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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郾做好審前調查,開好審計進點會。我們選配了由主管副局長任組長的三名審計經驗較為豐富同志組成試點審計組。在審前調查中,注重了與組織部門的溝通,弄清了書記、鄉鎮長職責任務的重疊點與側重點,與縣考評辦溝通,弄清了鄉鎮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紀檢部門溝通,初步掌握鄉鎮書記、鄉鎮長在廉潔自律方面有無舉報反映和組織調查處理情況,同時深入鄉鎮調查了解書記、鄉鎮長開展經濟工作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草擬審計實施方案,經局審計業務會集體討論后完善實施。審計進點會作為搞好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我們采取組織、紀檢、審計三部門聯合召開,鄉鎮黨政班子成員、站所負責人、人大代表、村支書、主任代表參加的審計進點會。會上,審計組宣讀審計實施方案,被審計書記、鄉鎮長報告個人經濟責任履職情況,同時對被審計書記、鎮長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情況、經濟決策情況、落實惠民政策情況、決策效果、廉潔自律和履職報告真實性等進行民主測評,為審計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2?郾突出經濟責任,深化化審計內容。我局確立了對鄉鎮黨委書記任期經濟責任以“經濟事項決策、執行監督、結果與績效”為側重點進行審計的思路。在對鄉鎮內部控制制度測評,財政財務收支、債權債務、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的基礎上,突出了以下五個方面審計內容。一是經濟政策執行審計。我們把落實黨在農村的經濟政策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查閱了任期內鄉鎮黨委出臺、轉發的經濟政策文件和相關會議記錄,結合所涉及相關資金審計,重點對土地承包、農民減負、退耕還林、種糧直補、扶貧開發、救災救濟、農村低保等事關千家萬戶農民切身利益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看農民應該享受的各項惠農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二是重大經濟決策審計。我們在三個鄉鎮審計中,通過查看制度建設、會議記錄和有關文件,檢查鄉鎮是否建立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是否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咨詢制度;是否建立決策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抽查部分建設項目,查閱前期可行性調研論證、投資成本與效益分析、以及項目立項報批和招投標等相關資料,查證領導干部在決策中是否做到程序合法、過程民主、結果科學。從審計情況看,不同程度地存在決策制度不夠健全,程序不夠規范,資料不夠完整的問題。三是決策效益審計。主要審大經濟事項決策實施的效率性、經濟性、效益性和群眾的滿意度。選取部分項目,通過調查走訪、實地查勘、計算分析,對項目取得的實際效益與預期效益的進行比較分析,結合群眾滿意度,查證領導干部在重點項目決策、工程管理、經濟社會效益情況。審計后我們認為基本達到預期效益,修路、引水、移民搬遷、產業開發等項目群眾滿意度較高。四是行政執行力審計。查閱了鄉鎮黨委出臺的制度辦法,查證鄉鎮黨委對政府工作是否建立了科學合理的監管、考評機制,是否建立針對政府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制度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通過走訪干部職工、班子成員、人大代表、支書、主任,查證鄉鎮政府在落實經濟決策中的措施和辦法的效率性和經濟性。普遍認為書記、鄉鎮長執行力較強,效果也很好。五是廉政建設審計。對照鄉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準則》,審查鄉鎮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廉政規定情況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3?郾創新審計方法,提升監督效果。一是審前調查與自查相結合。審計組在做好審前調查同時,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提供述職報告,被審計單位進行自查并提供自查報告,作為審計組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的參考。三個鄉鎮的6名被審計領導干部都按時向審計組提交了述職報告,3個鄉鎮也提交了自查報告,為審計組制定完善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提供了參考。二是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我們在做好三個鄉鎮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到縣考核辦、農業局、統計局、扶貧辦、果業局等單位查閱三個鄉鎮的考核結果文件,核實鄉鎮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查閱被審計鄉鎮黨委、政府的會議記錄、計劃總結、經濟工作文件,對領導干部經濟事項決策過程和程序進行審查。深入建設工作、資金受益農戶等方式,對鄉鎮完成經濟工作任務情況、隱蔽在賬外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調查。我們對12個行政村,240多個農戶進行了走訪調查,對建設項目效益、惠農政策落實等情況進行了解。查出鄉鎮個別項目自籌資金未實行會計集中統一核算和部分工程未預留質保金等問題。三是個別談話和民主測評相結合。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設立意見箱、公布舉報電話、開展民主測評等形式,拓展調查對象,深化調查內容,接受群眾舉報。共發出測評票152張,收回152張,測評反映群眾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比較滿意。共談話36人次,了解到被審計領導干部工作任務完成、經濟決策、廉政建設等情況。四是查找問題與宏觀服務相結合。針對查出的問題,我們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從體制、機制、制度上探尋原因,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五是決策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在做好經濟事項決策過程、程序、合規、合法、民主、科學審計的同時,重點對資金量較大的項目進行績效審計,對黨政領導干部的決策能力和經濟活動的管理能力進行評判。對9個項目進行了效益分析。發現個別項目與預期效益有一定差距及改變項目建設內容等問題。
4?郾堅持客觀公正,評價任期責任。在對審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以定性為主的方法評價干部。對鄉鎮書記、鄉鎮長共性重疊評價主要是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經濟政策執行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的效益情況、完成經濟工作的執行力情況、債權債務、廉潔自律情況等。對鄉鎮書記的評價我們側重執行政策、經濟決策,宏觀管理,對鄉鎮長的評價測重經濟管理,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管理等。
為確保明年持續穩產增收,縣委政府多措并舉。近期對制約糧食生產的水利進行大規模排查、清理和整治。
11月16日,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現場動員大會召開。主持縣委全面工作的縣委副書記、縣長權俊良,縣委常委孫俊,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屠新貴,副縣長羅偉、李先鋒,縣政協副主席方龍平等出席會議。會議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參觀宋店、岔路兩鄉鎮水利興修施工現場;第二階段在縣交警賓館二樓會議室召開動員大會,主持縣委全面工作的縣委副書記、縣長權俊良作重要講話;縣委常委孫俊主持會議;副縣長羅偉做工作報告。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全體同志、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水務局所屬分局、排灌總站、河道局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權俊良指出,這次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會議是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開展好冬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行動;是農村各項經濟指標已經完成和超額完成的情況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必須打響打勝的重要工作;是水務部門認真謀劃、精心籌備,內容重要的會議。會上,印發了5個文件,羅縣長代表縣委、縣政府、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作了一個很全面、很具體的工作報告,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抓好任務落實。
一、加快角色轉換,迅速投入并適應全新工作環境。一方面做好原單位的分管工作。1月份在Xx組織兩只項目的開工建設和征地工作,協調解決勞資糾紛、企業遺留問題和用地矛盾等,籌劃春節聯誼和招商活動;另一方面迅速融入新的工作環境。面對外經貿局業務性非常強的全新工作,我滿懷信心,沉下身來,虛心的向業務能手學習,向上級部門請教,自學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并結合工作實際,予以融會貫通,消化吸收。較短時間內履行起了相應的行政審批管理職能,參與了今年開放型經濟工作意見及相關考核文件的制定。
二、圍繞項目建設,全力提升審批服務效能。今年與窗口的同志們克服人少事多的不利因素,重點做了四項工作:一是提速,按“即辦件”的標準辦理“承諾件”;二是增效,創新了申報材料網上預審機制;三是靠前服務,主動介入項目前期洽談,為鄉鎮園區提供法律政策服務;四是溝通協調,協調外管、工商等部門,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為Xx、Xx等重大項目審批開辟綠色通道。今年以來窗口共辦理審批項目2250件,其中外資項目560件,先后被評為文明示范窗口、文明服務標兵。
三、瞄準全年目標,配合做好外資督查工作。一是每月提供利用外資分析材料,為督查組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二是參與園區鄉鎮督查、赴周邊縣市區調研,切實助推全市利用外資工作;三是擔任督查組辦公室副主任,配合督查組撰稿并辦了11期督查簡報,發至四套班子領導。截至11月底,全市共實現工商登記注冊外資5.5億美元,實際到帳外資3.1億美元,均已完成Xx下達的加壓目標。今年全市利用外資連續6個月在Xx六縣市中位列第一。
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對我縣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是推進我縣教育事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次良好機遇,是對縣、鄉各級政府近年來發展教育事業的一次大檢閱。根據省政府的統一安排,我縣教育工作將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的評估檢查。這次督導評估檢查要求之高、檢查之嚴,不亞于去年省政府“兩基”“普實”復查驗收工作。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能不能順利過關,就看各鄉鎮、各部門在座的各位領導思想上重視夠不夠,工作措施落實不落實,工作成效明顯不明顯。為認真做好迎檢工作,確保順利通過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的評估驗收,下面,我主要講三點意見。
