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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場所衛生;臨測;分析。
【中圖分類號】R126.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8517(2009)03(上)-0144-02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水平,防止疾病的傳播,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我所于2006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一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1 內容
1.1 對象 對所轄范圍內83戶各類公共場所:旅館49戶、歌舞廳 23戶、洗浴11戶進行了衛生監督、監測。
1.2 監督、監測方法和評定標準 公共用品(毛巾、床單、枕套、杯具)檢驗項目:細菌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空氣質量監測項目:空氣細菌總數、微小氣候。監測、檢驗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技術規范》與《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檢驗方法》進行操作。衛生評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共場所衛生標準》進行評定。
2 結果
見表1。
3 討論
從表1所反映的情況和實際監督工作中發現,我市近80%的各類公共場所都能自覺履行法規規定,及時辦理經營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但由于《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其自身不夠完善,因此在貫徹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具體問題:①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 人員健康證有效期限不統一。因為自衛生部至省、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均未制訂有統一的健康證格式,所以我市根據《條例》第七條、《實施細則》第五條及實際操作情況,制訂了健康證的統一格式,根據從事直接或間接(即《實施細則》中第五條規定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的公共場所除外)為顧客服務的工種,其有效期分別為1年或2年,在本市內流動都視為有效。而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當從業人員從事直接轉為間接或間接轉為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時,其健康證就會無形中使有效期縮短或延長1年,而這引起跨行業工種流動的健康證是否如我市自行制訂的規定即在“本市內流動都視為有效”?《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均未有明確規定,因此出現某些經營戶鉆法律空子的現象,遇到這些持2年有效健康證卻從事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的公共場所工作時,具體處理時,則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形成《條例》管理中的空白點。②《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對于未取得衛生衛生許可證經營者,最高罰款為800元,未明確規定未辦證擅自經營者可以予以取締。由于市場經濟的建立及發展,服務行業業主流動性大,加上衛生監督力度薄弱,行政執法處罰周期長,當要處罰某些未辦證單位時往往已經立案、審批、合議、告知、處罰等階段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保守估計要歷時3個月以上。《條例》的不完善和不足及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流動性大、部分業主因營利心理只辦負責人證和衛生監督力度的薄弱,是導致我市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發放率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監督監測發現,各經營單位都具有公共場所用品的消毒意識,特別是星級賓館有完善的衛生管理制度,責任到人,能做到公共用品的一客一換一消毒,并且內部能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這次監測的公共用品其合格率達100%。文化娛樂業由于從業人員變換頻繁,衛生知識淡薄,相當部分未取得健康證就上崗,從業人員的健康和衛生狀況未得到保證,加之顧客流動量大,使各種病原攜帶者都有可能存在,其經口(公共杯具)傳播傳染病的隱患未能消除。星級以上賓館和洗浴由于按要求配置了空氣消毒清潔器、抽風機、空調等,故空氣衛生質量基本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普通賓館招待所、文化娛樂業主要存在空氣細菌總數、濕度、噪聲不符合國家衛生要求。多數旅館和文化娛樂業地處鬧市和交通要道,房內未設置隔音、消聲設施或不全,故噪聲偏高。相當部分旅館客房布局不合理,通風不合要求。文化娛樂業人流量大,通風量不足,未能定期進行空氣消毒,可能是導致上述場所空氣細菌污染的重要原因。對策和建議:
3.1 加大衛生監督力度 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有關衛生法規,以輿論來強化管理,使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認識到按時辦領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是法律法規的要求,自覺履行這項法律要求的義務。
3.2 衛生監督部門對各類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定期召開衛生知識培訓班,并要求經營單位增添必要的消毒設施 要設專人負責衛生消毒檢查工作。
隨著衛生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企業檔案的重要性逐步顯現出來,作為衛生監督人員,急切盼望企業衛生監督檔案能在衛生監督工作中起到應有作用,但現在各地企業檔案不統一、不規范,雖然在裝訂和書寫方面能夠做到完整、有序,但檔案要求填寫的內容不全,缺少信息量,只是做做樣子應付檢查,根本起不到監督人員了解企業,掌握企業基本狀況的作用。筆者認為應當適當擴充檔案的有用信息量,使之在衛生監督工作中發揮作用,僅以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為例,談一下檔案的實用內容與保管使用。2011年5月1日,重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頒布實施,把衛生管理檔案工作以衛生規章的形式明確下來。但是,《實施細則》只是籠統列出九項內容,筆者在《實施細則》建立衛生管理檔案內容框架內,從實用的角度和多年的工作經驗進行了細化和整理完善,其他類別和行業僅作參考。
1檔案內容
1.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作為審批檔案,應該是企業檔案的一類重要內容,應按申請書所列項目,提供給監督員,申報材料欄應有以下內容:①企業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②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材料。③企業衛生管理制度、突發應急報告制度。④公共場所平面布局圖。⑤單位地理位置圖。⑥衛生設施,包括各類消毒設施——消毒間(區域),紅外線消毒柜(容量)、蒸汽消毒柜(容量)、消毒藥種類、數量、保存期限等;“三防”設施——紗窗、紗門各多少扇(平方米)、鼠夾數量或鼠藥(名稱、品種、數量);個人衛生設施——工作服、帽、套袖、流水洗手、水龍頭個數等,封閉保潔柜每個容積、個數等。
