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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學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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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學論文

    第1篇:憲法學論文范文

    關鍵詞:憲法學,研究方法,中國憲法問題,實踐

    近期以來,關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成了憲法學者關注的焦點之一,[i]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學科成長的體現,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門學科成熟的標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滯后也會對學科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有意義的,但是目前中國憲法學界的研究方法還遠遠沒有真正成熟。基于此,本文在對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簡單回顧的基礎上,探討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主張以中國憲法問題為中心的方法論模式。以期對憲法學界同仁的研究有些微助益。[ii]

    一、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

    (一)第一代憲法學教材對研究方法的探討[iii]

    1982年憲法的修改通過迎來了憲法學研究的春天,一些憲法學教材和普法性質的憲法讀物相繼出現,[iv]1985年10月份在貴陽召開了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標志著憲法學人開始有一個正式對話和交流的平臺。當時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自己編寫的教材、專著或者論文中所提及的憲法學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幾種:1、階級分析方法;[v]2、歷史分析方法;3、比較分析方法;[vi]4、系統分析方法;5、理論聯系實際方法。[vii]

    從學者們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其方法的自覺意識開始萌芽,不同的教材都提及了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貫穿了研究方法,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難能可貴的。但是正如學者們自己所言,其所論研究方法也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主要是當時的憲法學研究方法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憲法學研究方法還沒有與法理學及一般部門法有根本區別;方法與教材內容聯系不大,相互脫節,方法與內容是兩張皮;對憲法進行注釋成為教材的主要內容等。

    (二)第二代教材及論文對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viii]

    如果說第一代憲法學者開啟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偉大航程,第二代憲法學人則開辟了不同的航線,其所倡導的研究方法開始呈現多元化趨勢,方法論自覺性也大大增強。[ix]憲法學人所運用的方法舉其要,有以下幾種:

    1、用法權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x]2、經濟分析方法。包括的經濟分析和經濟憲法學。[xi]3、規范憲法學的方法。[xii]4、憲法哲學的方法。[xiii]5、憲法解釋學的方法,文本分析方法。[xiv]6、憲法社會學方法。[xv]7、憲法學的實證研究方法。[xvi]8、憲法學研究的邏輯分析方法、價值分析方法、語義分析方法等。[xvii]

    方法的多元與流派化是學科成熟的標志之一,也是憲法學研究開始進步的體現。憲法學研究與其他學科一樣,忌諱的是只有一種聲音、一種方法、一種立場。

    但是在“繁榮”的背后也有少許值得反思的地方,本文認為憲法學者在確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至少要考慮如下因素:什么是研究方法?何為憲法學研究方法?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注意那些問題等?以下分述之。

    二,什么是研究方法

    所謂研究方法是指在探討問題或社會現象時所持的立場基礎和方式方法手段的總和。方法是有層次的,一般而言,方法有方法論和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xviii]方法論基礎是本,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是末。方法論基礎決定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的運用,而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又為一定的方法論立場服務。學者在論及方法時要意識到自己是在那一個層次上探討方法的,否則討論就會失去共同的話語平臺。

    本文認為法學研究方法有以下幾個層次:

    (1)方法論:哲學基礎、邏輯、范式、價值、客觀性;

    (2)普通方法:歷史分析、比較研究、規范分析、階級(本質)分析、理論聯系實際、系統分析法等;

    (3)具體方法:方法手段如:問卷、訪問法、觀察法、計算機技術、統計分析、利益衡量、價值補充、漏洞補充、文獻研究等具體方法

    憲法學是法學學科分支之一,憲法學研究方法要遵循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上述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在一般意義上也適用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憲法學包括理論憲法學和實用憲法學,前者主要運用方法論進行研究,[xix]后者主要用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進行研究,方法論基礎決定了具體方法的運用。一般而言,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與政治哲學、邏輯、價值取向連在一起。作為普通方法的傳統注釋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憲法的政治哲學基礎,其實憲法學研究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哲學基礎上,即你的立場是什么?一定的政治哲學觀念、立場又指導對憲法本質、基本價值、范疇等的看法。因此,規范分析等具體方法離不開一定的方法論指導。另一方面,“社會科學”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規范分析等普通方法的運用,而過多關注政治哲學的“立場”問題,而規范分析又是憲法學研究之特色的體現,這樣離開規范分析,只注重政治哲學基礎的研究方法就很容易流于意識形態的無謂爭論中。因此,方法的融合才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之道,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一種方法都是“偏見”。

    三、什么是憲法學研究方法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憲法現象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憲法學研究方法有一般研究方法的共性,更有憲法學學科特性,其特性是由憲法現象不同于其他社會現象,憲法學所要面對的問題不同于其他學科所要面對的問題決定的,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主要體現在與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比較上,在比較中體現其方法特性。

    (一)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

    法學研究方法主要從法的一般規律出發來研究法這一社會現象,其研究對象主要是圍繞法的產生、運行、變更、存廢等而展開,憲法是法的一種,也有一般法的特性,但憲法是高級法,其特性也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與一般法的研究方法有區別。因此,把法特別是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移植到憲法學中是不可取,因為這種做法只是看到憲法的法的維度,而沒有看到憲法“憲”的維度,而“憲”的維度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所在。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以憲法現象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對象不同決定了方法具體運用的不同方式,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在于其研究對象的特殊性,有學者總結憲法現象主要有以下四大要素:1、憲法規范;2、憲法意識;3、憲法制度;4、憲法關系。[xx]這種總結當然非常有道理,但是本文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認識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上述四大要素其本質是圍繞個人自由、社會權利和國家權力“三位一體”而展開的,憲法就是在上述三者之間劃定界限,達到“定分止爭”之目的。法的一般研究方法只有用來分析如何控制、規范、保障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和社會秩序時,這時法的一般研究方法運用到憲法學中才有意義,如果法理學的研究方法沒有用來研究憲法現象及其本質規律,只是簡單的“嫁接”,則對憲法學研究的意義就不大,而這個“轉化”要多年的功力,特別要在對憲法現象有深刻的認識基礎上才可能完成,否則一般的法理學研究方法對于解釋憲法現象是沒有說服力的。

    (二)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政治學研究方法

    政治學與憲法學是聯系最為密切的學科,中國傳統上,這兩個學科沒有明顯的界限,研究方法也沒有分野,[xxi]近些年,學術界又出現一個新的趨向,有學者認為一個學科的成熟是它與相關學科越來越遠,因此,憲法學研究要遠離政治學。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偏頗之處,因為事實上學科成熟的標志是一個學科與相關學科既遠又近,說遠,是指一個學科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研究范式和相對獨立的學科話語系統,說近,是指一個學科會吸收相關學科的營養,不斷完善自己,在交叉中獲得發展。憲法學與政治學等學科的關系不是平行線,他們之間有“交集”。

    我們認為憲法學研究要直面政治問題,[xxii]憲法與政治有著天然的聯系,離開政治問題就沒有憲法存在的價值,關鍵是憲法學者主動或者被動對待政治問題的態度,如果像“”時期中國情景那樣,學者對政治聲音只能附和,而不能有自己獨立的立場,這才是問題的本質。這種憲法學術完全依附于政治的研究方法是我們所要反對的。今天憲法學的部分學者又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以為憲法學研究方法成熟的標志之一是憲法學研究與政治、政治學的分野,我們以為憲法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是憲法政治現象,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共同的對象是國家,是對國家權力進行控制、規范、保障等的研究,憲法學的研究離不開政治和政治學,這是憲法的本質特點決定的,只是要以憲法學的方法和立場研究政治問題罷了,而不是說憲法學研究可以回避政治問題。

    研究對象的大致相同決定了研究方法的類似,特別是政治哲學與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有極大的一致性,因此,憲法學研究方法離不開政治學研究成果的支持。但是,憲法學和政治學研究的角度畢竟有極大的差別,因此,又要反對憲法學與政治學研究方法混同。

    (三)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解釋方法

    一般學者在論及憲法研究方法時可能會混淆二者的界限,我們認為憲法解釋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系。憲法解釋方法是在解釋憲法時所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解決憲法適用中的問題,屬于實用憲法學的范疇。憲法解釋方法其實是憲法學研究中對憲法進行解釋的具體方法,這些具體方法與憲法學研究的具體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系。憲法解釋方法限于對憲法及相關憲法性文本進行解釋,而憲法學具體方法所涉及的有憲法文本,也有其他憲法現象。當然,由于憲法解釋在司憲國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占去了憲法學研究的大部分領域,因而部分學者把憲法解釋學方法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民法學者在談及方法時,其本質是民法解釋學,甚至民法解釋學就等同于法學方法論。[xxiii]因此,把憲法解釋學看作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精粹,甚至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全部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抽象的憲法和靜態的憲法只有經過解釋才可以適用于具體的案件事實,而憲法適用于具體的案件是憲法的生命所在,適用具體案件的憲法解釋方法也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生命所在。

    但是,憲法解釋方法畢竟不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憲法學研究方法除了憲法解釋方法外,還有方法論、其他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其中方法論是理論憲法學研究方法,這明顯有別于作為實用憲法學方法的憲法解釋方法。

    四、什么是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

    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中國憲法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當然要遵循法學及憲法學研究方法的一般規律及共通的方面,但是其研究對象畢竟是“中國”,而且是“當代中國”。因此,研究方法注定會有一些特殊。本文認為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堅持一般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也要注意個性,本文不重點探討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的方法類型或者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只是探討在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要注意的幾個維度。

    (一)要有問題意識,注意到憲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面向。[xxiv]研究方法其實只是說明或者研究具體問題的手段,中國憲法學所面對的是中國問題。目前憲法學界研究方法與內容、問題脫節的情況依然存在,問題意識還不夠強。[xxv]學界純粹談方法,開了研討會,也寫作了不少研究憲法學方法的論文,但是其方法論上的自覺性還是不夠,少有運用自己所主張的方法寫作、針對具體問題論述的專門著作。方法與自己的學術著作及所要探討的問題是兩張皮。

    “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這句話對憲法學界而言仍然是有意義的,只有在自己的專著或者論文中使用了方法來探討問題,方法多元的格局自然會到來,如果硬要創造一些所謂的方法來,實在是不可取的。憲法學學術流派和學術良性爭鳴的局面要靠對同一問題的不同回答來形成,對一個問題可以運用一定的方法論從歷史、比較、邏輯、價值、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不同角度進行分析,而作出回答,不同的回答構成了不同的方法,這就是方法存在的地方和意義所在,而這種局面現今還遠遠沒有形成。

    方法要以問題為中心,問題是本,方法是末,在問題中體現方法、運用方法。筆者甚至設想,什么時候不談方法了,在憲法學教材中也不論述方法了,[xxvi]而只是在教材論述中或者研究憲法具體問題時運用方法,這時憲法學研究才會真正成熟。

    (二)要對中國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在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中,對中國憲法文本主要有兩種大致相反的看法,一種研究者潛意識里認為中國憲法文本缺乏科學性、合理性、正當性基礎,對憲法文本指責成分大于辯護,這種研究者本文稱為憲法悲觀主義者,憲法悲觀主義者研究憲法主要以西方理念,特別是西方自由主義理念為理論基礎,其研究方法主要是方法論意義上的,側重對憲法的原則、價值、民主、法治等憲法理念的研究,這種研究者在憲法學研究會中人數相對較少。另外一部分學者認為憲法本身是良好的、有其正當性基礎,認為建設主要是一個現行憲法的實施問題,在貫徹實施中國憲法后所達致的就是狀況,這種研究者是憲法樂觀主義者,憲法樂觀主義者相信,只要運用憲法解釋方法對憲法文本進行分析,堅持現行憲法,就能夠逐步實現。

