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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單純、集約、高效、清潔”的,嚴格按照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的5s管理標準,通過規范現場、現物營造一個和諧舒適的工作環境,培養職工的良好工作習慣,最終達到提高整體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制定現場管理標準如下:1、各班組在本班的衛生區域內有明確的標牌,標牌上標有“××班組,衛生責任人:×××”。沒有標牌,扣2分。
2、垃圾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垃圾裝滿后要及時清理,垃圾箱內不能有廢舊設備及金屬物質。垃圾箱內廢物裝滿,未及時清理一次,發現一次扣當值2分,垃圾箱內有廢舊設備及金屬一項次扣2分。
3、廠房外衛生:無坑洼、積水、雜草、垃圾、磚石瓦塊、廢舊設備、油污、煙頭、殘茶剩飯、食品袋等,否則每項次扣2分。
4、廠房內及室內衛生:室內無灰塵、油污痕跡、煙頭、殘茶剩飯、食品袋、地面積水等,否則每項次扣2分。
5、設備衛生:應保持設備整潔干凈,無油污,見本色。手摸有灰塵,油污等,每項次扣2分。
6、門窗玻璃衛生:門窗玻璃及邊框完好清潔,手摸有灰塵痕跡,每項次扣2分。窗子槽溝不允許有灰塵,每項次扣2分。
7、值班用具、各種記錄、日志、書籍等按定置存放,茶杯擺放整齊。否則每項次扣2分。
8、值班室桌面、盤面(各種控制盤、操作盤)清潔無雜物、抽屜及盤面門子關閉嚴密,表面無亂寫、亂畫現象,否則每項次扣2分。
9、值班室吊扇、燈具、墻面、暖氣等清潔,否則每項次扣2分。
10、凡在動力廠范圍內動土動工的必須逐級匯報廠部領導,否則一次扣2分。因匯報不及時造成危害及事故的一次扣10分。
11、備品備件、拖把、掃帚、笤帚、垃圾撮子、垃圾桶等衛生用具必須定置管理,放至規定位置,否則每項次扣2分;各崗位不準有小凳子、小桌子等廠部配備以外的任何物品在工作現場,頭盔、衣服、鞋子、帽子、手包等個人物品一律放置櫥內否則每項次扣2分,并沒收相應物品。
12、廠內所屬現場所有公共財物要注意愛護,因看管不善等原因丟失或損壞根據實物價值進行相應扣分。
13、室內衛生每個班次都必須打掃并按標準保持清潔,室外衛生各班要按班次進行劃分,檢查時僅考核當班次區域。
14、公司有關部門檢查現場及設備衛生出現一處不合格每項次扣5分,罰款責任到值到人。
關鍵詞:冠修復;選擇性激光融積技術;咀嚼功能
金屬烤瓷冠是口腔科冠修復最常用的修復材料,其中鈷鉻合金烤瓷冠是相對較為理想的修復材料,具有物理強度高和耐腐蝕性強的優勢。鑄造技術是制作基底冠最常用的方法,但操作步驟復雜、材料本身容易形變,不利于保證修復效果。選擇性激光融積技術是新發展起來的烤瓷冠制作方式,能夠賦予修復材料更高的致密性和物理強度。在下列研究中,我們分析了選擇性激光融積鈷鉻合金烤瓷材料用于冠修復的臨床價值。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擇2012年5月~2014年9月在我院接受冠修復治療的80例患者進行研究,所有患者的牙列完整且咬合關系無異常、牙齦無明顯炎癥,符合冠修復治療的指征。根據冠修復材料不同隨機分為兩組,每組各40例。觀察組采用選擇性激光融積鈷鉻合金材料,包括男/女:25/15例,年齡(52.34±6.52)歲;對照組選擇鑄造鈷鉻金屬材料,包括男/女:27/13例,年齡(51.98±6.35)歲。兩組患者一般情況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 冠修復方法 兩組接受冠修復的患者均進行常規的牙體準備,而后用硅橡膠對冠修復部位進行取模,制作石膏模型后,而后選擇鉻合金材料(包含鈷60.2%、鉻25%、鉬4.8%、鎵2.9%、其他7.1%)制作烤瓷冠,對照組患者制作方法為傳統鑄造技術,觀察組患者制作方法為選擇性激光融化技術。