1.2企業基本情況包括的項目有:企業名稱(全稱)、地址、經濟性質、電話、法人代表(負責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聯系電話、身份證號、職(員)工總數、從業人員數(男、女各多少人)等資料。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①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單位名稱、經濟性質、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單位詳細地址、電話、員工總數、直接從事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數、單位面積等。②營業執照復印件。③單位組織代碼復印件。④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要求確認)。⑤衛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要求確認)。⑥衛生許可證申請表資料(審批檔案)。⑦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公示牌復印件(量化分級的復印件)。⑧公共場所平面布局圖,要求標出以下設施位置:廁所、門、窗、防蚊防蠅設施位置、柜臺或床位等,排風扇、消毒間或設施、洗手設施的位置等(要求用圖標進行標注)。⑨單位地理位置圖(標出場所的所在地臨近街路的名稱、四鄰名稱、門牌號等)。⑩單位人員名冊(分崗位)。⑾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復印件或名單(3人及以下提供復印件、3人以上提供名單)。⑿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報告(有資質單位的監測數據)。⒀客用化妝品索證資料(要求確認)。⒁客用消毒產品索證資料(要求確認)。⒂桶裝水索證資料(要求確認)。⒃其他衛生用品索證資料(要求確認)。⒄各類衛生監督執法文書。⒅每年對公共場所的整改報告。⒆各項管理制度(證照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貯存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公共場所自身檢查制度、洗衣房衛生管理制度、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3衛生許可證年檢、換發、從業人員體檢培訓情況動態變化衛生許可證年檢、換發包括的內容為:①衛生許可證年檢、換發的日期。②有效期(起止日期)。③衛生審查日期。④期滿換證日期。⑤經辦監督員姓名。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培訓情況動態變化包括的內容為:①新辦許可證時情況(第一年、第二年以此類推)。②體檢不合格調離情況(調離時間、調離人數、調離決定書文號)。③變動情況(新增、減少人數、時間)。從業人員詳細情況包括體檢日期、姓名、性別、年齡、體檢單號、結果。
1.4單位地理位置圖和平面示意圖單位地理位置圖應標明單位所在具置:***街(路)門牌號、四鄰名稱等項以確定具置;平面示意圖應該用圖標標明整個單位各個部分位置、面積(長、寬)上、下水位置,排風位置(功率大小)消毒間、保潔柜位置、更衣間廁所位置面積,門窗位置、朝向等內容。
1.5監督文書情況環境及消毒效果監測:①采樣單;②委托單;③報告單;④評價書并按要求把衛生監測結果報告單送給被監督單位。
【中圖分類號】R1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9―0064―02
深圳市龍華新區位于原深圳市關外,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其公共場所經營方式也逐步向多元化發展,基層衛生監督機構在實施衛生監督中遇到的難題也日益增多,如何科學高效的實施衛生監督,一直是衛生監督部門積極探索的問題。本文就深圳市龍華新區公共場所在日常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進行探討。
1 深圳市龍華新區公共場所基本情況
深圳市龍華新區于2011年底成立,面積182平方公里,人口近300萬,下設龍華、大浪、民治、觀瀾4個街道。全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由龍華新區衛生監督承擔。目前,龍華新區共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1465戶,其中住宿場所290戶,美容美發826戶,商場書店122戶,歌舞廳、游藝廳、酒吧、茶座等娛樂場所180戶,影劇院13戶,游泳場所28戶,候車室4戶,浴室2戶。目前,龍華新區對公共場所住宿業、游泳場所、浴室和美容美發實行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共評出A級單位1戶,B級單位199戶,C級單位556戶。
2 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2.1法律法規欠完善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據是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下簡稱《條例》) 及1991年衛生部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下簡稱《 細則》),但這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比嚴重滯后,嚴重制約了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繼出現了很多新興的服務行業和場所如婚紗影樓、證券交易場所、網吧、健身房、保齡球館、洗腳城、按摩院、郵電營業廳以及銀行營業廳等,這些均為人群比較集中、流動性大、且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很容易造成環境污染和傳播疾病的場所。而《條例》中規定的公共場所只限7類28種,未將上述場所列入監督管理范圍之內,給實際工作帶來很大麻煩,致使監管工作存在許多空自和盲區。盡管衛生部在2011年對《細則》已經修訂,并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但具備的強制性和約束力仍然不夠,并且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出現多頭、交叉、重復,致使監督執法難度加大。
2.2處罰力度小,程序繁瑣
龍華新區地屬深圳市原關外,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負責人及經營者文化水平及素質偏低、衛生法規意識淡薄,很多無視《條例》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未按規定對衛生許可證進行復核,未按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公共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等等,這些在龍華新區是最為常見的違法事實,條例中明確規定了4種處罰形式: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而罰款是期中一項比較有效的形式。但依據《細則》有關條款的規定罰款的額度比較小,可操作性差,這與深圳飛速發展的經濟不相適應,不能充分體現衛生法規的震撼力和威懾力,同時也使得監督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許多困難,同樣也不能引起違法單位的足夠重視。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除此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進行一般程序進行處罰。而龍華新區公共場所大部分的經營者是個體戶,當經營者存在違法事實進行處罰時,超過五十元的罰款都要進行一般程序處罰,程序繁瑣,工作量大,給監督員帶了很大的壓力。
2.3有關衛生許可證的問題
《條例》第八條規定,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2013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啟動,辦理營業執照不需要提供衛生許可證,這種制度造成了很多經營單位辦理營業執照后不去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情況,這給我們的衛生監督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使無證營業單位監管出現空白。
2.4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薄弱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公共場所許多在建設項目設計上存在著問題,缺少必備的功能專間,布局不合理,衛生設施不配套,重門面建設,輕基本衛生設施投入等。《條例》中規定防疫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衛生執法監督權并未得到認可和落實。如從《條例》頒布至今,我單位從未收到一家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選址和設計時主動申請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衛生審查,都是沒有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而擅自施工建成的。待公共場所竣工并正式開業后,其經營者才到衛生防疫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這時所建公共場所不符合衛生要求,需要重新返工,造成極大的浪費。
2.5衛生監督人員不足,綜合素質低
深圳市龍華新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共有1465戶,而負責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員只有7名,人員嚴重不足,再加上基層任務重,工作人員積極性不高,衛生監督人員學習和培訓機會少,綜合素質偏低,監督效率又不高,嚴重制約衛生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
2.6公共場所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衛生意識薄弱。
