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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 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 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 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 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
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第五條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 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 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 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九條 進度計劃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 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 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 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
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請記住我站域名/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
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
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 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 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
2.1 建設監理合同書;
2.2 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2.3 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 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 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 建設監理投標書;
2.7 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簽約地點:××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詞語定義及解釋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項目”是指業主委托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
(2)“項目法人(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4)“監理機構”是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直接承擔合同監理業務實施責任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
(5)“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單位提名經項目法人(業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合同履行的總負責人,也是監理機構的全面負責人。監理單位委托總監理工程師行使監理合同中業主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也同時承擔其相應的合同責任。
(6)“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7)“日”:是指一個正常的日歷日。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適用法規和監理依據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包括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及水電建設的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關法規。
第三條 開展建設監理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與機構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文件。
通知與聯系
第四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并通知監理機構。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機構。
第五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六條 一般情況下,監理機構是受監項目代表業主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業主對有關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七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和分項目監理細則。
第八條 按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設備和人員計劃,調集設備和派出專業配套、資質合格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并開展工作,完成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監理任務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九條 在監理服務期限內,監理單位可根據工程進展和監理業務需要對監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質與技能人員。其中,由專用條件約定屬于主要監理人員的,其調整與更換應事先報經業主同意。監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第十一條 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正地維護業主和被監理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監理機構應及時將其授予現場主要監理人員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業主及被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監理機構可以通過書面文件發出或變更這種授權。現場監理人員在有效授權范圍內發出的指令、指示、簽證均被認為是監理機構所發出的。
第十三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規定外,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應將其設備、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與監理合同規定相違背的任何活動。除業主同意外,監理機構及其人員也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及監理業務有關的報酬。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注明保密的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所在地的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十七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術報告、圖紙等工程資料。上述工程資料的提供方式、份數、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應在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八條 業主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就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業主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送達監理方。若超過約定期限監理方未收到業主的決定意見,可理解為業主對監理方的明確建議意見無異議,并將該建議意見視為業主的決定。
第十九條 監理業務開展之前,業主應當將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以及委托監理單位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方及有關的第三方。其賦予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的職責與權限應在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二十一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本合同附件約定的設備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有償或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這些人員應被視同為監理機構的成員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并對監理機構負責。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通過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委托監理單位以下基本監理權限:
(1)選擇工程設計、施工和供貨單位的建議權;
(2)用于工程實施的設計文件(包括由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提供的設計)的核查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圖紙及文件才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釋權;
(4)對設計和工程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認權;
(5)就工程建設中有關事項向業主提出優化建議權;
(6)工程施工措施、計劃和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7)工程項目承建各方現場協調的主持權;
(8)按合同規定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質量否決權、安全生產與施工環境保護監督權;
