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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法;教學改革;實訓室;能力培養
“稅法”是財經類專業的學生必修的一門專業課。目前,我國稅制正在經歷著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如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基于此,“稅法”的教學改革就會面臨著一系列挑戰。如何使其教學更加適應現在高等職業教育的改革,是值得探討的重要課題。邯鄲職業技術學院“稅法”的建設與改革,是在“實踐上以應用為目的,理論上以必需、夠用為度”原則的指導下,以現代教育教學理念來改革傳統教學模式,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與實踐。
一、“稅法”課程的性質與特點
“稅法”課程一方面要求學生掌握有關稅法的基本理論方法,另一方面要求其重點掌握各稅種的實務程序,使學生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一)課程的性質
目前,我國設有會計電算化、財務管理、營銷管理、電子商務等專業的高職院校大都開設“稅法”課程,并且各大中型企業從事財稅工作的人員越來越受到青睞,特別是納稅籌劃在企業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所以,在當前形勢的驅使下,本課程不僅為專業教育所重視,而且也為專業學生所看重,它已經在財經類專業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課程的特點
“稅法”課程是集實踐性、整體性、靈活性、與會計緊密結合性于一身的一門專業化教育課程。
1、實踐性。稅法屬于國家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部門法,其地位由稅收的重要地位決定。而稅收的實質是國家為了行使職能,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所以,作為普通公民要了解稅法規定,作為財稅工作者應該熟練掌握稅法的各種規定。學生通過“稅法”的學習,應該掌握國家稅收的基本知識,如各稅種的特點、納稅人、計稅依據和計算、納稅地點、期限、減免稅優惠等知識,相關納稅報表的填制與申報,達到能夠與現實財稅工作對接的要求。學生在完成課程相關的專業知識的同時,還必須有大量的實際經歷才能達到課程教學目標。因此,“稅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
2、整體性。“稅法”課程不僅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所得稅大稅種,而且還涉及城建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小稅種;不僅涉及各稅種的獨立性,而且涉及它們之間的關聯性;不僅涉及各稅種的一般規定,而且涉及它們各自的特殊性(如優惠政策);不僅涉及新稅法頒布后成立的納稅人應該怎樣做,而且還涉及新稅法成立前成立的納稅人如何銜接過渡的問題。一個納稅人在特定的時期,不可能僅僅只繳納一種稅,如它既可能要計繳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關稅,還可能要計繳房產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稅法不僅要照顧到不同納稅人、不同階段納稅的需求,還要考慮稅收法律關系中的稅收主體雙方的權責。所以,學生學習“稅法”,先要獨立分塊,分稅種去學,分知識點去學,但最重要的還是將其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研究。
3、靈活性。有些稅種因為涉及的因素比較多,其有關計算是相當復雜的,如增值稅、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既要耐心,還要細心,否則就會錯誤百出。但再復雜的問題,也要從它縱橫交錯的關系中理清思路,這就要依靠我們扎實的基礎知識和較強的應變能力。平時在教學過程中,我們要努力使同學們對稅法政策進行透徹的理解,反復磨練,達到舉一反三、靈活運用的效果,不能只片面記憶一些零碎的知識。
4、與會計緊密結合性。在有些稅種應納稅額的綜合計算中,不了解相應會計制度和準則就無法完成,如增值稅應抵扣事項、所得稅的納稅調整事項的計算等,都以正確的記賬為基礎。所以,學好稅法的前提,無疑要先學好會計。當然,學好了稅法,也會更加有利于會計的學習。
二、“稅法”課程的建設與改革的思路
“稅法”課程的專業教學過程要達到的教學預期結果或教學預先計劃,關系到人才培養目標的能否順利實現。
(一)教學內容設置
“稅法”是一門綜合性較強的課程,它以其他許多學科知識為基礎,需要在修完西方經濟學、法律基礎、會計學等課程基礎上開設,一般安排在高職院校三年級上學期較好。課程內容應當包括:
1、稅法概論部分:有稅收法律關系,稅法構成要素,稅法分類,稅收的立法機關,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稅務機關等。
2、各稅種實務部分: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稅收征收管理和稅務行政法制。
(二)實踐教學的課程設計
實踐教學環節是培養學生綜合應用所學的理論知識,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獨立工作和實際動手能力的重要環節,是學生從學校走向社會的重要過渡階段。通過實踐教學,使學生充分認識稅法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實踐中讓學生在課堂上學到的理論得到應用,并使他們具備從實際各種業務出發到完成納稅的能力。邯鄲職業技術學院分階段地在學校配置了實訓室和工作室。實訓室進行的是仿真設計,它的職能是模仿真實業務場景,使學生邊學邊練;工作室進行的是項目設計,它的職能是當學生有了足夠多的理論和練習的準備時,拿出現實中的一個整體項目,使學生邊學邊工,大大提高他們學習課程的興趣,為將來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稅法”教學改革
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是現代教育的首要目標,也是社會變革與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通過實踐教育,使學生初步具備走向社會解決一定問題的能力。
(一)著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精心設計案例
當前,高等教育越來越注重對學生素質的培養,而運用所學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是衡量學生專業素養的重要指標。“稅法”是實踐性很強的課程,要求學生要逐步提高他們相應的能力。課程教學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基本途徑,課程教學質量是直接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核心要素。我國高職院校課程改革的趨勢是盡可能避免讓學生學習相互之間沒有聯系的零散的課程碎片。所以,在“稅法”的教學過程中,我們要正確處理各章節之間、各稅種之間的關系,大量模擬現實中的案例,充分調動學生們的積極性,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讓他們進行分析、比較,提高他們揭示問題、解決問題的水平。
(二)努力提高專業教師素質,積極探索教改方案
“稅法”教學創新的關鍵在于專業老師。曾任哈佛大學校長的科特南說過:“大學的榮譽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數,而在于它一代代教師的質量”。在我國,只有建立一支愛黨、愛社會主義祖國,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以及實施創新教育的自覺性,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才能擁有全面推進創新教育的基本保證。所以,專業教師平時要加強修煉,有意識地注重自身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要進行思想觀念和教學內容、方法的更新,積極進行啟發式教學,適當利用案例教學法和討論教學法,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和教學設備,使學生有效地吸收信息和成果,增強他們分析、解決問題和動手的能力;必須樹立新的教學觀,讓學生在課堂上主動學習,使全體學生得到生動活潑的較為全面的發展。在教學工作中,只有將專業教師的主導作用與重視學生的學習主體作用結合起來,引導學生積極參與,才能使教育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地發揮。
(三)充分發揮多媒體和網絡教學優勢
根據“稅法”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的需要,在傳統教學方法的基礎上,大量進行多媒體和網絡教學,利用聲音、圖像直接對教學內容進行表達,突破難點、重點、繁點(繁瑣的計算、冗長的板書),達到教學過程的優化。多媒體和網絡教學的使用,縮短了信息獲取的時間,拓寬了信息獲取的渠道,豐富了教學內容,融理論、實驗、實習于一體,增強了學生對抽象過程的理解和感受;充分開發、組合和利用了各種有益而豐富的學習資源,拓展了教育學習的空間,使教育擺脫了教師中心和課本中心的束縛等。
綜上所述,“稅法”是與現實結合性非常強的一門課程,要求課程內容要編排有序,專業教師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安排足夠的實踐內容,教師的教學方式與手段科學合理,靈活運用案例教學,充分發揮多媒體和網絡教學的優勢。因此,在“稅法”教學過程中,我們需要采取多條途徑構建雙邊互動教學模式,努力培養和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參考文獻:
1、胡怡建.稅收學教程[M].上海三聯書店,2007.
