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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目前正在亞洲迅速推廣,因而探索其制度優勢很有必要。與房地產直接投資相比,reits有流動性高、投資風險較小、收益穩定性較高等優勢;reits都是普通股,但具有極強的避稅功能;與債券相比,reits總收益水平遠高于普通債券的收益水平。reits為其組織者和投資者提供了投資風險的分散化、較高的流動性和變現性、誘人的投資回報、高度的靈活性等超越其他房地產投資工具的顯著優勢。
一種制度能在發源地國迅速發展,只是說明這種制度在發源地國有生命力;這種制度若還能被其他一些國家或地區復制或移植,就說明它不僅有獨特的功能,且還能有一定的可復制性;這種制度若被更多的國家渴求,[1]則不得不說明這種制度蘊涵著獨特的制度優勢。
房地產投資信托正是這樣一種制度。而要探索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制度優勢,則有必要將它與房地產直接投資、一般公司股票和債券這些主要的金融工具一一相比較。
一、與房地產直接投資比較
所謂房地產直接投資是指將資金直接投資于一定的房地產物業,委托專業人士或自行經營的一種投資方式。一般而言,業績好的直接投資之收益常常高于reits的平均收益水平;但由于直接投資面臨很大的風險,因而并非所有的直接投資者都能獲得較好的投資回報。
reits與房地產直接投資相比較,兩者具有如下差異:
(一)流動性
房地產直接投資由于直接投資于房地產物業,若想變現往往只能出售物業,但出售物業的難度較大且交易成本很高,因此流動性差;而就reits而言,投資者可以通過金融市場自由買賣,故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二)投資風險
房地產直接投資由于直接投資于房地產物業,受房地產市場變化的影響很大,因此投資風險大;而reits卻能通過其多樣化的投資組合和“導管”[2]功能,有效地抵御市場的變化和通貨膨脹,投資風險較小。
(三)收益的穩定性
房地產直接投資由于受房地產總體市場的影響較大,收益起伏很大,有可能獲取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血本無歸,總體而言,收益的穩定性不高;而reits則受房地產總體市場的影響較小,波動性較小,從而收益的穩定性較高。
(四)物業與資產類型
房地產直接投資由于受投資資本規模的限制,其物業通常集中在一個或幾個地區、集中于一種或幾種類型上,而且資產類型單一;而reits由于投資規模較大,其物業所處的地區比較廣泛,物業的類型多樣化,且資產類型多樣化。
(五)管理方式
就房地產直接投資而言,投資者必須自己介入房地產的具體業務,這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資者若聘請他人管理,又極易產生人的道德風險,并容易導致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且由于缺乏專業人員的介入,投資者難以獲取便捷的融資渠道;而reits一方面因由房地產專業人士管理,管理層在reits中又占有相當大的股份,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能比較有效地防止;另一方面,投資者能夠借助管理層的能力獲得良好的融資渠道。
二、與一般公司股票比較
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權利的要式證券。[3]依據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公司股票可分為優先股與普通股兩類。
(一)優先股
優先股是指公司
在募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就優先股而言,一方面它具有優先性,其優先性表現在以下方面:(1)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的好壞而產生波動,優先股股東可先于普通股股東獲取股息。(2)當公司破產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享有先于普通股股東的剩余財產請求權。另一方面,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也沒有表決權,且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雖然收益和參與決策權受限,但投資風險較小,其風險小于普通股票、卻大于債券,是一種介于普通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工具。
盡管有時優先股的收益率比較可觀,但總體而言,由于優先股的收益率是事先確定的,其資金的增值潛力很小。而且優先股的發行受到的限制較多,因此,一些國家公司法規定,只在公司增募新股或者清理債務等特殊情形下才允許發行優先股。而美國有關reits的法律則規定,“所有的房地產投資信托都沒有優先權,是清一色的普通股”。[4]
(二)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與贏余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普通股股東通常按持股比例享有如下權利:(1)公司決策參與權,包括股東會議出席權、表決權和委托投票權等;[5](2)股息分配權:普通股的股息依據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而定,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的股息之后,普通股股東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3)剩余財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后,按優先股股東在先、普通股股東在后的順序分配剩余財產;(4)優先認股權:當公司因擴張需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為保持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量的新發行股票。
在美國,reits是一種在金融市場流通的普通股,與一般公司普通股相比,在以下兩方面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因reits公司在經營層上不必納稅,能為投資者帶來更大的投資收益,故它是美國具有避稅功能的最重要的投資工具之一;另一方面,beits公司“每年95%(2001年1月1日降至90%)以上的應稅收入必須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6]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reits公司無權制訂自己的分紅政策。這使得reits公司無法像別的公司那樣以本公司上年度的贏利為資本積累去擴張發展,而必須開辟新的資本渠道以籌集所需資本。
三、債券比較
債券是指政府、企業等機構為直接向社會募集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允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且按一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在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中,債券持有人(投資者)即債權人,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
作為房地產投資工具,reits與債券在投資特性上有如下差異:
(一)投資安全性
在投資的安全性上,債券與reits相比顯示了兩方面的優勢:(1)除非發行債券的機構或企業破產,債權到期時必須償還本金,債券投資者至少能收回其資本金。而reits的投資者則得不到這種基本的保障;(2)當出現破產清算時,債券投資者也將優于reits投資者而受償。而reits作為普通股,其受償順序列在最后,故投資的安全性較差。
(二)收益水平
在利率和市場行情沒有重大變化的情形下,債券的收益就是息票利率指向的收益值,其收益基本與預期值相同,但缺乏增長潛力;而reits盡管基本收益率沒有債券的息票利率高,但其總的收益是分紅外加資本增長所帶來的收益,因此,reits的總收益水平遠高于普通債券的收益水平。
(三)受通貨膨脹影響的程度
相對于reits,債券是對利率極其敏感的投資工具,它本身不能對通貨膨脹作出任何的補救。具體而言:當通貨膨脹率上升時,債券價值會下降很多,而且離到期時間越長,其價值就跌得越多,即使投資者在債券到期時能收回原來的投資成本,但此時的貨幣值因貶值早已無法跟購買時相比了。與此相應的是,reits名下的物業會隨通貨膨脹率的上升而增值,租金水平自然上升,使reits經營收入隨之增長。這說明,reits比債券的抵御通貨膨脹能力更強,其價值隨時間的推移而增長;當通貨膨脹率降低時,利率隨之下降,則企業的融資成本也下降?!耙呀洶l行了高于當時市場利率債券的某些企業,會選擇提前回購債券,于是,投資者就被剝奪了未來獲取高收益的權利?!盵7]
由上可知,債券盡管在投資安全性上有一定優勢,但債券投資者卻必須承擔因通貨膨脹升降帶來的收益不穩定的風險。相比之下,reits由于其收入來源的多樣化,完全能夠很好地抵御通貨膨脹率變動產生的風險。
四、獨特制度優勢分析
事實上,房地產投資信托為其組織者和投資者提供了超越其他房地產投資工具的顯著優勢,表現在:
(一)投資主體的大眾化
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其特點是投資規模大且投資周期長,這使得一般的小投資者根本不敢問津,也不可能問津。相比而言,reits則使大額的房地產投資變成了小額的證券投資,這使得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被給予了投資房地產的機會,而這一機會“在歷史上曾經主要為富人、有產者所占有”。[8]
(二)投資風險的分散化
reits是以受益憑證或股票的方式募集公眾資金,通過專業化的經營管理,從事多樣化的投資,除可通過不同的不動產種類、區位、經營方式等投資組合來降低風險外,亦可以在法令規定范圍內從事公債、股票等有價證券投資以分散投資風險。[9]另一方面,組織者可減輕他出資財產的風險程度。因為通過reits,組織者能成為一個擁有各種房地產類型的實體(即reits)的股東,而reits將其資產擴張并多樣化,從而可以避免由于投資集中于某些地區物業所產生的風險。這樣,組織者也獲取了減輕其個人責任的機會,即讓reits去承擔本應屬于組織著的困擾其財產的責任。[10]
(三)較高的流動性和變現性
房地產由于其本身的固定性使得它的流動性較差,投資者直接投資于房地產,如果想要變現,一般通過出售的方式,且往往在價格上不得不打折扣;當投資者未必需要那么多的現金時,房地產出手的難度就更大了。而投資于reits,因“reits是以證券化方式來表彰不動產之價值,證券在發行后可以在次級市場上加以交易,投資者可以隨時在集中市場上或店頭市場上買賣證券,有助于資金的流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傳統不動產不易脫手的顧慮。”[11]