(10)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1)有獨立處理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金額以下的工程變更的處置權;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行使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憑證的審核和簽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應支付工程款;
(13)有權要求承建單位撤換不稱職的現場人員。
第二十四條 監理機構收到業主或被監理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應及時核實并評價,再與雙方協商。當業主與被監理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提出書面處置意見。
業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業主有權依據監理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業務進行檢查和監督。業主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造價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六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主要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二十七條 業主對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有批準權和否決權。
第二十八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按合同附件的約定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承擔履行本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業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錯而造成了業主直接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用總數,具體條款在專用條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條 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不承擔責任。但應承擔監理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業主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監理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如果給監理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向監理單位進行賠償。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完成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務期滿終止。在監理過程中,如果業主要求延長監理服務期限,雙方應進一步商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服務期,并續簽合同服務期延長協議。
第三十六條 由于業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條 如果因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監理合同需進行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監理合同變更或補充協議后,合同變更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變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將書面要求送達對方,以便對方有必要的考慮時間。
第三十八條 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作出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同時由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當合同一方認為合同另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義務時,可向合同另一方發出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送達通知后28天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此后14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后出現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變化時,簽約雙方經協商后可對合同有關條款和文件作出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合同服務期內,由于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業主提出合同終止的書面通知后,監理合同終止。已履行的監理服務部分按合同收取監理費用,未履行部分,經雙方協商,對善后工作給監理單位一定的補償。
由于監理單位的責任致使合同終止,監理單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監理業務期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 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第四十三條 常規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四條 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到實付之日止,除應當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應補償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五條 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費用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通知,但業主不得拖欠其他無異議費用或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條 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業務所必須并經業主同意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費用,由業主承擔。
合理化建議
第四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業主應按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單位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所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本著互相諒解、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達成一致形成合同爭議,根據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可提交國家水電主管部門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雙方仍應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本合同條款是對監理合同標準條款中相關條款的明確補充、修改或增加。當專用條款與標準條款發生抵觸時,以專用條款為準,標準條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補的條款繼續有效。
其他合同專用條件條款。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監理工程項目簡述:(略)
附件b 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b-1 監理服務范圍:
b-2 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由業主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b-2-1 設計方面
(1)協助業主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應協議;
(2)管理業主與設計單位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單位按合同和協議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檢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業主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工程承建單位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重大問題向業主報告;
(6)組織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業主會同設計單位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承建單位對設計文件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單位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單位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業主審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承建單位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b-2-2 采購方面
(1)協助業主進行采購招標與發包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業主對進場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b-2-3 施工方面