1.3療效評價方法 治療后4w時進行療效評價,方法如下:①咀嚼功能:采用咬合力測定儀對下頜第1磨牙的咬合力進行檢測;采用稱重法測定咀嚼效率;②齦溝液炎癥因子:用無菌濾紙采集冠修復對應齦溝位點內的齦溝液,加入緩沖液后充分震蕩、離心后的上清即為待測齦溝液;檢測時,采用酶聯免疫吸附法檢測IL-6、IL-8、TNF-α的含量。
1.4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20.0軟件錄入以上檢測所得數據,對計量資料進行t檢驗,按照P
2結果
2.1咀嚼功能 觀察組患者的咬合力(135.41±16.62)lbs、咀嚼效率(92.34±10.12)%,均高于對照組的咬合力(118.38±12.89)lbs、咀嚼效率(83.17±9.38)%。t值分別為6.109、5.582,P
2.2齦溝液細胞炎癥因子含量 觀察組患者齦溝液中IL-6、IL-8、TNF-α的含量分別為(25.62±3.42)ng/ml、(76.67±8.92)ng/ml、(6.84±0.82)μg/ml,均低于對照組患者齦溝液中IL-6、IL-8、TNF-α的含量(41.84±6.08)ng/ml、(126.34±16.46)ng/ml、(11.36±1.68)μg/ml。t值分別為7.482、7.113、8.682,P均
3討論
鈷鉻合金是臨床醫生推薦使用的金屬修復材料,相比傳統的鎳鉻合金材料,該合金材料能夠在冠修復材料表面形成致密的氧化保護膜,提高了材料本身的耐腐蝕程度,避免合金材料修復后在齦溝液內理化因素的作用下水解生成金屬離子。這一特性既保證了鈷鉻合金修復后足夠的物理強度,同時也減少了牙齦組織受到刺激。制作鈷鉻合金基底冠的傳統方法是鑄造技術,制作過程復雜且合金材料植入后發生形變的風險較大,會直接影響修復材料的物理強度,也增加牙周組織受到的刺激。
選擇性激光融積技術是近年來新發展起來的一項合金烤瓷冠制作技術,使用激光技術精確地把位于同一平面的金屬熔化,逐一熔化不同平面的金屬并堆積成為烤瓷冠[1]。相比傳統的鑄造技術,選擇性激光融積技術在制作鈷鉻合金烤瓷冠的過程中具有如下優勢[2,3]:①激光能夠使金屬迅速熔化和冷卻,進而賦予了修復材料更高的致密性和機械強度,提高了修復后的咀嚼功能;②材料不易形變且耐腐蝕能力更強,減少了牙齦組織受到的刺激,有利于改善修復后的牙齦功能。
在本研究在,我們采用選擇性激光融積鈷鉻合金烤瓷材料用于冠修復,通過對咀嚼功能和齦溝液炎癥因子含量的分析來反映其應用價值。首先,我們對修復后的咀嚼功能進行了分析,結果顯示:觀察組患者的咬合力和咀嚼效率較高。這就說明選擇性激光融積鈷鉻合金烤瓷材料修復后的物理強度更大,患者的咬合力和咀嚼效率較高。合金材料受到腐蝕所產生的金屬離子以及發生形變后的物理壓迫均會對牙齦組織造刺激,表現為炎癥反應增強、炎性因子產生增多。TNF-α是在炎癥反應過程中最先發生變化的炎癥因子,能夠對組織造成炎癥性損傷;IL-6和IL-8是內源性趨化因子,能夠在局部招募炎癥細胞、放大炎癥反應[4,5]。我們對齦溝液中炎癥因子的含量進行了分析并發現,觀察組患者齦溝液中IL-6、IL-8、TNF-α的含量較低。這就說明選擇性激光融積鈷鉻合金烤瓷材料能夠減少牙周組織受到的刺激。
綜上,使用選擇性激光融積鈷鉻合金烤瓷進行冠修復有助于改善咀嚼功能、減輕牙周組織受到的損傷。
參考文獻:
[1]李靖敏,王維倩,馬婧媛.選擇性激光融積鈷鉻合金烤瓷冠與鑄造鈷鉻合金烤瓷冠的臨床療效比較[J].上海口腔醫學,2014,23(3):350-353.
[2]李勇,張飚,黃奇容,等.選擇性激光熔融技術成形牙科鈷鉻合金性能的初步研究[J].口腔醫學研究,2012,28(8):815-818.
[3]忻賢貞,項楠,陳潔,等.選擇性激光熔化技術制作牙科鈷鉻合金的電化學腐蝕性能研究[J].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12,32(5):602-604.
