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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是宗族活動的場所,承載著家族的興盛富強,寄托著族人的美好情懷,飽含著祖先的倫理教育,濃縮著百年來歷史文化的精華。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城市化發展全面進行,眾多古祠堂日益遭受破壞,而現存的古祠堂就更應該受到我們的保護。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境內如今還保存著大量的古代祠堂,類型豐富,造型多變,極其富有地域特色,具有很高的科研價值。在2013年5月,包括朱氏祠堂、朱氏總祠、葉氏家廟、盧氏家廟、周氏家廟、周氏宗祠、李氏宗祠、八角樓、太保第共9處統一以“汝城古祠堂群”被評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朱氏總祠結合了中西文化,中國傳統的祠堂、八角樓與西方的鼓樓、鐘樓、拱門巧妙結合在一起,以獨特非凡的建筑形態,吸引著大眾的目光。
歷史沿革
朱氏總祠位于汝城縣城關鎮新井村上黃門,建造于1946年,在1948年完成第一期工程。1949年以后,由于戰亂而長期停工的朱氏總祠由人民政府接管。此時,除了八角樓未蓋頂之外,祠堂的主體部分已大致完成。人民政府接管后,將朱氏總祠建完之外還進行了內部改造,使其功能變為了一個群眾聚會的大廳,在這個時期,“朱氏總祠”門額被石灰抹平,改為了“人民大禮堂”。結束以后,朱氏總祠于1973年變為餅干加工廠。90年代中期,又被私人租賃變為了軋米廠。至軋米廠倒閉之后,朱氏總祠被閑置無人問津,四周都是荒草叢生,日漸衰敗。2002年春節,又因為孩童燃放煙火不慎將八角樓引燃,導致屋頂被焚毀。
幸運的是,近年來,汝城縣政府逐漸意識到文化遺產的價值所在,將朱氏總祠交由文物部門管理保護。2008年7月14日,朱氏總祠被評為郴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后又于2013年5月3日被列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圖1 朱氏總祠現狀 圖2 朱氏總祠主樓
保存現狀
朱氏總祠整體由三棟建筑構成,以主樓為中心,兩邊分別為南樓和北樓相互對稱。東西寬約58米,南北長約50米,占地面積5895平方米,建筑面積2988平方米。位于正中的建筑為朱氏總祠的正廳,門樓高大威武,中央一層外廊有三處拱門,二層為八角閣樓。原屋頂為重檐攢尖頂,小青瓦屋面,檐角飛翹。現屋頂因焚毀不存于世。左右兩側為二層樓閣,左鐘樓右鼓樓,均為攢尖屋頂,上做寶葫蘆。原祠堂內本分為前、中、后三個廳,現三廳內部構架已被拆除,天井被填平,整體形成一個大廳。且大廳一榀木桁架斷裂垮塌,使得大廳屋頂坍塌,屋頂缺失面積達200平方米。
主樓面寬約15米,進深約50米,建筑面積約為750平方米,是家族聚集商討議事的場所。而南北樓均為二層,皆面寬16米,進深13米,三開間,一進,三面有外廊,是辦公管理以及居住的輔助用房。屋頂為四坡屋面,豪式屋架。
朱氏總祠為磚木結構,墻體為青磚墻、三合土墻兩種。三合土墻僅用于南北樓的山墻,其余為青磚墻,墻基為麻石,其中部分墻體采用黃泥砂漿粉刷。室內地面材料為三合土,碎裂嚴重。外廊為青磚,麻石包邊。樓板為木樓板,殘損得厲害,大多數失去結構功能。
遺產價值
朱氏總祠不僅在平面布局、建筑構造、建筑裝飾上都獨具特色,而且還是近代汝城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發展變化的縮影,代表著汝城近代的歷史,具有極高的建筑遺產價值。
1.歷史價值
古祠堂是古代汝城人民不可或缺的紀念性公共建筑,因紀念先人寄托情感而建造并使用延續至今。而建筑遺產的存在可以證實相關文獻的記載,是當地歷史發展的實物例證。朱氏總祠從建筑的角度展現了中國近代歷史的風貌,是那段歲月的遺留產物。自始建之后,朱氏總祠先后經歷了民國時期、時期、時期、改革開放時期,原祠堂功能歷經轉變,由民國時期重要的活動場所轉變為后來的加工廠,再至如今的荒廢閑置,從側面也反映了汝城近幾十年來歷史的變化。而汝城民國時期興建的建筑,如今大部分已被拆毀消失,僅存朱氏總祠還能給后人帶來當時的歷史記憶。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如青石、青磚、三合土等在現代建筑中幾乎不再被使用,其本身就具有厚重的時間氣息。朱氏總祠正門木質門扇上還雕刻有五角星,這正是在解放時期那個特殊年代所留下的印跡。人們行走在朱氏總祠中,或看到或碰觸到粗糙斑駁的墻面、精致細膩的雕花、陌生新奇的構件,便如同站在過去的時間面前,能夠細細體會當年的故事。歷史的記憶便正是古建筑遺產所不可代替的魅力所在。
2.藝術價值
朱氏總祠為特有的中西結合的祠堂建筑,外觀古樸典雅,氣勢恢宏,其建筑造型、平面布局、材質裝飾都富有自身特點,具有較高的審美價值。在建筑造型上,中式的傳統祠堂建筑融合了拱券、橫向線腳、縱向立柱等西方建筑元素,形成了中西文化交融的朱氏總祠。平面布局為T形,功能結構主次分明,主樓與南北樓之間都通過廊道相連。朱氏總祠正立面共有25條拱門,3個圓形窗洞。正門門樓由青石砌成,形成三處拱門,其中正中的拱門高約6米,寬約5米,十分醒目與旁邊的拱門形成鮮明的對比,強化了入口意象。
并且,朱氏總祠還是當地的標志建筑和景觀節點,具有較高的景觀價值。其建筑木雕、石雕工藝精湛,手法嫻熟,精美細膩。八角樓木雀替上雕刻著龍形紋樣,拱門上石柱柱頂雕做成尖頂塔狀,石欄桿處也做了細密的線腳。這些都充分展現了湘南近代民間雕刻的特色和水平。
3.科學價值
朱氏總祠是汝城朱氏族人共同捐款、統一修建的公共建筑,既保持了傳統的建筑結構,又采納了當時較為流行的西式建筑風格,主樓正廳的高度在10米左右,跨度為15米左右,其中門樓八角樓高度超過14米,兩側鐘鼓樓高度約為13米。朱氏總祠除了建筑體量大之外,建筑細部還尤為講究。建筑立面上不僅幾乎全是拱券門窗或圓窗,廊道內部也是層層拱券,形成強烈而統一的秩序感。屋頂檐下作木裝飾,封檐板也雕刻為精致的連續花型。可想而知,建筑施工的難度和復雜程度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已經比較大。朱氏總祠是郴州汝城最具代表性的民國建筑,凝結著設計師和建造者們的心血,展現了近代湘南地區的科學技術水平,是研究近代歷史建筑最直觀的實物資料。
4.社會價值
朱氏總祠不僅能為相關自然學科、人文學科研究提供課題與實證材料,而且還是重要的文化旅游資源,能夠為汝城當地帶來潛在的客源和發展機遇。通過對朱氏總祠進行保護及展示利用與旅游開發,可以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通過朱氏總祠特有的文化環境的熏陶,也能夠使公眾對歷史建筑、建筑遺產等產生興趣,增進人們的家族情感以及對家鄉當地文化習俗的熱愛。同時,朱氏總祠的保護及再利用將對帶動當地文化遺產保護事業起到重要的作用。
結語
遺產價值的全面解讀使我們對朱氏總祠有更完整更真實的認識。這使我們能夠以客觀和全面的衡量標準,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進行反思。我們只有真正理解了建筑遺產的價值所在,才能在保護工作中明確重點,不將保護變成第二次的破壞。而這正有助于古建筑保護工作者對建筑遺產現狀作出評價,從而指導后續的修繕保護設計方案。
關鍵詞:工業建筑;遺產保護;更新設計
產業技術在造福人類的同時,衍生出一些負面效應,諸如污染環境、物壓抑人、財富與情感不平衡等非人化、非審美化的消極影響。景觀規劃設計師們常運用科學與藝術的綜合手段,以達到“棕色地段”或工業廢棄地的環境更新、生態恢復、文化重建、經濟發展的目的[1]。建筑工業遺產地所表現出來的久有的工業文明與現代信息社會的“撞擊”,或是兩種文明的“沖突”,該如何看待?如何把工業廢棄地塑造成文化景觀區?如何確定“更新”的范圍與“保護”的目標?如何對待“熵化”的自然?這些都是擺在景觀建筑設計師面前的棘手問題。其中,對待“熵化”的自然是一個帶有哲學意味的命題。“熵化”表示自然與場地的被遺棄和破壞后動態的過程和狀態,包含生態、社會生活、歷史等各方面因素。景觀大師哈格里夫斯(GeorgeHargeaves)的“熵化”“降質”的場地整治處理方法對后工業遺產設計具有啟發性意義。哈格里夫斯把建立基地與人的關系,把來源于基地的特殊性調查植入設計中,這是一種以事物本身的特性出發的方法,是一種重視找尋景觀本身內涵的方式,他將這樣的方法叫做建立過程,不是最后的產品。建立過程本身是對歷史文明的尊重,建立終端產品有悖于事物發展的歷史規律。因為工業遺產本身是屬于歷史的一部分,目前進行的工業遺產改造的思想基點也應該順承這條歷史沿革的脈絡體現歷史的發展過程,在尊重環境歷史的前提下進行“有意味的形式”的創造。在滿足人們對區域歷史性格的探求下,對場地的景觀結構和建筑遺產進行重新改造和設計,完成建筑空間元素的重組和功能再表達是工業建筑遺產的工作重心。文章針對歐洲工業建筑遺產的設計創作,以實地調研和文獻分析法相結合,從宏觀到微觀三個層面研究歐洲工業遺產建筑保護更新設計的模式及方法。歐洲工業建筑遺產更新設計的經驗簡單歸結如下:(1)建立景觀環境微氣候的良性循環(2)建筑和環境空間的解構與再重組(3)產業類歷史建筑的結構設計更新
1.建立景觀環境微氣候的良性循環:以希臘雅典伽斯——克拉梅考斯更新項目為例
宏觀角度而言,設計更新最重要的首先是要進行區域微氣候的環境優化,這是任何一個工業遺產地最必要首先整治的一項基本內容。換句話來說,目前很多工業廢棄地的基本功能的缺失點就是系統得以重新進行創意的空間點,是能產生積極設計的地方。因為,在這樣的原基址廢棄地條件下,必須重新建立一個新景觀環境微氣候的良性循環,進行場地的“生命再造”。希臘1995年實施的雅典伽斯——克拉梅考斯城市更新的項目就是這樣一種以“零廢氣排放”為目標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城市更新改造主要針對的是一些目前居住和制造業混合的城市中心區,其功能正在嚴重衰退的用地。該地區建設始于1865年,地段接近雅典市中心和衛城,緊鄰傳統的工業區,是一片破舊的低層住宅和少量制造業的混合用地。設計的目的是更新這片土地,而不改變它的產業特性和社會結構,保留它特殊的文化特性。通過在建筑中和公共空間中使用可再生的能源和從工廠中移走污染源,目的是產生一個“廢氣排放為零”的市鎮。如圖1所示,左上角為雅典舊城3月21日11點日照陰影圖、右上角為雅典舊城關于建筑院落氣流能量利用的建議圖、左下角和右下角分別是希臘雅典舊城街道風和陽光的影響分析圖[1]。通過適當的街道和建筑設計保持良好的穿堂式通風,公共空間和帶有大量樹木和水體的私人空間的統一結合將產生微風,穿過炎熱的或冰冷的環境,通過移走污染源,使用再生能源的方式,改善和優化地區的微氣候環境。
2.建筑和環境空間的解構與再重組:以法國拉維萊特公園和英國利物浦阿爾伯特碼頭改造工程為例