公共場所經營者只追求經濟效益,忽視衛生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愿意在功能間及公共用品用具和消毒設備方面的投資,即便投資購買了設備,也是形同擺設,應付檢查;同時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專人負責,衛生監督意見和建議無法得到落實。
2.7流動性從業人員管理難度大
龍華新區是深圳的產業大區,聚集著大量的工廠和企業,人員居多。因此,該地區的的文化娛樂場所、美容美發店以及旅館等行業較為突出。《細則》第十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但事實上那些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流動軍”,工作場所變動快,招聘解聘不規范,使衛生監督部門很難掌握和監測其流動情況和健康情況。
3 對策和建議
3.1進一步完善公共場所法律法規
健全的衛生法規是搞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前提,因此,進一步完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尤其是《細則》中的法律責任部分,對無《衛生許可證》的業戶予以取締、收繳查封非法用工具設備,提高處罰的力度,增強可操作性,擴大公共場所的管轄范圍,使現行的行政法律法規更加完善,更切合實際,更容易運用和操作,使依法行政真正納入法制軌道。
3.2重視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
明確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合格工程的出爐;實施對公共場所建筑圖紙審查為主要內容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并將建筑裝飾材料納入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的范疇,從根本上杜絕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新、改、擴建公共場所的產生。
3.3加強多部門之間協作
加強同工商部門的合作,定期讓工商部門提供商事主體名單信息,衛生監督部門對這些名單摸底調查,對存在無衛生許可證而擅自營業的單位給予嚴重的處罰,堅決遏制無證無照經營活動泛濫的勢頭,形成依法辦理證照、合法經營的市場氛圍。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該罰款的罰款,該停業的停業,必要時請有關執法部門一起進行現場的衛生監督工作,請他們為衛生監督工作保駕護航。
3.4增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提高監督員的執法素質
充實和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立一支素質良好、業務精湛的衛生監督隊伍是搞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關鍵。首先,要大力加強現有的衛生監督人員的衛生專業知識、衛生法律法規、執法文書的書寫的培訓,提高其綜合專業素質。其次,引進法律專業、工程專業和經濟學專業人才充實到衛生監督隊伍中,提高衛生執法專業水平。再次,應健全衛生監督機構內部制約機制,完善各類考核制度,定期對衛生監督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對考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和聘用,為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3.5加強公共場所的法規宣傳和培訓力度
采用網絡、報紙、電臺、電視等多種形式向群眾進行公共場所的普法教育,從而增強企業法人的守法意識和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深入地開展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工作,如:集中培訓;派發錄像資料;大型單位上門培訓等,著重加強對衛生操作技能和操作程序的培訓,保證每位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和上崗后都能得到系統、規范的學習,督促他們自覺地作好衛生消毒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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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
案件資料來自2019—2020年在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上錄入的合肥市公共場所行政處罰案件631宗,其中2019年322宗,2020年309宗。
1.2內容和方法
衛生監督員采用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的公共場所開展執法檢查,對處罰已結案的案件于5個工作日內錄入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案件信息包括查處類別、違反條款和處罰依據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對公共場所違法案件處罰的主要依據,違法行為共5類,分別為違反衛生管理、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通風系統、公共用品用具、危害健康事故處置等相關規定。
1.3統計分析
導出2019—2020年合肥市公共場所行政處罰案件數據,采用SPSS20.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采用χ2檢驗或Fisher確切概率法計算P值,檢驗水準#=0.05。
2結果
2.1不同類別公共場所行政處罰案件構成分布
2019年全市公共場所總數為6015家,實際監督檢查3403家,監督覆蓋率為55.74%(3403/6015),實施行政處罰322家,處罰率為9.46%(322/3403);2020年全市公共場所總數為6923家,實際監督檢查3853家,監督覆蓋率為55.66%(3853/6923),實施行政處罰322家,處罰率為8.02%(309/3853)。2019年處罰率高于2020年,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4.736,P=0.030)。2019年行政處罰案件構成比居前3位的場所分別是賓館(28.88%)、旅店(26.71%)和美容店(16.46%),合計占72.05%。2020年行政處罰案件構成比居前3位的場所分別是旅店(25.89%)、美容店(15.86%)、賓館(15.53%)和公共浴室(15.53%),合計占72.82%。公共浴室、舞廳以及賓館的行政處罰案件構成比兩年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見表1。2.2行政處罰案件違法行為情況2019—2020年公共場所違反衛生管理有關規定占71.49%(539/754)。2020年違反衛生管理有關規定的案件構成比高于2019年,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見表2。
2.3賓館、旅店和美容店的行政處罰案件違法行為情況
賓館、旅店、美容店違反衛生管理、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公共用品用具有關規定的案件分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見表3。其中,美容店違反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案件構成比高于賓館(χ2=39.809,P<0.001)和旅店(χ2=33.062,P<0.001),旅店違反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有關規定案件構成比高于美容店(χ2=7.297,P=0.007),賓館(χ2=33.712,P<0.001)和旅店(χ2=20.794,P<0.001)違反公共用品用具有關規定案件構成比高于美容店,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3討論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局衛生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衛生防疫機構的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公共場所衛生技術裝備和人員。
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
國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其主要對本系統外營業的公共場所以及尚無衛生防疫機構進行監督的單位由地方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部隊、學校以及其他系統所屬的對社會開放的公共場所由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四條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監督和指導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對其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其中個體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區衛生防疫機構負責。
