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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簽訂,承擔責任的范圍不一樣,專業分包,總包要對分包工程實施管理,意分包雙方要對分包的工程及質量缺陷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勞務分包人可自行管理,并且只對總分包人或專業分包人負責,總包人或專業分包人對發包人負責,勞務分包人對以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行簽訂材料委托采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同時發票的抬頭人也要具名總承人的名稱,付款最好是從銀行轉賬,票據存檔,再從勞務分包人的勞務費中抵扣。
(來源:文章屋網 )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 職稱:________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職稱: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共5頁,當前第1頁12345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歷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給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并送備案后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在合同中,合同方將提供有效而正規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的資質證書,即所謂“兩證”,而“兩書”則是法人授權書和法人代表證明。企業在簽署相關協議之前一定要對“兩證”的原件進行檢查,監督這“兩證”是否真實,并且檢查有沒有超過規定范圍內的有效期限。目前存在于建筑行業中的勞務合作隊伍,并沒有足夠健全的管理體制,隊伍的能力及素質范圍也都是參差不齊的水平,在此之間,只有管理合同的人員識別判斷能力強,拒絕無證的隊伍進入現場進行施工。在簽署真實合同前,企業有必要對勞務方施工的能力,施工的業績進行提前的考察,若發現此施工隊在之前的施工過程中有過被訴訟的經歷,那么一定要拒絕此隊伍。在選擇施工隊伍的方面,企業應該對公司曾經有過合作或者合作中信譽水準較高的隊伍進行信息的收集,在收集好的信息中尋找信譽,評估都比較優秀的隊伍。勞務人員一旦進入施工企業,必須遵守企業規定,監督勞務人員進行培訓和崗位教育,保證按規定按制度進行。
2嚴格遵守施工合同
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因為與勞務方有過一定的合同或者需要趕工程期限,就滿目的信任勞務方,沒有簽署相關的勞務合同就對工程項目進行分包,等到施工后才對合同和相關的程序進行補救。作為企業方,應該考慮到沒有哪個工程能夠保證不發生糾紛,若是先施工并無勞務合同,在施工中發生勞務糾紛將會對工程造成更多的延誤。因此,即使工期較緊,也應當及時擬定相關具體的合同,簽署后再開始施工。在合同簽署后,施工過程一定要嚴格按照合同中的條款規定,如果時間允許應當對合同部分進行專門的審核,把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點。在簽訂合同時如果有一些附屬的合同,或者合同的副本,都應該一并到公司備案,公司相關的審查部門應當對這些附屬條款也都進行審查,將不合理的條款進行糾正。
3對印章加強管理
在合同管理中還有一項比較重要的內容,那便是對印章的管理,印章管理時應當注意出了要管理好自身的印章外,還應當對勞務方的印章做好管理。許多人存在認識的誤區,認為印章有了專人負責,不會與勞務的糾紛掛鉤。一旦對這方面產生了疏忽,就會有不同的問題發生,比如:許多人用在簽訂材料采購合同時擅自用了勞務方的印章,有時還存在用章代替勞務方擔保的現象。這些問題的疏忽,常常會讓公司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地步。所以在印章的管理方面,要避免勞務方找出種種借口私自刻章,特別要監督不允許用公司的印章隨意簽署合同或者其他協議。
4確定合理的合同承包方式
在勞務合同中存在兩種承包方式,分別是單價承包和總價承包。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盡量采用單價承包項目的方式進行承包,這樣做對勞務方驗工計價可以更好地進行控制。一些單位為了圖省事,直接下調了建設單位給出的單價,然后進行分包,這樣做相當于把分包單價調錯,如果在施工中需要調概,勞務方可以提出企業應按比例調高自己的分包單價,若產生糾紛,將會對企業造成不利因素。
5工程質量合同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對工程的質量嚴格把關,按照行業的要求,嚴格的規范,統一相關的技術,才能更好的對質量合同進行管理。在我國對于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建筑物的保修期有嚴格的規定,我們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的要求對勞務方提出要求,在此同時應收取勞務方一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證工程的質量,提升勞務方對工程質量的意識,等到工程結束后,若勞務方在工程技術方面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那么企業可以將保證金全部退還勞務方。
6保證勞務合同的履行
并不是簽署了勞務合同就足夠了,在合同生效過后應當重視合同的履行。如果企業不對勞務合同有較好的管理,在施工的時候勞務方可能在無法滿足企業要求時,拖延工期,甚至放棄整個工程,這就對施工的進度有了很大的影響。企業應當收取部分履約保證金,或扣去一定的驗工價款,用這種形式對建設單位進行一定的約束。做了這種保證后,如果建設方毀約,經濟方將降低損失,也可以彌補部分工程欠款,工人工資等。如果并未發生上述的情況,合同期滿后,可以對工程前收到的工程保證金進行退還,這樣做就更好的保證了工程糾紛的現象。
7結束語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縣)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XX年印制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監理單位 (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作業人員
承包人根據工程需要向發包人提供作業人員共_______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為______天。
第四條 合同價款
4.1 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_大 寫:_________元_
4.2 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在確認的方式前劃√):
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 )4.2.1 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 )4.2.2 以( )年施工預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額為依據:
①定額工資單價為:
瓦工_____元/工日;結構木工______元/工日;裝修木工_____元/工日;鋼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電工______元/工日;壯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 按建筑面積確定承包價_____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結構:_____元/平方米;地下結構:_____元/平方米;初 裝 修:_____元/平方米;水 電: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 _________;
③分項工程承包:
外墻面磚: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漿:_______元/平方米;
內墻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4.2.3 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_______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為準)__
( )4.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累計超過八小時的按__________標準補償。