面對龐大工業場地的控制,設計師必須具備能統籌基地內各種自然和人工元素的整合性思維能力,能將已經破碎的諸要素重新加以利用和設計歸類,使得新的場地能夠避免由于過于破碎帶來的功能性失調。通常解決的方法包括運用格網結構、重新進行景觀分區和主題游覽線串連各景區的手法來組織空間。其中,格網模式能有效的控制工業場地的龐大尺度和破碎散亂的景觀。除了建立格網和景觀層來統攝工業場地的景觀元素外,設計貫穿景區的游覽路徑會直接關系游人對于后工業景觀的直接體驗。屈米在拉維萊特公園的設計中,如圖2所示,利用場地的西北口與東南口兩個主入通點將主軸線確定,且網格方向與之一致,將網格節點設置為不同功能的公共設施和創意公共藝術品。從后工業景觀的角度來看,拉維萊特公園運用理性的景觀系統統一整合了大尺度的場地,通過高速公路和地鐵景觀場地與巴黎城中心區相聯系,拉維萊特公園被評論家稱為法國后現代主義園林的代表作。龐大的工業建筑和場地構筑最初是因為機器生產而存在并發生作用的,對于人的尺度來說過大。工業廢棄地轉變為城市景觀公園后,部分工業遺產對觀賞人群來說是視覺上的、有一定距離的,但是當關系到游客的切身感知和參與性活動時,應該將其設計縮小到近人尺度,從而便于人們的視聽活動的感知與各類肢體接觸,提升場所活力與場地的人性化設計品質,因為它直接關系到人的使用和對工業景觀細部的感知質量。如圖3,拉維萊特公園景觀系統中的公園導引系統(如圖3左上)起到了人流指向作用。同時,公園服務設施系統(如圖3左中)提供了餐飲和娛樂的輔助功能;公園交通系統中的天橋和遮陽廊道(如圖3左下)體現了對人們的交通穿行便捷性和遮陰等使用舒適性的考慮。其他的無明確實用功能的紅色構筑物(如圖3右側)則作為空間藝術裝置和輔助設施存在,人們可以上前攀爬、登高體驗和思考空間所蘊含的多重涵義。英格蘭西北部的利物浦因其具有船塢工業遺址成為世界著名的遺產地之一。利物浦阿爾伯特船塢改造是另外一個能明確反映建筑空間解構與再重組的案例(如圖4)。遺產地內的船塢、煙囪和泵站等構筑物的主要功能已經轉變成為商業和博物館服務的建筑性質。但是,設計師將修、造船舶的齒輪、液壓壁和舊的造船器械完好地保留于場地中,并系統展示于場地的交通軸線和建筑立面等明顯突出的位置,使得人們在購物、喝咖啡和行走之間都能明確感受到阿爾伯特碼頭曾經發生的造船和修船歷史。著名景觀建筑師彼得•拉茲曾說過最具有挑戰性的想象力在哪里,是在協調中還是在沖突中?拉茲認為:“不和諧可能產生出一種不同的表述,另外一種和諧,另外的協調與一致。”因此,解構是一種使用靈活,而且具有多元意義,具有概念不確定性的一種介入方式。解構的核心是要展示一種雙重約束,就是在可能性與不可能性中均看到轉化的希望,從而開啟無限的空間。解構作為一種思維方式和研究模式哲學使得空間的對抗性和張力得以存續,使得空間的封閉性與開放性得以靈活展現[2]。這是很激動人心的一種設計方式,因為對待歷史性建筑的原真性和更新部分設計就是新與舊的不斷轉化和融合,在轉化的過程中理解歷史建筑的脈絡和對當代建筑的啟發。
3.產業類歷史建筑的結構設計更新:以意大利羅馬蒙特馬爾蒂尼中心博物館為例
工業遺產地建筑更新改造是指針對工業建筑遺產在現代應用上所表現的功能不足或功能錯位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工業建筑改擴建的形式與新建筑不同,設計者首先面對的是原建筑的歷史已有形式,應該保護建筑遺產的原真性。《威尼斯》對于第一類歷史性產業類建筑具有指導作用和重要的約束力,該中指出,歷史性建筑所不得不增加的部分需要與原來的建筑外觀有明確的劃分,而且能使人感知到這些增加的部分是當代的新設計,而且與歷史建筑的外觀要協調處理,防止新增加的部分對原有歷史建筑的原真性和藝術性的破壞導致建筑遺產失去見證歷史的基本屬性。依據對產業類歷史建筑在空間與結構特征方面的分類,對三種不同空間結構類型的建、構筑物所對應的改擴建方式進行了粗略的歸納[1](表1)。產業類歷史建筑的改造和擴建方式基本包括在表1中。應該充分利用和順應不同空間結構類型的建、構筑物各自的結構特性。在對建筑早期改造策劃的過程中,要依據原來所具有的建筑或構筑物的結構與空間類型劃分來開展所謂的擴建或改建的技術可行性綜合評估。這就要求結構工程師的介入合作,這是建筑師要尤其重視的環節,也是項目成功的關鍵所在。在改造過程中,只有明確了限制條件,創作才能有所依靠。意大利羅馬市南部蒙特馬爾蒂尼中心博物館是融合了諸多產業類歷史建筑博物館改造方式的典型案例,也是建筑界的一個典范。它主要展示20世紀遺留下來的工業技術文化。馬爾蒂尼中心博物館在其設計之初,設計師將固有的廠房與設備進行了歷史價值評估打分,將價值較高的很多設備進行了工業遺存登記,將保留下來的廠房和機器用于空間的分割。在空間設計中,設計師有意識地將奴隸時代的雕塑介入工業時期的機器元素組成的環境中,而且二者被有機設計融為一體。白色的大理石雕塑和黑色的機器通過鮮明的對比形成了統一的效果[3]。這符合空間設計的創意,空間被工業機械設備和某些建筑遺存所控制和引導(包括天棚和某些建筑立面),這也打破了博覽空間一貫給人的單一和沉悶的感受。置身其中,是一種“混亂的和諧”,作品所表達出對傳統語境與現代的“沖突”似乎早已使人忘記了對于展品本身歷史與藝術特色的關注。設計師將作品的感知設計擴展到材料的混合應用上,創造了豐富的感知經驗,給予人們作品意圖的暗示。暗示因其不確定性,意義的多元性而變得神秘,表達傳統語境與現代的沖突,這種曖昧始終貫穿于博物館更新創作的過程之中。因此,工業遺產建筑的室內空間往往是遺產改造的核心。產業類歷史性建、構筑物的改擴建方式具體方法如表1所示,空間的改造主要是空間的功能替換,空間的重構主要有化整為零、聯零為整、局部增建、局部拆減和局部重建的方式。擴建包括水平擴建和垂直加建的方式。工業建筑遺產的外部形式和基本特色應當在經過專家評估后,進行嚴格的拆除情況細部說明和維修保護措施設計。對一些結構已經完全損毀的建筑遺產,通常應該在盡量保留建筑外觀整體完好的狀態下,對建筑內部進行新技術和新材料的整體性設計重建,以維持建筑及環境原有的歷史風貌,保護建筑遺產的原真性。
4.結論
文學中的言語行為是用詞語和符號建構起來的形象、場景和環境[4]。然而,設計中的語言是基于特定場地功能整合的基礎上,利用場所的歷史性與藝術性符號重建起來的形象和環境,其必須符合特定群體的感知經驗和行為規律,是空間內在屬性的表達,是設計師書寫設計文本的體驗。該體驗會進一步轉化為啟發人的生活觀念的一種能力,起到轉變人們生活方式的作用,進而推進新的設計思想的出現。總之,本文以歐洲實地調研和文獻分析法,從5.蒙特馬爾蒂尼中心博物館(圖片來源:參考資料[3])宏觀上環境微氣候的優化到景觀空間結構的整體調整,從中觀上建筑空間的多功能置換到微觀上產業類建筑物的改擴建方式等多個層面上探討了歐洲工業建筑遺產改造更新模式及設計方法。希望在面對復雜環境的工業建筑遺產改造項目時,我國建筑及景觀設計師能以環境系統整合的視角,在對建筑群的風環境、光環境和噪聲環境進行全面整治的基礎上,以保護建筑遺產的歷史原真性為出發點,系統分析基地歷史遺存特色,將保護后的建筑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限制說明(嚴禁對歷史建筑遺產的原有藝術和歷史見證部分進行不可挽回的破壞式開發),靈活運用空間解構和功能重組等設計手段,為我國工業建筑遺產保護更新項目的進一步研究提供實踐助力。
參考文獻:
[1].王建國.后工業時代產業建筑遺產保護更新[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80-110
[2].Benjamin.Andrew,“Deconstruction,”inMalpas,SimonandWake,Paul(eds),TheRoutledgeCompaniontoCriticalTheory.[M]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89,2006:20-35
[3].馮剛.從熱電廠到博物館—羅馬蒙特馬爾蒂尼中心博物館設計[J],城市環境設計,2005:(01)
1文化規劃的內涵
文化規劃是一個含義寬泛的概念。在我國,它常常與政府的文化政策、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糾纏不清。本文所指的文化規劃,有特定的涵義,它作為城市規劃的子系統,雖然與城市的文化政策、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有密切聯系,但兩者并非相互涵蓋的關系。國內研究文化規劃問題的學者一般認為,“文化規劃”(cultureplanning)的正式提法最早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的西方城市規劃界。1971年,美國規劃學者哈維•佩爾洛夫(HarveyS.Perloff)從社區層面將文化規劃描述為“社區了解并運用其文化資源進行發展的途徑”[1]1979年他在《用藝術提升城市生活》(UsingtheArtstoImproveLifeintheCity)一文中又將其作為一種方法推薦給社區建設,以達到社會文化認同和社區文化資源運用的雙重目標。
從20世紀70年代末之后,隨著與大批量生產與工業都市擴張相聯系的福特主義(Fordism),向以滿足個性化需求為目的、與彈性生產方式相對應的后福特主義(post-Fordism)的轉型,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與消費社會的興起,西方社會從工業社會向后工業社會的轉變。澳大利亞學者德波拉•史蒂文森(DeborahStevenson)認為,這種社會轉變,其結果是導致了城市中物與符號之間的關系發生了變化,符號的吸引力日益成為消費焦點,而城市文化的本質與潛力更多體現在其多樣性與創造力方面。同時,伴隨生活方式的體驗與旅游觀光業逐漸成為服務經濟新的軸心,城市的特色與城市的文化體驗日益重要。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們一直在嘗試創造獨特的城市元素,增強城市特色,而這些嘗試是構成一個城市在世界眾多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策略基礎。[3]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創意城市(creativecity)與文化經濟在歐美興起,許多城市開始將文化規劃作為一種包括城市、街區、社區和中心商業區復興在內的城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策略,重視城市和社區軟環境的建設,重視城市歷史文化資源的價值,將文化作為城市復興的催化劑和引擎。文化規劃的基本途徑主要有:基于城市形象的提升而發展文化旗艦項目,興建音樂廳、美術館、博物館等地標性建筑;規劃專門的“文化區”;發展文化旅游活動;舉辦慶典活動或大型文化活動;將都市空間改造成為具有可參觀性的文化展示空間等等。蘇格蘭的格拉斯哥市、西班牙的畢爾巴鄂市便是運用文化規劃重塑城市形象較為成功的范例。尤其要強調的是,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以一些歐美國家的城市為代表,特別注重社區層面的文化規劃,探索將文化元素有效導入城市社區的發展機制,即運用文化資源來解決社區層面的文化發展問題,鼓勵從社區參與的角度保護地方特色,促進社區空間布局優化與文化品質提升。