一、市級教育督導復評情況通報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復評組對我縣教育工作進行了督導復評。復評組對照《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標準》、《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和《〈云南省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標準〉評估要點及評分要求》等文件內容,采取“聽、看、察、訪、議”等方式,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堅持鑒定性評估與發展性評估相結合,力求客觀、如實地評估元江縣教育工作。復評組首先聽取了元江縣關于全縣教育工作情況匯報,分別召開了人大、政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鄉鎮和學校負責人座談會,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質詢,深入到澧江、東峨、青龍、因遠4個鄉鎮政府及當地的中小學共14所學校實地檢查,認真細致查閱了相關檔案資料,抽查清點在校學生情況,進一步驗證、核實縣政府的自評報告。通過兩天多的調查核實,復評組認為:元江縣委、縣政府重視教育督導評估工作,作為宣傳、動員全社會尊師重教的大事來抓,縣、鄉(鎮)政府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責任履行到位,全縣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導檢查的濃厚氛圍,自評工作嚴肅認真,扎實細致,有關檔案資料較為規范,掀起了繼“普九”之后的又一輪關心、支持教育的熱潮;自評報告內容基本符合全縣教育工作的實際;檢查組所到學校管理有序、師生精神狀態好,教育質量逐年上升,校園環境做到了綠化、美化、人文化,校園文化建設有聲有色,發揮了環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評估組給我縣教育工作督導復評分為91.5分,基本達到“教育工作先進縣”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評估過程中發現有涉及“教育工作先進縣”一票否決的要素(主要是d級危房嚴重超標),評估組經過認真合議后,同意將元江縣作為“教育工作合格縣”等級呈報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評估認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復評組,在充分肯定我縣教育工作取得成績的同時,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問題。
一是危房偏高。全縣中小學現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總面積的16.21%,遠遠超出評選“教育工作先進縣”標準中關于d級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辦學條件還需進一步改善。我縣中小學宿舍較為擁擠,農村寄宿制學校食堂大多數是簡易房,學校沒有洗澡房,廁所十分簡陋。實驗儀器老化,自然破損、報廢、消耗較大,原來配備的實驗儀器與新課改教學需要不相適應,特別是農村中小學音體美、衛生、勞技器材配置嚴重不足,生均圖書不達標,小學計算機配置生機比也不達標。
三是我縣初中控輟保學形勢不容樂觀。近幾年,縣、鄉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輟保學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種原因,初中在校生輟學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標準底線的危險。輟學率20*年為2.59%,從數字上看雖然不超標,但是初中生輟學是動態的,稍有疏忽,輟學率就會反彈和超標。個別初中學校的輟學率已大大超過3%的指標要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基本解決了因貧輟學的問題,但對于因厭學而輟學還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進一步加強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整體素質。元江縣教師隊伍在區域分布、年齡結構、學科結構等方面尚不夠合理,校長和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幾個具體問題:
1、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切實加強學校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別要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學校的配套建設,重點支持寄宿制農村初中改善學生宿舍、食堂、廁所和文體設施的條件,加強住宿生的安全管理、衛生管理,高度關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評估檔案資料要力求規范。加強對鄉鎮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更多地體現政府行為(個別鄉鎮的匯報材料是教育部門的工作總結)。縣級與鄉(鎮)的統計數據要一致對應,同時要注意數據核實,如實反映情況(因遠鎮初中入學率92.37%,低于95%屬于“不合格”指標,原因是因遠二中未將戶籍內在外借讀學生算入)。關于檔案資料和表冊的一些細節問題,必須抓緊修改完善。
3、進一步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為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督導規定》,加強縣教育督導機構的建設,成立元江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落實編制、配備專職督導人員,開展教育督導工作。
4、根據*年國務院《教育費附加征收暫行規定》第八條“地方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按照專項資金管理,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不得用于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要求,將“教育費附加”全額及時劃撥縣教育局“義務教育資金專戶”進行專項管理、統籌使用。
5、抓好勤工儉學工作,促進基礎教育和諧發展。要堅持開展以校園“五小工程”為主要形式的勤工儉學活動,把辦好一個食堂,種好一片菜地,養好幾頭肥豬,救助一批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來抓。要從政策導向、資金支持等方面對學校的勤工儉學給予扶持。要把勤工儉學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份,培養學生勞動意識和動手實踐能力,改善學生生活質量。
六是實地檢查中發現的幾個問題。一是匯報材料上的問題。幾乎所有鄉鎮都把教育工作匯報材料寫成了教育工作總結,有的鄉鎮簡單地把20*年省政府“兩基”、“普實”復查驗收匯報材料修后就進行匯報。沒有站在政府的角度敘述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各鄉鎮對本次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認識上還存在偏差,錯誤地認為教育督導評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導評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學,主要目的是為了檢查當地黨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具體講就是當地黨委政府依法組織適齡兒童進行義務教育、學校周邊環境整治、當地黨委政府支持學校建設給予用地保障(勤工儉學實踐基地)、力所能及為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和表彰優秀教師等等情況。二是資料裝檔方面的問題。個別鄉鎮在資料裝檔上比較隨意,籠統地把各種資料混裝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閱,而且顯得混亂。根據市政府復評組的要求,鄉鎮黨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資料應分開裝訂,并帖上標簽。具體包括四個方面:鄉鎮黨委政府教育督導評估的各種文件,鄉鎮各種教育工作匯報材料、控輟保學先進材料,強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兩基”表冊。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導評估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確保順利通過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對我縣教育工作的檢查驗收,是我縣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對此,大家務必保持清醒頭腦,端正思想,提高認識。
首先,我們要認識到這次教育督導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20*年5月,我縣“兩基”“普實”工作順利通過省政府復查驗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檢查驗收,而這次督導評估是對“普九”復查的進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強,涉及部門多、范圍廣、要求高,是對縣鄉兩級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全面的、綜合性的檢查驗收。所以大家務必采取過硬措施,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對照標準,查漏補缺。
其次,我們要認識到這次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形勢的嚴峻性和任務的艱巨性。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下,我縣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對照省政府教育督導評估各項要求和指標,仍然還有很大差距。從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導復評組對我縣教育工作督導復評反饋意見看,我縣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既影響了教育督導評估的檢查驗收,又制約著我縣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必須盡快加以研究解決。冷靜分析目前的現狀,迎檢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任務十分艱巨、時間十分緊迫。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和學校一定要高度重視,迅速將迎檢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硬件從實、軟件從嚴的原則,扎實做好各項迎檢準備工作。
第三,我們要認識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是提高我縣教育發展水平的良好契機。這次省檢的很多內容包含了中小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條件(如d級危房排除等)的指標。這無疑是各校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良好契機,也是推動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機遇。各鄉鎮、各部門、各中小學校要通過這次省檢,認真對照標準,尋找差距,盡最大努力把欠賬補上,把遲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著力解決一批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推動提高全縣中小學校辦學水平。
三、明確職責,狠抓落實,扎實做好各項迎檢準備工作
應該說,5月11日~13日市政府對元江縣教育工作的督導復評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導評估的一次預演,說直接一點,市政府對我縣的教育督導評估并不算嚴格,所提出的問題也很宏觀,但實際上我縣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導復評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尤其是一些部門的領導在專家質詢環節上,對涉及本部門的情況了解不全、掌握不清,這種情況在省政府督導評估時要避免發生。下面,我針對市政府教育督導復評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具體講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縣級職能部門工作
1、落實教育督導機構
一是縣教育局要盡快提出《關于成立元江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請示》報縣機編委;二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要盡快研究,盡快批復。(此項工作由縣教育局和縣機編委負責落實)
2、落實教育費附加的撥付
按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足額撥付教育費附加,并辦理撥付相關手續。(此項工作由縣財政局和縣教育局負責落實)
3、材料檔案:一是縣政府教育工作匯報材料以《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基本情況登記表》為依據,進一步核實相關數據;增加社會力量辦學、教師小區建設和捐資助學情況的內容;利用圖片、統計圖,把縣政府匯報材料做成電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申報材料經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報工作;三是進一步完善表冊檔案,核對縣、鄉兩級教育相關數據,做到表表相通,冊冊相符。(此項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落實)
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出席匯報會、座談會和反饋會,并能回答專家質詢本部門的相關問題和涉及的數據,說得清本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政府辦:做好部門之間協調工作;相關文件的印制和下發;認真做好迎檢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導評估日程、會場、食宿、車輛的安排和標語的布置等等。
