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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主要包含的是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對個人的不動產進行實時登記,并對登記的檔案進行有效的管理,有助于人們及時發現不動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可以不斷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進一步保障人們的切身利益。
一、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的主要作用分析
1.是不動產物權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法律社會,任何事情都需要遵守法律規范。人們的法律意識也逐步增強。近些年來,人們對不動產登記的了解越來越多。而不動產的物權具有比較強的排他效力,因而只要是涉及到物權相關的法律,都必須遵循“在同一特定不動產上不能有相互排斥的多個物權同時存在”的原則,這也是不動產登記中需要注意的一點。首先,我們需要肯定的一點是,不動產檔案登記是通過國家行為表現出來的結果和最高的證據效力,這也為后續不動產權人查詢相關的不動產信息奠定了條件。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很多的與不動產有關的糾紛,這些糾紛問題的最大根源就是不動產權的歸屬。而這些可以通過之前的檔案登記進行有效地核查,從而便于糾紛為的解決。不動產登記相較于現階段的不動產證書,人們往往更加傾向于不動產登記。當二者的信息顯示不一致時,人們會通過不動產登記來驗證信息。由此可以看出,不動產登記檔案逐漸成為了人們默認的重要的證明文件。
2.不動產檔案是全部檔案的主要構成部分之一
在我國的檔案管理部門,涉及到的檔案種類各種各樣。但是不同類別的檔案由于各方面的要求不同、功能不同,在管理的時候也會不同。建筑行業的發展,人們對房屋不動產的認識越來越深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房價的快速上漲,使得很多的人加入到炒房大軍中。而這就涉及到了物權的一個問題。市場上的房產交易過于頻繁,與此相關的安全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在開展不動產登記時,不僅可以豐富檔案的內容、改善檔案的館藏結構,還可以提高社會的檔案意識,從而擴大檔案工作的影響力。不動產檔案登記成為了檔案登記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為其他的檔案管理奠定基礎。
二、加強不動產登記的難點和相對應的措施分析
在開展不動產登記時,需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按照既定的流程,登記必要的信息,從而實現檔案信息的有效管理。但是在實際進行不動產登記時,通常因為不動產自身的原因,加之上一些人為因素的干擾,導致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開展遭受阻礙。
1.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的交接問題和對應措施分析
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時,需要全面記錄與不動產相關的信息。我國的不動產登記通常都是由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但是由于一些制度的問題,如果出現崗位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者因為其他的問題,會導致不動產登記管理檔案在移交、備案和承接檔案過程或者環節出現檔案遺漏、混亂無序的狀態。在后續的查閱過程中必然會出現很多問題,甚至引?l一系列的不動產物權糾紛。因此,相關部門針對這一問題,也陸續制定了相關的措施。首先,為了進一步完善檔案登記管理體系,要結合管理的實際需求制定完善的檔案移交、查閱和備案制度,從多方面考慮不動產查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杜絕因為檔案工作人員的工作移交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其次,針對不同類別的不動產檔案進行整合,區別對待,有序地進行區分,并設定相應的管理位置。在檔案登記管理系統中進行有效的劃分,幫助人們對不同類別的不動登記進行區分。最后,有效的利用現代互聯網信息平臺,充分實現各類信息的整合,以現代化的管理手段來登記不動產,逐步提高日常的工作效率。
2.不動產登記的范圍廣、存儲空間小等問題及對應措施分析
由于不動產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多,在登記檔案時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事無巨細,每個小細節都需要登記到位。這也對檔案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早期沒有實現互聯網下的不動產登記,檔案的存儲空間極小,不利于保障不動產所有者的相關權益。信息時代在發展,因而不動產的相關登記制度也要不斷地更新。首先,建立專門性的不動產登記電子檔案系統,電子檔案系統涵蓋的內容涉及不動產的各個方面信息。相關工作人員可以根據電子系統的信息對不動產登記檔案進行有效地管理,提高整體的管理水平,也強化了檔案管理的功能。此外,加強對相關檔案工作人員的技能化培訓,包括基本的技能操作,逐步提升其整體的綜合素質,從而更好地為廣大民眾服務。
【Key words】Concept;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archives information resource;Characteristics;Management
1. 概念
(1)不動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不動產登記檔案是不動產登記部門在不動產權屬調查、登記、轉移、變更等工作中形成的真實記錄。
(2)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的基本組成包括:不動產登記檔案、不動產登記簿和在不動產登記行為中產生的相關資料。
(3)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稱之為不動產登記。
(4)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的完整性、準確性、安全性,是審查和確定產權、保障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條件,也是進行城市規劃和建設必備的基礎材料,它是體現一個城市管理和房地產管理水平的標志,也是城市房屋和土地現狀的縮影。
(5)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的重要作用:無論是在國土資源保護、地籍調查、住房保障、法院訴訟、國家稅收,還是在戶籍管理、個人信用等管理等領域都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2. 特點
2.1憑證性。
(1)專業性要求高。如房屋面積的丈量、土地界限的認定、房地產平面圖的測繪等,都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部門出具報告。
(2)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在實施產權管理和產權保障時,記錄和管理都是唯一能夠合法證明權利人與房屋土地之間權利關系的原始憑證。
2.2多樣性。 構成多樣,涵蓋了不動產登記的所有形式,由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五大方面構成。形式復雜,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相結合),原始檔案資料以紙質為主,現代電子檔案以圖像文件為主。信息多樣,既含有與地理分布有關的數據,也包括權利屬性、自然狀況等基本信息,可稱得上空間地理信息與屬性綜合信息相融合。
2.3連續性。 房屋土地登記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現代社會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也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交易劇增。不動產登記檔案體現了房產全部:從土地的劃撥、流轉,房屋的買賣、過戶、繼承,房屋的司法拍賣,一宗土地、一處房產,反映了房屋產權的真實情況。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中,產權轉移頻繁更替,甚至存在過戶辦理尚未完成而下一次的買賣轉移已促成。因此,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存在動態常規性和連續必然性。