2、王佩苓.國家稅收[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關鍵詞] 稅務會計;稅法;教學;整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27
[中圖分類號] G6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21- 0243- 03
0 引 言
CJ學院于1999年12月由HY大學與CJ教育集團合作創辦,是HY大學(廣東省重點建設大學之一)的二級學院,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試辦獨立學院,現在校學生人數已達2萬人。隨著CJ學院的迅速發展以及我國稅務專業人才需求量的增大,稅務類課程的教學也受到CJ學院的高度重視,稅務類課程是CJ學院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中不可或缺的專業知識。然而,在實際教學過程中,CJ學院會計專業稅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計劃與安排、教學方法以及與相關課程的銜接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與稅法課程的整合問題,亟待研究解決。
1 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內容界定
實際上,不同的高校可能對這兩門課程所包含的內容的界定并不相同,為了能夠進一步研究,需要對這兩門課程的內容進行清晰的界定。
1.1 稅務會計課程內容的界定
稅務會計課程主要以現行稅收法令為準繩,從會計核算的角度去介紹每個稅種在會計賬上的體現,是“稅務中的會計,會計中的稅務”,是近代新興的一門邊緣學科。它是稅法中的征納方法在會計核算中的應用,當然在核算的同時也要注意會計準則的一些規定。
1.2 稅法課程內容的界定
稅法課程主要介紹各種單行稅種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納稅義務人、納稅范圍、稅目、稅率、稅額計算、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等各個稅種的具體征納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內容。這門課程無疑是所有后續課程的基礎課。
2 開設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的必要性
(1)參考國內獨立學院以及其它高校會計類專業本科階段的教學計劃,幾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開設了稅務會計方面的課程,有稅務會計、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稅務會計實務、稅法等,這說明對于CJ學院會計類專業的本科教育而言,稅法以及稅務會計知識已經成為其知識結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對于社會需要而言,更體現出對于稅務會計人才的熱切需求。根據有關社會機構的調查,未來十年我國急需的13類人才當中,稅務會計師居于首位。培養社會需要的專業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務,既然社會對稅務會計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CJ學院會計專業在教育教學中開展稅務會計和稅法兩門課程的教學就十分必要。
(3)對于CJ學院會計專業的學生而言,面臨就業等各方面的壓力,他們也渴望攝取稅務會計和稅法方面的知識。比如,報考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評估師等資格考試,會計類專業的畢業生走上工作崗位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都會涉及稅法及稅務會計方面的知識。
3 稅務會計課程與稅法課程的關系
目前,CJ學院會計專業教學中已同時開設了稅務會計和稅法兩門課程,并將其同時設置為必修課,二者之間的關系如下:
(1)稅務會計是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方法和程序,對企業會計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申報(報告)以實現企業最大稅收利益的一門專業會計。稅務會計研究的既是會計中的稅務問題,也是稅務中的會計問題。隨著各國稅制的逐步完善和會計的不斷發展,以及稅收的國際協調,會計的國際趨同,稅務會計理論與實務也會不斷發展與完善。
(2)稅法是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權力和意志的體現,屬于國家法律的一個部門。
(3)盡管兩者屬于不同的范疇,但兩者之間的關聯非常密切。稅法是稅務會計的依據,稅務會計是稅法在會計核算當中的體現。因為納稅人的任何涉稅事項在會計核算時都必須以稅法的規定為依據,而稅務活動也必定引起納稅人的相關資金的運動,從而在會計核算中要進行反映,這也體現了稅務會計學科的邊緣性。所以,在教學過程中處理好稅務會計和稅法兩門課程之間的關系就顯得非常重要。
4 稅務會計課程與稅法課程的教學整合
一、稅法課程的特點分析
1.稅法課程內容龐雜而抽象
我國目前的稅法體系主要由17個稅收實體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組成,每一種實體稅法的計稅依據、計稅方法、稅收優惠政策各不相同,內容龐雜,而且有些教材除了18個稅種外,還會加上國際稅收、稅務行政法規、稅務籌劃、稅務等相關知識,這使得學生學習有相當的難度。此外,稅法因其法律屬性,教材中多的是法律條文,內容比較抽象,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會感到十分枯燥,很難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2.稅法課程的學科關聯性強
稅法教學中會涉及到會計、財務管理、國際貿易、金融學,及其他經濟法這些跨學科的知識。這不但要求教師需具備相關知識,同樣也需要學生有這些前期知識儲備,否則,即使老師講的最好,學生也很難深刻理解和掌握稅法的相關內容。
3.稅法教材建設滯后于政策的更新
我國稅法體系中,除了《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車船稅法》是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余14個稅種都是由國務院制定的暫行條例,其法律條文內容的穩定性相對較差。同時,稅收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手段之一,政府經常會對稅收政策作出調整。這使得即使每年重新編著的注會教材也滯后于政府對稅法的最新規定。
二、比較分析法在稅法教學中的應用
比較分析法是把一些相近的概念用聯系和對比的方法進行分析,找出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和區別,基于稅法課程的特點,教學中應用比較分析法是有效提升教學效果的措施之一。
1.視同銷售行為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收入計算中的處理比較。
增值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下都有視同銷售行為,如:貨物在不同縣市的總分機構之間移送,自產貨物用于贈送他人、職工集體福利、分配和對外投資,其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處理上有所不同。
如果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章節分別講授各自的處理方法學生難以分辨,用比較分析法來對比三者之間的異同之處,并用圖的形式呈現三者之間的關系,清晰明了,學生容易理解和記憶。
2.企業所得稅法中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的比較。企業所得稅法與會計學課程聯系最為緊密,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之間的差異運用比較分析法教學更易被學生理解與辨別。差異分為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
時間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例如企業會計核算時對某生產用的機器設備計算折舊,按5年計提,每年100000元。但是稅法規定該固定資產需按10年計提折舊,每年只能計提50000元。故應納稅所得額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增加100000-50000=50000元。但5年后會計核算不再計提折舊,但是稅法規定還可再計提5年,此時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減少50000元。
永久性差異是指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計算的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例如公司對外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非公益性捐贈20萬元。這120萬元在計算會計利潤時都可作為營業外支出列支。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公益性捐贈只能在會計利潤的12%以內列支,非公益性捐贈都不能在稅前扣除。假定該公司當年會計利潤是800萬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800+(100-800×12%)+20=824萬元。