(2)縣發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元江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相關教育工作和教育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及教育收費情況。
(3)教育局:一是指導全縣各鄉鎮、中小學做好復查迎檢準備工作,幫助全縣各中小學建立健全備查的“兩基”、“普實”表冊和學校管理工作檔案,充分展示我縣在強化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辦學質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輟保學工作,確保涉及“一票否決”的普及程度的各項指標達到省定標準。三是配合縣政府辦做好各種迎檢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4)廣電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電視專題片;二是及時報道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在我縣的檢查工作情況,做到當天活動當天報道,并全程跟宗報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縣教職工配備情況、農村富余勞動人員轉移培訓和社會效益的情況、禁止使用童工專項整治情況。
(6)財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按規定足額征收城市教育費附加和撥付情況;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執行情況;“三免一補”經費撥付情況;及時撥附相關教育經費。負責向省督導評估團解釋和說明教育經費的相關問題。
(7)農業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農村成人中等教育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科教統籌取得的成果情況。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衛生局、建設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同時要安排人員,在這段時間經常開展整治學校周邊環境、食品安全、文化環境等活動,認真治理學校門口擺攤設點、無證占道經營的現象。在城區中小學上學、放學時段,公安要幫助學校維持校門通秩序。
(9)其他職能部門,也要按元政辦發〔2009〕12號《元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元江縣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教育工作職責的通知》的規定,負責向省政府教育督導團說明本部門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職責情況;對一些未按要求達到的硬性指標要寫出專題報告說明情況。
(10)其他要求。凡參加匯報會的部門領導,會后要認真通讀全縣的教育工作匯報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門的相關情況和數據,務必做到匯報會當場解釋得清、道得明;同時,各部門在專家質詢時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補充匯報、說明情況。
(二)鄉鎮工作
1、對尚未入學或流失的適齡少兒,要認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實可靠的流失生名冊;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制,進一步明確鄉、村、社和學校、教師的職責,依法采取“動員勸學”、“強制執行”等多種辦法,使輟學生重返校園完成義務教育,保證義務教育階段“普及程度”的各項指標達到省定標準。
2、鄉鎮長匯報材料:要從鄉鎮政府的高度,認真總結近三年本鄉鎮確立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促進教育協調發展、學校布局調整、“兩基”鞏固提高工作、教師隊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控輟保學”工作、治理校園周邊環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材料應包括鄉鎮基本情況、主要措施與成效(重點部分)、存在的問題、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對現有的匯報材料進行認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統計數據,要以20*年度學校統計年報和“兩基年審情況登記表”為準。修改好后報縣教育局進行審閱定稿。
3、檔案:要在現有的基礎上,要組織發動中小學、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補什么”的辦法,認真挖掘和整理相關教育工作的材料,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教育工作檔案。具體按會上發放的《鄉鎮檔案資料》要求建立。鄉鎮檔案要擺放在匯報會所在地,不能放在學校。
4、要做好2個彩色封面材料:一是鄉鎮長匯報材料;二是迎檢方案等材料合訂本(文件順序為自評領導小組、迎檢方案、*年履職自評報告、07年履職自評報告和06年履職自評報告)
(三)學校(幼兒園)工作
(1)要進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兩基”、“普實”表冊和學校管理工作檔案,特別要認真核實各種材料中使用的數據是否與教育統計數據相符。加強與公安等職能部門的聯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學生養成教育,搞好學校衛生保潔工作,以斬新的校園面貌和良好的師生精神狀態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
(2)要做好3個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檢方案等材料合訂本(材料裝訂順序為自評領導小組、自評實施方案、近三年學校工作情況匯報材料);二是學校(幼兒園)特色材料(3至5個材料);三是學校(幼兒園)簡介(檢查組進入校門時分發)。
(3)檢查期間,學校所有教職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縣、鄉鎮主要領導,一是相關人員(鄉鎮包括書記、鎮長、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中小學校長,并由鄉鎮長匯報)要參與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參加匯報會和反饋會;三是全程陪同檢查。
2、縣、鄉鎮、學校、住宿賓館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懸掛“熱烈歡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蒞臨我縣(鄉鎮、學校)指導教育工作”字樣的標語。(此項工作由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具體由縣教育局負責通知鄉鎮和學校)。
3、鄉鎮召開匯報會時,涉及的鄉鎮站所長和學校校長要參加會議,并接受督導評估組的詢問。
(五)相關工作要求
1、縣、鄉鎮、學校所有表冊、材料的修改完善及歸檔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一是巨大的落差和“身份歧視”產生“自卑感”。80后城市生活慣了的大學生,對工作、人生有著美好的憧憬,而從農村的現實情況看,大多數村工作環境、生活條件都比較差,理想與現實產生巨大的反差。嚴峻的就業形勢下,社會上很多認為選擇當大學生村官是不得已之舉,讓部分“大學生村官”在思想上產生“低人一等”的感覺,到崗后,由于社會交往范圍小、層次低,更容易產生思想上的壓力,越是與其他同學朋友們相比,越是沒有工作的信心。
二是“孤獨感”“無助感”、“迷茫感”。農村的同齡人大多在城市里打工或上學,沒有共同語言的同齡人交流,遠離喧囂的城市,容易產生孤獨感。大學生村官成功事跡是有許多主客觀因素,還有更大多數的村官目前都感覺自己沒干出成績,也不知道怎么去發揮自己,無從下手,即使在鄉鎮上班,也只是做一些文件收發、打印復印的簡單工作,看不到成績,得不到領導重視及應有的尊重,就是一個任何人都可以使喚的免費勞動力(對鄉鎮財政來說),極易產生無助感和迷茫感。
三是“村官的婚姻”是“大學生村官”的心理焦點。由于男女朋友一方在農村當村官,工作不在一起、收入差距等產生矛盾、誤會,嚴重時則會分手。而單身的大學生村官到了農村任職后,接觸的“門當戶對”的異性不多,而現實的壓力(如:收入少、工作的不穩定、人生的規劃不明確等)常會讓很多大學生村官群體不愿也不敢去嘗試婚姻,其他人也不愿和大學生村官談婚論嫁。三年的服務期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由于工作的年齡起點高,三年后大家都面臨著事業與家庭兼顧的壓力,所以有的大學生村官常會后悔參與選聘大學生村官,再加上外界嚴峻的就業壓力,會讓有的大學生村官處于徘徊猶豫狀態,失去任職前的那份激情,常常會在工作中產生一些抵觸情緒,這也對他們為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帶去很不利的影響。
四是,三年,不安的三年。三年,不是積累財富的三年。年輕人是消費一族,每月的工資所剩無幾,甚至不夠用。本來一個家庭供一個大學生完成學業就不容易了,畢業后不但不能減輕家庭的負擔,還又給家庭帶來經濟負擔,甚至精神負擔。三年,不是積累經驗的三年。若三年用于讀研,可以拿到更高的文憑,為今后的事業打下知識基礎;三年,若從事自己的專業工作或事業,為今后的事業打下經驗基礎。然而我們的三年,只積累了一定政府行政能力的時候,卻要面臨著失業,失去在政府工作的機會,從頭開始,又回到未就業大學畢業生的隊伍中。那時我們大學所學的知識已經落伍或忘卻,我們的專業技術沒有經驗閱歷的積累,在越來越多的新畢業的大學生面前,我們還有什么優勢?我們還能做什么?不敢想。三年,不是成家立業的三年。社會對村官身份的歧視,工資收入低,工作無保障,前途不明了,自己對自己的前途都渺茫,何況選擇你的另一半,誰愿意拿自己的人生和前途開玩笑。三年,在奉獻青春中度過,更在憂慮和不安中度過。社會價值觀實現的前提是自我價值的體現。憂慮和不安中,又何以實現自我價值,又何以展現青年人的風采。和絕大多數大學生村官一樣,我遇到的是實際的困難和困惑:在我們奉獻青春后,我們何去何從?
本文涉及到的楊集實驗的主要人物有由縣委選舉工作指導組的實際負責人,縣委組織部科長郭勇;既是楊集在任鎮委書記,又是新一屆鎮委書記候選人,還是楊集實驗具體實施者的晏濤;在任鎮長萬小平;在任鎮委副書記童其忠、和陳維忠;在任人大專職副主席雷維斌等。其中,截至選舉時的2002年9月,鎮委書記晏濤和鎮長萬小平調到楊集任職時間為19個月,鎮委副書記童其忠在楊集工作時間超過20年,鎮委副書記陳維忠在楊集任現職已經6年。選舉當年,晏濤39歲,萬小平41歲,陳維忠40歲,童其忠45歲,雷維斌47歲。
在楊集實驗前,楊集發生過一次“辭職風波”。那是在任鎮委書記晏濤調到楊集來之前的2001年1月,縣里調整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楊集鎮領導班子成員已經多年沒有得到提拔,楊集當時的書記鎮長均被提拔調走。書記鎮長同時調出楊集,以陳維忠為首的楊集鎮領導班子成員都認為這次總該得到升遷機會了。陳維忠也有期待縣里提拔自己擔任更重要職務的理由。陳1993年就當上廠河鎮委副書記,1996年到楊集任副書記,是全縣任副書記時間最長的人之一。陳畢業于湖北農學院,在職獲得華中農業大學碩士學位,是鄉鎮一級并不多見的知識型人才。在1999年,時任縣委書記找陳談話,擬提拔陳到縣局當副局長,后來安排他人任副局長,但暗示一年后提拔陳為鎮長。
不幸的是,到2001年1月調整鄉鎮領導班子縣委討論人選時,有人認為陳維忠工作比較浮躁,反對由陳擔任鎮長職務。陳不能升任鎮長,楊集鎮其他干部也就沒有升遷機會??h委決定不從楊集提拔書記鎮長而從其他鄉鎮調來書記鎮長。陳維忠滿腔期待落空了。他當時正在縣里參加政協會議,立即以楊集鎮時任黨政班子成員的名義向縣委起草一份“辭職申請”,說“我們現任班子成員整體素質不高,工作動力不足,良策良計不多,實施措施不力,實屬無能之輩,慎重向縣委提出集體辭職”,以示抗議和發泄心中不滿。寫好辭職申請后,陳維忠立即回到楊集請班子成員簽名。陳首先讓副書記童其忠簽字,童覺得事關重大,不肯簽名,推辭說先讓其他班子成員簽名,陳拿給其他班子成員,其他班子成員一一簽名(班子成員中只有童其忠未簽名)。這時,有人向縣委報告此事,縣委很緊張,令已調任縣民政局長的原鎮委書記回來處理此事,并且明確說不處理好此事,不能再回民政局任局長。原書記回楊集軟硬兼施,將陳維忠等人還未來得及交上去的辭職申請要到手,然后交給縣委,縣委派一個副書記和組織部長來楊集調查此事,一時間全縣大嘩。
辭職事件發生后,陳維忠的壓力很大。楊集鎮現任鎮長萬小平當時在宋河鎮當鎮委副書記,萬小平知道陳維忠壓力很大,打電話安慰陳,這是陳維忠收到的第二個安慰電話。萬小平沒有想到的是,他打電話給陳維忠三天以后,組織找他談話,調他到楊集當鎮長。在調萬小平到楊集鎮當鎮長的同時,縣委調時任新市鎮鎮長的晏濤到楊集當鎮委書記。
以下以楊集實驗為例,分五個方面討論鄉鎮體制的常規與內部結構。
一、改革者利益優先原則
對于一場改革性的運動,最大難題恐怕就是改革者在面對自己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時采取的態度和行動。楊集選舉實驗無疑是一場改革,在這場改革中,最大困難就是如何讓作為改革者的晏濤真正成為推動改革的內動力。來自縣委的指導組牽頭人郭勇估計了因為改革過程中晏濤利益受到不同影響而出現的四種可能:一是晏濤在第一輪推選即意外排到第三名以外,不能進入第二輪推選書記正式候選人的三人名單。晏濤不能進入前三名,他就在選舉一開始的時候即成為楊集選舉的犧牲者,但他仍然是鎮委書記,仍然應該由他來主持接下來的選舉。這個時候晏濤會認真負責地主持接下來的選舉嗎?既使晏濤會認真負責地主持選舉,其他人會接受他這個失敗者的權威嗎?