(四)誘人的投資回報
reits由于能提供相對不變的回報率,可以抵御來自股票市場易變的風險,從而投資者和組織者都可獲取可觀的投資回報。由于美國《1960年國內稅法典》要求reits將90%以上的收入用于分紅,使得reits的股東能獲取有保證的股息,即使在reits股票價格下跌的情況下也是如此。而定期的股息收益,且股息率相對優厚,正是reits最吸引之處,這可由以下事實得以驗證:美國1993年12月至2003年1月reits的平均年度股息率達6.96%,較十年期美國政府債券(5.86%)都高。[12]而且reits曾在市場低迷時比股票表現更好,是故reits現在已是吸引人的“賭注”。[13]
(五)高度的靈活性
reits有兩方面的靈活性:一是投資者持股的靈活性。通常合股公司或企業要求股東的最低投資額為15000美元,而對reits而言,每股只需10—25美元,且沒有投資數量的限制,投資者既可只買一股,也可買數股;二是reits本身的靈活性。reits既可作為融資渠道,也可以作為一種證券工具,即把一些機構或面臨困境的物業銷售商持有的分散房產包裝上市,甚至可以將整個納稅的集團公司收歸reits進行操作。
(六)與其他金融資產的相關度較低
美國資產管理權威機構ibbotsonassociates最近在它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通過對所有已發行的reits歷史業績進行分析發現,reits的回報率與其他資產的收益率的相關性在過去的30年一直呈下降趨勢。由于reits的這一特點,使得它在近十幾年的美國證券市場上迅速擴張。在美國,目前大約三分之二的reits是在這一時期發展起來的。[14]
注釋:
[1]我國也在渴求引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的國家之列,銀監會2004年10月18日《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加緊該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工作,即是很好的例證。
[2]“導管”功能,即pass—throughtreatment,是指受益人應成為信托的納稅人,信托只不過是受益人獲得利益的管道而已。
[3]江平、方流芳主編:《新編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198頁。
[4]陳潔、張紅:《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資特性》,載《中國房地產金融》2002年第11期。
[5]江平、方流芳主編:《新編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200頁。
[6]seeusinternalrevenuecode(irc),sec.857(a)(1).
[7]陳沽、張紅:《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資特性》,載《中國房地產金融》2002年第11期。
[8]seechadwickm.cornell:comment:reitsandupreits:pushingthecorporatelawenvelope,thetrusteesoftheuniversityofpennsylvania1997,june,1997.
[9]杜筠翊、胡軒之:《不動產投資信托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00年第3期。
[10]seerobertj.crnkovich,upreits:theuseofpartnershipsinstructuringandoperating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inreits1993:whatyouneedtoknownow63,65(1993)(discussingsponsors“abilitytoavoidpersonalliabilityforoutstandingrealestatede[11]杜筠翊、胡軒之:《不動產投資信托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00年第3期。
[12]參見參見陳柳欽:《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發展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資料來源: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梢娙绻环稀坝帽M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摘要】改革開放三十年,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國越來越的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進行海外投資,參與國際競爭,在海外投資事業取得可喜進展的同時,海外政治風險對我國的海外投資的危脅是不容忽視的,因而,與國際接軌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勢在必行。建立海外投保險制度國際通行的模式一般有三種: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選擇應該根據具體國情而定。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單邊模式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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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穩定的法律制度是風險投資得以順利發展的重要保證。而在對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進行設計之前,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我國現行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缺陷。惟有如此,才能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對我國的風險投資法律制度進行合理的設計,進而為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證。
1.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現狀。我國的風險投資從萌芽到現在已經有十幾年的歷史,其間,我國也陸續制定了一些與風險投資相關的行政法規,如《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條件和辦法》、《關于設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等。這些法規為我國高技術風險投資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為高技術風險投資法的制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隨著我國高技術風險投資的不斷發展,新問題的不斷出現,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目前還缺乏風險投資的基本法,與其密切相關的輔助法律制度也很不完善。這種立法滯后的狀況嚴重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運作和發展。
2.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關于風險投資公司組織形式的限制?!豆痉ā芬幎ǎ骸氨痉ㄋQ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法》為合伙企業設計了一套既要承擔無限責任,又要雙重征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組織形式。這使得我國的合伙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對風險投資者來說毫無吸引力可言。目前在國際上已被證明最有效率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在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公司中,少數掌握廣泛專業知識的風險投資家作為普通合伙人對內管理公司,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在承擔高風險的同時也享受高回報,能夠有效地激發其工作熱情;大多數提供風險資金絕大部分的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對內不參與管理,對外承擔有限責任,亦可以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從而保證了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梢?,有限合伙制是組建風險投資公司最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另外,《合伙企業法》第九條規定:“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一限制顯然不合理。有限合伙是投資的組合,為了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允許“機構”充當合伙人使之與國際慣例接軌應是可行的立法方向。《合伙企業法》的這一規定限制了風險投資規模的進一步擴大。
(2)關于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金額的限制。《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边@一限制無疑將造成大量資金閑置,無法充分發揮風險投資基金的增值作用,限制了各種資金采用風險投資形式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3)關于風險投資公司設立條件的限制?!豆痉ā穼蓶|人數作了如下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成立。”這里對股東人數規定了上限,而“五十個”股東的上限顯然不足以為風險投資公司籌集大量的風險投資資金,風險投資資金的籌集需要更多的股東參與。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雖然在股東人數上尚未規定上限,但是卻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作了如下限制:“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向社會募集。”事實上,在國外發起成立風險投資公司的大多為專業性人才,他們組建風險投資公司主要是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專業化的管理,并不是也不可能是風險投資資金的主要提供者?!豆痉ā穼τ陲L險投資公司發起應認購股份的規定未免過高。