3.稅制改革前后變化的比較。我國近年一直在對稅制進行改革,特別是營改增的試點與推廣,因教材不能及時跟上改革的速度,給稅法教學帶來一定難度。教學中應用比較分析法對改革前后的稅制變化進行對比呈現給學生,可以讓學生了解改革的進程。再用具體案例比較改革前后同一項目的稅負變化,可以使學生了解改革的目的。如交通運輸業雖因營改增稅率提高,但也讓原來不能抵扣的購入交通工具、加油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總體稅負下降。
關鍵詞:財稅法課程;特殊性;改革對策
一、財稅法課程的特殊性分析
財稅法是一門比較特殊的課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學和經濟學兩者融為一體,而且不同質的知識特性相互滲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學社會科學難以比擬的,以至于在筆者所親歷的幾所各具特色又頗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財稅法本科教學顯示了鮮明的個性特點。
1、財經類高校擁有得天獨厚的財經類學科、教學、科研等方面比較豐富的資源。不僅有財經類師資力量、專業圖書和刊物、實踐場所、設施設備等都具有極強的學科專業特性,而且將財稅法納入財經專業,尤其是CPA、財稅專業的課程設置及其結構體系之中,財稅法課程就不得不在經濟的氛圍中,被經濟學原理、宏觀經濟理論、微觀經濟理論、數理邏輯、數學模型、計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進行全方位的翻來覆去地梳理與解讀,使初來乍到本不具有專業方向及定位的知識背景的本科生,不僅因其激情、興趣與偏好,還與經濟霸權脫離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經濟學的話語,理論與學術氛圍,似乎到財經校園,時時都能呼吸到流動清新的經濟氣息,處處都能覺察到財富的價值形態變幻無窮的奇妙,財經類本科學生早已在一個被設計成固定模式的財經類專業知識框架體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維方式無不打上經濟或算計的烙印。因而,財經學校之財經專業本科生在理解財稅法時,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對財稅法的認知也能充分擴充其價值損益的想象空間和來龍去脈。
當然,財經專業本科學生對經濟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蓋其對法律規范和法學理論之技術和技巧同樣深地介入財稅法之中給財經專業學生造成的艱澀與困惑。即是說,在教學的過程中,筆者也明顯地感到財經學校財經類專業的本科生對法、法律及其規范的理解和反應就較之本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遲鈍,這使得他們在把握法律主體及行為的界定上比較困難,這類學生追詢的問題,大都是涉及法理學的基礎理論問題。不過,同一所學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在財稅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其進度相對明顯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顯不如前者。由此可見,財經學校內的財經專業與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在財稅法教學過程中,并不能因為在校園踏內同一塊草皮而相得益彰和發展得比較平衡,這里當然涉及到教學計劃的設計與課程的科學合理安排問題。
2、政法類高校擁有法科教學與科研的最高話語權。在高校復招之初,政法類財稅法意識形態化,其教材及理論體系,課程內容、設置、教學計劃等基本要素與眼下的財稅法理念截然不同而無法相提并論,前者更多的是人治和計劃經濟遺留的產物,后者系法治和市場經濟轉型時期的理論與實踐,前者的內容被后者所替代其形式的表象也就失去了內力的支撐。為此,一方面,如今政法類高校的財稅法教學應追逐法治和市場經濟的理念,將法權的人人享有和應有的公平、正義道德基礎價值貫穿其中,不僅要有描述,更應該增加評價和倡言駁論。雖然,財稅法只是稅收、預決算等法律關系的行為規范,但解讀現代法治自古羅馬法漫長的進化歷程所構建的實存法律的有機整體,并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某一法律規范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否則“設想美國法律實際上或者可以不受財政權衡的影響,這種設想只能使我們對權利保護的政治現實熟視無睹。盡管讓人心痛,但是很現實,權利的成本意味著提取和再分配公共資源的政府部門實質上影響著我們權利的價值、范圍以及可行性”。所以,尤其是法理性解讀財稅法需要旁征博引去揭示和充實納稅義務背后的東西――權利。
另一方面,如今政法高校之財稅法課程的開設不必復言是法治經濟的要求,而不可不說的是政法高校的財稅法講授仍停留在法律基本概念、原則、理論等抽象的話語上,至少于市場對稅務人才的需求是格格不入的。財稅法貫穿始終的計算公式、技術、技巧設計,不可能因為重復千萬次公平、公正原則就能使公平賦稅、納稅人的權利得以保障、稅收征管等諸多問題迎刃而解。他們必須接受經濟學思維方式和計算的技術技巧等方面的強化訓練。否則,如果說只懂計算,不知概念,就可能是那種自己被賣了還幫別人數票子的人;那么只懂概念,不知計算,則無異于那種被“忽悠”之后還如數奉送謝意。在教學實踐中,法學專業的學生對財稅法中有關法的東西耳熟能詳,對鉆文字、概念牛角尖有濃郁的興趣,每逢闡釋、界定之內容,他們總是眼亮嘴快,津津樂道,然而一遇到實務性、操作性問題,就明顯感覺到一臉茫然,思維瞬時停頓。培養這樣的學生,一旦步入社會難免不背上“光說不練”、“動手能力差”之罵名。當然,這與學校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和內容要求、師資的知識結構和素養是否合理和科學是密切相關的,只有學科交融,資源互補,財稅法的教學才能躍上一個新的臺階,而不論是財經類大學,還是政法類大學概莫如此。
二、財稅法本科教學平臺的市場定位
相同的財稅法教材和課程,不同的區域、學校、學科、教學資源配置、市場需求和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不同專業學生對財稅法課程的反應是不同的。綜合分析上述元素,可以梳理出財稅法需要明確的與WTO全面接軌的方向和市場經濟的定位,以及因應的教學改革對策。
財稅法本科教學平臺定位于何方?換言之,財稅法本科教學之內容雖屬國內法的范疇,但他的理念卻理應是以人為本的,而不應被區域和專業學科個性化所分割出現明顯的差異。從資源配置上,不應存在嚴重的“瘸腿”現象。自我國引入和確立“公共財政理論”和“納稅人”概念,以及加入WTO時起,就義無反顧地踏上了遵循國際規則的法治經濟之路,而不能讓傳統意識形態成為經濟、貿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發展的桎梏。由此,在實務上應盡可能擴展眼界,多了解別國的經驗和操作辦法,在比較和分析研究中尋求資源的最優配置:在理論講授上,則要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不僅應在專業課程教學計劃的結構組合上,采取兼容并包的不同理論流派并存的差額選課制度,而且還應提倡良好的學術批判精神。畢竟,理論只有在批判中,才能確立其自身的恒久價值。
納稅人的普遍性及其義務和相應的權利的法定化便注定了財稅法制繼往開來,發揚光大的廣闊的未來前景。縱使不致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那也至少不能不為其提供全面履行納稅義務和主張相應權利所需要的精通專業知識人才的儲備,而且,法治經濟對這一專業人才資源的需求總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的進步而不斷增強,
因而,財稅法本科階段著眼于培養社會應用型人才,其教學定位當是法治經濟的內生性與外生性的統一。
一國財稅法之效力及于本國疆界之內的所有不同區域之公民,除了國家根據宏觀層面的特殊情況在財稅法中作出差異性制度安排之外,作為納稅人的國民對財稅法的受用并不存在因文化而出現的實質性差異,故而在社會層面普遍適用且屬于應用型和操作性的本科財稅法,不僅應有法意和法理學的規定性,而且還要有可操作性,前者遵從稅收征納法定原則,而后者則取向于立法之規范層面上技術技巧的合理安排和運用。
不論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樣,對財稅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響財稅法作為普適性的法律應用于企業、集體和公民個人將產生的征納法律關系,財稅法知識結構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會也不應該因難度而被削弱,盡管納稅人的義務還有待其他權利的伸張、落實和保障來支撐,但即使是這種實然性狀況,也反證了財稅法知識的普及程度還不足以達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國家公民納稅人意識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財稅法法治秩序,作為本科段凡開設財稅法課程的專業教學計劃的設計,無疑都應當身體力行地承擔起傳播和應用財稅法,服務于稅收法治的重任。從實然走向應然。
特別需要提及的是:我國加入WTO意味著其規則對國內各主體具有約束力,國內不僅要揚長避短、強其自身、增強國力,而且還要努力提升本國國民的國民待遇,包括經濟的和政治的;不僅要在社會活動中體現平等,而且應當納入財稅法教學內容,這也是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優越性的內在要求,否則,在國內的壟斷或非公平競爭,何談樹立作為義務主體的納稅人意識呢?