培訓的具體要求:
(一)衛生防疫機構按全國"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二)公共場所衛生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必須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掌握教學大綱規定的有關衛生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三)衛生防疫機構對受訓人員的培訓進行監督審核,對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證"上加蓋考核合格章。
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衛生知識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從業人員每兩年復訓1次。
第五條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規定:
(一)旅店業、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下同)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其它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上崗前須取得"健康合格證"。
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執行。
可疑傳染病患者須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二)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負責健康檢查的組織安排和督促檢查工作。經營單位每年向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提交應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名單,并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對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和其它傳染性疾病者應調離其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單位承擔健康檢查工作。健康檢查應統一要求,統一標準,認真記錄,建立檔案。醫療衛生單位在健康檢查兩周內應向受檢單位發出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合格者由衛生防疫機構發給"健康合格證"。
(四)"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五)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衛生管理標準: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經系統治療后基本痊愈(主要癥狀消失,肝區無明顯壓痛及腫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可恢復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需經六個月觀察無惡化,可恢復原工作。
乙肝病毒攜帶者若e抗原陽性,不得從事理發美容業、公共浴室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經治療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培養陰性,停藥后兩周內大便培養3次陰性者,可恢復原工作。
(三)傷寒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連續培養3次陰性者可從事不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觀察,第2年糞便檢查連續進行兩次培養陰性者,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活動期肺結核活動期肺結核和痰帶菌者應隔離治療,痰培養陰性或一周內連續痰涂片兩次陰性,達到臨床治愈方可恢復原工作。
(五)皮膚病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患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原工作。
(六)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從事原工作。
第七條"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規定:
(一)"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由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發放管理。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職能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土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二)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審查監測確定主要衛生指標符合衛生要求,80%以上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經營單位方可取得"衛生許可證"。
(三)對經營多種公共場所的單位只發放1個"衛生許可證",并注明其兼營項目。因違法而需注銷其中某個經營項目時,在"衛生許可證"的相應處加蓋注銷章,被注銷經營項目的單位經衛生監督監測認定合格后,可申請恢復被注銷的經營項目,并換發新證。
(四)"衛生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領"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到所屬衛生防疫機構領取并填寫"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送衛生防疫機構。
2.衛生防疫機構委派衛生監督員按衛生標準和要求進行審查和監測,對符合要求的發給由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對審查、監測的資料應存檔備查。
(五)新建、擴建、改建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的應按上述程序申領"衛生許可證"。
(六)"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1次。復核時,經營單位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審查、監測合格的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審核章"。逾期3個月未加蓋"審核章"者,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七)"衛生許可證"應用墨筆填寫,字跡清楚。單位名稱要寫全稱。"衛生許可證"應懸掛在明顯處,以便監督檢查。"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八)申請開業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經衛生防疫機構審查監測后確定不符合衛生要求者,應采取改善措施,達到衛生要求后發給"衛生許可證"。
衛生行政部門應自衛生防疫機構接到"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對審查合格者簽發"衛生許可證"。
(九)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及時到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單位應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八條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和個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1.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二)事故報告責任人是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
