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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知識經濟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1-0239-01
保護知識產權、保護人類的智力成果,是當今全球性的重要課題,也是世界關注的熱點。各國的實踐表明,知識產權制度對于鼓勵創造、繁榮科學文化、提高綜合國力、促進國際經濟和文化的交流和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作用。正如同志1996年底在廣東省考察工作時指出的“保護知識產權也是一場激烈的國際經濟斗爭,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占優勢,他們強調保護知識產權,其目的就是要壟斷市場和技術”。
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家、企業建立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國家和企業都積極研究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其關鍵內容是實現知識產權產業化。2006年的新公司法取消了無形資產不能超過公司注冊資本20%的限制,這也為企業進行知識產權投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企業知識產權評估是企業進行知識產權投資、實現知識產權產業化的重要前提。對企業知識產權的價值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實現其經濟價值。
1 我國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評價
1.1 我國知識產權評估方法應用分析
(1)充分考慮許可證貿易合同的類型和許可或轉讓的專利技術權益的狀況。在對技術型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無論采取何種評估方法,都應當考慮許可證貿易合同的類型和許可或轉讓的專利技術權益的狀況。特別注意到由于目前我國技術交易的材料收集工作還不完善,不能滿足市場法評估技術型無形資產的要求,因而在實際評估中較少采用這種方法。但市場法有很廣的理論支持,市場往往是技術價值的最佳指示器。而且,隨著我國技術交易市場的不斷完善,技術交易越來越活躍,市場法運用會越來越廣。
(2)對計算機軟件進行評估,一般采用成本法和市場法。對計算機軟件進行評估,成本法以軟件的開發成本為基礎進行評估;市場法是通過比較類似資產在自愿交易下的價值來確定軟件的價值。當被評估軟件具有一定流通年限時,可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該方法簡單,直接。若在推出一個新軟件時,市場上已經有同類產品,若可參照該軟件的價格作為確定新軟件價值的基礎,關鍵看兩者相比較功能相差如何。軟件常有新版本出現,市場法較適用于新版本出現時價值的評估。
(3)商標記價以收益現值為標準。商標價值評估主要是以商標權轉讓和商標權許可使用為目的的當企業未來外部環境的巨大變化,導致資產不能適應這種變化,從而影響收益的情況。由于商標的價格主要不是按其“物化”的價值,而是按其額外收益來確定,從而商標價值評估,本質上應采用收益現值標準。決定收益現值標準的主要因素是:重置成本、超額利潤、本金化率、追加資本等。對于國內外的馳名商標權價值的評估,由于商標開發和使用的歷史較長,具有明顯的歷史傳統和市場信譽優勢,而其商標的成本又基本收回,所以,此時商標權的價值主要是按新增收益和馳名度大小來確定。
(4)著作權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著作權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有很多種,但在實際應用到著作權中又有其特殊性,在具體應用時應選擇較為恰當的評估方式進行評估。當評估版權的目的是財務記賬攤銷費用,或版權的成本構成合理、清晰時,可根據該出版社為該圖書所付出的全部費用進行評估,可從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及其雜費的發生中考慮使用重置成本法。但是,將重置成本法應用于著作權的評估時存在有一定的難度,因為,版權的成本中活勞動所占比例較大,要比較準確地確定活勞動的成本是非常困難的;著作權作為一種權力,其損耗一般是無形損耗,確定它也非常困難;創造著作權的費用通常并不與其評估價值相對應,在采用該方法時應特別注意這一點。對如通俗小說、通俗音像制品等,其版權交易在市場上較常見,運用市場法是可行的。當以投資、轉讓為目的的版權評估,應盡量應用收益現值法。
1.2 評估方法特性綜合分析
(1)主要評估方法的性質。從評估方法論的角度分析,重置成本法與市場法屬于演繹方法。重置成本法是對被評估對象本身現在及其過去的技術經濟資料;市場比較法是用與被估對象類似的資產現在的技術經濟資料,進行歸納推斷出評估對象的價值;收益現值法屬于分析方法,即被估對象未來的使用情況經濟分析來確定資產的評估價值。
(2)知識資產評估的是資產的使用價值。知識資產是一種復雜的資產,知識產權的評估對象是它的獲利能力。評估知識產權,實際評估的是資產的使用價值。被評估對象的有用性,它的獲利能力實現點,在未來市場上被認可的程度,都由各種評估對象的個性特征決定,只用通過分析才能予以確定。只有通過分析,才能公正的認定其價值,不能進行簡單的歸納推理。因此,知識產權評估中最適用的方法應當是收益現值法,更確切的說是應當經濟分析方法。
(3)知識產權評估的目的強調收益現值法的實用性。在我國目前的轉型經濟環境中,知識產權的所用者是因為發生諸如合資合作、購并、投資參股、股份制改造等資產業務需要而進行評估的,是以知識產權轉讓、投資或咨詢為目的的評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明顯地不能滿足要求,市場法的應用范圍又極其有限,因此收益現值法從需要到可能都被放在了首選方法的位置上。
2 資產評估報告的概念、作用及應區分的種類
2.1 資產評估報告的概念
資產評估報告是指評估機構按照評估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在完成評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和有關方面提交的說明評估過程和結果的書面報告。它是按照一定規范來反映評估目的、程序、標準、依據、方法、結果及適用條件等基本情況的報告書。資產評估報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資產評估報告即資產評估報告即減免稅評估報告書,即是資產評估機構完成對資產作價的意見,提交給委托方的出證性的報告,也是評估機構發行評估機構履行評估合同情況的總結,還是評估機構為資產評估項目承擔法律責任的證明文件。
2.2 資產評估報告的作用
一是未被委托評估的資產提供作價意見,該作價意見不代表任何當事人一方的利益,并且是一種專家估價意見,具有較強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因而成為被委托評估資產作價的參考依據。
二是反映和體現資產評估工作情況,明確委托方及有關方面責任的依據。這體現了評估機構的工作成果。它是有償服務。
三是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審核,是管理部門完整資產評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是為建立評估檔案、歸集評估檔案資料的重要信息來源。
2.3 資產評估報告應區分的種類
資產評估報告應分為預期性評估、現實性評估和追溯性評估。
預期性評估報告是指預測資產未來價值的評估報告。現實性評估報告指的是評估基準日和現實資產評估經濟行為的目的相距很近,而且也是反映被評估資產現實價值的資產評估報告。追溯性評估報告是指需要確定過去價值的評估,即評估基準日早于報告日。
3 應單獨制定知識產權評估準則
知識產權中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分別是獨立的單項資產,具有單項資產的特性。正如房產、地產、機器設備屬于有形資產范疇,但仍然具有各自的資產特性。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雖然都屬于無形資產的范疇,卻擁有各自的資產特性。無形資產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不能體現單項資產的特性。然而,從國際評估準則及我國的評估實踐來看,只是制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并沒有針對單項知識產權資產的特性,制定相應準則進行規范。知識產的權法律是知識信息具有非損耗性的特征,且任何知識信息都不可能在完全隔斷歷史聯系的情況下產生,因而具有“永續性”的特點。然而為了鼓勵知識產品的廣泛傳播與流通,從而促進科技、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法律硬性規定了知識產權的存續期限,知識產權只在這一法定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權力歸于消滅。
4 資產評估報告應區分兩種不同性質的報告
目前對資產評估報告的定性,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資產評估報告在我國應區分為兩類報告,即法定評估報告及咨詢性評估報告;另一種觀點認為,資產評估報告本身就是一種咨詢性意見,不必區分兩類報告。區別對待上述兩類知識產權的評估報告,對社會及評估師都是有利的,也符合社會客觀情況。也只有通過制定準則來規范評估業務,公告于社會,才能取得社會的共識。
5 突出知識產權價值特性
知識產權涉及法律、技術、經濟三方面的知識,知識產權的價值不僅受到市場經濟的制約,而且法律權利、技術進步也直接影響知識產權價值。因此,在制定評估準則時,應詳細分析研究知識產權的法律、技術、經濟特性,突出知識產權的價值特性,使準則可以有效地規范知識產權評估工作。
論文關鍵詞:資產評估,價值類型,評估方法,方法選擇
資產評估是指通過對資產某一時點價值的估算,從而確定其價值的經濟活動。資產評估方法有三種,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各種方法各有其特點,因此在資產評估中如何運用、選擇評估方法就顯得至關重要,它不僅關系評估質量,而且還決定評估結果和風險。本文認為,價值類型是資產價值的具體表現形式,體現資產價值屬性,不同價值類型因為屬性不同,表現在價值量上存在很大差異性,評估方法是實現資產價值屬性或者價值類型具體途徑和方式,因此價值屬性或者價值類型必然決定于評估方法選擇和使用,換言之,資產價值屬性或者價值類型存在相關性、一致性。
一、資產評估價值類型、作用
關于價值類型的種類,目前有二種觀點,一種國內傳統的價值類型包括:現行市價、重置成本、收益現值、清算價格;另一種是根據《國際評估準則》規定,將價值類型分為市場價值和市場價值以外價值類型,我國現行評估準則采用了國際評估準則的觀點。