2.4增量性。 由于交易頻繁,不動產登記業務量不斷增加,不動產登記檔案不斷擴容。所以不動產登記檔案既要永久保存又必須要求高質量的保存條件。 以上幾點決定了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管理模式要有專業性,復雜多樣性,管理模式要適應于連續性,保障高質量永久保存的管理。
3. 管理模式
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在全國展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是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可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原始依據是不動產登記檔案,也是不動產登記工作開展的基礎。因此,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管理模式的確定和建立非常重要。不動產登記檔案基本構成: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管理模式包括兩個方面:虛擬管理與物理管理。
3.1虛擬管理模式,是對不動產檔案信息資源中電子檔案信息資源的管理。虛擬管理必須符合對信息平臺建設的要求: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信息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享,消除孤立信息;推動建立依法公開查詢系統,保證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應當匯集管理行政區劃內的各類不動產檔案信息數據資源,成為登記檔案數據中心,建立統一查詢系統,并按管理層次和登記類別設置查詢權限、對外查詢服務,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個人隱私,確保信息數據準確、完整和安全。
3.2物理管理模式:主要指紙質檔案、權籍圖冊的管理。就目前全國各省市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的現狀,面對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問題,如館藏檔案、管理水平、庫房條件、規模、人員狀況等諸多情況,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符合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要因地制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使用。專業性程度較高,分為高度集中式和相對集中式兩種模式。
(1)高度集中式。 確保檔案保管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對本行政區劃內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結果和原始資料進行集中存放與保管。 高度集中式管理模式的優點: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同時要求高標準的檔案庫房。目前無錫房地產檔案館藏房產檔案約為240萬卷,庫房面積約為1500平方米,密集架總容量約為1600立方米,庫房壓力不小。要豐富館藏,也要優化館藏。如果采用高度集中式,需要科學合理建設庫房甚至新建庫房,相關方案的制定、審批、動工建設等手續需要一定的周期性,相關資金、人員也要及時到位。
(2)相對集中式。 比如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應當與相應土地、海域登記檔案相關聯,可通過二維碼、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 相對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在現有庫房管理條件基礎上進行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可以在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的實踐中尋找其適用性。缺點是庫房管理存在局限性,僅就某一類型的不動產登記檔案進行管理,分散的庫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易出紕漏,甚至造成檔案資料遺漏、遺失。
4. 措施
兩種管理模式都應當執行標準化、規范化、一體化、實用化和科學化原則,建設符合標準的現代庫房,從而達到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
(1)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歸檔、鑒定與銷毀、庫房管理等,規范檔案管理;
[關鍵詞]不動產 登記工作 管理基礎平臺
中圖分類號:F7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7-0134-01
由于不動產登記工作分散在多個政府部門,各個政府部門獨立地對不動產登記工作進行管理,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工作的發展。近年來,我國正加緊研究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整合及管理平臺建設研究工作,該工作對不動產登記的發展產生了深遠而巨大的影響,有效地促進了不動產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發展。
1.平臺建設思路
1.1 頂層設計
在充分調研和研究分析已有的不動產(土地、房屋等)調查、登記簿冊、圖件成果、軟件系統、和數據庫成果的基礎上,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為依據,通過梳理土地、房屋、相關權利登記業務流程,結合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管理需求,建設不動產登記發證系統,實現不動產登記業務全流程網上運行;通過制定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交換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基本形成標準統一、內容全面、覆蓋全市、時序清晰、相互關聯、布局合理、實時更新的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源體系;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與審批和交易信息網上實時互通共享;實現向同級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共享的信息完備、準確、可靠;最終實現各類不動產從分散登記到統一登記的轉變,實現對不動產的全面、統一的監管,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1.2 開展不動產數據整合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相關工作部署,為全面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在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充分理解的基礎上,遵循《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信息化建設標準要求,以建設實用性、規范性的應用系統和數據庫為目標,實現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信息的統一確權登記。目前關于不動產整合的基礎數據主要集中在不動產登記局。存在著土地檔案數據未電子化、房產數據無矢量坐標、土地登記數據無固定坐標基準等諸多問題。要求不動產數據整合工作實現:統一整合標準,規范建設方案;加強整合力度,深挖數據價值;加強檢查力度,確保數據質量;數據的繼承性與可持續性。
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整體流程如下圖1所示:
2.不動產登記管理基礎平臺的實現