(三)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24小時之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國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等所屬經營單位,應同時報告本系統衛生防疫機構,隨即報告主管部門,必要時(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四)衛生防疫機構在接到報告24小時內會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于1周內寫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現場調查報告書",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上級衛生防疫機構、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并建立檔案。
第十條《條例》第九條中"妥善處理"包括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防止事故的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以及在不影響上述情況前提下保護好現場。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一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職責分工按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級衛生防疫機構有責任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各級衛生防疫機構之間要明確分工,避免遺漏或重復監測。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和當地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處理不當的違反《條例》的案件,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二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必須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一級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報表及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職責:
(一)對管轄范圍內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宣傳衛生知識,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條例》有關條款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罰建議。
(四)參加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包括取證照相、錄音、錄相等,調查處理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衛生防疫機構可設置助理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在衛生監督員的指導下,協助衛生監督員執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身體健康。
(二)衛生監督員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技術職稱,從事公共衛生工作1年以上,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專業人員。
(三)助理衛生監督員具有從事公共衛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醫士(含醫士)技術職稱,熟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一定的獨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守則:
(一)學習和掌握《條例》、《細則》及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執行任務做到依法辦事,忠于職守,秉公辦事,禮貌待人,不得營私舞弊、索賄受賄。
(三)執行任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填寫記錄。
(四)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可按每30至60個公共場所設1人的比例配置。縣以上(含縣)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從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符合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的可作為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發給證書。助理衛生監督員由縣或地區級衛生防疫機構提名,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縣或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發給證書。
第十九條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者,須及時交回證件和證章,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的任免及數量,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參照本細則第十七條自定,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一)凡《條例》第二條所列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設計說明書中必須有衛生篇章。其內容包括設計依據、主要衛生問題、衛生保健設施、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圍環境質量影響和有職業危害以及對周圍人群健康有影響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制度。衛生評價報告書應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施工設計前完成。
(三)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應將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發給"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后方可辦理施工執照。
(四)設計及衛生評價報告書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同意。
(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通知衛生防疫機構參加。驗收合格者方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評價資格單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并發給資格證書,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章罰款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條例》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20元至2萬元、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上述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罰:
1.違反《條例》第六條,衛生制度不健全或從業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上崗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不按時進行健康檢查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一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20元至2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經警告處罰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兩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違反《條例》第七條,未獲得"健康合格證"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經處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不調離《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三款第二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健康合格證"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三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4.違反《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400元至15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四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四項以上(含四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拒絕衛生監督者;