(一)、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二)、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包括投資價值、在用價值、清算價值、殘余價值等。1、投資價值是指評估對象對于具有明確投資目標的特定投資者或者某一類投資者所具有的價值估計數額,亦稱特定投資者價值;2、在用價值是指將評估對象作為企業組成部分或者要素資產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對所屬企業的貢獻的價值估計數額;3、清算價值是指在評估對象處于被迫出售、快速變現等非正常市場條件下的價值估計數額;4、殘余價值是指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等的拆零變現價值估計數額;5、課稅價值是指根據稅法規定的與征納稅收相關的價值定義所確定的價值;6、保險價值是指因可能的危險造成損失的實體項目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保險價值是保險單條款中記載或者認可的某一項資產損失或者資產組的某一部分損失。由于價值類型是價值質的規定,因此在資產評估中起著重要作用,具體表現在:(一)、價值類型是影響和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重要因素。資產評估價值是某項資產在特定條件下的價值表現,其價值屬性不同,評估結果也就不同。因此資產評估中的資產價值與其本身的內在價值或者特定價值存在差異,也就是說,同一資產在不同價值屬性情況下,由于屬性不同表現在價值量上存在很大差異性,理所當然地產生不同的評估結果。因此現行評估準則要求評估師在評估報告只能是一種評估結果是不科學,這主要是1.評估師不能替代報告使用者做出資產價值的最終價值判斷與決策。換言之,評估報告作用畢竟是一種評估咨詢報告,并不是價值決策報告,2.在委托方未明確價值類型的情況下,評估師之所以對資產采用多種方法評估資產,從資產不同價值屬性視角來估算資產價值,使報告使用者更清楚地了解資產在不同價值屬性下的價值,以便報告使用者投資、決策,如果委托方限定價值類型的話,那么評估師應就某項資產在某一價值屬性下的價值做出評估結論,3.評估報告采用多種方法估算資產在不同價值類型下的價值,必然得出多種評估結果,現行評估準則要求評估報告只能一種評估結果面臨的困惑:資產在不同價值類型或者價值屬性價值下,如果得出一種評估價結果的話,存在邏輯上矛盾;(二)、資產價值類型決定評估方法的選擇和使用。價值類型實際上是資產評估價值的一個具體標準和取向,某種標準的評估價值取得,必然通過具體評估方法進行科學估算獲得。事實上,評估方法只是估算評估價值的一種思路,價值類型確定必然決定了評估方法選擇和使用,例如:評估師在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值,只能采用市場比較方法估價,不能采用收益現值法或者重置成本法替代,當估算資產未來價值即在用價值時,應當使用收益現值法而不能用重置成本或者市場價值進行替代。毫無疑問,不同價值類型決定了評估方法選擇使用,不同評估方法應體現不同價值屬性,不同價值屬性、不同評估方法不具有替代性、可比性,這本應該是資產評估一個基本原則性的問題。然而,恰恰相反現行評估準則對這一基本原則問題尚未形成共識,認為各種評估方法存在替代性,各種評估方法運用都是對資產真實價值近似反映等錯誤認識,應盡快予以修正、完善;(三)、明確資產評估價值類型,可以避免報告使用者誤用評估報告。資產評估結果是在特定的假設條件為前提,不同的評估目的,市場條件下決定了價值屬性不同,因而評估價值存在很大差異性,資產評估師在評估報告當中明確評估資產價值類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了解評估資產在不同價值屬性下的價值,從而不產生誤解,同時也規避了評估師的執業風險和責任。
二、影響資產價值類型的因素
價值類型是評估界的難點和爭議焦點,但在以下方面已達成共識。一、是資產價值類型是必需的;二、資產評估過程中必須確定價值類型,價值類型指導資產評估過程始終;三、每項價值類型必須有定義。實踐中,決定價值類型是多方面的,影響因素包括:1、評估目的或者特定行為;2、市場條件;3、資產功能及其狀態。以上因素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從而影響或者決定資產價值類型,其中最核心因素是特定的評估目的。這主要是由于資產特定評估目的直接影響市場條件,因而最終影響資產功能和狀態。例如:資產在出售情況下,直接決定了市場需求方的范圍,從而會影響資產功能和狀態。一般情況下,由于委托方資產評估特定目的不同,評估價值存在很大差異,這種差異是因為資產特定目的不同引起的資產價值屬性不同產生的。在具體評估實際當中,如果委托方明確了資產價值類型,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對資產在某一價值類型下價值做出結論。如果委托方未明示委估資產的價值類型,評估師應當盡可能的在特定評估目的下對資產不同價值類型下價值進行評估,并將不同價值類型價值結果在評估報告予以揭示,或者評估師根據特定評估目的確定最恰當的價值類型,選擇最合理方法對委托評估的資產進行評估,并做出最終結論。筆者認為,1、既然資產有不同價值類型或者價值屬性,那么表現在價值量上應該存在很大差異,因此,評估師義務應將資產在不同價值屬性或者價值類型下資產價值予以反映,而不是替代評估報告使用者對資產價值做出價值判斷或者決策;2、由于資產價值類型不同決定評估方法的不同,因此評估方法之間不存在替代性、可比性,換言之,不同資產評估方法體現資產不同價值類型或者價值屬性;3、不同評估方法體現資產不同價值類型或者價值屬性,體現在價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異性,因此不同評估方法使用,自然得出不同結果。顯然,現行評估準則要求評估師在評估報告得出一種評估結果是錯誤的。當然,在具體評估實踐中,評估師可以根據委托方要求選擇評估類型和評估方法。通常情況下,企業破產、資產拍賣,評估師一般選擇清算價格,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市場價格類型,那么評估師將對市場價值進行分析,選擇參照物進行類似比較,從而得出近似理想化的市場價值。可見,在同一特定目的下,由于資產價值類型不同,評估價值也存在很大差異,因此,評估師根據特定評估目的確定評估價值類型尤為關鍵,它不僅決定了評估方法使用,而且還最終決定了評估結果。
三、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
1、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必須與資產評估價值類型適應。資產價值類型是由資產的特定的評估目的決定。一般認為,在某一特定的評估目的必然有其相適應的價值類型或者價值屬性,資產價值類型決定評估方法選擇和使用,也就是說,不同評估方法其實體現了資產不同價值屬性或者價值類型。
2、資產評估方法必須與評估對象相適應。評估對象是單項資產還是整體資產,是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往往要求不同的評估方法與之適應。例如:在持續經營條件下,對于企業整體資產一般情況下要求采用收益現值法,非持續經營時,才考慮成本加和法,以此體現企業資產價值最大化原則,對于無形資產一般情況下交易案例較少,可比性較差,因此評估實踐中一般采用收益現值法,對于有形資產特別房地產、機器設備由于交易性案例較多,因此應首先考慮市場法,以真實反映其市場價格,只有在交易案例較少或者沒有可比性的情況下,評估師才使用重置成本法,反映其現行成本價值。
3、評估方法的選擇還要受可搜集數據和信息資料的制約。每種評估方法的運用所涉及到的經濟技術參數的選擇,都需要有充分的數據資料作為基礎和依據。在評估時點,以及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某種評估方法所需的數據資料的收集可能會遇到困難,當然也就會限制某種評估方法的選擇和運用。
4、在選擇和運用某一方法評估資產的價值時,應充分考慮該種方法在具體評估項目中的適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滿足該種評估方法的條件要求和程序要求。
四、結語:
總之,在評估方法的選擇過程中,首先,必須確保評估方法與價值類型一致性;其次考慮與評估對象的適用性;最后應考慮各種假設和條件與評估所使用的各種參數數據,及其評估結果在性質和邏輯上的一致。由于不同評估方法體現資產不同價值類型,因此對同一資產在不同價值類型下,資產價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異,從而形成不同的評估結果,這與現行評估理論有著本質不同,因此有助于我們對評估基礎理論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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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了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珠寶等特殊資產抵質押貸款產生的經營風險,有效規范資產評估機構以及注冊資產評估師相關評估行為,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聯合《關于規范珠寶等特殊資產抵質押貸款評估有關事項的提示》(以下簡稱《提示》)。
《提示》是兩個協會以共同發文的形式針對珠寶等特殊資產在抵質押時的風險防范提示。
一是明確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珠寶等特殊抵質押資產的市場價進行評估,并作為發放抵質押物貸款的參考依據。《提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珠寶等特殊資產抵質押貸款業務,應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首先對珠寶等特殊抵質押資產的真偽進行鑒定,其次對珠寶等特殊抵質押資產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以鑒定、評估報告作為發放抵質押品貸款的參考依據。
二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托評估環節、評估報告的審核、抵質押物后續動態管理等提出了要求。《提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遵循“公正公開、透明操作,信息對稱”的原則,擇優聘請取得財政部門頒發并在其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業務范圍中標明“珠寶首飾藝術品評估”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任何個人及不具有法定資質的民間組織出具的鑒定評估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提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完善和加強抵質押品評估報告的審核制度,重點審核抵質押資產產權狀況、專業珠寶評估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出具的鑒定評估結論或意見、以及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并恰當使用評估報告的情況。《提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抵質押物持續管理制度,對抵質押物實行動態監控:貸中及時掌握抵質押物價值變化情況,可以委托評估機構定期或在市場價格變化較快時,重新評估珠寶等特殊資產抵質押物價值;在處置珠寶等抵質押類金融不良資產時,需聘請具有相應法定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作為確定處置價值的參考依據。
