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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務完成情況
1.就業創業工作成效明顯。全區城鎮新增就業12843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946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2879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619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0%以內。全區新增發放小額擔保貸款453筆3395萬元。組織各類培訓8920人,其中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5517人,創業培訓768人。
2.城鄉社保體系不斷完善。城鎮社會保險參保總人數達到344919人次,五項保險新增擴面14912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6-59周歲已參保繳費174674人,適齡人員參保率99.49%,續保率達到100.00%,待遇發放率100%。
3.人才隊伍建設卓有成效。新增專業技術人員1253人。新增技術工人6030人,其中初級2716人,中級2790人,高級工451人,技師和高級技師72人。
4.勞動關系總體保持和諧穩定。依法受理查處舉報投訴案件265起,其中工資拖欠案件206起,涉及人數2811人,追討兌現工資3580.91萬元,清欠率達99%以上。依法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268起,審結案件255起,結案率為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突出城鄉統籌,著力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1.嚴格政策落實,積極擴大就業。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業成功的高校畢業生可得萬元創業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900萬元補充到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共發放小額擔保貸款3395萬元。積極開展就業援助,引導符合條件的用工單位申報穩崗補貼,受惠企業229家,補貼金額836萬元。
2.打造培訓品牌,提升就業能力。大力打造就業創業培訓品牌,“白酒釀造工”被評為市級勞務品牌。成立培訓監管機構,引導全區定點培訓機構健康持續發展。抓好創業孵化基地及創業項目庫建設,組織創業培訓學員赴外地學習先進經驗,主動深入鄉鎮、企業,貼合市場需求開展“訂單式”培訓,共組織各類培訓8920人。
3.強化公共服務,優化創業環境。強化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標準化、專業化建設,廣泛宣傳就業信息,在鄉鎮舉辦“春季工業園區”、“失地農民”、“壩區移民”等專場招聘會12場,共舉辦各類招聘洽談活動32場,累計提供就業崗位28981個。強力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舉辦“迎五四”青年就業創業交流會,實施全民創業促進行動,崇尚創業的社會氛圍愈加濃郁,共幫助892人成功創業,帶動4014人實現再就業。
(二)突出完善政策,著力推進社保城鄉一體化。
1.著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以靈活就業人員、三產服務業和非公企業人員為重點,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努力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7月起,我區范圍內的企業單位除少數困難企業外,全部嚴格執行“五險一單”。五項保險新增擴面14912人,社保基金征繳入庫66549萬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續保工作進一步強化,參保率、續保率和待遇發放率都位居全市前列,全區已完成參保240565人,綜合參保率達到99.63%。
2.主動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積極探索推進城鄉社保一體化工作,打破戶籍、身份限制,允許我區在郊區、新工業園區和村鎮集中居住區的農村戶籍人員自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共有1426名農村戶籍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人員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疇的制度,對我區農戶家庭承包土地全部轉讓給受讓方的,按照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標準將農戶納入職工養老保險體,較好解決了此類群體的“后顧之憂”。
3.不斷提高社保經辦管理服務能力。按政策連續10年對企業養老保險待遇進行調整,全區符合條件的21492名退休人員養老金人平月增164元。全市醫療保險“一卡通”平臺正式啟用,參保對象醫保待遇地域享受范圍不斷擴大,居民大病保險、醫療監管等工作有序推進。從農行調取6臺自主查詢繳費終端設備放到無農行服務網點的部分鄉鎮,全區14個鄉鎮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費均可在鄉鎮辦理。強化社保基金監管,對工傷保險死亡待遇進行二次投保,有效降低了基金支付壓力,區政府成立由區長盧斌任主任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社保基金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
(三)突出科學發展,著力推進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貫徹執行《省公務員履職問責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促使公務員自覺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龍泉鎮政府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省第二屆“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公務員招錄、干部職數清理、公務員年度考核等工作扎實開展,對全區79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吃空餉”現象進行了清理整治。安置工作有序實施,全區企業干部保持穩定。
2.改革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加快事業單位改革步伐,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制定《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基本任職條件指導意見》,事業單位人員管理逐步進入法制化管理。設置新一輪崗位聘用7998個,崗位設置管理不斷強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范穩妥開展,已完成204個職位的招聘組織和監管工作。
3.深化工資制度改革。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備案制度,事業單位分配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通過積極爭取,今年我區規范調整公務員津貼補貼和統籌調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按照市直年人均2.7萬元標準執行,基本實現與市城區同城同待遇。
(四)突出創新活力,著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1.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增活力。不斷創新和完善社會評價制度,全年新增專業技術人員1253人。制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職稱評聘工作規范化、長期化、制度化。
2.人才培養選拔增力度。加大人才培養和人才項目建設力度,落實稻花香博士后基地、高新章版畫工作室、張定虎根藝工作室兩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配套政策,恒達石墨、鄧村綠茶入選全省重點產業創新團隊。推薦13人參加省市評審,蕭氏蕭勇被確認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選,十八灣黃蓉被評為全省農村實用拔尖人才,高層次人才選拔服務力度進一步加大。
3.技能人才鑒定增規模。狠抓“技能鑒定效益年”建設,扎實開展鑒定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活動,新增鑒定人數4325人。出臺我區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文件,創新建立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模式,不斷拓寬鑒定方式。
(五)突出和諧穩定,著力推進職工權益高效維護。
1.加大勞動保障維權力度。加大勞動用工、社會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日常巡查和專項整治力度,及時受理舉報投訴案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保障年檢各類用人單位1201家,開展專項檢查5次,實地檢查用工單位572家。
2.加大勞動關系和諧建設力度。不斷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提高合同簽訂率。組建副科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進一步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工作指導與督辦,全區14個鄉鎮均成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基層調解工作逐步規范化。
(六)突出標準規范,著力推進基層平臺建設水平提升。
1.積極推進基層服務平臺建設。加大鄉鎮服務平臺建設投入,投資90萬元為各個鄉鎮人社中心配備自助服務一體機、讀卡器、數據采集卡片相機、顯示屏等設備,不斷改善基層人社平臺的服務條件。進一步提升村級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水平,促進村級人社服務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夯實“群眾辦事不出村”工作基礎。
2.積極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穩步推進社會保障卡制發和換卡工作,大力推廣社保卡金融功能運用,累計制發35.32萬張。積極向省、市申請在我區試點城鎮居民醫保發行社保卡,全區4.67萬居民醫保服務對象可實現持卡就醫。
(七)突出路線教育,著力推進干部隊伍作風建設。
1.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干部職工政治素質進一步提高。認真貫徹落實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要求成立活動領導小組,著力興辦12件為民惠民實事,獨創特色印制《區人社局群眾路線工作手冊》,狠抓學習教育、聽取意見環節,集中學習12次,收集意見建議232條。查擺問題、開展批評環節工作穩步推進,局黨組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高標準召開。堅持邊學邊查邊改,整改“”方面、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方面等各類問題27項,修訂制度20條,部門作風改善成效明顯。通過活動的開展,干部職工政治素質進一步提高,為民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