(1)協助業主進行工程招標發包和簽訂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及分包項目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業主按工程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承建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合同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計劃、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的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承建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協助業主編制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提出工程控制性進度目標,并以此審查批準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承建單位采取切實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由于種種原因以致使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業主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并在通過業主批準后完成其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建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規范與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與資源投入進行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對基礎工程、隱蔽工程、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簽證和施工質量的評價;
(8)工程造價控制:協助業主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承建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承建單位的收方計量及單價費用等,并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依據業主授權處理合同與工程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設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協調工作,編發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業主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工程承建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監理合同附件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對工程資料及檔案按期進行整編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或監理服務期結束后移交業主;
(13)其他相關工作。
b-2-4 咨詢方面
(1)受業主委托和業主聘請的咨詢專家對應工作;
(2)根據咨詢合同規定,向咨詢專家提供工程資料與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詢專家建議和備忘錄,選擇合理的內容,并作出書面報告。
b-3 監理機構應向業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根據監理工程項目、范圍及內容,隨工程施工進展向業主報送監理月報,其主要內容為:
(1)施工質量情況;
(2)工程進展情況;
(3)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及勞動力動態;
(4)合同變更和工程變更情況;
(5)工程支付情況;
(6)監理工作情況;
(7)其他。
b-3-2 根據監理工程進展情況的不定期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或變更或施工進展的建議;
(2)資金、資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議;
(3)工程進展預測分析報告;
(4)業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報告。
b-3-3 監理過程文件
(1)施工措施計劃批復文件;
(2)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3)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4)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b-3-4 文件報送份數附件
c 提供設備與設施
c-1 業主提供的房屋、設施、設備與物品及提供時間。
c-2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備、物品及進場時間。
c-3 設備、設施的使用、維修、維護與運行費用。
附件d 監理費用與支付
d-1 監理費用組成與計算方法
d-2 監理費用的調整與調差(調整與調差通常按年度進行,應注明具體的公式或計算方法)。
d-3 監理費用的支付附件
e 監理機構與人員計劃
e-1 監理機構與崗位責任
e-2 主要監理人員名單表
道路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一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
裝飾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1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1、 工程名稱:2、 工程地點:3、 工程承包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綜合布線施工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供 方:一工廠地址:二工廠地址:商務部地址: 郵編:電 話: 傳真:需 方:合同內容:今向供方訂購以下產品:訂貨條款:1.本訂單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否則視為無效。
油漆施工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涂料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工程地址:___________
廣告牌施工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甲方: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建筑安裝施工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工程名稱:_________審查單位:_________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合同雙方: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施工合同契約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立契約書人委建人_________(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
綠化施工合同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市建委有關規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一般條款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外墻涂料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墻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2、工程范圍:根據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負責外墻涂料工程的樣板
工程施工合同書一、詞語涵義1 詞語涵義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福建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福建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乙方:公司地址:本工程設計師:聯系電話:施工隊負責人:聯系電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工程交易規定及本工程具體情況,
商業裝潢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家庭裝潢是把生活的各種情形物化到房間之中,土建工程完成后,房間內部裝修設計從清水房,到簡裝、精裝、豪華裝修。 改變建筑可以改變的布局,以到達我們想要的完美居住效果,這就是裝潢。
室內裝飾施工合同的范本室內裝飾施工合同的范本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單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營
橋梁涂裝施工合同范本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本工程于一九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開招標、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
施工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范本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標準農村建房施工合同范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合同書立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班組)(以下簡稱乙方)一、目標: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乙方無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施工項目責任期限內在項目部、集團公司、市(地)省、國家(部)級安全、文明檢查中必須確保合格率為100%,杜絕不良影響
包工包料建房施工合同范本包工包料建房施工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承包形式:1、 乙方負責承包1#-3#多層住宅樓圖紙中所設計和標注內外垟裝修工程和粉刷油柒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其它均為清包工。
標準版個人建房施工合同協議書標準版個人建房施工合同協議書范本一甲方(房主人):乙方(承包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
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
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范本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范本一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混凝土道路及練車場地硬化工程施