三是對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開展抵質押貸款評估業務,加強執業行為過程質量控制提出要求。《提示》對評估機構和珠寶評估師開展珠寶抵質押貸款評估業務時,從恪守職業道德、具備專業勝任能力、保證質量、履行程序、保守商業秘密、承擔責任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關鍵詞:無形資產 資產評估 問題 解決方法
前言
伴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及先進科學技術的進步及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度越來越高,其中,無形資產旱已變成影響一個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性要素,目前,評判一個企業競爭力及技術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對企業擁有無形資產實際數量的多少,無形資產作為體現企業綜合力量的集中表現,是企業科技水平、研發水平、管理水平及營銷水平的凝聚體現,為此,不斷強化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及經管對于促使企業競爭力及企業價值的進一步提升將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及現實性作用。
一、無形資產及無形資產評估
(一)無形資產評估概念
無形資產評估是具備一定評估資格的主體,是將最終的評估目的作為出發點,挑選適合的評估標準,按照規定的評估程序,以正確、科學、公認的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屬于一種社會性經濟活動。我們從無形資產評估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到,無形資產評估是由評估主體、評估客體、評估目的、評估標準、評估程序及評估方法共同構成。
眾所周知,無形資產是一種具有不確定性及不可分性的主體,這樣就會致使很多的自創型無形資產無法得到精準的計算,即便存在已經確認入賬的情況,可是計量成本方面也是較為缺少的,其中,商標、專利進行研發及制作的過程當中所投入的大量研發費用并未完全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當中,從而造成賬目上反應的無形資產價值與實際上存在巨大的差異性。所登記入賬中的無形資產價值并不能夠作為今后進行交易的真實的價值基礎,所以,企業在針對資產拍賣、轉讓、出售、合作的時候一定要對企業的無形資產實施嚴格科學的評估,這樣才能夠體現出一個企業中無形資產的實際價值。
(二)無形資產評估的必要性
伴隨著整個社會經濟的迅猛進步,無形資產評估逐漸受到了大眾的注重,目前,簡單的現代化企業機制進行產權交易創建企業公司進行技術貿易及對侵權賠償的相關活動,都會對無形資產評估造成較大程度的影響,可以看出,無形資產評估逐漸以一個新領域出現在大眾的視野當中。從我國新制定的《公司法》當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企業來講,無形資產占據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不可高出總資本的70%。
鑒于國家有關部門對無形資產評估方面的約束力的松弛,在快速進步的先進科學技術的推動下,一個企業中先進的科技成果及科學技術價值在企業價值中占據的比重正在不斷的上升,為此,查看企業中先進科學成果及先進技術價值所占據的比重,則需要對企業中的無形資產實施無形資產價值評估。
再者,實施無形資產評估對風險投資的吸引將起到重要的現實作用,為此,風險投資單位在對企業項目進行選擇的時候一定要加以重視,特別針對含有技術性、成長性、成熟性及風險性加以關注,可是真正所注重的是企業無形資產在市場中的實際獲利性能的高低。一個處于試驗過程中且不具備一定保障功能的、不能夠證明在不久的將來能夠為企業創造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是不會有任何吸引能力的。可是針對這種類型的無形資產如果有權威機構對其進行資產評估則必然會促使投資者的興趣大增。
最后,企業無形資產評估能夠促使企業注冊資本金增加,通常,企業注冊資本金越小,其在具體經營當中便不能很好的展現出企業的真實的經濟實力,喪失掉很多良好的發展及與其他企業共同合作的契機。
二、無形資產評估過程中的問題
(一)未選擇正確的評估對象及評估范圍
因在無形資產的認識上缺乏一定的科學性,為此出現大量國有資產不斷流失。第一,中外合資當中對中方企業的無形資產評估偏低,造成無償合資無法得到有效的利用。根據相關資料統計得出:目前,我國90%的合資企業當中在無形資產合作早期,專利權、商譽、商標權都未計入無形資產當中。第二,國有企業股份制實施改造的過程當中,并未對無形資產進行專業性的評估,這樣將會造成企業無形資產被排出在企業股本以外。有的企業即便已經對無形資產進行了評估可是僅限于對專利、商標進行的評估,針對存在一定難度性的無形資產,像特許經營、商譽等都是完全不計入無形資產的。第三,一部分企業進入一種極端的狀態。也就是說,對無形資產評估值呈現出不斷升高的狀態,并且評估范圍逐漸增大。當前,我國并未有完全統一的《資產評估法》,同時也缺乏一定的無形資產評估實施細則。
(二)未選擇科學的評估方法
目前,我國處在經濟轉型的特殊階段,在市場經濟發育有待成熟的情況下,市場上成功的無形資產成交案例是非常少的,無形資產評估需要的參數是不能獲得的。通常,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包含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其中,成本法當中,會受到無形資產賬面成本欠缺、投資成本薄弱、虛擬的入賬成本等因素的影響,將會造成在使用重置成本法進行無形資產評估的過程當中出現所需數據信息不完整、原始成本無法查找等一系列的不穩定性因素的存在,為此,成本法在使用的過程當中通常會有所需數據信息不準確、不充分的問題存在,這樣將不能夠保證無形資產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市場法當中,受到無形資產不可比特點的影響,致使無形資產不具備特有的市場價值。每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同行業當中所處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這樣便會造成不一樣的超額盈利水平,為此針對不同類別的無形資產價值也將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除此之外,受到我們現實國情因素的影響,可以利用的無形資產交易歷史資料非常有限,為此,企業無形資產評估中市場法的運用也將存在一定的風險性。
(三)無形資產評估報告信息有待進一步完整
1.評估結果表述不正確價值概念不清楚
在當前的無形資產評估過程當中,評估實際過程是非常復雜的。譬如,以產權轉讓為基礎條件的評估,像以出售對外投資為最終目的的評估;以非產權轉讓為基礎條件的評估,像品牌價值評估。評估價值類別有可能是市場價值,也有可能為非市場價值。可是從全部能夠看到的無形資產評估內容當中,無形資產評估價值都被“蓋上”了公允市場價值的“帽子”,以此致使使用者對最終無形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結果產生造錯誤的理解。
2.評估結論成立條件表述模糊不清
在未對相關性假設進行全面披露的情況下,造成評估報告中的評估結果存在錯誤使用的情況;無形資產評估師隨意使用評估假設及前提,最終造成評估報告使用人員不知如何正確的使用評估結果;未對評估結果的使用范圍進行嚴格科學的界定。通常情況下,無形資產評估結果是以特定的價值定義在特定的時間當中,旋轉適合的評估方法進行的價格數值估算,要知道,相同的評估對象若評估目的、價值類別上不同,最終的評估結果也會存在非常顯著的差異性。可是在現實的評估工作當中,評估師對于評估結果的使用范圍所作出的最終界定是存在很大差異性的,這樣便會對整個社會及整個評估業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為此,深入進行無形資產評估內容的探究,促使無形資產評估水準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將是非常重要的。
三、無形資產評估過程中問題的解決方法
(一)正確選擇評估對象
從各個企業的具體狀況入手,挑選適合的評估對象。針對保持平均經營水準的企業,其無形資產獲利性能體現在企業的超額收益能力當中,超額收益體現在高出社會平均年水準的利潤當中。在現實的社會生活當中,會受到評估對象的不確定性的影響,使得超額收益并不一定是高出社會平均水準利潤的真實體現,通常體現在追加的利潤上面。從一些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無形資產的獲取及采用將會成為企業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素,此種狀況下則需要以企業無形資產利潤的實際增加情況對企業無形資產價值進行科學的評估。購買方在購買及采用無形資產所形成的市場壟斷的過程當中通過壟斷價格進而促使壟斷利潤的進一步實現,此種狀況下則可以市場壟斷的具體狀況出發,利用利潤測算評估方法針對無形資產價值進行科學的評估。
(二)選擇正確的評估方法
評估方法通常是從無形資產評估類別、特征、評估目的等因素出發進行評估方法的一種選擇。在選擇使用收益法的過程當中需要特別針對預期收益及超額獲利性能加以特別的關注,同時需要針對有關的預期變動、收益期限及收益有關的配套現金、現金流量、風險性要素、貨幣時間價值進行綜合性的淺析。其中,在計算收益額口徑及無形資產評估折現率方面要確保一致性,為此,則不能夠把其他方面創造的收益計入無形資產收益估算內容當中,與此同時,需要兼顧到與之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市場經濟情況、技術水平、企業經營發展等現實性因素對無形資產折現率、收益額及收益期帶來的影響。若在現實的評估過程當中遇到與現實狀況存在差異的情況,那么,一定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三)對無形資產評估報告中的披露加以規范化
1.針對無形資產評估報告需披露無形資產評估假設
一般情況下,評估結果是要創建在假設的前提之上的,針對無形資產評估的過程當中,評估師一定要做出相關的假設,在假設評估報告當中開展無形資產評估報告的披露,評估報告使用人員可以評估師做出的假設來選擇適合的評估方法及針對評估參數進行科學正確的淺析。
2.針對選擇的評估方法依據進行披露
一般情況下,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收益法是被經常使用的一種評估方法,評估師在具體的評估報告當中需要針對所選擇使用的評估方法緣由進行全方位的披露,以便于為評估使用者提供充分的材料。
3.針對參數取值依據進行披露
無形資產評估過程中若選擇收益法,那么便會關乎到一些非常重要的評估參數,而折現率就是十分重要的一個參數。具體的評估報告當中,評估師需要針對折現率計算模型進行全方位的解析,披露企業在使用此項無形資產的過程中所需瀕臨的一系列問題及風險性因素,體現出無風險報酬率、風險報酬率的方法及相關根據,唯有針對參數取值進行全方位的披露,才能夠為評估報告使用人員提供真實可靠的評估數據。
關鍵詞:房地產評估;金融風險;商業銀行
近年來,隨著中國房地產業的高速發展并日趨成熟,房地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新的增長點,但同時房地產也是最容易產生泡沫經濟、引發金融風險的行業,因此,作為聯系銀行金融風險和房地產市場紐帶的房地產抵押貸款評估體系的健全就顯得極為重要。