與此同時,相關專業人士針對城市美學品質,以及城市文化資源和文化需求的規劃方法與理論的探索也開始涌現,例如,倫敦城市大學城市研究院院長格雷姆•埃文(CraemeEvan)所著的《文化規劃:一種城市復興?》(CulturalPlanning:AnUrbanRenaissance?2001)便是其中的代表。總體上看,雖然世界范圍內文化規劃的概念并沒有被普遍使用,但文化規劃已逐漸成為現代城市規劃、城市設計領域一個受到關注的專業分支。如果不限定使用過濫、幾乎無所不包的“文化”的范圍,便試圖從“文化”與“規劃”兩個概念整合的角度,或者以城市規劃的文化導向、文化途徑的角度來界定文化規劃的含義,將會因為“文化”內涵的復雜性與模糊性而導致文化規劃概念的混亂。黃鶴在總結了國外一些機構和學者對文化規劃的定義之后,提出文化規劃中的“文化”,針對的目標是城市的文化資源,即指那些能夠用以促進城市發展的可共享的物質和非物質資源。[4]在此基礎上,黃鶴認為:“文化規劃一方面是作為針對文化資源和文化需求的規劃方法,是在城市和地區發展中對文化資源整體性及策略性的運用,用以提升城市和地區的競爭力,以及城市和地區的適宜性,它是城市規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文化規劃作為一種規劃思想和理念,是城市規劃設計的藝術,代表了以文化的觀念來解決城市問題的發展理念。”[5]黃鶴從城市文化資源運用的角度詮釋文化規劃,有助于為文化規劃提供一種既具有分析性又具有操作性的定義。
本文將從較為狹義的角度界定文化規劃,即將文化規劃視為城市規劃中對城市文化資源的整體性運用,或者說基于城市規劃的文化途徑,綜合性、整體性地發揮文化資源的價值和作用,使城市文化資源有機融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間和城市形態之中。對于歷史文化名城而言,能夠充分展示其城市魅力和文化軟實力的文化資源,主要是歷史文化資源,具體表現為物質形態的建筑遺產、歷史文化街區以及非物質形態的傳統民俗、表演、民間技藝等地方特色文化。本文重點探討的是如何在文化規劃中整體性地利用城市歷史文化資源中的建筑遺產資源,有效地將建筑遺產保護與維護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風貌、營造城市文化空間有機聯系起來,激活歷史文化名城豐富的建筑遺產資源,塑造富有魅力、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間和城市形態。需要強調的是,我國很多歷史文化名城出臺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是針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問題的專項規劃設計,作為一種相對單一的文化規劃,它屬于歷史文化名城文化規劃的一個層次,但并不能以此替代歷史文化名城文化規劃。因為,歷史文化名城文化規劃是城市規劃中一種整體性運用文化資源的方法和途徑,旨在建構有明確文化導向的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體系,并協調處理城市文化發展的所有要素。
2有機更新基礎上的整體保護原則
在我國,長期以來城市規劃過程偏重物質空間規劃而缺乏對文化層面問題的關注。進入21世紀,城市規劃作為一項公共政策的觀點,在我國規劃界和政府層面得到廣泛認同。作為公共政策的城市規劃,顯然也包含著作為公共文化政策的城市規劃。換句話說,當城市規劃從偏重于物質空間規劃向偏重于公共政策設計轉變時,就意味著將文化規劃也納入到城市規劃的體系之中,文化規劃實際上是公共政策與文化資源之間的聯接。總體上看,我國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之中,雖然早就將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之中,但主要任務是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鮮有將城市主題文化、城市總體文化風格、城市形象的文化表達明確納入城市規劃體系之中,并將文化規劃視為各個層次規劃中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其他領域的規劃密切合作以更為有效地發揮文化資源的作用,同時制定將文化和土地利用以及文化和城市經濟發展關聯的整體規劃政策。正如單霽翔所說,在我國“從城市規劃的任務到城市規劃管理的方法,從城市規劃的編制到城市規劃的實施,內容可謂詳盡,但是卻缺少城市文化的基本內容,無論是城市文化規劃還是城市文化建設均少有涉及。”因此,針對中國城市,尤其是對“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具有革命紀念意義的城市”——歷史文化名城而言,應借鑒歐美一些城市文化規劃的成功經驗,通過涵蓋區域、城市、社區等不同層面的文化規劃途徑,使城市的傳統特色文化有機融入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的所有物質空間對象,并能夠得以強化和表達出來。具體針對建筑遺產保護而言,核心原則就是堅持有機更新基礎上的整體保護原則。有機更新基礎上的整體保護原則主要用于調整建筑遺產與城市風貌、城市更新的關系。作為具有一定價值要素的有形的、不可移動的文化遺產,建筑遺產是一個城市歷史文化最直觀和具象的表現,是展現城市風貌獨特性的核心元素。現代城市在走向現代化、全球化的進程中,隨著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建筑遺產與城市風貌的關系日益呈現兩種形態:第一種形態是建筑遺產日益呈現出“孤島化”或“盆景化”現象,大量的普通老建筑和傳統街區被拆除,僅靠少數文物建筑或標志性老建筑作為孤立的“島”或“盆景”支撐,它們雖使城市體現出歷史的痕跡,但所謂歷史文化名城的傳統建筑元素卻萎縮為形象單薄的幾個“點”,城市的傳統格局幾乎不存在,傳統風貌整體性喪失。第二種形態是通過城市規劃途徑較好地處理老城與新城、保護與更新的關系,營造建筑群的圖底關系,保留老城、歷史地段、傳統街區原有的空間場所特征,城市在保持基本文脈的基礎上有機更新,歷史文化名城整體風貌得以有效保護和延續(圖1)。
無論是從文化規劃的視角,還是從城市建筑遺產保護理論的基本原則來看,上述第二種形態是歷史文化名城建筑遺產保護應該努力的方向。有機更新基礎上的整體保護原則的第一層含義便是通過城市規劃途徑實現城市建筑遺產資源的整體性保護。早在20世紀初葉的意大利,既是一位建筑師,又是一位城市規劃師的古斯塔夫•喬萬諾尼(GustavoGiovannoni),在其所創立的城市遺產保護和修復學說中,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就是“古代城市‘片斷’應被整合到一個地方的區域的和國土的規劃中,這一規劃象征了古代肌理與現在的生活關系。”[8]可見,喬萬諾尼主張,應通過城市規劃整合建筑遺產與當代城市形態的關系,使古代的肌理能融入現代城市生活。實際上,從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通過的一系列保護文化遺產的來看,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建筑保護理論對建筑遺產本身內涵的擴展性認識,即建筑遺產的范圍既包括歷史建筑及其建筑群,也包括歷史建筑賴以存在的歷史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等能夠集中體現特定文化或歷史事件的城市或鄉村環境,已足以說明對建筑遺產資源整體性保護的重視。1964年第二屆歷史古跡建筑師和技師協會通過的《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威尼斯)第六條指出:“古跡的保護意味著對一定范圍環境的保護。”1975年歐洲委員會通過的《關于建筑遺產的歐洲》中指出:“多年來,只有一些主要的紀念性建筑得以保護和修繕,而紀念物的周邊環境則被忽視了”,因此,“歐洲建筑遺產不僅包含最重要的紀念性建筑,還包括那些位于古鎮和特色村落中的次要建筑群及其自然環境和人工環境。”[9]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內羅比建議),提出了一個影響至今的重要理念,即“保護歷史地區并使其與現代社會生活相結合是城市規劃和土地開發的基本因素”,同時,該建議還強調:“除非極個別情況下并出于不可避免的原因,一般不應批準破壞古跡周圍環境而使其處于孤立狀態,也不應將其遷移它處。”
上述總體上強調的是通過保護建筑遺產的周圍環境,或者說通過對建筑遺產環境的控制來實現對遺產的整體保護,這是實現建筑遺產資源整體性保護的底線要求。從城市發展和文化規劃的視角看,對于有著豐富建筑遺產資源的歷史文化名城而言,建筑遺產資源的整體性保護原則還要求充分發揮建筑遺產的綜合價值與整體文化效能,避免城市空間中傳統建筑元素的“面”被打散,“線”被切斷,通過“整體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的規劃策略,將建筑遺產有機整合到城市的空間形態和結構形態之中。以北京為例,近些年來已初步構建了片狀保護與線狀、帶狀保護與開發相結合的整體保護模式。若不算舊城外的10片歷史文化保護區,在北京舊城區域內共有33片歷史文化保護區,面積共1967公頃,占舊城面積的31%,此外還有風貌協調區183公頃,占舊城面積的3%,正是它們所承載的豐富的歷史肌理、建筑景觀資源與濃郁的歷史文化氛圍,構成北京城市魅力的重要部分。除了片狀保護,2011年12月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規劃》提出“一軸”、“一線”和“一帶”的保護概念,堅持舊城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文化北京建設中的核心地位。這其中,“一軸”(傳統的中軸線)和“一線”(從朝陽門到阜成門的朝阜路沿線)和“一帶”(長安街-前三門大街帶狀區域)是舊城的核心景觀帶(圖2),必須進行更為完整和系統的保護。歷史文化區空間要素的整體保護與線狀、帶狀開發,有利于突顯北京傳統城市格局和歷史文化建筑的獨特魅力,使之成為北京文化記憶和文化旅游的高度聚集地。有機更新基礎上的整體保護原則不僅強調文化規劃必須從空間維度上將建筑遺產單體和周邊環境、空間格局的整體保護作為首要考慮的因素,還應處理好建筑遺產保護與城市更新之間的關系,從時間維度上動態保護城市發展各個時期形成的建筑遺產,處理好新老建筑之間的關系。物的衰敗與消亡,一如其更新與發展。在歷史文化名城發展過程中,即便在舊城風貌區,也不可能完全不允許新的開發,不建造新建筑。老建筑固然是舊城風貌的基本載體,但不同時期、不同時代的新舊建筑并列而形成一種和諧的層疊關系,恰是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魅力與活力之源。簡•雅各布斯(JaneJacobs)認為,好的城市形態是充滿活力的,而城市活力主要源于城市的多樣性。維系城市多樣性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處理好老建筑與新建筑的關系,使不同年代和狀況的建筑能夠并存。雅各布斯特別強調,她所謂的老建筑主要不是指博物館之類的標志性建筑,而是很多普通的老房子。假若不同年代的普通建筑能聚在一起,復雜多元的用途和功能才有可能真的混合。[11]因此,在歷史文化風貌區,可以在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要求的基礎上,循序漸進更新或建造一些體現時代精神的新建筑,只要這些新建筑能夠尊重周圍的環境氛圍和空間尺度,不以自我為中心,破壞空間環境的整體審美品質和文化特征,如《內羅比建議》所說:“應特別注意對新建筑制訂規章并加以控制,以確保該建筑能與歷史建筑群的空間結構和環境協調一致。”