    應該說,持上述兩種憲法觀的研究者都有一定的中國憲法問題意識,我們認為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確立既不能建立在對中國現行憲法“妖魔化”的基礎上,也不能建立在對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的基礎上。既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的優點,也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可能存在的問題,這是研究者要保持的適度理論張力。當然,正如斯密特所持的看法一樣,憲法分為與憲律,憲法文本特別是其中的“”部分的決定權在一定意義上是一個政治決斷的結果,研究者從自律的角度看,只能在現行憲法的前提下研究中國憲法問題,這是學者所要注意的面向。

    當然,理論上對中國憲法文本進行各種研究都是值得提倡的,這種研究也許是從批評或者建設的角度出發,也許是從合理性論證角度出發。本文主張要對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不事先預設價值判斷,只是在研究具體問題時實事求是進行客觀評價,這是研究者確立中國憲法研究方法時所應持的態度。

    (三)在研究方法運用時處理好憲法學研究中的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的關系,即世情與國情的關系。糾纏在憲法學研究者心中的“結”之一是憲法有沒有普世性價值,如果有,則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是什么關系?怎樣理解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如果憲法沒有普世性價值,則中國憲法價值觀與西方憲法價值觀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從理論上作出回答,否則會影響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選擇使用。[xxvii]

    主張憲法普世性價值者認為: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縱向范圍是沒有例外的。一般而言,西方學者特別是美國部分學者主張民主、個人自由、在民、權力的相互制約、法治、違憲審查等具有普世性價值,這些普世性價值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歷史時期所實現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所謂的途徑差異。而主張亞洲價值觀的學者更愿意看到憲法價值的地區特色,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憲法經驗是不可以照搬的,主張中國憲法研究者要看到中國憲法所堅持的特色道路,這是一條不同于西方憲法價值觀的道路,他們更加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

    在中國憲法學研究者的潛意識中,這種所謂西方價值與中國特色之爭是客觀存在的,前述對中國憲法持悲觀態度的學者其研究的前提預設是中國憲法文本與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有悖,其所持的是憲法的普世性價值觀。而對中國憲法文本持樂觀態度的學者可能更愿意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體現的中國特色價值觀。對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和中國特色所持的理論傾向可能會影響到憲法學具體研究方法的運用,持普世性價值觀的學者在對中國憲法文本解釋時可能會更加傾向于“批判”,甚至不屑于所謂文本分析,這種學者的潛意識里是中國有憲法文本,但只是“名義”憲法,不是“實質”憲法。這種學者的知識背景主要是美國或者西方其他國家的憲法價值觀,其研究方法的特色是更加注重對西方憲法的研究,并且相信西方憲法價值觀可以在中國得到適用的。持中國特色價值觀的學者不承認憲法的“名義”與“實質”之分,認為中國現行憲法既是“名義”憲法,也是“實質”憲法,他們的研究中沒有區分的概念,認為也沒有區分的必要。在研究方法上,更加強調中國傳統的憲法學研究方法,注意中國憲法所特有的歷史文化特色,側重對現行憲法進行合理性、正當性的詮釋和理解運用,認為建設法治國家,只有在堅持現行憲法基礎上進行,任何偏離現行憲法的改革都是不可取的,因而反對任何急劇變革憲法的思路。

    其實,人的兩面性決定了憲法價值觀的兩面性,人之為人的普遍性決定了關乎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價值觀的普世性。人在不同社會和歷史狀況的不同存在方式決定了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與憲法保護方式的特殊性。過分強調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會使問題簡單化,看不到人的社會性差異的一面。過分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則沒有充分認識到人性中的共通性的一面,沒有看到保護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規制方式的一致性。因此,既要看到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又要看到普世性價值的實現方式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具體途徑的不同。因此,我們不可以照搬西方的制度,也不可以拒斥其成熟的經驗,既要看到中國的特色,也要看到中國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中國與世界他國法律趨同化趨勢。[xxviii]把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殊國情相結合,既注意到憲法的普遍性原則,又看到憲法原則的具體實現途徑的差異,在此基礎上運用方法,否則在研究方法的取舍上就會迷失方向。

    (四)正確處理“時差”問題。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諸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都不是在同一水平線上,這也是中國基本國情之一。中國憲法與西方國家的憲法也存在“時差”,這種差異主要體現在法治觀念、民主實踐、憲法觀念、憲法原則、憲法文本、憲法的司法適用等。西方國家近代憲法所解決的問題在中國目前還沒有完全解決,還是要認真考量的。由于中國問題與西方問題存在“時差”,當代中國還沒有西方意義上的實踐,主義的背景和前提更是應當研究的重點,即的社會基礎和條件是什么?如何達致等難題。當然中國部分學者意識到了這種“時差”,他們研究的重點是近代憲法諸如控制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司法權的獨立性等問題。

    當然也有少數學者的研究語境是把中國看作成熟的國家,把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其研究的中國憲法問題主要目的是對中國憲法的合理性和正當性進行證明和論證,這樣在研究方法的選擇和對憲法問題的看法勢必會“水土不服”。同時,在對憲法所研究的問題取舍方面,比較注重“前沿”問題,其實有些憲法問題即使在當代西方也存在重大的觀點分歧,這種“前沿”問題對中國憲法研究的實踐意義不大,我們主張當代中國憲法研究的重心還是憲法基礎理論和主義的背景,這是確立當代中國憲法研究方法的務實態度。

    在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對當下中國憲法所處的世界革局中的“位置”是要牢記的,只有認識到“時差”,才會注意到研究問題的“語境”,才不會照搬西方憲法學話語,其實西方理論有自己的言說語境,離開具體的語境而論述憲法問題是很難對解決中國憲法問題有所幫助的。只有認識到“時差”,才會意識并且發現當代中國憲法學所面臨的主要難題是什么?其研究才會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否則就會超越當代中國的憲法實踐,其所研究的就不是“中國憲法問題”。

    當然,在看到“時差”的同時,研究中國憲法時也要考慮到目前中國憲法與世界他國憲法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即除了歷時性的差異外,也有一些“接軌”的共時性問題,這也是確立研究方法時要認真考慮的,我們反對走極端的偏見。

    (五)要注意到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難題在于實踐的虧缺。憲法與法律一樣,其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困境在于沒有或者很少有違憲審查實踐,中國目前為止還沒有違憲審查的案件,只有少數憲法“事例”。因此,學者研究的“題材”少,年輕學者或者海外歸國人員只好在研究中引用大量外國憲法案例,這種研究對于了解外國憲法的運用和理解其憲法原則、精神、價值、制度等方面當然是非常有幫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發現”外國憲法與中國憲法的“對接”點所在,則實用價值也不大,畢竟憲法學研究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所以我們面臨的難題是論述外國憲法時引經據典,鴻篇巨制,而中國憲法教材或論文在論述中國憲法問題時則顯得相對較“空”。這樣,憲法學研究經過多年的發展后就到了瓶頸階段,這是目前所謂方法困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我們要繼續研究西方國家的憲法,但是我們不能停留于此,要從西方憲法中提煉對中國憲法發展有價值的原則和經驗。另一方面,學者在價值研究和規范研究的同時,應當用更多和更大的精力去關注中國的社會實踐問題,用憲法學原理去說明、分析、闡釋社會實踐中所發生的各種事件,以憲法理念為指導去關懷我們這個社會共同體中的所有人和一切事,豐富的社會實踐是憲法學研究的唯一源泉。

    注釋:

    [i]比如在2004年度,中國憲法學會、中國人民大學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與浙江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于杭州聯合舉辦了“憲法學基本范疇與研究方法研討會”。另外也有就憲法研究方法進行探討的專業論文,部分論文在下文會提及。

    [ii]中國研究憲法的學者主要有兩大類,一類為以憲法學研究會為標準,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本文被當作一個群體對待。另外一部分學者也研究憲法及憲法現象,但是他們沒有參加憲法學研究會,這一部分學者主要以自由主義學說或者其他學說作為自己的政治哲學基礎,對憲法問題進行更加寬泛的研究。當然,對研究憲法的學者進行的這種界分是不精確的、粗線條的,憲法學研究會中的憲法學者也有以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為理論基礎進行憲法學研究的,而憲法學會外的研究者包括所謂的公共知識分子,他們對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也有觀點上的分野,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規范研究。本文所探討的方法及其反思主要是針對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而言。

    [iii]這里所舉主要是第一屆憲法學研究會干事會及其領導機構成員所編寫的教材及專著、論文的觀點。

    [iv]1982年到2002年憲法學教材索引參見胡錦光、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發展研究報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57——959頁。

    [v]參見張光博主編:《憲法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張光博著:《法辯》,2002年征求意見稿等。

    [vi]參見吳家麟主編:《憲法學》,群眾出版社1983年版,吳教授較早提出了階級分析、歷史分析、比較對照與聯系實際四種方法。

    [vii]參見許崇德主編:《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頁,許教授認為階級分析方法是本質分析方法的一種。

    [viii]本文所謂第二代憲法學人的著作主要是指第一代學者指導的博士、碩士第子們所編寫的教材、專著、論文等。主要是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的當時在讀或者后來畢業的博士和碩士。當然在中國參加憲法學研究會并且對憲法進行系統的研究者絕不僅僅限于上述高校的老師與學生,其他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國外留學回來的憲法學者也對憲法學研究方法有貢獻,因此,本文的劃分是粗線條的。

    [ix]當然,并不是所有的第二代學者所編的憲法教材都有關于憲法研究方法的介紹,也有少數沒有介紹研究方法的,比如朱?;葜骶帲骸稇椃▽W原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潘偉杰著:《憲法的理念與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

    [x]參見童之偉:《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改造》,載《法學》1994年第9期。童之偉:《用社會權利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法學研究》,1994年第5期。童之偉:《法權與》,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

    [xi]參見鄒平學:《的經濟分析》,珠海出版社1997年版?!督洕治龇椒▽ρ芯康膶肫c議》,《法制與社會發展》1996年第1期。趙世義:《資源配置與權利保障:公民權利的經濟學研究》,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趙世義:《經濟憲法學基本問題》,《法學研究》2001年第4期。趙世義:《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等。

    [xii]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規范憲法學的一種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以下。

    [xiii]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鄭賢君教授認為自己主張憲法哲學研究方法,并且有高度的自覺。也可參見鄭賢君:《憲法學及其學科體系科學性的理論依據》,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江國華博士也對憲法哲學有濃厚的興趣,其博士學位論文就與憲法哲學有關,參見江國華:《憲法哲學批判》,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xiv]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作者介紹了韓大元教授主張憲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同時韓教授還對憲法文本研究有很有興趣,寫過相關論文,參見“中國網”所載韓教授及其與學生合作的論文。

    [xv]參見韓大元:《試論憲法社會學的基本框架與方法》,《浙江學刊》,2005年第2期。

    [xvi]參見張千帆主編:《憲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5頁。

    [xvii]莫紀宏教授所編教材提出了歷史、邏輯、實證、價值、比較、哲學研究方法。參見莫紀宏主編:《憲法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莫紀宏著:《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

    [xviii]有學者認為方法有基本方法與具體方法之分,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頁。也有學者認為方法有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認為方法有方法論與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憲法學者一般談及的方法事實上都是具體方法,而很少從方法論角度談及方法,方法論關涉到憲法的政治哲學或者其他理論基礎,他決定學者的“立場”。有關方法論的書籍主要是政治哲學或者法理學、法解釋學方面的,本文不一一提及。

    [xix]一般而言,政治哲學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當今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主要有自由主義、民主主義、社會主義三種政治哲學基礎,其中自由主義又因具體觀點不同可分為形形的各種派別,除了上述三大派別外,其他如功利主義、社群主義、文化多元主義、女權主義等也是政治哲學的派別分支。參見[加]威爾·金里卡著:《當代政治哲學》,劉莘譯,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

    [xx]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頁。

    [xxi]最先的政治學研究會和憲法學研究會沒有分開,憲法學研究從屬于政治學研究,第一界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后,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開始在體制上分開。

    [xxii]斯密特把憲法分為與憲律,前者主要是掌握制定憲法權力者,對一個政治實體存在的形式及屬性,所作的政治決定。參見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4年版,第17—18頁。