4.3 對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 結算、決算資料:
5.1.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5.1.2 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并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簽認資料等。
5.2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5.2.1 發包人應于每月____日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給予核實、 確認并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2 工程交工后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后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并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5.3 合同價款的支付:
5.3.1 合同價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 分期支付勞務費的,每期支付的勞務費數額不得少于己辦理結算額的80%,余款在發包人對決算資料予以確認后28日內付清。
5.3.3 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發包人不得以現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勞務費。
5.3.4 辦理支付的手續為:承包人為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應向發包人出據“北京市外地進京施工企業專用發票”作為收款憑證,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票據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匯票交付給承包人指定的人員。
第六條 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 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 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2.2 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6.3 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 工程質量應達到
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范、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人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后,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 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后方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發包人予以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3 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后28日內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驗收,發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視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
b.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c.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須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e.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機具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f.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于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復。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復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
第九條 文明施工
9.1 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人不能提供現場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食宿的,由發包人按照標準予以補償。
9.3 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材料機具供應
10.1 本工程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備的工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防護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擔。
10.2 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由發包人采購并供應到施工現場(400米內)。
10.3 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10.4 對本工程材料機具的使用、維護,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文物保護
對施工中發現的文物,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于收到書面通知24小時內向文物管理部門報告,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發現文物后隱瞞不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因保護文物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二條 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2.1 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負責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12.3 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2.4 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12.5 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期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12.6 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政。
12.7 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12.8 本工程發包人施工代表為__________,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發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現場簽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3.1 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60周歲。
13.2 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13.3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于___ %,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3.4 當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并辦理變更手續。