(4)關于風險投資基金供給的限制。風險投資運作的重要條件是有巨大的風險資本來源和通暢的風險資本籌集渠道。風險投資多是以分散投資以降低風險,這就要求風險資本較為雄厚,渠道來源較為多樣。在美國及歐洲其他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供給來源不僅包括個人和政府基金,更為重要的是諸如養老基金、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等機構投資者。我國的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等也是目前最有實力參與風險投資的機構投資者。但是我國的《商業銀行法》、《養老基金管理規定》都不允許其參與風險投資活動?!侗kU法》對保險基金的運用雖然有所放開,可以以一定方式投入股市,但是對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風險投資行業則缺乏合理的規范和指導,極有可能導致保險基金從事風險投資的盲目性和過度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風險資本的有效供給量和風險投資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
(5)關于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限制?!豆痉ā返谝话偎氖艞l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焙茱@然,按照這條規定,風險投資家無法要求風險企業回購其持有的股份?!蹲C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收購可以采用要約收購或協議收購的方式?!边@條規定是允許風險投資家采用邀約收購方式的退出策略。但現行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同時又規定,收購方在持有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5%時要作出公告,以后每增持股份2%時要作出公告,且自該事實發生日起兩日內不得購買該股票,當持股數達到30%時應當發出要約收購。由于初次公告時持股比例偏低,只有5%,致使收購者目的過早暴露;持續購買的比例只有2%,當購買股數達到30%發出要約收購時,收購方要公告13次,這樣必然會使收購目標的股票價格持續不斷上漲,給收購方帶來巨大的成本障礙。因而這顯然是不利于風險投資家采用要約收購的方式從被投資企業退出風險資本。
(6)缺乏專門的稅收優惠制度。為了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大多數國家對風險投資有各種稅收優惠,即向投資于風險投資行業的人傾斜,靠對個人所得的免稅政策來吸引更多的人愿意把資金投向風險投資領域,即使投資失敗了還有稅收減免來減少損失。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風險投資的稅收法律和政策,我國現行稅法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判斷標準是采用“獨立核算”原則。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外的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組織,都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風險投資公司要執行一般實業投資公司的稅收規定,對投資公司的收入征一次稅,同時對投資人分得的收入又征一次稅,這種重復征稅的行為顯然不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顯然,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不利于境外資金進入我國風險投資業。
(7)缺乏有限合伙法律制度。1997年頒布的《合伙企業法》是繼《公司法》之后,按照訂立協議、區別處理出資方式和投資者責任形式等法律要求制定的又一重要的市場主體立法。它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理應提供一個有利健康的法制環境。該法為普通合伙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框架,卻完全沒有考慮到有限合伙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也沒有估計到我國經濟發展對這一企業組織形式的需求。所以,該法為普通合伙制量身定制,卻限制了有限合伙制的發展。該法第五條規定:“合伙企業在其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第八條規定:所有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這就排除了部分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的合法性。
(8)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完善。在風險投資運作中,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個重要的內容。沒有嚴密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就不可能有效保護風險投資的創新規律,風險投資的迅速發展也就無從談起。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內的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參加了若干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公約,在相關制度上逐步與國際接軌。但是,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更新對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以及整個法律體系產生了巨大沖擊,以他人商標或商號搶注為域名、將他人的著作放入互聯網供公眾閱覽下載、擅自將他人在互聯網上的信息收編成書、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人身權、名譽權或散布法律禁止的其他信息等問題,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均未涉及到。另外,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仍普遍存在,尤其在風險投資的重要領域之一——軟件業內,盜版猖獗,屢禁不止,必須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加大執法力度。另外,關于商業秘密保護的配套法規尚顯不足,應進一步完善。
二、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設計構想
針對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上述缺陷,并借鑒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設計我國的風險投資法律制度。
1.修改完善現行法律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掃除障礙。風險投資是知識經濟時代的產物,其運行規則與傳統經濟的運行規則有重大差異,而我國現有法律體系是建立在傳統經濟基礎之上的,是對傳統經濟的法律調整。由于新舊兩種經濟的運行方式和運行機制的差異,使調整兩種經濟運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也有所不同。新經濟的出現對現有法律體系造成巨大沖擊,也是對現有法律體系突破?,F有法律體系由于時代局限,并為對新經濟時代的風險投資加以調整,現有法律的許多內容甚至對風險投資的運行構成法律障礙。這已在上面進行了詳細的論述。為了培育我國風險投資市場,逐步建立風險投資運行機制,指導、規范、推動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我國應該對現行的法律進行修改完善,消除現行法律法規對風險投資設置的障礙。具體來說:
(1)修訂《公司法》?!豆痉ā冯m然為規范風險投資奠定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礎,但在某些具體規定上存在著不少與風險投資發展相沖突的地方,因此,應該對之進行修訂。具體來說:修改關于我國現有公司組織形式的規定,加入有限合伙這種公司形式,給予有限合伙以合法的法律地位;修改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自由轉讓出資的條款;第一百四十七條關于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條款;第一百四十九條關于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的條款;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條件的條款。刪除第十二條關于一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時,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的條款或者修改為由公司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其對外投資的數額和比例;改統一資本金實收制為例外資本金承諾制;擴大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在公司注冊資本的比重,以知識產權入股的比例可由出資人協商確定,法律不作硬性規定;放寬風險企業上市的條件等等。