郭勇擔心出現的第二種可能是在第一輪推選中,晏濤雖然進入前三名,但得票率不高。以不高的得票率進入第二輪選舉,晏濤就會以自己是選舉主持人的便利強有力地為自己在第二輪的勝出進行灰色活動,而一旦晏這個主持選舉的人開始灰色活動,選舉就很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各種因為程序和內容不公正而引起的麻煩就會到來,郭勇的壓力就會激劇增加。
郭勇擔心的第三種可能性是晏濤在第二輪推選中意外落選前二名,不能成為書記正式候選人,或得票率不高,雖然在第二輪勝出卻無當選的絕對把握,而出現或第一種可能或第二種可能的問題。
第四種可能性是晏濤在鎮黨代會的書記選舉中落選,這個時候,因為新的鎮委書記已經選出,其傳統的戴在書記頭上的權威即刻產生,這個新書記應可以主持好接下來的鎮長和人大選舉。
晏濤自己心里當然也沒有底細。他之所以極力推辭縣委安排的試點,主要原因之一即是擔心自己的落選。他說“所有人都希望民主,但很少有人愿意民主到自己的身上”,最典型地表達了晏濤推辭的自身理由。晏濤在選舉結束后對我們說,在選舉前,他認為自己只有60%的當選把握。是第一輪推選中的高得票率,才讓他感到自己有了90%的當選把握,才可以有比較正常的心態來主持選舉,才可以比較好地處理裁判、運動員和代表團團長三者之間的關系。晏濤在選舉前認為自己只有60%的當把握的估計是有道理的,因為畢竟書記直選在全國也不多見,而鄉鎮是一個很大的范圍,選民并不熟悉鎮委書記這個相對于村民來說高高在上的權威。選民會如何行動,與選民不多的接觸會導致選民的何種選擇,特別是自己剛到楊集18個月,而楊集土生土長、工作數十年的干部比如童其忠等人與楊集幾乎每一個人每一寸土地都至為熟悉的優劣對比,使晏濤心中無底。
在第一輪推選前一天,本來已經作好安排,晏濤突然急匆匆找到郭勇說要研究第二天的推選工作,認為不能這么快就提名,他說擔心推選的人太多,就不好把握。他實質上是擔心自己在推選中意外得票不高。晏濤是這樣,其他班子成員也是這樣。最后達成妥協是將民主測評票與群眾推薦票印在一張票上,這是對所有在任班子成員都有利,所有在任班子成員都贊同并默認的變通。二票合一在班子成員內部形成了高度共識,也是與選舉試點精神相違背的一個共識。我們調查期間,沒有一個原班子成員愿意談及這個變通,這是他們共守的秘密。這是改革者在面對共同利益時通常會采取的第一個沉默。這個有益于所有班子成員的變通,對于班子成員是公平的,但擴大了班子內外的不公平。
在第一輪推選結果出來,晏濤得到80%以上推薦票,且得票排在第二、三、四位的三位被推薦人陸續寫申請退出書記競選后,晏濤作為被改革者的患得患失終于消除了:當選書記的路上,他確信沒有人再可以擋住他最后的勝利,他因此可以作為一個改革者而不是被改革者,作為裁判而不是運動員的高姿態來說話辦事。從郭勇方面說,晏濤的屁股終于與自己坐到了一起,晏濤開始不是從個人,而是從整個選舉試點意義的高度,從選舉后鎮領導班子運作效果的高度,從班子每個成員當前及未來命運的高度,從鄉鎮體制常規的角度,來計算選舉的收益,權衡選舉的利弊,安排選舉的細節和主持選舉的進行。晏濤一旦感到安全,他就考慮楊集試點也許對楊集以及對自己是一個難得的機遇,他開始說大話,開始唱“成也英雄,敗也英雄”的高調。他對我們說,他認為中國民主是一個必然的過程,這個步伐是必然的,任何人都不可阻擋,只是步伐快慢的問題。他因此認為楊集選舉試點是一件神圣的事情。他甚至說“不在于我是否當選書記,而在于我參與了這個(民主化的)進程”。他又形容自己在發表競選演說時的心情說,“我有一種使命感,認為我站在全省和全國最前列,有一種壯士一去不復返的感覺,又有一種如履薄冰,誠惶誠恐的感覺?!标虧€動情地說,“我們這一代人都對民主充滿激情和向往?!辈焕斫怅虧跁浉傔x中的絕對優勢,當不能真正理解他在選舉中所表達出來的這些激情。
楊集選舉試點的好處在于,作為改革者的晏濤雖然一度陷于“改革者與被改革者”的角色混亂,但他很快就從被改革者可能承擔的代價中跳出,而回到改革者的角色上面。沒有第一輪推選的高得票率以及具有競爭力者的退出,相信楊集選舉會又是一個模樣。
改革者利益優先原則應是或已是改革的常識。以此常識觀之,雖然正如晏濤說他們一代人充滿對民主的激情和向往,但我們不能只是從他事后所說的充滿激情的話語來理解改革的動力,而要理解他所處的位置。晏濤與萬小平,與童其忠,與陳維忠,以及與其他所有參加選舉的楊集干部,他們表現出來的對民主偏向的不同,大多不是因為他們的民主素質或政治素質,而是他們的角色、位置,及這個角色和位置的安全程度。郭勇的情況乃至于我們這些旁觀者的情況亦復如此。這個意義上,我們必須在諸如鄉鎮選舉的制度設計上,將改革者與被改革者的角色分開。不然,改革者就會利用手中的資源來彌補自己作為被改革者所可能受到的損失。
二、不觸動基本利益預期原則(或深層共識原則)
若不能理解傳統體制運作的深層共識原則,我們就很難理解2001年1月楊集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辭職或晏濤要求調出部分班子成員再進行選舉試點的原因。傳統體制運作的深層共識原則又可以稱為不觸動基本利益預期原則,其核心是在縣鄉體制的長期運作中,在縣鄉復雜的互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縣鄉默認的共識,這種默認的共識并不見諸文字,但具有約束力,縣鄉任何一方破壞了這個默認共識,都可能引起另一方情緒性反應從而導致危機的產生。深層共識原則或不觸動基本利益預期原則因時而變,但其變化相對緩慢。當諸如選舉試點這樣的表面制度在快速變動的時候,深層共識因為變動緩慢,而可能產生碰撞。
展開深層共識,即不觸動基本利益預期原則,首要的就是縣要滿足鄉鎮干部的升遷期待。以前述楊集干部2001年的辭職事件為例,因為楊集鎮班子成員已有多年未被提拔(有兩種提拔方式,一是通過交流提拔到另一個鄉鎮或縣局機關工作,一是在本鎮提拔擔任更重要的職務),所有班子成員都期待通過書記鎮長的調動,依次將班子成員擔任多年的現職務向更重要一級調整(比如在班子內的排序,擔任更高級的職務或更重要的職務),這種期待構成了楊集班子成員的一個共識,一個共通的基本利益預期。多年擔任鎮委副書記的陳維忠對得到提拔的期待尤其強烈。長達八年的副書記經歷的確已大大超過了若干年得到一次提拔的鄉鎮干部的預期。重要的是,縣鄉為了滿足鄉鎮干部不斷得到提拔的預期,而在鄉鎮干部職位上設計了很多森嚴的等級。正如前述晏濤等人經歷可以看到的,即便是一個人由一個普通的非班子成員(非領導干部)得到提拔成為班子成員,他也大多要經歷副鎮長(或黨委委員)、副書記、鎮長、鎮委書記這樣四級,才能到達鄉鎮權力的頂端,才有了進入更高層的資本,而這其中每一步的跨越難度都是非常大的。陳維忠僅僅在副書記職位上即工作八年,他就很難再有升上去的希望了。他在被提拔為副書記時只有31歲,是年輕干部,是縣里的重點培養對象,八年后,他已經39歲,即將越過縣里內定的不再提拔擔任正職的40 歲的年齡界限。他還能不著急?
由鄉鎮一般干部提升到鄉鎮班子成員,要走的路也十分地長。萬小平的經歷十分典型地反映了這個要慢長地走下去的路。萬小平是順利的,因為他在進入班子成員后連續得到了提拔,并最終爬到了陳維忠的前面。晏濤就更加順利。晏濤回顧自己在鄉鎮每年得到一次提拔的經歷,自己都認為是奇跡,他的同事和同齡人們也都羨慕得不得了。相比之下,楊集鎮的童其忠和陳維忠也都是胸懷大志的人,他們在這個由一般工作人員沿著森嚴的等級向上升遷的時候,長期停留在某一等級上面,一再失望,眼看著沒有了再進一步的希望。
2001年1月楊集鎮書記鎮長同時調走,不僅讓陳維忠,而且讓所有楊集鎮班子成員看到了向上升的希望。每一個人向上升一級或一位,這是現行縣鄉體制專門設立的森嚴的等級,這個等級本來就是為了滿足鄉鎮干部的升遷預期而設立并因此不斷強化著鄉鎮干部的升遷預期,這個等級應該不斷地服務于鄉鎮干部的預期。每個人都生活在希望之中,也生活在失望之中:因為這個體制不可能讓每個人都升遷到最上面一級,其措施就是將一些人在某一級多留若干年,造成超過這個職位上可以提拔的年齡的客觀界限,使這個人終止在多級而森嚴等級的某一級上面,被淘汰出進一步的序列競爭。運氣好的人可能步步趕上升遷機會,而絕大多數人都因為一步未趕上,而步步趕不上。
殘酷的淘汰機制使楊集干部對書記鎮長調出后空缺下來的位置極其敏感,只要其中一個位置由楊集干部來補缺,其他楊集干部的職位應都可以向上移動至少一位。陳維忠對此就更為敏感了,因為他若由副書記升為鎮長,就不只是職位向前移動普通的一位,而是決定性的性質不同了的一位。再不移動,陳維忠就會落入因為一步趕不上而步步趕不上的困局,他就會被淘汰出局。他因此焦慮萬分。
陳想出寫集體辭職信的下策。當他聽說縣委研究的楊集書記鎮長人選均為從外鎮調入的消息時,他感到是滅頂之災,他奮筆疾書寫下集體辭職申請。他在申請書上說“由于我們(班子成員)個人素質不高,能力水平有限,楊集鎮的各項工作相處于全縣中下游水平?!偨Y我們多年的工作卻是成績少、失誤多。我們有愧于縣委、縣政府,有愧于1.5萬楊集人民。我們已無能力勝任現任職務,特申請辭職”。他甚至在最后一句寫道“以上申請望盡快批準?!标惥S忠有苦不能說??!這次再不提拔,就要被淘汰出局,而他還有滿腔的熱情和抱負未去實現啊!
除副書記童其忠未簽名以外,其他楊集班子成員都在辭職書上簽了名,所有楊集干部都對縣委從外面調入書記鎮長的做法有意見,因為縣委的決定破壞了縣鄉共有的不觸動基本利益的預期,這里是沿著多級的森嚴的等級臺階向上升遷的預期。
縣委也知道這個預期,這是縣鄉之間的深層共識??h委或許感到理虧,一旦聽說楊集干部寫信集體辭職申請,便作出過度反應,不等辭職申請交上來,就迫不急待地讓原鎮委書記到楊集擺平此事,不然就“不要再到民政局上班了。”原鎮委書記軟硬兼施將辭職申請搞到手中,交給縣委,縣委立即派主管干部的縣委副書記和組織部長到楊集來處理此事,安撫楊集干部。縣委首先對此事作嚴厲定性,說是非組織活動,但很快便借新調來黨委書記晏濤的口,從輕處理此事,縣委借晏濤找到了一個很好的下臺階,對一般班子成員未作任何處理,僅給領頭人陳維忠一個黨內警告處分。這個處分之輕和縣委聽說此事后反應之過度,形成鮮明對照。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縣委首先破壞了縣鄉之間的深層共識。如前已述,這個共識是縣為調動鄉鎮干部積極性而有意設置的多級的森嚴的等級升遷機制。他們必須消除此事可能造成的對縣委的消極影響,對縣委在干部升遷上面做得不公正的民眾印象。