4.違反本細則第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衛生許可證"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800元至30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五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四百元至1500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條例》第九條,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者。
(七)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而擅自施工者處以100元至3000元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責令其停止施工。
(八)違反本細則第八條,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處以1500元至2萬元罰款:
1.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罰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罰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罰款8000元至1萬元;
4.造成死亡者罰款1萬元至2萬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責令7天以內停業整頓處罰。經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可延長其停業整頓期限至90天止:
1.違反本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經衛生防疫機構確定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衛生條件;
3.經兩次罰款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吊銷"衛生許可證"處罰:
1.經九十天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2.違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四條對3000元以下罰款須經衛生防疫機構審議批準。停業整頓及超過3000元的罰款須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吊銷"衛生許可證"由原發證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中"對受害人賠償損失"的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生活補助費、喪葬費、遺屬撫恤費等。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條例》造成嚴重后果及阻撓、謾罵、毆打衛生監督和檢查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檢舉、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條例》第二條中的"飯館"的監督范圍和內容系指安裝空調設施的就餐場所的環境衛生狀況。"公園"的監督范圍系指公園內有圍護結構的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國內運送旅客的飛機、火車、輪船。"商場(店)、書店"系指城市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縣、鄉、鎮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場所。其中對醫藥商場(店)等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按《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衛生防疫機構:指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衛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環境衛生監督監測站(所)及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下屬的衛生防疫站。
拒絕衛生監督:指以各種借口和手段妨礙或拖延衛生防疫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經營多種公共場所:指在1個經營單位內同時經營兩種以上《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主要衛生指標,在下列公共場所分別指的是:
1.賓館(有空調設施的):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2次供水水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風量。
2.旅店、招待所: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2次供水水質,床位面積,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機械通風量,濕度,床位面積,不得生火取暖、做飯,噪聲,二氧化碳。
4.影劇院、錄相廳、音樂廳:場內禁止吸煙,場次間隔時間,立體影院的眼鏡消毒,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
5.舞廳、音樂茶座、游藝廳:噪聲,場內禁止吸煙,人均占有面積,二氧化碳(或新風量)。
6.酒吧、咖啡廳:新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顧客用具更換、消毒,禁止性病、傳染病、皮膚病的顧客就浴,池水濁度,二氧化碳。
8.理發店、美容店:理發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發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腸菌群和金黃色葡萄球菌,頭癬患者專用的理發工具,氨(經營燙發的場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爐的理發店),工作人員操作時穿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渾濁度,池水凈化消毒設備,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10.體育館: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飲用水水質。
11.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照度,噪聲,二氧化碳(或總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閱覽室內不得印刷和復印。
12.商場(店)、書店:照度,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場(店)內禁止吸煙。
13.醫院候診室:細菌總數,室內禁止吸煙,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內地面保潔,室內禁止吸煙,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公共場所是人們生活環境的組成部分,種類繁多,目前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公共場所共有7類28種,其存在的衛生問題,涉及環境衛生學等公共衛生的各個領域,公共場所相關聯的法律法規在公共衛生法制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中得以充實和發展,確保了公共場所的衛生安全。筆者結合多年公共場所執法實踐,論述公共場所相關聯的法律法規在衛生監督執法中的綜合應用。