目前在我國,不少歷史文化名城所制訂的保護條例和保護規劃中,對保護規劃范圍內的新建筑風格和體量有一些強制性要求,如現行《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第20條規定不能突破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違反建筑體量、色彩等要求;不能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內保護規劃確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等。這些規定僅適用于保護規劃范圍內的新建筑,從城市整體風貌保護的視角看是不夠的,應在城市總體規劃層面對新建筑的整體風貌提出基本要求,制訂具體的新建筑設計導則,從城市規劃層面對歷史風貌區及建控地帶的城市開發形成有力的控制。
3強化傳統建筑文化認同基礎上的適宜性開發原則
雖然在建筑遺產保護問題上“開發”這個詞如同“文化產業”一詞一樣,由于與市場化、商業化緊密相關,而常常遭致批評。但實際上,在現代城市的建筑遺產保護工作中,不可能僅僅只對建筑遺產實施保存、修繕和環境整治工作,如同建筑遺產的內涵在不斷擴展一樣,對于何謂“保護”,也有新的拓展性認識。1979年,澳大利亞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在巴拉會議上通過的《保護具有文化意義地方的》(《巴拉》),不僅突出強調遺產的文化價值,還提出“保護”的概念包含保護性利用(conservativeuse)、展示或闡釋(interpretation)等更為廣義的內涵。西班牙學者薩爾瓦多•穆尼奧斯•比尼亞斯(SalvadorMunozVinas)認為,今天的保護是一項綜合性的活動,狹義的保護是相對于修復而言的保持性活動,而廣義的保護還包括再生、復興、更新、改造、利用、活化等其他相關活動在內的行為的總稱。同時,現代建筑遺產保護運動的發展,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拓展,便是對建筑遺產的價值認識從內在價值走向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相結合的綜合價值觀,即將建筑遺產不僅僅視為一種珍貴的文物,同時還視為一種文化資源和文化資本(culturalcapital)。在此意義上,可以說通過對建筑遺產的適宜性再開發(包括重建、改造、擴建、再利用等活動),更好地保護其綜合價值,尤其是挖掘和發揮其蘊含的獨特公共文化價值功能,也是一種保護。那么,何謂建筑遺產的適宜性開發原則?文化規劃視角下的適宜性開發原則秉承文化價值的保存與提升不僅是建筑遺產保護的首要目的,也是保護的重要手段的理念,強調任何對建筑遺產的開發性保護,若有助于提升而非損害遺產的文化價值的話,則是適宜的。其中,建筑遺產的文化價值具有豐富的涵義,它至少包括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文化教育價值。法國文化部建筑和遺產司總監阿蘭•馬里諾斯(AlainMarrinos)認為,“在全球化加速發展的21世紀,保護歷史遺產不再是孤立地保護古建筑,更多的是保護一種文化認同,是一個與人息息相關的議題。人們需要文化根基來平衡現代化與全球化的沖擊繼續前行,這就是如今我們保護歷史遺產最重要的意義。”[14]馬里諾斯的觀點實際強調,不能僅僅為了保護而保護一些孤立的古建筑,建筑遺產保護的實質是保護一種文化認同,考慮如何讓這種建筑文化傳統在現代社會存續下去。馬里諾斯的觀點也折射出當今遺產保護理論中的一種價值轉向,即真實并不是保護所追求的終極目標,應從保護“真實”走向保護“意義”。建筑遺產與其他文化遺產相比,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和公共性文化意義,因此如何通過保護性再開發途徑提升其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公眾對建筑遺產的興趣以及對其價值的認知和鑒賞水平,使之成為一個城市地方認同和文化認同的象征和源泉,一定程度上說是對建筑遺產最好的保護。1975年歐洲建筑遺產大會通過的《阿姆斯特丹宣言》指出:“建筑遺產只有得到公眾賞識尤其是年輕一代的賞識才能得以存續。”
在此意義上可以說,只要有利于增強公眾對建筑遺產的了解、賞識和文化認同感的開發性保護,同樣也是適宜的,更準確地說,這是一種作為文化發展和教育策略的遺產保護途徑。英國社會學者貝拉•迪克斯(BellaDicks)曾經從“可參觀性”(visitability)的生產這一視角,探討了當代城市公共空間被展示出的文化價值。她認為,“1980年代以來,可參觀性已經成為規劃公共空間的一項關鍵原則”,而可參觀性取決于對文化的展示程度,即如何將場所變成展覽,使場所具有“可讀性”(legibility),讓文化被銘刻在物質層面上,使某些文化價值被視為某一場所的身份,以此方式吸引市民的注意力,這是促進城市文化消費的重要路徑。“可讀性”、“可參觀性”同樣也可作為建筑遺產資源規劃與開發的一項原則。基于文化規劃的城市有機更新與建筑遺產保護,可以通過對一些建筑遺產和傳統都市空間進行改造、再開發,并介入一些闡釋性的公共藝術,使之成為具有可體驗性、可參觀性的文化設施或文化展示空間,讓建筑遺產更好地傳遞意義,令使用者(居民、游客)不僅能“觀看”建筑遺產,而且還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閱讀”建筑遺產、體驗建筑遺產,以此激活建筑遺產的公共文化價值,培育公眾的傳統文化認同感,發揮建筑遺產有助于展示與體驗城市獨特性的重要功能。例如,在當代,側重于與社會文化與藝術需求相結合的普通歷史街區、產業建筑遺產再開發模式,業已成為保護并活化建筑遺產的重要途徑,中外許多城市都有不少成功的范例。一些再開發較為成功的歷史文化街區,往往在保護真實的歷史信息基礎上,以地域文化脈絡為主線,根據建筑遺產的不同特點,將其修復或改建成不同功能的文化空間,探索傳統建筑遺產與城市文化生活融合的有效途徑,有效發揮其公共文化功能。還有一些產業遺產豐富的歷史文化名城則結合自身情況對產業遺產進行改造再利用,將其改造或擴建成主題博物館或展覽館、社區文化中心、藝術區、景觀公園、工業遺產展示游覽區等各個層次的文化空間(圖3)。基于城市文化規劃的歷史街區和產業建筑遺產再開發利用模式,不僅可以通過其營造的文化空間展示和傳承城市文化,而且還可以給予衰敗的街區和廢棄的建筑以新的生命。需要說明的是,通過建筑遺產的再開發途徑提升其“可參觀性”,多數情形下只適用于具有一般保護價值的非重要文物建筑。建筑遺產中具有突出的文化價值的重要紀念建筑和文物建筑,例如北京的故宮、天壇,其建筑遺產本身便具有獨一無二的“可讀性”與“可參觀性”,這類建筑不適合開發性保護。對這類建筑遺產的保護,除了堅持原真性和歷史完整性原則之外,面對人潮洶涌的參觀者,還有必要采取法國學者弗朗索瓦絲•蕭伊(FrancoiseChoay)所提出的調節游客人流、設置步行通道等限制方式的策略性保護原則。由此可見,適宜性開發原則并非適合所有建筑遺產的保護,它主要針對的是歷史文化名城建筑遺產中具有一般保護價值的普通建筑遺產。
一、引言
工業建筑遺產是指從建筑視角出發,因為失去原初生產功能而被閑置、廢棄,具有歷史、藝術、社會、技術等價值的工業建筑物及構筑物群落。工業建筑遺產的再利用是指對原有工業建筑的再次開發利用,它是在原有建筑非全部拆除的前提下,部分或全部利用原有建筑物質與歷史文化內容,賦予其新的生命的一種開發方式。
城區老工業區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線”建設時期國家重點工業項目形成的、工業企業較為集中的城市特定區域。隨著城市用地和產業結構的相應調整,城市經濟的高快速發展,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城區老工業區中城市工業建筑的改造再利用成為我國老工業基地更新改造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期,國務院正式批復了《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力爭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任務,把城區老工業區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功能完善、生態宜居的現代化城區。這涉及了我國95個地級老工業城市、25個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市轄區,其中沈陽大東區為25個計劃省會城市的市轄區之一。
二、工業建筑遺產再利用與文化創意產業融合發展的機理
(一)“退二進三”的產業轉型提供了融合發展的時代契機。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以創作、創造、創新為根本手段,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征,以創意成果和文化內容為核心價值,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體驗的具有內在聯系的行業集群。如今,在“退二進三、退二優三”產業轉型中,傳統制造業正逐漸被新興的文化創意產業所取代。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為工業建筑遺產再利用帶來全新思路。目前,文化創意產業對于大部分城市來說仍屬于新興產業。在發展的起步階段常常受資金成本的制約。同時,工業建筑遺產再利用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結合也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改造舊廠房、舊倉庫不僅可以在低成本前提下將原本廢棄的區域重新塑造為充滿活力的文化創意新區,還可以保護和利用這些工業建筑遺產。