    [xxiii]參見[德]卡爾·拉倫茨著:《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楊仁壽著:《法學方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這兩本書都以“法學方法論”命名,但是談及的都是民法解釋學的內容。

    [xxiv]所謂注意中國問題面向的研究者主張解決當代中國所面臨的問題是憲法學研究的根本,憲法學研究要注意不同的利益問題,人的利益是憲法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國家權力要尊重不同的利益,憲法的精神在于規范、控制、保障國家權力,以達致尊重人的利益和人權保障的最終目的,憲法學研究的核心范疇是國家權力和個人自由,用憲法來規制國家權力以達保障個人自由之目的是憲法的基本價值所在,其中違憲審查機制是制度性保障,因而是憲法學研究的最重要課題。這種研究范式被稱為“利益——權力”模式。其研究特點是把研究方法融入到所探討的問題中,不具體討論研究方法,但是運用了研究方法。探討相關問題的論著參見胡錦光著:《中國憲法問題研究》,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稇椃ǖ木瘛罚d王鍇著:《公法論衡》(代序),人民日報出版社2004年版。胡錦光著:《尊重利益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前提》等。

    [xxv]至于憲法學要研究什么樣的“問題”和“范疇”、如何獲得“問題”等,不是本文的主要探討內容。

    [xxvi]國外學者除日本外很少有專門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比如德國阿列克西是方法論大師,其名著《法律論證理論》探討了方法,但是在其《憲法權利理論》(ATheoryofConstitutionalRights)一書中也沒有專門探討方法的章節,只是其研究過程中方法自覺性很強,閱讀過程中可以感受到。美國的憲法學著作也很少有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在憲法學研究比大陸發達的我國臺灣地區學者也很少在自己的著作中專門探討憲法學研究方法,參見臺灣學者的憲法學論著如陳慈陽著:《憲法學》,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法治斌、董保城著:《憲法新論》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4年版等。

    第2篇:憲法學論文范文

    一、憲法解釋學與憲法學體系

    (一)憲法解釋學與憲法學分支學科

    憲法學體系是由不同的知識、理論與規則組成的有機的體系,反映了社會發展進程中人類運用憲法治理國家的基本經驗與智慧。憲法學知識體系通常由憲法學說史、憲法社會學、憲法經濟學、憲法政治學、憲法哲學、憲法政策學、憲法解釋學等學科構成。在整個的憲法學知識體系中憲法解釋學處于知識體系的核心與基礎的地位,直接影響其他分支學科的發展,為整個憲法學理論的發展提供價值判斷與方法的基礎。憲法學體系的建立與新的分支學科的出現實際上以憲法解釋學的成果為基礎,并為發展的未來提供方向。在考慮憲法學體系與框架時首先需要以解釋學的知識、技術與規則為基礎,把憲法解釋學的經驗作為理論創新的出發點。特別是,在社會轉型時期憲法理論與憲法實踐的良性互動主要是通過憲法解釋活動得到實現的。憲法解釋學不僅作為憲法學體系的組成部分而存在,同時也作為制約和影響憲法學體系發展的基礎性要素而存在。因此,在分析憲法學體系時我們需要研究憲法學結構的分析與解釋的功能、憲法社會學與憲法解釋學、憲法經濟學與憲法解釋學、憲法政治學與憲法解釋學、憲法學說史與憲法解釋學、憲法哲學與憲法解釋學、憲法政策學與憲法解釋學等學科之間的內在聯系與邏輯關系。[2]

    (二)憲法解釋學與憲法原理

    憲法解釋活動以憲法原理為基礎,并在憲法原理的指導下進行。憲法解釋的實踐為不斷完善憲法原理提供了現實基礎與驗證原理的平臺,構成推動憲法原理不斷發展的動力。憲法解釋學的出發點是憲法本身價值的理解,即什么是憲法,憲法在事實與價值之間如何保持平衡。現代憲法學由不同的原理構成,其中影響憲法學整體發展的基本原理是國家與社會、個人與國家、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文化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的關系問題。不同的憲法觀與憲法理論盡管表現形式不同,但都不同程度上影響了憲法解釋實踐的發展。比如,個人主義與團體主義的協調是憲法學的基本原理,在個人權利保護與團體利益關系上,憲法解釋活動應合理地協調兩者的利益關系,在社會各種沖突中追求利益的平衡。特別是,在解釋基本權利時,在多大程度上認定個人與團體的價值是憲法解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如果在憲法解釋實踐中不能保持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那么有可能破壞憲法作為政治共同體的基礎,作為法律規范意義上的憲法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解釋的多元化與原理的統一性是憲法體制得到發展和完善的重要基礎。

    二、憲法解釋學的基本框架

    憲法解釋學是解釋憲法的理論、規則、知識與方法的一門獨立學科,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研究領域與研究方法,是對憲法現象進行事實與價值判斷的基本依據。憲法解釋學的基本框架涉及的問題主要有:

    (一)憲法解釋學建立的基礎

    憲法解釋學建立的基礎是:形式意義的憲法與實質意義的憲法的劃分;成文憲法的現實化;憲法理念的確立與憲法權威的存在;立憲主義體制的確立;具備有效地調整憲法規范與社會現實沖突的基本體制;憲法學家獨立的理論品格與自由的學術環境的存在等。當憲法規范與現實出現嚴重沖突,憲法作為價值體系得不到充分尊重的條件下憲法解釋學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因為這種環境中憲法的存在只是對憲法規范內容的實證分析,解釋過程與效果受政治的主導性因素,成為一種政治的“注釋”,或者只作為“政治過程法律化的形式”,客觀的規范分析受不規范的政治需求的影響。另外,在憲法解釋學的建立和發展中憲法審判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制度要素,實質意義上的憲法解釋學一般存在于憲法審判制度的運作過程之中。

    (二)憲法解釋的意義

    憲法解釋是探求憲法規范客觀內涵的一種活動,其基本的價值趨向是追求解釋的合理性、正當性與法律秩序安定性的價值。

    憲法解釋的必要性首先取決于憲法規范的結構與特點。憲法規范與憲法條款的模糊性、抽象性、開放性與廣泛性實際上決定了憲法解釋的客觀必要性與空間。這一特點同時決定了憲法解釋與法律解釋的不同性質與功能。由憲法規范的特點所決定,幾乎所有的憲法條款都需要通過憲法解釋的活動做出客觀的說明。

    探求憲法規范內涵的意義在于客觀地認識憲法,在具體的憲法問題(憲法事實)中尋求和感受憲法的價值。其實質是:一方面是對憲法問題的發現,另一方面是對憲法問題的判斷與決定。

    通過憲法解釋制度的功能,為憲法運行機制的完善提供基礎,使憲法在持續性與變化中滿足開放性價值的實現要求。

    憲法解釋學在憲法規范與社會現實沖突的解決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功能,有助于維護憲法尊嚴,為及時地解決憲法沖突提供有效的機制。

    憲法解釋在一定條件下啟動憲法變遷機制與程序。實際上,憲法變遷的啟動主要是通過憲法解釋活動來實現的,具體的社會變遷與特定的憲法解釋活動有著密切的關系。憲法解釋與憲法審判并不是必然對應的關系,有時憲法解釋并不通過憲法審判活動來實現。弄清憲法解釋與憲法審判的關系是正確理解憲法解釋學功能的重要問題。

    (三)憲法解釋的性質

    在憲法解釋學體系中如何認定憲法解釋的性質是學術界爭議比較大的問題,是憲法解釋學框架中的基本問題。憲法解釋學領域中出現的很多爭議大多數與性質問題有關。如前所述,憲法解釋的主要任務是解決憲法規范的理念與下位法之間的矛盾與沖突,發現、判斷與決定憲法規范中隱含的客觀性,實現憲法的理念。

    在解釋憲法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的問題是,憲法解釋中是否允許存在解釋者的主觀價值。解釋憲法的過程中解釋者能否排斥主觀性,能否不以價值性分析為出發點。多數學者認為,憲法解釋過程中主觀價值判斷是不可避免的,但需要以客觀性制約主觀性,使解釋活動盡可能具有客觀性要素。

    在憲法解釋學發展過程中圍繞解釋的主觀性與客觀性主要有三種學說對立:

    主觀說認為,憲法解釋是法的發現,不是法的創造。憲法解釋的本質是探求制憲者的意圖(Intention),其理由是:為了保持憲法解釋的中立性,只能依據制憲者意圖來解釋;為了遵循多數決原則和三權分立原則等。對這一觀點的批評意見主要有:在現實的解釋過程中確認制憲者的意圖是比較難的;即使分析制憲者意圖其程度難以把握;當制憲者采用特定概念時難以作出解釋等。

    客觀說認為,憲法解釋是一種法的創造,憲法解釋的本質不是“讀”憲法,而是“寫”憲法。其理論基礎是法現實主義與批判法學。

    折衷說認為,憲法解釋既具有法發現的性質,同時也具有法創造的性質,不能對憲法解釋的性質作簡單化的理解。其理論的核心內容是:在憲法解釋中需要作出基本的選擇,而選擇是一種價值的判斷過程。在憲法解釋中有時需要認定憲法上沒有規定的權利,需要探求“中心的價值”與規范內容。在憲法解釋中“保守的”價值與“積極、批判”的價值是同時存在的。解釋者應在多元價值的對立中尋求中立的價值。德國的在判例中實際上采用了這種折衷說,如認為“在任何法律規范的解釋中起到決定作用的是隱含在規范中的客觀化的立法者的意圖”。

    (四)憲法解釋的基本態度:司法積極主義與司法消極主義

    在憲法解釋問題上司法積極主義與司法消極主義是兩種對立的態度。司法消極主義的基本觀點是:司法機關在進行違憲審查時要尊重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決定,盡可能抑制違憲判斷。其理論依據是:作為違憲審查根據的憲法規定通常是由抽象的規范組成,其規定的意義難以確認。人們對規范的理解不盡相同,故需要依據民主主義原理由國民本身決定是否違憲,并在下次選舉中重新做出判斷。

    司法積極主義的基本主張是:在憲法規范具有抽象性和不透明的情況下,根據“統合法的”的原理,可以積極地對違憲問題做出判斷,可以立法和行政機關的違憲決定。在采用司法積極主義時需要注意把握“原理”與“政策”之間的界限。

    (五)憲法解釋的認識論基礎:自然法與憲法解釋的理念

    解釋任何憲法條款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認識問題??赡苡袃煞N選擇:一是單純地把憲法解釋理解為實定法,從實證主義角度解釋憲法;二是以自然法精神為基礎,依據憲法優位的規范原理來解釋憲法問題。

    憲法解釋中自然法與法實證主義對立的基礎是自由主義思想體系中的經驗主義與合理主義的對立。

    (六)憲法解釋的主體

    憲法解釋學體系中解釋主體的設定與具體功能是十分重要的問題。主體的合理設定是發揮憲法解釋功能的重要因素。由于憲法解釋體制是在一個國家特定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條件下形成與發展的。具體憲法解釋主體的設定并不僅僅是憲法解釋技術層面的問題。在憲法解釋理論的研究中我們需要從社會生態學角度綜合地分析不同憲法解釋體制產生的背景與特點。憲法解釋主體是一種多樣化的概念,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和判斷。從憲法解釋的事實與價值關系看,憲法解釋主體主要分為國家機關的憲法解釋、學者的憲法解釋與公民的憲法解釋。