13.5 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得發包人同意,并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后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13.6 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
衛生、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發包人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并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13.7 承包人確認_______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后可提前終止合同。
14.1.2 由于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4.1.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14.1.4 發包人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違約支付勞務費的,除糾正違約支付行為外,還應當在違約支付的額度范圍內與過錯方對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14.2 承包人違約責任
14.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人應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現場的時限內,與承包人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對己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簽認。
14.2.2 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并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4.2.3 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托人應出示委托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后,即宣告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條
關鍵詞: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風險預防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我國在2001年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給我國各類行業都帶來了非常多的機遇,但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也面臨著更大的發展風險,尤其是我國的建筑工程行業也面臨著極大的風險與考驗?,F如今,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不斷地涌入中國,他們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以及先進的管理技術與豐富的管理經驗給我國建筑工程的相關企業帶來了非常大的壓力與沖擊。我國的建設工程企業如果要想在當今的市場上得到一定的發展,在國際競爭的領域中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就必須切實地提高建筑工程行業的勞務分包合同的整體管理水平。但是從客觀上講,我國建筑行業的勞務分包合同在管理上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相關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就會阻礙企業自身的發展。因此,合理地、科學地解決勞務分包合同存在的相關問題,規避相應的風險是當前建筑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建筑工程行業的勞務分包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建筑工程行業的勞務分包合同相關概念
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主要指的是從事建筑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將它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整體的一部分依照相關的法律承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能力的以及相應資質的工程承包單位,但是該承包人并不退出該承包關系,而且其與第三人會根據第三人完成的工程成果讓發包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從而訂立相應的合同。在整個分包的活動當中,充當發包一方的施工企業將是分發包人,而充當承包一方的施工企業將是整個工程的分承包人。
(二)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主要形式
(1)自帶性勞務承包。自帶性勞務承包主要指的是在企業內部的正式職工通過企業對其進行的專業的培訓考核,從而成為建筑工程的工長,由工長進行招募,招募一些符合標準的勞務人員。這些勞務人員的日常生活起居會由企業統一進行管理,企業的監督工長為勞務人員發放工資,或者是企業根據工長自行編制的工資發放表向勞務人員發放工資。
(2)零散性勞務承包。零散式勞務承包主要指的是企業在接到工程后,招募臨時用工,這些臨時用工的招募主要的依據就是這個工程。
(3)成建制勞務分包。成建制勞務分包主要指的是以企業的形態為依據,從施工工程的總承包企業或者是專業工程承包企業處進行分項、分部或者由單位工程地進行承包勞務作業。
在第一種形式當中,公司會將自己承建的那部分工程以簽訂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給公司內部的相關職工進行具體承包施工,承包人會自行招募工人。從形式上講,建筑工程會交由承包人進行施工與管理,承包人還會支付工人報酬。應當注意的問題是,承包人應當是公司內部的職工,他是以公司自身的名義去履行承包的合同,并且與其他人發生相應的法律關系。因此,這份承包合同應當屬于公司內部的承包合同。還有一點是承包經營應當屬于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方式發生變化,不能產生合同的履行主體發生變更。另外,承包人招募工人的行為應當將其看作是公司的行為,工人與公司會存在著勞動關系,但是與承包人之間應當不存在相應的勞務關系。在第二種形式當中,工程承包人自身的法律地位不應該與分包人的法律地位相等,應當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是否擁有用工的資格從而界定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者是勞動地位。因為承包人承包的僅僅是工費,而且從事的主要是建筑工程中的單一工種作業,個人的收入與工程的施工效益將會直接掛鉤,但是對工程的承建不能進行獨立的管理,對工程的質量不會承擔終身責任。承包人僅僅會對發包人承擔工程質量責任,并且在承包人提供勞務服務期間,承包人屬于臨時的勞務者,對施工期間出現的相關事故或者是工程質量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相關意義
(1)使建筑市場更加的完善與進步。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主要是通過相關的合同約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各類交易行為,而計劃經濟是依靠相應的行政管理手段從而更好地規范財產的流轉、流通關系。因此,要想更好地完善與發展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就必須要有相應的建筑合同對其進行約束與管理。建筑工程制定的項目勞務分包合同是我國開展建筑工作的主要依據,通過加強對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相關管理,或者是對建筑市場流通的資金、使用的材料、主要的技術、關鍵的信息以及最為重要的勞動力等加強相應的管理與控制,能夠更好地發展與完善我國主要的建筑工程市場。