一、中國房地產評估防范金融風險的現狀分析
中國的房地產評估行業還屬于一個年輕的行業,各方面體制還不完善,評估理論和評估方法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顯得陳舊。
為進一步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國務院、人民銀行及銀監會等部門于2003年先后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通知》、《銀監會關于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文件來規范房地產貸款市場。這些規定對于規范抵押評估行為、指導房地產估價師的抵押評估工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中國房地產評估防范金融風險存在的問題
(一)對抵押物價值過高評估
一般認為,評估偏差率超過20%即為評估重大差異,而這部分業務量竟然占到了已審核業務總量的52%。在銀行發放的這部分抵押貸款中,很大一部分貸款無法被抵押品實際價值所覆蓋,抵押品從一發出就不足值,這將給銀行貸款帶來極大的風險。
(二)不能準確把握抵押物隱含的風險
這一方面主要是由于評估師或評估機構對房地產抵押貸款評估認識不夠深刻、評估業務執行不夠細致所造成的。例如在評估時忽視房地產的變現能力評估,忽視房地產產權存在瑕疵造成的風險,忽視制約抵押物價值的其他因素等等。抵押貸款評估是為了確定到期不能償還而需要強制出售時該房地產的價值能夠達到的數額,即保障抵押貸款清償的安全性。
(三)忽視抵押貸款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在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即第一還款來源之外,以房地產抵押物代償為條件設置了第二還款來源。當第一還款來源出現問題時,借款人無法用正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來歸還貸款時,銀行可通過處置抵押物獲得補償。從這一意義上出發,房地產抵押物本身在降低貸款風險,減少貸款損失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大部分銀行及評估機構把借款人能否提供抵押物作為能否貸款的主要依據,而忽視了對借款人的償付能力進行分析。事實上,無論采取何種貸款方式,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才是至關重要的,第二還款來源只是起必要的補充作用。而且在制度層面上,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很難確定,拖欠時間越長,資不抵債的可能性越大;在操作層面上,現行評估方法及評估人員的主觀因素往往導致了抵押評估值的虛高。大量事實證明,當第一還款來源出現問題時,銀行對第二還款來源的追償往往是艱難的,而且也很難通過處置抵押物來填補貸出資金的空缺。銀行大量不良金融資產也多源于此[1]。
(四)評估機構在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中處境尷尬
在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中,銀行、評估機構和貸款客戶三者缺一不可,但三者的關系卻非常微妙,既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又相互利用、相互不信任。
三者的關系中,銀行在貸款前處于最有利的地位。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為銀行抵押貸款的發放提供了選擇的余地,因此銀行需要評估機構對貸款客戶進行審查和監督,以此保證自身資金的安全性。評估機構作為促成銀行和客戶聯姻的紐帶,其作用是很重要的,但在實際中,評估機構往往處于一個很尷尬的位置,一方面,要盡量滿足客戶所提出的種種要求,因為客戶是評估報告的買方;另一方面,要兼顧銀行的利益,因為評估報告要經過銀行的審查,不合格的評估報告會被銀行拒絕,這也可能造成銀行對該評估機構的封殺。
銀行、評估中介和貸款客戶三者博弈雖不是主流,但卻是業內公開的秘密,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和體制方面的因素,但是這種局面卻使評估中介失去了其原有的公正性和獨立性的特點,同時也加大了銀行的系統風險[2]。
(五)評估師隊伍素質參差不齊
在抵押評估事務中,評估師出具的抵押評估報告是銀行給貸款方提供貸款額度的重要依據,銀行在評估值的基礎上按一定的比率向貸款方提供貸款,因而評估師或評估機構應該對貸款負有相當的責任。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評估師或評估機構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一旦貸款方違約,銀行收回抵押物并對其進行依法拍賣時,銀行可能會因為評估值和拍賣金額相差太遠而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然而評估師或評估機構并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銀行一般也不會把評估機構告上法庭。
(六)制度建設落后,行業規范缺乏約束性
雖然房地產評估行業隨著房地產業的繁榮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很多房地產評估機構是近幾年由原來的政府房地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而來,它們與政府部門還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這也使得它們能夠通過政府關系去壟斷市場,而不是通過正常的市場競爭去獲得業務;有的機構實力不強,評估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有的機構在執業過程中不遵守房地產評估的技術規范和職業道德,迎合委托方的不正當要求,搞虛假評估,不顧誠信準則,“高估”、“低估”,損害評估的真實性,侵害公共或部分人的利益,這樣,若實現債權時處置抵押房地產,銀行就要受經濟損失。總的說來,房地產評估在操作層面的問題很大程度上也來自評估制度的不完善和市場的不成熟。
三、完善房地產評估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的措施
(一)評估理論和評估方法方面
1.借鑒國外的評估理論和方法
中國由于在評估理論和方法研究上的滯后,在抵押評估實務中幾乎都采用所謂保守原則下的市場評估,未能把借款人收益、貸款比率、貸款利率、貸款年限等抵押貸款中的各項基本要素納入評估過程的計算分析中,忽略了貸款對投資者現金流量引起的種種變化,缺乏科學依據,主觀性大。
2.對現有評估方法進行創新和完善
在中國由于抵押物評估和抵押物處置存在著脫鉤的關系,因為一般規定抵押評估報告的有效期為一年,而在這一年當中房地產市場可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若這時候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處置,抵押物的現值與評估價值就會存在相當的差異。
(二)評估師隊伍建設方面
1.嚴格評估師行業準入
日本的房地產評估行業對評估師的選拔是非常嚴格的,評估師必須要通過單個層次的嚴格考試,并且考試的淘汰率是非常高的,第一、第二次的合格率不到20%,第三次的合格率為40%左右,完成全部考試過程至少要用五年的時間。從1964年實施考試制度到1995年的31年間,通過全部考試并在日本國土廳登記的不動產評估師僅有5298人。而中國從1995年實施考試制度以來,到2002年通過考試的人數竟然有20000多[2]。
2.加強評估人員對銀行抵押貸款業務的認知
評估人員對銀行抵押貸款安全性負有的責任決定了評估人員除了掌握評估理論和方法,還必須對銀行抵押貸款業務有足夠深的了解,一般來說包括還款計劃、權利義務以及有關手續及費用等三項內容。(三)評估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方面
1.評估行業主管部門最重要的責任就是制定和完善房地產評估相關制度
隨著房地產抵押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專業評估機構的抵押評估量也迅速增加。據統計,專業評估機構抵押評估業務量已占日常業務量的60%以上,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在抵押評估中負有重大的社會責任。但是許多評估機構服務質量低劣,出具不負責任的評估報告,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評估制度的缺失[3]。因而制定和完善房地產評估相關制度成為評估行業主管部門最重要的任務。
2.加強評估行業協會的統一建設
雖然房地產評估師有自己的行業協會——房地產評估師學會,但就整個房地產評估市場來說,卻是由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分頭實施管理,相應的房地產評估師學會、土地評估師學會和注冊會計師學會各行其政,多頭管理,從而使評估標準難以統一,使中國評估理論和評估方法難以與國際接軌。由于各部門的評估標準和評估程序不統一,這樣就容易造成對同一標的物的評估結果差異較大,使得房地產評估的權威性弱化。因此當前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加強行業協會的統一建設。
3.杜絕行業壟斷行為,提倡公平競爭,切實保證機構的獨立性
當前的房地產評估市場中,相當一部分評估機構是由當初的政府機構脫鉤改制成立的,這些評估機構在完成股份制改革后仍然與原單位保持曖昧的關系,通過這層關系評估機構能夠相對容易的獲得評估業務,甚至壟斷市場。評估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該盡快通過完善制度,杜絕行業壟斷,提倡公平競爭,促進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評估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良性互動。此外評估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協會方面還可以通過建立地區統一的房地產市場信息數據庫來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效服務。
(四)銀行抵押貸款估價管理方面
1.加強對抵押評估報告以及出具報告相關評估機構的審核
中國的銀行對抵押物的評估價值尚未建立有效的審核制度,對評估結論的內涵和價值定義缺乏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因此,對不恰當的評估報告難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有時只能簡單的依照評估值打個折扣。
2.合理選擇評估機構,共享評估機構質量保證資源
評估機構質量保證體系是在評估機構內部為減少面臨的風險設置的一系列保證評估質量的組織模式。銀行在房地產貸款過程中,有必要了解和擁有評估機構質量保證體系的完整資料信息,指定資質高、信譽好、服務水平好的評估機構,并與評估行業實現資源共享,為防范風險創造條件[4]。
參考文獻:
[1]陳平.房地產評估能有效防范金融風險[J].中國房地產金融:開發與經營,2006,(6).