一、考核原則
(一)注重實績,客觀公正;
(二)綜合評定,發揚民主;
(三)以獎為主,以人為本;
(四)平時與年度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集體與個體結合。
二、考核內容
崗位目標考核的內容包括:共性目標、部門目標、個性目標。
(一)共性目標。共性目標是鎮機關所有部門及其成員共同遵守和執行的目標任務。包括黨性黨紀、道德品行、規章制度、行為規范、作風形象、學習培訓、集體活動、聯系基層以及辦公環境、公共衛生等方面目標任務。
(二)部門目標。部門目標是鎮機關各部門及其成員有獨立業務特點的目標任務。包括縣級部門考核鎮黨委政府的工作分解到部門各自的工作職責、部門分解到其成員的具體任務以及鎮黨委政府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三)個性目標。個性目標由各部門制定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及鎮黨委、政府考核的部門目標內容具體的考核細則,考核本部門每個工作崗位。
三、考核內容和計分辦法
(一)考核分為共性目標、部門目標、個性目標三部分。共性目標考核對象為所有崗位工作人員,滿分100分,由政府組織實施;部門目標考核對象為機關部門(即“一辦三中心”),滿分100分,由政府組織實施;個性目標考核考核對象為所有崗位工作人員,由各部門組織實施,滿分100分。
(二)共性目標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
1、出勤情況(分值20分):上班、值班、開會(包括縣上通知的會)未經請假缺席的一次扣1分,遲到的一次扣0.5分,評分依據以鎮督查辦和縣委、政府及縣級部門通報為準。
2、工作作風情況(分值20分):上班時間出現打游戲、看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違反工作紀律的發現一次扣1分,服務群眾態度惡劣并被群眾舉報經查實的,發現一次扣2分,評分依據以鎮督查辦和縣委、政府及縣級部門通報為準。
3、衛生情況(分值10分):不參加每周五衛生大掃除、辦公室及寢室衛生狀況差的發現一次扣1分,評分依據以鎮督查辦和縣委、政府及縣級部門通報為準。
4、聯系村組工作情況(分值20分):根據《鎮包村駐組工作考核細則》聯系村組工作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下的扣3分,在80分以下的扣5分,在70分以下的扣10分。
5、崗位不作為、亂作為的(分值10分),受到中央、省級、市級、縣級、鎮級處分或相應領導批評的,由鎮分管領導提交鎮黨委擴大會研究決定是否扣分及分值。
6、民主評議(分值20分):鎮領導班子成員民主評議分值占10分,本部門主任民主評議分值占5分,村書記主任民主評議分值占5分。
7、加分:個人受到中央表彰的,本人加10分;受到國家級部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本人加5分;受到省級部門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本人加3分;受到市級部門、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本人加2分;受到鎮級、縣級部門表彰的,本人加1分。
(三)部門目標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
1、縣級部門考核(分值50分):依據年終縣委、縣政府對本鎮工作綜合目標考核中各部門所承擔的相應考核內容中的得分情況按比例進行扣分,例如:某部門所對應的縣級部門各類工作考核總分為20分。其中,某項工作在縣級考核中被扣2分,那么在鎮級考核中應扣總分50分的二十分之二即5分。
2、專項工作考核(分值10分):因某項專項工作進展不力、報資料不及時被縣委縣政府及縣級部門通報的一次扣2分。
3、臨時性工作(分值10分):鎮黨委政府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拒不接受、完成的不好對鎮黨委政府工作造成一定影響的,由鎮分管領導提交鎮黨委擴大會研究決定是否扣分及分值。
4、民主評議(分值30分):鎮領導班子成員民主評議分值占20分,村書記主任民主評議分值占10分。
5、加分:本部門承擔的專項工作受到中央表彰的,本部門加10分;受到國家級部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本部門加5分;受到省級部門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本部門加3分;受到市級部門、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本部門加2分;受到鎮級、縣級部門表彰的,本部門加1分。
(四)個性目標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由各部門制定考核細則,考核到崗位工作人員。
四、考核程序
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在次年元月及時進行工作總結,元月中旬向鎮黨政辦報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同時展開考核工作。
(一)組織開會民主會議。聽取部門主要負責人述職、述廉、述學。部門成員可以補充發言。按本辦法規定由鎮黨政辦負責召集相應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二)計算考核得分。鎮黨政辦負責匯總考核原始憑據,計算被考核人員及部門全年共性目標、個性目標、部門目標考核得分。
(三)接受群眾監督。總得分初步匯總后,在一定時間公示。
(四)考核名次確定。黨政辦根據考核得分情況對科室、個人進行排名,并呈報鎮黨委會。
(五)建立實績檔案。考核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實績數據、獎罰依據、結果等有關材料,由督查室整理,歸入干部實績檔案。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共性考核結果運用。每年由鎮黨委會研究決定一定的人平獎勵基數。在共性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上的,其中鎮級部門中層干部的應得獎勵為獎勵基數的120%,其他工作人員的應得獎勵為獎勵基數的100%;在共性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下的,其中鎮級部門中層干部的應得獎勵為獎勵基數的100%,其他工作人員的應得獎勵為獎勵基數的70%。
(二)部門考核結果運用。每年由鎮黨委會研究決定一定的人平獎勵基數,各部門的獎勵基數=部門總人數*人平獎勵基數。在部門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上的鎮級部門應得獎勵為獎勵基數的100%;在部門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下的鎮級部門應得獎勵為獎勵基數的80%;在部門考核中得分70分以下的鎮級部門應得獎勵為獎勵基數的70%;在部門考核中得分60分以下的鎮級部門應得獎勵為獎勵基數的50%。部門考核只考核到部門。
(三)個性考核結果運用。由部門根據本部門制定的考核細則(考核細則由各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并報鎮黨委會同意后實施)考核,本部門根據考核分數,用部門考核所得獎勵,對工作人員予以相應獎勵。
六、組織實施
一、考核原則。
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公務員考核與單位目標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標準按《××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三、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記實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考核單位專項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負責人審核評價。本文中考核單位一般指市局各處室、分局,也適用于分局所屬科室、工商所。
平時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一崗一要求。各考核單位對公務員定崗定責。圍繞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務員崗位實際的考核指標體系。認真抓好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每月工作記實。有條件的分局、工商所應使用工商所綜合管理系統軟件,試行網上考評。
_.一月一講評。月底前,各考核單位要結合市局“網上局務會”的要求,在綜合本單位公務員工作月記的基礎上,召開月度例會,由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進行講評。
_、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單位在月度講評的基礎上,進行季度考核,主管負責人作出季度考核評價。季度考核評價分“好、較好、一般、差”四種。其中“好”的評價最多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內。