(2)修訂《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法》作為一部規范投資者出資方式、協調投資者權利與責任的重要法律,理應為推進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應該修訂《合伙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伙制為我國合伙的一個重要組織形式,以充分發揮有限合伙制在處理出資方和投資者責任形式方面的重要作用。另外,從合伙制在美國的運作可以看出,合伙企業的行為所受的約束是合伙內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間的相互約束。這種合伙內部約束的執行比法律更及時和有效。同時,這種約束的內容由合伙人之間討價還價決定,有利于形成自發性的制度創新。所以,修訂《合伙企業法》的目的應該在于明確社會對合伙的約束,同時明確合伙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對相關細節規定過細。
(3)修改有關限制風險投資供給的法律法規。包括《商業銀行法》、《保險法》、《養老基金管理辦法》。對這些法律法規予以修改,適當放寬對這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允許它們適度地參與風險投資,如允許一定比例的養老基金、保險金和商業銀行存貸差額資金參與風險投資,同時規定只能通過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這樣做不僅可以滿足養老基金、保險費用長期保值增值和增強商業銀行自身生存與長遠發展的需要,同時也能解決我國目前風險資本有效供給不足和風險投資公司風險資本規模偏小的現實難題。
2.制定風險投資核心法律——《風險投資法》和《風險投資基金法》。在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的基礎上,一旦條件成熟,可制定風險投資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風險投資法》?!讹L險投資法》是指導我國未來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基本法,在風險投資法律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對于推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起著關鍵和決定性的作用。這部法律主要是調整投資人、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以及監管部門之間的投資權益和義務關系,應該對風險投資主體、對象、運行機制、退出機制、法律責任等作出詳細的規定。從指導思想上應該是保護投資人的權益和規范基金的運作為核心,鼓勵和支持風險投資,充分保障風險投資參與者的正當權益,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產業化,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快速、高效發展。
風險投資基金作為投資工具,通過專業人員的管理進行分散的組合投資,從而分散風險。因此,風險投資基金是風險投資制度迅速發展的必要準備和關鍵。而我國目前還缺乏這方面的專門性法律。因此,針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客觀實際并借鑒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成功經驗來制定《風險投資基金法》顯得尤為必要。制定《風險投資基金法》時應充分賦予其對基金的發起、募集、設立和運作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的法律權威。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基金法》應對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監管作出盡可能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風險投資基金法》至少應該規定以下內容:(1)投資主體;(2)基金的組織形態;(3)基金的募集方式;(4)基金的交易方式;(5)基金投資的監管,等等。
3.建立風險投資輔助法律制度和政策。在風險投資業運作過程中還需要包括稅收、知識產權、政府采購、風險投資保險等輔助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應該盡快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輔助法律制度體系,以促進風險投資業的加快發展。
(1)修改完善稅收法律制度。首先,生產型增值稅應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我國目前主要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企業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得到抵扣,不利于鼓勵投資和鼓勵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因此有必要借鑒大多數實行市場經濟的WTO成員的經驗,考慮生產型增值稅向避免投資重復征稅的消費型增值稅轉變。這意味著本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已納稅金可以在本期憑發票全部抵扣,盡管固定資產的價值并不會全部轉化到當期的產品或服務中去。所以,盡管總的稅額不會減少,但會減輕當期納稅負擔,從而有利于鼓勵高技術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消除增值稅重復征收帶來的弊端。另外還應該適度降低增值稅的稅率,加強增值稅的稅收征管等等。其次,應該將判斷納稅人的標準由“獨立核算”原則改為“獨立法人”原則,以解決合伙的雙重稅負問題,引導民間資金流入風險資本市場。
(2)制定《高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法》。相對于美、日等風險投資業比較發達的國家,我國在高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較為落后。政府有關部門應組織高技術專家和法學家調查評估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及相關的法律對高技術保護的能力,發現存在的問題;對高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探討符合中國高技術發展實際需要又與國際水平一致的保護模式。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調整和完善現行的知識產權法的相關內容,進而制定專門的《高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法》。
(3)制定新的《破產法》。在實踐中,總會有一部分風險投資難免失敗,其中一部分甚至是血本無歸的,這就使得破產清算成為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一種明智決策。因為如果不及時將投資退出,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目前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僅僅適用于國有企業的破產案件,《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破產還債程序的規定過于粗疏,因而應加緊制定新的《破產法》,其中對于風險投資企業和風險投資公司的破產問題應做相應規定。
(4)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法律制度。一是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二是填補法律空白;三是加強對中介機構法律控制力度。目前最重要的是有關法律規定的具體化和可操作性,這是有關法律控制能落實到位的關鍵。
三、結束語
風險投資的有效運作對法律制度環境有著較高的要求,完善的風險投資法律制度是風險投資事業得以正常高效運作的重要制度保證。然而我國奉行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諸多缺陷決定了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設計任務的艱巨性。因此,為了充分發揮法律對風險投資事業的保駕航護作用,我國尚需抓緊立法,彌補原有法律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爭取在短期內為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制度環境。
【參考文獻】
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的機制分析
在進行實證分析之前,我們有必要解釋東道國對外開放度是如何影響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實現途徑的。
1.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的實現途徑
外商直接投資的溢出效應包括積極的技術溢出效應和負向的競爭效應。首先,跨國公司在東道國實施外商直接投資可以引起當地技術進步,帶來積極的技術外溢效應。張誠等人(2001)認為積極的技術溢出效應主要通過以下途徑實現:第一,跨國公司采用先進技術對當地企業產生示范作用,或者通過增加競爭壓力,迫使國內競爭對手謀求提高技術水平,并引起當地企業的模仿;第二,通過跨國公司的員工流向本地企業而實現技術溢出;第三,跨國公司子公司會以供應商、顧客、合作伙伴等身份與當地企業建立起業務聯系網絡,從而通過前向聯系與后向聯系帶來技術溢出。其次,跨國公司也會擠占當地企業的市場份額,引致負的溢出效應。在進入初期,跨國公司通常會帶來激烈競爭,改變當地市場的供求狀況。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當地企業受益于積極的溢出效應而降低平均成本曲線,但因為跨國公司擴大市場份額或將需求從當地企業轉到其他企業,從而使當地企業維持低成本所需要的生產規模無法實現,結果是企業實際生產點只能沿其平均成本曲線向上移動,其實際生產的單位成本仍很高,甚至高于跨國公司進入以前的成本(Markusen&Venables,1999)。此外,如果東道國的勞動力市場低估人才的真實價值,跨國公司的進入就會從當地企業吸引大量人才,造成負向的溢出效應。