2.大力強化自身建設,全系統工作作風進一步轉變。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部門自身建設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推進治庸問責、“三進五訪”、“三萬”、聯系村幫扶等活動。結合實際修訂、完善機關管理制度,制定《人社系統效能建設考核辦法》等一系列考評辦法,全系統上下形成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服務高效的良好風氣。清理規范便民服務流程,減少了35個辦事環節和20項資料,統一印制業務辦理明白卡放到辦事窗口,在機關1樓設立咨詢接待室,窗口服務效率不斷提高。開展“企業服務月”活動,局班子成員和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深入全區近100家重點企業走訪調研,獲得企業一致好評。根據基層預約開展法規團宣講,今年共開展了8期專場宣講活動,人社政策法規宣講工作形成常態化機制。此外,組織人事、計劃生育、老干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宣傳、文明創建、道路交通安全、檔案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年來,人社系統各項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好成績,但與黨委、政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一是招工就業兩難問題并存,招工難與就業難的矛盾依然突出,大學生、移民和失地農民等特殊就業群體存在就業難。二是社保制度化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均繳費水平還比較低,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制度的銜接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三是勞動保障執法監管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受經濟發展大環境影響,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比較突出,勞動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面臨較大壓力。四是基層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干部職工的素質和服務能力與群眾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基層信息化服務水平有待提高。
三、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們將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全國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創新發展、穩定發展、服務發展為主線,突出重點,消除盲點,增加亮點,努力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取得新突破。
1.立足重點群體,全面保持就業穩定。大力貫徹落實省、市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鼓勵自主創業,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加強對各類勞動者尤其是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促進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和服務本地企業用工。不斷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創業項目庫開發,深入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2.立足完善體系,全面提升社會保障水平。加強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的擴面征繳,確保各項任務指標扎實有效地完成。抓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保聯合征收,力爭我區城鄉居保人均繳費額度達到200元以上。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全面推進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進一步加強社保基金的監管,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
3.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以服務我區企業發展和經濟建設為工作導向,新增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與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及培養基地。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建立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信息庫。建立企業人才評價標準模式,不斷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4.立足規范管理,全面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實推進公務員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提高公務員管理科學化水平。積極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行業體制改革工作,進一步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和聘用管理工作。
5.立足和諧穩定,全面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工作,加強常態化執法檢查,加大對惡意違規行為處罰力度。進一步推進仲裁院實體化建設,完善仲裁工作程序,接受省市仲裁院達標檢查驗收。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切實做好勞動糾紛化解工作。
一、基層現實狀況
該市現有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1個農產品加工園區和16個鄉鎮(其中2個鄉鎮隸屬于工業園區),設4個財政分局和14個財政所,目前在崗119人(含12名集體人員)。
1.工作任務重。在取消農業稅后,鄉鎮財政所一般還有10項主要工作:一是負責組織編制鄉鎮財政收支預算,指導單位的預算編制并審核、匯總;二是負責鄉鎮預算執行,并定期向政府和人代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三是負責鄉鎮財政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四是組織財政收入,努力完成各項收入目標任務;五是加強鄉鎮非稅收入管理,實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六是加強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認真做好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管理發放工作;七是負責編制鄉鎮財政總決算,指導單位決算的編制并審核、匯總;八是負責監督鄉鎮范圍內各單位的財務活動,組織對鄉鎮企事業單位執行財政稅收政策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九是負責鄉鎮轄區內會計管理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十是完成上級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新農村建設、招商引資、拆遷補償等)。在這10項工作任務中,新產生和最為繁重的是“一折通”管理發放和鄉鎮財政集中收付改革工作。以“一折通”發放為例,據統計,到目前為止,該市每年經過“一折通”發放的項目就有農業、民政、社保、衛生、村級補貼及農業保險賠償等共計40多個,資金超過3億元,每一項補貼必須要經過信息錄入、信息維護、審核上報、補辦存折等程序,而且發放時間不固定,有的一個月內幾個補貼項目,工作量大,任務重。
2.崗位設置多。財政所一般需要設立所長、副所長(兼)、總預算會計、銀行出納會計、單位總賬會計、單位出納會計、農村財務專管員、票據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員(兼)、檔案管理員(兼)等9個崗位,有的財政所還需設信息維護員或網絡管理員,所有財政所還要負責一個村的管理指導工作。
3.人員偏少。調查統計結果表明,該市目前人員最多的是城關鎮10人,有5個財政所6人(含1個園區財政分局),有4個財政所5人,有3個財政所4人,3個財政所只有3人,其中1個所編制數為7個,現在實有3人,還有1人已57歲,加之相繼成立了3個工業園區財政分局,從財政所抽調了6人。很明顯,現有人數難以滿足設置崗位的需要,無奈之下,有的財政所所長本人一兼幾個崗位,有的財政所人員兼崗3個以上,還有的財政所只好通過政府借用農經站或其他單位人員,財政所內部相互制衡的要求難以落實,財政所的工作受到了很大影響。
4.業務能力不足。從基本情況看,在現有的財政所人員中,助理、初級以下人員占到了總人數的66.4%,55歲以上人員占到了總人數的13.4%,學歷不高,人員年齡偏大。財政所人員中,32.3%的人不會操作電腦,其中有4個財政所的總預算會計不能操作電腦。
二、存在的現實問題
1.職能定位不清,影響財政工作開展。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化,打破了鄉鎮財政收支的原有格局,鄉鎮財政工作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怎樣做好當前鄉鎮財政管理工作,促進轉型升級,就成了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一大課題。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合理定位鄉鎮財政職能勢在必行。如不及時從制度上規范與管理鄉鎮財政工作、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目前鄉鎮財政職能存在的“缺位”、“空位”、“錯位”等現象,不利于貫徹落實農村各項財政經濟政策,不利于鄉鎮職能的有效發揮。
2.工作量大,工作難度增加。由于鄉鎮財政處于財政管理體系的末端,直接面對千家萬戶,工作面廣,服務項目多,補貼兌付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較高,致使任務十分繁重,工作量與稅改前相比不僅沒有降低,反而有所增加。一些財政所長反映,由于涉農補貼涉及到農民個人的直接利益,發放工作做不好,影響較大,發錢比收錢還難。隨著國家支農資金的投入加大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直接面向農村的轉移支付資金及各種財政補貼越來越多,鄉鎮財政的工作量也將會進一步加重。
3.人員少,資金風險大。鄉鎮財政人員不足,遠遠不夠崗位設置要求,一人兼數職、一人幾個崗位的現象普遍存在,難以做到管理與監督相分離,賬戶與印鑒相分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能有效建立,形成財政資金的潛在風險。
4.缺乏業務培訓,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江蘇省實行財政直管縣體制后,省、市很少組織對鄉鎮人員的業務培訓,鄉鎮財政人員的培訓主要由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培訓大多是有針對性的工作培訓或單項業務培訓。由于縣級培訓在師資、經費等方面存在不足,投入不夠,層次不高,鄉鎮財政所人員的培訓質量和效果大打折扣。
三、對策措施建議
1.落實文件精神,歸位性質身份。江蘇省人事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財政廳于1997年5月22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在鄉鎮機構改革中財政所機構和人員編制問題的通知》,要求“在這次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財政機構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并規定“鄉鎮行政編制總額中包括鄉鎮財政所的人員。財政所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執行公務員制度”。為此,針對目前財政所機構性質不同、人員身份復雜的狀況,切實增強文件執行力,嚴格按照文件精神,明確財政所為行政機構,在職在編人員為公務員,使不斷擴大的事權與機構性質和人員身份相匹配,以利于財政所更好地履行職責。
2.創新工作思路,組建財政分局。目前,國地稅、國土、工商等部門在鄉鎮都設立了分局。隨著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面對財政所人員嚴重不足的現實狀況,可借鑒上述部門的做法,在堅持預算管理權、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合并財政所組建財政分局,分局長由財政局擇優推薦,報請市政府考察任命。分局下掛所合并原財政所牌子,保持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主體不變,按原有鄉鎮單獨核算,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支付、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分局的設立,既有利于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非稅收入管理,有利于降低運行成本、增強基層財政協調管理能力,更有利于整合財政所人力資源、有效解決人員不足與工作量大的矛盾。
3.招錄人員,充實隊伍。做工作、干事業,人是第一要素。應補充鄉鎮財政所人員,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員指標,不斷充實鄉鎮財政所隊伍,滿足崗位配備需要,優化人員年齡和知識結構,激發工作活力,確保基層財政工作正常進行,確保鄉鎮財政所職能履行到位。