[2]李勇,張偉,陳燦平.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金融風險[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5,(3).
一、評估機構應當中立評估
社會中介機構進行企業化運作的同時,肩負著社會責任,其專業化功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在于其專業化和中立化。《評估辦法》第3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在現實中,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評估機構具有監督檢查職責。房屋征收是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帶有地方政府利益傾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可能或多或少會對評估機構“施加影響”。為了落實該條規定的中立評估精神,建議建立房屋征收異地執業制度,擴大異地評估范圍。如果存在影響中立評估情形的,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司法審查,從證據的合法性上予以否定,真正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改變“上訴不如上訪,上訪不如上網”的不正常現象。
二、被征收人對評估機構有更多的選擇權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為了減少地方政府對評估機構的公正評估產生影響,改變過去拆遷管理部門指定評估機構的做法,《評估辦法》第4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征收部門應當聯系一級資質、二級資質和三級資質大約5家以上的評估機構作為備選評估機構,體現政府公平補償的態度,提高征收工作的公信力。征收部門通過公告公布備選的評估公司及基本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由被征收人簽名的確定評估機構的材料。為了公平競爭,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在評估機構的選擇上,應該使被征收人有更多的選擇權。
三、評估委托合同明確約定權利與義務
《評估辦法》第6條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選定或者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后,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范圍、評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內容。《評估辦法》第7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指派與房屋征收評估項目工作量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開展評估工作。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托的房屋征收評估業務。《評估辦法》第8條規定,評估的目的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或者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辦法》第16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
四、確保評估結論合法、合規、符合實際
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紀檢監察參與或監督之下,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這是陽光征收的重要內容,通過公布接受監督,通過監督實現公平、防止腐敗。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對于產權證為住宅,但已經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應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的規定,考慮經營年限、納稅情況、經營狀況、住宅房屋價格、經營性用房價格等因素,綜合分析作出評估報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令國土、規劃、房產、城管、征收等部門調查、認定和處理。在處理的基礎上,評估機構再進行評估。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五、明確房地關系
被征收房屋的價格理所當然包括土地的價格及地上建筑物的價格,《評估辦法》第11條規定,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如何理解“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成為評估中難以回避的問題,筆者建議采用容積率或者四至來衡量較為妥當。容積率或者四至以內的土地的價值應當包含在房屋的價值之內,不再重復計算其價值;此外的土地應當作為獨立的使用權,另行評估進行補償。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121條規定:“因對不動產或者動產征收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獲得補償”。《物權法》第148條規定,征收房屋的,應當退還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可見,對于土地的補償,法律規定是明確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獨立的用益物權,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也會隨著土地的增值而增值。而且,當該項權利被提前收回時,將會造成當事人預期利益的喪失。眾所周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無論建在哪里,其建筑成本不會有太大的區別,而且,使用的時間越長其殘值就越少。真正具有價值區別并不斷升值的是處于不同區位的土地使用權,政府對于房屋的征收,其目的也是為了取得建設用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也是財產權。房屋和土地的關系在征收補償、抵押、拍賣中無法回避,筆者認為完整的房屋與土地的關系包括:1 房地合一;2 地隨房走;3 以容積率或者四至量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
六、選擇對被征收人有利的評估方法
房地產評估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
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選用不同的評估方法會有不同評估結果,在規則并不明確的情況下,一般以對被征收人有利的結果為準。《評估辦法》第14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七、評估的監督救濟程序
房屋征收部門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及時修正。《評估辦法》第17條規定,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送達評估報告在實踐中存在被征收人拒簽現象較為普遍,建議采取公證留置方式送達。《評估辦法》第19條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評估辦法》第20條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評估辦法》第21條規定,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評估辦法》第22條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評估辦法》第25條規定,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辦法》第32條規定,在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規定處罰。違反規定收費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處罰。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中無法回避對評估報告的審查,在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過于依賴評估報告,缺乏對評估報告能動的審查,這既是理論的迷茫,也是被動司法的表現。評估報告屬于優勢證據,應該既不照抄照搬,又不隨意否定,真正體現能動的司法審查功能。
八、協助與配合
因房屋征收評估、復核評估、鑒定工作需要查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權屬以及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其查閱或者復印產權產籍檔案和登記簿的便利。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轉送評估報告。被征收人應當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評估機構入戶勘察、拍照、丈量,被征收人不配合的,評估機構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9條規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證據,原告依法應當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征收評估程序視為征收的行政程序,向評估機構提供對其有利的相關資料,屬于被征收人的舉證權利,在行政程序中享有舉證權利而不及時舉證,在將來的訴訟中這一舉證權利將被剝奪。在評估師工作的過程中,個別人對評估師侮辱謾罵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北京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北京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號)和《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xx]27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涉及的資產評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各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資產評估
第四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第五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三)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四)向非國有單位投資,或設立公司涉及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五)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六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經北京市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三)其他可以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第七條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時,應當按照下列情況進行委托:
(一)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法人財產權范圍的,由企業委托;
(二)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出資人權利的,按照產權關系,由企業出資人或其上級單位委托;
(三)有多個股東的企業發生資產評估事項,經協商一致可由國有最大股東委托;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委托;
(四)經濟行為涉及非國有資產評估的,應由企業與非國有單位協商委托,一般由企業委托。
第八條企業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認定且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資質;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資產評估的政策,履行法定職責,資產評估機構和參與評估項目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三)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特長;
(四)與經濟行為相關當事人無經濟利益關系;
(五)未向同一經濟行為提供審計業務服務;
(六)其他條件。
第九條企業在實施資產評估前,應根據有關批準文件,合理選取評估基準日。選取評估基準日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委托方應與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充分溝通;
(二)充分考慮利率、匯率、稅率、市場價格等客觀因素的變動對評估值的影響,選取的評估基準日盡可能與評估目的實現日接近;
(三)對同一經濟行為涉及多個評估報告應選擇同一評估基準日;對多個經濟行為應分別選取與其行為相對應的評估基準日;
(四)有利于評估工作的開展;
(五)破產企業評估基準日以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為準。
第十條企業應根據有關批準文件和評估規定,對評估基準日評估對象及被評估資產的范圍明確界定;對被評估資產(包括無形資產、賬外資產)及相關負債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企業擔保、資產租賃、訴訟、司法凍結等可能影響資產評估的事項也應當進行全面清查。清查中發現資產范圍或權屬存在問題應及時向原經濟行為批準單位反映,并對被評估資產的范圍或權屬予以重新明確。
企業應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填寫各類資產和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按資產評估有關規定撰寫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
第十一條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選定資產評估機構后,應與接受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簽訂《業務約定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合法有效的資產權屬證明、企業發展規劃、近三年財務報表及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評估基準日專項審計報告等基本資料。
第十三條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按資產評估規定出具《委托方、資產占有方承諾函》。
第十四條企業收到資產評估報告后,應認真審核,對錯評、漏評或重評之處,須責成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調整;所出資企業對需要逐級上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應出具審核意見。
在評估基準日后,評估結果有效期內,資產數量發生變化但對評估結果未產生明顯影響,企業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資產額進行相應調整;若市場價格或資產數量發生變化且對評估結果產生明顯影響時,委托方應及時聘請資產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第三章受托機構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機構受托從事企業資產評估業務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評估規則和執業準則,按照規定的評估程序、方法,獨立、客觀、公正地對委托評估資產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資產評估機構承接企業資產評估業務時,相關工作人員與企業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對自身專業勝任能力和業務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后,決定是否承接評估業務。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機構受托對企業知識產權、資源性資產等資產和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應遵循有關規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對知識產權的評估,應當科學、客觀地分析知識產權收益預測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對資源性資產、生物資產以及珠寶、玉器等資產評估時,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協助工作;
(三)對破產企業評估,要考慮破產行為的特殊性,應當充分調查破產財產變現的市場信息,合理確定破產財產評估值;
(四)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價值評估時,原則上應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并對實際狀況進行充分分析后,確定其中一個評估結果作為評估報告使用結果。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有關規定撰寫資產評估報告書和評估說明,對有關內容表述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評估目的應當唯一,表述應當清晰、明確;
(二)評估對象和范圍應當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資產范圍一致;
(三)明確價值類型及其定義,并說明選擇價值類型的理由;
