譯即作“社會生活的地理”(Geography for Social Life),該雜志于1947年創刊。
⑤(法)梭爾:《論生活方式》,載梭爾著、孫宕越編譯《人文地理學原理》,臺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出版,“現代國民基本知識叢書”第四輯,1957年4月,第95頁。
⑥《地理學思想史》第九章《法國和英國的新地理學》,第232頁。
⑦參見左大康主編《現代地理學辭典》,商務印書館,1990年7月,第726頁。
⑧該叢書由王振忠策劃并任副主編,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先后出版有《紹興師爺》(王振忠著)、《徽州朝奉》(王磊著)、《山西票商》(安介生著)、《八旗子弟》(劉小萌著)、《鉆天洞庭》(馬學強著)、《蘇州狀元》(胡敏著)、《蘇州梨園》(李家球著)、《香山匠人》(李家球著)、《寧波商人》(林樹建著)、《兩淮鹽商》(韋明鏵著)、《揚州瘦馬》(韋明鏵著)、《維揚優伶》(韋明鏵著)、《秦淮粉黛》(劍奴著)和《九姓漁戶》(劍奴著)等。
社會產生不同程度影響的人群,他們不僅有著縱向遺傳和橫向衍播的民俗傳承,而且,其名稱又是歷史時期約定俗成的。如徽州朝奉、紹興師爺、鳳陽乞丐和山西票商等。有關區域人群,我們主要研究了地理環境與區域人群的生存、生活方式、區域社會心態、風俗習慣及其社會影響等①。
近年來,對漢族人群的研究,學界出現了不少富有學術價值的成果。譬如,喬健、劉貫文、李天生所著的《樂戶:田野調查與歷史追蹤》(臺北,唐山出版社,2001年9月版),通過為時兩年的田野調查,在收集大量第一手文獻的基礎上,對山西樂戶作了比較系統的論述,認為:“樂戶被排除于宗族組織之外,因而在親屬關系、祖先觀念及祖先崇拜上與農民迥異。同時在道德與價值觀念上、人際關系上、生活習慣上、婚姻與家庭以及宗教信仰諸方面都有獨特的理念與行為。”②這是人類學者與歷史學者結合,研究區域人群的一個成果。這部專著相當扎實,對于我們研究歷史社會地理頗有啟發③。又如,陳支平所著的《福建六大民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認為:民系至少應當具備地域條件、人口因素、相對完整的社會活動體系,以及相對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這四個要素。他將福建的漢人分成福州人、興化人、閩南人④、閩北人、客家人和龍巖人六個民系,并對各個民系的分布、各個民系之間的相互交融、漢人民系與少數民族的血緣文化融合、福建漢人各民系的人文性格及福建漢民整體上的人文特征等,均做了深入的探討。特別是其中從社會經濟史角度著眼,對福建漢人各民系人文性格方面的探索,有頗為獨到之處,是目前所見歷史學界對人群研究方面的一部力著⑤。美國學者韓起瀾(Emily Honig)所著的《蘇北人在上海,1850—1980》(Creating Chinese Ethnicity:Subei People in Shang- hai,1850—1980)⑥,“涉及中國的原籍族群的社會建構和社會含義”,也是有關區域人群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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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區域人群”的基本概念此后似乎為學界所認可及沿用,除了筆者執筆的《歷史人文地理》(鄒逸麟教授主編,科學出版社,2001年4月)社會文化部分之外,胡兆量、阿爾斯朗·瓊達等編著的《中國文化地理概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第八章《中國歷史區域文化人群》,吳宏岐、王洪瑞合撰的《歷史社會地理學的若干理論問題》一文,也基本上采用了這一概念。
②《樂戶:田野調查與歷史追蹤》,第8頁。
③與喬健等人的研究差相同時,音樂史學者項陽也著有《山西樂戶研究》(文物出版社,2001年10月)。該書“從對歷史上樂籍最為集中區域之一山西省所存樂戶后人的實地考察入手,以樂籍制度、樂人為主脈對中國音樂文化傳統進行梳理”,據說,作者對山西樂戶的關注也是從1994年開始,他對山西十多個縣市的幾十位老樂人及其后代進行了調查采訪,掌握第一手的寶貴資料。但兩部書的作者似乎都沒有提及對方的研究,很可能是在不同的領域中分別進行的研究。
④關于閩南人,林再復著有《閩南人》一書,臺北,三民書局,1985年修訂再版本。
⑤除此之外,還有不少著作也與人群研究有關。譬如,徐杰舜主編《雪球——漢民族的人類學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這部書將漢民族的人文地理劃分成華南、華東、華中、華北、東北、西北、西南七個人文地理區,概述了各區的族群及其文化。黃淑娉主編的《廣東族群與區域文化研究》(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研究廣東漢族的不同民系和群體的文化以及少數民族文化,對廣東漢族三民系(即廣府、潮汕、客家)的體質特征、文化特點、族群心理、廣東語言和宗族制度等,都作了詳細的研究。黃淑娉、龔佩華另著有《廣東世仆制度研究》(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12月),對廣東的世仆作了系統的探討。人類學的研究,特別是國內近年來對漢族的研究,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反映各地人群社會文化風貌的通俗著作也層出疊現。如:《剖析“上海人”》,“閑話中國人系列”,中國社會出版社,1995年2月;《品評“廣東人》,1995年lo月;《說道“山東人”》,1995年10月;《放談“東北人”》,1995年lo月;蔡棟編《南人與北人》,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1995年10月;《北人與南人》,中國人事出版社,1997年12月;余秋雨等著《東西南北人——中國人的性格與文化》,當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12月;方方、葉兆言等著《閑說中國人》,三聯書店(香港)2002年11月。此外,還有《人文中國》、《城市季風》、“都市人叢書”和《粵人眾生相》等。雖然是通俗作品,但它與歷史地理學界以及社會文化人類學界開展的對漢族人群的研究之學術傾向,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其中的文字多出自作家之手,雖然間或不乏一定的學術水準,但也有不少是以極端的個案來揭示人群的特征和性格。
