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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微軟案、谷歌案與百度案皆反映出在反壟斷司法實踐中,相關市場的界定總是與不確定性結伴而行。對傳統產業相關產品市場界定的需求替代法與供給替代法,由于無法充分反映互聯網企業產品或服務所具有的雙邊市場的特點,因而將其適用于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時存在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并突破反壟斷法實施過程中認定互聯網產業壟斷行為的瓶頸,不能沿襲傳統方法,也不能完全束縛于反壟斷法規定,而應該從互聯網產業雙邊市場的特性出發,客觀對待互聯網企業所提品(服務)功能的差異,基于利潤來源確定相關市場的范圍,并考慮雙邊市場的交叉網絡外部性對壟斷力量的傳遞效果。
自20世紀90年代基于計算機技術應用所出現的互聯網,是人類社會的一次信息革命。網絡技術把許許多多的信息源、用戶終端和計算機連接起來,通過網絡軟件實現相互之間的信息溝通和資源共享。[1]互聯網不僅僅是一種新發明,而且是一種產業的變革,互聯網的應用創造了新的市場和行業。根據1999年美國得克薩斯大學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進行的劃分,互聯網產業包括電子商務(網上商店、訂購服務、售票和專業服務等)、產業基礎設施(因特網接入公司、調制解調器制造商等)、軟件應用(網絡瀏覽器、搜索引擎等)及中介公司(經紀公司和其它各種服務公司)四個組成部分。自產生以來,互聯網產業一直迅猛發展。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統計,截至2011年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5.13億,全年新增網民5580萬。據艾瑞咨詢統計顯示,2011年第三季度中國網絡經濟整體規模達到716.1億元,環比上漲17.1%,同比上漲72.%,預計第四季度將達到800億,全年約為2627億元。2011年受歐債危機的拖累,全球經濟整體乏力,互聯網產業卻依然呈現穩定增長的態勢。到2011年底,全球網民總數達到22.67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2.7%;手機用戶總量達到59億,移動寬帶用戶近12億;全球網站總量增至5.55億個,同比增長117.6%。[2]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發展,行業內的競爭也日趨激烈。20世紀末發生在美國的微軟反壟斷訴訟案,是全球范圍內影響最大的互聯網相關行業的反壟斷訴訟案件。此后,一些互聯網行業的巨頭企業,如谷歌、雅虎等在美國、歐洲也紛紛受到反壟斷調查,屢受反壟斷訟累。2008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以后,互聯網產業由于獨特的技術、經濟特征形成高集中度市場,成為反壟斷工作重點關注的幾個行業之一。2008年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人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案(以下簡稱百度案),是中國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第一案。2011年4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接到的舉報,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公司互聯網專線接入價格情況進行了反壟斷調查。2012年4月,360訴騰訊壟斷并索賠1.5億元的案件在廣東高院開庭。國內外互聯網反壟斷案例的論爭焦點主要集中在相關市場界定的問題上,相關市場成為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不可逾越的第一道“坎”。
一、互聯網產業反壟斷中相關市場界定的司法困境
任何競爭行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行為)均發生在一定的市場范圍內,科學合理地界定“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3]即界定相關市場(RelevantMarket),是對競爭行為進行分析的邏輯起點,亦是重要的反壟斷司法程序,對判定企業經營活動的法律后果具有潛在的決定性作用。自1948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哥倫比亞鋼鐵公司一案中首次使用“相關市場”一詞以來,相關市場是反壟斷的核心概念,也是壟斷行為認定和反壟斷執法活動的基石。因此,相關市場界定是“反壟斷司法過程中一項最基礎、最核心和最關鍵的工作”。[4]
美國反壟斷執法當局和學者們為更準確地界定相關市場,提出了眾多的相關市場界定方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大類:一是早期案例中提出的方法,包括需求交叉彈性法、“合理的互換性”測試、“獨特的特征和用途”測試和聚類市場法等;二是假定壟斷者測試及其執行方法,包括臨界損失分析、臨界彈性分析、轉移率分析、剩余需求分析和機會成本法;三是基于套利理論的方法,包括價格相關性檢驗和運輸流量測試。[5]由于上述方法多是建立在單邊市場邏輯的基礎上對相關市場進行界定的,在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適用時,往往會面臨較大的挑戰和質疑。
(一)困境之一:將平臺作為一個獨立產品進行相關市場界定
法院在審理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時,不考慮互聯網產品的雙邊市場特性,而是按傳統的單邊市場對待,將互聯網企業的平臺產品作為一個獨立的產品進行相關市場的界定。美國的微軟案就是此種方法適用的典型案例。
1998年5月,美國微軟公司因涉嫌違反《謝爾曼法》而遭到美國司法部與美國19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檢察長指控,進而衍生出全球矚目的美國微軟案。這場世紀審判中最具爭議的部分,乃是微軟公司在與英特爾兼容的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Intel-compatible PC Operating Systems)軟件市場中,將其生產的網絡瀏覽器軟件(IE)與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結合在一起出售,涉嫌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的搭售相關規定。[6]盡管在1997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指出:“如果要指控壟斷或者企圖壟斷行為,原告必須界定相關市場。”[7]雖然法庭最終認定微軟將其網絡瀏覽器與Windows操作系統捆綁在一起銷售是為了壟斷瀏覽器市場,但在微軟案件的所有材料中,包括1999年11月作出的事實裁定(Finding of Fact)和2000年4月作出的法律裁定(Conclusions of Law)中,本案的原告和法院都只是簡單陳述了微軟在與英特爾兼容的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市場中擁有獨占地位,而沒有對案件所涉相關市場的界定依據做出清晰闡述。[8]可以說,作為互聯網產業反壟斷訴訟的第一案,微軟案打開了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之門,然而由于法官的刻意回避,微軟案卻沒有能夠關上對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質疑之窗。微軟壟斷案存在兩個基本問題需要明確:一是對微軟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的相關市場的界定問題,原告從計算機個人用戶角度出發,認為被告擁有90%以上的市場份額,而被告則根據微軟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的兼容性特點,從軟件供應商的角度出發,相關市場應認定為計算機軟件市場,則微軟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的市場份額不足30%;二是微軟公司是如何將其擁有的在個人計算機操作系統的壟斷力量傳遞到網絡瀏覽器軟件市場,從而實現其對網絡瀏覽器軟件市場的壟斷,這種“捆綁”銷售的機理是什么?對于以上兩個問題,美國聯邦法院的法官雖然作出了事實認定,但是并沒有在判決中進行說明。由于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方面的模糊性,互聯網產業反壟斷糾紛頻頻發生,互聯網巨頭無不為之困擾。
(二)困境之二:將平臺一邊的市場進行相關市場的界定
法院在審理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時,注意到互聯網產品的雙邊市場特性,但是在相關市場界定時,以市場份額較高的一邊市場確定相關市場,衡量涉案企業的市場控制力。此種方法的運用出現在中國的百度案中。
2008年的百度案是中國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第一案。原告人人公司因為不滿被告百度公司“競價排名”的做法,訴諸法院。[9]本案關于相關市場的界定成為左右案件走向的關鍵問題。原告認為,本案的相關市場是中國的搜索引擎服務市場,百度公司在該市場上具有支配地位,百度公司的“競價排名”行為已經構成《反壟斷法》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被告認為,搜索引擎服務相對于廣大網絡用戶而言是免費的,免費服務并不是《反壟斷法》所約束的領域,因此并不存在《反壟斷法》意義上的相關市場。最終,在相關市場認定問題方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1)網絡用戶在使用搜索引擎時確實不需要向搜索引擎服務商支付相應的費用,但作為市場主體營銷策略的一種方式,部分產品或者服務的免費提供常常與其他產品或服務的收費緊密結合在一起,搜索引擎服務商向網絡用戶提供的免費搜索服務并不等同于公益性的免費服務,它仍然可以通過吸引網絡用戶并通過廣告等營銷方式來獲得現實或潛在的商業利益,因此,被告界定“相關市場”以是否付費為標準顯然不具備事實與法律依據。(2)本案的相關市場應界定為“搜索引擎服務市場”。雖然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新聞服務、即時通訊服務、電子郵件服務、網絡金融服務等互聯網應用技術在廣大網絡用戶中也具有較高的使用率,但搜索引擎服務所具有的快速查找、定位并在短時間內使網絡用戶獲取海量信息的服務特點,這是其他類型的互聯網應用服務所無法取代的,即作為互聯網信息查詢服務的搜索引擎服務與網絡新聞服務、即時通訊服務等其他互聯網服務并不屬于構成相關市場的具有緊密替代關系的一組或一類服務,即‘搜索引擎服務’本身可以構成一個獨立的相關市場。法院雖然在相關市場認定方面認同了原告的主張,但是最終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原告既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在“中國搜索引擎服務市場”中占據了支配地位,也未能證明被告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因而,一審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在百度案中,法院判決僅從與原告利益沒有直接關聯的單邊市場確定相關市場,則其判決難免存在一定的謬誤。
(三)困境之三:模糊相關市場的界定問題
法院在審理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時,采取相對保守的態度,不去主動界定相關市場。美國谷歌案[10]就是如此。
KinderStart是美國康涅狄格州一家專門提供兒童信息的網站(KinderStart.com)。2005年該公司在沒有收到任何警告信息的情況下,被清除出Google索引。在頂峰時期,KinderStart.com每月的訪問量超過1000萬人次,而被Google“封殺”之后,該公司網絡流量下滑了70%。2006年KinderStart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何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Google公司利用搜索引擎業務對該公司進行了不正當地“封殺”,損害了其互聯網業務,Google的這種行為違反了《謝爾曼法》和其它法律。KinderStart希望獲得經濟賠償,并請求法院強制Google改變現有的網站排名機制。原告的訴訟請求最終被法院駁回,主要原因在于,法官認為:(1)原告沒有能夠證明搜索引擎市場是一種“銷售分類”(Grouping of Sales)及這種銷售分類可以構成一個獨立的相關市場。原告沒有主張谷歌或者任何其他的搜索服務提供商出售的是搜索服務,而是主張“鑒于過去用戶的經驗和預期,及考慮到先前的關于因特網自由與因特網中立(Neutrality)的政府監管和技術政策,任何搜索引擎必須是對使用者免費”。這種判斷的根據是沒有拘束力的,以此為基礎來證明反壟斷法與免費服務存在某些關聯是站不住腳的。盡管KinderStart辯稱搜索所具有的功能性可以從其他途徑為谷歌帶來豐厚的報酬,但是它卻沒有指出是什么人因為搜索給谷歌付費。因此,從反壟斷法的立場上來說,搜索市場(SearchMarket)不是一個“市場”。(2)原告亦沒有能夠證明搜索廣告市場足以構成一個獨立的市場。盡管搜索廣告市場(Search Ad Market)與因特網上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廣告有著本質區別,在界定相關市場的時候必須對此予以充分考慮,但這種區別還不足以使得搜索廣告市場與比之更大的因特網廣告市場(Market for Internet Advertising)區別開來。因為一個網站可能選擇通過以搜索為核心(Search-based)的方式廣告,也可能選擇別的與搜索無關的方式廣告。無論如何,以搜索為核心的廣告方式與其他任何因特網廣告具有合理的可替代性。谷歌案中,法官注意到了互聯網產品的雙邊市場特點,并對雙邊市場的特點進行了說明,但并沒有對雙邊市場的內部關系進行論證,存在說理不透的問題。
(四)小結