(四)明確選取評估基準日的理由及成立的條件;
(五)明確評估假設和限定條件,并說明其合理性。
第十九條資產評估機構在資產評估報告書和評估說明中,應對下列事項予以充分披露,并揭示其對評估結果產生的影響:
(一)房地產等重要資產的產權權屬瑕疵事項;
(二)抵押、擔保事項,以及法律糾紛等未決事項;
(三)評估基準日后房地產等重要資產市場價格變化事項;
(四)評估基準日后匯率、利率、稅率等國家經濟政策調整事項;
(五)涉及企業價值評估的,企業存在但未納入評估范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租賃權、商標權、特許經營權等可確指無形資產和其他賬外資產及負債的事項;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第二十條資產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及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應對所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和評估結果的公允性負責,并根據資產評估有關規定出具《資產評估機構及注冊資產評估師承諾函》。
第二十一條資產評估機構對委托方和企業所提供的資料及評估報告應嚴格保密,并建立完善的企業資產評估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核準與備案
第二十二條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核準和備案的評估項目,涉及國有資產的由本辦法第七條確定的委托方按照其產權關系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涉及非國有資產的由企業按照其產權關系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以下資產評估項目,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核準: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經濟事項所涉及的評估項目;
(二)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范圍資產總額賬面值或資產總額評估值大于或等于1億元人民幣的評估項目。
第二十四條凡需核準的評估項目,企業在評估前應當向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書面報告下列事項:
(一)經濟行為批準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擬選定的審計機構和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專業特長等情況;
(五)經濟行為總體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六)其他事項。
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對評估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所出資企業初審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核準申請;
(二)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核準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資產評估報告,并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條除核準項目外,其他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下列項目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
(一)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協議轉讓所涉及的評估項目;
(二)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范圍資產總額賬面值或資產總額評估值大于或等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小于1億元人民幣的評估項目。
除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的評估項目外,其他評估項目由所出資企業負責備案。
第二十七條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審核,經審核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向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所出資企業提出備案申請。
(二)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資產評估報告,并對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八條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或備案申請時,應當向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及核準表或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文件及備案表;
(二)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三)所涉及的資產重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材料 ;
(四)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附件、評估說明、評估明細表及電子文檔);
(五)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專項審計報告;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九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專家審核制度;對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三十條資產評估報告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評估基本事項
1.所出資企業初審意見是否明確;
2.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是否齊全有效,對核準項目,企業是否在評估前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供了書面報告;
3.資產評估機構和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
4.評估目的表述是否準確;
5.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6.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7.評估依據是否合理,選取的價值類型和評估方法是否適當;
8.評估假設是否合理;
9.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10.可能影響評估結果的特別事項是否充分披露;
11.企業撰寫的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12.評估說明是否對評估報告相關內容進行了充分、適當的闡述,評估增減值原因分析是否充分、合理。
(二)評估報告附件
1.企業出具的承諾函是否對如實反映賬外資產(含無形資產)及賬外負債做出承諾;
2.涉及企業價值評估的項目,企業是否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了評估基準日專項審計報告(含相關試算平衡表、審計調整分錄和審計事項說明等);
3.重要的合同文件是否齊備;
4.房屋建筑物、土地及其他無形資產等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5.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6.所需簽章是否齊全。
(三)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企業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和產權轉讓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三十二條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第三十三條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制度,配備專人管理資產評估項目,做好資產評估項目的審核、備案、檔案管理和評估項目統計分析工作。
各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終了10個工作日內將其評估項目情況的統計分析資料上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和評估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二)選定資產評估機構及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三)企業經濟行為是否合規;
(四)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五)企業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是否真實、合法和完整;
(六)評估依據是否合理、評估方法是否適當、評估程序是否合規、重要事項的披露是否充分,必要時可調取評估工作底稿;
(七)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及其原因;
(八)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原因;
(九)一份評估報告是否只用于一項經濟行為;
(十)其他有關情況。
第三十六條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國有資產評估項目質量評價體系,對執業水平低下的資產評估機構建議企業不再選聘其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必要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其相應的經濟行為無效。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應當重新評估而未重新評估;
(二)聘請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活動;
(三)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導致評估結果失實;
(四)應當辦理核準、備案而未辦理;
(五)不正當使用評估報告。
第三十八條受托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建議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要求企業不得委托該中介機構及其當事人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規執業的;
(二)評估報告存在重大問題的;
(三)不配合評估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境外國有資產評估,遵照相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一條政企尚未分開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或備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各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并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國有資產的類型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征 :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關鍵詞:公允價值 資產評估 監管 有效性
問題概述
作為最基本的一種計量模式,歷史成本長期以來一直占據著會計計量屬性的主導地位。但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利率、匯率、金融衍生產品價格的波動幅度日益增大,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越來越不穩定,所提供的信息難以如實反映企業的現時價值,也無法反映市場價格變動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財務信息的相關性逐漸降低,給報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資者進行合理的決策判斷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在這一背景下,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用,尤其是英美等發達國家早已開始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目前,公允價值計量已成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會計準則,我國也從2007年起將公允價值模式引入了新的會計準則中。
公允價值(fair value)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可見,公允價值不是現實交易價格,而是意欲交易的雙方達成(主要是通過評估來加以確定)現行交易的價格。一般而言,人們將公允價值的確定基礎分為三個層次:資產或負債有活躍市場時的報價;資產或負債有同類資產或負債活躍市場時的報價;采用評估技術(涉及現金流、折現率、收益期的判斷)。不難看出,公允價值的實質是在一個較為成熟、有效的環境中對資產或負債以當前市場為依據確定其價值,如果缺乏市場價格則需要應用各種估價技術確定其價值,即評估師需要將時刻變化的市場、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等“綜合”在某一時點的價值判斷中,模擬市場來確定資產的價值。因此,資產評估就是為委托者提供有關資產或負債在特定條件下的價值信息的行為,“價值”是其核心概念,其基本特征與公允價值計量的內涵高度一致。
公允價值環境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現狀及分析
(一)以資抵債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東以資抵債的資產評估過程中,評估價值的公允性值得關注。如美爾雅集團,大股東用以抵債的磁湖山莊,其賬面價值為9627萬元,而評估值高達16569萬元,評估升值幅度高達72%,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的抵債資產實質并不盈利。再如,西寧特鋼大股東西鋼集團以76719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償還對西寧特鋼的應付賬款16966萬元,在西寧特鋼的公告中只對這項重大的以資抵債作了簡單的介紹:該項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價為18155.12萬元,而對該項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只字未提,投資者又從何了解抵債資產的質量呢?在對以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作為抵債資產的評估中,本應考慮到減值、折舊等因素而使評估價略低于賬面價,但有的卻是評估價值接近甚至超過了所抵欠款的數額。ST冰熊的大股東分別以用于冷柜生產的機器設備和雪苑賓館房產沖抵對上市公司的兩筆欠款,其中,用于冷柜生產的機器設備賬面價值為1260萬元,而評估價為1400萬元,正好與相沖抵的1409萬元的債務數額基本接近;雪苑賓館房產賬面價值為1126萬元,其評估價為1300萬元,略高于相沖抵的債務額1286萬元。這都是巧合還是另有原因?此外,由于商標等無形資產的評估價值因人而異,因此,購買商標權被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當成了償還債務的一條“捷徑”。此外,還有很多公司,如ST東盛等,公司以資抵債的資產評估價值之所以高出市場價幾倍甚至十幾倍,在于評估機構是在基于較好的業績基礎上來進行估價的,但最后這些資產卻沒有達到承諾的盈利水平,上述這些欺詐行為顯然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二)企業合并重組
2009年11月17日,S*ST蘭光啟動股改方案,同時,為了重組保殼,寧波銀億控股集團以承擔部分債務為條件,從S*ST蘭光原控股股東蘭光經發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在協議成為S*ST蘭光控股股東的同時,并計劃注入旗下房地產資產。不過,銀億房產100%股權溢價增值率為285.82%,評估后的資產溢價達到將近3倍。除了未考慮仲裁結果的影響而樂觀地將一些項目產生的長期應收款增值外,更多的是其賬面余額僅為19.7億元的長期股權投資評估結果增值了22.3億元,超過40億元,增值率達到113%。該項資產增值成為導致凈資產最終評估增值2倍多的主要原因。
同樣的還有*ST亞華,在其股改重組過程中,將公司原來的資產全部出讓,浙商集團等以每股3.9元價格以地產認購*ST亞華定向增發的11.71億股股權,定向增發之后,ST亞華總股本變為14.43億股,公司資產包括0.8億元現金及五家房地產公司股權,這五家房地產公司截止2007年9月30日凈資產9.14億元,評估值45.68億元,評估增值36.54億元,增值率高達400%。此外,重組方注入的資產2007年9月30日估值45.68億元,2008年房地產市場發生了深刻變化,但2008年3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估值竟然與一年多前估值相等,這讓投資者難以理解。實際上,評估增值36.54億元要在未來三年內(2007年9月30日起)實現,平均每年要實現凈利潤12.18億元,亦即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要實現收益36.54億元,可是重組方作出的2008年、2009年兩年業績累計僅實現凈利潤19.35億元,通常意義上,剩余的17.19億元應在2010年實現,但是公司報告中并未對此予以說明或作出承諾。我們由此質疑,為何2010年的業績不予承諾?若業績發生變化,近一半的未實現收益的評估增值如何處理?公允性又從何談起?