三、財稅法本科教學改革的對策
綜觀財稅法本科教學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培養既有一定財稅法學理論功底,又側重于嫻熟自如地運用財稅法技術技巧的實務人才,財稅法本科教學改革應有以下對策。
1、財稅法所涵蓋的知識結構。財稅法不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淵源意義上的界定、概念、規范、解釋等抽象的知識及體系結構,而且稅作為國家向企業、集體或個人征收的貨幣或實物,其表現形態并不像一般人們所理解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物體,而是要在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化形態中去作紛繁復雜的甄別與計算才能得出賦稅的量化指標,這個量化指標無疑是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倍感困擾之所在。當然,這絲毫不意味著財經專業的學生在稅法法理學的知識結構中沒有迷惑或偏好劣勢,只是因為法律的規范性較為客觀和穩定,而不顯得不可捉摸而已,因而財稅法本科教學照本宣科是對學生隱性知識結構失衡缺乏認知的表現,這意味著財稅法本科教學的起點,就應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學科環境形成的不同偏好或差異性取長補短,強化應對其環境可能存在的“軟肋”的教學計劃設計,適當增加其輔助課程、課時、教學和實踐環節,以達致“扭虧為盈”的知識結構的平衡。
2、財稅法課程的教學長期陷入困境。皆因財稅法自身獨特而又要求較高水準的法學和經濟學知識結構,而國內長期缺乏基于財稅法專業人才及師資的培養所致。實際上,不論是財經類大學的財經專業,還是政法類大學的財會專業,或是綜合性大學的經濟學、管理學專業,都存在著缺乏法理學及部門法學方面的專門訓練的思維單一的問題;相反,不論是政法類大學的法律專業,還是財經類大學的法律專業,或是綜合性大學的法律專業,同樣免不了存在經濟學及財稅知識的短缺問題。現有的財稅法師資均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施以“惡補”之后轉化而成的,即使如此,實踐中也很難否定有帶著“一條腿”上講壇的。因此,財稅法師資的培養,不僅應從高校中自身培養財稅法專業的知識結構兼具的專門人才,而且還應當引入相關實務部門培訓師資(高級人才)的議事計劃,以矯正現有財稅法教師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最終使財稅法師資隊伍形成一支知識兼備、年齡、層次結構合理的獨立的力量,以適應市場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
關鍵詞:“卓越計劃”;稅法課程;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4013101
2010年教育部啟動實施的“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計劃”)是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而提出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計劃,旨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教育理念,培養卓越后備人才。雖然目前財經類專業沒有在國家的卓越計劃里,但是“卓越計劃”的核心理念也同樣適用。“卓越計劃”就是致力于提升學生在專業領域各方面的素質和能力,而課程教學內容和教學環節是人才培養的基本要素,是能否培養出卓越人才的關鍵。如何提高稅法課程的教學質量,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卓越創新型人才是稅法課程教師值得深思的一個問題。
1 當前稅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1 稅法變動頻繁,教材更新滯后
教材內容能否跟上時代的步伐關系到人才培養的質量。但是,由于我國稅收法規的時效性強,政策更新速度快,導致稅法教材極易過時,其內容總是滯后于現行法規。例如:2011年國家稅收法律中一個很重要的變化,從2011年9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2000元調至3500元,但為保證在新學期開學前取得課本,高校訂書一般是在前一學期下單,因此,在2011年的教學中使用的教材中幾乎沒有按新的條例來編寫。
1.2 教學方法及教學手段落后
稅法課程在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方面雖有一定程度的改進,但是在教學方法上基本還是以教材為中心,以教師傳授為主的“填鴨式”傳授模式。在教學手段上,不少教師還是采用傳統的黑板加粉筆,雖然也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還只停留在演示文稿的使用上。因此,單調的教學方法及教學手段使學生的主動性很難調動起來,《稅法》成了“睡法”,很不利于學生個性的發展及創新能力的培養。
1.3 課程教學重理論、輕實踐
稅法課程教學一直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輕能力的傾向。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理論與實踐脫節,學生動手能力不強。雖然也有一些高校嘗試運用各種課堂實踐方法,如到校內外實習基地學習、下企業參觀考察等,但總體來說受經費、教師個人的責任心等因素的影響,實踐教學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1.4 缺乏培養卓越人才的師資隊伍
哈佛大學前校長科南特曾深刻指出:“大學的榮譽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數,而在于它一代教師的質量。一個學校要站得住,教師一定要出色。”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師資是“卓越計劃”的成功與否的關鍵。稅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需要的是具備豐富實戰經驗的教師,憑借授課教師豐富的實戰經驗,借助于案例等手段把稅法的基本理論融于其中,以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然而目前我國高校稅法教師多是畢業后直接任教,相關實踐經驗缺乏,所以多數流于照本宣科。
2 基于“卓越計劃”的稅法課程改革
2.1 選擇時效性強的教材
在教材選擇上應盡量選擇近期出版的教材,或者學校組織教師自編教材,將最新稅法知識與政策動向及時寫入教材,更新教材編寫方法,將教學做融于一體的教學理念體現到教材中,建立項目導向、任務驅動的教材體系,增強教材對學生的指導性,方便學生預習復習,從而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教學中,可將注會教材或注稅教材作為參考,因為注會和注稅教材更新快,時效性強,且有大量的時新案例,對教與學都有一定的幫助。
2.2 創新教學方法及教學手段
稅法是一門理論性和應用性都很強的課程,在教學中教師應注意使用啟發性教學。啟發式教學可以改變傳統的教學方法,改變教師滿堂灌、學生忙于記筆記的傳統教學方式,讓學生積極參與到知識的傳授過程中來,變被動的接受知識為主動的學習知識。比如在講授個人所得稅計算時,教師可以結合自己收入的納稅情況來舉例,提高學生對個人所得稅的學習興趣。在講授增值稅法時,可以通過引入我國近年來發生的幾起重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刑事犯罪案件,引發學生對我國增值稅制度的探究欲望。另外,在教學中教師可采用板書、多媒體演示、課堂小測試、重點問題課堂討論等豐富多樣的課堂教學模式,能夠增強學生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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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上的積極性,大大地提高課堂效率。實踐證明,教學手段從單一滿堂灌形式向多樣化傳授方式發展,可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果。
2.3 加強實踐教學
實施“卓越計劃”的目標是克服我國目前嚴重的理論與實踐脫節的問題,改革現有的人才培養模式,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有機統一,實現學校學習與校外實踐的有機結合,真正使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能夠有機協調地發展,從而培養造就創新能力強、綜合素質高、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人才。針對稅法課程的特點,教學中可通過以下環節要加大實踐教學:首先,加強校內實驗實訓。按照稅收征管的流程,讓學生模擬稅收征管的實踐操作,如模擬納稅申報等實務工作。其次,加強與企業的聯系,請企業總會計師、財稅基層干部等專業資深人士來學校作各種講座,以利于學生掌握最新的稅法法規政策,追蹤最新的稅法前沿知識。另外,也可由教師帶隊讓學生到企業實地參觀考察,熟悉納稅業務的全部流程,從而克服理論與實踐脫節的問題。
2.4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要培養高素質的卓越創新人才,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至關重要。首先,為了培養具備豐富的實戰經驗的稅法教師,學校可以組織教師報考注冊稅務師或安排教師下企業從事報稅工作,定期參加稅務部門安排的培訓。另外,教師也可以到企業鍛煉,熟練稅收實務操作方法,接受前沿最新專業知識培訓,不斷積累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
3 結語
培養卓越創新型人才是當前我國高等教育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對所有學校而言都是一項繁雜的系統工程。抓住“卓越計劃”這一契機,構建能夠體現承載學生素質與能力的課程體系,對現有課程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進行相應改革,使學生的能力和素質得到全面提高,是每一位教師值得深思的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會計專業;稅法課程;角色扮演;教學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180
0 引言
稅法課程是一門綜合性、實操性較強的課程,兼具法律與經濟兩個專業的知識,不但有對法條的理解,還有對公式的推導與應用。然而,在教學過程中,大多數教師過于注重知識的灌輸,未能重視學生的思維、技能與個性發展,教學方法枯燥、課堂乏味,學生興趣不濃,或者由于缺乏實踐,學生理論與實踐結合能力不強,影響了教學效果。近年來,角色扮演法作為一種新的教學方法由于極富特色與成效,逐漸在教學活動中廣泛應用。那么,如何在會計專業的稅法課程中應用角色扮演法開展教學活動呢?