縣委在對待楊集集體辭職事件上的軟弱只是表現了縣鄉深層共識的一例??h鄉深層共識的另外幾例如,在前述晏濤由馬店鎮調任新市鎮鎮長時,縣委本擬由晏濤升任馬店鎮書記,但馬店鎮委書記向縣委提出條件,非新市鎮委書記不走。以通常理解的縣鄉關系,縣委決定調動一個鄉鎮黨委書記的工作,鄉鎮黨委書記應無討價還價的余地,但馬店鎮委書記在縣委決定之后,仍然堅持自己的苛刻條件(新市鎮是全縣最好的鎮),事實上是對縣委擬調位置不滿意,而采取的反制縣委的辦法。這一招,縣委若硬性地調走馬店鎮委書記,不是調不動,但這樣的調動會留下馬店鎮委書記對縣委的積怨,這樣的積怨僅是一個馬店書鎮委書記有,縣委可能也不放在眼里,問題是,作為一種機制,縣委每一次都以硬碰硬,就不只是一個馬店書記,而是所有下級都會對縣委留下積怨,最終,這個縣委會發現自己成了孤家寡人??h委在決定調動一個人的時候,需要征求這個人的意見,一般是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調動,而不是不考慮被調動人的個人意愿及其要求的硬性調動,這是我們想象縣鄉關系中往往容易忽視的一面。
再如,晏濤在推辭楊集選舉試點時,要求縣委將自己或其他班子成員交流一些出去,以空出位置進行競選,這樣可以使原班子成員在競選中實現向上的升遷,縣委雖然最終并未同意晏濤的要求,但完全理解晏濤的要求,也主動地表達了縣鄉關于干部升遷期待必須滿足的深層共識。
以上關于縣鄉深層共識原則主要講了升遷預期原則發揮的作用。此外,還有諸多的縣鄉深層共識可以討論。透過縣鄉深層共識,我們會發現,縣鄉關系遠比我們通常理解的上下級關系來得復雜?!督谢辍吠高^上級決策權和下級信息權的博弈展現了另一重縣鄉關系,但這種博弈關系不屬于本節所講的深層共識原則。
三、最少不滿意原則(最大共識原則)
楊集選舉試點中最起著作用的一個因素是年齡。年齡在兩個層次同時起著作用,一是要求有一位30歲以下年輕人進入領導班子,二是要求參加班子成員競選,候選人不超過50歲(婦女不超過48歲),超過50歲就不再參加班子成員的競選。在過去縣鄉體制互動中達成的共識是,縣委一般不再提拔超過40歲的鄉鎮副職干部擔任正職干部(主要指書記鎮長),超過 45歲的班子成員一般或調到縣局工作,或不再擔任領導職務,而僅僅擔任一般行政工作。40歲或45歲這兩個默認的年齡界限在實際的選舉操作中,不方便寫在書面文件上,縣委關于試點的文件規定,凡是不超過50 周歲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都有資格參加競選。盡管試點文件的年齡規定為楊集原班子成員中年齡較大的幾位成員(特別是童其忠、陳維忠和雷維斌等人)提供了難得的機會,縣鄉關于年齡的傳統共識仍然發揮著作用,由此導致了楊集選舉試點中不考慮關于年齡的傳統共識就難以理解的一些現象。
回過頭來看楊集選舉,最難以理解的一個矛盾現象是,一方面,晏濤想盡一切辦法讓原班子成員繼續當選班子成員,從而消除不安定因素(比如上訪或不滿);一方面,晏濤獨獨將雷維斌排斥在原班子成員的保護之外,或明或暗地造成對雷維斌當選不利的氣氛,以至雷維斌次次失敗。比如,在第一輪海推時,晏濤要求主持選舉的鎮干部將縣委文件規定的候選人條件中年齡不超過50 周歲改為不超過45周歲,而原班子成員中除有一位副鎮長因為年齡已有47周歲且無大專學歷而不符合縣委規定的候選人條件外,只有雷維斌一人超過45周歲。晏濤要求主持第一輪推選的鎮干部反復宣傳候選人條件包括年齡條件,這樣的反復宣傳對雷維斌當然是很不利的。雷維斌以及其他原班子成員都感到了這種宣傳對雷的不公平。在選舉鎮委委員的時候,同樣因為年齡因素,雷成為鎮委委員選舉中得票最少的原班子成員。而本來群眾基礎最差的熊煒和夏蘭,因為年齡比較小,或是婦女,而被晏濤等人強調應進入領導班子,而得票很高。
按楊集選舉試點的意圖,選舉前符合縣委要求的原班子成員共有12人,縣委規定新選出的鎮領導班子成員名額為11人。換句話說,楊集選舉若安排得好,晏濤書記可以將符合條件的12個原班子成員中的11個選為新的班子成員,而僅僅落選一個人。晏濤經過努力,幾乎全部做到了這一點:一直到人大副主席選舉前,沒有一個非原班子成員當選新一屆鎮領導班子。晏濤在一開始就必須考慮誰會是12個符合條件的原班子成員中的被淘汰者,誰會是班子成員公認應該被淘汰者,誰被淘汰出班子成員會阻力最小。一句話,誰被淘汰出新的班子會產生最少不滿意而有原班子成員的最大共識,從而可以最為平穩地將楊集選舉進行到底。
先來看一看在常規體制下鄉鎮班子如何淘汰多出的一個人。要將多出的一個人淘汰出去,必須有一個客觀的大家都承認的標準,不然這種淘汰就會引起巨大不滿和反彈,主持改革的人被改革者所仇恨。構成客觀標準的最方便指標一是年齡二是學歷。其他諸如政績、能力等等,都因為難以客觀測量而引起爭議。楊集的情況是所有12個班子成員都有大專以上學歷,剩下的就只有年齡這個客觀指標了。無論你能力和自身素質如何,你年齡最大,已超過縣鄉共識的45歲的退居二線的年齡線,你就應該退下去。來自縣委組織部的郭勇也對我們說,在壓縮鄉鎮班子成員時,一般將年齡最大的成員淘汰退居二線。他強調年齡指標使用起來比較容易,也少有爭議。年齡最大者從班子中退居二線,不僅爭議少,而且很安全、順利、不破壞傳統規則。這是一個客觀的指標。
換句話說,若沒有楊集選舉的試點,而按常規體制運作,雷維斌就是這個應被淘汰的原班子成員。雷自己當然也清楚這一點,因此他更愿意將參加競選看作一次意外的機會,他若當選了當然好,不能當選也沒有失去什么東西。從原班子成員的情況來看,雷維斌也就成為最可以被淘汰者,這與雷的能力無關,也與他和晏濤的關系無關,而僅與其年齡有關。
晏濤當然知道原班子成員中每個人的心態。他在鎮黨代會召開前和郭勇找每個原班子成員談話時,要求每一個班子成員預測誰會落選,幾乎所有原班子成員都提到雷維斌。這種預測并不是客觀判斷原班子成員的群眾基礎,而是認為誰應該落選。應該:這個奇怪的詞匯。雷維斌當然也知道這一點。而作為年輕人的熊煒的群眾基礎比雷要差得多,夏蘭的群眾基礎也很差。但熊煒和夏蘭年輕著,他們有著強烈當選的沖動和欲望。當在第一輪推選前的談話中熊煒幾乎要崩潰地說晏濤最多也只有40%的當選把握時,熊煒明白地向晏濤表達了自己的強烈感情和期待。晏濤知道這一點,晏濤因此在鎮黨代會選舉鎮委委員時,借縣委的要求,著重推薦兩個實力最弱的原班子成員熊煒和夏蘭,終于讓他們當選了。
為了保證原班子成員當選,晏濤與縣委商量,不惜將人代會一般先選人大主席、副主席的程序改為先選鎮長副鎮長,再選人大主席、副主席。先選鎮長副鎮長,就可以讓四個副鎮長候選人中落選的一位再參加與雷維斌對人大專職副主席的競爭。一般來說,在鄉鎮一級,副鎮長一職比人大專職副主席的職位重要,讓在副鎮長競選中落選的原班子成員競選人大副主席,是一個符合鄉鎮體制常規的選擇。晏濤對這些參加副鎮長選舉的原班子成員的關心有多么體貼??!
不巧的是,在副鎮長選舉中,不是在鎮委委員選舉中落選的李章雄或詹家茂落選,而是高票當選鎮委委員的周樹斌落選。周樹斌當選鎮委委員,就已經成為班子成員,這樣,不再經過人大副主席的選舉,新的鎮領導班子即有11人,達到了縣委規定的班子成員數。這種情況下,應安排落選副鎮長的周樹斌競選人大專職副主席。不過,鄉鎮體制的另一個常規是一般不由鎮委委員兼任人大專職副主席。或者說,本來預計未當選鎮委委員的李章雄或詹家茂落選副鎮長后再與雷維斌競選人大專職副主席的預計落了空,雷維斌意外有了再當人大副主席的機會。因為沒有原班子成員來與雷競爭人大專職副主席一職了。
晏濤向縣委匯報副鎮長選舉的情況及新班子成員將達12人時,縣委同意了晏濤的匯報。原班子成員中剛好有12個符合條件的人選,選出12個新班子成員,晏濤不正可以實現他一開始就期待的最少陣痛的結果嗎?
不,晏濤沒有如對其他班子成員那樣滿腔愛護的熱情對待雷維斌,他在安排人大專職副主席的競選時,不再如過去習慣的那樣操控選舉過程,由人大代表推選出一個僅僅是陪選的人出來與雷維斌競爭人大專職副主席這個領導班子職務,而是真正實現由人大代表民主推選出一個具有強大競爭力的對手出來與雷競爭。雷最后一次失敗了。雷終于沒能把握楊集選舉試點這個意外的機會,因為傳統體制的常規讓縣鄉兩級不愿意給他這個機會。
晏濤對原班子成員中多數人的保護和對雷維斌的拋棄之所以并存不悖,是因為這種做合乎傳統鄉鎮體制的常規,是傳統鄉鎮體制在縣鄉兩級形成的最大共識原則在發揮著作用。這種最大共識導致最少不滿意。雷維斌即使落選了,他也不氣憤難平。其他人當選了,也并不以為自己得到了多大特別的好處。正因為雷維斌本人的落選預期和落選后不會氣憤難平,晏濤將最后的人大專職副主席的選舉用于實現由他的另一個目標:提拔非班子成員中最優秀者進入班子,從而擺平原班子成員與非班子成員之間的關系。這需要另文分析了。
以上試圖以年齡來說明鄉鎮體制內部結構中的最少不滿意原則。除年齡之外,還可以找到其他的因素來說明之。
四、受環境制度決定原則(制度整體性原則)
所謂受環境制度決定原則,是說一個單兵突進的外來制度必須與仍在起著作用的其他制度協調,由制度整體而不是僅僅由外來的一個制度決定制度中人的行為。
在楊集的選舉試點中,“兩推一選”書記鎮長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方案中有諸多與傳統制度不一樣的規定,這些不一樣的規定為那些在傳統制度中缺少機會的人們提供了行動的理由,但是,這些在傳統制度中缺少機會的人們仍然受到制度整體的決定,仍然謹小慎微地協調著制度與制度之間的關系。
童其忠的行動可以說是體現了制度整體性原則發揮作用的典型。
鎮委副書記和鎮長之間雖然職位排序很接近(鎮長在鎮領導班子中排序列第二,鎮委副書記分列三、四位),但只有鎮委書記和鎮長是鄉鎮的領導正職,是由縣委重點考慮安排退路的領導干部,而副書記僅是鄉鎮副職領導干部,是縣委非重點考慮安排退路的一般干部,而具有極大的差異。能否由鎮委副書記提拔為鎮長,是一個沿著行政升遷之路向上走的人的人生關鍵一步,是一個極大的跨越。
童其忠今年45歲,45歲已經超出了由鎮委副書記提拔為鎮長的常規年齡界限,童其忠心平氣和等著再過幾年縣委安排到縣局作一個一般工作來安度晚年了。他對于自己一生能夠上升到鎮委副書記已經很知足了。他因此拒絕了2001年陳維忠領頭集體辭職的政治冒險。童其忠因為在傳統體制常規中有著清晰的命運,而心情寧靜,寧靜致遠,他因此不會如陳維忠那樣沖動。
問題是新來的“兩推一選”試點方案中,參加書記鎮長競選候選人的條件與傳統的常規條件大有不同,決定性的一條是方案明文規定,凡是年齡不超過50周歲且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都可以作為候選人參選。45周歲離50周歲還有五年,這五年使童其忠有著足夠運籌帷幄的時間。童其忠又剛好有競選鎮長甚至書記的絕好條件,這就是他在楊集工作20多年,是土生土長的楊集人,在楊集的人緣很好,楊集干部群眾的評價較高。童其忠有著豐富的長期的農村工作經驗,具有擔任鎮長乃至書記所需要的幾乎一切能力和條件。童其忠發現自己一生以為不再會有的機會突然間來到。童其忠寧靜的心情被打破,他期待抓住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他是萬事俱備啊!