平時考核結果的使用,根據上級和市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考核單位對本單位公務員的崗位要求、月度講評、季度考核情況應做好書面登記,重點登記相應的出勤、過錯與失誤、創新與貢獻獎勵等情況,以及季度考核評價,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度考核根據不同職務層次,分類進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個人自評。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衡量平時考核結果,提出自評等次意見。
_.考核單位內部交流、互評、推優。考核單位召開內部會議,組織全體干部交流、互評、推優。在此基礎上,主管負責人結合平時考核結果,并征求監察室等部門的意見,提出本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以及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建議名單。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應在平時考核成績突出、季度考核獲“好”的評價較多的人員中產生。存在《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中的情況,即使情節較輕,一般也不得列入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優秀等次本文來源:文秘站 候選者人數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__%以內。考核單位人數較少,按__%比例計算不足_名的,可以報_名。
_.述職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職務層次進行:
處室、分局主管負責人在市局機關大會述職述廉;
處室、分局副職在市局政務網述職述廉,展示業績;
處室、分局副職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在市局政務網展示個人工作業績。
_.民主測評。召開有市局機關全體干部、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參加的市局機關大會,組織開展對市局處室、分局正副職、機關全體公務員和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民主測評與述職述廉等相關工作同時進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屬工商所召開本單位全體干部會議,組織開展相應的民主測評。
《年度考核測評表》見附件三。
民主測評結果參照××組______號通知的有關方法進行量化計分,具體如下:得分=“好”票數×_+“較好”票數×_+“一般”票數×_._+“差”票數×(-_._)×__÷總有效票數。
對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按市局機關大會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會民主測評結果進行復合計分,其中市局機關大會民主測評計分占__%。
民主測評結果由考核委員會分別反饋給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逐一向本單位干部反饋。
對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處室、分局正副職和副職以下(不含副職,下同)干部,對照《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查有實據的,由考核委員會責成所在考核單位提出意見,將其考核等次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對連續兩年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要談話提醒或調整崗位。
_.主管負責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見。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依據考核委員會反饋的本單位優秀等次候選人的民主測評結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其中優秀等次人數不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__%。
_.考核委員會審定考核等次。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中的優秀等次人員,原則上在先進單位中產生。但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的民主測評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單位副職的優秀等次人員在民主測評得分較高的副職人員中產生,由考核委員會按不多于考核單位副職總人數的__%審定。同一考核單位的副職中,一般最多確定_名為優秀等次。
考核單位副職以下干部的優秀等次人數,控制在副職以下干部總人數的__%左右。在市局____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等次分配的限額(其中包含副職優秀等次人員,包含兩個處室共享優秀等次名額)以內,按民主測評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定優秀等次名單。同一考核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中優秀等次人員一般不低于考核單位人數的__%。
考核委員會同時審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名單。
_.公示優秀等次名單。對公示期間有反映的,要及時核實。對確實不符合條件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對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要 將考核事實書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
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處理。
五、考核委員會。
市局設立考核委員會,由局領導,機關黨委、辦公室、人教處、監察室、法規處負責人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各考核單位提名,經民主推選產生,以得票高的當選。____年當選名單如下:丁海榮、王建、阮軍根、洪曉康、郭玲、趙建忠。
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四)審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六、市局監察室全程參與和監督公務員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時反饋與公務員考核有關的有效投訴等信息,對優秀等次候選人的推薦提出意見。
第一條為規范汕頭市建設局機關(以下簡稱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務公開行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完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促進我市建設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上級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
第三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政務公開”指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依照本細則,向社會公開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管理服務措施和有關事項,向單位干部職工公開內部管理制度和有關事項,落實民主知情權、民主參與權、民主監督權的管理制度。
“直屬單位”指汕頭市建設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受其委托的具有管理、服務職能的機構和組織。
第四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運用行政權力辦理與群眾利益相關、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以及容易產生不公平、不公正問題的權力運行環節,原則上都要實行公開。
第五條實行政務公開不得違和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和紀律。
公開的內容必須真實,杜絕弄虛作假。
公開要從實際出發,講究實效,便于管理相對人知情,方便管理相對人辦事,有利于管理相對人行使監督權。