2.1 基礎平臺的總體框架
以國家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總體框架為指導,構建不動產登記數據匯交整合服務和不動產登記發證系統,對不動產登記資源、應用服務進行整合,統一配置、集中管理與調度,提供服務。不動產登記數據匯交整合和不動產登記發證系統的建設將采用Oracle、ArcGIS等成熟可靠的軟件產品,基于面向服務的體系架構(SOA)進行設計,運用優秀的企業級軟件開發框架開發建立系統應用框架。采用C/S與B/S結合的多層架構進行組織,確保系統的優越性。總體框架如下圖2:
2.2 部署模式
采用大集中的部署模式,即不動產業務應用系統和不動產數據庫均部署在不動產登記局,系統在部署上采用網絡分布的B/S運行模式通過不動產業務專網實現不動產登記業務管理和不動產數據共享,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不動產業務專網連接到市級開展不動產業務辦理、信息共享查詢等工作。在不動產業務專網的基礎上,提供不動產登記數據的共享、查詢分析服務,為房產等相關審批交易部門提供數據推送共享服務。系統通過國土資源業務網,實現不動產登記數據上報省級平臺。通過與互聯網對接,提供公開查詢功能,為社會公眾提供公開查詢服務(見圖3)。
2.3 登記發證系統建設內容
2.3.1不動產登記權籍調查及應用管理系統
系統實現對所有不動產登記管理所需要的空間信息、屬性信息等各類數據管理,支持不動產單元圖形處理、數據分類查詢等功能,為不動產登記提供數據支撐。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的后臺管理功能,包括:權限管理、流程管理、圖形配置管理、統計分析配置管理及數據共享服務管理等。
2.3.2不動產登記發證及檔案管理系統
系統實現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繕證、繳費發證、歸檔全流程的網絡化、信息化管理。通過不動產檔案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實現電子檔案的有效整合、檔案數據安全的有效管理、檔案信息的高效共享利用。
2.3.3不動產登記數據庫管理系統
不動產登記數據庫管理系統是按照特定策略組織存儲的覆蓋不動產登記結果數據的數據集合,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相關的空間數據、屬性數據、圖片等各類數據進行統一組織、存儲、管理、維護和更新,滿足不動產登記數據的檢查入庫、組織管理、查詢檢索、導入導出、數據分發、專題制作、更新維護、日志管理、監測預警等要求。
2.3.4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查詢分析系統
面向國土、住建、林業、農業等交易審批部門,實現不動產登記-審批-交易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同時系統面向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服務,滿足這些部門日常管理工作對不動產登記信息查驗需求。
3. 結語
新的發展形勢下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整合及管理基礎平臺建設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廣大平臺研發人員應當積極學習先進的科學知識,善于總結借鑒優秀的技術經驗,在實際工作中秉持認真嚴謹的精神,從而促進我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長足進步。
參考文獻
[1]何歡樂,姜棟,張鵬.切實推進中國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新思路――解決分散登記問題的過渡期方案[J].中國土地科學.2013(07)
【關鍵詞】城市;房屋;拆遷;產權注銷
全國城市房屋拆遷產權注銷工作有的城市尚未開展或已開展,進展不一,普遍存在“重拆遷輕注銷”,管理滯后情況,權屬證書流失、銷毀或散存于拆遷實施單位、項目單位、街道辦事處、征收辦等部門。造成根源:普遍重產權初始轉移登記,輕產權注銷登記。一些不法分子乘相關部門銜接不到位、鉆管理漏洞,進行權屬證書造假、詐取民財或拆遷補償款,造成經濟損失。拆遷不注銷、使登記機構產權實物檔案和電子信息檔案不能及時清理、占用信息庫存空間、影響信息速度,給產權、產籍管理帶來負面不利影響。更影響執行國家限購政策、稅收政策、司法協助中產權查詢、摸清產權套數工作。管理滯后使拆遷戶開限購證明和繳納契稅時經常怨聲不斷,影響社會穩定。
在《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已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辦法》醞釀2014年6月出臺之際,本人就城市拆遷滅失房屋產權注銷登記問題,談談個人淺見,供同行參考。
一、辦理注銷登記法律依據
1、2007年10月1日實施《物權法》第6 條:不動產物權的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消滅經依法登記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4 條不動產物權的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30 條因合法拆除房屋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第150 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第155 條已登記宅基地使用權消滅的,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2、《房屋登記辦法》第12條房屋滅失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第19條所有權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實地查看。第38條所有權人應當自房屋滅失事實發生后申請所有權注銷登記。第40條經登記的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登記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注銷事宜記載于登記簿,原所有權證收回或公告作廢。
3、《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滅籍屬歸檔范圍。第16 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掌握房地產權屬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有關權屬檔案材料,保持房地產權屬檔案與房地產權屬現狀一致。
因此,產權注銷登記工作是法律賦予登記機構的法定職責,是產權、產籍管理的基礎性業務工作之一,對拆遷滅失的房屋不辦理產權注銷和滅籍管理,屬行政不作為,管理不到位,浪費國家信息資源,長期漠視,會給社會造成負面負擔。
二、辦理拆遷滅失房屋產權注銷存在問題
1、申請問題。
城市建設拆遷房屋一般通過產權交換和貨幣拆遷兩種主要形式完成。類似特定對象間拆遷人與產權人在某段時間內的強制交易,不同意將強制拆遷,該行為屬房地產交易。理論上雙方應錢房兩清共同申請登記后拆除房屋。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由所有權人申請,但在沒有制約措施情況下,易出現一拆了之,無人主動申請產權注銷,有拆無銷。歷史遺留的開發公司拆遷房屋產權注銷更是陳年老賬,甚至問津無路。
2、不申請注銷怎么辦、如何制約問題。
登記機構與拆遷、土地、稅收等部門協調,做到如要辦理新的登記先清理解決拆遷范圍產權注銷登記,防患“前未注銷清,后不注銷亂”的惡性循環。
對事實已拆遷、多年未注銷導致的遺留問題采取老的老辦法解決,即登記機構到拆遷主管部門核復拆遷檔案直接注銷。
對城市建設中新的拆遷征收項目采取不辦產權注銷,拆遷主管部門不予項目拆遷驗收,土地部門不予頒發土地證,登記機構不予辦理預售許可,稅務部門要憑注銷證明落實拆遷房與新房差價收稅。
3、權屬證書問題。
第一種方法權屬證書由登記機構收回存檔。
第二種方法證書由拆遷人收回,交登記機構注記拆遷滅失信息后發給拆遷人持有,作為拆除補償依據。
第三種方法公告作廢,證書原件流于社會。
三、江蘇部分城市辦理拆遷滅失房屋產權注銷做法
1、南京: 2006 年南京市房產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做好拆遷后房屋產權注銷登記工作的通知》,采取由拆遷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收回權屬證書,房屋拆除后由拆遷人單方申請,由檔案館直接注銷、頒發注銷憑證做法。