萬事俱備的童其忠首先構成了對晏濤威脅,晏濤焦慮的相當部分就來自童其忠的優勢。晏必須將童排除出去。童因此感到了來自各方面的或明或暗的壓力,童對他的朋友說這簡直是他一生中最痛苦的決策,他不得不選擇退出。他第一步退出書記競選,不然他就構成了與晏濤的激烈競爭,這個激烈競爭會深深傷害晏濤這個改革者與被改革者角色兼具者的感情。晏濤還通過縣委給童打了招乎。童選上書記了當然好,選不上書記,童的日子還會好過嗎?童難道不是希望通過擔任鄉鎮正職來謀得一個更好的將來的退路嗎?得罪了縣委,既使當上書記,縣委會安排一個好的退路嗎?
童無奈地退出與晏濤的書記競選。但他希望把握第二次機會。他在退出書記競選的申請書中專門加上一句“退出書記競選,但參加鎮長競選?!标虧驗橥渲彝顺鰰浉傔x而長舒一口氣,萬小平因為童其忠要競選鎮長而備受壓力。
童其忠競選鎮長的優勢是太明顯了,幾乎所有人都看到了童的優勢。按照“二推一選”的游戲規則,童占盡好處。但是,有人不愿意讓童得到這些好處,因為童得到這些好處過于意外,而在任鎮長萬小平在新規則中的處境令人同情。童在新規則中失敗了,他僅僅是沒有得到好處,而萬在新規則中失敗了,他就失去了已經得到的好處。讓已經得到的好處再失去掉,對人的心理打擊該有多大!晏濤雖然因為童其忠退出書記競選而感激童,晏濤又希望平衡萬小平的壓力,晏因此期待童在與萬的競爭中是否再高風亮節一次。不僅晏濤這樣希望,縣委也這樣希望。這是傳統體制常規下最為完滿的結局。雖然“兩推一選”是新規則,作為規則可能受益人的童其忠尤其喜歡且擁護這個新規則,但他周邊都是些滿腦子舊思維的人,這些人仍然在傳統規則中尋求平衡:有人通過各種渠道告訴童,是否可以再退一次。
再退一次等于拱手放棄千載難逢的機會,童痛苦啊。我們在與童的接觸中感受到了他的這種痛苦。童一再說我一切服從組織安排。童的朋友說童一生中最艱難的決策是這次選舉中進退的決策。童無疑是整個楊集選舉試點中最痛苦的一個人。他成了一個受人尊敬的人,萬小平當選后對童說,童書記,你是我的好大哥。晏濤也感激他??h委也認為童的組織原則性強。但是,童失去了向上升的機會,他在從鎮委副書記位置上退下來的時候,他是否會如傳統體制常規運作中僅在縣局安排一個一般性職務?他能否因為這些選舉中的高度自律表現而被縣委安排到一個本來只是書記鎮長才應該安排的重要位置上去?
按一般規則,縣委不可能將童在退下來時按書記鎮長退下來的規格進行安排。但是,童若堅持自己競選書記鎮長的行動,他即使選上書記鎮長,縣委就一定會在將來按書記鎮長的規格安排童退下來的待遇嗎?若競選下上,事情不是更加麻煩嗎?童擔心本來已經得到的,也可能在選舉中失去。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的例子難道還少嗎?
童退出書記鎮長的競選是理性的,因為傳統鄉鎮體制常規認為童競選書記鎮長具有不正義性,這種不正義地競選當上書記鎮長會被縣委在后來的安排中不予考慮。而且選舉本身仍然是有風險的。
換句話說,童的行為僅從“兩推一選”的制度安排是難以理解的,但從“兩推一選”制度是在傳統體制中運行這一背景來看,又是完全合理的。
在“兩推一選”尤其是在最后鎮長競選中,縣委明顯偏袒萬小平時,陳維忠不僅不上訪,而且很快就理解了縣委的行動,就阻止了自己的震驚,就重建了與萬小平的關系,其原因就是陳清楚“兩推一選”只是一次鄉鎮體制常規的意外,意外之后,鄉鎮常規體制會仍然有力地運行下去。陳從辭職風波中吸取了從政的經驗,變得成熟起來。成熟是指按照鄉鎮體制的常規出牌。成熟的人應該得到好處。我們在楊集選舉試點結束一個月后再到楊集調查,就已經有了提拔陳維忠到另一個鎮當鎮長的消息。這是一個縣鄉體制常規有力運作的及時的消息。
五、選擇權越小自主性越低原則(選擇權與自主性相匹配原則)
一個人所面臨的選擇機會越多,就越是具有選擇的自主性,也就越是可以保持自己的選擇個性。具體到楊集選舉試點,缺少在體制外就業機會的競爭者更為關注競選的可能結果。競選的可能結果有二,一是落選,但仍然是鄉鎮公務員,在鄉鎮體制內就業。二是當選甚至在更高位置上當選。原班子成員的落選是他們福利的凈損失,但他們仍然可以從體制內獲得就業的好處;在更高位置當選則是他們福利的凈收益。因為缺少其它獲得福利的機會,原鎮領導班子成員具有強烈的抓住機會行動的動機,但因為行動受到環境制度的制約,這些行動者的實際行動會十分謹慎,而不超出一定界限,以免行動失敗使本來在體制內可以獲得的就業也不能再有。
換句話說,在楊集選舉試點中,一方面參加競選的原鎮委領導班子成員因為缺乏在體制外選擇就業的機會,而更加渴望從競選中獲得升遷這個凈福利或避免落選這個福利的凈損失。另一方面,也因為原領導班子成員缺乏在體制外選擇就業的機會,而更加不敢于在競選中不顧鄉鎮體制常規,僅憑借選舉方案中有利于自己的制度作破斧沉舟的一擊,而會為自己留下繼續呆在體制內的空間。簡單地說,鎮班子成員因為缺少在體制外選擇就業的機會,而具有強烈抓住于已有利規則的動機,卻少有真正去抓住于己有利規則的膽量,更不用說行動。
盡管有各種傳聞,幾乎所有觀察者都承認,楊集選舉試點進行得相當有序。郭勇和晏濤一再在各種場合宣講不能有任何賄選行為,一旦發現賄選,不僅取消參選資格,而且會作更為嚴厲的處理比如開除公職或黨籍。晏濤為了防止鎮長舉中出現賄選以及其它拉票行為,在選舉前十天,每天將幾個主要競選當事人召集在一起開會,有事沒事也要坐到晚上十一點以后,從而使競爭當事人沒有拉票活動的機會。在楊集選舉中,沒有人公開站出來為難縣委工作組,為難作為主持人的鎮委書記晏濤,有的只是各位參加競選的原班子成員個人性地反復向郭勇和晏濤訴說自己的特殊境況。楊集選舉不是向下動員選民而是向上活動領導,這是楊集選舉有序進行的一個重要特點。不僅如此,在楊集鎮黨委委員選舉和鎮長副鎮長選舉中,縣委有意識不公平的引導,比如在鎮委委員選舉中,強調年齡因素和性別因素,在鎮長選舉中明顯袒護原鎮長萬小平等,雖然引起了利益受損者的不快,利益受到損害者并沒有因此產生激烈情緒,而是默認了這些行為。楊集選舉中,也很少有參加競選的原班子成員利用賄選與一般競選界限不清的邊界來公開拉票活動(這些拉票活動與賄選有本質區別,無論是郭勇還是晏濤,事實上無法將一般性的公開拉票稱作賄選,這也是他們自己承認的)。在整個楊集選舉中,參加競選的原班子成員盡管每個人都希望從這次選舉中獲得福利,起碼不讓己有的福利受到損害,而有各種各樣或多或少的活動,但沒有一個原班子成員采用了激烈的方式去活動,也沒有一個原班子成員將試點方案中于己有利的方面充分展開,即使雷維斌這個選舉中受損害最大的原班子成員也沒有公開指責晏濤在年齡上對自己的不公平(如前已述,試點方案允許50歲以內的人參加競選,而雷才47歲),而僅僅是在我們面前抱怨晏濤偏袒年輕人。
從理論上分析,在體制外缺乏就業機會的人,在鄉鎮選舉中的第一要務是仍然保留在體制內的就業,不至于因為賄選等激烈參選導致開除黨籍甚至公職的處分,這個機會成本實在太大。在保證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情況下,缺乏在體制外就業機會的競爭者會更急于把握競選的機會,來獲得選舉產生的凈福利。因此,這些體制內的缺乏體制外就業機會的人,是一群動機很強卻膽子很少的人,是一群想法很多卻行動很少的人。楊集選舉正是如此。
楊集選舉如此,并不代表其它鄉鎮選舉也會如此。構成以上楊集選舉有序進行的兩個前提,一是體制內的原班子成員普遍缺乏在體制外就業的機會,他們不敢于越出鄉鎮體制的常規,來充分利用新規則中于己有利的方面展開競爭;二是體制外的競爭者沒有參與進來。若楊集選舉沒有以上兩個前提,楊集選舉還會有序進行嗎?郭勇和晏濤還有能力控制住楊集選舉嗎?