第六條公開的時間除法定的辦事時限外,以不影響辦事、決策和取得最佳客觀效果為原則,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和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和及時公開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屬于較穩定的公開內容,長期公開;經常性的工作,采取按月或按季定期公開;階段性的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一次性的事項隨時公開。
第七條成立汕頭市建設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重大問題的處理。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細則的具體實施,其日常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
成立汕頭市建設局政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局監察室負責。
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細則。
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應將以下事項向社會進行長期公開:
(一)本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
(二)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決定;
(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制定的建設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
(四)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管理職能及職責;
(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管理事務的承辦部門、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結果和收費標準等;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長期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應將以下事項向社會進行定期或階段性公開:
(一)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
(二)重點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動的工作部署;
(三)重大問題的處理情況;
(四)重點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予定期或階段性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應將以下事項向社會隨時公開:
(一)為履行管理職責,就具體行政事務而的一般行政決定;
(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情況;
(三)重特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情況;
(四)第八條第(五)項規定事項出現增刪變更的相關內容;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隨時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應將以下事項按下列時限要求向內部干部職工進行公開:
(一)內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長期公開;
(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每月財務收支情況、每月辦公用品購買及發放情況、干部年度考核情況等,定期公開;
(三)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他干部任免情況、工作人員獎勵處罰情況以及其他干部職工普遍關心的事項,隨時公開。
公開的形式
第十二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向社會公開政務,可采取下列方式進行:
(一)通過《市政府公報》和本局、本單位文件公布;
(二)通過《汕頭建設通訊》、《汕頭工程造價管理》等刊物公布;
(三)通過新聞媒體公布;
(四)通過政府公眾網和建設系統網站公布;
(五)通過舉辦新聞會、情況通報會、政策咨詢會、聽證會、座談會等會議形式公布;
(六)通過編印、發送《汕頭市建設局政務公開手冊》或《汕頭市建設局辦事指南》公布;
(七)通過設置政務公開廳和政務公開欄公布;
(八)通過其他便于管理相對人知悉的方式公布。
第十三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向內部干部職工公開政務可通過內部計算機聯網、政務公開欄、會議通報、下發文件等形式進行。
第十四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務公開的設施及信息網絡,原則上由局辦公室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宣傳資料由局辦公室統一印制,各部門和單位自行分發。
公開的程序
第十五條以第十二條第(一)規定的形式公開政務的,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規定》和《汕頭市建設局工作規則》的辦文程序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以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形式公開政務的,由承辦部門或單位負責起草資料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報局分管領導審定后予以刊登。
第十七條以第十二條第(三)、(四)、(五)、(六)、(七)、(八)規定的形式公開政務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局機關的日常事項,由承辦科室提出公開方案,送局辦公室審核后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其中涉及政策法規的內容應經法制科審核。
(二)直屬單位的日常事項,由其集體研究決定后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其中通過信息網絡公布的,應經局辦公室審核。
(三)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項,由承辦部門或單位提出初步方案,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由局辦公室組織實施,屬于重大事項的,還應報分管建設工作的市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
(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事項決策,應實行“預公開”制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以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形式聽取意見,并進行修改完善,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后,再予“正式”公開。
第十八條局機關對內公開政務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以會議通報和下發文件形式的,按照《汕頭市建設局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通過內部計算機聯網和公開欄對內公開政務的,由承辦部門提出方案,經局辦公室審核,一般事項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重要事項應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直屬單位對內公開政務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以會議通報和下發文件形式的,參照《汕頭市建設局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通過內部計算機聯網和公開欄對內公開政務的,一般事項由承辦單位集體研究決定,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重要事項經局辦公室審核,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進行。
第二十條領導小組每季度定期召開一次會議,聽取辦公室和監督小組的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局政務公開重大問題,研究部署下季度的工作。
監督措施
第二十一條監督小組應認真履行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每季度召開一次監督工作會議,組織一次檢查活動,并向領導小組作一次情況匯報。