1 角色扮演教學法內涵
角色扮演法是一種以學生為教學中心,注重教學互動,重視提升學生主動參與性的教學方法。在稅法課程教學中,角色扮演法的應用,充分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而學生在扮演角色的過程中,首先要熟悉納稅范圍,找到自己屬于什么稅種的納稅人,然后根據基本理論知識,然后計算出什應納稅額,再查找可抵、可免、可減的項目,你更好地理解課堂所學知識,包括稅率、計稅依據等,尋找最佳的途徑,為稅務籌劃提供服務。通過角色扮演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改變傳統抽象、枯燥、純理論的稅法教學,進一步提升了學生的價值與成就感,對提高教學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2 當前稅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會計專業的稅法課主要以講解基礎知識結構為主,很少和實際生活中的稅收相結合,故學生容易感到枯燥、乏味。同時,由于課堂教學以理論講解為主,學生對稅法的認識僅停留在感性層面,無法進入到理性認知及實踐應用方面。此外,因為課堂教學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基本處于被動接受知識的狀態,很少能提出自己的疑問與見解,也沒有辦法提出學生的看法,疑問總是被擱置,缺乏對辦稅流程的全面展示,壓制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與探索能力,填鴨式的稅法學習,容易讓學生對知識左耳進右耳出,“水過鴨背”,學了就忘,對辦稅流程的實際情況更是不了解。實際上,當前企業需要的是對稅務知識有充足了解,并具有一定經驗的實用性會計人才。在處理企業日常銷售業務的過程中,需要靈活變通,不僅要熟悉主要客戶的開票要求,而且不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稅務處理,給企業帶來企業的風險,現在大部分企業都不愿意用剛畢業的沒有實踐經驗的稅法相關專業的學生去報公司的稅,大部分是需要有經驗的又有理論基礎的會計。
3 角色扮演法在會計專業稅法課程中的應用分析
3.1 合理選取教學案例
在稅法課程中應用角色扮演法,若想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首先應合理選取教學案例。稅法課程理論知識點多,稅法內容繁多,故案例應與理論知識點相關,且涉及現實問題的解決方案。一般來說,選取的案例應具有真實性與吸引性,來源于實際生活與工作,最好是廣受關注,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案例,這樣既能聚焦學生影響力,還能提高對稅法知識的認識。
3.2 注重對情景環境的合理設計
真實的情景環境有利于學生感受到身臨其境的氛圍,而且能真實反映學生在實踐中的表現與反應。所以,教師首先要創設一個真實、合理的情景環境,讓學生在真實的環境中扮演會計角色。同時,保證實訓材料的充足。會計日常工作中的專業用品主要有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利潤表及資產負債表等,還有剪刀、裝訂機、封皮及賬繩等。讓學生在實訓過程中形成良好工作習慣,為日后從事會計工作奠定基礎。
3.3 合理設置角色
在會計專業的稅法課程中,涉及大量的稅務與法律知識,對每種會計角色的要求也會各不相同。因此,在稅法課程的角色扮演教學中,對角色的合理設置也非常重要。教師可讓學生去體驗不同的角色,如會計主管、出納、成本會計等,讓學生在扮演這些角色時,更好地掌握相關稅法知識與實操技巧,不但鍛煉了自身綜合能力,還增加了自身閱歷與自信。
3.4 角色分配和任務的執行
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后,教師還應根據班級及角色人數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每組4個人左右。分組后,為每個角色分配工作,由學生自主或討論完成角色人物。完成角色分工任務后,教師應給予學生相應的指導,保障學生用積極心態去完成任務,達到預期效果。
3.5 合理設計與安排課堂程序
在稅法課程教學中應用角色扮演法,x不開教師在稅法課程中對課堂程序的合理設計和安排。具體來說,教師應從課前、課中及課后三個環節做好相應工作。每次課程結束之后,教師應先向學生布置下節課需扮演的案例內容,提出相關問題讓學生在課后思考與查閱。在課堂上,根據教師所講知識進行相關計算,并簡要闡述計算中使用的知識點,然后由其他同學或者教師指出其中的錯誤或不足之處,歸納總結出最合適的答案。完成了每次角色扮演后,教師應認真聽取學生對角色扮演案例作出的總結與歸納,然后就存在的疑問提出解決方案,并對學生的謹慎、周全思維給予肯定與鼓勵。通過對角色的扮演,學生對稅法知識的了解更進一步,逐漸由感性認識進入到理性認識層面,對更好地開展實踐鍛煉具有重要意義。
4 角色扮演法在稅法教學中應用價值
傳統的理論稅法教學不能滿足當今企業對人才需求,學生盡管能通過理論學習掌握了基本的稅法知識,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未必能夠勝任,所以在稅法教學中,對學生進行角色扮演是十分重要的。能夠將學生的理論知識靈活運用到具體的企業實踐運用中。
第一,鍛煉了學生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引入角色扮演法,學生可在真實的情境下對案例進行分析,并采用自己的處理方式分析與解決問題,參與課堂學習的主動性與能動性明顯提高。第二,加強了學生之間的溝通及團結協作意識。在角色扮演法的應用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多個角色,而多個學生在參與這一過程時,需要對問題進行探討與分析,有效加強了學生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且有利于他們樹立良好的團結協作意識,對日后進行團體活動具有積極意義。第三,提升了教師的業務物質與能力。角色扮演法的實施,全程需要教師的參與,如選擇案例、設置角色、分配任務、總結應用成果及問題等。若想保證這些環節的順利與有效進行,離不開教師的全過程參與和掌控,如事前搜集資料、加工材料、形成案例及改進不足等。為例實施角色扮演法,教師必須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素質與能力,才能保證角色扮演法的高效進行,達到理想的效果。
5 完善角色扮演法在稅法教學中的應用建議
當前角色扮演法在稅法課程中的應用仍不夠成熟,若想進一步發揮該方法的作用,要求教師應對現階段角色扮演法的相關情況進行不斷改進與完善,以提升稅法教學的效率。
5.1 注重與其他教學方法相結合
在一節課的教學中,至少會包含2種以上的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法在稅法課程中的應用,也應輔以講授法與案例教學法,取長補短、相互配合。比如,在W習“消費稅”“增值稅”相關知識時,先采用講授法,再采用角色扮演法,必要時輔以其他方法,從而能夠提升教學效果。
5.2 合理處理師生的關系
在角色扮演法的應用中,毫無疑問,應當以學生為主體,但教師也發揮著主導地位,不能忽視教師的主導地位,只有兩者協調、契合,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教師作為主導的作用,負責對整個教學進行觀察與調控,密切注意學生的角色扮演情況,學生發表了觀點并作討論后,由教師進行總結。
5.3 積極完善稅法角色扮演案例
角色扮演法的應用,對案例及課上時間把握要求均較高。在選擇案例時,往往需要經過深入思考與多次修改。但是,當前的稅法課程法在應用角色扮演法時,可用的案例仍然比較匱乏,大多是匆忙或臨時編寫,嚴謹性與科學性均欠缺。因此,在今后的教學中,還應對稅法角色扮演案例進行不斷完善,以滿足教學發展的要求。
6 結語