    根據憲法解釋價值多元化的要求,國家機關可以不同的形式行使憲法解釋權,實現執行憲法的義務。在國家機關所進行的憲法解釋中憲法審判機關的解釋是具有最終效力的有權解釋,具有約束一切國家機關活動的效力。當某種法律或行為沒有被憲法審判機關宣布為違憲或合憲時,其他國家機關應按照憲法規范的要求進行活動。合憲性推定原則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與標志。國家機關所進行的憲法解釋中首先需要研究國會憲法解釋權問題,不論憲法上是否規定國會為憲法解釋機關,國會所進行的各種立法活動實際上就是一種憲法的解釋過程。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時也在一定意義上解釋憲法,行政機關的憲法解釋有時可能成為憲法變遷或憲法修改的內容。司法機關主要是通過司法權的行使解釋憲法。從某種意義上講,司法權存在與運行的前提是憲法解釋活動,即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可能違憲的法律或規范時,要么依法自行解釋,要么請求具有最終憲法解釋權的機關進行解釋。毫無疑問,在請求解釋的理由中自然包括法官對憲法規范的某種解釋。通過司法活動進行憲法解釋是當代憲法理論發展的基本特點之一,但絕不是唯一的形式,不適當地強調憲法解釋過程中的司法的功能有可能導致“法官國家”的狀態。

    在憲法解釋主體中憲法學者對推動憲法解釋活動起著重要的作用。在英美法系國家法學者的學說成為法律淵源,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學者的理論雖不能直接成為法律淵源,但在探求法的意義或適用法律時學者的觀點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在憲法解釋過程中憲法學理論成果和價值體系產生的影響是不可否認的。合理的憲法解釋活動是以合理的憲法理論的開發為條件的,并通過學者的具有創新的學術活動確認社會共同體的意志和社會成員的憲法意識。

    在法治社會中公民(國民)是否具有憲法解釋權是值得我們認真研究的問題。從國民的憲法地位看,國民作為政治共同體參與憲法解釋過程,并行使憲法解釋權是無可質疑的。國民參與憲法解釋活動是以社會多元化利益為基礎的,需要從利益多元化角度分析國民的憲法解釋權。除了在憲法和法律上明確國民的憲法解釋權主體外,需要在具體的法律程序上賦予其憲法解釋提議權。

    (七)憲法解釋的目的

    探討憲法解釋目的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為什么進行憲法解釋,通過憲法解釋實現誰的利益。憲法解釋過程中價值判斷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達到完全自由主義的憲法解釋。憲法本身具有的價值開放性要求憲法解釋過程體現一定的價值性。憲法解釋目的的具體構成要素有:

    一是憲法解釋中實現多元價值的協調與平衡;

    二是通過有說服力的、客觀的憲法解釋及時地解決社會發展中可能出現的沖突;

    三是通過憲法解釋形成和不斷強化社會成員的共同體意識與價值體系的共識;

    四是通過憲法解釋向社會成員普及憲法理念與知識,推進憲法規范的社會化、生活化的進程;

    五是通過憲法解釋合理地確定公共利益的界限,建立多樣化的利益格局。

    (七)憲法解釋的標準

    憲法解釋是在不同利益主體的價值與理念的沖突與協調中進行的,利益衡量是憲法解釋的出發點與基本形式。在考慮憲法解釋標準時我們需要研究以下幾個原理:

    一是憲法內在的原理。主要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的解釋,憲法解釋是不斷地揭示和挖掘憲法價值的過程。

    二是歷史與政治的原理。憲法解釋是在特定國家環境中進行的,應充分考慮憲法解釋對象的社會環境,從現實的各種利益關系出發選擇合理的解釋方法與內容。

    三是社會經濟原理。根據憲法解釋的經濟與社會的要求,確定解釋的規則與內容。在解決社會矛盾與沖突中合理地運用憲法解釋權,確立符合社會現實的客觀認識。

    四是利益衡量原理。對不同的利益關系進行合理的協調,尋求利益的平衡。

    五是統一解釋原理。在解釋憲法條文時,對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綜合分析,并在相關性中進行憲法解釋。

    上述憲法解釋原理和各種標準的具體運用過程中我們需要注意分析各種原理之間可能出現的沖突問題。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著名憲法學家特賴夫教授在《憲法解釋論》一書中提出了超統合解釋理論可能產生的問題。這一問題同時產生了現代憲法解釋學在功能上的局限性,即憲法解釋在社會變革中并不是萬能的,當社會的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憲法解釋似乎失去調整的功能,需要借助于憲法修改權的啟動。另外,如果憲法解釋缺乏必要的程序與規則,有可能成為破壞憲制的因素,需要防范憲法解釋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

    憲法解釋的基本框架中還包括憲法解釋的程序、效力等問題。

    三、憲法解釋的方法論

    在現代憲法解釋學中核心的問題是方法論,即通過采用何種方式解釋憲法。在憲法實踐中憲法解釋的方法論更多地涉及到技術與程序問題,并不一定涉及是否科學的價值判斷問題。

    (一)憲法解釋方法論基礎

    憲法解釋學體系中方法論問題居于重要的地位,其解釋的水平與發展程度實際上反映了憲法理論與實踐發展的總體要求。從某種意義上講,成熟的憲法解釋體系是檢驗憲法理論與學說的過程與平臺。構成憲法解釋方法論基礎的主要要素有:憲法理論自身發展的程度;憲法規范社會化的進程與效果;憲法解釋與法律解釋的自然的分工與界限的存在;憲法解釋者的良好的素質與隊伍構成等。迄今為止,作為主流憲法理論對憲法解釋方法論產生影響的主要有:純粹法學說、政治決定主義與整合理論。在不同的憲法發展階段,特定的憲法理論對憲法解釋的實踐活動產生了重要影響。傳統與現代憲法解釋學方法論的基本界限在于憲法理論發展的不同要求。

    (二)傳統的憲法解釋方法論

    傳統或古典憲法解釋學的方法論是在古典法解釋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代表性的理論是Sa—vigny的法解釋學,即憲法和法律都具有統一的規范體系,在具體的解釋方法上可采用相同的方法論。Fosthoff教授從憲法的角度進一步發展了法解釋學理論,批判了Smend提出的精神科學的憲法解釋理論,認為它超越了憲法解釋本質的界限。其基本理論構成是:憲法和法律具有共同的規范結構;對具有共同法律規范的體系只能采用共同的方法論加以解釋。在他看來,憲法作為法律規范,具有技術性與形式性特征,而形式性是憲法的基本特征,可以采用法律的形式性方法進行解釋。很顯然,這種解釋理論只關注憲法的形式性特征,忽略了憲法不同于法律的結構性特征。

    (三)現代的憲法解釋方法論

    現代憲法解釋學是在傳統憲法解釋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反映了人們在憲法實踐中積累的經驗與思考?,F代憲法學理論發展的重要特點是以憲法解釋方法論的演變為基礎的,出現了憲法解釋方法論的不同形式與學說。如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合理主義與歷史主義、合理論與經驗論、形式主義與實質的價值論、系統思考與問題思考等不同形式之間的理論爭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解釋方法有:

    (1)精神科學的憲法解釋:憲法解釋以憲法意義與現實為基礎,以精神科學的方法為基礎理解和認識憲法。

    (2)問題辨證的憲法解釋:認為研究憲法的思維應當是問題的思維,以辨證的、問題為中心的方式解釋程序,解決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憲法問題。

    (3)多元-過程的憲法解釋:因憲法規范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只能通過解釋得到具體化。在法治國家中,這種解釋本身需要民主的價值。在解釋的過程中應防止主觀的任意性,確立以合意為基礎的民主的內容。

    (4)規范構成的憲法解釋:克服存在與當為、現實與規范的二元主義,建立與現代憲法發展相適應的解釋方法。

    (5)理性法的憲法解釋:為了保持憲法解釋的合理性與客觀性,在解釋過程中引進各種存在的要素。

    (6)目的論的憲法解釋方法:憲法解釋中不能單純考慮基于法條文的文理的、邏輯的解釋,應以現實的認識為基礎,追求共同體指向的共同價值。憲法解釋過程中應盡可能超越主觀的認識,進行具有客觀性的解釋活動。

    (7)具體化的憲法解釋:認為憲法解釋是賦予憲法內容與意義的具體化的過程,“憲法解釋本身是一種法的創造性活動”。

    憲法解釋方法論具有現實性與開放性,在實踐中不斷得到發展。在建立憲法解釋學框架的過程中我們需要關注特定時期解釋方法的更新與完善,尋求科學、合理的憲法解釋方法論體系。

    (三)憲法解釋方法論的發展趨勢

    目前,在世界憲法學發展過程中憲法解釋方法論問題日益得到學者們的廣泛關注,在憲法實踐中出現了各種新的憲法解釋思路與方法。隨著憲法文化的多元化與憲法理論的多樣化,憲法解釋方法呈現出專門化、程序化與獨立化的趨勢。未來的憲法解釋方法主要圍繞價值與事實、規范與現實、主觀與客觀的相互關系中進行,合理地平衡主觀價值與客觀價值是憲法解釋方法論取得合理性的基礎。另外,在憲法解釋方法論中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解釋方法的法律性與政治性之間的關系,盡可能以規范體系吸納政治發展的需求。就憲法解釋方法論而言最大的危害是政治需求不受限制地控制解釋過程,盲目地把憲法解釋過程“政治化”。

    四、中國憲法解釋學的發展展望

    (一)中國憲法解釋學的傳統

    在研究和思考中國憲法解釋學體系時我們首先需要分析中國憲法文化背景下解釋學產生與發展的過程。需要分析憲法解釋學作為一門獨立的知識體系和研究方法,在中國形成的基礎、形式與具體功能發揮的途徑。這一部分可結合中國憲法學說史進行共同研究,以揭示憲法學說形成過程中憲法解釋學的性質與特點。具體的內容有:憲法解釋學與憲法學說史的關系;憲法解釋學理論引進的過程與途徑;憲法解釋學與中國文化的關系;中國背景下憲法解釋的意義;制憲過程中憲法解釋權的安排等。

    (二)中國社會轉型與憲法解釋制度發展

    社會轉型時期的社會結構處于不斷變化與演變過程之中,舊的法律規則與新的法律規則并存,各種利益關系呈現出多樣性與不確定性。由于憲法本身構成社會共同體的價值基礎,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問題首先表現為憲法問題,或者社會的沖突與矛盾反映到憲法體制中,要求通過憲法途徑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社會轉型時期的憲法體制一方面需要適應社會變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其應有的穩定性。在解決社會沖突與矛盾的過程中應合理地選擇對法治環境與憲法體制變動相對小的方式,把社會矛盾盡可能納入到已有的憲法體制內部,依據憲法體制與程序解決問題。在憲法制定、憲法解釋、憲法修改、憲法慣例等多種方式中首先需要選擇的方式是憲法解釋,即以憲法解釋的方法處理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矛盾,盡可能穩定憲法秩序,減少社會關系可能出現的振動。

    在中國未來社會發展中憲法解釋是解決社會沖突與矛盾的基本形式,需要給予高度的重視。如前所述,憲法解釋是探求憲法規范內涵的一種活動,其目標在于追求解釋的合理性、正當性與憲法秩序穩定性價值。一般而言,憲法規范與憲法條文具有模糊性、抽象性、開放性與廣泛性等特點,幾乎所有的憲法條文都需要通過憲法解釋的活動做出說明與解釋。在中國憲法的發展過程中加強憲法解釋,建立科學的憲法解釋學體系,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價值:一方面發現憲法問題,另一方面判斷與解決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憲法問題;通過經常性的憲法解釋活動,可以統一人們對憲法的認識,以生動、形象的形式普及憲法知識,使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能夠感受憲法的價值,樹立憲法的權威;憲法解釋活動有助于人們在生活中認識憲法、運用憲法,平衡社會多元的利益關系;有助于通過憲法解釋形成社會的共同體意識與共識;有助于合理地確定公共利益的界限等。

    自1982年憲法頒布實施以來,在解決社會沖突與矛盾的過程中我們主要依賴于憲法修改的方式,沒有啟動過嚴格意義上的憲法解釋權,重“修改型模式”,輕“解釋型模式”是目前我們解決憲法爭議與矛盾的基本思路。產生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是:

    1、在憲法的認識上,重現實政治的需求,對技術性的或程序性的憲法價值缺乏必要的關注,簡單地把憲法解釋學等同于“憲法注釋學”;