第二十二條聘請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代表擔任政務公開義務監督員,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聘請方案由監督小組提出,領導小組審定。義務監督員的任期為一年,其義務和權利是:
(一)向市建設局監督小組反映有關建設局政務公開的情況、意見和建議;
(二)轉遞干部群眾對建設局政務公開單位及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材料和意見;
(三)參加建設局政務公開專項檢查或重要案件的調查;
(四)在執行政務公開專項任務時具有與監督小組工作人員同樣的權力。
監督小組應積極組織義務監督員開展政務公開監督檢查活動,每年組織活動不得少于4次。對于義務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小組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并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嚴肅查處有關問題。
第二十三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都應自覺接受市人大、政協和監察機關的監督,主動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市監察機關領導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條監督小組日常辦公場所設在18樓1805房,設立投訴電話為:,在建設大樓首層政務公開廳設置意見箱,接受群眾的投拆、舉報和監督。
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上班時,均應佩帶胸卡,并在辦公桌上放置公示牌,公開姓名、職務和職責,方便群眾辦事,方便群眾監督。
獎懲措施
第二十五條實行政務公開工作獎懲制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務公開工作中,經考核評比成績突出的,由領導小組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予以誡勉教育;情節嚴重的,予以效能告誡:
(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事項應予受理而不受理,或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但不能馬上辦好的事項不予出具回執的;
(二)對申報人申報資料不全,未能一次清楚告知補充的;
(三)拒絕行政管理相對人,查詢與其自身利益相關的辦事結果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就所辦事項作出決定或者提出意見的;
(五)不按規定、程序,或越權審批有關事項的;
(六)對申報事項沒有指定人員代辦,或指定人員不履行職責的;
(七)違反規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承擔義務的;
(八)刁難、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
(九)對上級決定、命令不執行的;
(十)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
一年內被告誡一次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一年內被告誡兩次(含兩次)以上的,當年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并調整其工作崗位;達到辭退情形的,予以辭退處理。
第二十六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務公開工作中被告誡一次(含一次)以上的,其所在的部門或單位除給予通報批評外,取消其當年的評先資格。
附則
一、考評的對象
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各單位、各國土中心所(以下簡稱為各單位)。
二、考評的內容及分值(總分:1000分)
業務工作500分;
綜合工作300分,其中崗位考勤及管理100分,工作作風及學習等集中活動100分;工作效能及遵紀守法100分;
綜合評價200分。
三、考評組織
成立機效考評領導小組:
四、考評方法
(一)業務工作考核(500分)。
對業務工作的考核,由考評辦公室按照2012年目標管理責任書中所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完成情況進行打分,最終得分為單位業務工作考核總分。
(二)綜合工作考核(300分)。由考評辦公室按照《綜合工作考評細則》對各單位進行不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督查結果按考評細則對責任人單位進行扣分,最終得分為單位綜合工作考核總分。
(三)綜合評價考核(200分)。
1、對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各單位的考核,分別由局班子成員、中心所負責人,按總分200分進行打分,參評人員的加權平均得分為該單位綜合評價考核分;
2、對中心所的考核,分別由局班子成員、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各單位負責人,按總分200分進行打分,參評人員的加權平均得分為該單位綜合評價考核總分。
(四)加分因素。
1、涉及本單位主要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在年內受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區(處)級和區直有關單位表彰的,分別加18分、14分、10分、6分、2分(以原始文件為準,同項工作受多級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給主要職責單位加分,配合單位不加分);
2、涉及本單位主要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年內得到國家、省、市、區級媒體(報刊)正面宣傳報道的,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以報刊原件為準,一項工作重復報道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給主要職責單位加分,配合單位不加分);
3、單位工作人員年內受到省(部)級、市(廳)級、區(處)級表彰的,分別給單位按獲獎人數加6分/人,4分/人,2分/人(同一人受多級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
(五)減分因素。
1、年內涉及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受到省(部)級、市(廳)級、區(處)級及區直單位通報批評的,每次給單位分別扣14分、10分、6分、2分(同一工作以最高通報扣分一次);
2、單位工作人員年內受到省(部)級、市(廳)級、區(處)級及區直有關單位通報批評的,分別按通報批評人數扣8分/人、6分/人、4分/人;
3、單位工作人員年內凡因違法違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每人次扣200分;受治安處罰的,每人次扣100分;受到黨政紀處分的,每人次扣50分;
4、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因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事故被一票否決,因嚴重失職造成其它重大責任事故的,取消單位評先資格。
五、考評紀律
實施考評的單位和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本方案進行考評,并對考評結果負責。不準憑感覺和印象打分,不準在未允許公布結果前泄露考評情況。
上半年,生態辦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在局內各有關處(室)及局屬有關單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圍繞年初的工作計劃目標,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務。現將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如下:
一、生態市建設工作:
1、組織擬定XX年生態省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相關委辦局核實生態市建設指標數據
3、上報省局我市生態市建設工作簡報
4、組織哈爾濱市生態市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
5、組織編發生態市建設工作簡報 期。
二、環保模范城建設工作
1、組織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有關單位學習國家總局新下發的“十一五”期間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