(2)更好地推進我國建筑領域的相關改革。我國的建設行業主要推行的制度是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筑工程監理制、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在這些制度中,最為核心、最為重要的就是項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因為建筑工程的項目法人制主要是為了能夠建立一種獨立的民事責任主體支付,但是我國的市場經濟要求的民事責任制的確立,主要是在合同義務相關責任基礎上制定的。而招標投標制度主要是一種較為公正、公平、公開的訂立制度。建筑工程監理的法律關系主要是憑借相關的合同從而更好地規范建筑業主、工程承包人以及建筑監理單位之間的關系。
(3)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國建筑工程建設的整體水平。建筑工程建設的總體管理水平主要體現在建筑工程的總體質量、工程的總體進度以及建筑整體的資金投資這三大方面,這三點都會通過相關的建筑合同從而更好地體現出來。當這三大建筑指標確定后,要求相關的當事人需要在整體工程管理中將內容細化,并要求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要徹底、有效的執行這類規定。如果在工程的建設階段能夠嚴格地按照相關的合同規定對整個工程進行管理與控制,相信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建筑的整體進度以及投資的目標也能在不同的程度下得以實現。
(4)有效率地避免我國建筑工程行業的相關違法與犯罪。我國的建筑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常常出現相應違法犯罪的問題,在建筑行業加強項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能夠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開,提升建筑行業的透明度。尤其當進行招標與投標的時候,有效地將建筑行業市場的交易工作置于一個公開與公平的環境下,能夠約束相關權力的濫用,克服在建筑領域行賄受賄的行為。加強建筑工程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可以有助于政府相關部門對工程、對合同本身的監督與管理,最為有效地克服相關犯罪現象的產生與發展。
二、建筑工程的勞務分包合同在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一)對建筑工程的勞務分包合同進行監督與管理時主要的管理機制并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建筑項目的建設在施工之前并沒有過多的重視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與監督,沒有形成一套較為嚴密的監督管理體制。項目勞務分包合同在簽訂環節與執行環節并沒有較為嚴格的規定與規范,沒有將勞務分包合同在監督管理環節的科學性、法制性以及合理規范性有效地體現出來。勞務分包合同自身的授權管理制度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管理整體的流程也不太明確。有部分勞務分包合同涉及的雙方相關當事人沒有及時地對應該執行的手續進行有效的執行,而且相關管理部門對其也缺乏一定的審查與管理。例如,在進行分包合同的簽訂的時候,有時候會流于表面,缺少專業性的意見,沒有對分包合同進行備案。或者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經常會出現分包方先干后簽、邊干邊簽的現象,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工作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相當大的風險;在分包結算的階段,由于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沒有得到規范化的管理,從而導致分包結算出現不規范的現象。例如,超額結算工程款項、個別工程項目未經過測算或者沒有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批等,這些都是勞務分包在管理時可能出現的風險。
(二)勞務分包合同在簽訂時的雙方當事人自身的法律意識較弱
由于計劃體制的約束,建筑領域有很多勞務分包合同在簽訂時,雙方的當事人并沒有很強的法律意識。主要體現在:勞務分包合同編制時,里面的相關內容在文字措辭上略顯不規范并且并不嚴謹,很多重要的條款并不完整,絲毫不利于合同本身的執行與監督;相關當事人在分包合同的時候經常忽略細節部分,應當更正的條款沒有及時地得到相關的更正;雙方當事人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認識較為淺薄,沒有正確地認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勞務分包合同在編制以及簽訂的時候,具體的內容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的問題在于合同本身缺乏相應的公平性;部分工程承包商并不愿意自己承擔相關責任,這就需要利用其他的承包商簽署的勞務分包合同,以其為模板從而套用出自己的勞務分包合同,這樣在無形中就產生一定的風險。
(三)從事建筑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自身缺乏一定的專業素質
建筑領域勞務分包合同的本身,涉及的事務較為繁雜,設計的法律條例也較多,合同的專業面也較廣。而作為合同的管理者來講,自身務必要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還要擁有相關的法律常識,從而才能更好地從事此項工作。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講,我國從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士自身并沒有過多的專業知識,法律常識也稍顯缺乏,同時這些人員并沒有接受統一的培訓,僅僅是把合同的管理工作當作是一種日常普通工作,絲毫沒有意識到勞務分包合同的重要性與關鍵性。由此看來,業務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很容易使得勞務分包合同在管理中產生一定的風險。
(四)與一些不具備資質的企業以及掛靠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會產生相應的法律風險
在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的領域經常會出現一些違法分包的問題,主要表現的是總工程承包人或者專業從事分包的人將勞務工程分包給一些并不具備一定勞務資質的包工頭或者是并不具備一定勞務資質的工程企業。特別是一些掛靠有相應資質的工程企業進行業務承攬,這類企業的法律風險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掛靠主要指的是一些工程單位或者個人,在沒有取得一定工程資質的前提下,這些企業或者個人會借用一些有一定資質的工程企業的名義從而承攬相應的施工任務,并且要向該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繳納相應管理費的相關行為。掛靠從性質上講它屬于并不具備一定施工資質而違法承攬建筑工程的行為。在一般的情況下,掛靠人并沒有從事建筑建設的主體資格,或者就算這類企業具有建筑建設的資格,也不會具有與本項目要求相一致的資質等級。還有一種情況,被掛靠的企業雖然具有一定的資質等級但是也缺乏相應的實際能力。當被掛靠的企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時,并沒有給予一定的管理,或者是他們的管理也僅限于停在表面上,沒有承擔施工技術、工程質量、經濟責任等,在具體操作上常見的就是以“合法”的項目勞務分包的形式對掛靠進行掩蓋。同時應當明確一點,沒有相關資質的工人借用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勞務分包企業的名義與其他人簽訂的分包合同是無效的。這樣一來將會給建筑工程帶來一定的風險。
三、如何能夠更好地防范建筑工程項目勞務分包合同風險
(一)健全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機制
國家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的法規法則,建立并完善合同的管理機制,更好地對合同進行監督與管理。首先,應當設置專業的管理部門、專業的管理崗位以及專業的管理人員對勞務分包合同進行實時地、嚴格地監督與審查。其次,制定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與嚴格的違規處罰制度,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人或者企業實行處罰,從而更好地規范這些企業自身的行為,更好地降低合同風險。
(二)切實地規避項目勞務分包合同中轉包風險