(三)文化創意意識與工業建筑遺產保護延續相契合。城市從誕生之日起就烙上了地域文化印記。后工業化時代,人們更偏愛城市中心地區具有歷史文脈的建筑環境。同時,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工業建筑遺產,更需要為新生的文化創意產業培育良好的創意文化氛圍。
(四)工業建筑遺產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載體和資源。發展任何產業都要以資源開發和利用為基礎。城市工業建筑遺產為創意和靈感提供了載體和資源,有大跨度、大空間等結構上特點的老廠房等工業建筑遺產,內部空間改造可塑性強,這樣的藝術氛圍易于靈感迸發。老工業廠房獨特的歷史文化底蘊和文化內涵也能得到充分的詮釋和演繹。
三、沈陽大東工業區工業建筑遺產賦存及再利用現狀
(一)大東工業區工業建筑遺產的歷史形成及賦存。沈陽大東工業區位于沈陽市中心城區的東部,面積為51.18平方公里,是近代東北地區民族工業的發祥地。清末民初,先后建有奉天機器局、飲和汽水公司、“義隆泉”酒廠、肇新窯業公司等大中型企業。1920至1931年,基本上形成了大東、沈海兩個工業區。區內有大量可置換與需要盤活的工業用地,其中的水、煤氣、電等工業基礎設施均高于日常生活居住配置。大東區的工業遺存以東北大馬路和大東路分布最多,有企業現存的廠房、工業設施和工業歷史建筑,也有已經廢棄的廠房及工業建筑,還有建于20世紀50年代的和睦路工人村建筑群。工人村一直作為黎明廠職工住宅,是沈陽建國初期以及中國社會主義工業化時期工人住區的典型代表,也是極具中國本土特色的現代工業遺產和20世紀城市建筑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大東工業區工業建筑遺產再利用現存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尚未納入城市整體規劃。目前,大東工業區工業建筑遺存再利用還處于初起步階段,工業建筑遺產的開發和再利用并未納入到地區全局性的發展規劃中,對工業建筑遺產開發和管理主體缺乏清晰確認。
2、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滯后。大東區文化創意產業相對滯后。據調查顯示,有80%的調查對象對“文化創意”概念并不清楚。大東區文化創意產業數量相對較少、發展比較緩慢,對文化創意缺乏清晰認識,創意意識相對滯后。如何通過文化創意與區域特色對接,并對現有歷史、文化、建筑資源進行發掘等問題,仍停留在較低的認識層次上。
3、宣傳營銷力度薄弱。目前,政府在宣傳營銷力度和路徑方面還存在問題:各級政府對工業建筑遺產保護再利用以及政策法規的宣傳較少;與古代歷史博物館相比,在博物場館的宣傳方面,近現代的工業博物館宣傳力度遜色許多。居民對近現代的工業博物館的興趣不多、了解程度不夠,甚至不清楚大東區還有工業文化遺存,博物館每日的參觀人數也非常少;最后,在網絡媒體以及新媒體宣傳方面,大東區目前剛剛開通大東旅游微信公眾號,但對于工業旅游、工業遺產保護和再利用的推送信息還是一項空白,官微與用戶之間缺乏交互和信息滲透。
四、文化創意產業視角下大東工業區工業建筑遺產的再利用模式
(一)主題博物館模式。主題博物館模式是利用工業建筑遺產舊址,以保護利用為前提,以現代博物館理念為指導,修建專門的主題博物館,利用工業建筑遺產的文化和歷史價值,開發有休閑、觀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工業遺產旅游產品,從而實現傳承歷史文脈、保護工業遺產、提升地域文化氛圍等目標。這種模式既因保留原有的地域背景而激發了人們的參與感和認同感,并可作為藝術創作基地開展藝術作品展覽活動等,又能有效地體現工業建筑遺產的真實性和歷史感,因而是工業建筑遺產再利用的重要模式。
國際上工業建筑遺產中主題博物館模式較有代表性的有亨利鋼鐵廠博物館、英國艾斯布里奇峽博物館、“關稅同盟”煤礦區博物館等。在借鑒國內外工業遺產博物館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立足大東區工業建筑遺產特點,設計展示形式多樣、展示內容豐富的博物館,并與其他自然和人文旅游資源、景點有效整合,形成內容豐富、吸引力強的工業旅游線路。2015年3月20日,中國博物館行業首個全國性法規文件《博物館條例》正式實施,規定“博物館在不違背其非營利屬性、不脫離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開展經營性活動。鼓勵博物館挖掘藏品內涵,與文化創意、旅游等產業相結合,開發衍生產品。”
(二)創意產業園區模式。工業建筑遺產的創意產業園模式是利用周邊高新科技資源,由政府政策加以引導,通過產業重組的形式和業態調整對原老工業遺址和建筑進行更新改造,植入如時尚產業、藝術展覽、動漫娛樂產業、影視產業等新的服務產業形態,營造出濃厚的城市創意文化氛圍,形成創意服務產業、多元文化生態集聚區及現代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從而完成空間功能轉換的一種開發模式。依托創意園區和文化創意產業驅動工業遺產旅游的發展,通過文化藝術增加工業建筑遺產的文化附加值,不僅保留了原有工業遺產的建筑、設施和空間結構,發揮工業建筑遺產的先鋒意識力量。
大東區的近現代工業建筑遺產中也不乏大型的工礦企業廠區和廠房,例如一九貳I奉天紡紗廠和礦山機械廠舊址,目前廠房閑置,廠房的特色建筑,相對低廉的租金,寬敞靈活的建筑空間,便捷的交通區位條件,特別適合發展新的文化創意產業。
(三)創意旅游地產模式。旅游地產指借助旅游度假為目的的開發營銷模式,依托周邊豐富的旅游資源,以求部分或全部實現度假休閑旅游功能而開發建設及經營運作的房地產項目。目前大東區和睦路工人村建筑群尚未進行開發,部分地區正在拆遷。在工人村建筑群基礎上以藝術化、主題化設計為賣點,朝“創意酒店”、“創意公寓”等模式轉軌,吸引年輕消費者入住,有助于工人村遺產的整體保護與傳承。
五、結語
國際建筑遺產保護界專家尤嘎•尤基萊托(JukkaJokilehto)說:“現代遺產保護中的主要問題是價值問題,價值的概念本身就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5]雖然每個時代對建筑文化遺產價值要素、價值類型的強調各有側重,但總的說來建筑文化遺產呈現出多重性、多元化的價值要素,尤其是當代國際遺產界對遺產價值認識已有了多方面擴展,則是不爭的事實。具體而言,建筑文化遺產的價值要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歷史價值要素
遺產的本義是指已經過世的前人留給后人的東西,或者更寬泛地說是人類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從這一基本意義上看,以時間性要素為前提的歷史價值是遺產固有的“存在價值”,時間屬性對于建筑遺產價值的高低是至關重要的,是構成建筑文化遺產衍生價值的重要變量。“只有歷經幾個世紀滄桑之變,熏黑的橫梁上留下了歷史的印記之后,這個古跡才會令人肅然起敬。”[6]法國作家夏多布里昂(Francois-RenédeChateaubriand)說的這句話不無道理。建筑遺產的歷史價值相比于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其獨特性在于它可以通過實體形態直觀地呈現和展示曾經流逝的歲月印記,以延續我們對歷史的記憶,并有助于我們理解過去與當代生活之間的聯系。沒有物質性表征的記憶往往是抽象的,建筑遺產作為存儲和見證歷史的具象符號,藉由時間向度的歷史敘述,突顯了建筑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集體記憶功能。對此,約翰•羅斯金(JohnRuskin)曾感嘆,沒有建筑,我們就會失去記憶,“和活的民族所寫的及純潔的大理石所承載的相比,歷史是多么冷酷,一切圖像又是多么毫無生氣!——有了幾個相互疊加的石頭,我們可以扔掉多少頁令人懷疑的記錄!”[7]《威尼斯》開篇也說:“世世代代人民的歷史古跡,飽含著過去歲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為人們古老的歷史活的見證。”[8]在建筑遺產保護理論中,與歷史價值緊密相關的一個價值要素,是所謂“年代價值”或“歲月價值”(agevalue)。明確提出“年代價值”概念的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奧地利著名藝術史家李格爾(AloisRiegl)。他在《對文物的現代崇拜:其特點與起源》(TheModernCultofMonuments:ItsCharacterandItsOrigin)一文中,詳細闡述了文物的多重價值要素。他首先將文物的價值要素劃分為兩大類型:即紀念性價值與現今的價值(present-dayvalues)。其中,紀念性價值包括歷史價值、年代價值和有意的紀念價值。李格爾認為,研究紀念性價值,必須從年代價值著手,而“一件文物的年代外觀立即就透露出了它的年代價值”,“年代價值要求對大眾具有吸引力,它不完整,殘缺不全,它的形狀與色彩已分化,這些確立了年代價值和現代新的人造物的特性之間的對立。[9]關于文物的歷史價值(historicalvalue),李格爾認為,它“產生于某一領域中文物所代表的人類活動發展中的一個特殊階段”,“一件文物原先的狀態越是真實可信地保存下來,它的歷史價值就越大:解體與衰敗損害著它的歷史價值。”[10]由此可見,年代價值主要來自建筑遺產上的歲月痕跡,是時間流逝所衍生的一種價值,本質上是審美性的情感價值,“年代的痕跡,作為必然支配著所有人工制品之自由規律的證明,深深打動著我們”,[11]不需要聯系建筑遺產本身的歷史重要性、真實性來衡量。但是,對歷史價值的判斷,則要求其能夠真實可信地代表過去某個特定的歷史事件、歷史瞬間或歷史階段,尤其是強調其所體現的歷史真實性。
2藝術價值要素