⑥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遠東出版社,2004年8月。
關于區域人群的研究,與社會經濟史、人類學關系密切。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來看,區域人群的產生、變遷及其社會影響,與各地的社會經濟結構密切相關①。而從社會文化人類學的觀點看來,中華民族是多元一體的民族,應當加強對漢民族人群的研究②。當然,歷史社會地理在研究各地人群的人際、群際關系時,始終應當加強對其地理背景的分析。我以為,今后應當重點發掘族譜、民間文書以及民間三集成(歌謠、諺語、民間故事)、竹枝詞、文集、筆記等資料,研究各種人群的淵源流布(包括人群由來、分布、地理環境背景)、特征(群體性格、心理差別)、經濟(謀生方式)、文化(社會規則、家族家庭、衣食住行、婚喪禮俗、文化教育、宗教信仰、迷信禁忌)和語言(方言、俗諺、民間歌謠),對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展開多層面、多角度的研究。
(2)風俗地理:主要研究民間生活的空間形式③,也就是用地理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民俗的形成、發展、演變、分布規律和區域特征。具體而言,諸如民俗事象的地理分布,民事慣例的地域差異,城市文化與時尚變遷等等,都是風俗地理研究的對象。其中,民事慣例的地域差異,在現代民俗地理著作中被稱作是“鄉間民規民俗地理”,主要是研究鄉土社會中形成的諸多習俗慣例。對于這樣的課題,歷史民俗地理的研究,可以利用現存的大批日用類書加以探討。譬如,徽州、紹興、海門、湖南及上海等地都遺存下了不少日用類書,他們分別反映了不同地區的社會經濟結構,是不同的自然地理及人文環境下的產物。利用這樣的資料,可以研究歷史時期民事慣例的地域差異。關于風俗地理,以往歷史文化地理研究中亦多有涉及④,而各種斷代的風俗史、民俗史、社會生活史,也與風俗地理有相當大的關系。但歷史社會地理并不刻意于人為的分區,更注重從人群研究的角度加以探討。
(3)社會變遷:社會變遷是指因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發的各類社會變動現象,舉凡社會形態、社會結構、社會制度、社會關系、社會組織、生活方式、風俗時尚等一切社會現象所發生的變動,都可以歸入社會變遷的范疇。這方面的研究與社會史、社會學關系密切,只是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更偏重于從歷史地理學的角度加以分析。
由于此前歷史社會地理尚未在歷史地理學中占據應有的位置,而社會地理研究的范圍又相當廣闊,作為一門尚待建立的分支,上述芻議很大程度上只代表我個人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研究的粗淺認識。該一分支的最終確立,需要更多扎實的實證研究,需要更多學者的參與和共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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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前蘇聯,社會地理學被列入社會科學系統,將它作為社會經濟地理學的一部分,主要以人為主體研究人們生活和社會生產的空間過程與組織形式,包括人們的勞動、生活、休息、個性的發展與生命再生產的條件。參見左大康主編《現代地理學辭典》,第725頁。日本學者奧田義雄所著《社會經濟地理學論考——現代における世界像の把握》(大明堂,1969年),第一編即包括對社會地理學本質和體系的考察。(第1—41頁)。
②對于漢族人群的研究愈來愈受到多方面的關注。譬如,在民族學界,20世紀80年代開始,等人多次強調要加強對漢民族的研究,此后,漢民族研究有了較大的發展。(參見宋蜀華、滿都爾圖:《中國民族學五十年》,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華南的社會經濟史學者通過與人類學者的對話和交流,逐漸發展出一種歷史人類學的研究方法。這一點,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的人群研究,有著重要的啟發。
③高曾偉主編:《中國民俗地理》,蘇州大學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頁。在日本,田村榮太郎所著《江戶·東京風俗地理》(雄山閣,1965年1月)四卷,以豐富的史料及珍貴照片、地圖,對東京的地理、歷史風俗、城市發展和城市景觀變遷等,均作了揭示。
④較早的如曾昭璇先生的研究,其成果最初是以講義的形式出現,參見其后來正式出版的一些論著,如:《嶺南史地與民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人類地理學概論》,科學出版社,1999年9月。此后的歷史文化地理論著亦多涉及,茲不贅列。
My Humble Opinion on Historical Social Geo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