類似的還有正和股份、宜華地產。根據正和股份2006-2008年的評估報告顯示,公司在2007年置入的商業地產的估值三年基本未發生任何變化,2007年正和股份確認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579萬元,而2008年確認的變動損益為-264萬元,在房價高峰的2007年以及隨后房價跌落的2008年這一商業背景下,其地產估值為何沒有發生變動?而恰恰又是在2007-2008年這一期間,其審計的事務所又發生了變更。2007年年報披露,宜華地產于2007年9月30日購買廣東宜華,廣東宜華在購買日凈資產只有1.3億元,但評估作價6.23億元,評估值溢價3.79倍,即宜華集團在將廣東宜華注入宜華地產時獲取了379%的超額收益。廣東宜華2007年注入宜華地產時被認定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故使用購買法。廣東宜華仍按賬面價值核算損益,但宜華地產編制年報時必須對廣東宜華的以賬面價值為基礎的損益調整為公允價值的損益。此時正是房價最高峰,任何房地產當時的估值絕對不會低于后來的市值,通常情況下,購買法下的廣東宜華2007-2008年年報只會虧損,不會盈利,那么宜華地產2007年1.13億元凈利、2008年0.82億元凈利又來自哪里?從2007-2008年年報中不難看出,盡管房地產都發生了溢價,但宜華地產僅抬高了待開發地塊的價值,明顯壓低開發產品和開發成本的價值,將其賬面價值等同于公允價值,原因在于宜華集團對2007-2009年宜華地產業績作了承諾,如果將開發成本或開發產品價值調上去,等于將成本調上去,則以后盈利壓力非常大。可以說,如果沒有宜華集團及宜華地產人為壓低廣東宜華開發成本和產品,則宜華地產2008年必虧無疑。
2009年,滬深兩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涉及注入資產的有87家,賬面值合計1727.89億元,經評估后的資產價值為2748.77 億元,評估增值率平均為59.08%,其中注入資產價值最大1家是長江電力,賬面值835.63億元,評估后資產價值1073.15億元。若不計長江電力,其余86家的資產經評估后平均增值率為87.79%。其中最大增值率3446.03%,最小是-8.05%。在2009年過會的57個項目中,55個項目涉及關聯交易,占總數的96.49%,其中53個項目均進行了評估,49個項目中置入資產直接以評估結果定價。2009年度經并購重組委審核通過的案例中,以評估結果為基礎定價的占92.98%,其中以評估結果直接定價的占85.96%;涉及直接資產交易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案例100%進行了資產評估,其中92%以上的資產交易定價直接使用評估結果。不難看出,資產評估已成為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定價的核心。
截止2010年4月,全國資產評估機構已達3500余家(孫樹明,2010),注冊資產評估師3萬多人,資產評估從業人員達到8萬多人,由證監會和財政部聯合批準的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有70家。就我國的價值評估行業執業情況而言,2007年前有兩次全國性的檢查驗收工作:1999年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進行的全行業清理整頓的檢查、抽查及驗收工作和2004年由財政部組織的全國范圍的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的全面檢查工作。2004年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評估機構設立條件和執業質量。檢查結果數據顯示:全國不涉及證券業務的評估機構共3355家,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就達到了1871家,占總數的55.8%,暴露的問題總數達到5130個。所有問題中,執業質量問題4125個,所占比例最大,為80.41%;評估機構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有565個,占11.01%。2007年9月,中評協了82號文件,要求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對其會員進行執業質量檢查。本次檢查是資產評估行業第一次自律性的檢查,共選取了22家特別團體會員及其11家分所作為檢查對象,共抽查資產評估機構正式出具的122份評估報告,其中抽查價值評估報告82份,占抽查報告總數的67%以上,抽查無形資產評估報告15份,占抽查報告總數的12%以上,主要根據現有的準則、規范著重考察評估工作底稿、評估報告的完整性和規范性。與2004年的全面檢查相比,雖然很多方面有所改善,但通過案例分析及中國證監會近年來對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資產評估機構的檢查所得出的結論來看,本次檢查中所涉及的本質問題更為突出,主要包括評估執業質量、事務所內部治理等。隨后,在2009年全國性的資產評估檢查中,上述問題同樣存在,如上市公司購買資產的評估增值率顯著高于出售資產的評估增值率、少數評估機構對于整體資產的評估結論以及單項資產的具體評估政策方面選擇性地使用評估方法、部分項目評估方法的選用以及評估結果的取舍受制于交易各方在博弈中的主動權、交易的目的、資產的性質、交易的關聯性、重組方案設計的局限性等多種因素,從而大大影響了交易定價機制的正常運作。這些情況的出現,除了新準則自身的原因外(施超,2009),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資產評估行業的執業監管亟待加強和提高。
1.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缺少獨立性。評估業務的委托主體錯位及評估機構組織結構沒有真正獨立,使得評估師在執行業務的時候缺少獨立性。在所有者(評估委托人)、經營者(被評估資產占有方)、注冊資產評估師(評估人)構成的三方契約關系中,注冊資產評估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對經營者持有的資產或負債進行評估。只有當注冊資產評估師能夠完全依據事實對公允價值作出正確判斷和評估,并能夠不受任何影響地出具評估報告時,所作出的評估結果才是公允的。正如前所述,在所有者、資產占有方與注冊資產評估師三者形成的委托關系下,注冊資產評估師相對于資產占有方是獨立的,即所有者是“委托人”,事務所是“人”,管理當局與事務所之間不存在任何契約或利益關系,從理論上說可以保證其公正性。但由于評估業務的委托人實際上是公司的管理當局,而董事會決定評估費用的權力又被管理當局控制,因此聘任、解聘事務所的真正權力掌握在管理層手中,委托主體的錯位極大影響了注冊資產評估師的獨立性。同時,部分從會計師事務所分立出來的評估機構實際上沒有真正獨立,部分合并成立的評估機構合并后治理結構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多頭管理依然存在,作為獨立性重要“保障”的內控體系也未予以真正地實施。因此,如何在資產評估行業監管中保持注冊資產評估師的獨立性,減少相關方的利益沖突(Beauchamp & Owie,1988),對隨意更換評估師的行為予以更加嚴格的監管(既包括對“接下家”的評估機構的監管,也包括對委托方的監管),尤其在公允價值環境下使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場,客觀獨立地出具評估報告是監管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
2.規范體系不完善,缺乏相應的機制。截止2009年,財政部、中評協等已陸續了包括2項基本準則、8項具體準則、2項評估指南、6項指導意見在內的18項評估準則并頒布實施了一系列辦法,包括《資產評估執業行為自律懲戒辦法》(中評協[2005]18號)、《會員誠信檔案管理辦法》(中評協[2006]96號)、《資產評估行業談話提醒辦法》(中評協[2006]97號)、《資產評估執業質量自律檢查辦法》(中評協[2006]98號)、《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中評協[2007]169號)、《關于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81號)和《資產評估業務信息報備管理辦法》等,初步建立了統一的制度平臺,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資產評估準則體系。但迄今為止,注冊資產評估師法及資產評估法尚未出臺,很難從法律上賦予資產評估的地位及明確權利和義務,且《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資產評估準則―業務約定書》、《資產評估準則―工作底稿》、《資產評估準則―機器設備》、《資產評估準則―不動產》和《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等資產評估準則的內容也過于簡單,難以為評估師及評估機構的執業行為提供真正意義上的指導、規范和監督。因此,應抓緊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準入、退出和懲戒機制,繼續推動資產評估準則的建設,形成完整的法律規范體系。