(1)拆遷人在申請“拆遷項目報結”前,到產權檔案館辦理所拆除房屋注銷登記手續,需提交房屋權屬書原件及申請房屋注銷登記權證清冊一式三份。
(2)產權檔案館在核準拆除房屋注銷登記后出具“南京市房屋注銷登記憑證”及返還蓋章確認的權證清冊二份,同時須做好實物檔案和電子檔案的清理工作。
南京采取此做法,基于產權管理、檔案管理、地理測繪信息管理已實現一體化,現代化管理手段先進,利在于環節少,節省辦公成本、效率高,一個窗口對外。
2、常州:《常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地方立法采取
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屬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給予補償。拆遷結束后,由拆遷人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注銷登記手續。拆遷后再注銷產權做法。
3、徐州采取登記交易中心產權注銷、測繪部門圖籍注銷、檔案館產籍注銷,簡稱產權、產籍、圖籍三注銷。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房屋征收拆遷房屋證件核驗產權注銷工作,市政府下發了徐政發【2013】31號文件。
具體做法如下:
(1)各區政府到國測繪公司申請拆遷房屋測繪,圖籍界定拆遷范圍,重要建筑物可附影像資料,為城市變遷積累資料。
(2)產權檔案館對拆遷范圍房屋產權檔案查詢,提供明細查詢匯總表給區政府。
(3)區政府在協議簽訂后、實施補償前,提供權屬證件到登記中心進行證件核驗確認和產權注銷申請。
(4)市房產登記交易中心辦理核準注銷登記,出具“徐州市房屋權屬注銷登記證明”,區政府作為實施補償依據,市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征收項目備案要件。
因檔案缺失、查詢不到等原因無法核驗和注銷的權屬證件情形,由房屋所在地區政府上報市棚改辦集體研究確認、處理。
(5)收費。測繪服務按照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個人房屋產權核驗查詢60元/件,單位房屋產權核驗查詢210元/件。
四、建議
1、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辦法》立法解決注銷問題。
全國各地城市建設每年拆除大量房屋,又無人主動申請產權注銷頑疾,必須得到有效治理,且全面清理。
對過去城市建設拆遷遺留的未注銷問題,積極主動采取用老辦法向前清理,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38條所有權人申請注銷登記、結合第40條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登記機構依據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不動產統一登記辦法》立法時建議考慮:對過去城市建設拆遷房屋已滅失遺留的所有權人未申請產權未注銷問題,登記機構可以依據生效的拆遷協議文書將注銷事宜直接記載于登記簿。因為過去好多房屋是開發商拆遷或拆遷公司拆遷。
對現在全國每天都在發生的城市房屋拆遷(征收)如何注銷產權問題,《不動產統一登記辦法》立法時建議借鑒江蘇南京、徐州和常州確認后、補償、注銷做法,規定由區政府、拆遷人統一申請注銷或所有權人實時申請注銷,扭轉以往一拆了之無人主動申請局面。實時盤活庫存、清理信息,徹底消除因發產權證在拆遷環節引發不可預見隱患,防止假證騙取拆遷征收款,最大限度維護登記信用和政府拆遷征收聲譽、權威。
2、更新注銷觀念,站在不動產登記生效出發點,重新設計不動產權屬證書樣本,增加注銷欄目,采取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和在權屬證書上登記拆遷滅失信息,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注記滅失信息的權屬證書發申請人持有。
3、登記機構應高瞻遠矚,通過GIS、DPS、RS等現代化信息技術,對不動產權屬邊界及空間狀態進行數字化定義,實現對不動產期房、現房、危房、滅失、權屬等……整個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注銷是滅失房屋的歸宿,不破不立。登記機構要想辦法消除有拆除滅失不注銷現象,及時清理電子信息檔案庫存,整合信息資源;
依據《物權法》第22條不動產收費按件收取規定,向相關部門反應匯報,改變目前注銷登記不收費狀況,要理直氣壯管住管好注銷工作。
4、依托網絡化、云計算、虛擬管理等,統一不動產管理及服務平臺,排除萬難爭取實現(不動產登記包括注銷登記)服務立等可取,實現全國市、縣實時聯網,智慧管理不動產登記。讓房屋、權屬生命周期信息資源化、社會化,惠及民生和社會各綜合系統建設。
5、轉變服務理念,創新管理制度,在房車載體上利用各種現代化技術整合人力、物力、技術資源、改裝成一個流動的濃縮不動產登記機構,彌補固定辦公場所局限,使固定和流動的場所互相補充、支撐、減少辦公壓力,精兵強將年輕化配置工作人員,隸屬主要領導指揮,以奇治勝,重點服務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城建工程或實事工程,只要手續齊全,實現現場辦公,服務立等可取,為政府上樹形象,下立民心,解民之憂,節約資源。
參考文獻:
[1]程信和、劉國臻編著《房地產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法規司編《房屋登記辦法釋義》人民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一、房地產檔案數字化的技術原理以及要點
房地產檔案數字化的技術就是對房屋的檔案采用數字化的發展趨勢,但是很多的情況是房地產檔案管理脫離的數字化的改革,或者大量的戶主的名字存在造假,這樣對我國的房地產檔案數字化的目標提供了很大的阻礙,但是由于各方的利益的緣故,我國房地產檔案數字化的技術一直處于這樣曲折發展的情況。房地產檔案數字化的技術的發展主要面臨以下幾個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不配合工作。有些人認為一個人擁有什么應該受到隱私權保護,但是我國推行了不動產登記制度,其目的在于方式商人炒房,讓我國的房地產經紀逐步回歸到一個正常的水平線上來,對投機者起到警示作用。同時是實現我國共同富裕的一個重要的手段。但是房地產企業手里握著大量的住戶資料卻不愿意配合我國的行政人員的工作,導致工作難以展開。
(二)檔案填寫不規范,重要信息全無。檔案信息的不規范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首先檔案信息因為是房地產企業進行對內部資料的轉錄所以難免有著很多的漏洞和信息,有些檔案戶主只有一個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其他信息都沒有。所以不能用于不動產登記以及其他的用途,檔案形同虛設,同時在檔案中還存在很多檔案的填寫不全的現象。隨著信息技術與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房地產檔案資料隨時處于更新狀況,而在搜集房地產檔案資料的過程中,極易出現信息和資料收集遺漏的現象,因此,需在檔案資料的整理和收集中,采取動態化的信息管理形式,以完善房地產的檔案管理工作
(三)缺乏人才的管理培養。人才的培養是一個重點的項目,在人才的管理上,我國房地產檔案自動化發展有著很多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在于不同形式的檔案文件需要一個統一的制式進行資料的整理的分析,在檔案的處理過程中,人員素質低就會造成檔案的管理工作進展很慢,在施工的過程中,檔案整理的進程慢直接影響了下一步不動產登記的進度。但是想要處理這些資料就必須具備多種信息的處理的能力,不僅對常見的計算機軟件操作熟悉,對于一些冷門的軟件知識也要熟練掌握。
二、房地產檔案管理中有效運用數字化技術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在房地產檔案管理的過程中,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從管理人員的培訓到硬軟件的要求等,均需給出明確的規定。檔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一是規劃和控制已存儲的數字檔案資料,并對其進行密級分類:將敏感和機密的資料信息進行加密處理,也可將其脫機存儲于一個安全性較高的地方,以此預防房地產檔案資料信息被變更、竊取或者毀壞;二是系統運行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房地產檔案機房的出入控制、環境條件的保障管理、自然災害的防護、防護設施的管理等內容;三是應用系統運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操作安全的管理、操作權限的管理、操作監督管理、操作恢復管理、操作規范管理、操作責任管理和應用系統的備份管理及應用軟件的維護安全管理等內容,通過相關的技術,預防數字檔案信息出現竊取、修改的問題,從而增強數字檔案信息的安全性。同時組建信息保管制度,并嚴格將其落到實處;建立房地產的數字化檔案的記錄制度,記載資料信息的搜集、管理及使用等情況,并在記錄中確保信息的真實性。