如果體制內的原班子成員中的一些人可以在體制外容易地獲得就業,他們當然會充分利用選舉試點的新規則來為自己獲得選舉的凈福利而努力。他們會如村委會選舉中通常出現的利用規則指責鄉鎮違法,指出選舉某個環節違法,指責領導意圖干擾選舉等等。他們還會放手發動競爭,會利用一般競選與賄選之間模糊不清的界限來廣泛拉票從而服務于自己當選的目的。他們更傾向于去實踐新規則,利用新規則去動員選民,讓新規則服務于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向領導申述自己獨特的遭遇。他們會抓住這個千載難逢的在體制內獲得升遷的機會,他們認為,與其在一個不重要的體制內職位上長期呆著,不如放手一搏,即便失敗,也能夠在體制外找到就業機會。因此,這些在體制外容易獲得就業機會的競爭者是一群敢于行動的人,是一群愿意大膽利用機會置傳統體制常規于尷尬處境的人。在這種容易獲得體制外就業機會的地區進行鄉鎮選舉,舊規則就更加容易被拋棄,新規則就更加容易引入并生長起來。
另一個如果是楊集選舉中一開始即有非體制的成員進入到競爭中來,情況也會大不相同,非體制成員參加鄉鎮選舉,他們當選就獲得了極大的凈福利,失敗了福利也沒有損失。他們當然會利用所有新規則中于己有利的方面來謀取當選,他們甚至會利用舊規則中于己有利的方面。體制外的競爭者利用一切機會來尋求當選,必然造成體制內規則的失效。晏濤可以在選舉前將參加選舉的體制內成員召集在一起每天開會到晚上11時,他卻不能控制體制外的競選者。他因此也應不再可能控制體制內的競爭者。如楊集目前一樣有序的鄉鎮選舉也就不再可能。體制內外不同競爭者的競爭,很快便將傳統鄉鎮體制常規沖擊得七零八落,再想恢復常規的努力就會相當艱難,新規則因此也就生長起來,新的鄉鎮體制常規遲早也會到來。
楊集選舉試點是在一個中部地區進行的,具有特定民眾基礎的選舉。中部地區鄉鎮體制內的官員普遍缺乏在體制外獲得就業的機會,沒有人或極少有人敢于冒著被清除體制的風險。楊集選舉中之所以缺乏激烈的把握選舉機會的競爭,原因即在于此。楊集選舉又是在湖北荊門這類所謂“缺乏分層與缺失記憶”鄉村進行的選舉,體制外的具有競爭鄉鎮領導職位的高大威猛的精英人物太少,從而不能在新規則到來時把握住機會。楊集選舉因此成為一些缺乏在體制外就業機會者的體制內成員之間的競爭,正是這種背景塑成了楊集選舉的前述面貌。
主要參考文獻:
孔飛力:《叫魂》,上海三聯書店1999年版。
應星:《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三聯書店2001年版。
全鎮范圍內全面實施禁燒,主要是做到“三個確?!?,確保沒有衛星遙感監測通報火點,確保沒有省市縣巡視督查通報,確保全鎮范圍內“不燃一把火、不冒一處煙、不見一處黑斑”,堅決打贏秋季禁燒的勝仗,實現零火點目標。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8月底至9月20日)。召開全鎮秋季禁燒動員會,制定全鎮秋季秸稈禁燒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布置秋季秸稈禁燒工作。分村召開農機手和種糧大戶人員會議,簽訂農機手承諾書和整改安裝破碎機裝置通知書,發放《致廣大農機手一封信》。分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簽訂村規民約。分村召開兩委村干部和各村民組長會議,劃分責任區,簽訂責任狀,逐戶發放《致農民朋友一封信》。
第二階段,重點禁燒(9月20日至11月20日)。所有鎮村干部按照責任分工,進入指定位置,加強日常巡邏和收割現場的檢查、發生焚燒行為要及時制止。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巡查,駐守和看管。鎮成立兩個督查組和一個應急小分隊全天候巡查。
第三階段,考核總結(次年1月10日前)。鎮督查組結合衛星監測火點數和各級巡查情況以及禁燒期間的工作狀態和工作表現,對每一位鎮村干部進行全面總結,評出表現突出的進行獎勵表彰,同時也評出不作為或失職瀆職的干部,視其干管權限及情節作出處理。同時對全鎮秋季秸稈禁燒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禁燒管控
1、加強網格化管理。要進一步完善“鄉鎮為主、村落實、組管戶、戶聯防”的禁燒工作網絡,實行主要領導包線、黨政班子包村、一般干部包片、村干部包組到戶的網格化管理,即一處著火點四級追究責任制度,全鎮不漏一塊田、不空一個人,實行禁燒無空白、職責無盲點、管理無縫隙、形成邊界明確,責任落實,上下互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管理體系。
2.突出規模經營戶管控,要求各村與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戶逐個簽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責任書,實行專人監管,定點巡查,對焚燒秸稈的取消一切涉農補貼并依法按上限處罰。
3、實行收割滅茬深翻一體化作業,即一臺收割機、一臺滅茬機、一臺旋耕機、一個責任人的一體化作業模式,做到每收割一塊田,記錄一塊田,承諾一塊田,實行田主與機手聯合承諾制度。
4、實行鄉鎮承諾聯保。我鎮督促轄區內的村(社區)完善村規民約,并與每個農戶、規模經營戶簽訂禁燒承諾書,落實相鄰田塊簽訂聯保責任書。
(二)強化執法檢查
認真執行焚燒秸稈“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火必查,有責必處,特別是加大對“三個第一”的處罰力度,既加大對第一把火的對象戶處罰力度,加大對責任區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加大對引火田塊收割機助手的倒查處理力度。
(三)強化巡查督查力度
鎮成立兩個督查組,重點是火點、煙點、斑點的巡查、各村責任書的簽訂、農機手保證金的繳納和干部在崗在位履職情況督查。同時做好巡查督查記錄,對火點、煙點和斑點的巡查,要做到巡到一處、通報一處、問責一處、解決一處。同時要認真對鎮村組干部在崗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在崗或在崗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干部實行現場問責,并記錄在案,視其情況進行處理。
(四)強化農機管理力度
圍繞水稻留茬高度不超過10公分和秸稈粉碎還田兩個關鍵點,制定收割機準入制度,鎮境內的所有的收割機必須配備秸稈粉碎裝置或打捆設備,達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在本轄區內作業。
(五)強化秸稈離田和幫扶服務
以村民組為單位設置一個秸稈堆放點,對大批量簽訂秸稈收儲協議的村,根據規模建設收儲站,在每個村民組設置臨時堆放點并督促農戶將秸稈就近送到臨時堆放點、對收儲站和堆放點實行專人負責監管,同時做好安全工作。
(六)強化應急事件的處理力度
鎮政府成立秸稈禁燒應急分隊,配備必要的器械裝備隨時待命處置秸稈禁燒引發的突發事件,各村相應也要組織應急小分隊(人數不少于5人)落實必要的滅火工具,確保一旦出現火情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滅火。
(七)強化秸稈綜合利用
鎮政府以“強化主體培育、強化科技支撐、強化載體建設、強化資源保障、強化政策支持”推進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對沒有簽訂收儲協議的村,大力推進秸稈粉碎還田、滅茬在田、過腹還田、堆腐還田和轉運利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 織領導
禁燒期間,鎮政府除黨政辦、計生辦、計生服務所和為民服務中心留下必要的值班人員和辦事窗口,其他人員一律深入秸稈禁燒第一線,鎮成立以黨委書記為政委,鎮長為指揮長的秸稈禁燒工作指揮部,負責對全鎮秸稈禁燒工作的統一組織指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二個巡查督查組、一個宣傳執法組、一個應急處置組、和一個農機手培訓組。
2、明確工作職責。
鎮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宣傳禁燒政策和綜合利用技術,提高知曉率,使廣大農民理解支持禁燒工作。并組織在各村政務公開欄張貼禁止焚燒秸稈的宣傳內容;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橫幅、標語等有效宣傳手段,集中宣傳,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負責適時編寫工作簡報,認真總結階段性工作,及時向縣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的情況。
3、強化督查
開展禁燒督查室確保禁燒取得實效的主要手段,秋季收獲期間,秸稈禁燒工作督察組分工負責,定期開展督查活動。
各駐村禁燒工作小組,要加強巡邏和檢查。發現焚燒現象,堅決予以制止;并依據相關規定,由駐點執法人員給以經濟處罰,堅決控制第一把火。
4、嚴看死守,務求實效
一是要看好收割機械,嚴格控制留茬高度不超過10cm。二是要各村要合理安排好秸稈堆放點,廣泛發動群眾主動搬運秸稈離田,要安排各村組織搬運突擊隊,幫助困難戶,無勞動力戶搬運秸稈;三是要責任到人。所有秸稈禁燒重點區域都要分片確定專人監管,并按組別劃分,保證有一名鎮工作人員聯系,一名村干部負責,一名具體監管責任人;四是要防控好重點時段。重點守住極易焚燒秸稈的手工時、上半夜、下半夜、下雨前、和安種前四個重點時段。
5、嚴罰重處,確保禁燒
對禁燒秸稈的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村規民約》等,按規定經行經濟處罰,該拘留的拘留,情節較為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確保禁燒。
6、積極探索,綜合利用
鼓勵發展低茬收獲,粉碎還田,撿拾打捆,建立和完善秸稈田間處理體系。重點推廣秸稈對腐還田,覆蓋還田、秸稈氣化、生產食用菌、生產沼澤等綜合利用技術、發展農村循環經濟。
7、全面考核,落實獎補
(一)秸稈禁燒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秸稈駐村禁燒工作小組負責督查所包村重點區域種植秸稈面積逐組、逐戶、逐田登記造冊工作,村兩委干部要明確分工,責任到組、到戶、到田塊。力爭禁燒期間,全面完成各項任務。
(二)做好秋季禁燒期間值班值守工作。
鎮秸稈禁燒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制定24小時值班表,明確交接事件,對全鎮秸稈禁燒工作統籌組織協調。各村也要建立相關值班值守制度,確保禁燒期間通信暢通,令行禁止。鎮秸稈禁燒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4766012.