    2、在憲法運行過程中我們沒有對憲法文本給予必要的關注,缺乏解釋憲法文本的技術與規則;

    3、由于憲法規范與訴訟活動是相互脫節的,訴訟中出現的大量憲法問題不能通過憲法解釋活動得到有效的解決;

    4、憲法解釋機關沒有認真地履行解釋職權,使憲法解釋權長期處于虛置狀態;

    5、由于憲法規范生活化的進程比較緩慢,現實生活對憲法解釋活動提供的動力是非常有限的。上述問題的存在,使得憲法解釋制度在中國發展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客觀上影響了憲法實施過程與效果。因此,建立中國憲法解釋學對于法治國家的建設和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中國憲法解釋學的體系

    為了進一步發揮憲法解釋制度在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作用,我們有必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加強憲法解釋理論的研究,關注中國社會現實,努力建立“中國憲法解釋學”,為中國憲法問題的解決提供必要的理論支持,使憲法運行過程得到進一步規范化、程序化。從某種意義上講,能否建立完善的憲法解釋理論體系是衡量中國憲法學成熟程度的重要標志。根據中國的經驗與憲法實施的社會環境,我認為中國憲法學體系可分為三個部分,即憲法解釋理論、憲法解釋制度與憲法解釋程序。憲法解釋理論部分主要研究憲法解釋學基礎、憲法解釋性質、憲法解釋目的、憲法解釋功能等。憲法解釋制度部分涉及到的主要問題是憲法解釋原則、憲法解釋方法、憲法解釋主體、憲法解釋效力等。憲法解釋程序主要涉及憲法解釋提議權、憲法解釋審議程序、憲法解釋通過程序和憲法解釋公布程序等。當然,在建立憲法解釋學的過程中我們既要借鑒外國憲法解釋制度運用過程中積累的合理的經驗,同時也要注意從本土資源中發掘有利于解釋中國憲法現象的理論與規則,解決憲法學規定與實際生活之間存在的矛盾,使憲法學成為以中國人的思考方式解決中國憲法現象的理論體系與規則。憲法解釋學是以實踐為基礎的、應用性的知識體系,在學科基礎的確定與具體理論的開發方面既要考慮解釋學中存在的共同原理,同時也要考慮不同憲法文化背景下各國憲法現象的特殊性。因為具體解釋規則是在不同背景下對不同憲法現象進行提煉的基礎上形成的,表現其濃厚的文化色彩。中國憲法解釋學在建立和發展過程中應注意社會結構的特殊性和解釋對象的特殊性,努力以中國化的憲法解釋理論為基礎建立中國憲法解釋學。

    參考文獻:

    第3篇:憲法學論文范文

    1.在先學后教的教學模式下,鼓勵學生大實施膽創新

    體育課的目的是鍛煉身體,增強體質,并提高學生的體育運動水平。小學生的體育課會有很多的游戲活動,不管是游戲,還是體育賽事,都必須守規則,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崩蠋熢谛加螒蛞巹t時,需要告訴學生必須遵守規則,但可以在規則的基礎上進行自主創新。不要把思維限制在原有游戲中,需要進行發散思維創造新游戲。以丟手絹為例,過去我們一直強調讓學生沿著逆時針跑,而一年級的學生一般對方向不太敏感,所以老是會出現逆時針和順時針混亂跑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我們老師的教學目標不是教會學生怎樣辨別方向,而是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尊重學生的創新。這樣,不僅避免了扼殺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增加了游戲的趣味性,提高了學生運動的能力。

    2.創建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課堂

    先學后教這種教學模式,主要是提倡老師在教學過程中,以學生的主動學習為中心。過去我們在教學過程中,基本以老師授課為中心,導致學生自己總是處于被動學習的狀態。這種教學模式太呆板,不利于激發學生的想象力,更無益于提高學生自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當務之急就是給學生主動學習的時間和機會,不斷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此一來,教學質量也必然能夠得到很大的提升。

    當然,先學后教這種教學方式在剛開始實施時會比較困難,因為對于這種新的教學方式,老師和學生都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大家都適應之后,這種教學方式的優點便能夠得到突顯。先學后教教學法需要老師不斷地進行總結反思,不斷地探索如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通過不斷地實踐這種方式,學生逐漸地就會接受這種學習方式,而且越學越好,越學越輕松。因此,體育教學必須要做到先學后教,即保證每個學生都有主動學習的時間和機會。

    先學后教教學法要求老師相信學生有很強的自主學習的能力,給學生充分的時間和空間,務必做到讓學生自己主動地學習。這種先學的方式與之前的預習最大的區別在于,它是學生必須自己親自參與的活動。老師也應重視學生的學習成果,并根據學生的接受情況,隨時調整自己的授課內容,使得老師授課有重點、有方向,學生聽課有興趣、有理解。

    3.展示教師的核心地位,指導學生進行學習

    課堂教學過程中,在學生自學結束后,老師就開始教的過程了,這也是教學的重心。這個過程的目標就是糾正學生在自學過程中犯的錯誤,并解決遇到的問題。此過程大約需要10分鐘,全面提高了教育教學的效率。老師一般只需要講重點和難點,大約占內容的20%左右,這樣一來,老師的教學任務就是糾正錯誤、解決問題、歸納總結。

    整個課堂教學的過程,都是以學生自學為中心,但不管哪一步,都需要老師的指引。老師在這個過程中就扮演了引路人的角色,就像人在黑夜中行走,需要路燈指明方向;也像人走在陌生的路上,需要路標指明目的地。老師就是學生自主學習過程中的路燈和路標。當然,老師需要從以往整個課堂都是自己在講課的權威者,變成組織和引導學生自主學習的開路人。

    4.在先學后教的教學模式中,促進學生將模仿與創新有機結合

    很多老師對先學后教這種教學模式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他們認為這種教學模式就是讓學生自學,不需要老師指導學生練習。實際上,這種認識是大錯特錯的。大家都知道,一個人模仿能力是很有限的、很表層的,要想充分掌握并深入理解是必須經過專門的指導、訓練才能完成的。不經過指導、訓練,學生就不能很好地掌握動作要領,更不要談創新。我們這里的創新是指學生在深入理解之后提出自己的新想法。

    5.以學生為焦點,進行先學后教教學模式

    在教學過程中,學生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學生甲和學生乙的理解能力就不相同。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就需要多關注一些能力較差的學生,在給他們指導動作要領的時候,還要關注他們的情緒變化,尤其是小學生,他們的自尊心很強,攀比心理也很強,要避免學生之間由于動作不規范而被嘲笑的情況發生。老師的教學過程應始終以學生為焦點,在學生自主學習之后,老師再對不同層次的學生進行有效地指導,以提高教學質量。

    6.以學生興趣為教學基點,在先學后教中探索新的教學模式

    在以往的教學過程中,老師往往根據自己的理解,自己覺得哪些地方會出現問題,從而進行授課。這種方式忽略了學生的理解范圍和理解能力及興趣愛好,導致老師和學生的交流溝通出現很大的障礙,而原因在于老師沒有了解學生的想法。要想成為一個受學生歡迎的老師,必須充分地了解學生的想法,采納學生好的觀點意見,調整自己的教學方法,應該做到因材施教。以跳繩為例,本來要進行跳繩的訓練,可是學生卻喜歡擲沙包,那么我們就可以把跳繩豎直放置,看同學誰扔得高,或者把跳繩放遠一點,看誰扔得遠。將跳繩和擲沙包結合起來,讓同學在快樂中學習。

    二、結語

    總之,先學后教的教學模式可以同時減輕老師和學生的負擔,使得學生能享受學習的過程,達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目的。

    第4篇:憲法學論文范文

    保險學課程主要介紹保險基本概念、保險合同保險基本原則以及各險種實務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等內容,雖然保險學實務性較強,且與社會經濟生活密切相關,但對于尚未跨入社會的學生,課程的專業術語和概念較為抽象,如果在授課過程中僅憑教師課堂上進行理論講解,學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將理論應用于實際社會生活的難度更大。所以,任務驅動法與保險學課程的教學目的具有契合性,在講解保險學基本原理或內容時,以任務作為驅動,在教授給學生基礎知識的同時,讓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分析和解決任務,不僅能夠幫助學生鞏固保險學基礎知識,提高學習興趣和積極主動性,而且可以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

    2保險學任務驅動法的過程

    2.1任務前準備

    首先是小組分組準備。根據學生人數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如2012級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一共53人,按照3人一組(盡量避免“搭便車”學生的存在)自由搭配,共分成18個組(有2人一組),同時由小組成員推選組長負責本組任務的完成情況。然后由各組組長以抽簽形式確定該組的任務序號。其次為BlackBoard網絡平臺準備。教師將每組對應的任務公布到學生都可以信息共享的BlackBoard網絡平臺,鼓勵各組間可進行信息交流與討論,要求各小組在任務準備和完成期間將相關搜集到的資料公布于網絡平臺,與全班同學共享。該平臺可用于學生與教師間有關任務完成或任何課程問題的討論與交流。而且,期末各組的任務完成報告要共享到該平臺,從而達到互相學習共同進步的目的。最后為教師的任務設計準備。因為任務的完成需要一定時間,所以教師應當在該章節內容理論授課完畢即布置任務,這就要求教師提前熟透整個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設計和教學框架,能夠提煉出最具有代表性的18個任務,貫穿全部內容。

    2.2布置任務

    在與任務相關的理論章節內容講授完畢后,教師將小組任務以書面的形式下發給組長并同時將任務內容上傳到網絡平臺。同時,向學生講解任務完成的整個時間安排與要求。整個任務的完成需要經過各組任務分析、資料收集與分析、資料提煉并制作多媒體課件,由3位組員一起或推舉代表進行任務完成的多媒體課件匯報并與全班同學進行討論交流。注意,要求在任務報告中注明每位組員對于任務的貢獻。鼓勵學生搜集生活和學習中發生在身邊的保險案例,比如,人身保險中的學生意外傷害險案例、醫療保險中覆蓋大學生群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案例等,可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2.3資料收集、分析、提煉與多媒體課件制作

    學生課下以小組為單位,由組長進行分工,查閱有關資料,以課本為輻射點,涉及網絡平臺、圖書報刊等渠道,收集信息、整理資料,而后由組長組織進行反復討論,理順任務要點和解決方法,對資料進行提煉,按照教師的要求制作多媒體課件。

    2.4任務完成匯報與交流

    在帶領學生簡單回顧理論知識以后,由該組成員或推舉代表上臺匯報任務完成情況———自己小組制作的多媒體課件,匯報期間組員和全班同學間可自由提問,匯報后先請同組組員進行自我評價,然后請全班同學對該組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要求提出3個優點和3個不足之處。各小組完成任務后的討論與評價,使學生相互交流、相互啟發、取長補短。2.5任務總結與評價最后,需要教師對學生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形成性評價,從任務分析、資料搜集、提煉與制作和任務匯報等過程分別予以優點和缺點的指導,如多媒體課件的制作水平、資料的豐盈度、與知識點的契合度、團隊協作能力等方面。根據全班同學和教師提出的優缺點,小組繼續完善任務完成報告和心得體會。在此過程中將各知識點進行總結貫穿,鞏固基礎知識的同時,鍛煉其書面表達能力。

    3保險學任務驅動法教學中的注意事項

    3.1制定合適的任務

    任務是學生搜集組織資料和解決問題的導航,所以恰當的任務至關重要。好的任務可以將枯燥無味的專業知識嵌入到實際生活中,使學生在解決任務的同時,學到相關專業知識,并切身體會到“學以致用”的樂趣,從而提高其學習興趣和積極主動性。任務首先應該與所學知識密切相關,具有啟發性和典型性,如在講解保險概述中的“重復保險”概念及其賠付原則時,教師采取情境式任務:某同學在A、B和C三家保險公司各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與其簽訂3份保險合同,且三份合同的保險金額大于保險價值時,若保險事故發生,該同學可獲得多少賠償金額?學生在完成該任務過程中,可深入理解重復保險的概念、與共同保險的區別及具體的賠償方式,在具體的任務中,掌握相關概念和保險的運行方式。