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模型來描述外商直接投資積極的技術外溢效應和負的競爭效應(Aitken&Harrison,1999)。假定在一個完全競爭的本地市場中存在若干面臨固定生產成本的企業。由于邊際成本較低,跨國公司通常會選擇更大的生產規模,而為本地市場生產時跨國公司就將會擠占當地企業的市場份額,迫使其削減產量。如圖1所示,積極的技術溢出效應使得本地企業的平均成本曲線由AC0下移至AC1,但額外的競爭迫使當地企業的產量從Q0削減至Q1。由于現在當地企業只能在一個更小的產量上平攤固定成本,所以平均成本沿AC1上移至C點,外商直接投資的凈效應是提高了當地企業的平均成本(由最初的OA′提高至OC′)。可見,如果競爭效應B′C′足夠大,則即使存在積極的技術溢出效應A′B′,外商直接投資的凈溢出效應A′C′也會為負。
2.東道國對外開放程度對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的影響
東道國對外開放程度可以對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產生重要影響。東道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使得當地企業可以從全球范圍內進行融資和招募人才,當地企業就更有機會利用新技術,經由示范模仿、人員流動和產業關聯等途徑獲取積極的外商直接投資技術溢出效應。同時,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使得當地企業面臨更為廣闊的全球市場,所以當地企業可以在不斷擴大生產規模中獲取規模經濟,降低生產成本,縮小內外資企業的能力差距,使得當地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取更為有利的位置。相反,如果東道國對外開放程度很低,當地企業就難以達到最優的生產規模,內外資企業的能力差距就會加大,限制了東道國企業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帶來的正溢出效應。
東道國開放程度對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的影響可以用圖1來說明。如上所述,積極的技術溢出效應和負的競爭效應分別取決于A′B′和B′C′的大小,而外商直接投資的凈溢出效應則由A′C′表示。東道國的對外開放程度會影響到企業的平均成本。如果東道國的對外開放程度很高,當地企業不僅更容易獲取所需生產要素,還可以面臨更廣闊的市場,從而比封閉國家的企業更容易形成最優生產規模,在圖1中AC1必然是該期內較低的一條平均成本曲線,當地企業充分獲取外商直接投資技術溢出效應。同時,由于內外資企業的競爭能力更為接近,跨國公司就難以大幅度擠占當地企業的市場份額,所以當地企業產量削減不會太多,Q0和Q1比較接近,故而競爭效應B′C′較小。這樣的話,外商直接投資的凈溢出效應就會為正,在圖形上體現為C′落入A′B′線段上。東道國的對外開放程度越高,當地企業獲取所需生產要素就越便利,企業的生產規模越趨于最優規模,正的外商直接投資凈溢出效應就會越大,C′就會越接近于B′點①。相反,在相對封閉的國家,當地企業就很難獲取所需生產要素,技術溢出效應不會使AC0下移到最低的平均成本曲線,而競爭效應則會使產量削減的幅度足夠大,結果使得C′就會落在A′點之上,外商直接投資的凈溢出效應為負。所以,外商直接投資凈溢出效應的大小取決于東道國對外開放的程度。
二、東道國開放度對外商直接投資
溢出效應影響的實證分析
趙奇偉、張誠(2007)建立了一個包含金融制度在內的內生增長模型,在模型中,金融深化程度通過影響國內研發部門的知識積累對外商直接投資技術溢出的途徑產生影響。我們可以把他們的理論模型進一步擴展,可以理解為包含對外開放程度等因素在內的制度變量對溢出效應的影響。所以,在他們理論模型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構建計量模型如下:
γYit=β0+β1FDIit+β2Hit+β3θit+β4openit+β5openit×FDIit+uit,i=1、2、......31;t=1、2、......8(設1997年為時刻1)。
其中,被解釋變量γYit為我國1997~2004年31個省市中第i地區第t年的工業總產值增長率。工業總產值用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1991=100)調整為實際值,單位為億元,數據取自1997~2005年《中國統計年鑒》。類似地,Hit為i地區第t年的人力資本存量,由各地區受教育年限的加權平均值來刻畫。具體計算時,我們把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專及以上的受教育年限分別記為6年、9年、12年和16年,則各地人力資本存量的計算公式為:小學比重×6+初中比重×9+高中比重×12+大專及以上學歷比重×16①。所使用數據來自1998~2005年《中國勞動統計年鑒》。
θit為內外資企業的技術差距,計算方法為外資企業勞動生產率與內資企業勞動生產率之比減去1。其中,勞動生產率表示為工業增加值與就業人員的比值。在這里,外商投資工業企業工業增加值單位為億元,外企就業人數單位為萬人,兩類數據均來自《中國工業經濟統計年鑒》。內資企業工業增加值缺乏直接數據,由各地區工業增加值扣除掉外商投資工業企業工業增加值得到。其中,各地區工業增加值單位為億元,數據取自國家統計局網站②。
openit是對外開放度。一國的對外開放度可以用外資依存度③來表示。外資比重越大,當地企業與其接觸的機會就越多,示范-模仿效應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大(Findlay,1978);開放度還可以用一國的貿易依存度來表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發展報告課題組,1995),發展對外貿易一方面可以加速世界先進科學技術的知識和人力資本在世界范圍內的傳遞,使知識和專業化人力資本能夠在貿易伙伴國內迅速積累;另一方面,由于知識傳播與人力資本的外部效應,各國之間開展貿易還可以節約一部分研究與開發費用,避免重復勞動。這些都為東道國獲取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創造了更多條件;此外,也有人綜合考慮前面兩個因素,用外資依存度和貿易依存度之和來表示對外開放度(蘭宜生,2002)。本文中選取的指標是貿易依存度,即進出口貿易總額與GDP之比來表示open,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回歸分析中的多重共線性。其中,進出口總額根據各年度匯率中間價調整為人民幣計價,以和GDP單位相統一。進出口貿易總額、匯率中間價和各地區GDP數據均來自1998~2005年《中國統計年鑒》。
在把openit和FDIit作為控制變量后,我們就可以用openit×FDIit來衡量受東道國開放程度制約的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為了更準確地衡量外資的技術溢出效應,我們分別用兩個指標來刻畫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在中國經濟中的存在水平。一是用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GDP和的比值FGDP,另一個是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之比AFDI。所用數據均來自1998~2005年《中國統計年鑒》。我們約定,使用FGDP時的計量模型為模型1,使用AFDI時為模型2。
根據表1的回歸結果,開放度所決定的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在1997~2004年期間為負,即開放度相對于外資規模來講相對較低。這個結論可能和很多人的判斷不一致,因為他們覺得中國的對外開放度已經很高了。這需要從兩方面來解釋:第一,為了避免多重共線性,我們采用外貿依存度而不是外資依存度和外貿依存度之和來表示開放度,這顯然會低估開放度的值;第二,蘭宜生(2003)指出,盡管我國目前的名義貿易依存度已達到較高水平,但綜合考慮經濟規模、貿易形式差異、匯率和通貨膨脹率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的實際貿易依存度并不高,遠低于主要發達國家及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只略高于印度和巴西;第三,國內許多產業雖然貿易依存度很高,但沒有形成較強的前后向聯系,不能起到結構進步的“出口導向”作用。為了觀測我國對外開放度對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的動態影響,我們分1997~2000,2001~2004年再做計量分析。如表2所示,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在1997~2000,2001~2004年兩個階段都為負,但是在第二個階段負效應更為明顯。這說明,開放度在第一個階段相對于外資規模已經較低,到了2001年,隨著外資累計規模的進一步增大,開放度相對更低了。
三、結論
根據上述理論模型及實證檢驗結果,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東道國對外開放程度是決定外商直接投資技術溢出效應的重要因素。由于開放度高的國家可以為當地企業提供融資、獲取人才、以及接觸外資企業上的便利,所以開放程度高的國家或地區可以獲取正的外商直接投資技術溢出效應,而開放程度低的國家或地區的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不明顯甚至為負。
第二,我們所提及的開放程度是個相對的概念,當開放程度相對于外資規模較高時,外商直接投資技術溢出效應就為正;而當開放程度等制度因素的發展比外資規模相對滯后時,外商直接投資技術溢出效應就為負。于是,這就出現了一國或地區的外商直接投資溢出效應在不同時間段上的變化。就我國的情況來看,開放程度相對于現有的外資規模一直是滯后的。因此,外商直接投資技術溢出效應在近兩年已經全部為負。
因此,一方面我們應該有選擇地進一步開放某些產業,特別是增加生產行業的開放度。另一方面,對某些外資比重過高的行業要對引資規模加以限制,保持適度的內外資比例,給內資企業以成長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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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論文來源:
2,畢業論文類型:
二,畢業論文的意義,國內外研究情況,本課題特點眾所周知,會計信息是經濟決策的基礎。
投資者和債權人可以根據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決定其投資和信貸活動,并進而影響到公司的股價表現和資金成本,保證資金向真正有價值的公司流動,提高資源分配的效率和效果。如果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地反映經營活動,相關的決策必然缺乏可靠的基礎,資源分配的效率就無法得到保證,必然會帶來資源的浪費,同時,會計信息還直接參與價值分配活動,如不同會計政策的選用,將直接影響到當期的盈利水平和相應的股利分配??梢?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十分重要的。會計信息的披露正確與否,充分與否無論是對公司本身而言,還是對投資者,債權人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使命就是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過程及結果,向有關信息使用者提供準確的信息,以便進行科學決策。