由上述可知,稅法課程是會計專業的重要科目之一。基于當前稅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如重理論輕實踐、上課氛圍枯燥乏味等,一種新的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法得到了較廣泛的應用,但在應用時必須緊密結合課程實際,并積極完善應用中仍不足的地方,以不斷提升稅法教學的效果,為社會培養新一代的應用型人才。
參考文獻
【關鍵詞】獨立學院;應用型教學;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
隨著稅收成本在企業中的成本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企業自身逐步認識到稅收專業人才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這使得每年高校具有稅法知識的財經類畢業生的都有一定需求,有些獨立學院依據人才需求的情況開設了稅務會計專業。那么,作為培養畢業生的高校,特別是定位為應用型教學的獨立學院,如何在3-4年的時間內培養出符合企業要求的稅收專業人才,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作為獨立學院財經類的教師,筆者將從稅法類課程教學的角度去進行思考。
1.稅法類課程內容界定
這里的稅法類課程主要涉及現在在財經類學校中比較常見的一些課程,包括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等課程。
實際上,在不同的高校,可能對這幾門課程所包含的內容的界定并不相同,為了能夠進一步研究,我們首先要對這些課程進行清晰的界定。
首先是稅法課程。這門課程無疑是所有后續課程的基礎課。它主要介紹我國稅法體系的構成、基本的稅法的原則、實體法中各個稅種的具體征納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知識。
再者是稅務會計課程。稅務會計主要從會計核算的角度去介紹每個稅種在會計賬上的體現。實際上它是稅法中的征納方法在會計核算中的應用,當然在核算的同時也要注意會計準則的一些規定。
最后是稅收籌劃課程。這門課程應該是稅法知識的綜合應用。它需要深度理解稅法及稅務會計的內容,主要內容應該包括稅收籌劃的概念界定、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以及各個稅種的具體籌劃方法。
2.稅法類課程的關系及設置
通過界定其內容,我們可以看到這三類課程是有一個前后依承關系的,如果財經類專業的學生需要能夠擁有比較系統的稅收專業知識,那么在學習時應該有一個順序。
如前所述,稅法是整個稅法課程的基礎,那么在學習過程中應該處于一個先導地位。在課程設置時,應側重為后續課程打下基礎。
而稅務會計是在稅法的基礎上,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因而其應該在稅法的基礎上,結合會計準則的要求來安排課程內容。
稅收籌劃課程的應用性最高。它的目的是運用所學的稅法相關知識來解決實際涉稅問題。因此不管是教授的要求還是學習的要求都很高。所以這門課程應該屬于高級稅法類課程,在設置時應該放在其他課程的后面,作為其他課程的延伸和應用。
當然,高校可以根據自己專業的特點有選擇的減少或增加教學內容,但無論如何都應該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去進行設置。
3.稅法類課程的教學方法思考
由于稅法類各課程有自己的側重點和不同的教學內容,因此在教學方法上需要有不同的設計。
稅法主要是基礎知識的傳授,而學生在剛開始接觸這門課的時候也沒有相應的知識。那么這兩個特點就決定了稅法這門課在教學時,更多的是教師在課堂上的講授。其中可以穿插一些簡單的小例子來增強學生的理解。這門課并不需要太多學生的互動。教師在講授時,應該側重培養學生對稅法知識的自我學習能力。因為在大部分高校,如果想系統完整的學完所有的課程,往往課時量是不夠的,那么教師在講授完主要稅種之后,學生應該能自己完成小稅種的學習。這種自我學習的能力的好處不僅體現在課程學習中,即使在學生畢業參加工作之后,也能夠增加其競爭力。因為稅法的很多內容是在不斷變化之中的,學生不能永遠帶著老師教授的知識一成不變的去解決問題。
稅務會計主要是涉及核算問題。由于會計核算是一些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的記錄,因此相對來說工作中沒有很大的變動性。學生只要在學習過程中了解到怎樣去核算某個稅種的某種業務,那么在工作中直接運用就可以了。這個特點決定了教師在教授該門課程的時候,可以借鑒一些會計課程的教學方法,比如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同會計課程的教學方法一樣,某種核算方法可能教授起來很簡單,但是要熟練運用還是需要一定的案例題的練習,那么在該門課程的教學時,需要學生參加一定量的練習,這可以通過設置一些習題課來進行。
最后是稅收籌劃課程。一方面,這門課程對于學生來說,以前知識的積累要求很高;另一方面,對教師的自身素質要求也很高。這門課程除了一些稅收籌劃的基本概念、原理和一些基本的理念是相對固定的以外,各個稅種的籌劃基本沒有可以遵循的規律來進行。因此,教師在教學時,應該對稅收籌劃的一些基礎知識進行詳細而深入的講解,因為各稅種的籌劃萬變不離其宗。可是在實際教學中的情況卻相反。很多教材在編寫時就用一種紙上談兵的方法剖析實際問題,或者自己設計一些在實際中不可能出現的例子來迎合自己所謂的稅收籌劃方法。而教師在教學時,也就照本宣科,不從實際出發。其結果就是學生在畢業之后,真正從事稅收籌劃職業時,會發現自己曾經學過的稅收籌劃案例在工作中根本一無用處。所以說,稅收籌劃課程可以不設置,如果設置了,那么一定要配備專業素質合格的教師。專業性主要體現在教師是否有實際工作經驗上,因為稅收籌劃是解決實際問題的。在具體教學方法方面,基礎知識部分應該側重教師講授,可以穿插一些小案例來加強學生的理解,此部分要讓學生形成一種稅收籌劃應有的理念或者態度;在具體稅種的籌劃中,應該以案例為主,這就需要學生的配合,更需要教師的實際工作經驗在教學中的具體應用。
綜上所述,在獨立學院的應用型教學中,稅法類課程的教學應該根據不同稅法類課程的具體內容及特點來安排相應的課程時間,同時結合不同的教學方法,實現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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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應用型 理實一體化 稅法課程 整合 供求
1 高職院校財會專業稅法課程能力培養目標定位的重要性分析
一直以來,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目標都定位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所謂應用型人才就是能夠把成熟的技術和理論應用到實際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技能型人才。對此,我們必須在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指引下,對企業的實際需求和學校的教學進行平衡,運用理實一體化的教學模式開展課程的教學,才能真正實現為企業提供具有其所需的專業技能的專業人才。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從需求的角度來看,我們的人才培養必須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目前我們高職財會類的學生就業主要集中在中小的工商企業及中小的會計服務公司,而記賬和報稅則是其工作的重點。所以高職財會類專業在人才培養中必須突出稅法類課程的重要地位,以滿足企業對人才稅務知識的需求。同時,我們必須看到企業需要的稅務知識不僅僅是停留在理論,而是需要我們的學生在具備充足稅務知識的基礎上能夠解決實際的稅務問題,即能夠根據企業的實際業務情況來進行稅款的計算及納稅申報并辦理其他稅法事項的能力。這些具體的能力教育在我們目前的教學實踐中是比較欠缺的。