在建筑建設的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轉包的情況,就是承包工程的轉包人要將整個任務轉給承包人。在轉包的過程中會帶有一定的經濟責任、作業責任、管理責任。要想切實地規避勞務分包合同被轉包,主要注意的是:明確既定承包人對整個承包工程要承擔相關管理機構發出的義務;項目的管理機構務必要具有一定的承包規模、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財務管理人員等,同時,這些人需要同本單位簽訂一定的合法勞務聘用合同,必須得是單位內部成員;勞務分包合同務必要明確相關承包人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承擔施工組織管理、施工作業協調、施工方案制定以及施工質量檢查等需要承擔的義務,除此之外還要規定工程的承包方要提供施工的設備以及施工所需要的大型機械設備等,這些設備應當屬于合同的承包人自己擁有或者是承包人進行租賃而得的。
(三)切實地規避勞務分包工程的分包風險
有時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會被人誤解成是工程分包合同,因此應當切實地規避此類事件的發生。主要做的內容是:第一,項目勞務分包合同應當具有工程勞務標的,而且勞務分包僅僅能夠用在建筑工程的用工上,合同本身的任務還需要具有勞務屬性。合同的主要任務應當按照規定好的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或者是業主應許的相關類型進行歸類,其中的勞務內容應當通過勞務的具體工作量的表現出現。第二,注意項目勞務分包合同中的建筑工程單價要與建筑的勞務活動相對應,結算的相關依據是工程的工費以及工程的工天。規定工程的承包人自身的管理義務和技術指導義務務必要明確,建筑工程的勞務分包方并沒有相應的技術管理或者建筑工程管理的義務,而且勞務隊伍不能夠自行去進行工程質量的檢驗或者是工程試驗檢驗。
(四)切實地提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者的綜合素質
應當對建筑工程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者進行專業知識與專業管理技能的培訓,從而更好地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質。第一,建筑企業在進行招聘時要制定相關的招聘要求,當新員工入職時要對其進行系統的、綜合的培訓,全面地提高員工自身的職業素養與道德水平。第二,要對員工進行定期培訓與定期考核,使員工的實際操作能力得到保障,提高員工自身的水平與能力。第三,設置崗位競聘制,給予優秀員工以充分的信任與肯定,從中選拔優質人才進入管理層。第四,對項目勞務分包合同進行管理時,要將責任與義務進行徹底的劃分,明確管理者的責任范圍,當發現工作認真與工作能力強的管理者應當予以適當的獎勵,從而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從根本上規避合同管理的風險。
四、結語
現如今,我國的經濟較為發達,建筑行業的發展較為迅速,為了能夠更好地發展我國的建筑工程行業就必須要切實地注重建筑工程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要了解工程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對于一個建設工程單位來講的重要性。目前,對建筑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進行管理已經不僅僅是企業管理中一個可有可無的問題,隨著時代的發展它已經成為一個影響工程整體發展的風險問題。因此,建筑工程企業在進行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時候,應當對出現風險問題及時地給予相應的研究,切實地找出合同風險出現的原因,根據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合理化措施從而解決相應的風險問題,讓我國的建筑行業能夠得到更為長遠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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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合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項目及范圍:
3.工程地址:
二、承包工程范圍、形式及合同價款
1.承包工程范圍:
2.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3.分項工程單價:
4.合同價款約:
三、分包管理
1.合同協議簽訂后,承包方全部人員服從項目領導和管理,執行發包方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準出現違紀違法現象。
2.發包方按公司ISO9000族貫標程序組織施工隊伍承包方按工程施工計劃組織隊伍完成施工任務。
四、雙方職責
發包方:
1.負責工程的總體安排和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預算及現場簽證的處理。
3.依據項目工程師的書面技術交底及要求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工程的技術問題和技術變更。
5.負責提供吊車,保證施工需要。
6.負責提供施工所須的材料、周圍工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帽費用由承包方自負)。
7.提供承包方人員的臨時設施炊事用具承包方自備。生活用水、用電包干使用,現場另立協議。
8.負責對承包方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并有權對不合格進行處罰。
9.做好施工前安全交底和防護設施的完備,達到安全施工要求。
10.按協議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
11.發包方工程項目部有權對承包方文明工地的施工情況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文明施工的標準,應當場給予經濟處罰。
承包方:
1.組織素質好、工種齊全的施工隊伍,并向發包方勞資部門報送在該項目作業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發所方保衛部門),隨時提供增減變化情況表,并負責工人工資。
2.按國家質量驗評標準及發包方的有關工程管理規定,做好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并提供有關質量自檢記錄資料,每道工序質量有專人負責,其負責人報發包方。
3.保管好發包方提供的臨建設施、機具設備等,如有人為損壞和丟失照價賠償。
4.嚴格按照發包方的安全施工交底,規范施工,并簽訂安全協議書,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醫療費用均按國家規定條文執行,發包方可提供方便條件。
5.承包方做好發包方和業主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6.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嚴格按照“三清六好”的標準進行施工,做到“下工活底清,工完場地清”,并接受發包方每月一次的文明工地檢查,所用清理用工均由乙方負責。
7.小型手持工具,承包方自備(技工常用的專業工具)。
8.執行材料限額領料,超實際預(結)算部分從承包價款中扣除。
9.承包方自立的食堂必須服從發包方的行政部門的管理,符合有關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生活用煤自行解決,不得隨意燒現場木材。
五、工期
1、該工程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以合同工期為準,因承包方原因拖延一天按人工費結算總額的5‰進行處罰。
3、工期順延
①.經發包方按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簽證可順延工期。
②.現場停工一天,經發包方簽證工期順延。
③.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六、質量
1.承包方所承包的本工程質量執行招標文件。
2.分部分項不合格時,發包方有權撤換承包方人員。
七、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進廠施工后,發包方付給承包方人員生活費及零用款。
2.承包方每月25日前將本月完成的實物工程量進行審報、項目確定,由項目預算部門審核后,交項目勞資部門結算人工費,5日內支付給承包方人工費的85%(其中含支付給承包方的生活費、承包方應支付的賠償金和各種罰款)。分項工程達到主體完工后,再撥付12%。發包方按結算額的3%預留保修金,工程竣工一年,根據工程保修情況另議支付。
八、其它事項
1.發包方對承包方的施工計劃、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工地及勞務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在承包方不能滿足發包方施工工期、質量標準時,發包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協議,并追究承包方的責任,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擔。