地下車庫施工合同范本甲方: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將地下車庫-回遷樓大清包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進展順利,明確雙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有關法律、行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條款)國際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條款)定義和釋義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章一般條款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友好、誠信、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
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合同編號:_________發包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
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協議書承包人(全稱):分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核心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由房地產商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是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到損害。當房地產商委托施工單位建設商品房時,兩者就會簽訂合同。
關于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外墻涂料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墻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關于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福建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乙方:公司地址:本工程設計師:聯系電話:施工隊負責人:聯系電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工程交易規定及本工程具體情況,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
貨資施工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雙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樓,委托乙方貸資施工、貸資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貸資施工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條甲方興建的綜合樓,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建筑物_________層,總投資約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樣本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一)發包人:________承包人:_______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一發包方: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參考1發包人(甲方):×××公司承包方(乙方):×××裝飾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基建工程項目施工合同范本示例1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
上海市家居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家居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
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總承包合同指約定一家承包商組織實施某項工程或某階段工程的全部任務,對主承擔全部責任,履行承包商所擁有的全部權利的合同。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根據要求,必須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運速度,甲方就乙
道路施工合同范本道路施工合同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范本作參考!臨時道路施工合同范本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裝修施工合同范本下載裝修施工合同中有很多注意事項,小編整理了幾篇范文給您參考,下面是由整理的裝修施工合同范本下載,歡迎閱讀。【裝修施工合同范本(一)】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
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協議書范本住宅裝飾裝修對于干這行業的人是必須清楚的,下面是由整理的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協議書,歡迎閱讀。【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協議書(一)】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因裝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進行室內裝修設計工作,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國際)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雇主:________承包人:_______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定義與解釋定義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港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甲方:乙方:年月日一、合同協議書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
簡單的施工合同范本一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 人:(公章) 承 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簡單的施工合同范本二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房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工程位于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圍施工內容包括二層主房建筑面積_____㎡、一層主房建筑面積_____㎡。
四、承包價格及付款方
1:價格:______元/㎡(建筑面積)雙方確定按建筑面積為______㎡結算工程款。
2: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后支付價款___%,全部完工后付清余款。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工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推遲一天罰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依工程的需要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部分必須在采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護人員,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關鍵詞】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經濟在不斷的發展,各種建筑工程項目也在不斷的被制定和建設。面對當今快速發展的社會形勢,我國的建筑行業的各項規格指標都變得越來越完善和規范,而對各種規格指標進行規范的時候必然會對建筑企業的行為進行約束,這就使得建筑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加上國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越來越受到建筑企業的重視。通過對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能夠對工程施工中的各個關節和發包承包雙方的利益關系進行明確,對工程項目的順利施工和成本的控制等方面有著不和或缺的作用,使得建筑行業能夠順應時代的發展和社會市場的需求,保證建筑行業的正常穩健發展。
一、施工合同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承包雙方在進行合同簽訂之后能夠對雙方的責任進行明確,通過相互之間的分工協作,共同的完成國家建筑項目的設計任務。施工合同主要受到法律的的影響,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設計劃和相關的設計文件必須得到國家相關不問的批準,進行施工合同的簽訂的時候必須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然后再進行建筑工程的后續施工,在后續的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需要更改原先施工設計計劃的情況,需要對相關部門報告并經過審核通過之后進行施工。我國在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方面主要采用的是招標投標制度,對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筑工程的施工個同還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備案,對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進行全面的監督。