4.加強交流,互補共進。在人員的使用上要打破固有的人事限制,加強上下、左右的交流,力求實現人力資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從機關選派部分年輕干部到缺編嚴重的財政所掛職工作,尤其以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為主,既可以解財政所人員缺少之急,充實財政所力量,又可以鍛煉機關年輕干部,提升其實際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加強相互交流,遇到全系統的中心工作或突擊性的工作,如“一折通”、中國農民補貼網等電腦操作,可從財政所抽調部分業務骨干,分片組成“突擊隊”,相互支持,相互補位,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堅持把“更新知識、提升能力”作為培訓重點,全面提升財政所人員依法理財、公共服務、綜合管理和業務操作能力。一方面,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切實把財政所人員教育培訓作為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培訓活動,建立教育培訓檔案,納入人員考核和管理體系,引導和激勵財政所人員注重自身素質的提升,形成自覺參加培訓的內在動力。另一方面,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財政所人員思想動態以及知識、技能需求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既要科學設置內容,又要注重培訓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專家和理論骨干輔導講座、自學成果交流會、外出參觀學習等活動,切實增強財政所人員教育培訓的實效性。
行動之一:創業促就業扶持行動
針對問題:
勞動者創業意識不強,創業經驗缺乏,創業資金不足,創業政策了解不夠等。
行動目標:
使參加創業培訓的勞動者數量有一個大的增加,新增創業人數及其帶動就業人員數有一個大的增加,創辦新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加且企業存活率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對當地創業環境和創業工作的滿意程序不斷提高。全年開展創業培訓4000人,扶持4500人創業,帶動就業18000人。
行動內容:
(一)推進三千創業培訓計劃
依托××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等培訓機構開展千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圓夢行動;依托三峽大學等在宜高校高職開展千名大學生青春創業行動;與市工商局聯合開展千名小老板創業富民培訓工程。
(二)實施千名創業者資金扶貸計劃
完善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投入,擴大發放范圍,提高貸款額度,加快貸款發放。扶持千名小老板做大做強,實現市場主體由個體向微小型企業、小型企業向中型企業轉變。
(三)開展百名創業典型宣傳引導工作
在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展示百名創業者的創業風采,在全市弘揚創業精神,積極引導城鄉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創業意識,走自主創業的道路,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
具體措施:
1、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拓展創業培訓對象,面向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復轉退伍軍人、農村富余勞動力、殘疾人等不同群體,免費舉辦“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簡稱siyb創業培訓);創新創業培訓模式,探索適合不同對象需求的培訓模式,豐富創業培訓的內容和手段,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積極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和三峽大學等院校,注重困難群體、青年、婦女和大學生各自的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創業培訓。
2、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勞動者積極參加創業培訓,對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免費給予接受不少于3個月的后續服務;加大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擴大貸款范圍,提高貸款額度,降低擔保門檻,簡化辦理程序。2009年,市級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新增1500萬元,縣、市、區擔保基金新增100萬元。全面開展小額信用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企業貸款額度提高到200萬元,全市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突破1億元。
3、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依據國家有關創業優惠政策,協調工商、稅務、城建、衛生、文化、公安等部門按照創業者所辦企業的類型或自謀職業以及企業吸收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實際情況,落實相關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4、加強創業指導服務。建立覆蓋市、縣(市)區、街辦(鄉鎮)、社區四級聯動的創業服務平臺,為勞動者創業提供一切便利。建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增設創業服務窗口,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小額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投資少、見效快、帶動就業效果好的創業項目,向社會積極推介創業項目;建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30個創業孵化基地,報請市政府授予“××市創業孵化基地”匾牌;建立創業專家指導組,為創業者提供持續有效的專業化、針對。
5、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相關創業政策、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組織開展聲勢浩大、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行動之二:返鄉農民工就業幫扶行動
針對問題:
受金融危機和經濟形勢變化影響,我國經濟增長總體放緩,部分企業經營困難,沿海等一些出口外向型企業停產或倒閉,導致我市部分農民工返鄉。自去年9月份以來,全市共有15.55萬農民工返鄉,其中受經濟因素影響而失去工作崗位的近7萬人,目前仍有2萬返鄉農民工尚未就業。
行動目標:
為返鄉農民工提供3萬個用工崗位;幫助2萬名返鄉農民工實現就業;對1萬名有培訓意愿的返鄉農民工進行儲備式培訓;扶持1000名返鄉農民工創業。健全農村基層就業服務體系,實現農村勞動力無縫隙創業就業服務,確保每一位有轉移就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重新就業或成功創業。
行動內容:
1、設立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窗口。主動上門開展返鄉農民工登記,及時掌握返鄉農民工的愿望和要求。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免費就業服務,著重引導他們進入我市工業園區企業就業。
2、開展“為返鄉農民工送崗位”專項活動。組織就業服務小分隊、用工需求量大的企業,送崗位到集鎮、到村頭、到農戶。
3、開展系列招聘活動。各級人力資源市場每月采取集中送崗位進社區、進鄉村等多種方式,舉辦返鄉農民工就業專項招聘活動。
4、開展促進創業活動。每月開展一期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積極推薦創業項目、提供小額貸款、完善創業服務,積極引導有技術、有資金、有創業能力的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扎實推進農民工“回鄉創業工程”。
5、開展“一對一”重點援助活動。各縣市區選擇50-100名返鄉農民工,提供免費職業培訓、免費職業介紹服務。
6、開展送信息活動。廣泛收集創業項目和扶持政策、培訓就業信息,編印“春風卡”等宣傳冊,通過新聞媒體、通訊、廣播和現場咨詢等方式,為返鄉農民工送信息上門。
7、開展送信心活動。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各級政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穩定就業局勢的工作部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舉措和幫助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具體措施。開展返鄉農民工就業和創業的先進典型的表彰活動,激發返鄉農民工自立自強、自主創業的熱情。
具體措施:
1、建立農民工返鄉情況監測統計機制。依托鄉鎮勞動保障平臺建立返鄉農民工臺賬,密切關注農民工返鄉變化情況,及時對本地返鄉農民工人數、返鄉原因及發展趨勢做出統計分析。
2、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就業。開展本市城鎮就業崗位信息專項調查活動,抓住我市擴大內需、加強基礎項目建設的機遇,鼓勵本地企業使用當地農民工,實現崗位信息與人力資源信息對接。進一步加強與輸入地及用工單位溝通聯系,開展勞務協作。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返鄉農民工專場招聘會,促進返鄉農民工重新實現轉移就業。
3、扶持返鄉農民工回鄉創業。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加快農民工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建設,對有創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免費開展創業培訓,提供政策咨詢、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等服務,鼓勵支持返鄉農民工創辦各類企業,集中經營、聚集發展,帶動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4、全面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加大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的落實力度,鼓勵各類企業招用返鄉農民工。鼓勵進入停產或半停產的市內企業,在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前提下,組織農民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享受培訓補貼。
5、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加強企業用工監控,落實企業裁員提前申報制度,嚴格控制隨意裁員。開展勞動用工專項執法監察活動,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
行動之三:扶企穩崗促就業行動
針對問題:
部分行業企業在招聘用工方面,存在“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問題,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有人無事干,有事無人干”的現象突出。
行動目標:
建立企業用工快速通道,幫助企業解決招工難的問題,使我市企業用人需求得到及時滿足,保障重點招商引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到影響,同時穩定就業崗位促進就業。
行動內容:
通過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平臺,為企業用工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立體式無縫隙服務,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及時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具體措施:
××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推出為企業招用工搭建立體服務平臺,提供無縫隙服務的措施:
一是完善客戶經理服務。職業介紹工作人員對用人單位實行一企一策的有針對性的人性化服務,對企業招聘用人、辦理錄用備案手續、職工檔案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時響應,主動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用人單位進行定期回訪,上門服務,跟蹤服務,直至滿意為止。