    3.2教師在任務驅動法中的作用

    任務驅動法中,學生處于主體地位,在任務完成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教師處于主導地位,教師要扮演好設計者、指導者和觀眾三重角色。教師首先需要對課程整個內容和體系進行宏觀把握,才能在恰當的授課時機使學生適時完成任務,鞏固所學知識。為任務提供具體內容、人員分配、組織機構、流程設計和秩序維護,都體現了教師設計者的重要作用。評價和歸納總結階段,教師要對整個小組任務完成的結果、成效和團隊合作等方面進行評價,對任務的更好完善提出方向性指導,引導學生在任務完成后進行反思和升華,從而使整個任務善始善終。同時,當學生在完成任務過程中有任何問題或存在爭論時,教師需要引導和啟發學生,使其沿著自己的思路親自探索有疑問的答案,教師充當任務顧問和參考資料的角色。

    3.3任務驅動法應與其他教學方法相輔相成

    教師應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不同的教學目的,選擇不同方法。任務驅動教學的開展必須以必要的基礎理論講授為前提,在掌握概念后才能深入理解任務。保險學課程專業詞匯和抽象概念較多,只有在理解這些詞匯和概念的基礎上,才能分析和解決任務。例如在講述保險基本原則中的“損失補償原則”時,只有學生對“全損或推定全損”、“物上代位權”和“代位追償”等一系列概念具有一定理解的基礎上,才能準備定位所需資料,否則,很難有效率地在圖書館和網絡平臺搜集和組織相關資料。因此,在實際教學中,要根據各部分內容選擇合適的方法,并可將各種方法結合運用,比如在講解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相關內容時,可引導完成任務的同學結合角色模擬等形式,從而達到最好的教學效果。

    4總結

    第5篇:憲法學論文范文

    >> 淺談如何規范憲法學 當代中國的憲法體制與政治憲法學話語 政治憲法學的一樁志業 憲法學教學方法的優化與創新 中國憲法學的研究范式與向度 中國憲法學的困境與出路 蘇聯憲法學說對中國憲法學說的影響 論貨幣憲法學教學 談貨幣憲法學研究 淺析憲法學研究方法 淺談憲法學研究方法 憲法學者張君勱 李達憲法學思想探析 律師法修改的憲法學思考 質詢制度的憲法學分析 對經濟憲法學歷史發展的探討 《憲法學》理論體系的重構 憲法學教學改革的理性思考 憲法學教學改革的現實思考 關于“趙作海案”的憲法學思考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10年4月20日訪問。

    〔15〕陳教授關于憲法司法化“不必要”的結論是以“中國是管理型國家而非司法型國家”為前提,對“是管理型國家”并沒進行科學論證,對“不是司法型國家”卻干脆不予論證,著實令人遺憾。

    〔16〕陸平輝:《憲法權利本質論、價值論與實踐論》,載《現代法學》2004年1期。

    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外國文學評論》征訂啟事

    《外國文學評論》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外國文學研究所主辦的國家級核心刊物,旨在刊發中國學者在外國文學研究領域的前沿成果,尤其是融經驗性與理論性于一體、在整體的歷史關系中研究文學個案的論文,以推進國內學術。本刊創辦于1987年,自創辦以來,一直是國內外國文學研究領域的頂尖刊物,常設欄目包括外國作家-作品研究、文學-文化理論研究、文學的社會史研究、文學的文化研究、中外文學-文化關系史研究、國外研究動態等。

    《外國文學評論》為季刊(16開本,240頁),每期定價15元,全年60元。讀者可在當地郵局訂閱。本刊發行代碼為:82-325;國外訂戶請與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中國國際書店)聯系,國外發行刊號為:Q1139。也可向本刊編輯部郵購(每冊另附郵費1.50元,需掛號另加附3元)。

    第6篇:憲法學論文范文

    關鍵詞:企業文化;地位;塑造

    一、企業文化的涵義

    企業文化是企業在長期的生產經營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文化觀念,是由企業管理者當局所倡導、為全體員工所認同的本企業的群體意識和行為準則。它不僅是表面現象,而應是一個立體的范疇,即表層、里層、深層。表層指可見之于形、聞之于聲、觸之有覺的物質文化,如廠容廠歌、廠旗廠服、產品形象、典禮儀式等;里層指制度文化,如企業的領導體制、組織結構、規章制度中所反映出來的指導思想;深層指積淀于心靈的意識形態,即精神文化,如理想信念、道德規范、價值取向、經營哲學、行為準則等。企業精神是企業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企業全體成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確立的共同信仰,是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三個層次中核心是深層文化,即企業精神那部分文化,它支配著企業及其職工的行為趨向,是決定里層文化、表層文化的企業之魂。培養企業精神的目的,是使企業形成強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實現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目標。

    二、企業文化的地位和作用

    企業文化的核心是精神文化。正確的精神文化一旦被群眾所認同,就會成為物質生產的巨大推動力量。企業文化已經作為新世紀的新理論,在企業管理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培養“四有”員工,達到增強企業活力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主義企業既是物質文明建設的承擔者,又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兩個文明一起抓是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F階段,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部門仍然側重于學文件、講形勢,滲透到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中去的少,對企業的經濟工作缺乏實質性的指導意義。同樣,經濟工作也大多是強調盈利,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和文化建設。對企業發展的長期目標并以此規劃職工思想政治建設考慮的少。企業文化則可以較好地調節思想政治工作與經濟技術工作,把個人的榮辱得失、道德規范和國家民族的長遠利益融合在企業文化的精神風貌之中,使遠大理想有現實基礎和扎根點。人們結合經濟工作去發展企業文化,在發展企業文化中培養職工熱愛本職工作、樹立良好職業道德的高尚情操,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員工,從而增加企業活力,使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2、有助于增強企業內聚力,達到“上下同意”

    《孫子·謀攻篇》中說:“上下同欲者勝”。引入到企業中來,我們可以把“上”理解為企業,把“下”理解為職工,“欲”可以理解為目標、利益。也就是說,只有使企業的目標和利益與職工個人的目標和利益有機的統一起來,才能使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用于現代企業管理,那就是企業文化的范疇。企業文化像一種理性的粘合劑,以共同的價值觀念、行為準則、道德規范將個人的理想拴在同一目標上,齊心協力,減少職工之間、組織之間的磨擦和內耗,增強對企業目標的認同感和作為企業一員的使命感、自豪感。通過企業文化,建立一種積極的機制,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道德標準和整體信念,對企業產生一種強烈的歸屬感、凝聚力,從而煥發出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這種主人翁責任感具體體現在個人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上,積極搞好本職工作,以自己出色的業績來維護軍隊和軍企的信譽,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作出貢獻。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文化又能通過創造良好的組織氛圍確保職工的積極勞動會受到尊重。“自我價值”能得到實現。這樣,又進一步加強了職工對企業的向心力,形成了一種良性循環,達到“上下同意”。

    3、有利于協調和控制,達到自我調節

    企業管理的重要職能是協調和控制。管理者要對企業人財物及其運行過程進行有效的協調和控制,必須依靠嚴密的管理制度。但制度管理存在著兩個不可克服的缺點:一是再嚴密的制度也不可能包羅萬象,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疏漏;二是制度管理還有強制性,它只能讓人服從而不能贏得人心,這是現代管理所忌諱的。企業文化是管理制度的升華,它把名目繁多的制度壓縮凝聚成幾條富有哲理性的感召力的企業精神和行為準則。管理者按此精神和準則去啟發誘導職工適時修正自己的言行,達到與企業目標和價值準則的一致。同時,企業成員如果違反了行為準則,即使他人不知道或不加以指責,本人也會感到內疚、心理失調而進行自我調節。企業文化通過強化企業內部上下左右的溝通,加深了彼此的信任,群眾的呼聲會體現在領導的決策中,上面的意圖也會容易被下面所理解接受。這樣,企業運行過程中的協調和控制就由強制性的制度管理為主升華為自覺性的自我調節為主了。

    綜上所述,優秀的企業文化一旦形成,就會對全體職工的言行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和輻射作用,形成導向力、凝聚力、約束力。在這種環境氛圍中,職工們彼此和睦相處,積極向上,自覺地克服不良現象,為維護和提高企業的信譽和實效而竭盡全力作出貢獻。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可以把企業文化視為是現代企業生存的基礎、發展的動力、成功的核心。三、如何塑造企業文化

    1、強化領導自身建設

    企業領導中,有的忙于面面俱到地處理企業內的各種問題,包括注意在企業高層中形成一致的意見;(下轉第24頁)(上接第21頁)有的善于向職工提出長遠的、系統的企業目標,提倡新的價值準則,為創造優秀的企業文化作貢獻。不論哪種類型的企業領導必須有良好的自身形象。首先,要做“全才”,以樹立威望?!秾O子兵法·計篇》中說:“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機制才能嬴得敬重,守信才能賞罰嚴明,仁愛才能團結同志,勇敢才能激勵士氣,威嚴才能統一軍令。其次,要有“將德”。孫武提出,“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諸葛亮說要“見利不貪,見美不”;戚繼光說要“功名利欲,與心為敵”,等等。都是“將德”的規范。企業領導只有德才兼備,甘苦與眾,“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方能在職工中樹立良好的形象,形成強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實現為企業經營目標努力奮斗的企業精神。

    2、強化領導觀念和方式的轉變

    領導者必須樹立自己是公仆,職工群眾是主人的觀念,想方設法真正確保職工主人翁地位得到體現。與此同時,必須轉變事必躬親的領導方式,發動群眾參與管理,群策群力,共同對企業的興衰負責,形成團隊精神。這樣,企業領導層必須高度重視企業文化的建設。

    3、強化職工整體素質的提高

    企業的主體是職工,企業管理的基本任務,就是如何發揮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人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塑造整體文化的價值觀。因為人是文化的基本載體,只有提高人的素質,即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覺悟、文化水平、心理素質、倫理道德、價值觀念、整體觀念、集體意識、人際關系及興趣愛好等才能產生和傳播優秀的企業文化。因此,提高企業職工的整體素質,是關系到能否建成優秀企業文化的一項根本性工作。

    4、強化企業利益共同體的建立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質屬性。競爭觀念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特征。企業的競爭不是企業領導個人的事,而是與每個職工息息相關的。他包括投資者、經營管理者和勞動者三方合一的共同利益。因此,協調好三方關系,建立利害與共、分配得當的企業利益共同體,是企業文化建設的基本內涵。利益共同體的建立,會使職工心甘情愿的與企業同舟共濟,盡心盡力為企業發展而奮斗。使國家、企業、職工的命運緊緊連在一起,是建設優秀企業文化的保證。

    5、強化企業自身特色

    建設企業文化,不能“千人一面”。社會環境、地理環境、市場環境等各個方面對企業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各個企業的內部環境也各不相同。因此,各個企業在建設自己的企業文化時,應根據本企業所處的特點、生產經營的特點以及企業的服務對象,塑造自己的企業文化。像“讓世界自由聯通”、“讓我們做得更好”、“服務到永遠”等。要在實踐中培育而不要憑臆想創造;要有選擇的汲取別的國家、別的企業的優秀文化精華經過改造為我所用,以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6、強化企業文化與企業目標內涵上的結合

    第7篇:憲法學論文范文

    關鍵詞:書法藝術;中國書法文獻學;文獻級次;文獻類型;原典文獻;學科建設

    中圖分類號:J20 文獻標識碼:A

    科學研究是以本學科的文獻為基礎的,任何一個健全學科的建立,都不能沒有本學科的文獻學。文獻學承擔著本學科文獻資料的搜集、整理,并提供文獻檢索、利用的重任,是科學研究的前提和出發點。