(二)規范房地產檔案資料。在房地產檔案資料信息管理中,傳統的手工搜集、整理紙質材料,容易出現材料丟失、儲存不當、資料信息不規范等檔案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因此,采取數字化技術對房地產檔案資料進行管理,不但能達到檔案資料紙質管理和信息化管理齊頭并進的目的,而且能使檔案資料管理更加完善,避免或者減少檔案資料遺失、損壞等。同時還可通過視頻、音頻等技術手段,使房地產檔案資料管理更加豐富化、動態化。
(三)建立數據的系統和內部的平臺。房地產信息有關個人的重要的財產信息,按照現在中國人消費模式,房產是最大的支出之一房地產檔案所以可以側面的體現一個人的資本情況,所以這是重要私人的信息,房地產檔案數字化的管理過程中,要注意的方面就是建立良好的數據庫,通過數據庫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管理方式,同時要建立可靠的數據傳輸平臺,在很多的時候在數據的傳輸模式是按照數據的質量決定的,房地產檔案數字化的管理上通過平臺與管理方式,要確保平臺的安全性和傳輸高速性。在房地產檔案數字化管理的過程中,還需注意以下兩點:一是組建數據庫。可通過掃描儀對紙質檔案進行掃描,將掃描資料組建成數據庫的形式,降低人工錄入出錯率,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二是建立傳輸平臺。在房地產檔案信息的數字化管理過程中,需以實現其價值為中心,以此有效利用房地產檔案的數據庫。但是在建立傳輸平臺的過程中,需確保傳輸平臺安全性、高效性和保密性,從而防止檔案信息在傳輸過程中丟失,或者人為竊取
[關鍵詞]物權法;不動產登記;統一登記;
中圖分類號:D9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1-0334-01
《物權法》是一部基本民事法律,對我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能夠反映出人民群眾的呼聲,對我國人民來說,《物權法》的頒布具有重要意義。《物權法》是2007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距今已有七年多了,但不動產分散登記等狀況仍然存在,急需相關人員進行解決處理。
一、不動產分散登記現狀分析和弊端
(一)不動產分散登記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不同的各類不動產權利由不同的登記機關實行登記。比如,農村土地承包權是由農業部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等是由國土部門進行登記;房屋權由房管部門登記;林地和林木使用權和所有權向林業部門登記等。部門的分散登記,在登記薄、登記類型、等級證書等很多方面存在著不同。我國實行不動產分散登記與我國相關管理體制是相配套的。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建立了土地、房屋、森林等不動產在內的不動產管理體制,由于缺少全局性的、統一的規劃,針對不動產類別設立了不同的主管部門,賦予相應的管理職權。例如,1985年,《草原法》的頒布,將草原使用權以及所有權的登記職權由農牧業部門管理;1984年,《森林法》的頒布,將林地使用權以及所用權登記職權由林業部門管理。
(二)不動產分散登記弊端
我國現階段不動產登記機關以及職權分散設置會使不動產登記時常出現錯誤,并且登記效率低下,浪費登記機關行政資源。
1.登記時常出現錯誤
對于不同的不動產類型以及不同的不動產權利由不同部門的不同標準實行登記,會發生很多沖突,會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影響不動產登記的正常運行。
2.不動產開發與監管很難實現
不動產開發與監管在不動產登記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由于不動產分散登記體系,我國對不動產開發與監管失去重要途徑。
3.不能有效保護當事人不動產權益
不動產分散登記是不同的機關進行登記,這樣會使登記信息各不相同,因此,導致權力公示受到影響,對交易安全有一定的影響,對社會和諧穩定也具有負面作用。
4.增加財政支出
由于實行不動產分散登記制度,會使設置登記機關重疊,增加了財政的支出,導致降低行政效率。在以上問題中,時常出現登記錯誤問題是分散登記存在的主要弊端,需要迫切解決。
二、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具體構建路徑
我國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法,它是構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礎,對不動產統一登記進行立法,能夠對不動產登記范圍、程序、信息等要素進行明確,從而避免不同種類的不動產登記產生沖突。具體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構建路徑如下:
(一)不動產登記程序進行統一
對于各類的不動產以及權力的登記程序、標準要做好相互統一。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等,是屬于不動產之列的,因此,在操作中,要理清相應的傳承關系,在分散登記的狀態下,要統籌登記的程序、標準等之間的統一與銜接。
(二)土地所有權登記機構進行統一
要從源頭上進行監控我國土地的開發與利用,還要記錄后續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積極推行土地所有權登記,達到全覆蓋的目標。國土資源部門一直負責城鄉土地管理職責,積累大量土地所有權的相關成果,因此,由國土部門承擔土地所有權統一登記是最合適的。而各類土地的使用權以及土地附著物等物權,維持登記機關職能不變的條件下,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對各類不動產登記范圍以及登記機構進行明確,以保證不同的登記機構的登記范圍不會出現遺漏和重疊現象。
三、以土地所有權為基礎,建立各類不動產登記可以共享的信息平臺
(一)以土地所有權登記為基礎,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作為統一平臺
為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連貫性和完整性,不動產登記可以再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上完成,而后續的不動產登記要以前期的不動產登記記錄為基礎。該信息系統可以在全國不動產間實現互通聯網。
(二)對宗地代碼編制進行規則統一,完成對其信息的統一管理
宗地代碼是根據一定的規則進行宗地唯一標識碼,在各類的宗地檔案管理和登記信息中屬于關鍵字段,并通過宗地代碼能夠有效實現各地宗地信息的空間定位以及屬性查詢。按照統一宗地代碼規則,才能夠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
(三)以土地所有權為基礎,對國家地籍總圖進行編制
在國家地籍總圖中,主要包括基礎的地理信息、各地方的土地利用情況信息以及土地權屬等信息,土地權屬信息包括界址信息以及土地所有權宗地等信息。對國家地籍總圖進行編制和統一應用,能夠實現獲得各類不動產調查數學基礎、地類認定標準的統一。
(四)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制度
各類不動產信息的共享,能夠保證不動產登記信息的統一性和準確性,因此,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共享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確管理和共享實施方法,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目的。
結語
綜上所述,不動產統一登記具有很多的用途,在客觀上,能夠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的發展,對抑制房價、反腐以及開征房產稅等能夠提供基礎數據,但不動產登記本身不具有這些功能。房產稅、反腐以及抑制房價等取決于頂層設計和制度的改革,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是問題的解決辦法,僅是有效的輔助手段。
參考文獻
[1] 程嘯.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統一問題――佳木斯市設立不動產登記管理局引發的思考[J].中國房地產,2012(5).