其次,從供給的角度來看,我們目前的高職院校財會類專業基本都開設了稅法的課程,以及相應的實訓課程。同時,社會上有很多的軟件開發企業,為我們提供了各種教學軟件,能夠很好地模擬各個稅種的網上納稅申報操作程序。這些資源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們在目前的條件下能夠從企業的實際需求出發,來進行“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但是這里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如何整合我們的資源,如何對稅法課程進行理實一體化的改造。
2 高職院校財會專業稅法課程在應用型人才培養中的缺失分析
2.1 欠缺對稅收法律法規搜集整理能力的培養 在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中,我們都是以教材作為我們教學的主要依據。其實這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即教材與實際稅收法律法規不完全接軌。眾所周知,稅收法律法規是需要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調整的,所以即使最新的稅法教材也無法完全與實際的稅收法律法規同步。或者,即使當前教材與稅收法律法規是同步了,也無法保證其與以后學生在實際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稅收法律法規同步。我們的學生需要的不是死記硬背法規條文的能力,而是能夠通過各種途徑來自己搜集整理稅收法律法規的能力。
2.2 欠缺對納稅業務資料分析處理能力的培養 在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中,我們總是脫離了實際的工作環境。在講解稅法的問題時,我們總是抽絲剝繭,把問題直白地呈現在學生面前,要求他們根據描述出來的經濟業務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殊不知,實際工作中,最為復雜的就是對原始資料的整理和分析,因為沒有人會把這些資料整理好,然后告訴你要交什么稅,再來請你算算到底應該交多少。而是需要我們的學生能夠自己整理理解這些資料,從中找出需要應稅的項目來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當我們的學生面對一大堆原始憑證時往往就會理不出頭緒,欠缺對這些原始資料分析處理的能力。
2.3 欠缺對稅收申報等實務辦理能力的培養 在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中,我們對納稅申報的講解偏少,很多時候都停留在手工填寫納稅申報表的階段。但是實際工作中,企業的納稅申報現在基本上完全是進行網上申報。同時,在稅法業務辦理中還涉及增值稅發票網上認證、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種的認定、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辦理減免稅申請、稅務文書簽收、稅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提起等具體實際業務,對于這些我們的教學和實際脫節非常嚴重,學生也嚴重缺乏對這些實務辦理的能力,同時欠缺專業溝通能力。
2.4 欠缺對稅收籌劃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 在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中,我們對納稅籌劃的講解基本上是淺嘗輒止。一般都是理論講解為主,輔之以按照理論知識設計出來的所謂案例。實際上納稅籌劃是實踐性、操作性很強的課程,不僅要求學生具備納稅籌劃的理論知識,更需要學生對具體實際業務有全面深刻的認識,否則納稅籌劃無從談起。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如果脫離了企業的實際經濟業務來講納稅籌劃基本上是無意義的。問題是,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又是企業亟需的應用技能,合理的納稅籌劃不僅僅能減少企業的額外負擔,也能促進國家經濟轉型調整目標的實現。因此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是必不可少的。
3 高職院校財會專業稅法課程理實一體化教學模式
基于理實一體化的教學模式,在稅法課程的組織上,我們應進行以下調整:首先,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論課程必須與實訓課程相結合;其次,稅法的課程內容必須與稅務會計課程相結合;再次,稅法的教學手段中手工的操作必須與計算機技術相結合;最后,校內課堂與校外實踐基地相結合。
3.1 以培養稅收法律法規搜集整理能力為基礎 借用一句古話,“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筆者認為,在當前瞬息萬變的信息社會中,教會學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非常重要。對于稅法課程亦是如此。既然我們不能保證將所有最新最全面的稅收法律法規全部教授給我們的學生,那么我們就應當讓學生掌握各種獲取稅收知識的途徑和渠道。如網絡的渠道,有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地方各級稅務機關的網站,都可以成為他們搜集稅收法律法規的主要渠道,另外12366納稅服務熱線,也可以很好的為他們解答稅法的問題。對此,我們在稅法課程的教學實踐中,可以設計一些疑難問題,然后引導學生通過這些途徑和渠道來找到問題的答案,從而培養學生通過各種渠道搜集稅收法律法規知識的能力。
3.2 以培養算稅報稅能力為兩項基本技能 在這兩項基本技能中,算稅能力是指培養對企業的原始資料進行分析整理,然后找出其中的稅法項目,明確其結合稅收法律法規來進行稅款的計算。在實際的教學設計中,可以通過教學過程中的實訓,讓學生自己來整理企業的原始憑證,同時,可將稅法課程和稅務會計結合,然后不僅讓學生能夠理解稅務和會計之間的直接聯系,還可以幫助學生理解這些原始資料,并且結合所學的知識來對企業的應納稅情況進行計算。報稅能力除了指學生能夠通過稅務機關的網上申報體系進行納稅申報之外,還包括其他稅法業務的辦理能力。對此我們可以借助目前現有的納稅申報教學軟件資源,來輔助我們的教學,讓學生邊學邊練,掌握網上納稅申報的操作。同時針對其他的稅法業務辦理,我們可以在教學場景中進行模擬,讓學生自己來填寫相關申請材料,準備相關資料,完成模擬的稅務登記、減免稅申請等具體實際工作。通過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有效地激起學生的學習興趣,更可以幫助學生真正地掌握這些基本的技能。
3.3 以培養納稅籌劃能力為更高要求 對學生來說,納稅籌劃能力的訓練是至關重要的,但是這種能力的培養又是非常困難的,因為納稅籌劃必須依賴企業具體所處的經濟法律環境及企業具體的業務環境。所以在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中,僅僅依靠傳統的課堂教學環境是遠遠不夠的。現在很多高職院校都開設了校外實踐基地,甚至財會專業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資源開設專門的會計咨詢機構。讓學生進入這些專門的第二課堂,在實踐中學習,是非常可行的培養學生納稅籌劃能力的一個途徑。
4 小結
對于高職院校來說,在財會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稅務處理能力是重中之重。對此,高職院校必須在對企業和專業會計服務機構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整合自身的教學資源,來對課程教學體系進行重新的安排,真正實現理實一體化的教學方式。高職院校只有堅持切合實際需求能力的目標,才能真正培養出滿足社會實際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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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家稅收;監督;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32-0162-02