1公共場所基本衛生法規和標準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有關的法規性文件很多,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在門類繁多的法規性文件中,直接有關的公共場所衛生法規是指國務院于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條例》是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監督執法的根本依據。由國務院所屬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規范性文件,最直接的是衛生部于1991年3月1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細則》由衛生部根據《條例》授權所作的解釋性規定,是《條例》的具體化。作為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依據直接關系的標準是衛生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于1996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共12個),《標準》是實施《條例》和《細則》必須遵守的衛生技術準則和衛生技術規范,是具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至此,我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軌道,從根本上保證了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
2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
公共場所為了滿足顧客需要和保持室內外環境清潔、衛生,要使用大量的水,有的由所在地區供水部門輸送市政自來水,有的建有自備水源,多數公共場所還建有二次供水設施,近幾年許多賓館安裝了管道直飲水和飲用桶裝水。提高飲用水衛生質量,必須具有國家法律控制,而衛生監督是國家法律控制的重要表現形式,應依據相應的飲用水衛生法規,加強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保障飲用人群身體健康。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是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標準的規范下進行的。新《傳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實行,該法中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有關的條文共7條,其中第29條規定了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我國第一部飲用水衛生監督法規性文件由建設部、衛生部共同批準頒發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7年7月1日施行。共5章31條,包括:總則、衛生管理、衛生監督、法則、附則等。其中第6條對供水單位必須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作了明確規定,加大了執行《標準》的衛生監督執法力度。2001年9月1日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共包括7個文件,其中《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是在原《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而成,水質指標由原《標準》35項修改后共96項,包括常規檢測項目34項,非常規檢測項目62項。新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GJ/T206-2005)是國家建設部,從2005年6月1日實施。規定了檢測項目101項,其中常規檢測項目42項,非常規檢測項目59項。這些新增加的項目都是事關百姓身體健康的,在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隨著城鎮建設的發展,高層建筑不斷增加,各地普遍建起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成為城鎮居民主要供水方式之一。由于缺乏相應的二次供水監督管理規定,各地污染事故時有發生,為此,加強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管理十分必要。依據《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設備)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并對水質進行檢驗,包括必測、選測、增測項目,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居民飲水的衛生安全。許多公共場所使用飲水機和桶裝水模式,其弊端可概括為飲水機、桶裝水在使用過程中的二次污染。桶裝水存在著一定的衛生、安全隱患,在利益的驅使下,越來越多不具備資質的廠家進入桶裝水行業,有些廠商甚至采用不合格水源直接灌裝。生產車間缺少空氣凈化裝置,無嚴格的生產流程,導致水不合格。甚至使用廢料和回收舊PC聚碳酸酯料制桶,嚴重威脅人體健康。公共場所供賓客飲用的桶裝水等飲用水應符合相慶的衛生標準。飲用純凈水其水質應符合《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2003,共規定了感官指標4項、理化指標13項(其中污染指標9項)、微生物指標4項,計21項。瓶(桶)裝飲用凈水其水質應符合《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1999,規定了飲用凈水的39項水質限值,其中感官指標4項,理化指標29項,微生物指標4項,放射性指標2項。購進使用的桶裝水必須持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瓶裝標識符合衛生要求,飲水機等部位必須定期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必須持有有效的消毒產品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使用的水質處理裝置(器)應視凈水效果,及時進行維護、呈更換過濾材料,所更換的過濾材料必須持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使用的水質處理器處理后的凈化水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的要求。
3公共場所使用化妝品衛生監督
公共場所涉及化妝品種類多,不少化妝品無衛生許可批件或無產品合格標簽,存在衛生問題不容忽視,是公共場所使用化妝品衛生監督的重點。應加強對公共場所單位化妝品衛生法規的培訓學習,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公共場所賓館、洗浴場所使用的洗發、淋浴等化妝品,美容、理發場所的普通和特殊用途化妝品,商場超市經營的各種化妝品等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2年版)、消費者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1995)等的有關規定,要求使用和采購化妝品時須建立“索票索證”制度,進貨要有正規發票,還要有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的復印件。如對小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不符合《條例》要求,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無衛生部批件的進口化妝品,應拒絕進貨,禁止使用,對外來化妝品主動索證,并要出具檢驗報告,以確保公共場所使用化妝品的衛生質量。
4公共場所空調衛生管理
隨著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的日益廣泛,人們生活、工作的室內空氣質量更大程度地依賴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送風質量,集中空調系統的管理與群眾的健康密切相關,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存在很多問題,許多公共場所沒有集中空調衛生管理制度,不少單位自空調通風系統建造后,一直沒有清洗過。目前,一部專門針對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國家強制標準《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GB19210-2003出臺,規定了空調通風系統清潔程度的檢查、工程環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復與更換和清洗效果的指標和檢驗等要求,中央空調的清洗方法,主要是通過各種機械設備或工具,以物理方式將通風系統中的污染物從通風系統部件表面剝離下來。清洗過程中使用的化學制劑,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應對通風系統和人員造成損害。為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通過集中空調系統傳播,改善室內空氣質量,2003年8月19日,衛生部頒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開始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為此應加強對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監督檢查,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研究和探索公共場所空調衛生管理模式,制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及清潔消毒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對開展集中空調系統檢測與清潔消毒機構的管理,以確保公共場所空調各項指標嚴格達到國家各項衛生標準,確保廣大人民眾的身體健康安全。