通過以上國內外案例的簡單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法院對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認定有如下特點:(1)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舉證責任由原告負擔,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確定相關市場是足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合理原因。[11](2)替代性尤其是以功能差異為基礎的需求替代性分析是界定相關產品市場的基本要素。誠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92年指出的:“反托拉斯訴訟中的相關市場是由消費者可獲取的選擇來決定。一般而言,相關產品市場包括許多存在合理的使用替代性(Inter-changeability ofUse)及需求交叉彈性(Cross-elasticity of Demand)的產品或者服務集合,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一個品牌可以單獨構成一個相關市場。”[12](3)在傳統產業中,“免費”的行為不屬于反壟斷法規制之列,但在具有網絡外部性的互聯網產業中,“免費”不足以構成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抗辯。上述谷歌案件、百度案件突出地反映了雙邊市場特性對于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的重要性,但由于案件本身所限,還不能完全反映雙邊市場對反壟斷法相關市場界定帶來的挑戰和沖擊。[13]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的界定必須建立在對費用支付模式的進一步深入分析的基礎上。(4)在各國反壟斷司法實踐中,相關市場的界定總是與質疑、模糊性結伴而行。原被告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論證相關市場的界定,法院總是以缺乏足夠證據為支撐的替代性分析來解釋相關市場的界定。即便在對相關市場界定有著深遠影響的判例——杜邦案與布朗鞋案中,法官對相關市場的界定都沒有取得一致意見,更不用說原被告對法院的判決心甘臣服。[14]這個問題在互聯網產業表現尤為突出,也給互聯網產業的反壟斷司法工作帶來了困擾。
二、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的特殊性
互聯網產業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支撐,將互聯網技術加以產品化(或商品化)并形成一定規模的產業。21世紀以來,世界經濟最富有活力的增長點莫過于互聯網產業。隨著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社會財富也在不斷增長。互聯網產業是以互聯網為支撐的,它擁有最大的信息平臺、交易平臺、資源配置平臺和專業社區平臺。然而,互聯網產業所形成市場不同于傳統的單邊市場,[15]而具有雙邊市場特性。
(一)雙邊市場的特質
雙邊市場理論是在21世紀初產生的一種經濟理論。[16]雖然此前已經存在一些典型的雙邊市場產業,如媒體、中介業和支付卡系統,但真正受到學者關注和重視的是在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隨著信息和通信技術的迅速發展,互聯網產業的出現,形成了大量的雙邊市場,如操作系統、搜索引擎、B2B電子市場、門戶網站等。以互聯網產業為代表的新經濟的發展,使雙邊市場成為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理論研究具有重要的經濟和法律意義。雙邊市場理論研究,主要側重于對雙邊市場與傳統的單邊市場的區別,以及由此帶來的新經濟產業在產業組織、企業行為、反壟斷政策等方面的影響與變革。
從外觀上來描述,雙邊市場(Two-sided Markets)也被稱為雙邊網絡(Two-sided Networks),是指有兩個互相提供網絡收益的獨立用戶群體的經濟網絡。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雙邊市場是指有兩組參與者需要通過平臺(Platform)來進行交易,而且一組參與者加入平臺的收益取決于加入該平臺另一組參與者的數量的市場。[17]平臺實際上是一種交易空間或場所。較之于單邊市場,雙邊市場具有如下特征:(1)雙邊市場具有“交叉網絡外部性(Cross-group Network Externality)”。這是指兩個不同用戶群之間的外部性,即平臺廠商一邊用戶數量的增加會帶來另一邊用戶效用的提高。[18]從該定義可以看出,雙邊市場的網絡外部性不僅取決于交易平臺同一類型用戶的數量,而且更取決于交易平臺的另一類型用戶數量,這是一種具有“交叉”性質的網絡外部性。(2)雙邊市場定價的平衡法則。在單邊市場中,產品或服務面對的是同一類用戶群體在不同產品之間產生的外部性會被用戶內部化;而在雙邊市場中,由于交易平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面對的是不同的用戶群體,市場兩邊的交叉網絡外部性并不會被用戶內部化。因此,為平衡兩類用戶的需求,交易平臺往往會對需求價格彈性較小一邊的價格加成(Mark up)比較高,而對彈性較大的一邊則價格加成比較低,甚至低于邊際成本定價,或者免費乃至補貼,以吸引其參與平臺并進行交易。[19]
在上述三個案件中,Windows操作系統平臺、谷歌的搜索引擎平臺及百度的搜索引擎平臺都屬于雙邊市場而非傳統的單邊市場。在Windows操作系統平臺中,微軟向軟件開發商免費提供Windows操作系統接口,而向電腦用戶收取操作系統的費用以使兩類用戶群體都能加入到Windows操作系統平臺上來。在谷歌與百度的搜索引擎平臺中,盡管兩者盈利模式存在差別,但是這兩個平臺運行的模式都是一邊向利用搜索引擎進行信息搜索的廣大網民提供免費服務,一邊對利用搜索引擎廣告的企業收取相應費用;其盈利能力的大小往往取決于平臺所能夠吸引到的網民的數量多少。
由于雙邊市場和單邊市場機制的不同,單邊市場下建立起來的傳統競爭行為判斷邏輯在雙邊市場下很難具有適應性,雙邊市場的反壟斷規制由此變得復雜,涉及雙邊市場案件的走向亦由此變得撲朔迷離。耶魯大學的埃文斯教授認為,雙邊市場的規制必須從一個全新的視角去看待,簡單地、割裂地考慮平臺一個邊的市場行為將會得到片面的或者錯誤的結論,并導致錯誤的規制政策。選擇雙邊市場反壟斷規制的政策應該綜合考慮市場勢力、進入壁壘、掠奪性定價、市場圈定、市場效率的評估等因素。[20]賴特教授經過對澳大利亞和英國信用卡市場規制政策的長期實證研究,系統總結了這些適用于單邊市場的政策運用于雙邊市場存在的8個誤區,并認為這些認知上的誤區可以通過對于雙邊市場的正確分析而加以糾正。這8個誤區是:應該設定有效的價格結構來反映相關的成本;價格-成本之間比較高的加成意味著較大的市場勢力;低于邊際成本的定價意味著掠奪性定價;競爭的加劇必然導致更加有效的價格結構;競爭的加劇必然導致更加平衡的價格結構;在成熟的市場中,價格結構沒有反映成本是不合理的價格;當市場的一邊定價低于邊際成本時,其必然受到市場另外一邊的交叉補貼;平臺所制定的規制性價格是中性。[21]
(二)傳統界定相關市場方法的局限性
盡管國際上尚未真正形成統一的相關市場界定的標準與方法,但不可否認的是,相關市場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因此,界定相關市場的基本依據是替代性分析。我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指南》規定,界定相關產品市場應主要從需求角度來考察產品的需求替代性,必要時考察供給替代性。從具體的界定方法來說,各國反壟斷立法中關于相關市場界定方法的演變,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以哈佛學派的結構主義為基礎建立的一系列界定方法,包括:合理可替代、供給替代、交叉價格彈性、子市場、集群市場、產品流等。在這一個階段,界定相關市場都側重于對產品特征和功能的定性分析,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如在百度案中,百度提供的搜索引擎為雙邊平臺性產品,平臺的兩邊連接的分別是企業與用戶。對于普通的非付費網民來說,搜索引擎平臺向他們提供的是一種信息搜尋服務,因而,相關市場應當是搜索引擎服務市場;而對于另一邊在搜索引擎平臺上商業廣告的企業來說,搜索引擎平臺為它們提供的是一種商業廣告服務,因而,相關市場應被界定為互聯網絡廣告市場。由于對兩邊市場產品功能認知的分歧,在反壟斷法的實施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在百度案中,我國法院最終將該案的相關市場界定為“搜索引擎服務市場”,主要是從普通的非付費網民與百度公司交易的市場出發進行認定的。而同樣的搜索引擎平臺產品,在2007年的Google-Double Click合并案件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經過認證,將相關市場認定為“搜索廣告市場”(Search AdvertisingMarket)。[22]兩國反壟斷機構對搜索引擎平臺產品相關市場認定的分歧,體現了產品功能界定法在雙邊市場中運用的局限性。盡管后來的交叉價格彈性加大了定量分析的成分,但是其假設前提是除壟斷者外其他供給者的價格不變,或者消費者對其他供給者的需求不變,而在現實中,要得到如此苛刻條件下的數據幾乎不可能,因此,這種方法的實用價值不大。
第二個階段以強調效率的芝加哥學派和以強調效率公平并重的后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思想為基礎,建立的以假定壟斷者測試法(簡稱SSNIP法)為主的界定方法。[23]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礎之上的SSNIP法,克服了上述方法的不足,自1982年在美國《兼并指南》中首次被提出后,1997年為《歐盟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通告》采用。迄今為止,SSNIP法是許多國家反壟斷司法實踐中界定相關市場的主要方法。盡管如此,SSNIP法在雙邊市場中也同樣存在缺陷。首先,SSNIP法也是建立在單邊市場分析的基礎之上,它對產品功能界定法的改進在于采用了更為嚴謹的量化分析,即以持久地(一般為1年)小幅(一般為5%-10%)提高目標商品的價格來考察商品的替代程度,以此來確定相關商品市場的范圍。[24]但是,由于雙邊市場所具有的交叉網絡效應,平臺企業的收益不僅取決于交易平臺的同一類型用戶的數量,而且更取決于交易平臺的另一類型用戶數量,因此,這種小幅度的漲價對于一邊市場影響是不顯著的。其次,由于平臺企業對雙邊市場的用戶在定價方面一般采取的是傾斜定價策略,即對一邊市場采取“低價”甚至是“免費”策略,通過免費提供服務來培育一定的用戶群,在免費用戶達到一定規模后,又以免費用戶為資源與另一邊的用戶進行交易,實現收費目的。這種存在交叉補貼的市場,互聯網產業的網絡效應加大了界定相關市場的難度,一方面降低了合理可替代性程度,[25]另一方面弱化了需求交叉彈性。所以,互聯網平臺企業的首要競爭策略是產品差異化,而非價格策略。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在新經濟行業中,由于產品品質的競爭或技術的競爭已經遠大于價格的競爭,以價格理論為基礎的SSNIP測度標準根本不能有效界定相關市場。[26]
從免費用戶角度來考察需求替代性,則顯得更難。首先,需要考察的是產品的價格,對于消費者而言其使用平臺企業提供的服務是免費的,無所謂價格問題;其次是產品的特性,由于交叉網絡效應的影響使得該平臺對廣大消費者產生了“鎖定”效應,此時消費者的轉移成本較高,限制了其選擇可以替代的其他平臺;再次考察的是產品的用途,互聯網產業在位平臺企業總是不斷開發新產品,大多數在位平臺企業產品的用途基本能涵蓋其他產品的用途;最后是消費者的偏好,互聯網上的消費者對其所使用的產品往往具有依賴性,且使用又是免費,所以這一替代性也很弱。因此,在雙邊市場中運用需求替代性來界定相關產品市場有著天然的硬傷。[27]
面對傳統的相關市場界定方法在反壟斷法實施時所面臨的窘境,美國反托拉斯機構中的經濟學家很早就提出過,對競爭影響的分析并不一定需要進行正式完整的市場界定。[28]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指出:“如果原告可以證明被告的行為對競爭產生了直接的不利影響……這可以說是比復雜市場份額計算來證明市場力量的更為直接的證據。”[29]國內有學者以此為據,提出對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的處理應當淡化其相關市場界定的問題。[30]對此,筆者并不茍同。因為相關市場界定是處理反壟斷案件中的邏輯起點,一旦離開這一起點去實施反壟斷法律,勢必會導致反壟斷法實施的擴大化,產生大量的反壟斷“偽案”,[31]浪費國家的執法、司法資源,更多的企業將會由此拖入訴累,影響企業的創新。
反對相關市場界定的學者認為,界定相關市場是反壟斷訴訟創建的一個人造物,通過其邊界將市場內外的企業區分開來沒有任何意義。[32]筆者認為,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案件中的相關市場界定是必要的。由于存在客觀上的困難,我們可以采取相應的應對策略,一是進行相關市場界定方法的創新,使互聯網產業的相關市場界定更為簡單、明確;二是降低原告的舉證責任要求。其中相關市場界定方法的創新是至關重要的。
(三)小結
在雙邊市場上,平臺企業通常向兩組截然不同的消費群體提供多種差異化產品,這使得雙邊市場的相關市場界定變得復雜化:(1)雙邊市場具有復雜的外部性,如何考慮外部性對替代性的影響?(2)隨著消費群體的增加,平臺企業有了更多選擇,比如單邊漲價還是雙邊漲價,這必然增加求解最優化問題的難度;(3)當市場上有多個平臺時,如何判斷它們之間的替代順序?(4)不同類型的雙邊市場具有不同的經濟特征,所以在雙邊市場背景下推導各種方法的計算公式時,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雙邊市場,建立相應的數理經濟模型。
綜上所述,雙邊市場理論的提出,為反壟斷法理論研究開辟了一個全新的領域,也為反壟斷執法、司法,尤其是相關市場界定的操作帶來了全新的分析視角。然而,從諸多的雙邊市場和單邊市場的差異化行為來看,經濟學界和司法界對于雙邊市場的策略行為多持支持或者不確定的態度,且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在實務界都缺乏一個判斷雙邊市場定價規制的標竿體系。[33]雙邊市場理論的發展對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工作帶來了挑戰,也為破解互聯網產業相關市場界定的困境指明了出路。
注釋:
[1]參見邢志強、韓淑芳:《信息競爭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頁。
[2]參見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12》,電子工業出版社2012年版,第3-17頁。
[3]《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第3條。
[4]劉偉:《序》,載李虹:《相關市場理論與實踐——反壟斷中相關市場界定的經濟學分析》,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
[5]參見黃坤:《經濟學視角下的相關市場界定:一個綜述》,載《經濟研究》工作論文,2011年,wp133,載http://erj.cn/cn/gzlw. aspx?m=20100921113738390893.