隨著我國股票市場的不斷發展,股市的國際化,規范化程度正日益提高,我國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從無到有,已經形成一套初步的信息披露制度,對維護股市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起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上市公司的出現與發展和其他國家相比還是比較晚的,而且其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因此,深入揭示會計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尋找治理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對策,研究會計信息披露的展趨勢,以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仍然是需要我們認真探討的一個問題。
社會各界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有著廣泛的需求和強烈的依賴,所有的信息用戶對其均寄予厚望,希望藉此提高其決策的科學性。但會計信息披露并非至善至美,其中存在著許多缺陷。這些缺陷的存在,損害了會計信息的及時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因此,研究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是十分必要的。超級秘書網
三,畢業論文研究的主要內容,重點,難點
本畢業論文主要通過分析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性及其對各方面(對公司本身,投資者,債權人等等)的影響,指出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對目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模式及其內容進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缺陷與不足,以及需要改正和完善的地方。通過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中的幾個重要組成部分(例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的不足和需改進完善之處來預測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本畢業論文的重點在于通過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的分析與研究,指出其缺陷與不足,從而做出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預測。
本文的難點在于通過分析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中所存在的不足來預測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
四,畢業論文研究方法(或技術路線)
伴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人,教育教學論文課題研究日益完善,教師素質也今非昔比。大多數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的基礎上積累了豐富經驗,需把自己的探索、體會、經驗寫成教育論文,因此撰寫教育論文已是時展的要求。
但在具體的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很多老師只是停留在實踐階段,不善于總結的占多數。那么,在寫教育教學畢業論文的時候,選題定題如何把握度呢?分享以下信息。
第一,題目難易要適當。
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當,如果急于求成,選擇的題目過大,那么即使勉強定題,也不知從何下筆,不但力不從心,往往舉步維艱,久攻不下,則常常是半途而廢。
第二,題目大小要適中。
初學寫作的老師在選題上最易犯的毛病是貪大求全,以為題目越大越有分量,其實論文的分量與題目的大小并不一定成正比。題目太大,反而由于自己學術不足,導致研究深度不夠,問題解決不清。
因此,若能抓住本學科領域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即使是小問題,深人展開,從各方面把它說深說透,有獨到的見解,把問題解決了,那么論文就很有分量。所以我們選擇課題,應盡量具體一些,范圍小一些,寧可小題大做.也不要大題小做。
最后給大家分享一些金融專業的畢業論文研究題目:
1.促進新農村建設的財稅政策分析
2.糧食安全與財政支持政策研究
3.地方政府財政公開與信息透明的研究
4.促進區域現代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
5.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探析
6.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政策與措施研究
7.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8.公共財政構建過程中的財政支出結構調整與優化研究
9.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10.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探討
11.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
12.國內外財政理論與政策比較研究
13.社會保障稅研究
14.農村社會保障研究
15.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研究
16.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和運營研究
17.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研究
18.農村醫療保障研究
怎樣寫本科開題報告?
論文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論文研究的目的:是指論文需要解決什么樣的問題,這些問題解決后帶來的成果是什么。理解了這個就能把我研究的方向,而不用做無謂的寫作。
論文研究的意義:分為理論指導意義和實踐指導意義。理論指導意義是對以往研究的拓展和深入,實踐研究意義是對當前工作開展的指導作用。
國內外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主要是簡要介紹別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并作出合理的評價。主要技巧有:
技巧一:瞄準主流。主流文獻,如該領域的核心期刊、經典著作、專職部門的研究報告、重要化合物的觀點和論述等,是做文獻綜述的“必修課”。而多數大眾媒體上的相關報道或言論,雖然多少有點價值,但時間精力所限,可以從簡。怎樣摸清該領域的主流呢?建議從以下幾條途徑入手:一是圖書館的中外學術期刊,找到一兩篇“經典”的文章后“順藤摸瓜”,留意它們的參考文獻。質量較高的學術文章,通常是不會忽略該領域的主流、經典文獻的。二是利用學校圖書館的“中國期刊網”、“外文期刊數據庫檢索”和外文過刊閱覽室,能夠查到一些較為早期的經典文獻。三是國家圖書館,有些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出版的社科圖書,學校圖書館往往沒有收藏,但是國圖卻是一本不少(國內出版的所有圖書都要送繳國家圖書館),不僅如此,國圖還收藏了很多研究中國政治和政府的外文書籍,從互聯網上可以輕松查詢到。
技巧二:隨時整理,如對文獻進行分類,記錄文獻信息和藏書地點。做博士論文的時間很長,有的文獻看過了當時不一定有用,事后想起來卻找不著了,所以有時記錄是很有必要的。羅仆人就積累有一份研究中國政策過程的書單,還特別記錄了圖書分類號碼和藏書地點。同時,對于特別重要的文獻,不妨做一個讀書筆記,摘錄其中的重要觀點和論述。這樣一步一個腳印,到真正開始寫論文時就積累了大量“干貨”,可以隨時享用。
技巧三:要按照問題來組織文獻綜述。看過一些文獻以后,我們有很強烈的愿望要把自己看到的東西都陳述出來,像“竹筒倒豆子”一樣,洋洋灑灑,蔚為壯觀。仿佛一定要向讀者證明自己勞苦功高。我寫過十多萬字的文獻綜述,后來發覺真正有意義的不過數千字。文獻綜述就像是在文獻的叢林中開辟道路,這條道路本來就是要指向我們所要解決的問題,當然是直線距離最短、最省事,但是一路上風景頗多,迷戀風景的人便往往繞行于迤邐的叢林中,反面“亂花漸欲迷人眼”,“曲徑通幽”不知所終了。因此,在做文獻綜述時,頭腦時刻要清醒:我要解決什么問題,人家是怎么解決問題的,說的有沒有道理,就行了。
研究的主要內容
提出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觀點。具體的研究方向中要提出有創新價值的觀點。并且,初步提出整個論文的寫作大綱或內容結構。由此更能理解“論文擬研究解決的問題”不同于論文主要內容,而是論文的目的與核心。
論文采用的關鍵技術路線
關鍵技術路線是論文研究的方法。一般有文獻綜述法,調研法,實證法等。具體的內容需要你按照研究內容而定。
參考文獻
論文寫作前需要閱讀大量的參考文獻,在第二步的文獻綜述里,也會涉及到參考文獻的引用。在次列出所有的參考文獻,按照特定的格式整理。
整理開題報告的格式
開題報告有特殊的格式要求。舉例說明:
一、研究的目的及其意義
二、研究的主要內容
1、 2、 3、 4、 5、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1、2、3、4、
四、參考文獻
[1]、[2]、[3]、[4]
注意事項
開題報告的寫作一定要結合論文的具體研究來寫,不能太偏理論化,要把論文擬采用的方法具體到點上去。
開題報告不是前人研究成果的堆砌羅列,簡要介紹別人的研究成果,重點突出論文的創新點
參考資料
范文
專業:會計
班級:會計123班
學號:
學生:xxx
導師:xx 副教授
xx科技大學會計學院
xxx年12月
一,課題來源與類型
1,課題來源:
2,課題類型:
二,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重點,難點