幾乎在所有的建筑遺產保護的國際、法規和相關文件中,除了遺產的歷史價值,被反復強調的一個價值要素便是藝術價值。1890年意大利羅馬成立了文物古跡藝術委員會,該協會將文物古跡定義為:“任何建筑物,無論是公共財產或私有財產,無論始建于任何時代;或者任何遺址,只要它具有明顯的重要藝術特征,或存儲了重要的歷史信息,就屬于古跡范疇。”[12]1931年《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第三條強調提升文物古跡的美學意義,《威尼斯》第三條則指出:“保護與修復古跡的目的旨在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13]藝術價值如同歷史價值一樣,是遺產的核心價值,對于判定建筑遺產價值的高低至關重要。無論從藝術起源的角度,還是藝術功能的角度,建筑確鑿無疑的是一種藝術的類型,而且它在“藝術大家庭”中還扮演著不同凡響的角色。按照黑格爾的觀點:“所以我們在這里在各門藝術的體系之中首先挑選建筑來討論,這就不僅因為建筑按照它的概念(本質)就理應首先討論,而且也因為就存在或出現的次第來說,建筑也是一門最早的藝術。”[14]作為一種藝術的建筑,具有藝術價值,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實際上,建筑遺產保護中所指的藝術價值,主要是指遺產本身的品質特性是否呈現一種明顯的、重要的藝術特征,即能夠充分利用一定時期的藝術規律,較為典型反映一定時期的建筑藝術風格,并且在藝術效果上具有一定的審美感染力。奧地利學者B•弗拉德列教授認為,建筑遺產的藝術價值包括三個方面:即藝術歷史的價值(最初形態的概念、最初形態的復原等)、藝術質量價值和藝術作品本身的價值(包括古跡自身建筑形態的直接作用與古跡相關的藝術作品的間接作用。)[15]從寬泛的意義上說,與藝術價值要素相關聯的一個概念,是所謂的美學價值或審美價值(aestheticvalue)。作為一種造型藝術的建筑,往往會通過點、線、色、形等形式元素以及對稱與均衡、比例與尺度、節奏與韻律等結構法則,使人產生美感,并使建筑達到或崇高、或壯美、或莊嚴、或寧靜、或優雅的審美質量,這便是建筑所體現出的美學價值。尤其要強調的是,理解建筑遺產的美學價值不能將建筑遺產從其現實環境中孤立出來,還應考慮其周圍的環境與氛圍,只有兩者和諧時,才能共同呈現出更大的美學價值。艾倫•卡爾松(AllenCarison)說:“對每座建筑、每種城市風景或景觀,我們都必須根據存在于建筑物內部以及該建筑物與其更大環境之間的功能適應關系欣賞,不能做到這一點,便會失去許多審美趣味與價值。”[16]實際上,建筑遺產的藝術價值在當代已經不再是單純的藝術特征和審美問題。從廣義上看,建筑藝術的功能和社會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屬于建筑藝術價值的范疇。
3科學價值要素
科學價值如同歷史價值、藝術價值一樣,是有關建筑遺產保護的、準則和相關文件中普遍強調的重要價值要素。1931的《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不僅重視提升文物的美學意義,也強調了保護歷史性紀念物的歷史和科學價值。我國的建筑遺產保護工作中也一向重視遺產的科學價值。2000年通過的《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第三條明確指出:“文物古跡的價值包括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所謂科學價值,主要指建筑遺產中所蘊含的科學技術信息。不同時代的建筑遺產一定程度上代表并體現著當時那個時代的技術理念、建造方式、結構技術、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藝,進而反映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成為人們了解與認識建筑科學與技術史的物質見證,對科學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例如,被譽為我國國寶建筑的晉祠圣母殿,不僅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與藝術價值,更為重要的是,它的建筑構造方法是宋代建筑的典型范例,保存了宋代建筑技術中“柱升起”、“柱側腳”和“減柱法”等建筑技法,對于研究我國宋代建筑技術提供了寶貴的實物依據。其實,從更廣的視角看,建筑遺產所蘊含的科學技術信息,不過是建筑遺產所攜帶的歷史信息的一部分,對遺產科學價值的理解必須聯系其歷史價值,因而科學價值實質上是歷史價值的一種具體表現。
4文化教育價值要素
文化價值本身是一個極為綜合的概念,我們以上所闡述的三種價值,即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都是文化價值的不同體現。1987年頒布的《<世界文化遺產公約>的實施守則》中,提出了文化遺產價值的四要點,即原真性、情感價值、文化價值與使用價值。其中“文化價值”包括文獻的、歷史的、考古的、古老和珍稀的、古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的、審美的、建筑藝術的、城市景觀的、地景的和生態學的、科學的等九個方面。[17]筆者這里所指的“文化教育價值”,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文化價值概念,主要指的是建筑遺產所提供給人們在文化方面的自豪感、社會教化價值、文化象征與文化敘事等方面的價值要素,本質上是一種精神價值。建筑遺產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一種“無言的教化者”,尤其是在營造獨特的教育環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相對于其他建筑類型,文化景觀類建筑遺產所儲存的文化信息量更為豐富,政治的、歷史的、思想的、倫理的、美學的無所不包。而在形形的文化景觀類建筑中,紀念性建筑遺產具有形式與內容的雙重紀念性,并以其深刻的教育內涵和突出的教育功能而自成一體,尤其是為愛國主義教育提供了直觀的物質環境。因此,《關于建筑遺產的歐洲》中說“建筑遺產在教育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并非言過其實。同時,建筑遺產還如同一本“立體的書”,是以空間為對象的特定文化活動,敘事在建筑藝術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通過象征手段和空間元素的媒介,建筑敘事把諸多文化形象與精神觀念表現在人們面前,從而讓建筑遺產能發揮“載道”和“言志”的文化教育價值。
5經濟價值要素
以上所述的建筑遺產價值,即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和文化教育價值,若按照戴維•思羅斯比(DavidThrosby)等西方學者的觀點,可統稱為遺產的絕對價值或內在價值(
intrinsicvalue),即它們獨立于任何買賣交換關系,是建筑遺產本身所具有的自然的或可以重現的價值要素。[18]將遺產的文化價值要素看成一種內在價值,顯示了文化價值自身固有的重要性,或者更簡單說它自身就是價值,不需要與其他價值的聯系或促進其他價值的生成而顯示其重要性。現代建筑遺產保護運動的發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拓展,便是對建筑遺產的價值認識從內在價值走向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或者絕對價值與相對價值)相結合的綜合價值觀,即將建筑遺產不僅僅視為一種珍貴的文物,同時還視為一種文化資源和文化資本(culturalcapital),從而將建筑遺產的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economicvalue)緊密聯系在一起。關于建筑遺產的經濟價值要素,荷蘭學者瑞基格洛克(E.C.M.Ruijgrok)將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分為三個方面,即居住舒適價值(housingcomfortvalue)、娛樂休閑價值(recreationvalue)和遺贈價值(bequestvalue)。[19]而埃及文化遺產保護專家、亞歷山大圖書館館長伊斯邁爾•薩瓦格丁(IsmailSerageldin)則進行更為細致的界定。他將遺產總的經濟價值劃分為使用價值與非使用價值,而在使用價值與非使用價值之間還存在一個選擇價值(OptionValue)[20]。薩瓦格丁對文化遺產經濟價值要素的理解頗為寬泛,不僅包括由遺產之使用而直接產生或間接產生的收益,如居住、商業、旅游、休閑、娛樂等直接收益和社區形象、環境質量、美學質量等間接效益,以及未來的直接或間接收益,還涵蓋了存在價值、遺贈價值等非使用價值。其實,嚴格說來,薩瓦格丁所說的使用價值中的間接價值和非使用價值實際上屬于遺產的文化價值,而建筑遺產的經濟價值主要應指其直接的使用價值。建筑遺產的經濟價值本質上是一種衍生性價值,換句話說,它本身并不是自身所固有的非依賴性價值,只有當遺產存在文化價值時,才能衍生其經濟價值,例如旅游經濟價值。
6結語
關鍵詞:轉型時期;河南省建筑文化遺產;地域文化風貌;分類發展
中圖分類號:F592.7;G1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1-0089-03
河南省的城市建設隨著中原經濟區的確立進入飛速發展期,其大規模的建設是原著居民適應城市生活方式的過程,也是原有建筑文化遺產發展的過程。由于城市化進程中,人口的集中和轉移涉及到空間、社會、人口和經濟等多方面的內容,造成河南省建筑遺產的復雜性、雜糅性、長期性、系統性、差異性等特點。
河南省地域性建筑文化遺產存在問題一言以蔽之——理性的膨脹與人文尺度的失落。文化使城市建設更具內涵,城市的不同形態表達著不同的文化信息,具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建設也使其更具地域特色。河南省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積淀著種種的文化特征,如殷商文化的大氣、質樸、敦厚、重宗族敬禮儀的氣質,中原文化厚重、包容、多元、重鄉土生態的魅力等,找到具有代表中原文化的建筑及景觀,并對其進行保護和傳承成為城市建設的重點。
一、河南省建筑文化遺產的發展宗旨
(一)統一整體性和真實性原則
在具體的保護過程和實踐中,應對于不同的建筑類型采取相應的措施,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保護應是多層次的,應在對保護對象的屬性、位置、價值、周邊狀況等詳細調查和分析基礎之上采用重點保護、或一般保護、或風貌協調保護、或保留片斷等方式。無論是“修舊如初”或“修舊如現”,“對城市風貌的更新要尊重歷史的真實性,可以用現代方法和材料,但絕不能超過歷史建筑所能承受的量度,主張原作與新修部分材料的可識別性原則”。
針對開封、洛陽、南陽等歷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可以主張古城、環境和建筑的統一,提出保護古城肌理和歷史文脈,甚至可以提升到整個城市建設的層面上,將本土地域性的建筑文化特色以多種形式拓展成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化的識別性和特色性。在對待這種城市中的建筑文化遺產時,修復要尊重歷史建筑的真實性,可以用現代方法和材料,但絕不能超過歷史建筑所能承受的量度,即主張原作與新修部分材料的可識別性原則。