二是開展個性化職介服務。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多樣化的職介方式。在人力資源市場開展現場招聘、委托招聘、專場招聘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試行網上招聘、遠程面試等服務形式,為企業招聘用人提供方便。每個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主題招聘會,如二季度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三季度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等。近期(4月中旬),擬組織一批用人單位在部分鄉鎮開展與農民工面對面招聘洽談活動。
三是建立校企合作平臺。結合企業對員工的技能需要,組織部分職業培訓學校為企業提供定點、定向培訓,選擇部分企業作為實習見習基地。采取合作培訓、定向分配的方式,使企業得到合適的技術勞動力。
四是企業推介服務。市場信息區設立專門的宣傳展示欄,以《企業園地》、重點企業展示等形式,免費對企業進行推介;
五是強化用工指導。針對目前部分企業“招不到人”和“留不住人”等問題,結合就業形勢和工資指導價位的宣傳,幫助企業進行分析,做好用人策劃,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是暢通信息渠道。建立多種形式的信息收集渠道,每季度開展一次企業用工情況調查,每季度一次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分析預測報告。在電臺、電視臺、市內各大報紙等媒體上開辟固定欄目,通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等多種渠道職業需求信息;
七是實行會員制服務。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聯合會的作用,定期開展企業座談、聯誼或評選誠信用人單位等活動。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目標,有針對性地做好重點企業服務,如對××全通涂鍍板廠等我市2009年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實行專人專班一攬子服務。
八是拓展勞動保障服務服務。豐富和完善勞動保障事務服務的內容,在搞好檔案的基礎上,為企業提供聘用人、工資、社保代繳等全方位的勞動保障事務服務。
行動之四:農民工工傷保險平安行動
針對問題:
農民工在就業過程中,受自身條件和崗位供給的限制,較多地在危險性較高的行業和崗位從事體力勞動,特別是建筑行業,工傷事故易發,農民工遇到工傷事故,工傷保險權益得不到保障,醫療待遇難以得到落實,身體和心理受到雙重創傷,同時也對工傷后的就業造成嚴重影響。
行動目標:
80%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使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醫療有保障,傷殘有補助。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改善農民工的就業環境,穩定就業局勢。
行動內容:
1、擴大農民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將建筑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推動農民工工傷保險的首要任務,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及時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
2、確保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在醫療期內醫療有保障,醫療期終結后傷殘有補助,解決農民工工傷的后顧之憂。
3、為參加工傷保險農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簡化流程,規范服務,設置農民工工傷保險服務窗口,專門配置農民工工傷保險咨詢及報案電話,簡化業務流程。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市醫保處三天內送問候到醫院、送關心到床頭、送政策到手上。
具體措施:
1、領導重視,部門聯動。建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共同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問題,齊抓共管,推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2、加強宣傳,引導參保。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宣傳建筑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統一印制《農民工工傷保險服務指南》及《農民工工傷保險平安服務卡》等,深入到農民工密集的項目工地上,深入到建筑企業單位上門宣傳。與建委部門聯合舉辦建筑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班,促使建筑單位和農民工積極主動參保。
3、嚴格把關,強制參保。爭取建委部門的支持,對于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企業,建委部門不得允許其參加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對于中標的建筑總承包單位不繳納項目工傷保險費的,不辦理工程合同備案,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
4、部門聯動,督促參保。與市建委、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將農民工工傷保險納入施工企業專項檢查考核內容,督促各建筑企業參保。與勞動監察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市建筑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拉網式檢查,督促建筑用人單位參加農民工工傷保險。
行動之五:社保窗口進社區行動
針對問題:
1、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排隊時間長,繳納社保費往往要跑幾個部門和窗口,浪費過多的時間,以致用于就業創業方面的時間不夠。
2、廣大群眾了解社會保險政策、就業創業信息的方式較少,獲知信息的渠道較窄。
3、基層社區在為轄區居民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就業創業信息方面還有很多空白,其貼近基層群眾的服務優勢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行動目標:
逐步將部分社保經辦業務窗口前移到區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區,簡化參保人員的辦事程序,將更多的時間用于就業創業;將社保政策、就業信息、創業宣傳等資料放在社區社保經辦業務窗口和區級勞動保障部門,使廣大的群眾更迅速更方便掌握就業服務信息,增加創業就業機會。從而使政策宣傳更到位,參保繳費更便捷,工作流程更高效,人民群眾更滿意。
行動內容:
1、“送政策”:編印社會保險政策宣傳資料、就業創業優惠政策,通過基層勞動保障機構、社區和銀行網點向市民發放,把政策送到老百姓身邊。
2、“送服務”:開通三峽農行各網點代征代核社會保險費業務,實現靈活就業人員家門口參保繳費。
3、“送信息”:將就業創業信息,及時通過報紙等媒體,傳遞到千家萬戶。
采取措施:
1、加大對基層社區和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投入和指導力度,提高基層社區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
2、加強信息系統的研發,提高基層社區信息化水平,實現數據資源共享,信息傳遞暢通。
3、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優勢,讓廣大群眾了解行動的內容和意義。
行動之六:減負解困保就業行動
針對問題:
全球金融危機的暴發,對技術含量低、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中小私營企業受到很大沖擊,企業生存面臨較大問題。同時,隨著社平工資基數的逐年上漲,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壓力增大。
行動目標:
通過實施“五緩四降一不變”措施,幫助創業就業群體順利渡過金融危機,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社會穩定不受影響,社保基金支撐水平不降低。
行動內容:
1、在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限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對2009年度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四項險種中企業承擔的繳費費率作相應調整,以減輕企業負擔。醫療保險費率由7%下調為6%,失業保險費率由2%下調為1.5%,生育保險費率由0.8%下調為0.6%,工傷保險中二、三類行業的繳費費率分別由1%下調為0.8%、2%下調為1.8%(一類行業費率0.5%暫時不變)。
3、對繳費確有困難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2009年允許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100%,作為本人當年繳費基數。
具體措施:
1、摸清企業參保及經營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2、做好緩繳社保費的困難企業的認定工作,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審查后,報市政府、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3、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緩繳企業辦理相關手續。與經核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協議,明確還款期限,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如逾期則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4、對經核準的困難企業在緩繳期間,繼續劃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對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困難企業在緩繳期間發生人員轉移、退休等業務時,按照“減一補一”的原則繳納社會保險費。
5、對緩繳期滿后,能夠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無力補繳其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或企業仍不能正常繳費及補繳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的,轉入正常欠費單位管理。同時,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行動之七:和諧用工示范街創建行動
針對問題:
超市、餐館、歌廳、茶樓等第三產業員工流動性大,勞動用工管理難度大,有的用人單位不重視勞動用工管理,有的甚至沒有專職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導致這些企業中勞資糾紛頻發,員工不穩定也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
行動目標:
通過創建活動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和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引導用人單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協調的新型用工管理機制和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推動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鼓勵和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穩定職工工作崗位,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應對困境,共渡難關。通過創建活動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擴大參保覆蓋面。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0%以上,單位參保覆蓋面達98%以上,引導更多的用人單位規范用人行為,全面促進我市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行動內容:
根據市政府“三產興城”發展戰略,選擇就業崗位多、人員流動性大、用工管理亂、投訴概率高的餐飲娛樂行業以及小商鋪小公司密集的街道(路段)為創建對象。一是有針對性宣傳法律法規,為創業、就業者提供勞動保障法律支撐,引導用人單位正確解讀《勞動合同法》等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律責任,幫助規范用工行為,增強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識;二是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穩定職工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不減薪,簽訂《共建和諧勞動關系,保障職工權益履責承諾》,引導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共謀發展;三是為創業就業者免費發放和提供法律法規宣傳資料、勞動合同等文書范本、勞動保障監察辦事指南。
具體措施:
一是在創建活動過程中認真貫徹寓服務于執法之中的理念,把努力為創業、就業者服務放在首位,實現企業、勞動者、政府三贏;二是做到四個結合。即創建活動與推行網格化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好對用人單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創建活動與年檢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擴大年檢單位的覆蓋范圍。創建活動與開展守法誠信評價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完善用人單位誠信檔案。創建活動與勞動用工專項檢查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勞動監察的效率;三是舉辦1-2期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培訓班,幫助企業建立法律監督和協調勞資糾紛基層組織。
行動之八: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行動
針對問題:
全球金融危機造成東部沿海等企業停產、限產、裁員、減薪,導致許多農民工失去工作。返鄉農民工失去工作,造成生活困難,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同時大部分返鄉農民工技能水平低下,不利于順利就業、穩定就業、高質量就業。
行動目標:
以“提升技能、穩定就業、促進發展”為主題,充分發揮職業教育提升技能和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組織全市各技校及相關培訓機構,認真開展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行動,對7000名返鄉農民工進行3個月以上培訓,努力促進95%以上的受訓返鄉農民工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崗位。幫助返鄉農民工掌握一定技能,促進技能就業,減少金融危機的影響與沖擊,提高返鄉農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業競爭力,進一步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為社會的發展儲備大量的技能人才。
行動內容:
省、市、學校及培訓機構三級協調統一,配合聯動,共同搞好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項目。
在××市工業技校、市第一技校、市第二技校、市第三技校、市商業學校、市機電技校、市紡織技校、秭歸技校及市勞動培訓教育中心等9家培訓機構認真開展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
具體措施:
一是健全機制。為順利完成省廳下達的特別職業培訓計劃任務,市局召開“××市技工學校特別職業培訓管理工作會”。各技校高度重視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先后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落實的專班工作機制,加強對整個培訓工作的管理,使培訓有序、規范地進行。
二是營造氛圍。充分利用三峽日報、三峽晚報、三峽商報、××三峽電視臺及縣市區的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在全市范圍內廣泛宣傳特別職業培訓,營造“人人了解培訓、個個參加培訓”的社會氛圍。主動承辦夷陵廣場舉行的送崗位、送培訓、送信息、送信心的“四送”活動。在三峽日報勞動保障專欄整版刊登各技校特別職業培訓的招生簡章。深入鄉鎮、街道、社區,進村入戶上門宣傳特別職業培訓政策。
三是規范管理。出臺實施細則,詳細規定特別職業培訓的對象與時間、開班申請、系統錄入、開班檢查、日常抽查、結業考核以及補貼審核等內容。組建專班,不定期分批對培訓機構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是創新模式。開展“送教上門,駐地培訓”活動,對長期學習班學生和短訓班返鄉農民工實施晝夜和周末交替培訓,減少學生教學和農民工培訓的沖突,確保學生教學和培訓農民工學員兩不誤。充分利用學校的教學資源和企業的實踐操作設備,學校、企業合作采取由學校派老師教授理論知識、企業出專家傳授技術的校企合作培訓模式,充分調動學員積極性。
行動之九:技能鑒定進社區行動
針對問題:
街道、社區符合補貼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返鄉農民工享受到技能鑒定補貼政策不充分,職業技能鑒定取證率不高,影響他們的就業質量和穩定性。
行動目標:
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用好2009年度政府安排的30萬元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資金,為2000名符合補貼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行動內容: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技能鑒定強培訓、素質就業促民生”為主題,認真貫徹省政府創業促就業文件精神,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依托街道、社區為2000名進城務工農民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鑒定,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鑒定取證率,提升他們的就業質量和就業穩定性。
行動措施:
一是深入摸底調查。依托街道、社區等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分轄區對進城農民工人數、就業狀況、從業工種、技能培訓情況、鑒定取證意愿等進行摸底,并建立臺賬。
二是廣泛宣傳發動。會同三峽晚報、三峽商報、××三峽電視臺·直播××等主要媒體和欄目,采取新聞、公告等形式將行動內容、步驟、免費鑒定對象條件等公之于眾,同時適時在城區主要街道社區集中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政策現場咨詢報名活動,免費發放《政策宣傳單》、《辦事指南》等資料,宣傳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為活動造勢,營造氛圍。
三是免費開展技能鑒定。選擇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街道、社區,就近就地分片分區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活動,讓技能水平達到國家標準的農民工順利取得就業的綠色通行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是典型宣傳擴大影響。努力培養、挖掘、發現一批在技能鑒定進社區行動中實實在在得到實惠的農民工典型,通過媒體對個案典型的宣傳報道,進一步擴大活動影響,鞏固活動效果。
行動之十:農民工維權行動
針對問題:
農民工在工資收入、勞動安全、社會保障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特別是勞動保障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
行動目標:
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問題得到進一步遏制和有效解決全面促進我市農民工平等就業、勞動和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工資支付等問題的有效解決;進一步提高農民工法制意識,促進他們通過法律渠道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行動內容:
落實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實發揮源頭治理拖欠工資違法行為的保障作用;強力推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季結算”制度,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欠薪應急資金制度,提高勞動保障監察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健全解決企業工資拖欠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合力;完善誠信評價制度和激勵引導機制,落實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披露制度;大力推廣農民工維權夜校制度,提高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完善勞動監察與法律援助合作機制,開辟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快速通道。
關鍵詞:煤礦事故;瀆職犯罪;初查;偵查
近年來各地區煤礦事故頻發,與煤礦安全責任事故居高不下相對應的是,相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管過程中瀆職失職犯罪行為亦呈現上升趨勢,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國家安全生產形勢,損壞了黨和政府的社會形象。為此,筆者特結合辦案,對我院自2011年以來查辦的兩起有關煤礦安全責任事故背后的瀆職犯罪進行分析,并結合瀆職犯罪構成及取證模式,淺談煤礦事故背后瀆職犯罪初查工作的展開。
一、初查制度的由來及存在理由
職務犯罪初查制度并非國家《刑事訴訟法》設定,而是來源于檢察機關的辦案實踐,由于其具有很大的功效,為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效果,因此被檢察機關規范性文件所吸收,成為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一項必經程序。1998年和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頒發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都有初查制度的規定:“偵查部門對舉報中心移交的舉報線索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初查的,應當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熱衷于推行初查制度,主要原因是由于職務犯罪偵查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一是由于職務犯罪的主體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具有一定權力,同時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其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犯罪必然進行了驚心的準備,反偵查能力較強。因此檢察機關在辦案工作做總結出來一條經驗,那就是絕不能冒然行動,切不可輕率接觸被查對象,不能輕易采取偵查措施。二是因為與普通刑事犯罪相比,職務犯罪具有更大的隱蔽性。三是由于訴訟法規定的檢察機關可以采取的拘留措施相比普通刑事犯罪時間太短,檢察機關沒有足夠的時間控制犯罪嫌疑人,而逮捕條件又比較嚴格,這就要求檢察機關更依賴初查,使得偵查工作前移。四是因為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更依賴于口供。雖然刑訴法規定,僅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定罪處罰,但是司法實踐經驗已經證明,口供仍是“證據之王”,一般來說沒有口供的案件還是難以實現更大的突破。
二、瀆職犯罪的犯罪構成及取證模式