施工合同將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建設工程項目中需要做的事情進行規定,雙方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下根據工程項目的實景情況進行一定的協商,在達成一致后進行條款的編制,并共同的履約。首先應該對包括工程名稱和地點、承包的內容范圍和方式及施工質量和施工工期大要求在內的工程概況進行編制。其次要對雙方的大體工作進行制定,對于發包方,應該對工地代表進行指派,對施工合同中相關的事宜進行全面全責的管理,對承包方的材料、施工的質量和安全性等方面進行監督,另外還需要對承包商提供臨時的水電等等;而承包方則是工地代表的擔任者,對合同的相關事宜進行管理,保證施工任務的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要對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交叉配合的工作進行管理,確定好鑰匙等重要物品的保管,在進行對原建筑結構和其他設備管線的改拆時應該征得發包方的統一等等。另外還應該對質量、工期、價款和結算、材料、安全生產和違約責任進行約定。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變得越來越復雜,為了對長期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進行一定程度的解決,應該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承包雙方的利益關系進行明確的約束,防止因為種種原因導致的兩方互相扯皮,對合同原有的約束產生弱化或喪失的作用,使得合同的履約效果和目標受到影響不能很好的實現。施工合同管理能夠通過系統動態的工作來實現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控制與管理,利用法律法規對合同中規定的責任進行約束。雙方在對施工合同進行簽訂之前,應該對合同中的各個相關信息進行相抵的確認,通過交流溝通進行合同的初步擬定,確認之后進行簽訂,之后施工合同開始生效,直到建設項目竣工或者因為種種原因實效。一個施工合同的好與壞,主要是根據施工合同能否對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能夠平衡來進行評定的。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不但能夠平衡雙方之間的權力與義務的關系,還能對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一定的約束,對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功能有著很好的保證作用。在進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時候,需要考慮市場經濟的因素,通過對合同管理機制的健全,對建筑行業進行一定的優化和規范,使得建筑行業能夠正常穩健的發展。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合同內容的不規范
施工合同是整個建設項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但是有的建設項目的發包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上并沒有進行足夠的重視,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處理沒有相應的專業施工合同擬定人員進行專業準確的施工合同的編制之外,還有就是某些人會想在施工合同中進行一些私利的謀取等等。在進行施工合同的確定編制的時候,應該對建設項目施工的各個方面的知識進行綜合分析,專業知識較為廣泛,但是通過編制完善的建設項目施工合同能夠為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工作的順利進行打好基礎。為了實現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規范合理的編制,應該對編制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行一定程度的考察,考察的內容主要是對專業能力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程度和對工程造價管理的認知等等。
在對施工合同進行履約的時候,會出現履約的畸形,造成這種履約的畸形的原因很大方面是受到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制定不合理導致的。在我國的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有不少的施工合同僅僅是由發包商進行編制的,所以有很大的幾率會出現因為發包方為了獲得利益而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的合同內容。這種情況主要表現在對違約賠償等方面進行較為模糊的約定,對建設施工中出現意外事故和其他危險情況的不明確處理,使得發包方能夠在出現上述情況的時候能夠減輕自身的責任。出現施工合同權利義務不平衡的情況還有很多,這些情況會使得在施工合同簽訂之后出現履約的爭議,弱化和喪失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制約性。
(二)施工合同管理意識有待提高
我國的建筑行業起步較為慢,但是發展速度較快,這使得我國建筑行業的不少人員在進行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時候不能充分的發揮原有的作用。建筑施工及管理負責人員的專業能力不夠,技術素質良莠不齊,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意識較為淡薄,不能充分的認識到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施工合同設計人員在進行施工合同編制的時候不能對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進行平衡處理;有時會出現雖然合理的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的編制之后還是有人不對施工合同進行正確的履約;在進行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簽訂的時候,會出現承包方資質不夠或者在合同簽訂的時候不用真實姓名進行簽訂;還有的建設項目會出現施工合同的多個承包方,甚至還會出現承包方繼續向下層簽訂承包合同,這種情況會使得施工合同權利與義務的分散,不能很好的對施工的責任進行明確等等都是出現在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面對復雜的工程承包系統,建設企業加強了對建設項目承包的競爭,但是會出現惡意的競爭,阻礙我國建設行業的穩健發展。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除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之外,還會因為部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而使得施工合同不能很好的進行履約,使得施工合同履約的過程中這些方面不能很好的進行。
(三)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夠健全
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在我國的市場中的競爭時間不長,所以建筑工程市場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規范,應該加強對項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利用。有不少的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對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進行足夠的重視,使得合同管理機構不夠完善或者缺失。不能夠對合同監管制度、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能進行制定和明確,還會出現管理不當和混亂的情況。因為管理不到位會使的操作流程不夠具體,不能夠進行及時的工程的追蹤和評價,對施工合同的執行力度不夠。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有效對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專業素質培養,規范施工合同文本
對當前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員進行一定的專業素質的培訓,提高現任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在進行管理人員錄取的時候,應該對人員進行管理素質能力的分析,對管理人員在工程技術及施工經驗等方面進行一定的考察,對管理人員在施工合同的編制、修改、談判及詮釋等能力上進行了解,另外管理人員的工程造價和會計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也是很重要的。
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通過建立和健全王偉責任制度,對管理人員的責任、權限和獎罰等方面進行明確,促使管理人員的管理的積極性,提高內部的競爭意識,通過管理人員的自強來提高施工材料管理的質量。
進行施工合同編制的時候,可以施工合同范本,對施工合同的內容進行法律上的規范,保證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和科學嚴謹。在對施工合同范本編制的時候可以根據國外的先進經驗來進行,之后進行推廣,并加強相關部門對施工合同范本的執行力度的監察。
(二)加強合同管理意識
隨著建筑市場管理的規范化,應該在建設施工的過程中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專業能力的考察。為了加強管理的市場化,需要對管理人員進行一定教育培訓,加強管理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了解和運用,使得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業務能力得到提高。
要加強對合同評審機制的制定,通過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對合同進行分析評價和改進,防止施工合同在法律法規和履約風險等方面的影響,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應該對施工的證據資料進行收集和整理,通過完整、清晰、嚴謹和規范的資料來作為證據防止他人對自己的不利。在進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時候,不能因為管理的復雜而投機取巧,應該扎扎實實的完成施工合同的管理,保證施工合同管理的質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
通過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能夠對施工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統籌管理,對管理人員的管理進行一定程度的指導和監督。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建設企業也需要加強對施工合同管理的網絡信息化建設。
建設施工企業通過對合同管理機構的健全和相應管理人員的配置,能夠實現對合同的等級及審查等方面的管理,在統計和檢查之后,根據合同備案制度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健全監督保障機制,使得合同管理制度能夠更好的實施。
結語
綜上所述,作為市場經濟合法運行的重要基礎,施工合同能夠利用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對發包承包雙方的行為和利益進行規范和約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建筑行業的正常穩健發展。面對逐步規范化的建筑市場管理,應該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利用相關的法律政策進行完善,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質量,提高合同的對發包承包雙方的制約,通過對合同的履約來實現互利共贏,使得我國的建筑行業能夠正常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鵬.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鐵路工程造價管理,2012,05:37-40.