(二)具有針對性的采取保護措施
對城市風貌的保護分為多種途徑,包括修復、改善、改造、利用開發等等。針對城鎮化建設中對城市風貌的側重點的不同,需要采用科學合理的措施以保證結果的有效性。具體如下。
修復:恢復舊時形象,再現地域景觀。歷史文化型建筑因年代久遠,有的已是破敗不堪,岌岌可危。修復工作應以修舊如舊為原則,盡可能地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材質去替換已破舊、腐朽的材質,以取得與歷史建筑景觀整體協調的效果。
改善:彌補傳統景觀的缺陷,再現原有景觀的形象。將現代城鎮的公共設施如電線作以改道或以用下電纜處理。把景觀小品當作環境藝術品設計安排,使其在形、色、質上與名鎮傳統景觀保持一致。
改造:新舊建筑混雜識為該類城鎮的發展帶來了商機,也帶來了麻煩。但這并不意味著束手無策,對影響城鎮發展沒有歷史價值的舊建筑可根據發展進行拆除或改建,使其在風格上符合古鎮風貌。
塑造:歷史景觀代表著城鎮的文化傳統,豐富的景觀形態都可作為現代景觀藝術創作的素材,可令城鎮今后的建設即保持歷史文化的特色,又充滿現代的活力。
(三)注重小城鎮緩沖區的建設
小城鎮是介于城市與鄉村之間的一種狀態,是城鄉的過渡體,是城市的緩沖帶,其中散落著大量的具有濃郁鄉土文化的原始村落和古建筑宅院,如鞏義的康百萬莊園等。小城鎮作為這些古聚落的載體,既是城市體系的最基本單元,同城市有著很多關聯,同時又是周圍鄉村地域的中心,比城市保留著更多的“鄉村性”。它介于城鄉間,具有優美的自然環境、地理特征和獨特的鄉土文化、民情風俗。其具備的小城鎮獨特的二元化復合自然因素和外在形態,成為旅游度假和文化教育最好的發展對象。
對于河南省而言,除了注重鄭州、洛陽、開封等大中型城鎮的建設,還須注重一些鄉鎮級別,如中牟、新鄭等,甚至更小級別區域的建設,新增城市生活的功能,保留各自區域村落的鄉土文化和景觀,作為城鄉文化之間的有效過渡區。正是由于小城鎮二元化的特點,將其視為緩沖區進行規劃和建設,是減緩城鎮化建設中外部沖突對傳統地域風貌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河南省建筑文化遺產的發展路徑
在具體的保護過程和實踐中,應對于不同的建筑文化遺產類型采取相應的措施,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保護應是多層次的,應在對保護對象的屬性、位置、價值、周邊狀況等詳細調查和分析基礎之上采用重點保護、或一般保護、或風貌協調保護、或保留片斷等方式。
在保護規劃的制定與實施中,主要有以下措施。
整體性保護——應綜合考慮城區街道、胡同、地塊、院落、建筑等各個層次的保護問題,綜合考慮“實”的建筑形態與“虛”的空間肌理的關系問題,堅持風貌保護的整體性。
動態化保護——應堅持以動態的眼光看待保護與更新,克服靜態的形而上學的保護與更新觀念,應充分考慮保護建筑和地段的生活延續和功能利用問題。
注重“居民參與”——應通過政府導引、政府投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加大宣傳力度,調動居民參與的積極性,讓傳統風貌的保護成為每一居民的自覺行動。
因地制宜保護——應充分考慮現狀條件,采取合理的保護與控制結構。
進行“小地塊”劃分——應使地塊劃分“微型化”,更新改造規模“微型化”,更新控制“微型化”。
貫徹可持續發展——應堅持降低保護區人口密度,改善市政條件、提高綠化率,控制建筑密度,優化街區環境,從而增強老城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河南省建筑文化遺產的區域分類和定位
在河南省建筑文化遺產的建設中,涉及到三個區域:(1)傳統建筑及街道、景觀的保護區域;(2)城鎮化建設中的擴建區域;(3)新建區域。同一對象放置在不同的區域類型中,其定位的針對性限定了各異的功能。因此,需要將河南省建筑文化遺產進行明確的區域劃分,才能有針對性地確定其所屬建筑文化遺產的功能,進行科學合理的特色發展。
按照產業群地位的不同,將河南省內城市分為歷史文化型、交通樞紐型、旅游型、工商業型等,其特點和功能各有不同。
歷史文化型:如開封、洛陽、安陽市等。此類城市的特點在于它是歷史上形成的,是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民族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物質載體,歷史積淀豐厚,人文景觀遍布。
交通樞紐型:如鄭州市,省會、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國際文化旅游城市,全國區域性中心城市,全國重要的現代化物流中心,區域性金融中心,先進制造業基地和科技創新基地。物流發達,交通便利,成為南來北往的樞紐,其商業服務和文化娛樂設施齊全。
旅游度假型:如新鄉、焦作市等。此類城鎮利用豐富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的視覺特征,形象地展示了地方性及民俗性特征。
工商業型:如許昌、平頂山、漯河市等。這類城市成為能源、材料的基地,手工業和商業發展迅猛,承載更多的現代化形式。
由于河南省內城鎮有歷史文化型、交通樞紐型、旅游度假型等多種類型,特點有所不同。為了更好地對河南省內城鎮景觀進行地域性設計,首先要制定出一個分區的框架,即按名鎮景觀中的自然景觀、人工景觀和人文景觀這三大組成部分在空間上的反映,分為點、線、面三部分進行設計。點(節點)——古建筑及標志性構筑物如牌坊、橋等,人們感知和識別城鎮的主要參照物;線(軸線)——傳統街道、河流等,人們體驗城鎮的主要通道或是視線主要觀賞軸線;面(區域)——古建筑群、民居群落具有共同特征的城鎮地段或街區。點、線、面三種因素相互間的有機聯系共同構成的古鎮的景觀的設計體系。
四、河南省建筑文化遺產的發展策略
現在針對建筑文化遺產常使用的方法是修復、改善、改造、塑建、重建、創新等,科學合理的方法是需要根據對象的不同定位和性質而確定的。因此,把單一的建筑遺產放置在依托的生存空間——城市中,能更為準確和客觀的考慮其生存發展的方向和策略。
(一)歷史文化型
這類城市中存在的建筑文化遺產主要是以傳統景觀為主要內容的。其發展的策略,首先應從文化角度考察本體形象的變遷以及時展的特征,并著重從歷史人文層面中發掘它們的更為深厚或者多元化的文化特征,要求需融合所在城市的特點和文化。這些文化遺產的構成特色對新興城鎮的建設有著潛在和深遠的影響。因此,設計的重點放在修復、改善、改造、利用開發等方面。
修復:恢復舊時形象,再現地域景觀。歷史文化型建筑因年代久遠,有的已是破敗不堪、岌岌可危。修復工作應以修舊如舊為原則,盡可能地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材質去替換已破舊、腐朽的材質,以取得與歷史建筑景觀整體協調的效果。
改善:彌補傳統景觀的缺陷,再現原有景觀的形象。將現代城鎮的公共設施如電線作以改道或以用下電纜處理。把景觀小品當做環境藝術品設計安排,使其在形、色、質上與名鎮傳統景觀保持一致。
改造:新舊建筑混雜識為該類城市的發展帶來了商機,也帶來了麻煩。但這并不意味著束手無策,對影響名鎮發展沒有歷史價值的舊建筑可根據發展進行拆除或改建,使其在風格上符合古鎮風貌。
塑造:歷史景觀代表著城市的文化傳統,豐富的景觀形態都可作為現代景觀藝術創作的素材,可令城市今后的建設即保持歷史文化的特色,又充滿現代的活力。
(二)交通樞紐型
交通樞紐型城市由于沿鐵路、航運呈帶狀分布為名鎮居民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物質條件,而城市發展快、規劃相對滯后,使得存在的建筑文化遺產保存現狀不佳,改建后的建筑遺產由于追求效率導致一定程度上缺少文化內涵。
對這類建筑文化遺產進行設計,首先,要分析城市的發展歷史、產業性質和人口規模,還要了解城市的景觀現狀基礎和空間環境特征、功能定位。通過提煉和抽象,把傳統建筑的創作中的“地方語言”單純化和符號化,變成語言符號系統,并運用到現代建筑及景觀環境中。其次,通過流線的安排,將整體環境的自然風貌和人工環境景觀結合在一起以形成完整的空間序列,并使之具有起伏變化和節奏韻律感,從而把建筑遺產的個性化充分地表觀出來。此外,這類建筑遺產在發展中要注重以綠色、生態設計作為設計的主體工程來實施,完善生態環境意境。
(三)旅游、度假型
這類城鎮把旅游、度假相結合。優美的自然景觀環境不僅提高了城鎮的旅游價值,還創造了有利的投資環境,這就為所存在的建筑遺產的設計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裝飾建筑遺產的物質形態,活化空間環境,提高居民素質,以優質的景觀空間環境氣氛,展現其地方性、民俗性特征。這類建筑遺產的塑造,除了要體現其他城鎮普遍的文化要素外,還要有它特殊的內容,如探險、攀巖、跳傘、自然風光、珍奇動植物等景觀。因此,旅游、度假型城鎮的建筑遺產設計,關鍵在于運用創造性思維,以與眾不同的手法將城市建設為可居、可游的度假勝地。
(四)工、商業型
工、商業型城市由于有支柱產業支撐,鎮區綜合配套設施較完善,對景點建設,對舊鎮區的保護、改造和利用也能按照規劃去實施。這類新興城市從規劃思想上基本上是以現代大城市為模式提出的。其存在的建筑文化遺產也不免有大城市千城一面,缺乏文化的缺點,使城鎮居民感到乏味。加之環境治理還跟不上大城市,使改造后的遺產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
隨著河南省“小城鎮,大戰略”的提出,“整治環境,美化家園”的形象工程己提到日程上來。對工、商業型城鎮的建筑遺產設計可以從形象策劃入手,從視覺藝術角度切入城鎮規劃建設。將本地的建筑文化遺產的形象進行提煉和藝術加工,概括為符號化的,以改造和創新的手法,借助新材料、新技術等手段,針對城市一些重要的公共場所,如進入該城市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圖書館、火車站、市政廣場和公園等進行綜合設計,其建筑小品引用本土建筑語言,并開辟大片綠地廣場,設置反映時代精神和地方人文景觀的雕塑和小品。此外,還要注意歷史景觀的挖掘,可以從地形、地貌出發,依山就勢地進行總體布局,結合當地的物力、財力、人力和自然地理環境采用地方和天然材料,運用合理的布局形式,從質感到色彩都精心設計、精心安排,突出本土建筑文化遺產形象,并最終匯集成整個城市風貌。
根據不同類型城市的建筑和景觀的特色,本土的自然環境、經濟基礎、生活方式都對當地建筑遺產的形象有著深遠影響。然而,無論城市怎樣發展,它的面貌總是由人創造和控制的,因此,重視建設過程中的政府管理,提高城市居民的文化素質,樹立正確的城市審美觀念和道德觀念才能改變地域性建筑文化遺產的滯后狀態,使城市可持續發展,從而使質樸厚重的河南建筑文化煥發新的生命力。
參考文獻:
[1] 河南省文物局.河南歷史文化名城[M].鄭州:中原農民出版社,1992.