稅收課程是經管類學生的專業課程,同時也是一門業務素質課程,是對國家政策法規充分理解并進行實際操作的一門課程,難度比較大。教師在解釋政策時語氣比較嚴肅,缺乏活躍性。很多經管類的學生反映這門課程沒有吸引力、學起來比較吃力,所以不太樂意選修。針對這門課程的特性以及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表現,本人認為要想提高稅收課程的整體教學效果,就要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
新學期開始,最忌諱的是教師進入課堂就講課,第一堂課的目的是整個學期的課程啟動,因此如何讓學生對教師感興趣、對本學期的課程感興趣,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第一次上課要容光煥發,從外在形象上給學生留下較好的印象。
其次,端正學生學習態度,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巧妙安排課堂實施步驟。第一步,先要做自我介紹。可以給學生簡單地講講教師的求學歷程,講解的同時對學生進行經驗與教訓的分析,讓他們對教師有較深的了解,學生很感興趣,拉近了師生之間的距離。第二步,端正學生的學習態度。筆者一直認為事無大小,態度很重要,態度可以決定成敗,態度可以決定高度,教師要讓學生明白這一點。在學生對教師有了了解以后,教師可以引導學生來共同分析他們現在的學習狀態和學習態度,讓他們真正的明白“為誰學?為什么學?”明白了這個道理以后教與學的過程就輕松多了。現在的學生課堂表現不是很好,通過交談了解到了原因所在:①家長的思想影響。很多家長在中學時段告誡孩子:“好好學吧,考上大學就輕松了”。②學生的負面影響。③社會觀點――“學習無用論”等。教師了解以后就要及時糾正這些錯誤的思想和觀點,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態度,并教育他們現在和將來應該如何為人處事,給他們一些忠告和建議,進行一次專門的“育人”教育。筆者一直認為教師的“育人”職責更重要,因此會把這份職責貫穿在日常教學中。第三步,圍繞課程展開討論。讓學生自由發言,簡單談談對“稅收”這一事物的認識,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很高。學生發完言,教師再進行簡單的總結,讓學生更深刻地認識“稅收”這一事物存在的重要性,也讓學生認識到“稅收”跟我們每一個人關系的緊密性。既然逃避不了,就不如直面迎擊,從而激發了學生學習的動力和興趣。第四步,幫助學生打消對這門課程的顧慮。需要教師幫助學生分析這門課程“難”的原因所在,讓學生對這門課程有真正的認識。第五步,介紹本學科的學習方法,告訴學生怎么做?怎么學?怎么配合教師?第六步,介紹本學期的學習內容和學習目標以及自己的教學計劃和課堂要求,并且對學生應該達到的程度做出明確的說明,以便學生更好的接受和適應教師。
二、做好“教師是課堂第一責任人”的角色
鑒于現在學習態度和學生課上和課下的表現,建議教師應該對學生進行正確地引導,并加強對學生課堂紀律的約束,這種約束要在和諧的情況下完成。
第一,進行思想教育和啟發。站在學生的立場分析學習的目的和動機,學生明白道理后,教與學就簡單多了。
第二,走動教學。建議教師在上課的時候不要一直站在講臺上,最好在不寫板書的時候走在學生之間,走動講學。這樣不但可以拉近和學生的距離,而且對沒有認真聽課的學生、玩手機的學生起到很好的提醒和監督作用,同時也讓學生明白并親身感覺到他們在教師眼中是同等的,沒有優、良之分,教師不會放棄某一個學生,這樣能更好地喚起學生的求知欲。
三、多種教學方法結合使用
稅收課程采用教師教學和學生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需要學生課堂自學的內容,留出幾分鐘的時間,先讓學生自學,學完后再有重點的介紹,讓學生做到心中有數。以下重點介紹教師教學中所使用的方法。
1.基本講授法。這種方法普遍使用,但是需要注意幾點。首先要注意語氣和語調的使用。教師要面帶微笑,盡可能的語言幽默,營造良好的課堂氛圍。其次要注重感情因素,拉近與學生的距離。教師可采用環視和注視相結合的辦法。環視使得每個學生都感到教師在注意自己,因而能專心聽課;注視可制止學生的違紀行為,既代替了口頭批評,又不傷害學生的自尊,一舉兩得。再次,就是要認真備課,脫稿講授,這樣可以把內容講活,而不是拘泥于稿。
2.“5分鐘”預留法。每次上課鈴響后,我會先留給學生五分鐘的支配時間,讓學生強化、復習上節課的重點內容,這五分鐘的時間既是復習的時間也是調整學生狀態的時間,為后面的教與學做更好的準備。這種方法要好于教師上課直接提問,也好于教師對上節內容的復述,因為聽到的不如看到的印象更深刻。
3.稅收課程與會計學科結合法。教師在講解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時,如果單純的說明各自的定義,比較抽象。這時教師可以先說出一個簡單的業務題,并要求學生把會計分錄寫出來,然后再進行講解,這樣學生一目了然,非常容易理解。
舉例:某年某月甲企業銷售乙企業一批貨物,價款100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17萬。要求寫出甲、乙兩方的會計分錄。
通過一個簡單的會計分錄,讓學生明白了兩點知識:第一,同一筆業務,銷售方的銷項稅就是購買方的進項稅;第二,增值稅是價外單獨收取,存在稅負轉嫁性。
4.圖示法。以增值稅為例:在講解一般納稅人稅額計算時,稅收理論知識比較煩瑣而且涉及內容較多,這需要教師提綱挈領,最好的方法就是圖示法。筆者從公式入手,把這一塊內容明確的列舉出來,讓學生可以從總體上把握要學到的知識,這樣可以把分散的內容系統化,稱為“彩線串珍珠”。
5.形象舉例法。教師在講解基本理論知識的時候,必然要舉例來說明理論如何運用,這時候要求教師的舉例內容要與學生的實際生活貼近,最好能涉及到學生將來所從事的工作。案例來自生活,學生更容易理解掌握;案例和學生要與工作有關,學生也更有興趣學習此課程。
例如:在講解增值稅的“以舊換新”業務時,筆者拿學生都知道的電器行業的“以舊換新”來介紹如何對企業確定銷售額;在介紹“還本銷售”業務時,大家都沒聽說過,這時候可以從學生身上找案例,大家聽得很有興趣;在講解銷項稅的“當期”確定中,以直接收款的方式舉例并分析政策規定,同時結合現實的情況告誡學生在將來的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學生聽得非常認真。理論知識就在輕松的講解中,讓學生明白了如何操作使用。
6.總結歸納法。每講完一個稅種,都要求學生親自總結本章的主要內容,并作為考核計入平時成績。這樣一來,學生比較重視,通過親自總結,基本掌握了所學的知識,教學的效果也初步顯現。
7.實務演練。就是做題,通過講解一些綜合性較強的案例題,教會學生如何處理問題,掌握基本思路。
8.轉化角色法。這一方法是在課時較充分的條件下完成的。筆者會根據授課學時,安排一些非常簡單的稅種讓學生來完成。也就是讓學生自學后走上講臺當一次教師,這個任務可以增強學生的自學能力,鍛煉學生的膽量和口頭表達能力,也能更好的讓學生掌握所學的知識,這比被動的單純聽教師講解掌握的更深刻。
9.劇情再現法。讓學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擬業務的進行,在演練中分析各方當事人的納稅義務。
例如:在講解如何確定增值稅的銷售額時,告訴學生銷售額就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很多學生聽了以后總是不太明白,這時候教師要先在黑板上畫圖講解關系,然后再找三個學生上臺模擬業務的開展,這樣問題就很明了的解決了。
參考文獻:
[1]張華.創新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實踐教學方法的探討[J].計算機教育,2007,(9):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