[6]參見張維中:《美國微軟案操作系統軟件搭售問題之研究》,載《公平交易季刊》2006年第2期。
[7]Forsyth v.Humana,Inc.,114 F.3d 1467,1476 (9th Cir.1997).
[8]See 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84 F.Supp.2d 9 (D.D.C.1999) (“Findings of Fact”),and see United States v.Microsoft Corp.,87 F.Supp.2d 30 (D.D.C.2000) (“Conclusions of Law”).
[9]關于“百度案”的基本案情,參見佟姝:《百度被訴壟斷案背后的思考——唐山人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壟斷糾紛一案評析》,載《中國專利與商標》2010年第1期。
[10]See Kinderstart.com LLC.v.Google Tech.,Inc.,No.C 06-2057 JF RS,(N.D.Cal.),March 16,2007.
[11] See Tanaka v.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252 F.3d 1059,1063 (9th Cir.2001).
[12] Eastman Kodak Co.v.Image Technical Services,Inc.,504 U.S.451,481-82,112 S.Ct.2072,119 L.Ed.2d 265 (1992).
[13]參見李劍:《雙邊市場下的反壟斷法相關市場界定——“百度案”中的法與經濟學》,載《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
[14] See United States v.Du Pont&Co.,351 U.S.377 (1956),and see Brown Shoe Co.,Inc.v.United States,370 U.S.294 (1962).
[15]早在1938年,馬歇爾就對市場進行了界定,他認為市場是買主和賣主可以自由進入并在同一時間對同種商品形成相同價格的所有交易關系的總稱。這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單邊市場。參見[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朱志泰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8頁。
[16]一般認為,2004在法國圖盧茲召開的雙邊市場經濟學學術研討會,標志著雙邊市場理論的形成。參見朱振中、呂廷杰:《雙邊市場經濟學研究的進展》,載《經濟問題探索》2005年第7期。
[17]See Mark Armstrong,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Mimeo,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2004,p.57.And see Mark Armstrong,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Vol.37 (no.3),2006.
[18]See M.L.Katz and C.Shapiro,Systems Competition and Network Effects,Journal of Economics Perspectives,Vol.8,No.2,Spring 1994.
[19]參見紀漢霖:《雙邊市場定價策略研究》,復旦大學2006年博士論文,第44頁,參見中國知網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http://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DFD&QueryID=4&CurRec=1&dbname=CDFD9908&filename=2007069074.nh&urlid=&yx=&uid=WEEvREcwSlJHSldTTGJhYlQ4NUpQbXRBaXh-Dc1R0TmQ3R3lwNmZpUmhwaGNpWll6THVteXk3-OTFvNkdOY1EwaQ==.
[20] See David S.Evans,The Antitrust Economics Of Multi-Sided Platform Markets,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Vol.20,2003.
[21] See J.Wright,One-Sided Logic in Two-Sided Markets,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Vol.3 (no.1),2004.
[22]參見王先林主編:《中國反壟斷法實施熱點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24-325頁;FTC,Statement of FEDERALTRADE COMMISSION Concerning Google/Double Click,FTC File No.071-0170.
[23]參見李虹:《相關市場理論與實踐——反壟斷中相關市場界定的經濟學分析》,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85-87頁。
[24]參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指南》。
[25]在互聯網產業中,由于交叉網絡效應的作用,引起了正反饋、冒尖、鎖定和轉移成本等一系列現象。特別是當出現“鎖定”現象后,不論新興的網絡產品是否具有新的特性、是否具有更好的用途、是否具有更優惠的價格,網絡用戶都不會轉向它,因為網絡用戶會認為現在其所使用的就是最好的。
[26]參見余東華:《反壟斷法實施中相關市場界定的SSNIP方法研究——局限性其及改進》,載《經濟評論》2010年第2期。
[27]《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指南》還規定了必要時考察供給替代性,也存在上述問題,在此不贅述。
[28] See Jonathan B.Baker,Contemporary Empirical Merger Analysis,George Mason Law Review,Vol.5,No.3,1997.
[29]Todd v.Exxon Corp.,275 F.3d 191,206 (2d Cir.2001).
[30]同注[22],王先林書,第332-334頁。
[31]關于反壟斷“偽案”的提法,可以參見鄭文通:《我國反壟斷訴訟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定的誤讀》,載《法學》2010年第5期。
[32] See Fisher,F.M.,“Horizontal Mergers:Triage and Treatment”,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87,1 (2).
[33]參見注[19],第60頁。
[論文摘要]為增強高職高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的適應性,擴大教學改革的空間,有必要結合高職高專院校的特點,從教材內容的優化組合、教學方法的改革、考評機制的重構等三方面推進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改革,以提高該課程的教學成效。
自2005年全國高校思想政治課實施“05方案”以來 ,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采用全國統編教材。這部教材具有系統性、完整性、規范性和理論性等特點,全國通用,對于培養和提高高職高專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大有助益。然而,正是其通用性使得在實際教學中必須進一步結合具體的教學層次及對象特點,同時也給該課程的教學改革留下了探索空間。為了更好地推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使其切合高職高專學生的實際,提高教學成效,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就高職高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改革進行了探討。
一、 教材內容的優化組合
自2006年起 ,我們開始使用教育部編寫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統編教材。在教學過程中,基于現有教材的邏輯結構、基本內容和教學基本要求進行了一系列優化:
1.對教材內容進行合理的取舍、增刪和重組,在教學過程中進行詳簡安排,突出重點和難點。如《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第四章“領悟人生真諦,創造人生價值”,我們重點講“人是什么”“人生為了什么”“怎樣的人生才有意義”;第六章 “培育職業精神 ,樹立家庭美德”,重點放在“樹立正確的婚戀觀”,而“職業活動中的道德與法律”“大學生擇業與創業”略講。
2.使教學內容體現時代性,與時俱進。結合我國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成果以及學科的前沿動態來講授,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報告精神引進課堂,引進學生的頭腦。
3.聯系當前的熱點難點問題來講授。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如何實現有價值的人生?如何認識個人理想與社會理想的關系?如何加強大學生的誠信道德建設?在新時期如何認識愛國主義?這些問題引發了學生對 自身和社會的思考。
4.注重對學生行為的引導。注重幫助大學生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由“知其然”上升為“知其所以然”,以體現教學內容的實踐價值。
5.增加教學實踐內容。從性質上說“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一門應用性和實踐性很強的課程,教學的最終目的是培養學生的道德意識、行為自律能力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而這又必須通過實踐磨煉才能形成。為此 ,除理論講授外,我們從 2007級開始增加教學實踐內容,在 48學時中,用 16學時進行教學實踐,即開展社會調查,讓大學生接觸社會,拓寬視野。
二、教學方法的改革
根據教材內容優化的總方向,結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特點,我們確定了教法改革的價值取向:既要利于學生“內化”思想道德原理、法律知識,又要利于溝通實踐環節。為此采取了如下改革措施:
1.以案例分析教學法為主導。所謂案例分析教學法就是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啟發和幫助學生對思想道德修養知識與法律知識、法學原理的理解,從而提高思想道德素質,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它既是理論聯系實際的一種方法,又是貫徹啟發式教學的一種形式。我們根據教學內容和教學目的的需要,從我校教學資源網站中挑選出典型的、貼近學生實際的案例展開教學和討論。
2.吸取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的合理因素來組織教學。建構主義學習理論是近年來西方流行的認知學習理論的一個重要分支。它提倡教師指導下的,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為此,在上課前 ,我們根據教學內容的要求 ,給學生布置任務,學生根據任務查閱相關資料,在課堂上由教師組織學生從設問出發展開討論、交流,最后得出結論。
3.自制“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件,結合相關的音像資料,使教學更加直觀、形象,體現先進性。多媒體課件增加了課堂教學的信息量,增強了知識的科學性、直觀性和趣味性,寓教于樂,學生思維更加活躍 ,對理論的理解更深人,使課堂教學擺脫了抽象、枯燥無味的局面。
4.在實踐教學的操作方面,制訂出“全程化、序列化”的實踐方案。即圍繞教學總體目標,把實踐教學融合到理論教學的過程中,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確定系列主題展開實踐教學,從而有效地促進高職高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學”“用”結合,“知”“行”相融,達到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目的。
三、考評機制的重構
如前所述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養成教育課,本課程考評制度的設計應當以課程教學目標為價值取向,結合養成教育的特點,注重對學生平時學習和實踐過程的考查。為此,我們改變了 “平時成績 ×30%+期末考試 ×70%”的傳統考評方式 ,于 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試行 “平時成績 x40%+期末考試 x40%+實踐成績 ×20%”。主要內容如下:
1.平時成績。占結業成績的40%,主要由三部分組成:(1)El常考察。占結業成績的 10%,即滿分值 10分。日常考察是對學生在課程學習期間校內校外 El常行為的考察。考察依據以班主任和學工處提供的數據為準。對違法或違紀現象的扣分辦法與學校《學生手冊》中的有關規定相銜接。若行為既無違紀,也無違法,則記滿分。(2)課堂表現。占結業成績的 15%,即滿分值 15分,課堂紀律和課堂提問各占7.5分。課堂紀律由任課教師考查,對遲到、早退、上課時看無關書籍者相應進行扣分,扣完為止。如無上述現象,則記滿分 7.5分;課堂提問分即時回答和分組討論后回答兩種方式。任課教師針對教材內容提出問題或案例,要求學生 口頭作答。每位學生以5分為基礎,教師根據學生參與發言的積極性及正確性給予適當加分,以7.5分為限。(3)課程作業。作業成績以百分制計分 ,占結業成績的 15%。作業次數按教學計劃安排,由任課教師結合授課內容布置。學生經過一個星期的思考、閱讀資料形成書面作業,由任課教師批改、評分,并向學生公布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
2.期末考查。這是對學生課程知識的終結性和綜合性測評。期末考試采取閉卷筆試,卷面成績以百分制計分,占結業成績的40%。客觀題和案例分析題相結合,融合教材不同章節的知識點,采取學校通行的辦法進行改卷、統分。
3.實踐成績主要以社會調查方式進行,老師設計出調查主題和相應的調查問卷,供學生參考。要求學生分組,以組為單位選定主題,自行設計調查問卷;每位成員必須調查 5個以上的對象。共 16課時,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進程安排調查時間,實踐地點不限。每組最終提交一份 2000字以上的調查報告及原始調查數據和資料。實踐分數占課程總成績的 20%。
四、改革成效與經驗體會
通過兩年多的教學改革,“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同時學生對任課老師的評價也較高。總結起來,我們有如下經驗體會:(1)施教者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是專業人才培養的基礎性工程,對各專業學生的成長、成才具有根本性影響。因此,施教者應當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教學工作,千方百計提高教學成效。(2)施教者要有“不唯書”、敢于探索的勇氣,才能激活教學改革思路。現行的全國統編教材具有高度的學術權威性和很強的實踐指導j畝:義。但是,學術權威不等于實踐權威 ,將學術理論應用到教學實踐中本身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否則就容易犯“一刀切”的錯誤。因此,“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既要以現行教材為依據,又不能囿于現行教材。(3)只有切實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基本原則,才能使改革取得好的成效。眾所周知,理論聯系實際是理論課教學的基本原則。但是,在既定理論體系下,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使得“如何結合”成為比較難把握的問題。這就需要施教者全面細致地分析和把握所處的地區、學校及專業學生的特點,據此制訂有關的教學改革策略和方案。(4)施教者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響學生,應當以平等、真誠、寬容的姿態和學生交流。這樣,才能使學生“親其師而信其道”,為提高課程改革成效營造良好的人際環境。
[參考文獻]
【關 鍵 詞】知識產權/微觀公共權力/法律規制/正當程序
【正 文】
一、從兩件“學位案”談起
1996年1月24日,北大學位委員會在21位委員只到16位的情況下,以6票同意,3票棄權,7 票反對的結果,決定不授予北京大學博士生劉某的博士學位;隨后,北大只授予了劉某博士 “ 結業”證書而非畢業證書。此后,劉某在長達3年半時間內四處詢問、反映,要求回答他“ 未獲學位”的原因均未得答復。1997年他向法院起訴,法院以“尚無此法律條文”為由 不予受理。1999年9月,劉某再次起訴,終得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他請求法院責令 被告撤消其1996年的不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判令北大向其頒發博士“畢業證書”,并 對其 學位授予問題重新審查。
海淀區法院在有關學位授予糾紛處理的法條缺位情況下,根據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及法律 的 “正當程序原則”,認為:北大學位委員會作出“不授予”決定涉及學位申請者能否獲得相 應學位證書的權利,故在作出否定性決議前應告知相對人。法院判決責令北大學位評定委員 會撤消“不授予”劉某博士學位的決定;在判決生效后3個月內對是否批準授予劉的博士學 位進行重新審議。(注:二審法院受理此案審理后發回重審。但2001年初,原審法院(北京海淀區法院)以“超過 訴訟時效”為由,駁回了劉燕文的起訴(據說是海淀區法院在“請示”了上級有關法院后作 出的)。賀衛方教授在2001年3月某日的《時報》上曾以《轉了向的里程碑》為題,評海 淀區法院這一“駁回起訴”的判決“在法律的程序方面存在許多疑點”,他說:“最關鍵的 問題是,當一個法院已經受理了一起案件并且做出了自己的裁判,就意味著法院以權威的行 為承認了案件并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法院受理了,然后經過一方當事人上訴,上一級法 院 又發回重審,下一級法院又說當事人在一審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這樣就等于出爾反爾,法 院的威信得不到保障,當事人對法院的預期也會變得復雜和混亂”。
賀文還說:“實際上,海淀法院一審判決非常仔細地界定了什么是司法權力能做的事情, 什么是司法權力不能做的事情”。)
論文關鍵詞:高校畢業生;就業;立法
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是當今十分突出的社會矛盾問題之一。盡管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也幾經改革: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統一分配到市場經濟下的自主擇業,變革后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制度也推動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引起了社會觀念的轉變。然而這些制度變革和目前我國的經濟狀況和日趨嚴峻的就業前景還不能完全適應,使高校畢業生這一特殊的群體在就業過程中經常遇到就業權利被侵害和缺乏法律救濟的情形。針對上述問題,本文從法律對高校畢業生就業保障的角度,試圖在分析問題形成原因的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一、高校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群體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在擇業、就業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優勢:如技術優勢,經過大學期間的系統學習,對新技術的掌握和新知識的應用上具有較大優勢;年齡優勢,高校畢業生正值勞動能力的旺盛時期,精力和適應能力在整個就業隊伍中都處于絕對優勢。但劣勢也十分明顯,比如缺乏社會經驗,在就業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問題,筆者對這些問題試分析如下:
(一)就業權益得不到保障
1、信息量不足,知情權受損。最大限度的獲取就業信息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第一步,這些信息包括社會整體的就業形勢、國家的就業政策和指導措施、用人單位的需求信息、意向就業單位的真實情況等。要獲取這些信息,單靠社會經歷缺乏的高校畢業生自己是不可能現實的,這種信息獲取和知情權保障機制缺失是導致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原因之一。
2、接受就業指導的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國《高等教育法》明文規定:高等學校應當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可見,高校畢業生在就業的前期,受到學校的就業指導是畢業生的一項重要權益。但目前的大多高校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體系不健全,服務不專業,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僅停留在推薦用人單位上,對單位的真實信息和發展前景缺乏了解,此外對國家的就業導向和就業政策的宣傳和貫徹也不全面。
3、公平競業,平等擇業權得不到保障。平等的就業權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即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和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目前我國在《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中對就業歧視等不平等的就業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但在就業過程中,這種勞動平等權常受到侵害。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
我國《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由此可見,我過勞動關系的確認是以書面勞動合同為要件,這使得用人單位在大學生擇業就業中,以試用為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其簽訂短期的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包含諸多“霸王條款”來規避雇傭者應承擔的責任,由此出現了大量的“事實勞動關系和隱性就業”的現象。初涉職場的大學生因為勞動合同的簽訂得不到有效的指導和保護,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因缺少法定的有效要件,致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
一、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專業的基本情況
1985年開設法律專業, 1992年以后為滿足人才多樣化的需求又陸續開展了經濟法專業、勞動改造法專業、涉外經濟法專業等專科學歷教育。1995年開辦法學專業專科注冊視聽生教育。截至1999年先后培養了幾十萬法學專科畢業生,為國家的學歷補償教育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1996年起經教育部批準,法學專業開展了本科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每年培養了1500人,三年共計4500人。
開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計本科招生585125人,畢業生388266人,授予法學學士學位14022人,獲得學位的學生比例約占畢業生數的3.61%,目前法學專業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專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執法方向281人,法學維漢雙語專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漢雙語50人。
開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計本科招生585125人,畢業生388266人,授予法學學士學位14022人,獲得學位的學生比例約占畢業生數的3.61%,目前法學專業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專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執法方向281人,法學維漢雙語專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漢雙語50人。
二、對電大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的分析與調查
依托廣播電視大學辦開放大學, 就應該有專業, 就應該進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 這對于一般大學來說有的專業已經辦了幾十年,課程是成熟的, 或者說他們的任務是對原有的專業、課題進行完善、改造和提高。對于電大來說, 這是一個新任務。如何使電大的教師成功地轉型到開放大學上來,師資隊伍的建設至關重要。電大教師自己能否建設一流的精品課程,開出精品的專業是辦好開放大學的關鍵。這些對電大教師來說是一種新的挑戰,也是每位教師必須思考的問題。
法學專業是我省電大從事開放教育以來開辦的第一個本科專業,至今已經10年有余,總體來看,是適應我省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的,本專業的課程設置以理論法學為基礎,主干課程為中國法制史、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國際私法、國際法、法律文書、商法、仲裁法、競爭法、證據學、勞動法、公司法、國家賠償法、房地產法等(具體的課程設置詳見《法學專業教學計劃表》,見附件一)。集中實踐教學環節設置為8學分,由畢業論文、社會調查、法律實習三個部分組成。為了總結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近年來的教學效果,為開放大學設計出更好的課程體系,我們課題組成員分別對我省的4個地市級電大的法學畢業生進行了跟蹤調查,下發了160份調查表,收回有效調查表120份。