加強資產評估行業監管有效性的對策建議
(一)借鑒國際經驗以逐步完善準則體系
美、英等發達國家應用公允價值較早,在評估方面的經驗較多,因此,我國應吸收、借鑒國際資產評估行業的經驗和做法(如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實行少數股東聘請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制度),結合我國公允價值運用的實際情況積極參與國際協調,盡快建立和完善與國際通行慣例相一致且協調、統一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及準則、指南等來對原則性條款進行更詳細的解釋(如,除現行準則要求外,增加披露資產評估機構、聘請人、評估方法的選擇、評估的金額和評估報告內容簡要、最終交易價格與評估金額差異及原因等),規范評估程序,建立誠信檔案,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健全退出機制,加大懲罰力度,仿照國際上通常認為內部控制應實現3大目標即合理保證財務報告(financial reporting)及相關信息的可靠性、經營(operation)的效率和效果、對法律法規的遵守(compliance)等有效地實施內部控制規范,通過評估立法從根本上解決評估行業管理體制問題,增強公允價值環境下評估報告的可用性。
(二)推行合伙制組織形式且加大事務所或合伙人的責任比重
改變以往由事務所兼營評估業務的做法,改由專營評估機構開展評估業務,并全面實行合伙制。在推進資產評估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的同時,適當加大事務所及發起人或合伙人的風險責任比例,增加違規的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的賠償責任,提高違規者的投機成本,避免資產評估機構為利益驅動而與企業聯合造假的行為。
(三)促進業界合作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
從西方實踐來看,資產評估和會計之間的關系正變得日趨密切。對這種業界合作的最大推動力,來自于向“公允價值”會計的逐漸轉化。2006年9月,《公允價值計量》(157號)的正式對美國評估業產生了重大影響,美國各大評估協會聯合起來,積極與會計界、立法界和相關經濟部門進行溝通,努力推動評估業與會計業的合作。公允價值的廣泛應用加強了資產評估與會計業務的合作,使得會計信息責任體系由以往的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二維責任體系發展成為會計責任、評估責任和審計責任構成的三維責任體系。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會計、審計與評估起著各自不同的作用,各自承擔責任。會計是從企業內部管理出發承擔的管理層對于財務報告的編制和披露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評估是對被重組資產評估結論的合理性、正確性、公允性承擔責任。例如,資產的會計計價和財務報告的編制需要利用資產評估專業服務提供相關公允價值結論;在采用資產基礎法對企業價值評估時,可借用審計的專業結論,參考會計數據資料;審計也可采納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單項資產公允價值評估結果。作為公允價值應用的保障,評估機構應與會計部門積極溝通,加強配套數據庫的建設,明確公允價值確定的方法、影響因素等,或適時出臺相關的操作細則,以加強對資產評估職業界的指導,促進會計界與審計界對公允價值評估結果的認可和采納。
(四)加強自律監管并建立行業與政府的雙重監管體系
行業內部自律監管和政府外部監管是保證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的兩個重要手段。行業自律檢查是目前規范上市公司評估業務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公允價值環境下,評估機構應進一步提升行業自律監管水平,完善監管制度,強化執業質量自律檢查,建立日常監管長效機制,同時,加強評估行業與政府的協同監管,實現行業自律監管與政府監管的有效統一。
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對上市公司的信息進行充分披露,但在市場環境不成熟的情況下,尤其隨著投資性房地產、股份支付、債務重組、非貨幣易、金融工具等公允價值計量比重的日益增加,能否真實、有效地對上市公司的信息進行披露,則需要資產評估行業的緊密配合(周勤業,2009)。縱觀二十年的發展歷程,評估行業與資本市場互相促進,互動共生。在今后的發展中,應大力加強公允價值評估問題的理論研究,尤其要針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評估實踐中涉及到公允價值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評估業務相關準則的制定工作,完善涉及上市公司相關業務的評估準則,提升執業規范化程度,規范評估實踐應用,提高評估結果的合理性,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促進整個評估行業有序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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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抵押資產;價值評估;回歸分析
抵押物品的評估屬于資產評估的范疇,資產評估是一個信息系統,評估信息的質量特征就是指明(或規范)什么樣的信息才是有用的,其中的相關性和可靠性作為兩個主要質量特征已被廣為接受和認可。因此,為了提高評估報告的決策有用性,報告不僅要清晰、明確披露任何直接、影響評估的重大假設或限制條件,并指明其對價值的影響,還應包含足夠的信息,使期望獲得評估報告或依賴評估報告的人能正確理解評估報告。第三人對某項評估的使用應根據該評估業務所明確的目的和期望用途,包括假設和限制條件。書面評估報告中,這種披露須與受其影響的意見或結論說明聯系起來。因此提出對抵押資產價值的評估的兩種方法:即期價值修正法和到期價估算法。
一、即期價值修正法和到期價值估計法
(一)即期價值修正法
運用持續使用前提,使用市價法、重置成本法或收益現值法確定其即期價值(R),并考慮清算的可能性(P)與清算過程的損耗率(L)。其中P 根據企業的贏利能力、償債能力、流動比率等綜合性指標進行確定,損耗率L 根據清算過程中的稅費等確定。資產權利的價值是一個變量,隨資產本身的運動和其他因素的變化而相應發生變化,其中影響損耗的因素分別為C(實體性貶值),M(功能性貶值),N(經濟性貶值)。
其計算模型為抵押資產價值評估值Y= α* 1-f(C,M,N)*R/r
其中,α:清算行為固定系數;f(C,M,N):由這些因素確定的損耗率;r=1/1-P。
(二)到期價值估算法
其基本思路是:首先求出持續使用前提下的評估值(R);其次對委估資產以強制變現為目的的變賣條件和權利狀況進行分析,找出其與公平市場交易條件的差異,并進行量化,從而測算和評定委托評估資產的快速變現系數(β);最后由在用條件下的評估值和快速變現系數得出委托評估資產的清算和強制變現價值。
其計算模型為抵押資產價值評估值Y=V(S,T)*R
S :影響評估值的外部變量(如市場因素);T :影響評估值的內部變量(如資產質量因素)。
β=V(S,T): 解釋變量系數(變量S,變量T)
最后,通過經驗數據確定兩種方法得出的評估值應占的比重,得到最終的評估值。假設以即期價值修正法得到的資產評估值為X1,其所占比重為Y1,到期價值估算法得到的資產評估值為X2,其比重為Y2 Y1+Y2=100%。即評估值=X1Y1+X2Y2
二、運用SPSS軟件進行回歸分析
廣東省某資產管理公司的即期評估價值、到期評估價值、貸款數額和實際回收額的數據(如表1):
以貸款差額為因變量以即期評估價值X1、到期評估價值X2為影響因素,利用統計軟件SPSS經過回歸分析得到以下方程:
貸款差額=12.809+0.684*X1+(-0.656 )*X2,R2=0.996 Radj=0.995
(0.516) (38.344) (-10.973)
其中,F統計量的P值為0,在0.05水平上通過顯著性檢驗。
從方程中我們可以推出以下幾點:(1)即期評估價值X1 的相關系數為0.684,大于零。說明X1 越大,貸款差額越大,即銀行的損失越大。(2)到期評估價值X2的相關系數為- 0.656,小于零。說明X2 越大,貸款差額越小,即銀行的損失越小。(3)為了合理確定抵押資產的評估值,評估師要充分認識抵押資產的價值特性、影響其價值的有關因素及銀行特定的處置方案與其內在的價值因素關系,確定恰當的變現系數,使用即期價值修正法和到期價值估算法計算評估值,為銀行貸款提供決策依據。
三、小結
通過引入統計方法,在抵押資產評估中確定即期修正值和到期價值的系數時,對傳統的僅憑經驗確定系數的方法中,引入定量的分析方法,使得這種方法更有說服力,這是統計方法在抵押資產評估中的一個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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