瀆職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妨害國家機關工委的合法、公正、有效執行,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公務的客觀、公正、有效執行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瀆職犯罪的犯罪構成。主體要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國家立法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客體要件:瀆職犯罪侵犯的客體市國家機關的正常的活動。主觀要件:瀆職犯罪的主觀方面大多數出于故意,少數出于過失。客觀要件:瀆職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瀆職犯罪的證據模式。瀆職犯罪偵查需要收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主體身份及工作職責、瀆職行為、危害后果即造成的損失、犯罪嫌疑人瀆職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瀆職犯罪的主觀方面故意還是過失。犯罪嫌疑人的主體身份及工作職責一般都有明文規定,只需收集相關規定文件即可。煤礦事故的危害后果顯而易見,一般由公安部門與事故調查組同時介入調查,調查的事故原因及公安部門提供的相關法醫驗尸報告即可證明。隨著現代化辦公的普及,相關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相對規范,并有紙質文件或電腦數據記錄,這些書證或者電子證據都可以直接收集作為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履行了職責以及是否正確履行職責。以上幾個方面都可以用易于收集的書證或者電子證據予以證明,不需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且可以從客觀方面證明其主觀心態,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需求,提高了辦案效率,降低了辦案難度。
三、煤礦事故調查模式與初查工作的展開
法律法規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二十二條規定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重慶市煤礦事故調查一般由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市紀委監察、公安機關、工會成立事故調查組,并邀請事故發生地檢察院參與事故調查,這就為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及時、公開參與事故調查提供重要媒介,也為相關瀆職犯罪初查工作提供重要的工作平臺。
煤礦事故調查模式。我院轄區自2011年以來發生了兩起煤礦事故:2011年10月17日我院轄區某縣一非法采煤窩點發生瓦斯爆炸事故,致13人死亡、兩人重傷;2013年9月13日我院轄區某縣一非法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致8人死亡。“10.17”事故發生后當天,市政府立即組織市煤監局、市紀委監察、公安機關、工會成立事故救援調查組,并邀請市檢院參與事故調查,市檢院隨即指派我院參與調查。事故調查組首先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同時由公安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刑事拘留,并由市煤監、市紀委監察以及檢察院聯合對事故原因及該縣煤礦監管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調查。“9.13”事故發生后被瞞報,后經有關人員舉報,市煤監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我院參與了事故調查。
煤礦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邀請檢察院參加,這個模式為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對事故背后的瀆職問題進行初查提供了重要的工作平臺。一是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可以借助事故調查組深度參與煤礦事故原因的調查,熟悉案情,掌握第一手材料。二是事故調查組在調查事故發生礦的存在、生產情況以及事故發生原因的時候,會調查相關主管部門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土部門、稅務部門、社保部門、公安部門、電力部門、工商部門以及當地鄉鎮政府,這些部門都是煤礦相關或者監管部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可以深度參與調查,同時收集相關材料及證人證言,明確工作職責及履職情況,發現其背后的瀆職行為并確定涉嫌犯罪對象。
四、瀆職犯罪的初查、偵查一體化
為了應對職務犯罪偵查所面臨的各種挑戰,檢察機關應該將辦案的重心前移,突出初查工作在整個案件偵查工作的地位。具體的就是將立案后偵查程序中需要完成的取證工作盡量前移志初查階段,實行初查偵查化,進一步實現初查偵查一體化。而瀆職犯罪偵查的取證特點及煤礦事故的調查模式為這一實踐提供了優良的工作平臺。
1、在煤礦事故調查過程中,檢察機關可以及時介入,掌握第一手材料。在煤礦事故調查過程中,檢察機關受事故調查組邀請及時介入事故調查,可以以事故調查組為平臺調去相關證據材料。
1、政府職能轉變的著力點
一是要明確政府是什么、干什么。現在的主要問題是政府在宏觀領域諸多缺位、不到位的現象。在微觀層面又存在越位、錯位的諸多現象,并有固化的趨向,成為進一步改革的制度。政府職能轉變就是要厘清和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界定各自的職責邊界。政府要管住管好應管的事,市場能辦的多放在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二是通過“回分開”,政府職能回歸本位。政企分開,把主要精力和資源放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經濟改革發展的內生動力。政社分開,就是要遵循強政府大社會的思路,讓渡社會空間,還權社會組織,使社會組織成為社會主體,在政府主導下構建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只有政府職能回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位,才能真正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上來。
2、工會的社會組織特征
(1)工會是非營利性組織。社會組織也稱非營利性組織、非政府組織。美國學者薩拉蒙和安海爾對非政府組織的界定較為經典,他們認為,凡是具備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特點的組織,就是非營利性組織。國內一些學者大多以此為據提出社會組織有六大特征或十大特征。實際上社會組織的根本特征在于非營利性(公益性)和自治性。聯合國的國際標準產出分類體系把工會歸為非營利性組織,一些國家的研究機構也把工會列入非營利性組織。中國有自己的特殊國情,但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組織,是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職責,是非營利性組織,符合非營利性組織的基本特征。強調工會是非營利性組織,其目的在于把工會與黨政和企業等組織區別開來,在社會結構體系中具有獨立性,對社會公共事務有自己的立場,對審視和處理相關問題有自己的獨特視角和方法,不謀取職責之外的特殊利益。當然工會自身應進一步克服機關化行政化,在依法依章程獨立開展工作上有所創新、有所作為,回歸社會組織的本來屬性。
(2)工會是現代社會組織體系中的核心組織。組織基礎雄厚。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2萬個。2012年9月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266.6萬個,覆蓋企事業機關單位616.6萬個,工會會員達2.8億人。這些資料表明工會規模大、覆蓋廣,是全國最大的社會組織。組織系統完備。中國工會是以區域工會為主,與行業工會相結合,以全國總工會為中央樞紐和指揮中心,以基層工會為基礎的組織系統。組織構架合理,組織網絡暢通,便于統一行動,形成合力,取得社會實效。組織骨干成熟。工會與職工有著天然聯系,廣大工會干部植根生產一線和職工之中,有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服務職工的實踐中,在固本強基激發基層工會活力的活動中,廣大工會干部的宣傳、組織、引導、協調、服務和維護能力全面提升,相當數量工會干部成為工會工作和社會工作的行家里手。組織協調有力。協調能力是工會的基本能力。協調與黨、政府的關系,找準位置、發揮作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協調社會關系,找準利益結合點,聚攏經濟、政治、法律和社會資源。協調是工會參與社會建設的基本方式,正是協調使工會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作用得以顯現。總之,工會是社會組織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建設中不可替代的核心組織。
3、工會的社會結構
“結構”這個概念是指任何事物的基本構成部分之間相互關聯的方式。社會結構是社會組織、社會群體或社會基本構成部分的相互關聯的方式。社會結構是一個有機整體,其中各個構成要素相互作用,呈現出社會的整體功能,并在互動過程中把自身與其他構成部分區別開來,展現自己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位置和特定的社會功能。工會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這是我們國家的一種重要的社會結構,其實質就是黨、政府(國家政權的人)和工會的內在關聯方式和相互行為模式。工會社會結構的設置基于兩點:一是工會的本質特征。工會是以階級性為前提,以群眾性為基礎的,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工會是階級性與群眾性的統一,政治性是階級性的集中表現,體現出工人階級是黨的階級基礎和執政基礎,是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階級。工會是具有高度的政治性、鮮明的階級性和廣泛的群眾性內在統一的組織。二是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為了維系社會運行秩序,依據社會組織的特征和功能,以政治或法律權威的形式確定、規定其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和職責。工會的社會結構確定了工會是黨領導下的工會,是社會主義制度條件下的工會,是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的工會。但工會不是政治組織,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物,而是遵循社會組織的運行規律,以社會組織的身份,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會是具有政治屬性、制度屬性和社會屬性相統一的組織。作為基本的社會結構,其核心價值取向、關聯方式和相互作用形式是穩定的連續的。由于政府職能轉變,工會的社會生態環境發生了變化,必將引發工會社會活動空間的拓展和維權領域的延伸,工會的社會屬性凸現出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是社會建設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社會組織是黨領導下的真正主體,是社會治理的主要角色,是處理社會事務的主要承擔者,也是政府實施社會管理的主要合作者。作為現代政黨,必須擁有廣泛的深厚的牢固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黨與社會應該緊密融合。剛剛結束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初衷也在于此。工會作為黨靠得住信得過的組織,堅持政治屬性和制度屬性是工會的政治方向和資源優勢,是必須堅持不可動搖的。但也要高度關注工會的社會屬性。黨要繼續保持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領導權,必須重視對社會資本的積累和掌控,扶植社會組織,支持工會在自主、自治、自律的基礎上發揮更大更重要的主體作用。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工會與政府是合作伙伴關系。政府是國家發展和管理的主要承擔者,不應當包攬操辦社會領域的具體事務,本著黨政所需、職工所盼、工會所能的原則,把更多的資源和手段賦予工會組織。把哪些資源和手段賦予和以什么程序方式賦予應有一個制度設計,賦予工會組織應視為是工會的一種權利,必須進行相應的權利匹配和設置,這樣才是現實的可兌現的。雙方的合作應是身份平等的,由于職責和角度不同,主要方式是協商共謀以求共識,但出現不同意見也是正常的,否則就沒有協商的必要了。對此雙方要以誠意為基礎,相互包容,對一些重大的意見分歧也可以用談判的方式,在相互妥協中取得共識。
二、工會參與公共管理的理論要點
1、公共管理的內涵