    中國書學已有千年歷史,在書家、書跡、書論的史料搜集、整理和出版方面,已經做了許多工作,取得豐碩成果。在這一領域中可以說是名家輩出,傳世之作甚多。但自覺地進行書法學科建設,卻是晚近才開始的。特別是進入新時期以后,書界同人的學科意識逐漸覺醒、強化,并積極投入學科建設之中,使書法成為高校的一門獨立課程,并設置了書法碩士點,博士點,使這一中國傳統藝術得到發揚光大,呈現繁榮景象。在書學史料建設方面,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取得了書學史上空前未有的成就。無論在書跡、書論的結集出版,還是在書家傳記資料的搜集整理方面,均表現出一種“集大成”的恢宏氣度。

    但是,此前所搜集整理、編輯出版的書學史料,都還屬于具體文獻整理操作層面的工作。它需要被納入文獻研究的科學理論系統,或者說它需要文獻整理的理論和方法的指導。而且有必要對以往一系列文獻整理工作的許多成果從理論、方法上進行認真總結,使書法文獻的搜集、整理、研究、檢索、利用成為一種專門的科學。

    關于書法文獻學的建立,近年來已有一些學者開始關注。如丁正光先生曾發表《構建“書法文獻學”芻議》,呼吁構建書法文獻學,并陳述了他的一些初步設想。2010年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了陳志平先生《書學史料學》一書,是筆者見到的唯一一部書學史料學著作,該書史料豐富,體例完備,在中國書學文獻學的建立中具有開拓之功。但此書與本人所構建的《中國書法文獻學》在思路和構成上有較大差異。

    日本書界一向重視書法文獻的整理編纂,僅出版的大型書法辭典就有:飯島春敬編《書道辭典》(東京堂出版,1975)、飯島春敬編18卷本《綜合書道大辭典》(東京堂出版,1982)、藤原宏、加藤達成等編《書學書道用語辭典》(第一法規出版,1978)、春明好重、杉村邦彥編《書道基本用語辭典》(中教出版,1991)、書學書道史學會編《日本?中國?朝鮮書道史年表事典》(菅原書房,2005)等。各書體字典則有:高田竹山監修《五體字類》(西東書房,1961)、藤原楚水編《書道六體大字典》(三省堂出版,1961)、伏見沖敬編《隸書大字典》(角川書店,1989)、北川博邦編《清人篆隸書典》(雄山閣出版,1979)、圓道佑之《草書大字典》(講談社,1968)等。但是他們的文獻工作尚未能進入構建書法文獻學的層面。

    我們正在撰寫的《中國書法文獻學》,給自己規定的任務,是試圖在已有書法文獻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目前書法文獻整理與研究的現狀出發,并汲取我國傳統的和西方現代的文獻學理論方法,以構建較為系統完整的中國書法文獻學的理論體系,設計一個能夠包容中國書法學科各級次、各類型文獻的敘述結構和研究框架。并對已有的中國書法文獻的級次和基本類型進行科學劃分,對重要文獻的文獻價值予以評述。

    近年來先后出版了多種分學科或斷代的文獻學著作,但各書均偏重于原始文獻的敘述評價,而忽略對原始文獻進行“研究”和“研究之研究”的次級文獻的介紹評述。而且各書雖名為“文獻學”或“史料學”,但卻幾乎不涉及本學科文獻搜集、整理、研究、檢索、使用的理論和方法。

    我們認為,中國書法文獻是整個書法學科的各級次、各類別的文獻。一個學科的文獻構成,都應包含三個級次的文獻:

    其一,原典文獻。是學科構成的基礎和前提,它決定著學科的歸屬。如中國古代書學作為一個學科,從時間跨度上說,是中國自有文字始,直至晚清期間的書學。它的原典文獻,就是該歷史時期內所產生的書家、書跡、書論。這是中國古代書學構成的根基,是該學科最基本的研究對象。原典文獻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它是學科歸屬的歷史時期內所生成的全部文獻,這個歷史時期一旦終結,原典文獻便不再產生。而學科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它伴隨著本學科原典文獻的產生而逐漸形成,但卻不會因為一個歷史時期結束,該學科歸屬時期內的原典文獻不再產生而告終結。只要有對原典文獻的研究,則該學科便會永無休止的發展下去。

    其二,研究文獻。由對原典文獻進行研究而生成的“研究文獻”為該學科的二級文獻。只要研究不間斷,“研究文獻”便會不斷生成。所以,二級文獻是一個開放的體系。

    其三,對“研究文獻”進行再研究的“研究之研究文獻”,是該學科的三級文獻,也就是該學科的研究史、學術史一類的著述文字。它是該學科學術研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二級文獻積累到足夠的數量時,就會有對它的梳理和述評、研究,以作為今后繼續研究的起點。而這種研究也會無限延伸下去,所以也是一個開放的系統。

    這一基本認識決定了我們關于中國書法文獻學體系構成的基本思路。

    這樣,本書便將1.中國書法文獻學理論;2.整理、研究、使用文獻的方法;3.原典文獻;4.“研究文獻”;5.“研究之研究文獻”等按照科學的邏輯層次和邏輯關系,構建成一個有機的開放的書法文獻譜系。中國書法學科的重要文獻,特別是重要的文獻類型,大體上都包括到這個文獻學敘述研究的結構框架里來了。

    我們把《中國書法文獻學》內容的基本構成為:

    “緒論”,是本書關于建立中國書法文獻學的理論思考和文獻學敘述、研究框架的設計。“引論”,論述中國書法文獻學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翱傉摗?,論述中國書法文獻學的研究對象,對中國書法文獻學的重要概念和理論范疇進行界定辨析;中國書法文獻學與中國傳統文獻學和西方現代文獻學的關系;人文文獻觀與中國書法文獻學理論體系的建構。“本體論”論述中國書法文獻學本體的內涵;中國書法文獻學本體的內容與形式;中國書法文獻的級次、類型與文獻譜系;文獻整理與研究的方法論?!肮δ苷摗闭撌鲋袊鴷ㄎ墨I學傳播功能的內涵;中國書法文獻的記錄與交流;中國書法文獻學的文本闡釋與讀者接受;中國書法文獻學的傳播功能、類型與模式等。

    第一編,中國書法文獻學的搜集與整理。參照中國傳統文獻整理的基本方法,論述中國書法文獻的輯錄和輯佚、校勘、考證、辨偽、版本、目錄、注釋等的理論和方法。

    這些既是文獻整理的基本理論方法,也是文獻整理工作的基本內容。經過這些理論方法的指導和綜合運用所取得的成果,如校勘記、目錄及目錄提要、注釋、版本鑒定等,除文獻輯佚所得的原典文獻外,其余均為在文獻整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對文獻進行辯析和說明的二級文獻,雖然不如論文、專著那樣完整系統,但這些工作同樣是一種學術研究,因此這些成果應和對原典文獻進行研究批評的論著一樣,被視為由原典文獻派生出來的二級文獻。

    輯錄輯佚、校勘、考證、辨偽、版本、目錄、注釋等在古文獻的整理與研究中,往往是交互為用,密不可分的。這些古代文獻整理的方法和內容,在中國書法文獻的整理與研究中仍可繼續發揮作用,并得到豐富、改造和發展。

    第二編,論述書家生平文獻,包括表譜、傳記、日記、書信等。這些文獻記錄、反映著書家個人的生活狀況、交游活動及創作著述情形,是理解書法創作主體的重要史料。中國傳統一向重視“知人論世”,離開創作主體的人及其所處的時代與社會環境,作品便難以解讀。因而本課題特設一編,專門評述書家的表譜、傳記、日記、書信等不同的生平文獻類型。包括書家生平文獻的體裁形制及書家史料的來源。

    第三編,介紹中國書法原典文獻――書跡,包括書跡文獻的載體(甲骨、金石、竹簡、木牘、縑帛、紙張)和書體(篆書、隸書、草書、行書、楷書、雜體書)以及編輯出版類型(古代編輯出版類型和現代編輯出版類型)。

    第四編,介紹中國書法原典文獻――書論。包括綜論中國書法原理和書法創作技法的文獻。不含對書跡、書家進行批評研究的論文、專著及書法史等二級文獻。

    第五編,介紹對書法原典文獻進行批評研究的文獻――二級文獻,包括古代研究文獻和現當代研究文獻的主要類型。古代研究文獻的主要類型:題跋、品第、評騭、書史;現代研究文獻的主要類型:論文、專著、書法史、書法理論批評史、有關書法研究的工具書《書法詞典》(不含書跡字典、字匯等類書)。

    第六編,介紹對書法研究文獻進行再研究的“研究之研究”文獻――三級文獻。包括:書法研究資料匯編、書法研究述評(單篇述評文章和述評專書)、中國書法研究史、中國書法史編纂史等。

    第七編,中國書法文獻工作的現代化,包括儲存、檢索等。

    總之,在理論建構方面,我們在總體考察中國古典文獻學和現代西方文獻學發展規律的基礎上,結合中國書法文獻整理與研究的實踐,從發生學意義上對中國書法文獻學的基本概念和范疇進行界定,并總結其基本規律,綜合運用文獻學、圖書館學、情報學、傳播學、接受美學等理論方法,嘗試建構中國書法文獻學理論體系的一種模式,即由“總論”、“本體論”、“功能論”三大部分構成的文獻學理論體系,以突破中國古典文獻學以史實考證為主的“實證”研究和西方現代文獻學以文獻信息的技術操作與應用為主的“實用”研究的藩籬,把中國書法文獻學置于現代文化傳播的視野中進行系統考察,賦予中國書法文獻學更為豐厚的文化內涵,拓展文獻學理論研究的維度和視野。從而結束書法文獻學工作長期以來停留在具體的史料整理、應用,在理論上則局限于方法論探討的局面。這對于促進中國書法的學科建設、推動中國書學與相關學科的平等對話及其在21世紀的發展,都將具有一定的理論探索意義。

    我們還力圖設計一個書法文獻的敘述研究框架,也就是書法文獻學本體的結構模式。它需要包容中國書法學科各級重要文獻及各種文獻類型,并按一定的邏輯層次關系,將其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文獻工作最講究實事求是,所以本課題的研究,雖然也吸收現代圖書館學、情報學等在文獻整理、編目、檢索等方面的一些新理論、新方法,但更重視中國傳統漢學、樸學的治學精神和研究方法,重事實,重證據,一切從事實出發。對文獻的選擇要尊重歷史,力求選出那些在書法史和書法學術史上確曾發生過作用,能反映歷史原貌的創作和論著。對本學科文獻的級次和類型的劃分,力求科學、合理;對各類文獻體式特征的說明和對重要文獻的價值評估,努力做到科學、準確、公允。

    第8篇:憲法學論文范文

    案例教學法雖然已經在國外大學的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教學中得到廣泛應用,但并不一定意味著適合這些門類的所有課程。因為這些學科課程往往由專業基礎課和專業方向課構成。專業基礎課主要介紹該領域的知識框架和原理,案例教學法不太適合采用。更為關鍵的是金融風險管理在國內外高校中開設時間相對短暫,故很有必要根據《金融風險管理》課程的內在特質,來分析案例教學法的可行性。國內學者陸春(2009)認為,考察某門課程案例教學法的適應性可以從十個方面的標準進行權衡考量,

    (1)學院自身建設,

    (2)教師數量,

    (3)案例教學課時占總學時的比重,

    (4)教師的知識結構,

    (5)學生對案例教學的認知程度,

    (6)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

    (7)教師與學生的互動狀況,

    (8)課程的性質目的,

    (9)理論知識占全部教學內容的比例,

    (10)教師的教學經驗。

    邢小軍等根據金融學專業的另外一門重要課程《國際投資學》的教學內容和教學目的,并結合實踐教學法的特點,采用DELPHI法對陸春設計的指標體系進行修訂充實,形成了更加全面合理的指標體系,來判斷此門課程采用案例教學法的可行性。我們認為,可以借鑒邢小軍的指標體系,來判斷金融風險管理這門課程是否適用案例教學法。因為這兩門課都屬于金融學的專業方向課,相對其他金融類課程來說,課程產生的時間都不長。具體的指標標準分述如下:

    (1)課程的教學目的。如果學生是科學型碩士或者更注重理論研究的話,案例分析和實踐教學法的適用性較弱;如果是本科學生或者MBA學生,那么案例分析的適用性就較強。

    (2)建立案例庫的難易程度。如果課程無法建立數量充足的案例庫,那么教師即使絞盡腦汁使出渾身解數,案例教學法也只能勉強維持。

    (3)課程教學內容中理論知識的比例。理論適合循循善誘地講解,不適合案例討論和實踐模擬;故理論知識的比例越少,課程越有利于案例分析法的采用。

    (4)教師的知識結構。案例教學法要求教師擁有更加廣闊的知識儲備,案例大多涉及金融管理決策問題,要解決某個具體的問題,往往需要將金融學的各種專業課程的知識進行必要的綜合。另外,案例分析需要教師具有一定的經驗,要求教師擁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以及突況的處理能力。

    (5)學生的知識儲備狀況。要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中心,學生肯定不能是一張白紙,學生必須事先具備一定的知識儲備,擁有一定的專業分析能力,才能夠完全融入課堂討論的氛圍之中。

    (6)教學工具的完備程度。電腦、投影儀等常規工具是最起碼的要求,可能還需要有案例討論室、網絡鏈接、交互式教學工具等,否則案例分析的教學效果將很難體現出來。

    (7)學校的政策支持程度。由于案例教學法明顯區別于傳統的教學方法,故高校的績效考核政策傾斜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雖然在課堂上相比傳統教學模式,教師的講解工作量的確有很大程度的下降,但是在課前的準備設計的工作量將會成倍地上升,因而在工作量的計算方式上需要作出一定的傾斜。

    (8)學生對教學方法的偏好程度(喜好或厭惡的程度)。學生是教學的受眾,所以學生的態度將會決定最終的教學效果。必須在學生喜歡、至少不厭惡抵制的前提下,才可能得到學生們最大程度的配合支持。

    (9)教師對教學方法的態度。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占據主導地位,因而教師對新教學方法的了解程度及秉持的基本態度,會顯著影響其采用的積極性與具體的使用效果。

    (10)案例的真實性。真實性對教學效果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教學中應該盡量選用真實的案例,這樣不僅使得案例具有更高的吸引力,而且使其具有更高的說服力。風險管理這個概念自20世紀50年代首次提出以來,受到了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前些年席卷全球的次貸危機以及歐債危機,都對世界各國的金融從業人員乃至社會公眾上了一堂生動的風險教育課。正是在這一大背景下,愈來愈多的高校開設了金融風險管理課程。開設這門課程的直接目的,就是讓金融專業的學生近距離地感受金融風險,學會運用科學的方法處置各種金融風險。通過這門課的名稱不難看出,盡管它有風險形成機制的理論分析,但它最大部分內容還是屬于操作性較強的知識和技能訓練,這是該課程適用案例教學法最根本的原因所在。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內外的金融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利率市場化匯率浮動化,各類經濟主體都即將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各種風險事件以及微觀、中觀和宏觀的金融危機接連不斷,所有這些都給該課程提供了活生生的案例,為教師根據教學的需要和學生層次選擇相對適合的案例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學生對案例教學法的態度將是新的教學方法能否成功運用的關鍵因素。目前高等學校的教學對象都是90后的大學生,他們趕上了信息化的時代。知識的獲取可以輕松方便地從網上獲取,他們最缺乏的是分析問題能力和處理問題能力。因而他們對傳統的教學方式大多比較厭倦,除了少部分想繼續深造的學生外,絕大多數同學都渴望通過課堂學習直接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以便畢業后能夠迅速地適應工作崗位的技能要求。案例教學法恰好能滿足學生對技能培訓的需求。讓他們身臨其境,自己尋找各種可能的答案,而不是被動地吸收知識接受灌輸。

    二、系列案例教學法的初步探索

    我們經過長時間的探索,在金融風險管理課程教學中,從采用單一的案例教學法起步,到目前主要采用了系列案例教學法,教學效果穩步上升。目前商學院一般課程教學中,往往在講授一章內容時比較習慣地采用單一的案例,這樣做的好處是使課堂教學更容易組織,講授的內容重點比較突出。我們認為采用系列案例教學法由淺入深,更符合認識發展的一般規律,避免一開始就面臨一個比較復雜的案例,學生會產生無從下手的感覺。我們在進行每章內容教學時,往往同時提供三個案例,構成一個完整的案例系列,由導入案例、講解案例和思考案例組成。導入案例的主要作用。導入本章所要講授的主題,一般要求短小精干,對時效性要求稍高,最好是選擇近期發生的金融風險事件,這樣可以激發學生對案例深入了解的興趣和熱情。在整個案例系列中起到一個鋪墊的作用。講解案例在系列案例中居于核心地位,一般要求案例情節交代完整,與本章討論的主題緊密相關,不一定是最新的但一定是最經典的。通過該案例的分析討論,使學生比較深刻理解某種決策方法如何運用的精髓。思考案例主要供學生課后鞏固本章所學知識和技能,一般要求難度比講解案例稍低,案例設計中盡量避免設計過多的陷阱,這樣將保證大多數學生經過一番獨立思考后都能找到答案,學生就會自然而然地產生一定的成功感。思考案例在整個案例系列會起到鞏固強化的作用。我們在講授債券市場風險管理這一章時,選取了三個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導入案例選擇的是歐洲債券危機事件,屬于宏觀層面的債券市場風險。選擇這個案例主要基于兩個方面的考量:一是該事件是近幾年國際金融市場的重大事件,雖然歐債危機的最黑暗時期已經過去,但導致危機的深層次原因依然存在,仍然有關注研究的價值。二是它主要涉及到債券的信用風險問題,這是最常見的風險,在未來的金融實踐中學生還會大量地面臨此種風險,因而他們會產生強烈的學習興趣,搞清楚相關各方究竟如何來化解信用風險。講解案例選擇的是武漢鋼鐵集團2002年公司債券案例,屬于微觀層面的債券風險案例,主要引導學生著重分析發行主體可能面臨的風險及其避險措施的選擇,結合當時的市場環境充分揭示公司債券面臨的各種風險,充分理解債券條款設計的合理性。思考案例同樣選擇的是微觀層面案例,超日太陽公司2014年債券價格急劇下跌,投資者損失慘重。通過這個案例,可以學生深刻理解除了債務人直接違約外,由于債券發行人信用等級下降,也會給債券投資者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結論

    第9篇:憲法學論文范文

    【關鍵詞】德育狀況;德育教育;德育培養;社會;家庭;學校

    如何讓兒童受到良好的情感熏陶,培養兒童的健康心理,塑造兒童的美好靈魂,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部分。現就個人的膚淺認識作一探討。

    一、目前德育狀況存在的問題與分析

    1.1社會的物流與經濟效應對兒童的誘惑力極強。在經濟發生重大變革與轉型的今天,整個社會風起云涌地就是發展經濟,如何賺錢,如何得到經濟實惠。這樣,兒童們從小看到的就是別人如何賺錢,如何享受。家長的教育與希望也是孩子長大了如何發展好經濟,賺大把大把的票子,將來在經濟發展上有成就,乃至于成為富翁,讓父母的腰板硬起來……因此,從小給孩子要求的就是讀書與賺錢一套密不可分的發家致富經典。經濟發展與物質豐富帶來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們在吃穿、玩樂上大可盡情地享受。讓孩子們從小滋生的就是滿腦袋的金錢觀。

    1.2社會公德的淡化影響兒童心理的健康發展。有人說:“雷鋒出國了”。雷鋒的精神說到底,就是胸有他人??僧斀裆鐣@種精神似乎離我們遠隔了太多的距離。為我服務者有之,為己所圖者有之,為別人作想者為數甚微。在社會中,謀財害命、劫、敲詐勒索、以假亂真等種種惡劣行徑比比皆是,這不都是公德的淡化嗎?由此,在種種公共場合,自覺讓位的少了,主動助殘的人少了,總之社會的愛心少了。隨之兒童們的崇拜也發生了變化,對事物的看法也就沒有公德道義這些概念來規約了。

    1.3社會上不良之風的負面影響,造成兒童不思上進,淡化人生。在社會環境發生多元化的前提下,滋生在各個領域的不正之風毒害著社會也波及到兒童的心理健康。比如賭場、不健康的娛樂場所,封建迷信活動、社會風氣腐敗等不少的不良行為都直接影響了兒童心理。兒童成長時代對是非的鑒別力、自制力都較弱,他們經不住利誘,容易走上歧途。

    1.4讀書做官與讀書無用仍在延襲危害部分家庭,造成對孩子的教育誤區。目前不少家庭還存在著“養兒不讀書,官從何處來”的指導思想,因此,對孩子的希望值寄予很高,總希望孩子讀書成名,走仕途經濟之路。這樣,總是對孩子的成績過問多。在不如意時,對孩子的責罵也多。他們還時常將孩子與一些成績優良或曾因讀書走出去的人來攀比,這加大了孩子的心理壓力。一旦孩子成績上不去,少數修養欠佳的家庭則采取責、打的爆烈手段,這嚴重損傷了兒童的自尊心,他們也會感到自卑、氣餒,覺得自己太笨,完不成學習任務,有失父母厚望,這樣倒不如敷衍度日,投個舒服。這樣在對自我要求上放棄了嚴格與原則,與家庭的關系也逐漸緊張,有的甚至出走、厭學,對生活與人生的認識產生異差,離現實要求越滑越遠。

    1.5無限的毒制品危害著學生。隨著科技發達、物質豐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影響少年兒童身心的黃色也悄然上市,無聲地勾引兒童。再是學校周邊的網吧、賭場總是累禁不止,不少學生沉醉其間,弄得意志消沉、不思進取。

    1.6社會黑惡對兒童的脅迫與利誘。隨社會轉型,危害社會的黑惡勢力應運而生,無處不有。偷搶、脅迫、取鬧等種種惡行對學生的影響也極大,部分不辨是非的學生還被他們利用,糟蹋了兒童健康的人生。

    1.7社會、家庭、學校三結合教育失調。目前,由于體制等一系列原因,社會對兒童的教育與政策法律的要求嚴重失衡。

    二、德育教育應走出幾個誤區

    2.1“才”與“德”的誤區。才與德兼備才是真正的“材”。唯有是材,方能很好地報效祖國,服務社會,服務人民。

    2.2德育教學不可僅憑空話、教條,要將它與實踐相結合,做到言行有果。德育教育要努力挖掘德育資源,營造德育環境。目前的德育現狀普遍存在著重經濟輕德行的現狀,那么,學校的德育工作也只憑書本教材,很少挖掘利用其他資源。其實,以文樹德還遠遠不夠,如果將德育教育有效地滲透于文字與行動兩者之間更會行之有效。

    2.3德育教學應立足長遠,真抓不懈。人才培養是一項復雜而長遠的宏觀工程,要徹底轉變就事論事,敷衍了事的任務觀。

    2.4德育實踐應走出大小之分這個誤區。不少學校都在將抓好人好事視之為德的培養工作,這誠然是好事,但在實施過程中卻習慣地只重大而輕小。比如在拾金不昧上,將交來的所拾得的1元與100元就有很大程度的區分。是的,從價值上來講是對的,但從學生的行為上來講還是一個樣??赏械娜似谴髲埰旃牡乇頁P大額者,而將上交1元的卻視其若無。這樣就將德育的價值分成了大小不等觀。

    三、搞好德育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德育培養任重道遠,它需要一個寬松、和諧的社會環境,更需要一顆真誠而熱烈的事業心。這里需待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3.1德育教育必需喚起社會共識,力求社會支持理解。

    3.2德育教育應該列為學校工作的重要部分,應該引起校方領導的重視,將其統籌安排,全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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