2、按國家新標準起草哈爾濱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實施方案及對目標責任進行初步分解。
3、組織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目標管理工作:
1、生態省建設及省市長環保目標工作:組織迎接了省政府對XX年生態省建設階段性目標及省市長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檢查,取得好成果,被評為生態省建設及環境保護目標工作先進單位。
2、組織擬定XX年度生態省建設考核目標,并組織落實與實施。
3、省市長目標工作:組織編印了XX年省市長目標專項工作材料匯編。
4、市級工作目標取得了好成績。經市責任辦年初檢查考核,我局被評為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同市目標辦商定了今年的12項考核目標,并組織落實。
5、區縣政府、委辦局目標:組織對區縣(市)政府、市直有關委辦局XX年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代政府起草了《關于表彰XX年度環境目標責任狀考評先進單位的通報》;牽頭擬定了區縣(市)政府、市直有關委辦局XX-XX年年環保目標;完成了市長同區縣(市)政府、市直委辦局簽狀的有關工作。
6、局系統目標:組織制定了區、縣(市)環保局、局系統重點工作目標及對上年目標考核辦法進行修改,并分別以哈環綜文件印發。起草了對區、縣(市)上半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組建局系統各部門目標管理聯絡員隊伍,召開聯絡員會議,對聯絡員進行目標管理培訓。
7、牽頭擬定省委考核我市領導班子指標和市委考核各區、縣(市)領導班子指標。
四、環境統計工作
1、指導、協調完成XX年上半年全市環境統計工作;收集上報XX年度社會統計公報環境保護有關數據。
2、上報市統計局XX年度統計年鑒環境保護部門數據及材料。
3、組織、協調完成了環境質量公報的審核工作。
五、城考工作
1、“城考”工作:完成了上年國家“城考”工作綜合匯報、指標核定及說明、佐證材料收集審核及上報工作,“城考”結果通過了國家局組織的專家審核。
2、指導4個縣級市上報省局XX年“城考”結果,并進行審核上報。
3、指導機關各部門及直屬有關單位學習國家總局新調整修改的“十一五”期間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
六、其他工作
1、組織首屆環境友好型社會成果展
2、創建國家衛生城工作環保目標的綜合、匯總、分析及情況反饋。
3、上報XX年度發文電子文擋
4、上報XX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一)單位范圍。競爭上崗適用于各級實施和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和事業單位、法院和檢察院機關。
(二)職位范圍。競爭上崗主要適用于選拔任用擔任市級機關正、副處(科)長,縣(市)區機關正、副科(股)長。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這些職位出現空缺時,機構調整、重組或現有人員超出職數限額需要進行人員調整或分流時,按規定進行職位輪換時,選拔專業性較強或熱點職位人選時,原則上應采取競爭上崗的方法。根據工作需要,科級非領導職位也可以列入競爭上崗的范圍。
(三)人員范圍。競爭上崗原則上在本機關內部人員中進行。對某些專業性較強、本機關無合適人選的職位,以及形不成競爭的職位,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批準,可以跨部門或在本系統企事業單位組織競爭選拔,但要從嚴控制。
二、競爭上崗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參加機關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資格條件
1、機關內部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國家公務員或參照(依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機關工作人員)身份。
2、跨部門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符合轉任條件。
3、參加競爭上崗的企事業單位人員,應符合調任(選調)條件(擔任科級領導職務),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文化程度在大學本科以上。
4、參加晉升性競爭的人員,一般應具備黨和國家規定的職務晉升資格。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批準,下列人員可以越一級競爭,并放寬任職年限,但一般不少于規定年限的一半。(1)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2)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3)本單位三分之二以上群眾推薦的。副職主持工作且主持工作期間所在部門工作成績突出的可以放寬任職年限。
參加市級機關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符合市委《關于推進市級機關科級領導干部年輕化的實施意見(試行)》[發()81號]規定的任職年齡要求。參加科級領導職位非晉升性競爭上崗的,男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不超過50周歲;參加科級領導正職晉升性競爭上崗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最高不超過50周歲;參加科級領導副職晉升性競爭上崗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最高不超過45周歲。
5、晉升性競爭上崗的,文化程度一般在大專以上。
(三)附加條件。各單位可根據具體職位的要求,附加其他任職資格條件。如年齡、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經歷等。
三、競爭上崗的程序與方法
競爭上崗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職位、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演講答辯、民主測評、考察與評價、決定任用等9個環節。
(一)制定方案。競爭上崗方案由各單位研究制定,內容包括組織領導、競爭職位、競爭范圍、任職條件、方法程序、時間安排等。經單位黨組(黨委)審定后,按管理范圍的不同,報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實施。
(二)公布職位。通過會議或書面通知等形式,公布擬競爭的職位名稱、任職條件以及競爭上崗的程序、辦法等。
(三)公開報名。報名采取個人自薦、群眾舉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一般以個人自薦為主。群眾舉薦和組織推薦的,應征得本人同意。每人可報1-2個職位,填寫《競爭上崗自薦(舉薦、推薦)表》。
(四)資格審查。由所在單位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對照本細則第二條規定的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并提出意見,報單位黨組(黨委)研究確定競爭人選。競爭人選與所競爭職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個別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可暫時空缺,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作為預選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參加競爭上崗。放寬職務晉升資格條件或越級參加競爭的人員,須按管理范圍的不同,報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對跨部門參加競爭的,原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五)考試。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競爭者進行統一的書面考試,重點測試競爭者掌握基本理論和履行職位職責所需的基本知識與能力。考試內容要按照“以事擇人,以崗定人,考用一致”的要求設計。一般采用閉卷方式。試題一般由本單位命制,也可委托有關專業部門命制。試題應嚴格保密。部門內部的競爭上崗,也可以采取其它測試方式。考試成績采取百分制。
(六)演講答辯。演講答辯主要是由競爭者向評委和到會人員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任職優勢和任職后的工作設想,并對評委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答辯,然后由評委根據競爭者在演講答辯中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分。演講答辯主要測試參加競爭人員的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以及對競爭職位的了解和勝任程度等。