法學專業開設與課程設置調查表數據統計
(1)關于被調查對象的背景
在參與本次調查學員120人中,所有調查者中男性占66.3%,女性占33.7%。有23.6%的被調查者年齡在35-45歲,年齡在25-35歲占60.5%,還有13.1%的人在25歲以下,45歲以上的僅占2.65% 。本次被調查者的入學學歷普遍為專科,占82.1%,本科學歷的人分別為17.9%。被調查者中絕大部分入學前為非法學專業,占69.6%。具備上網條件的占63%。對于學習方式78%的學員選擇小組討論學習。
(2)對于專業課設的必要性
所有學員,都認為有必要開設,理由是工作需要和法制社會的需要。
(3)課程設置情況和學生根據學習期間的收獲,對相關課程的的評價
在回答“課程設置合理性?”這一問題時,91.5%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 回答“教學內容實用性?89.9%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10.1%的被調查者認為“比較合理”。值得注意的是,在認為“難易程度合理性”的被調查者中,有81.2%的人認為合理,而12.8%的人認為 “比較合理”。
(4)作為法學專業學生在校學習階段究竟應該掌握的知識
在回答“學習電大課程對自己的幫助”這一問題時,選擇對“系統掌握本專業知識和技能”有很多幫
轉貼于
助的人數最多,占了被調查者的96.3%。而對“培養邏輯推理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以及“提高獲取新知識的能力”也同樣占了很高的比例。
通過對于上述調查結果的初步數據統計,以及對部分被調查者的實地訪談和交流,我們認為電大的法學專業設置是比較合理的,得到學員的認可,這些經驗、優點,在開放大學的課程設置體系中應當予以吸取和發揚。
三、探索開放大學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
明確的目標要有與之適應的人才培養模式,電大法學專業從創辦以來,始終堅持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發展綱要,辦好國家開放大學,法學專業將積極進行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探索開放大學的人才培養模式。
1、進一步明確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
法學專業基于終身教育的理念和成人在職學習的特點,始終堅持按照“優化知識結構、突出法律技能培養、加強素質教育、提高應用能力”的原則,合理定位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
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以一流的學習資源為基礎,培養多層次的具有法治意識的應用型法律人才。本科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和相關人文知識,能在司法機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根據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標設定,培養要求主要是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法治意識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論文關鍵詞:美國學徒制;移植;衰落;重塑
17至18世紀,作為殖民地時期美國本土最為重要的教育組織形式的學徒制首先是由歐洲殖民者移入,而后在實踐中歷經從受制于殖民地宗主國法規到受益于殖民地本土法規的轉移。18世紀末19世紀初,隨著美國的獨立以及工業革命的逐漸卷入,傳統的學徒制逐漸走向衰落,其功能被一時興起的各種社團、公共和私立學校所代替,在形式上美國學徒制出現長達一個多世紀的斷裂時期。直到20世紀初期,隨著學校教育弱點的暴露、進步主義教育運動的興起以及30年代經濟復蘇計劃的刺激,學徒制重新出現在美國歷史的舞臺,且被賦予法律和行政的意義,并逐步形成折射現代內涵的注冊學徒制系統。
一、17世紀初至18世紀末的殖民地時期:傳統學徒制的輸入與移植
作為最古老的職業教育形式,美國的學徒制是在17世紀初期由當時的歐洲殖民者引進和傳入的。為逃脫英國政府的迫害,1620年,隨著裝載有多名工匠、漁民、貧苦農民和14名契約奴的五月花號船(Mayflower)的起航,大批清教徒逃往北美大陸,并與當年年底登陸。也正是在這個時候,殖民地最重要的職業教育形式學徒制也從英國引入到美國。雖然為適應美洲大陸的當地條件,學徒制經過相應的修繕,但其仍烙印著歐洲傳統學徒制的身影。
在早期殖民地時期,學徒制的實踐主要是基于1562年《英國技工法》(English Statute of Artificers)和1601《英國濟貧法》(English Poor Law)而開展的。前者充分強調學徒制的教育性,以使其與奴役制嚴格區分開來,學徒制的主要對象是貧民、無業游民以及規模龐大家庭的孩子們,內容包括行業培訓、基礎教育以及合理的倫理教育;后者規定貧窮家庭的孩子需由教會牧師來監管,直到女孩年滿21歲、男孩年滿24歲,以使他們獲得基本的生存技能。在相應法規的框架下,學徒制的完成建立在牧師和學徒工之間公開簽訂的契約(indenture)之上,雙方的合法行為均受到契約的保護。學徒期限為5-10年不等,學徒期滿,徒工的能力將在一個市民會議上由牧師進行鑒定,鑒定合格方可進入行業工作,否則,繼續延長學徒期限。
從17世紀60年代開始,殖民地的學徒制逐漸脫離宗主國法律的控制,開始得到各殖民地本土頒布的相關法規的支持。如1641年新普利茅斯殖民地(New Plymouth Colony)頒布一項學徒制法規,批準優秀的殖民者招收貧窮的兒童作為徒工到其家中,為他們提供較好的生計來源和教育機會。一年以后,為滿足殖民地發展的需要,馬薩諸塞灣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通過一項綜合性的學徒制法規:向兒童提供在教育與勞動方面的培訓。康涅狄格殖民地于1650年也通過類似的法規,并特別要求所有家長要一周至少一次對他們的孩子和傭人進行宗教背景和原理方面的教義工作,不能勝任的家長需要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能夠勝任這種工作的家庭中甚至類似的學校中。1671年的新普利茅斯殖民地又通過一項新的規定(New Plymouth Order),要求所有城鎮的父母和監護人都應該在一個誠實合法的職業中撫養和培育孩子們,否則將給予10先令的罰款。為解決學徒制在紐約地區長期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問題,紐約城聯合委員會于1694年通過一項法律,規定學徒工必須實行正規注冊并至少服務四年的時間。1788年紐約州又頒布一項旨在對貧困學徒工進行基本的讀寫教育的法規。至此,美國各殖民地學徒制已基本實現了本土的法規化。
殖民地時期的學徒制系統從受制于宗主國的控制到逐漸實現本土的獨立,雖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為殖民者本身的利益服務,為其經濟的擴張培養大批手工藝人,但是不管怎樣,這種行為把遙居歐洲的傳統學徒制傳入到新的美洲大陸并得到相應修正,成為北美最早的教育培訓組織形式,為貧窮兒童接受最為基本的識字教育以及獲得生存技能創造了條件,這些都具有廣泛而深遠的歷史積極意義。
二、19世紀初至20世紀初的工業革命時期:傳統學徒制的衰落與現代學徒制的孕育
隨著歐洲工業革命的蔓延,美國本土于1807年也掀起工業革命的浪潮。傳統、分散的工場手工業被大規模的現代機器大工業所替代,手工作坊式師傅帶徒弟的學徒制由于期限長、規模小等致命性的弱點,已不能滿足快速發展的機器大工業對技術工人的廣泛需求。曾經在殖民地時期發揮重要作用的學徒制在大工業的背景下受到嚴重打擊,從而日趨走向衰落。
對于傳統學徒制的衰落,美國職業教育學者戈登(Gordon)認為有以下8個方面的具體原因:①大規模的企業組織對小型勞動組織的兼并;②分散的工業集中化;③行業分支眾多,培訓成本高且收益不大;④學徒制契約法規逐漸失去效應;⑤由于學徒工的學習,眾多行業過于擁擠;⑥學徒工的薪水過于低廉;⑦年輕的幫手學到的不是單個程序的技能,而是工藝的藝術和秘訣;⑧免費公立基礎學校的發展。另有職業教育學者斯科特(Scott)等人則認為有以下7個方面的具體原因:①足夠的土地使得年輕的人們能夠維持生活;②在持續長久的學徒制期間學徒工的婚姻權利受到禁止;③學徒制與協約奴仆關系的混亂;④人們流動性以及自由的增強;⑤偏遠地區人們制作手工器具的意愿;⑥歐洲機械師和工匠的移入;⑦家庭手工業勞動不再需要工人從頭開始制作完整的產品。
隨著工業革命的蔓延及其對廣大工人的強烈需求,在19世紀上半葉,一批培養企業工人的公立社團機構逐漸興起,包括學園(Lyceums)、機械講習所(mechanics institutes)、手工業勞動學校(manual labor academies)、農業協會(agricultural societies)和工商學校(commercial and business schools)。其中,很多機構的教育都與實踐相結合,為學生們走向工作崗位作準備,代替了傳統學徒制在行業技能培訓方面的重要職責,使得在傳統學徒制控制下的嚴格的實踐教育系統逐漸走向終結。而后,隨著美國公共學校體系的建立,職業教育逐漸成為公共學校的一項重要職能。
雖然傳統學徒制漸趨走向衰落,但其固有的優點卻是不能被遺棄的。各種職業教育機構的廣泛建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提供了人才,但是這種教育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基于書本性質的,不能完全地解決對特定職業技能理解的需求,企圖取代學徒制的優勢沒有得到完全地體現出來。為此,在19世紀60年代美國內戰(Civil War)以后,帶有學徒制性質的行業學校運動(Trade School Movement)開始興起。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于1891年成立的威廉姆森機械行業義務學校(The Williamson Free School of Mechanical Trades),其旨在代替傳統的學徒制系統,為16-18歲的男孩提供在手工藝培訓方面的基礎課程的教學、通識教育和特定的行業培訓,以便確保他們完成課程后能夠從事某一行業的工作。此外,還有旨在修正古老學徒制以滿足企業特定需求的企業學校。如紐約一家公司(the firm of R. Hoe and Company)于1872年為本企業員工設計了一套免費的每周兩個晚上的夜間培訓課程,包括英語、機械繪圖、算術、幾何、代數等基礎學科,這些學術課程將直接有利于學徒工(企業工人)對企業工作更好地理解。
具有學徒制性質的教育機構無論是學校還是企業,無論是公立組織還是私立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都帶有自發組織的性質,且長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與傳統學徒制比較起來顯得缺少嚴格的系統性和規范性,學生的合法權益也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然而,這種學徒制性質的學術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企業工人培訓系統卻在無形地孕育著具有現代性質的學校與企業合作的學徒制形式的產生。
三、20世紀30—40年代的經濟復蘇時期:注冊學徒制的產生
20世紀初期,隨著學校教育體制弱點的日益暴露以及美國進步主義教育運動的興起,美國現代意義上的學徒制即注冊學徒制應運而生。注冊學徒制產生的直接動因源于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復蘇戰略對人才增長的需求。1929-1933年的經濟大蕭條給美國經濟和工業領域帶來沉重的打擊,為刺激美國經濟的復蘇,1933年6月,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簽署了《國家工業復興法》(The 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NIRA),在該法律的框架下,各工業協會和國家復興管理局(The 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共同協作制定各種行業規范,以管理相應行業領域的競爭、薪酬發放、工作條件改善以及產品與服務質量。其中,在建筑等部分行業存在一系列關于管理該行業學徒制計劃的規則,這便是注冊學徒制得以萌芽的早期體現。
1934年,為進一步實現對相關行業學徒制計劃的規范管理,在時任美國勞工部長鉑金斯(Frances Perkins)的帶領下成立了學徒制聯邦委員(Federal Committee on Apprenticeship)。作為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的代表,鉑金斯致力于關于學徒制聯邦政策建議的策劃工作。隨后,美國國會于1937年通過了《國家學徒制法》(The National Apprenticeship Act, also known as the Fitzgerald Act)。在該法律的要求下,一個負責研究和起草關于學徒制計劃最低標準的國家咨詢委員會成立。法律還授權美國勞工部在各州的配合下對國家注冊學徒制系統進行監督,禁止在學徒制中存在關于種族、宗教、年齡和性別的歧視。 轉貼于