[2]卞大勇. 淺議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山西建筑,2007,07:205-206.
[3]方遠明. 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與對策思考[J]. 鐵道工程學報,2003,02:132-134+12.
[4]楊加珍.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中華民居(下旬刊),2013,06:267-268.
[5]王俐蘋.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J]. 中國城市經濟,2011,20:326.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一、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是對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過程里所發生的或者是涉及到的一切有關技術、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索賠、解除、解決爭議、終止與評價的全過程進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由工程的法人(發包方)和承包單位(承包方)為了更好地完成商定的水利工程建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合同。
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建設的主管機關以及相應的金融機構,水利建設的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承包企業依照我國的法律和相關的規章制度、行政法規,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處理一些合同糾紛,制裁和防止違法亂紀行為,確保合同法規能貫徹落實,而采用的一些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二、 合同管理的作用
作為約束工程的發包方、承包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合同管理成為一個企業興衰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
第一,合同管理是合同簽訂的雙方在誠信、相互平等的前提下簽訂的,它極大地促進了工程的切實可行。
第二,合同雙方利用簽訂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能相互監督,從而為合同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條件。
第三,通過施工合同管理可以確保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執行。
第四,因為有了合同管理,使合同當事人的自覺性得以增強,建筑施工各方的積極性得以調動,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當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條文太簡單,難以有效地約束合同當事雙方。合同條文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項目工程在招標、投標太簡單,無法讓邀約和承諾構成合同的簽訂依據。有時候項目合同雙方沒有使用合同范本而是單靠雙反的商定就形成一個合同,很多時候合同雙方因為沒有充足的經驗,還有沒有深入地對工程項目進行分析,無法使那種雙方商定的合同涉及到工程的所有問題,導致出現了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這會造成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兌現承諾。在施工的過程里,往往會出現材料供應的一方由于種種原因使得材料無法及時供應或者不能供應,這使得工程項目處于被動局面甚至無法啟動;還有的是,施工承包商在人員資質、設備數量、類型、工作安排等與合同不符,有的差異甚至是巨大的;這都使得招標中的承諾無法兌現,對工程項目的實施產生了負面影響。
(二)施工合同管理脫離了工程投標管理。投標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內部聯系的。但是,施工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候“技術標”、“商務標”所屬的部門通常是施工單位的開發部門,但由于施工單位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的開發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和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直接掛鉤,導致開發部門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標率,而對于工程中標之后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效益不加考慮,甚至出現低價中標的情況。當投標中標,施工單位(項目法人)與中標的承包單位簽訂完施工合同,這個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轉發給工程項目經理部開始具體實施,對于施工合同以及相關的技術交底,通常沒有實際性的行動,只是流于一種形式,施工單位不去跟蹤施工合同的進行情況,而且簽完之后就放進柜子,導致合同管理和投標管理嚴重脫節。
(三)經常發生工程的違法轉包或者分包的現象,使得合同難以順利履行,甚至部分條款直接失效。雖然在合同法里嚴禁承包人把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項目轉包給他人,或者是將承包人自己的建設工程項目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但是這些法律條文在實際中,仍然有單位不去履行,非法轉包、分包的行為依然存在,這就使得投標時簽訂的工程合同難以履行,工程質量無法保證,種種債務糾紛出現,致使工程無法按期交工工期拖延,為合同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多麻煩。
四、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配置專門的管理人員進行管理。施工合同應該由建設行政的主管部門來管理,而且合同當事雙方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的內容也該在合同管理的組織內建立。
(二)法律知識普及,依法進行法律管理。尤其是合同當事雙方擬定合同的人員和簽訂合同的人員,一定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我國的建筑行業法律法規逐漸完善,所以無論是招標企業還是投標企業都應該擁有一定的法律常識。這就要求合同當事雙方要熟悉合同的所有條款,重視合同的價值。