[2] 鄭東軍.中原文化與河南地域建筑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建筑學院,2008.
[3] 陳飛.湖北省城鎮化發展方略的思考與選擇[D].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城市與環境科學學院,2011.
[4] 吳莉婭.中國城市化前景分析[D].重慶:西南師范大學,2002.
一、充分認識加快住宅產業現代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加快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是確立住宅建設新觀念,在城鄉建設工作中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需要;是實現住宅建設高效率、高質量、低消耗、低污染,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居住需求的根本途徑。近年來,我市住宅建設發展較快,住宅建設和消費對拉動經濟增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住宅產業現代化水平不高等狀況,導致了住宅的資源消耗高、循環利用率低。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住宅建設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從能耗高向性能優、節能生態型轉變已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以工業化住宅結構體系、通用住宅部品體系為基礎,推行住宅性能認定,抓好康居示范工程,推廣住宅裝修一次到位;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推廣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技術,墻體節能保溫、“中水”回用、生活垃圾生化處理等技術,實現住宅建設等“四節一環保”。
(二)工作目標
1.住宅性能認定。到2012年底,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住宅性能認定率力爭達到30%,三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住宅性能認定率力爭達到20%;要爭取建設1個康居示范小區或住宅性能認定示范小區。到2012年底,全市新建住宅性能認定率力爭達到35%以上;每個市要爭取建設至少1個康居示范小區或住宅性能認定示范小區。
2.住宅全裝修。到2012年,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高層住宅全裝修率達到30%。到2013年,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高層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其它新建商品住宅一次全裝修率達到50%。到2015年,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三市參照中心城市做好各自城市規劃區內的住宅全裝修工作。
3.住宅太陽能推廣。自2011年1月起,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住宅小區的十二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面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十三層以上的居住建筑,采取試點形式推廣。到2011年底,試點建筑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居住建筑面積的30%以上;到2012年底,試點建筑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住宅建筑面積60%以上。自2011年1月起,三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多層居住建筑,全面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高層居住建筑,2011年底試點建筑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居住建筑面積的30%以上,2012年底試點建筑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居住建筑面積的60%以上。
4.住宅節能設計。住宅設計滿足市政府文件《關于提高住宅設計質量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現行的節能設計標準,竣工后達到節能標準,獲得建筑節能評審意見書。并按照建設部《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要求,明示住宅工程的節能性能、節能措施、保護要求等信息。
三、住宅產業現代化的工作措施
(一)全面實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市政府批準確立后,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針對該項目的具體情況依法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項目建設的依據,并在項目開發單位確定后,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開發合同的附件予以確定。
(二)嚴格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及備案審查制度。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應對項目的綜合驗收進行督導、檢查,并提出綜合驗收備案意見。未經綜合驗收及備案或綜合驗收不合格的開發項目,不得交付使用;開發企業擅自交付使用的,根據《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
(三)加大住宅性能認定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住宅性能A級認定的技術體系和工作機制,不斷拓展住宅性能認定的范圍。三級以上(含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要按照住宅性能A級評定標準,申報住宅性能A級認定;其他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也要按照住宅性能認定A級評定標準,積極創造條件,申報住宅性能A級認定。凡未實施住宅性能A級認定的開發項目,一律不得參與建設部“廣廈獎”的評選。
(四)大力開展優秀住宅小區評選活動。積極組織參加建設部“廣廈獎”和省建設廳“優秀住宅小區”評選活動。參照建設部開展的“廣廈獎”和省廳開展的“優秀住宅小區”評選活動標準和要求,完善我市“優秀住宅小區”評選活動的實施辦法,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深入開展。
(五)切實抓好康居示范項目。按照建設部《康居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組織做好康居工程的方案評審、中期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康居示范工程的成功經驗,積極擴大康居示范項目覆蓋范圍,提高住宅科技貢獻率和住宅生產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逐步形成符合市場需求及產業化發展方向的住宅建筑體系和住宅產品體系。
四、加強對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的領導
(一)建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成立市住宅產業現代化領導小組,由市建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委開發辦,具體負責住宅產業化日常工作。
(二)組建住宅產業化專家委員會。成立由建設行業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的住宅產業化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住宅產業現代化技術標準、要求,組織對住宅性能認定、康居示范工程進行方案評審、中期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
(三)切實抓好宣傳培訓工作。開展多種宣傳活動,普及建筑“四節一環保”知識,提高全社會對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及公共建筑的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培訓,提高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發展節能綜合應用水平和能力。
在生產中,選擇合適的爐料以控制鑄件化學成分乃至產品質量是至關重要的。生產中,嚴格控制P、S元素,要求原鐵液wP≤0.08%,wS≤0.04%。碳當量CE的選擇需綜合考慮鑄件縮松、縮孔和石墨漂浮的產生。為使鑄件獲得良好補縮和避免石墨漂浮,應將CE控制在4.4%~4.6%之間,CE的控制主要通過C、Si含量的調整來實現。Mn、Cu、Cr對提高基體中珠光體含量和鑄件硬度均有促進作用。但Mn、Cr含量過高,會在基體中形成碳化物,造成組織偏析,為此,要求wMn=0.2%~0.6%,wCr≤0.1%。Cu可有效促進珠光體形成而不在基體中形成碳化物,但單獨加Cu易使鑄件硬度不均,故需配合其他合金使用。因此,在試制軸套時,我公司采用Cu+X組合方式進行生產。某高屈強比球墨鑄鐵軸套化學成分控制范圍見表2。
2.孕育及球化處理
(1)孕育的作用在于脫氧、脫硫,于基體中形成異質核心促進生核,細化晶粒,增加石墨球數量。為減小澆注前后鑄件性能的差異,防止澆注后期鑄件表面白口化影響鑄件毛坯加工,生產中爐前和澆注分別采用75SiFe和硅錳鋯孕育劑分兩次進行孕育。一次孕育所用75SiFe用量在0.4%~0.8%,二次孕育所用硅錳鋯用量在0.05%~0.10%。(2)球化處理溫度控制在1480~1520℃,球化劑使用3-8稀土硅鎂合金,處理方式為蓋包球化,加入量在1%左右。
3.熔煉及澆注要求
熔煉結束撇盡表面爐渣,待爐溫升至1500~1550℃,關閉電源,于表面覆上除渣劑,靜置10~20min。采取低溫快澆,于1360~1380℃進行澆注。本體性能最終經第三方檢測,各項指標均達到客戶要求。
4.去應力退火
由于此鑄件毛坯在加工時,需在軸向開一敞口槽,導致前期加工驗證時,反饋加工變形。為此,后續增加一去應力退火工序:隨爐升溫速率80~100℃/h(裝爐溫度<250℃,根據裝爐量選擇升溫速率),達520℃后,保溫4~5h出爐空冷至室溫。采用退火工藝后,消除了因變形導致的加工廢品,滿足了客戶要求。
5.結語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鎮的竹林經營水平,促進農民增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竹林資源培育與措施
1、目標任務:
全鎮留養新竹187萬株以上,大年竹林畝均留養新竹胸徑在8寸以上的60株,花年竹留養新竹胸徑在8寸以上的40株,小年竹林全部留養新竹不得采挖竹筍。
2、技術與措施:
(1)留養新竹:調整竹林結構,促進竹林結構趨向于科學、合理化,一度竹(當年新竹),二度竹(2-3年生),三度竹(4-5年生)的毛竹各占25%;四度竹(6-7年生),五度生(8-9年生)的毛竹占25%;六度以上的毛竹應全部伐除。
(2)竹山撫育管理:結合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抓好竹山責任制的完善工作,動員村民投工、投勞、投資,因地制宜地采取淺鋤、劈草、施肥等撫育措施,努力實現全鎮6.2484萬畝的竹林達到豐產、優質、高效益的竹林,大力提倡竹闊混交,減少竹林的病蟲害。
(3)新竹標號:各村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督促,保質保量地完成新竹標號工作。
竹山機耕道的建設:
1、目標任務:全鎮必須完成新開竹山機耕道在20公里以上,路面寬應在3.5米,各村按下達的任務,做好竹山機耕道的規劃,于4月20日之前報林業站。
2、技術與措施:竹山機耕道應在規劃時,考慮坡度不要太陡,路內側必須要有邊溝,最好一條機耕道能延伸到二重山的竹林,便于今后毛竹的運輸,達到標準的每公里補助1000元。
3、驗收方法:根據村規劃上報的竹山機耕道、完成一條驗收一條,最遲在10月底前全面驗收結束。
竹山噴灌示范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