在《國家學徒制法》的影響下,各州也紛紛各自的學徒制法規,建立相應的學徒制管理機構。截至1940年,共有11個州頒布了學徒制法規,另有13個州組建了自己的學徒制委員會。各州立學徒制事務局(State Apprenticeship Agency, SAA)具體負責注冊符合聯邦和本州標準的學徒制計劃,發放學徒工的結業證書(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通過推廣和技術援助鼓勵新計劃的開展,保護學徒工的安全與健康以及確保所有的計劃能為學徒工提供高質量的培訓。沒有設立學徒制事務局的州,上述相應工作交由國家勞工部學徒制辦公室(Office of Apprenticeship,OA)負責。至此,美國現代意義上的注冊學徒制在法律和管理體制上都有了相應建制,受到法律意義上的保護以及政府管理機構的監管。
四、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新時期:注冊學徒制的發展與成熟
20世紀50年代以來,為適應時代的需求和國家經濟戰略發展的需要,教育與培訓體制也都有相應的調整和完善。與此同時,美國注冊學徒制也在前行的道路上不斷發展完善,包括理論學分的認可、受眾群體的擴大、課程領域的拓展、法律法規的修繕等方面,每一次變化都為注冊學徒制增添了新的內涵和血液。
二戰后,為解決轉業退伍軍人的就業問題,注冊學徒制成為他們接受就業培訓的一種重要途徑。在為其提供轉業就業培訓的基礎上,美國教育委員會還宣布他們在大學所接受的理論培訓部分可以獲得相應大學的學分。為進一步響應社會和教育領域的發展需求,美國勞工部于1977年對原有學徒制法律在具體的操作方面加以完善。其中,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旨在使學徒制惠及到更多職業領域中的人群,以更加靈活地應對世界經濟變化對人才的需求。新世紀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瞬息萬變,新的職業不斷涌現,為此,從2000年開始,美國勞工部開始加強對諸如醫療保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等快速發展的行業領域的注冊學徒制的發展。這為美國新興產業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提供了可能。而后,于2008年10月,美國勞工部對學徒制法律相應條款又做出進一步完善,主要包括:多元培訓方法的創新、資格證書的完善、遠程教育教學手段的應用、課程質量和標準的提高等。法律的及時修繕有助于增強學徒制的靈活性,使其盡量保持與勞動力市場變化的同步性。
至此,經過70多年的發展,美國注冊學徒制如今已經日趨成熟。在相對完善的法律機制和管理體制的支持下,內部運行機制逐步健全,主要由學徒工、企業雇主、社區學院、州立學徒制事務局和一站式就業指導中心五個基本要素組成,這些要素在美國學徒制法規和勞工部的監管下各司其職,共同協作完成注冊學徒制的課程計劃。
其一,學徒工。學徒工是注冊學徒制組成要素中唯一一個“人”的要素,是學徒制工作開展的核心主體。他們往往是擁有操作技能或其他目標職業相關技能的中學畢業生,其中有2/3的學徒工來自建筑和制造行業。根據注冊協議規定,學徒工必須要完成一定學時的由企業和學校共同承擔的培訓與學習課程。學徒制的學習期限因崗位和行業標準的不同而從一年到五年不等。在職學習與培訓期間,學徒工還可以獲得由企業雇主提供的部分工資收入。培訓結束后,學徒工的職業能力通過學徒制管理部門的認可后方可結業,并取得州學徒制事務局或勞工部頒發的資格證書。與此同時,學徒工如果修足相應專業的理論課程學分,還可以獲得一個兩年制或四年制的學位。
其二,企業雇主。企業是學徒工實踐學習的平臺。企業雇主根據事先的協商與相關規定,與學徒工簽署協定,并在州立學徒制事務局或勞工部學徒制辦公室取得備案。在與學校教育機構合作的過程中,企業參與學徒制課程計劃的制定工作,并對學徒工的實踐培訓計劃及具體實施負責,根據個體的專業、個性需求為其量身定制培養方案,為其分配一個相應行業領域的熟練工(journey man)作為師傅指導其操作性實踐課程的實施。此外,企業雇主還為學徒工提供從培訓開始到結束期間逐步增長的工資資助以及他們在社區學院發生的與理論課程學習相關的學費、雜費和教材費等開銷的資助。
其三,社區學院。公立社區學院是為學徒工提供理論課程教學的主要教育機構。按照相應注冊協議規定,根據企業雇主與學徒工的需求,社區學院提供相應行業專業領域的理論課程的教學工作,主要包括數學、圖紙閱讀、應用英語等基礎課程以及與特定崗位相關的高級技能課程。這些理論課程的教學工作與企業培訓課程同步交替進行,學校課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進行。針對當今職業崗位對高技能工人之需求強烈的趨勢,在學徒制管理部門頒發給學徒工“學徒制結業證書”的基礎上,社區學院還為修夠相應專業理論課程學分的學徒工提供申請副學士的機會。
其四,州立學徒制事務局。州立學徒制事務局負責協調勞工部與本州注冊學徒工作的開展,具體負責本州學徒制協議的注冊、結業證書的發放工作,同時組織與指導企業單位與社區學院等機構共同開發不同行業領域的學徒制課程方案,并指導實施工作。美國現有27個州以及哥倫比亞、波多黎各地區和維爾京群島擁有州立學徒制事務局。其它不設該機構的州,相應工作由美國勞工部學徒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根據美國勞工部的法律規定,學徒制協議必須要在相應的州立學徒制事務局注冊備案,協議包括對諸如學徒工需要學習的技能、課程的選擇、熟練工與學徒工的比例以及在不同階段薪酬水平等的詳細規定,并要求各方在州立學徒制事務局的監管下按照規定執行各自的職責與義務。
其五,一站式就業指導中心。地方一站式就業指導中心是附屬于當地學校或社區的就業服務中心,該機構是于1998年在克林頓政府簽署頒布的《勞動力投資法》的支持下而不斷建立的,旨在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應的職業培訓與就業咨詢等信息方面的服務工作。美國大部分州都有若干個一站式就業指導中心,有的在大學或社區學院內部,有的位于當地的社區。它在學徒制工作的開展中主要起著輔的作用,對學徒工培訓就業信息的咨詢、雇主企業募集學徒工信息的提供、州立學徒制事務局事業的開展都有著重要的協助作用。因此,成為提供個體就業指導和單位招聘服務的信息集散地和樞紐中心。
關鍵詞:法國;學位;文憑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3)08-0015-02
法國在《帝國大學法》頒布后,形成了中央集權的教育制度。在其后漫長的發展過程中,雖然追求大學自治與民主的聲音不絕于耳,依然未能改變中央集權的教育制度。所以在今天的法國,文憑分為國家文憑和校級文憑。國家文憑由政府授權的單位頒發,遵照“全國高等教育和科學研究審議會”制定的章程行事,校級文憑由學校自行頒發,只需按照學校的規定行事。其中,校級文憑不享有國家文憑所享有的權利。本文側重對國家文憑進行梳理,在梳理時按被授權的主體分別進行說明。文章分為學位制度與文憑制度的涵義、 現有的文憑與學位兩個部分。
一、學位制度與文憑制度的涵義
所謂學位制度是指“當前國際上廣泛采用的一種高層次人才培養制度,是關于各種學位的構成,各級學位代表的學力以及學位授予資格的系統規定。”[1]借鑒學位制度的涵義,可將文憑制度理解為:文憑制度是指關于文憑的構成,各級文憑代表的學力以及文憑授予資格的系統規定。之所以將學位與文憑分別進行說明,是因為有些學校不能授予學位,只能頒發文憑。
二、法國現行文憑與學位制度
根據被授權的主體,本文將法國文憑發放單位分為:高級中學、大學技術學院、高級技術員班、大學校和綜合大學。每個單位發放的文憑或學位都可用于工作或在相應的學校繼續深造。
(一)高中頒發的文憑
法國中學畢業會考文憑被列為一級高等教育國家文憑,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業士文憑。將其列為一級高等教育國家文憑,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法國的中學學制為7年(初中4年,高中3年)比大多數國家的中學時間都長,畢業會考非常嚴格和統一;第二,中學畢業會考文憑曾同時是大學法律和神學專業的初級學位,也被視為相當于大學一、二年級的學習合格憑據。”[2]
(二)大學技術學院頒發的文憑
大學技術學院是招收高中畢業生進行兩年培養的短期高等技術教育機構,其目標在于培養高級技術員和高級技工。“教學形式有大課,指導課,車間實習和2年年末的為期6個星期的實習。教學內容分為普通文化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3]“每學年32周,每周32課時,兩年共約2000學時。其中理論課,指導課,實踐課分別占總課時的20%,35%,和45%。大學技術學院不實行學分制,注重平時成績的考查,考查和實習合格,取得大學技術文憑。”[4]
(三)高級技術員班頒發的文憑
高級技術員班創辦于20世紀50年代,旨在為各行各業培養高級技工,一般設立于職業高中之中。其在課程設置和教學上注重應用性和靈活性,強調專業知識。與大學技術學院相似,高級技術員班學生的成績也由期終考試評定,成績合格者,授予高級技術員證書。
(四)大學校頒發的文憑和學位
1.各種證書。大學校是法國高等教育獨特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師學校、高等商業學校、高等農業學校和高等師范學校。“大學校的學制各不相同,除了2年預備班(CPGE)的學習,工程師學院和商業學院一般為3年,高等師范院校為4年,其他1到3年不等。”[5]大學校是法國的精英教育,其目標在于為法國培養高級行政官員、學者、企業管理人才及工程師。大學校主要招收大學校預備班結業的學生和持有高中畢業會考證書的高中畢業生。學生在大學校修完相應的課程,考試合格分別授予工程師、建筑師等證書。
2.工程師博士學位。1973年7月27日頒布的法令,對大學三個階段的文憑和學位進行了統一和調整,新設的“博士―工程師文憑”改變了大學校不授予學位的傳統。“工程博士學位是為工科院校的畢業生更好地從事應用研究所設置的一種學位,學制3至4年。”[6]第一年攻讀深入學習文憑,進行理論學習和研究方法訓練,參加有關的研討班;后2到3年博士候選人到實驗室實習并從事研究,進一步加深與工程師職業相關的學科知識,學習嚴格的推理,撰寫博士論文。博士論文答辯通過,授予博士―工程師文憑。
(五)綜合大學頒發的文憑
法國的大學系統分為三個相互獨立又前后銜接的學習階段,各個階段的學生只要修完相應的學分并考試通過(有的需要論文答辯通過)就可取得相應的學位或文憑。前兩個階段為本科教育階段,第三階段為博士生教育階段。在法國沒有研究生教育階段,它的研究生教育階段相當于中國等其他國家的本科生教育階段。
1.第一階段:普通學業文憑。本階段為基礎教學階段,學制2年。教學目的在于“使學生得到并加深基礎學科知識,使其多樣化,以便他們能進入一個范圍較廣的工作領域;學會工作方法,取得對科學的敏感度”。[7]“本階段不分專業,只設下列主修方向:法律、經濟與社會行政、文學藝術、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與應用數學、科學、神學、體育運動科學技術。教學分為理論課、指導課和實踐課三種。”[8]“第一階段學習結束,通過考試,可以獲得大學普通學習文憑。第一階段允許留級一次。”[9]
2.第二階段:學士學位與碩士學位。本階段為專業學習階段,教學目的是“組織不同程度的普通教育和專業教育,特別要考慮到針對某種或某類職業做準備;同時,使學生進一步完善其知識,加深文化修養,引導他們從事相應的科學研究”。[10]第二階段與第一階段一樣,學制2年,這兩年具有相對獨立性,第一年獲得學士學位,第二年獲得碩士學位。
3.第三階段:博士教育階段。學制一般3―4年,是一種“研究性培養和通過研究進行的培養,包括實施個人或集體具有創造性的科學工作,和不斷進行科技革新的專業培養。”[11]1984年《薩瓦里法》對法國第三階段的學位與文憑進行了改革,取消第三階段博士和國家博士學位,改設新博士學位,新增指導科研工作能力證書和LMD學制。
(1)深入學習文憑。深入學習文憑在第三階段第一年授予,要求選修與博士論文相關的課程,并參加研討班,撰寫小論文。考試合格,小論文通過即獲得深入學習文憑。它是一種研究型文憑,為進行研究工作做準備,其間的小論文一般成為博士學位論文的雛形。
(2)高級專業學習文憑。與深入學習文憑為研究做準備不同,高級專業學習文憑是一種為就業做準備的高級資格,不可用于申請博士學位。“這種文憑專業性和應用性較強,主要通過研究班,進行高度專業化的應用性培養,訓練從事某種專門職業活動的技能,教學注重實際知識的傳授,實習占較大的比重。”[12]
(3)新博士學位。1984年的《薩瓦里法》對原有的學位制度進行了改革,規定:“為更好適應國際通用的學位制度,取消大學第三階段博士,改設博士學位,并冠以頒發學位的高校名,學制作適當延長,同時取消原有的國家博士學位”。[13]這種博士學位被稱為“新博士學位”。“新博士學位的學制一般比原第三階段博士多一年左右,即:(碩士)或(工程師文憑)+(深入學習文憑)+3至4年研究工作。新博士學位候選者,可以是大學博士文憑或第三階段博士文憑的獲得者;也可是高等專業學習或深入學習文憑的持有者;還可是沒有經過正規大學培養的人。”[14]“新博士學位獲得者,必須系統深入地掌握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進行創造性的科學研究,并獨立取得科學成就,必須提出高水平純理論性博士學位論文。”[15]
(4)指導科研資格。指導科研資格是在取消國家博士學位后設立的,由于它一般要求申請者取得博士學位后工作幾年并取得一定的學術水平,“指導研究資格并不是、也不應被視為申請人的第二個博士文憑,就其學術水平和價值而言,它高于博士文憑”[16],所以也有學者將其稱為法國的博士后文憑。
(5)LMD學制。隨著歐盟的建設,為進一步推進歐盟一體化進程,法國與其他歐洲國家于1998年開始嘗試統一歐洲學制,LMD學制便是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所謂LMD學制,即是“學生在大學三年級畢業時獲得‘學士’學位,五年后獲得‘碩士’學位,八年后獲得‘博士’學位。”[1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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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鐘金明.七國學位的比較研究[J].法國研究,1991, (2).