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責,是社會建設的兩大支撐點。社會管理體制、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社會組織體制和社會管理機制都是以其為基礎,為中心提出、形成和構建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是兩個既有區別又緊密關聯的概念。社會管理是政府制定提供法律、制度、政策等權威性的規范,保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各項權利,維系、保持和創新社會秩序,使社會處于和諧穩定的運行狀態,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奠定基礎。公共服務屬于二次分配的范疇,是政府通過制定出公共政策配置社會資源的一種方式,一定的資源配置結構決定社會利益結構和公民利益實現的狀況,對人們的生存、發展和幸福體面具有重要影響。社會管理關注的是社會秩序,公共服務關注的是社會利益。在社會建設的實踐中公共服務是社會管理的前提,只有優質高效公共服務改善民生,良性的社會秩序才能形成公共服務又是社會管理的內容,只有把公共服務納入社會管理之中,公共服務才會有法律、制度保障,取得應有的預期效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為因果、融合共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有機結合成為公共管理或公共治理。公共管理是政府職能從對社會的管理轉向民主治理的分界線。
2、工會參與公共管理的理論重點
(1)公共管理的民主特征。其特征是:一是由于經濟社會關系復雜化和利益訴求多元化,必須建立有效平衡社會利益關系的民主法制程序。在政府和公民之間建立民意的通達渠道,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在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保障社會組織的參與權、協商權和談判權。二是市場經濟的衡量標準是效率和利潤,社會建設的衡量標準是公平和正義。要保證全體公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尤其要對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進行幫扶救助,這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社會組織的責任。與此相對應必須建立一個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相結合、相協調、相平衡的經濟社會體制結構。三是社會組織是政府和公民之間的中介,是雙向溝通的關鍵環節。公共管理只有充分體現社會各個階層、群體及其所代表的社會成員的利益訴求,才能形成社會共識,凝聚社會合力,為改革發展穩定奠定廣泛的民意基礎。
(2)參與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價值。作為哲學范疇的價值概念,本質上是一種意義關系,即價值客體對價值主體有意義,雙方才能構成內在的價值聯系。在公共管理領域,政府各級決策者的價值取向是在一定價值觀的指導下,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依據一定的價值標準和價值判斷對社會行為、社會政策做出選擇。參與作為公共管理的核心價值有以下幾個要點:一是政府的公共管理方式必須要和社會進程、社會心態相適應。幸福經濟學的奠基人伊斯特林1974年曾經提出一個重要命題,即一國的經濟增長未必會換來生活滿意度的改善,被稱為“伊斯特林”悖論。如果公共管理與社會進程和社會心態不適應以致發生脫節,政府投入再多的努力,也難以獲得理想的效果。現在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2012年人均GDP已達6100美元,進入中等收入國家。在社會絕大多數人解決溫飽之后,人們的社會心態發生了質的變化,更加關注自身的發展和生活質量的提高,更加關注社會的公平正義,公共參與意識開始覺醒并正在逐步增強。對此政府必須在轉變職能的過程中,自覺調整思路,賦予公共管理新的內涵,以適應新變化,體現時代性。二是我國公共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是人們參與公共事務的愿望增強與參與的途徑、制度機制阻塞不暢。其社會表現就是“端起飯碗吃肉,放下飯碗罵娘”,癥結何在,根本還是公眾參與不足造成的“心理對抗”。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要整合組織資源、制度資源,搭建對話平臺,創新訴求載體。社會組織要把自己所代表的社會成員分散的、模糊的、甚至情緒化的訴求,通過組織、引導、教育、約束,在體制內有序理性的進行表達,不斷滿足其訴求的合理部分。經過努力建立具有鮮明的多元參與、政府合作、民主治理、生機活力為特征的社會主義的公共管理。三是公眾參與的程度是分層次的。普通公眾大多關注與其自身生存發展相關的最直接最具體的利益。組織引導公眾參與公共管理必須要找準政府和公眾的利益結合點,激發參與的興奮點,提高參與率。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的目的是對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影響,以實現和滿足其利益訴求。這就有一個參與與政策產出的關系問題,即參與的結果如何。如果參與與出臺的政策無關或相背,沒有打上參與的烙印,其參與的熱情就會下降或成為擺設,影響政府公共管理的效果和公信力。
(3)參與中的權利和利益關系。參與是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法定權利,參與背后的驅動力是權益。權益的基本內涵是權和益的統一。權利既是人們參與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的前提和條件,又是人們力求獲得的某種資源和力量。權利是權益的根本屬性,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剝奪,而利益則是權利的物質基礎,是權利的具體內容和外在表現。在權利和利益的關系中,權利伏于利益,制約利益。因為權利是利益的歸屬和所有的證明,規定著利益的正當性、合法性。沒有權利作為前提,利益就可能產生隨意性,或成為一種臨時性措施,或成為一種恩賜,或成為一種虛假的扭曲。政府職能轉變,界定社會組織的職責,首先要匹配與職責相應的權利,而參與權是獲得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參與其中,才能展示作為,發揮作用。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其權利和利益。依據工會參與公共管理的理論基點,可以作出清晰的判定:政府的管理正從集中走向分散、從一元走向多元、從壟斷走向參與。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參與是公共管理的內在要求,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參與主體,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有著主要的影響力。參與的理論基點使工會參與公共管理更具自覺性、合理性和持久性。在參與的過程中,一方面維護職工的法定權益,提升職工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另一方面加強工會與政府的合作,與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利益協調。這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化解社會危機,減低運行成本,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是一個增加社會正能量,積累社會資本的過程。
三、維權服務是工會參與社會管理的切入點
1、維護職工的企業權益
(1)勞動關系是利益關系。企業是生產社會財富的經濟單位,是職工賴以生存的場所。勞動和資本是兩個獨立的利益主體,只是在現實的生產過程中結成勞動關系,把雙方的利益統一在企業之中成為利益共同體。職工的利益與勞動關系的和諧程度成正比關系,恩格斯說:“資本和勞動的關系是我們現代全部社會體系賴以旋轉的中心。”這一論斷的現實意義是勞動關系是社會關系的經濟基礎,在社會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對社會結構和利益結構有決定性影響,是衡量社會和諧與否的基本尺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是勞動和資本的利益交換關系。在交換過程中,勞動者唯一有用的東西是勞動力,作為利益主體可以選擇資本,但由于資強勞弱的態勢余地不大。市場經濟有三個固有屬性,即經營活動的自主性、經營環境的競爭性、經營目的的趨利性。這三個屬性使市場經濟有兩重性:一方面是積極作用,用市場經濟原則合理有效配置資源,激發市場主體的內生活力,推動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是消極作用,市場主體出于追求利潤的動機,可能會壓低勞動力的成本價格,損害職工的公共利益,以實現利益最大化。作為勞動者一方為了自身利益也會采取合法或非理性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力圖使客觀利益最大化。勞動關系是一個共生共榮、相生相克、平衡有序的矛盾概念,是一個為了利益而依存,為了利益而分離的矛盾關系。單個的工人難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組織起來維護工人的利益是建立工會的本原性原因。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是工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否則工會就失去了根基,失去了存在的必然性。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工會履行基本職責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維護職工的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等基本利益,把職工團結在自己的周圍另一方面,緩解、化解勞動關系中矛盾沖突因素,使勞動關系處在相對穩定的狀態,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是工會參與公共管理的基本途徑和核心手段。
(2)勞資利益相對均衡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關鍵環節。公平正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價值取向,是公共管理追求的一種社會理想狀態。公平正義的內涵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其本質和現實的體現就是社會和諧。“和諧”的詞義是“配合得適當和勻稱”,也就是說事物構成部分,要素位置得當、實力相宜、利益均衡、運轉協調的狀態。就勞動關系而言可做兩點理解:政府、企業、工會(職工利益代表)的體制、制度結構科學合理,職責清晰、依法履職、到位有力;勞資雙方共享企業發展成果,利益相對均衡,不能差距過大。要實現勞動利益相對均衡,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必須具有兩個基本前提:一是法律保障。在現實的勞動關系中,政府、企業和工會之間互動時,政府必須秉持中立立場,并依法規范政府、企業和工會的行為。由于資強勞弱是一種社會常態,勞動立法、勞動政策必須向勞動者傾斜。如果政府與資本結合,官員與商人勾肩搭背,必然會產生權力尋租,行賄受賄,這是某些官員腐敗的重要根源。為一己私利或小集團的利益推出的制度、政策必然會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擴張是資本的本性,追求利潤是其內在的驅動力,但這是有限度的,其底線就是不能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一些聰明的有遠見的企業家視和諧勞動關系為資源,是競爭和招商引資的重要載體。但也有一些不良企業雇主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潤,違背法律、喪失良知,幾乎到了瘋狂的地步。實踐證明,權力的失衡必然導致利益的失衡,受損的一方是職工,這就為勞資沖突埋下隱患,或直接引發突發事件,對社會和諧構成威脅。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公共管理、穩定社會秩序、平衡勞資利益關系必須構建法律制度保障體系。法律具有規范性、權威性、強制性。規范性是指,以法律形式將市場主體的合法地位、合法權益定型化,市場競爭規則定型化,市場運行秩序定型化,避免權利尋租和不恰當的行政干預;權威性是指,法律規定為全社會的所有組織和個人所接受、所遵循,具有普遍的社會約束力,不允許任何個人和組織擁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極強制性是指,一切違法行為都要予以追究,依法懲處,違法行為必須付出相應代價。當前已經大體有了一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律體系的框架,應進一步整合法律資源,完善勞動立法的法律體系,應把利益協調、表達訴求、矛盾調處和社會保障的有關內容法律化,在立法中體現出來。工資協商共決是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核心舉措和基本方式,應以此為中心,盡快推出完善相關立法,如工資法、集體合同法、工資協商共決條例等。要做好相關法律條例之間的銜接,加大執法檢查和監督的力度,確保工會參與公共管理的法律地位,提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效。動關系矛盾的產物,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推動力量,是工會職責的內在要求。