(三)明確責任,嚴格獎懲。
1、對縣級以上的督查組發現的問題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遙感衛星監測到的著火點,給予村書記、主任、責任片干部免職處理,鎮包保干部按干管權限予以組織處理。風險保證金:鎮副科級以上干部每人交5000元、鎮其他干部每人交4000元、各村(社區)書記、主任每人交30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交2000元,作為秸稈禁燒風險保證金,待禁燒結束后,保證金返還的具體數額根據考核結果、信息平臺通報情況及禁燒期間出勤天數、加班天數等由鎮禁燒辦統一結算,對于督查過程中發現不在崗、管控不力等現象給予經濟處罰,禁燒期間鎮補助工作組成員每人每日伙食費50元、每村每輛車每日補助80元。
2、對全鎮燒第一把火的,處罰村2000元,書記、主任、責任區干部各1000元,并在鎮會議上作檢討發言。
3、鎮督查組發現每處著火點(含黑斑)處罰責任區村干部和工作組全體成員每人100-500元、同一個村有兩處以上著火點的,除經濟處罰外,包村干部工作組長年度考核視為不稱職,書記、主任給予相應黨政紀處理。
4、在禁燒工作期間鎮村干部要求吃住在村,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脫崗、離崗,有事要向鎮主要領導請假,24小時信息暢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崗的全鎮通報批評,處罰100元;兩次不在崗的給以黨政紀處分,處罰500元;三次不在崗的給予停職處理,扣發全年獎金福利,視其情節和干部權限予以組織處理。
一、各級政府負責人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常務會議內容,定期在政府常務會議上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3.組織編制、實施本轄區城鄉消防規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4.確定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并對計劃實施與目標實現組織考核評價;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調研活動。
5.每年主持召開一次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街道(鄉鎮)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和部署當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決策當地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6.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或其它重大災害事故時,應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協調做好善后工作,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追究事故責任,組織研究加強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
(二)分管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分管副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縣長全面做好全縣消防工作。
2.定期向縣政府常務會議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每季度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例會,分析研判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提出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組織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3.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組織制定網格化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確保如期銷案。
4.抓好城鄉消防規劃的實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的建設性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協調加強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
5.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督促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督促、檢查相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
7.在重要活動、重大節日或火災多發時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8.轄區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指導、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三)其他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副縣長是分管條線內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分管條線內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并負責督促實施。
3.督促、檢查分管工作范圍內有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健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單位和場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組織制定分管工作范圍內網格化工作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相關人員的消防工作責任區域,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5.在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親自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批復結案工作,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四)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是當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當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3.組織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機制,明確街道(鄉鎮)干部的消防工作網格化責任,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4.每半年組織召開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或上報重大火災隱患,及時落實必要的監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5.組織研究轄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按要求組建街道(鄉鎮)專職消防隊伍、農村志愿消防隊,提高轄區抗御火災的能力。
6.積極配合上級搞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所轄區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水平。在農村新社區建設工作中,同步推進社區消防工作,建立與農村新社區建設同保障、同規劃、同建設的農村(社區)消防警務室。農村新社區建立建隊配泵的志愿消防隊,建隊率達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5.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消防安全氛圍,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6.結合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研究制定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具體部署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消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7.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8.牽頭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充分發揮工作站的火災隱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傳職能。
9.組織抓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10.抓好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管理,落實經費,確保隊伍正常運轉。
11.凡發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并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二、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部門共同職責
1.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定期聽取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批準實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
2.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領導是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具體負責,領導本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領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協調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定一名消防工作聯絡員,負責本部門有關消防工作的信息上報和溝通。
4.加強對內部負責行政許可的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在辦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
5.加強對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社會單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6.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7.積極參加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例會,參與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二)公安部門職責
1.對消防部門上報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請縣政府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并統籌協調治安、消防部門以及派出所等下屬機構,認真履行法定工作職責,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消防宣傳教育水平、社會管理創新水平等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3.督促指導刑偵、消防部門落實協同調查火災工作機制,提高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質量。
4.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依法從嚴查處。
5.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6.將派出所消防工作作為派出所等級評定的重要指標,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指導派出所受理并查處有關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的舉報案件。
8.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2次由派出所全體轄區民警參加的消防監督業務培訓,并突出跟班作業培訓,增強培訓的實際效果。
9.分管領導應當經常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指導幫助消防部門解決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10.分管領導應當組織策劃并帶頭參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動。
(三)消防部門職責
1.充分發揮參謀作用,定期向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當地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提出推動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議。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務會議報告不得少于1次。
2.積極發揮消安委辦公室作用,負責籌備消防工作會議和消安委例會。
3.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4.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予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函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6.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行政區域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對亡人火災或影響較大的火災,應當提出對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建議。
7.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8.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9.加強執勤備戰,切實做好火災撲救工作,積極參加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的各類救援工作。
(四)監察部門職責
1.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與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認真考慮消防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五)發改部門職責
1.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和設施建設政府投資計劃安排。
2.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六)財政部門職責
1.負責安排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建設、消防隊(站)設施建設等消防正常業務經費預算,以及現役消防官兵福利經費和非現役消防員經費預算,保障足額經費支出需要,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職業相適應,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
2.切實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資金。將公共消防設施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等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七)國土資源部門職責
1.負責辦理消防站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用地手續。
2.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違法的違章簡易棚,同時加大對“兩沿”(沿河沿路)消防違章建筑的查處力度。
(八)住建部門職責
1.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規時,應當落實消防專項規劃有關內容。
2.對不符合城鄉規劃中有關消防強制性內容的建設項目,不應辦理規劃許可。
3.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
4.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對于未達到相應要求的,不應審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安全條件。監督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5.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審核或消防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手續,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6.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組織建設竣工驗收。
7.對未提供房屋竣工驗收證明的建設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除外),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8.負責做好物業維修資金籌集使用,指導、督促物業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九)質監部門職責
1.負責生產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把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納入監督計劃,組織抽查。根據政府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2.對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
3.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的行為。
(十)安監部門職責
1.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經營條件的,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照。
2.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督促基層安監機構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十一)工商部門職責
1.督促各市場主辦單位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市場主辦單位及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負責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對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規范消防產品市場。根據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3.在核發企業、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前,要將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
4.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
(十二)教育、經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人口計生衛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職責
1.加強行業內部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業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強對行業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其及時消除,對拒不改正的,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督促行業單位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防火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自主自律負責,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履行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職責。
2.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把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3.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及衛生部門每年年初分別召開一次由教育機構、文化場所及醫療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部署本系統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衛生部門要組織對當地各教育、醫療機構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
4.教育部門負責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專題教育之中,保證學校開設的消防課程每學期不少于4個課時,督促學校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5.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義務宣傳火災案例和消防知識,督促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
6.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把消防知識納入勞動就業前的培訓內容,納入相關職業資格考核內容之中,提高勞動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分為事中問責和事后追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中問責:
1.不及時傳達、研究、部署本級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務及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要求建立網格化責任制度,情況較為嚴重的;
3.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關于整治火災隱患工作任務,工作嚴重拖沓的;
4.有關部門未切實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執法不作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動,處理不及時的;
5.班子成員、工作片(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領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整改和糾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問責的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后追責: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人水和諧,服務民生”的主題,以社會各界和水務干部職工廣泛參與為基礎,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以解決制約水利改革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目的,實行標本兼治、糾建并舉,全面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提升水務干部隊伍素質,促進依法治水管水,優化發展環境,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和水務事業科學和諧發展。
二、評議對象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三、評議內容
評議內容要緊緊圍繞加快水利改革發展,堅持與政風行風建設的重點相結合,與加強水務干部職工隊伍建設相結合,與解決影響水利改革發展的突出問題及群眾關心的民生水利問題相結合,著重評議以下七個方面:
(一)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局黨委賦予的各項任務情況。重點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1號文件及水利工作會議精神情況,以及防汛抗旱、重點工程建設、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政執法收費等職責履行情況。
(二)樹立群眾觀念,切實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防洪抗旱、安全供水、農田灌排、水生態建設等民生水利問題情況,及時正確處理解決群眾反映投訴的問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公正廉潔執法,文明和諧執法,嚴格執法程序,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執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行為。
(四)轉變作風,努力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情況。加強干部隊伍思想紀律作風建設,嚴格推行效能監察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做到文明服務、規范服務。
(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到廉潔勤政、依法辦事,堅決杜絕吃拿卡要報現象發生。
(六)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從源頭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情況。建立完善行風建設各項制度和長效機制,堅決糾正為政不廉、履職不力、違規收費、人情執法等現象。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市場秩序,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及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建設陽光廉政優質安全工程。
(七)受理“政風行風熱線”群眾反映問題情況等。對“政風行風熱線”欄目中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答復處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
四、方法與步驟
本次行風評議實行統一組織、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綜合評議的方式進行。共分以下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10月上旬)
1、成立評議組織機構。成立評議領導組織工作機構,制定評議方案,召開動員會。
2、廣泛宣傳發動。各單位要通過各種形式展示近年來政風行風建設成效,在網站上設立“政風行風評議”網頁,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公開工作職責、服務承諾、舉報電話及加強行風建設的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二)評議階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1、問卷調查評議。
一是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局行評辦負責制作發放征求意見表300份,發放范圍:市級領導干部,市紀委、監察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鎮街黨委書記、鎮長(主任),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服務對象。廣泛征求全市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對水務整體工作的意見建議,對征求意見中發現的問題,落實責任單位,限時整改,不斷改進工作,提升行風建設水平。
二是內部問卷調查評議。局行評辦負責組織實施。計劃發放問卷調查表150份,發放范圍:局領導班子成員、副科級以上干部、局機關科室負責人、局屬各單位班子成員,以及在每個單位、科室隨機抽選2名職工代表。
對問卷調查采用現場填表,當場密封收回的方式進行,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個等次。由局行評辦統一收集匯總,并排出綜合滿意率名次。
2、民主評議。局行評辦組織局領導班子成員、副科級以上干部、局機關科室負責人、局屬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召開民主評議會,采取發放民主評議表的方式,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對局屬各單位、科室進行測評,由局行評辦現場唱票統計,并當場公布綜合滿意率名次。
3、明查暗訪。在市里明查暗訪的同時,局行評辦將組織通過察看服務窗口、檢查資料、座談、聽取匯報等形式,深入了解各單位、科室政風行風建設情況,收集意見和建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4、在水務網上設立行風評議欄目,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意見建議,對“政風行風熱線”欄目中群眾反映問題處理情況等進行督查。
(三)匯總階段(11月下旬)
1、評議匯總分析。由局行評辦統一組織進行匯總,梳理各類意見和建議,做好匯總統計工作。
2、評價辦法。評議滿意率設為100%。其中,民主評議占60%,問卷調查評議占30%,評議組織工作、糾風專項治理、制度建設和隊伍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整改占10%(對調查評議提出的問題,未完成整改的,每發現一件扣2%,直至扣完)。
3、評價等次的確定。評價等次分為“滿意單位(科室)”、“基本滿意單位(科室)”、“不滿意單位(科室)”三個等次。三個等次確定的標準為:滿意率為90%以上(含90%)的,為滿意單位(科室);滿意率為80%—90%(含80%)的,為基本滿意單位(科室);滿意率為80%以下的,為不滿意單位(科室),并對同一等次的單位(科室)分別按具體滿意率值排出先后順序。
(四)反饋總結階段(12月)
1、通報情況。召開評議情況通報會,通報行風建設情況,對下步工作的要求及群眾滿意率情況,局行評辦將以書面形式反饋評議情況。
2、制定整改方案。各單位(科室)要針對行風評議中存在的問題及職工群眾提出意見建議,制定具體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寫出整改報告,報局行評辦,由局行評辦統一匯總后報市政府糾風辦。
3、總結評議工作。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結束后,局行評辦將評議工作情況統一匯總上報。
五、評議結果運用
充分發揮行風評議結果的作用,把評議結果與表彰、考核、干部的使用、獎懲掛鉤,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由局政工科將評議結果存檔備案。
(一)對年度內工作扎實、成效明顯,行風評議滿意率綜合排名前三名的單位(科室),直接推薦為先進集體,對連續兩年排名前三名的單位(科室),除直接推薦先進集體外,主要負責人符合干部任用條件的優先推薦提拔重用,并推薦上級表彰;對滿意率綜合排名后三名的單位(科室),取消單位(科室)及負責人本年度評先樹優資格,對滿意率綜合排名倒數第一的單位(科室),給予負責人效能告誡處理。對連續兩年排名倒數第一的單位(科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發號文件精神予以處理,除取消評先樹優資格外,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屬局管干部的給予免職,屬市委管理的干部將報請市委給予免職。
(二)因工作失誤或出現政風行風問題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新聞媒體曝光,對全局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或損失的,對所在單位(科室)及當事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內一切評先樹優資格。出現嚴重問題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單位、科室要把民主評議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規范工作程序,分階段有重點地抓好落實,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切實把民主評議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局行評辦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開展分類指導,確保政風行風建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