本文主要通過分析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性及其對各方面(對公司本身,投資者,債權人等等)的影響,指出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對目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模式及其內容進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缺陷與不足,以及需要改正和完善的地方。通過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中的幾個重要組成部分(例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的不足和需改進完善之處來預測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
本文的重點在于通過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的分析與研究,指出其缺陷與不足,從而做出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預測。
本文的難點在于通過分析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中所存在的不足來預測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
三,課題的意義,國內外研究情況,本課題特點
大家都知道,會計信息是經濟決策的基礎。投資者和債權人可以根據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決定其投資和信貸活動,并進而影響到公司的股價表現和資金成本,保證資金向真正有價值的公司流動,提高資源分配的效率和效果。如果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地反映經營活動,相關的決策必然缺乏可靠的基礎,資源分配的效率就無法得到保證,必然會帶來資源的浪費。同時,會計信息還直接參與價值分配活動,如不同會計政策的選用,將直接影響到當期的盈利水平和相應的股利分配??梢?,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十分重要的。會計信息的披露正確與否,充分與否無論是對公司本身而言,還是對投資者,債權人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使命就是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過程及結果,向有關信息使用者提供準確的信息,以便進行科學決策。
隨著我國股票市場的不斷發展,股市的國際化,規范化程度正日益提高,我國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從無到有,已經形成一套初步的信息披露制度,對維護股市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起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上市公司的出現與發展和其他國家相比還是比較晚的,而且其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因此,深入揭示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尋找治理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對策,研究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以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仍然是需要我們認真探討的一個問題。
社會各界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有著廣泛的需求和強烈的依賴,所有的信息用戶對其均寄予厚望,希望藉此提高其決策的科學性。但會計信息披露并非至善至美,其中存在著許多缺陷。這些缺陷的存在,損害了會計信息的及時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因此,研究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是十分必要的。
四,課題研究方法或技術路線
市場調研法,比較分析法,歸納總結法
五,課題的研究進度
交論文提綱:xxx年 月 日
交論文初稿:xxx年 月 日
交論文定稿:xxx年 月 日
論文裝訂: xxx年 月 日
指導教師評審意見:
關鍵詞:風險投資,風險管理,投資項目,策略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內風險投資由于其發展歷史不長,客觀環境的特殊性,使得風險投資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風險投資在中國法律制度環境中缺乏相關的規范化,合格專業的風險投資人才匱乏,更缺乏風險投資的經驗。這些都使中國風險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表現出一定的特殊性,因而本文就進一步對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提出了一些見解和想法。
一、當前風險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現狀
1、投資前風險規避不足
由于缺乏風險投資的操作經驗,中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在投資項目時,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在項目盡職調查階段對很多風險估計不足,一般較少使用相關的定量分析方法,而且對估計到的風險處理和控制辦法并不得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投資前對風險的規避不力。另外,由于經驗不足,在投資協議的擬定中,往往沒有充分考慮到控制投資風險的需要,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對于“一票否決制”、“股權逐步釋放”等條款,有些早期的風險投資項目的投資協議中就沒有設置,結果造成投資后碰到此類問題,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甚至束手無策。
2、信息不對稱現象嚴重
中國風險投資還面臨一個嚴重問題,就是風險投資方和風險企業存在著比較大的信息不對稱。按理論來說,由于風險投資在一定程度上,積極介入了風險企業的管理,使風險投資相比其他投資方式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信息不對稱現象。博士論文,策略。但由于中國特殊的環境,風險投資和風險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還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原因是由于中國公司普遍存在著治理結構的不完善,不僅缺乏完善的制度,更嚴重是創業者對治理結構的意識普遍比較薄弱。例如很多創業人員認為自己是老板,不愿意向風險投資股東公布相關信息。因此,風險投資對投資項目的監管存在很大的障礙。另外,中國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體系,創業者、職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相對較高,加重了信息不對稱,影響了對投資風險的控制。
二、風險投資項目管理的過程和方法
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過程可以分為風險規劃、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評估、風險應對、風險監控六個環節和階段。目前存在的問題是, 前四項在我國企業風險投資中有較多的應用, 風險的應對與監控就鮮有應用。這是兩個相對薄弱的環節。傳統的項目投資多在立項前做風險評估, 而忽視了還應該同時針對所存在的可以預測的風險制定具體的應對措施, 并且在項目進行過程中進行全程的監控。博士論文,策略。這樣才能達到項目風險管理的目的。
目前, 風險投資公司較為廣泛的風險評價方法有決策樹法、層次分析法、模糊風險綜合評價、故障樹分析法和蒙特卡洛模擬法。
(1) 決策樹法是利用樹枝形狀的圖像模型來表述項目風險評價問題, 項目風險評價可以直接在決策樹上進行, 其評價準則可以是收益期望值、效用期望值或其他指標值。
(2) 層次分析法(AHP) 是一種在經濟、管理學中廣泛應用的方法。它可以將無法量化的風險按照大小排出順序, 把它們彼此區別開來。
(3) 模糊風險綜合評價法是模糊數學在實際工作中的一種應用, 是對受到多個因素影響的對象做出全面地評價, 按照指定的評價條件對評價對象的優劣進行評比、判斷。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進行風險評價的基本思路是: 綜合考慮所有風險因素的影響程度, 并設置權重區別因素的重要性, 通過構建數學模型, 推算出風險的各種可能性程度, 其中可能性程度之高者為風險水平的最終確定值。
(4) 故障樹分析法(FTA ) 是一種演繹的邏輯分析方法, 它在風險分析中的應用主要是遵循從結果找原因的原則,將項目風險形成的原因由總體到部分按樹枝形狀逐級細化, 分析項目風險及其產生原因之因果關系。在前期預測和識別各種潛在風險因素的基礎上, 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 沿著風險產生的路徑, 求出風險發生的概率, 并能提供各種控制風險因素的方案。博士論文,策略。
(5) 蒙特卡洛模擬法(MC) 是隨機的從每個不確定因素中抽取樣本, 進行一次整個項目計算, 重復進行成百上千次, 模擬各式各樣的不確定性組合, 獲得各種組合下的成百上千個結果。通過統計和處理這些結果數據, 找出項目變化的規律。通過這些信息就可以更定量的分析項目, 為決策提供依據。
三、風險投資項目風險的分布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中國風險投資發展到現在,在項目運作的實踐過程中,發現投資項目的風險存在著突出的共性問題。
1.資金不足嚴重影響風險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目前中國的風險投資項目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風險企業資金不足,陷入財務危機。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個原因是與中國風險投資的投資方式有關。中國風險投資初期不太注重聯合投資,通常是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投資一家企業。