工會依據關于工會的理論,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思想,對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勞動關系性質做出科學判斷:勞動關系是利益關系,是勞資雙方的利益差異,但勞動者和雇主都是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勞動關系的性質是非對抗性的,主張用協商談判的方式,不提倡、不支持、不鼓勵用對抗激化的方式解決勞動關系中出現的問題。為此,提出了“規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雙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理念,提出了“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工作方針,從其中的內涵顯示出工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就是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關系。這是在資強勞弱的企業環境中的利益平衡,是通過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實現的利益平衡。平衡才能穩定,失衡就意味著職工利益屈從了資本的利益,成為雇主的附庸,可能引發勞動糾紛或利益沖突。平衡是相對的,動態的,是以勞資雙方博弈的實力為后盾的,職工利益的后盾就是工會。建設一個強大的工會需要諸多條件,就工會自身而言,應著重把握兩點:首先取決于工會的組織結構和組織程度。我國工會是自下而上建立起來的,又自上而下成為組織體系。統一的工會組織體系,便于用一個聲音表達職工的利益訴求,用統一的行動表達職工利益訴求的力量。企業工會是工會的工作基礎和組織基礎,處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前沿,是工會的力量之源。工會十四大以來,全總推出多項舉措,大力加強基層工會特別是企業工會的建設。2007年出臺的《企業工會工作條例》是一個有創意、系統的可操作性的內部法規。雖然在全社會宣傳力度欠缺,有些條款還未真正落實,但其方向性指導性是不容置疑的,是有標志性意義的。經過各級工會的共同努力,企業工會對組建工作進入到質量并舉、量擴質優的新階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12年,全國簽訂集體合同224.3萬份,覆蓋企業579.43萬家;職工2.67億人,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22.8萬份,覆蓋企業308.2萬家,職工1.5億人。各級工會建立1.3萬個法律援助機構,近10年來累計受理職工法律援助案件44.4萬件。企業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主體地位、基礎作用充分彰顯出來。當前,非公企業成為勞動關系的主體,非公企業職工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農民工成為職工的主體,由于體制和企業工會的維權能力還有不適應之處,工會組建空間依然很大,切實維權難度尚存。應進一步貫徹“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會工作方針,組建工會的重點應放在小微企業和農村鄉鎮企業,維權重點應放在非公企業(因勞務派遣用工國有企業也面臨階段性維權難題)。要固本強基加強企業工會的制度建設。全總應對企業工會的制度提出一個頂層設想和基本要求及大項的制度目錄,同時給企業工會留有自主量裁的空間以適應企業的實際情況,要把企業工會的日常工作制度、組織制度和維權制度結合統籌起來,構成企業工會制度的整體合力,既要保證企業工會的運行秩序,又突出企業工會的維權實效,發揮制度建設的最大作用和功能。工會是職工自己的組織,應進一步確保和落實職工的主體地位,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企業工會主席的直接選舉,切實解決非公企業工會主席身份獨立的問題。再次是會員和職工的“討價還價能力”。所謂“討價還價的能力”是指工人在經濟系統的位置而形成的力量。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勞動力市場討價還價的能力,會員和職工有雇主所需要的稀缺技術,具有職業轉崗和自我創業謀生的能力;另一種情況是在工作現場討價還價的能力,會員和職工在嚴密整合的生產過程中處于關鍵部位和工作節點上,對生產的運轉流程起重要甚至決定性作用,提升職工的地位和份量,令雇主不敢小覷。工人有知識有技術有能力才有力量。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過程中,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建設一流的產業大軍是工會的歷史責任。從一定意義上說,工會幫助解決職工日常生活困難是“小幫扶”,提高職工的技術能力是“大幫扶”,是從根本上長遠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斷擴大職工的人力資本,提升職工“討價還價的能力”,會對雇主形成一種強大壓力,能有效制約扼制資本的貪婪,促使企業善待尊重職工,分享企業的發展成果。在工資協商共決中增添了工會談判的實力,促使不想談不愿談的企業走向談判桌。會員和職工“討價還價”的能力是工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力量之源。提升職工“討價還價的能力”重點是農民工,我國現有農民工2.6261億人,60.5%是初中文化程度,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非常迫切,繼續學習的心情非常迫切。知識技術能力是農民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創業之基。這有利于積累工人階級素質,優化工人階級的內部結構;有利于提升職工獲取收入的能力,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為實現體面勞動創造前提;有利于阻止和消除利益固化和代際社會身份的固化,實現機會、權利、規劃和結果平等,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有利于社會有序流動,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提高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知識技術能力要以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為指導思想,職業教育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統一,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向農民工免費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制度,確保培訓質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創新培訓載體,大力開展崗前、崗中、崗后培訓,開展勞動競賽、技術協作、技術攻關活動。創新職工成才通道,合理確定職工的發展預期,創新勞動模范工作室的職能,使之成為廣大職工成才的孵化器。
2、維護職工的社會權益
(1)公共管理是工會的維權領域。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服務是公民權利與國家責任之間的社會關系。界定公共服務有兩個標準:一是使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向公民及其家屬提供的各項服務;二是滿足公民的直接需求,即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存和發展及博物娛樂等公共設施。政府是公共服務的主導和主體,是提供公共產品的基本承擔者,是任何其他組織不可替代的。公共服務的基本特征是普惠性和均等性。公共政策是公共服務的實踐形式和基本手段,以法律、政策、方法和措施等形式對公共服務進行制度設計和調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事關人民的福祉,與職工的權益、生活緊密關聯。職工是公共服務的受益體,工會要時刻關注公共政策對職工利益的影響,凡是涉及職工和社會利益的問題要有自己的立場和政策主張,通過政府協商合作,談判博弈,使之成為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職工和社會利益的最大化。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對公共政策的補充和豐富,修正和完善,這與政府的初衷是一致的。
(2)工會社會維權應把握的基本關系。一是關注民生與工會維權的關系。關注民生就是社會成員如何從社會和政府那里獲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這是黨和政府社會建設目標和價值取向,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明確回應和表達。民生領域可以說是階層、群體利益差異凸現的領域,也是社會公平正義與否表現明顯的領域。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對GDP崇拜的慣性,地方經濟與改善民生對立起來,冷漠忽視民生,甚至壓制擠掉民生。現在的問題是公民日益增長的民生需求與政府公共政策不到位,提供公共產品不充分成為民生領域的主要矛盾。普通的生產工人、農民工、退休工人是工人階級主體,但在社會分層結構中都處于弱勢或相對弱勢,是住房難、上學難、看病難、社保難等諸難的主要承擔者。工會關注民生,在盡其所能為職工提供幫助的同時,更要積極參與,在社會源頭上維護職工的權益。二是職工的社會權益與企業的勞動權益的關系。職工勞動權益面對的是資本,社會權益面對的是政府,這實際是一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關系。一次分配是職工勞動力的付出,獲取的是工資報酬,再分配是職工的公民身份,社會權利獲取的是社會利益。在一次分配中有四個要素參與,但要確保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保持職工工資與企業利潤同步增長。就業和工資是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前提,是職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職工的社會權益是企業權益在社會領域的延伸,是由政府作為調節主體,以經濟、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依法律政策來貫徹實施的。與一次分配相比政府作為的空間是相對較大的,在政府公共服務中占有基礎性地位。一次分配要公平,再分配更要公平。職工勞動權益與社會權益相輔相成、相互疊加,形成職工的利益鏈條,這對降低職工的生活壓力,舒緩心理焦慮,維持平和心態是有意義的。當然職工的社會權益只是發展權益的一部分,社會權益也不是職工權益的整體。在公共管理領域工會關注是與職工相連,與勞動相關,尤其是公共政策中涉及職工具體利益的部分,這應成為工會維護職工社會權益范圍界定。三是工會幫扶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關系。工會作為職工群眾自己的組織,關心職工的疾苦,滿足職工的需要是工會的責任。各級工會大都建立了幫扶中心和幫扶體系,職業介紹、職工素質工程、法律援助、金秋助學、困難患疾職工救助等成為工會的品牌,在職工和社會中產生廣泛影響。這些都是公益性的,是工會社會組織本質屬性決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工會幫扶中心提供了一定范圍的公共服務,是公共產品重要的提供者,是政府公共服務的有益補充。政府的公共服務是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構建保底線、廣覆蓋的社會服務體系,但職工有不同于社會公眾的特定需求;同時工會不是行政權力組織,且經濟資源有限,難于進一步拓展幫扶領域和幫扶內涵。政府再大也是有限政府,難以包攬一切,政府購買服務是國際上的普遍作法,與社會組織合作成為潮流。政府職能轉變,政社分開其主要的價值指向就是從社會的具體事務中分離解脫出來,運用一定的權力和經濟杠桿,通過購買公共服務,把社會的民間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承擔公共責任,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實施載體。逐步形成不花錢也辦事,少花錢多辦事,花了錢辦好事的局面,引導社會聚集正能量,釋放正效應。據此,應把工會對職工的幫扶納入公共管理范圍,成為公共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有利于政府把更多的資源和手段賦予工會組織,增強工會幫扶的經濟實力,使之常態化;有利于滿足職工的特定需求,增強工會幫扶的針對性;有利于工會與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協調合作,增強實效性。這里需要注意幾點:一是確定購買范圍,主要是職工職業介紹招聘、技能培訓、生活困難救助、患病致貧、社會工作者聘用(這是解決非公企業工會維權瓶頸的關鍵環節)等;二是做好政府購買和工會承擔的續接傳承,把民政部門承擔的有關職工的公共服務交給工會來辦;三是可以考慮建立困難職工幫扶基金會,由政府主導,以政府、工會、企業和社會共同出資構成;四是還應進行制度設計(應把農民工包括其中),完善相關法律,加強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