2.承包方必須保證人員穩定,不得隨意變換人員,特別是現場帶班人員不能更換,若更換必須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現場負責人應賦予其現場帶班人一定的權力,以便于更好地配合發包方的管理。保證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發包方委托的生產任務,服從發包方的統籌安排。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
答:《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應當為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參加工傷保險。
二、問:工傷保險費由誰來繳納?
答:工傷保險費由企業或雇主按國家規定的費率繳納,勞動者個人不繳納任何費用。用人單位的費率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制來確定,一般在0.5%~2.0%之間。
三、問: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是否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答:可以。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經認定為工傷的,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都依法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但是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四、問:職工在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
答: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國家宣布的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五、問:職工在什么情況下不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答: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六、問:發生工傷事故后,如何申報工傷認定?
答:(一)發生工傷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診斷為職業病后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根據工傷申請的材料,需要補正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材料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申請后,可以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和職工等有關部門和個人應予以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七、問: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答:《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期間工資福利待遇、傷殘補償待遇、護理費、康復器具待遇、職業康復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具體說來,工傷職工按照《條例》依法享有以下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
工傷醫療待遇:
1.工傷醫療費用。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規定:“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p>
3.康復性治療費用。
4.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24個月~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每月補助工資的90%~75%。
3.生活護理費。達到護理等級的傷殘職工按照4個生活護理等級,分別補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60%。
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供養的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條件的享受40%~30%的撫恤金。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負責的待遇項目:
1.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70%。
2.轉外地治療的交通、食宿費。
3.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至十級的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八、問:傷殘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答:《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殘疾退休手續,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下列標準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
一級百分之九十二級百分之八十五
三級百分之八十四級百分之七十五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傷殘津貼每年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調整辦法調整。
異地安置的,其傷殘津貼,可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
跨統籌地區戶籍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定協議,按規定的標準一次性支付10年的傷殘津貼以及12至15個月本人工資的工傷醫療補助金。需要護理的,其護理費按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10年,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九、問: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可領取以下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當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年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調整,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十、問:關于農民工工傷保險有什么專門規定?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主要規定有:
一、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1、分包主體的資質不同。專業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專業承包企業的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有61種;勞務分包人持有的是勞務作業企業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有13種。
2、合同標的的指向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標的是分部分項的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包工包料;勞務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其表現形式主要為包工不包料。
3、條件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勞務分包合同無須發包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