國土資源基礎工作
一、諸城市國土資源局檔案管理情況
近年來,諸城市國土資源局已夯實基礎工作為抓手,全面提升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工作,設立了綜合檔案室,開展數字化改造,綜合管理水平達到省特級標準,并成為省級科學化管理示范單位。局檔案室現有專用庫房4間、面積100m2,閱覽室1間、面積25m2,辦公室1間、面積25m2,榮譽室1間、面積25m2,庫房能容納本單位全部檔案,并預留10年的存儲空間,滿足了開展檔案工作的需求。
一是推動整體工作晉級升位。先后投資近20萬元,完善了全系統國土資源檔案的軟、硬件建設。同時,嚴格按照檔案晉級要求,全面推進檔案整體工作晉級升位。先后完善了各項檔案管理制度,積極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利用、保管等工作,配齊配強檔案基礎設施,實現了檔案庫房、辦公室、閱覽室“三分開”,庫房管理達到“九防”標準。2011年,經上級檔案主管部門考核驗收,全系統順利完成了檔案達標省級任務,其中局機關檔案管理晉升特級,全市 13處國土所(分局)檔案管理全部達到省一級標準要求。
二是數字化建設走在前列。諸城市國土資源局自2012年5月份開始,以建設檔案信息資源為核心,以促進公共服務為目的,扎實推進國土檔案數字化。局領導對這項工作給予了充分重視,專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并爭取市財政支持,先后投資一百五十萬元,與專業技術單位合作,設計開發了適合國土資源檔案業務管理需要的檔案數字化軟件,購買了計算機、掃描儀等現代化設備,并安排專人靠上,嚴格按照檔案數字化管理要求規范操作,完成了所有室藏文書檔案、建設用地、地籍管理、利用規劃等業務檔案的掃描、錄入。截止2014年底,共掃描加工37000余卷,錄入文件條目28萬條,掃描200萬頁,并對所掃描數據進行了備份,全部檔案實現了數字化管理。
三是實現檔案科學化管理。積極開展檔案工作科學化管理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圍繞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工作,切實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了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創新檔案服務利用方式,提升檔案管理水平。特別對新形成的檔案要求即時裝訂、立卷、歸檔和入庫,確保了檔案資料的及時入庫和齊全完整。對庫房內所需檔案密集架進行了摸底調查并做好登記,確保2年內新形成的檔案得以存放。2015年,順利通過山東省檔案工作科學化管理示范單位測評。
二、基層國土資源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超前意識,檔案管理積極性不高。長期以來,基層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有些業務檔案資料積累殘缺不全,給檔案的整理歸檔帶來了困難。近年來,隨著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陸續展開,產生大量需存檔資料,由于檔案整理工作量大,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積壓現象,造成歸檔工作被動。
2、檔案資料收集、移交不規范。國土資源工作業務性強,工作中往往只重視業務質量,文書檔案資料的歸檔、存檔意識不強,常常出現資料、文件的附件找不到的情況,導致該份文件無法歸檔。
3、檔案管理人員素質需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工作,檔案管理者必須具備較好的專業素質才能勝任。隨信息技術的應用和檔案數字化工作的開展,對檔案管理者的國土資源管理基礎業務知識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在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檔案管理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治檔的能力也需要進一步提高。
三、對基層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工作的建議
國土資源檔案是一種重要的具有長期查考、利用價值的信息資源,如何科學合理地利用國土資源檔案信息,為社會和地方經濟建設及國土資源管理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是國土資源檔案管理部門應該認真研究的問題,也應引起每一個國土資源工作者的高度重視。
1、檔案收錄完整、規范,抓好基礎業務建設。檔案收錄完整、規范是實現國土資源檔案管理規范化、現代化的重點。在搞好硬件建設的基礎上,檔案的形成要規范化、檔案的整理要系統化,印發實行統一的歸檔內容和標準,嚴格按照裝訂、分類、在分類的基礎上排列歸檔文件、加蓋歸檔章、依據檔案分類方案和編件號順序編制歸檔文件目錄、逐件編目裝盒表等規定程序完整收錄檔案。
2、加快國土資源檔案數字化建設。基層國土單位應該加強數字化建設,舍得投資,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的功能,開發或引進先進的檔案管理軟件,建立電子影像檔案數據庫,加快國土資源檔案信息系統建設,健全管理網絡,并及時配置、不斷更新現代化檔案管理所必需的計算機、掃描儀、光盤刻錄機等硬件設備,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提升查詢服務水平,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控制檔案原件出庫的次數,降低檔案原件丟失的幾率。
3、宣傳檔案法制,促進依法治檔。認真學習宣傳《檔案法》,強調國土資源檔案工作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強全體干部職工的國土資源檔案管理意識。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檔案在土地權屬調查、建設用地征用、土地登記發證、違法用地查處、違法采礦行為的處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中的作用,擴大國土資源檔案的影響。
一、國有檔案在公物法中的法律性質與法律地位
按照公物法的一般理論,所謂的公物是指國家或者公共團體直接為了公共目的而提供使用的有體物[2]。公物有多種分類方法,民法上關于財產的分類諸如動產和不動產、特定物與種類物、原物和孳息、主物和從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等都有適用的余地。公物按照使用目的可以劃分為:1、公共用財產(公共用物或公用公物),是指行政主體直接提供公眾使用的公物,包括道路、橋梁、市場、公廁等。公眾可以對此類公物進行一般使用或者特許使用;2、公務用公物(行政用物或公務公產),是指國家機關或行政機關內部使用的公物,包括國家機關的辦公大樓、交通工具等等;3、事業用公物,在行政法上被稱為營造物用物,是指供國有事業單位使用的公物,包括公立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學校、醫院等所使用的國有財產。[3]根據公物是經由人力加工后提供于公共使用,還是保持自然的形態而被利用,可以區分為人工公物和自然公物。前者如河川、海岸等,后者如道路、橋梁等。根據公物的所有權的歸屬,可以區分為公有公物和私有公物。在我國,公有公物包括國家所有公物和集體所有公物。宗教財產也屬于公物,西方國家通常將之歸屬于公法團體的財產。在我國由于不承認宗教組織為公法團體,而只是作為私法法人,因此,宗教財產應當歸入私有公物。此外,還有預定公物,是指尚未成為公產,但預定將成為公產,對其管理處分適用公物的規則予以規制的財產。如為了國有道路、高速公路或鐵路的建設和改良,可以指定保留的土地,在保留土地禁止進行建筑。在我國以鐵路留用土地最具代表性,鐵路留用土地可以出租、耕種,進行農業利用[4],但是禁止修建永久性和臨時性建筑物。鐵路用地屬于受國家特別保護的國有土地。[5]因此,公物具有所有權主體公共性(國家或者公共團體)、供用目的公共性和公物形態有體性的特點。
國有檔案符合公物的基本特征:
第一,國有檔案是國家通過各級檔案機構提供給公眾使用的物品。國有檔案的所有權主體是明確的、一元的,即國家,在管理主體上是多元的,即中央級檔案機構、省級檔案機構、設區的市級檔案機構、縣級檔案機構。檔案所有者正是通過諸多檔案管理者向公眾提高檔案利用的。