【論文摘要】職業技術教育的質量保障體系是一圊職業技術教育水平的重要保證,它涵蓋了職業技術教育的各個環節,大到法律體系.小到教學管理.內容十分豐富。國外許多職業教育發達的國家。正是依靠其在各個領域的高質量管理,確保了人才培養的高水平。如通過立法為職業教育質量提供強有力保障、建立標準化的課程和職業資格開發制度、嚴格教師準入、分權式運作、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實現教學管理的靈活性等。
職業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是職業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質量管理體系為核心,通過組織保障、資源保障、制度保障、監控保障等形成特定的運行機制,達到質量目標”。國外很多職業教育發達的國家,如德國、日本、美國、英國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質量管理經驗,雖然這些國家國情有差異,在具體手段上有所區別,但是在宏觀上采取的措施有很多共同點。
一、通過立法為職業教育質量提供強有力保障
1.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
德國的職業教育對質量管理十分注重,如同德國人嚴謹細致的作風,德國在該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也非常完備和細致,如《職業教育法》、《職業培訓條例》、《勞動促進法》等,對雙方的職責及相關的激勵與制約措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為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提供了堅實保障。
日本的職業教育雖然起步晚于歐美,但是憑借著踏實和細致的立法,使得本國的職業教育獲得了l蘭大的成就。日本1872年出臺《學制令》,將職業教育納入教育體系,1880年出臺《改正教育令》明確了文部省對職業教育的統一領導權。明確了職業教育在法律上的地位;1883年和t884年通過《農業學校通則》和《商業學校通則》促進了職業教育的大發展,之后通過I889年和1903年的兩個法令最終使日本在不到半個世紀的時間里就很快建立起了基本完整的職業教育體系。
2.注重立法的及時性,將法律作為職業教育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這方面,日本職業教育立法的特點尤為突出。戰后,為恢復經濟、緩解社會失業壓力,日本于1947年I1月及時制定并頒布了《職業安定法》,使大基的復員軍人、戰爭受害者等許多失業者能夠順利地轉化為勞動力。在市場得到恢復,企業得到初步發展后,日本在1949年又對《職業安定法》進行了部分修改,要求對生產現場的監督人員進行培訓,以適應企業對生產監督人員的需要。為了增強技術技能人才對經濟的促進作用,1955年頒布的《職業訓練法》改革了原來的職業訓練制度,把“培養技術人員制度”和“職業輔導制度”發展性地結合起來,確立了現代化的職業訓練制度,之后為了促進職業學校教育和企業教育的融合,這部法律經過1969、1978年兩次修訂,明確公共職業訓練和企業內職業訓練的分工,奠定了終身職業訓練制,并一直沿用至今。
二、建立標準化的課程和職業資格開發制度
隨著人力資源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強,各國的職業教育在課程、專業等方面的管理日益走向科學化和規范化。各國在職業資格框架的確立、課程標準的設置方面加大了投入,建立各式各樣的制度,如澳大利亞的培訓包、英國的NVQ職業資格體系、德國的學習領域課程等等。這些制度在保證各個行政區、學校自主權的基礎上,提供了全國統一的課程或職業資格標準,并不斷更新,從制度上確保了職業教育的科學和規范化發展。
澳大利亞采用的培訓包是澳大利亞國家職業教育與培訓制度中重要的官方文件和教學法規,是課程內容的核心和課程開發、課程實施以及課程評價的根本出發點。培訓包的開發工作由國家教育科學培訓部提供資助,委托國家行業技能委員會領導各州,領地的行業技能委員會共同開發,或者南行業技能委員會通過招標的方式委托相關的行業組織和企業并聯系職業院校實施開發,最終得到國家質量委員會(NQC)的批準并頒布。“培訓包的內容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其開發與實施是一個動態的更新和維護過程,原則上大約每3年進行一次修訂。”
三、通過教師準入的制度化確保教育質量
以德國為例,,依據德國1973年頒布的《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專業培訓及考試細則》,職教教師分成理論課教師和實習課教師兩類;職業學校教師的培養(職前)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大學師范教育階段(9-10個學期),學習一個職業教育主修專業,選修一個輔修專業,學習結束后參加國家考試或碩士結業考試。第二個階段是為期4個學期的見習期,受訓者一方面參加大學的教育學、專業教學法等方面的研討,另一方面還要到職業學校見習從事每周l0課時的教學以及咨詢、輔導、“學校構建”等。見習期結束,參加國家考試,主要內容是撰寫論文、上公開教學實驗課,還有相關專業教學法、教育法、學校法的口試。考試通過者獲得教師資格證書,有資格成為職業院校教師。
四、分權式運作的質量管理體系
以澳大利亞為例,澳大利亞的職業教育的質量管理施行分工合作的制度,總體來說其特點呵以概括為權責明晰、專業特點突出、相關利益者參與,這使得各個參與主體的優勢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保障了各個管理環節的質量。
“澳大利亞職業教育質量管理的最高機構是國家質量委員會,它獨立于國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學培訓部,負責整個職業教育技能標準的頒布和課程開發的原則制定,負責職業教育的宏觀質量監控。州和領地的注冊,課程認證機構是職業教育質量管理的執行機構,這級機構在職業教育辦學的行政管理、財政撥款和經費落實等方面對聯邦政府負責,并代表國家教育科學培訓部具體負責管理包括質量培訓框架的執行,包括對學校辦學條件的審核、專業的申報、招生過程的規范、5年一度的辦學水平評估的具體組織,以及辦學質量投訴問題的答復和處理等。職業院校是職業教育質量管理的主體機構。院校一般配備有內部評估人員,負責學校內部評估,監督教學系部的課程資源是否到位。針對每一門課還有相關的質量保障工作小組,成員來自不同的職業院校,負責審核專業教學材料和鑒定的安排。行業是職業教育質量的監督和評價豐體。國家質量委員會的20個成員中,代表行業的組織和企業的就占了5名。職業院校層而的學院(校)董事會成員中一般行業代表要占一半左右。”
五、在管理中堅持相關者參與的組織原則
職業教育管理,不僅涉及到學校和上級行政管理部門,而且牽涉到學生、家長、教師以及企業的利益,國外職業教育較發達的國家非常重視在職業教育的學校管理中將各個相關者納入管理過程,以切實體現他們的利益,使他們的利益訴求得到表達,保障決策的公平性。
例如,在英國,資格與課程署(QCA)是維護和開發國家課程的專門機構,負責組織CCSE、A—Levels、NVQ的各種考試。它由國家職業資格委員會、學校課程與評估委員會合并而成的,下設QCA委員會,由教育專家、培訓機構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其中企業代表有較大的權力。在QCA中,企業參與國家職業教育課程體系的開發與維護,參與構建國家職業資格認證體系,組織學校考試。
六、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實現教學管理的靈活性
澳大利亞職業教育教學實施中的管理非常靈活,這種靈活性的實現一方面決定于其為學生服務的理念,使之具備了前提條件;另一方面有各種新穎的技術手段做保障,使之具備付諸實施的可能性。例如在學分制的管理方而,學生相關的工作和學習經歷經考核也可以被承認并轉換為學分,這種通過對能力的靈活認證從基礎上保障了教學管理的靈活性。另外,澳大利亞職業教育堅持開放的入學政策、開放的教學與評價方式、用戶選擇政策、職業教育券政策等,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權利和自由,體現了職業教育服務大眾的功能。
例如“用戶選擇”政策允許參加新學徒計劃的雇主和學徒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培訓內容、機構、方式、時間和教師,政府的培訓資助費撥到受培訓者所選擇的學校和企業。如果雇主和受訓者對學校提供的服務不滿意,可以轉校,經費也隨之轉到新的機構。這種政策一方面有利于經費的有效使用,另一方而適應了職業教育用戶的個性化需求以及變化,使用戶可以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加速教育成果的形成,將教育的質量和管理的質撼很好地結合起來。
七、嚴格、科學的教學督導和評價過程
這一點在德國體現得尤為明顯。德國職業院校入學資格相對寬松,但教學過程是很嚴格的。《職業教育法》規定學生要順利畢業,必須通過中間考試、畢業考試、師傅考試和進修考試,學生很少按期畢業,淘汰率在30%左右,高等專科學校的正規學習時間是8個學期,但實際上學生需要l0個學期甚至更長時間才能拿到畢業文憑。這種“寬進嚴出”教學評價有效地保了德國高職教育的質螬。
八、采用各種手段確保職業教育經費投入的使用效率
關鍵詞:中小學校長;培訓模式;網絡化;崗位培訓
收稿日期:2006―04―16
校長學學校長長學校,這繞口令似的文字道出了國際教育界公認的一個基本規律:校長的素質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一所學校的成敗。也同時表明,中小學校長的培訓應該也已經成為繼續教育的一個重點。對此,本文圍繞目前中小學校長培訓模式,從針對性和實效性方面談談自己思考的網絡化中學校長培訓模式。
一、目前中小學校長培訓模式存在的三個不足
為提供更高質量的教育服務,對舉足輕重的校長定期進行培訓,通過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和能力,這已成為各國教育界的共識,我國1989年開始啟動全國百萬校長培訓工程,“九五”期間開展中小學校長的繼續提高培訓,這對提高廣大中小學校長素質和能力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并將繼續發揮作用。但我們也必須看到,由于歷史和體制的原因,目前中小學校長培訓模式還不夠完善。
首先,目前的中小學校長培訓模式實際上是以指令計劃為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小學校長的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劃撥培訓經費,每年指令相應的培訓規模、培訓類別、培訓對象等。這種培訓模式領導有力,上下協同,課程規范,管理嚴格。但進修學習的中小學校長卻處于比較被動的地位,學習的時間、地點、內容都無從選擇,培訓的積極性勢必難以充分調動。而各地培訓部門也主要把精力集中在爭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計劃指示,對培訓對象的實際需求被動應付。這種學習者和教育者都只對“第三者”――管理者負責的培訓模式容易導致彼此溝通不夠,摩擦較多的尷尬局面。
其次,我國目前的中小學校長培訓,往往以課堂為中心來組織教學。往往是培訓導師課堂講授一元方式,往往使用統一、嚴謹而未必新穎、適用的教材。這種以學科為本位的課堂教學模式要求比較嚴格,系統性強,培訓導師一般都是有一定學術功底的學者、教授,能傳授給校長們比較扎實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但是容易忽視學習者的主體需要和自身發展、也不利于學員實踐能力與研究能力的開發。在培訓過程中,組織者也開展一些跨地區、跨省乃至跨國的實踐項目,自然以教育調查考察為主要目的,但經常交由旅行社組織,免不了有公費旅游的嫌疑,行色匆匆中,效果也自然打了折扣。