(三)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標制度。保證工程質量、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終目標。建立一個明確的管理目標體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標的建設可以劃分為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來進行。同時,創立一個施工合同的管理評價體系,從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其管理水平。
(四)嚴格堅持合同的審查制度。合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內容符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沒有違背法律法規;合同的各個條款是不是涉及到工程的每一個問題等。同時招標工作不應該只看見部門自身的利益,也該考慮到建筑施工企業的企業信譽、工程投資、技術設備、財務等等。
(五)嚴禁工程變更。當今社會無論在哪個行業里都有著激烈的競爭,索賠成為各個行業的家常便飯,在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由于工程施工企業都把低價中標高價索賠作為行業共識,所以要嚴格、認真地審查好變更項目程序,對每一項變更做好可行性分析設計的審查工作, 以防止由此產生的索賠。
(六)推廣使用標準的合同范本。水利工程建設市場擁有自己的建設合同范本, 由于這種合同范本內容明確唯一,條約難以出現歧義,從而避免了不必要的糾紛,同時,這種合同范本明確了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有效地防止了合同漏項、缺項、不平等條款的出現。
(七)恰當處理好業主和承包方的關系。承包方與業主(建設單位)之間作為合同的甲乙方,他們是一種平等的關系。雙方之間的關系直接影響到項目的
質量和效益。所以合同雙方要構建和諧的合作關系,營造寬松良好的工作氛圍,利用施工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結語:
當今社會是法制社會,社會的各個領域都應該重視法律,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作為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的當事雙方,承包方和發包方要重視施工合同的管理。管理合同和雙方的利益息息相關,做好管理合同工作能使得建筑市場更加規范,保證工程的質量,使得投入建設項目的資金能得發揮最大的效益。
參考文獻:
[1]張洪林,翟小兵.淺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監理的重要性[J].山東水利科技論壇,2007,(07).
[2]戴龍.淺談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科技資訊,2010,(32).
關鍵詞:水利工程 合同 施工 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模式轉變。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我國當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還不完善,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
一、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依據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和金融機構,以及工程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及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依據國家關于項目法人的有關規定,項目法人是建設項目的組織和管理者,應對建設的全過程負責,項目法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其它參建各方依法訂立合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依據作了具體規定,這些依據也就是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的依據,具體包括: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水利行業工程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項目法人和有關建設各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建設監理合同等合同文件。
(二)合同管理的意義
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推行目法人負責制度、工程招投標制度、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深化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推行這四項制度就是要改革舊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建設的主體及責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使競爭機制成為建設市場的主要交易方式,提高投資效益,從而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全新的建設管理體制。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為了適應這一形勢,我國工程建設項目要更多、更好的利用外國資金,同時,我們也要走出國門,進入國際工程建設市場。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推行、運用和掌握合同條款是極為重要的。
二、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條文不夠完善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二)招標不夠規范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三)承諾不能兌現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增強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二)堅持合同審查制度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三)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四、總結
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發包人應當重視合同的管理工作,規范相關部門的行為。要建立健全合同責任人制度,樹立“以制度引導人、以制度約束人”的管理理念,確定或單獨設置合同管理機構,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程序化。
參考文獻:
[1]孔祥軍,吳國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其對策[J].水利天地,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