第二,國有檔案是國家直接為了公共目的而提供使用的。在公物法中,公共目的包括四種情形,即政府公務目的、事業公務目的、企業[6]公務目的和公眾使用目的[7]。而國有檔案被提供利用的目的主要是公眾使用目的,即由不特定的公眾根據檔案的利用規則對檔案進行閱覽、復制和摘錄(《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2條)。檔案的公眾利用性目的不僅適用于已經向公眾開放的檔案,而且也適用于處于未開放狀態的檔案,所不同的是這類檔案屬于預定公物,即尚未成為公物,但預定將成為公物,對其管理處分予以公共規制的物,如公園預留地、道路預留地等都屬于此類公物。對處在未開放狀態中的檔案而言,根據檔案的解密和公布制度,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三十年向社會開放(《檔案法》第19條),決定了即使是未開放狀態的檔案仍然是預定要向公眾開放和提供使用的。
第三,國有檔案屬于有體物。國有檔案在財產形態上屬于有體物,要明白這一點必須與國有檔案所載內容的無形性區分開來,毫無疑問,國有檔案所承載的信息屬于無形財產,但是國有檔案的法律規制以及使用制度并不是以其中所記載的信息作為出發點,而是著眼于國有檔案本身的查閱、復制和摘錄,可以說是以國有檔案的物的屬性作為法律規制的基礎的。
因此,可以說,國有檔案作為國有財產,屬于公物法理論上的公眾用公物(公眾用國有財產)、動產公物,還有部分處在未開放狀態的國有檔案屬于預定公物,對國有檔案的法律規制以此為出發點建構其靜態的法律歸屬控制機制和動態的公物利用管理機制。
二、國有檔案所有權的規范現狀與公物法規制前景
公物具有其被利用提供于公共之用的特點,一方面,作為所有權的客體,與私法上的交易秩序有密切關系,另一方面,作為公眾用公物,已經或者預定要提供于公共之用的,從維持公物的效用的角度看,要求公物盡量獨立于交易秩序(有的公物根本就難以成為私法上交易的對象)。由此呈現出公物在法律規制上的特殊性。
以公物在法律地位上的一般特征為背景,結合《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發現國有檔案作為公眾用公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公物原則上不具有可流通性。所謂公物原則上不具有可流通性,也就是說原則上不得被私有化。《檔案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一方面,禁止任何人將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準檔案”)據為己有(《檔案法》第10條);另一方面,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出賣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法》第17條、《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8條第1款),而且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復制件也禁止私自攜運出境(《檔案法》第18條)。值得說明的是,盡管《檔案法》提出了“檔案所有權”的概念,但是檔案所有權并不能等同于私人所有權,其最明顯的特征就在于:檔案所有人和檔案管理人并無對檔案進行處分的自由,尤其是禁止擅自銷毀檔案,也不允許有檔案交易的自由。因此,檔案所有權的概念并不能完全適用《物權法》關于所有權人權能的規定(第39條),更應著眼于對所有權人或者其管理人的使用、收益與處分權能的限制甚或禁止(所有權的社會性)[8]。
第二,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也就是說,即使在公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被依法強制執行時,公物不得成為強制執行的對象。如在臺灣地區《強制執行法》上,強調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依法為公法人者,債務人管有之公用財產,為其推行公務所必需或其移轉違反公共利益者,債權人不得為強制執行。關于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有疑問時,應詢問債務人之意見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第122-3條)。在理論上,公法學也是承認政府債務享有不受普通法執行手段約束的優先權。享有這種優先權的原因在于公共行政部門中事務的運作不能操縱在債權人手里;在保證公務運行和維護國家信用之間,應以前者為重。[9]原則上國家公產不得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不得成為承擔政府債務的財產基礎。具體到國有檔案而言,即在國有檔案館負有重大債務時,人民法院也不得強制執行(查封、扣押、變賣或拍賣)國有檔案。但是我國《檔案法》或《民事訴訟法》并沒有規定這一點。
第三,公物原則上不適用取得時效的規定。通常認為公物既然供公共使用,則作為一種取得所有權方法的取得時效制度適用于公物就會導致公物所有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的移轉,會危及到國有公物所負擔的公共使命,危害公共利益,使得國有公物可以通過私法方法逃避為公共使用的目的限制。[10]但也有觀點認為,公物既然可能是私有,而且公物的公共用途也可以被廢止,從憲法財產權之“價值保障”觀點而言,[11]財產權之保護應當包括對公物的時效取得所帶來之交易價值。不過公物所有權時效取得以后,如未廢止公用,仍須受公用之限制。這一點由于我國《物權法》并未規定時效制度,因此,雖不需要言明,但是,在觀念上需要明確,無論是任何人占有國有檔案,也無論占有的期限有多久遠,均不能取得國有檔案的所有權。
第四,公物原則上不得公用征收。對于公用公物除先廢止其公用外,不得進行征收。“沒有必要對那些不用征收即已處在全社會公用中的物適用征收”。[12]這一點與私人檔案形成了鮮明對比,私人所有的檔案負擔了公共征收的義務。根據《檔案法》第16條的規定,私人所有的檔案所有者,一方面負擔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的妥善保管義務,另一方面,在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認為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時,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采取代為保管等措施,甚至收購或者征購。盡管這里使用的是“征購”,但其含義與“征收”相同。《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均未言明如何確定征購的價格,亦即對私人檔案所有者的征收補償問題。在檔案立法上應當根據《物權法》的理念和規定,將“征購”修改為“征收”,并增加關于對征收私人檔案的補償規范。
第五,對與公物毗鄰的私人不動產的限制。民法上規定相鄰關系制度是對于相鄰各所有權人于一定范圍內課以協力義務,以便調和相互間利害,以期達到共存共榮目的。[13]不動產公物與與之相毗鄰的私人不動產之間的相鄰關系,為了達成國有公物所負擔公益目的,或多或少地排除私法的使用。因此,有學者認為,公物的相鄰關系適用民法只是極少部分,絕大多數公物相鄰關系主要是由行政法規定的行政役權(administrative servitutes)或公共役權(публичный сервитут)調整的。該原則主要是針對不動產公物而言的,對于作為動產公物的國有檔案而言,并無適用的余地。
三、公物法視角下 “國有檔案所有權”的《檔案法》規制建議
在公物法的視角下,國有檔案的法律性質應當明確為公眾用國有財產(處在未開放狀態的國有檔案在性質上屬于預定公眾用國有財產)。
一方面,在國有檔案的靜態歸屬機制設計上,《檔案法》除應繼續維持國有檔案所有權的不可流通性,要明確國有檔案不能通過市場途徑移轉,即任何人不得出賣國有檔案之外,而且還應當明確即使任何人購買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獲得國有檔案也不能取得其所有權,即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問題;同時,還要明確國有檔案也不能通過非市場途徑移轉。宜在《檔案法》修改中或在正在起草的《民事強制執行法》上明確國有檔案不得成為強制執行的對象,以此全面維持國有檔案的不可流通性,防止國有檔案通過非市場途徑移轉。盡管我國《物權法》沒有規定取得時效制度,但是還是應當在觀念上明確,國有檔案不能通過時效取得。