第三,奉旨進修的很多校長、準校長,參加培訓的中心任務就是得到那本結業證書。他們的角色認知主要是校長、準校長,對于培訓機構學員的身份,由于沒有轉化為內在需要和自身行為,自然有著有意無意的抵觸情緒。培訓期間,他們身在曹營心在漢,牽掛著學校的一舉一動,遙控著學校的人事、財務,不時飛車回去處理緊急公務,在工學矛盾的處理上,很難保證充分的學習時間和精力,即便集中學習時間保證了精力,但實踐反思、論文撰寫的過程中,很難再自動將自己帶入學員角色,他們撰寫的論文,總結經驗的多,理論思考的少,有自我獨到的觀點的更少。尤為可惜的是,結業之后,船到了碼頭車到了站,很多中學校長又為學校正常運轉忙乎開來,缺乏繼續學習、自我更新的動力。
二、網絡化――中小學校長培訓新模式的構建
(一)培訓主體的社會化
教育部1999年12月30日實施的《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第二條規定了“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但由于體制和歷史原因,我國現有的中小學校長培訓機構還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主導,下轄的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具體實施,基本上是單線條的。
由于1989年和“九五”期間兩次開展的中小學校長培訓基本上屬于崗位培訓性質,具有基礎性、普及性、補償性的特點,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還勉強能夠獨立承擔。但隨著教育不斷發展,教育水平不斷提高,中國校長培訓需要有更強的師資力量,更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更多元化的教學模式,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顯然已不能完全滿足需要。而隨著我國加入WTO,境外培訓機構大量涌入,民間培訓機構蓬勃發展,許多高等院校也利用其師資、場地等優勢開展成人培訓和繼續教育,教育培訓產業不斷發展。
對于行政主管部門而言,必須重新制定“游戲規則”,在中小學校長培訓方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強原有教師進修院校基地建設、強化培訓功能的同時,公開引進其他經過資格認定的社會教育實體參與競爭,共同參與校長培訓工作。既要發揮他們各自的作用,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又要發揮整體優勢,形成合力。從而達到整合和利用優質培訓資源,組建綜合交叉的立體教育網絡的目的。
(二)培訓類別的細分化
按照《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校長職業培訓的類別目前已經經過區分:新任校長必須職前上崗培訓,并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幫助他們認識辦學規律,上崗后迅速適應環境,再逐步積累管理經驗。在職校長每五年必須接受國家規定時數的職后提高培訓,并取得“提高培訓合格證書”,幫助他們獲得理論支援,全面掌握學校的常規管理,穩步成長。之后,有針對性開展研修培訓,促使那些進入稱職期的校長掌握管理主動權,大膽創新,逐步向專家型校長過渡。
這項規定適合校長的成長規律:一名校長大致要經過預備期、適應期、稱職期、成熟期四個互相聯系前后銜接的時期,一般需要十年左右時間。但在具體的培訓計劃、管理中,其實還應該分得更細、更具體。
校長眾多,但來源背景復雜:職業中專校長與普通高中校長之間經常各念各的經、各有各的調,農村中小學與城市中小學彼此的辦學經驗難以借鑒,示范中小學校長與普通中小學校長各自面臨的處境天壤之別,即便在同一個學校,負責全盤工作的校長與行政、后勤、教學等領導崗位也有不同的工作職責和能力要求。中小學校長培訓,如何讓各位校長都能找到學習的興奮點,這首先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在安排培訓任務的時候盡量按類別、層次進行分崗培訓;其次,培訓部門也要在具體教學過程中考慮到學員們的不同,做到按需施教,因材施教,分層施教,如案例討論、教學考察都可以分組進行。
(三)、培訓目標的職業性
《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與崗位要求(試行)》中規定的校長崗位要求包括基本政治素養、崗位知識要求、崗位能力要求。在《“九五”期間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指導意見》中提出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善管理的要求。這里反映了我們對校長培訓的一貫目標:強調政治與業務并重,提高校長整體素質。
但短期培訓無法做到高、大、全,多方面兼顧,容易導致的是全面落空。其實,“政治強、作風正”這些素質應該在教師培訓和準校長選拔過程就已經完成,明白地說,一個作風不正的校長,我們幾乎難以通過短期培訓促使他改邪歸正,而必須通過法律與規章來約束。我們的中小學校長多數是教師出身,有著豐富的教學經驗,“教而優則校”,但一個優秀的教師并不能自然而然地成為一個優秀的校長,他們還缺乏領導藝術、對校長的職業性特點把握不夠。
與教師或者其他行政干部不同,校長的職業角色主要是領導者、管理和教育者,是需要具備高度專業素養和能力才能勝任的領導工作。因此,管理部門要考察、了解中小學校長的學習需求,探討新時代校長培訓的特點與規律,探討怎樣切實有效地提高中小學校長的素質和能力,探討中小學校長向教育管理行家轉化的內在機制等,應該針對中小學校長的職業特點,偏重于管理能力的培養,尤其是注重決策規劃能力、組織能力、交際能力、創新能力、適應社會變化的應變能力。
(四)培訓內容的開放式
目前,培訓內容幾乎都由培訓機構單方確定,這種“官方”確定的封閉模式對校長的實際需求關注不夠,培訓效果差。培訓機構可以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征求校長們的意見,共同確定構建以學校管理為核心的培訓課程,使之體現發展性、實效性、針對性、開放性的特點。這主要體現在:
一是內容生成的開放性。每期校長培訓班,培訓對象的知識結構與能力結構系統以及實際需求都不相同。這就要求培訓部門要本著按需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則,按照“管理部門下達培訓目標要求――培訓部門設計培訓菜單――培訓校長反饋意見――培訓部門形成本期培訓計劃――管理部門認可”的思路,生成培訓的內容。
二是培訓內容的開放性。基于中小學校長的年齡、經驗、背景、需要和追求的目標差異很大,他們的需求是多樣化的,有些偏愛管理,有些重視教學,有些要求掌握教育技術,有些希望了解政策與法律,有些特別關注招生與畢業。培訓內容最好能以校長們需求為導向,以學分制的形式推出,在確定理論、政策和管理的必修課后,不妨讓他們在從多家培訓機構生成的多樣化、綜合化的課程菜單超市中各取所需,選擇適合自己成長實際的相應課程進行研讀,累計完成規定學時即可結業,頒發證書。
這種參訓者與培訓機構共同確定培訓內容的課程模式、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相結合的培訓課程結構尊重了校長們的個體差異,滿足了他們的領導心理,能夠達到校長們的支持,既能夠根據不同的需求達到拓寬新知識、總結新經驗、探討新問題的教學實效,培訓中校長考勤等老大難的管理問題也基本上可以化解。
(五)教學模式的集群化。
就當代校長短期培訓的教學模式而言,發展趨勢是以靈活多樣的能力訓練與素質培養為價值取向,適宜采取集群化教學模式,主要有:
一類是專題式課堂講授。建立在選課基礎上的這種教學模式,能夠把握校長們的需求,開設一些針對性強的教學課程或專題講座。一般來講,崗前培訓可組織以基礎理論知識系統進修為主的專題講座;提高培訓主要是更新知識的專題輔導講座;而研修培訓則可以推出以課題研究為中心的專題輔導報告。
二類是聚焦式案例分析。圍繞一定的教學目的,將采集到的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實踐中或成功或失敗的真實事例,加以典型化處理后,有意識地引導學員從多種方向、多種角度來分析、思考、討論并作出各自的判斷。在案例討論中進行系統歸納、下面總結,使經驗升華為理性認識。
三類是仿真式情景模擬。它可以運用多媒體現代教學技術手段,提供一種模擬學校管理的自然情景,讓學員們扮演校長或其它管理者角色。這種理論與實際高度結合、教師與學員高度投入、學員自身管理經驗與模擬情景高度融合的教學模式有利于培訓與提高校長各方面的能力。
四類是社會化考察研討。組織學員到名校采取聆聽經驗、交流互動、切磋探討、撰寫報告等方式學習,通過社會調查考察開闊中小學校長的視野,拓寬思路,提高綜合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類是社會化考察研討。組織學員到名校采取聆聽經驗、交流互動、切磋探討、撰寫報告等方式學習,通過社會調查考察開闊中小學校長的視野,拓寬思路,提高綜合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當然,還有討論法、自學輔導法、代崗見習實習法教學模式,但所有的教學模式均應以潛能開發、素質培養為價值取向。集群式的使用,有利于培養中小學校長的綜合素質。
(六)培訓導師的雙師型
目前,對于校長培訓的導師選擇,有兩種觀點:一種中國式的,堅持由學者來擔當培訓導師,因為他們站在理論前沿;一種英國式的,認為應該由校長來培訓校長,他們有成功的實踐經驗。其實前者容易出現就教育論教育的現象,后者也不乏犯經驗主義錯誤。
由于我們的培訓要求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相結合、系統課程與專題課程相結合,所以培訓導師也應該由校長和學者共同來擔當。一些專業性的課程、前沿性的講座應該交由學者來完成,但在實踐培訓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應該是校長,包括那些取得明顯成功的校長,他們的實際經驗有說服力、推廣價值;也包括培訓學員之間的研討交流、相互啟發。
所有的培訓導師,都應該經過選拔。理論學者型的要提供他們到中小學調研的機會,促使其指導培訓時更有針對性。經驗校長型的也應該對他的成功加以梳理、結晶、升華。要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逐漸形成一支高素質的培訓導師隊伍。
(七)培訓全程的網絡化
網絡化的優勢和理念應該在中小學校長培訓中得到充分的體現和延伸。憑借全球計算機網絡和多媒體技術現代遠距離教育應該是未來中學校長繼續教育的一種非常理想的教學形式,它可以把函授教育、廣播電視教育、自學考試教育等有機地結合起來,體現工作、學習、提高的綜合效益。
通過互聯網,管理部門可以培訓計劃,培訓部門可以培訓菜單,供校長選擇,并實施培訓,培訓導師可以向學員傳遞信息知識,布置作業、檢查學員學習情況。學員在家庭、學校就可以與培訓導師進行交流,接受指令,詢問問題。這樣既可以有效地解決工學矛盾,也變單一行政性指令為多向選擇式交流,變“要我學”為“我要學”。
而中小學校長也可以通過網絡這個平臺相互交流,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就感興趣的重點、難點、疑點和熱點問題開展討論,組織網上“走校訪學”的活動。一張網絡,可以通過短期的培訓促使中小學校長長期的乃至終身的自我提高。中小學校長的培訓與提高是一個具有時代內涵的教育命題。新的時代、新的教育呼喚著高質量、高素質的中小學校長,又呼喚著中小學校長培訓模式實現具有時代性的轉變。盡管實現模式轉換可能存在不少困難,但是社會的需求、新世紀的發展,需要我們這樣去改變實踐,才能構建起以能力開發為核心的新的培訓模式。
參考文獻:
〔1〕UNDP中小學校長提高與培訓研究課題組:中小學校長培訓的比較研究.
〔2〕張炳光.中美兩國中小學校長培訓的比較.中國教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