2.產品結構單一造成風險企業市場適應能力差
中國很多高風險項目的產品結構及業務單一,市場適應能力差,當相關市場變化或者競爭激烈時,收入就受很大影響。還有一些項目由于產品定位超前,原來定位的市場成長緩慢,而企業沒有其他替代產品和收入來源,只能空等相關市場的發展,導致財務狀況惡化,形成風險。產品結構單一、企業缺乏長遠規劃能力是目前中國風險投資項目的主要風險之一。
3.公司治理落后,管理能力低下
中國多數風險投資機構所投資的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制度不規范,造成經營管理效率低下,經營成本得不到控制,影響盈利。
由于制度不健全,致使對其道德風險控制力度有限。同時,一些創業者多為技術專才,缺乏管理經驗,綜合管理能力弱,影響了風險企業的發展。博士論文,策略。
4.財務風險影響了盈利
風險企業財務方面的特征也有比較多的共性,其中一個重要特征是風險企業的應收賬款比例高,影響了企業的盈利。
四、風險管理的方式方法及其應對策略
1、管理方式
第一,采取更嚴格的法律約束,在投資協議中增加對風險投資的特別保護條款。對于在投資前投資協議中相關約束條款缺乏的項目,在投資項目增資或者其他事件發生時,應當利用此契機,作為談判的條件,加入新的約束條件,以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控力度,防范和規避風險的發生。由于創業企業一般急需第二輪的融資,所以風險投資公司如果愿意給該項目繼續投資,在與創業者做增資談判時,由于在談判時處于有利地位,可以把加入的相關條款作為繼續投資的前提,從而加強投資協議中的監管條款的效力。
第二,推進投資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規范化。風險投資公司必須有意識地推動風險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培育風險企業對規范化管理的意識。要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的責權利,以制度的設立與完善制約投資者與經營者的行為。要用樹立現代企業管理理念,以先進的管理手段與管理方式,對企業進行規范管理。
第三,以提供增值服務契入監管。根據中國創業者的文化習慣,中國風險投資方應該對投資企業的風險管理采用靈活的策略。要與被投資企業建立比較好的關系,多提供管理咨詢,幫助引進客戶、合作伙伴等增值服務。用服務來換取投資企業的配合,從而有利于對被投資企業信息的及時掌握,做好對其風險管理和監控。
2、應對策略
首先,對于資金不足的創業企業,或前景基本不看好的企業,應該時刻關注其財務狀況,對已經或即將支持不下去的企業,建議風險投資公司及時采取休眠、合并、清算等方式止損;對尚存在發展前景的企業,要密切關注其財務情況,防止創業者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在市場開拓方面為創業者提供有效的幫助,同時為其尋找技術、市場、資本方面的戰略合作伙伴;對于發展前景較好但缺乏資金的項目,應積極幫助聯系貸款擔保獲得銀行貸款,也可追加投資。博士論文,策略。
其次,對于產品結構單一的企業,建議盡量拓展產品線,或者適當改變經營策略,開辟新的贏利點。對尚在產品開發階段的企業,應對其產品潛在市場進行深入了解,建議在其開發過程中,增加產品寬度和市場適應能力,并隨著市場變化適當調整產品方向和經營模式。博士論文,策略。
第三,對于經營管理能力弱的企業,應加強與管理層的協調溝通,盡可能地輸出增值服務和管理,幫助企業的管理者改善經營管理,或推薦職業經理人直接參與管理,并督促被投資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幫助投資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一、題目:中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探討
二、課題研究的意義
我國上市公司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止2001年底,我國上市公司已達到1174家,總股本超過5050億,其中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328億,市價總值高達5.55萬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8%,約有股民6800萬人,約占城鎮人口的40%,資本市場規模越來越大。據統計,截止2001年底,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權益10547億元,實現利潤1519億元,分別占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32%和63%,國有上市公司已成為我國各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在國有資產質量上,上市公司已成為優良資產的富區,同時上市公司也成為中國人投資的主要領域。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僅會得到更大更快的發展,而且會顯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 可否認,在我國上市公司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上市公司整體業績下滑,競爭力下降,據資料反映,2001年我國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虧損,虧損面為12.67%,較上年又進一步擴大;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內部違規現象嚴重,據了解,2001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種違規問題而受到證監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查處;一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虛增業績,大肆“圈錢”,極大地打擊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三是二級市場投機行為盛行,一些機構操縱股價,牟取高利,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為了解決我國上市公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就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有效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和社會的監督職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全面凈化證券市場的環境。要實現這一目標,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績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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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對我國國有企業制定了效績評價制度,并正在逐步推開,但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還沒有建立這項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實際意義的。
三.本文研究的內容
本文擬從四個方面探討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從六個方面闡述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意義,這六個方面是:
(一)有利于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二)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科學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有助于對上市公司經營者業績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導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識。
(六)有助于投資者的理性投資。
第二部分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證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可行性。這三個方面是;
(一) 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 我國上市公司現有的基礎比較好,更適合效績評價工作的開展。
(三) 政府有關部門、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比較支持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
通過上述兩個部分的分析論證,說明我國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點。提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設計方案。設想從五個方面構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框架。這五個方面是:
(一) 全面闡述和分析效績評價體系六個基本要素的內容、作用。
(二) 重點研究效績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是效績評價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參照國有企業效績評價體系指標體系,結合上市公司現狀和特征,設計上市公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權數配置。
(三) 確定評價標準采用行業標準和評議參考標準。
(四) 制度評價方法。評價方法考慮采用工效系數法和綜合判斷法。
(五) 提出組織實施的方法。建議在起步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部分是實例分析。運用本文設計的效績評價體系對某一家上市公司2001年度效績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