演講答辯的評委一般設7-9人,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的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群眾代表組成,也可邀請具備公務員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士參加。設主任評委1人。群眾代表1-2人,通過推薦辦法產生,得票多者當選。演講答辯會的與會者一般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也可以以評委為主,適當吸收有關人員參加。
演講答辯成績采取百分制,評分方法是:每位評委根據競爭者的演講答辯綜合表現,在《競爭上崗演講答辯評分表》內按要求評分。分數計算方法:對每個評委所給的總分進行復核,登入《競爭上崗演講答辯成績匯總表》,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相加后計算出平均分即為該競爭者的演講答辯成績。
(七)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是群眾根據自己對競爭者德、能、勤、績的全面衡量,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議競爭者能否勝任競爭職位工作。參加投票的人數應占單位工作人員總數的80%以上。
民主測評票一般設“勝任”、“基本勝任”和“不勝任”三種等次。勝任和基本勝任票不到三分之二的不能選拔任用。民主測評結果采取百分制,計分方法為:“勝任”票按百分比1:1計分,“基本勝任”票按1:0.5計分,“不勝任”票不計分。民主測評計算公式見附件三《競爭上崗民主測評成績匯總表》。
(八)考察與評價。根據競爭者筆試、演講答辯和民主測評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考察對象并進行考察,考察人數一般應多于擬任職務人數。考察的內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績,考察意見向黨組(黨委)匯報。對被考察者進行綜合評價,形成組織評價意見。組織評價意見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原職位分管領導、班子成員其他領導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組成,權重一般為:領導班子成員較少的為4:3:2:1,較多的為3:3:2:2。
確定競爭者的綜合得分。綜合得分采取百分制,由筆試成績、演講答辯成績、民主測評結果和組織評價意見四部分構成,各項要素所占權重一般為2:2:3:3。如果沒有進行筆試,演講答辯成績、民主測評結果和組織評價意見的權重一般為4:3:3。最后公布綜合得分。綜合得分低于70分者不能選拔任用。
(九)決定任用。根據組織考察結果和競爭上崗的成績,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黨組(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競爭職位的上崗人選。正式任用前,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再次聽取群眾意見。
市級機關屬于晉升、轉任、調任(選調)科級職務的,正式任命前須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級機關科級干部任用與職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履行職位職數和晉升資格審核手續。
四、競爭上崗人員的管理與待遇。
1、通過競爭晉升職務的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稱職的,任職時間從試用期開始時計算;考核不稱職的,由任免機關根據本人德才表現,按競爭上崗前的職級另行安排適當工作。試用期間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任職培訓。系統內企事業單位競爭上崗的人員,試用期滿考核稱職的,辦理調任(選調)手續。
2、競爭上崗人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晉升性競爭上崗人員含試用期)。任期內享受所任職位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原職級保留。任期屆滿,根據考核結果和有關條件以及工作需要決定是否繼續任用,或重新競爭上崗。任期內考核稱職,在第二次競爭中落選的,可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因考核不稱職而不能繼續任職者,不再享受現職級待遇。
在競爭中發現的德才素質好,因職數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崗的人員,可作為后備人選積極加以培養。對未能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或競爭落選的人員,要妥善安排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
五、競爭上崗的組織領導
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是全市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人事勞動)局是所在縣(市)區競爭上崗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黨政機關競爭上崗的指導與監督。
競爭上崗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單位黨組(黨委)領導下組織實施。跨部門的競爭上崗,按人事管理范圍的不同,分別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各單位要成立由單位領導負責的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競爭上崗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條件、標準和程序辦事,不得自行其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競爭上崗工作的監督,嚴明組織人事紀律,確保競爭上崗工作健康、順利進行。對競爭上崗工作中出現的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其他事業單位的競爭上崗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七、本細則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八、本細則從發文之日起施行,過去本市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薦(舉薦、推薦)表
一、強化領導,加強組織實施工作我局積極組織機關干部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抓機制、辦實事、轉作風、求實效、促發展”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團結帶領全局干部職工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為縣城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
二、緊緊圍繞中心工作開展,有內容、有實際
我局緊密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轉變機關工作職能,精心組織和策劃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資規模大、起點高、帶動作用強、資源利用率高、市場成長性好、具有地區比較優勢的項目。
三、強化學習培訓教育
我局定期對單位職工干部進行崗前培訓,包括“四五”普法、WTO知識、計算機操作,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規條文,并組織測試,提高其素質,并把此項納入單位考核機關干部范圍內。要求和組織機關干部要認真學習相關專業知識或外出進行培訓學習,主要是項目的編寫、策劃、論證等方面,個個能得心應手。并把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綜治、計生、工會等各項工作融入單位的工作之中,此項工作也做為機關干部的考核內容。并且要將這些工作做好做實。
四、狠抓形象建設
為徹底消除我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事亂辦事”,“收、拿、卡、要”等不良風氣。我們嚴格要求全局機關干部要衣著整潔,落落大方,講究衛生,辦事干凈利落,不拖泥帶水。
五、沉下心來,辦實事、辦好事
根據縣委機關干部下鄉幫扶會議精神,要求機關干部切實沉下去跟蹤服務,幫助貧困農戶脫貧致富,實現小康社會。并大力開展“公民職業道德建設”活動,積極發動機關干部參與本單位三個文明建設,為培養“四有”新人做貢獻。積極開展各類活動,寓教于樂,豐富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爭創“五好家庭”,每年進行一次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