5公共場所消毒
公共場所人員往來極為頻繁,直接或間接污染公共場所的機會很多,極易引起交叉感染,而消毒是控制傳染性疾病傳播以及疫情發生時應急對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共場所的消毒對象品種繁多,性能各異,包括旅店的臥具、茶具、理發美容用具、游泳池水消毒等,所以,公共場所消毒工作難謨很大的,但從衛生要求的角度來看,有不少共同的消毒對象,如室內空氣消毒、飲水機消毒、空調機消毒等。在實際工作中應按照《消毒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范》等要求,正確運用消毒方法進行疾病的預防控制。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的方式可參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第四部分疫源地消毒技術規范對室內空氣的消毒處理方法。
市衛健局“抽檢+督查”全力保障游泳場所衛生安全
炎炎夏日,酷暑難耐,清涼的游泳場館成了不少游泳愛好者以及普通市民的避暑好去處。疫情尚未結束,游泳場所作為人員聚集場所,衛生安全至關重要。
一是開展雙隨機抽檢。2020年7月1日、2日兩天,根據國家雙隨機抽取名單,市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對我市38家游泳池進行監督監測。7月1日下午,執法人員先后來到國際大酒店、鑫山游泳池、瑞體健身等游泳場所,對游泳場所的日常衛生管理制度、硬件設施條件、工作人員健康證等方面進行檢查,核驗水質自檢記錄、消毒操作規程、檢測管理臺賬。游泳場所水質好壞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現場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各游泳場所內的池水進行現場采樣,帶回實驗室做池水渾濁度、游離性余氯、PH值、細菌總數、大腸菌群和尿素含量等檢測。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這幾家游泳場館總體情況良好,各游泳場館入口處放置內容規范的禁泳標志,制定了衛生管理制度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配備衛生管理人員,但發現個別游泳場所的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執法人員現場提出整改意見,并根據違法情形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二是強化定期督查。近日,市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所對轄區內涉投訴較多游泳場所開展了專項監督檢查,以保障游泳場所公共衛生安全。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游泳場所衛生規范》,執法人員對各游泳場所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水質監測數據記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等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執法人員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當場出具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游泳場所經營者加強水質消毒和自檢工作,責令有問題的單位立即改正。此次檢查發現某民宿游泳池未取得游泳場所有效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該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的規定,被依法立案查處。
下一步,衛生健康局將繼續加強監管力度,依法查處水質不達標的游泳場所,并做好相關復查工作,及時掌握游泳池水質狀況,嚴格把關今夏游泳高峰期衛生安全,為廣大市民營造一個良好、放心的游泳環境、保障游泳者的身體健康。
這是二十幾歲的年輕人,特別是剛走出校門的畢業生,經受的迷茫、焦慮以及自我懷疑的情緒。在現代消費型社會,不少二三十歲的年輕男子──尤其是育有子女的男士和離婚男士──已經感受到巨大的生存壓力,在生活和工作中常覺得力不從心。導致青年危機的主要原因都是過于自負、自我評價過高,對生活的理解過于狹隘。出現這種情況是消費型社會的通病,人們慣于以過高的標準規劃自己的生活,以至于夢想常被現實擊碎,因此心情低落,甚至一蹶不振。
假單親
這是單親家庭一詞的延伸。在中國教育中,父親與母親的付出總是不對等的,母親常常是孩子教育的主力軍,父親則往往表現得無所適從,不知如何下手,轉而只負責提供物質生活條件。孩子感受不到溫馨和關愛,久而久之便會出現消極的情緒和不良的情感反應,具體表現在情感的脆弱、易激動、沒有安全感,覺得自己生活得不愉快,沒有幸福感,心理失衡。有人把這種父親教育的缺席稱為“假單親”。
煙警
盡管從2011年5月1日起衛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實施,但在一些咖啡廳、飯店、公園、大型商場等發現,禁煙標識過少,吸煙現象依然普遍存在,有專家表示落實“禁煙令”需要“煙警”。公共場所禁煙應以法律手段推行,如果當身著便衣的“煙警”對噴云吐霧的煙民開出罰單后,一定會對其他的煙民產生強烈的震懾作用,公共場所的抽煙行為必將大為減少,抽煙率也會不斷下降,有網友表示要想禁煙令得以真正的實施,期待中國煙警能夠早日上崗。
微運動
這是目前寫字樓流行的一種運動方式。上班族用“罰站”、“做操”等形式來鍛煉身體,緩解身心疲勞的一種運動。久坐不動的工作模式,容易使人體的循環發生障礙,代謝水平下降,讓人整天昏昏沉沉的,沒有精神。曾有美國專家建議大家進行“怪相運動”,來緩解這樣一現象。對于白領來說,如果掌握得當,是一種非常適合他們的運動方式。
但是最近,女兒告訴他,在餐廳抽煙,受害的不僅是自己,還有餐廳的服務員和在同一餐廳就餐的食客,這讓老王心底涌起了陣陣內疚。
被動吸煙 健康被危害
我國每年死于吸煙相關疾病者超過100萬人,占死亡總人數的12%。煙草煙霧中有4 000余種化學物質,包括幾十種致癌物及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質。這些有害物損害體內幾乎所有的器官,引發癌癥、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白內障、骨質疏松、障礙等。
被動吸煙(二手煙)打破了人體內環境的穩定,干擾了正常生理功能的發揮,可以造成非直接吸煙者早死;被動吸煙者的眼結膜受到刺激,會出現眼部不適感;刺激鼻腔、喉和下呼吸道黏膜,導致咳嗽、咽痛,罹患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被動吸煙會引發肺癌(比其他人高6倍以上)、心血管疾病(患冠心病風險升高30%);年齡超過20歲尤其是停經女性長期暴露在二手煙的環境中,會增加患乳腺癌的風險;孕婦和兒童被動吸煙可導致兒童哮喘或過敏性疾病。
近年來我國冠心病發病率和死亡率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吸煙者及被動吸煙人數眾多是主要原因之一。
餐廳就餐 No Smoking!
商業服務人員被動吸煙的情況比較普遍,1996年全國吸煙流行病學調查表明,其被動吸煙率為63%,居職業人群的前列。近年來研究發現,餐廳是被動吸煙最嚴重的場所之一。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在餐廳工作的非吸煙者暴露于尼古丁的程度相當于輕、中度吸煙者。餐廳中的煙霧濃度是其他公共場所的1.6~2.0倍,是家庭中至少有一個吸煙者煙霧濃度的1.5倍;餐廳服務人員患肺癌的可能性比其他職業人群增加了50%。
上海學者曾對該市餐廳服務人員被動吸煙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被調查者共242名,其中男性102名,女性140名,均無抽煙嗜好。90.7%的人在餐廳工作時被動吸煙,平均每周被動吸煙時間為5.3~42.5小時。被調查者43.8%有上呼吸道癥狀,最多見的是多痰,其次為晨起時咳嗽以及呼吸困難;有60.7%的被調查者稱被動吸煙后有不適感,最常見的是喉部刺激癥狀(占34.7%),其次是眼部刺激感和鼻部刺激感等。
調查還發現,83.7%的吸煙者會在餐廳內吸煙;在被調查的180名顧客中,有84.4%在就餐時遭受過被動吸煙之害。當遇到有人吸煙的情況時,62.6%的非吸煙顧客表示不會勸阻。禁止吸煙的餐廳可以使68.3%的非吸煙顧客增加就餐的可能性。
禁煙先行 杜絕二手煙
我國大眾對吸煙危害的嚴重性認識還很不夠。據1996年全國吸煙流行病學調查,全國只有4%的人知道吸煙可導致冠心病;2002年調查時雖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有約80%的人不知道吸煙可導致冠心病。
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也令人遺憾。2005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6個城市對3 500多名醫生進行的調查顯示,只有67%的醫生知道吸煙可以導致冠心病,53%的醫生知道被動吸煙可以導致冠心病。2010年調查,依然有77%的中國人不能全面認識吸煙和二手煙對健康的具體危害;醫生的錯誤認識竟達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