另一方面,在國有檔案的動態利用機制設計上,《檔案法》應當根據公眾用國有財產的法律本質建構國有檔案的利用制度,在作為國有檔案所有權人的國家、作為檔案管理人的國有檔案館、作為檔案利用人的不特定公眾和國家所代表的全體人民之間建立有效的使用機制。首先,要維持和監督國有檔案的公共目的性用途的持續實現。這里的公共目的性用途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公共利益性,即國有檔案的存在本身是為國家和全體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國家建立和維持國有檔案制度最終是為了服務于所代表的全體人民的利益;二是公眾使用性,即國有檔案是供全體不特定的公眾按照檔案利用制度進行使用的,必須貫徹方便和照顧公眾利用的一般政策。其次,要檢討和修正國有檔案的利用制度,有必要將公眾對國有檔案的利用定性為權利,從而在公眾對國有檔案的利用受阻時,享有權利的救濟,即最終可能獲得司法救濟。
注 釋:
[1]值得說明的是,由于國有檔案和集體檔案在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上基本相同,因此,本文不擬專門研究集體檔案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問題,本文中有關國有檔案相關問題的結論,可以適用于集體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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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這里的企業主要是指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基礎意義和戰略意義的狹義的國有企業,不包括國家設立的一般性工商業企業。
[7] 張建文.轉型時期的國家所有權問題研究:面向公共所有權的思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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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李惠宗.憲法要義.臺北:敦煌書局,1998年版:190.
一、檔案在企業經濟轉型中的重要作用
當前,企業正面臨著進一步改革深化,經濟發展方式也在向集約型、知識型、創新型轉變。檔案管理必須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堅持與時俱進,勇于探索和嘗試新的檔案管理手段,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充分發揮檔案在企業生產經營及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利用綜合檔案信息,為企業的經濟轉型決策提供重要依據。隨著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企業的經濟決策已由領導者的經驗決策轉變為科學決策。科學決策不是靈機一動拍板就可以定案的,而是需要在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礎上,經過系統分析、思考、判斷的過程后作出。尤其是在企業面臨經濟轉型的關鍵時刻,如何順利完成經濟發展的轉變方式、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點,怎樣深入地開展技術研究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現代化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等,已成為當前必須解決的問題。作為真實地記載和反映了企業的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組織機構、生產技術以及產品生產、科學技術等多項重要內容的企業檔案,在企業轉型決策各環節的地位和作用是舉足輕重的。這些豐富的信息資源,是企業領導者在經濟轉型過程中進行決策的重要基礎。
2、利用財務審計檔案,在企業轉型的資金運作中發揮重要的參考作用。財務審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以及審計報告、資料等,它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活動的重要史料和證據。企業的各種應收賬款檔案、知識產權檔案、金融票據檔案、股權檔案、動產檔案、不動產檔案、年度、專項審計檔案等,不僅是企業進入金融市場、尋求融資的工具,更是企業進行市場經營、資金運作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對于一些生產項目的重大投資,在進行調研論證作出決策時,企業的財務審計檔案信息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3、利用工程檔案,為企業轉型中的生產經營服務。工程檔案是指從工程項目提出、立項、審批,到勘察設計、生產準備、施工、監理、驗收等工程建設及工程管理過程中形成并應歸檔保存的各種信息資料,它是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檔案的主體,是企業十分寶貴的技術財富。工程檔案在企業向科技型、節約型、創新型轉變過程中,起著關鍵性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企業進行轉型時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要充分發揮工程檔案在項目選擇、可行性研究論證、招投標、工程設計中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提高企業的技術質量和經濟效益。
4、利用人力資源檔案,做好企業轉型中的穩定工作。作為工程勘察設計改制重組后的存續國有企業,幾年來我院雖然取得了一些改革發展的成績,但從目前看,還存在著一些弊端,職工身份的轉變還不徹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在企業深化改革進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要利用人力信息資源,重點做好比較敏感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勞動關系檔案、社會保障檔案,在落實各項政策中維護企業在經濟轉型中的穩定。
二、企業檔案管理部門如何更好地為經營服務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在企業經濟發展經濟轉型的新形勢下,檔案管理工作必須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更新服務理念。增強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以積極主動的工作姿態,緊緊圍繞企業經濟轉型的新特點、新問題、新方式,創造性地服務好企業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各項工作,使檔案管理真正成為促進企業經濟轉型的加速器。
2、利用多種方式,積極提供企業利用。不僅提供查閱目錄,檔案管理部門還可根據企業經濟轉型的需求,有針對性地收集、編輯企業轉型所需要的專項檔案資料信息,積極挖掘、充分利用現有庫存資源,主動上門,為企業經濟轉型提供個性化的優質、高效服務。
3、改善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檔案管理設備的現代化,檔案種類和載體的多樣化特點決定了檔案的服務手段要不斷改進,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檔案管理要重視利用現代化的計算機網絡技術,采取豐富多彩的利用形式,充分發揮檔案資料信息在企業經濟轉型中的作用。這就要求檔案管理人員既要有檔案管理者應具備的服務意識,又要努力掌握現代化管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